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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 形势与政策课; 形势政策教育; 形势政策教育规格要求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5-0039-04

在今年“7·23”重要讲话中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趋势和一系列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党的十召开之后迫切需要在高校学生中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以便把青年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的重大思想理论和决策部署上来。那么,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如何在形势政策教育过程中进一步具体化,转化为培养大学生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基本规格要求或具体规格要求?这是目前学界没有具体探讨的问题。一些从事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的教师认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是一门特殊的课程,“要建构起适合这门课程特点的考查模式,必须科学地回答好‘考什么’和‘怎么考’这两个问题。”如果培养大学生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基本或具体规格要求不明确,就不知道考核什么。这既是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中面临的现实难题,也是一个具有重要学术探讨价值的课题。因此,本文在此加以初步探讨。

一、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学界对此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对形势的分析、政策的讲解、事件原因的剖析等,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形势观与政策观,帮助大学生增强对形势与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正确认识国内国际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其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地珍惜和维护国家稳定的大局,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也有的学者认为,这是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的“主要目的”。还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以知识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价值观实践为目的。”也有的学者将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的区分为形势教育的目的和政策教育的目的。他们认为:“形势教育是以帮助人们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提高其思想自觉性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政策教育是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教育内容的活动。”在上述看法中,学界的意见分歧还较大,还没有区分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标与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没有区分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对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目标的层次性和目的性也还需要具体探讨。

在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体系中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有高层次目标、中间层次目标和较低层次目标;有总目标和分目标。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具有总体性、长期性和高层次性的特点,在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发挥根本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和纠偏作用。所谓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教育实践中贯穿于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的长期的、高层次的总目标。只有确立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才能凝聚和调动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体系中的各种积极因素,纠正偏离轨道的形势政策教育教学行为,为高校对学生实施形势政策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确立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必须反映国际形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学生的发展需求,并经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和检验。因此,确立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的依据主要有:其一,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其二,学生政治素质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其三,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历史实践的依据。其四,制约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实施的现实条件。因此,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帮助高校学生树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方向,使高校学生具有一定的政治和形势的认知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遵守政治法律规范、塑造良好的政治道德、树立崇高的政治理想,增强自觉抵制错误社会思潮和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通过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调动学生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的目标要求,简而言之,高校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所谓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目标是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的具体化,是指根据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指向,结合大学生政治素质发展的差异和个体特点,所确立的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近期的、较低一个层次的目标,具有个体针对性、短期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目标又是普遍性与差异性、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从我国高等学校各级各类各专业学生的普遍性和共性要求来看,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形势观与政策观,提高学生的形势判断能力,促进学生对于党和国家政策的认知和认同,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地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其中前四个方面主要是将社会对于形势和政策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形势与政策课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将这些内容内化为个人的意识和动机,属于内化阶段;后一方面则是促使学生将个体的意识和动机转化为良好的行动和习惯,属于外化阶段。

从理论上看,探讨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任务,必须明确党和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以及高校学生世界观与政治观、形势观与政策观发展的特点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来确定。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长期任务或根本任务是教育者要从高校学生认识形势和认同政策的特点和规律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政治观、形势观和政策观及其方法论原则,针对高校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面临的现实问题,帮助高校学生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明确党和国家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促进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发学习,健康成长。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过程的长期任务,是教育者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长期职责,也是大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的需求,是大学生接受形势政策教育的责任。当前,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首要任务是用党的十精神武装青年学生的头脑,即在青年学生中系统地、全面地、深入地开展党的十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判断和党的十所确立的大政方针政策的教育教学,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的十所确定的思想理论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基本规格要求的含义和依据

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评性,必须进一步把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内容细化为基本的或具体的规格。因此,所谓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基本规格要求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教学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根据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的导向,对学生在形势判断能力和政策水平以及政治素质方面所要达到的培养规格要求。

在教育学中,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是“在教育总目标指导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所担负的任务和学生年龄、文化知识水平而提出。”在高等教育中,各个专业都有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各门课程也制定教育教学要求。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既对教师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教学提出基本要求,也对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课程提出基本要求。这些规定为研究和制定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培养规格要求提供了基本依据。例如,1988年5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意见》中,规定教师要服从形势与政策课程性质、任务规定的基本要求。“要从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需要和现实问题出发,不片面追求内容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要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选定教学内容,注重针对性和现实性,“力求通过回答问题使学生掌握分析、认识形势与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方法。”这个《意见》对学生的考核要求是:“主要考核学生对形势的认识和对政策的理解。”这是新时期对学生明确提出的规格要求。此后,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10月颁发的《意见》中,对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教学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根本原则,密切结合省(市、区)情、国情和国内外大事,充分运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丰富生动的实践,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教学中要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而对学生的考核要求是:“与学生德育考评相结合,主要考核学生对形势的认识和对政策的理解。”[11]这里,对教师和学生均提出了教育教学的规格要求。2004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颁发的《通知》中,对教师进一步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这就是说,不仅要求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而且要求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的研究,“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等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研究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事,及时准确把握动态,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敏锐性和时效性。”[12]而对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的考核要求仍然是:“要充分考虑到本课特点,主要考核学生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13]这里,党组织职能部门和政府部门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已经非常明确。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对形势政策教育者即教师的基本要求比对学生学习形势政策的基本要求要高。学生学习形势政策的基本规格要求二十多年来一直定位在对形势的认识能力和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而对形势政策教育者即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不仅要有对形势的正确判断力和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而且要系统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不仅要熟练掌握党和政府对形势的判断结论,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系,而且要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教学对象——学生形势观和政策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教育教学的敏锐性和针对性。

三、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基本规格要求的层次递进性

根据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的阐述,以及对改革开放新时期高校实施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的经验,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规格要求是:教师要帮助学生在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努力促进学生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而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掌握。这是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形势政策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还有进一步的、也是更为重要的基本要求就是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考核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在政治方向、政治行为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对教育者的要求高于对受教育者的要求。见图1:高校形势政策教育的规格要求内容示意图和图2: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规格要求之政策水平上升示意图。下面对此进行具体阐述。

