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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成本;收益;创新平台;城市管理

“地摊经济”是一种边缘经济,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流动性强,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由摊主自行掌握,经营方式灵活自由,经营门槛低,没有技术要求,资金成本也不高,容易上手。经营风险低,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发展了部分民营企业。

1地摊经济的背景

1.1兴起的原因

(1)政策支持。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2020年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2)经济环境。受疫情的影响,国家停工停产,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地摊经济由于门槛低、技术要求低、经营风险小等特点,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地摊经济在这一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与光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3)文化需求。中国常常讲究人情社会,疫情期间两三个月的居家隔离,人们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地摊常见于露天广场,马路两边,虽然是一种低成本经济形式,但是给了一个邻里、周边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机会,活跃市民生活,为城市添加烟火气和色彩。地摊经济,处在“稳就业”和“脱贫攻坚战”的十字路口上,既能稳就业,又能促脱贫,因此备受重视,脱颖而出。

1.2发展现状

“地摊热”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迎来了“急速降温”,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地摊流动性强的特点意味着往往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广场摆摊,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容易引发市民不满,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地摊流动性带来的还有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产品溯源难,消费者维权难,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市民复产复工复学,生活步入正轨,客流量减少……地摊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使得摆地摊回归理性。

2文献综述

2.1国内关于地摊经济的调研结果分析

2020年地摊经济在中国“爆火”,总理的一句话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活力,一时之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当人们沉浸在重燃“人间烟火”的激情中时,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浮现,对地摊经济进行调研,探究如何良性发展具有时代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地摊经济”为关键词在全网搜索学术论文,大多将“地摊经济”与“高校”“就业”“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相联系。“地摊经济”虽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但是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地摊经济”发展历程回顾、分析利弊、提出解决方法并作出前景规划是国内关于地摊经济调研结果的主要呈现方式。随着话题热度的下降,“地摊经济”开始降温,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要与人们理性回归、地摊经济成本、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内以探究“地摊经济”爆火的原因为主,对“地摊经济”热度下降方面的调研较少。

2.2“摊吧”调研结果分析

为了解大众对“地摊经济”的认识程度和立场态度,本文在“摊吧”平台研发之初便了线上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50份反馈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对“摊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增设和改进:设置“摊上你了”板块,消费者可以在此给摊户投票,平台每周将会统计票数并展示排行榜,以此加强摊主、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既可以帮助优质摊户宣传推广,又可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即通过获取消费者的位置,根据逛摊时间,推送附近最便捷、适宜的地摊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援助。

3地摊经济的成本

3.1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我国的地摊经济仍然属于新型的经济形式,还未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牌经营、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等问题,在现行形式下一定会遭到城管人员的驱逐。城市每年招收城管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管理成本的增加。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加剧,管制过程中发生的双方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城管和商贩受伤,政府不仅要为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受工伤买单,还要为受伤摊贩提供安抚金。

3.2影响政府形象

现在,地摊经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各地政府为了维持市容市貌,势必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不断而且逐步加剧,城管的暴力执法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导致对城管产生不好的印象。城管隶属于政府部门,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受到受伤摊贩及其家人的诉讼,政府形象受损,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

4地摊经济的收益

4.1缓解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即使在后疫情时代,国家也不提倡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大批失业。地摊经济的兴起,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因疫情失业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2激活经济活力,扩大内需

疫情席卷全球,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在疫情期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兴起为我国激活经济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因疫情而在外贸经济上的空缺。

4.3迎合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我国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拿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拮据,地摊经济的兴起不乏为这类群体提供了购买产品的地方。流动摊贩因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也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

4.4便捷用户生活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扩张也成为趋势。在大型城市中,购物中心一般都在城市中心,对于住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购物十分不方便。流动摊贩因摆摊地点分散且多在居民区附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购物问题,便捷了居民的生活。

4.5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

纵观全球,全世界都存在地摊经济形式。我国的地摊经济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周礼》记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表明西周就已经有相对固定的可以摆地摊的场所。地摊经济不仅是一种历史,还是一种“地摊文化”。管理和运用好地摊经济,不仅能够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还可以发展成为城市的特殊文化,为城市的文化符号加以宣传,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5发展前景

5.1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5.1.1后疫情时代,国家重视地摊经济受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经济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许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严重亏损,增加了就业困难。鉴于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国家重视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发展。5.1.2百姓发展地摊经济的意愿强烈疫情期间,众多百姓自发发展和壮大地摊经济,构成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地摊虽然小,但是关乎的是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穿住行用都可以在地摊经济中找到解决方案,流量价值非常大,有很强的发展动力和潜力。5.1.3地摊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再度进化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渗透到了地摊经济中,地摊经济的很多环节已经被互联网深度改变,摆地摊是下沉市场的活样本。互联网经济发展到深水区,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下沉市场,试图攫取流量,以地摊经济为切入点,找到最真实的样本。地摊经济普遍存在流动性强、安全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但通过对地摊经济规范化,治理“地摊经济”的乱象,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到的民生问题。

5.2乐观的发展潜力和可行的发展规划

对于地摊经济的未来规划,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就如何规范管理地摊经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制定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方式,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良好的地摊经济生态环境。5.2.1地摊商户(1)禁止违法违规交易,如诈骗投机、哄抬物价、偷工减料、出售有损他人健康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出售反动荒诞的图画或音像制品。(2)按照税务机关依法上交规定税收。(3)拒绝、阻挠工商管理机关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政府部门(1)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现行法律下,地摊经济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3部法规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地摊经济的存在,赋予摊贩合法的经营身份,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2)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听取摊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6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建议

6.1适度放开,引导发展

规划摊位区域,对于安全卫生、交通疏导问题做进一步的部署,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对权责进行细分。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并行,公开随机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让居民维权有道,最后要保证政府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对于相应的地摊类App,例如“摊吧”等,积极给予政策以及经济扶持,让新时代的产物遍地开花。统筹完善商户以及用户信息,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做到追根溯源。

6.2建立摊主、消费者、管理者三方沟通平台

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云集等收集系统对用户喜好进行精准分析并推送给商家,更加个性化、定制化。App客户端也可以和厂家联动,为登记备案的商家提供原材料,进一步保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也要做到招标透明,让用户和商户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和导航软件进行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及时看到“附近的摊”,解决消费者“一摊难寻”的问题。创建商贩交流平台以及消费者平台,让商贩进行经验交流,并且商贩和消费者能够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的相应部门敦促尽快解决。

6.3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

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特色,实现不同城市间的“连锁”App,统筹好公共空间,保留城市发展底色,主动倾听老百姓的摆摊需求,及时改进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不考核占道经营,给流动商贩一定空间[EB/OL].生活报,2020-05-30.

[2]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什么才是摆地摊的正确方式[EB/OL].中新网,2020-06-04.

[3]王俊杰,黄立军,曾庆琪,等.地摊经济的社会效益及规范化——基于广州天河区的调研分析[J].现代商业,2011(15):77.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流动;困境;对策

一、引言

当前我国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暴力冲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已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已成为政府治理的中心议题。围绕这个问题,学术界各位专家作出了以下评价。

王锡锌教授认为,在直观层面上,执法困境表现为规则受到行动者的规避和拒斥,但问题的缘由往往需追溯到规则所代表的立场、这种立场与生活世界中真实的协调程度、以及民间对政府立场的态度。流动摊贩的执法困境出现,其根源在于政府立场与经济理性、社会价值观以及传统习俗上存在着很大的偏离。流动摊贩往往是农民进城打工人群或者是失业下岗工人,属于社会低下层,被社会视为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得到社会的同情,另一方面他们又能满足城市中的中低层消费者的需求,从古至今,摊贩行为都被人们广泛接受与认可。因此,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需构建成一个由政府、城管、社区、市场、摊贩为一体的模式。社会就是一个多元化的生活空间,优劣共生兼容并蓄是有它的应有之义。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已有之,论证了这一职业的历史合法性;弱势群体、不偷盗、不抢劫、不伤害他人,描绘了这一职业的伦理合法性,也是国内外个体经济的共享形式。梁波分析了国外相对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主要突出人性化的特征,为我国的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些启示。而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是以城管对流动摊贩实行打游击战的粗放型的传统管理。赵英军等人用博弈论进行了分析,认为摊贩和城管一般的情形是(摆摊,打击)与(摆摊,不打击)。而政府进行打击,成本大于收益,所以摊贩的最优策略是摆摊。实践证明,我国的这种打游击战的管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日益增多的暴力抗法更是血淋淋的教训。

厉以宁教授主张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放松对摊贩的限制。何兵教授总结了近年来城管与摊贩的冲突,并分析了导致城管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行政决策体制方面的顽疾。面对社会的压力和学术界的引导,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以促进市场经济、摊贩经济和城市市容的和谐发展。

本文从城管与摊贩矛盾日趋深化这一问题出发,剖析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同时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治理经验和管理制度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提出一些建议,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达到城市和谐发展。

二、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传统模式利弊及原因

1、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传统模式

随着中国社会的城市化发展,城市流动摊贩犹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但随之而来,产生了许多城市问题,比如城管与摊贩的暴力冲突问题,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焦点。摊贩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看到城管来了就逃,久而久之,它们之间就形成了“猫捉老鼠”的局面。长期的“打游击战”模式,使城管失去耐心,“一脚定乾坤”即“抄摊”就成了城管治理流动摊贩的必备技能。这种非人性化的治理模式不但没有缓解和解决流动摊贩的现象,反而激化了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更是恶化了城管形象。正如曾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弱者在没有得到同情重视反而遭到暴力执法时,同样以暴力反抗,然而,以暴制暴越演越激烈。城管部门因而加大了执法队伍,花费了更多时间精力整顿流动摊贩。然而,实践证明,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因此得到井然有序的生活,我国对于摊贩治理采取的方式是适得其反。为了更好地管理,城管采用了文明执法的方式,但收效甚微。其中“微笑执法”、“眼神执法”、“静默队列式围观”这一系列手段缺乏法律效力,有冷暴力之嫌,是一种变相恐吓。从执法对象的角度看,虽然避免了直接的暴力冲突,但内心对城管的形象可能根本没变,对“违法”的认识也可能没变,未来的矛盾冲突隐患依然存在。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旁观者、顾客并不违法,城管创意执法在将冷暴力施加给执法对象的同时,也施加给了旁观者、顾客,这不仅不利于城管树立新的社会形象,更涉嫌侵犯旁观者、顾客的合法权益。实质上违背了长效机制原则,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没有解决本质问题。

