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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财税管理的性质要求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者具有相对稳定性,然而当前一些地方的财税管理工作者事实上主要是上级领导指派的或者兼职的。一遇到更换领导,财税管理工作者必然也会跟着被更换,使财政管理工作缺少稳定性。
(二)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由于分税制体制尚不够健全,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尚在建立之中,财政对于地区以及城乡差距所具有的调节能力相当有限。
(三)预算体制覆盖面过窄。相对于税收体制以及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而言,随着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实质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造成目前的税收体制改革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的实际发展。
(四)资金效益亟待提升。当前一些地方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措施带有显著的过渡性特征。比如,尽管已经实施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只是把收入资金与支出资金简单地进行分开拨付,但实际上依然是收入与支出在一条线上运行,再加上一部分专项资金一定要经过层层申报与拨付,必然会直接影响到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创新思维下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全面改革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财税工作要达成既定之目标,主要还需依赖于财税管理体制。鉴于一直以来财税管理部门存在着重收入和轻管理的思想,这就需要在财政税收管理过程中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减少人为的影响。要形成规范化的财税管理秩序,建设一种人心思齐、和谐统一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所以一定要切实改革以往传统意义上的财税管理体系,形成能够适应当前时展的财税管理新型体制。
(二)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要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从而规范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充分界定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上的责任,健全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要依据财权和事权相适应之原则,更好地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全国性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具备调节收入分配性质支出上的责任,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而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支出上的责任,则由地方政府承担;对于具备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则应分清主要和次要的责任,这就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共同承担。要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之规模,提高对于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程度;这样一来就能减少财政税收管理的层次,提升行政效率以及资金使用的效益,从而切实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一、引言
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管理主要任务就是使得企业尽最大努力节约税收成本,使得税收支出缩减到最低。根据调查归纳就可以知道,我国企业纳税成本支出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税金,还有与之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由于纳税管理出现失误而导致的税收支出我们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未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定期定时缴纳税金,有意或者是无意的偷逃税金等一系列的不正确纳税行为从而受到了主观税务机关的罚款,补交税费并且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这一经济性的支出是企业没有做好纳税管理的显性税收支出。另一个方面主要是企业应该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自身纳税管理水平比较低,没有享受,给企业造成了税收支出的隐形成本。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工作,将能很好的避免上述两种不应该的税收成本支出。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纳税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系统不但会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还能够提高企业对外部风险的防控能力。
二、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管理观念意识不正确,重视度不够企业涉税事项是重要的经营业务之一,是任何企业避不开也绕不过的重要经济事项。但是由于我国税政事项发展历史制约,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也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涉税事宜。对于企业税务关系最多就是关心一下相关税负。而关系到重大税负事项时,企业管理者往往想着“找关系”,或者采用一些不正确的行为以降低企业税负,没有认识到纳税是企业的重要义务,也没有考虑到税务风险对于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风险。当然,由于企业自上而下对纳税管理不够重视,也导致具体税务经办人员不仔细进行业务办理,不注意涉税风险的控制,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企业税金浪费也没有及时的给与惩处。这样整个企业的纳税管理氛围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企业纳税管理财务人员水平比较有限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中,并没有设立专业的税务会计岗位。财务会计把企业的会计工作全部承担,在涉税事项的管理上,企业财务人员水平比较有限,影响了企业的纳税管理质量。在经济转型期,国家也完善、出台了若干税务法规、制度,以及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企业环境、人员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也没有钻研与学习,导致企业无意中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规。同时由于不了解、不清楚相关的涉税优惠政策,也使企业交了“学费”、“冤枉税”。同时,企业虽然注重员工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但对于财税方面的培训明显重视不够。企业通常不会安排财税人员专门进行专项、长期的涉税培训,财务人员由于工作繁重也很少能抽出时间去进行专项的培训与学习,导致了企业在税务理论方面缺乏必要的经济与精力投入。所以在涉税事项的管理上,企业纳税管理人员的处理水平还比较有限。
(三)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及时无论企业大小,所处的行业和环境,其纳税管理都需要和当局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但是在我们的观察中发现,部分企业纳税管理人员根本不考虑主管税务机关的看法,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一系列的税收筹划,但是往往到最后都不能通过税务机关的要求,前期的纳税管理工作也都不了了之,不但没有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相反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整出了一整套不合时宜的方案。在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及时还体现在当企业出现纳税困难或者报税问题时,不能够及时的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导致了企业在纳税时的被动,更严重的企业还要支付罚款和滞纳金。
三、提高企业纳税管理水平的经济性策略
