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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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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基本原则

以总分行关于建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三支队伍和人才开发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重点做好基层经营机构管理人员,业务板块客户经理、柜面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原则;紧密结合我行改革发展实际,完善岗位培训体系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相结合的原则;专业素质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员培训与全面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按需培训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目标

为全面推进我行业务流程整合、业务板块建设及业务经营转型工作,着力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20XX年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实施全员培训目标,具体要抓好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个金业务、公司业务、结算业务、内控与合规、文明优质服务、人力资源、计算机操作、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团工作等14个方面的培训;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一是适应业务流程整合、业务板块建设及业务经营转型和人力资源改革发展的需要,突出新知识新业务品种培训;二是提高综合柜员的业务操作能力,突出综合柜员业务技能培训;三是推动业务发展,突出展业培训;四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突出对管理层领导能力和执行力培训;五是大力培训团队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突出企业文化建设培训。

三、基本做法

1、依靠本行教学力量切实搞好培训。组织兼职教师、行部负责人、骨干人才按培训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完成预计的培训内容,逐步提高我行自身办学能力。

2、组织和鼓励员工在线自学。随着省分行内部网站在线培训课程的开通及增加,组织和鼓励员工利用在线学习的便利条件进行学习。

第2篇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在新的一年里,从“以内控防范优先,加强制度落实”的角度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20__年,着重抓好一线信贷人员的培训,银行工作计划在第一季度以金融法规、各项制度、经营理念和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为重点进行普及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质优良、业务素质高、能适应改革步伐的员工队伍。定期组织学习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对贷款五级分类等新业务进行专项培训。

二、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在确保新增贷款质量上,一是加强对各社及信贷员贷款权限的管理,严禁各社及信贷人员发放超权限贷款。二是加大对跨区贷款、人情贷款、垒大户贷款等违章贷款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认真开展贷前调查,准确预测贷户收益,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四是严格执行大额贷款管理制度。五是严把贷款审批关,严格审查贷款投向是否合法、期限是否合理、利率是否正确、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抵押物是否真实、合法,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实力、贷款档案是否齐全等,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信贷资产质量逐年提高。六是全面进行信贷档案统一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行专柜归档、专人保管,并建立调用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本文来源:文秘站 人员调离或换片,贷款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由交出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共同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促进全辖信用社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三、加大金融新产品的营销力度

近年来,我社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贷款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在贷款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省联社于20__年11月14日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分期还款暂行办法》。为满足贷款客户的不同需求,缓解集中还贷压力,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公司业务部将于20__年在信贷管理中引入贷款分期还款,以完善信贷服务功能的需要,杜绝部分客户对信贷资金长期占用,风险持续积累、暴露滞后,加大信贷风险的后果。

四、加大信贷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落实“三查”制度,对银行员工素质加以培训,使每个银行员工工作计划详细的基础上并按正确的思路做事。坚持做到防范贷款风险在先,发放贷款在后,每笔贷款都坚持按“三查”的内容、要求、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填写“三查”记录簿,严格考核。报联社审批的贷款都必须有信贷人员的调查报告和信用社的会办记录,都必须换人审查。其次要落实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实行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各基层信用社贷款必须经审贷小组集体会办审批,大额贷款报联社审贷委员会会办审批,并且规定基层信用社发放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每笔贷款都必须经主持工作的主任审查、登记、签字后才能发放,坚决杜绝信贷员“一手清”放贷。第三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实行在岗清收、下岗清收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由责任人承担贷款赔偿责任。

五、明确信贷投放重点,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20__年我部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明确信贷投向。一是提高抵押和质押贷款比重,降低风险资产。城区社在发放贷款时,应多办理抵押、质押贷款,少发放保证担保贷款,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风险资产,要大力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占比。要合理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对新增城区居民、个体户贷款,要最大限度地办理门市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城区社原则上不办理联户联保贷款,坚决杜绝垒大户贷款和顶冒名贷款。二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基地、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对产权明晰、信誉度高、行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

六、持续做好五级分类,确保分类结果准确无误

第3篇

 

2016年,国际业务部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年初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总行相关部署,坚定信念,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6年业务经营情况

2016年在行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在各经营机构的配合下,我行国际业务各项工作较上年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各经营机构业务规模和客户数量增长明显,产品营销和推广能力进一步加强,业务指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且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一) 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国际业务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各项业务指标较2015年至少增长50%以上,尤其是重要指标贸易融资(20亿)及跨境保函业务(3亿美元),增长率分别为XX%和XX%。各项收入达XX万元,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对于年初定的经营目标,国际结算(XX亿美元)、贸易融资发生额(XX亿人民币)以及客户数(XX户)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详见下表:

 

(二)产品推广情况

从产品来看,2016年国际业务产品共12类,包含结算、资金、担保以及融资,客户的产品使用种类越来越多元化,

使用频率逐渐提升,单一产品的币种也在不断的增加,外币贸易融资从传统的美元融资已扩展到欧元,客户对我行的产品依赖度在逐渐加强。

(三)客户推展情况

2016年国际业务新增客户XX户,其中外汇客户XX户,大部分为基础性的出口结算类客户,外汇客户的客户群不断扩大。授信类客户履约情况较好,资产质量较好。

(四)机构覆盖情况

从办理业务的机构分布来看,2015年主要业务办理机构集中在洛阳,域外分行仅有郑州、南阳、焦作、许昌且产品均已小额结算为主。2016年XX家经营机构中有XX家实现了产品落地,其余3家也均有储备业务,基本实现了国际业务产品的全机构覆盖。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潜心研究产品创新,丰富我行公司业务产品线

为了积极响应我行“打造中原地区最具创新型银行”的愿景,年初我部根据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制订了年度创新目标产品,并对逐个产品进行进度分解,指派具体的创新产品项目负责人,负责产品开发的整体协调、推动和后续跟进,以确保创新产品按照既定计划完成设计、开发和落地。最终实现了“海外代付”和“福费廷”两项产品的落地,其中XX管理行共办理海外代付XX万美元,XX管理行共办理福费廷XX亿人民币,两项产品共计收入XX万元。

(二)继续拓展我行国际业务代理渠道,助力国际业务产品创新

1.加大加深已合作银行的合作力度。在与交通银行结算代理业务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融资业务,合作机构由洛阳分行延伸至其离岸中心和香港分行,我行融资渠道也由境内同业延伸至境外同业,从而拓宽了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了获取资金的成本。

2.代理行又新增了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并在兴业银行落地了代理结算业务,进一步拓宽了境内合作渠道。

3.在境外、境内外汇账户行纷纷关户的不利影响下,我部不仅及时稳定了现有的外汇账户行关系,而且积极筹划下一步的外汇账户行的新增事项。

(三)加强部门管理职能,深化国际业务条线管理

  1.制定系统的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力促年终目标任务的完成

 按照总行“双百分”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我部积极探讨、认真研究,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以完成年度既定任务为目标,制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管理。

为了实现目标任务,我部加强过程管理,把经营机构分包至员工,确保每家机构都有专人负责,分包人员负责所分包分行或管理行的业务指导、产品推广、配合营销、后续业务追踪等,为经营机构完成国际业务既定目标提供服务,与此同时,加强指标完成进度的过程督导并辅以“产品计价”,充分调动了经营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的积极性。

通过考核的实施,各个经营机构营销和运用国际业务产品的主动性有明显的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目标计划。

2.制定营销策略、加大国际业务服务和营销力度、壮大客户基础

为了提高分支机构的业务落地率,在前期营销、产品设计、业务处理以及后续业务管理,我部给予全程业务指导。尤其是在业务营销方面,我部与分支机构共同营销目标客户,设定金融服务方案。2016年与郑州分行和西工管理行共同促成了一客房XX亿元议付业务和恒大20亿内保外贷业务的落地。

除了亲自参与营销力促业务落地外外,我部积极加强总行各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或活动提高国际业务的普及度。

首先,我部配合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向全辖下发了《金融合作服务方案》,在客户准入时,即了解客户的贸易及涉外交易情况,将国际业务产品纳入整体合作方案中通盘考虑,提高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其次,在企业文化办公室的主导下,我部与公司金融业务部共同完成了我行《公司金融产品手册》的设计,并独立设计完成了国际业务产品宣传折页,在加强我行产品的宣传的同时也树立我行外部良好形象。

第三,为了壮大客户基础,提高我行国际业务的市场占有率,3月,我部下发了“在全行开展对公美元结售汇汇率优惠活动”的通知,并附以《2015年河南省进出口企业情况表》,明确业务拓展方向和目标。通过该活动,有效调动了客户经理营销结售汇业务的积极性,结售汇业务及客户数量均有所增加,客户的结算频率也有所提升。

(四)完善外汇业务系统功能,加快系统优化建设。

科技引领业务,为了更好地配合系统开发,我部抽派专人负责系统建设,从提出业务需求到系统开发测试直至业务上线全程参与确保系统的顺利上线。

2016年全年完成对公网银、个人外汇业务、外汇汇率自主报价的项目跟进,完成信贷系统的上线和国结系统的配套升级以及上线后的优化。

(五)有计划有层次地进行国际业务培训,推进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为了推进国际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我部通过开展内部自我培训、参与外部培训、组织客户经理轮训等一系列的国际业务培训来强化国际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国际业务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内部员工的学习和培训。每天定时组织晨会,通过轮流讲解的方式,对各项监管政策、国际惯例、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交流和讨论,对于业务实际办理中的问题和难点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二是参加专业的外部培训,加强同业交流。借助参加外部培训的机会,学习同业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努力提升人员的国际业务综合管理能力。

