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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20__年,__公司在我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企业经营实现了稳步发展,下面,我就__公司20__年上半年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20__年上半年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1、20__年上半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20__年上半年,公司积极适应当前的房地产规模扩大,建筑机械需求量增长这一优势,使__公司保持了日历天数每天平均四台的发货量,从而使公司的销售收入大幅度提升,最终实现了20__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在20__年的基数上增长了20个百分点。

2、20__年企业重点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20__年上半年,公司投资研发的SC200/200施工升降机已通过实地测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验收,仅20__年上半年已销售20余台并已出口阿联酋、印度等国家。该产品为公司实现出货值50余万元。

3、20__年企业打造品牌之路,实现名牌效应情况

公司于20__年10月份参加了“山东省著名商标”的评选,经过省、市各级分管单位的层层评审,20__年5月份,“__”商标最终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同时,__塔机又陆继获得“山东省塔机行业前十强”,“山东省机械行业名牌产品”等各项殊荣,__公司也被评为“山东省机械工业百强企业”。我们就是想通过一系列荣誉的获得来更好的树立知名品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提升企业和产品的自身价值,从而谋求企业的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战略。

二、20__年全年企业销售目标情况

1、确立20__年的销售目标是:争取销售收入在20__年的基数上再增长20个百分点。实现出口创汇100万美元。

三、20__年企业工作规划情况

1、继续加大技改项目的投入。20__年已投资新上了一套大型工装,准备对QTZ5013以上的大型塔机的标准节进行片装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2、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广设办事处,提高售后服务力度。

3、扩大产品出口,做大国际市场。20__年,公司将加大对国外市场开发力度,全面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4、打造质量优势,提升产品档次。本着__塔机成就建筑之美的经营理念,为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商提供最优质、最稳定的产品。

总之,20__年公司仍将认真总结发展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加强企业的品牌战略、技术创新、产业延伸等方面建设,扩大企业规模,快速把企业做大做强,为葛家镇的经济发展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集团总部:我们(企业名称)在集团总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总部制定的规划进行生产经营,从今年——月正式投产和投入商业运行以来,通过抓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扎实推进营运改善;抓安全意识教育,始终把牢安全生产主线;抓技术管理,深挖内部管理潜力,有力地确保了机组正常运行,充分提高了电站的水能利用率,确保机组了的安全、经济、稳发、满发,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实现安全运行——天,实现了一个百日安全周期。累计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发电计划——%(首季度发电计划——千瓦时),完成年发电计划的——%(年发电计划——千瓦时)。首季度累计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上网电量计划——%(首季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年度上网电量的——%(年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销售利润实现——元,超额完成了预计任务首季度生产经营实现开门红,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生产经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公司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早工作早安排,全面分解计划。根据公司2009年整体工作计划和部署,围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公司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完善了各项指标、考核细则,从内部管理上,严格按照时间、职责、措施和检查四个落实的要求,认真分解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二是抢抓发电机遇,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公司抓住元旦、春节期间的库水位较高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为今年一季度抢抓电量,力争多发电、发好电打下了良好的开局。三是狠抓设备维护,确保机组安全满发。全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设备管理,按照“零缺陷、零异常、零违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两票三制”,见缝插针开展设备消缺,确保机组在不同水情下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发电效益最大化。据统计首季度共处理缺陷——项,为机组安全满发提供了有力的设备保障。四是强抓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我公司从投产之初就特别注重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公司与各部门、部门与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承包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位,促使全员齐心协力保安全;同时还严格贯彻执行《小水电公司电力生产反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规定》和《小水电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各单位的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全程控制,力争完成全年无事故目标和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我们(企业名称)在集团总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总部制定的规划进行生产经营,从今年**月正式投产和投入商业运行以来,通过抓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扎实推进营运改善;抓安全意识教育,始终把牢安全生产主线;抓技术管理,深挖内部管理潜力,有力地确保了机组正常运行,充分提高了电站的水能利用率,确保机组了的安全、经济、稳发、满发,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实现安全运行**天,实现了一个百日安全周期。累计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发电计划**%(首季度发电计划**千瓦时),完成年发电计划的**%(年发电计划**千瓦时)。首季度累计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上网电量计划**%(首季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年度上网电量的**%(年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销售利润实现**元,超额完成了预计任务首季度生产经营实现开门红,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生产经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公司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早工作早安排,全面分解计划。

根据公司2009年整体工作计划和部署,围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公司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完善了各项指标、考核细则,从内部管理上,严格按照时间、职责、措施和检查四个落实的要求,认真分解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二是抢抓发电机遇,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公司抓住元旦、春节期间的库水位较高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为今年一季度抢抓电量,力争多发电、发好电打下了良好的开局。三是狠抓设备维护,确保机组安全满发。全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设备管理,按照“零缺陷、零异常、零违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两票三制”,见缝插针开展设备消缺,确保机组在不同水情下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发电效益最大化。据统计首季度共处理缺陷**项,为机组安全满发提供了有力的设备保障。四是强抓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公司从投产之初就特别注重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公司与各部门、部门与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承包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位,促使全员齐心协力保安全;同时还严格贯彻执行《小水电公司电力生产反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规定》和《小水电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各单位的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全程控制,力争完成全年无事故目标和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具有高度信用保障、使用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因其广泛的应用性而成为票据资金风险的聚焦点。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越来越多,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各商业银行也逐渐放宽对小企业信用准入的条件。而一些中小企业还存在自身管理不够规范、财务透明度差、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大等问题,给银行贷款审查及风险控制与防范带来一些困难。本文将更细化的从企业角度切入来分析滚动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中小企业采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形式

