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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论文范文

社会公德论文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道德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道德修养

***

随着经济、科学、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人类正欲以崭新的面貌跨入21世纪。我国人民迎来了改革开放、鼎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盛时期,卫星上天、南极考察、经济腾飞、体育中兴……然而,在物质文明昌而盛之的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提出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社会公德的培养和教育的问题。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客观标志。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社会公德便伴随人类走过漫长历史进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在社会公德上也在前进和完善,从而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不断更新。生产力推动着生产关系由量变到质变,由此带动包括道德在内的整个庞大的社会上层建筑发生变化,使社会形态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更迭。然而生产力仍发展与人的发展互为前提。人不仅是生产的主体,而且是政治主体、文化主体、道德主体。公德作为道德的一种基本类型,有其独特性。而其特殊之点在于公德具有着恒广性。任何昌盛发达之邦,所有文明繁荣之国,无不将社会公德培养教育崇尚遵行放在治世重要位置。列宁曾经指出:社会公德是“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见《列宁选集》第三卷P247)。物质文明愈发达,道德水准就应愈高,社会公德崇尚就愈盛。小而言之,人与人,人与社会在处理日常生活关系时,要遵守共同生活准则,这样才会使人在社会上正常工作生活。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就已有了“以父为义,以母为慈,以兄为友,以弟为恭,以子为孝”的较为系统的伦常道德。至于日臻完备的道德体系,全于孔孟:孔子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之语;孟子有“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之言;清代思想家颜元曾有“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尚礼则身修,心尚礼则心泰”的话。外国思想家如古希腊以来的赫拉克里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也有过道德阐述。苏格拉底曾有“知识就是美德”的道德箴言。由是观之,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形成的,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的,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它不是一定阶级特有的行为规范。它不但有广泛的社会性,而且具有国际性。试想自古至今,从中到西,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讲卫生,睦邻居,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无不立为金科玉律,被世人共同遵行。社会公德乃道德之核、道德之基、美德之本,渗透于人类社会的诸层次。“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此道德之根本,才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可有人的发展与生产发展的共同辉煌。纵观我国文明史,昔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美好景观;横觑欧亚诸国,今有西方文明,日韩中兴,经济腾飞,文明发达的美好现实。然则无不以修德养德,恪守公德,遵行公德作为治世基础、为生产发展的促进和保障。公德的建设、培养、教化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英、德等国不吝惜在社会公德教育上投巨资,使本国公德建设达到相当高水平。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意培养国民公德意识。新加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德教育,并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双管齐下,以强化国民公德感,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资料表明,新加坡等国的做法使得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道德状况良好,犯罪率下降,社会安定,精神面貌好。新加坡已成为一个富饶、文明、礼貌的国度。还有如瑞典、挪威、奥地利等国,也被公认为文明国家。

古人有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人尚且能如此,可是何以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的有着古老文明的中国,却出现了物质文明日益发达情况下的社会公德“礼崩乐坏”的现状呢?

造成我国社会公德不良现状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中有历史的、社会的,还有来自思想的。

1.历史上盲目地“破旧”,造成了使宝贵的文化遗产惨遭涂炭和摧残甚至毁灭的厄运。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旦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之时,生产力就会冲破桎梏,带来变革。在变革中,旧有的生产关系被打破,随之而来的就是上层建筑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关系变革的需要。道德应属上层建筑范畴,社会公德这一内容具有一定的惯性,在变革中应保存下来为新的生产关系、基础所用。但是由于历史上种种原因,使得应保留的内容和应解除的内容一道统统被抛弃、被砸烂。致使宝贵的、合理的成份,优秀的文化遗产被破坏。更多的是精神财富被抛却,如泼洗澡水,连同婴儿一起泼掉。砸烂“孔家店”,一概否定儒家思想,使可资师法的精华全部否定。孔子提倡的许多公德观念原本是合理的,现成的都被撇至一边,或大加挞伐,带来认识上的盲从。

2.浩劫式的冰期——“”——过后思想道德大陆的沉降带——文化、道德的裂谷,已然横亘在行将跨入21世纪的国人的面前。“”造成的空前灾难、思想混乱、文化断裂,伦理道德在劫难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壕堑式关系之上已然构筑的通衢拦腰被斩断,形成民族伦常的不相沟通、难以逾越的断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应发展,社会公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辩证性在于通过善恶斗争表现为曲折式,螺旋式的上升、否定的过程。而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并非抛弃,而是扬弃。新旧公德之间有着继承的关系,表现出历史发展的一贯性,成为人类社会公德统一发展链条中的相联结的环节。人类社会公德是对它以前优秀道德遗产继承的产物。如对封建的“孝”的规范,我们不能进行简单的否定,而要具体分析。

3.一些人头脑中残存着错误观念,认为我国目前的主要任务既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别的就可以放弃了。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其他工作上不去,或者下坡也无妨。基于这种将经济建设与思想、文化、道德建设相对立的思想,形成整个社会较普遍的“悖谬”,势必出现恶性循环式的阵痛,甚或出现改革的道德代价、文化代价。此悖谬夸而大之,则是:要发展生产,就必须牺牲公德,就必须牺牲良心,就必须牺牲文化。而要保持公德水平、良心标准,文化结构,就不能进行改革了。于是一是精力光用于赚钱,全力以赴创造利润,举国经商,根本不顾及其余;二是公德等意识形态领域少有问津、倡导不利、不予投资。这悖谬并非今人发明,早在战国时就“有机事必有机心”、“功利机巧必忘夫人之心”的论断,以此“证明”社会发展必然带来道德的堕落,从而拒绝使用先进机械。18世纪西方思想家也曾哀叹“人的道德水平,随着技术的进步反而有所降低”。其实这悖谬割裂了改革与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辩证关系,甚至将改革与其对立起来,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改革就其广义而言是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体,而发展生产力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或曰狭义的改革。谈改革,决不能将发展生产力与其他方位的建设和发展相对立。发展生产与道德完善,是有联系的,是互为前提的,而又相矛盾的。然而,改革的结果不是必然道德沦丧,反之改革的结果也不会使道德水平自然而然得以提高。生产发展可推动人类道德趋向完善,而生产发展也会促使某些人某种道德观念淡漠。消除这种改革与道德的“悖谬”仅从提高生产力方面进行孤军奋战、单方位出击是难以达到目的的。首先,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所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道德所表现的则是人与人的价值关系,是人类认识、支配和改造自己的能力。所以二者虽相互联系,但又不可划等号。如前所述,物质财富的增加,不一定必然带来道德进步,借改革之机,乘人之危,坑蒙拐骗,丧尽天良之种种现象虽然不能说就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但起码证明了改革不会自动带来道德繁荣。其次,改革推动了生产发展,但是由于除旧布新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人们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的情况之顽固,生产发展也不能自发推出新的标准。改革与道德循着各自轨迹发展,不采取措施促进道德的进步,使其跟上改革步伐,适应改革需要,就会人为地加剧改革与道德的距离,使“悖谬”加深。另外,改革与道德的相互影响并非径直的、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要通过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才能发挥作用,没有这些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出了偏差,就会造成人为的道德退步。

4.域外文化因素的渗入,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碰撞,碰撞的结果,造成价值观念、思想方式,道德标准等一系列的裂隙和崩塌,尤其是有毒文化的侵蚀和渗透。统计表明,优秀文艺作品率极低,使得被教育者无所适从,盲目接受,以致形成观念形态的痼疾,黑白颠倒,是非混淆,荣辱错置。开放国门,使得被教育者得以频繁接触种种传播媒介,视野变得开阔,知识面宽,对新事物、新观念特别敏感,对于培养竞争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大有裨益。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他们通过传播媒介,窥视了世界上的隐秘。过去,社会信息系统与官方信息系统是一致的,被教育者毫不怀疑它的正确性、权威性。而如今,这种信息的垄断已不复存在,被教育者可以与教育者同时获得同样多的信息,当他们发现从媒体中所获得的信息与从教育者那里得来的信息不相一致时,他们宁可相信媒体。因而对于心理塑造,人格形成,标准的确定,规则的遵守,无不带来无法弥补的缺憾和损害。

5.不容忽视的负面教育和腐败之气荼毒侵蚀,造成极其可怕的虚伪人格。负面教育来自自发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上的种种现象都可以是活生生的教员、教材,与正面教育形成极鲜明的两军对垒。教育者长年累月、苦口婆心的教导,会被社会腐败现象,绯闻丑态,或“新民谣”给抵销;正面进行的是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负面却进行注重实惠、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教育;正面进行的是坚持原则、捍卫真理的教育,负面给予的是注重关系,明哲保身的教育;正面教育是执著的人生观,负面教育为玩世不恭;正面教育要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负面教育影响人不守交通规则、不爱公共卫生、顶撞老师、忤逆父母,吃点亏就采取报复手段等等,诸类现象暴露出正面教育的脆弱和素质问题。教育者讲违心之言,导致受教育者从小就形成虚伪人格,在公开场合冠冕堂皇,背后别行一套。这样,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不信任感,这自然涣散人的斗志,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对被教育者的完善人格、品德修养,乃至世界观形成极为有害。

6.缺乏维护社会公德配套的法律措施。一个社会的风气如何,一个国家的公德面貌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该国家能否有效地进行社会调控,以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整体。那么道德调控究竟具有多大作用?其调控作用的效果多大?这其中经济调控和法律调控也在起着事关重大的作用。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类型,起着一定作用,但决不是万能的。它一方面受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有法律来做保证条件。没有法律的道德至少是软弱的。因而公德的建设要有法律做坚强的后盾。只有严刑峻法,建立起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社会才会发展;同时强调修德,只有突出道德调控,才能淳风化俗,保证社会安定与发展,而法制与修德又必须在经济繁荣的基础上。正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因而法律手段和道德修养两者应相辅相成,互为保障。这样才会使公德和建设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公德的培养教育是一项事关重大的事业。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项事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已明确了全体国民共同遵守的国民公德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公德培养教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德教育建设得好,整个社会人与人关系就和谐美好,人人心情舒畅,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生产。同时改革开放也要求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生动的公德环境,来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公德的教育又是社会其他道德培养教育的基础,因而全社会都有责任将公德建设搞好。

第一,应完善公德教育一整套制约机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构筑起强国的堤岸。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部门都要将这项事业行之有效地统领起来,曾经有人提出设“道德法庭”,这种提法虽说不够准确和妥善,但起码反映出一种社会伦理、心理上的需求和趋向。政府应该有这样一种职能机构,这样的机构应发挥作用,来调整、规范、监督、检查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淳化民风,净化社会风气。要有一系列措施。比如设置机构、开设学校,办学习班,制订道德规范,考核评价标准,精神及物质褒奖制度等。

