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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经济实质与类型

企业年金计划被视为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一部分,其最终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后的收入。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经济实质 企业年金计划的基础理论可以概括为两个消费理论和三个退休金概念。即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持久收入假说”、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Franco Modigliani& R.Brumberg)等的“生命周期假说”;以及“商业权宜”、“人力折旧”和“递延工资”三个退休金概念。其中“递延工资”概念比较符合雇主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又能对劳动所得作时间上的再分配。企业年金作为“递延工资”,是指雇员在增加货币工资与退休金制度二者间具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后者,则将退休金给付视为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一种延期工资。显然,这个概念已将企业年金给付视为工资的一部分,而工资包括货币工资和员工福利津贴两大部分,因此,无论是货币工资或企业年金给付延期工资,均作为雇主雇佣劳动力的要素成本。该概念为研究企业年金的价值构成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其与职工工资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由职工必要劳动时间创造,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企业年金的价值构成仍遵循劳动力价值理论。但企业年金突出的特点在于支付的时间,其价值的创造在先,使用在后,之间具有相对较长的时间间隔,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在这一时间间隔中可以被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体现老年人收入的企业年金价值的计量可以参照一定时期的劳动力价值加以决定,同时考虑人的预期寿命等社会历史道德因素。

因此,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构成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当职工在一个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的同时,应及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这部分延期工资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劳动力要素成本的完整反映。

(二)企业年金计划的类型及特点 按照从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角度区分,企业年金计划可分为确定缴费型和确定受益型。

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DC计划)是按照一定的公式确定每一个计划参与者的缴费水平,并为每一个计划参与者设立个人账户,其缴费积累于个人账户中,待其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上缴费积累和基金投资回报额向退休人员计发企业年金待遇。在企业缴费后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的运营及发放都由基金受托机构负责,其基金与账户的投资风险由职工个人来承担。从风险与收益角度出发,信息使用者更多关注的是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管理状况,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年金支付义务的会计核算就成为重点。而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只需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当期企业年金费用,承担向基金组织提存与确定缴费型年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的义务即可。

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DB计划)是由一个企业年金受托经办机构预先确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年金受益额,再根据年金受益额和距离退休的年限确定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此种计划中,退休人员的受益水平取决于其工作的年限长短和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其计算通常直接与工资水平、服务年限相联系。该种类型企业年金的筹集、运营与发放都与企业有关,年金筹集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费,虽然年金的运营交于受托人负责,但这笔资金仍为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运营收益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以后的缴费,企业年金的发放也由企业负责,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企业年金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全部内容均应纳入企业财务报表体系进行核算,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投资运营状况,这样势必导致筹集企业年金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对于年金计划的核算较为复杂,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成为年金受益人等利益关系人关注的重点。

二、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原则

在“递延工资论”指导下,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关键问题是,企业年金作为递延报酬在劳务发生时就应该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在具体的企业年金会计确认中,应结合两种不同类型企业年金的特点,遵循以下会计确认原则:

(一)根据企业年金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 企业年金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企业年金是劳动报酬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职工对这部分价值拥有请求权与追索权,企业不能无偿占有这部分权利。在企业提供工资的同时,应及时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这部分延期支付的价值,计人当期的成本;并且企业也负有确认企业年金负债或资产的义务,实际上这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体现。

(二)Dc计划应根据企业年金的运行环节进行会计确认 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企业年金的过程中,DC计划历经三个独立环节,即年金成本的发生、企业年金筹集和企业年金发放。企业年金成本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依据的,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雇员付出劳动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从而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形成了企业年金支付义务。而DC计划企业年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到时有能力偿还企业年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在此期间所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运营管理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只是与职工个人的利益相关,因此企业对于年金基金资产不予确认。职工退休后企业实际支付企业年金,此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因此不确认任何成本费用。

(三)DB计划应根据企业年金的经济内容进行会计确认 就确定受益型年金,企业不仅承担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向退休职工支付年金的义务,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同时为了保证能够在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提供设定的企业年金,企业必须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缴存一定的资产,DB计划年金资产的运营与企业今后的缴费紧密相关,运营状况好坏会引起企业年金基金的缴存数的多与少,因此企业年金的运营与支付都必须在企业财务报告系统中予以确认。并且无论当期基金的拨付数是多少,都需采用某种可接受的精算方法来计算当期的企业年金债务成本,即以企业当期应付的年金义务作为年金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另外,企业年金基金的缴存数额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所得税、企业现金流量及是否有其他的投资机会,这时某一会计期间的养老金成本不一定等于该期间企业拨付给养老基金的金额。按企业年金业务的经济内容而非形式确认则有利于排除这些因素的干扰。

三、企业年金会计要素的确认

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符合要素的定义。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负债和费用的定义及确认条

件,均提到已发生的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这确保了交易和其他事项的非现金影响将尽可能在其发生的会计期间,而不是在有关现金收到或支付的会计期间加以反映。因此结合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总原则,应在企业年金发生的当期确认企业年金资产、负债与费用等会计要素。而根据两种年金计划的确认原则,DC计划和DB计划确认的会计要素有所差异。

(一)Dc计划确认的会计要素 就DC计划而言,在计提企业年金的环节,根据费用的确认条件,企业在核算费用时应该将发生的企业年金费用确认为当期经营费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而根据负债的确认条件,此时企业年金所形成的向年金基金缴款的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能可靠计量,因此确认为企业年金负债。而同时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运营的报酬风险与企业无关,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被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至于年金基金作为单独的会计核算主体的要素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已有规定。

(二)DB计划确认的会计要素 就DB计划而言,企业年金所形成的义务虽是在未来支付,但却是由职工已提供的服务引起的现时义务,义务的现值根据负债的定义确认为企业负债。鉴于DB计划企业年金经济内容的复杂,企业年金的费用要素的内容较多,其中计划资产的预期报酬作为抵减项目纳入企业年金费用要素进行核算,并不作为收入确认,因为这一报酬是由未来事项引起的。DB计划所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于仍被企业控制或拥有,其运营状况与企业年金的支付紧密相关,因此应确认为企业资产,只是这种资产用途有所限制。并且DB计划会计确认的最大特征在于企业年金成本是由众多的费用要素汇总确认得出,资产与负债各要素相互抵消后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

四、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确认

根据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原则,结合企业年金的特点,以下就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和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会计要素的确认内容进行具体阐述,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则根据我国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一)DC计划的会计确认 对于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企业仅承担按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义务。因此,企业向年金基金管理者缴存的资产不再确认为企业资产,而只是按照年金计划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期及以前各期应缴未缴的缴存金。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企业年金时,应确认相关的负债和年金费用。只是当企业的提存金超过了当期应缴的年金费用时,超过部分才在报表内确认为预付的企业年金。

(二)DB计划的会计确认 在DB计划中,企业不仅承担了按照年金计划向退休职工支付企业年金的义务,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年金的义务,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将基金资产与年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同时确认反映。企业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缴存的资产,只是保证其能够在职工退休后向其提供确定养老金的一种手段,仍应确认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只是该项资产被限定用途,不能用于清偿企业除年金义务外的其他义务;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年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年金义务现值,它随各期服务成本的确认而增加,其中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变量最终影响着未来企业年金的支付,所以导致会计核算相当复杂。当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企业年金时,年金计划资产和年金给付义务应同时确认减少。在确定受益型计划下,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企业对年金会计确认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考虑的相关因素有:当期的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利息成本、计划资产的回报、精算利得与损失、过渡性成本、缩减与结算损益。

(1)当期服务成本。它是企业年金计划损益项目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归属于各个年度的会计确认方法有两种:一是应计福利法,又可分为累积福利法及预计福利法。前者是依据员工目前的工资水平及工作年限计算出企业应支付的年金现值,再与上年度相比,得出今年应向基金缴纳的资金。如果员工突然离职或是企业突然破产,累积养老金法下计算出的养老金即为企业必须支付的数额。预计福利法所依据的是预期的员工在退休之年的工资,而非今天的工资水平。

二是水平缴款法,其依据预计的员工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出员工在退休后可获得的年金数额,将此数额平均分摊到每一年作为当期费用,该方法下产生的负债只是成本分配的结果,不能反映负债的公允价值。

如员工A从2005年开始为甲公司工作,他的年龄为25岁,起始年薪¥30000,正常的退休年龄为60岁,预计工资每年上涨3%,市场利率为6%,该员工退休后的预计寿命为20年,公司规定员工退休后每年可领取的养老金为员工最后一年工资的2%乘以工作年限,员工自工作之日起便获得养老金的领取权,公司将在员工退休后每年年初支付企业年金。以2005和2006年两年为例,若仅考虑当期劳务成本和企业年金债务的利息。不考虑投资收益等其他因素,三种方法对企业年金成本的计算如表1:

由表1可看出,初始时累积福利法下的每年当期服务成本最低,预计福利法居中,水平缴费法下最高。此后,每年的当期服务成本在累积福利法下逐年快速增长,最终超过预计福利法和水平缴费法下的成本,而在水平缴费法下,每年的成本保持不变。按照企业年金的经济实质,服务期短,享受年金福利应该较少,因此采用应计福利法较为科学,而预计福利法下各期费用水平的波动较为平缓。故一般而言,我国建议采用国际较为通行的预计福利法予以确认。

(2)过去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是在企业年金计划生效日或修正日,对职工过去服务期间的企业年金进行追认而增加的预计福利义务。可以是正的(引入或提高福利)或负的(降低现有福利)。该项目通常是由于建立一项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对原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

在企业年金会计实务中,基于递延确认的基本特征,对于过去服务成本在发生时不予确认,而在工作底稿中备记此金额,然后将其在未来期间进行摊销,摊销数计入当期的企业年金费用,从而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这一观点已得到国际会计界的认同。而就实际情况而言,由于我国企业年金还处于初步设立的阶段,建立DB计划的企业很少,如果采用在生效日或修正日立即确认的方法,会造成企业在刚刚建立企业年金的阶段负担过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选择确定受益计划的障碍。笔者认为,我国也应采用摊销的方法确认职工过去服务成本。