其一,政治知识要求: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高校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在形势政策知识方面的基本规格要求是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这些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包括形势的内涵、特征和类型,形势的基本理论;政策的实质、特点和功能,政策体系和政策过程的基本理论;形势与政策的辩证关系原理。这是对学生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对教师而言,还必须掌握形势教育和政策教育的辩证关系,形势政策教育的内涵和实质、地位和作用,形势政策教育的层次结构。教师还要掌握形势政策教育的特点、意义和历史发展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是提高其政治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从对形势政策课程教师的培训要求和对学生考核的规格要求来看,首先必须考核教师和学生在有关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知识方面的认知广度、深度和运用程度。这里对教师的要求高于对学生的要求。

其二,政治能力要求: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在政治能力方面的规格要求是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其别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政治观、形势观和政策观。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政治观、形势观和政策观是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师和学生提高形势政策能力和政治能力的指南。其中,正确的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场、中国工人阶级的立场、中国人民的立场。此外,还要站在中华民族及其国家的立场上认识国际形势和外交政策。

其三,政治方向和政治行为要求: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在政治方向和政治行为方面的规格要求是在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体形势的基础上,理解和拥护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中,又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纲领和方针,其中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主要方针。这个层次是属于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层次。教师和学生必须首先掌握或熟练掌握。另一个比较具体的层次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具体政策体系,包括经济政策、政治政策、文化政策、社会政策、科技教育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这些具体政策对学生而言,要求在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还要在行动上认同并贯彻执行。对教师而言,不仅要求比较熟悉,而且要求在形势政策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联系实际加以灵活运用。所谓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就是要求学生和教师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产生认知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行为认同,也就是在实践中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信念。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是包括了政治知识、政治能力、政治方向和政治行为方面的综合性要求,是对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是确立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内容结构的依据,也是培养教师和考核学生的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1]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奋勇前进[N].人民日报,2012-7-24(01).

[2] 黄苏飞.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创新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69.

[3] 付红梅,张录平.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基础理论教程[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3.

[4] 贵编.形势与政策[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9:11.

[5] 俞海洛主编.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方法论教程[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1.

[6] 李明主编.形势与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1.

[7] 邱伟光,张耀灿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82-183.

[8] 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教育大辞典(第一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60.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财政政策   目标  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财政政策与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 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二、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建设的相互关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公共财政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可以填补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满足的缺失,所以,人与人的和谐可以通过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而实现,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3篇

执政能力就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本领和水平。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执政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基本方

式和主要途径就是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公共政策。执政就是决策,就是一系列的公共政策产出。因此,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实际上就体现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本领和水平上,体现在公共政策质量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上。简言之,执政能力直接体现在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上。

一般说来,判断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是根据科学、合理、公平、有效的原则,从效益、效率、公正性、回应性、充分性、适当性等六个方面进行衡量的。效益是一组数量指标,是指特定政策方案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既定目标,即其政策的结果和效果,通常可以用数量或货币价值表示。效率是一个或一组比值或比例指标,是指特定政策效益、效果与投入的资源和努力的比值,一般通过单位成本来衡量。公正性往往与公平通用,是指公共政策关于权利、机会和价值、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配置和分配符合公平、正义、人道等原则,它是衡量公共政策有效性的一个关键标准。回应性与社会理性和行政管理理性相联系,是指公共政策对特定群体的意愿和需求的反应和满足程度。充分性是指特定的政策效益对该政策问题、政策诉求及其目标人群的需要、价值和机会的契合与满足情况,是一种合理性标准。适当性是关于公共政策的综合性标准,它与实质理性相联系,是指政策目标的价值与支持这些政策目标的前提是否可靠,并从总体上判断该公共政策目标和该项政策本身对社会是否适宜。对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在考虑效益、效率、公平、回应性和充分性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是否适当、合理、必要。适当性是一个综合性标准,它往往要在上述几个标准之间权衡取舍,特别是经常要在效率与公平、公平与权利、自由与秩序等几组主要矛盾之间进行选择。

根据上述检验公共政策有效性的六个标准,以及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基本原则,我们从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确定、方案规划和决策、执行等几个环节和政策过程,分析公共政策有效性和执政能力问题。

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确定阶段,如何积极回应公众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要求和期待,将社会问题有效转化为公共政策问题,如何确定合理、可行、公平、有效的公共政策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和起点,也是决定政策有效性的首要环节。政策目标的确定,要经得起上述六个标准的检验。如果政策问题不确定,将导致政策目标不明确、不合理,甚至导致政策目标完全扭曲,走向公众期望和政策初衷的反面。

在政策方案设计和规划环节,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政策方案设计、规划和评估,综合考虑各政策方案的成本与收益,特别是其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通盘筹划和综合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实在利益与潜在利益之间的关系,按照六条政策有效性标准设计和规划政策方案,是保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政策规划设计要全面、公正地评估各方案的利弊得失,综合比较各方案的收益成本,科学分析评估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预见性。

政策决策是公共政策的核心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核心和关键是提高公共政策决策能力,提高决策者对政策备选方案的决断和“拍板”能力。在现代社会,要保证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一般要求政策规划与决策两个环节适当分离。政策规划阶段的“多谋”是决策阶段“善断”的基础。“多谋”一般可以委托或外包给专家智囊机构,“善断”就构成执政能力的核心。作为核心执政能力的“善断”,就是善于权衡取舍、善于把握公共政策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火候”与“度”,善于统筹兼顾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善于果断抉择。

公共政策执行是将纸面的、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过程。政策执行是依据法定授权实施方案的执法行为,首先要依法行事。政策执行又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无疑要公道、讲理。同时,政策执行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还要讲情、讲人道,要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和宣传工作。所以,有效的政策执行,既要依法行事,又要有情操作。政策执行无疑要贯穿效率效益原则,更要贯彻公平和回应原则。政策对象一般是广大民众,他们是否理解、接受和服从,决定该政策能否:请记住我站域名顺利实施,也决定该政策效果能否充分实现。换言之,政策执行是否及时准确地回应政策对象的要求,是否公平、公正地协调和分配政策利益,是否始终以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政策顺利执行的关键,也是公共政策有效性的关键。

通过对公共政策有效性的考察,我们发现,执政能力和公共政策有效性之间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内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是基本相通的。从公共政策视角研究提高执政能力问题,实际上就是研究提高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有效性,就是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和水平。

从指导思想上看,提高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执政能力的重点,而其核心是公共政策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领导决策机制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工作执行机制是否公平、有效、适当,直接制约和影响执政能力与执政成效。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4篇

