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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工商银行支行在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在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文明办、市分行党委宣传部的直接帮助指导下,我行的创建工作又有新的发展。员工队伍素质、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截止12月末,全行存款余额23亿元,贷款余额29.5亿元,特别是近两年,存贷款业务保持15—20%的高速增长率,稳固了工行在同业市场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我行的文明创建工作,主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

几年来,我行十分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明创建推动全局、带动全局工作。支行调整充实了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了我行两个文明建设组织网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党政工团协作抓,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互相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支行每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容和计划,并将精神文明建设指标量化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成为评价一个部门工作成绩和干部业绩的主要依据,助推业务的持续发展。

明确创建目标,年年跃上新台阶。在近年来的创建工作中,我行先后荣获“文明机关”、“卫生先进单位”、“五星级职工之家”“五好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在湖州市银监局等级行考核中成为商业银行中唯一的“一等行”,支行党建工作被省工行列为重点联系行,下辖长海路支行多年保持全国级“巾帼建功示范岗”荣誉称号,支行营业部被省分行授予“文明示范窗口”、“优秀理财网点”,从而,使我行的创建工作年年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营造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支行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行务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的文明创建意识,在全行开展了打造“四张名片”主题活动。同时在新闻媒介上做好宣传报道,在支行开辟宣传橱窗和“简讯”,通过办公局域网络向全行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教育,在全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使全行员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我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做贡献。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我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学习型银行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1、抓好支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团结、廉洁、开拓、高效”作为支行班子建设的目标,要求班子成员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讲党性,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带头做好市场拓展,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支行班子坚持每周工作例会,通过抓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了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在我行的改革发展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2、抓好员工队伍素质建设。为调动全行党员创建积极性,支行进一步加强了党员教育,建立了“业余党校”,推出了“党员承诺制”,组织开展党员奉献日、劳动竞赛和结对扶贫帮困等活动,努力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在创建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员工教育方面,我行建立了文明学校、教育培训基地,推出了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行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定期进行全行业务技能测试,在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的同时,支行高度关注员工思想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行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在全行开展以“知荣辱、行礼仪、讲节约、守规章、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向我看齐”的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员工知荣知耻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

3、抓好廉政建设,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做到廉政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二是建立了中层以上干部廉政管理台帐,进一步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纪律、规章制度。三是积极推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行领导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与离退休干部、一线员工广泛谈心,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让广大员工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主动参与管理活动,关心我行的各项事务,增加办事透明度和公开性。支行通过职工大会、计算机公文浏览平台等形式,实行行务公开,公开本行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结果;公开与职工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本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勤俭办行,努力降低各项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创建质量

我行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地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创建质量。

1、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一是在支行营业网点全 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建立了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管理办法和统一的柜员等级薪酬制度,实行固定工资按柜员等级,绩效工资看岗位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网点全面推行营业经理制,确保了营业网点的现场管理和制度执行、服务标准的规范、准确和统一。三是进行支行内设机构改革,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两个,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劳动效率。初我行在岗人员175人,到目前止,全行在岗人员136人,净减少39人。

2、抓好规范化管理,建立“大内控”工作机制。我行不断完善内控外防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是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努力使内控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正常化,切实提高全行整体管理水平,遏制案件事故的发生。一是积极开展依法合规大检查、“三排查、三严防”“四主动”主题教育、“案件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规范内控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内控评价考核,支行班子向市分行的内控工作述职,各部门向支行内控委的内控述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把抓“三道防线”的重点放在领导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上,进一步健全我行管理体系。三是以强化防案分析会制度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为载体,开展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检查,切实加强案件防范,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四是继续抓好“三防一保”工作,强化对营业网点的管理,把好人防、技防、物防关,及时消除案件事故隐患,保障全行安全经营。

3、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一是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控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良率在1%以下低位运行。二是严格财务管理,控制经营成本,压缩费用支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经营效益。三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不断提高经营收益。

4、强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行综合服务水平。认真抓好领导为员工、二线为一线、全行为客户服务的三个层次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标准不断深化优质文明服务。我行在临柜窗口开展了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的“三声”服务;各营业网点建立了三会(晨会、周会、月会)制度;支行建立了节假日行长巡查制度和优质文明服务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制度。同时,按照县委机关作风建设要求,结合我行服务行业特点,支行认真研究了转变作风的工作意见,在全行开展“作风建设年”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领导下基层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服务投诉限时督办制;开展了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自觉接受效能监督和群众监督;经常组织业务人员深入社区、工业园区开展金融服务宣传、反假币宣传和工行产品推介活动,支行领导定期走访客户,召开客户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广大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虚心听取客户对我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在全行开展争创“文明示范岗”活动,进行示范服务,树立典型,带动全行两个文明建设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如我行营业部理财中心的文明服务,不仅受到了广大客户的称赞,而且被评为全省工行系统十大“优秀理财网点”。期间,我行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如北城分理处柜员将顾客取款时遗忘在柜台上的一万元钱想方设法归还顾客,长海支行柜员积极退还客户长款3000元等事迹。这些,促进了我行业务发展,树立了工行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文明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1、我行切实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全县“四张名片”创建、军民共建、社区共建、挂钩乡镇(村)共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做好文明建设、困难帮扶和“春蕾”结对活动,力所能及地出资为社区办实事,为困难户捐款捐物,组织员工参加“爱心一日捐”和省分行组织的“工行员工爱心帮扶”捐款活动,近两年先后捐资5万余元。

一是将文明创建活动融入社区、融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大环境中。我行积极参加体育场社区、米行弄社区的共建活动,一方面利用单位有利的条件,积极为社区活动提供方便,如提供会议室、支持适当的活动经费等。另一方面,则积极组织员工进入社区开展“金融理财宣传咨询活动”,与社区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社区责任区街道巡查、节假日巡查活动,组织党员和共青团员到体育场社区打扫卫生、清理死角,使该社区更加整洁、亮丽。

二是结合业务特色,积极送金融服务下乡,支持新农村建设。我行组织人员到乡镇进行反假币宣传;配合招商引资,到乡镇工业园区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咨询;积极营销电子银行和支付结算产品,将工行的服务向农村延伸,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积极参加地方党政帮困扶贫活动。积极参与挂钩村章滨村文明共建,在节假日、在台风天走访困难户,切实做好结对困难户的扶贫救助工作;支行下辖营业网点积极参加“春蕾计划”献爱心活动,结对资助贫困学生。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工商银行支行在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在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文明办、市分行党委宣传部的直接帮助指导下,我行的创建工作又有新的发展。员工队伍素质、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截止12月末,全行存款余额23亿元,贷款余额29.5亿元,特别是近两年,存贷款业务保持15—20%的高速增长率,稳固了工行在同业市场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我行的文明创建工作,主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

几年来,我行十分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明创建推动全局、带动全局工作。支行调整充实了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了我行两个文明建设组织网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党政工团协作抓,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互相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支行每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容和计划,并将精神文明建设指标量化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成为评价一个部门工作成绩和干部业绩的主要依据,助推业务的持续发展。