目前,滚动银行承兑汇票是中小企业采用的一种主要形式。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企业无力承付时,金融机构就为其承兑新的金额相近或相等的商业汇票,企业持票到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用得到的资金支付已经或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滚动银行承兑汇票以其更隐蔽、贷款资料的可操纵性强等特点成为目前企业信用风险中较难管理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中小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内在风险

(1)道德风险:中小企业追求滚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道德风险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延长信用时间。中小企业通过滚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形成事实上的企业短期债券,可以把期限从半年放大到三年甚至五年。二是扩大信用额度。通过滚动承兑汇票在不同银行之间的连续贴现可以从银行套取大于保证金5倍甚至10倍的贷款,使得企业能够逃避现有的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形成企业的负债水平远远超出其所能承受的范围。(2)经营风险:企业存在着资金结构不合理,支付能力差的财务状况,致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承付。一是从筹资结构看,所有者权益类和负债资金的比重不合理。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配比极不合理,部分长期资产和所有流动资产全由负债资金解决,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要预防企业在负债结构中全部是采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运作。这类型企业的财务状况是,仅能按期向银行支付利息,归还借款和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力所不及。二是从投资结构看,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比例不合理,长期资产比重较大,使得企业资金流动性不够,企业变现能力较差。(3)风险:银行经营者为自身利益出发主动签发滚动银行承兑汇票从而产生风险。按正常手续,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付款企业无力承付,应由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后,转为企业的逾期贷款。但是,在各家银行都严禁为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情况下,承兑银行就不得不主动向企业做工作,为其签发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其以新还旧。对于银行来说,采用这种方式掩盖其实际垫款的本质;对于企业来说,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滚动签发可以在账面上掩盖了真实的不良资产率,体现出良好的经营业绩,从上级行或者董事会获取较高的报酬,形成委托—风险。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6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 工商登记改革 影响 政策建议

2014年3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检报告公示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等方面优化了营商环境。对处于管理下游的外汇局而言,“通知”的实施对现行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在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方面将带来一定的冲击,值得关注。

一、工商登记改革后对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影响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带来的影响

《通知》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而言,这将对以实收资本为基础的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制度带来冲击: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仍需到外汇局的外方出资确认登记业务亟待明确。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计算及减资、撤资、先行收回投资等业务是否依然依据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实缴资本数额的确定方法应进一步明确。

(二)年检报告公示制度带来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将现行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外汇局现行的外汇年检制度将面临较大冲击:一是从以往外汇年检实践看,工商年检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意识,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积极性,影响外汇年检成效。二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外汇年检依旧需要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企业数据,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部分企业可能存在侥幸心理,逃避年检。因此,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外汇年检是否继续执行及该如何操作需进一步明确。

(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带来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经营范围可由市场自主进行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即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没有明确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前对资本金结汇使用用途范围的界定,使得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判断企业资本金结汇是否超其经营范围,将给外汇资本金及外债结汇超正常范围使用案件定性造成困难。同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若无其他强制规定,企业可能不再准备验资报告,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外汇资本金及外债结汇业务时,面临结汇条件具备与否的标准缺失问题。

(四)异常名录制度带来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实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不再执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管理制度,而按照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对于涉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的,需提交工商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是否需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同步,即外汇局是否凭“经营异常名录”即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及货物贸易名录注销的相关规定需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当前外方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方式

建议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对当前的外方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企业资金入账后,可直接通过银行办理相应的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手续或系统自动确认,无需由会计事务所到外汇局网上办理外方出资确认登记。

(二)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方式

工商改革措施实施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工商管理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不同于工商年检,如果一味的取消集中式普检年检方式,年检数据这项外汇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将流失。一方面其可以使外汇局全面、准确地掌握外商投资企业权益、负债及盈利情况等数据信息,更好的监测企业资金对跨境收支产生的影响,并且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外汇形势分析;另一方面,核查外商投资企业部分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情况,可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其外汇业务合规意识,因此建议改外汇年检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申报,企业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外汇局通过不定期抽查、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三)将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与外汇登记状态进行统一

工商改革后,企业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联系的,由工商主管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外汇局也应将其载入外汇信息异常名录并在“应用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也可在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设定该企业登记状态为暂停。

(四)明确电子版营业执照有效性及修改档案管理留存方式

改革后,工商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并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形式并存的方式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鉴此,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也应明确电子营业执照在外汇业务中的有效性和及时修改档案管理留存方式。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7篇