【关 键 词】基层政府 社会政策 执行力 对策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社会政策,从免除农业税到实行种粮直补和购置农机具补贴;从义务教育到师范生免费教育;从农村合作医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从经济适用房到租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等等。这些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不仅有利于当前的民生建设,又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然而,基层政府在这些社会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上往往不尽如人意。特别是近年来,社会政策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愈来愈多地属于政策执行范畴,或者说这些问题与政策执行不力紧密相关。因此,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社会政策与社会政策执行力的现状

我们这里所关注的“社会政策”,主要是指与民生紧密相连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包括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面向全民的“六有”目标,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贫有所助[1]。所谓执行力,就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而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的总和。社会政策执行力是指政策执行主体在准确理解各项社会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资源的集中调控和使用,有效地执行社会政策的能力和效力。其本质就是政策执行主体将制定好的社会政策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所发挥出来的内在能力和力量。众所周知,社会政策的制定并不等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要彻底解决问题,则有赖于有效的社会政策执行。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2]可见,只有通过有效的政策执行,才能保证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才能有效检验社会政策的成效。就目前而言,社会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是指基层政府,因而,如何提高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是目前基层政府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在逐年提高,以天津为例,天津已制定了200多项惠及民生的社会政策,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住房、人口、婚姻与家庭、公民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比如,形成了“三种住房、三种补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41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66个“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已完成20个。连续3年出台增加群众收入的政策措施,使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4%和10.4%。实施保企稳就业、创业带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一系列就业政策,使得天津市新增就业1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6%。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1018户三类困难企业56万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形成了“低保特困救助、优惠政策、社会救济”的救助体系,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都有新的提高。实施惠及广大农民的农村“三区”联动发展战略,等等[3]。这些社会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可以看出,这些社会政策的执行十分得力,也可以说,天津市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状况有了质的飞跃。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在肯定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不断提升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和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政策执行缺乏规范;政策执行手段单一;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有法不依;执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等。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社会政策的机械执行、拒绝执行、部分执行、歪曲执行、象征执行、替代执行以及选择执行等。这些我们统称之为“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这一现象还普遍存在。近年来,由于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很多,如钉子户事件、华南虎事件等,这些事件都涉及到了社会政策执行的问题[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集中凸显,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的情况也越来越明显。如教育乱收费、房价居高不下、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论是已有的法律法规,还是新制定的政策措施,都能切中问题的要害,但实施效果却不能令人满意,可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执行力不够。因此,我们着重从基层政府执行力的角度,分析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不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造成社会政策执行不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这里主要从基层政府的角度去分析,因为基层政府是各项社会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可以说,任何一项社会政策在制定出来以后,最终要靠基层去执行和落实。在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基层政府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执行态度、执行方式等因素都会影响社会政策的有效执行。因此,我们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不足的原因。

(一)基层政府在社会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

基层政府往往只是社会政策的执行者,而不是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因此,他们对社会政策的理解程度对于社会政策的执行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基层政府只有正确把握了社会政策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才能准确地执行社会政策。从总体上看,基层政府能够认真学习并较好较好地理解社会政策的内容,但仍然存在理解上的一些偏差。具体表现在:一是在政策目标、政策原则、政策措施等基本要素理解上的偏差。这种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造成社会政策目标的变形。比如,在城中村建设中所出现的强拆迁、偷拆迁等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某些基层政府对拆迁政策缺乏准确的理解而导致的。二是在社会政策长远目标和政策的长远价值上存在缺陷。如果基层政府对社会政策的长远价值、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的认知,势必会带来社会政策执行工作中的简单化、短期化、功利化等非理智倾向。三是在理解和执行社会政策上往往凭经验、想当然,缺少联系实际的精神。这种主观片面的理解和执行政策,会使得执行不能正确地体现决策的意图。比如,在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都存在产业雷同,缺少规模经济等问题,就其原因,在于基层政府在执行相关政策时,机械地照搬、照抄,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政策,结果,没有取得经济效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政策成效也不理想。

(二)基层政府在社会政策认同上存在障碍

任何一项社会政策一经法律程序作出并付诸实施,基层政府就要积极配合,无条件执行。这就是所谓社会政策上的认同。这种认同也可以理解为基层政府对社会政策执行的一种态度。实践证明,基层政府只有对社会政策的目标指向、遵循原则和内容规定认可和赞同时,才能以积极的姿态去执行。否则,就会采取马虎、不合作的消极态度来对待政策执行,从而出现政策执行的拖延和效率低下的情况。从实际情况看,基层政府对现有的社会政策基本上都能认同,但在一些利益分配上还不达到高度认同的状况。这里的利益分配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与当地政府整体或局部利益相关时,比如,国家三令五申保护农民工权益,但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国家号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并投入大量资金,但仍有污染严重的项目存在;二是与执行主体个人利益相关时,比如,在农村推行的“费改税”政策主要依靠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而“费改税”政策执行的结果,势必堵塞乡、镇政府乱收费,乱罚款的漏洞,甚至使许多乡、镇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政策执行人员直接利益受损[5]。这种政策执行与其自身利益的相关度,使政策执行人员在执行国家政策时态度和行动上比较消极。可见,基层政府作为社会政策的有效执行者,不可避免地有着自身利益追求和行为倾向的。这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仍然存在的原因之一。

(三)基层政府在社会政策执行方式上存在问题

社会政策能否顺利地实施,不仅与基层政府对社会政策的理解和认同程度有关,还与基层政府所采用的执行手段、执行方法和沟通方式有关。正如美国政策科学家安德森所言,“为了使某项政策有效,需要的不仅仅是广泛的权威和用以支付实施代价的拨款,良好的控制和政策实施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6]。目前基层政府在社会政策执行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手段强调刚性。一些基层政府执行主体在执行社会政策过程中习惯于强制、命令式的方式,采用粗暴野蛮的手段。如在进行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的强制拆迁事件,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抢、砸事件等,这些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和扭曲,不仅加剧了当地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与冲突,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执行效力。二是,执行方法缺乏灵活性。一些执行人员的执行处于一种被动式,使得政府执行效率低下。对有关任务的执行方法简单机械、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如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习惯于“陀螺式”的执行方式,往往是布置多、落实少,使得基层政府执行效率低下。三是,沟通协调不当。社会政策执行往往会涉及到不同的执行组织、执行人员和政策执行对象,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必须使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有机配合,相互沟通和协调,保证执行活动的同步与协调。但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由于一些执行主体之间缺乏完备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给政策的顺利执行带来很多阻力。例如,政府为了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从政策上对下岗职工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条件,但在现实中这些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经调查发现,导致这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各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与其职能人员之间存在着不沟通、不传达、不配合的情况[7]。

