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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一线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遏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本质型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立范围和人员安排

在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纺织服装等重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确定由原区派驻企业服务的干部、与企业相关的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的干部作为派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监督员安排表》附后,监督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和有关乡镇调整后的干部替补,继续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员接受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派,受指派机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上级的命令、指令等对所派驻或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监督所派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其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二)参加所派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决定、决议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所派驻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所派驻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员工岗前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协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3次以上,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所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指派机构报告,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五)安全生产监督员发现所派驻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六)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向所派驻企业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为所派驻企业联系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日常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履职情况,纳入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由区安监、人事、监察、经委、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派驻企企安全生产监督员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派驻企企安全监督员工作,统筹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并为安全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强化协调配合。对重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涉及安监、人事、监察、经委、环保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协调,加强沟通,互相配合,顺利推动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监督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执行廉政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