明确创建目标,年年跃上新台阶。在近年来的创建工作中,我行先后荣获“文明机关”、“卫生先进单位”、“五星级职工之家”“五好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在湖州市银监局等级行考核中成为商业银行中唯一的“一等行”,支行党建工作被省工行列为重点联系行,下辖长海路支行多年保持全国级“巾帼建功示范岗”荣誉称号,支行营业部被省分行授予“文明示范窗口”、“优秀理财网点”,从而,使我行的创建工作年年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营造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支行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行务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的文明创建意识,在全行开展了打造“四张名片”主题活动。同时在新闻媒介上做好宣传报道,在支行开辟宣传橱窗和“简讯”,通过办公局域网络向全行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教育,在全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使全行员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我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做贡献。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我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学习型银行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1、抓好支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团结、廉洁、开拓、高效”作为支行班子建设的目标,要求班子成员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讲党性,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带头做好市场拓展,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支行班子坚持每周工作例会,通过抓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了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在我行的改革发展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2、抓好员工队伍素质建设。为调动全行党员创建积极性,支行进一步加强了党员教育,建立了“业余党校”,推出了“党员承诺制”,组织开展党员奉献日、劳动竞赛和结对扶贫帮困等活动,努力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在创建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员工教育方面,我行建立了文明学校、教育培训基地,推出了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行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定期进行全行业务技能测试,在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的同时,支行高度关注员工思想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行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在全行开展以“知荣辱、行礼仪、讲节约、守规章、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向我看齐”的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员工知荣知耻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

3、抓好廉政建设,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做到廉政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二是建立了中层以上干部廉政管理台帐,进一步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纪律、规章制度。三是积极推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行领导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与离退休干部、一线员工广泛谈心,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让广大员工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主动参与管理活动,关心我行的各项事务,增加办事透明度和公开性。支行通过职工大会、计算机公文浏览平台等形式,实行行务公开,公开本行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结果;公开与职工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本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勤俭办行,努力降低各项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创建质量

我行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地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创建质量。

1、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一是在支行营业网点全 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建立了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管理办法和统一的柜员等级薪酬制度,实行固定工资按柜员等级,绩效工资看岗位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网点全面推行营业经理制,确保了营业网点的现场管理和制度执行、服务标准的规范、准确和统一。三是进行支行内设机构改革,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两个,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劳动效率。初我行在岗人员175人,到目前止,全行在岗人员136人,净减少39人。

2、抓好规范化管理,建立“大内控”工作机制。我行不断完善内控外防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是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努力使内控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正常化,切实提高全行整体管理水平,遏制案件事故的发生。一是积极开展依法合规大检查、“三排查、三严防”“四主动”主题教育、“案件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规范内控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内控评价考核,支行班子向市分行的内控工作述职,各部门向支行内控委的内控述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把抓“三道防线”的重点放在领导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上,进一步健全我行管理体系。三是以强化防案分析会制度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为载体,开展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检查,切实加强案件防范,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四是继续抓好“三防一保”工作,强化对营业网点的管理,把好人防、技防、物防关,及时消除案件事故隐患,保障全行安全经营。

3、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一是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控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良率在1%以下低位运行。二是严格财务管理,控制经营成本,压缩费用支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经营效益。三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不断提高经营收益。

4、强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行综合服务水平。认真抓好领导为员工、二线为一线、全行为客户服务的三个层次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标准不断深化优质文明服务。我行在临柜窗口开展了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的“三声”服务;各营业网点建立了三会(晨会、周会、月会)制度;支行建立了节假日行长巡查制度和优质文明服务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制度。同时,按照县委机关作风建设要求,结合我行服务行业特点,支行认真研究了转变作风的工作意见,在全行开展“作风建设年”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领导下基层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服务投诉限时督办制;开展了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自觉接受效能监督和群众监督;经常组织业务人员深入社区、工业园区开展金融服务宣传、反假币宣传和工行产品推介活动,支行领导定期走访客户,召开客户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广大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虚心听取客户对我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在全行开展争创“文明示范岗”活动,进行示范服务,树立典型,带动全行两个文明建设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如我行营业部理财中心的文明服务,不仅受到了广大客户的称赞,而且被评为全省工行系统十大“优秀理财网点”。期间,我行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如北城分理处柜员将顾客取款时遗忘在柜台上的一万元钱想方设法归还顾客,长海支行柜员积极退还客户长款3000元等事迹。这些,促进了我行业务发展,树立了工行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文明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1、我行切实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全县“四张名片”创建、军民共建、社区共建、挂钩乡镇(村)共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做好文明建设、困难帮扶和“春蕾”结对活动,力所能及地出资为社区办实事,为困难户捐款捐物,组织员工参加“爱心一日捐”和省分行组织的“工行员工爱心帮扶”捐款活动,近两年先后捐资5万余元。

一是将文明创建活动融入社区、融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大环境中。我行积极参加体育场社区、米行弄社区的共建活动,一方面利用单位有利的条件,积极为社区活动提供方便,如提供会议室、支持适当的活动经费等。另一方面,则积极组织员工进入社区开展“金融理财宣传咨询活动”,与社区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社区责任区街道巡查、节假日巡查活动,组织党员和共青团员到体育场社区打扫卫生、清理死角,使该社区更加整洁、亮丽。

二是结合业务特色,积极送金融服务下乡,支持新农村建设。我行组织人员到乡镇进行反假币宣传;配合招商引资,到乡镇工业园区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咨询;积极营销电子银行和支付结算产品,将工行的服务向农村延伸,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积极参加地方党政帮困扶贫活动。积极参与挂钩村章滨村文明共建,在节假日、在台风天走访困难户,切实做好结对困难户的扶贫救助工作;支行下辖营业网点积极参加“春蕾计划”献爱心活动,结对资助贫困学生。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各位领导,大家早上好!

今年以来,**银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商姓党”的政治属性和“农商姓农”的生命属性,围绕立“根”筑“魂”,积极推进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

一、认真落实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年初,根据**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召开2020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方法,列出了全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并有序推进。明确支部书记是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承诺书,压实责任,做到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四个同步”。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水平

把提升党员理论水平,提升思想政治水平作为促进党建工作上台阶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上半年每周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先后召集全体党员集中学习3次,邀请党校老师授课1次,并坚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指定专人每天通报党员学习情况,以此督促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的发展史、艰苦创业史,关注党和国家重要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严格落实廉政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家庭走访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上半年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警示教育2次,组织实施了家庭廉政走访和廉政报告工作,与全员签证了廉政承诺书。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廉政教育和谈话工作,做到党风廉政教育常讲、常抓,让全体员工时刻保持警醒、保持戒心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端正态度、认真学习,让思想政治工作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

1、端正态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当前,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灵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前提是端正学习态度,先导是更新观念,认真学习。态度是决定做事成功的一切前提,我们行内,只有全体职工端正学习态度,认识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才能做到认真学习上级文献精神,切实把思想政治与日常工作相融合起来。

2、学以致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执行力

任何理论的学习,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实践工作。在强化思想政治学习的同时,行内还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引导员工学以致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执行力。对此,行内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政工干部、中层班子、业务骨干培训班,号召广大干部以身作则,在平日的工作尽量多的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执行力,引导员工学以致用。