三、改善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的措施

基于基层政府对社会政策的理解和认同程度以及政策执行方式上存在的不足,我们主要应从提高社会政策的理解力、宣传力和创新力三个方面来探讨改善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的措施。

(一)提高基层政府社会政策理解力

能否正确理解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内容是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在社会政策执行上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全面透彻地了解社会政策。任何一项社会政策都有其特定的目标、内容、功能、价值、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当一项社会政策制定和颁布后,基层政府只有真正地了解社会政策的目标和内容,知晓社会政策的功能与价值,领会社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确社会政策的作用界限,掌握社会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弄清社会政策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社会政策准确无误的执行。二是要因地制宜的理解社会政策。一项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是从全局出发的,不能针对各个地区的情况都作出详细的规划。因此,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有关社会政策进行必要的加工和再决策,使各项具体实施的政策既与上级政策在目标上保持一致,又能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社会政策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二)提高基层政府的社会政策宣传力

提高基层政府社会政策宣传力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有力保障。这是因为,任何一项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过程不仅需要集思广益,充分利用民智民意,还要进行相应的宣讲和传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会政策,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使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充分认识到所推行的社会政策与他们自身利益之间的紧密关系,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积极地接受和执行政策,从而为社会政策地有效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8]同时,加强社会政策的宣传还可以为基层政府构建广泛的社会监控系统,对政策执行者进行公众舆论监督。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的社会政策宣传力。采用的宣传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宣讲团,对政策对象进行政策知识的宣讲,并进行必要的交流互动;也可以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如报纸、杂志、网络、微博等;还可以充分利用一些智囊机构组织研讨活动,等等。这不仅有利于社会政策的顺利执行,也有利于提高基层社会政策执行者对社会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

(三)提高基层政府社会政策创新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创新也是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力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在执行过程中,要善于创新,善于根据实际变通政策的执行方式,使社会政策的目标能够快速、准确、高质地完成。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基层政府社会政策创新力:一是社会政策执行手段要创新。社会政策的执行离不开一定的执行手段,执行手段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的成效。我们要改变过去单纯的行政手段,强调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来调整基层政府社会政策执行活动中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注重强调思想教育的重要性,采取以柔为主,刚柔并进的执行方式,强化当地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提高基层政府的执行力。二是社会政策执行方法要创新。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在遵循社会政策执行的原则性基础上,增加一些灵活性。比如,可以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地点,不同环境变通政策,以高效的执行力实现社会政策的战略目标。三是沟通方式要创新。这里的沟通既包括社会政策执行部门或执行组织之间的沟通,也包括社会政策执行主体和执行对象之间的沟通。为了使沟通效果更好,我们可以考虑建立必要的社会政策科学监控与效果效益评价机制,选择合适的评价主体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运用具体的评价技术和方法,对社会政策执行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这样既可以对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适时做出调整,还能为今后的社会政策执行和执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此外,基层政府还要通过系统化学习,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身对社会政策的认同度,强化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保证社会政策的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贡森,王雄军,丁宁宁.“十二五”期间社会政策体系的完善[J].江苏社会科学,2010(2):3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人民出版社,1995:296.

[3]黄兴国.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点[N].人民日报,2011-4-19.

[4]闫超.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的执行主体因素研究[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12.

[5]杨扬.我国政策执行阻滞的执行主体因素探析[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6][美]詹姆斯·安德森.公共决策[M].华夏出版社,1990:166.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5篇

社会保障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领域,必须以参保人员利益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突破合法合规性审计的局限,将审计职能拓展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分析、评价和建议上,通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况、使用管理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资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为了达到上述审计效果,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指标评价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国家治理目标下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的必要性

1.1 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是国家公共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法

国家审计作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监督和促进者,既应该对政府财政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控制,又必须以公共政策执行效果本身为对象,关注政策对社会资源分配效应和对社会利益的协调方式,进而实现公众利益的均衡发展和公共福利的普遍提高。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是促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法。

1.2 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是社会保障审计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

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是以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审计为基础,对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的监督。该功能主要监督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政策缺陷和制度漏洞及其产生的原因,对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的未来发展进行分析性预测,并提出政策修补、制度改进及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政策建议。建立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除了可实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外,对于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2 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评价主要评价指标

政府社会保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原则、目标一致性原则、可测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同时,指标体系内的各个指标之间的涵义、口径、计算方法、时间范围等要衔接、统一。

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的评价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来反映绩效评价标准。定量指标是可以量化的、客观的指标,具有评价的客观性。定性指标是难以具体量化的、主观的指标,得出的结论常带有主观色彩。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通常需要结合起来使用,以达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目的。

2.1 主要定量指标

2.1.1 “经济性”标准的评价指标

1)资金支出财政负担率指标: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所占比重,反映财力支出结构和保障水平情况。计算公式为:资金支出财政负担率=资金支出总额/财政支出总额×100%。

2)资金管理费用率指标:通过资金管理费用占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衡量资金管理成本高低情况。资金管理费用包括日常行政管理费用、资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管费用等。计算公式为:资金管理费用率=资金管理费用/资金收入总额×100%。

3)实征率指标:衡量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税务机构资金征收工作实际业绩情况最主要的考核指标,反映了资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公式为:实征率=资金实际征收额/资金计划征收额×100%。

2.1.2 “效率性”标准的评价指标

1)资金结余率指标:通过社会保障资金历年滚存结余额占当年资金支出的比重,反映支付风险状况。理论情况是一般至少需要三至六个月滚存结余才能保证正常支付运转。计算公式为:资金结余率=资金历年滚存结余额/当年资金支出额×100%。

2)资金收益率指标:衡量社会保障资金投资到资本市场所获得的收益额与社会保障资金投资额的比率,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盈利能力水平的高低。计算公式为:资金收益率=资金收益额/资金投资额×100%。

2.2 主要定性指标

1)给付对象的真实性情况,反映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单位人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障并符合领取条件,有无虚报、冒领行为。

2)给付水平情况,反映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有无任意扩大或缩小支付范围。

2.3 进行总体评价

首先,选取参照值,可采用同等社会经济水平其他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的评价标准、本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评价的历史水平或预算计划的理想水平等作为参照。其次给各评价指标打分,根据各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设置权重比,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最终得分。最后,汇总计算总体得分,评价总体水平。