(一)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整体管理意识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意识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国家或者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培训班等形式,给企业传达纳税管理的重要性。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只有提高纳税管理水平,才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别是财税机关要加强相关的检查,转变当前停留在事后稽查等模式为事前提醒与告诫相结合的模式。其次,企业要认识到纳税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纳税管理的重视度,在提高企业管理者纳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纳税管理体制,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制度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统筹整个企业的纳税行为。最后,培养企业纳税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有正确的纳税管理意识,才能做出正确的纳税管理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约隐形的纳税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
一、税务会计师在企业财税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1.给企业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并且降低企业纳税的风险。在企业中,如果企业的税务会计师既懂税务又懂财务,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就需要根据的现状与规定的政策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来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内部财务制度与税务管理的制度,也为企业分析财务与纳税核算提供一定的支持。例如在实际中,如果企业要对外资并购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与纳税规划,就必须来评估企业实行外资并购的概况、性质以及影响后果做出有效的分析,而在一个公允的企业资产定价机制与开放性的经济市场,对企业的有效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在企业中来设立税务会计师职位,也说明了企业领导层对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并且在企业中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需求来改善企业纳税的环境,这样在企业中就有利于税务会计师充分的发挥管理职能,实现企业的财税管理,促进企业对资金的充分利用,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水平。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税务会计师可以有效的监督企业的税务核算业务与会计业务,并且在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中,为了实现企业的纳税规划与税务稽查,税务会计师还会从不同的角度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在会计核算上来提升企业的能力,同时也保证企业在进行税务核算时的全面性、系统性,规避税务风险。因此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税务会计师能够从整体上来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与税务服务意识。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还要督促税务会计人员不断的学习新政策新知识,提高其在工作中的应变能力,也提高在企业财税工作的中的服务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关注税收法律、法规上的一些变动,并且在工作中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财务工作,把企业的会计监督、纳税核算以及财务管理的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
3.完善纳税筹划,合理的降低企业成本。在企业中,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收的政策法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投资中来选择利益最大的企业纳税管理方案。在本质上,纳税筹划工作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并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进行的偷税漏税行为。例如是某公司,主要业务是销售自来水,但同时也兼营生产销售纯净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销售自来水时需要根据行业特点缴纳6%的增值税,但是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纯净水时需要以17%税率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在生产纯净水购进材料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却很有限。因此,税务会计师就可以筹划在成立一个小规模的纳税公司进行纯净水的生产销售,这样就合理的降低了公司14%的税率。另外,由于公司没有进行税额的抵扣,但是却要按照增值税来征收税率,这样为了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也可以提前筹划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合理的降低成本。而这个案例也说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税务会计师可以利用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就可以把企业的税收当做一项成本来考虑,以合法合理的方法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并帮助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实现财务目标。另外。税务会计师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还有效的避免了企业由于偷逃税行为而被罚缴纳更多税款的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情况下,国家和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而在企业的日常会计业务中,税收管理也已经成了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在企业中进行税务会计师的认证工作,有利于加强企业对税务会计师的岗位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在新环境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督促其依法纳税,合理的规避纳税风险,提高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水平。另外,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中,可以给企业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并且降低企业纳税的风险,并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水平,完善纳税筹划,以合理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作者:李璐夏子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进财税征管工作的“公平、阳光、创新”,提高财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全市财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全市财税征管工作实施专项效能监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效能监察的目的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增强财税征收工作透明度,提升财税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财税征管的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效能监察的时间
此次对全市财税征管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时间为2011年全年。
三、效能监察的对象
此次效能监察的对象是税务征收部门和财税管理部门。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协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区税务部门是零散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各街、乡协助区税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管理工作,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区地税局成立由局长和分管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对街、乡协税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零散税收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履行协税范围税收的定税、公示、抽样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职责;负责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以及法定职权工作。
各街、乡具体组织本街、乡协税护税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协税领导小组,并下设“协税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日常协税工作。
二、协税经费保障