第二,整个社会要大张旗鼓营造一种氛围,正本清源,肃清“”造成的思想上的余毒。从党做起,带头反贪、肃贪,给全国人民作榜样,端正执政党的形象,端正政府的形象,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第三,把教育者的教育提到议事日程。成人的公德教育刻不容缓,全社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拉响公德教育的警钟——救救社会公德,教育者绝不能坐等自己被别人教育,而要主动学习,主动修养。我们不能等待先有一批达到理想人格的教育者,再由他们去培养被教育者的人格。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教育者的身教的重要性要引起高度重视。公德教育者同时又必须是示范者。一言一行可资效法,具有较高公德评论价值。成人要与学校中的学生一道补上公德教育课,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成为净化社会风气的“活性碳”,留给子孙后代一个没有污染的社会。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道德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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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科学、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人类正欲以崭新的面貌跨入21世纪。我国人民迎来了改革开放、鼎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盛时期,卫星上天、南极考察、经济腾飞、体育中兴……然而,在物质文明昌而盛之的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提出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社会公德的培养和教育的问题。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客观标志。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社会公德便伴随人类走过漫长历史进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在社会公德上也在前进和完善,从而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不断更新。生产力推动着生产关系由量变到质变,由此带动包括道德在内的整个庞大的社会上层建筑发生变化,使社会形态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更迭。然而生产力仍发展与人的发展互为前提。人不仅是生产的主体,而且是政治主体、文化主体、道德主体。公德作为道德的一种基本类型,有其独特性。而其特殊之点在于公德具有着恒广性。任何昌盛发达之邦,所有文明繁荣之国,无不将社会公德培养教育崇尚遵行放在治世重要位置。列宁曾经指出:社会公德是“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见《列宁选集》第三卷P247)。物质文明愈发达,道德水准就应愈高,社会公德崇尚就愈盛。小而言之,人与人,人与社会在处理日常生活关系时,要遵守共同生活准则,这样才会使人在社会上正常工作生活。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就已有了“以父为义,以母为慈,以兄为友,以弟为恭,以子为孝”的较为系统的伦常道德。至于日臻完备的道德体系,全于孔孟:孔子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之语;孟子有“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之言;清代思想家颜元曾有“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尚礼则身修,心尚礼则心泰”的话。外国思想家如古希腊以来的赫拉克里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也有过道德阐述。苏格拉底曾有“知识就是美德”的道德箴言。由是观之,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形成的,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的,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它不是一定阶级特有的行为规范。它不但有广泛的社会性,而且具有国际性。试想自古至今,从中到西,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讲卫生,睦邻居,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无不立为金科玉律,被世人共同遵行。社会公德乃道德之核、道德之基、美德之本,渗透于人类社会的诸层次。“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此道德之根本,才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可有人的发展与生产发展的共同辉煌。纵观我国文明史,昔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美好景观;横觑欧亚诸国,今有西方文明,日韩中兴,经济腾飞,文明发达的美好现实。然则无不以修德养德,恪守公德,遵行公德作为治世基础、为生产发展的促进和保障。公德的建设、培养、教化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英、德等国不吝惜在社会公德教育上投巨资,使本国公德建设达到相当高水平。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意培养国民公德意识。新加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德教育,并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双管齐下,以强化国民公德感,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资料表明,新加坡等国的做法使得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道德状况良好,犯罪率下降,社会安定,精神面貌好。新加坡已成为一个富饶、文明、礼貌的国度。还有如瑞典、挪威、奥地利等国,也被公认为文明国家。

古人有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人尚且能如此,可是何以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的有着古老文明的中国,却出现了物质文明日益发达情况下的社会公德“礼崩乐坏”的现状呢?

造成我国社会公德不良现状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中有历史的、社会的,还有来自思想的。

1.历史上盲目地“破旧”,造成了使宝贵的文化遗产惨遭涂炭和摧残甚至毁灭的厄运。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旦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之时,生产力就会冲破桎梏,带来变革。在变革中,旧有的生产关系被打破,随之而来的就是上层建筑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关系变革的需要。道德应属上层建筑范畴,社会公德这一内容具有一定的惯性,在变革中应保存下来为新的生产关系、基础所用。但是由于历史上种种原因,使得应保留的内容和应解除的内容一道统统被抛弃、被砸烂。致使宝贵的、合理的成份,优秀的文化遗产被破坏。更多的是精神财富被抛却,如泼洗澡水,连同婴儿一起泼掉。砸烂“孔家店”,一概否定儒家思想,使可资师法的精华全部否定。孔子提倡的许多公德观念原本是合理的,现成的都被撇至一边,或大加挞伐,带来认识上的盲从。

2.浩劫式的冰期——“”——过后思想道德大陆的沉降带——文化、道德的裂谷,已然横亘在行将跨入21世纪的国人的面前。“”造成的空前灾难、思想混乱、文化断裂,伦理道德在劫难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壕堑式关系之上已然构筑的通衢拦腰被斩断,形成民族伦常的不相沟通、难以逾越的断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应发展,社会公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辩证性在于通过善恶斗争表现为曲折式,螺旋式的上升、否定的过程。而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并非抛弃,而是扬弃。新旧公德之间有着继承的关系,表现出历史发展的一贯性,成为人类社会公德统一发展链条中的相联结的环节。人类社会公德是对它以前优秀道德遗产继承的产物。如对封建的“孝”的规范,我们不能进行简单的否定,而要具体分析。

3.一些人头脑中残存着错误观念,认为我国目前的主要任务既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别的就可以放弃了。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其他工作上不去,或者下坡也无妨。基于这种将经济建设与思想、文化、道德建设相对立的思想,形成整个社会较普遍的“悖谬”,势必出现恶性循环式的阵痛,甚或出现改革的道德代价、文化代价。此悖谬夸而大之,则是:要发展生产,就必须牺牲公德,就必须牺牲良心,就必须牺牲文化。而要保持公德水平、良心标准,文化结构,就不能进行改革了。于是一是精力光用于赚钱,全力以赴创造利润,举国经商,根本不顾及其余;二是公德等意识形态领域少有问津、倡导不利、不予投资。这悖谬并非今人发明,早在战国时就“有机事必有机心”、“功利机巧必忘夫人之心”的论断,以此“证明”社会发展必然带来道德的堕落,从而拒绝使用先进机械。18世纪西方思想家也曾哀叹“人的道德水平,随着技术的进步反而有所降低”。其实这悖谬割裂了改革与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辩证关系,甚至将改革与其对立起来,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改革就其广义而言是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体,而发展生产力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或曰狭义的改革。谈改革,决不能将发展生产力与其他方位的建设和发展相对立。发展生产与道德完善,是有联系的,是互为前提的,而又相矛盾的。然而,改革的结果不是必然道德沦丧,反之改革的结果也不会使道德水平自然而然得以提高。生产发展可推动人类道德趋向完善,而生产发展也会促使某些人某种道德观念淡漠。消除这种改革与道德的“悖谬”仅从提高生产力方面进行孤军奋战、单方位出击是难以达到目的的。首先,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所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道德所表现的则是人与人的价值关系,是人类认识、支配和改造自己的能力。所以二者虽相互联系,但又不可划等号。如前所述,物质财富的增加,不一定必然带来道德进步,借改革之机,乘人之危,坑蒙拐骗,丧尽天良之种种现象虽然不能说就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但起码证明了改革不会自动带来道德繁荣。其次,改革推动了生产发展,但是由于除旧布新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人们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的情况之顽固,生产发展也不能自发推出新的标准。改革与道德循着各自轨迹发展,不采取措施促进道德的进步,使其跟上改革步伐,适应改革需要,就会人为地加剧改革与道德的距离,使“悖谬”加深。另外,改革与道德的相互影响并非径直的、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要通过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才能发挥作用,没有这些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出了偏差,就会造成人为的道德退步。

4.域外文化因素的渗入,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碰撞,碰撞的结果,造成价值观念、思想方式,道德标准等一系列的裂隙和崩塌,尤其是有毒文化的侵蚀和渗透。统计表明,优秀文艺作品率极低,使得被教育者无所适从,盲目接受,以致形成观念形态的痼疾,黑白颠倒,是非混淆,荣辱错置。开放国门,使得被教育者得以频繁接触种种传播媒介,视野变得开阔,知识面宽,对新事物、新观念特别敏感,对于培养竞争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大有裨益。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他们通过传播媒介,窥视了世界上的隐秘。过去,社会信息系统与官方信息系统是一致的,被教育者毫不怀疑它的正确性、权威性。而如今,这种信息的垄断已不复存在,被教育者可以与教育者同时获得同样多的信息,当他们发现从媒体中所获得的信息与从教育者那里得来的信息不相一致时,他们宁可相信媒体。因而对于心理塑造,人格形成,标准的确定,规则的遵守,无不带来无法弥补的缺憾和损害。

5.不容忽视的负面教育和腐败之气荼毒侵蚀,造成极其可怕的虚伪人格。负面教育来自自发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上的种种现象都可以是活生生的教员、教材,与正面教育形成极鲜明的两军对垒。教育者长年累月、苦口婆心的教导,会被社会腐败现象,绯闻丑态,或“新民谣”给抵销;正面进行的是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负面却进行注重实惠、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教育;正面进行的是坚持原则、捍卫真理的教育,负面给予的是注重关系,明哲保身的教育;正面教育是执著的人生观,负面教育为玩世不恭;正面教育要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负面教育影响人不守交通规则、不爱公共卫生、顶撞老师、忤逆父母,吃点亏就采取报复手段等等,诸类现象暴露出正面教育的脆弱和素质问题。教育者讲违心之言,导致受教育者从小就形成虚伪人格,在公开场合冠冕堂皇,背后别行一套。这样,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不信任感,这自然涣散人的斗志,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对被教育者的完善人格、品德修养,乃至世界观形成极为有害。

6.缺乏维护社会公德配套的法律措施。一个社会的风气如何,一个国家的公德面貌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该国家能否有效地进行社会调控,以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整体。那么道德调控究竟具有多大作用?其调控作用的效果多大?这其中经济调控和法律调控也在起着事关重大的作用。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类型,起着一定作用,但决不是万能的。它一方面受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有法律来做保证条件。没有法律的道德至少是软弱的。因而公德的建设要有法律做坚强的后盾。只有严刑峻法,建立起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社会才会发展;同时强调修德,只有突出道德调控,才能淳风化俗,保证社会安定与发展,而法制与修德又必须在经济繁荣的基础上。正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因而法律手段和道德修养两者应相辅相成,互为保障。这样才会使公德和建设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公德的培养教育是一项事关重大的事业。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项事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已明确了全体国民共同遵守的国民公德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公德培养教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德教育建设得好,整个社会人与人关系就和谐美好,人人心情舒畅,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生产。同时改革开放也要求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生动的公德环境,来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公德的教育又是社会其他道德培养教育的基础,因而全社会都有责任将公德建设搞好。

第一,应完善公德教育一整套制约机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构筑起强国的堤岸。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部门都要将这项事业行之有效地统领起来,曾经有人提出设“道德法庭”,这种提法虽说不够准确和妥善,但起码反映出一种社会伦理、心理上的需求和趋向。政府应该有这样一种职能机构,这样的机构应发挥作用,来调整、规范、监督、检查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淳化民风,净化社会风气。要有一系列措施。比如设置机构、开设学校,办学习班,制订道德规范,考核评价标准,精神及物质褒奖制度等。