3、努力创新,让思想政治工作与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

一方面我们要学习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另一方面要把握其思想内涵,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经济上、业务上,并不断创新,为农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机制的逐步转变做出自己的贡献。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新法律法规、新财务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等,从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想出新思路。部分行社对员工在想什么,需求什么等关注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与金融体制改革不能很好的融合,在方式方法上缺乏有效的工作平台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努力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与金融体制改革密切相适应,是我们所注意到的,也是我们重点做到的。

二、发现存在不足,进行切实改正

从目前看,我行合作金融思想政治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识不到位,工作程度不够

首先,员工中普遍存在对思想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重业务经营轻思想政治现象较为普遍。其次,员工认识偏面。个别同志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政工部门的事,业务科室抓好业务就行。某些干部对思想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片面认为思想工作只是一种无形的“说教”,说说重要,做做次要。这些主要归结于行内宣传不到位,组织学习不到位。没有使员工明确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在个人及事业长期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后,我行会着实更改。

2、学习观念过于陈旧,学习针对性不强,且方法陈旧

21世纪了,我们行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习惯于过去一般的号召,干部联系实际少,对员工的所思所想、要求、希望和关心的东西分析不透,掌握不够;当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仍旧单一传统,创新力度不够。部门领导对下属员工的管理,也只是偏重口头说教、训斥,而不注重理智分析,忽视说服教育和引导式的有情管理;

3、青年员工和老员工缺乏沟通交流,在政治思想教育上观点更是不一

行内青年员工所占比例较大,老员工也不少,两个群体平时里只是工作上交流,而不讨论思想政治问题。青年员工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日趋多样化,需加强引导。青年员工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这些利于发展行内工作,但是他们又对自身发展更为关注,但极易被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所同化,吃苦耐劳精神相对淡薄;老员工踏实肯干,也愿为行里出心出力,但是因各种实际问题,而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由此行里应重视新老员工的沟通交流,号召年轻员工学习老同志的政治素养,老同志则学习新员工年轻的心态、创新的理念。共同提高政治思想素养,创造我们和谐发展的xx行。

三、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以业务经营为中心的各个环节

1、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里要坚决落实“一岗两责”的领导体系、一级抓一级的目标责任制,建立由党委牵头、各个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共抓机制,通过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各部门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体现“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做到在推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上加强领导,在落实思想教育措施上积极支持,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基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执行力。

2、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至工作中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思想政治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衡量思想政治工作成败得失的主要标志。银行要想发展壮大,必须紧紧围绕金融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来统筹谋划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当好xxx银行的主力军。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组织业务技能大赛,表彰先进员工。另一方面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提高全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行整体形象。工作中,加强督查:看员工们工作程序是否合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对待顾客是否亲切、服务用语是否贴心文明。这些都是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切实体现。树立好观念,用政治思想工作来创建一个清正严明、服务贴心的xx行。

3、抓住业务经营中心结合点,实现两者有机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对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是振兴和促进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中心工作是如何搞好搞活业务经营,创造经济效益。为此,我行应积极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抓手,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业务之中,做到“两促进,两不误”,激发员工的热情,把职工群众的集体智慧凝聚起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了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发展。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努力寻找良好结合点,本着服务于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态度,在创造业绩的同时把银行服务做好。

四、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系,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通过体系建设,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有如下几个要点:

1、优化工作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

优化工作机制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手段。根据上级银行部署,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

2、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员工的思想政治学习激情。全行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基础上,以健全激励机制为重点,进一步通过目标激励、荣誉激励,对员工取得的工作成绩和优秀行为,进行双向激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严格管理,及时查处,确保树立联社、合行党委和班子的权威,努力营造气顺人和、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力求收到春风化雨的效果。

3、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完善机制,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到实处。一方面加强对员工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发挥行内工会贴近群众、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保障。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信贷投放结构均衡,规模平稳增长

县支行始终将服务“三农”作为发展主方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设立农村小额贷款批发中心,创新小额贷款营销服务模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为农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已任,积极向上级行申报争取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在我县的投放,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以我县“金融生态示范县建设”授牌为契机,全力发展以“两小”(个人小额贷款、小企业贷款)产品为重点,通过召开小企业贷款产品推介会、新老客户座谈会、媒体广告等诸多形式深入宣传我行贷款产品,截止2013年末,全行共投入各项贷款4.11亿元,较2010年多投放1.11亿元,增幅36.91%;各项贷款累计结余2.9亿元,较2013年增长1.01亿元,增幅54.1%。其中发放个人贷款2559笔3.6亿元,较2013年增加265笔0.59亿元,增幅19.68%,个人贷款结余2.4亿元,增幅27.71%;发放小企业贷款20笔0.51元,结余0.49亿元,增幅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机制,完善邮政储蓄制度,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发挥我行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我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推出了农户联保、农户保证、小企业贷款款等多种新型金融产品,全面提升了涉农金融服务品质,扩大了农户贷款覆盖面。今年以来陆续发放贷款给急需资金的涉农企业及个人,如生态养殖公司、和泰牧业公司、赤诚三农种业公司、穗丰粮食物流公司、合纵生态养殖公司,金额2700余万元。

(二)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行秉承“进步,与您同步”的企业理念,一直把建设农村金融网点、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的金融服务作为战略重点。进一步做好“三农”领域服务工作,加快我行金融服务支持地方“三农”经济建设的步伐。同时,借创建“金融服务示范窗口”试点工作为契机,强化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积极在县域农村地区加大对atm、pos机具的布放力度,农村支付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加大绿卡村镇建设力度,增大农村地区客户持卡数量,截至12月底共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33.76万户,其中农村客户27万户,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人员的资金提供了流转需要的平台;助推非现金支付的工具和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全行共计布放“商易通”101部,其中农村地区67部;切实开展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工作,构建“便农支付绿色通道”,增加了我行绿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和使用率。着眼于农村农户、城乡小经营者、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着力于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开拓,对“三农”建设提供大力资金支持。我们开办的小额贷款业务,不但进一步扩展了资金回流渠道,实现了资金最大限度地回流地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目标,也是邮政储蓄资金反哺农村、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提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多方位的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今年,我行积极参与县人行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工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组建了专业机构,健全了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成立了专门的小企业营销中心,挑选了经验丰富的信贷员作为专职的客户经理,主动、积极上门开展营销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辅导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通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重点目标客户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2013年3月15日,县支行在沱牌大酒店召开银企对接会,邀请了县内60余家中小企业参加,向与会企业交流了我行小企业贷款的主要特色和办理流程,进一步详细了解了客户的各项资金需求。今年以来我行共培育小企业客户32户授信17户,授信金额5405万元,重点支持了科技包装有限公司、木业有限公司、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县信诚贸易有限公司等一批县域中小企业,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关注民生,扶持青年、妇女创业。2013年,我行与团县委合作开展了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与县妇联合作开展妇女创业贷款项目,银、团组织建立了工作机制,为项目顺利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今年我行共申报民生类贷款353万元,累计向创业青年、妇女发放创业贷款589万元;向就业局申报再就业贴息贷款89万元、妇联妇女创业贴息贷款48万元。较好的满足了广大城乡青年、创业妇女的融资需求,帮助和扶持了他们自主创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优化贷款投向。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树立“三农”理念,积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中小企业、中小商户的支持力度,创新支农思维,找准着力点,在贷款投向上向涉农贷款要有所倾斜,确保涉农贷款与商户贷款共同发展。为此,对村镇和社区等批发中心的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营销方式、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严格考核激励措施,使贷款营销得以有序推进。

(二)挖掘信贷资源,拓展信贷市场。

一是找准业务发展重点。以行业分析、市场调研、信用村镇为突破口,提高对小额贷款发展规律与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稳健增长。二是增加信息搜集渠道,提高信息的加工和处理能力。加强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努力拓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在纺织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商业服务等行业,2012年我行计划培育中小企业30户,授信5000万。

(三)继续强化管理,严防风险。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二是要重视贷后检查,防范逾期风险;三是加强催收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同时,要加大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力度,通过与法院、执行局、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用以解决催收难度大的逾期客户。

(四)加快农村网点建设,增大自助设备的投放力度。

以“助农取款”和“银行卡无障碍示范区”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在县城地区及农村网点新增对外营业网点的相关工作;加大对几处离行式atm机的投放力度,以此提升我行的硬件服务水平,缓解营业网点柜面压力;面向三农,发展pos结算业务,为农村地区银行卡刷卡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大家好!