三是在全辖范围内针对客户经理开展了一次集中的七期国际业务产品轮训活动。通过课件讲解、案例分享、共同讨论、资格考试的培训模式,提高了客户经理对国际业务的认知度,普及国际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推广了国际业务产品。同时通过考试的形式,建立了对公客户经理国际业务从业上岗资格,确保国际业务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进一步推进国际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定向培训,为了满足不同分支行客户的业务需要,将现有产品迅速与客户需求对接,针对分支行的特点和需求,我部积极开展定向培训。通过开展定向培训,进一步锁定营销对象,给予“一对一”解决方案,有效解决营销难题,加快业务落地。

五是编撰并印制完成了《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基础教程》,并于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下发。该教程普及面广,通俗易懂,适合内部交流和自学,该教材为今后国际业务在行内的普及以及后续人员的培养打下了基础。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注重风险防控,确保稳健发展。

为确保国际业务的稳健发展,我部严抓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明确了分支行以及我部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制约。二是梳理现有制度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新增内控制度以规范业务行为,全年共完成制度修订1个,制度新增3个。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当前经济增长乏力,国内外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提示各分支行及客户经理注意加强风险防范,要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审核业务的贸易背景,并按照我部相关规定做好贷后管理,确保国际业务稳健发展。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产品营销和推广力度,扩大业务规模

 2017年我部拟在郑州建立营销中心,负责产品的研发、推广和经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辅助营销,最终实现国际业务全年目标任务。

1.目标任务:国际结算量2亿美元;贸易融资余额25亿元;

2.产品研发和推广:实现2-3个创新产品的落地和推广。如代客汇率保值类产品、出口信用证、自营外汇业务交易产品。将国内证的业务受理权下放经营机构,在2017年完成国内证业务在分行办理的常规化。

3.客户拓展:协助10个域外分行营销1个国结结算重点客户或供应链金融核心客户,2个中型客户,3-5个中小型客户,逐步扩大分行的国际业务客户群。

(二)郑州地区工作规划

为了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理顺工作流程,2017年我部将进一步梳理部门内部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单证中心、营销中心和管理中心,并将单证中心和营销中心迁移郑州,将前中后台分行,最终实现营销、操作、管理明确的职责分工。

拟以郑州单证中心为国际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周边经营机构为收单点,扩大开办国际业务的机构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国际业务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本外币全功能服务。

发挥郑州桥头堡的作用,加强郑州地区考核,设定年度目标任务:

1. 贸易融资新增3-5亿元;

2. 实现收入3000万元。

(三)加强外汇资产和负债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最大化地经营和管理外汇资产和负债,2016年我部已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外汇资产的管理达成合作意向。2017年将加强资产的运用和管理,利用产品组合提高外汇资产的盈利能力。

(四)完善产品手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客户经理国际业务营销能力

     1.完善产品手册

在2016年产品手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现有产品的流程梳理,逐步建立客户经理国际业务标准化全流程操作,以提高客户经理营销和办理国际业务的综合能力。

2.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以干代训。通过以干代训等方式抽调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到国际业务部跟岗学习,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学政策、学产品,提高为客户设计产品方案的能力;二是上门培训。通过到经营机构进行面对面的业务培训,普及国际业务基础知识和业务产品,提高参训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增强学习效果;三是外部培训。充分利用总行培训资源,参加外部专业化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借助政策红利,加大外汇资金的运用

2016年监管对外汇管理的方针是“宽进严出”,我部积极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行【2016】132号)政策精神,成功为企业寻找到了较低成本的资金。

有了此次成功经验,我部还将继续探索,挖掘并深度利用政策红利,寻找更好、更优的途径解决客户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满足我行自用,通过吸收低成本外汇资金降低我行资金成本。

(六)加强境外渠道建设

目前我行的外汇业务借助境内同业的渠道可以基本满足进口企业的需求,但要想满足出口企业的需求,就必须走出去建立自己的境外代理行渠道。

因此,2017年我部拟完成港币、日元、澳元、加元、英镑、新西兰元6个币种的账户行的建立,有条件地建立境外代理行关系,由目前的被动境内代理合作模式逐渐转变成境外平等合作的业务模式,开始搭建我行境外代理行体系。

(七)增加国际业务办理渠道和经营品种

在现有柜面办理国际业务的基础上,2017年将加强国际业务的线上开发,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实现办理跨境汇款、结售汇以及信用证业务。

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下,以跨境人民币来结算的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因此,2017年我部将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资质,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办理。

第4篇

【关键字】计划管理 商业银行计划体系 控制调节 预测分析

银行业是计划领域中的后来者。上世纪80年代,银行业经营的环境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国际化的步伐加快,导致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竞争加剧。第二,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改变了银行和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

一、现代商业银行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

商业银行计划工作同其他计划工作一样,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就是对所计划的工作任务发挥“计划”的功能,通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实的要求和历史情况与发展需要的认识了解,做出比较可行的部署或安排方案,从而为领导决策和实施者提供某种依据,以帮助我们既有目的而工作起来又有条不紊。而这样做又是可能的,因为不管银行工作是如何牵涉到国民经济综合的千头万绪和它自身的如何复杂多变,但总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我们又能够认识这些规律,从而使我们能够凭以做出某种“计划”。因而要提高银行计划工作的水平,增强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不管我们自觉还是不自觉,又总是在认识这些规律,以取得工作上的自由,而自由又“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

银行计划工作几乎都是围绕资金做“计划”。货币的流通与出回笼,资金的营运与松紧,贷款收放的多少与效益,都需要和尽可能按照有关根据和参数作计划。这种计划既是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的体现,又会给进一步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以基础。

(二)争取主动性,力避被动性

首先,要与业务活动相结合。任何一个计划都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完备无缺,而必须在实施中不断修正、补充、完善。银行计划工作更是如此。它与银行各项业务活动有更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计划工作为业务活动提供引路,但同时又有待于业务活动去检验而不断丰富与提高计划的内容与程度。计划工作者的任务是要使自己的主观认识努力反映客观实际,但这种客观实际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业务活动相结合,就为自己在这个变化中加深认识而改变原来某些不切实际的计划,使之符合客观实际进而能动地推进业务活动。

其次,要与信息的及时传递相结合。在今天信息量骤增,信息成为社会生产的一种重要资源和经济成就的必不可少情况下,如果计划工作“两耳不闻窗外事”,只着眼和着手于现有的数据和本行的知识,那肯定是会落伍而与所计划的工作任务拉开距离,因而也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研究金融信息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注意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快传递、快反馈,适时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搜集起来,加以分析综合,为我们的计划工作充实新的内容,提出新的方案,做出新的决策依据。

再次,要与调查研究和金融研究部门相结合。我们银行的计划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而当计划作出后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就会进一步深化计划的程度,论证计划的具不具备科学性和有无可行性,从而获得主动权,从事物的必然性转化为自由。因为“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决定的那种能力。”“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我们银行工作的计划要愈有科学性、可行性,从而使我们愈益自由而求得现实性,也就必须通过调查研究,对事物的认识愈要深刻。而且许多计划都要通过多次的、反复的调查研究,一次比一次透彻,一次比一次趋于全面,使主观符合客观,并做出积极反作用于客观的方案供人抉择。我们作出的存款计划是如此,贷款计划是如此,存贷结构调整的计划也是如此,等等。而搞好了这些计划,进而也就为全局性的综合计划打下了基础。

(三)发挥创造性,把握特殊性

银行计划工作又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它凭借一定的数据、情况进行分析综合、总结概括、权衡比较,既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还得瞻前顾后、左思右想,这就要求一个称职的计划工作者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一般的经验之谈上升到高度的理论思维。这种创造性发挥得如何,对银行计划工作水平的高低关系很大。银行计划工作的主攻点主要是面对国家、企业、以及自身的各种经济现象,也涉及到一些自然现象。我们的计划工作者对这些现象的很好处理,好比赛场中的教练、古时称谋士或军师,要能不失时机地、有效地帮助参赛者知己知彼,善战善赛。可以举出我国古时候的齐国赛马活动作比喻,有一次著名的军事家孙膑观看田忌和齐威王赛马,马分三等,双方都以上等马对上等马,中等马对中等马,下等马对下等马,结果田忌三局皆输。孙膜发现,他们的马力相差不大,在下次比赛时便给田忌出谋,让他用上等马对威王的中等,用中等马对威王的下等马,用下等马对威王的上等马,结果田忌两胜一负赢得千金。

二、商业银行的计划体系

商业银行的计划体系通常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是带有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它提出银行发展的指导思想、有关的理论和发展方式,制定总体目标和全面的发展指标,为银行勾勒远景。这个阶段主要是为银行做出重要决策制定理论框架, 这些决策会对银行未来市场、产品、机构设置、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等产生重大影响。发展规划着眼于长期发展、注重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它不拘泥于过细的问题。银行的战略要回答:为谁做?做什么?怎么做?即谁是客户?应当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如何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发展规划较为宏观,因此在静态的经营环境中,它只能使经营状况略有改善,并常常被认为是一项无关紧要的工作。然而,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经营环境中,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对于银行生存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在比较平稳的经营阶段已经结束, 竞争方面的挑战出现时尤其如此。当商业银行想要将自己的经营扩展到相关的业务或非传统的业务时,当它想要改变自己的竞争地位或形象时,或当它必须重新确定自己的主要业务领域时,制定发展规划很重要。发展规划对于那些希望改变自己的市场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在进行重组的银行也很重要。在经济动荡的年代,发展规划必不可少,它可以提出一整套的管理计划,帮助银行考虑目前的决策可能对将来产生什么影响,应付风险管理中的不确定性,监控外部条件的变化。第二级是带有战术性质的行动计划,它制定与实现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具体工作任务。行动计划主要是制定短期的目标,用来支持发展规划,并且要说明银行的主要业务领域将如何达到预定的目标。行动计划最终将通过具体的任务计划书反映出来,这些计划书确定了完成整个项目中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行动计划注重完成预定的任务,但是,它还必须支持银行的整体战略远景。对于需要着手进行组织调整的银行来说,这种编制规划的经验很值得重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制定远景规划固然很需要,但是,其紧迫性尚不及实现远景规划所需要的市场营销方案、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步骤及控制手段等。行动计划为确定和协调这些体制因素提供了基础。第三级是财务计划和预算,它将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战略和任务转变为财务经营目标。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可以预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成效。银行也可以以预测结果为依据制定酬金和奖励计划。