3 社会保障政策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方法

3.1 以全面原则为前提,收集政策

全面原则要求审计机关既要收集地方政策,也要收集中央政策;既要收集实体性规定,也要收集程序性规范;既要收集在审计事项发生之前或之时已经颁布生效的政策,也要关注审计事项发生之后、审计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的立、改、废情况,还必须兼顾收集政策的时间效率。可以通过上网、上法规库查询,依靠日常工作积累或借助被审计单位提供政策文件等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尽可能系统而完整的政策法规。

3.2 以比较意识为基础,梳理政策

审计人员应树立比较意识,对收集的各类政策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梳理比对。一方面,从纵向上把握政策的效力层次,按照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一般规则,在同一事项上出现上、下位法冲突时,下位法无效。另一方面,从横向上注意政策的衔接性。以时间为标准,要关注社保政策实施发生之前或之时同一机关制定的同一效力层次的政策内容是否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评价政策执行效应。可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特殊规则来判断政策效应。

3.3 以逻辑思维为核心,分析政策

通过系统地梳理政策,剔除一些无效规定后,政策分析便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重心。首先,要对有效的政策本身进行分析,查找该政策在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等方面是否存在缺陷。其次,政策效应的评价与政策内容的解释密切相关。除了按其字面文字最惯用的意思进行文义解释外,还应尝试运用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政策的对比中了解政策内容)、体系解释(将孤立的条文置于整套政策体系中去理解条文完整含义)和目标解释(根据政策制定的意图目的解释政策条文)等方法强化政策的明晰性。

4 进一步整合数据资源,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推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分类广,涉及政府部门多,覆盖人群广,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类型政策,涉及人社、民政、税务、卫生等不同部门,基本覆盖全国城镇及农村人口。社会保障政策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社会保障基础数据是以海量数据方式存在的。

从2009年以来新农保、养老保险基金、保障房及社会保障资金全国审计等历次社保审计项目开展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还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具体表现在:

1)社会保障政策缺乏顶层设计,碎片化呈现导致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标准。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全国各地有单基数、双基数之分,还有人社部门征缴和地税部门的区别。政策碎片化导致全国各地社会保障政策应用的标准体系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之间信息不能互认。

2)社会保障政策缺乏跨地区业务协同的总体规划,同一政策下各地数据对接不畅。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在逐步推进,但多是各地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自行建设,缺乏在国家层面的跨地区业务协同的业务流程顶层设计,导致同一政策下各地数据不能很好的对接共享。比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看病、拿药以及转移接续都是目前不易解决的实际问题。

3)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数据分散,存在大量数据孤岛。各地社会保障政策的碎片化,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导致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有高有低,在2012年的全国社保资金审计中,我们就发现,在山东省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速度很快,数据也在逐步集中,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么没有建立信息系统,要么已有的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都比较落后。

面对以上困难,审计机关也一直努力在社保数据采集方面做积极的尝试和改进,2012年全国社保审计项目中的数据采集方法,笔者认为是种很不错的方法,可以考虑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中已采集数据基础上,做增量采集,继续做下去。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目标;环境

[中图分类号]X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035-02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的政治成果之一,是公共意志和理性选择的产出。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意志、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理性和公意选择,是规范、引导社会公众和社群的行动指南或行为准则,是由特定的机构制定并由社会实施的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我国现阶段的公共政策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众参与问题、执行力问题和公信力问题等诸多问题,除此之外,公共政策对环境的影响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公共政策失误是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职能主要依赖公共政策来实现,因而公共政策触角也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公共政策引起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令人担忧。

一、我国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政府对公共政策这一行政工具的重视,公共政策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应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除公共性偏离问题、公众参与问题和监督管理问题外,还有政策对环境影响考虑不周的问题。

(一)政治政策往往忽视其对环境的影响

一个社会的政治政策就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及其政党为调节、处理人们政治关系所产生的问题而设立的种种原则、准则和法规的总称。我国制定和实施各项政治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和增进世界的和平、维护和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民主和法治。宏观来看,政治政策似乎与环境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政治政策对整个社会发展起着导向和保障的作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都要受这一时期的政治政策的制约,如果政治政策忽略了环境因素,则必然会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产生不良的导向作用,并最终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例如,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但是工程可能引发枯水期长江水量不足,影响长江河道的航运,长江口的咸潮加深,更有可能引发生态危机。政治政策制定时会考虑政治因素,应对金融危机,关注民生,但是环境与民生有着深层次的关系,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个问题在政策制定时却没有考虑到。

(二)经济政策忽视了政策与环境的关系

经济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了达到充分就业、价格水平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为增进经济福利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我国现阶段经济政策的目标就是经济增长、经济效率、经济稳定、经济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制定经济政策时,通常主要考虑经济因素,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最终目的,而忽略了环境因素,最后经济虽然得到了发展,但是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资源造成的破坏却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去治理和恢复,得不偿失。政府近年来关注“三农”问题,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实施了化肥补贴政策,然而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却把补贴用在了化肥的生产和销售阶段,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化肥的销售价格,但是产生的结果却是农民大量地施用化肥。虽然价格比补贴前低,但是施用量却增加了,并没有减少施用化肥的费用,却产生了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

(三)社会政策忽视了政策对环境造成的压力

社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社会价值观的指导下,通过行政计划、干预和立法,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生活环境和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环境政策也是社会政策的一种,但是除了环境政策以外的社会政策却忽视了政策实施给环境带来的压力。例如,我国的医疗保险就是典型的增进社会福利的社会政策,医疗保险的确实现了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但是因为制度设计的缺陷却产生了“小病当成大病看”的社会现象,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如果在政策制定时,就能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本着节约资源的目的,就会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设法避免这种结果的产生。

(四)文化政策忽视了其对环境的双重作用

文化政策是政府用来解决社会科教文卫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科教文卫事业正常发展的各种原则、规范和指导意见。文化政策顾名思义就是促进文化、教育、出版、体育、卫生和科技发展的政策,但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环境的急速恶化是随着科技革命而到来的,科技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在科技发展的同时要首先考虑到新技术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我国现阶段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要研发一些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却没有将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普遍运用于文化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从而导致了科技发展对环境的破坏仍在继续并不断恶化。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采访会上,对记者提出的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疑问作出回应:“转基因技术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实施科技兴农的重要战略举措。”但是,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潜在生态风险早在1992年公布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中就已明确提出来,既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也要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包括了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可见影响是多方面的。

