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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

地摊经济的管理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成本;收益;创新平台;城市管理

“地摊经济”是一种边缘经济,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流动性强,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由摊主自行掌握,经营方式灵活自由,经营门槛低,没有技术要求,资金成本也不高,容易上手。经营风险低,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发展了部分民营企业。

1地摊经济的背景

1.1兴起的原因

(1)政策支持。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2020年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2)经济环境。受疫情的影响,国家停工停产,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地摊经济由于门槛低、技术要求低、经营风险小等特点,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地摊经济在这一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与光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3)文化需求。中国常常讲究人情社会,疫情期间两三个月的居家隔离,人们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地摊常见于露天广场,马路两边,虽然是一种低成本经济形式,但是给了一个邻里、周边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机会,活跃市民生活,为城市添加烟火气和色彩。地摊经济,处在“稳就业”和“脱贫攻坚战”的十字路口上,既能稳就业,又能促脱贫,因此备受重视,脱颖而出。

1.2发展现状

“地摊热”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迎来了“急速降温”,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地摊流动性强的特点意味着往往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广场摆摊,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容易引发市民不满,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地摊流动性带来的还有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产品溯源难,消费者维权难,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市民复产复工复学,生活步入正轨,客流量减少……地摊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使得摆地摊回归理性。

2文献综述

2.1国内关于地摊经济的调研结果分析

2020年地摊经济在中国“爆火”,总理的一句话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活力,一时之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当人们沉浸在重燃“人间烟火”的激情中时,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浮现,对地摊经济进行调研,探究如何良性发展具有时代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地摊经济”为关键词在全网搜索学术论文,大多将“地摊经济”与“高校”“就业”“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相联系。“地摊经济”虽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但是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地摊经济”发展历程回顾、分析利弊、提出解决方法并作出前景规划是国内关于地摊经济调研结果的主要呈现方式。随着话题热度的下降,“地摊经济”开始降温,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要与人们理性回归、地摊经济成本、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内以探究“地摊经济”爆火的原因为主,对“地摊经济”热度下降方面的调研较少。

2.2“摊吧”调研结果分析

为了解大众对“地摊经济”的认识程度和立场态度,本文在“摊吧”平台研发之初便了线上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50份反馈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对“摊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增设和改进:设置“摊上你了”板块,消费者可以在此给摊户投票,平台每周将会统计票数并展示排行榜,以此加强摊主、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既可以帮助优质摊户宣传推广,又可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即通过获取消费者的位置,根据逛摊时间,推送附近最便捷、适宜的地摊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援助。

3地摊经济的成本

3.1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我国的地摊经济仍然属于新型的经济形式,还未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牌经营、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等问题,在现行形式下一定会遭到城管人员的驱逐。城市每年招收城管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管理成本的增加。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加剧,管制过程中发生的双方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城管和商贩受伤,政府不仅要为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受工伤买单,还要为受伤摊贩提供安抚金。

3.2影响政府形象

现在,地摊经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各地政府为了维持市容市貌,势必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不断而且逐步加剧,城管的暴力执法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导致对城管产生不好的印象。城管隶属于政府部门,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受到受伤摊贩及其家人的诉讼,政府形象受损,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

4地摊经济的收益

4.1缓解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即使在后疫情时代,国家也不提倡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大批失业。地摊经济的兴起,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因疫情失业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2激活经济活力,扩大内需

疫情席卷全球,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在疫情期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兴起为我国激活经济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因疫情而在外贸经济上的空缺。

4.3迎合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我国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拿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拮据,地摊经济的兴起不乏为这类群体提供了购买产品的地方。流动摊贩因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也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

4.4便捷用户生活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扩张也成为趋势。在大型城市中,购物中心一般都在城市中心,对于住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购物十分不方便。流动摊贩因摆摊地点分散且多在居民区附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购物问题,便捷了居民的生活。

4.5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

纵观全球,全世界都存在地摊经济形式。我国的地摊经济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周礼》记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表明西周就已经有相对固定的可以摆地摊的场所。地摊经济不仅是一种历史,还是一种“地摊文化”。管理和运用好地摊经济,不仅能够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还可以发展成为城市的特殊文化,为城市的文化符号加以宣传,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5发展前景

5.1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5.1.1后疫情时代,国家重视地摊经济受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经济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许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严重亏损,增加了就业困难。鉴于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国家重视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发展。5.1.2百姓发展地摊经济的意愿强烈疫情期间,众多百姓自发发展和壮大地摊经济,构成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地摊虽然小,但是关乎的是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穿住行用都可以在地摊经济中找到解决方案,流量价值非常大,有很强的发展动力和潜力。5.1.3地摊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再度进化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渗透到了地摊经济中,地摊经济的很多环节已经被互联网深度改变,摆地摊是下沉市场的活样本。互联网经济发展到深水区,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下沉市场,试图攫取流量,以地摊经济为切入点,找到最真实的样本。地摊经济普遍存在流动性强、安全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但通过对地摊经济规范化,治理“地摊经济”的乱象,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到的民生问题。

5.2乐观的发展潜力和可行的发展规划

对于地摊经济的未来规划,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就如何规范管理地摊经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制定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方式,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良好的地摊经济生态环境。5.2.1地摊商户(1)禁止违法违规交易,如诈骗投机、哄抬物价、偷工减料、出售有损他人健康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出售反动荒诞的图画或音像制品。(2)按照税务机关依法上交规定税收。(3)拒绝、阻挠工商管理机关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政府部门(1)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现行法律下,地摊经济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3部法规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地摊经济的存在,赋予摊贩合法的经营身份,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2)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听取摊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6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建议

6.1适度放开,引导发展

规划摊位区域,对于安全卫生、交通疏导问题做进一步的部署,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对权责进行细分。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并行,公开随机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让居民维权有道,最后要保证政府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对于相应的地摊类App,例如“摊吧”等,积极给予政策以及经济扶持,让新时代的产物遍地开花。统筹完善商户以及用户信息,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做到追根溯源。

6.2建立摊主、消费者、管理者三方沟通平台

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云集等收集系统对用户喜好进行精准分析并推送给商家,更加个性化、定制化。App客户端也可以和厂家联动,为登记备案的商家提供原材料,进一步保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也要做到招标透明,让用户和商户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和导航软件进行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及时看到“附近的摊”,解决消费者“一摊难寻”的问题。创建商贩交流平台以及消费者平台,让商贩进行经验交流,并且商贩和消费者能够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的相应部门敦促尽快解决。

6.3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

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特色,实现不同城市间的“连锁”App,统筹好公共空间,保留城市发展底色,主动倾听老百姓的摆摊需求,及时改进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不考核占道经营,给流动商贩一定空间[EB/OL].生活报,2020-05-30.

[2]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什么才是摆地摊的正确方式[EB/OL].中新网,2020-06-04.

[3]王俊杰,黄立军,曾庆琪,等.地摊经济的社会效益及规范化——基于广州天河区的调研分析[J].现代商业,2011(15):77.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供求关系;博弈;第三产业

一、“地摊经济”的由来及催生的原因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人类发展“地摊经济”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地摊经济催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供求原因,失业问题等等,但是其中最为重要、起决定性的便是供求原因。

根据调查所得,下沙大学生用于饮食和衣服的费用月占65%,基础消费是最大部分。地摊经济大多为餐饮业和服装业,我们调查显示餐饮业和服装业占整个地摊经济的94.23%。据现有数据研究,假设一个人一个月买一件衣服,一个月的基本饮食需求是93顿饭,下沙现有18万大学生,则一个月需要18万件衣服,基本饮食需求1674万顿,而下沙现有的餐饮店家、服装店家,勉强能够应对这些需求。此外,由于店家分布呈集中状,位于商贸城、奥特莱斯广场等,距离和时间的问题,导致学生消费呈现比较困难的现状。

再者下沙大学城附近有工业城,大量民工和其家庭居住附近,为了谋生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看到如此境况,设摊买卖,小本薄利,地摊经济便应运而生。

二、地摊经济的外部性分析

(一) 地摊经济的正外部性

1.地摊经济能缓解就业压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庆指出:“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的要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大学城区,我们发现摆地摊的人大多是失业人群。许多失业的人群没有一定的资本租赁店铺,也没有资金力量运转,对于他们而言,在街边摆地摊是最为简便和最具收益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地摊经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道路,也为很多创业的人群提供模拟的平台。

2. 地摊经济满足了低水平消费及物质较为匮乏地区的人们的消费需求和娱乐需求。地摊上的商品与店铺中的商品相比,地摊商品因为成本比较低而比较廉价,低水平消费者往往偏好地摊商品,如果地摊经济消失,他们不得不面临着购物的新选择。这种选择的成本往往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地摊虽然零零散散的出现,但是在夜晚,他们常常会成群的出现,从而形成一条地摊小街。低水平消费者不但能够获取所需求的商品,也能够在选择中获得逛街的乐趣。除了低水平消费者之外,物质较为匮乏地区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下沙大学城。

3. 地摊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下沙大学城地摊经济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地摊经济来积累资金,也能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当他们的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不会满足于流动的摊位,为了扩大经营,会选择租赁店铺,或者直接开始创办公司。

(二) 地摊经济的负外部性

1.影响市容,造成环境污染。下沙的地摊往往就设在街道的两边,会占据人行道,摊点的随意摆设影响到了行人的安全,也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市容。摆地摊的过程中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果皮、塑料袋随地丢弃;烧烤浓烟四溢;小商贩的吆喝叫卖声嘈杂无章。这都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

2.威胁社会治安。地摊摊点的管理责任现在都没有法规明确界定,小商贩因为利益而使地摊管理陷入混乱状态。有的小商贩为了占据有利位置相互竞争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自己受伤的同时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麻烦与困难。地摊多由闲散人员组成,客流量大,缺乏有效管理,时有失窃行为发生,这也使学生与摊主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调节社会经济、监管社会经济活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商贩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这不但给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损失,还损坏了社会公平。小商贩们大多数都处在低收入阶层,可以相应的少缴一部分税收,但是绝不能偷税漏税。

三、地摊经济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政府、社会大众以及流动地摊主的利益互相影响,也存在着利益博弈,因此我们将对地摊经济进行博弈过程的分析,探究原因并得出最优策略。