关键词:分部报告 分析 应用

一、分部报告的简要介绍

分部报告是指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企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提供的有关各组成部分收入、资产和负债等信息的报告。它衍生于企业财务报告,作为补充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充实,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予以披露。分部报告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产生的,最初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这一期间,欧美企业出现了大批混合合并,这种大规模的合并行为促使企业开始走向多元化经营,并推动了跨国企业的出现与发展。伴随这一巨大发展而来的是经营活动的复杂化,企业合并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难以全面、具体的反映企业内部各分部的重要情况,这极易导致信息使用者忽视企业在不同地区和行业收益状况、盈利增长水平及风险情况的区别,进而针对企业真实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做出错误的判断。在这一背景下,分部报告应运而生。发展至今,分部报告相关准则与内容已经历数次变动。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来说,国际上关于分部报告的最新内容是2006年11月30日由IASB的IFRS 8《经营分部》,我国关于分部报告的最新内容则是2006年由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CAS 35)。

如前所述,分部报告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分部报告能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各个业务活动的性质,分析分部经营活动的财务影响以及该分部所处的经济环境。信息使用者范围涵盖广,主要有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构等,就具体的信息使用者而言,分部报告的作用各有不同。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利用分部报告能够帮助投资者对企业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及效率是否达到最大化做出判断,从而评估投资风险,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对于债权人来说,分部报告能够反映企业不同业务的收益情况,展现分部资产负债的构成,据此债权人可以分析企业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借贷风险,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站在政府机构的角度来看,对企业业务分部信息的分析能够帮助政府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评价当前产业政策利弊,进而修正政策。借助地区分部信息,政府部门则能够了解企业在境内外的具体经营状况,评判其经营压力,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税负政策调整,以给予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发展。另外,分部信息的披露也有利于市场竞争,促进资本市场行为规范,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二、分部报告的分析应用

分部报告意义重大,其作用在于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更好地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对整个企业做出更合理的判断。本文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光)2007-2011年年报为例,说明应如何分析与应用分部报告。

(一)汇源光风险和报酬的主要影响因素。CAS 35指出: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2007-2011年汇源光分部报告只有业务分部报告,说明公司主要风险和报酬主要是受企业内可区分、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影响,与地域经营相关性不大。在2009-2011年年报“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也作出说明“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分部报告”、“本公司的报告分部都是提供不同产品和劳务的业务单元”,支持了这一结论。

企业各业务分部占用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可以反映管理层对各分部的重视程度,以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远期战略部署,对这一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反映出公司风险和收益的主要分布和来源。由表1可以看出,在2007-2011年这五年发展期间,汇源光的业务活动逐渐向光缆电缆和通信设备方面聚拢,进出口贸易业务逐渐淡出。尽管年度中间光缆电缆业务有一定波动,但从总体趋势上看,光缆电缆业务始终是汇源光的主体业务,在此期间,汇源光调整了各分部投资,加大了通信设备工程分部投资力度,五年间对该分部投资增长了近30%。就近几年数据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汇源光仍将主打光缆电缆和通信设备业务,并继续调增通信设备分部投资,最终达到两个分部的相对平衡,这意味着以上两个分部是公司主要风险和收益的来源。

表中,汇源光2007、2008年分部报告含四个分部以及其他项目,四个分部分别是光缆电缆分部、进出口贸易分部、通信设备工程分部、光器件分部,由于四川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光器件分部数据可比性不强,表中未给予列示,其他项目在此不予列示。

(二)汇源光对外部客户的依赖度。要了解各分部收入对外部客户的依赖程度,需要将各报告分部的外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收入对企业集团贡献大小进行比较。如果企业集团销售业务中外部销售占主导地位,公司管理层就应该在主要外部客户相关因素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应该关注诸如外部客户忠诚度、需求量及外部客户数量拓展等方面;如果企业集团销售业务中内部销售占主导地位,管理层就应该多关注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周转。由表2可知,汇源光的销售收入基本上依赖于外部销售。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在对汇源光的发展前景作出判断,确认是否投资时应该更多的关注该企业的外部客户资源。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为了确保实现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层应该致力于现有客户留存和外部新客户拓展两方面,考虑加强供货、配货及时性以及增加与客户的沟通,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和生产流程,实现价格、品质竞争优势,保证下游客户资源。

(三)汇源光各分部的获利能力。通过计算企业各分部资产回报率和销售利润率,可以确定各分部的相对获利能力。通过各项指标之间的比较,可以看到企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哪些业务项目,以及各分部对集团资源的利用程度,同时也可以看出各分部对企业集团的重要性。表3是汇源光2009年各分部获利能力指标的基本情况,可知汇源光三个主要分部中只有光缆电缆分部和通信工程分部是盈利的,而进出口贸易分部处于亏损状态。对管理层来说,应该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在未来经营期间加大对光缆电缆及通信工程分部的资源投入,缩减对进出口贸易分部的投入,或者提高进出口贸易分部的资源利用效率。事实上,从表1汇源光2010年及2011年年报有关数据中可以看到,汇源光在2009年后停止了对进出口贸易分部的资源投入,增加了通信工程分部的资产总额,对光缆电缆分部的资源投入则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浮动范围。汇源光的这些资源配置表现支持了前述观点。而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或债权人来说,可以通过分析企业在营利分部和亏损分部间资源分配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投资。