第二,整个社会要大张旗鼓营造一种氛围,正本清源,肃清“”造成的思想上的余毒。从党做起,带头反贪、肃贪,给全国人民作榜样,端正执政党的形象,端正政府的形象,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第三,把教育者的教育提到议事日程。成人的公德教育刻不容缓,全社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拉响公德教育的警钟——救救社会公德,教育者绝不能坐等自己被别人教育,而要主动学习,主动修养。我们不能等待先有一批达到理想人格的教育者,再由他们去培养被教育者的人格。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教育者的身教的重要性要引起高度重视。公德教育者同时又必须是示范者。一言一行可资效法,具有较高公德评论价值。成人要与学校中的学生一道补上公德教育课,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成为净化社会风气的“活性碳”,留给子孙后代一个没有污染的社会。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3篇

据国家教委、中央教科所与端士兰德研究院国际教育发展研究所在全国范围进行《青少年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的抽样调查表明:当前青少年学生道德面貌主流是好的,对道德的态度、认识、行为和价值选择,80%以上学生是积极进取的;道德情感是健康的,主流方面保留了社会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体现了多年来学校德育工作较扎实的功底和东方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青少年学生中的道德行为,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的不良状况,主要表现在:

1.社会“公德心”淡保在公共场合下,青少年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敬老爱幼、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损坏公物等行为比比皆是。调查显示,“当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见到老人上车时”,急于让座的人占31.2%,想让座又不好意思的占57.3%,11.6%的学生见到老人上车后态度是视而不见或指望别人让座。

2.道德思维存在模糊性和矛盾性。许多中小学生对一些道德观念、道德概念的认知与判断存在有许多困惑与矛盾。大款、大亨、大腕被当作崇拜的偶像,金钱、别墅、宠物被看成辉煌人生的象征。部分学生认为“当前社会道德标准混乱,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已很难讲清楚”,有的则认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法制不健全,老实人总是吃亏”。综合来看,青少年学生在道德观念上取向杂糅,正确与谬误常常交叉并存。

3.集体主义观念淡漠。自私、懒惰、缺乏社会责任感已成为相当数量青少年的通病,他们崇尚的是以自我为中心。调查显示,“在学校、班集体生活中,对参加集体劳动、值日劳动和公益劳动时,不是自己值日或没有安排给自己任务时”,能主动参加打扫的占37.4%,很少参加打扫的占23.4%。

4.道德知行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表现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道德动机基本正确,由于意志力不强形成言行不一;第二种是因为不良的道德认识或情感动机而引起不良的道德行为,由于老师或集体的压力而说假话,言行不一;第三种是道德认识基本正确,由于未掌握相应的道德行为方式而缺乏实际的道德行为;第四种是道德认识正确,但还没有真正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因而在关键时刻无法做到。

5.人生观、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扭曲。当代的青少年由于身在社会变革环境中,他们的思想、行为及个性心理特征等与其他时代的青少年有显著不同,特别是社会责任感淡化和社会公德弱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

调查表明:有69.4%的学生表示赞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观点,而有30.6%的学生对此表示异议或认为“个人前途未卜,顾不上忧国忧民;当问及对“关心他人,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等口号的看法时,只有48.5%的学生认为这是“值得提倡的社会公德,我也要这样做”,45%的学生表示怀疑,还有4.5%的学生认为“这只是一个不现实的口号,遇事还是替自己想想。”报告还披露,在深入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学校打架骂人、损坏公物、不守课堂纪律,在很多学生眼里并非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男女学生互相变成少数人的一种乐趣;也有学生认为“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我就可以拿别人的东西”;而且班上、寝室里有什么东西被盗,一般很难查出,因为即使有人知道也认为“事不关己,没有必要出卖别人”;遇见违法乱纪的事情,很多人采取回避的态度,“免得沾火星”;有65.2%的学生对不良环境采劝躲避”,或听其自然的消极态度。

这些都表明,社会公德教育从中小学抓起,有着十分紧迫的现实性。

我们认为从青少年品德的形成规律着手,抓好明理、激情、导行等关键环节,严慈相济,严格管理,加强训练,促使青少年的社会公德行为由他律走向自律,最终内化为个体稳定的心理品质,进而促进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具体他讲,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理论灌输,提高认知水准。同志指出:“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思想,爱国主义精神,应从少年儿童幼小心灵开始扎根,这个基础才能巩固,才能产生对资本主义腐朽东西的免疫力。”可见,社会公德教育从中小学抓起,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也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需要。社会公德教育从中小学抓起,首先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系统。

这个教育系统既要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又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代表的朴素社会观的教育,进行以“爱亲、敬老、尊师、亲友”为内容的伦理教育,进行以“舍生取义”为核心的人生观教育,进行以自强不息为内容的意志品质教育,进行以“修身克已”、“三省吾身”为内容的修养教育。进行上述教育,要抓住以下几个主要渠道:

①抓住小学思品课、中学政治课中的公民教育这个重要渠道,进行系统的正面灌输。通过正面教育使学生能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是非、知荣辱,进而产生公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为正确履行公民职责打下良好的认知基础。

②抓住学科这个主渠道,进行渗透教育。通过“双纲”“双轨”“双点”同步到位,做到“六有”。根据“双纲”(德育大纲、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挖掘社会公德教育的资源,寻找教育和教学的最佳结合点,使教育、教学“双轨”并行,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意(强化公德意识,明确意义)、有序(循序渐进,线索清晰)、有法(讲究方法,科学运用)、有机(自然贴切,淡化痕迹)、有度(不欠不过,恰到“火候”)、有效(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③抓住诸如课余党校、少年团校、团队活动、班队会、晨会、校传统活动等多种渠道,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让学生在活动中领悟社会公德,学会做人。

2.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学校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教师的一言一行均有可能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因此,要通过教师的表率作用去感染学生、影响学生,创设一个和谐、温暖的校园人际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校园物化环境的管理,让校园每一寸土地、每一个角落都能发挥教育作用。此外,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①行为规范制度。包括一日行为规范、课堂纪律规范、家庭行为规范、校集会规范、班活动规范等。据此,学生在各种场合下做到有规可循。

②检查评估制度。根据行为规范制度,以学校为主体,把行为规范教育纳入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之中,定期表彰;以班级为单位每日一检查;以学生个体为对象,每学期进行两次操行评估,一是期中对照检查,二是期末小结评比,并纳入“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中;对差生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外,还应设立差生转化“进步奖”,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3.从小严格训练,落实养成教育。无论是理论灌输,还是学校的严格管理,都只是外因,若不触动学生内因,至多只能养成一种他律的人格。要培养自律人格,必须构建一个完整的养成教育系统,主要特征是:

①内容上分层次,形式上易接受。依据各个学段、各个年级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对《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行为规范》加以分解,使之适应不同层次的需要。如将整队的要求概括为“决”、“静”、“齐”,将上搂梯的要求概括为“慢步”、“轻声”、“右行”,使之容易为学生所接受。

②方式上着重抓以下四个方面:“斜“近”“实”“高”。“斜即从点滴抓起,从小事抓起,训练学生养成良好习惯;近”即贴近学生,指教育内容能为全体学生所接受,训练要点经过努力能够达到,设计活动能吸引所有学生参加,鼓励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实”即注重实际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搞假、大、空,从实实在的事情做起;“高”即在小活动中寓高境界,从小事情中明大道理。

③严慈相济,加强训练。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过程是知、情、意、行几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除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尚需严格训练,反复实践,锻炼其意志,最终达到知行统一,形成稳定的心理品质。因此,在教育过程中还要在“严”字上下功夫。不仅在学校要严格要求,还应走向社会,到部队接受严格训练,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手拉手”活动,接受现实生活的严峻考验,磨练其意志,培养其爱心。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文明建设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公共文明,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支撑。 “公共文明”是指作为主体的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表现出来的精神生活进步与开化的状态,既包括人们公共生活的价值观、道德风貌、觉悟、信念等思想方面的内容,又包括由这种思想指导的人们的公共行为风尚、公共生活制度、法规、设施等文化方面的内容[1]。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要求。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关键阶段,加强公共文明建设,对于培养人的高尚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社会公共生活

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空间里发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共同生活。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相比,它的领域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表现更加精彩纷呈。发展社会公共生活,既对公民的文明素质起着促进作用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要加强城市基本条件和环境建设。由于城市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具备公共性,一方面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人们“公共”的概念,为人们形成公共意识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公共设施的广泛增建,“公共空间”的意识也迅速增强,一系列的公共规则也由此推行。在此基础上,各种事件所引发的讨论使人们对公共生活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关注,使人们开始反思公共生活中的伦理与价值以及道德问题,这都有助于公共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但是目前许多城市较大的公共场所还太少,相关措施不够人性化(比如有些路段果皮箱的设置的不符合建设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很少有加收旧电池的网点,有些马路从这个路口到下个路口很久,过马路如果不跨越栏杆,就要转半个小时等),需要扩充完善的项目和内容还很多。

要促进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生活。比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社区与社团中的讨论,公共媒体上的讨论等等,鼓励社会成员关心并参与有关重要的公共生活事务的讨论。比如把公共文明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吸引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推动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纯正风尚。比如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公共文明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其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二、培养公民的公共责任

公民的公共责任体现为一种道德的生活方式和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公共生活传统的社会里要培养公民的公共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要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基本意义在于,作为一个公民,知道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最普遍的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原则,可以做什么和应当做什么,从而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包括平等意识、主人翁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等。

要注重公民道德养成。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具有一定义务和权利的公民。所以每个人必须对作为公民的自我和他人履行一份道德义务。首先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包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其次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培养公民美德。在爱德华・希尔斯(Adward Shils)看来,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美德的核心是公共精神(publicspirit)和市民认同(civitity)。公共精神主要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社会的慈悲胸怀”[2]。

实践证明,社会成员自觉地发扬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成熟的表现。提倡公共精神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提高公共文明的需要。

三、加强学校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人的道德,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地形成的,一个人的道德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选择能力是以他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为基础的,有一个接受道德教育和培养的过程。因此,道德品质要从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抓起,需要每个公民从举手投足开始,从简单易行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形成教育,引导学生对公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实践,由他律到自律,通过正确行为的不断重复、反复强化以及对不良行为习惯的反复矫正,逐渐形成道德行为习惯;要充分运用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表现、阐释良好的道德品质,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形象地告诉学生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作为既是学问之师,又是品行之师的教师,要时刻铭记教育育人的使命,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3]。

总之,学校要把德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加强校风、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培育学生美好心灵,让道德的种子在学生们心中生根发芽。

四、营造和谐的思想舆论氛围

公共文明行为的形成和践行,需要社会各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其中新闻舆论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应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要遵循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重要方针。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使公共文明深入人心,变为人们自觉的意识和行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交车上的城市频道,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种即时通讯手段,进行正面引导和氛围营造,尤其在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问题时,要精心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公民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总之,要通过舆论的力量净化社会空气、升华人心,扶正祛邪、弘扬正气,通过舆论的力量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参考文献:

[1]陈桂蓉.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共文明建设价值新议[C].公共文明论坛文集, 2007,12.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5篇

一、朱光潜社会公德教育

朱光潜一生著述甚丰,且本人更具有崇高的治学精神和高尚的学术品格。他勇于批判自己,执著地求索真理,是一位以救国兴邦为己任的爱国知识分子。朱光潜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具有深厚的国学功底以及跨学科、跨国家的理论文化背景,在民国时期,他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对外来学说择长舍短,在中西比较互释中建构起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易被青年接受的青年教育思想。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使他不仅在美学方面,在青年教育上也有所成就,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充分发挥、体现了他渊博的学识。朱光潜的青年教育思想中,对于青年人社会及人生的问题尤为关注,在他的《谈修养》一书中,就专门谈到了对于青年人社会公德培养的问题。