首先,对于地摊主来说,最优策略是摆摊。原因如下:假设博弈双方为地摊主A和B,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由于地摊主的收益一般较少且互相影响小,因此假设摆摊收益为固定R,不摆摊的收益为0,无论地摊主B采取怎样的策略,地摊主A均会选择“摆摊”。同理,地摊主B均会选择“摆摊”。因此当(摆摊,摆摊)即地摊主A、B都选择摆摊的时候,其收益最大(R,R),达到纳什均衡。推而广之,对于N个地摊主而言,当N个人都选择摆摊时,其收益最大,达到纳什均衡。

其次,在地摊主和政府的博弈中,假设各博弈方完全理性,并有获得完全信息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假设,地摊主的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政府的策略集为“管理”和“不管理”。

假设地摊的固定净收入为R1元/天,由于政府管理对地摊主造成的损失为C1(x)元/天(0

当R1-C1(x)>0且R2(x)-C2(x)

当R1-C1(x)

当R1-C1(x)0,即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且政府的管理收益大于管理成本,有较大可能性进行管理,因此此时双方的策略为(不摆摊,管理)。达到纳什均衡。社会净福利取决于地摊主的得益是否足够弥补政府的损失,当地摊主的得益大于政府的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正,有利于社会发展;当地摊主得益小于政府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负,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只有当政府管理力度较大(R1-C1(x)0)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不摆摊,管理)的局面,即政府管理收益高于成本,且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放弃摆摊。但是,这种情况对于政府管理的要求较高,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摆摊,管理)的情况才是地摊主与政府重复博弈中的均衡点,也很好证实了现实生活中政府管理下地摊屡禁不止的现象。

对于地摊主来说,为获取最大利益,摆摊是最优策略。对于政府来说,由于现实中管理存在种种困难,更倾向于不管理。其原因大致如下:

1.管理成本往往高于管理收益。政府在地摊整治上的投入有限,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地摊的整治和管理;

2.政府打击难度大。违法的地摊往往是在某个时间段出现,而且地摊流动性强,容易躲避管理,政府很难彻底将违法的地摊扫除,打击效果不好

3.制度缺陷。一味的取缔地摊难以真正地从根源上解决地摊问题,完善制度及管理才是根治之道。

基于上述原因,地摊主和政府一直处于游击战的状态,进行长期的重复博弈。

四、数据分析

我们团队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方式展开调查分析。调查对象是消费者,其中以学生为主。我们共发放问卷35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300份。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关于消费群体构成调查

本次调查中,男性消费者的比例占总体的35%,女性消费者比例占总体的65%,相比男性消费者,女性消费者多占了总体的30%。由此可知,女性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更青睐地摊。我们团队的课题以下沙大学城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消费的主要群体。针对每月生活费的问题,7%的消费者月生活费不足800元,而68%的消费者月生活费在800-1200元之间,月生活费达到1200元以上的消费者只占了总数的25%。

高校周边的地摊在未实行管制前经营时间主要在15:00至22:00,是学生往返的高峰期。经过调查分析可知,未在地摊上消费过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3%,而偶然在地摊上消费的消费者占调查总人数的79%,只有8%的消费者经常在地摊消费。可见,地摊只是便利消费者的一项途径,是消费者的选择之一。

(二)关于市场执法监管满意度调查

在未实行管制前,地摊存在众多问题。如环境脏乱、缺乏管理,秩序混乱、影响周边学生生活、与同行业租店面者形成不正当竞争,影响公平等。

在问及消费者对下次城管的执法满意度时,53%的消费者对此表示一般,不满意程度超过了满意度,甚至占调查人数的42%的人表示城管管理态度恶劣,而认识城管管理态度很恶劣的人数达到了调查人数的34%。城管对地摊实行直接管理,利益关乎消费者、地摊主和政府有关机构。因此,合理规范城管的执法力度,提高城管管理的满意度势在必行。

城管的管理自然会引起城管和地摊主之间的矛盾。对此,不同消费者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占调查总体的57%的人认为城管的执法力度过大;而33%的人认为地摊是违法的,城管应该对其实行管理,剩下10%的则觉得无所谓,采取观望态度。

(三)关于地摊的存在形式及合理性调查

地摊经济是否应该支持,其对社会的作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调查过程中,51%的人对地摊经济表示支持,而反对地摊经济的人数也占了15%,其余34%的人对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表示无所谓。而我们则认为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将取决于多方矛盾是否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地摊是一种移动的形式,会占有一定的空间和土地面积,对占地费用的收取,占调查人数49%的人认为应该,和其余51%的人表示反对。费用的收取和费用分配的问题也是关乎多方的矛盾之一,亟待解决。

在我们的调查期间内,政府有关机构对地摊加大了管理力度。地摊逐渐被清理,对此,我们对地摊消失对周边人群生活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地摊的看法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占被调查人数的15%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使其生活极其不方便,62%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对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影响,其余23%的则表示没影响。占调查总人数的62%的人表示不应该取消地摊,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地摊,29%的人对是否应该取消地摊表示无所谓。

五、规范地摊经济的对策

(一) 现有政府政策

1.城管管理与打击。在2010-2012两年间,城管强制管理,铁硬手腕,将地摊驱赶至没有为止。

2.白杨商亭的设置。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取缔地摊后,在大学附近设置了白杨商亭,混炒等比较受欢迎的饮食再次开业。

(二)现有政策问题

1.完全的打击和强制铁硬驱赶减低就业,减少了闲散人员的收入,同时使闲散人员失业,造成一部分的流动人员,导致了社会治安等问题

2.白杨商亭三三两两,而且开营时间并不固定。

(三) 主要对策

1.给地摊经济划定区域,限制经营时间。地摊经济的区域需要得到合理的规范,不能影响交通,要集中化,便于管理。时间段应该划分为早上中午晚上三段,三段要有时间规定。调研显示,仅有13.2%的流动商贩是全天制摆摊的,大部分的流动商贩都是选择上下学人流量高峰期出来摆摊,这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妨碍公共秩序,所以有必要对流动商贩的摆摊时间进行限制。

2.地摊主之间互相进行卫生与服务监督。同业之间的监督往往是最为严格的,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和勾结,政府可以进行抽号配对或者电脑随机配对。对于调查后发现恶性竞争的可以进行惩罚性措施,例如罚款或者停业一段时间。

3.设置摊位费。地摊经济与店铺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成本,店铺因为租金、水电等费用,商品的价格一般较之要高一些,但是地摊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商品价格也比较低,这是其巨大的优势。收取合理的摊位费,可以使地摊经济和店铺经济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1]许浩.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 [J].中国经济周刊,2007,(12).

[2]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3]许浩. 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J]. 中国经济周刊, 2007,(12) [4] 朱孟进,淦玲莉. 经济时评:穷人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地摊经济[J]. 宁波通讯, 2007,(05) .

[5] 张广辉. 给予城市“地摊经济”生存的空间[J]. 辽宁经济, 2007,(09) .

项目编号:2011YJX67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数字化;后疫情时期

一、引言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使得扮演着商品交换功能的地摊经济应运而生。这种通过摆地摊来获取收益的经济模式,从远古时代的以物易物到新世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无论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贫穷落后国家都一直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并伴随着人类走过了数个社会形态。事实上由于地摊交易的合法性饱受争议,它一直被视作一种边缘化的经济。2020年两会期间,随着李克强总理对地摊经济的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大力肯定,极具人间烟火气的地摊经济作为中国传统商业形态再次回归到国人视野中,成为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热点话题。

二、中国地摊经济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地摊经济发端于地摊交易,回顾历史,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繁荣时期都不难发现地摊经济的身影。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成语,买椟还珠、削足适履等都与地摊经济息息相关。由于各个时期社会形态、管理条例、发展水平的不同,中国的地摊交易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一切弛放、自由通商的宋朝,地摊经济可谓空前繁荣。反观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城管部门力量的加强,地摊经济日渐萧条。这表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央对地摊经济的管制与当时的地摊经济的繁荣程度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趋势。总体来看,在漫长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地摊经济的管制呈现宽严交替的形势。出现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事实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生产力水平、科技发达程度等因素相关之外,还与其经济学内涵有直接关系。

三、地摊经济产生的经济学原因

时至今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使地摊经济销声匿迹。即使经历了统治者们的不断打压和清剿,地摊经济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结合经济学视角进行分析,地摊经济能够不断重生存在现实的原因和基础。

(一)地摊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界定不完全下商贩与政府间的博弈虽然以现代化为准则的城市规划禁止任何有悖于秩序的东西,但是地摊交易在低收入人群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使得摊贩以道路等公共区域作为“寻租”的对象成为可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讲,街道、道路是公有的,即经济学意义中的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地摊市场的存在可以视为商贩与政府间博弈。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只要不存在外部不经济,任何自愿的交易都会带来福利的改进。这表明地摊经济是摊贩和政府博弈后的一种纳什均衡,它的存在是有价值的,这符合帕累托改进的要求。这点赵英军教授在其研究中建立了相关模型并进行了证明[1]。

(二)政府高昂的打击成本是地摊经济存在的现实基础如果将政府看成一个理性人,掌握着公共物品的控制权,在政府和摊贩之间的博弈中,摊贩处于优势地位,它会很容易躲避政府的打击,而政府却很难遏制地摊交易,这会使得政府在对地摊交易持续进行打击的过程中产生额外的、高昂的取缔费用。而事实上地摊交易通过占用一部分公共领域的资源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净增进要大于将其闲置不用。此外,摊贩在使自己获利同时,也为附近的居民提供的低价的商品和购物的便利。这都增加了整体的社会福利。虽然地摊交易也会带来一些诸如影响市容、阻碍交通这样的负外部性问题,但是如果其产生的外部性很小的话,如果政府持续打击地摊经济,将会产生高额的成本,大大减少社会的整体福利,因此政府只能默认地摊交易的产生,不再约束地摊交易才能达到纳什均衡,从而更快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地摊经的存在的合理性。