年我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无论在任何岗位,我都兢兢业业做好每一件事情,始终遵循为客户服务的原则,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无愧于自己。现将我这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我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农业银行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学习分、支行的经营分析会议,使自己在一线服务中更好的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提高了执行力。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不断的总结经验,并积极与身边的同事交流沟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商业银行营销策略、个人客户经理培训教材、金融案件分析与防范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此外,我参加了个人理财师资格的考试。在学习中,丰富的课程学习使我的知识储备和层次得到了提高,并快速的进入了角色。通过我行提出的“将农业银行打造成区域市场内客户首选银行”,使我进一步理解了我行出台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看到了农行发展的巨大潜力,增加了我们业务发展的紧迫感。

二、脚踏实地,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分理处工作的这一年中我具体参与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分理处工作期间,拓展了优质客户123户,新增存款300万元,签约三方存管26户,营销贷记卡14张,销售保险40万元,在年二季度阶段性考核及储蓄对抗赛中百花分理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区行年上半年综合考核中,分理处考核位次大幅度前移。在这里,我也尽自己最大努力贡献了一分力量。

(二)在分理处工作至今,不论在高柜,还是在低柜,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通过对客户的深度挖潜,着力为客户提供人性化服务,“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在我和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我们已经成为了客户情感上的朋友、财务管理的顾问、业务发展拓展的源泉、产品的渠道。现在以营销为主题、以产品为纽带、以理财为特色,细分服务群体,找准服务定位,加强服务沟通,维护客户关系,真正让客户喜欢农行,喜欢农行的产品及代销产品。在年的下半年成功销售保险趸交12万元,期交2.5万元,营销借记卡300张,注册个人网银190户,电话银行90户,手机银行10户,签约三方存管5户,开通短信通90户,销售本利丰120万元,销售基金3万元,揽存140万元,为y分理处完成各项计划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2、努力与客户沟通,化解各类矛盾,做好客户的分流工作。

客户经理是对外服务的窗口,是农业银行对外的形象。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就反映我行的服务水平,低柜柜员也算作客户经理一类。

因此我始终在努力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然而难免也遇到蛮不讲理的客户,我也试着去包容和理解他,最终也得到了客户的理解和尊重。一天当中大部分时间都在低柜区,直接与客户面对面,还可以引导客户到相应的功能分区最快的办理业务。起到一定的分流客户,减轻高柜压力的作用。

近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遇到困难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对公业务知识水平不够高,综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等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自觉加强学习,同时向身边的同事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对公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知识水平。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不少财务会计教材对银行存款清查的核算方法重点放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原理是讲透了,但是学生仍然还是不会编制。问题是,未达账款是如何找出来的,不少教材只是蜻蜓点水般地说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怎样核对的?核对一次,仍然不能编制平衡咋办?教材没有写,老师也不敢讲。因为不少大中专院校的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讲课也是从课本到课本,没有遇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次或两次编制不平衡问题。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先用铅笔逐笔勾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剩余的,没有勾对的业务即为未达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上没有勾对的部分,属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银行对账单余额”项目需要调整的内容;银行存款对账单上没有勾对的部分,属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银行日记账余额”项目需要调整的内容。如果逐笔勾对一次,打“√”即可;如果勾对两次,应在“√”打一“一”字,即为“”;如果勾对两次,应在“√”打一“一”字,即为“”;依次类推。经过上述步骤,查出未达账款,进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商业票据的处理

涉及商业汇票的业务,一般通过“应收票据”会计科目或“应付票据”会计科目核算。当企业取得或承兑商业汇票时,做增加“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编制有关记账凭证。但记账凭证有没有附件?记账凭证的附件是什么?一些《财务会计》教科书或者《成本会计》教科书提及很少,甚至在一些中职教材中基本没有提及附件问题。实际工作中,企业对发生的商业汇票业务,主要是通过复印商业汇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的。企业在保存好商业汇票原件的同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也为企业日后检查商业汇票业务提供依据。其实,会计实际工作中像这种票据,如银行定额本票、实物国库券等,均应复印一张作为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下边作为附件。

三、预借差旅费问题

不少《财务会计》教科书在讲解预借差旅费时,这样说明:有关人员预借差旅费,根据借据编制记账凭证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借款人)贷:库存现金出差人员归来报销差旅费,多退少补。这只是理论上的差旅费的核算。会计工作中,预借差旅费的会计处理有三种。上述《财务会计》教科书只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预借差旅费不做会计处理的方法;一是,退回差旅费撕掉副联的方法。所谓预借差旅费不做会计处理的方法,就是有关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先经有关人员按照内部控制规范逐一签字后,交出纳员。出纳员将借据作为库存现金,与库存现金一并保管,同时将库存现金支给借款人。出差人员归来报销差旅费,出纳人员将借据抵顶库存现金,多退少补。所谓撕掉副联的方法,就是借据像支票一样有正联和副联。填写借据时,借款人即填写正联,也填写副联。报销时,抵顶库存现金后,由借款人撕掉借据副联即可。因为只要撕掉借据副联就视为还款,所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实际工作中,企业目前这种预借差旅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很少了。

四、假退料问题

目前,不少《财务会计》教科书不再介绍成本会计核算了,而是按照会计六要素逐一讲解,费用要素只讲期间费用不再将会计要素的具体核算方法。成本会计核算业务专门用《成本会计》教材。但是,涉及成本会计核算中的材料要素核算在《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中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材料出入库的核算,二是材料耗费的核算。

(一)材料入库的核算不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还是按实际成本核算,不少教科书都对材料入库的核算按照货款与材料关系介绍,即按照货款两讫、先付款后收料、料到款未付、料验收短缺等四种情况介绍。但是,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企业购买材料,验收入库是通过编制“收料凭证汇总表”和“发料凭证汇总表”来完成的。不少教材在介绍完成购入材料的核算,或介绍完成发出材料的核算后,对于“收料凭证汇总表”和“发料凭证汇总表”一笔带过,甚至根本不介绍“收料凭证汇总表”和“发料凭证汇总表”的编制、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际工作中,按照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时,会计人员通过编制“收料凭证汇总表”和“发料凭证汇总表”进行材料入库和材料出库的核算。