根据地税发〔〕112号文件精神,开展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地税局补助。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区局的工作量,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予以补助;二是区级支付。区地税局将每年区政府奖励经费,拿出10%作为协税护税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街、乡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区财政局每年对该项工作根据协税量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税护税管理的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协税护税管理的范围。
摘要: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一般情况下服务贸易都是指广义的服务贸易。由于服务贸易本身具有专业性强、内容多样复杂的特点,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而且服务贸易具有无形化的特点,与货物出口有较大的区别。目前,对服务贸易退(免)税的管理多为比照货物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缺少抓手、流程不畅等问题,因此亟待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管理措施,以利服务贸易健康发展。
关键词:出口退税;服务贸易;税收管理
一、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审核环节方面
1.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申报与审核问题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11号十六条规定:对非正常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外贸企业报送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所对应的进项凭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但公告并未指出具体的审核方法。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往往只能要求企业提供全部货物出口对应的进货凭证,人工开展单票对应的审核工作。由于缺少系统支撑,审核效率不高,难免发生差错。而对于外贸企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又不符合现今无纸化管理的大趋势。2.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判定问题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相关企业难以提供举证材料,因为服务的提供方也很难跟踪和后续知晓服务的流向,也无法对服务接受方的后续应用和流向进行约束,此项规定有违商业常理。另一方面,各地税务部门在判定一项服务贸易是否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标准上理解不一,落实难度较大,并存在一定执法风险。3.非合同签订方付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88号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应为与之签订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对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跨国公司的成员公司申报退(免)税的,政策允许支付方为其境外成员企业。实际操作中,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承担资金集中运营功能的成员公司往往设立在境外,出于公司组织架构和一些法律因素,这类跨国公司主观上不愿意也无法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一家承担相同功能的成员公司并取得相关部门的上述批准。这种情形下,其境外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向其境内成员公司支付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而无法办理退(免)税。
(二)特殊管理事项方面
1.管道运输业务的管理规定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国际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零税率范围。按照营改增的税目划分,管道运输服务属于运输服务,而目前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均未对跨境管道运输服务如何申报退(免)税作出相应规定。2.航天运输服务的管理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将航天运输服务的退(免)税方法改为免退税办法,而目前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2015年第88号)对于航天运输业务仍然是免抵退税办法,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三)风险管控类方面
一、市场化改革下财政学专业比较优势与劣势分析
1.专业比较优势首先,财政专业属于国家控制专业。目前全国开设财政学专业的院校只有100多所,相对属于偏少的,因而毕业生供给量与金融、会计热门专业相比属于相对偏少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缓解供需矛盾的作用。其次,财政学作为传统专业,原先主要是为政府财税等相关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尽管市场化改革致使财政专业从原先专门为政府培养财政、税务工作人员的财政学专业面临着较大挑战,但多年以来与财政税务部门之间形成的密切联系仍然能为财政学专业办学提供了许多的便利和支撑,例如,毕业生实习岗位的提供和少量专业办学经费。再次,学科内容具有广泛性。教育部先后在1997年和1998年两次调整了高校研究生和本科生专业目录,而这其中,将管理学从经济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学科门类是这轮调整的重要改革成果之一。在经济学与管理学相互分离,以及公共管理学科单列的基础上,财政学科随即成为了一个横跨经济与管理两大学科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实际上,按照财政学科专业内容或研究对象来看确实如此,其既包括属于经济学的“财政经济学”内容模块,也包括属于公共管理学内容的“财政管理学”。另外,这两大内容模块之间并非割裂,而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从而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专业内容整体。最近,在教育部2012年新的专业调整目录中,财政学专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财政学类下设财政学和税收学,并且与经济学类、金融类、经济与贸易类一起成为经济学门类下的4个专业类别。虽然在教育部多次专业目录调整中,总是将财政学归属经济学门类之下,但其转专业内容依旧是包括“财政经济学”和“财政管理学”两大模块,前者属于经济学科性质,而后者则属于管理学范畴。财政学科从其本质上就是一个综合性学科,只是教育部在专业目录调整之后更加凸显,因此,财政学专业学科内容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广泛性和综合性[1]。安徽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作为伴随学校一起成长的首批专业,一是专业历史悠久、学科底蕴深厚,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办学经验。二是在国内同行具有较高地学术地位,分别是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三是具有一定学科建设平台,财政学专业先后2005年和2010年确定为安徽省教改示范专业与第三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财政学科在2008年被评为安徽省B类重点学科。四是师资队伍整齐,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不断优化。财政学专业共有专职教师27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3人,12人获得博士学位。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校学科带头人1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教坛新秀1名、校“龙湖学者”特聘教授1名,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人。另外,还从其他高校和业务部门聘请兼职教授和实践导师50多人。五是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形成规模影响,受到社会各界与用人单位的好评。