朱光潜所谈的社会公德主要是指社会活动或政治生活的道德要求。他主张以情感为基础对青年人进行培养,因为“理智没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纵使理智能支配情感,而理胜于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通过朱光潜在教育上取得的成就就可以看出,这种通过情感的教育,大大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社会公德已经成为了当时社会的公认问题,他也认为“不善处群”是中国人的“致命伤”,因此,在《谈处群》中,朱光潜从“不善处群的病症”、“不善处群的病因”、“处群的训练”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所提倡的社会公德教育培养方法,就是进行群体教育,通过督促学生进行课后实践,在团体活动中培养他们的公德心,包括培养他们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精神。他认为在团体中,“才能养成热心公益的习惯”,并且“用讨论方式去学习,每种实际问题都可以在辩论会中解决。”朱光潜希望让学生在“健全的团体组织”中进行“操业合作”,通过合作讨论的方法,让他们学会社会公德中最基本的内容。比如在某一个辩论会中,学生需要学会互相尊重,倾听他人的意见,再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讨论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程度的吸取他人意见,这种尊重、重视他人的思维就是公德。另外,他还特别强调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习惯,他认为“所谓良好的政治习惯是指一方面热心参与政治活动,一方面不作腐败的政治活动。”鉴于当时的社会环境,青年人很多都不肯参与政治活动,还有一些青年人经过社会的洗礼,会做一些腐败的政治活动,这样不道德的做法,朱光潜都是坚决抵制的。作为公民都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这也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人们只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够不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的培养

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大部分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后,能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等,很好地践行社会公德,但在社会生活中,仍会看到一些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甚至会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相关的新闻报道。这说明一部分大学生仍然存在着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的问题,也说明学校的社会公德教育还不够深入。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公民道德建设问题作为一个近年来的学术热点,受到多学科的广泛关注,梳理其研究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助于推进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道德;现状;回溯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11-0034-03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升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关键在于人的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以及学界、社会各界都十分重视公民的道德素质问题,并对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但由于公民道德素质问题不仅是思想认识问题,更是社会现实问题,如果脱离社会进步和政治经济发展谈公民道德建设,那么充其量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许多表面繁荣的虚假“泡沫”,再次回到历史的原点。再者,从绝对意义上说,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国情道德素质的要求和内涵不尽相同,因而难免会出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甚至脱节的现象。尤其对拥有大国人口国情的中国来说,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不可能轻而易举、一蹴而就。自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出台了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也标志着国内公民道德建设研究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回溯

1.公民道德建设研究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这是国内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起步期。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到2001年。这是国内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发展期,学界主要围绕“四有”公民问题展开了研究探讨。第三阶段为繁荣期。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简称《纲要》),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对公民道德的深入研究,公开出版的书籍和文章呈爆炸之势。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集体视公民道德素质培养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素质要求上,从强调“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政治道德”素质到明确“公民道德”的核心、原则、规范;在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的方法上,从注重榜样示范带动和加强教育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公民道德建设并用制度作保证,我党关于公民道德素质培养的理论不断完善并日臻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纲要》颁布后,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已经举办六届。六届论坛的主题分别是“公民道德与全面小康”(论坛结束时发表了《首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宣言》)、“公民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建设”、“诚信建设与公民责任”、“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论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也极大推进了公民道德研究与建设。

学界就为什么要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怎样的公民道德以及如何建设公民道德等三个理论问题展开了研究探讨。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2.公民道德建设的意义及公民道德的理解研究

一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语境及意义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现代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首先,党风政风不正,腐败现象严重。其次,社会风气不正,解放后一度绝迹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沉渣泛起。最后,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也令人担忧。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时展和建构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的需要。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语境。

《纲要》明确指出:“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学界还认为,公民道德建设在道德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是公民道德的概念与内涵。公民道德的内涵有几种不同的界定。学者们对公民道德的内涵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首先,公民道德具有公共性,不是私人道德,而是一种着眼于公民个体的最为基本的政治道德、社会性道德;其次,公民道德依托公民社会而成长,并对其有积极功能;最后,公民道德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时代性的创新和发展。

三是公民道德规范的研究。关于公民道德规范问题,有学者分析了“爱国”、“爱国主义”、“爱国主义精神”三个概念的区别,认为爱国主义精神在公民道德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旗帜作用。还有学者分析了“爱国守法”作为公民道德原则的依据。另有学者认为,我们没有认识清楚“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与整个“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之间的关系,而把它简单地处理成一种相互交叉和重合的关系。有学者分析了“爱国守法”作为公民道德原则的依据,即它能够调节公民道德中的主要伦理关系;它贯穿了整个公民道德规范体系,成为指导性准则;它标志着公民道德的特性,区别于其他道德体系。爱国是公民道德的最高原则,而守法是最低原则。

3.《纲要》的意义和特点研究

许启贤认为,公民道德具有“普遍性与多层性的统一、广泛性与平等性的统一、个体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辩证统一、道德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等特点。他归纳了《纲要》的八点突破,给予了高度评价。宋惠昌认为,公民道德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因为公民是现代民主政治社会中有独立、平等法律地位的个体,不是任何政治实体的附庸。他指出,公民道德的提出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是对我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理论概括;它比社会主义道德这样的道德概念具有更大的社会普遍性,以国家公民为主体的公民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层次。

黄明理认为,公民道德是当代伦理话语转换的重要标志,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道德理论,扩大了道德主体的范围,表明我国的道德建设由义务型道德向义务权利统一型道德的转换,由以理想性道德要求建设为重点向以先进性、广泛性相结合的道德要求建设为重点转换。这一转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吴俊忠认为,《纲要》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德治纲领,科学务实的道德体系,重在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张培锋撰文对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进行逻辑结构的分析,认为该规范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可操作性,继承了中西优秀道德传统,实现了综合创新,符合道德建设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主义道德范畴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对最终建构面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重大价值。张博颖认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不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主张的背离,而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原理在新时期的新发展。黄明理也认为,“公民道德”这一伦理话语标志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发展。

4.公民道德建设与各种思想文化资源的关系研究

廖申白认为,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存在质的差别。前者体现为有差别的私人的直接的关系,后者则是一般的无差别的关系。儒家伦理主要关注日常交往,而日常交往的伦理是感情的,感情的关系是这种有效性要求的基础;公民伦理是交换的伦理,它诉诸尊重的态度。他认为儒家伦理是一种对日常生活伦理与公共生活伦理这两者间的直通(等同)性理解的思想与观念,而公民伦理的前提则是公、私域的分离,所以公共生活愈发达,二者的冲突就越强烈。他对公民伦理建设提出的建议是:“袭用儒家伦理的‘准家庭式’推理作为伦理考量,并辅以新加坡式的强化行政法规的举措”,但强调这是一种策略需要,是一种权宜之计。

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观念,如儒家的仁、义、孝、悌、忠、信等,佛教的五戒、十善、四摄、慈悲,道教的清净无为、素朴等,这些具有行为规范意义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都可以与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相通。有学者论述了传统家训教化与公民道德素质养成的问题。有学者强调整体精神,推崇崇高的人生观,提倡人伦价值观,追求高尚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强调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重要意义。此外,徐柏才还探讨了传统的自然之德、社稷之德、和谐思想对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张博颖探讨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公民道德的启蒙意义。

郭广银、杨明认为,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有两个不可回避的思想源流,其一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传统伦理之精华,其二是近代以来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形成的近现代优秀革命道德传统。他们认为,必须对传统中华伦理精华进行“现代转化”,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的新问题出发,对传统伦理精华进行“时代拓展”,从而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更丰富的民族传统资源。也有学者对孔子的仁爱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公民道德建设之间的关联进行了研究。

5.公民道德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研究

学者们认为,公民道德建设与民主政治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二者同步成长、相互促进。有学者探讨了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关系,指出公民道德建设要结合我国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现实来进行。同时,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和重要标志,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公民道德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要求所有公民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竞争性品质与合作性品质,而最关键的是公正品质。

6.如何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

学界一致认为,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要从最基本、最基础的事情做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要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公民道德建设融入到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之中;要把青少年道德建设作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网络。要探索企业、农村、社区、机关、学校、新经济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但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机制、路径、重点等问题,学界存在较大分歧。

如何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并从哲学思辨、内涵内容、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有论者指出,要从家庭细节抓起,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从在校学生抓起,推进道德教育;从公民个人抓起,推进社会公德教育。三位一体,全方位推行。有学者认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求党政干部以身作则实践履行公民道德;同时,对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公民道德教育;还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和受刑事处分的人进行法治教育。

学者对如何借鉴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探讨。一是概览式地介绍西方国家公民观、公民道德观及公民教育观的特点。如着重研究了西方公民道德的四个理论问题:公民道德的本质、公民道德的必要性、公民道德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不服从;从历史发展的顺序介绍古希腊、古罗马公民的“四主德”、中世纪深受神学影响的臣民道德及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道德;二是具体介绍某一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情况并进行重点评介,但这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全面研究。对美国公民教育的“服务学习”法进行了重点评介。这为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公民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二、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许多研究只是对《纲要》进行“注解式”的研究,缺乏多学科“视界融合”,学理性研究成果较少。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公民道德的内涵、层次性、功能、结构、形成机制等缺乏研究,特别是缺乏从公民道德信仰角度进行的研究;二是提升公民道德与提升现代文明程度的关联不够,两者的内在包含关系以及互动促进的关系缺乏研究;三是缺乏对中外公民道德理论和实践资源的深度总结和全面研究提升;四是城镇公民道德建设尚有一些研究,但乡村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十分稀缺;五是缺乏公民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间关系的研究;六是由于缺乏“地毯式”公民道德素质“镜像”调查,原因分析流于空泛,提出的实践路径和机制对策也缺乏现实针对性。这些缺憾为下一步的研究预留了巨大空间。

参考文献:

[1]俞吾金.再论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J].哲学研究,2009(12):3.