2、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原因探析

(1)摊贩身份的特殊性 。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城市就业市场无法供应如此多的劳动力,相对而言,农村人口大多是文化素质较低人群,加之城市失业人口增多,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市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导致城市流动摊贩也与日俱增,城市流动摊贩是这一时期的特殊现象。从经济角度看,流动摊贩的存在既是谋生手段,也是满足了一大部分消费者的生活所需,方便了居民生活,满足了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从社会角度看,流动摊贩是城市繁荣与发展的必备条件,美国作家简・雅各布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指出,街头小摊贩的存在,也是城市无处不在的眼睛,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的发生,他们是城市的安全哨。有谁能说城市安全系数的提升不是一种城市福利呢?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而且流动摊贩带有深厚文化特色,点缀了城市的街道风景。总之,城市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长期性,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2)非正规的商业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负面影响。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忽视它给城市良性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流动摊贩没有营业执照无需支付店面费,营业成本较低,它的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正常实体商铺而言,无疑是给他们造成了一定冲击,损害了持照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性原则。在利益驱使下,持照经营者在竞争压力下,也会加入到流动摊贩中,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城市社会秩序遭到破坏。非规范化的占道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城市交通带来堵塞现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而且往往伴随着“脏乱差”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摊贩都没有办过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来源都存在质疑,这对消费者来说严重影响到身体健康问题,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很大的隐患。同时,摊贩的噪音对城市居民也造成困扰。但从摊贩的角度看,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是社会底层,获得自身道德上的正义感;另一方面也认识到自己的摆摊行为是影响市容的,但不得不继续以此谋生。

(4) 城管执法范围广,心理压力大。城管执法范围广,涉及面宽,无法全面顾及。在暴力冲突事件发生时,不管是网络媒体上的评论报道,还是社会舆论通常都倾向于同情弱者,即就是城管执法人员遭受暴力,出现城管被打情况,就很少有人为城管鸣不平。而一旦出现城管打人事件,网民攻击城管的言论就满天飞,大多市民对城管执法群体带有偏见,城管人员执法心理压力很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质量。这种相互论战可以表明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已经不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演化为弥漫在整个社会中的对立紧张情绪。如果协调解决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由城管执法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便是明证。另外,执法人员很多都是临时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随时没有保障,让他们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三、国内外城市摊贩管理的制度和经验

1、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服务化管理

从国情来看,东南亚地区与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贫困人口数量上都较为相似,所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政府都允许摊贩的存在,而且将流动摊贩先作为“服务对象”,然后对其进行管理。摊点都被规划管理,通常集中于某一区域或者集市,并允许他们办理经营证件,而且必须保证持证者才能进行摆摊。政府还定期组织摊贩进行培训,对其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淘汰业绩较差的摊贩。既为摊贩提供就业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公众的生态环境。

2、韩国的区域化管理

在韩国,流动摊贩式被允许的,前提是他们加入“小摊业主协会”。韩国政府在管理流动摊贩时,采用了分区域管理。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域:第一类“绝对禁止区域”,第二类“相对禁止区域”,第三类“诱导区域”。在划分区域后政府限制了时间和范围,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有效地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操作不足,同时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摊贩自觉遵守。

3、南京的十二分制管理

“十二分制”顾名思义就是实行记分制度,类似于驾照12分考核法。2007年在南京正式实施。首先通过批准对摊贩进行统一批准并实行亮证经营。再进行每周一次考核,发现一次违章就扣除对应分数,第一次扣完12分停业整顿,第二次扣完12分就取消其经营资格。实施前后有很大的改观,这种管理模式既提高了摊贩自我约束力,又提供了就业机会,减少了环境污染、占道经营,对于管理者而言,更容易监督管理摊贩,自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

四、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的创新

1、转变管理理念,使其合法化、法制化,实施“许可制”

首先,管理部门应认清城市流动摊贩存在的长期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对流动摊贩实行禁止的政策是不可行的。流动摊贩不仅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更能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其次,大力扶持弱势群体,将“以人为本”思想切实落到实际中,鼓励支持和保护流动摊贩的就业和谋生手段。由以往的打击向帮助和引导转变,促使流动摊贩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营的权利,逐步实现流动摊贩经营合法化,时刻关注弱势群体的状态。最后,我们第一步要采取“许可制”制度,要求摊贩办理营业执照,杜绝无照经营者的现象产生。但同时提供良好的摊贩摆摊环境以及设施,并对其进行统一培训来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若是摊贩不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就对其进行处罚,真正尽到城市服务职责。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他们的城管执法权威性强,均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支撑,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充分、翔实。但是,执法人员一般没有最终裁定权,相关违法案件的终极裁定在法院。中国地区太大,人口众多,各地的情况又各不相同,一直存在管理难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体系支撑,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得不到推广。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法治化,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是治理摊贩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2、发挥市场的引导、制约作用

在治理中,政府起引导性作用,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市场的手段为摊贩提供公共服务和设施,建立配套机制达到节约成本与提高效益。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后,通过企业的参与,由一般行政性管理转变为经营,可能是一条出路。就像日本在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服务方面的事务一般采用合同承包方式,由民间企业对某些市政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化、企业化的管理,其效率、成本、人员配置、服务质量均比单纯的政府行为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这种治理模式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城市规划中将摊贩市场进行规划建造和设置,保证环境不被破坏,社会生活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将权利发放给企业统一进行企业化管理,将流动转变为固定,产生歧义时企业代表通过与摊贩的共同协商将问题一一解决并达成一致。

3、充分发挥商贩自治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摊贩的长期存在已是必然,流动摊贩的综合治理亟须探索引入以摊贩自我约束为主、城管部门监督管理为辅的摊贩自治管理新模式。比如摊贩与居委会自觉达成协议,如有违约,摆摊资格自动取消。在互相信任以及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在满足居民的需求时也保证了摊贩的生计,最终达成共赢局面。摊贩与第三方的协商至关重要,免去了监管部门不必要的干涉,又能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组织摊贩成立城市流动摊贩协会,让经营者加入其中,进行统一的意见传递和自我管理。

4、公众参与,非政府治理

公众参与是城市管理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是暴力冲突事件消失的途径,是提高城市管理的手段。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流动摊贩的管理,既能提高管理效率,又能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更是构建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公众参与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编制规划和监督管理以及参与商贩自治中。但目前在我国公众参与缺乏积极性的现象十分明显,主要有以下这些困扰与阻碍:一是形式主义,公民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在现实中行使,只是走过场,政府决策为主。二是渠道缺失,参与渠道的贫乏,使得公民参与决策存在很多不畅之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让公众真正参与其中。首先,大力宣传资源,增强公民参与热情,提高公民公共意识,使公民自觉加入社会管理中来。再者,发挥社区作用,通过社区引导引入市场经营并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

五、小结

摊贩治理中产生的暴力困境中,城管与摊贩都是受害者。由于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正负因素,才引起暴力冲突,使城管与摊贩出现对立。一方面,流动摊贩满足了民间需要,缓解了就业压力,突出了城市文化。另一方面,打乱了市场经济,扰乱了城市秩序和环境。所以,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变得尤为重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内外成功有效的经验,完善创新涉及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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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耿志.包容还是新的排斥-城市流动摊贩空间引导效应与规划研究[J].规划广角,2012.28(8)78-83.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管理;法律途径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22-25.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

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

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根据上面的安排,一方面解决了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外部性难以内部化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摊贩的流动性,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地方集中经营。而这种集中经营可以解决对消费者损害所造成的外部性。摊贩在市场的作用下优胜劣汰。此外摊贩之间的相互依赖还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即平均成本降低。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包括共同利用相关的电力供应和水源供应等设施。同时对于消费者,也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比如在消费者买菜的时候通常不止买一样,各种摊贩在一起消费者就不必东奔西走到处寻找,只需在一个地方就基本可以买到需要的全部物品。

同时对于我国城管法律地位不清,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可以根据对摊贩经济的区域管理,对城管也进行区域划分。对于那些绝对禁止的区域,可以由市属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而对于外部性影响中等的地方,可以由区政府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于权力界定给社区的地方,应由街道进行管理。城管队伍将从以前抓耗子的猫转变为服务、咨询、仲裁、协管的角色,强行执法将变为仅指向少数无理取闹者的行动,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屡见报端,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城管和商贩等“违法”经营者已经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境地。结合我国城管机构与摊贩的历史变迁,从制度层面上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出摊贩经济之所以存在,在于产权的不合理配置,而解决摊贩经济的困难在于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出了对摊贩和城管进行分区域划分的解决办法来化解摊贩与城管的矛盾。

论文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屡见报端,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城管和商贩等“违法”经营者已经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境地。结合我国城管机构与摊贩的历史变迁,从制度层面上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出摊贩经济之所以存在,在于产权的不合理配置,而解决摊贩经济的困难在于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出了对摊贩和城管进行分区域划分的解决办法来化解摊贩与城管的矛盾。

论文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流动摊贩;合法化;探析

流动摊贩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地,它们已成了城市街头一景。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小本经营,没有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也没有交纳相关税费,它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同时为社会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据2009年4月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84.3%的人认为“生活需要小摊”,65.6%的人表示小摊的繁荣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流动摊贩在便民的同时,对市容、交通有一定影响,常常被列入整顿对象。

