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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范文

时间:2022-05-22 04:40:12

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一、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具有密切联系。技术创新收益有着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技术创新投资是一项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行为。对此,股东和经营者体现为不同的偏好。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倾向于接受能够带来长期巨大收益的技术创新行为,而且对于创新所存在的风险股东可以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予以分散。因此,股东对于技术创新呈现出风险中性的态度。但经营者却与之不同,显示出较强的风险规避态度。因为企业经营者的任期与报酬取决于公司的短期业绩,而高额的技术创新投入会加大公司的短期财务压力;而且从长期看,技术创新成功所带来的收益基本由股东获得,但技术创新失败的结果却主要由经营者来承担(Alchian&Demsetz,1972)〔26〕。因此,技术创新行为使经营者承担风险较大而得不到积极支持,这就是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委托—问题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促进企业经营者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就需要有效的激励。一个思路就是本着“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对经营者承担的创新风险进行补偿,即“创新收益的内部化”。假如经营者也能获得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剩余收益,那么他就可以为了长期目标而忍受短期业绩影响与创新风险压力了。因此可以提出假设———H1:赋予经营者适当的剩余索取权对企业技术创新存在正效应。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合适的股权结构是解决经营者问题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股权过于分散,会造成持股份额较少的中小股东缺乏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更倾向于“搭便车”,因此股东治理不力易产生经营者控制的问题(Francis&Smith,1995)。在股权集中度过高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大股东左右技术投资决策、投资过度的现象,使得投资过于集中而风险加大,继而影响投资效率。所以,只有股权的适度集中才能既解决技术创新投资动力问题,又解决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这可以归结为另一假设———H2: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

股东类型也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作为大股东,国有股东与个人股东的治理效力大相径庭。个人股东一旦持股份额较大,就成为既有动力又有能力的公司治理主体,其意志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表达(用手投票),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决策,还可以通过股票价格机制和接管机制对企业经营者产生制约(用脚投票),促进经营者为提高企业能力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而国有股东会产生“产权主体缺位”的严重问题,国有股治理权力层层委托,形成了长长的链条,链条越长,权责越不清,而且国有股人也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可得出另一个假设———H3:国有股比例提高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机构投资者作为专司投资活动的法人主体,运用自有资金或从公众手中筹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退休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信托公司是常见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投资目的明确、投资数额巨大、专业性强等为主要特征,相对于中小股东,获得企业经营信息的能力、参与决策和对经营者的监督能力都更强。另外,机构投资者善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强,因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较大。据此可以得出假设———H4:机构持股对企业技术创新存在正效应。现代公司法中,普遍执行的是“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它受股东委托、向股东大会负责,担负公司重要的决策职能和约束经理人的任务。因此,董事会的构成是决定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不仅能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同时也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从而更好地代表股东利益,尤其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并不理想,一个主要问题是因为独立董事人数太少而造成无法与内部董事抗衡的局面。因此,可得出假设———H5:独立董事比例的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本文以辽宁在境内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ST和*ST公司,选取2009—2011年公司年报中披露研发支出信息的企业为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巨潮网的上市公司年报。其中,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有“开发支出”项目披露研发支出的入选;而执行旧会计准则的公司,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披露“技术开发费”的也入选。这样共形成60个样本点,其中2009年16个、2010年20个、2011年24个。1.被解释变量。根据现有研究,对技术创新的衡量可以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角度来衡量。从创新投入方面看,采用人均研发支出(Baysingeretal,1991;Wu&Tu,2007)和研发支出与销售额比值(Hansen&Hill,1991;Berroneertal,2007)来衡量的技术创新水平的较普遍;从创新产出上看,新产品数量也可作为技术创新水平的衡量指标(Kochhar&David,1996)。但总的看来,企业研发产出的可比性较差,且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作为衡量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来说噪音太大;而研发投入易比较、且受公司治理因素影响更大,更适合作为度量变量。因此,本文倾向于“研销比”的选择,因销售额主要指主营业务收入,所以采用“研发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反映变量,记作R-Dint。2.解释变量。(1)经营者剩余索取权用高管持股比例来表示,记作MHS;(2)股权集中度用公司前5大股东的持股百分比总和来衡量,表示为CR5;(3)国有股比例(公司前10大股东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百分比之和),记作SHS;(4)按照最大股东的终极产权性质,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用虚拟变量D表示,国有控股的记作0,否则为1;(5)机构持股以公司前10大股东中机构持股总比例表示,记作IHS;(6)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比例记作Out-Ratio。3.控制变量。第一,公司规模。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的巨大影响受到一致认同。熊彼特认为,大企业因为拥有资源优势而比小企业更有利于技术创新。也有研究表明,大小企业各自存在自己的创新优势,如Okamuro&Zhang(2006)认为大企业比小企业更善于大规模的研发投入;Arrow(1962)则认为小公司在技术创新上更具灵活性。本文采用公司总资产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记作Lnsize。第二,公司业绩。企业业绩影响高管的薪酬水平,继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战略选择(如张宗益,2007)。因此,公司业绩可作为另一控制变量。本文采用前一期的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业绩衡量指标,记作ROA。第三,行业属性。不同行业因其竞争程度不同,技术创新的压力也不一样。比如皮宝华和宝贡敏(2005)的研究验证了企业研发强度与行业属性的关系〔27〕。本文将行业属性作为控制变量。根据辽宁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设置两个虚拟变量:Ind1,当公司为机械制造业时,取值为1,否则为0;Ind2,当公司属于信息、通信、电子、生物、制药等高科技行业时,其取值为1,否则为0。