(二)材料出库的核算实际工作中,企业的材料出库,一般会计人员根据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领料登记簿等原始凭证,于月末或者定期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但是不少教材一般都说明:企业于月末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

(三)假退料业务假退料也称为假退库,就是制造业企业于月末将已被领用但并未实际使用(耗用)的原材料等填制红字领料单,退回仓库;下月初填制相同内容的蓝字领料单等额领回,而实物不需移动的一种会计处理程序。假退料方法使企业成本核算准确,科学。实际工作中,企业对发生假退料业务应照常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在工作中,大中型制造业办理假退料业务非常普遍。但是,目前一些《财务会计》教科书或者《成本会计》教科书却非常少,甚至在一些中职教材中基本没有提及假退料业务。

五、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问题

制造业企业的在产品完工程度是企业正在加工产品的完工率。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就需要计算完工程度(也称完工率)。对于经过若干步骤生产产品,计算的各步骤完工程度,不少教科书一般把各该步骤的工时定额按50%计算,然后加以前步骤工时定额,算出该步骤累计完工的定额工时耗用量,进而除以完工产品各步骤工时定额之和,算出该步骤在产品的完工程度。各步骤在产品的工时定额为什么折算成50%?这是不少《成本会计》教科书解释成“流水线上正在加工的在产品,从第一件至最后一件加工时间前后均衡计算,折成50%”。实际工作中,企业生产工人各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一般在下班前,一定会把产品加工完毕才能关掉流水线开关,才能走出车间。试想,如果流水线正在加工,不论产品是否加工完毕,工人紧急关掉流水线走人,车间主任愿意吗?管理人员愿意吗?哪怕是工人自己愿意吗?特别是,不少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今天,更不可能。因此,我们认为,实际上各步骤在产品完工程度就是该步骤在产品以前各工序定额工时之和除以完工产品工时定额耗用量。

六、工资的发放问题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企业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 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目前,个人外汇流入、流出管理仍带有外汇资金短缺时期宽进严出管理的痕迹。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9篇

一、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外汇法规管理含混。近年来,外汇年检依托会计事务所代申报相关会计信息和身机报表,对提高年检效率、节约企业运营成本起到了很好的积极推动作用。从整体上来说,由于事务所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职业操守,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衡量一个外资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一方面,外汇局对事务所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中,外汇局对事务所的操作权限为停用,但要考评一家事务所是否具有不良执业记录,还要依赖于财政和注协等部门;另一方面,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利用也不充分。例如,一年一度的外资企业年检均须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经显现出企业财务制度的弊端,外汇及结汇等的使用存在较大的违规嫌疑,但结汇等业务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外汇局获取合同、凭证等第一手材料的难度较大,企业报送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和凭证又不能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因此,对审计报告的利用率较低。(二)现行外汇法规管理缺位。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取决于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人员是否称职、对企业会计管理是否到位。从目前的监管情况看,外汇局在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业务时,并没有要求企业提交会计制度的建立情况、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等资料,更没有把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人员素质是否达标等作为是否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标准。可以说,如果认为对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是工商、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就是在这种职能重叠的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中,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相对欠缺。(三)现行外汇法规管理滞后。要监测外资企业外汇及结汇后用途,外汇局必须依赖反映企业物流和资金流的会计信息,因而其也成为了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的“裁判员”。裁决是否正确需要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一是裁决的尺度,即外资企业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二是裁判员本身的素质,即外汇管理人员掌握、理解、应用会计知识的能力。从前者看,外汇管理条例顺应形势的发展提出了“对外资企业外汇和结汇后用途进行监管”的要求,但现在沿用的很多法规已实行多年,与新条例的配套性不够,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测外资企业外汇及结汇后资金用途的法规制度。现行的授权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金结汇等业务要求银行留存的材料要满足真实性和合规性,但仅凭几张复印的凭证很难确定结汇后的资金用途,这些凭证只有放到大的会计系统中才能更好的验证其真实,但商业银行很难做到。从外汇管理人员素质看,长期以来,外汇管理人员侧重外汇管理制度、法规等方面的掌握和运用,对会计知识的要求远没有现在要求的那么高那么迫切,对会计知识的了解相对较少,对会计知识和外汇管理互补结合就更少,外汇管理人员急需掌握会计相关知识。

二、完善外资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相关建议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0篇

1、 早上9点前提交资金日报表、承兑明细表、信用证未付明细表

2、 上午将本日须付款凭单交主管审核签字,下午3点前付款

3、 下班前将本日现金、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核对

4、 将下午将银行结算凭证取回交制证人员制证

5、 对票据进行审核将票据及时托收

6、 关注外汇汇率、银行利率变动及外汇管理政策

7、根据业务情况更新借款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

出纳岗位每周必做:

1、 每周一将上周付汇资料进行核对,及时收集报关单、付汇核销单、合同等进行外汇核销

2、 每周将外汇资金与信用证未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提醒主管关注外汇收付汇款变动

3、 及时安排工作,做好每周四的现金报销工作

4、 根据资金月度计划及用款申请单(审批后)安排材料付款

出纳人员每月必做:

1、 月末及时提交月度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付款计划

2、 每月20日前及时将利息付款至指定帐户

3、 月末将货币资金、票据盘点数与帐面进行核对接受公司抽盘

4、 对连续3个月未用帐户采用适当方式提醒集团财务及部门主管注意

5、 关注公司资金变动每月7日提交上月资金运用报表

出纳人员每年必做:

1、 根据日常业务统计分析,编制日常存量资金预测数

2、 做好每年的工作总结,提交资金管理及运用建议

重点工作:

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借款的跟踪 进出口收付汇的核销 资金的安全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税务部分)

税务会计每天必做:

1、 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新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醒公司领导

2、 协助解决外部门提出的税务问题,为公司内部需要提供咨询服务

3、 根据销售管理部门的申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日上午前)

4、 每日上午将上日开票情况输入销售管理系统

5、 每日关注出口开票及单据是否过期是否需要延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 核对各单位的发货、来款情况,督促下游客户开票资料的完善,提供各合同单位已发货未开票信息。

税务会计每周必做:

1、 每周关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注意交税情况

2、 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收集申报结束,防止过期

3、 关注国产设备的税款抵扣事宜并及时处理

税务会计每月、季必做:

1、 及时完成相关税务申报及税款的用款申请划拨

2、 及时完成地税季度小税种的申报及用款申请

3、 及时完成季度所得部申报

4、 月底前完成本月增值税发票、运费发票的认证

税务会计每年必做:

1、 三月份前完成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申报鉴定工作

2、 三月份前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3、 完成年度小税种的汇算清缴

4、 完成年度纳税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

重点工作:

出口退税的处理 发票认证 年度汇算清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成本部分)

成本会计每天必做:

1、 关注每日水、电、汽消耗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2、 关注每日加工质量,出现成品率、优级率异常应及时报告

3、 关注每日生产产量,出现异常停机时应及时报告

4、 关注每日质量成本的发生,出现2000元以上质量成本时应及时报告

成本会计每周必做:

1、 核对成品仓库出入库明细帐与T3系统是否相符

2、 登记外销发出商品明细帐及发出未能确认收入商品明细帐(合同号、数量、日期、发票号)