一、我国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

(一)流动摊贩概念及其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是相对于大中型商业经营者和有经营执照、有经营房屋、有固定经营时间的个体商户而言,专指那些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执照、无固定经营时间、也没有交纳相关税、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首先流动摊贩是以自然人个人或家庭从事营业并以此为业的商事主体。流动摊贩一般规模较小,所以也称小摊贩。“小”是指它们投入本钱小、经营商品少,也因此反映出经营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低下,属于贫困群体(急需政府和社会救助);“贩”是指经营者把商品从甲地甲方,运到乙地乙方,赚取差价。就这个意义上说,小摊贩也可以称为小商贩;“摊”说明了它们毕竟需要一个经营空间,否则无法经营。其次流动摊贩未经商事登记,不属于法定的商事主体。法律上没有承认其主体资格,即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经营在法律上不存在其地位合法与否,属于一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又没有明确规定取消。

(二)流动摊贩的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摊贩经济收入是流动摊贩为了解决其最低生存的物质保障。纵观流动摊贩,大多来自下岗工人或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没有能力租店面及办理工商证照注册成个体户,摆小摊为得是“有口饭吃”,解决其生存问题。其次流动摊贩有利于缓解弱势群体的就业压力,一定程度上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由于我国就业岗位供小于求,很大一部分人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状态。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严峻,有部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加入了流动摊贩队伍当中。流动摊贩促使一部分无业或待业的人有事情可做,有些待业毕业生从流动摊贩中积累经验后从而正式走上就业途径。最后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及实惠,丰富了城市街道文化。摊贩经济一般在小区或是商业区,街道等地方,流动摊贩的经营产品多半是些小东西,比如水,地瓜,一些水果,手机盒、工艺性小饰品等。这些小商品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了色彩,从某种意上来说,流动摊贩的存在为枯燥的城市生活增加了一抹亮色,丰富了城市人的生活。因此,流动摊贩存在是合符情理的。

(三)“流动摊贩”在法律权利视野下存在的合宪性

流动摊贩从事小规模的商业经营活动谋生及其基本的生存权体现,这一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几乎类同于对自然人生命权的剥夺。流动摊贩作为我国公民,无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按现在一些人的划分,他们都是非法的无照经营者。摊贩经济是部分劳动人民最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禁止摆摊,打造所谓“无摊城市”,是一种典型的为了自身管理方便不惜剥夺公民经济自由权的“懒政”思维。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应抹掉这些“摊贩经济”,应当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国外部分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经验

(一)美国流动摊贩的管理模式

在美国纽约,小商贩向政府申请到“许可证”后就可以摆摊经营。通常的做法是,“专职”小商贩或在职雇员、农民周末要上曼哈顿的街头集市摆摊,先向街头集市组织公司出示身份证与报税卡填表申请,价格因摊位大小、位置、季节而各异,大约十天左右申请人会收到该公司的批准信与摊位编号等,持批准信到纽约消费品局领取摆摊许可证。流动摊贩的车子和摊位一般都有秩序地排在人行道边上或广场四周,色彩亮丽、外形整洁。一旦有了垃圾,经营者会及时处理,所以纽约街头小贩虽多,却并无杂乱的感觉,不会对交通和市容有太大的影响。美国的小商贩每年前四个月要主动向政府报所得税,税务部门根据摆摊的次数与经销的货品,大概估算应交税额。在公司、企业、商店上班的员工,也有人在周末上街摆摊,把正规工作的收入与业余摆摊所挣的收入加起来一起报税。美国的流动摊贩管理者中警察是唯一的执法人员,美国的执法者发现了无照经营的小贩,主要就是开份罚单,将无照流动摊贩的名字记录下来,并不没收他的物品,大多数时候只是将人赶离售货地点完事。

(二)新加坡的流动摊贩管理经验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新加坡,其作为一国家城市,整座城市也是小商小贩充斥街头。随后新加城政府采取整改措施,“政府投资建立小贩中心,对小贩进行迁移,将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之中。”新加坡政府每年对所有摊贩的清洁管理、食物卫生、个人卫生等按等级优、良、中、差四级进行评估,对获“优”者,颁发“清洁与食物卫生优越表现”奖状。对“中”、“差”的业主,则成为下一年度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暂时吊证、永久吊证等处罚。目前,新加坡的小贩有三万余户,汇聚了各色美食,已成为外国游客津津乐道的新加坡特色。新加坡采取允许流动摊贩存在,服务于摊贩政策,将摊贩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中,通过其强大的行政能力实现了所有摊贩都获得许可并均到政府兴建的场所中经营,既为市民提供便利,又保障食品安全与城市环境。

(三)韩国流动摊贩的管理方法

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没有什么税收,只要你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出摊”。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的辅助干线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第三类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传统市场内的道路。韩国政府将小摊主作为弱势群体加以保护,韩国的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甚至美化了市容。

(四)其他国家对流动摊贩的一些管理方式

在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基于实用的基础之上考虑,有些国家已经把各种摊贩融入了城镇商业的一部分,有些城市还把有明显地区文化特点的摊贩,作为景点长期保护。法国巴黎“早市”文化由来已久且经久不衰,法国在管理流动摊贩的同时,注重为其提供公共服务。每个早市上的摊位和每周营业的时间都是固定的,拥有专门营业执照的流动摊贩要在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须向早市所在政府提交申请并得批复。巴黎市有关市政、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关于小商经营证照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手续公开透明,并且直接可以在网上办理。在执法管理问题上,法国在针对无证摆摊的流动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一般由警察采取教育的方法,不没收货物。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流动摊贩的管理由州和地方政府管辖,在中央政府没有关于商贩的法律,也不对其进行商事登记。商贩一般只是向市场主办部门交纳摊位费,进行税务登记后即可营业,国家对商贩的管理就是征税。

三、我国流动摊贩合法化路径建议

根据我流动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原因,其合法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在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基础上,在流动摊贩管理问题上,平衡多种价值,不是把秩序作为法律所追求的唯一价值。我国应当将立法的目的调整为“在追求城市管理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公共卫生的同时,保障摊贩的生存权,便利居民消费以及追求城市的多元化”。

(一)建立流动摊贩登记制度

建立完整的流动摊贩登记制度作为流动摊贩改革的方向之一,其核心是在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基础上,赋予流动摊贩利用街道摆摊的权利并通过摊贩登记进行管理,也就是赋予流动摊贩的从业资格。登记制度可以让流动摊贩在经营时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政府也便于对流动摊贩采取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比如对流动摊贩实行登记制后不一定非得交纳各种办证税费,但又实现摊贩经济的规范化管理。摊贩管理规范化,参照上述国家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模式,流动摊贩登记制度的框架大体如下:(1)根据各路段的重要程度及拥挤程度等因素,对城市路段划出三类“绝对禁止经营区域”、“相对禁止经营区域”及“完全开放区域”,流动摊贩可以在“相对禁止经营区域”和“完全开放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2)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摆摊,对摆位大小,具体面积做出限制;(3)政府投资建立小贩中心,对小贩进行迁移,将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之中;(4)对流动摊贩的经营时间、摆摊经营设施进行相应的规定。

(二)许可制与登记制相结合

根据流动摊贩所售的商品进行分类,大体把它分为需凭许可证才能经营的摊贩经营,只需登记就可进行经营的摊贩经营。结合目前的流动摊贩大多经营食品、水果、衣物及小工艺品,即可分为食品摊贩(如水、炸豆腐、烤肉之类),一般摊贩(如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手机链、包这类工艺品)。考虑到食品的安全,对于食品摊贩可采取许可制,必要的情况下,对食品摊贩进行必要的卫生培训,对其加工制作进行检查,达到标准后方可发许可制。对于一般摊贩只采取登记。许可制要严于登记制度,由于行业特殊对许可的数量采取相应的限制,登记制对数量及税收管理均可以放宽。

(三)采取摊贩业自治组织备案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将流动摊贩这类经营主体纳入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流动摊贩在一个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实际上会形成经营的规模效应,这对于提高该地区流动摊贩的整体的交易量,增加其经济收入是有利的。鼓励组织摊贩自治组织,如摊贩业协会,由这类自治组织向政府申请相关的登记,完税事项。流动摊贩只要在摊贩业协会进行备案后即可经营,比如一些菜市场、高校校园内,划出一片摆摊点,摊位固定不变,摊贩经营者可以是临时性的摆一天,摆两天。只要摊贩想摆摊时,在他所在的地方又有摊位,即可向该自治组织备案后方可摆摊。自治组织的可以采取按临时性摆摊收费、长期性摆摊收费,也可按天、按月收费或按营业所得收取一定的费用,自治组织代收取的费用用于代流动摊贩交纳税收及摊位场所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徐栩.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喜与忧.山西法制报[J].2009-7-29

[2]陈锐荣.台州日报[N].2009-4-13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8篇

关键词:摊贩; 非正式空间占据; 街道使用者逻辑

Abstract: the urban mass promote urbanization brought "informal", vendors this special group in the city informal economy and informal employment under the creative of street space occupied, forming informal space. This is not only convenient to have brought to the city, rich and vibrant streets atmosphere, also brought the city, confusion, disorder of the streets of the ZhanDao business problems. In this paper a university in wuhan city surrounding vendors group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a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informal vendors in the space of the formation, use of the impact of the situation,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vendors; Informal space occupied; Street users logic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城市中的“非正式”

在城市快速扩张的今天,大量的劳动力来到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他们活跃在建筑工地上、忙碌于餐馆小店里、穿行在大街小巷内。这些“非正式”的城市居民给城市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多与“非正式”相关的问题和思考。

1.1非正式经济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在1992年1月第15界国际劳工统计大会上,与会学者们共同确定了非正规经济的定义:“从广义上说,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机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其特点是组织水平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和资本之间基本没有或没有分工,生产规模小。”