[2]巴拉达特.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10:17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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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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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0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7.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美德;规则;公德;私德;共和主义

儒家伦理思想是不是一种美德伦理?这是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所呈现出来的争议,不仅涉及哲学层面上的理论判断,也涉及对整个现代儒学研究传统的历史评价。陈来的新著《儒学美德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涵盖了学界已有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为我们继续深入探究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适合的讨论样本。本文即以《儒学美德论》为中心,就此问题展开详细探究。由于涉及古今之变的公德与私德是大家都关心的一个焦点性问题,也是陈来在《儒学美德论》中所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并且他还有以《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为题的论文单独刊出,所以我将以整整一节的篇幅对之进行更详细的讨论与辨析,而这一节仍从属于对整个主题的探究。

一言以蔽之,陈来承认儒家伦理思想包含一种狭义的美德伦理,但他又特别强调,不能将儒家伦理思想完全归结为美德伦理。在表述他的完整结论时,他提出应当以“五个统一”来把握儒家伦理思想,认为最好用“君子伦理”等术语来刻画“儒家伦理的形态”:相对于刘余莉所说的原则与美德的统一,我认为儒家伦理还是德性与德行的统一,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公德与私德的统一,道德境界与超道德境界的统一。把握了这五个统一,才全面掌握了儒家伦理及其与美德伦理的关系。如果我们不用统一这个词,则可以说,儒家伦理思想,既重视美德也重视原则,既重视德性也重视德行,既重视道德也重视非道德,既重视私德也重视公德,既重视道德境界也重视超道德境界。得出这个结论的前提正是对以美德伦理学来诠释儒家伦理思想这一进路的高度认可:“无疑,美德伦理这一观念和运动,比起任何其他西方哲学或伦理学来说,对认识中国文化带来的积极效应,即它带来的对儒家伦理的可能的肯定,都是很突出的。”大概是因为儒家伦理思想对美德的高度重视非常显见,陈来并没有花多少笔墨去辨析儒家伦理思想为何是一种美德伦理,也没有详细分析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争议,而是进一步去思考“儒家伦理能不能全部或整体归结为德性伦理”的问题。这是我们正确理解“五个统一”论首先需要澄清的。以下我将详细分析,从美德伦理学的立场应当如何看待陈来所提出的“五个统一”。

既然判断一种伦理思想属于美德伦理学还是规则伦理学主要是看其思考的进路是聚焦于践行者的美德还是行为的正当规则,那么,当我们将儒家伦理思想置于这一判断标准面前,能得到什么样的结论呢?鉴于我对此问题已经有过较详细的分析,在此我只聚焦于陈来论述中所呈现出来的主要理论关切。既然儒家伦理思想有对义务的高度重视,这一点也并不难看到,那么,疑问就在于:将儒家伦理思想完全归结为美德伦理是否妥当?无疑,这正是陈来运思于“儒学美德论”时历经的一个问题节点。

除了刘余莉,陈来还引用了李明辉的看法,试图说明将美德伦理学与康德式的义务论伦理学对立起来有其不妥之处,但是我必须指出,刘余莉的调和论并不彻底,李明辉的看法更存在严重的问题,完全無法得出他所预想的结论。指出康德思想中包含一种关于美德的伦理学论述,这自然会增加、完善我们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认识,这也是英美伦理学界的康德主义者在回应美德伦理学的挑战时已经做过、且做得有些过头、后来自己有所反悔的事情(此处特别指奥诺拉·奥尼尔),但如果因此忽视美德伦理学与义务论伦理学的差异,则只能得出和稀泥的结论。

在康德那里,美德主要来自义务感,即“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也就是说,康德的美德概念是关联于其义务概念而被确立的。这是和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完全一致的。在这样一个理论脉络中呈现出来的概念图景完全是以义务为核心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其中美德概念完全基于道德义务而被定义。因此,正确的推论应当是,揭示出康德思想中存在的美德理论,恰恰说明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典型的、不同于美德伦理学的规则伦理学,而绝不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李明辉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只是停留于批评,在我看来正是因为他意识到他不能也不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所以只能止于提出一个看似有效的批评性意见。至于李明辉用康德意义上的道德之善和自然之善来诠释儒家传统中的义利之辨,其实更为恰当的理解是,义指向善,但义在儒家传统中更是一种与仁、礼、智、信并列的美德。李明辉所提出的另一个对他的论证更为关键的例子,是对孔子回答宰我三年之丧的分析,他以康德意义上的“存心伦理学”(即一般所谓与效果论相对而言的动机论)诠释之,其实对这个例子更好的诠释,恰恰是基于“孝”这个儒家传统中特别看重的美德来理解孔子的回答:正是孝的美德提供了一种非功利性的动机。简而言之,美德伦理学从来不会忽略动机问题,一定包含一种基于美德概念而提出的关于伦理行为之动机的理论说明。

其实,要说明义务观念在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要性,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指出儒家传统所特别看重的人伦规范。以父子一伦为例,在父与子之间当然存在着对双方的义务要求,尽管从孝与慈这一对成就父子之伦的美德来理解父子之伦中的“应然”更为全面。在我看来,李明辉之所以刻意回避此类涉及人伦规范的重要例子,正是因为他忠于康德式的普遍主义主张,从而不愿呈现此类义务观念背后的人伦基础。这种为了追求普遍性而放弃特殊性的主张绝非儒家伦理思想的特点,以宋儒为例,只要我们想想程颐对“理一分殊”的辨正即可理解这一点。那么,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是否包含一种无关乎人伦的、面向所有人的普遍义务呢?仅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我们是可以从儒家伦理思想传统中提取出这样一种面向所有人的普遍义务,但这显然并不是儒家传统中进行伦理考虑和道德推理的运思之路。

由此可见,陈来对于儒家伦理思想是不是一种美德伦理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或首先不是在哲学层面所作出的一个理论判断,他其实很早就将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资源运用到他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中去了,且正是基于多年来扎实、精深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他才得出了本文一开始就陈述过的论断。在对德性与德行的区分中,陈来也将他的论断扩展到孔子以后的时代。比如在谈到孟子时,他强调“孟子提出的性善论是德性伦理的根基”,“由孟子学派代表的儒家很注重从德性展开为德行的身心过程,包含了道德心理学的生成和延展,這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形于外’的过程”。在谈到宋明理学与先秦儒学的继承关系时,他说:“如何成为君子或圣贤,就是中国哲学的工夫论问题。工夫论占了宋明理学的大部分。美德伦理在从孔孟到程朱的过程中一贯传承,但在宋明理学中已不占主要部分。”

其实,品质与行为的统一正是美德伦理学所主张的,美德伦理学并不割裂二者的关系,而是强调注重品质比注重行为更为根本,且品质最终还是要通过行为展现出来。陈来区分广义的和狭义的美德伦理学,认为儒家的君子伦理学是一种广义的美德伦理学,由此我们可以见到他立论的分寸。当陈来说儒家伦理思想超越了狭义的美德伦理学时,是为了凸显儒家伦理思想的特质以及儒学的整全性,由此我们可以见到他立论的关切。于是,我们看到,当比较的对象是立足现代性的美德伦理学理论时,陈来会强调孔子与亚里士多德在伦理教诲上的相似处,但当直面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教诲的关系时,他更会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异。至于在儒学史上发展出来的、至关重要的心性论与工夫论,尽管除了呈现出“文明与文化的不同”外,也呈现出“哲学思考的不同”,但稍加联想,我们仍然可以在西方美德伦理传统中找到这些对应于实际生活经验的符号化等价物。比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一套灵魂分析学说,正如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心性学说。另一个或许更能说明问题的参照对象是西方基督教神学传统,原因是神学与儒学都是整全性学说,比如在托马斯·阿奎那的伦理神学中,不仅有对诫命的遵守,还有俗世美德(基本对应于希腊的四主德)和神学美德(信、望、爱)的教导,以及完全可以被看作工夫论之等价物的灵修论。

在论述儒家伦理思想不限于道德行为,也包含非道德领域的考虑时,陈来也是基于美德伦理学的理论资源展开的:亚里士多德与广义的美德伦理学重视的……是人的整个生活……也因为这样,有的人认为,美德伦理学是一种“非道德的理论”。同样,儒家的伦理学,明显地不限于道德行为,而关注德行、人格和实践的工夫。本书所说的儒家伦理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其生活不是以“正当”“正确”为焦点,而是以“高尚”“君子”人格为整体的伦理学形态。

关于美德伦理学对于非道德美德的重视,陈来主要援引迈克尔·斯洛特的看法以及黄慧英的相关研究来说明。问题在于,基于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分,如何去理解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呢?直观的看法似乎并不错,正如陈来所论:要成就圣贤人格,首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但绝不止于做一个道德的人。不过,如果这里的“道德”是作为“morality”的翻译或更明确地讲指向康德意义上的义务观念,那么,在此我想提供来自伯纳德·威廉斯对这种思路的一个批评。

在现代以来的汉语学术界,对于“道德”一词的使用往往是含混的,这是因为“道德”既是古代中国已有的词汇,也被用来作为西方现代话语中的“morality”一词的翻译,而不同时空中的这两个词的涵义其实相去甚远。因此,惯常见到的现象是基于西方现代的道德概念而将儒家伦理思想化约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哲学。由上所论,如果威廉斯对以康德为典型的道德主义主张的批评是有效的,那么,谈论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就不是最好的立论方式,因为根本没有必要将道德考虑从更为整全的伦理考虑中萃取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试图说明对“道德”的理解应当回到其在古代中国文献中原来的含义,那么,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分就可能不成立了,因为由古代文献中的“道”与“德”联用在一起而形成的“道德”概念,本来就包括了现代区分中的非道德领域。

综上所述,对于陈来提出的儒家伦理思想中存在“道德与非道德的统一”的看法,我的理解是,陈来从现代以来关于道德领域与非道德领域的区分出发,经由美德伦理学的助缘式思考,走向了对儒家伦理思想中非道德因素的关注和重视。这无疑是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尤其有助于我们彻底抛弃道德主义的窠臼来理解儒家伦理思想。至于“道德境界与超道德境界的统一”这一议题,我认为也应当基于类似的辨析加以重新理解和重新刻画,尽管“超道德境界”可能指向本体而与“非道德领域”并非完全对应或至少侧重不同。鉴于在《儒学美德论》中并未有涉及此议题的专章,此议题也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本文不再展开讨论。

关于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及其在儒家伦理思想中的表现,在《儒学美德论》下篇,陈来只是概括性地指出,儒家美德伦理传统在现代所遭遇的一个重大问题,正是“公德和私德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隐含了现代社会的普遍困境”,而这正是《儒学美德论》上篇详细讨论的主题。进一步来说,这一主题可细分为三个问题:首先,如何看待由古今之变所引发的公德与私德观念兴起的意义与局限?其次,如何理解儒家伦理思想传统中“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最后,基于对前两个问题的恰当回答,如何基于儒家的美德伦理思想揭示现代社会的普遍困境?现在我就转向这些问题。

自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提出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后来者对此主题的讨论源源不断,但是,回溯一下时间跨度超过一个世纪的讨论的历史,会发现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即对公德与私德的区分一直缺乏清晰、严格的界定,而且大家对这一点似乎不甚措意。这当然表明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出自强烈的实践动机,且正是这种实践动机的紧迫性使得大多数论者并未措意于对公德与私德进行更为严格的区分,但或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既然反思是哲学的恰当功能,那么,为了揭示公德与私德的区分背后的实践动机,让我们首先来对这一区分进行一些必要的辨析。

区分公德与私德的一个直观的标准是二者所对应的不同生活领域。公德对应于社会和政治生活这两个公共性的领域,而私德则对应于个人和家庭生活这两个私人性的领域。既然对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存在着古今之别,那么,我们必须指出,正是现代以来对公私领域的区分构成了公德与私德区分的基础。换言之,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在以往讨论公德与私德问题的大量文献中,这一点往往被当作一个不需要讨论的先在信念和进一步讨论的共识性前提了,当然也谈不上对此有什么严肃的反思了。