(四)汇源光资源配置的相对效率。通过计算比较年度间各分部的资本支出和折旧、耗减及摊销比例,可以分析企业资本的投向情况及各分部的支出状况和需求。在这里,本文选取了比较具有可比性的数据,即2008年和2009年的相关数据。由表4可知,与2008年相比,2009年各分部的资本性支出都有显著的变化,各分部的折旧、耗减及摊销则出现了波动性,可见汇源光对各分部的经营战略进行了调整。在2009年,汇源光大幅削减了对光缆、电缆分部的投资,小额向下调整了对通信设备工程分部的投资,转而将资本投入到进出口贸易分部,比照表中折旧、耗减及摊销数据来看,汇源光的资源配置有效性值得考量。显然汇源光对于进出口贸易分部的投资决策并不明智,这一决策使得资源分配至非盈利项目,从而拉低了对于主要业务的投入,不利于企业收益的保持和增长。

以上对分部报告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应用,事实上,对分部报告进行分析,也应该考虑诸如行业特征、发展趋势、产品生命周期、区域经济条件、客户财务状况等因素可能对各分部产生的不同影响。注重对企业分部报告的分析应用,可以有效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公司对各个独立分部的依赖程度,用分部信息来判断企业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各分部的风险,这对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丽琴.我国企业分部报告的再审视[J].财政监督,2012,(2).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8篇

摘 要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资源和市场日益国际化。中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拓展海外业务,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国内会计准则 外币折算 功能货币 记账本位币

一、名称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 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

国内会计准则 CAS19《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IAS21 功能货币是指主体经营所处的基本经济环境的货币。主体经营所处的基本经济环境是主体产生现金和支出现金的地方。就主体如何确定功能货币,准则给出了如下两方面的考虑因素:(1)影响主体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货币(通常是主体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计价和结算的货币),(2)主要影响主体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劳动力、原材料和其他成本的货币(通常是这些成本计价和结算的货币)。

综合以上因素,如果还不能明确功能货币,就需要管理层判断确定最能反映主体基础交易、事项和状况的功能货币。功能货币一旦确定后,就不能随意变动,除非确定功能货币的基础交易、事项和状况发生了改变。

CAS19 企业统称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应考虑以下因素:(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出,(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比较:对于列报货币,CAS19只允许人民币,而IAS21第38条中提出“主体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任意一种(或几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货币不同于主体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

三、外币交易的处理

IAS2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功能货币进行记录,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功能货币和外币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如果非货币性项目的利得或损失直接在权益中确认,该项利得或损失的汇兑差额部分应当直接在权益中予以确认,如果非货币性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损益中确认,则该利得或损失的汇兑差额应按照各期的汇率变动确定。

CAS19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比较:对于外币交易的处理,IAS21和CAS19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在IAS21中多了一个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汇兑差额的处理。

四、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IAS21 当主体的功能货币不是恶性通货膨胀中的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与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应当遵循以下方法:(1)列报的每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包括比较期间),均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折算。(2)每张收益表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包括比较期间),均应按照交易日的汇率折算。(3)产生的所有汇兑差额均应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确认。

当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与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应使用下面程序:(1)列报货币虽与功能货币不同,但也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在当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2)列报货币与功能货币不同,且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当期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均应当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但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不同,仍采用这些比较信息在相关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报的金额,作为当期的比较信息,不考虑这些信息在以前年度列报以后价格水平或汇率发生的后续变化。

CAS19 企业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3)按照上述(1)和(2)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并入后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比较:对于一般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IAS21和CAS19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但对于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与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列报货币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另一种情况是列报货币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而在CAS19中由于规定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因此不可能像IAS21那样区分情况处理。CAS19规定企业在并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资金资产负债表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参考文献:

[1]国际会计准则IFRS21.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9篇

从这些年税收征管实践来看,汇总纳税的实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如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税收横向分配矛盾加深,如何监管汇总纳税企业等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后,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机构所得税跨区分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28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对跨地区经营企业集团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在企业所得税框架下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征管、监督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等相关问题,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了征管程序的复杂、征管信息、的不足、税收收入与税源的背离所引发的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等等问题。

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总清算的申报缴纳机制做了一些修改。根据4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5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8号文件自同日起废止。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将面临新的挑战,企业财务和税务人员必须尽快掌握新政策。

一、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

57号公告明确了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根据57号公告,除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缴纳税款外,总机构设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职能部门亦应被视同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能分开核算。

同时,57号公告亦明确了五种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需要注意,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5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按上述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以下情形外,当年不做调整:

1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该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三个因素