3、 每周负责退库产品的登记退库产品明细帐并与仓库台帐核对,跟踪退库产品的处理情况

成本会计每月必做:

1、 每月4日前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2、 每月3日负责检查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发生额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调查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

3、 每月8日前提交本月产品毛利分析表,对重点产品的毛利波动找出合理解释

4、 每月10日前完成各膜种的成本分析及毛利年度比较分析

5、 每月15日前完成成本的灌数据工作

成本会计每年必做:

1、 负责编制成本倒轧表,协助税务会计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

2、 负责年度成本预算的编制与调整

重点工作:成本核算 成本分析报告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销售管理部分)

销售管理会计每天必做:

1、 及时审核销售合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并将生效合同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2、 检查每天的电汇传真、卡现金、承兑汇票来款情况,确认来款单位,录入销售管理系统承兑、卡现金同时登记备查帐

3、 根据来款情况,编制收款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4、 外销合同发货需与业务员确认收汇,查询收汇是否入帐;确认信用证,查看发货情况与信用证是否相符;确认TT支付方式定金是否到帐;跟踪信用证的来款期限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销售、财务主管

5、 根据销售部发货通知,查看销售管理系统,与业务员确认来款,与银行确认货款到帐情况,签发发货通知。遇到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

6、 根据仓库的出库单、出门证登记销售管理系统,并且核对发货员所发的货数量与签发的数量是否一致,金额有无超出

7、 每天查看销售合同客户余额,有无不正常,如有不正常数据,要及时与业务员联系,及时对帐

8、 每天查看到期货款,及时通知业务员回收,并通过发货及时控制到期未收应收款;对于特殊情况,领导签字同意发货的欠款和承兑复印件款以及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承兑款,及时跟踪,并上报领导结果

9、 追踪由于质量和其他原因引起的退货、换货、当地处理、赔偿等事项,最终归集所有单据,录入销售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关单据转给成本会计记帐

10、 复核客户退货款申请,确认退款;复核外销佣金,归集收汇单据

销售管理会计每月必做:

1、 月末协助其他人员进行销售出库汇总并与销售合同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合同输入是否正确,试用膜有无全部登记备查帐,质量成本单据有无全部转交成本会计

2、 每月复核承运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与合同发货一致,计费标准是否符合招标约定

3、 每月月初编制销售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初按时与出纳人员核对承兑余额;查看用友销售公司科目余额有无不正常现象,及时调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材料部分)

材料会计每天必做:

1、 审核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定期出收发存报表

2、 登记原材料采购合同台帐,审核合同生效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 关注原辅料的库存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主管

4、 及时将采购发票制证入库,并将发票与采购合同、订购单进行核对

5、 关注原料价格变动信息,分析原料市场趋势,提供采购策略建议

材料会计每月必做:

1、 关注各材料的入库情况,对已付款未收货及运输短缺情况进行追踪及时查明原因。

2、 及时将增值税票抵扣联交税务会计认证,关注进口增值税票、运费发票的抵扣时限是否超三个月

3、 对暂估入库的材料进行跟踪,及时向相关部门催要发票

4、 复核每月废膜销售出库单,注意出门证的连续性,分析每月废膜中的垃圾膜、珠光膜、消光膜比例是否合理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

5、 按时审核用友库存管理系统的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完成月末记帐、结帐工作,每月3日出材料成本报表

6、 按合同号完成各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7、 分析各月材料消耗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时应与相关部门分析确认原因并报告主管

材料会计每年必做:

1、 指导仓库保管员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价格的调整及帐务处理

2、 负责年度原辅材料的盘点工作,配合事务所的抽盘

3、 年度末对存货的减值情况进行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重点工作:价格的审核 在途材料的跟踪 年度盘点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综合会计部分)

综合会计每天必做:

1、 根据银行单据及时对银行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2、 不定期从集团采购中心获取公司各类原料、辅料采购合同,并登记台账(舒康合同、双良合同),结合付款、入库关注采购流程

3、 财务主管安排的其他事项

综合会计每周必做:

1、 按周从T3数据库导出出库单,进行销售汇总,并且与仓库周报、销售合同核对,每周将销售汇总送成本会计结转成本,月底调节后交集团开票

2、 每周将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固定资产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综合会计每月必做:

1、 每月根据大酒店与销售公司送达的账单,编制酒店消费明细表,进行车辆费用的归集,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2、 月底,编制工资福利计提表,完成当月人力成本的核算及计提;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当月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费用的计提

3、 每月编制舒康、恒创及恒创科技三个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 每月15日左右,关注供应商往来,结合相关账期,关注往来账余额是否存在异常,并分析原因,报财务经理处理

5、 核对A、B、C及集团销售内部往来,金额无误后再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核对往来

6、 编制财务信息表报集团财务;编制每月各部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分析表,并关注是否存在异常

7、 月末及时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及时完成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工作

8、 每月月末编制合同汇总表,报告马总公司基建、设备合同付款及尾款情况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1篇

一、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繁琐。

首先,省级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核准前,要求拟以现汇出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以实物投资方式出资的可免除该项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还要求满足对外投资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账上要有相应的银行存款和企业前几年经营没有亏损等基本条件;其次,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外经贸部门后,一方面由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申请《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公函向企业拟投资国别的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同意”的复函后才能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第三,虽然对一定额度内的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出核准批复文件后,其纸质文件只要报商务部备案,但“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再核准,由商务部核准后再将《批准证书》的号码发送给省级外经贸部门,再由省级外经贸部门代商务部打印纸质《批准证书》,企业拿到《批准证书》后,才能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去申请购汇和办理外汇登记。

2.材料繁多。

应该说,外经贸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提供的审查材料已经相当少了,材料繁多主要反映在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购外汇和外汇登记几个环节上。一是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企业除了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一套与提交给外经贸部门同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些企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要专门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既耗财,又耗时),还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还需提交评估报告、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二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企业除了要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章程、合同,境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整个登记材料不下十几种。三是批购外汇汇付境外。企业要办理批购外汇和境外投资资金汇出,除了要书面申请,附送外经贸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外,还要再一次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3.过程长久。

从目前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看,纵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初审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批复或复审转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发证),如果以每个层次平均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计算,那就是20个工作日,加上传递在途时间就已超过了1个月,当然这仅仅是理想的结果,实际时间长得多。横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汇审查、批汇和登记,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办理时间,每项业务在“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的话,就算登记和批汇同时受理,那也需要40个工作日,实际日历时间也就要达2个月。二是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平均回函时间一般也需5个工作日。所以,综合起来,按照目前的核准办法,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外汇汇到境外一般要3个月,中间如果出现要补充财务审计工作、补充审核部门认为要增加的资料、经办或签批人出差、休假等而耽搁的时间,就要4-5个月甚至半年。