区分公德与私德的另一个标准是基于伦理对象的不同类型而呈现出来的不同伦理形式。这一点是梁启超明确提出来的,即公德是个人对团体的,是以团体为伦理对象,而私德是个人对个人的,是以个人为伦理对象。在这个区分中,个人与团体,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对象的类型;相应地,个人对个人,与个人对团体,就呈现为两种不同的伦理形式。以君臣之伦为例,如果说君臣之伦是个人对个人的伦理,而不是个人对团体(如个人对政治体)的伦理,那么,规范并成就君臣之伦的美德就不属于公德,而只能归于私德。梁启超之所以得出古代中国有私德而无公德的结论,就是基于他对不同伦理对象的类型和不同伦理形式的分辨,其背后当然还是与他对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有很大关系。就是说,这里的“团体”指向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建构,不再是基于人的实际生活经验的伦理建构,所以他才会以家族伦理、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来重新刻画传统的五伦。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五伦观念,在梁启超提出这一看法的十几年后,在西方學术界出现过一个类似的看法。在出版于1915年的《儒教与道教》的结论部分,马克斯·韦伯以“人格主义”来刻画儒教伦理,就是着意于以“纯个人关系”来理解五伦,而他的目的,是为了批评儒教伦理因人格主义这一特征而不能成就经济生活的理性化:就经济观点而言,人格主义无疑是对客观化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因为它力图将个人一再地从内心上与其氏族成员和以氏族方式与其联系在一起的同时牢系在一起;不管怎么说,他是被系于人,而非系于客观上的任务。这种人格主义的限制,正如全文所揭示的,是和中国宗教特有的性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格主义是宗教伦理之理性化的障碍,是权威性的知识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与地位的一道屏障。这一点对经济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因为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在中国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对于梁启超所谓的五伦皆是私人之间的伦理这一看法,或韦伯所谓的儒教伦理具有人格主义特征这一看法,我们在承认其深刻性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疑虑:仍以君臣之伦为例,难道君臣之伦完全是私人之间的伦理吗?在君臣之伦中难道不包含任何公共性因素吗?如果将君主理解为一个政治体的合法代表,对臣也作类似的理解,那么,我们很难说君臣之伦就是一种毫无公共性因素的、完全私人性的伦理。因此,对于梁启超和韦伯的类似看法,理解上的一个必要澄清在于,正如梁启超基于现代以来对公私领域的区分而提出公德与私德的区分,韦伯所青睐的生活领域的客观化、理性化,其实也是基于他对现代社会的理解。换言之,梁启超和韦伯都是基于类似的“现代社会想象”(查尔斯·泰勒的概念)才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以此观之,对个人对个人与个人对团体的伦理形式的区分,或者说对儒教式人格主义与清教式理性主义的伦理形式的区分,背后仍与现代以来对公私领域的区分有密切关系。

基于以上两个应当按照词典式顺序排列的标准,我们大概可以得出结论说,公德就是在社会和政治生活领域中以个人对团体之伦理形式而呈现的美德,私德就是在个人和家庭生活领域中以个人对个人之伦理形式而呈现的美德。但这个结论仍远远不够。比如说,一个基督教徒从自己的信仰出发,认为自己对所处社会和国家具有种种责任,由此而生出一系列面向公共领域的美德,但我们绝不会把此类基于自己特殊信仰而面向公共领域的美德称作公德,反而会认为这是不折不扣的私德。其实,正如我已经指出过的,梁启超提出公德与私德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治需要美德的支持,但这种美德是爱国、爱平等等政治性的美德,并非那些出于私人信仰的美德。梁启超正是在孟德斯鸠的强烈影响下、在鼓吹共和主义的中国语境中提出了公德与私德概念的区分。

由此我们就触及了区分公德与私德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即不同的规范性来源。在公德概念中,规范性来源就是被理性化地加以理解与建构的社会,于是,理解了社会何以成立,也就理解了公德的规范性来源。比如说,既然现代社会被认为是基于个人权利而建构起来的,那么,权利观念就是公德的第一要义。而在私德概念中,规范性来源则是一些非常个人化的信念,这些信念或者继承自祖辈的文化传统,或者来自自己主动委身的信仰,往往会诉诸形而上的或宗教性的信念。比如说,一个天主教徒可能出于信仰而捍卫一种基于人格尊严的权利观念,尽管这种权利观念和现代社会对权利的重视非常合拍,但这种出自信仰的权利观念不可能被归为公德,恰恰是不折不扣的私德。

对于公德与私德这一对概念,还有一点需要澄清。基于对“道德”与“美德”的不同理解,一个可能的问题是,“公德”“私德”中的“德”究竟是“道德”之“德”还是“美德”之“德”?如果我们说“道德”一词更多指向规则,而“美德”一词更多指向品质,那么,这个问题就变成:“公德”“私德”中的“德”究竟是指规则还是指品质?既然前面我们已经对规则伦理学处理美德的方式与美德伦理学处理规则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辨析,那么,对这个问题的更加严谨的理解就是:“公德”“私德”中的“德”首先都是指品质,但对于这里的品质是来自对规则的尊重还是来自成就美好生活的客观要求,才是争议所在。在这种争议背后,显然还是对社会的不同理解,用费孝通翻译滕尼斯的概念时所使用的术语来说,一者是法理社会,一者是礼俗社会。尽管并未明言,但既然陈来将公德与私德的问题放在《儒学美德论》这一总标题之下讨论,那么,这似乎表明,他正是将“公德”“私德”中的“德”主要理解为“美德”之“德”。

分析到这里,我们应当看到,公德与私德并非是由一个美德系统里仅仅由于生活领域的区分而来的区分,因为公德与私德不仅对应于不同的生活领域,而且其规范性来源也根本不同。既然公德主要来自现代社会的规则要求,那么,公德与私德的区分的真相就是:现代社会基于理性的权威对其公民提出了规则性的道德要求,并将这种规则性的道德要求称为公德,从而使得古代社会种种更为深厚的美德传统统统变成了私德。质言之,公德与私德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古今之争在伦理学上的直接反映。

在古今之变的历史语境中区分公德与私德,显然主要是为了提出公德,对应于现代社会的想象与建构,尽管像梁启超这个时代的先觉者很快就意识到不能因为提倡公德而忽略私德。在《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一文中,陈来批判性地分析了从晚清到现在一个世纪多以来关于公德与私德的理论论述与规范性主张。我们看到,这一批判性分析的对象不仅包括学术界的一些重要思想家,如晚清民国时期的梁启超、刘师培、马君武、章太炎等,也包括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些重要政治人物和来自官方的一些重要文件,如毛泽东、徐特立、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这个名单当然还应包括在改革开放时代非常重要的思想家李泽厚,《儒学美德论》上篇的第六章和第七章都是来讨论李泽厚的“两种道德论”及其相关问题的。

根据陈来的梳理,我们看到,一个确凿的历史事实是,在已超过了一个世纪的中国现代历程中,一直存在着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确凿的历史事实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诉诸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和历史变迁的偶然性,就是说,并不从根本上质疑现代性的生活谋划,而是从特殊的历史经验来解释公德与私德的“严重失衡”,相应的补救措施则是基于更为审慎的反思吁求公德与私德的平衡。这正是陈来的一个立论地带。在《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與流弊》的末尾,我们看到陈来基于他所理解的“个人基本道德”提出了一个关于公德与私德应当达到平衡的建设性意见:

总之,我们的视角是真正伦理学和道德学的,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认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并相应地忽视社会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之间失去应有的平衡。因此,恢复个人道德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大力倡导社会公德,是反思当代中国道德生活的关键。

必须指出,前面一段引文中的“个人基本道德”其实就是对应于“好人”或“君子”概念的成人之德,而绝不是某些浅薄的现代心灵一看到这个词就想到的任何意义上的底线道德。如果我们在此恰当地指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好人”概念还是儒家传统的“君子”概念都内在于其古典立场,那么,关于陈来的观点及其论证,我们就能得到一个合理的推论:陈来对于“公德-私德”框架的反思实际上是他基于古典立场而对现代性提出的批判。

概言之,《儒学美德论》是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陈来著作中最具批判性的一部。如果说梁启超在写作《论公德》的第二年就写作《论私德》是对现代性的纠偏之举的话,那么,在近两个甲子之后,陈来不仅继承了梁启超对现代性的纠偏之路,且进一步将其扩展为一个对现代性更具批判性的质疑之路。在陈来关于公德私德问题的思想史分析中,从有些表述中我们还能注意到,其批判性由于紧贴着时代的变迁,从而呈现出非常鲜明的针对性及相当程度的尖锐性:就问题来看,在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为主的社会,政府并没有必要制定职业道德,社会的每一个行业单位都会有自己的职场要求,适应自己的需要。这似乎还是全民所有制留下的习惯思路。家庭美德更应该由文化传统来保障,而不是由政府来规定,政府制定家庭美德,这反映了长期以来忽视社会文化传统的习惯路径。

从这段文字中透露出来的社会构想,是什么样的呢?关联于前面那段“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的引文,或许有人会说,陈来的这个批判,与自由主义者对中国社会现实的批判是类似的。如果再考虑到,陈来这里所说的“政治公德”,主要是指现代共和主义主张中的公民美德,那么,这个批判似乎就成了自由主义者对共和主义的批判。在此我必须指出,这个理解完全是对陈来的误解。

在《儒学美德论》上篇第八章,陈来通过评论迈克尔·桑德尔的《民主的不满》一书来阐述他对共和主义的看法,而共和主义与美德的关联当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论题。身处美国社会,持共和主义立场的桑德尔将自己的理论对手确定为自由主义。桑德尔对自由主义的政府中立性主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强调了公民美德的政治价值与重要性。在评论桑德尔的上述批评时,陈来说:“儒家的立场与共和主义的德行主张有亲和性。”在评论桑德尔对公民美德的强调时,陈来说:“对丧失公民德行的担忧成为共和主义经久不衰的主题。共和主义的政治理想是革新公民的道德品质,强化公民对共同善的归附……这种理解至少在形式上很像从早期儒家(《大学》)到梁启超的《新民說》之一贯主张。……共和主义反对把汲汲谋利作为核心价值观,相信普通公民德行能够胜于自利心,主张以公民德行来维护自由,相信政府应由有德者统治,政府应以超越私人利益总和之上的共同善为目标,不放弃以共和政治塑造公民的主张。这些与儒家的立场都有相通之处。”

由以上引文可以看到,基于儒家立场,陈来对共和主义多有肯定。因此,陈来针对中国现代社会而提出的公德压倒私德的批判性观点就不可能与自由主义者对共和主义的批判同一旨趣。毋宁说,像桑德尔那样的共和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陈来大都能够接受,而他更试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思共和主义。于是我们也能看到,在第八章这篇以评论形态呈现的、并不很长的文章中,针对共和主义的主张,陈来也明确提出了疑问:桑德尔指出,为什么要坚持把作为公民的我们和作为人的我们分开呢?我们要问,为什么要把公民德行和人的德行分开,只关注培养公民德行呢?除了个人的德行,共和主义赞同的价值是什么?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诚信 本体论 公民美德 诚信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105-03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为人们所公认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标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诚”和“信”作了如此解释:“诚,信也”,“信,诚也”,这种互训的解释方式表明“诚”与“信”的意义有相通之处,但综合儒家思想中对“诚”与“信”二字的分别论述可见,二者的所指又有所不同。粗略看来,“诚”指人的内在德性,而信则更偏向于外在的遵守信用。“诚”与“信”联合在一起既表达出一种美德,即真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等;同时也成为一种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要真实无妄、遵守诺言并能够言行一致。