1.2非正式空间

在非正式经济的背景下,流动短工、摊贩占据城市众多的中间地带,这些不能被城市完全接纳的居民,使用着非传统空间意义上的非正式空间,而这种非正式空间占据的主要动力主要是为了单纯的经济上的生存。目前对于非正式空间还未有一个概念明确的定义,但可以确定的与城市化带来的大批劳动力涌入城市,不能被城市正规经济和正规就业消化和接纳,而形成的非正规经济和非正规就业有着密切联系。

2 城市街道“规划外”的空间

2.1城市街道规划中的政治和商业空间

在传统中国城市中,街道除承担交通的基本功能外,也为自由市场和休闲娱乐提供了部分空间,而在现代城市中,街道成为了店铺外最重要的商业空间,街边林立的饭店、旅馆、茶楼、沿街叫卖的摊贩等。构成了丰富多彩的街头商业文化。

简雅各布斯从街道开始,通过对邻里、人行道、交叉路口研究,发现了街道邻里间通过众人所达成的街头协议所形成的非正式城市秩序,以及由此维系的围观政治秩序,她曾说: “维持秩序的正式公制度只有在这种丰富的非正式公共生活支持下才能成功地发挥作用……所有的都是由当事人来衡量的,而不是由他人强加的,是来源于相互支持和信任,能及时满足个人或邻里需要的资源。”(1)

有国内学者通过对街头文化考察,研究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及与地方政治的联系,认为“街头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空间,他们不仅担负着城市的交通,而且还是日常生活、经济行为的载体。”(2)

2.2“规划外”的存在——城市摊贩的非正式空间占据

通过摊贩们在空间上的占用可以观察到不同时间和空间策略。例如,街边的煎饼小贩市场以一种时间上的精密协调的顺序出现,清早大人孩子上班上学的时段和下午下班放学的时段,煎饼小贩们会集中成片的出现,其他时间又隐匿不见;公园的门口清早是菜贩子们摆摊卖菜的市场,白天换成卖儿童玩具、气球的摊贩做生意,晚上则是周边居民的停车场;自行车修理工市场躲在比街道更低一级的小道口处,独享他的“垄断”。

另一种则是,非正式空间的占据者栖息封闭的单元周围并由此产生了一个与周围环境的共生体。例如,大学校门口常有没有正规营运牌照的“黑车”;在居住小区门口有鞋匠、裁缝和回收废品的小贩等。这些城市的间隔地带提供的服务几乎无所不包,摊贩们解决自身经济生存需要的同时也为周围暂居或定居人群提供的极大的生活便利,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互利共生。

通过以上两类不同形式的非正式空间占据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的非正式占据方式的并存,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导致相互间的压制,反而是促进了相互间的互补。整个非正式空间占据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灵活互补的自我组织体系,一个紧密的货物与服务供应网络。

2.3城市摊贩的行为空间分析——以武汉市某大学周边摊贩据点为例

本文选取了武汉某一重点大学周边摊贩据点为对象,进行城市摊贩行为空间的分析研究。该大学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主次干道交汇处,属于武昌中心地区的边缘。学校周围的各种商业非常发达,各种形式和种类的商业比较齐全,具有比较典型的各种类型摊贩行为空间模式,故选此地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

2.3.1摊贩与门面商铺之间的行为空间关系

摊贩通常选择在商铺与商铺之间的间隔或是与商铺相隔一定距离的人行道上摆摊设点。

这一类的摊贩有时需要与固定商铺的老板进行不同方式的协商,通常分为:

(1)人情协商。这一类摊贩通常在大的超市、铺面门口旁设摊,因与这些商店老板有人情关系,感情较好,基本不用额外的支付金钱给超市,也不用额外的占用街道的空间,就可以拥有人流量大、客源稳定、其他摊贩无比羡慕的最佳位置。然后在超市、铺面缺人手的时候帮忙,为这些被占用门口边缘空间的老板提供便利,以获得长久良好的私交,得以持续的使用这样良好的地理位置。

(2)沉默协商。这所高校周边的旅行社、邮局、银行等,都有固定的营业时间,每天下午5:30那道卷闸门被拉下来的时候,原先的空间就在瞬间消失了它的商业意义(3)。这时,摊贩们就趁机抢占位置,布置摊位,熟练的摆放自己的商品,只在一瞬间这些摊贩们就彻底改变了整个街景。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9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流动摊贩 融合

流动摊贩在近几年来通过媒体的大肆报导走到了人民群众中来,成为不少学者、市民百姓热议和讨论的焦点。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对流动摊贩的态度和治理方式关乎民生,关乎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一些城市的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暴力执法,以及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不断上演的“猫鼠”游击战,不得不让我们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信念支撑忧虑。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强调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何谓和谐社会,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化与社会转型时期,流动摊贩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和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城市只有与流动摊贩相融合,将流动摊贩作为城市经济文化的一部分加以吸收,运用和不断发展,才真正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本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流动摊贩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将正反作用对比,并提出城市与流动摊贩相融合的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流动摊贩群体规模存在与发展的原因分析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转型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不稳定,城市的就业市场一时无法供应如此多的劳动力。农村流向城市的人们大多文化技能素质比较低,不能适应城市高技术知识水平的要求,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另一方面,城镇化加速使得城市就业竞争压力增大,失业人员增多。流动摊贩大都由农村进城人口、失业人员和流浪人员等组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他们的生活得不到基本的保证,只得依靠简而易行的路边摆摊来维持生计。

从民生的角度来看,对这些摊贩坚决不能取缔。中国古代即有“民为邦本”的思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突出“人”的核心,城市是为人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十更加强调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国家的发展改革方向是更多的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关注人权,注重民生。应该在尊重和保护流动摊贩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科学管理城市[1]。

另外,我国流动摊贩之所以长期存在并组成规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填补了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缺口。任何一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少不了消费者,没有消费者,没有需求,市场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城市社区设施的不完善及城市规划建设的不合理使得城市的消费需求没有得到解决。摊贩们廉价的物品以及几乎“送货上门”的服务给居民带来了非常的便利。根据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经济人”的概念,他们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达到了最小化,从而实现了自我满足。这样的“你买我卖”,“各取所需”促进了摊贩经济的发展壮大与“久经不衰”。 如果把这些流动小摊贩取缔,每天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上班族”、“打工族”和“学生族”就会面临吃饭难、吃饭贵的问题,这也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流动小摊贩为很大一部分群体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国作为一个历史与世界大国,应当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包容。而且让小摊贩合法化、固定化,也会是一种地方甚至民族特色。

二、流动摊贩存在的正反作用对比

流动摊贩主要由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所组成。弱势群体在我国主要指物质贫乏,生活贫困的群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均分制”,社会被隐形分出了贫富等级,富有的人意味着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源,享有更好的机会和幸福成果,而弱势群体无资源可利用,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样他们中一些人必然会滋生反感情绪甚至“仇富”心理,更有甚者仇视社会滋生歹心,引发各种犯罪行为。弱势群体的产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缺乏公正的体现,弱势地位不仅带来了生活上的窘迫,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失衡,而心里的失衡极大地动摇了个体原有的人生观和行为定势,为越轨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流动摊贩的规模发展是这些弱势群体为他们的弱势地位与心理失衡找到的一个出口,除了可以满足自身的经济生存之外,他们的商品被需求也使他们觉得受到了认可与尊重,满足了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流动摊贩有利于缓解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压力,减少了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够较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同时也使得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得以保留,增加城市韵味。

从反作用的方面来说,流动摊贩无证经营,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没有一定的秩序加以规范,这必然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保障、卫生环境、堵塞交通以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随之暴露。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是关乎民生及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日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禁止流动摊贩向学生兜售食品,这也是在整治时期对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无可厚非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也有不少居民反映流动摊贩堵塞交通,占据停车位,制造食品残余垃圾,和一些食品味道油烟等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扰乱了居民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因此不少居民对此反感、投诉。由于这些小贩是流动经营的,城管进行执法时会在第一时间隐没,而当城管走后,又在第一时间出现,从这方面来说,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执法治标不治本。流动摊贩一直以来都是城市“脏乱差”的主要来源,因此一直是令城市管理者头痛的顽疾。从流动摊贩和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突出重围立足城市,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做貌似无尊严的“见猫逃窜”的“老鼠”,是城市管理者急需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一个城市居民和每一个爱国爱民者需要关注和思考的一大民生事件。

三、对流动摊贩的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从一个落后封闭的弱国逐渐向一个富强、民主、自由的强国迈进,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与目标,流动摊贩与城市的融合应该成为城市管理者的战略思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在人性化管理方面我们要借鉴泰国的管理理念,人的生存权比市容市貌和交通的便利更重要,他们把人放在第一位。这也符合我国“关注民生”的理念。若城市管理者为了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疏浚的交通而一味的对流动摊贩采取取缔的策略则是一种懒政和愚蠢的不科学的行为。流动摊贩该如何规范化管理,如果一味地只靠城管执法,则只会造成城管与摊贩之间越来越深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也不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应运用的方法。真正智慧的领导者应该能够高屋建瓴,运筹帷幄,把握全局,看到流动摊贩和城管者之间绝不是相互对立与不可调和的。张英魁、刘兴鹏提出政府、社会与居民群体共治的框架,在治理过程中要实现管理部门、流动摊贩和社会的良性互动[3]。这种方法避免了政府一方单方管理的种种缺点与尴尬,可以达到有效互动管理,体现科学发展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必须多管齐下,多面配合,才能达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真正融合,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1.直接对向流动摊贩的管理