(3)过渡性成本。它是企业在启动年金计划前并没有向年金基金投入资金,但一旦设立年金基金,员工享受年金的权利就可追溯到计划启动之前,这之前福利债务就称作“过渡性负债”。可以采用立即确认或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确认为“过渡性成本”。一般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启动年金计划时涉及的过渡性成本会较高,立即确认会影响损益的可比性,因此建议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予以确认。

(4)计划资产报酬。将计划资产的预期报酬而不是实际报酬作为企业年金成本的一个确认因素,主要是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计划资产每期的实际报酬率可能会有大幅度的变化,计划资产的数额较大,若以实际报酬计算企业年金成本,会引起各期年金成本高低不一,波动较大,甚至产生期间负的企业年金成本。通过预期报酬与实际报酬差异部分的递延,有效拉平损益。并且经过合理精算与估计,预期报酬取代实际报酬作为年金成本的抵减项,在会计上也使各期的年金成本具有可比性。在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的环境中,采用专业年金受托机构的预期报酬率较为理想,可以避免企业任意调节计划资产的报酬,从而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

(5)精算的利得与损失。由于精算假设的变更、假定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即经验性的调整)而造成的计划资产市价的变化和预计养老金负债的变化,从而形成了精算利得或损失。这些利得与损失尚未得以确认。尽管在会计当期立即确认能真实地反映报表数据,体现会计相关性原则,不会导致虚假的稳定,但会造成收益与权益的波动。而这种波动性是由于未来预测事件而非真实事件引起的。因此在确认时采用递延摊销方法,可以有效缓冲精算数据准确性不足给损益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设立的前期,可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随着企业年金以及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是采用立即确认还是递延摊销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6)企业年金的结算与缩减。当企业年金进行结算与缩减时。企业应在当期运用精算假设对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计划负债的现值进行重新评估,因此企业应确认年金结算与缩减时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包括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划负债现值的变化以及以前未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过去服务成本和过渡性负债(资产)。

第二,计划资产的确认。计划资产就是企业按规定提存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其用途一般只能用于将来支付企业年金的全部资产。在确定受益方式下,企业年金的计划资产是在公司的控制之下,与资产相关的实质风险和报酬都由企业承担。

第三,年金义务现值的确认。年金义务是按照确定受益型年金计划的规定,应于雇员退休时给付的一种递延报酬义务,主要有即得给付义务、预计给付义务与累计给付义务三种形式。即得给付义务是假设职工目前离职应负的给付义务,显然不能作为整个年金计划的衡量标准,会计确认与披露主要针对后两者。

(1)预计年金义务现值。预计给付义务体现为资产负债的形式为预计年金义务现值,其超过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表现为企业年金负债。其小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则表现为一项资产,是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主要内容。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会计要素与账户设置。一是费用要素及费用类账户。我国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我国的企业年金实行设定提存计划,其会计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规范,对于企业年金费用不单独设置科目,按其归属直接记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笔者认为,在设定提存计划下,尽管企业年金费用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但为了反映企业年金缴费,应在各相应的成本或费用下面设置“企业年金费用”二级科目来核算其计提和分配。二是负债要素及账户。企业在确认年金费用的同时,还要反映企业年金负债。在设定提存计划下,委托企业向受托机构交纳基金的过程就相当于向受益人(职工)履行义务的过程,这是因为将来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是由受益人自己承担的,应付企业年金的流动负债只有当企业向受托机构提款不足时才会出现。为了核算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年金提存不足情况下企业承担的负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置“应付企业年金”二级账户。三是资产要素及账户。在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除了涉及费用和负债之外,还涉及了资产的核算,而且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年金计划下还会涉及不同性质的资产。在设定提存计划下,当出现超额提存时,就会出现预付企业年金流动性资产。为了核算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年金的超额提存情况下的预付企业年金资产,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企业年金”的借方反映预付企业年金资产。

第二,会计业务核算。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相对规定受益计划来说比较简单。前已述及设定提存企业年金计划是由参与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托机构缴纳确定数额的年金费用,如企业每年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并为每个职工设立个人账户,职工在退休后收到企业年金的给付额是根据个人账户的余额确定的。企业年金的投资风险也完全由职工自己承担,企业除了按计划缴费外不再承担其他的义务,企业向受托机构缴费的过程就意味着义务的履行完毕。因此,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只需根据计划规定的本期应缴存的企业年金,借记“xx费用――企业年金费用”,根据企业实际缴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若是超额提存的企业年金资产)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企业年金”,或者(若是提存不足的企业年金负债)应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企业年金”。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在年金计划刚建立或者修改时可能会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一笔额外的提存,也就是“前期服务成本”的处理,应采用递延确认的方法,可以将所有的前期服务成本在在职职工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内进行摊销,也可以是将归属于在职职工的前期服务成本在在职工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内进行摊销,而将归属于退休职工的那部分前期服务成本立即确认为费用,计入企业年金费用。

第三,会计信息披露。在设定提存计划下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大多通过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得不到明确反映,为了满足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对于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应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主要披露以下信息:一是企业年金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种类、适用本计划的职工情况、企业年金给付的计算公式、企业年金提存的政策、企业年金计划是否设立基金以及年金计划资产的内容等;二是有关年金费用、资产、负债的记录,包括在本期确认的企业年金费用,企业年金的提存状况以及企业年金资产和负债的余额;三是前期服务成本的处理,包括未确认前期服务成本摊销方法的说明;四是影响前后各期会计报表可比性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的说明。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规定缴费制计划;规定受益制计划;养老金费用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对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多个养老金计划的结合体,它是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力量对社会成员养老事宜进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养老金计划可以按法律或协议要求建立,也可以是非正式协议或根据企业的惯例建立;在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上可以由独立的基金组织管理即基金计划,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即非基金计划。无论是哪种建立方式和管理方式,企业作为缴纳养老金的主体,在履行支付义务上并没有多少区别。而根据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养老金计划又分为规定缴费制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 plan)计划两种。这两种给付方式下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有所不同,养老金会计处理也有差别。

根据2000年11月1日开始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6.96%(仅指中国大陆),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 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①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界定标准为: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龄型国家或地区”。

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研究较早,其养老金会计体系比较成熟。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仅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养老金会计作了规定②,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同西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在对国外养老金计划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希望能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及其会计处理的发展略尽微力。

二、养老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曾经产生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服务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是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克服了社会福利观的弊端,它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服务为依据的,其实质是递延工资。因此,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方面企业确认和计量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负有为职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现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建立在该观点基础上的。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现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人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养老金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和计量的,从美国有关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这一点。1948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曾了第一个养老金会计准则——会计研究公报(arb36),使用的计量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那时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就直接等于该期企业对养老金基金提拨数。1956年1月,cap又了arb47,第一次将养老金负债的概念引入准则,arb47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上报告未提拨的既得养老金(即指职工已得,但企业还未拨付给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养老金),并建议在利润表中把该末提拔的既得养老金的增加数确认为本期最低养老金费用。这个建议试图改变会计实务中的收付实现制,但当时由于要提拨的现金数往往超过了既得养老金利益,因而大部分的公司仍盛行收付实现制;1966年11月fasb了第8号意见书(apbs),建议无论企业当期向养老基金提拨的现金数是多少,都采用一种可接受的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的养老金费用,这表示养老金费用的计量实现了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1985年12月fasb又颁布了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取代apbs),强调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前已提及,养老金在管理方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

三、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西方各国对养老金的会计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已建立了与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第8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和第88号公告(sfas88)——“雇主对规定受益制计划的结算、削减以及终止的会计处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会计建议书(no.3460)——“养老金费用和债务”以及“养老金费用”(no.4100);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曾制定过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4(ssap24)——“养老金费用的会计”,改组之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财务报告准则公告17(frs17)——“退休福利”,等等。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制定了两个涉及养老金的会计准则,即“雇员福利”(ias19)以及“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6)。

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一)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缴费制下,企业在养老金计划建立或修改时可能会对当期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设立一笔额外的提存金。如果这笔额外的提存金是针对当期在职职工提取的,则可合理假定该提存金将在职工的未来服务年限内得到相应回报,因而可以在职工的剩余服务年限内进行系统摊销,确认为各期的养老金费用,期本末摊销的部分则是企业的一项养老金资产(预付费用);如果额外的提存金是为已退休职工而设置的,由于企业已不能从退休职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务,因此该笔提存金就应在发生的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规定缴费制的终止通常不会导致负债的产生,但如果一项提存金已经企业承诺却未确认为费用,而该计划又即将终止,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额外的负债和费用。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受益制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计划。规定缴费制只是承担按期提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义务。而规定受益制下的企业负有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同时,企业还需按期向基金组织提存一定的数额,以确保届时养老金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企业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然而在具体处理养老金资产和负债时,由于存在着对企业与基金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看法,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1)非资本化观点(noncapitalizationapproach)。即企业将基金组织视为一个外在的独立经济实体,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并不在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职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企业确认当期养老金费用,承担的义务是向基金组织提存与养老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只有当企业向基金组织提存的资金与当期确认的养老金费用不一致时,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基金组织负责向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时,由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企业也不作任何正式的会计记录。(2)资本化观点(capitalization approach)。该观点强调的是养老金计划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该将基金资产与养老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养老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养老金负债,养老金负债随各期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而增加,而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的养老金反映为企业基金资产和养老金给付义务的同时减少。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提存额反映为基金资产的增加。

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四、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及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规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③。但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按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同国际惯例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笔者建议,目前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还是应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来看。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模糊,按规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确认比较困难。具体地说:

