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

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篇

1、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3、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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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2篇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6月27日8:00至17:30。请考生点击我局网页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学校

1.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须面试的军队、公安和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免费定向培养的小学教育专业等。(详见《2018年填报志愿指南》第17页至21页)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空军航空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管理专业,西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类专业,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与民族文学)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等院校,招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专业的大连海事大学、浙江海洋大学、集美大学、烟台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州航海学院、钦州学院和重庆交通大学,海南医学院免费定向本科医学培养专业等。(详见《2018年填报志愿指南》第22页至23页和第33页至36页)

3.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有关院校。(详见《2018年填报志愿指南》第37页至41页)

4.专科提前批须面试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及为海南省邮政公司订单培养“定向生”的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详见《2018年填报志愿指南》第219页)

三、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

1.投档成绩达到招生院校相应批次(本科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文史、理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6月27日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也可以在其它批次志愿填报规定的时间填报有关院校的志愿,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则在其它各批次填报院校志愿不再作为投档依据。限制报考本科A批的考生,不能填报在本科提前批中属本科A批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本科提前批中属本科B批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招生的学校和省外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2.凡符合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资格且投档成绩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见我局网站公示名单),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也可以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国家专项计划于7月12日进行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A批录取之前进行),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不再投档。

3.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实行先报志愿后再划定面试分数线。

四、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须面试的专科批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6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文史类、艺术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五、有关说明

1.在本科提前批中的艺术类(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含省外艺术单招学校)的填报时间,安排在7月6日至8日进行。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艺术类考生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2.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止2018年8月31日)且不能超过20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于6月29日12时前将《政治考核表》提交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区)武装部,逾期未上交者,不得参加面试和军检。体检标准执行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6.在《填报志愿指南》第17页和第20页、21页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及第35页中海南医学院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计划分配等政策详见我局网站公布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办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免培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8〕2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8〕22号)。

7.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有关院校或专业录取时对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原始分成绩有要求。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现将《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原始分和标准分对照表》公布如下:

科类

科目

原始分

标准分

文史类

语文

95

680

90

650

英语

135

712

130

686

120

653

115

641

113

635

110

628

105

618

100

607

90

588

60

531

理工类

数学

115

671

100

616

英语

135

695

130

667

120

629

115

615

105

590

100

580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3篇

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4篇

国家专项计划的弊端是选择余地比较小,并且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生源地工作,待遇上不比大城市,学生会有心理上的落差。专项计划是人们为完成某种特定的任务而制定的行为规划。

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常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常常是业务主管,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科研学者主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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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5篇

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平行志愿”录取中,由于个别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造成部分院校国家专项计划空缺,现将空缺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有关征集志愿填报及投档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生源范围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19号)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且已经审核具有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不具有国家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无效。

二、填报分数条件

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38分、理科457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一本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2、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为文科455分、理科381分,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二本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三、填报时间、地点及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1日20:00时起至7月12日12:00时止。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征集志愿,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对符合征集志愿报考条件而未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nxjyks.cn)上下载《宁夏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征集表》(草表),填好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nxks.nx.edu.cn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宁夏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和平行志愿解读》。

四、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分别在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和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上,根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时进行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6篇

【导语】

一、本次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专业)在我省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及办法不变。二、2019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截止7月16日12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四、考生只能填报本次所公布的院校和专业,填报其它院校和专业无效。本次征集志愿文史类设1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理工农医类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本次征集志愿投档期间,考生原所报国家专项计划批志愿无效。五、考生应在7月16日14时— 18时直接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或登录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网上志愿填报入口,完成本次征集志愿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如遗忘密码,须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密码重置。六、考生要严格按有关院校、专业备注中的要求填报征集志愿。七、考生要密切关注本批次再次征集志愿及其它批次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以及公布的重要招生信息。特别提醒:随着录取结果的陆续公布,各高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借机开始诈骗活动。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把考生成绩、志愿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相信所谓的通过内部指标、计划外、新生未报到等借口进行补录的谎言;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的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有关政策,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有关录取信息,谨防混淆办学类型的其他入学通知书或虚假入学通知书的蒙骗。教育部规定,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均属违法行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六不准”要求,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招生违法行为。2.2019年-理工农医类-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院校.txt2.2019年-文史类-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院校.txt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7篇

说明:1、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2、通过“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

3、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4、按照政策规定,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8篇

说明:1、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2、通过“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

3、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4、按照政策规定,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按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第一次投档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9篇

说明:

1.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2.通过“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

3.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4.按照政策规定,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随机调剂投档。按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第一次投档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