三、商业银行计划的编制

商业银行编制计划可以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这要取决于参与者的身份和他们参与的性质。采用自上而下方法编制预算,开始时由高级管理人员为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和财务、经营目标。然后,每个职能部门据此提出自己的行动计划和预算,说明它们如何实现银行的总目标。这种方法在银行必须对变化了的环境做出迅速反映时或者是银行为了保持盈利必须整顿自己的经营时显得特别有效。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编制预算时,先由各个职能部门编制自己来年的计划,送高级管理人员审查。然后, 职能部门根据高级管理层提出的修改原则编制预算计划,但是,最终的预算往往是经过部门管理人员与高层管理人员磋商之后才确定的。与自上而下的方法相比,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最终经营、预算目标。为了保证工作效率,高层管理人员在磋商中必须对所有的职能部门一视同仁,否则就要承担打击士气和在预算年度内影响各部门合作的风险。为了做好计划工作,商业银行有必要成立专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此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对计划进行分析、组织和管理,在商业银行首次执行计划时提供咨询,以期根据实践结果修改计划程序,或协调银行的战略。编制计划的第一步是确定发展战略和目标市场。发展战略是一家银行经营的灵魂,有纲举目张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制定战略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对付竞争。为此,制定战略的基础就是要理解竞争和决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找出自己的优势和弱点。决定商业银行竞争实力的主要因素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属于特定市场的,其中最主要有以下几个:(1)资本充足率。由于金融监管者和金融市场越来越重视资本金,因此,资本不充足将会使银行的融资、业务发展和防范风险受到限制;非传统的银行业务,如证券包销、公司兼并和收购等,也会受到限制。(2)资产质量。从金融实力的立场看,资产质量差的银行无力参与竞争。它的资金和人力耗费在虚弱的借款人身上。员工的才智和银行的能量都不得不消耗在资产重组和处理有问题的贷款上。(3)人力资源。企业家的素质和良好的判断力可以使一家银行识别和开发市场机会。正如德国银行家威尔弗雷德古兹(Wilfried Guth)所指出的:在当今的竞争环境中,人力资源可以被视为一家金融机构最重要的资产,把握竞争机遇的能力,很大程度上直接依赖于人力资源的质量。(4)信息。银行是一种对信息很敏感的产业。银行有能力收集和利用信息(特别是有关信贷业务的信息) ,是对国民经济最有价值的贡献。收集和评价信息对于放款和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业务至关重要,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时同样如此,其中一些服务,如金融咨询服务必须为银行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有价值的信息。(5)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人力资本、技术、市场条件、金融监管和银行企业文化的函数。在发展中的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常常因监管部门对金融工具管理过严和缺乏竞争机制而受到阻碍。(6)科技。为实现银行的发展目标而采用的科学技术是否适用,是决定一家银行服务、决策和内部控制质量的必要条件。(7)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但是很重要的资产。这种权力的价值决定于市场对银行以往服务、资力、竞争能力等方面表现的认可程度。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还产生于银行分支机构网络和传统的客户群。一家银行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认真分析自己在上述诸多方面的现状,扬长补短,量力而行。

第5篇

关键词:银行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 债务风险 金融创新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出现超级货币宽松,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都经历了一次主动加杠杆的盛宴,杠杆周期向上带来了债务活动的活跃和经济体债务率的迅速提升。在杠杆上升的过程之中,中国的金融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孕育出新的金融产品。

推出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率市场化压制银行净息差,而表内资产扩张又受资本充足率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到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同比增速骤降至13.5%,较2012年年末17.7%的增速下滑超过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之下,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部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所从事的类银行贷款和债券业务,以委托贷款、商业承兑票据等金融工具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加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工具等形式构成了外延广泛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银行理财的发展尤为迅速,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元,到2012年的30.36万亿元,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缓解了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提升了居民投资收益,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在近两年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包括刚性兑付问题、自营和客户资金未有效隔离、资金池业务的庞氏特征、逃避监管等问题不容忽视,更为关键的是银行理财定位和法律地位目前仍较模糊。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明确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银监会在继3月份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之后,开始进行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探索,并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首款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产品由工行正式发行,募集资金75亿元,募集日期是10月15日—20日,认购起点虽然是10万元,对象必须是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个人超高净值客户,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在此之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纷纷启动募集,上限金额合计约为200亿元。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对应的具体投资品之一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定义为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和转让,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013年10月23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试点发行的103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转让,首批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将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同时,管理人还要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开设独立的资金清算账户,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投资转让,必须通过资金清算账户完成资金划转。

该创新的核心要素比较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的比较

一般来讲,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从理财客户获得资金,按照比例配置交易市场中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交易债券等。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存在明显区别。

1.期限

存续期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主要为30天、60天、90天、180天左右,其中以1个月至3个月的产品为主,而投资直接融资工具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设置成开放式结构,存续期限长,定期可赎回,只要投资者在赎回当天不操作,即可自动滚入下一个期限。

2.客户群和收益率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采用净值收益,收益率相对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理财产品。某银行的此款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首个封闭期的年化收益率为5.18%和5.32%。

3.投向

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取代了以往投资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常见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基础资产。

4.估值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更像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型基金,每个交易日都有估值,而原有理财是以预期收益率来做报价,没有公开的估值,类似于短期存款产品。

5.信息披露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需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披露期限、净值、成立报告、管理报告、到期清算报告等信息。而传统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不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刚性兑付

按照监管的政策思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要尽量摈弃原有理财的隐形担保,力图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但无隐性担保等特性可能也会限制其完全取代其他类型产品。

(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各债券品种的比较

1.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2.不能简单将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为资产证券化

之前有分析认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个SPV,且有很强流动性,是不是变成了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把未来的现金流打包分级再证券化,主要是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产生变化;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企业,具体并不对应企业进行打包分割后的某一资产或现金流,是一种企业原始债权性融资,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端;虽然中央结算公司为工具提供了交易平台,但这种交易平台是为了发现工具的价格、提高工具信息透明度、促进理财投资的工具流动性而设的,只是提高了某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水平,并未经过再证券化过程。

推出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债权融资工具的意义

(一)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崛起但刚性兑付无法打破,造成金融体系“庞氏化”。影子银行体系是国内金融体制、金融管制和债务周期波动共振而形成的,作为银行的补充,最近2—3年内迅速成长,初步估算目前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超过20万亿元。国内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些特征。

1.金融工具非标准

如信托计划等均不是标准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差,缺乏统一的估值规则,市场透明度不够。

2.收益率偏高

由于缺乏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较高,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正规融资工具,一般来讲,信托收益权收益率较同评级债券高3—4个百分点。

3.运行机制不透明

如资金池类信托其内部运行机制往往不规范,特别是由于规则制度的缺乏,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体监管和风险把控不够。

4.刚性兑付不破造成影子银行体系呈现庞氏特征

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如信托计划一般都是在到期前通过续发来完成前一期兑付,这种运行机制造成对信用风险的隐形担保,加剧了风险的累计,使得金融运行庞氏化。

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可以使理财风险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并限制金融套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迫使银行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利率水平、流动性、估值等多个方面较非标工具有明显优势,推动企业将非标融资向标准债权融资转移,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利息支付压力,提升盈利水平;也有利于规范影子银行体系,推动原有理财“非标”业务透明化、标准化,促进金融风险的缓释和化解。

(二)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就对理财业务定义做出规定,其中第9条是“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但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银行理财到底是委托、信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莫衷一是。法律地位模糊导致银行理财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一般均不负有向投资者承诺兑付本金的义务,但银行理财业务往往需要银行为其提供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承担最后兑付责任。此次推出的银行理财计划,银行的独立管理人地位与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类似,有助于解除银行在理财业务运作中的刚性兑付义务,逐步确立在银行理财业务运营中的“卖方有责,买方自负”的理财观念,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三)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方向

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逼近10万亿元,规模很大但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规范监督,特别是2012年以来,政策出台得非常密集,银行理财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但也面临业务方向的转型。与此同时,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产管理法规,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松绑,给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一定竞争压力。银行理财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运作中给银行理财部门更多自,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向真主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转型,利于银行理财的长期发展。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由于试点阶段只有200亿元的规模,眼下还不会对动辄以万亿计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预计将对金融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无论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还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都使原有理财非标资产业务透明化、标准化,无须再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绕过监管,因此将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第6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商业银行;纳税筹划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作为征税的基本依据。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一个经营主体,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一些优惠措施等,合理合法地调整自身的经营和后期发展目标,通过这一方法减少税务支出,谋取更多发展资金[1]。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金融衍生等具有风险的产品,受经营类别、规模的影响,其纳税筹划工作将牵涉到一定的税务风险。

1商业银行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分析

1.1税务争议风险

税务争议实质上就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有关税收的一些行为具有意见的不统一,其主要包括税务主体、征税范围、减免税等。税务争议是诸多经营主体在缴纳税金时会遇到的问题,就商业银行来说,其税务争议发生的次数较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意见,解决存在的争议。缴纳税款的时间是有限的,如若争议不断无法妥善解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会产生延误缴纳税金的风险。