二、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基本依据

1.管理办法应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第一,境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界的经济行为,理应遵循国际惯例,而不应仅仅按在境内设立企业的法律规章和思维方式来设计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境外企业(机构)设立后,其本身就是所在国的法人单位或合法组织机构,必须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是否允许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到国外,而这种“许可”的设定,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投资行为是否损害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至于投资风险的评估、市场情况、经营盈亏等问题企业决策时必须也必然会慎重分析研究,应属企业自主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也把不了这个关。当然,企业可能由于获取信息的局限,政府有义务针对企业拟投资的国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政治和经营风险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境外投资应区别对待。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使非国有的企业法人已占了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手续也应当适时加以调整,放宽对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而对国有或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从对其国有资产向境外转移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重要标志。这客观上要求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去管理境外投资。在企业看来,“时间就是商机”、“时间就是金钱”已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从实践过程反映的状况分析,企业从考察、可行性论证,到决策境外投资事项的过程相对较长,但一经做出决定,行动迅速。因为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往往对资金的到位、货物的发运和筹建期都有时间约定,但没有这些文本,企业又无法起动境外投资申请,而由于核准手续复杂,过程长久导致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汇不了投资款项或发不了投资设备,甚至出现货物滞留在港口等待批件报关装船的情况。

2.贯彻效率优先原则。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繁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节太多,一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个核准过程要经过十几道环节(还不包括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就算每个环节都能在3个工作日办结,累加起来也要1-2个月的日历时间。因此,只有减少环节,才能使核准程序开上“快车道”。对那些“例行公事”和重复性的环节应予取消。

3.所需审查材料的多少,应按照有无使用价值来设定。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按照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对必须由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形式审查。材料种类和数量多少,应该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来设定,也就是说,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情理的,而不是与所申请事项无直接关系的间接资料,因为如果设定间接材料,就很难把握限度,容易出现“本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之类的不透明条款;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如可行性报告、实物投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资料等由企业单方面编写制作的资料缺乏法律效力,可以舍弃,合同、章程比可行性报告内容更详细,条款更规范,而且都有各方权利人签字,投资实物的出境报关单比企业自编的清单更具法律作用;至于必要性问题,就是审核部门对被审查资料是否都采信和使用,如果不管有用无用,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部门自身的所谓“资料齐全”的要求,就有悖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基本原则精神;另外,属于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文件不应再让企业倒过来提供。

4.人停事不能停。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过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拔走无填充”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虽然好多部门都说设有“A、B角”,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经办的“A角”不在,“B角”就办不了或是找不到“B角”。有时候遇上经办人或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部门内部要逐级签批)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公休假等,只要其中某一个人不在就无法办理。所以,只有每个环节真正实行“A、B角”的工作制度,做到人停事不停,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负责地为基层、企业服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几点建议

1.简化程序。

第一,除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项目核准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置条件。谁都知道,在项目核准前,如果企业打算以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款,也不可能提前几个月把资金存在银行不流动;如果通过借贷途径解决,项目未核准,银行也不会轻意放贷给企业;至于审查企业前几年盈利状况,我认为企业盈亏状况与能否对外投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某些企业就是因为在国内的竞争力衰退,才决策到境外投资寻求新的增长点来解境内母体企业之困,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理解,意味着近年注册的新企业就不能对外投资,这没有道理;至于对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净资产的50%,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因为投资额和净资产之比是指企业对境内外全部投资和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余额之比。所以,待商务(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后,企业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申请汇付投资资金和办理外汇登记更为合理,与以实物形态对外投资的企业相比也不失公平。

第二,除规定需商务部直接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编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从目前办理的情况看,省级核准批复下达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颁发前,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建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排证书号码,并在号码前加注地区简称。这样,一方面可以省掉省级核准批复,另一方面商务部的备案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把商务部的部分工作量分散到各省(区、市),从而大大加快核准发证速度。

2.下放权限。

第一,把征询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的工作下放到地(市)。按照目前的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拟对外投资项目意见是核准境外投资的一项前置条件,而且要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函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才受理。事先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意见是必要的,毕竟他们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比国内机构、企业了解更透彻,也能对企业到境外投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非常欢迎。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要在企业申请报送到省级外经贸部门这一环节才可以发函征询。发征询函的直接目的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是否同意境内企业赴该国投资,至于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或机构去征询并不重要,因此,此项工作应当可以前移至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拟发征询函,甚至可以在企业赴拟投资国考察洽谈、签订合同、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当面咨询时,就把征询答复函带回来,直接作为企业申请材料的附件之一,这样就可以省去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后再发征询函的等待时间,还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沟通和联系,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下放核准权限。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样,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是缩短核准时间的重要举措,也是区别重点与非重点产业、重点与非重点国别地区、重大与非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切实方法,应当积极推行。建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与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权限相匹配,除商务部确定的对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由商务部审批外,对其他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凡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并发证,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市)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统一发证。这样做的结果,看似加大了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实为加重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核准过程上,对1000万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至少可以减少10-20个工作日。

3.削减材料。

从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看,建议削减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企业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编写并由董事会和经营者讨论通过的,到底可行不可行,能不能取得预期效益,风险有多大等等,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无法对其可行性做出正确判断,除非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认证,这既没必要,也无可能。

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企业的资产和盈亏状况一般是银行放贷前需要查验的资料,不应成为同不同意其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资产和盈亏,无论反映的是时点还是时期数据,只要企业在运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实物资产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变现投资。以前年度亏损不等于今年和以后一直亏损,就是为了扭转母体企业亏损局面才到境外投资办企业也毫不奇怪。

境外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董事会的构成一般都与股权结构相匹配,在境外企业《章程》中都会明确表述,至于人员名单,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一定都是控股的,有些仅占很少的股份,政府不可能去干预董事的任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母体企业委派谁当董事,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账号。究竟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注册资本先要到位,各国(地区)的做法不同,国内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在前,而注册登记发执照在后。把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一律作为能否批购和汇付外汇的要素材料是不恰当的。而境外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料应属于母体企业在境内开户银行汇付外汇时才要向银行提供的,否则钱也汇不出去。

另外,要求企业申报的材料都应公开、透明,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方便,埋下诸如“本部门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的伏笔。而且,由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批复、证书,不能要求企业再倒过来提供给自己。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2篇

2002年前:

外汇局逐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2002年:

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一、 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本金结汇授权指定银行(具备条件)直接审核办理,外管局实施间接监管。

二、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需经外汇局核准。

三、 数据于次日上报系统,且每月上报纸质统计表。

2008年:

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一、除另有规定外,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二、资本金结汇应持IC卡、支付命令函、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对外支付凭证及使用明细清单、发票复印件。

三、备用金结汇限额为5万美元

2011年:

汇综发【201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 在前述【2008】142号文件第四条中增加补充材料:发票原件、税务部门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二、资本金账户累计贷方发生额达到95%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所对应发票进行真伪核验,并在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95%资金结汇发票”字样,方可支付余下的资本金。

2012年:

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二、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外汇管理。

(一)取消再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手续

(二)取消再投资款划拨核准及股息红利划回核准

(三)取消境内出资外汇验资询证手续

(四)接受境内再投资企业应办理接受境内再投资外汇信息登记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四、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一)取消资本金结汇发票核验月报表、发票作废月报表纸质报表按月上报制度,改为系统逐笔备案。

(二)取消特殊结汇事项的外汇局事前备案手续

2013年:

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外汇管理局及境内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真实自用原则。

二、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2013版)

资本金结汇审核材料:支付命令函、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前一笔支付发票(验原件签注留复印件)、发票真伪查询打印件、入账登记凭证。如本次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则20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2014年:

汇发【2014】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在部分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开展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二、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三、资本金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四)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四、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投资)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五、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填写支付命令函