(l)当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算时最好考虑职工的未来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务的年限,然后估计一个合适的贴现率,将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折算成现值,由此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期应缴纳的养老金金额。然而目前我国精算人员匮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采用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服务费用,只能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所测算规定的某一个基数(如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前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项养老金计划或对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按照国际惯例,在处理退休职工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前期服务费用时,需要在计划修订的当年确认或在其预计生命年限内摊销,有规律地计入当期费用中。但我国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及新制度实施后几年内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没有具体划分出在职职工与已退休职工提取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与在职职工积累的部分养老金融合在一起,不易区别,在会计处理上也不易分开,一般就直接与当期服务费用一起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3)利息费用及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我国在计算当期服务费用时,暂时还不可能要求企业采用保险统计方法将未来支付的养老金给付贴现成各期期末现值,因而要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中考虑相关的利息费用是困难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基金资产应能赚取一定的利息或通过投资运营产生增值,这将从整体上减少养老金费用的提取。但在我国现阶段这种作用还体现不出来,因为企业只是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基金资产盈利时并不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而在养老金入不敷出时还往往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4)经验性调整。精算损益主要包括经验性调整和保险统计假设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两大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在我国偶尔出现的为经验性调整,它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与原来的估计与假设相差较大而需增减养老金费用,比如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等。对于这些变动,我国往往由社保机构定期公布以便企业及时作出调整;除此之外,我国还对基本养

③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要为职工向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向职工的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也要向其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不需要企业做会计处理;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逐渐下降,最终降为3%左右,其余缴纳的主要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2004年以后将达17%);再从制度设计的侧重点看,基本养老金计划主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与社会互济。因此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在理论上应当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老金费用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④,但具体的调整又往往由各省区市统一规定,企业不能自行决定。

第二,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①规定缴费制实施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施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②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而言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③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因为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用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为该计划下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承诺,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行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少因道德风险而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国际趋势和我国实情看。尽管规定受益制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中采用,但规定缴费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仍很受欢迎。我国目前对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企业和职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若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更新等。因此,笔者建议当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公司)可试行采用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算人员队伍的增强、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将来应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二)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发展类似国外职业养老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一个完整的养老金计划主要由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非国家管理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由以企业为基础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构成。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处于辅助性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将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此外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还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乐于为本企业服务。

(三)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养老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劳动报酬现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方面我国企业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过去基于社会福利观,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只是在职工退休后实际支付养老金时列为“营业外支出”,而不作为生产经营费用的必要支出;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对养老金的认识逐渐转为劳动报酬观,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作为一项生产经营费用,列人“管理费用”;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们逐渐以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收付实现制,在职工任职期间就缴纳养老保险费,确认为养老金费用,在职工退休后直接从养老基金中支付。这正是养老金劳动报酬观和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是养老金会计发展的一大进步。

笔者建议,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现就企业在规定缴费制下基本养老金费用与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简要说明。

1.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l)当期养老金的计提

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只需在提拔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养老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养老金费用。

(2)对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提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的做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新举措。具体计算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摊销金额可采取如下公式:

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体职工预计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职工人数

每年摊销金额=以前年度应补提的基本养老金÷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养老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

如何对补充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如果对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作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养老金费用之名,肆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对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账户。国外许多实行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国家都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补充养老金费用。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可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应付补充养老金”账户来进行。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1、企业年金的性质认定。对企业年金性质的认识,人们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我国对企业年金性质的认识已从“社会福利观”转向“劳动报酬观”,即企业年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递延工资”的代名词。但许多企业在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上依然遵循收付实现制,把企业年金视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未能体现出企业年金作为递延工资的这一特性,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

2、企业年金会计的核算主体。在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养老金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的规定,是立足于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核算体系。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列报,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但作为缴费主体的企业本身缺乏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指导,导致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无章可循,不利于为企业反映和核算养老金信息提供依据。

3、企业年金会计的处理形式。西方各国已建立了完整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方法,无论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87)、英国会计准则(FRS17)还是国际会计准则(IAS19)和“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6)的给付形式是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方式,其会计处理方法也采用两种。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一般是设定提存计划,即企业向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业务操作是: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养老金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在税后利润中支出。

4、企业年金计划的操作方式。企业年金的列支渠道不统一以及企业年金提取比例不统一:在列支渠道上有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也有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提取比例也不一样:试点地区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上海等地区企业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一般限定为5%以内。

5、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充分披露不仅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也有助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金计划》中规定:“养老金应在相关的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在我国现行实务中,对于企业每期提取的企业年金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没有单独列示,而且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用也没有反映,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直接提供可比信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甚至可能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也不利于有关各方规避由企业年金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制定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时,应借鉴国际经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予以充分披露,如企业年金计划类型、成本组成因素、资产负债表日使用的主要精算假设、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划负债的现值等。

二、构建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缴费,交由受托人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年金核算涉及企业年金筹集、缴费环节和企业缴费后的企业年金的运营、保值、发放环节。本文根据企业年金资金运动的特点,借鉴国外有关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具体情况,尝试性构建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体系。新购建的会计核算体系分别界定以企业(缴费单位)、企业年金基金本身为会计主体并确定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1、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企业为会计主体,会计处理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范畴,应遵循传统会计基本理论。企业年金的性质是递延工资,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企业年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企业年金虽然与职工工资的支付时间有区别,但与职工工资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创造,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是企业生产运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因此,在企业年金缴费环节,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年金(指企业缴费部分)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职工在一个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企业就应及时确认这部分延期支付的价值,并作为费用记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企业在获得了职工当期服务的权利时,就有了确认企业年金负债的义务,必须在相关各种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应记费用记入企业的负债。但由于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形式有两种可供选择方式,即“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所以在对企业年金进行确认和计量方面有所差异,就构成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就是要进行投资运作,其根本目的就是取得投资收益;同时,企业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会形成资产,产生负债,最终形成净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还会产生收入和费用,所以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有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他们就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对象,这一点与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很相似。

由于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所有内容均由投资活动引起,投资的核算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中心。例如,托管人缴费形成银行存款,用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形成股票投资,购买债券形成债券投资,购买基金形成基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会取得投资收益(如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基金红利收入等),出售时会形成差价收入(如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基金差价收入等),应支付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报酬会形成企业年金基金的负债,同时形成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企业年金基金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再减去应支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待遇就形成一定时期企业年金基金的期末净资产,这就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主要流程。

三、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发展的未来关注

本文尝试性了构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体系,但企业年金会计的发展过程中还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企业年金会计准则的范围。美国、英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年金会计准则均涵盖在养老金准则中。我国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都涉及企业缴纳部分,且都是最终构成雇员养老金的要素,虽然两者在组织运行形式上不同,但仍有很多相通之处。因此,我国可参照国际惯例,统一制定养老金准则对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共同的规范管理。同时,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一项具体的准则,但不要像美国养老金准则那样详尽却略显分散。

2、大力推行企业年金计划,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使得企业缺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导致企业年金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客观上制约了企业年金会计的发展。

3、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形式。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企业年金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与核算,从而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成本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其中要考虑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是以设定提存计划为基础还是以设定受益计划为基础的问题。相比之下,设定提存计划的实施较容易,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设定提存计划模式下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职工可以明确知道自己养老金的积累情况;设定提存计划对劳动力流动的阻碍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实施设定提存计划只需企业按预先确定的金额或比例缴纳,将以后企业年金的投资风险等转嫁给职工个人。在设定收益计划模式下,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及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这需要精算师的精算;另外,经营中产生的通货膨胀、投资等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此,设定收益计划模式下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往往适用于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或条件成熟的企业。但由于设定收益计划对于收益人来说,未来保障是稳定的,会使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加入到企业年金计划中来。

4、加强国际交流与学习。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尚有许多不足,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养老金计划概述

养老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货币额,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报酬观”,养老金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所不同的是,养老金是劳动者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企业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因此,养老金的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

养老金计划(pensionplan)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养老金。企业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Colltributionplans)与规定福利计划(definedbenefitplans)。规定缴费计划是指企业定期缴付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给独立的第三方(信托机构)保管,由第三方到期支付雇员退休金;规定福利计划指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但有时两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不确定性角度来进行判断,即看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主要指投资风险)由谁来承担。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企业确保养老金的最终支付,企业承担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而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企业把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个人。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会计处理较简单,而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事项,会计处理非常复杂。

二、核算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观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如前所述,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养老金在管理力一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酉己比原则的要求。

三、养老金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力一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四、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力一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力一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做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力一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企业按期向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定数额的资金,存在着企业养老金费用的确认问题。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养老金放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发生资金拨付时,按计提的金额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和养老金的筹集两个环节合二为一。这种处理力一法违背了上述两项会计核算原则。

其一,它根本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正如前述,养老金的性质是一种“递延工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赚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从时间上看,企业支付养老金和负担养老金的义务形成于其在职期间。故在确认养老金费用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其二,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成本计入当期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由于在发生养老金支付行为时,职工已无法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显然这种费用不应确认为支付期内的成本。

五、结论

囿于我国目前实际,尚不具备实行规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力一式的条件,同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还是应该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养老金会计;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5-0187-03

[作者简介]张荣海,盐城工学院成教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江苏 盐城 224003)

一、养老金会计的基本介绍

所谓养老金会计,又名退休金会计,是一项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养老资金运作的管理活动。养老金会计的内容与养老金计划模式的选择有关。人们按照养老金给付的确定方式不同,将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受益计划(DefinedBenefitPlan)和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Con

tributionPlan)。由于在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上的不同,导致其在养老金费用(成本)的确认及养老金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形成养老金会计的主要内容。