1.2税务申报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多,其影响最为深远且最常见的税务风险无异于税务申报,税务申报多表现在少缴纳税款之中。商业银行产生税务申报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办税人员身上自身,产生这类风险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办税人员专业能力有限,未熟悉掌握征税范围和减免税范围,使得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存在遗漏和少申报问题,少缴和漏缴等潜在风险会出现在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之中。其二是办税人员受权限制约,不能及时收集税务申报相关的资料,增加了未申报税务的风险。

1.3经营中的风险问题

受后期发展战略的影响和内部经营中侧重点的影响,税务管理工作容易被其他管理所取代,这在无形之中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例如,部分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业绩考核,其经营重点不断偏向贷款业务,在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时并未按照贷款信息正确进行五级分类,无法预计每笔贷款业务产生的损失,由于缺乏原始数据的支持,使得税务申报工作无法开展,增加了延迟缴纳税款的风险[2]。部分银行只重视营业收入,没有对税收工作引起足够重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挥作用,无形之中增加了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1.4政策与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税收标准是固定的,而税收范围却是灵活多变的,国家制定的税法并未明确税收范围。这使得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存在于制度范围边界的各税收类别,均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判定其是否在税收范围内。受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影响,商业银行可能会存在政策执行偏差的风险,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收筹划和避税。虽说两者都是采取一些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达到税收支出最小化,但是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差异,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则是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判定税收筹划、避税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或者是当地的规定。如若商业银行展开税收筹划工作,却在实际税务处理中被误认为避税,不仅不会带来任何税收收益,还会因为这类不合理做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2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银行内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后

目前,在诸多领域中都能看见信息技术得到具体使用的身影。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逐渐引入了信息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完整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不断地更新,日趋成熟。然而,国内税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商业银行内部有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但是其信息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日常信息化服务的需求。再加上传统税收模式的影响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水平不齐等,使得税收信息系统未能发挥其实质的作用。

2.2税务筹划专业性不足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就目前来说,现行的两个制度在部分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两者间存在的差异问题时,需要秉承两制度分离的原则。目前,最新所得税法与原有税法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率,提高了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还进一步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随着制度的变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地方越来越多。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工作的难度,使得其工作内容愈发复杂,受商业银行内部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影响,很难保障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不仅会增加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失败。

2.3内控体系未健全

各个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时,想要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就需要发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约束和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部分管理人员未从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中走出来,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受管理层不重视以及商业银行实际的经营类型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处于不足的状态。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使得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出现漏洞。同时,就部分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机构而言,与之相应的分配、考核和奖惩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方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一些分支机构的税收工作均由总行负责,使得部分分支机构不重视自身的税务支出。

2.4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较弱

就目前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意识不足。目前,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内各大银行和国外诸多银行的双重压力,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但并未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3税务风险防范下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3.1积极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化系统已经趋于完善,其规模非常可观且发挥了较好的效用;在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之中,让商业银行感受到信息技术对工作开展带来的便利与优势[3]。内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商业银行管理层需要根据税务相关的新要求,结合信息化系统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并将税务信息化系统有效应用到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在诸多税务信息中筛选出高质量的税务内容,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为保障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为方便沟通,可以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平台。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分享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税收筹划措施。

3.2加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想要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专业税务团队的支持。首先,需要从前期的人才引进入手,通过考核引进人才的财税专业知识,聘请专业能力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为专业团队的打造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税法的更新速度较快,商业银行还要加大对税务团队的培训工作,要求其掌握最新的税法规定和要求,并掌握银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最后,为了避免高质量专业人才出现流失情况,需要制定晋升机制,保障人才能够留得住。

3.3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和管理内部员工,让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加规范合理。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层和内部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这能保障税务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考虑到内部各员工的情况,制定员工均认可的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3.4推进商业银行全体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保障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强化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让风险防范能直接落实到具体的纳税筹划之中,发挥防范手段的作用[4]。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对于税收风险的认识,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责任,避免风险发生时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建议商业银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税务风险进行细分,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性质和用途,将税务风险划分为收入类风险、费用类风险、成本类风险、利润类风险、资产类风险等,结合差异化的风险类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制定对应的评估指标,设置纳税金额风险临界点。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一旦出现纳税金额高于临界点,则可以自动引发系统报警,并从风险数据库中调取相应的应对模型,为银行制定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财务战略调整等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能够切实提高银行的税务风险抵御能力。

3.5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提高执行力

税收筹划工作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如计税依据、纳税人以及税率等。纳税筹划工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按照税收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例如,在针对个人所得税展开筹划工作时,需要明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税法,掌握税收内容、依据、优惠等诸多内容,进而规划出多个税收筹划方案,通过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做出对银行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如若未熟悉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将难以开展。

3.6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首先,简化业务流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销售方式相对复杂,而税务管理贯穿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中,需要高效率的操作流程作为基础保障。因此,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建议商业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有利于税务会计人员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应纳税额,确定作业环节当中的税务风险节点,不仅可以防范税务风险,还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次,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和市场上其他现代化企业不同,在制定税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直接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在税法范畴之内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例如:鉴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趋于种类多元化发展,会计核算内容也相对繁琐,一旦出现数据归集错误或计算失误,会直接影响银行后续的税务筹划工作。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并执行税额核算制度,基于计税单位和计税价格开展应纳税额核算工作,保证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提高税务管理水平[5]。最后,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税务会计岗位层面。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商业银行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商业银行将税务管理工作从财务部门当中分离出来,建立税务管理小组或部门,配置更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分别开展税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细化岗位职能和工作内容的方式,可以解决“一人多岗”的问题,也能够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差异化的岗位层面,充分调动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既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人为因素对税务风险防控的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势必会面临缴纳税金的情况,受银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还将伴随税务风险。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较多,如税务争议、税务申报、经营风险等。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落实,才能在税务风险防范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影.商业银行纳税风险防范[J].纳税,2021,15(01):49-50.

[2]刘苏.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10):31-32.

[3]方小钦.商业银行涉税行为及纳税筹划探析[J].财经界,2020(23):230-231.

[4]张先富.农村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9(03):120+122.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三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月”。

第六十七条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8篇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9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管制、银行业务范围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的债券、外汇、黄金及衍生产品交易规模日趋扩大,交易性质日渐复杂化。在市场风险管理中,交易账户的设立至关重要,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计提的前提和基础之一。各国监管当局都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账户,国际先进银行普遍制订了详细而明确的划分交易账户的操作规程。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正根据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但总体上看,国内银行普遍缺乏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理论认知和实务经验。

一、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新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同时,新协议强调,这些金融工具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是能够完全规避自身的风险,银行对这些头寸应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应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对于金融工具的定义,新协议完全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这无疑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巴塞尔委员会相协调的结果。新协议对交易账户的有关规定引起了银行业的关注。为研究新协议实施可能给交易账户划分带来的问题,2004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组成了联合工作组(JointGroup),工作任务之一就是研究调整原有的交易账户处理方法以适应新协议和交易业务的最新发展。

二、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上的差异与协调

在银行的实际管理和操作中,交易账户的划分必然要建立在特定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设置基础之上,但由于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与会计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二者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差异,并且可以预见这种差异将长期存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修订稿和实施IAS39的指导原则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公布,IAS3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与此同时,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修订后的《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仍然从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角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进行了划分。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valuethroughprofitor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forsale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tomaturity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loanandreceivables),其中,前两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仅从计价方式看,这两项资产最接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交易账户头寸,但后者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和“持有待售”类中的部分金融资产等。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交易账户划分方面很难建立起明确的对应关系。

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标准的差异,主要源于二者所服从的目标不同。国际会计准则(IAS39)的目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目标,其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以公允价值计价。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需要。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计算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机会。因此,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特定业务目的,即必须是以交易获利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账户,在此基础上,才把以公允价值计价(或市场计价)作为它的特征之一。

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划分的优点在于,它是基于会计核算的划分,与银行账户、科目等体系有直接关系和相互协调的,而且其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严格界定了进入四类账户的标准、时间和数量,以及在账户之间变动,终止的量化的标准,有强大的会计核算理论和银行流程构架、基础信息支持。缺点是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划分着重强调的是权益和现金流量变动的关系和影响,不直接面对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与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有所不同,不能直接把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类资产与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要求计算中的交易账户对等。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优点是直接面向风险管理,缺点是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对于如何通过会计核算实现在风险管理角度规定的一系列交易账户划分原则,各国都没有明细的操作规程。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关于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也与我国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是国内银行交易账户划分实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解决思路是,以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按照持有目的进行账户的四类划分,进而按照产品线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在账户划分过程中充分体现银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的原则,并通过科目设置体现;划分完毕后,通过科目归集和管理意义上的处理,实现与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交易账户相对应。这种方式既可以使账户划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能为分地区、分部门、分产品进行市场风险资本配置和绩效考评奠定基础,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三、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在2004年监管当局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之前,银行普遍都没有设立交易账户。主要原因在于:很多银行缺乏对市场风险的认知和重视;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欠佳;有些管理人员甚至完全不了解交易账户的概念和内容等。从事资金交易业务的交易员尽管应该熟知交易账户设立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谁也不愿意给自己戴上这样一个紧箍咒。因为一旦设立交易账户,自营交易的盈亏就会由暗变明,交易人员将很难再进行“寻利易”(gainstrading)。同时,由于交易账户头寸转到银行账户会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交易员基本不可能再通过利用银行账户将交易类证券转到投资类证券等方式而隐瞒交易损失。可见,交易账户的设立将对资金交易业务和交易员建立起严格的回报和风险约束,显然从利益驱动角度看,交易员自身通常没有划分交易账户的积极性。