(三)扮演商品交换功能的地摊经济能够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地摊经济的商品交易文化发展了数千年,其强烈的区域色彩和民俗气息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极具人文风情和民俗特色的靓丽风景。如西双版纳的告庄在管制放开后一跃成为网红夜市,成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大型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纷纷在社区落户,但是其受众群体多为高收入的高层次消费者,忽略了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地摊商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减轻低收入者的消费压力和生活成本,使其能够以较低的付费获得较大的效用,对市场经济形成了有效的补充,是区域性零售业态不可或缺的经济形式[2]。

四、地摊经济的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地摊经济的发展都秉持着严监管、狠打击的态度。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破了这一局面。在全球经济大萧条的后疫情时代,随着中央对地摊经济的“松绑”,这种门槛低、风险小的创业方式为因疫情事业的人员、年迈的农户、就业困难的大学生等社会底层群体创造了维持生存的新出路。这种边缘经济形态在阻止中国经济下滑的同时,解决了5000多万人的就业与生存危机。据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4月17日的公告显示:从表2可以看出在突发的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中国的经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一二三产业的GDP增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紧随其后的是几十万小微企业的破产倒闭以及众多中小企业的苦苦挣扎。数据显示仅在第一季度就有46万余家中小企业倒闭,这对中国经济地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在这样严峻的局势下,对地摊经济进行“松绑”,让众多的小微企业业主从事地摊交易,既能有效缓解大批量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又能及时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再次回暖。其中,以成都市为例,3月至5月,成都累计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增加就业岗位超10万个,这表明地摊经济已经成为后疫情时代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的关键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3]。但地摊经济带来的负面问题依然存在,脏、乱、差的卫生状况、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消费者维权难等诸多不规范的因素仍然饱受诟病。随着收款码、云摆摊APP等数字工具的普及,新地摊经济要实现合法和规范经营,撕掉劣质标签、突破发展瓶颈,数字化演进正当时。

五、地摊经济的数字化演进

地摊经济松绑后,摊主在摊位开展直播卖货的场景随处可见。这种在现场售卖的形式,在增强了消费者互动体验的同时,也为城市管理人员的监管提供了便利,真正用接地气的方式做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入数字化技术的地摊运营模式正孕育着一幅充满升级的商业蓝图[4]。

(一)电商巨头合力助推地摊经济复苏地摊经济的大火,让国内各大电商巨头看到了潜在的商机,地摊经济成为各大互联网巨头的新战场。作为零售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策划者与供应商,如何抓住时代的闪光点,国内的电商巨头纷纷出手,扶持级计划支持地摊经济: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加码地摊经济,旨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赋能新兴地摊运营,促进其数字化演进,助力地摊经济乘“云”而上。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显示,数字化技术对个体经营者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即数字信贷发展水平每增长1%,疫情对经营者的冲击就减少2.57%。支付宝的最新数据也显示,截止到5月底,全国已经有1200万小店和地摊的收入实现了同比增长,其中被数字化赋能的新地摊表现尤为突出。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小店流水比发券前一周环比增长高达73.4%。此外,继重庆解放碑、西安大唐不夜城率先与鹰云智能及阿里云等大数据平台实现智慧商圈数字化技术的合作后,合肥淮河路步行街、番禺万博CBD等更多地摊经济也将加入数字化运营的行列[5]。在数字化的驱动下,新地摊经济将反哺品牌经济、数字经济、新制造等新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溯源系统+数字化运营打造智慧新地摊以往地摊经济作为城市中的一种边缘经济常常因为卫生状况堪忧、商品质检有问题、阻碍交通等负面效应而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确保地摊经济健康、卫生、有序地长远发展?“数字物业”、“数字城管”等新兴技术将为地摊经济注入新活力。此外为了解决地摊经济的货品质量安全问题,各大电商平台可以运用追溯系统,从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全流程进行把控,为地摊商品打上一针强有力的定心剂。事实上,除了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地摊的管理更是一直困扰政府的难题。一直以来地摊经济都处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境地,在数字经济时代,管理人员需要调整思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地摊经济进行数字化的运营管理:首先,通过对城市公共数据进行检测,筛选出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与时段,通过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设置合理的摊位位置,进而实现地摊经济的合理优化。其次,通过对地方服务机构进行数字化赋能,以精细、科学的服务引导大众合理的设置摊位,帮助地摊经济摆脱脏、乱、差的固有印象。最后,运用数字技术将摊主的信息、卫生资质、位置信息、产品信息等录入后台,形成实时的动态管理系统,同步追溯地摊的运营情况[6]。ArcGISOnline中国已经开设了“地摊经济”专题应用。用户在网页上可以实时地对全国各地允许摆摊的地点进行查阅。表4是北京市地摊位置信息的汇总:从表4中可以看出,用户通过登录ArcGISOnline,北京市允许摆地摊的位置一目了然,这种数字化赋能的手段成功实现了地摊经济的合理优化:降低摊贩的时间成本和试错成本的同时也为政府更科学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六、小结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4篇

一、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流动性快,对社会安全、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市容环境,导致交通安全风险。(1)流动摊贩大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无须承担他们经营行为应缴纳的税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2)流动设摊人员普遍意识行为较弱,经常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垃圾随地丢弃,原本干净的地面一片狼藉,造成市容环境被破坏。并且,流动摊贩经常将摊位放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一些居民区附近,浓烈的油烟味及喧闹的声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3)流动摊贩占道摆摊,侵占了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尤其是在一些狭窄的道路占路经营,形成摊占人行道、人占车行道的恶性循环,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使得原本交通就不通畅的道路压力倍增,影响交通安全。

二、流动摊贩的经济现代性博弈分析

流动食品摊贩占道设摊虽然带来很多弊端,但其存在与发展由政策制定、政策理解、政策执行以及现实的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同时各方参与人在自己利益方面也存在经济博弈。

1.流动摊贩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流动设摊属于低成本经营,经营人无须办理证照,无须租用场地,只需一辆三轮车或是几张桌子、几片塑料布,在人行道上一放,便形成了经营场所,其经营成本比在固定摊点经营者低,这些行为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理论一致。

作为社会管理人的政府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对摊贩进行处罚,这就决定了他们也是一个“经济人”,有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意愿,有时候会不计成本地开展各种执法手段。同时由于执法目标不一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由于两者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于是走进了一个政府前来执法时摊贩离开、政府管理人员离开摊贩又重新设摊的怪圈。政府不得不扩大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大执法力度,这无形中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从而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在流动摊贩管理中,最典型的参与者就是政府部门和流动摊贩。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他们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博弈,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执法来管理流动摊贩的活动,流动摊贩面对执法人员虽心存恐惧,但为了生计只能硬着头皮与政府部门“躲猫猫”,其结果就是政府无法通过执法行动真正解决流动摊贩的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简单的博弈模型得出同样的结论,具体见下表1。

假设表1中流动摊贩的固定收入为B1元,政府执法会给他带来A1元的损失,A1=F(x),x用来衡量政府执法政策的努力程度,其中0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个x满足B1-A1>0,而且B2(x)-A2>A2(0),则均衡为执法与经营;如果x总能满足B1-A1>0,且B2(x)-A2

从某个角度去看,在流动摊贩与政府的博弈中,前者处于一种主动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仍然顽强地经营,而政府在实质上不再坚决执法。就如现实生活一样,执法人员出来执法,流动摊贩撤离;执法人员离开,流动摊贩回来继续经营。这实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均衡状态,决定性因素是政府禁止设摊的决心与动力对流动摊贩和执法人员均没有稳定可预期的计划,这种所谓的平衡并不能长久。在这种条件下流动摊贩问题将无法真正得到解决。

2.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部分公众对政府取缔、劝导流动摊贩的工作不理解。现实中一些市民贪图自己购物的方便,认为在这些摊点上消费很便利,喜欢顺道购买,而且非常同情经营者,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小部分公众替占道经营的摊贩辩解,这在无形中也助长了非法占道经营的泛滥。在一些地方,公众对于流动摊位有需求,才导致在需求下的流动设摊供给。但是,由于流动摊贩的存在,部分固定摊点的商贩收益受到影响,有些人从固定摊贩转变成流动摊贩,这既增加了流动摊贩的管理难度,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降低了财政收入。

3.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

由于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以前的一些市场布局主要分布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大,一些原本的“下只角”的人口导入量急剧增加,导致市场布局与人口规模呈现不匹配的现象,于是给这部分居民的日常购物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他们不得不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同时原本的经营模式也难以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据调研发现,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自己购买物品的时间越少越好,但是在商店购买物品需要排队,所花的时间较多,而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几乎是立等即取,并且流动摊贩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自主的空间,这正是流动摊贩便捷性的体现。市场靠消费存在,非法占道经营由于有一定的消费群,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摊点群或规模不等的马路市场,从而使流动摊贩的经营有了利益保障。这使政府取缔、劝导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尤为严重。

4.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承担对流动摊贩管理职责的主要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所在街道镇。然而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同,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甚至导致有时候都不管理的尴尬局面。在食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其食品的安全,然而对于流动人员的健康证,摊贩往往是想办理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又或者是办理程序过于复杂。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其是否会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这是政府与摊贩冲突最激烈的一个环节。因此,合理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但是一些部门却以自己部门利益为先,各扫门前雪,不想直接接受这个“烫手山芋”以免影响自己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造成一种互相推诿的局面。

5.流动摊贩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流动食品摊贩与周围居民之间既存在对立面又具有合作、需求关系。通过与流动摊贩的交流,他们普遍反应他们在此地已有一些年限,对周围的环境及居民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他们都乐意在此做生意。与此同时,在与居民的交谈中,居民也反应他们需要这些流动摊贩,不仅是价格比较便宜,同时购物也比较方便,尤其是一些经营早点的摊贩,居民的需求量很旺盛。《东方时空》的报道显示:有97%的人在路边摊买过东西,经常买的达到44%。由此可见,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居民对流动摊贩还是会存在依赖性。然而他们又对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及他们的生活比较反感。每到“上海夏令热线”投诉时候,对于周围流动摊贩影响生活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50%以上,这表明居民对于他们是既爱又恨。

6.流动摊贩与固定摊点摊贩的博弈

笔者对固定摊点摊贩的调查表明,几乎所有拥有固定摊位的摊贩曾经都有过流动设摊的行为。在询问其为什么从流动设摊转变为固定设摊时,他们表示:政府对流动设摊管理严格,固定设摊比流动设摊经营环境更好。