三个因素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三个因素数据,即使与此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也不做调整。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三个因素,57号公告相比于28号文件作了比较重大的修订。用于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基期作了调整,即将三个因素的所属区间统一限定为“上年度”,改变了28号文件对三个因素所属区间“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的规定,保证了一个纳税年度内上半年预缴、下半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都采用一个所属区间的三个因素数额计算分配比例,还可以克服新设立企业第二年上半年因没有上一年度三个因素数额而无法参与就地分摊缴税的问题。

另外,57号公告细化了三个因素具体所属区间和具体内涵,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和口径,“经营收入”改为“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调整为“职工薪酬”,对“资产总额”的解释不再排除无形资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057号公告明确了三个因素是会计核算数据,而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概念,不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就可以提高三个因素的确定性,减少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分歧。

(三)处于相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首先,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的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最后,总分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四)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同上。

总分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划分给某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总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划分给某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分支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三、企业所得税分摊的管理

(一)对企业所得税分摊的相关项目持有异议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二)分摊税款计算错误纠正

57号公告新增了分摊税款计算错误纠正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57号公告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57号公告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税款缴纳或退税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经总、分机构同意后,亦可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文档要求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纳税人一般比较关注的是分支机构是否要实质地参与汇算清缴,是否进行年度纳税调整。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支机构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完全是两个概念。同时,为便利就地实施税务检查,也需要分支机构报送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总机构确认后提交,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五、资产损失扣除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 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2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六、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查补税款

57号公告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开展税务检查,但对查补税款的计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开展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少缴税款的,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按照50:50的比例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就地缴纳。注意,50%是分配给参与检查的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没参与检查的其他二级分支机构不参与查补税款的分配。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要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七、57号公告不适用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直接投资;异常资金;外汇监管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弱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我国资本项下呈现出收支双向大幅增长的整体态势,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呈现渠道多样化、形式复杂化的特点,其中部分外商直接投资在流入方式、结汇使用等方面表现异常。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进一步增强,国内房地产等行业投资依然过热的背景下,对直接投资项下异常资金流入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直接投资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从投资行业上看,非生产型外资企业增长较快。国内利用外资一般以生产型企业为主,但2009年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复苏和我国利用外资速度加快,非生产型外资企业的设立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除传统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外,主要是各类咨询服务公司,这类企业名目繁多,注册资本大小不等,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经营范围较模糊,资本金结汇是否用于自身经营活动往往难以核实。

(二)从资金来源看,缴款人与投资人不一致现象增多。正常情况下,外资企业的境外汇款人就是外方投资人,投资人与缴款人保持一致。外方投资者与缴款人名称不一致原因较多,有些是投资者为实现正常投资而采取的变通措施,反应了投资者在特定制度约束下的一种合理诉求;有些则是在投机等非正常动机驱动下产生的非法交易行为,特别是境外同一汇款人多次向境内不同企业汇款,带有明显的地下钱庄资金运作特征。

(三)从资金流入速度看,注册资本提前到账明显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注册成立以后,企业根据开工进度和商务部门的批复规定分批汇入注册资本,并逐步结汇使用。但有些企业资金到账与企业实际运作情况明显不相符,出现注册资本到账快、结汇快等异常现象,这些企业往往在短期内完成外汇登记、注册资本快速到位,有的企业甚至当日办理外汇登记并开立外汇账户,次日资本金全额到账。

(四)从资金使用看,存在较多结汇用途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现象。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应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超范围使用不仅改变了资本金结汇用途,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而且投资的真实性大多存在问题,甚至是虚假投资。例如淮安市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及配送,资本金4790万港币到账后结汇全部用于购买无形资产,明显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符。

(五)从外汇年检看,非正常不参检企业增多。外商投资企业每年要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向外汇局报送前一年度的外汇收支及经营情况报表和年度审核报告,以便外汇局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外汇违规行为。外资企业除注销以及转中资等原因外,应及时参加外汇年检,否则将被暂停办理新的外汇业务。近年来,企业非正常不参加外汇年检明显增加,不少企业成立第二年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其投资真实性不言而喻。

二、异常外资流入的原因分析

(一)内外部经济环境反差是直接投资异常流入的直接动因。从国际看,金融危机引发了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经济增长乏力,资本市场不稳定,加之美国等实施的“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大幅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同时,将基准利率在较长时间内维持超低水平,与新兴经济体之间形成较大利差,从而导致大量国际资本加速流入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从国内看,中国经济率先从金融危机影响下复苏,高速的经济增长及伴随着的后发优势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增长充满信心;同时,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步伐加快,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也成为吸引异常外资流入的重要因素。

(二)招商引资偏好为异常外资流入提供了隐性“政策保障”。利用外资的目的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满足国内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最终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虽然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引导,但“重量不重质”招商引资偏好短期难以改变,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运动式”倾向,层层下达引进外资任务导致“全民”招商的不正常现象,甚至采取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这一方面造成了外资近年来的集中和大规模流入,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有些基层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惜通过非正常手段违规引入虚假外资,客观上助长了直接投资项下异常外汇资金的流入。