为了督促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账户,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资本监管,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中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市场价格计价。同时明确了交易账户包括的三项内容: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涵盖的风险范围,即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全部的外汇和商品风险。2005年初下发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重申了银行设立交易账户的要求。2004年底银监会的《关于下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算表、计算说明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区分结果报送银监会。

由于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交易账户划分的经验,不少银行希望监管部门能出台更为详细和具体的交易账户划分指引。但监管部门出台更为详细的指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一方面,交易账户的划分首先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不是仅为了满足外部监管要求,或只用于监管目的。没有设立交易账户的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利用这一机会,建立完善的交易账户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划分交易账户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银行自身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过程。其次,不同银行交易账户的复杂程度会存在巨大差别,银行监管部门不宜也难以作出过细的规定。各家银行应该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量身定做操作规程。因此,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交易账户设立出台过详细指引。根据香港地区的经验,交易账户可由监管部门提出原则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原则,结合本行的实际建立明确的政策、程序把业务列入交易账户还是银行账户,并向监管当局提交相关政策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业务的定义、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项目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换的原则等。

从国际、国内银行的良好实践看,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应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一)交易账户划分的目的、适用范围、交易账户的定义。交易账户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表内外头寸。交易账户的定义可以借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有关交易账户内容的规定,但不能简单照搬。定义应该充分考虑本行的业务和管理实际,体现可操作性。

(二)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从各国监管当局和银行业的实践看,交易账户涵盖的金融工具种类一般包括: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项目中的单位、存款证及其他类似的资本市场工具、金融期货、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等。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交易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应明确本行交易账户包括的金融工具。

(三)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符合的条件。为了突出强调交易账户中的头寸具有“交易目的”属性,国际先进银行和新资本协议对纳入交易账户的头寸从政策、程序上进行了限制。一是要有明确的、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交易策略。二是要有明确的头寸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头寸在交易室进行管理;设置头寸限额并进行监控;交易员有权在批准的限额内,按照批准的交易战略管理头寸;交易头寸至少应每日按照市价计价;交易头寸定期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头寸应进行积极管理等。三是要有明确的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头寸是否符合银行交易战略,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头寸余额。

第10篇

关键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薪酬设计 激励方案

中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时期,金融改革尤其突出。中国鼓励民间融资,给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加之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持续几次的降息,使得银行越高到竞争压力之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进入到市场化运行轨道之后,就面临着动态化的市场竞争,人才的竞争成为重点。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非国有银行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成熟,使得银行业的人员流动频繁。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就是人才的竞争[1]。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行业竞争力,并继续在银行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就要注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激励是人员激励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留住人才,还可以促使人员能够更为努力工作。制定一套符合新常态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方案,通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以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为银行的发展而努力工作,以提高商业银行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概况

(一)银行的经营情况

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经历了市场化转归,已经成为银行业中具有独特市场价值的商业银行,且占据着一定的资本优势。截止到2013年为止,该商业银行的某地区分行已经有员工近400名,银行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了127.13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加幅度为24.39%;储蓄存款余额为7.15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减少幅度为72.27%。到2013年底,银行的本外币的贷款余额达到了118.44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加幅度为29.01%;公贷款余额为92.63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长幅度为24.02%。贴现余额有所减少,与2013年的年初相比较,减少的幅度为56.24%。个人贷款越有所增长,与2013年的年初相比较,增长的幅度为72.88%。到2013年年末,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达到123亿元,在当地的商业银行中排第七位。从一般性存款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来看,该银行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2.97%,与2013年年初相比,提高了0.58%。该银行与本地区的其他银行相比较,公存款的余额位居第一位,储蓄存款的余额位居第二位。

(二)银行的人力资源情况

关于该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学历情况来看,银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有比例是最高的,达到81.5%,专业学历的人员占有比例为16.4%,专科以下学历的人员比例为2.1%;从银行工作人员的职称情况来看,多数的工作人员没有职称,所占有比例为42.5%,具有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23.4%,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34.1%;从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人员结构情况来看,处于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为41.2%,客户经理次之,为30.6%,会计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21.3%,中层管理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6.9%。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但是银行的复合型人才略显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对银行的发展发挥着支柱作用。为了确保银行在金融体质改革环境下能够持续运营,就需要对银行的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做好人员结构调整工作,以避免造成银行的人才严重流失[2]。

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现状

(一)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参与了市场竞争,但是在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员工很容易安于现状而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进取心的员工队伍,就必然会缺乏朝气,他们不会向客户主动地提供服务。在薪酬的分配上,每一名员工的收入水平都不会存在太大差异。虽然银行采取了薪酬激励机制,但是由于在分配上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使得薪酬激励机制缺乏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的薪酬结果缺乏合理性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启动了薪酬激励机制,以试图采取这种方式降低人才外流的几率,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国有行业银行的薪酬激励起步比较晚,且以短期薪酬激励为主,诸如,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发放各种社会福利等等,仅仅体现了工作人员当前的工作业绩,并没有与工作人员未来可能获得的业绩建立相关性[3]。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因此而注重短期内获得较高的业绩,而没有从银行发展目标的角度出发提升业务水平以使工作更为完善,甚至会存在以获得短期收益增加的方式造成银行长期利益的损害。这种获益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不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引入EVA激励计划

(一)EVA激励计划是将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挂钩

EVA(Economic Value Added)表示经济增加值,是指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中,将资金成本中的股权和债务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所获得的利润。EVA是用于度量企业级的指标。在银行管理中启动EVA激励计划,让银行工作人员感受到自己与银行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让工作人员感受自己要提高业务能力,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随着业绩的提高,就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将EVA中的一部分回报给银行工作人员

将EVA激励计划纳入到银行的薪酬管理体系中,与工作人员的薪酬建立关联,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获得一定的业绩之后,就可以从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以作为工作人员的奖金[4]。EVA激励计划能够让银行的工作人员感受到自己与管理层享有同等的待遇,于是,在工作中就会从管理层的角度出发对银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思考。

(三)EVA激励计划是动态的激励制度

事实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引入EVA激励计划实施管理,所实施的就是“红利”银行管理制度。EVA激励计划让工作人员在创造一定的业绩的同时,还获得相应的红利。但是,这种红利以奖金的形式的存在,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在管理的思维模式上以及经营层的行为上都与股东利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因此,工作人员会从银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职业规划,针对有关银行更好地发展的问题展开思考,并调整工作方法,以使自己的工作方式对银行发展规划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使银行在动态的市场中长期稳定地发展。

与传统的大型国有银行的激励制度相比较,EVA激励计划将奖金与奖金计酬分开,奖金是从奖金银行中体现出来,奖金库账户余额会随时更新。如果没有奖金支付,在奖金库账户余额中就显示为负;如果有奖金支付,在奖金库账户余额中就显示为正。银行工作人员的薪酬结合将金库中的账户余额,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总收入[5]。

(四)以工作人员工作自觉能力的提升带动银行的运行模式转变

按照EVA激励计划设计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就是根据业绩设计相应的提成比例。银行工作人员会根据职业要求自觉地提升工作能力以及相关的业务水平。随着银行工作人员业绩的提升,所获得的奖金也会越高。EVA激励计划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6]。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对银行产品的获利敏感度也会有所提升。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会意识到自己应该如何完善自己,甚至会从自身能力的角度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着完成计划的目标不断地努力。EVA激励计划对银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激励效应,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工作当中。

随着工作业绩的增长,银行工作人员的收入就会明显增长,使得工作工作人员会根据职业需要调整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银行运行模式的转变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传统的银行工作人员坐等客户的工作方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主动交谈,争取更多的业务,且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安排工作的具体事项。原本是银行管理层的工作伴随着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而转变为工作人员个人主动提供服务,银行的运行模式因此而根据客户需求而有所完善,且促动银行业务多层次化展开。

结论

综上所述,处于新常态下,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平稳阶段。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力,就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调整,以提高银行人才的竞争力。面对目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所存在的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薪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必要将EVA激励计划引入到银行管理工作中,通过启动红利银行制度,激发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推动银行长期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体系研究[J].经济师,2013(02):200-201.

[2]童忠民.城市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方案的设计原则[J].人力资源管理,2013(06):87-88.

[3]姚爱丽.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体系设计――以上市商业银行为例[D].扬州大学,2010.

[4]乔成.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与银行绩效、风险研究――以贷款行为为中介变量的实证分析[D].山东大学,2013.