然而他们也都反映从流动摊贩变为固定摊贩,在经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他们的收益要比以前降低20%,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固定摊位费比较昂贵。通过调研,长征地区一间不到30平米的房屋,租金都在2600元以上,如果摊贩不对其食品进行涨价的话,那么他们的利润要比流动摊贩低很多。

二是由于有摊位费的存在,部分摊贩对其食品进行涨价,一般提价20%,虽然单价上涨了,但是居民的消费数量降低,导致其利润还是比以前略有降低。

流动摊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有时候在固定摊位附近也会出现流动摊贩的身影,由于流动摊贩的成本低廉,他们所出售的产品价格也相应较低,因而增大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减少了固定摊贩的销售数量,降低了固定摊贩的收益。最不利的结果是诱惑固定摊贩再次成为流动摊贩,导致国家财政税收降低,国家为了管理好流动摊贩增加政支出的恶性循环。

三、经济现代性基础上的有效对策

“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社会要稳定”这是新形势下社会公众的共识。流动摊贩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一,政府可以通过对其有效的管理,将其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摊贩经济”不仅可以成为城市新的就业增长点、缓解目前就业难的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日常需求,促进经济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度,加强有序管理。

2.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引导摊贩从“流动”转为“固定”。

3.疏堵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

4.积极动员第三方组织,加强社区自我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如果采取上述系列措施,政府各部门和流动摊贩之间可以达到“均衡”的合作关系。在效率曲线上,存在“帕雷托改进”的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达到“道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管理效用的增加不会损害流动摊贩的利益,反而会增加相互之间的利益。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谢林指出,所谓的对立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在效率曲线上必然存在一点,使得博弈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当政府放松管制(管理成本最小)、摊贩守法经营时,双方互动性的博弈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双赢局面,社会和谐繁荣。

参考文献:

[1]周国雄.博弈:公共政策执行力与利益主体[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金凌.上海流动摊贩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D].复旦大学,2010.

[3]李嘉毅.上海流动摊贩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9.

[4]张静.流动摊贩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分析[D].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2009.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商家;管理;牛排

1概述

2020年,全球因新冠肺炎病毒(2019-nCoV)的影响,各国经济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0年6月了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负4.9%,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9%的数据①。国家为了顺应抗疫下的经济发展需要,在2020年5月27日,中國政府中央文明办决定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作为2020年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个信息被公众和媒体解读为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随之全国各城市开始规范恢复和支持“地摊经济”。

然而,毋庸置疑地摊经济为百姓民众提供了一个几乎“0成本”的创业机会,平时只在商店售卖的商品也可出现在地摊,地摊商品种类多样,覆盖餐饮小吃、生活用品等行业。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观察发现,“牛排”作为承载西餐文化甚至在中世纪具有贵族内涵制作吃法讲究的食品,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如今也进入了地摊市场。笔者通过与商家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发现了“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随后再通过“地摊牛排”的案例研究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1.1研究方法

作者采用实地调查和深度专访的方式获取、整理并提炼信息;结合微观经济理论和案例分析剖析“地摊经济”的一般商品市场,案例分析“地摊牛排”在地摊市场的表现,最后对比和联合分析出“地摊牛排”带给地摊商家和管理者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意见建议。

1.2研究对象

笔者选择自己的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作为研究地,研究地有“地摊经济区”可供笔者走访对比调查。本文研究以“牛排”为销售主体的实体门店和地摊店的两种模式下商品市场为案例分析对象,同时也假设出其他一般商品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的市场做理论分析,并与前研究案例进行平行比对分析。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学界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必然能对国内就业和经济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地摊市场的出现也会对原先市场的门店商家带来挑战。

本研究报告旨在支持地摊经济的背景下,借助微观经济理论,通过模拟地摊和门店一般商品市场的供需变化,分析出其背后问题。再探索“地摊牛排”为案例的市场变化并从中总结出经验和成果进行比照,力求起到窥一而全身、特殊到一般的效果,最后向地摊商家和管理者给予发展“地摊经济”对策建议。

2中国“地摊经济”历史演进和当今意义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背景和历史根基可循,从它的历史演进出发,可更全面和理性的看待当前我国“地摊经济”的时代要求和使命。在当今中国,地摊经济虽以一种火热的势态进入大众眼帘,但追其根踪其实它早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有雏形并慢慢发展绵延至今。

文章主要梳理其重要脉络,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明显的出现商品剩余随之带来贸易的时间点就是商周时期,商时出现了专门交易的场所“肆”,普通平民在这里就是靠摆摊贩卖来偶尔卖些剩余商品;汉初时曾出现过活跃的地摊经济“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洪范》八政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②;隋唐时曾出现“司市”即“城管”,唐后期集市发展普遍,出现草市、野市。然而,宋朝在中国古代经济算是最发达的朝代,没有太多官府限制,出现了“夜市”,设置“街道司”对地摊进行管辖③,而繁荣的情景《清明上河图》就是最好的佐证;明清出现商业资本的萌芽,小说《红楼梦》里关于街边摊贩的描写场景就是很好的说明。到现代改革开放后,地摊经济一直处于被管制的情况,虽如此据黄耿志教授推算,依然有1.14亿人从事非正规经济行业。

从古至今的经济形式的发展演进那都是每个时代博弈的均衡,在既有的地摊经济的历史框架下,笔者认为当前“地摊经济”的恢复意义重大。已有学者研究表明非正规经济可提升城市化进程,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城镇失业率。④在我国当前经济承压和就业下滑的情况下,“地摊经济”作为此前的非正规经济的一种形式,作用不需赘述。

然而,当前中国已进入新时代,其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地摊经济”则不再是古代农民经济背景下填补百姓普通供需简单交易的载体,更不是如往日被“一禁了之”的“单调”管制;相反,它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基调上,有着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三保”等智策的背景里,现在“地摊经济”重回舞台,必然意义非凡。市场的竞争不会可怜弱者,商品的供需在市场无形的手下有序分配,“地摊经济”商品市场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的低成本低门槛给很多失业者或各群体带来创收机会的同时,它也分割着市场既有的资源,其潜在的问题是值得研究探索的。

3当前中国“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在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地摊区域的实地游走和观察,发现了一个地摊市场的“新贵”——“牛排”,大众观念里它是西餐的代表,且从做到吃都很讲究,可如今以新的模式进入到“地摊市场”中,然而它在“夜市”里依然体现出它的竞争力,从实地观察的客流量统计它并不输其他“口碑”摊贩。经研究发现它的竞争力并不是直接和牛排实体餐馆一起竞争,企图共分市场,而是发挥一种“市场补充”与同行合作的效用,让消费者的多样消费需求更加得到满足,实现收益。“地摊牛排”在市场发挥其竞争力同时,同行实体店家的利益也未受侵占,这样的“地摊经济”是对市场的补充,想必是受市场欢迎和接纳的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消费需求。

然而,在和“地摊牛排”的经营者深入探讨中发现了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地摊因为不收税甚至不缴费,或者缴费费率低廉的特点,低门槛给予了很多人创业经营的机会,同时他们的商品大多价廉物美。然而在短期市场总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商家凭“低成本”的优势向市场输入商品则可能会与有铺面租金成本的同质商品实体门店产生直接的竞争,但如果向国家纳税的实体商家因为地摊经济的出现导致入不敷出甚至悄然退市,这局面也是管理者们不愿看到的,背后潜在的市场竞争的问题就是文章剖析的内容。

3.1研究假设与条件

从浅析的层面出发,不考虑实体店主税率和地摊商贩交通成本和设备成本等因素;同时为了使分析简洁且有代表性,本研究不对商家的产出和成本做细致深入的测算和研究;所研究的商品除了有特指外,研究对象均为一般商品(即商品价格和数量呈反比的商品);本研究也不考虑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仅在市场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两因素之間展开分析。

①因地摊低成本,行业厂商进出无障碍,因此在同质商品市场里它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本文除了案例特点分析,其余的论述假设均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进行。

②同质商品商家产出,引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K代表资本(capital),L代表劳动力(Labour),A代表生产率或生产方式的影响因素。

③同质商品地摊商家的生产成本只包含可变成本Cs=VCs,门店商家的成本包含固定成本和其余可变成本Cp=FC+VCp。

3.2研究过程

先模拟从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存在的市场竞争和挤占问题探讨,再对比“牛排”行业的地摊商贩和实体店家的市场。

3.2.1假设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其一般供给需求均衡图如图1。

观察图1可知,如图所示,横轴为市场同质商品的数量,纵轴为同质的商品,供给曲线(S)需求曲线(D)当市场只有实体商家时,市场均衡点在(Q,P)。当市场加入了地摊商家后,市场短期总需求不变,但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市场的均衡点移动到(Q′,P′),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下降。

对于地摊商家,其的生产成本在短期只有可变成本,最直观就是不需承担高额的铺面租金,成本低,无租金压力,因此即使商品出售价格相对低,一般情况下这不仅不会对地摊商家盈利造成太大影响,地摊商家甚至会凭借价格低的优势,转为其市场竞争力。

对于实体商家,地摊商家售卖其同质商品,将会对其交易价格和数量造成冲击,商家甚至会选择降价。可商家应当权衡自身成本,商家的成本除了可变成本以外,还包含着每个月需缴纳的租金作为固定成本,从完全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思考(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一旦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商家将会视情况考虑停业。此外,实体门店商家作为政府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群体,收益下降将导致税收下降。

其实,刚才我们分析的一般同质商品在实际市场的观察中发现有很多这样商品,且它们的地摊和门店的经营时间均会有重叠,于是潜在着地摊商品冲击门店商品供给“抢蛋糕”问题。例如,生活用品行业的口罩,地摊商家可以出售1元一个,而实体药店或生活用品店考虑诸多因素后定价口罩2.5元一个,同质的商品悬殊的价格,势必会对高成本的门店商家造成影响;类似的有实体花店和地摊花店,以及其他存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实体和地摊营业的小吃,玩具等行业。3.2.1的研究分析虽是简单的经济理论推导分析,可是它却反映了在地摊经济的发展中,在商品市场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很多行业的地摊商品存在对同质商品实体门店造成供给冲击“抢蛋糕”的潜在普遍性问题。