养老金会计具有它本身鲜明的特点:其一,广泛采用估计和判断方法。养老金会计由于其对象的不确定性,在处理时,估计和判断是主要的方法。为了真实地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会计人员需要依靠精算师运用概率统计、数理等知识来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其二,更多地选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一种,成为计量不确定性的最有用的计量属性。在养老金会计中更多地采用现值,而不是采用历史成本;其三,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由于精算假定的不确定性和递延项目分摊的不确定性;其四,采用多种信息披露方式。在养老金会计中,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主要披露“养老金费用”、“预付/应付养老金负债”外,更多地采用表外披露的方式;其五,核算对象面向未来。养老金会计处理主要是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如预计给付义务的计算、递延成本的分摊、无形资产的摊销,它研究的主要是现在和将来的资金运动。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处理

目前,我国采用“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实行规定受益计划和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即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规定受益制,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规定缴费制。但我国尚无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故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制度。

(一)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既然劳动报酬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就其属性而言,养老金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承担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企业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二)养老金会计的处理

1.现在我国养老金会计的处理。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确定提拨制。确定提拨制会计处理较简单,计划参与者获取提拨的养老金计划资产收益的同时承担损失风险。企业的责任仅是每年按照要求提拨资金。结果,企业每年的成本(养老金费用)就是应向养老金信托方提拨的数额。若企业没有足额提拨,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为负债;若超额提拨,则应报告为资产。因此,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不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养老金费用

向个人账户超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预付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我国未来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划最终应向确定福利制转化,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确定福利制下,企业不仅仅只是按期提拨资金,还应确保员工在退休时能收取确定的养老金福利。由于这部分资金所组成的基金由企业负责,即基金资产的收益由企业收取,损失由企业承担。因此,确定福利制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养老金基金的筹集分开。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因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

负债利息。因为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

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

前期服务成本(RC)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

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保险业聘请精算师估计风险和对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政策提供建议,公司很大程度上依赖精算师的帮助来发展、实施养老金计划和为养老金计划提拨资金。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确定福利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

福利制下的主要会计处理包括:

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提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福利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与问题。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改革的建议

1.在实施主体上,其范围应限于城镇各类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业,也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

2.所需资金应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应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中列支,也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

3.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方案应由企业与本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方案中应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供款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建立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所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对方案的修改调整提出建议,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4.供款方式和水平的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企业供款水平,可以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供款的方式,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在试行初期也可以按一定的绝对额计入。可以规定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供款水平。

5.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有权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参考文献:

[1]邓刚慧.养老金会计与不确定性[J].上海会计,2002,(2).

[2]李晓东.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2,(6).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养老金会计;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2-0178-03

[作者简介] 黄秋涛,佛山市财经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广东 佛山 528000)

一、养老金会计的基本介绍

所谓养老金会计,又名退休金会计,是一项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养老资金运作的管理活动。养老金会计的内容与养老金计划模式的选择有关。人们按照养老金给付的确定方式不同,将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受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和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由于在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上的不同,导致其在养老金费用(成本)的确认及养老金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形成养老金会计的主要内容。

养老金会计具有它本身鲜明的特点:其一,广泛采用估计和判断方法,养老金会计由于其对象的不确定性,在处理时,估计和判断是主要的方法。为了真实地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会计人员需要依靠精算师运用概率统计、数理等知识来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其二,更多地选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一种,成为计量不确定性的最有用的计量属性。在养老金会计中更多地采用现值,而不是采用历史成本;;其三,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由于精算假定的不确定性和递延项目分摊的不确定性;其四,采用多种信息披露方式,在养老金会计中,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主要披露“养老金费用”、“预付/应付养老金负债”外,更多地采用表外披露的方式;其五,核算对象面向未来,养老金会计处理主要是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如预计给付义务的计算、递延成本的分摊、无形资产的摊销,它研究的主要是现在和将来的资金运动。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处理

目前我国采用“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实行规定受益计划和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即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规定受益制,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规定缴费制。但我国尚无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故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制度。

(一)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

就其属性而言,养老金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

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但是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二)养老金会计的处理

1.现在我国养老金会计的处理。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确定提拨制。确定提拨制会计处理较简单,计划参与者获取提拨的养老金计划资产收益的同时承担损失风险。企业的责任仅是每年按照要求提拨资金。结果,企业每年的成本(养老金费用)就是应向养老金信托方提拨的数额。若企业没有足额提拨,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为负债;若超额提拨,则应报告为资产。因此,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不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养老金费用

向个人账户超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预付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我国未来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划最终应向确定福利制转化,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确定福利制下,企业不仅仅只是按期提拨资金,还应确保员工在退休时能收取确定的养老金福利。由于这部分资金所组成的基金由企业负责,即基金资产的收益由企业收取,损失由企业承担。因此,确定福利制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养老金基金的筹集分开。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

负债利息。因为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

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

前期服务成本(RC)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

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保险业聘请精算师估计风险和对保险费及其它保险政策提供建议,公司很大程度上依赖精算师的帮助来发展、实施养老金计划和为养老金计划提拨资金。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确定福利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

福利制下的主要会计处理包括:

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提拔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福利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与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4.与国际惯例相悖。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二)对我国养老金会计改革的建议

1.在实施主体上,其范围应限于城镇各类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业,也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

2.所需资金应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应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中列支,也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

3.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方案应由企业与本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方案中应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供款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建立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所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对方案的修改调整提出建议,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4.供款方式和水平的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企业供款水平,可以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供款的方式,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在试行初期也可以按一定的绝对额计入。可以规定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供款水平。

5.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有权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参考文献:

[1]许蔚君.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师,2006,(2).

[2]邓刚慧.养老金会计也不确定性[J].上海会计,2002,(2).

[3]李晓东.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2,(6).

[4]林克利,章成蓉.养老金会计的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J].四川大学学报,2003,(6).

[5]李映赵.对我国企业养老金养老保险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四川会计,2001,(9).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平均寿命得到了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将贯穿21世纪,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现象将愈演愈烈。因此,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正确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现在正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对养老金会计的改革也就成了会计热点问题之一。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计划及会计处理比较

在对美国养老金制度设定提存制计划和设定受益制计划的参考与借鉴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两种类似的养老金计划,即确定给付型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

(一)两种计划的简述

1.确定缴费型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需要先确定养老金缴费率,再根据实际的缴费资金和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来确定养老金的给付金额。确定缴费型计划的特点表现为:其一,用个人账户的缴费率来预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其二,用目标退休收入的替代率来确定个人账户缴费率以及投资收益率;其三,个人账户缴费率和累积期决定了企业补充养老金的替代率。

2.确定给付型计划。确定给付型企业补充养老金主要由退休金、伤残金和解约金三部分组成。退休金是基于多种风险模型确定的,包括各种风险发生概率、职工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金投资回报率等。伤残金是由职工发生伤残时收入的总额决定的。解约金是由职工离职或死亡等原因造成的。

(二)两种计划的会计处理

1.确定缴费型计划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划拨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若两者有差额,则计入应付养老金/预付养老金)

2.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相比,确定给付型计划就显得复杂了。确定给付型计划下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一般涉及服务成本、负债利息、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和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划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投资产生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确认养老金计划的服务成本时: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摊销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养老金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综上所述,确定给付型计划不但给付更稳定,保障性更好,安全性更高,而且技术的提高使得其更科学、更合理。所以,为完善我国养老金制度,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就应该致力于推行和发展确定给付型计划。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工作主要围绕养老金开展的全过程,包括对养老金的记录、反映、监督和管理等。无论是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还是企业补充养老金,都应该在企业的账务上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企业报表上有所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养老金会计制度与其工作职责要求相去甚远。

(一)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进行养老金核算等管理工作的依据就是养老金会计准则,这足以体现养老金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制定相关会计准则,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在进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上没有规范的准则作为核算依据,也致使企业对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不准确,进而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以界定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为例,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对此规定不明确。根据权责发生制,养老金费用应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期间加以确认,而其中就包括前期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确认前期服务成本时,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在养老金计划修改当年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或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但我国职工的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中领取的,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提取比例不能明确划分开,采取现收现付制的方式,使得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混在一起,这导致了会计处理难以区分,而前期成本核算的不准确也间接使得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核算。

(二)对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缺乏统一规定

我国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研究方面较其他发达国家稍晚,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同国际惯例也存在差异,这些原因使得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不同企业的信息时要进行一定转换,这不仅浪费了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那么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进行的改革中,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统一。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确定缴费型所需的账户管理成本较高,需要对每个职工都建立个人账户并分别管理;而确定给付型对账户的统一处理,使得账户管理成本降低;确定给付型下,职工不仅能得到基本生活上的保障,还能得到其他的辅助养老金,也就是说确定给付型的保障功能比确定缴费型更强;从养老金数额的准确性来说,确定给付型不仅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还对一些影响因素作出了假设,故所得金额也更加精确;确定给付型下职工的养老金风险大部分由企业承担,所以对于职工来说,确定给付型下的养老金的安全性比确定缴费型下要高。尽管确定给付型对退休职工更有益,但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简化企业会计处理、减少技术成本及承担更少风险,对企业补充养老金保险的会计处理多采用确定缴费型。

(三)养老金会计账户的真实性有待提高

就目前我国养老金现状来看,不少企业在对养老金费用的计提上“偷工减料”,将养老金费用的缴纳拖延至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对于一些聘请兼职人员的企业,会出现资产虚增的现象,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兼职人员的养老金费用,而在相同情况下的正式职工却是需要计入的。除此之外,养老金账面反映的不真实还体现在受托机构在收到企业的养老金后和实际发放养老金时都没有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没有让养老金资金的运动在账面上得到相应的反映,这些问题导致养老金会计账户缺乏真实性。

(四)养老金会计信息未得到充分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需要的信息。目前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少,不仅使得职工对企业养老金的运作情况难以进行了解和监督,也不便于审计部门对养老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养老金属于“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里没有相应账户对其进行直观的反映。另外,缺乏表外披露的补充信息,例如未披露养老金计划、精算假设等内容。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基于上述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只有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才能适应企业对养老金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