(三)外汇指定银行重服务轻监管导致代位监管不力。自2002年以来,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这项改革举措在便利企业的同时,增加了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职责。随着更多传统外汇指定银行上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导致各银行在外汇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外汇政策执行者与外汇利益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日益显现。有些外汇指定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未能处理好服务企业和代位监管的关系,对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操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向外汇局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甚至帮助企业变相结汇规避管理。

(四)现行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制度对异常外资流入难以有效控制。当前资本金结汇制度在服务企业、实施科学监测和控制境外资金异常流入风险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理念的要求。表现为在结汇管理中过分依赖于银行对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表面真实性审核,忽视了对企业资本金结汇资金实际用途的后续管理;同时,缺乏有效的资本金结汇监测分析机制,管理系统以业务操作为主,监测分析功能相对薄弱,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和企业外汇年检的财务数据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事前审核为主的现行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一方面造成企业结汇手续繁琐和银行业务成本不断增加,与当前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改革精神相悖;另一方面也未能有效防范异常外汇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流入,企业资本金违规结汇游离于外汇监管之外。

(五)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管理信息交流不畅弱化了对异常外资流入的监管。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涉及商务、工商、外管、税务和开户银行等多个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但目前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外汇局与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之间未建立信息交流长效工作机制,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难以充分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状况;二是外汇局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反洗钱系统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联系机制,无法实时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真实去向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外汇局与外汇指定银行信息交流体系不健全,银行报送的资本金到账及结汇备案信息过于简单,外汇局无法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详细情况。由于直接投资项下异常外汇资金大多披着合法的外衣流入,相关监管信息交流不畅通使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对直接投资项下异常外资进行甄别和查处,增加了对外资资本金结汇真实性监管的难度。

三、加强异常外资流入监管的对策建议

异常外资大量流入将进一步推高国家外汇储备,弱化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增加通货膨胀的治理难度,必须积极调整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对异常外资进行有效监测分析和管理。

(一)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引导外资合理、规范流入。地方政府部门应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和招商引资的关系。一是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使外资流入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二是要注重引资质量,重点在优化环境和改善服务上下功夫,而不应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数量,人为放宽相关的管理规定,造成虚假外资甚至是“热钱”的大量流入,影响外向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要主动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对资本金的流入和结汇进行跟踪监管,堵住虚假外资流入渠道,从源头上确保外商直接投资的真实和有效。

(二)改革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和意愿结汇制度。从长期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应从重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开户和验资询证等行政性审批业务向重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的监测分析转变,资本金结汇制度改革应顺应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和促进投资便利化的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放”与“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意愿结汇,分类管理。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守法或外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分类,对正常企业允许其资本金按照意愿结汇,便利合规经营企业资金使用,对风险企业实行有条件结汇,依托非现场监测工具对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进行重点监控。

(三)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非现场监测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资本金结汇资金支付的非现场监测内容,将资本金结汇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纳入监测系统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该类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全程监控,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及时对发现的异常支付或银行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现场核查。其次,建立外汇年检数据分析监测制度。企业外汇年检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外汇收支情况表事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的资金来源、占用以及经营状况,及时发现企业异常或违规交易的线索,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汇年检信息对异常资金流入的监测预警作用。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过程中,要运用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则,充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资金到位进度条款等相关内容进行充分掌握,注意审查其注册资本是否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和行业特性相符,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当地实际,一旦发现疑点就应列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并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对未有效履行资本金结汇监管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强化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当前直接投资异常增加以及资本金流动、结汇使用的特点,加强与公安、商务以及人民银行反洗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跨系统的异常投资外汇资金协作监管机制,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共同防范和打击热钱等非法外汇资金通过投资方式流入;同时,建立跨地区外汇局之间联合办案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通过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提高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异常流动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1篇

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证券化、集团化的产物,是在美国兴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美国,就在税法中要求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缴纳税款,从而推动美国的控股公司使用采取合并报表。在20世纪中叶,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提供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一项要求和义务,从而推动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发展。美国的成功,也使其他国家争相学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很多发达国家开始陆续使用合并财务报表,如英国1948年在公司法中规定,企业在拥有子公司时必须在提供个别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反映企业集团财务报表。日本在1977年开始,要求编制和公布合并财务报表,并制定了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及规则。为协调各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即开始制定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准则。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带动了很多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一些企业也开始逐渐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香港、上海等地进行上市交易,还有一些企业远到纽约等地进行股票上市交易,而一些股份制企业为了更好的满足上市市场的需求,则开始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而我国的证监会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规范进行,也要求企业在制定会计信息时,使用合并财务报表。与此同时,为满足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财政部于1995年初实施了《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一个规定。2006年2月,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每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目前,我国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均采用此项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也是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的一部分,除了一般报表的特点外(如报表类型结构大致相同,对报表时间质量要求相同),相对于个别财务报表(指单个非集团化企业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它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集团(子公司与母公司构成的集团)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经营等进行反映,而且反映的对象通常都是由法人群体构成的会计主体,它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同时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但也有一些个别合并财务报表是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经营等进行反映。