正如以上所说明的,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特定的内涵,同时它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也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中的首要特征是其宇宙本体论的特征,这是它区别于诸多德目的根本之处。它所表达的是自然宇宙实实在在地存在、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与节奏运动、变化和发展,并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宇宙万物的本质特征和运动发展规律即为“诚”。可见,“诚”在我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具有本体论的高度,这是它与其他德目,如孝、慈、忠等的根本不同之处,也是西方传统德目所不具有的,更是“信”、“信用”这些道德范畴所不具有的。

其次,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中是一种重要的个体德性和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范式中,“诚”由“天道”的本体论意义自然演绎为“人之道”,成为重要的日常人伦和个体德性之一。“天道”是实实在在、真实无妄的,与此相对应的“人道”也应该是真诚无欺的。这又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自我的统一性,即人与内心的内外一致、真实统一,如此自我的天然性便能得以发挥;这也是“诚心”在儒家“诚心、正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中之所以位居首位的原因所在。当这种自我的内外真实统一性逐渐推广及外化时,便形成了“人之道”中“诚”的另一层意思,即人际交往之间的真诚、诚实、诚恳或真实无欺。在这一层意义上它与“信”结合起来,成为人际交往的一条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诚实、讲信用,其中“诚”更为根本。

概言之,“诚信”在作为一种德目时既是一种我们现在所强调的客观的、协调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是一种个体的、向内的德性。此外,诚信亦是个体德性修养的方法与境界。另外,“诚信”作为个体德性而具有的强大调节规范作用离不开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它对个体内外真实统一性的要求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儒家传统,尤其是其中的“慎独”观念。可以说,我国传统诚信观念的内涵、特点及其作用机制都蕴含于传统社会以及整个中国传统哲学框架之中,而且诚信观念本身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与逻辑的系统性观念,它包括了本体论、个体德性以及道德规范等三个层面。

随着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在性质上有了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及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公德意识;作用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219-01

“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①梁启超早在《论公德》一文中就早早提出我国国民公德意识缺乏的问题。“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始殆阙如。”②他认为,《论语》《孟子》等经典作为“道德所从出者”,“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这是我国国民公德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但是,细读国学经典之作又会发现,在今天培育公民公德意识的过程中,传统文化依旧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文化本身蕴含丰富的公德思想

(一)儒家仁爱观中的公德思想

儒家思想重视个人的自我修身养性,但自始至终又贯穿着“仁爱”的思想,这种仁爱观本身就蕴含着公德的思想。

子曰:“仁者爱人”。(《论语・颜渊》)“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孔子提倡仁爱思想,教导人们要有爱人之心。在家孝顺父母,出门尊敬兄长,而后博爱众人,亲近仁者。孔子讲的爱人是有差别、有差等的,是爱父母、爱兄长的特殊之爱和出于对同类的共情和同感产生的普遍意义上的爱人之心。由父母之爱推延至人与人之间的大爱,以爱人之心处理人伦关系,可以促成人们的仁慈和友善心理,激发人的善端,从而不仅可以影响人们的私德行为,也能影响人们在公共领域的行为举止。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和孔子的仁爱思想是想通的,这种仁爱的思想是突破家庭、家族的狭小范围而在广阔的社会意义上讲的。在讲求私德的同时更加提倡人们的社会行为,这里面也就蕴含着公德的思想了。

(二)礼义廉耻哲学思想中的公德观

“礼义廉耻”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管仲将“礼义廉耻”统称为“四维”。《管子・牧民》中有言:“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义廉耻”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管子指出:“礼不逾节”,即礼可以让人们遵守基本的法律,不违法,严格遵守现有的社会关系;“义不自进”,即义可以使人们以恰当的方式追求功名;“廉不蔽恶”,即人们在发现恶行或者坏人时,能够不包庇,积极举报;“耻不从枉”,即人们只要有羞耻之心,就不会与坏人一起干坏事。③“四维”的核心指向主要是道德,尤其是社会道德,但它又不仅仅局限于社会道德,还包括个体道德,将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都加以约束,这种注重二元结构的道德内涵,容易让个体道德与社会公德实现互动,当“礼义廉耻”内在二元结构互动良好时,就会发挥对社会公德的影响作用,国家统治就会稳定。

传统文化中“诚”“礼”“和为贵”的思想,国家层面的“杀身成仁”及“舍生取义”“精忠报国”思想,都蕴含丰富的社会公德思想。

二、私德在培养公德意识中发挥作用

传统文化倾向于私德的培养,但是,私德和公德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私德可以转化为公德,私德的培养是社会公德意识形成的基石。

(一)私德是公德意识产生的基石

私德的形成和提升是人内在品格的提高,其中也孕育着个体的道德主体意识。这种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会促使人们产生道德自觉性,更加容易形成公德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讲,私德和公德是想通的,私德高尚的人绝不是一个没有公德意识的人,同样,具有极高的公德心的主体也必然有着较高的私德水平。儒家文化经典著作《大学》构建了以“三纲八目”为核心的道德修养体系,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内在修为,培养了一定的私德,然后实现“治国平天下”,达到公德的层面。

(二)私德可以向公德转化

儒家讲仁者爱人,倡导“仁义礼智”,忠孝友爱。作为传统的正统思想,培养了国人“吾日三省乎吾身”“慎独”的道德自律精神。传统文化中的这些丰富的私德思想,可以在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范围之外自然形成一种公德意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和高度集权的中央体制下,人们重视私人领域而缺乏公共社会空间,这样,私德极大发展和受到人们重视,而公德意识则很难有形成发展的环境和空间。但是,只要有这样的自由环境和公共空间存在,私德就会延伸到更广的社会关系中,并转化为公德意识和行为。今天,社会的公共空间极度扩展,传统文化中的私德思想可以突破个体空间局限,对培养公民公德意识发挥作用。

注释:

①②梁启超.梁启超文选[M].林文光,选编.四川文艺出版社,2009:31.

③赵守正.管子注译[M].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27-29.

参考文献:

[1]张晏婴,译注.论语[M].中华书局,2006.

[2]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M].中华书局,2006.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0篇

魏县的做法,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喝彩不少,诟病也很多,一时之间,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问题汇聚着古与今、传统与现代的观念纠葛,穿插着东西方文化的矛盾,好像真的难以一言以蔽之地作出评判。于是,想扯开来,多说几句。

从古说到今

中华民族的文化源于黄河、长江,作为中华文明发祥地的黄河、长江中下游,以高原和平原为主要地貌。高原和平原宜于农耕,农耕生活将人口长期地束缚于土地,祖祖辈辈聚族而居,血缘关系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人们依据家庭构建社会和国家,家天下成为历史必然。家国同构注定了德主刑辅的社会管理模式,伦理文化成为社会文化的标志和主色调,人才的选拔必然以德为主。从汉代举孝廉制度开始,道德作为官员晋升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加重,至宋,有了司马光用人的高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同时,家国同构注定了中国社会文化匮乏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私德与公德不分,所以,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历代统治者都信奉“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是故,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德孝为选材之本的取才模式,拥有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家国政治的政治基础、宗法家族的社会基础以及儒家伦理的文化基础。此种文化体系在中国盘桓数千年,自然是根深蒂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促使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从自然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家天下变为民族国家,家国政治为民主政治取代,社会从血缘身份社会过渡为契约社会,以德孝为本的选才模式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明日黄花。当然,也要看到,人们的观念不会随着社会实际生活的变化产生立竿见影的转变。

从东说到西

与中国黄色的土地文明形成鲜明对比,西方文明发源于地中海沿岸,山地和海洋的环境促使西方人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使人口不断流动,氏族的血缘关系受到根本冲击,社会人际关系不像中国以拥有血缘关系的熟人关系为主,个人不得不独立地面对社会,人际关系以生人关系为主。商业交往导致人际利益冲突频繁而且尖锐,社会和谐的创造再想依赖血缘亲情和道德良心就不切实际,法律、契约顺理成章地成为协调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法主德辅的社会管理模式和商业为主的经济模式直接影响社会选才模式,才能的价值被突出出来。对官员,人们更多的不是寄希望于他们的道德良心,而主张加强制度建设约束其私心,用其才能。对于中国人来说,最不可用的才胜于德的小人,也能够节制其恶,发挥其长。美国电视剧《加里森敢死队》让我们对这种人才观印象深刻,一伙恶贯满盈的罪犯组成了神奇的战斗集体,出神入化地完成难以想象的艰巨任务。

生人关系为主的契约社会,促使西方人养成了尊重隐私的文化传统。与中国传统社会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界限模糊、私德取代公德不同,西方社会文化强调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重视私德和公德的差异,张扬公德,对一般社会成员的私德较少计较,一般人才选用重视德性也主要是强调公德。

当然,西方社会官员的选拔和一般人才的选拔不同,人们对社会主要政治人物,不论是公德还是私德,也都有严格要求,甚至对于一般人来说是隐私的,对政府官员来说,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道德形象是政府官员为官从政的重要的道德资本。所以,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和实习生莱温斯基闹出绯闻,严重影响了他的道德形象,令他在公众面前颜面扫地,先是百般抵赖,后是尴尬道歉。不过,美国毕竟有区分公德和私德的传统,所以,尼克松总统无论怎么努力也不能化解“水门事件”,求得公众宽容,只能引咎辞职,而克林顿的道歉则可以获得美国国民的谅解,总体而言,美国公民对克林顿的评价并不低。

就今论今 就事论事

从古说到今,我们说,中国传统德孝为本的选才模式,已经失却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基础。从东说到西,我们说,西方社会德才分离和区分公德、私德的人才观,更有利于挖掘人才、人尽其用。这似乎是说魏县的做法是应该否定的。好像问题还不是这么简单,大道理不能不讲,道理不明,实践难免犯错。但是,任何大道理都不能生搬硬套,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单纯说魏县选官方式的对错,还要就今论今,就事论事。

魏县的做法显然是中国传统人才观念的延续,这种观念用于实际的人才选拔,显然不会影响德才兼备和无德无才的人的任免,而可能是德胜才者脱颖而出,而才胜德者折戟沉沙。魏县组织部官员说,德孝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那么德胜才者被选任的可能性也不大,关键是才胜德者应该不应该有机会的问题。依愚见,是不是能够给予才胜德者机会,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实际问题。若岗位有限,人才多多,单单是德才兼备者都能够完全充实岗位,自然不应该将岗位留给才胜德者。但是,如果人才匮乏,选任才胜德者,通过制度建设,遏制恶性、用其所长,就并无不可。毕竟,我们不能用传统的人才观,再人为制造万马齐喑的社会局面,而是应该创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社会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坚持中国的传统,又要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才观显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才观,要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经验。但是,不能凡事都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不能总是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中国传统的人才观不论是从工具合理性来说,还是价值合理性来说,都应该坚持。但是坚持传统,一定不能拘泥传统,“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的观念,恐怕就不得不变。坚持传统的精神,必须促使其实现现代的转型,这个转型实现的不二法门是实践的探索。从这样的角度来看,魏县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至于具体操作方式的得失,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然,诸多网友担心,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形式主义的花架子。这种担心也不是多余的,但愿魏县组织部门能够踏踏实实进行新的人才选拔方式的探索,而不是玩形式主义的游戏。