完善立法,加强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政策性保护和合法性管理。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经常上演“猫鼠”游戏和暴力非暴力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流动摊贩缺乏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精神、道义保障或物质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司法领域、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也是法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需要而作出的制度安排[4]。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实证明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立法保护,有助于加快我国法治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除了对流动摊贩进行立法保护之外,还要立法规范,给城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形成政府主导、摊贩自治管理和社会民众参与的三重屏障发展模式。政府依照法律对流动摊贩的行为加以规范,并明确可以摆摊的时间和场所。成立流动摊贩社会团体和自治组织,每个流动摊贩都要去其所属组织登记获得许可证;组织内设监管部门对摊贩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和环境卫生等进行规定和监督;设立卫生保卫部对摊贩场地的卫生进行保护和垃圾清理;对摊贩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引入奖惩办法,使摊贩认识到市容市貌建设以及疏浚交通的重要性,以使他们形成一种自觉意识,从而有效促进摊贩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这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一部分。社会民众参与就是加大对流动摊贩政策的宣传,使流动摊贩的这种人性化管理深入人心,这样不但保证了摊贩经济的繁荣,也改变了以往城管在民众心中的“暴力”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民众应拒绝在严禁摆摊场地进行商业行为并及时举报,以增强社会共识,维护法律权威。

2.间接对向流动摊贩的管理

增加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在流动摊贩中有一部分是刚毕业大学生,他们不满于给别人“打工”、为别人“打杂”,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供过于求,有一部分根本就找不到工作,想要创业而又迫于资金压力,因此加入到流动摊贩的行列中来。对流动摊贩中占多数的农民工,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和非农产业又无法吸纳如此多的剩余劳动力。为缓解剩余农民的就业压力,应积极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村私营企业,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等。

完善城市规划与布局。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合理规划与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居民的利益最大化。应在城市居民聚居区设立更多,更经济的生活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税收及其他相关费用,将流动摊贩引入市场,并根据居民作息时间灵活开放市场时间以方便居民生活。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将流动摊贩的群体利益考虑在内,考虑摊贩市场的设置等,这样有利于减少城市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冲突,促进二者之间的融合。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转移给缺乏收入获取能力的社会贫困人口,可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5]。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对城市流浪人员的社会救济和职业培训,使弱势群体能够有一定的收入而不致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同时改革户籍制度,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最大的负面影响是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融合要不断改革户籍制度,使城市外来人口逐渐享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住房和社会福利等机会和权利。

本文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分析了流动摊贩这一群体的行为原因,以探本溯源、对症下药的思维理念,提出要服务并不断满足流动摊贩的利益需求,完善立法,加强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政策性保护和合法性管理,形成政府、摊贩、社会的互动发展模式;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对弱势群体增加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针对流动摊贩合法化向公众征求意见,随后一些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进行改革,不再以“堵”为主,而是加以“疏”化,给他们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这对于城市和流动摊贩的融合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山西太原市采取“引摊入市”的办法给流动摊贩筑巢安家,海口市建立了“便民疏导点”,昆明实行“线性管理”等,这些措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流动摊贩的全国性问题的治理,实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融合,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不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吕燕.权利均衡、流动的风景与走出城管困境――关于扬州市流动摊贩城管状况的调查与启示[J].理论与改革,2010(2):148-152

[2]马皑,乐国安.弱势群体与心态失衡[J].政法论坛,2004,22(2):155-163

[3]张英魁,刘兴鹏,城乡二元结构视阈中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J].行政论坛,2009,16(4):76-80

[4]张琳.法治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8(6):31-33

[5]赵俊康.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2005(9):68-70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地摊经济;多中心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张国斌.加强社区城市市政的管理――浅谈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治理途径和方法[J].理论纵横,2011(2).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单中心;多中心;聚集效应;城市交通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的城市交通问题不断恶化,成为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限发牌照、单双号限行、提高城市中心停车费用等措施陆续出台以试图缓解这一日益恶化的交通状况。但除了道路容量严重不足、汽车增长速度过快等原因外,大城市城市交通拥堵与城市的布局结构有着更为先天性的关联。这类城市已北京为主要代表,它采取的是同心圆式的环市道路与放射型道路作为基本骨架,即单中心、圈层式城市布局结构。

普遍认为,单中心模式城市布局发展到一定规模大多会产生各种负面的问题,但是城市选择这种布局模式的理由是什么?究竟发展到多大规模会形成负面影响较大的“摊大饼”? “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布局是否一定优于“单中心”模式?

2影响城市布局结构发展的主要动因

2.1 城市空间结构演化与地租理论

根据城市地租理论,在单中心城市模型中,中心区获得的聚集利益最大,这个利益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聚集经济利益,二是交通运输费用节约的利益。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中心区的聚集规模及其辐射范围也会扩大。在一定的城市规模内,聚集利益会递增,但规模如果再扩大,则运输距离和拥挤成本――即通勤成本逐渐增加,最终净聚集利益为零甚至为负。

2.2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

城市公共物品包括设施和服务,如交通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还有治安服务、环境控制、政策等。显然,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影响到城市的聚集规模。前者供给水平高,后者的规模就越大,反之亦然。单中心结构存在一个不易克服的先天缺陷,这也是它不受青睐的一个原因:由于城市功能是不断完善的,新出现的一些功能有时需要最优区位,但却被过去的功能占据了。这就需要进行置换,置换中难免出现一些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凡是历史文化名城,就不能采用单中心结构布局,不管它是否达到分散的规模,否则对名城的杀伤力会很大。

2.3 聚集经济

我们知道,城市是社会经济活动空间聚集的结果。聚集能够带来聚集经济效益。它一般指因企业和居民的空间集中而带来的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成本节约、收入或者效用的增加。聚集效益不仅体现在微观上,也会体现在城市的宏观经济运行上,因为聚集经济的存在,会吸引更大的聚集,从而影响整个区域的发展,因此,其作用是全面的、动态的和持续的。

2.4 聚集不经济

聚集不经济指由于空间集中而引起的成本增加或者收益、效用的损失。空间聚集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额外成本,比如地价的升高、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上升③、拥挤成本(交通延误)、社会成本(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犯罪率上升等)、规模不经济。这些额外成本达到一定量,足以抵消聚集所得的收益时,聚集行为就会停止。

2.5 聚集效应与城市规模

聚集效应可以视为聚集经济与聚集不经济的综合作用,前者对城市规模扩大起推动作用,后者则起排斥作用。城市经济学研究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初期,聚集经济效果明显,而聚集不经济不太明显。但城市达到一定规模后,聚集不经济就逐渐增强,并不断削弱聚集经济的作用,直到抵消甚至超过。

2.6 聚集效应与土地利用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可以看作是聚集效应空间作用的结果和表现形式,它由个体区位决策行为所决定。由于聚集利益的存在,不同主体趋向于聚集布局并争夺有利区位,这种争夺导致地租上升直至聚集利益消失。正是通过区位地租的差异,土地利用的配置得以调节至均衡。

3 “单中心”、“多中心”城市布局在不同城市规模时的适用性

3.1 从城市交通方面看单中心城市布局的适合规模

城市过“大”的弊端主要提到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住房短缺等,从规模考虑,相关度最高的还是交通。

我们简单探讨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多大规模可以算“过大”。这里只考虑两个变量:(1)出行时间。50 年前,巴黎曾调查出居民能够接受的最大出行时间为45min,事隔50年又做了同样的调查,结论不变,说明交通方式虽然在变,但人的出行时间观念相对稳定。交通越便捷,城市的规模可以越大,后者并非恒定的。既然是推算城市过大的边界,不妨选择出行的最大边界值45min;(2)出行时速。常规公交的设计时速一般为15-20km,实际运行时速大致为12-14km,时速低于10km 可以视为拥堵了。这里选择行驶时速15km来推算城市过大的边。假定城市形态为大致的圆形,则可以得出两个城市用地过大的标准。一个是城市布局极不合理状态下的面积为近100k,此时,人们的出行按直径计算;一个是布局相对合理状态下的面积为近400k,此时,人们的出行按半径计算。换言之,“摊大饼”的“大”,应该是针对特大城市而言的。因为此时城市运行的状态堪能为人所接受(出行在45 分钟之内),运行的效率居中。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可以初步界定“摊大饼”:当城市布局很不合理(就远而不是就近上下班,出行走直径),城市用地规模超过100k,城市依然采用单中心、圈层式、向外扩张为主的建设方式时,就是“摊大饼”。当城市布局合理(出行距离不超过半径)时,这一规模变成400k。

3.2“单中心”、“多中心”布局在不同城市规模中的适用性

以上的单中心模式与“摊大饼”界定分析结论与经验有较大冲突,原因是许多因素在分析中被忽略了。现实中,出行的平均距离一般在半径和直径之间,所以从规模来看应该是在100―400km²之间。由于交通线网组织、运营管理、道路建设与用地开发方式等许多方面的衔接问题,使得这一规模难以达到400km²。那么,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不受“摊大饼”的困扰,换句话说,百万人口规模的城市采用单中心的结构是完全可行的,如果将交通组织和用地布局配合好了,则单中心的城市还可以支撑更大的规模,那么城市在这个阶段还是不能称之为“摊大饼”,无须盲目套用多中心城市布局模式。如果超过这个规模,“摊大饼”的单中心模式将带来城市拥堵等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多中心模式将是其城市布局模式的合理选择。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城市流动摊贩; 服务; 管理; 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0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0- 0088- 02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城市流动摊已悄然成为城市的一个挥不去的符号。如何规范和管理好这些流动摊贩,全国的许多城市都有自己的做法,有的管理效果较好,有的则不尽如人意,甚至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在此笔者也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 城市流动摊贩存在的原因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市特点和城市风格,对于城市的发展定位各不相同,因而对于流动摊治理的措施也会有所差异,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来分析城市流动摊的构成及其形成原因,从而对症下药。从全国许多城市的观察分析来看,流动摊的构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 外来人员,即来自于外省或外地区的闲散人员;② 退休、下岗及一些无业人员; ③ 城镇边缘的一些农民; ④ 部分老弱病残者; ⑤ 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增失业人员;⑥ 部分在职人员,即本身有正式工作,想赚点外快的人。这些流动摊贩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① 流动人口增多。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农村闲散劳动力增多,大量人口开始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 ② 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成熟,一些高科技不断应用到生产中去,原来单纯依靠劳动力投入的部门已经慢慢转变为依靠资金和技术投入为主,扩大就业的政策扶持和提供的就业岗位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一个较大的就业缺口,因此,一些下岗或失业人员把摆摊设点作为一个谋生和积累资金的渠道和手段; ③ 历史原因。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农民,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把自己种出来的东西拿到城市里去卖,自产自销,无可厚非,根本不会考虑城市管理的规章和制度,更谈不上什么违章违法之说; ④ 利益驱动。流动摊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经营内容灵活、无税收、市场适应性强,只要经营者能吃苦耐劳,解决家庭的温饱是不成问题的,还有的成为了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 ⑤ 市场需求。市场是调节供需平衡的枢纽,市民需求的多元化,直接导致商品的丰富化、追求购物的便捷化,而流动摊以其价格低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能很大程度上满足一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2 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有效管理