第11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国有商业银行 考核 问题 措施

学习科学发展观,一方面要懂得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创新成果,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于发展的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个基本问题,是引领中国走向复兴的文明观、幸福观。另一方面,要领会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仅从世界观的层面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从方法论上为我们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导、基本途径和一般方法。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有银行经营管理的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等理论关于“发展”思想的精髓。掌握领会它之后,关键是践行它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如何实践,首先强调的是发展。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当然也能不例外于发展。其次必须要坚持科学发展。国有银行的科学发展就是要在发展中体现科学性,具体来讲就是要实现从快速发展向“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发展具有符合规律性,因而要设定符合规律性的发展战略,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和恰当的发展速度,不能急功近利,涸泽而渔;另一方面,发展还应具有符合目的性,要求在实现业务发展的同时,满足广大员工的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符合推动全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当前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几个考核误区

1、国有银行的干部员工“年度考核”误区

当前,国有银行的干部员工年度考核一直沿用了多年来的考核模式,总体上来看,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通过对5个方面设置不同的考核分值,有权考核者进行打分,并加权计算得出一个干部员工的考核分数,组织(人力)部门按分数高低确定干部员工的年度考核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结果。从表面上看,这种考核四平八稳,好像很“全面”,很“科学”,但深入剖析考核操作环节和过程,就会发现很多误区:一是“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分值权重设置没有科学合理的比例模式,容易被个人或组织临时确定,导致分值比重不科学、不合理;二是目前对“德、能、勤、廉”4个方面的考核没有具体的硬性标准,造成考核者无打分标准,经常凭印象随意打分;三是“绩”的部分虽标准明确,但“绩”的取得经常跟被考核对象个人的关联度不划等号,造成业绩与被考核对象错位;四是因考核集中时间进行,时效要求高,考核者根本无法全面掌握了解诸多情况,完成考核任务式打分现象严重;五是有权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平时工作关联程度不一,导致“认人不认标准”、“人情”打分现象严重。六是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关联。没有把考核结果真正运用到干部的调动、提拔选用、降职处理上,而是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而已。基于以上原因,当前这种考核模式去评价一个干部员工的年度工作情况显然是个“误区”。

2、国有银行业务发展“计划考核”误区

国有银行业务发展计划及考核是否科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当前,国有银行的业务计划确定常常根据领导的指示来确定,没有进行科学的调查论证,尤其是省、市分行为坚决完成总行任务,常常对总行的业务计划层层加码后下达,基层行接到的计划任务往往就变成了“天文数字”,造成业务发展缺乏“可持续性”,体现在业务拓展中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一是违背业务发展计划确定的科学性。二是违背业务计划下达的科学程序。当前,银行的业务计划的确定一般被视为商业机密,计划出台后会立即通过红头文件下发下级机构执行,一般没有经过下级机构尤其是一线员工沟通、协商过程,也不会对业务计划的缘由进行解释说明,从基层行的角度来看,不清楚上级行业务计划分配的依据与科学性,不清楚横向上的相对公平性。三是外延式规模增长观念严重。为确保市场份额、占比等“面子”指标,过度追求“跨跃式”、“超常规”发展的增长方式,经常脱离实际去争系统排名,完全不考虑完成计划的可能性,加之考核政策多变,缺乏连续性,致使员工和执行机构的高管们无所适从。四是对业务计划完成的考核过于僵化。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关联度不断加深,造成国内经济政策也反复无常,考核部门没有建立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相应调整考核计划的机制,造成被考核机构经常面临艰巨的经济形势和过重任务的双层压力,加之上级行过度追求高度统一的风险偏好区域战略,缺乏因地因时因客制宜的营销策略,削弱了市场响应能力和基层行的积极性、创造性,国有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呈现下降趋势。

3、国有银行干部员工的“绩效考核”误区

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一直都是实行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考核的“误区”越来越多,造成了其作为指挥棒应有的动力和协调性正在逐渐消失。一是绩效考核的内容不完整、不协调。目前国有银行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均以业务发展指标成绩来量化,很少匹配其他内容;对网点员工绩效考核上,同样只跟业务发展结果挂钩,没有与其他指标挂钩。二是绩效考核缺乏销售流程的激励分配,内部协调性差。国有银行为强化营销,普遍推行了产品销售买单制激励措施,但银行产品销售需要经过寻找客户、推介产品、确认销售、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在买单制产品针对环节确定绩效分成上,没有清晰准确、科学合理比例,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不同岗位员工的协作状态,对员工的营销积极性及团结协作形成不良影响。另外,这种强调个人绩效的考核也容易忽视团队作用,导致缺乏团队合作,丢失需要综合服务的客户。三是绩效考核对新型业务拓展激励不足。员工买单制在促进业务的即期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营销起到了十分直接和显著的效果,但其边际效应越来越弱,员工已经呈现出了“六多六少”的瓶颈现象:一是关心物质利益的多了,关心精神追求的少了;二是关心业务营销数量的多了,关心售后服务和风险管理的少了;三是关心当期业务指标完成的多了,关心未来客户增长和新型业务拓展的少了;四是关心买单价格高的多了,关心买单价格低的和非买单制产品少了;五是关心个人自己业绩的多了,关心团队生产力提升的少了;六是关心绩效结果的多了,关心绩效过程、沟通改进的少了。这将导致国有银行网点倚重传统业务和产品创造效益的依赖性增大,在营销拓展金融新产品方面动力不足,如网点员工对拓展新的电子银行业务、金融衍生工具和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等相对弱化,严重影响国有银行对未来战略制高点的抢占。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纠正国有银行经营管理的考核误区

1、以科学发展的“全面观”指导干部员工的年度考核

科学发展的“全面观”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它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环境发展的全面进步,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运用“全面观”纠正干部员工年度考核误区,就是要将“年度考核”做到过程真实,结果全面准确。一是要科学确定年度考核项目的分值。银行是竞争激烈的金融企业,必须坚持以业务发展的业绩论英雄,故“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中的“绩”是考核重点,居主要位置,“德、能、勤”是取得“绩”的条件、方式、手段,居次要位置,“廉”则是前提,居于“否决”位置,分清位置后,就可以这样来确定“德、能、勤、绩”的比例,分别设定为15%、15%、15%、55%的比例较为科学,“廉”则不需占分值,它拥有对考核结果的“否决权”。二是要量化年度考核项目的内容、标准。具体来说,“德”,就是品德、德行,可采取与其直接打交道的上级和下属满意度评价得出;“能”,就是能力、才能,主要体现是岗位履职能力,可根据岗位工作的质与量来打分;“勤”就是勤劳、勤奋,可通过日常的考勤系统的统计结论来评价;“绩”就是成绩、业绩,主要是对照年初的目标责任书业务指标计划计算得出;“廉”就是廉洁、清廉,只需设定必须否决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形就足够。有了上述明细设计,打分就相对客观、标准了。三是要确定相互关联者参与考核的原则。不是参与考核的人数越多越好,只有相互关联的人才参与考核打分,针对岗位不同区别设定考核者,杜绝业绩串位、错位情况。四是要保证年度考核的独立、公正。考核实行“背靠背”打分,保持评价的独立性,组织(人力)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完成“任务式”打分,并建立后续核查制度,对明显的“水份分”、“人情分”予以纠正。五是要辨证对待考核分数与等级结果的关系。对考核所得分数和考核等级不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要辩证看待分数,可采取差额法则进行纠错,即由考核部门将分数确定的大名单交上级党委讨论投票,差额决定最终等级结果人选,而只有这种客观、准确、全面、真实的考核结论,才能作为正确评价员工,公正任用干部的依据。

2、以科学发展的“可持续观”指导业务计划下达及考核

科学发展的“可持续观”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它强调资源、环境、生态可持续,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可持续,要求实现速度和机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运用“可持续观”纠正业务发展的计划下达及考核,就是要做到计划确定合理,下达过程科学,考核结论辨证,实现银行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一是要科学确定业务发展计划。业务计划的合理制订确实难度很大,原因在于计划是基于历史数据对未来发展作出的趋势判断,目标高了打击完成计划的积极性,目标低了错失发展良机,威胁市场份额占比。业务发展计划下达要科学、合理,可根据以下三个因素综合得出:国家或所在区域预测的经济增长速度、银行同业的发展指标要求、本行业务战略要求需达到的发展速度,但业务计划均不得明显背离实际,切忌动不动出现30%或50%的业务增长计划。二是要遵循计划下达的科学程序。总行业务计划初定后,必须要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自”的充分讨论过程,允许合理微调,要求达成共识,最后才能让确定的业务计划通过红头文件下发下级机构执行,这样基层干部群众才会认同任务计划,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引和原动力。三是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这里需要国有银行高级决策层拿出勇气和智慧,抛弃银行传统的市场份额、占比等“面子”观念,放弃“跨跃式”、“超常规”发展的方式,在强调努力再努力的同时,决不能脱离实际,把“任务计划”变成跳起脚也摘不到的“仙桃”。同时,要大力挖掘业务发展“质”的提升,走“质”的效益发展之路。四是要树立计划考核的权变观念。经济形势、政策复杂多变,因这些原因导致计划难以完成或超预期实现,在考核过程中,都应适时相应调整考核计划,我们要改变那种只能调增计划而不能调减计划的惯性思维,让计划应势而宜,这种考核权变机制往往能在关键时刻鼓舞士气,调动基层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反而可能会推动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3、以科学发展的“协调观”指导干部员工绩效考核

科学发展的“协调观”强调发展的协调性,强调经济、政治改革协调,物质、精神协调,集体价值和个人自由协调,要求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一是要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内容除了传统的业务成绩指标外,还必须加入影响银行发展的其他指标,如员工收入增长状况、队伍建设、客户和员工满意度指标等。当然,考核标准必须是具体的、可测量的、可达到的、现实的、有时间要求的,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结合银行战略重点,设定可以量化的具有代表性的业务类考核指标,另一类是根据工作内容与职责,设定的非业务类考核指标。这两类指标都是干部员工绩效考核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者不能偏废。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绩效分成考核系统。三是要加大对新型及战略产品的特别激励。新型产品和战略产品往往对国有银行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新产品要让客户了解、接受,肯定需要花费比成熟产品更多的精力,同样,战略性产品是银行争抢发展“地盘”的需要,它的推广常常要抢时间、抢客户,竞争超前且激烈,需要投入更多力量。四是要明晰岗位职责,量化绩效考核依据。根据部门分工和岗位不同,领导和员工分别签订相关的部门责任状和岗位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相关权责、业务流程和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奖惩办法。

践行科学发展观于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除了解决上述考核“误区”外,还要以科学发展的“以人为本观”指导国有银行的核心价值考核。一个持续成功的国有银行,只有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战略,充分肯定人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对于国有银行积极面对来自中外同行业的激烈竞争,特别是竞争优质客户、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侯少文.《党员干部基本理论精读》[I].出版地: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9月重印