(二)银行应履行展业三原则,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留存资料5年备查。

(三)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前提下为其办理,并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材料,通过系统报告补交情况。

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等值60万人民币。

对于申请一次性全部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全部付人民币进行支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2015年:

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FDI登记核准和ODI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FDI出资入账登记

(二)取消ODI境外再投资备案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

汇发【2015】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内容同汇发【2014】36号,备用金限额修改为等值10万美元。

津汇发【2015】162号—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2016年:

汇发【2016】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

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二、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验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况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填写支付命令函

(二)银行应履行展业三原则,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留存资料5年备查。

(三)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前提下为其办理,并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材料,通过系统报告补交情况。

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对于申请一次性全部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全部付人民币进行支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2017年:

汇综发【2017】10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的通知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审核材料:

一、支付结汇制:支付命令函、入账登记表(仅限资本金)、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确有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前提下为其办理,并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材料,通过系统报告补交情况。

二、意愿结汇制:支付命令函、入账登记表(仅限资本金)

2019年:

津汇发【2019】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二、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外汇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不含投资)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一、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以资本金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二、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在之前的12个自贸区基础上扩大到今年新设的6个自贸区及上海全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汇发【201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

一、清理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外汇资本金账户

二、附件为最新《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9版)

2020年:

汇综发【202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企业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外汇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39-02

一、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监管政策概述

2002年至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方式和审核的通知,政策对资本金结汇的方式和材料审核等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原来外汇局核准改为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二是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需凭企业提供的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三是简化结汇手续。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结汇(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而将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人民币账户,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政策的出台,减少了企业资本金结汇需到外汇局审核的环节,给予企业极大的便利。标志着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管理也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前便利,事后监管。因此,如何在进一步便利企业的前提下有效加强资本金结汇业务的监管就成为外汇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资本金结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目前,对资本金结汇的主要方式是支付命令制度,企业必须有正常合理的需要才可以实现资本金结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违规外汇资金的流入,增加了投机资本套利成本。但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量仍然出现不减反增的势头。以晋城为例,2007年下半年,资本金结汇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68%。从检查情况看,资本项目结汇政策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实施效果不理想。

(一)人民币升值加快,驱使企业急于结汇,采取化整为零,规避限额,分拆结汇

对一次结汇超过20万美元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及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管理较为严格,大多数企业由于难以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等结汇资料,往往将一笔大额汇入款进行分次结汇,以便规避单笔超2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的监管。由于对后一笔结汇的时间跨度外汇政策没有限制,所以企业把大额资金结汇变额度为频度结汇,规避大额资本金结汇的监管制度。

(二)政策规定模糊,银行真实性审核困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一次性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实际操作中,银行只能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表面性审核,其材料的真伪难以鉴别。对于结汇用途的规定仅要求其应与投资项目相关,而且在表述时也较为笼统,银行业务人员在操作时难以把握。在这种情况下,结汇业务审核部门缺乏对结汇资金用途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判断依据,不能达到其应有的监管效果。表现在企业申请结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未足额划转。

(三)违规罚则缺失,政策刚性约束乏力,利益驱使,导致银行代位监管流于形式

1.外汇局监管手段单一,对企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向监管乏力。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需要而将外汇资本金账户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设在不同的银行或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场所,同时,外汇局对企业结汇后人民资金流向缺乏监管依据,客观上导致外汇局对企业的资本金流向失去了有效的监控。政策规定:20万美元以下结汇,人民币资金可以进入本企业人民币账户,这部分资金外汇局尚可通过银行了解其使用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管,但20万美元以上结汇人民币资金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收款人的,其是否转出、转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收款人与结汇企业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行为等,这些信息外汇局均无法掌握,形成监管上的盲点。

2.材料审核流于形式。正常情况下,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只需提供外汇登记证、结汇申请书、支付命令等材料就可以办理,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拓展业务、增加收入等需要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制衡关系,其在作为直接业务受理者的同时,也是直接利益获得者,在受理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申请时,往往不对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只求形式合格,就予以办理。政策规定20万美元以上结汇提供书面支付命令、20万美元以下结汇在下一次结汇中提供最近一次结汇资金的用途清单或发票,由于规定对材料提供方面界定过于模糊,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及企业理解不同,大部分企业提供的是用途清单,有的企业不提供支付命令,直接以结算业务申请书替代支付命令,银行出于经营及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忽视了对支付命令通知书的审核,而基层外汇管理部门由于不对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进行直接操作,导致资本金结汇材料审核流于形式。

三、资本金结汇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1.明确银行代位监管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从法规层面规范银行的自律行为,强化其合规经营理念。对银行未按要求审核企业提供材料,或审核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甚至从自身利益出发,协同企业规避外汇政策规定的,外汇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资本金结汇的授权资格。在法律层面赋予银行对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的监测权力。

2.完善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规定。一是统一企业书面支付命令格式,明确支付命令所需的相关要件;二是制定统一的资本金结汇监测报告格式,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明确,并要求银行定期报送,该报告应能全面反映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笔数、金额及人民币资金流向和资金可疑情况,避免银行的敷衍了事;三是全面清理和完善现有外汇管理法规,建立科学、简明、实用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3.取消资本金结汇支付制,引入“核销”制度。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完毕,银行逐笔登记企业资本金结汇情况及人民币用途明细清单,对大额支付以资本金使用合同为单位,待合同完成后,要求企业一次性地按资金用途明细清单提供结汇后的资金使用凭证,如增值税发票、银行对账单等,核实其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二)强化监管,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现场检查中的作用

1.建立和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外汇检查实效。加强非现场监管基础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效力,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现场检查中的作用。依据对外汇指定银行的非现场等级考评和现场检查情况,从市场准入、业务审批、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

2.加大对资本金结汇真实性审核的监管。银行在审核企业办理20万美元以上结汇时,除要求提供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合同外,同时提供交易对方企业的基本资料,如属关联企业则对该笔结汇资金进行重点关注,并对该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出现资金回流现象。同时对企业20万美元以下结汇方式进行限制,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如20万美元以下结汇次数达到3次以上者,须到当地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并提供资本金结汇频繁原因及前3次的资金用途材料。

(三)加强与政府部门间协同管理,确保利用外资质量和央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一致性

外汇局出台的资本金结汇管理政策,目的是控制异常资金流入,同时配合央行控制货币投放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地方政府主要考虑地方经济增长、税收、就业等问题,建议地方政府提升引资质量,把好外资准入门槛。一是要在引进和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时充分把握项目的资质,强化对外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管理;二是在批准投资项目以及变更投资额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核定,特别是对差严格管理,以防止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机性增资;三是对于一些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注资或已关闭的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外汇局;四是在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延期出资申请要慎重对待,并联合外汇局对其资本金流入和结汇使用实行跟踪监管。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5篇

现就境内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二、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

三、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

具备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资格的境内机构,在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之前,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申请;申请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内控制度。

备案材料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申请人下达备案通知书,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抄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五、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二)境内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

(四)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交易双方须签订主协议。主协议和成交记录(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打印的交易单等)共同构成书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是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货币掉期交易合同达成后,交易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按交易协定内容进行清算。

(六)货币掉期交易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交易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公告。

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系统,并依据本通知制定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交易进行日常统计和监控,应将统计信息和有关情况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