6.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科类计划数备注

1117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史类1

3106华东师范大学文史类1

3209南京师范大学文史类1

3501厦门大学文史类1

3719山东师范大学文史类1

4201武汉大学文史类1

4303湖南师范大学文史类12

4305湖南农业大学文史类1

4306湖南科技大学文史类2

4307湖南中医药大学文史类3

43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史类6

5101四川大学文史类1

5106西南财经大学文史类1

1103中国人民大学理工类1

1105北京科技大学理工类3

1106北京邮电大学理工类1

1108北京理工大学理工类4

1112中国农业大学理工类1

1113北京林业大学理工类2

1114北京大学医学部理工类2护理学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1115北京中医药大学理工类3

11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理工类1

1117北京外国语大学理工类1

1123北京体育大学理工类2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1126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理工类3

1130中国传媒大学理工类1

1132中国政法大学理工类1

1159首都医科大学理工类1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身高不能低于155cm

1201南开大学理工类1

1203天津医科大学理工类1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1210天津财经大学理工类2

1212天津中医药大学理工类2

130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理工类2

2101东北大学理工类2

2103大连海事大学理工类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要求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2105辽宁大学理工类2

2108东北财经大学理工类1

2117沈阳建筑大学理工类1

2121沈阳农业大学理工类4

2201吉林大学理工类8

2215长春理工大学理工类1

2302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工类5

2310黑龙江大学理工类1

3102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1

3104同济大学理工类1医学试验班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3128上海师范大学理工类1食品安全与检测专业建议无色弱

3204河海大学理工类1

3209南京师范大学理工类1

3210苏州大学理工类7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5米

3211江南大学理工类2

3215江苏大学理工类2

3245扬州大学理工类2

3301浙江大学理工类4

3303宁波大学理工类1

3310浙江理工大学理工类1

3312浙江农林大学理工类1

3314浙江工业大学理工类2

3318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类1

3404合肥工业大学理工类2

3405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理工类1

3501厦门大学理工类3

370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工类1

3706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理工类2

3721山东科技大学理工类1

4201武汉大学理工类2化学类专业嗅觉迟钝不宜报考

4202华中科技大学理工类5

4208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类2

4209华中农业大学理工类2

421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工类1

4219中南民族大学理工类3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4301湖南大学理工类2

4302中南大学理工类4

4303湖南师范大学理工类9

4304湘潭大学理工类7

4305湖南农业大学理工类33

4306湖南科技大学理工类22

4307湖南中医药大学理工类26

4308长沙理工大学理工类13

43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理工类33

4314湖南工商大学(原湖南商学院)理工类4

4401中山大学理工类3含追加计划

4402华南理工大学理工类3

4403暨南大学理工类1

4428广州医科大学理工类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4809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理工类2

5001重庆大学理工类3

5004西南大学(荣昌校区)理工类5

5101四川大学理工类10

5102电子科技大学理工类2

5112西南民族大学理工类2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5116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理工类2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发动机维修)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6101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1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0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炼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至7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2)“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16

   (3)“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4)“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5)“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26、68207775

   (6)“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7)“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8)“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9)“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10)“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炼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1日8:00至7月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9,010-88225123

   (3)“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4

   (4)“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5)“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7)“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有些地方和领域甚至更为严重。特别是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方面存在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混乱等突出问题,广大农民反映十分强烈。为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乱、负担重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住房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条件。农民建房的发展,既是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民建房收费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建房收费过多过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照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刹住利用农民建房之机向农民乱收费的歪风。

二、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重新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涉及农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

三、严格掌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的规定,将各地区、各部门在“九五”期间出台的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中明令禁止在农村地区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明确取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继续收取的要严厉查处,变换名目收取的要坚决纠正。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涉及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明确向农民收取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农民建房依法颁发证照收取的工本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农民公布,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收费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律依法查处。

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性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计委、财政部牵头,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清理整顿农民建房收费的责任,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除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外,要重点对涉及农民建房的各种审批行为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也要简化审批手续,并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

五、统一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阶段,于2001年9月底完成。各级政府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经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收费底数,区分哪些是符合规定、合理的收费,哪些是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收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农民建房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要组织各个收费执收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执收单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同级财政、价格部门备查。

第二阶段为审核处理和专项检查阶段,于2001年12月底完成。在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批准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重新审核,提出取消、保留和降低标准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农民公告。

各级价格部门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严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价格部门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农民建房收费检查工作要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电价、报刊摊派、达标升级专项治理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与之衔接进行。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农民建房收费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乱收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农民是否满意。

第三阶段为建章建制阶段,于2002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计委、财政部将汇总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情况,研究制定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和违反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处罚措施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执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将分别对规范农民建房审批行为做出规定。各地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建章建制工作,对规范和监督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及行政审批行为做出规定。