某种意义上,魏县的做法也给现在在职的官员敲响了洁身自爱的警钟,告诫大家公德和私德都要加强。毕竟,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官员因为私德不彰而公德败坏,最后陷入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

为官,道德资本不可轻视!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公德失范;治理;探讨

社会公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民族文明的“窗口”。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推动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把社会公德纳入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社会公德乃道德之核、道德之基,渗透于人类社会的诸层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高职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剧烈变化,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公德缺失现象,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辩证的思考,容易出现种种困惑,面对众多的困惑,使高职院校思想道德工作面对严峻挑战。

一、高职大学生公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从整体上看,我国社会公德呈不断进步的状态。绝大部分大学生以其文明的举止和良好的修养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人们的尊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部分大学生社会公德滑坡、失序、缺失的问题也严重地存在着。

1、社会责任感淡化

一些大学生以自我价值为核心,强调个人本位,社会、集体次之;对自身道德要求较低。调查显示“当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插队”,仅9%的人会马上制止,72%的同学会心里抱怨,19%的同学会不予理睬,也就是说91%的是对这种行为放纵。反映大学生群体中所表现出的本位主义相当严重,认为只要不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就不关自己的事,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表明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大学生公德意识淡化,社会责任感不强。

2、道德认识肤浅

道德认识是人们对是非、善恶及荣辱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在个人道德生活中,对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遵守需要正确的道德认识,而道德认识的基础是社会公德认识。调查显示在公益活动“义务献血”“捐款捐物”两项赞成的学生不超过32% ,这说明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它上升到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基本道德素养的高度来看,对公德的认识和理解局限于表面的、浅薄的、不深刻的感性认识阶段。可见,社会公德认识肤浅是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活动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3、道德情感比较淡薄

道德情感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观念,在处理相互关系评价某种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内心的情感体验。

在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素质的一项调查显示:能够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德是多数,大约占53%;能够为了维护社会公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大约占36%;敢于同破坏社会公德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的大约仅仅只占11%,这是处于高层次公德素质。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不能够对现实的社会公德关系和行为的社会公德价值进行理性的判断和评价,对高尚的道德行为缺少情感的共鸣,对恶劣的道德行为无动于衷,道德情感比较淡薄。

二、高职大学生公德失范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社会公德不良现状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中有历史的、社会的,还有来自思想的。

1、域外文化因素的渗入,冲击传统道德价值取向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文化因素的渗入,以及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碰撞,造成价值观念、思想方式,道德标准等一系列的裂隙和崩塌。使大学生对以前所信奉的道德理想和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困惑、怀疑;传统道德价值受到冲击,以致黑白颠倒,荣辱错置。

2、学校缺乏系统的“社会公德”课程体系

近年来,高职教育得到了蓬勃发展,各项教改活动正在深入推进,但作为育人方案的公德教育课程体系仍普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学校对学生道德教育浮于表面,对如何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没有形成统一的教育思路,对学生道德修养的提高、行为习惯的养成缺乏足够的正面引导,在形成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行为习惯方面就收效甚微了。这为我们今天的道德体系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

3、缺乏正义的社会氛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利润至上、嫌贫爱富等市场经济法则在人们精神领域的泛化,一方面,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不良行为意识沉渣泛起,许多社会正义伦理和道德底线被突破或扭曲。另一方面,不公平的社会制度为社会公德缺失埋下了无尽的隐患。一个社会的风气如何,一个国家的公德面貌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该国家能否有效地进行社会调控,以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整体。由于缺乏社会公德的监督者和维护者,使遵守社会公德的人得不到激励,破坏社会公德的人得不到惩处,于是大家对社会公德就置若罔闻、熟视无睹。

三、治理公德失范的措施

我国社会的公德现状不容乐观,令人堪忧,社会公德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治理公德失范的关键所在,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携手,共同承担教育重担。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社会背景下,更加需要社会主流道德的引领,更加需要社会公德发挥建设性作用。

1、努力完善社会公德教育机制,创新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是教育教学的核心,是教育运行的手段。课程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创新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建设,首先,树立科学的高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在内容上应该贴近受教育者,使其在受教育过程中获得道德体验和认同。第三,根据道德社会学等理论与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与需要,采取适当删除、合并、精简等方法,摒弃枯燥乏味的说理教育,适量削减学校德育课程中不科学的门类与内容,将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内外与校内外的班组、团队会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高校德育课程的“原型”研究、探索并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设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德育课程体系。

此外,要做好大学生社会公德的培育, 在学校德育课程体系设置方案上,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和大学生自身等各方面的作用,完善以市民学校为载体的全民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合力网络。

2、加强大学生公德价值观教育

教育家杜威说:“无论哪一国讲教育的人,都公认教育的最高的、最后的目的,是道德教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每个学生均处在社会关系错综交织的网络之中,他们必然要受到来自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冲击,传统的道德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要加强大学生公德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教育活动。比如针对学生“好事要不要做”?的疑惑,学校可以结合三月份的“学雷锋”日开展“争当雷锋式”的大学生主题活动等。通过深入开展道德教育活动,让他们能够明是非、辨善恶、识大体、顾大局,使学生在活动中获得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3、建立高效的社会公德传播机制

社会公德能否真正起到引领道德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关键在于其传播是否顺畅和高效,为此,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学校要发挥校园文化的功能,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营造德育氛围;使学生在学校里获得对社会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及文艺作品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整合网络、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媒体的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传播社会公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传播效果,发挥好正面典型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养。

4、加强制度管理建设

公德失范的矫正,社会公德的有序运转,任何社会公德作用的发挥,都不是自发地发挥作用的,它必须依赖于制度的刚性保障,才能真正发挥道德示范和稳定社会的作用。道德以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后盾,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更好的发挥其价值导向的作用。法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在不同的场合扮演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无论走到哪里,成为何种社会角色,都做到行动有规则可以遵循,社会可以监督,这就要求制定各种文明公约。因此,加强制度管理建设,增大公德推广的力度,建立科学的社会公德保障机制,是治理公德失范和发挥公德示范引领功能的有效抓手。用法律净化社会环境,弘扬正气。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法规制度,优化社会教育环境。

在推进社会公德建设的进程中,不但要在宏观上改善整个社会的社会公德面貌,更要在微观上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德素质水平,公德的失范,人人皆有一份责任;公德水平的提高,人人都有一份功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培养学生自律的行为素质,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让同学们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生动的教育,形成社会舆论上的“道德法庭”,使其道德品质在不断自我体悟中发展,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41.

[2]蔡海棠,吕高安.公德失范的治理之道[N].光明日报,2013-04-06.

[3]石建峰.道德制度化探析[J].理论导刊,2002(2).

[4]杜勇,高建勋.论高校德育方法的改革与创新[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朱光潜;社会公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215-01

一、朱光潜社会公德教育

朱光潜一生著述甚丰,且本人更具有崇高的治学精神和高尚的学术品格。他勇于批判自己,执著地求索真理,是一位以救国兴邦为己任的爱国知识分子。朱光潜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具有深厚的国学功底以及跨学科、跨国家的理论文化背景,在民国时期,他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对外来学说择长舍短,在中西比较互释中建构起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易被青年接受的青年教育思想。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使他不仅在美学方面,在青年教育上也有所成就,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充分发挥、体现了他渊博的学识。朱光潜的青年教育思想中,对于青年人社会及人生的问题尤为关注,在他的《谈修养》一书中,就专门谈到了对于青年人社会公德培养的问题。

朱光潜所谈的社会公德主要是指社会活动或政治生活的道德要求。他主张以情感为基础对青年人进行培养,因为“理智没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纵使理智能支配情感,而理胜于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通过朱光潜在教育上取得的成就就可以看出,这种通过情感的教育,大大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社会公德已经成为了当时社会的公认问题,他也认为“不善处群”是中国人的“致命伤”,因此,在《谈处群》中,朱光潜从“不善处群的病症”、“不善处群的病因”、“处群的训练”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所提倡的社会公德教育培养方法,就是进行群体教育,通过督促学生进行课后实践,在团体活动中培养他们的公德心,包括培养他们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精神。他认为在团体中,“才能养成热心公益的习惯”,并且“用讨论方式去学习,每种实际问题都可以在辩论会中解决。”朱光潜希望让学生在“健全的团体组织”中进行“操业合作”,通过合作讨论的方法,让他们学会社会公德中最基本的内容。比如在某一个辩论会中,学生需要学会互相尊重,倾听他人的意见,再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讨论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程度的吸取他人意见,这种尊重、重视他人的思维就是公德。另外,他还特别强调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习惯,他认为“所谓良好的政治习惯是指一方面热心参与政治活动,一方面不作腐败的政治活动。”鉴于当时的社会环境,青年人很多都不肯参与政治活动,还有一些青年人经过社会的洗礼,会做一些腐败的政治活动,这样不道德的做法,朱光潜都是坚决抵制的。作为公民都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这也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人们只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够不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的培养

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大部分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后,能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等,很好地践行社会公德,但在社会生活中,仍会看到一些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甚至会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相关的新闻报道。这说明一部分大学生仍然存在着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的问题,也说明学校的社会公德教育还不够深入。

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以90后为教育对象,他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从小住在楼房,缺乏群体生活,他们接触更多的是互联网传播的有关社会公德与社会责任的碎片化信息。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学习书本知识,很难让学生记住理论知识背后的深刻含义。针对当代青年的特征,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他们更需要教师多为他们提供群育的环境,让他们在群体活动中,加深对社会公德的理解,端正学生的对社会公德的看法。朱光潜在青年教育中提倡“群育”,因为在处理群体关系的过程,就是在一个小社会中,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学生走出象牙塔中的小群体关系以后,会迈向另一个大的群体关系──社会关系,如何掌握好社会公德,那就只有先在小群体中间实践学习后,积累到自己的知识库里。正如朱光潜所说,社会公德的需要学生通过参加各种团体活动进行培养,并且这种方法对于大学生来说切实可行,因此,我们也应对团体教育进行重视。

在社会公德培养上,首先应该更多地组织大学生进行讨论活动,例如研讨会、辩论会、心得交流会等,在课堂上提出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或欣赏一段经典的影片,让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还能增加学生兴趣,促进学生不断的思考,增加他们对社会热点的敏感度,能够真正参与到社会事件中,让他们在讨论的过程中,初步学会遵守其中的规则,学会尊重以及考虑他人的感受,并在老师的引导下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其次要在学校多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例如社会公益活动、文艺创作活动等,学生可以在参与公益活动的同时,加深对于社会公德的理解,让他们在生动具体的活动中学会乐于助人、善待他人、保护环境等。这样的方法,大大提升了当代社会公德培养的实效行,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3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种窒螅淮痈旧纤担死嗳瞬⒉徽嬲煤挝赖陆逃?/P>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形颐亲约旱拇趁赖拢丛谄湔毙陨洗τ谝恢至钊宿限蔚木车亍W源?quot;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饩鱿乱淮说奈侍饴穑?/P>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4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 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WWw.133229.COm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 "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 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 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 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 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 ),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 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拔出来,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 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 继续深化课题研究 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 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 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5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 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 "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 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 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 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39;九五#39;规划部级重点课题#39;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39;"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39;趋利避害#39;的精神和#39;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39;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 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 ),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 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

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

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

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

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拔出来,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 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 继续深化课题研究 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 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 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