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对全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经贸局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副市长签字,报太原市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省和太原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经贸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良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市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市经贸党工委副书记)*(市经贸局副局长)*(市经贸局总工)*(市经贸局安监科科长)市属工贸企业行政一把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贾国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贸局总工*兼任。具体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跟踪了解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市属煤矿、市属商贸企业、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及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所属企业。根据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所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对其督查、抽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全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国家、省和太原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不齐、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统一领导机构、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全面排查整治,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对上述单位重点督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经贸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经贸局牵头组织,重点督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汇总,经法人代表签字,上报市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各单位要将本企业、本单位内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专人负责,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市经贸局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和监管工作。

(三)分类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上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进行抽查,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实进行了关闭取缔;关闭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我局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追究上述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照上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或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列入关闭名单,由经贸局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检查组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太原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被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上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将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并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我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后反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和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并及时在媒体公布,进行跟踪督办,直到全面整改。

六、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工业集体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根据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将所属企业自查自整的汇总情况和市属工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对所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其进行重点督查、抽查,并负责对市属工贸企业以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分类登记,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各行业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我市排查摸底和自查自整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对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方案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和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太原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我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将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企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省、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系统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跟踪督办。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个别单位,对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企业、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企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宣传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检查、交叉互检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逐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未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以“*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和*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为思路,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的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在对前5年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3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

一是重点检查*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行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年以来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工业园区,主要是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四是重点检查进口废物利用、小印染、线路板、电镀、化工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年以来各级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重点对市、县(市、区)二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上述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二)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主要查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将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将作出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将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二是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主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的、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三是开展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梅江流域及重点河段污染整治。

一是要在过去五年连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基础上,继续对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开展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全面拆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要对梅江流域以及重点河段*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三是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全市电力、钢铁、建材、水泥、酒精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责令取缔关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切实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整治。

在巩固*年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的环境噪声以及兴宁、平远水洗选矿场整治工作,加大对全市线路板、电镀行业的监管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要对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7月22日前),地表水饮用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10日前),梅江流域以及重点河段(9月20日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9月30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上述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年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办、市质技监局、*供电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并建立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会同司法部门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有关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查处,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需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医疗单位环境安全的培训。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得违法行为。

招商办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得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的规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查处违法企业。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机构要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三)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取得成效。

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要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的、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察,并定期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四是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按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并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对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要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完善督办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后督察工作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火力发电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梅江流域及重点河段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察。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10月13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份今年4月份印发的实施方案,按照其中的时间进度,在监管部门完成摸底排查和即将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时候,正式向公众公布了。

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推进,众筹行业的优秀企业早已在探索如何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0月19日,合观众筹携手安邦财险,探索用保险机制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或运作风险,为项目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同一日,京东众筹在上海“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的孵化器……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相信众筹的生命力和活力将进一步彰显。

专项整治方案公布

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不过这份文件并没有立即向社会公布,而是选择在清理整顿工作即将完成之时。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东分析称,“监管机关如此做的主要目的是不打草惊蛇,采取更加快速、高效、隐蔽的方式调查,避免惊动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深入虎穴,细致排查,为下一步的整顿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起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最佳效果。”

自2014年12月《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此后股权众筹并无正式政策出台。众筹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违规公开募集资金、非法集资、诈骗等乱象丛生,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15个部门联合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此次公开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八类问题,并明确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等六类行为。

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透露,股权众筹监管由证监会牵头,这也打消了此前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证监会创新部解散后留下监管空白的担忧。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划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步骤,其中摸底排查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此次专项整治运用多种措施,尤其是“穿透式”监管方法,实现整治全面覆盖。按照边整治、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弥补立法空白。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结合其业务特点和规范引导的客观要求,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指导意见,划清监管边界,明确政策底线。

合观众筹携手安邦财险

继2015年5月京东众筹携手中国人寿成为国内首家引入保险机制的众筹平台之后,10月19日,海南合观众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全国第2家引入保险机制的众筹服务平台。

作为一种新型普惠金融融资模式,股权众筹进入中国已是第5个年头,众筹已逐渐扩散至各行各业,这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股权众筹并不能规避筹资者欺诈、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等诸多风险。筹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以及外部市场环境都有可能引起风险。对此,引入保险机制降低风险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与股权众筹平台合作,为平台使用的安全性与项目偿付的成功率担保,防止投资者由于平台不诚信而受损,同时提升平台信誉度,扩大平台规模。保险公司也可与投资者、融资者单独合作,保障股权众筹平台消费者权益。