2.1 转变管理理念,提供更好服务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不能做发令者、指挥者,应该做勤于探索的研究者,做真诚为民的服务者,做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流动摊贩也是一个个靠辛勤汗水换来收获的劳动者,也有家庭和孩子,有辛酸苦辣,之所以奔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都有着各自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在面对他们时,要多一点换位思考,少一点刻板印象;多一些和声细语,少一些冷言冷语;多一些用心倾听,少一些三心二意;多一些脚踏实地,少一些敷衍随意,要始终坚持在维护城市的美丽整洁和保护流动摊贩的切身利益间掌握平衡。严格执法不需要表情冷漠和态度僵硬,更拒绝随心所欲和蛮横暴力;热情服务也不是表面文章假惺惺,走马观花不用心。我们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我们的执法不是地毯式扫荡,不是满街抓老鼠,需要的是耐心劝说与教育,要当他们是我们的亲戚朋友、是兄弟姐妹,要走近他们,听听他们的心里话,发现他们的最痛处,解决他们的最难处,要下真功夫、动真感情,要真正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所急,要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疏散与引导相结合,维护良好秩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更好实现科学管理与良好服务的统一。

2.2 科学规划布局,实现有序管理

流动摊贩不仅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它不是由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决定的,而是市场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衍生物。对于城市流动摊,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科学引导,合理布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给流动摊划出专门的区域,其选址一定要进行科学规划,要从整个城市的建设发展出发,分清主次缓急,既要考虑城市的整洁美观,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购物休闲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流动摊贩的利益追求。要根据城市的主、次干道,交通的拥堵情况、人流的密集程度来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发展。同时,流动摊的设立还要征求周围商家和居民的意见,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相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在一些重点路段、闹市集区,车站码头要严格控制流动摊贩的数量,在一些公园景区、观光场点要合理规范流动摊贩经营,可以打造诸如“小商品一条街”、“小吃一条街”等特色街区。同时,对于已经规划设立的流动摊,还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收集相关信息,根据不断发生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实现更加科学有序的管理。

2.3 引入参与机制,构建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 地摊经营 黄石

一、黄石地摊经济发展现状

1.地摊经济的内涵与特点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活动。从世界各国来看,地摊经济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形式,尤其在城市里,随处可见,但由于不占主导地位,所以仅被视为一种边缘经济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地摊或许还能带上些许浪漫的艺术气息,但在中国,只是人们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手段,它更多体现了下层劳动人民艰苦的生活现状。

地摊经济一般具有三个特点:进入门槛低,投入少,收入低,是缺乏学历和技能人群的重要谋生手段;商品种类繁多,价格低廉且季节性强;摆摊工具简便,摊位大多选择人流量大的地方。

2.黄石地摊经营者的构成

地摊运营投入少,进入门槛低,对文化层次较低、缺乏专业技能的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的农民工有很大的吸引力,通过调查显示,该类人员占地摊经营者总人数的52.63%。对于在社会上不好找工作的大学生来说,摆地摊也成了一种暂时的就业选择,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大学生选择地摊经营只是为了多赚取一些社会经验和零用钱,大学生经营的货物大多新鲜新奇,很有创意,这部分人占了地摊经营者的10.52%。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地被征用,农民失地现象严重,很多农民为了谋生外出务工,地摊经营也为他们提供了就业机会,据统计,在黄石的摆地摊人群中,农民占了31.57%,而且他们大多数人选择的是卖水果或者蔬菜。很多老年人离退休以后,身体康健,不甘心在家里坐吃养老,于是,部分人选择地摊经营发挥余热,同时也赚取些许外快,这部分人占了15.78%。

3.地摊产品类别构成

黄石地摊经济在空间上的分布较为集中,具体的说,主要分布在上窑、文化宫小吃街、沈家营八栋口以及湖师学生街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地区。地摊经营的商品类别主要是餐饮小吃、服装饰品和瓜果蔬菜。其中,食品占了47.37%,日用品占了15.79%,植物花和化妆品分别占了10.52%,而排在后列的衣服饰品、药品、文娱用品仅分别占到了5.26%。

4.经营场所

地摊的经营场所多选择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主要交通干道以及重要的街道两侧,阻塞交通的情况比较严重。摊点的随意摆设影响了市容市貌,小吃摊贩以及水果摊贩往往会造成大量的垃圾,影响城市的美观,并造成城市的污染。

地摊经营无章法,随意性强,流动性大,交易标的较小、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不固定,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其实,黄石市城管局有出台的关于摊点管理的规定,但是,调查显示97.44%的地摊经营者与市民都不了解。由此可见,城管局关于摊点管理的实施力度不够。

二、黄石地摊经济发展带来的利与弊

1.黄石地摊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1)满足城市居民部分需求。首先,城市居民的主体还是中下阶层,庞大的消费市场给了地摊商贩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他们经营的早点、小吃、日用商品等满足了一部分市民的日常需求,给其生活带来了实惠和便利。

其次,就摆摊地点来说,摊主们摆摊大都选择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多以居民区为主,这些地方不仅能方便摊主们招揽顾客,也为附近居民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方便。

(2)满足无业人员生计需求。经营地摊的一般是两种人,一部分是城市中的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另一部分是进城农民。这两个群体都是生活困难群体,街道上每一个摊位,都支撑着一个家庭。地摊的存在,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些人员的生计,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地摊商贩中有部分人因经营有方,还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可以说地摊经济为减轻黄石的就业压力,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3)满足附近商场集客需求。一般来讲,地摊周围总是少不了正规的商场。商场的消费群体与地摊消费群体存在着不同的消费档次,地摊吸引的客流很难形成商场的忠实顾客群体,也就是说二者的消费市场是分割的。但是做生意讲究人气和财气,有人气不一定有财气,但如果没有人气,财气肯定不存在。尽管地摊市场的消费群体消费水平低,但如果能把经济实惠的地摊市场打造好,就可以吸引商场的消费群体购物从而满足商场“集客”的强烈需求。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多样,消费者的需求日益个性化和多元化,顾客在消费市场上购物存在多变性和交叉性,随机性购物渐成主流,目标性购物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这就决定了不存绝对的市场目标顾客群体,地摊经济的繁荣可以为商场聚集人气,促进销售提供了重要的软环境基础保障。

2.黄石地摊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

(1)影响居民生活与城市形象。地摊商贩多设在交通路口或者居民区、学校周围,他们的叫卖声,以及经营产生的噪音影响到附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的油烟污染、随处乱倒的垃圾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卫生死角,引起居民的不满,影响到黄石市山水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一位接受调查的居民表示,一些地摊往往经营到很晚,影响居民休息。此外,食品类地摊的存在,产生大量油烟,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2)威胁社会治安。一般以地摊为生的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当出现事故纠纷时,一部分人容易激动,比较倾向于以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他们的手段往往比较偏激,比如有些摊贩素质低下,强买强卖,为了抢占地盘地摊商贩之间打架斗殴,不服从城管的管理,甚至和城管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地摊商贩、城管人员、城市市民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并且从长远看,暴力行为容易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不利社会的长治久安。

(3)侵权。地摊商贩往往本薄利小,所售商品质量差,出了问题购买者退货无门。经营食品类的摊贩,一般缺乏相应的卫生资质,食品卫生质量令人堪忧。而且许多摊贩在出售商品时缺斤少量、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如果购买后,使用途中出现不当,消费者也无法通过合法的正确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地摊商品往往与一些知名品牌类似,使得消费者不易分辨,这在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侵犯了正版商品的版权。

三、培育和完善黄石地摊经济的对策

1.坚持疏导与科学管理

首先,沈家营区湖北师范学院正门口一带,上窑地区,市中心文化宫一带,以及集贸附近是众多摆摊者的聚集地,政府可以将这些区域选择性的规划出来,在特定的时间内开放给摊贩者。其次,改革政府传统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使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建立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的,充分发挥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

2.落实出台的城市管理法规及措施

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各个社区已有管理部门的人力,对地摊管理落实已有规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让其知晓应遵守的规定,并且要对“市级统一规划、分区建设管理”的原则宣传到位,对象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地摊商贩,还应涵盖城市居民。在此过程中,强调充分尊重地摊商贩,耐心与之沟通,摒弃地摊商贩素质低而不可沟通的偏见。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来维护并促进地摊经济的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摊商贩主动配合,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效益。

3.坚持合理规划、严格管理的西方经验

西方国家在在对马路摊贩的管理上,比中国有着更丰富的经验,他们大多都实行了以“严格保护, 积极管理”为特点的分区域、分场所和分时间管理。对于黄石而言,应该借鉴这一成功经验,让地摊经济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健康发展,使地摊者身份合理化合法化,加快推动地摊经济组织化。坚持民生大于市容的理念,分时、分地、分区的管理思想。