二、导致我国公共政策出现问题的成因

(一)对公共政策的目标及其特点认识不足

公共政策的目标具有多重性特点,在具备其自身原有的目标的同时也可以兼顾保护环境的目标。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包括效率和发展等方面。效率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产品或行动的最小消耗、最小浪费和最小活动量,它谋求的是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产品供给和服务提供的成本最小化。不少人把发展单纯地理解为经济发展,而把经济发展又简单等同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事实上,发展不是单一角度的概念,而是一个生态的、经济的、政治的综合性概念,即可持续发展观,它强调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其中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的。从公共政策的效率和发展这两个基本目标可以看出,公共政策是应该具有保护环境的作用的,但是,因

为对公共政策目标的认识不足,导致了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对环境因素考虑不足,从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公共政策的作用本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对公共政策的目标及其特点认识不足,造成了一些政策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环境问题,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评估过程中对环境因素加以充分考虑。

(二)缺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保障

我国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级制度还仅限于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还没有针对公共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但是由于公共政策的失误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例如,前面提到的南水北调、化肥补贴、医疗保险和转基因技术等等,对公共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势在必行。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公共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预防或者减轻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具体的对策和解决方法,减少或者避免较大的环境危害的发生。

三、解决公共政策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要解决问题就要清晰地认识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及其多重性的特点。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就包含了保护环境的内容,而且目标的多重性特点也使其具备了这种可能,而公共政策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可以从政策的制定、实施、执行和评估等一系列环节去调整解决。

(一)制定公共政策要以环境保护为原则

根据公共政策的多功能性特征,各项政策在各自的领域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可以具备保护环境的功能。在各类公共政策制定时,要以环境保护为指导思想。在政策制定的程序中,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政策出台前,首先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证其绿色化,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

(二)公共政策实施要兼顾公共政策的多功能性和目标多重性

要实现经济政策保护环境的目标和功能,就要密切关注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尽量避免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不能只看到经济政策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政策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在恢复的时候所需的费用,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注重公共政策的执行结果

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政策的制定而忽略了政策的实际执行。公共政策的执行有变通原则,就是在坚持政策执行的原则性的基础上,抓住政策的精神实质,遵循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政策的执行不仅使原政策得到修正、补充、完善,而且是新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公共政策的执行阶段也要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有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政策执行要及时调整。

(四)要把对环境的影响作为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因素

多数学者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中需要考虑环境因素,然而目前仅仅将环境因素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政策评估的一个普通标准,对环境标准没有细化,更没有将环境影响评估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环节来展开研究。因此,需要把环境因素引入到公共政策的评估程序、评估等级、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公众参与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中来,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环境影响一票否决制。

随着公共政策的发展,许多新的问题不断产生,公共政策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公共政策理论发展和公共政策功能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清晰地认识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把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融入到公共政策的各个方面。

注释:

①陈潭,公共政策学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②徐元善,居欣,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09,(5):143-146

③申喜连,论公共政策的执行力: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09,(11):41-44

④韦春艳,漆国生,我国公共政策公信力问题探析[J]理论导刊,2010,(2):19-20

⑤王达梅,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5):471-473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7篇

【关 键 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总体实现 政策路径

十确立了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是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是中央在近年来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的更高目标要求,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政策内涵

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由此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责任。但是在政策层面,受财力等诸多因素的约束,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类别的公共服务和各类公共服务的所有项目实现同等力度的保障,这就需要区分出轻重缓急,选择某些处于基础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加以保障。因此,根据社会需求的特点将基本公共服务与一般公共服务进行区分成为必要。这种区分突显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两个核心特征:(1)回应公众的基础性需求。基本公共服务指的是对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作用的服务,所满足的是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公众基本的社会公共需要,关系到个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此,(2)政府要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责任。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诸多领域中,相对而言,一般公共服务或非基本公共服务,在提供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甚至可以交给市场和社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但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的核心理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所要解决的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破坏了我国地区、城乡及人群之间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平等,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则使得相对弱势的社会人群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现了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实质是一种全面覆盖基础上的“底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政策目标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界定:一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所有居民覆盖。广覆盖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目标,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由覆盖局部地区、部分人群向实现服务的全面覆盖转变,使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平等地享有公共服务的机会。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为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底线标准,有利于确保人人都享有能保障其基本生存与发展条件的公共服务。其中的政策重点是解决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在实践中,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确定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最明显的制约因素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能够提供的财政资源,同时,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历史性差异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其变化等,都决定了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不平衡、服务保障的标准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提出到二0二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政策部署,意味着我国必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制度的完善而逐步发展。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是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供应规模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挑战。目前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与公众需求仍然存在差距,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与质量仍然落后于公众的现实需求。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形成负面影响的背景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将极大地考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二是流动人口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对流入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吸纳能力的挑战。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在过去十年里大幅增加,大陆31个省份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116,995,327人,增长81.03%。[2]流动人口促进了人口流入地区的经济发展,满足了其对劳动力的需求,让流动人口共享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既是流动人口应有的权利,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考虑到目前很多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都主要是根据户籍人口的服务需求进行规划和设施建设,一旦将非户籍人口纳入服务体系,对流入地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吸纳能力将构成严重的挑战。

三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效率的挑战。随着政府支出规模的增大,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问题会成为日益突出的矛盾。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过程,既要关注社会公平,也要解决效率问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配置效率,二是生产效率(X-效率)。其中配置效率要求在公共服务提供的决策过程中,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来提供出“最优的”公共服务产品数量组合。X-效率则要求政府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中,采用最好的方法和最有效的技术以最低成本提供公共服务。由于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政府的职能与结构对公共服务的配置效率与生产效率的提高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支出的大规模增长存在较大的效率风险。

四是居民不断增长的公共参与需求对公共服务政策回应能力的挑战。“公共服务不是一个经济思维的产物,而是一个政治思维的产物”,[3]在这个意义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政策目标就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而且还意味着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促进公众参与和扩大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公共参与可以使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能够更好地回应公众的服务需求,从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更加符合群众的利益。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公共参与意愿不断提升,参与主体趋向多元化,参与领域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公共参与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着迅速的发展。相对而言,现有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的改革滞后于公共参与的发展,在回应能力上有所不足。如果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不能有效地回应社会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对受损的社会群体对公共服务政策就会产生抵触,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公众与公众之间,以及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政策路径