专业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多元化设计险种,针对性保障股权众筹平台用户的权益。比如,可以为个别股权众筹项目、行业量身定制险种,防止筹资者诈骗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可以混合多个股权众筹项目、多种行业制定险种,对冲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针对股权众筹项目的知识产权设计险种,防止股权众筹企业还未完成融资,其创意已被其他财力雄厚的公司抄袭并快速投入实践。

据了解,安邦保险将合规性承保合观众筹服务平台消费权益类项目,产品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或运作风险,为项目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分析人士评价称,此次合作,有效规避了众筹平台上项目因特殊意外逾期违约而导致消费者的财产及权益损失风险,一方面能够帮助项目方减少运营成本,缓解延期赔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增强用户体验,保障用户利益。

尽管众筹平台上购买保险的项目方还不多,但未来一定会全面铺开。

文化类众筹方兴未艾

10月19日,京东众筹在上海“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旨在通过京东大数据对于用户需求的分析,选择更加匹配的IP方和产品方,为双方提供精准化对接,成为两者之间的纽带,降低行业成本。同时,凭借“产品众筹+股权众筹+众创生态”的三位一体众筹模式,京东文化类众筹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的孵化器。

目前,国内IP产业普遍存在变现门槛较高、IP产品消费市场用户群单一的现象。一方面,资本市场对于IP的过度炒作,和IP方合作的门槛越来越高,使得很多有着合作需求的产品方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大量成长型IP却得不到运营急需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无法积累粉丝获得成长。如何去破解这种困境,需要有人站出来,为需求双方搭建更加精准的对接平台,丰富IP的变现形式和内容。

据了解,京东文化类众筹推出了针对“IP+产品”的全新运营模式:一是要打造以IP为导向的流量入口,汇聚海量IP;二是打造IP热度指数排行榜,树立行业风向标;三是采用粉丝社区化的运营方式,让IP方和产品方能够清晰地了解用户需求,形成C2B的反向定制。

“IP+产品”模式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此前缺少唱片公司包装和主流媒体渠道推广的好妹妹乐队,凭借在京东众筹平台筹集的230余万元资金,以及与粉丝的互动,成功地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了万人演唱会,可谓是“一筹成名”。

目前,在京东众筹平台中与IP结合的智能硬件、出版物、动漫、游戏、设计等各品类项目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在此次全力推出“IP+产品”的模式后,希望京东众筹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

除了大企业之外,一些地方平台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10月20日,“山东文交所‘大众筹’平台正式上线暨大写意花鸟画家高玉琦作品1期众筹挂牌仪式”在济南举行。该平台希望借助互联网,在文化艺术品、文创产品、非遗特产、版权衍生品及文化旅游品等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搭建一个高效的合作通道。目前,平台预热期间,已先后上线了孔孟乡俗志图书、古树普洱、国学少儿夏令营项目等文化项目。

刷单之惑and延迟发货

10月9日,PowerEgg无人机在京东众筹金额突破1亿元,此项纪录刷新了小牛电动在京东众筹创下的8176万元的国内最高众筹纪录。面对中国第一个众筹破亿元项目的诞生,有人为之赞叹和鼓舞,但也不乏专业人士质疑其刷单。

对于该成绩,臻迪创始人兼CEO郑卫锋表示,PowerEgg无人机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众筹成绩,除了产品本身的科技性、创新性外,同样离不开京东众筹的平台和流量优势,以及京东众创生态提供的市场营销、物流等资源支持。

在接受采访时,京东内部人士表示,打击刷单从来都是京东众筹的原则。众筹本身就是建立诚信的基础之上,诚信是众筹的土壤。京东众筹对于项目方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严禁刷单,并且对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监控,将项目刷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过,这显然难以打消一些人士的质疑,他们列出了至少三大理由:一是支持者ID与刷单僵尸号高度一致;二是无人机购买者的成交时间均集中在同一时段;三是成交数量与市场热度高度不符。

由于不在业内操盘,不是当事者,《中国民商》记者无法对PowerEgg无人机是否刷单,以及刷单在业内到底有多普遍做出回答,但不得不强调的是,虽然刷单可以营造万人哄抢、提升品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售的目的,但诚信是一家企业生存的DNA,要想做大做强走得更远,还得老老实实地去做创新和推广,任何靠非正常手段赢得的表象繁荣,最后还是会“买单”的,只是时间未到而已。

说完刷单的事情,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件更加让人闹心的事情。

10月13日,PSVR全球同步发售,中国也不例外。本应是全球期盼PSVR的玩家们同乐的日子,但是中国一部分在摩点网预定了PSVR的玩家,却因为众筹发起人未能按时发货完全高兴不起来。