4.强化对地摊商贩进行严格考核的管理制度

黄石市相关政府机构应出台一套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地摊经济进行管理,具体的考核项目应该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洁等方面。实施扣分累积考核,分级递进执法,每发现地摊商贩一次违章,就在其首次违章留下的“违章档案”上扣除若干分,直到满分全部扣除,重点打击屡教不改、多次违规者,既体现了“人性化”文明执法,又为强制取缔准备了证据和条件。考核制度对于分数被扣除者实行强制取缔,城管执法有理有据。在规范了地摊经济的同时,也使经营者有一种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赵英军,黄华侨.地摊经济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2]宫希魁.解析地摊经济[N].云南经济日报,2006-08-15(001)

[3]张广辉.给予城市“地摊经济”生存空间[J].辽宁经济,2007(9)

[4]张森林.解决就业问题不妨解放地摊经济[J].今日新疆,2009(6):34

[5]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6-14(10)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精细化管理;多维度

一、利率市场化下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一)利率市场化加快,盈利能力持续下滑

自2012年6月央行放宽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后,2013年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在保持原有资产负债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持续面临盈利增速放缓、净息差收窄的严峻形势。要在未来激烈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全面、真实、详细地分析自身盈利能力,找准增长点和突破点,服务全行转型大局。

(二)金融脱媒加剧,传统经营模式承压

随着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等兴起,农村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挑战。金融脱媒导致农商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压缩,利差收入占比下降。金融脱媒加剧,农村商业银行亟待推进综合转型,通过业务联动、产品创新、渠道拓展等构建新型经营模式。

(三)资本约束加强,资本管理难度

增加2013年,银监会正式推出《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要求不低于10.50%、8.50%和7.50%。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提速,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但风险加权资产增幅高于资本净额增幅。在宏观经济下行、经营风险上升的大背景下,内生资本耗用居高不下,已濒临监管指标,内部资本能力空前承压,需探索资本节约型发展模式。在上述多方面带来的挑战下,银行丞需积极寻求商业转型,挖掘客户需求,提升管控水平。这就需要通过管理会计来支持银行的转型,对自身盈利能力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精确定位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提供更好的产品定价、成本管理等价值经营能力。

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的应用现状

A行在省行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于2014年底上线管理会计系统,启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简称FTP)、成本分摊及多维度盈利分析功能,初步构建管理会计价值分析体系。

(一)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资金转移定价

(FTP)指根据银行内部考核的需要,向资金的使用部门收取利息,并向资金的提供部门支付利息的内部定价机制。FTP定价机制的建立是A行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实施FTP定价机制后,可以核算到产品、机构、部门、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关键客户的FTP盈利情况。通过调整FTP价差,引导支行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业务结构。1.科学选择定价曲线为精确反映全行筹资成本,A行选择合适的FTP基准收益率曲线。存贷款FTP曲线,以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同期限存款、贷款利差,对该利差以五五的权重比例进行分割;资金业务FTP曲线,一年以内(含)采用SHIBOR曲线,一年以上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外币业务曲线,一年以内采用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一年以上采用掉期曲线。2.差别制定定价方法A行综合考虑产品的期限特征、本金属性、利率属性等,对账户实行分类定价。对于有确定期限的固定利率产品及大部分存贷款业务采用期限匹配法。对于无确定期限产品采用赋值利率法,例如活期存款确定的FTP利率为4.63%;对于垫款,采用锁定利差法,按照“FTP价格=产品利率+/-锁定利差”反算FTP价格;对于无固定期限的交易账户资产,采用利率代码差额法,如固定资产。3.动态调整最终定价为提高定价的真实性,A行考虑了客户行为、风险、地域、战略性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设置了调整项,可对按照收益率曲线及定价方法生成的价格作适当调整。如准备金调整,存款准备金收益率(目前为1.62%)低于存款FTP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FTP基准利率),由此造成准备金收支差额,暂定由资金来源方承担。

(二)实现成本分摊管理

成本分摊是将本行财务核算系统各核算层级核算的业务及管理费等分摊至受益对象的过程,直接受益对象是各核算层级的责任中心,最终受益对象是产品。为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A行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现了直接费用的归集与间接费用的分摊,将成本分摊到部门、产品、关键客户、客户经理等,为各维度的盈利分析提供了准确的成本数据。

(三)实现多维度盈利分析

FTP的应用和成本分摊机制的建立,为A行建立包含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税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的多维盈利分析体系提供数据支撑。A行引入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经风险调节后盈利评价的核心指标。通过实例演示,下表中从财务会计角度分析,Y支行账面利润大于X支行,主要由于利息净收入高。从管理会计角度分析,X支行指标优于Y支行,主要由于X支行本期收回大量不良贷款,资产质量较好,风险成本较Y支行少1,369.08万元,耗用资本较Y支行少637.85万元。因此,X支行EVA指标优于Y支行。

三、A行在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缺准度

A行管理会计系统数据主要取自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由于手工操作和系统对接等方面存在漏洞,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一方面,手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无法保证。每日需手工导入人民币存贷款曲线、外币曲线、存放同业明细,差错无法校验,若出现录入错误,直接影响分析结果。另一方面,核算口径与业务实际不相吻合。如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管理会计系统中对提前支取的存款仍计算利息支出,核心系统中存款支取后不再产生利息支出,导致数据偏离度较大。

(二)理念缺高度

管理会计需要各部门、全行员工共同参与,目前A行大多数员工管理会计观念薄弱,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一是支行成本管理意识淡薄。在新设机构和营业网点时,未测算支行盈亏平衡点之下的存、贷款保本规模,很大程度上导致利润流失。为实现存款规模扩张,投入较多的业务宣传费等,支行管理者未能以FTP利润指导经营网点。二是部门成本考核缺位。A行年初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制定预算,但未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评价。业务部门只以高管层下达的任务为目标,未考虑投入成本。三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管理会计要求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财务战略理念,在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下综合考虑全成本因素对全行内部经营分析。A行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上还任重道远。

(三)分析缺深度

A行虽初步搭建了多维度盈利分析框架,但在当前全行进行部门战略整合以及业务产品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下,丞需提高分析深度。一方面,业务分析维度多元化。对于实施事业部管理的金融市场部,下分债券、同业、票据、理财、投行等业务条线。但A行目前只能对金融市场部和资金整个业务条线进行盈利分析,不能延伸至二级部门。另一方面,成本分摊规则精细化。财务管理核算系统中尚未将各项费用计入到具体使用人员,对于同一项费用由几个部门共同使用时,无法合理分摊。

(四)应用缺广度

从A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来看,绩效指标设计不符合管理会计理念,管理会计分析结果在考核中未予以应用。一方面,管理会计核心指标地位不突出。A行绩效考核项目中占比较高的仍是各业务条线常规数量指标,如:贷款户数增量、存款日均增量、不良贷款等,未将管理会计报告中经济增加值(EVA)、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等纳入考核。另一方面,未建立以价值创造为依据的内部资源配置机制。A行按季形成管理会计分析报告,但考核评价结果并未应用到绩效考核中。对支行的考核,已初步实现基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下模拟利润来考核;但支行内部二次分配时,仍存在平均主义现象。对业务部门的考核,尚未引入全成本因素实施精细化考核。

四、在农村商业银行应用的对策和建议

为充分发挥以价值经营为导向,构建以EVA、RAROC为核心,覆盖规模、价格、收入、成本、利润、效率等全要素的管理会计核算分析体系。笔者认为A行需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管理会计应用能力。

(一)强化数据治理,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一是优化数据源。结合工作实际,与具备成熟实践经验的管理会计系统设计公司合作,优化系统取数源,提高数据质量。二是防范手工操作风险。完善手工录入数据操作流程,确保双人操作、换人复核,并追究操作人员责任,保证手工录入数据准确。三是统一核算口径。针对原管会系统中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与财管系统不一致的情况,调整现有核算与分摊规则,确保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与财务核算口径一致。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会人员素质

一方面,培养管理会计应用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教育,树立运用管理会计指导工作的理念,理解掌握管理会计系统中核心指标含义,鼓励管理人员用足用好管理会计工具。另一方面,培养管理会计专业能手。梳理全行具备扎实业务基础,重点关注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员工,有计划的培养管理会计应用专业人员,不断充实财会精干力量。

(三)强化信息挖掘,提高系统分析水平

一是完善管会体系。积极构建产品、客户、业务条线、机构等分析对象的价值中心,通过FTP、成本分摊等管理会计工具计算各价值中心的盈利贡献。二是细化条线分析。A行共有85家支行,分为重点支行、中心支行、小微支行和二级支行。总行机关部室中,部分业务部门下设二级部门。为精细核算各机构、各部门盈利情况,需依据部门性质、业务特点设置差异化核算规则。三是加强直接分摊。A行每月通过财管系统的费用明细核算,能够将受益对象的费用直接归集到责任中心。在日常财务报账、资产入账环节应做好直接成本费用归集,通过搜集多维度受益信息,在财管系统中填录费用报销单的成本页签完成成本受益对象的指认,提高直接成本分摊占比。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指导效能

一是优化考核指标。根据A行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应适当降低业务发展类指标占比,加大经济增加值、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综合贡献类指标权重,引导全行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和期限优化。二是定制考核方式。对基层支行根据类别调整考核指标权重,对机关部室采用预算与模拟利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转“规模导向”为“价值导向”。三是强化产品业绩考核。通过对产品价值核算与评估,建立健全产品专项激励机制,突出营销计价应用,促进产品创新发展,提高产品盈利贡献度。综上所述,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金融业态下,只有坚持全员参与、创新应用,不断优化与完善业务模型,改进与提升系统应用能力,真正发挥管理会计工具的价值,才能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推进综合转型,尽快实现跨越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景斌,李敏.中小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实践探索[J].新会计(月刊),2015(10).

[2]陈晓媛.商业银行管理会计下多维度盈利分析研究[J].财会观察,2015(9).