针对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具有规范性的会计准则及其带来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养老金准则这一途径进行解决。对于我国职工退休养老金数额全由国家决定这一问题,其根源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应从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上去解决,将收付实现制逐渐过渡到权责发生制上来。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养老金制度完善的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并通过具体的准则来规范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内容。而具体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应当就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自身的特点,分别对它们的相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使各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都更加合理,进而使与养老金相关的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逐步推行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

我国在养老金计划选择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养老金计划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对养老金运作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进而导致信息使用者在对不同企业的养老金信息使用时要进行信息转换这个过程,不仅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国家的管理难度。我国在企业补充养老金会计处理上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方式上统一采用确定给付计划,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而由养老金计划修改引起的对职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偿问题应进行补提,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组建更专业的精算师、养老金会计等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确保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方式的顺利运行,这也是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三)优化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是企业的重要信息之一,因为其能反映一个企业的福利待遇,这也间接地反映出它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对企业职工还是企业投资者,养老金会计信息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的养老金费用被掩埋在“管理费用”中,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增加了信息转换的工作量。所以,对此我们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能直观、清晰反映养老金资金变动的科目,如预付养老金或应付养老金等;在损益表中对本期的养老金计划成本进行记录与确认,并且养老金相关重要事项,如养老金运作的收益或损失等都应进行披露;完善对有关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确保对养老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损失)等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养老金计划的类型、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工会职工的情况、员工离职率、养老金成本内容、预期工资的增长率和其他精算假设等。除此之外,应该在企业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信息进行强制性、频繁性的披露,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动态。

(四)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力度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 费用预算 编制

随着建筑市场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以销定产。以砂石骨料销售为例,费用预算的编制首先要根据计划年度企业的砂石骨料生产规格和销售量预测,结合报告年度预计产成品库存情况,提出企业计划年度生产目标,由企业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企业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计划年度目标利润,确定目标成本,必然要涉及材料、能源、劳动力的消耗量。企业计划年度综合经营计划中所提出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的需要量,就成为材料费用预算、工资费用预算、制造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编制的基础。

一、企业编制费用预算的作用

第一、奋斗目标明确。通过编制费用预算,能使企业和各个职能部门有比较明确的工作目标。然后,通过费用预算指标的下达和控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经济活动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从而促使职工群众想方设法,从各自岗位上努力完成工作目标。

第二、通过费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能促使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现代化企业是一个系统,存在着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往往局部经营的最优化,对全局未必合理。因此,为了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编制费用预算能使各职能部门认识到本部门在企业整体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分析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性措施,努力完成自身的工作目标,对全局经营目标的完成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编制费用预算有助于控制费用支出。编制费用预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施成本控制,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实际支出与费用预算对比,解释差异或执行预算的偏差,及时依靠职工群众,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费用预算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四、考核企业各部门实际业绩的依据。通过各部门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和考核,是评价各部门实际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分析和考核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完成企业目标成本的有力保证。

二、固定预算的编制

固定预算是按照计划年度内可能实现的经营方面的预算和财务方面的预算来编制的。它以经营预测为基础,是经营决策的具体化。以砂石骨料销售为例,在以销定产的条件下,它以销售预测为出发点进而确定生产计划;以目标利润为出发点进而确定成本费用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它是以预算的形式,反映企业计划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固定预算是静态预算,每一项预算都紧紧围绕企业的目标利润来制定,也可称为全面预算。

编制砂石骨料计划年度产品销售量时应注意:第一,必须对各种规格砂石骨料的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做出可靠的预测。要考虑整个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本企业的应变能力,估算销售收入。第二,确定计划年度各种规格砂石骨料产品产量、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之间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第三,计划年度单位产品工时定额应在报告年度各种规格砂石骨料产品实耗工时的基础上,考虑计划年度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的变化,根据各个规格产品品种、生产量、生产周期长短等因素,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

编制直接材料费用预算,包括计划年度直接材料需要量和直接材料采购量预算。直接材料费用预算,一般应以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单位产品材料能源消耗定额,以及材料、能源的计划价格为基础,并考虑到实现各项降低消耗目标的措施加以确定。由于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等,有些材料品种繁多,数量零星,不便一一规定消耗定额,可参照上年实际耗用水平,考虑计划年度降低消耗的要求加以确定。直接材料的计划年度采购量是在期初、期末库存储备量的基础上按材料品种、规格逐项加以确定。预计材料采购量=计划年度材料采购量+期末材料储备量-期初材料储备量。

由于本期采购的材料、能源价格,不一定当期支付。因此,编制预算时,因考虑加上上期采购而在本期支付的价款,减去本期采购留待以后支付的价款,以便正确地编制现金预算。

编制直接人工预算,一般根据生产计划中各种产品生产量,分别乘以单位产品劳动工时定额,计算出各种产品耗用总工时,然后再乘以计划年度小时工资计划数求得。但是,由于工资制度不同,企业编制工资费用预算应采取不同的方法编制。如有的企业采用合同工并实行计件工资时,生产工人工资属于变动费用,可按上述办法,即产品耗用总工时和小时工资率直接编制。如大多数企业采用固定工资和月工资制度,属于固定费用,职能根据职工在册平均人数、出勤率、平均日工资额等资料编制。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生产往往需要不同工种的工人,因而按工种类别分别计算,最后汇总加以确定。

编制制造费用预算的内容,是指计划年度所发生的而不能列作直接材料、直接工资项目的一切间接费用的预算。制造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维护费用、租赁费、机物料消耗等等。制造费用预算一般可通过一定方法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类。变动费用预算可根据计划年度产量和预计分配率编制;固定费用预算则根据过去实际发生数,经过调整后加以编制。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大中型企业大多设置辅助生产间,其发生的费用,要分摊给受益产品或部门。因此,按部门编制的费用预算,必须首先编制辅助生产车间费用预算,然后编制全厂制造费用预算。

编制制造费用预算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各项目指标预算额。第一,具备消耗定额资料的项目(如物料消耗等),可根据产量、单耗、单价加以确定。第二,凡有规定费用开支标准的项目(如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等),可根据生产小组人数和规定的标准确定。第三,凡属固定性质的费用(如办公费、保险费等),可根据上期实际支出和计划期节约要求加以确定。第四,凡在其他预算中有规定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等),可根据工资预算填列。

上述预算的编制,计划与实际不会有较大的出入。如产量、业务量在正负5%幅度内波动时,即可采用固定预算的编制方法。各项预算编好后,还要编制企业计划年度的现金预算,以期规划现金流入的来源和现金流出的方向,合理处理现金收支业务,即使调度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筹资、投资的资金需要,保持企业财务处于良好状态。最后,企业要预计计划年度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如果发现最终数据达不到计划年度目标利润的要求,就要采取措施,修改各项预算,以达到经营目标的要求为止。

固定预算的优点是编制比较简单、直接,一目了然。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经常发生变动,频繁修订,就会失去预算控制的作用。

三、弹性预算的编制

弹性预算是企业按照可以预见的多种生产经营水平的业务量(生产量、销售量、人工小时、机器工时、服务量等)分别确定相应数据的预算。根据企业不同的业务量,可以列出几种不同水平的费用预算,以适应多种经营水平,反映费用支出的多种额度。由于这种预算能随业务量呈一定比例的变动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因而成为弹性预算。弹性预算的编制,主要适用于间接费用的预算控制,在业务量变动幅度较大时,具有灵活的性质。它适用于产量不同、成本不同,而利润水平会有所不同的预算控制。

弹性预算的编制步骤:(1)选择和确定适当的经营活动水平的计量单位。通常,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可以确定生产工时。(2)确定不同情况下经营活动水平的范围。这个范围是指弹性预算所适用的业务量弹性区间,一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以正常生产能力70~110%范围,其间隔以5%或10%较好。(3)根据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把预算指标区分为变动预算和固定预算两类:前者随业务量大小成正比例变动;后者,在正常业务量幅度内不随业务量的增减而变动。此外,还有一些费用项目随业务量增减而变动,但又不成比例变动,这种费用成为混合成本或半变动成本。(4)通过列表法或公式法,确定不同经营活动水平范围内的控制数额,编成弹性预算。

四、滚动预算的编制

业务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时间,通常以一年为一期,与会计年度相配合。一年为一期编制预算,便于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但由于编制预算所预估的一年生产经营活动,常常会发生变化,预估的预算就会脱离实际。因此,要编制滚动预算。

滚动预算又称连续预算。它是采用滚动方式连续编制若干期预算。在编制若干期预算时,随着一个时期的过去,把已经执行过期的预算去掉,然后根据其执行情况的分析,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目标的调整,对原预算进行修订,日期逐步向前延伸,并将下一时期的预算增添上,使编制的预算仍保持原有的计划期数,随着时间的推移,预算数逐步滚动,以便更接近事实,更切合实际。

编制滚动预算的要点是:第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过程,编制的预算必须反映这一过程。而会计分期是认为假设的。因此,预算期限不一定完全与会计分期相一致,应用滚动方式连续反映和控制这一过程。第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变,往复循环,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先难以预料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由简单到具体的过程,在较长时期内预算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预算要求一年中前几个月完整、详细,后几个月粗略,随时期推移,原较粗的预算由粗变细,随后又补充新的较粗预算,如此往复,滚动向前,永远接近实际,才能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编制滚动预算能保持预算的完整性、既起性,以动态预算指导未来,可以周密地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于长计划、短安排,使新的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有利于发挥预算的指导与控制作用。但滚动预算编制工作量较大,而且经常修改。

参考文献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企业年金概念

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保障制度,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企业为职工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就是企业年金计划,在某个特定计划下形成的用于支付的养老金就是企业年金,它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或者企业单方缴费。