当天,众筹发起方宝奇电玩宣称,由于PSVR强制捆绑进货,而捆绑销售的商品成本已经超出了宝奇电玩的承受范围,宝奇电玩不愿意违背当初按原价销售的承诺,并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众筹参与者身上,所以未能拿到10月13日的首批PSVR。

而玩家们对此说法提出了质疑,部分玩家认为这只是宝奇电玩不想按众筹时约定的低价销售PSVR给出的借口。此次众筹只是为了让宝奇电玩获得更多的首批进货,在获得货品后,不履行众筹约定的交易,而是找借口让众筹失败,再将靠众筹进来的大批PSVR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xx年和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nn40.com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nn40.com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xx年和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一、企业任务

2021年底前,各行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要求,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内容包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2.进一步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期公示。

3.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实名追溯。

4.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5.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

(二)强化安全投入

6.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7.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8.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9.设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0.依法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模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2.建立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

13.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岗位操作手册》。

(五)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4.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和相关行业规范,制定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做到“一企一标”。

15.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通过定性定量评估,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16.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7.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

18.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排查治理隐患。

19.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20.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应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21.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并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

2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七)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2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各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

二、推进办法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版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统筹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领导班子要主动领责、全力尽责、以身作则,既挂帅又出征,重大任务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查落实亲自把关。(3月底前完成两个清单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出台的《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参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细化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要在去年隐患排查基础上,持续开展全覆盖的“翻箱倒柜”式大排查,做到问题真透亮、全见底、无遗沥。(3月底前完成)

(二)聚焦重点任务和问题短板,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

各村、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分布特点和安全管理现状,根据各类型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梳理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实现挂图作战、依图施工、攻坚治理。要逐项列清整治任务、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重点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长期解决不了和风险叠加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特别台账,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难、硬、重”工作事项台账,由一把手亲自推动解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3月底前完成)

(三)分门别类制定安全手册、工作手册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各类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安全生产岗位操作手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和下发《安全监管检查手册》,手册内容要涵盖所有重点检查方面,要做到通俗易懂,指导性和操作性强。(3月底前完成)

(四)选树模版化企业

各村、街道、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树各类示范企业,经推荐后,由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评选,示范企业要在全镇范围内公告公示,并列入安全生产红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合各示范企业的成型经验,推广可复制模版,供同类企业学习参考。(6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标准规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推动企业制定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建立风险评估管控责任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要指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制度,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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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_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__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__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各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

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__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__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__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__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

月25日)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9篇

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文秘站网-]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职能部门应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环保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案要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应确定本区20__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20__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环保局要根据《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三、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4日前)

各街、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8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__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和暗查,并重点督办汉江流域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城市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绩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__年环保专项行动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整治目标:

针对我区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现状,以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为切入点,积极推行群众性的“联防联消”制度,提高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风险共担,安全共查,隐患共除,联防联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1、批发市场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市场开办或管理部门为主,成立“联防联消”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进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经营服装、食品、塑料、木材、板材等易燃物品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市场必须成立至少6人以上由消防安保队员组成的专职消防队,同时,成立以消防安保队员为主、市场从业人员为补充的义务消防队。所需经费由市场开办单位筹集。

2、在板厂集中的区域设立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备1-2辆简易消防车和一定数量的消防泵,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从事经营木材、板材的专业行政村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消防摩托车、消防泵或农用喷灌机械,由村民兵连或治安联防队负责管理,主要负担辖区内的日常防火检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等任务,日常工作由驻地派出所领导,消防业务工作受区消防部门指导。同时,各板厂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立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村(居)和各板厂业主共同承担。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各批发市场和所有板材加工企业的规模、经营生产品种、从业人员数量、市场摊位数量、消防保卫人员状况及建筑布局、道路、水源、供电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摸清底数,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治理方案,于3月20日将方案和调查报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规划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由区建设、安监、工商、公安及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城区规划要求,对各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确定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留足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合理布局板材企业位置,统一建设标准,提高耐火等级。