第12篇

关键词:库存现金;影响因素;建议

1库存现金的定义

流通中货币,或者称之为现金,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一般等价物,起着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账单位的作用。人民银行是我国货币的发行机构,而居民、企事业单位是货币的使用者,商业银行则是货币从发行到使用的媒介。在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今天,现金仍然是我国不可或缺的商品交换媒介,现金的使用需求依然巨大。狭义的现金,是商业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商业银行作为现金流通的媒介,维持有序的货币流通环境,保障单位、居民的现金使用需求,是其基本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备付一定的现金库存。

2库存现金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现金库存的来源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为满足单位或居民取款需求,而从货币发行机构领入的,用于投放的现金;二是超出社会使用需求,由单位或居民存入的,用于回笼的现金。因此,只要现金仍然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社会还有现金使用需求,商业银行依然是社会现金流通的媒介,其现金库存就会存在。但是,无论是商业银行主动备付的现金还是被动滞留在商业银行的现金,都未存入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不能获得人民银行给予的准备金利息,不能用于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同时也降低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总额度,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属于非生息资产,产生经营成本。此外,现金由于其特殊属性,在收付、整点、调运、交接、保管等商业银行内部以及银行体系间流转的各环节中都包含着较大的操作风险,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直接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在保证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现金库存规模,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也可以控制操作风险。

3影响商业银行现金库存的因素

现金这种一般等价物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和作用,在银行内部流转时不仅受到银行内部管理能力和内部管理模式的影响,更要受到外部监管要求的影响,还要受到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成本效益等因素的影响。

3.1外部影响因素

(1)人民银行人民币流通政策。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印制、发行、管理的机构,其制定的人民币流通政策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现金运营模式和管理措施。自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着力提高票面质量,打击假币、反宣币犯罪,改善人民币流通环境,开展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要求营业网点从客户收入的现金和用于向客户付出的现金分“两条线”管理,收入的现金必须经过“全额清分”才可以用于支付。这相对于以往商业银行从客户收入的现金经过柜员整点即可用于付出的要求要严格很多,增加了商业银行内部现金运营环节,降低了库存现金的周转效率,导致现金库存较慢增长。

(2)人民银行投放回笼制度。现金存在印制、调拨的过程,因此人民银行的现金投放、回笼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并对辖内商业银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商业银行每年要向人民银行报告投放、回笼计划,并按计划向人民银行办理现金领、缴。甚至在现金旺季(元旦至春节)要制定月计划、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此外,人民银行还会下达小面额现金投放计划和残损人民币回笼计划,要求商业银行限时完成。人民银行计划性较强的现金投放、回笼制度和较为严谨的考核要求,造成商业银行为方便计划执行,制定较为宽松的投放、回笼计划,导致现金库存的增长。

(3)人民银行(同业)现金缴领制度。商业银行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同业进行库存现金的缴领。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般要求领、缴现不能在同一天进行;解缴必须同面值、同套现金成袋;领、缴现必须提前1天预约并经过人民银行审批。向同业缴款的,同业会要求缴存现金必须经过同业清分确认后才能入账。人民银行(同业)现金缴领制度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调拨工作,降低了库存现金的周转速度,导致现金库存的增长。

(4)现金使用习惯。社会的现金使用习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现金存取款业务规模。现金需求大的地区或时间段,存取款需求和业务规模较大,商业银行备付的现金库存也相对较多;现金需求小的地区或时间段,存取款业务需求和规模相对较小,商业银行备付的现金库存也可以相对较少。

(5)城市交通及网点位置。城市交通状况和网点地理位置直接决定了日常现金调拨的速度。城市交通状况差,网点设置分散,现金调拨的用时就长,每个网点为保证现金支付,备付的现金就相对较多;城市交通便捷,网点集中,现金调拨用时短,网点备付的现金就可以相对较少。

3.2内部影响因素

(1)商业银行内部现金管理水平。内部现金管理水平是现金管理者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各级银行现金管理人员成本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强,管理积极主动、紧急事件反应、处置快速,工作计划合理、有效,银行的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低;反之,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高。

(2)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模式。不同的内部现金管理模式有着不同的管理成本,但也决定了不同的内部现金周转效率。在人民银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的要求下,实行网点自主清分的现金周转速度就比实行清分中心集中清分的现金周转速度要快的多,但相对的要为每个网点配置清分设备,分配清分工作量,运营成本又要高的多。内部现金管理模式导致现金周转速度快的,银行的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低;反之,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高。

(3)业务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现金存取款业务发展情况及渠道建设情况决定着现金存取款业务规模。业务快速发展,自助设备及网点增加,客户数量提高,银行备付的现金会相对增多;反之,备付的现金会相对减少。

(4)客户类型。不同客户类型的现金使用需求不同。单位客户现金存取次数较少,且大额取款都要求预约,现金存取相对不活跃;个人客户现金存取量相对较小,但较为频繁,其中老年客户更是如此。因此,个人客户较多、对私业务量较大的银行,备付的现金相对较多;反之,备付的现金相对会较小。

(5)现金业务类型。现金取款业务规模大于存款业务规模的,商业银行要从人民银行(同业)领取更多的现金,用以满足客户取款需求。现金存款业务规模大于取款业务规模的,商业银行要向人民银行(同业)存入更多的现金,而客户取款需求则可以通过清分客户存入现金来满足。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现金投放的环节少于现金回笼,因此现金取款业务规模大的银行,库存现金周转的速度快,降低现金库存的难度低,备付的现金相对较少;现金存款业务规模大的银行,库存现金周转的速度相对较慢,降低现金库存的难度大,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多。

(6)现金清分能力。在人民银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的要求下,付出的现金都要经过现金清分的环节,因此现金清分的效率也是影响银行内部现金周转速度的关键因素。现金清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清分后现金回笼或者再投入使用的速度较快,备付的现金可以相对较少;反之,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多。

(7)额外的运输成本。满足客户取款需求,避免营业网点发生现金挤兑是银行现金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日常发生营业网点现金库存不能满足客户合理现金需求时,紧急的现金调运是必须的,但紧急的现金调运涉及现金押运和交接人员,需要安排额外的押运车辆、押运人员和提解人员,押运公司也会对额外的现金押运进行收费,且收费标准较高。为避免紧急的现金调运,银行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多;反之,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少。

4库存现金管理的建议

影响商业银行现金库存规模的因素有外部监管部门方面的,有银行内部管理方面的,还有社会形态、金融环境方面的。对于现金管理人员来说,能够主观介入乃至掌控的只能是提高自身现金管理的水平和优化内部的现金运营模式。商业银行库存现金的流转主要体现在中后台现金服务保障业务上,因此现金服务保障的效率高低决定了现金在银行内部滞留的时间长短,决定了现金备付水平。

4.1提高现金管理水平

(1)完善现金管理评价指标。商业银行备付现金库存的规模直接反应了其现金管理水平。目前,商业银行评价现金库存合理性的指标为现金备付率,即通过现金备付率历史数据的比较体现现金备付的是否合理,现金管理水平是否提高。现金备付率=现金库存余额/存款余额。存款余额不仅代表了客户取款需求总量,也体现了商业银行总体现金业务规模,因此现金备付率体现了为满足客户现金业务需求而需要准备的库存现金水平。现金备付率考虑的是总体现金业务需求,随着支付渠道的拓展,实际现金业务规模会远远少于存款余额代表的总体现金需求,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客户种类、不同业务种类对现金存取款业务的偏好也不同,因此现金备付率已经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现金库存的合理性和现金管理水平的高低,需要在现金备付率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业务数据比较,对商业银行现金运营指标进行多样化的评价,才能合理地判断备付的库存现金质量。

(2)优化现金计划制定方式。现金业务包括前台的现金收付、假币收缴、货币兑换,中后台的现金清分、现金调拨、金库管理、自助设备运营等工作。前台现金业务面对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实时处理,而中后台现金业务则是对前台已经发生的或预计发生的现金业务进行的服务保障。因此服务保障工作需要一定的计划性,即在统计已经发生的现金业务量和测算未来可能会发生的现金业务量的基础上,确定前台需要服务保障的需求量。现金业务计划主要包括现金调拨计划、现金清分计划、自助设备运营计划等。目前的现金业务计划一般都是根据固定的频率和固定的数量开展,如清分中心设置每天清分定额,清分人员每天完成定额工作量;将自助设备固定分为不同路线,清机人员每天完成固定路线的清机任务;对营业网点设置固定的现金限额,日终营业网点现金库存超出现金限额就缴现,低于限额就领现。这种固定的现金计划易于执行,但这都是从中后台的角度出发去安排的服务保障计划,期望这样的计划能够覆盖所有下一日或未来现金业务需求的可能,因此固定计划往往会导致现金备付高于实际现金业务需求,不能优化现金库存。对固定现金计划进行简单的优化就是动态的现金计划,即根据每天日终统计的需要服务保障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日制定动态的工作计划,这种计划考虑到了历史的现金业务的变化情况,能够确保已知的,必须要完成的服务保障需求列入计划。这种计划要么由管理人员凭借自身经验进行调整,而产生较为合理、有效的现金业务计划,但这会给管理人员带来更多的工作压力;要么不考虑未来与历史的现金需求差异,简单、直接执行该计划,造成实际的服务保障不能有效满足下一日或未来的现金业务需求。最为优异的现金业务计划应该是从前台现金业务实际出发,在既能够全面统计历史数据,又能够合理预测未来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的现金业务计划,这单凭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是难以完成的,需要通过专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计算。因此,建立、完善智能化的现金计划制定系统可以更加合理地制定现金业务计划,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更能有效地控制现金库存,满足现金业务需求。