3.2.2对比分析食品行业的“牛排”店,在实体店和地摊店两种情况下,经过实际统计调查,比照双方牛排的均价,将其实体门店牛排价假设是43元,地摊牛排价是25元。此外,进货渠道和材质一样,排除商品本身的成本差异因素。为了将市场的分析更简洁直观,研究假设当地市场只有1家实体牛排门店,且只有1家地摊牛排店,市场的商品供需变化分析如下:

①在只有1家“牛排”实体门店的情况下,商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以及市场的需求如图2,它更趋向于垄断市场的图形,均衡量为Qp,均衡价格Pp为43。

②假设在只有1家“地摊牛排”的情况下,由于成本只有可变成本,且成本低,于是它的边际成本会相较平缓地向上延伸,随之市场均衡交易量会偏多,价格Ps=25偏低。

③综合图2与图3的对两个市场的单独分析,再结合门店和地摊“牛排”的实际观察和采访的经营状况,研究发现虽两者是同行业的两家店,但并未出现明显的量或价寡头博弈,反而两者因为各自的优势在满足着不同的消费群体和需求,并未出现3.2.1出现的因地摊市场而带来的与实体挤兑门店商店的挤兑的潜在问题。相反,他们更加偏向于更像是“牛排”市场的一次内部合作,因各自特长进行了一次价格歧视,最终服务了不同消费群体,支撑自身发展。

具体阐述,首先两者的主要营业时间并未出现叠加,门店的经营时间一般为下午4:30至7:30,而地摊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1点,避开同时段抢客流的竞争局面;此外,两者的定价和服务方向不一样,丰富着市场供给满足着消费者不用的消费偏好,例如,出于各理由,偏向到门店消费舒适高雅的牛排用餐环境等门店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会选择花高价钱到门店用餐。然而,部分消费者愿意让渡部分需求,偏向低价但也专注于消费牛排的“夜市”氛围的,他们会选择“地摊牛排”。

综上,无论是门店还是地摊牛排都满足着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又权且模拟把图2和图3叠加在一起,门店满足不了的消费需求由地摊来补充,最终社会总价值剩余提升,它接近垄断市场进行了简单的价格歧视,用两个价格水平满足着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回归研究主题,因地摊市场的加入将社会消费者和商家的价值剩余都提升,当前地摊经济有望为提振经济、拓宽就业带来积极效应。

3.3研究结论

根据我国当前的地摊市场的情况,大部分商品的地摊商家同质商品的门店商家,潜在着商品竞争的问题。当市场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市场加入会提升商品交易量,使均衡价格下降,分割门店既有利益,甚至存在挤兑的风险。

通过地摊与门店牛排的对比联合分析,得到当地摊商品和门店同质产品存有潜在的合作和补充关系时,市场需求多样性会进一步得到满足,供需双方的价值剩余会得到提升,门店和摊店商家均可获利。

此外,研究发现,可将商品行业的经营时间作为划分点,利用经营时间的不同和生产模式的创新性,可甄选出有“合补关系”的同质商品,通过地摊商家对它的销售,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优势,扩大赢面,提高社会价值总剩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为经济提效助力。

4意见与建议

根据本论文的研究结果,笔者将从发展地摊商品经济的角度主要给地摊商家和城市管理者提出建设性意见。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

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

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根据上面的安排,一方面解决了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外部性难以内部化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摊贩的流动性,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地方集中经营。而这种集中经营可以解决对消费者损害所造成的外部性。摊贩在市场的作用下优胜劣汰。此外摊贩之间的相互依赖还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即平均成本降低。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包括共同利用相关的电力供应和水源供应等设施。同时对于消费者,也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比如在消费者买菜的时候通常不止买一样,各种摊贩在一起消费者就不必东奔西走到处寻找,只需在一个地方就基本可以买到需要的全部物品。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流动摊贩;合法化;探析

流动摊贩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地,它们已成了城市街头一景。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小本经营,没有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也没有交纳相关税费,它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同时为社会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据2009年4月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84.3%的人认为“生活需要小摊”,65.6%的人表示小摊的繁荣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流动摊贩在便民的同时,对市容、交通有一定影响,常常被列入整顿对象。

一、我国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

(一)流动摊贩概念及其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是相对于大中型商业经营者和有经营执照、有经营房屋、有固定经营时间的个体商户而言,专指那些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执照、无固定经营时间、也没有交纳相关税、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首先流动摊贩是以自然人个人或家庭从事营业并以此为业的商事主体。流动摊贩一般规模较小,所以也称小摊贩。“小”是指它们投入本钱小、经营商品少,也因此反映出经营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低下,属于贫困群体(急需政府和社会救助);“贩”是指经营者把商品从甲地甲方,运到乙地乙方,赚取差价。就这个意义上说,小摊贩也可以称为小商贩;“摊”说明了它们毕竟需要一个经营空间,否则无法经营。其次流动摊贩未经商事登记,不属于法定的商事主体。法律上没有承认其主体资格,即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经营在法律上不存在其地位合法与否,属于一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又没有明确规定取消。

(二)流动摊贩的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摊贩经济收入是流动摊贩为了解决其最低生存的物质保障。纵观流动摊贩,大多来自下岗工人或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没有能力租店面及办理工商证照注册成个体户,摆小摊为得是“有口饭吃”,解决其生存问题。其次流动摊贩有利于缓解弱势群体的就业压力,一定程度上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由于我国就业岗位供小于求,很大一部分人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状态。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严峻,有部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加入了流动摊贩队伍当中。流动摊贩促使一部分无业或待业的人有事情可做,有些待业毕业生从流动摊贩中积累经验后从而正式走上就业途径。最后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及实惠,丰富了城市街道文化。摊贩经济一般在小区或是商业区,街道等地方,流动摊贩的经营产品多半是些小东西,比如水,地瓜,一些水果,手机盒、工艺性小饰品等。这些小商品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了色彩,从某种意上来说,流动摊贩的存在为枯燥的城市生活增加了一抹亮色,丰富了城市人的生活。因此,流动摊贩存在是合符情理的。

(三)“流动摊贩”在法律权利视野下存在的合宪性

流动摊贩从事小规模的商业经营活动谋生及其基本的生存权体现,这一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几乎类同于对自然人生命权的剥夺。流动摊贩作为我国公民,无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按现在一些人的划分,他们都是非法的无照经营者。摊贩经济是部分劳动人民最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禁止摆摊,打造所谓“无摊城市”,是一种典型的为了自身管理方便不惜剥夺公民经济自由权的“懒政”思维。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应抹掉这些“摊贩经济”,应当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国外部分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经验

(一)美国流动摊贩的管理模式

在美国纽约,小商贩向政府申请到“许可证”后就可以摆摊经营。通常的做法是,“专职”小商贩或在职雇员、农民周末要上曼哈顿的街头集市摆摊,先向街头集市组织公司出示身份证与报税卡填表申请,价格因摊位大小、位置、季节而各异,大约十天左右申请人会收到该公司的批准信与摊位编号等,持批准信到纽约消费品局领取摆摊许可证。流动摊贩的车子和摊位一般都有秩序地排在人行道边上或广场四周,色彩亮丽、外形整洁。一旦有了垃圾,经营者会及时处理,所以纽约街头小贩虽多,却并无杂乱的感觉,不会对交通和市容有太大的影响。美国的小商贩每年前四个月要主动向政府报所得税,税务部门根据摆摊的次数与经销的货品,大概估算应交税额。在公司、企业、商店上班的员工,也有人在周末上街摆摊,把正规工作的收入与业余摆摊所挣的收入加起来一起报税。美国的流动摊贩管理者中警察是唯一的执法人员,美国的执法者发现了无照经营的小贩,主要就是开份罚单,将无照流动摊贩的名字记录下来,并不没收他的物品,大多数时候只是将人赶离售货地点完事。

(二)新加坡的流动摊贩管理经验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新加坡,其作为一国家城市,整座城市也是小商小贩充斥街头。随后新加城政府采取整改措施,“政府投资建立小贩中心,对小贩进行迁移,将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之中。”新加坡政府每年对所有摊贩的清洁管理、食物卫生、个人卫生等按等级优、良、中、差四级进行评估,对获“优”者,颁发“清洁与食物卫生优越表现”奖状。对“中”、“差”的业主,则成为下一年度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暂时吊证、永久吊证等处罚。目前,新加坡的小贩有三万余户,汇聚了各色美食,已成为外国游客津津乐道的新加坡特色。新加坡采取允许流动摊贩存在,服务于摊贩政策,将摊贩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中,通过其强大的行政能力实现了所有摊贩都获得许可并均到政府兴建的场所中经营,既为市民提供便利,又保障食品安全与城市环境。

(三)韩国流动摊贩的管理方法

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没有什么税收,只要你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出摊”。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的辅助干线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第三类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传统市场内的道路。韩国政府将小摊主作为弱势群体加以保护,韩国的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甚至美化了市容。

(四)其他国家对流动摊贩的一些管理方式

在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基于实用的基础之上考虑,有些国家已经把各种摊贩融入了城镇商业的一部分,有些城市还把有明显地区文化特点的摊贩,作为景点长期保护。法国巴黎“早市”文化由来已久且经久不衰,法国在管理流动摊贩的同时,注重为其提供公共服务。每个早市上的摊位和每周营业的时间都是固定的,拥有专门营业执照的流动摊贩要在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须向早市所在政府提交申请并得批复。巴黎市有关市政、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关于小商经营证照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手续公开透明,并且直接可以在网上办理。在执法管理问题上,法国在针对无证摆摊的流动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一般由警察采取教育的方法,不没收货物。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流动摊贩的管理由州和地方政府管辖,在中央政府没有关于商贩的法律,也不对其进行商事登记。商贩一般只是向市场主办部门交纳摊位费,进行税务登记后即可营业,国家对商贩的管理就是征税。

三、我国流动摊贩合法化路径建议

根据我流动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原因,其合法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在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基础上,在流动摊贩管理问题上,平衡多种价值,不是把秩序作为法律所追求的唯一价值。我国应当将立法的目的调整为“在追求城市管理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公共卫生的同时,保障摊贩的生存权,便利居民消费以及追求城市的多元化”。