3、实施落实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统一配合。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建设,配齐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市场开办单位有关村居要及时筹措资金,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人员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有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和整治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消防条件不达标的市场、板厂进行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紧迫感。批发市场物资集中,人员密集,大部分市场建设之初缺乏消防统一规划,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造成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多数板材加工企业与居民区距离较近,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消防安全隐患更加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为我区创建“平安河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2、严格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解决市场和板厂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各批发市场要健全消防领导组织,确定专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齐各类消防器材,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业要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有关街道、村(居),要按照规定配齐消防摩托车和消防泵,随时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准备。通过治理,使全区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特大火灾事故来看,公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批发市场和板厂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督促他们自觉地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安监、物价、供电、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抓落实,并及时将治理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1篇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设立标示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中心,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内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对2000年以来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并于县政务公开网公示。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从严处理;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借口,不申请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加大县内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要切实加强对县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今年,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将无源洞所有的煤炭码头经营企业列为县级挂牌督办名单。新城云沱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国控管理企业,按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安装、启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网。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定期监测两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县的三个专项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实施环境保护的五个专项治理工程,涉及到我县的有三个。一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的小水电专项治理,年内必须启动脱硫设施的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年内未启动的将在丰水期实行限产措施;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小造纸企业的专项治理。目前,我县的小造纸企业只有清太坪镇的青龙造纸厂,该厂已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于2006年关停。为防其死灰复燃,相关部门必须再次检查,确保其关闭彻底。三是由建设部门牵头的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对我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8年底前要达到0.8元/吨。

(五)要努力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7年3月,我县与州人民政府签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椐此编写了《巴东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责任书及削减目标的内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实。2007年,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张渊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文通、县环保局局长王昌哲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副局长谭本华、县监察局副局长冯国权、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雄祚、县工商局副局长向东、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先华、县电力公司副经理黄家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崇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王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顿范围规定的项目不批;州级旅游核心景区的建设项目不批;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未作流域规划环评且开发总量以超过60%的县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标没有按削减目标完成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超过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挂牌企业、案件督办、环境执法等方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气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阶段(6月30日前)。调查摸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对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2篇

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工贸行业实际及时制定了《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下发至有相关乡镇和企业,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积极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通过工贸企业监管群将《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120余家工贸企业,并实地深入部分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工贸行业重点环节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检查组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深入建材有限公司、电子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县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针对不同行业按照文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截止目前,第三季度共检查工贸企业8家,发现安隐患20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3篇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

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州、市要在2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

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禁网箱养殖活动。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地水质要求的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

、文山盘龙河、*松花坝水库、*水库等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

要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六大水系及河流、湖泊、水库沿岸企

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尤其是出境跨界河流沿岸污染企业,如文山马关南北河、沘江、南盘江、金沙江、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沿岸的排污企业,要求其在20*年7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

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的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金、选矿、制药、制糖、造纸、酿造、废旧物质加工等企业集中

的工业区,如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曲靖煤化工基地、禄丰工业区等工业片区的环保违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

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对工业区集中区和工业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

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

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

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金、选矿、造纸、火电、水电、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

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以处罚,如*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问题。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各州、市要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

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年8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批、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检查持有省级排污许可证企业和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印染、制革等重

污染企业及各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要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要对各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大检

查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祥云飞龙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一)20*年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的玉溪市小冶炼污染整治、宜良东山片区污染扰民等问题的复查

(二)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三)文山马关南北河流域选矿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四)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问题

(五)鸡石高速公路边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昆石高速公路边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六)*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的限期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州、市,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州、市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电力监管办公室等八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20*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主管

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

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督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

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督办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励措施,

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

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

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全省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

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各州、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

展情况。各州、市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同时按期上

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以及阶段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饮用水

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请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及各地、各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全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关停取缔,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关停后清理及善后工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全市涉及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铅极板生产及加工企业。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请批准、擅自建设或投产的铅酸蓄电池及铅极板生产及加工企业。

(二)关停位于城乡居民住宅区内的铅酸蓄电池及铅极板生产加工企业和位于城乡居民住宅区附近且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及铅极板生产加工企业。

(三)对已受铅酸蓄电池生产及铅极板企业污染的周边环境水体和土壤进行修复治理,消除污染危害。

(四)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事件应急救治预案和应急救治物品储备。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对全市铅酸蓄电池及铅极板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基本摸清全市铅酸蓄电池及铅极板生产企业的分布状况和企业基本情况,拟定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8月31日)

1.建立组织。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联合执法。由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各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3.关停取缔。由市政府作出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涉及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铅极板生产及加工企业实施关停,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落实关停措施,依法予以关停。

4.监测修复。对涉铅企业周边环境及时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对已受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污染的周边环境开展修复治理,在8月31日前完成企业周边环境水体和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

5.政策处理。对关停取缔的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30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相关单位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镇、街道予以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彰,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保障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成立由张文杰市长任组长,周世君常务副市长和张行波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局、法制办、工商分局、供电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实行市和镇(街道)领导联系制度,组织实施本区域的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商研整治工作情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合力推进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牵头落实关停取缔等各项工作措施;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把握舆论引导方向,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出台铅酸蓄电池产业政策,督促市供电局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无照经营、整治中不符合要求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反治安法规的排污行为,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镇、街道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指导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违法用地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事件应急救治预案和应急救治物品储备;负责审核企业提出的整治方案中涉及的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等内容。