十报告继续强调了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同时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铺设了具体路径。

(一)以“政府主导”为原则推动政府职能实现根本转变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实现必须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为基础,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的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了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按照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每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是短期且相对笼统的,可以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对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进一步形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国家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健全财政资金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长效机制。在财力保障方面,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基层政府财力与公共服务的事权不匹配,这已经成为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制机制障碍。因此,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事权,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在政府和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的权重。

(二)以“覆盖城乡”为基础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与人群间的均等化

首先要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切入点,切实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在根本上破除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新格局。其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立足于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在区域之间的不平衡状况,保持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为此,必须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作用,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这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以“可持续”为制度理念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兜底作用,也应当对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有充分的认识,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一是要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机制。打破公共服务主要依靠政府单一主体来提供的传统模式,通过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与市场的优势进行整合,促进政府从关注政策执行的投入和过程转向更多地关注政府执行的结果。二是充分发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通过大力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提高各类社会组织承载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三是强化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中的参与。要充分保障公民对公共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政府信息公开和反馈为基础,完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众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公众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高质量、深层次参与,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政策回应性,降低公共服务偏离公众需求的政策风险。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策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 改革思路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下,我国的公共财政政策目标应该从过去的只注重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目标为主逐步转为经济、社会目标并重,注重可持续发展。我国的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目标应该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既要追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要追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财政政策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利用政府税收和支出水平的变化,来影响和改变社会总需求水平,达到充分就业、适度通货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经济结构优化等宏观经济目标,最终实现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总目标。

财政政策的首要经济发展目标,就是调节失业率,解决就业问题。保守的观点认为失业率在2%~3%以下算是充分就业,激进的观点认为只要失业率低于5%就可以算是充分就业。财政政策的扩张和收缩,直接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加和减少,从而引起价格的上升和下降,财政政策的实施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持适当的通货稳定。财政的扩张和收缩会引起价格、利率和汇率的升降变化,引起商品和劳务进出口量的变化,从而将引起外汇收支平衡状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国家经济均衡发展,所以财政政策要把国际收支均衡作为一个战略目标。经济结构的优化及经济增长,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必然要求。物质丰裕、政治民主、社会进步都有赖于国家财富的积累,其根本的办法就是要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2.社会发展目标

多年来,社会发展目标政策一直没有被放在恰当位置和得到应有的重视,是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之所以发展迟缓,应该说已经不是经济基础过于薄弱的问题,而是政策安排特别是政策目标的取向不合理、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社会事业财政投入不足,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资源分配不均是财政政策目标缺失和GDP过度崇拜引发的。长期以来,我们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是“生产建设型财政”,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项目,而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明显不足。中国在过去的发展中,过分地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GDP与政绩直接挂钩,GDP的增长率实际上被当作评估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省区、地市、县市、乡镇四级地方政府领导的行为主要由政绩支配。GDP崇拜已经成为一股巨大的思维惯性,及政府的行为惯性,使政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更多关注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不能把社会进步目标放在政策的核心,一些部门和地区会继续用经济政策来替代社会政策。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时既强调经济目标,也重视社会目标。比如斯蒂格利茨认为宏观经济目标必须与政府的其他目标 (如收入分配与减少贫困)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宏观经济目标的成功实现需要具有重要的附带效应――减少贫困。国内学者陈共也把生活质量提高、减少贫困作为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贾康、白景明认为财政政策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方面的进展,而且也要关注以经济增长为依托的社会的全面进步。总之,越来越强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经济社会的兼容是财政政策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公共财政政策改革思路

1.政府公共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

公共财政政策履行发展职能,必须坚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财政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进程中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政策要致力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我国财政体制、财政政策及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围绕财政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在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之下支持经济发展的新方式。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财政投资领域上,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转变为重点投资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条件上来。

②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改善和提高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效益。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关键是要统一管理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尽快形成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共项目和风险投资项目,社会投资主要用于竞争性领域的投资新格局。同时完善财政投融资运作方法,采取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改善政府调控手段,放大政府资金带动功能,使企业真正成为投资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从机制上根治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同时,完善税收法规,通过税种税率的设置体现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结构优化中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

③改革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财政政策要逐步改变减免税收、税费包干、所得税返还等减税让利的传统做法,重点要放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上,为各经济主体创立一个公平、公正、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

④继续发挥国债对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国债投资要着力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继续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的投入和建设。比如,南水北调、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以及一批水电枢纽工程。二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资,解决农村公共投资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四是继续为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投入重点将以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侧重于解决西部开放中面临的交通、能源、通讯、农业、水利等方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不足的问题,优化投资硬环境,化解区位劣势,为西部地区的崛起打好基础。

(2)财政政策要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

发展农业,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政府特别是财政政策必须有所作为,将“三农”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大力支持。由过去的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向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要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

(3)财政政策要致力于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坚持政府与市场双管齐下,以市场化办法为主的战略思路,着重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老后地区的发展问题。

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政政策,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以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二是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出东北老工业基地八个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推进退耕还林草等,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财政要通过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中部地区等粮食主产区倾斜、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中部地区等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对中部地区给予照顾等措施,支持中部地区崛起。

(4)财政政策要致力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的协调统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要以保护环境为条件,只有环境系统源源不断地为经济系统提供物质和能量,才能使经济增长成为可能。二是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经济发展。良好的环境质量只有在适宜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条件下才能达到,反之则必然出现滥垦滥伐、过度放牧和捕捞等现象,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同时治理污染和保持良好的环境需要技术和资金,这就必须依靠经济实力的支撑。

2.政府公共财政政策促进社会发展的思路: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在科学发展观视角下,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应该注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财政政策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继续增加“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的资金投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社会失业保险并轨。同时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在财力充裕地区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对异地务工的农民工,按属地原则纳入务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财政政策要致力于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财政应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地区内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并且要把卫生扶贫纳入当地的扶贫计划,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内容。

再次,财政政策要继续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过去几年,我国教育事业总规模稳步发展,各级教育入学机会进一步增加,各类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不断提高,中、高层次教育规模继续扩大,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经济发展,很不协调。为此,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教育的力度;优化教育投资结构,我们将来一段时间里,教育支出的重点应该放在基础教育上;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投资力度。

最后,财政政策要致力于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实际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贫富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对我国社会稳定和安全形成了巨大的威胁。财政政策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选择,具体做法可以选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条件成熟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适当降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财政要为当地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加大财政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