2.专业劣势分析传统财政学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毕业生就业主要是面向各级财税、海关、银行、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伴随市场化改革冲击,高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重新调整,当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途径逐渐多元化,除了继续为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培养财税管理人才之外,还为海关、公检法、人大财经委、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以及新闻媒体与电台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培养财税专门人才。当然,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是以面向市场为主:一是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财税管理、税收筹划和税务等方面的实务性工作;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和金融部门从事财务核算和涉税工作,减少单位生产成本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2]。与其他财经专业相比,财政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仅处于中游位置。一些著名高校,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财政学专业也仅能达到供需平衡,而这其中除了名校学生确实受到就业单位的相对青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统计高校学生就业时,是将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也统计在内,而这些重点大学财政学专业学生考研率相对较高。然而地方性高校财政学学生因自身竞争力不强,以及考研率也不高,因而其就业与其它经济类专业毕业生相比要差一些,特别是与会计、金融等热门专业相比。首先,财政学专业原先主要是对口公务员系统,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去向,但现在政府财税、海关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小,且岗位竞争压力大。因为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多数都进入到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这些部门的职工队伍得到较大的充实。虽然由于国务院各部委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近来许多单位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补充大量优秀的财政专业毕业生。与之同时,当前我国财税制度设计与财政部门实践工作不断尝试与国际接轨,例如2006年我国实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家各级部门也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即专业的财税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因而进入政府公务员队伍对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仍然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地方性高校,例如,浙江财经大学的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每年有近一般进入公务员队伍。然而由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供选择的对口职位大都是在财政局、税务局、海关以及公检法等等部门,主要是从事财政管理、税收规划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职位,由于这些单位工作稳定、收入较高,而且非常体面,因而也倍受考生青睐,几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景是一种常态,上岗竞争非常激烈,可以说是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另外与之同时,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招收公务员也并不局限于财政或税收专业,一些职位需求被会计、金融、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肢解。其次,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技能劣势相对突出[3]。伴随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创业型或小型企业明显增加,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和金融等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量大,而这其中主要是因为这些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具有技能性与应用性,从而也致使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率高[4]。与之相对,由于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许多课程侧重于基础理论,其中一些事务性课程又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例如《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国债理论与事务》等,显然与就业市场的技能型和应用型需求存在较大较大差距。因此,多数以就业为目标的学生主要将精力置于考取各种证书上,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等,以增加毕业时的就业砝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不够,更不用说进行深入研读与延伸。而这在地方性高校更为突出,因为地方性高校学生生源质量相对较差,以就业作为其最终目标的学生占比会相对较高。再次,财政学专业在国外高校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设置。在国外,一般设立共公经济学专业或政府管理等专业。因此,国内高校在财政学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无经验可供借鉴,主要是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一些高校在市场化改革冲击下,财政学专业仍然按照旧的思路进行,毕业生明显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另外,正因为仅有极少数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在期望值过高与现实“专业不对口”的低层次企业现状就业使在校学生产生专业迷茫。
二、市场化进程中财政学专业改革取向与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
在全国100多所开设财政学专业的高校中,其中办学时间较长且办学实力相对雄厚的高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等。这些院校的财政学专业大多始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至今均已具有师资力量雄厚、办学层次齐全、教学经验丰富和科研成果质量较高等特点,并且成为我国财政教学科研活动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根据各校具体情况可以将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层次,可以将开设财政学专业的高校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家重点学科。有财政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院校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二是博士点院校。有博士授予权的单位除了上述学校之外,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部财科所、武汉大学、南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暨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等。三是省级重点学科和硕士点院校。除了具有博士点院校之外,具备硕士点的高校比较多,但是同时还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不算太多,安徽财经大学就是其中之一。财政学科作为安徽财经大学传统的优势学科,早在1986年就被批准成为硕士授权点,以及在2008年被评为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也是安徽省唯一建设的B类重点学科。四是一般本科院校,譬如安徽省的铜陵学院等。安徽财经大学作为地方性高校,与全国其他开设财政学专业高校相比处于以上划分的第三个层次。首先在市场化改革冲击及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背景下,从学校办学方向定位出发,即建成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型”大学,结合学校财政学专业建设背景、既有平台与成果,结合高校专业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特色,对财政学专业的改革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重新进行定位。首先,财政学专业发展定位。由于安徽财经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性高校,其主要是面向安徽与中部地区,财政学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突出地方性、应用性和创新性。