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分析范文第15篇

一、*街专业市场的概况

根据经济学理论的界定,所谓专业市场是一个由市场所有者提供销售场地及有关服务,有众多货主销售具有互补和互替关系的一大批商品的场所。从八十年代末,*街专业市场凭借便捷的交通、发达的物流、优越的地理条件开始起步,并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年的历史。

(一)*专业市场现状

1、地理位置。*街专业市场主要分布在*街道区划的东南区域,总面积约2平方公里的地理空间内。南区是站西路以南,广园西路沿线的区域;东区是铁路线以东,三元里大道以西的区域。环市西路、机场高速位列南北,广园西路、北环高速贯穿其中,毗邻广州火车站、省汽车站,交通网密布,物流发达,发展专业市场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业态结构。*街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服装、皮革、鞋类、日用化妆品、钟表为主的大型商品销售、批发集散地,同时有少量汽车用品经营。

3、主要市场。*街主要专业市场有美博城、金龙盘、世纪财富皮具广场、站西服装城和新豪畔鞋材广园市场等。作为*专业市场典范的广州美博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商铺500多家,是包括美容教育、资讯、展示交易平台在内的美容产业国际交易中心,同时具备展览推广区、多功能服务区、仓储区、物流区、餐饮服务区、办公区、商业服务区七大配套体系,并引进了先进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大型信息处理中心与宽带互联网高速连接,综合处理来自各方的行业信息,也为厂商提供了一个高效先进的技术平台。美博城的经营模式为*街乃至全区专业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4、经营规模。*街专业市场的数量有40家之多,占全区专业市场、专业街总量(131家)的五分之一强,达21.5%;营业总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占全区总量的32.3%;拥有的总摊位数近8000个,占全区总数的29.4%;年营业额接近12亿元,占全区总量的22.7%。全区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共有40个,*街有14个,占全区规模以上专业市场的比例达35%;全区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共有30个,*街有8个,占全区总量的比例为26.7%。其中年营业额超过亿元的专业市场有两个,分别为站西服装城和广州美博城。

由此可见,*街是全区22条街道中专业市场最为发达、规模最为庞大的街道。通过分析数据不难看出,*街拥有着全区32.3%的营业面积和29.4%的摊位总数,而营业额只占全区总量的22.7%,其专业市场经营发展的质量还不够高,摊位平均营业规模偏小。

(二)*街专业市场的经营状况

1、基本情况。*街40个专业市场中,服装、鞋类为主的专业市场占了近一半,达到18个,然后是农产品综合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各7个。详见下面图表。

分类

市场数量

(个)

摊位数

(个)

成交额(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合计

40

7648

119995

180045

农产品综合市场

7

511

14779

12726

服装鞋材市场

18

3732

58457

94837

小商品市场

7

1460

17499

12660

机动车市场

1

200

1000

9500

通讯器材市场

1

4

52

200

其他市场(钟表)

6

1741

28208

50122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街专业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服装、鞋业市场,差不多占据了*专业市场的半壁江山,其共有摊位数3732个,占摊位总数的48.8%,其营业面积达九万余平方米,占*街专业市场总面积的52.7%,而其成交额58457万元也占*总量的48.7%,平均每个摊位的营业面积为25.4平方米、成交额为15.7万元;接下来就是以钟表业为主的其他市场,共有摊位数1741个,占摊位总数的22.8%,其营业面积五万余平方米,占总营业面积的27.8%,成交额占*总量的23.5%,平均每个摊位的营业面积为28.8平方米、成交额为16.2万元;排在第三位的是小商品市场,共有摊位数1460个,占摊位总数的19.1%,其营业面积1.2万平方米,占总营业面积的7%,成交额占*总量的14.6%,平均每个摊位的营业面积为8.7平方米、成交额为12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街专业市场中排名前三的这几种专业市场的特点是:虽行业不同,每个经营个体的经营规模大致相同,年成交额均在10-20万元之间,经营面积都是3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摊位,相较而言,小商品市场的单位经营效益要高于服装和钟表市场。

2、*街专业市场的经营走势

市场数量(个)

摊位数(个)

成交额(万元)

2005年度

2006年度

上半年

2005年度

2006年度

上半年

2005年度

2006年度

上半年

40

39

7648

7123

119995

63645

上面的图表是*街2005年度和2006上半年的一组数据对比,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街专业市场经营走势:市场个数和摊位数都有所减少,但其经济规模没有相应减少,反倒有扩大的趋势,2005年度每摊位的成交额平均为15.7万元,而以2006年上半年的数据来推断2006年度每摊位成交额应不小于17.9万元,摊位平均经济规模有扩大趋势。

二、*街专业市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街专业市场的经营形式落后,对城区压力大,但各类的专业市场又不断的涌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可以用低成本的劳动力控制较大的经济规模;二是专业市场是众多中小生产商销售的主要渠道;三是少数不守法经营者暴利驱动。同时,*街专业市场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大型购物中心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购物模式;周边同类专业市场群的出现和发展等。下面是*街专业市场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一是*街专业市场起步较早,虽有市场成熟的优势,但也同时会有配套设备设施陈旧老化的问题,由于市场最初的搭建和培育是自发形成的,没有长远、科学的规划,同时也缺乏合理的布局,如今广园西路、广花路、站西路一带交通状况堪忧,经常发生交通阻塞情况,糟糕的交通现状成为阻滞客流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二是*街相当部分的专业市场存在时间久远,其建筑物有着耐火度低,消防通道不畅等种种消防隐患。三是*街商贾云集,同时要解决相应从业人员的居住和货品存放等相关问题,现有的商业用途的建筑满足不了需求,于是就出现了“住改商”问题,城市管理难度加大,治安问题突出,这与我区“*”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宜居城区”的宗旨相背。

2、缺乏规范化的管理。

一是缺乏规范化的城市管理。*街专业市场由于现在发展的阶段所致,商家主要采取分散式的摊位经营,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交易过程中带来大量的客流和车流,给周边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不符合现代化流通的要求。而且给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六乱”现象严重,城市管理难度加大。二是缺乏对专业市场商家商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如今*街的专业市场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治与自管,没有或少有行业协会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假冒产品、伪劣产品还在一些市场中存在,严重影响了*街专业市场的声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据统计资料显示,*街辖内仅无照经营的商家就约有二千余户,占区工商分局发牌商户总数的9%,这给规范管理带来巨大的困难。

3、缺乏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能力。

*街专业市场除广州美博城外,基本上属于传统的摊位式经营的专业市场模式,只是基于单纯的商品销售的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其基本功能、组织形式、交易方式都有与临近的其他同类的专业市场高度相似,缺乏特色和不可替代性,缺乏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创新发展的能力。

三、对*街专业市场今后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1、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加强对*街专业市场的总体规划和引导。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遵循其客观规律,政府不宜也不应运用行政手段去规划专业市场的总体布局,但责令统计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专业市场的总数、布局,并及时把这些信息公布于众,以促使那些正准备建专业市场的部门、地区或个人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慎重决策,是否要建专业市场,建在何处,建什么产品的专业市场,以避免出现,一哄而起,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现我区“*”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打造“两区三带六圈”的产业发展格局,其中“*商圈”作为六圈之一,受到了政府的格外关注,就是要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在未来五年做好其专业市场的升级与转型,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2、引导专业市场的交易方式进行变更与创新。

*专业市场要想在业内突围,取得领先地位,必须转变过去沿袭下来的“摊位式”交易方式,积极引进新型交易方式,如展览贸易、网络交易等多种新型的交易方式。*街专业市场毗邻流花会展中心,与其它专业市场有着不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可以在行业协会、商会的统筹组织下,定期举办规模不等的产品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了解业界动态,扩大品牌或产品的影响力。我区作为市的中心城区在电子商务、网络技术上有着良好的技术基础,专业市场走网络交易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大势所需,先人一步就可以在以后的竞争中胜人一筹,处于优势位置,商家要在政府的引导和协助下,积极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加快升级改造的步伐。这一点已有成功的先例,如广西食用糖专业市场,虽然市场面积只有5000平方米,但其开发了无形的网络市场,一跃升成为我国最大的食用糖交易市场。

3、通过规划引导解决专业市场交易和仓储分离的问题

现在*专业市场发展虽仍颇具活力,但后劲不足,环境承载力的饱和及对城市管理难度的加大,限制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其当前对环境的压力,究其本因是由于摊档式经营为主的专业市场,不能够实现“市”(展示、交易)、“场”(卖场、仓储)分离,大量商家、业主在附近租用民宅以做仓储之用,同时解决部分员工的住宿需求,这样一来,“住改商”问题出现,商住混杂,造成物业管理及出租屋管理上的混乱,由于小规模的货物交易频繁进行,进而带来交通、消防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应转变现在管理的思路,不要一味被动的去堵、去治,应主动的去防、去根治。如能有效解决*街专业市场的“市”“场”分离,就好比“釜底抽薪”,仓储这一块能分离到其它地区,“抽”去其“薪”,“釜”内(环境)也就趋于平静和安宁,从而达到繁而不乱的目的。因此,建议政府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仓储中心或物流中心(可以利用现有物流中心),在商会或行业协会的配合下,引导专业市场尽快实现“市”“场”分离,同时也促进了专业市场的升级进程。

4、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职能。

注重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会同工商分局、经贸局、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建立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综合性商会,如*商会,发挥商会对商家的管理职能。一是对商家的商业销售行为做出统一的规范性的规定,完善准入制度,保持本专业市场的特色和市场定位,确保其商誉的逐步树立,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之成为让消费者放心的购物天堂;二是定期举办沙龙或讲座,针对性的对不同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和走向进行研讨和预测,形成业内信息的流动,开拓视野,经营时做到有的放矢,彻底改变“同行是冤家”的旧状,形成“有钱大家赚”的理想状态,打造和谐市场;三是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打破“价格壁垒”,构建最低“价格同盟”,避免打价格战造成的内耗和价格混乱;四是实施品牌策略,对有特色、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经营状况佳的行业和商户进行引导和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5、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偷税、漏税和无证经营,同时加强诚信建设,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惩奖规定,并依靠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专业市场中逐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实现专业市场向优质产品集散地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