(一)建立流动摊贩登记制度

建立完整的流动摊贩登记制度作为流动摊贩改革的方向之一,其核心是在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基础上,赋予流动摊贩利用街道摆摊的权利并通过摊贩登记进行管理,也就是赋予流动摊贩的从业资格。登记制度可以让流动摊贩在经营时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政府也便于对流动摊贩采取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比如对流动摊贩实行登记制后不一定非得交纳各种办证税费,但又实现摊贩经济的规范化管理。摊贩管理规范化,参照上述国家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模式,流动摊贩登记制度的框架大体如下:(1)根据各路段的重要程度及拥挤程度等因素,对城市路段划出三类“绝对禁止经营区域”、“相对禁止经营区域”及“完全开放区域”,流动摊贩可以在“相对禁止经营区域”和“完全开放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2)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摆摊,对摆位大小,具体面积做出限制;(3)政府投资建立小贩中心,对小贩进行迁移,将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之中;(4)对流动摊贩的经营时间、摆摊经营设施进行相应的规定。

(二)许可制与登记制相结合

根据流动摊贩所售的商品进行分类,大体把它分为需凭许可证才能经营的摊贩经营,只需登记就可进行经营的摊贩经营。结合目前的流动摊贩大多经营食品、水果、衣物及小工艺品,即可分为食品摊贩(如水、炸豆腐、烤肉之类),一般摊贩(如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手机链、包这类工艺品)。考虑到食品的安全,对于食品摊贩可采取许可制,必要的情况下,对食品摊贩进行必要的卫生培训,对其加工制作进行检查,达到标准后方可发许可制。对于一般摊贩只采取登记。许可制要严于登记制度,由于行业特殊对许可的数量采取相应的限制,登记制对数量及税收管理均可以放宽。

(三)采取摊贩业自治组织备案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将流动摊贩这类经营主体纳入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流动摊贩在一个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实际上会形成经营的规模效应,这对于提高该地区流动摊贩的整体的交易量,增加其经济收入是有利的。鼓励组织摊贩自治组织,如摊贩业协会,由这类自治组织向政府申请相关的登记,完税事项。流动摊贩只要在摊贩业协会进行备案后即可经营,比如一些菜市场、高校校园内,划出一片摆摊点,摊位固定不变,摊贩经营者可以是临时性的摆一天,摆两天。只要摊贩想摆摊时,在他所在的地方又有摊位,即可向该自治组织备案后方可摆摊。自治组织的可以采取按临时性摆摊收费、长期性摆摊收费,也可按天、按月收费或按营业所得收取一定的费用,自治组织代收取的费用用于代流动摊贩交纳税收及摊位场所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徐栩.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喜与忧.山西法制报[J].2009-7-29

[2]陈锐荣.台州日报[N].2009-4-13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8篇

大家好!我是李华。很荣幸参加此次“我看地摊经营“座谈会。我发言的题目是:地摊经济,开温不能“发烧"。

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据媒体报道,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相信大家也有体会,近期我们采购东西越来越方便了。

这一举措给掉贩们带来了更多的尊严和获得感,正如一名摊贩感慨:“我没什么其他技能,又租不起门面,就摆摊卖水果。之前一直*打游击",收入不稳定,压力很大,现在心里路实多了。”

地摊经济之所以能成为近段时间以来的热门话题,一方面是因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所带来的烟火气能唤起国人对城市生活的最初记忆。其实,地摊与城市并非水火不容。有关部门如果能少一些管理“洁癖”,别一见地摊就蹙眉、拒斥,很多老百姓是欢迎和支持的。

但是,热话题也需要冷思考。面对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摊,也有人担心:会不会阻碍交通?商品质量如何得到保证?食品和环境卫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担心绝非多余。各位同学,我们老师在班会上就经常提醒大家不要吃路边摊的“三无”食品,这也是担心我们吃到不合格的食品。

的确,过去一些城市的监管者过于苛刻,对摊贩缺乏起码的包容。面现在,一些地方又过于宽松,缺乏基本的治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场景看,有些地摊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满目狼藉,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热度不减的地摊经济,会不会被紧急叫停?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退裕如,这是一种能力。“这句话对地摊经济一样适用,应奉行这一治理思路。放开不是放手,也不是放松而是讲究“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划定固定摊位,有的地方提出摆摊应有时段限制,还有的地方要求经营食品加工的必须办理能.....这些要求都不过分,属于依法监管,合理监管,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负责。事实上,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并不矛盾,只有在柔性执法中审慎包容,在审慎包容中柔性执法,探索治理效能最大化,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地摊经济;多中心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张国斌.加强社区城市市政的管理――浅谈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治理途径和方法[J].理论纵横,2011(2).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流动摊贩;生存;发展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城市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骆家塘由原本的水库移民村发展到现在的商业繁荣地段,它的一个最大特色就是繁荣的摊贩贸易。这些流动摊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他们的生存方式、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对于市容市貌产生可大可小影响,也对骆家塘的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他们与城管、政府之间需要加强联系,与之规模化、规范化以及合法化。

一、流动摊贩的生存原生态

骆家塘地处浙江金华郊区,在浙江师范大学前大门占尽商机,瞄准了浙江师范大学师生们的一切需求,这是骆家塘人发达的开始,也是流动摊贩萌芽的开始。从区域上来看,流动摊贩出现在学校周围,商店附近以及马路等人流量较大的敏感地带,相同种类流动摊贩一般在同一区域。其中像早点铺等小吃摊,主要分布在各个主要路口。从人员构成来看,流动摊贩人员主要有四类: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自产自销的农民、待就业人员。从销售品种来看,流动摊贩经营品种以果蔬、小吃、熟食及服装类为主。从摆摊时间来看,流动摊贩一般出现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从经营时间上看,很多的摊贩每天的经营时间保持在10个小时以上,甚至有些摊贩晚上根本就不收摊。为了可以多做点生意,有的摊主就睡在摊点。

二、流动摊贩的特征分析

(一)流动摊贩主体多为社会性弱势群体。流动摊贩们的年龄普遍分布在40~60岁,受教育大多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大多是至少有2个孩子的多生育家庭。他们要在一段时间内大幅度改善生活状况是很难实现的。

(二)流动经营收入是摊贩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生活压力较大,负担沉重。流动摊贩的流动经营是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来源需要负担多项家庭支出,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及疾病医疗为主要的三大块。

(三)流动摊贩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程度较高。流动摊贩成本低,管理费用低。对于城管的执法力度、方式,流动摊贩们还是可以理解的,并无存在过强、过硬的执法,对目前的经营情况也是比较满意的。

(四)流动摊贩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经济的服务。骆家塘流动摊贩种类多样,而且商品价位较低,能基本满足居民的一般需求。而且,摊点靠近人流量大的地段,对于居民出行购买,甚是方便。另外,流动摊贩对于市场的需求变化有极强的应变能力,能很快根据市场变化,迅速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

三、流动摊贩现存问题

(一)流动摊贩自身问题。流动摊贩一般以农民、下岗、待业、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流动摊贩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一般未经过就业培训,道德素质偏低,诚信度不高,也没有一定的法律和食品安全的知识,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二)流动摊贩间的问题。流动摊贩之间存在着恶劣的商场竞争,他们一般会统一价格,而在流动摊贩之间,还存在排他性保护主义观念,一旦有同类的摊贩注入,以前形成的摊贩群体会自然而然地团结在一起,抵触新“势力”。

(三)流动摊贩与城管间的问题。骆家塘的流动摊贩有禁止设摊、规范设摊和限制设摊三种。有些流动摊贩一年缴纳数千甚至上万的管理费用才可在规定的区域设摊经营。有些流动摊贩则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周一至周五以及双休日的下午可以摆摊),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发现一次罚5元。

(四)流动摊贩与消费市场间的问题。流动摊贩可以逃避了各种税费、店面费,商品价格普遍低于商店商品,而大多消费者喜欢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商品,而正常的市场商户在租金、税费等费用的压力之下,退出市场,变身流动摊贩,使我们正常的经济秩序被扰乱。

四、流动摊贩发展途径

(一)从流动摊贩个人角度而言:1、建立流动摊贩人员的就业培训机构,培养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2、加强流动摊贩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以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的了解。3、向流动摊贩宣传为商之人的诚信意识的和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二)从城管角度而言:1、不断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提高城管执法权威,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流动摊贩更大的认同,与其他部门协调过程中能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合法性不足的问题。2、无论是城管还是执法部门,都应该在尊重“人”的前提下进行管理规划,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目标,鼓励流动摊贩建立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并与城管部门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3、城管执法应该因地、因时制宜规范执法,采取“疏诸结合”方式。4、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

(三)从消费市场角度而言:1、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采取统一化管理;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这些场所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且政府不能随意取缔挪用。2、注入传统文化和创意文化开辟流动摊贩的市场,提升流动摊贩的档次;将社区内的摊点按有关管理规定统一调整布点。3、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流动摊贩的基本生活。4、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变管理为服务;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参与互动,激发群众参与“市貌管理”的积极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真正做到流动摊贩得以较快发展,需求突破,仍需要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努力。坏的摊贩经济导致脏乱差,而好的摊贩经济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美好。

参考文献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摊贩经济”合法化依法行政 加强管理

案例及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殴打摊贩的报道屡见报端;少数摊贩为维持生计在常年与城管“追逐”与“逃跑”后往往选择了极端的手段。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北京科贸电子商城北侧查抄时,发现商贩崔英杰无照经营,城管队员将其三轮车罚没。正当执法人员准备撤离现场时,崔英杰突然上前举刀猛刺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颈部,然后逃离现场,致李死亡。

2009年7月30日中午,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进行执法,在欲暂扣占到经营摊贩刘建平的手推车时被拒。3名城管执法人员便将刘采取勒脖子、踢打等行为,被围观群众制止后,3人暂时放开了刘。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却趁刘不备,对其胸口实施拳击,导致其当场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案件的结果无论对流动摊贩还是对城管执法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悲剧,尽管两个案件角度不同,但是都反映了一个相同的问题,即如何才能缓解当今一些地方的城管和小商贩之间愈演愈烈的冲突,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故而解决好“摊贩经济”这一争议颇多的问题关系到党的民生建设,是推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上至专家学者,下至普通百姓的讨论中,“摊贩经济”合法化的字眼逐渐被大部分人所认同,倘能变“不法商贩”为“合法经营着”,这样,无论是在促进就业还是在城市管理方面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但如何对其进行管理仍受到了多方质疑。