市环保局:承担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负责查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负责审核企业提出的整治方案中涉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等内容。

市局:受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并协同有关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法律咨询和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对被依法关停取缔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时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供电局:负责落实依法关停取缔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停电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将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2]23号)和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好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舒建勋副市长就抓好我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多次听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委托丁香根副主任召集市药监、卫生、工商、经贸、公安五部门负责人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办于2012年10月26日以宜府办字[2012]116号文正式转发市药监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省六部门赣食药监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明确成立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市直五部门的任务进行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形势,就落实省直六部门、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纷纷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监管相对人划分片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是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市系统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成立了冷社联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市局领导分片督察制、科室分工包干制和县(市、区)局属地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认真履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工作信息,推动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我们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械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介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各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与成效等情况,调动其关注和支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热情。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药品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报道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据初步统计,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8700万份、张贴海报8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800余条,在县以上媒体宣传稿件67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督促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全市辖区内920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查摆,自觉地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整改,100多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大中型民营医院对药械的保管养护工作更加重视,各项制度也逐步健全,各项养护设施设备也在逐步改善。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覆盖所有涉药械单位的基础上,我市突出整治重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为,即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区域,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对象,以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剂、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等7大类药品和骨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器械产品为重点品种,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结合,着力解决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在生产环节,开展非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资料数据库。对全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家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执行、关键岗位、原辅料的购进与投料、原辅料和成品的检验等环节,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立案查处3家企业。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与驻厂监督员协作的工作机制,共计实施了驻厂监督检查412人次,派驻天数为435天,并建立了驻厂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对全市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加强了对侨明医疗器械公司生产一次性输注器具的现场检查。

二是在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市共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3家,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37家,对69家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注销了5家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全市共有23家批发企业和436家零售企业完成了GSP认证和换证。药监、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市共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40多件次,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17起,对违法广告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了强制下架、暂停销售的措施,促进了全市药品广告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是在使用环节,药监、卫生部门联合对各级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卫生部门以规范临床用药为重点,抓好用药培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全市共上报ADR报表2852份、药物滥用报表13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261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和安全预警能力有所提高。

四是药监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份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辖区内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共1325人次,检查企业62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促进了全市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针对药品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光明.微笑”工程药械专项检查、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械专项检查、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着力破解药械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先后组织督查组赴9个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导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专项整治强大合力。高安市对全市疫苗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疫苗采购索证不全、冷链运输不规范的问题作了限期整改。上高县开展了12次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违法广告药品及保健品102种。全市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行为。据统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6189人次,立案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案件581件,案件总值121.9万元,罚没款到位金额211.27万元,有效遏制了违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的大案子,主要有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未标明有效期抗宫炎片案,案值17.955万元,到位罚没款17.955万元;禹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柴胡颗粒案,案值1.751万元,到位罚没款3.5万元;江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方丹参片案,案值0.384万元,到位罚没款1.536万元。加大了对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事项、现场管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8个单位给予9万多元罚款的严厉处罚,进一步整治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五、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整治规范与服务发展并重,坚持一手抓整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一手抓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医药产业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管,打假治劣,规范秩序,为医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实施依法保护重点品牌战略,严厉打击假冒我市医药企业品牌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和产品品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市政府及时出台医药产业调整和技术创新措施,工信委等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市直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辟医药产业投资创业绿色通道,为全市医药企业提供了高效政务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是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指导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引导和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继2012年成功引进3个医药产业项目之后,今年又与市卫生局联合引进了佑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0亿人民币的重大医药项目。据初步统计,2010年1-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08亿元,同比增长30.45%,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7.54%;实现利税9.4亿元,同比增长33.36%,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8.44%。

六、抓好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们坚持将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贯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对专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提炼和完善,形成制度和规定,建立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水平。药监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器械广告;并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加强对合理用药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及实施。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专项整治,确保了对易制毒药品的监管到位。二是完善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在保证对辖区内药械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关注药品安全风险、企业诚信状况,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强化监管,做到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投诉举报多和信用等级低的药械企业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对其他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市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分环节、分领域组织开展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规定。四是加强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市电信公司技术、人员、网络等优势,与市电信公司签定协议,在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装动态监控设施,继续完善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异常流向监控,发挥其特殊药品异常流向预警和普通药品溯源等重要功能。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和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尽管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省督查组的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有效落实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