2.通常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下的母公司进行编制的,而对于一些个别的财务报表则是由独立法人企业进行编制的。相比来看,合并财务报表是由拥有子公司的母公司进行编制的,而企业则是由独立法人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但这并不是说,未拥有子公司的企业就不需要掌握和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资料,因合并报表虽由母公司有关人员着手编制,但要编制好集团的合并报表,却需整个集团上下全体有关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人员的相互配合方能完成,如统一执行集团内部会计政策,核实、提供会计期间各级投资变动情况,提供、核实、汇总集团本级与子公司间及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联往来、交易等事项,均需所属子公司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详细准确的基础资料。可以说,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一项凝聚着集团上下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人员心血的综合性工作。

3.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它们之间的编制方法也不同。企业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从设置账簿、编制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财务报表,都有一整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而合并财务报表不同,它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消有关的内部交易或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而编制的。换句话说,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下属各级企业的个体财务报表(或合并报表)质量。

合并财务报表也不同于汇总财务报表。汇总财务报表主要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对其各项目进行简单加总编制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与其相比:

首先,编制目的不同。汇总财务报表的目的主要是满足有关行政部门或国家掌握了解整个行业或整个部门所属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的需要,带有一定的行政计划色彩。如省二轻总公司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汇总的全省二轻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是基于省二轻行业管理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功能。合并财务报表与其不同,它主要是为了债权人以及所有者对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资金流动等情况的了解,满足对象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其次,两者编报范围存在区别。汇总财务报表在编报时,主要是将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作为其编报参考依据,即通过企业在行政管理上是否归属于其管理范围,但并不考虑与该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联。合并财务报表则是以母公司对另一企业的控制关系作为是否纳入编报范围(即合并范围)的依据,是以产权为纽带的。

最后,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不同。汇总财务报表主要采用简单加总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必须采用抵消内部投资、内部交易、内部债仅债务等会计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以二轻集团2010年度报表为例,汇总口径资产总额56亿元,负债29.6亿元,所有者权益26.4亿元。而合并口径资产43.4亿元,负债27.4亿元,所有者权益16亿元。汇总口径营业收入68.6亿元,利润总额4.39亿元。而合并口径营业收入49.6亿元,利润总额3.08亿元。可见,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般要比汇总报表数据小,两者之间的主要差额表现在:其一,非控制的参股企业如杭州市松下马达公司、杭州乐金化妆品公司等按规定不在合并报表内而在汇总报表内反映。其二,合并报表还有抵消内部债权债务投资等8亿元,抵消内部交易6000万元等。

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从而为债权人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数据。而企业在进行控股经营时,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是以独立法人实体而存在的,并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需要子公司与母公司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财务报表,进而对本公司的发展状况进行反映,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财务报表不能将企业集团的整体信息进行反映,只是对个别公司经营情况的反映。因此,要对控股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则需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企业集团管理当局强化对被控股企业管理的需要。

如果以集团简单的财务汇总数据反映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则会因关联往来、投资等因素,虚增其资产、负债及权益。采用合并财务报表就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财务报表情况的发生。具体可以表现在:一些控股企业会因为子公司是其从属公司进而对其进行控制,通过在内部进行价格转移的方式,向子公司进行原材料的销售、高价收购子公司的销售产品等活动,通过转移利润的方式避税。此外,还有一些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部对其他企业进行高价销售,用来购买其他企业的原材料等,实现亏损的转移。而通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及利润予以抵消,使财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真实客观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现象的发生。

集团自2009年度统一会计政策、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只有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才逐级合并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而月度报表中仅以汇总数据反映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上述处理方法已经不能反映集团日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不符合目前国家财务报表的主流趋势。集团领导非常重视联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其重要性和对我集团的意义。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大力关心支持下,财务部采取多项措施,加深各级领导的关于合并报表重要性的理念,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事务所审计力度。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月度会计报表合并,以满足管理层对集团日常管理的需要。2011年度,因联社申请在银行间公开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需提供季度及中期合并报表信息。在公开市场披露联社合并报表信息,既是集团走向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促进各企业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之一。及时准确提供各自的(合并)会计报表,也是各企业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期待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群策群力,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能不断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4月第1版

[2]王化成.高级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3版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财务状况

一、现金流量表的演进

最早的资金流量表出现在美国。通常,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及约当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现金流量表”。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很长时间内,财务状况变动表一直是西方国家三张必报的外部报表之一,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重视。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客观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许多公司经历了严重的现金紧缺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因此而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还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都开始关注与决策相关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会计主要目的也随后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合理的决策,评估及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4年颁发了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会计中各种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认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肯定了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地位。1987年,该委员会公布了第95号公告《现金流量表》,并要求企业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199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了“E36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财务状况变动表。1993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但对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状况变动表因其本身内在的缺陷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从1998年起,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现金流量表,这标志着在我国编制了5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正式被现金流量表替代。2001年对该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包括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