所以。“摊贩经济”合法化以及如何使“摊贩经济”合法化任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此之前,应明确什么是“摊贩经济”。其存在有哪些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

二、“摊贩经济”及其存在的意义

(一)对“摊贩经济”的界定

所谓“摊贩经济”,是相对于大中型商业经营者和有经营执照、有经营房屋、有固定经营时间的个体商户而言,专指那些无经营执照、无经营房屋、无固定经营时间、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

(二)“摊贩经济”存在的意义

1、积极意义

如果摊贩的产生从一开始便受到世人的排斥,那么它绝不会存在至今。现在人们欣赏《清明上河图》,会感叹北宋时期繁华的市井经济,而那繁荣的经济正是由那些不入流的“贩夫走卒”所构筑起来的。现实中,城市居民的生活很大程度上也不可能离开拥有便利、快捷、价廉等特点的摊贩市场,在西方国家,摊贩经济也是城市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部分之一,无准入门槛的跳骚市场、蚂蚁市场之类的繁荣景象便是例证。

在我国,其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它是人们维持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它是促进就业的有效便捷渠道。

2、消极意义

虽然流动摊贩有上述优点,但是其先天的消极因素也不容忽视,其诸多缺陷正是摊贩与城市管理这对矛盾长期存在的原因。其消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摊贩经济”给合法经营者带来困扰;其二,给城市卫生带来困扰;其三,给城市交通带来困扰;其四,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困扰。

城市居民在对摊贩怨声载道的同时却也享受着来自不法摊贩价格低廉的服务,摊贩经济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集中体。既然摊贩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使之走上合法化的道路,利用法律来固定其经营场所、监督其卫生状况,使其摆脱“不合法”的影子,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呢?

三、“摊贩经济”合法化问题

(一)《宪法》中人权的保障与“摊贩经济”合法化

人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前面提到的摊贩经营者多数是下岗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这些人员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加之当今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无法就业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依靠摆摊维持生计的摊贩们希望国家能够通过法律和政策鼓励其展开合法经营。“摊贩经济”合法化能够使这些人的生存权和劳动权得到保障。

(二)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民生问题与“摊贩经济”合法化

摊贩经营者的就业、收入、幸福指数等问题理应是民生问题所关注的重点,其合法化能够使民生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摊贩经营者通过自己的合法经营,得到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财富,更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样一来,社会治安状况、城市容貌、底层人民生活水平均会有所改善。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减少贫富差距这一目标也要求国家能够通过法律和政策使得“摊贩经济”合法化,这将对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保障。

四、“摊贩经济”合法化后的依法治理

“摊贩经济”合法化对摊贩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管理者都是益处颇多的,但是摊贩合法化有,如何流动、如何规范、如何管理,无疑是对政府相关只能部门管理智慧和能力的一种更大的考验。笔者认为,对其管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其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根源。我国摊贩经营者人数多、规模大,大都是因为失业、就业难导致贫富差距大造成的,治理摊贩的关键在于减少摊贩数量,“摊贩经济”合法化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结果。

其二,政府相关部门协配合是基础。国家有必要对流动摊贩的规模以及潜在规模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登记制度,另外充分考虑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有利于街道和社区管理,兼顾经营者可能和消费者需要相结合,要对制定的场所规模规划合理。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摊贩合法经营的实践和空间条件,在此基础上对摊贩进行管理才会简单易行。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网络营销;微信营销;发展状况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2006401

1 研究背景

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虽然“地摊经济”不可避免地会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麻烦,但它的社会收益性亦不容忽视。地摊经济作为从古至今的一种经营方式,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而以不同水平的形式存在着。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 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2.1 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

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 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 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

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如表1所示。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 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 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2)经济意义: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收益性小,但是地摊经济的市场却也十分庞大。庞大的摊贩群体,在城市中从事着“衣食住行”中的各种行业,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将有利于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摊主的收入,利于经济的发展。

(3)文化意义:地摊经济丰富了城市的文化结构,能够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摊点上摆放的物品常常能体现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不论是生活区、闹市地段还是旅游景点,都能够让市民与游客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将促进地摊经济的发展,丰富地摊文化。

参考文献

[1]孙志建.城市政府的“边缘性治理”:一项摊贩监管政策的比较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2,(3).

[2]林宙.金融危机下地摊经济发展现状刍议[J].现代商业,2009,(12).

[3]郭小晴,李淳一,关明蔚等.大学集聚区地摊经济的成因及其出路的思考[J].学术论坛,2013,(8).

[4]庹旋.城市地摊经济浅析[J].学术,2010,(5).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地摊;产权;经济学分析

地摊交易源远流长,从远古时生在“共同体”边界的以物易物到现在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地摊交易绵延几千年,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使地摊交易销声匿迹。为建设文明城市,我国很多城市的执法部门对地摊交易反复“扫荡”和“清剿”,其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执法人员可以在几分钟之内赶走水果摊端掉蔬菜点,装车拉走地摊上的交易器具,把摊主撵得“作鸟兽散”。但过不了半小时,随着执法人员踪影的消失,地摊交易又恢复了正常。

一、我国地摊发展的现状

在全国各地,摆地摊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几十年,地摊几经打击但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顽强的生存下来并表现出健康的发展势头。就以西安市为例来说明地摊在我国的存在情况:西安市全市辖9区四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为3个“城内区”,都较为繁华,新城区是市政府所在地,也是西安最繁华的地方之一。这三个区分别都有自己的地摊集中地,所卖的东西也都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主要的集中地为各个区的菜市场门口,医院和学校门口,天桥上下,另外还有住宅区附近、火车站和汽车站广场等。

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地摊,对地摊有需求是其存在的基本条件。如菜市场门口一般会卖些廉价的水果、蔬菜等,因为正规的菜市场里面的东西较贵,同样的东西比较起来人们更愿意去买价格便宜的地摊货物;医院门口最多的是一些卖小吃的摊子,因为赶着去医院排队挂号或者从医院刚做完长时间的治疗可能还没来得及吃饭的人很多;学校门口则是一些文具书籍、小件饰品,还有各类小吃等;住宅区附近白天基本只有一些卖快餐小吃的,偶尔也有卖水果和摆盗版书集的,但一到晚上,更多的排挡、烧烤及其他夜点都纷纷上场;天桥上,火车站人流量大,人群复杂,为了迎合各种人群的喜好,这里出售的东西种类繁多,有手机套、饰品、报刊杂志、旅游地图,另外还有卖魔术扑克的,各种小东西应有尽有;东、西、南、北四大街都是西安最繁华的商业街,白天在这些地方地摊并不算多,一到晚上就会出现更多的地摊,种类五花八门,商品应有尽有。所谓民以食为天,不管在哪里吃的东西都会有容身之处。

像西安这样的地处西北部中心的大都市都有大量的地摊存在,在其他的一些中小城市中的地摊就不言而喻。在温州、郑州、南宁、榆林等的一些高校附近、天桥、路边、车站等处,地摊是非常之活跃。地摊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不少方便,也为很多人的就业提供了机会。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地摊交易也不例外,它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的问题,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产生脏、乱、差,损害城市形象等等。

二、地摊存在的原因

以现代化为准则的城市规划拒绝任何游离于秩序之外的东西,但是地摊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中占据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只要不存在外部经济,任何自愿的交易都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改进,这就说明地摊的存在是有其价值的。经济学关于外部效果的问题认为,因为人们议定契约的权利无法严格界定,没有严格界定的这种权利,就不可能有产品的市场,所以就产生了外部效果。赵英军教授的观点认为:地摊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界定不完全的产物,是摊贩和政府博弈后的一种纳什均衡,它的存在符合帕累托改进的要求。实践证明,凡是能够顽强生存下来的东西,总是有它生存的依据和理由。地摊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打击成本高

正如赵英军教授所讲,政府掌握着公共产品的控制权,为了优化市政建设、美化市容市貌而禁止地摊的存在。而作为地摊摊主的目标很简单,只要期望收益大于期望的机会成本,他就会继续摆地摊。并且他发现,由于过高的打击取缔费用,政府没有太高的积极性追查非法摆摊的小贩,当然,偶尔打击一下是必要的,至少可以增加一点表面成绩。赵教授通过对政府和小贩对于摆地摊的博弈,认为这个博弈中,摊贩处于优势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摆摊,政府则不再过问。政府要禁止摆摊,那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事实上,现在的状况就是这样,政府只能默认地摊的存在。

(二)摆地摊的成本低

摆地摊的小贩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购买或者租赁店铺,也不用跑去各个部门办理各种证件,地摊涉及的费用都极低,基本无需贷款或支付利息,也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小贩们在路边、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摆摊,由于这种公共产品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只有政府对其有控制权,摊主们才会积极的寻租。

(三)消费者有需求

地摊大多设在行人较多的路边、道口、居民区的适当部位、工棚区等,而且最佳销售时段掌握得特别好。由于它比较灵活,时间、地点可以随机应变,卖什么东西也都由地摊主自己做主。这样可以使工作既充满乐趣,新鲜感,还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在短时间内变换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在一些没有或很少有商店的地方也有地摊存在,地摊为这些地方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消费者可以在晨练结束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格顺便买回蔬菜、瓜果、粮油及其他各种小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以较低的付费获得了较大的效用。

(四)适合了低收入阶层

地摊商品的一个特色是价格便宜,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却也能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城市的高消费让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望而却步,地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低收入者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地摊商品相对较低的价格正好适应了他们的要求。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之所以红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五)缓解了就业压力

摆地摊小贩的大多数人都是一些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生活水平都很低,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没有什么一技之长,靠摆地摊来维持生计,因为摆地摊所需要的资金很少,这正好符合他们的经济条件。如果在一些地方适当地允许地摊经营,这样也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自发的、非正规的地摊式的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三、改进地摊交易的措施

小贩通过摆地摊攫取了政府落在公共领域里对道路、天桥、广场等的一部分权利,这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中与掌握在摊贩手中是不一样的。在赵英军教授看来,它对摊贩产生的效用大于政府,要不然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地摊产生的利益大于其外部不经济产生的负效用,所以这个均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一)改变名义产权,使其向实际产权靠拢