因此,文章认为财政学专业发展应定位于: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公共经济部门和企业、社会中介部门发展需要,突出为地方培养财税管理应用型人才;坚持以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核心;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把财税专业建设办成在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省内品牌、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其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复合型和应用型财税专门人才为宗旨,以“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的“三创新”培养为目标,以“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为人才培养模式[5],优化课程体系设计与严格执行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财政、税收和会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定财税实务操作技能和财务核算的动手能力,具备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和多方位拓展的能力,能在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财税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财政管理、涉税事务和财务核算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再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现代大学已经从精英式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因而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大学教育模式的转变,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应定位于“宽口径、厚基础和重能力”[6]。一是培养共和国合格公民,应强化民主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注重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的提升。二是基于专业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与优化课程体系设置,注重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设置,使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三是在开设一些实务性的专业课程之外,还应基于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增设服务地方和服务行业的课程。另外,财政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应注重实践试验教学和社会教学,使学生不仅掌握一定操作技能,还具备较高创新性意识与创新能力,即指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更加突出其应用性、实务性、操作性和技术性。传统财政学专业为政府各级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如今更多的是通过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层次完成。因此,在市场化进程中,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地方高校财政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在新时期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且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主要从事财税管理和涉税事务的复合型和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作者:储德银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重要讲话,准确地把握科学观的主体内容和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积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不断开拓创新,奋发发展进取,进一步推动了财税改革和中心工作,较好地打开了工作局面,形成了以政府领导支持,劳动社保部门配合,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社保费的良好格局。但是,在社保费征缴的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就是征缴体制不顺,地税机关缺乏完成征缴任务所需的申报、基数核定、稽查和扩面手段,以致造成了社保费征收与治理严重脱节,成为制约社保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瓶颈问题。
导致地税机关无法对社保费的征缴形成“直通式”的征收治理,造成社保费费源流失。以养老保险为列:企业部分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部分由社保部门核定地税部门征收,个体户由社保部门核定地税部门征收,自谋职业者由中介机构代征,企业现行费率16%,在全省偏高,使得本市的支付能力已经严重不足。对此,今年我们在省局、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征收”的高度,认真推行了“加强财税管理,有效保障财税收入”这一目标工作,并按照省局、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强化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领导及管理,从而为我市社保费征收治理,开辟出了一条新途径。
为了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的紧密合作,是推行“加强财税管理,有效保障财税收入”工作的要害。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合作,采取“征缴一体化“机制,可以将社保费从征收到治理的各个环节,完全置于地税机关的监管之下。同时,着眼于国家在未来有可能开始征收的社保税,及解决当前社保费征收权、责任界限不清和征管效能低等实际问题。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合作,采取征缴一体化机制的征收方式,不仅有利于当前地税机关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扩大费源和降低社保费征治成本;还能使地税机关将社保费做为一税一样,实行费源的分类规范化管理。财税的改革,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与协调,实现区域化范围内,地税与社保部门通力合作,并采取“征缴一体化”的征管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当前财税体制中存在的,征、管、查不协调,税源流失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还会采取多变灵活的方式,加强财税管理,保证财税收入。
二、要强化稽查力度,积极促进“征缴一体化”进程。针对“征缴一体化”工作顺利的开展,我们不等不靠,一方面积极与社保的经办机构进行协调,努力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配合地税机关搞好“征缴一体化”的工作;另一方面则强化了对缴费单位的稽查力度。今年我们对我市的正常缴费户进行了稽查,查补基本养老保险费×万,失业保险费×万。由于我们加大了对社保费缴费基数的稽查力度,促使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合作次数增加。地税机关治理社保费具有较强力度,从而使社保经办机构主动要求与地税机关紧密协作。因为观念上的转变,所以有效促进了“征缴一体化”工作的推行。经过进一步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协调,目前,失业保险费已全部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和治理,基本养老保险费(除退休个人补缴费款外),正常缴费户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也已全部由地税机关进行核定。
三、要明确税收责任、完善税收制度,确保税收成果。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传递对保证“征缴一体化”顺利运行是十分重要的。参保人上交的申报表、征收资料清单、完税凭证等资料是记载每个参保人缴费情况的重要依据,相关资料是计算退休职工养老金的重要凭据。鉴于此,我们与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并按其具体分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以确保相关信息的沟通到位。信息传递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每月将已核定的缴费申报表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传递。2、月终将本月征收名单及其他资料编制明细表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传递。3、报账后双方会计核对征收台账。此外,我们还建立了每月召开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便进一步沟通情况,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和探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此保证社保经办机构能够及时、具体、全面了解地税机关的征收治理进度,地税机关也能及时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动态。
我市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的紧密合作,实行“征缴一体化”工作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扩大了费源,促进了收入的增长,同时确保我市社保费任务的完成,促进社会稳定,有效保障了财税的收入。我们一定会坚定信心,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重要讲话,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创社会保险费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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