企业年金计划在具体实施形式上有待遇确定型(db计划,也称规定受益型)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也称规定缴费型)两种类型。在待遇确定型计划中,退休待遇是确定的,根据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计算出退休待遇水平或按统一的金额平均发放,计划参加者对退休养老金进行承诺,并承担风险。

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的企业年金计划大多是待遇确定型,但现在已呈削弱趋势。在缴费确定型计划中,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往个人账户中缴费,退休待遇取决于账户基金积累和投资收益状况。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企业年金都属于缴费确定型。它要求必须为每一个计划参加者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对雇主和计划参加者向该账户所缴纳的分担额以及这些分担额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作准确记录。

二、企业年金会计的涵义及其会计主体

企业年金会计,是指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与监督基于企业年金计划下形成的养老金的筹集、发放、运营及保值过程的会计。

首先,企业年金制度从微观来看,主要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因为企业年金计划明确了企业对职工应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这种义务一方面是职工在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得到的,另一方面要在职工退休时才发生实际支付。由此产生的会计问题是,如何将这种将来给付的现时义务合理地反映为企业的成本与费用。所以,在企业年金的筹集阶段,企业年金会计的会计主体仍然是企业,它可以由一套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的规范。

其次,企业缴费之后形成的企业年金,成为企业年金计划为偿还养老金债务而积累的储备资金。这笔资金只能依赖企业年金合同的约定运营,形成自身资产、负债、收支、节余,构成一个独立财务体系。从管理角度来看,每个企业年金都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需要为每个企业年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换言之,它已经摆脱了发起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或是专门从事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的机构组织,单独成为一个会计主体。对于这一状态的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就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住房公积金会计、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等一样,成为一种基金会计。

基金理论是由美国学者瓦特于1947年提出来的。他认为,会计所关心的领域应该是一个能分离和控制各项特定经营活动和管理要素的主体。会计的基础构成了一个活动领域,它包括一组代表对资金的未来服务的资产、负债抵消的一系列关于资产使用的其他限制。会计的核算对象既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经营实体,而是一组代表对特定来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资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领域。这个活动领域一般被称为“基金”,所依据的会计基本等式为“资产=资产的限制”,它将资金管理作为主要会计目标,而将权益的计量置于第二位。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会计包含了两层含义:在企业缴费环节及之前的企业年金筹集环节即第一阶段的会计处理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范畴,遵循传统会计基本理论,发起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是会计主体;在企业缴费后的企业年金的运营、保值、发放环节即第二阶段的会计处理就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这笔企业年金自身就是会计主体。

三、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第一阶段的企业年金会计

西方国家认为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企业年金是根据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来设置的,这种原理将企业年金视为职工在其工作期间的积累和达到某一特定的服务年限以后属于他们的一种延期收入。换言之,企业年金是职工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职工退休后根据年金计划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其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显然,这是一种“劳动报酬观”。

笔者认为,在不同计划类型下企业年金应有不同性质。在待遇确定型下,企业年金都是递延工资;在缴费确定型下,只有企业承担的那部分企业年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递延工资,由个人承担的那部分相当于这部分递延工资的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实际上是企业、职工双方博弈的结果。所以,在待遇确定型下,企业年金应如同即付工资一样费用化;在缴费确定型下,企业承担的部分应当费用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可以费用化。

(1)待遇确定型下的会计处理。确认当期的企业年金费用,包括当期服务费用和各种待摊项目,主要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当期净费用=当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资本收益(或:+损失)-当期应摊销费用。对当期企业年金费用要作一个调整分录,类似于应计、应付利息费用的处理,其中资本收益或损失等内容要以第二阶段的核算为依据。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需由精算师来完成。

(2)缴费确定型下的会计处理。企业各期所承担的企业年金义务应在服务提供的当期确认为费用,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对每期提存的企业年金,并不一定都需要由企业承担,企业、个人承担比例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理论上对其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二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作为利润分配;三是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年金在税前列支,计入费用账户,超过规定比例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计提时,对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按照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借记成本或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超支部分,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通常用抵扣工资的方式计提,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在实际提存、计入个人账户时,按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企业各期应计提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不等,则构成一项年金资产或者负债。

2.第二阶段的企业年金会计

在企业年金没投入运营时,其确认和计量与一般企业资产基本相同,但当资金投入运营时,其计量必然会涉及交易损益和持产损益问题。对于交易损益的确认,一般应在实际交易已经完成和该项损益已经实现后予以确认。对于持产损益,也就是作为企业年金的证券投资,其正常的增值和减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当期确认。但对于由于市场急剧波动而导致的巨额增值或减值,如果全部在当期确认,则会导致企业年金资产的暴利或巨额损失,这显然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如果当期不确认,又无法真实反映其价值。因此,可以规定其按以市价为依据计算持产损益达到一定比率时必须予以确认或按一定的比例确认。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养老金会计;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1-0070-03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21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世界各国一直在不断努力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今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我国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的研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尚处于探索阶段。根据2000年11月1日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6.96%(仅指中国大陆地区),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在此背景下研究养老金会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养老金会计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曾经产生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服务期间不确认养老金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方面,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另一方面,收益和成本不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

劳动报酬观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实质是“递延工资”。因此,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包括我国)会计界普遍接受。现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建立在该观点基础上的。

(二)养老金会计的核算原则

既然养老金费用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的,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按照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和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按照这一规定,目前大多数企业在职工服务期间就确认养老金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这是我国养老金会计发展的一大进步。

(三)养老金计划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根据养老金的给付方式和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养老金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简称DCP)和设定受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P)。

1.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按照养老金计划的约定,每年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养老金,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企业并不保证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在该计划下,企业根据事先确定的缴费水平向一个独立实体支付确定数额的提存金,职工退休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数额取决于所缴提存金额及其投资收益在职工退休时的累积额,职工到期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不确定的,而且通货膨胀风险、投资风险等完全由职工个人承担。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只需在每期计提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即可。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不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养老金费用

向个人账户超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预付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设定收益计划。设定收益计划是指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在该计划下,企业承诺确定数额的养老金给付额,并确保提存金和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积累额到期能满足支付职工养老金的需要,与养老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确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折现率的选择。而折现的计算必须要考虑很多不确定因素,一般要由精算师对职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做出预测。养老金负债要在精算基础上计量,按期估计并计算未来支付养老金的年金现值,据此确定养老金成本及每期应向养老金基金提存的金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 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 预计负债

提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 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3.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比较。从上述分析来看,DCP和DBP各有优缺点,二者比较见下表:

三、养老金会计的现状

(一)国际养老金会计现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LAS19)“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L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两项养老金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多项有关养老金的会计准则,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会计体系。该体系主要由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FAS88“雇主对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福利的会计处理”以及FAS158“雇主对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退休后福利计划的会计处理”等组成。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24号(SSAP24)“养老金成本的会计处理”,修订了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FRS17)“退休福利”。

LAS19、FAS87和FRS17对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基本相同。一方面,要求企业在雇员提供服务期间把为换取该服务而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确认为一项费用;另一方面,要求企业披露为设定提存计划确认的费用金额。具体见下表: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1984年开始建立试点,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将养老金会计按照会计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养老金会计和企业年金会计,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和第10号中予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养老金保险费等各种不同形式报酬的会计处理进行归纳,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依照该准则,企业将根据具体的设定提存计划,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且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将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单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投资需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年金基金的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等。

四、结论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设定受益制与设定提存制的结合,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设定提存计划,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设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但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特别是基本养老金)的会计处理还不适宜采用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处理方法,原因在于:目前我国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精算师队伍缺乏以及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养老金费用构成模糊,只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不具备按照设定受益计划分别确认养老金成本各组成部分的条件;由于设定受益计划较为复杂,很大程度得依赖和借助精算师的力量,使大多数企业无法采用保险统计方法,依据合理的精算假设计算养老金成本和各种给付义务;相反,设定提存计划的实施成本较低,会计处理较为简单。虽然目前对企业养老金和企业年金均采用设定提存计划,但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可试行设定受益计划,以后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向设定受益计划过渡。

注释:

[1] 市场相关价值,可能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或是在不超过5年内以系统合理的方式通过确认公允价值的变动而计算所得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朱康萍.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制定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4,(03):73-77.

[2] 季晓东.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2,(06):27-32.

[3] 陈芳芳.美国养老金会计最新发展及其借鉴[J].财会通讯(综合),2008,(05):105-106.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保障制度,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企业为职工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就是企业年金计划,在某个特定计划下形成的用于支付的养老金就是企业年金,它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或者企业单方缴费。

企业年金计划在具体实施形式上有待遇确定型(DB计划,也称规定受益型)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也称规定缴费型)两种类型。在待遇确定型计划中,退休待遇是确定的,根据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计算出退休待遇水平或按统一的金额平均发放,计划参加者对退休养老金进行承诺,并承担风险。

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的企业年金计划大多是待遇确定型,但现在已呈削弱趋势。在缴费确定型计划中,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往个人账户中缴费,退休待遇取决于账户基金积累和投资收益状况。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企业年金都属于缴费确定型。它要求必须为每一个计划参加者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对雇主和计划参加者向该账户所缴纳的分担额以及这些分担额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作准确记录。

二、企业年金会计的涵义及其会计主体

企业年金会计,是指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与监督基于企业年金计划下形成的养老金的筹集、发放、运营及保值过程的会计。

首先,企业年金制度从微观来看,主要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因为企业年金计划明确了企业对职工应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这种义务一方面是职工在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得到的,另一方面要在职工退休时才发生实际支付。由此产生的会计问题是,如何将这种将来给付的现时义务合理地反映为企业的成本与费用。所以,在企业年金的筹集阶段,企业年金会计的会计主体仍然是企业,它可以由一套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的规范。