改变权利所产生的外界条件(博弈的支付矩阵),使实际产权按照人们的愿望趋向于名义产权。例如政府加强对地摊的打击(使摊主被逮住的可能性增大或加重对其处罚),并且达到使摆地摊的净值为负的程度,即(摆地摊收益-处罚×被逮的概率)

(二)政府收取部分管理费,使地摊合法化

摆地摊这种行为具有外部性,是外部经济的,对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人认为“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外部性”的源泉。产生外部性的权利有时候需要重新界定以消除“外部性”。对于摆地摊的问题,政府通过对摊贩收取少量的管理费来使其合法化,并加强对地摊的管理。看作将“摆地摊的权利”卖给摊贩。此时,摊贩将自己承担摆摊的外部成本。并且,由于政府的管理(这时是有收益的),地摊对市政建设的影响将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扼制地摊交易的负面效应,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是比较合理的。限地,即对交易场所加以限制。什么地方允许交易,什么地方不允许,应有明确的规定。限时,即限制交易时间,有很多地摊交易场所,不需要也不宜全天候开放,在什么时段开放,既要考虑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也要考虑到不同时段上空间价值的差异。限品种,即对特定场所的交易品种加以限制。什么场所适合交易什么种类的商品,应有一个大体的分类和规定。要消除地摊交易的某些不良之处,与其进行“行政清剿”,不如进行“经济招安”。

(四)政府应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通过对西安的地摊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本次调查中发现87%的地摊主是外来人口,就算是本市人口,也是本市下属的小农村,小乡镇的居民。他们大多是没上过学或者学历很低的,这就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渠道。政府应该为他们的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提供一些相关的就业培训及就业指导,为他们的吃穿住问题想更多的方法,让他们有生存的机会。可以使一部分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而不去摆地摊,也可以使部分低学历群体有就业的机会。

地摊在中国有其存在的价值,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对市容市貌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摆地摊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利益是大于外部不经济的负面效应,摆地摊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改进和提高有积极的作用。政府不应该对地摊进行“清剿”,应当对地摊进行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2]张维迎,博羿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地摊经济的管理范文第15篇

摘要:城管与街头摊贩之间冲突不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与流动摊贩生存保障权利之间的矛盾。但二者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法治视野下,只要设计一种科学的制度使秩序与自由达到最佳平衡状态,城管和摊贩的冲突终将终结。

关键词:城管;摊贩;自由;秩序

从我国摊贩经济的历史看,在遥远的古代,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正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给人以繁华自由贸易景象的《清明上河图》。从摊贩经济存在的现实意义看,摊贩经济不仅能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又能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方便人们的生活,还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和热闹景象。我国很多古镇旅游景点其实就是一种街头文化遗产,像重庆瓷器口古镇,云南丽江古镇和束河古镇等,从街头到结尾,别有一番风味。摊贩经济在国外亦繁荣,在韩国,小摊经营各种小吃摊、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种类琳琅满目, 难以计数,小摊成为了韩国街头的一道靓丽风景;在泰国曼谷,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从马路边的人行道,到过街天桥处,都有流动小贩。可以说,摊贩经济已经成为了人们熟悉的习惯性经济,构成了古今中外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我国今天城市化进程中,摊贩经济却有着充斥着辛酸、血腥和暴力。

一、 城市中城管与摊贩的冲突

2010年10月20日11时许,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行政执法队员在清理辖区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西门违法占道经营过程中,与摊贩发生冲突,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聚集,导致道路阻塞。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3辆执法车受损。[1]

201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至26日晚10时,现场仍有数百名全副武装的军警在维持秩序。[2]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进行的“猫鼠”游戏和发生的暴力冲突已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荒诞现象。随意看看报纸、浏览网页,都会看到很多有关城管与摊贩的冲突事件。城管与摊贩的冲突经常化暴力化,二者势不两立,矛盾日益升级,不时发生一幕幕鲜血淋漓的惨案,甚至引发。不管是天门事件,还是安顺城管打死摊贩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摊贩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如果处理不好城管的暴力执法和摊贩的暴力抗法,将激化执法者与底层民众的矛盾,造成政府与民众的对立,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认真研究解决城管和摊贩问题的良方,但这些关于治理摊贩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是一个矛盾体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冲突并非是不可协调,二者在城市中可以而且能够共生共存,一同为城市服务。

二、城市化进程中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众所周知,从事流动经营的摊贩一般都是农民和下岗工人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来源有限,生活比较艰难。小摊贩们大都在马路边、过街天桥、菜市周围或繁华的商业街等人口密集地摆摊设点,其行为体现着自由权与生存权。而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街面要整洁、路面要干净靓丽、商业要规划、街道要宽敞、交通要有序。小摊贩被认为是嘈杂、无序和不文明的代表,有损城市形象,当然要被政府当局制止、取缔。政府取缔小摊贩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城市治理理念――维持城市光鲜的环境和交通的畅通,即所谓的城市秩序。小摊贩谋求生存、追求经济自由的行为自然而然就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维持市容市貌、保持交通畅通的城市秩序背道而驰,于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就开始追逐、惩治小摊贩,一场场荒谬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追逐、取消街头摊贩让城管夺取了摊贩追求幸福之路――摆摊,对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既没有知识和技能去找一份体面的工作,也没有资金去做一份小生意,不得已在街上摆个小摊的摊贩来说,无疑是夺取了最后的救命稻草。因此,当摊贩的生存需求和市容市貌、交通畅通等城市秩序问题产生冲突时,他们必然会反抗,甚至不惜暴力抗法。正如美国人詹姆斯 C 斯科特在“生存伦理”中提出“生存文化”概念:生存的底线不能侵犯,否则弱者也会奋起反抗。

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为了维持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而摊贩为了生存在大街上摆摊却严重的破坏了这一秩序。这似乎就导致了城管和摊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以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向来是立法者在法律价值选择上的两难问题。不言而喻,维护秩序和保障自由是法律的两种不同职能,秩序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自由是法的价值的灵魂,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追求的终极目标,秩序强调的是有序状态的建立与维持,而自由强调的是社会主体个性的发挥。有时,自由难免冲击既有的秩序,而秩序为了维持既有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自由,二者冲突在所难免,当秩序与自由遭遇时,法律该如何选择?是城市秩序更重要,还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经济自由更重要?两者的冲突解决得好,就可以以最小的法律成本获得最佳的法的效益,反之亦然。

三、法治视野下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平衡

现代法治社会所尊崇和保护的基本价值是秩序、平等、自由和正义。秩序只是法律的原初价值,正义才是法律的终极价值。[3]秩序必须接受法的正义价值的规制,只有保障人权的法律才符合正义要求而为“善法”。法律和制度的存在也要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归宿,而不是其他目的[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侵犯摊贩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生存权,那么城管所执的法就不符合正义要求而为“恶法”。秩序并不是法律追求的唯一价值,而法律本身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其制度的精巧设计来平衡价值冲突,而不是为追求某一价值去牺牲其他价值,牺牲其他价值去追求绝对秩序势必会导致接下来的失序,以剥夺自由为代价的秩序在现实社会中是毫无意义的。

自由和秩序并不是必须要放在天平的两端,自由多,秩序就乱,秩序好,自由就少,其实,摧毁自由与秩序的是暴力和无知。自由是人类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秩序则是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自由的追求离不开秩序的限制和保护,而秩序的实现又为追求的自由提供了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两者相辅相成。过分追求城市的秩序而无视摊贩的生存自由,已经建立的城市秩序最终将会被摧毁,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城管与摊贩问题上,应该平衡秩序与自由二重价值,这就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设计去实现这种立法目的。

(一)从政府的角度

1、实行摊贩低门槛登记制度。摊贩摆摊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是不需要政府批准的权利。在韩国, 小摊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 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些条文是适用街头摊贩的,摊贩经营的几乎都是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小杂货、小工艺品、路边小吃和水果等小商品,买卖双方几乎没有什么纠纷。这说明公民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完全适用低门槛登记制。登记制既赋予了摊贩合法的从业资格,保障了其经营自由,又为政府对摊贩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2、规划摊贩的摆摊区域和时间。政府可以基于管理城市秩序的考虑对摊贩摆摊的区域、时间、占地空间、市容卫生等提出限制并公布于众。比如在交通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等区域禁止摆摊;在妨碍交通、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允许摆摊, 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做出限制;在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部分人行天桥和菜市场周边角落等不限制摆摊。当然何时何地可以摆摊需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政府不宜专断,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 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3、提高城管文明执法的水平。一方面,要严格城管队伍招人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将一些文明素养不高的人招入城管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管的教育和督导,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巡查人员忠实履行法规,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多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 切忌强制、打击,对那些严重影响市容且不听劝告的人,在给予处罚的同时,要采取录像、拍照等方法,将实际情况留案备查,防止个别群众因不明真相引发。最后,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当执法的,必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4、增强城管执法的公开程度。首先,应在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合将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公示,明确摊贩摆摊的规定要求,明确违法处理的方式及权限。其次,每一次处罚后,应将处罚对象、处罚原因、处罚数额、处罚依据以及执法者姓名全部予以公示,这样既能体现城管行政处罚公开,使受罚人知晓自己受罚的原因,同时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后,应告知被处罚者陈诉和申诉的权利及途径,以确保摊贩能够充分行使救济权。

(二)从摊贩的角度

1、服从安排。摊贩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摆摊之前,应认真学习和充分熟悉该城市对摆摊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在政府部门安排的场所和时间范围内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听众城管安排,共同营造文明都市。

2、加强自律。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引导, 牵头在摊贩群体中建立一个自治组织, 由他们自己管自己, 配合政府的工作,充分发挥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自治,摊贩能更加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能互相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随地摆摊的行为。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成立小摊贩行业协会,类似企业的商会,不仅使摊贩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还会使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在双方发生争议时, 政府可以直接与小摊贩行业协会谈判协商,从而减少摊贩与政府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事件, 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1.西华大学人文学院;四川;成都;610039 2. 空军指挥学院;北京;100097)

参考文献

[1] 郑州城管追打殴伤摊贩夫妇 围观市民掀翻执法车.[EB/OL].(2010-10-21)[201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