六、切实加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3篇

【导语】

省码省市名称批次科类录取最低分11北京本科一批理工616.06812天津本科一批理工622.11313河北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38.118133113河北国家专项计划文史636.112138113河北高校专项批理工59613河北本科一批文史627.127121113河北本科一批理工637.116140113河北本科一批·中外合作理工612.126124114山西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79.118115214山西本科一批理工595.147099215内蒙古高校专项批理工57515内蒙古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7415内蒙古本科一批理工57915内蒙古民族班文史55915内蒙古民族班理工57021辽宁高校专项批理工60421辽宁本科一批理工630.138107121辽宁本科一批文史600.107145121辽宁民族班理工621.132105121辽宁民族班文史583.105120122吉林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17.140138222吉林高校专项批理工580.121101322吉林本科一批理工601.128143223黑龙江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9823黑龙江高校专项批理工556.127117223黑龙江本科一批理工609.143123231上海综合评价批:综合改革高考成绩:550 科目组1(物理或化学) 综合分:825.0531上海综合评价批:综合改革高考成绩:548科目组2(不限)综合分:824.1431上海艺术类·艺术甲批综合改革综合分:737.631上海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546科目组1(物理或化学)31上海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543科目组2(不限)32江苏艺术第2小批文理兼招综合分:752.632江苏高校专项批理工37032江苏本科一批文史36932江苏本科一批理工37633浙江艺术类·艺术第一批综合改革综合分:803.233浙江高校专项批综合改革63533浙江普通批综合改革64134安徽艺术第一批文理兼招综合分:689.334安徽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23.931534安徽国家专项计划文史613.976534安徽高校专项批理工60634安徽本科一批理工620.950434安徽本科一批文史615.968435福建高校专项批理工57135福建本科一批理工590.99340536江西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12.99387436江西高校专项批理工60036江西本科一批理工613.99407337山东艺术类·提前批文理兼招综合分:778.337山东高校专项批理工60437山东本科一批文史613.125213137山东本科一批理工619.134236141河南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0141河南国家专项计划文史60941河南高校专项批理工59141河南艺术·提前批文理兼招综合分:726.39141河南本科一批文史619.11212441河南本科一批理工616.1061342湖北艺术·提前批文理兼招综合分:736.842湖北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10.119125142湖北高校专项批理工59842湖北本科一批理工621.103142142湖北民族班理工600.108114142湖北民族班文史624.112134143湖南艺术·提前批文理兼招综合分:744.343湖南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13.103134143湖南高校专项批理工585.100097743湖南本科一批理工618.111122143湖南民族班理工579.109110143湖南民族班文史607.107125144广东本科一批理工590.98819545广西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52.98068645广西高校专项批理工566.98512945广西本科一批理工610.99504545广西民族班理工611.99510445广西民族班文史588.99771546海南高校专项批理工629.05646海南本科一批理工712.01750重庆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0950重庆高校专项批理工57950重庆本科一批理工612.256089151四川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24.130267151四川高校专项批理工61051四川艺术第一批文理兼招综合分:682.751四川本科一批理工639.131267152贵州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01.0994923(征集志愿:596.0994227)52贵州高校专项批理工545.098264252贵州本科一批理工606.099571152贵州民族班理工567.098855152贵州民族班文史616.099676853云南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16.954114353云南高校专项批理工55853云南民族班理工601.765117253云南民族班文史610.965125253云南本科一批理工626.764126254西藏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52(汉),374(少数民族)54西藏高校专项批理工38154西藏本科一批理工591(汉),387(少数民族)61陕西艺术C批文理兼招综合分:645.361陕西国家专项计划理工602.1011263(征集志愿:600.089127251)61陕西高校专项批理工532.095118261陕西本科一批理工603.110121262甘肃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83.118226162甘肃高校专项批理工54262甘肃本科一批理工585.141228162甘肃民族班理工566.107215162甘肃民族班文史566.108199163青海高校专项批理工47463青海国家专项计划理工470.088187163青海本科一批理工524.116182163青海民族班理工405.080145163青海民族班文史472.081183164宁夏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42.215104164宁夏本科一批理工559.202115165新疆南疆单列计划理工56065新疆国家专项计划理工55965新疆高校专项批理工54265新疆本科一批理工601.137230165新疆民族班理工524.103171165新疆民族班文史551.1151791 新疆内地班本科一批理工406 新疆内地班本科一批文史435 西藏内地班本科一批理工320 西藏内地班本科一批文史38570港澳台联招本科一批理工539.935570港澳台联招本科一批文史516.9495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4篇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今年国家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分别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经审核,我省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达到23020人,报考了高校专项计划、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的考生达到5257人。为了使广大考生填报好贫困专项志愿,特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具体情况,2018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包括以上三个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即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以外的我省其他地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具体报考资格条件,以各考区招办审核确定并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名单为准。