其次,企业缴费之后形成的企业年金,成为企业年金计划为偿还养老金债务而积累的储备资金。这笔资金只能依赖企业年金合同的约定运营,形成自身资产、负债、收支、节余,构成一个独立财务体系。从管理角度来看,每个企业年金都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需要为每个企业年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换言之,它已经摆脱了发起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或是专门从事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的机构组织,单独成为一个会计主体。对于这一状态的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就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住房公积金会计、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等一样,成为一种基金会计。

基金理论是由美国学者瓦特于1947年提出来的。他认为,会计所关心的领域应该是一个能分离和控制各项特定经营活动和管理要素的主体。会计的基础构成了一个活动领域,它包括一组代表对资金的未来服务的资产、负债抵消的一系列关于资产使用的其他限制。会计的核算对象既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经营实体,而是一组代表对特定来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资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领域。这个活动领域一般被称为“基金”,所依据的会计基本等式为“资产=资产的限制”,它将资金管理作为主要会计目标,而将权益的计量置于第二位。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会计包含了两层含义:在企业缴费环节及之前的企业年金筹集环节即第一阶段的会计处理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范畴,遵循传统会计基本理论,发起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是会计主体;在企业缴费后的企业年金的运营、保值、发放环节即第二阶段的会计处理就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这笔企业年金自身就是会计主体。

三、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第一阶段的企业年金会计

西方国家认为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企业年金是根据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来设置的,这种原理将企业年金视为职工在其工作期间的积累和达到某一特定的服务年限以后属于他们的一种延期收入。换言之,企业年金是职工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职工退休后根据年金计划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其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显然,这是一种“劳动报酬观”。

笔者认为,在不同计划类型下企业年金应有不同性质。在待遇确定型下,企业年金都是递延工资;在缴费确定型下,只有企业承担的那部分企业年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递延工资,由个人承担的那部分相当于这部分递延工资的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实际上是企业、职工双方博弈的结果。所以,在待遇确定型下,企业年金应如同即付工资一样费用化;在缴费确定型下,企业承担的部分应当费用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可以费用化。

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1)待遇确定型下的会计处理。确认当期的企业年金费用,包括当期服务费用和各种待摊项目,主要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当期净费用=当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资本收益(或:+损失)-当期应摊销费用。对当期企业年金费用要作一个调整分录,类似于应计、应付利息费用的处理,其中资本收益或损失等内容要以第二阶段的核算为依据。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需由精算师来完成。

(2)缴费确定型下的会计处理。企业各期所承担的企业年金义务应在服务提供的当期确认为费用,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对每期提存的企业年金,并不一定都需要由企业承担,企业、个人承担比例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理论上对其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二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作为利润分配;三是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年金在税前列支,计入费用账户,超过规定比例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计提时,对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按照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借记成本或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超支部分,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通常用抵扣工资的方式计提,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在实际提存、计入个人账户时,按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企业各期应计提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不等,则构成一项年金资产或者负债。

2.第二阶段的企业年金会计

在企业年金没投入运营时,其确认和计量与一般企业资产基本相同,但当资金投入运营时,其计量必然会涉及交易损益和持产损益问题。对于交易损益的确认,一般应在实际交易已经完成和该项损益已经实现后予以确认。对于持产损益,也就是作为企业年金的证券投资,其正常的增值和减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当期确认。但对于由于市场急剧波动而导致的巨额增值或减值,如果全部在当期确认,则会导致企业年金资产的暴利或巨额损失,这显然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如果当期不确认,又无法真实反映其价值。因此,可以规定其按以市价为依据计算持产损益达到一定比率时必须予以确认或按一定的比例确认。

由于企业年金资产的价值可能随时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对其计量必须符合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另外,企业年金主要是以现金和流动性很强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形式存在,这些金融资产存在着一个实际的外部市场,其交易价格在某一时点上是很容易取得和确定的,对其核对也比较方便,所以可以选择现实成本或者可变现价值作为企业年金的计量属性。

在企业年金会计的信息披露上,要考虑到企业年金所有者和托管者之间双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和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性,做出强制披露重要会计计量信息的规定。而且,在制定信息披露规范程序时,应更多地考虑如何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年金所有者利益不受损害。由于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必须采用动态的信息披露方式,尽可能地缩短信息的披露频率,使信息使用者能及时把握市场的变化状况。同时,托管人还有义务和责任为投资者提供市场变动的趋势分析报告,为投资者全面评价企业年金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依据。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财务部门房地产;成本费用控制

房地产企业在经历了高速发展时期后,逐渐日趋平稳,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逐渐面临着成本控制以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巨大压力,特别是资金紧张是目前企业的普遍问题,而这些行业企业中房地产企业尤为突出;在房地产行业中,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占用金额达到几千万甚至数十亿,房地产企业如何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是本文探讨房地产企业中的财务部门如何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有效合理的成本费用控制的目的所在,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能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正文主要探讨财务视角的房地产的成本费用控制,为了使读者能更清晰的认识到相关问题,本文使用了笔者曾经服务过的工作单位的实际操作管理方法。

二、关于财务部门在房地产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费用控制。决策阶段在企业中起着指引方向的作用,在这个阶段需要企业对决策资料进行充分的调研,在分析这些资料时应调动房地产各个部门全力配合,使整个企业以此达到高效率的运营;而进行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考虑到自身企业的资源,比如资金链、施工或开发能力、销售渠道、物业管理等等事关房地产项目的资源,在上述资源能利用的条件下该房地产项目的实施可行性有多高;因为可行性研究机评估报告将会涉及多个方面,例如,技术、经济、市场供需能力等,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复杂性,在研究时应该联合企业各个部门共同合作。

在经过决策层讨论并决定企业的具体投资方向之后,便可对其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它主要包括多个方面:首先需要企业的营销部门通过问卷调查或者其他多种方法对市场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市场的需求情况,并大致的确定项目的目标群体。其次是企业的设计部门需要结合企业的现有资源以及客户需要进行计划研究,制定出一个大致的计划安排。随后,企业的造价部对工程的具体成本进行估算,并提交相关报告,工程部进行时间人员的大致安排。最后再有销售部门根据以上的种种情况制定销售的具体计划,并根据实际的情况变化调整计划安排。在前期部门及人事部门对项目成本进行估算之后,财务部门就需要参考以上的多种情况报表,例如,项目的具体成本、相关的收入、税收等,从多个方面,根据多种报表,实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其他多种财务报表的编制。最后由投资部门做最终的投资决策。在这一个过程中,企业的相关财务部门主要起到了以下作用:

(一)对相关的税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财务费用等进行了整体的控制及把握。

(二)通过对各部门所提供的数据报表进行汇总,大致的计算出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财务指标,例如,利润、成本等。并通过这些数据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最终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出来。

(三)编制预计财务会计三表,通过这三表分析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运作情形;财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目前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大提高了其工作效率,财务部门通过计算机建立项目估算模型是为了将指标与计算方法保持统一性原则,这三表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通过编制这三表房地产企业才能清晰自身财务的运转以及在未来如何进行调整。

三、财务部门在房地产企业中对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的成本费用控制。在这一个阶段中,监督限额设计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就原则上来说,若无特殊原因,它是不能做出调整及改变的。企业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时,除了要将企业的实际想法及情况反映给设计单位之外,还需要将成本费用的相关控制指标传达给相关的设计单位,以帮助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可以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为企业降低成本的同时,增加企业的利润。设计单位在接收到这些费用控制指标之后,要对其进行大致的计算。首先,根据决策阶段所得出的成本指标,制定设计的初步控制指标。其次,将初步设计所得出的成本指标作为单项扩初设计的指标。然后根据以上确定施工图设计的控制指标。最后将报告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审核,确定最后的目标成本。并将目标成本进行分解细化,具体的落实到企业上下的各个部门。在这一个阶段,财务部门主要起着监督的作用,它要对设计的每一个具体的环节进行时时的监控,以保证每一个环节都不会超出前一阶段的成本控制指标,一旦发现问题,财务部门需要将问题及时的反映到相关的部门,以方便企业及时的采取措施。该阶段需要财务部门时刻重视目标成本的确定,要将目标成本与房地产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相互联系起来,将目标成本控制融入到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之中,从而使得成本预算控制在房地产企业中变得正规化与科学化。

四、房地产企业中财务部门对管理费用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日常行政使用的费用,其关系着整个房地产企业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房地产企业在财务部门中往往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一)作为管理费用来说,其具体的科目分类是十分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种类,一个是人工费用,一个是办公费用,一个是其他费用。在这三者中,办公费用主要包含了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用办公设备、业务招待等等,这些费用都是企业为了保证自身日常行政运行的基本管理费用,这些管理费用的运行能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人工费用就是针对人力资源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有薪酬、奖金、福利、保险、各种其他类型的经费,这些费用能激励职工,加强职工的上进心为企业更好的工作与服务;管理费用的分类关系企业财务部门是否能有效地进行资源分配的问题,值得财务部门主管人员重视起来。

(二)月度资金计划:费用先分为付现费用与非付现费用。付现费用指的是利用企业库存现金进行费用的支付。而非付现费用主要是指不需要用现金进行支付的费用,例如,摊销费用、累计折旧费用等。房地产企业在实行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常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使其更加符合自身的发展需要。这些改变调整主要是依据对月度资金计划进行调整而是实现的。如果原先的年度预算计划实在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在通过月度计划进行调整改变时,也应该给出足够的原因及理由依据。月度资金计划虽然只是简单的编制付现的费用,但是也是需要财务部门进行审批与汇总的,最后上交到决策层看是否可行。月度资金计划是年度预算的保障,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其足以保证预算的原则与灵活相统一,只有将月度资金计划以及年度预算有效的结合,才能让房地产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提升到更高水平。

(三)在费分析月度资金计划及费用预算的执行最终确定之后,企业的相关财务部门必要要按照计划严格的进行资金调配,原则上是不能配置超过预算的金额的,因此,财务部门要注意分析当月月度资金计划与预算的关系,不能无视这方面的问题。