(3)改进业务事件处置流程。客户的现金需求在前台实现,但满足现金需求的服务保障却在中后台,主导现金运营管理的人员再也后台,前台、后台的分离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是前台甚至客户发现了现金业务出现的问题后向管理人员汇报或投诉,管理人员对汇报或投诉的事件进行处理。例如客户投诉自助设备缺满钞了,后台管理人员安排清机、加钞;前台发现某一票面没有了,后台管理人员安排次日调拨;前台反馈有不成捆的残损币长期压库,管理人员安排集中收缴等。后台的管理措施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甚至有时因为后台受到人力、物力限制或者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前台事件的处理会有较长时间的滞后甚至忽视,这不仅影响现金库存和前台业务开展,甚至导致银行声誉风险,因此改变现有的业务事件处理模式刻不容缓。要做到前台、后台信息流的同步,就需要对业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设置事件风险等级及处理时效,对风险事件实时提示,并跟踪事件处理流程,对超过事件处理时效的进行督办,以便最快速的响应前台业务事件,提高中后台现金服务保障的处理效率,有效控制现金库存。

4.2优化现金运营模式

(1)实施精细化管理。商业银行一个城市一般都会设置一个管理机构,达到一定规模就设置金库、清分中心用于现金业务的服务保障。因此在同一城市里,为方便操作,管理机构往往采取同一种模式开展对前台现金业务的服务保障。传统的渠道建设模式,每个营业网点都是同一种营业模式,同一种人员、设备配置,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同一种服务保障模式。但在商业银行渠道转型阶段,营业网点已分成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营业网点虽然都会有现金这一基本业务,但营业模式和涉及的业务种类不同,人员、设施设备的配置也不同。例如社区银行尽管会提供现金业务,但全部通过自助设备实现,不设置办理柜面业务的柜员,不提供柜面服务;零售型网点虽然也设置了柜员办理柜面业务,但柜员人数配置少,现金业务主要通过自助设备完成。因此,仍然使用同一种服务保障模式已经不能有效满足不同类型营业网点的现金业务需求,需要对不同类型、不同现金业务量的营业网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保障模式。如根据不同的柜面业务量为综合性网点配置不同类型清分机,让人员较多的网点进行自主清分;对人员配置较少的特色网点进行现金集中清分,只配置最低档清分机用于应急;对没有柜员配置的社区银行进行自助设备集中运营,避免现金调运;对自助设备后场相对独立且有对外通道的,进行自助设备集中运营等。精细化的管理,分类设置的服务保障模式,可以最大限度调用后台人力物力资源,有效降低现金运营成本,压降现金库存。

(2)提高现金清分能力。在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要求下,现金清分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内部现金周转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现金清分效率的高低,现金清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现金在商业银行内部滞留的时间长短。现金清分是一个集中作业的过程,分拆捆、拆把、清分、扎把、复点、打捆等多道工序,有着严格的作业流程。因此,在相同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下,决定现金清分能力的因素就主要体现在清分机具的好坏及数量和清分人员的素质及数量上。提高清分机具配置标准,使用高档的清分设备及辅助设备,不仅清分的现金量可以增加,现金清分的差错也能够减少。但设备是需要人员操作的,清分机具的使用需要具备一定专业能力,清分人员不足,水平不高,清分效率也会大幅下降。目前,商业银行对内部人员管理较为严格,在后台增加操作性员工较为困难。因此,当清分机具满足业务需求,而清分规模仍然不能达到现金服务保障的要求的,就必须要进行现金清分外包,使用专业化的业务外包团队,打破人力资源瓶颈,保证现金清分效率。

(3)减少业务操作环节。现金的服务保障业务流程都较为复杂,在交接、调运、密码钥匙管理等很多业务环节都涉及双人操作,金库现金管理还需要账实分管,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甚至涉及三个人在自助设备现场和后台同步操作。复杂的现金服务保障流程也制约了商业银行内部现金周转效率的提高。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利用科技,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改进,尽量减少业务操作环节。例如使用动态密码锁对自助设备、金库、上门收款等现金业务进行管理,不仅避免了密码钥匙的保管、交接,在锁具开启、闭合上也比密码、钥匙便捷;在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时候联动进行账务处理或者在现金交接时联动进行记账,都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现金的转移交接,并且可以实现实物与账务的同步;将现金业务的审批流程由线下转为线上,通过在线审批提高现金审批的效率,提高现金调拨、差错处理、客户取款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减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流程能够加快现金周转,也可以降低现金库存。

(4)集中清理现金库存。人民银行(同业)现金缴领是商业银行现金周转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人民银行缴领制度的限制,往往金库会剩余大量不能成袋的老版纸币或人民银行长期不收缴的残损硬币。这些现金长期不能上缴人民银行,也不能用于支付给客户,只能留存在库房,导致现金库存的长期占用,且商业银行没有现金的销毁权,这些现金长期存放后,只会霉烂造成损失。如果商业银行可以对所有辖内金库现金明细分类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金库现金库存,将多个金库长期压库的现金进行汇总成袋,并清点后上缴,这些无用现金就可以存入人民银行,不仅降低了现金库存,也盘活了无效资产,避免了库存现金的损失。

作者:任波 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13篇

金融改革打造更市场化的

发展空间

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证监会一系列监管新政推出,陆续对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放松管制、拓展投资范围,并促使信托、基金、保险、券商、私募等成为资产管理领域的生力军。相比而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则显狭窄,所受监管限制更加严格。监管不平等使银行理财吸引力大幅下降,使优质资金和高净值客户从银行体系分流到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构成影响。

2013年7月20日,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为标志,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随之,商业银行息差收入优势被削弱,更加市场化的价格竞争驱使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成为必然。

随着工行超高净值客户“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A款的问世,我国商业银行领域第一款资产管理计划试点落地。工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由工行作为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是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受批复稍晚的农行也于近期“进取”系列理财管理计划并明确该计划是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设预期收益率,实行市值评估,按净值结算,投资范围主要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权、金融衍生产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不难看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与之前的银行理财相比,突出独立投资和运作,投资领域扩展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

混业竞争构造更多元化的

发展空间

实践中,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已经形成格局,目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控股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非金融性实体企业控股金融机构模式及非金融性电子商务公司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四种。前两种模式有利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同一控股集团下分享投资优势,共享客户资源,促进金融混业集团业务的多元化发展。第三种模式则加剧了金融脱媒,加强系统内自给性金融供给,分流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市场。而非金融性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冲击的同时更激发了整个市场的创新活力,逼迫商业银行必须走更加灵活高效创新的道路。

在业务多元化的混业格局下,商业银行探索多元化的业务合作模式,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一是商业银行将加大综合化经营框架内跨领域、跨机构、跨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尤其在银行可开展资管业务后,银行必将凭借综合化布局,加强与其系统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和客户共享,拓展集团整体的资产管理业务。二是商业银行将加强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围绕资产管理的需求,从理财端和投资端共同着手,运用资产管业务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在企业客户的上下游供应链产业中挖掘潜在客户和投资对象,系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商业银行将加大互联网技术创新,尤其加大移动设备的金融创新,加强客户个性化、差异化、模式化的信息搜索处理,通过更便捷的渠道捕获消费者,以更高效更快捷的产品锁定客户资金,为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基础客户、营销信息和资金来源,最终为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财富积累创造更具潜力的

发展空间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分期分批选择成长性好的小企业,重点扶持,优先服务,培育成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下称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提供后备资源。

(二)培育目标。今后3年,每年选择3000家以上小企业,通过信贷支持、素质培训、创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市场拓展等措施将其培育成为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到2010年,全省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1万家。各市今后3年每年培育计划目标分解如下:

*

二、主要内容

(一)信贷支持计划。合作银行为入选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合作银行主要通过开展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为入选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同时,为入选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

(二)素质培训计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入选企业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小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财政部门加强对入选企业会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统计部门对入选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合作银行为入选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理财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

(三)创业服务计划。围绕多数小企业面临的共性需求,依托山东省中小企业与高校协作联盟、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山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入选企业提供成长评价、资产评估、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法律支持、技术信息、仓储物流、保管检验、创业项目等多方位服务。

(四)信息化推进计划。将入选企业列入山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依托山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联盟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辅导站,为入选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信息化培训和信息化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网站,指导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免费为入选企业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上进行企业和产品展示,使入选企业信息化意识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五)市场拓展计划。将入选企业纳入山东省利用邮政资源实施中小企业市场拓展工程,指导企业了解数据库营销、直复营销、商业信函的程序和特点,掌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帮助企业量身制作市场拓展方案,提高企业研究市场、细分市场、拓展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策措施

实施小企业培育计划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作,必须突出重点,配套政策,稳步推进。

(一)建立小企业培育信息库。以市为单位建立小企业培育信息库(见附件),培育对象为上年企业销售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当年度预计能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各市于每年2月确定当年度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入库企业名单,于3月底前将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汇总表(见附件)提交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确定信贷支持计划。经过培育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列入省统计局统计直报库,对其成长性进行追踪评价,符合条件的列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二)创新小企业贷款工作机制。小企业培育计划以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主要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建立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确定今后3年支持小企业培育贷款规模。

第15篇

根据我行今年一年来会计结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明年的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抓服务、抓质量、抓素质,现就针对这三个方面制定我营业部在xx年的工作思路。

一、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代理等代理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工作计划怎么写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五、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学校工作计划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培养每一个员工从单一的操作向混合多能转变

根据我行今年一年来会计结算工作的实际情况,2011年实训工作总结的范文明年的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抓服务、抓质量、抓素质,现就针对这三个方面制定我营业部在xx年的工作思路。

一、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代理等代理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2011小学教学工作小结的范文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2011年终总结黄金秘笈的范文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五、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文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