二、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并直观反映现金流入流出的原因。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的每种主要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2.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其经济资源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便于分析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资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筹资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

3.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通常报表使用者比较关注企业的获利情况,获利情况一般通过利润表反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取的利润并不代表企业有偿债支付能力。有时,利润表上利润实现并不可观,但却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损益表的不足,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根据以上理解,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可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务中,企业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实施办法》,央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应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商业汇票都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毫无疑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就是一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由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对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它包括库存现金、可供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两项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货币资金扣除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就可以得出。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却分歧较大,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有关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准则所附《指南》只对其中的“期限较短”作出了解释.其他三个条件的具体涵义都未作进一步说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编制报表的难度,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来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虽然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导致企业主观臆断、或是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的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那么,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l号一现金流量表》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金流量表中所指的现金应是企业持有的且管理部门事先已经考虑将其用于某一时间支付目的的资金或短期投资。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3篇

为强化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使用等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

(二)地方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包括负责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

二、调查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

(二)地方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占有的总资产、净资产及主要金融资产状况;三年的盈利情况、上缴税收情况及对所有者(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股权结构。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和当年经营收入情况,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单位承租资产情况,包括承租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资产的数量和费用情况。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经营性资产的数量、现状和经营收入等情况。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和工作步骤

(一)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确定。

(二)填报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通过“财政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3.各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调查表内容逐项填列填报。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详见附件1中的表一至表七)。

(三)报送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要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

3.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度实收资本变化情况说明;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表(纸质和电子)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并提供经营性公共资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各主管部门在保证本部门调查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单位上报时间。

(四)审核分析阶段。

1.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国有资产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外币折算 境外经营

一、境外子公司的业务会计核算情况

澳大利亚境内B公司和C公司记账本位币均选择澳元。银行借款、归还贷款利息均为美元,记账时换算为澳元;职工工资、勘探费等费用均用澳元支付。矿权、勘探费列入无形资产,人员工资等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受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澳元不断贬值,截至2014年末,由于汇率的变化,澳元折算为人民币,B公司合并报表亏损4亿元人民币。受煤炭市龅兔缘挠跋欤自收购以来,C公司以资源勘探为主,确保矿权安全,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B公司合并C公司报表。

二、A集团的报表合并情况

由于会计资料不全,A集团2012年、2013年未将B公司纳入集团合并,2014年开始将B公司纳入合并。由于美元对澳元汇率变动幅度较大,2012-2014年B公司财务报表将汇兑差额列入财务费用,累计亏损0.95万澳元,亏损主要是汇差造成的。B公司向国内报送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澳元换算成人民币,累计亏损约4亿元,对于新收购的企业纳入集团合并,从而影响A集团增加亏损约4亿元。A集团领导对境外公司纳入合并增加亏损不理解,提出两个疑问:一是美元兑现人民币汇率变化不大,B公司贷款为美元,归还借款也用美元,不会产生这么多的汇兑损失;二是记账本位币选择是否正确。

三、针对本案例中外币折算业务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明确了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条件、因素

(1)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条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二是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四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B、C两公司符合境外经营的含义

一是两公司境外经营活动与集团A经营活动相同,为煤炭开采、洗选,视同A集团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二是在A集团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B公司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因此,境外两公司符合选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条件。B、C两公司选择了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澳大利亚的会计政策要求,便于与澳洲当地的财税政策相衔接,便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针对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记账本位币选择错误,应改为人民币;A集团会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设立在澳大利亚,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也是可行的,符合当地的财政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允许汇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过A集团会计人员与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沟通协商,B、C两公司继续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提供澳洲财税等部门使用;同时要求B、C两公司建立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辅助账,向国内报送报表时,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即美元贷款及贷款利息将美元直接换算成人民币,工资、勘探等费用直接用澳元换算为人民币。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5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1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一、地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二,下同)。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有权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明。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1号)第二点第二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1号第一点第一款、第六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1号第一点第三、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8.其他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其他

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具体包括预缴期可开始享受和只在汇算清缴期享受的减免优惠两种情形:

(一)预缴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项目

纳税人享受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可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纳税人享受下列第1至第8点减免优惠项目的,应按下述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纳税人在预缴期享受上述减免优惠项目的,应单独核算预缴期可减免的金额,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减免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附件三、附件四)。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

(3)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件五)。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件六)。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附件七)。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年取得省经贸委颁布证书的企业在*年度申报时提供)。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附件八)。

6.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1号第一点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附件九)。

7.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国发〔*〕40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情况表(附件十)。

8.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税〔*〕1号第二点第一、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件十一)。

9.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0.其他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其他

(二)汇算清缴期享受的申请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纳税人享受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国税部门仍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49号)及相关文件)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附件十二)。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件十三);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年已通过科技或经贸部门初审的企业在*年度申报时报送);

(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4.创业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确定其为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资料;

(3)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

(4)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章程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投资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1号第一点第五、第七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附件十四)。

6.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附件十五、附件十六、附件十七);

(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7.其他

汇缴期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其他

三、减免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但本通知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停止纳税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并告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