五、房地产企业中财务部门对税收成本的控制

(一)针对国家对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我国在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主要实行超额四级累进税率。对不同的住宅,税率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市场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灵活的手段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这些手段有:价格变动、成本控制、增值率等等。同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评估的时候就应该重视土地增值税的筹划,通过预算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模拟计算增值率,从而选择适合本房地产企业的最优投资方案。

(二)企业应充分熟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结算所得税时必须要以房地产项目竣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与缴纳,其本质是为了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项目进行竣工时到确定实际利润时,这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在竣工之时前面有一段时间可以灵活控制,房地产企业可以尽量选择靠后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这样可以在清算所得税时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推迟,以此达到节税的目标,当然这并不是拖延、逃避税收,而是通过合理的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是为了房地产企业能够有效的在税收后面进行成本控制。

六、财务部门对于成本费用管控过程中有关财务的具体操作

(一)根据企业预算管理标准对合约进行规划控制。由于房地产一般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存在,各个合同能否达成都需要企业的预算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批,该项操作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合约是否有签的必要,检测合约里的各个规划是否在企业标准之下,从而有效的进行合约成本的管理。

(二)利用年度预算控制每月资金预算。许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每个月都在资金预算而纠结,这其中牵涉到各个部门的预算与发展。房地产企业相关部门应以年度预算为基点,从时间维度上出发,将年度预算有合理科学的分配到各个部门中去,并且各个部门也应做好月度预算,这样房地产企业就能有效的将月度资金计划控制好,进一步降低成本。

(三)综合上述两点,将合同成本控制与月度资金计划相结合。这样可以将合同成本的资金计划有效的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项目预算、月度资金计划以及年度预算这几者是息息相关的,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企业的资金链运转,该措施是房地产企业有效控制成本的最优措施。

通过以上操作,房地产企业管理层能更好的控制企业预算,审批过程也会更加简洁,成本费用有效控制就能得到顺利实施,资金也就能达到应有的作用。

七、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从2016年5月才开始实施,财务部门应该重视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慎重选择供应商、巧妙选择销售方式与规划合同收款时间等方面进行筹划,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纳税筹划空间。

八、结束语

总之,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希望房地产企业能重视财务部门对企业成本费用控制问题,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对房地产行业和会计同行读者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刘旭. 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2]张宏伟.基于业务与财务双重视角的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3]彭雪.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协同管理的研究[D].吉林:吉林建筑大学,2013.

[4]邵嵘.试论房地产企业财务费用管理与控制[J].四川建筑,2012(06).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固定收益养老金的概念 固定收益养老金,是指职工在退休后,企业有义务向其分期支付固定数额的养老金。这就要求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养老金费用,并按期向基金组织提存一定的数额以保证将来养老金给付义务的顺利进行。这种养老金类型,使得员工在退休后能够收取确定利益的养老金福利,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这也是其区别于固定提存养老金的地方。固定提存养老金,要求企业定期向基金管理机构缴纳固定数额的基金,但是职工退休后所得的养老金数额不能保证,而是与基金的投资盈利情况相关。相比之下,笔者认为固定收益养老金更能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固定收益养老金的优点 目前,国际上比较鼓励企业采用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与固定提存养老金计划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未来收益具有确定性。职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利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其中所有可能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2)能够很大程度上保证企业当期成本的真实合理。企业当期提存的养老金费用实质上是一项预计负债,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要与未来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对应,而固定收益养老金恰好能够满足这方面的要求,更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3)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都鼓励企业使用固定收益养老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融资的机会越来越大,使用固定收益养老金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4)减少职工的离职率。固定收益养老金在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时,是不可以携带的,所以有利于企业留住优秀人才。而固定提存养老金,只要职工离职,他所应得的养老金数额是可以领取的,从某种方面上说会增加企业人才波动。(5)有助于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固定收益养老金要求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所以有利于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及知识的不断更新。

二、固定收益养老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

(一)固定收益养老金费用构成 西方国家将养老金费用分为六个项目,而我国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笔者认为,我国养老金的这种划分过于笼统,不能反映出企业的相关风险,如员工离职、医疗费用的飞涨、员工预期寿命的不确定性等,那么就会影响企业管理者和外部报表使用者对企业未来的预期。所以,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将养老金费用划分为五个项目。

(1)服务成本。一是累积养老金计算法。依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及工作年限计算出企业应支付的年金现值,如果养老金账户中预计支付的现值相比上年增加,那么增加的这部分内容就称为服务成本,企业需要每年在养老金费用账户中增加这项数额。二是水平缴款计算法。依据预计的员工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出员工在退休后可获得的年金数额,将此数额平均分摊到每一年作为当期费用。

(2)利息成本。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对于累积的养老金债务应当考虑利息。所以,养老金账户中预计支付的现值每年因为距离养老金实际支付的年份越来越近而增加,增加的这项内容就是利息成本,企业需要每年在养老金费用账户中增加这项数额。

利息成本=年初预计养老金负债×贴现率

(3)预计的养老金投资回报。企业每年都会将养老金交予信托公司或银行运作,所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养老费用的扣除项。如果实际收益超过了预期收益,企业就会将实际收益作为养老金费用的扣除项,超额收益作为养老金费用的加回项。如果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企业就会将实际收益作为养老金费用的扣除项披露。

预计养老金投资回报=期初基金资产的市场相关价值×预计长期投资报酬率

(4)先前服务成本摊销。企业可能会不时的对养老金计划进行修订,比如改变养老金支出计算公式,那么按照新公式为员工以前期间所提供的服务计算出的福利信用称为先前服务成本,这项变化往往会立即增加养老金的预期福利义务,但是企业不需要立即增加养老金费用,而是在职工的平均剩余服务年限内直线摊销。

职工平均剩余服务年限=未来服务年数总和/在职职工人数

(5)精算损益。当养老金计划采用的精算假设发生变化或者当实际与预期的基金投资回报不同时,就会产生精算损益。公认会计原则要求企业将这些损益递延并摊销,但是精算损益会相互抵消,因此也可采用加拿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10%回廊方法”。

(二)固定收益养老金费用确认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金核算大都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企业只在支付养老金时将其列支为管理费用。笔者认为,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进行确认,这样才能将养老金系统合理地分配到职工服务年限内。那么,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可以将养老金分情况确认为:(1)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养老金确认为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2)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养老金确认为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养老金确认为期间损益。

三、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资产和计划负债的计量

(一)计划资产的计量 计划资产是指企业按计划提存给基金信托机构或银行的资产,对其计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计划资产提存额的计量和实际收益的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因为,影响当期养老金费用大小的是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报酬,而投资报酬是同证券市场上的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的,不是同其历史成本相关。所以,对计划资产的计量应该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参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费用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养老金会计 养老金计划资产 养老金计划负债 养老金费用

一、养老金会计基本概念

养老金会计,又名退休金会计,是一项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养老资金运作的管理活动。企业养老金会计涉及三类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和费用,具体在会计报表中的项目是养老金计划资产、养老金负债和养老金费用。

a.养老金计划资产

养老金计划资产,是指企业按照养老金计划的约定,提存给养老基金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管理和投资运营,以备支付养老金的全部资产。

b.养老金负债

养老金负债,是指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企业按照养老金计划的规定,应于职工退休时支付的一种报酬债务。

c.养老金费用

养老金费用,是指企业在其持续的业务经营中,由于交付或生产了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的活动付出的或者耗用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具体表现为资产的流出或者负债的增加。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发展现状

从养老金会计的发展历程上来看,我国的养老金会计才刚刚起步。相应的,在企业养老金会计的核算上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

我国目前养老金计划属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在该计划下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给付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金额或比例缴纳,且可以根据本身的经营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后养老金的投资收益风险等由职工个人承担。但养老金是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则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因此,权责发生制在养老金会计中的应用就显得格外重要。

2.与配比原则不符合

养老金以职工提供的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在职工退休后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能在支付时确认任何的费用。根据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的养老金计入当期费用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因此,与配比原则不相符。

3.信息披露不充分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要求将养老金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对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并不充分,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了解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在财务报表附中对养老金会计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完善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1.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相关科目的设置

根据我国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没有设置养老金会计的专用科目。笔者认为,应设置养老金会计的专用科目,对养老金进行独立核算。具体科目如下:

(1)“预付养老金”科目。该科目是一个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超过给付义务的养老金超额拨付额。借方登记养老金超额拨付数和计划资产的收益,贷方登记计划资产的损失。

(2)“应付养老金”科目。该科目是一个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借方登记企业给职工的实际支付数,贷方登记企业提取的应支付的养老金负债。

(3)“养老金费用”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当期的养老金费用。借方登记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期末结转的养老金费用数额,期末结转后该账户数额为零。

2.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

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可以借鉴FASB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规定,将其分为设定提存计划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和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1)设定提存计划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该期间提存的金额。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将为换取该服务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额确认为一项费用(养老金费用),该应付金额在扣除任何已付提存金后作为一项负债(应付养老金)。如果已付提存金超过了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服务应得的提存金,且该预付将导致未来支付的减少或现金返还,企业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一项资产(预付养老金)。也就是说,企业在计提养老金费用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养老金费用”;向计划管理者支付约定的金额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如果企业未支付足额提存金时,应视作一项负债,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应付养老金”,“银行存款”等;如果企业超额提存,应视作一项资产,借记“养老金费用”,“预付养老金”,贷记“银行存款”等。

(2)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具体会计处理为:企业按期向基金受托机构提存基金,同时按照前面以叙述的方法确认养老金费用。养老金费用与提存金额之间可能会发生差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应确认为一项资产,借记“养老金费用”,“预付养老金”,贷记“银行存款”等;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应付养老金”,“银行存款”等。

参考文献:

[1]季晓东.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探讨.会计研究.2002,6.

[2]乔干.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相关问题探讨.科技信息.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