二、关于“高校专项计划”的填报

凡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为了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资格,请此前报考了“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地址链接gaokao.chsi.com.cn/)在“名单公示”下查询,或者从本注意事项附件1中查询,自己是否被所报考院校审核通过和具有入选资格(包括高校对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体检等要求,一般投档成绩应达到我省2018年普通文理科一本分数线)。未被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没有被高校审核通过具有入选资格以及高考成绩没有达到高校有关要求的考生,所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今年,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由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高校专项”志愿栏内填报电子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自己被高校确定入选的院校,专业由院校安排确定,考生不需要自己填报专业志愿,本注意事项附件2所列专业为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参考。具体填报流程要求,6月29日省招办开放系统、考生开始网上填报志愿时,将在系统首页“温馨提示”公告栏醒目位置温馨提示,并设有填报指南链接。

三、关于“地方专项计划”的填报

今年,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继续由青海大学1所高校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130人,具体专业计划及招生人数、专业说明等,请广大考生参见《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的230页至231页,全部为理工类计划。填报该志愿的批次位置为“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平行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照顾性加分)达到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分数线、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四、关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由中央部属高校及省外省属重点高校实施,今年共有133所高校,在我省投放文科计划67个、理科计划795个,院校及专业安排详情请考生参见《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42页至45页(一本、二本文科),213页至232页(一本、二本理科)。填报该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该计划报考资格条件,达到我省文理科相应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分数线。填报该志愿的批次位置为“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增加被重点大学录取机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等高校的相关专业,要按照《关于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或者参见《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29页)参加公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进入合格名单的考生方能填报。

五、关于填报贫困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的关系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省招办根据要求分别安排在不同批次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目的是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因此,填报贫困专项计划志愿与填报普通文理科一本、二本批次志愿不相矛盾,也不会造成志愿之间的冲突,更不会因为填报贫困专项计划滑档之后,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范文第15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的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订973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973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实现重点突破。

(二)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研究团队,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四)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完成结果实施绩效考评。

第五条973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编制年度计划,申报指南;

(四)负责申报受理、建立备选项目库、立项、评审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973计划以重大项目和研究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通过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方面的工作通过研究专项实施,研究专项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

第八条科技部设立专家顾问组对973计划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973计划发展战略研究,对973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973计划年度申报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立项综合评审和咨询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科技部设立领域专家咨询组参与973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领域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向科技部提出咨询工作报告;

(二)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科技部设立973计划联合办公室,加强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

第十一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973计划的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评审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十二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专家顾问组成员和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不相互兼任,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或承担项目。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在973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和实施过程中,评审评估专家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能复制、透露或引用项目相关内容,不能对外透露评审评估过程中的意见和未公布的评审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973计划实行公示制度,对立项计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973计划实行信用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专家等在实施973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纪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立项

第十六条科技部征求相关部门重大需求,委托专家顾问组依据国家规划和部门重大需求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建议。科技部以专家顾问组的建议为基础,研究制定并年度申报指南。

第十七条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第十八条973计划立项的基本要求是:

(一)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二)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三)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审三个步骤,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初评是同行评议,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从项目是否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前沿的结合、学术思路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队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复评是领域评审,本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根据领域发展需求和布局,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队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综合评审是专家顾问组主持的战略咨询。所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从国家战略需求、项目的创新性及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顾问组根据评审结果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条研究专项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步骤。科技部组建研究专项专家组,加强研究专项的总体设计和学术咨询。研究专项的立项程序是:研究专项专家组提出组织实施方案的建议,科技部审定组织实施方案并申报指南;科技部可委托专家组或相关专业机构对研究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科技部委托专家顾问组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立项建议,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程序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一般设一名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五条项目首席科学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

(三)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

(四)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基础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五)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领域专家咨询组的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应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不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科技部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依托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与管理。项目依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方案和结题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首席科学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同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的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批。

项目或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科技部视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与国家其它科技计划内容重复;因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落实而影响研究工作的开展;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首席科学家每年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两年左右进行一次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科技部委托领域专家咨询组主持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和研究前景。根据中期评估,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项目首席科学家与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

第五章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商项目依托部门向科技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结题的申请。项目延期结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四条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课题验收应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一般在课题验收后二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课题验收主要依据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课题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课题验收重点是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分领域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优秀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验收中,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项目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等领域的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对于重要科学前沿领域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及国际影响。

第三十九条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和课题有关数据。科技部委托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建立973计划项目和成果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四十条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973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