(二)实证分析1.模型设定。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和各项假设,本文构造出如下回归模型来研究公司治理各个要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2.描述性统计。表2为2009—2011年样本公司技术创新投入情况及其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见,总体上辽宁上市公司的技术研发投资水平较低。据冯根福与温军(2008)的研究,2005—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平均研销比为0.0278,比本文数据0.0149要高出近一倍。与发达国家研发数据相比差距更大,如据Wahal和McConnel(l2000)的研究,美国各行业研发投入在0.059—0.072之间〔28〕。高管持股比例均值为0.0442,国有股比例均值为0.2477,最高值达0.8369,机构持股均值为0.0428,这些与张宗益(2007)、冯根福与温军(2008)研究中的全国平均数据相差不多,同样存在国有股比例较高、股权集中度也相应较高的突出问题。与英美公司相比,发现机构投资比例远远落后(据Zahra的研究,1996年美国公司机构投资比例就已达到35.94%)。从各变量与技术研发支出的相关性来看,独立董事比例与研发支出显著性水平较低,但其符号与理论预期一致。高管持股、国有股比例与机构持股比例与研发支出的相关系数为0.272、-0.243、0.258,均在0.05的水平下显著,与理论假设一致。3.回归分析。下页表3为公司治理各变量与技术创新的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中数据是各控制变量对企业创新开发支出的影响结果,模型2、3、4、5、6则体现了高管持股、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持股与是否控股、机构持股和独立董事比例与研发支出的关系。各模型的拟合优度分别为0.251、0.241、0.220、0.220、0.335、0.345,相应的F值显著,所以模型效果较好。从控制变量与研发支出的关系可以看出,公司规模变量Lnsize在各模型中的系数分别为-0.161、-0.153、-0.229、-0.246、-0.236、-0.248,且显著性水平较高,而其平方项的系数均为正值且显著性水平同样,表明公司规模与技术创新存在“U”型关系,即大规模和较小规模的企业有利于技术创新,这与Kleinkneht(1989)和Okamuro&Zhang(2006)的研究结论一致。Lnd1与Lnd2在各模型中的系数均为正值且显著,说明机械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较大,前者符合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需求,后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要点。公司业绩(ROA)的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说明公司短期业绩与技术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影响效果并不明显。模型2中高管持股MHS与技术研发支出R-Dint的相关系数为0.016,正向关系与理论预期一致,但概率P值为0.733,显著性检验无法通过,说明在样本企业中高管持股对技术创新没有显著影响。究其原因,可能高管持股份额普遍偏低,其所发挥的所有权激励作用尚不明显。模型3中引入了表示股权集中度的两个变量CR5(前五大股东持股总和)和,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0666和-0.078,显著性检验虽然没有通过,但基本支持了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的命题。模型4中引入了国有股变量,国有股比例SHS的相关系数为-0.041,在0.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国有股比例对技术创新存在负向相关关系;是否国有控股变量D的相关系数为0.023,也在0.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理论预期一致,说明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要低于非国有控股企业。模型5显示了机构持股对技术创新的影响:HIS的相关系数为0.247,概率P值为0.001,在0.01水平下高度显著。因此,明确说明机构持股对技术创新有积极效应。模型6中引入了独立董事比例这一变量,Out-Ratio的系数为0.043,概率P值为0.313,虽然独立董事比例与技术创新投入的正向关系得以显示,但显著性检验没有通过,说明这一变量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并不明显。结合描述性统计,可知在样本企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数据趋于集中,有可能是造成结果不显著的原因。另外,调查得知,辽宁上市公司样本中独立董事的来源“名流化”问题严重,实质监督效应与决策效应的不足也可能限制了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本文来自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简介详见)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9-2011年60家辽宁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公司治理中经营者持股比例、股权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及股东属性特征)及独立董事比例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1)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技术创新投入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关系并不显著。(2)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但显著性不明显。(3)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负相关关系,国有股比例越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越低,与此相应,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性要弱于非国有控股企业。(4)机构投资者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机构持股比例越高,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水平也越高。(5)独立董事比例与技术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积极效应的显著性并不明显。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并结合辽宁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可以得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技术创新水平的一些有益启示。第一,增加高管持股比例,促进股权激励效果。辽宁上市公司目前高管持股比率明显偏低,企业经营者感受不到明显的所有权激励,因此更多偏好于短期业绩与在职消费而非可能带来长期收益的技术创新投资。因此,为了激励经营者、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必须改变以往的“象征性持股”情况,提高高管持股比例,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推动适当股权集中度形成。辽宁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样本企业中,股权集中度大于50%的企业为36家,占总数60%;股权集中度40%-50%的共14家,占总数的23%。样本分布高度集中造成了分析结果“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呈‘倒U型’关系”的不显著。据研究,只有适当集中的股权(大约45%)才是最能刺激技术创新的有利条件。就辽宁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而言,增加外部持股、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措施。第三,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改善股东治理水平。国有股的减持会相应增加流动性股权,流动性股东力量的壮大会强化股东治理效应,增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和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压力,继而促进经营者对公司长期业绩的更多关注,提高技术创新的战略决策水平。第四,增加机构持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技术创新能力。机构投资者不但可以为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逐步减持提供所需资金,而且还能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要重视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证券投资基金力量,同时也应充分关注外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这有可能在引进资金、技术与管理,加强竞争合作方面起积极作用。第五,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大独立董事比例,提升独立董事治理水平。辽宁上市公司样本中,多数董事会只满足“1/3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比例偏低,在决策中的制衡效果不理想。因此,一方面要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健全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来提升其决策与监督水平。

作者:李博刘建华国丽华单位:辽宁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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