3.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关键是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就业

一方面,从劳动需求方面来看:在经济不稳定出现衰退时,政府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增支减收来刺激厂商投资,从而引起总需求增加,进而带动劳动需求增加。在经济稳定时,政府则可通过稳健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强对小型企业创办和经营的扶持。支持自我创业有利于减少失业。一个社会愿意当老板的入越多,自我就业的人越多,失业率自然就低。支持小企业经营也有利于增加就业。小企业占一国总产出的比重不大,但吸收的劳力却占一国总就业中的比重非常大。

(2)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由服务业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大多也属劳动密集型生产,资本难以替代劳动,可吸收大量劳力,而且服务业的产品需求较为稳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因而对稳定一国就业特别是减少周期性失业效果更好。

(3)加强制造业资本的就业。制造业减少资本闲置短期就可吸收更多的劳力,而且从长远看,由于资本就业率高,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如此又会导致未来更多的投资,从而吸收更多的劳力。

另一方面,从劳动供给方看:政府可通过财政收支,保证劳动的有效供给,具体表现为:一是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使劳动者掌握一门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技能;二是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免费的劳动力市场。要加强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使技能与岗位相适应,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

参考文献:

[1]陈伟 张中旺:《我国财政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考察》[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经济论坛,2006(1)

[2]熊毅:《财政政策目标设定的理论分析和现实选择》[J].改革,2006(2)

[3]熊毅:《后危机时代中国财政政策的选择》[J].学术研究,2010(9)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9篇

作者简介:秦化清(1976-),男,河南郑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数量经济学研究。Email:qinhuaqing@sohucom

摘要:本文利用理论模型,对以社会融资总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利用2002—2013年统计数据,对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社会融资总量、货币供应量和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工具变量实行货币政策规则的可能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时,按规则行事能获得更高的产出水平、更低的通货膨胀率和更小的社会福利损失;与其他中介目标相比较,社会融资总量更适宜作为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此外,在规则约束下,为克服社会融资总量变动对宏观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进一步发挥利率对GDP增长率偏差的调节作用,以便在货币政策操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目标。

关键词:社会融资总量;货币政策规则;相机抉择

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3)12004605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程度的不断提高,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的有效性已经受到学界的普遍质疑,特别是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货币供应量目标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直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遏制通货膨胀压力的政策操作效果微弱,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可控性以及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表现出加速弱化的倾向。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从2011年4月开始正式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新的中介目标,并将社会融资总量定义为一定时期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提供的包括证券在内的全部新增融资总额[1],以用于弥补货币供应量目标存在的显著缺陷,希望通过这一全新的数量型中介目标的引入,来改善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人民银行也对外开始公布,将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控制在略高于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之和的水平上,希望借助于货币政策规则来促进物价稳定目标的实现。由此,在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和操作规范的选择两个方面同时引发了新的争论。对于社会融资总量是否适宜于充当中介目标这一问题,尹继志、盛松成从理论层面,李沂从实证层面证明,相对于货币供应量而言,社会融资总量更适合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2-3-4]。然而,对于我国货币政策应遵循何种操作规范这一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从总体来看,认为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已基本实现按规则行事,或者认为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应该遵循按规则行事的观点已经占据主流地位。但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自身的独立性长期受到制约,我国货币政策在操作层面上尚不具备推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前提条件。因此,现阶段国内对于货币政策规则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如何设立一种稳定的工具规则,以便于较为清晰地确定政策工具和政策目标之间的界限[5]。其中,方成和丁剑平主张可基于原始的麦卡勒姆规则,设计并采用基础货币规则或者货币供应量规则来对产出和通货膨胀进行反映[6],这样的货币政策工具规则更适合于被人民银行所采纳和接受[7];而肖奎喜与郭福春和潘锡泉则认为,我国应采用以利率作为工具变量的泰勒规则,指出泰勒规则能够在更好地拟合产出绩效的同时,还可以稳定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 从而为货币政策的操作提供一个名义锚,这就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推行以利率为核心的货币政策规则[8-9]。事实上从1996年至今,我国始终选择以数量型变量为代表的中介目标,并未将利率等价格型变量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目标。因此,结合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规则的选取,研究社会融资总量能否适宜于充当我国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是否优于其他工具变量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国内的相关文献研究还未曾看到。

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阐明在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前提下,与相机抉择的货币操作方式相比较,按规则行事的政策操作在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减少社会福利损失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同时,利用实证检验,对以社会融资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为代表的数量型工具规则和以利率为代表的价格型工具规则进行对比,对社会融资总量是否更适宜于充当我国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做出明确回答,以期填补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

二、社会融资总量为中介的货币政策操作规范选择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定位于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从法律上阐明我国货币政策偏重于追求双重最终目标。为了说明在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时,相机抉择与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操作对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目标的影响,可将本国的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分别用y和π表示,经济的目标增长率用yn+k来表示,通货膨胀的目标控制率用π*来代表。其中,yn为经济的自然增长率, k为正数,表示由于存在税收扭曲,经济的自然增长率要比潜在值低,π*为取值大于或等于零的常数。假设中国人民银行的社会福利损失可以用二次函数来表示,则其形式为:

等式(18)中,α为大于或等于零的常数,代表因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或者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所引起的本国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提高或者一般价格水平的上升; c与d分别为GDP增长率偏差与通货膨胀率偏差的反馈系数,b为货币流通速度的反馈系数,并且各反馈系数均为大于零的常数,代表当t期的货币流通速度降低时,或者当t-1期GDP增速及通货膨胀率低于目标值时, t期应相应提高基础货币增速以实现对经济的逆风向调节。根据等式(18),分别利用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率替换基础货币增长率,并利用社会融资总量计算得出的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来替换等式(18)中的基础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就得到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的表达方程:

从表1的检验结果来看,各个解释变量在5%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表明自2002年1季度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中基本遵循了数量型货币政策规则。但是,当以社会融资总量、基础货币和广义与狭义货币供应量分别作为工具变量时,各反应函数均对GDP增长率偏差做出反向调整,这与传统的麦卡勒姆规则所表述的结果完全相反。说明当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目标值时,数量型中介目标会随着GDP增速的提高而不断增长,从而加剧了宏观经济的过热格局;反之,当经济增长速度低于目标值时,数量型中介目标会随着GDP增速的放缓而降低,客观上会引致宏观经济在过热与过冷之间进行更替,这与我国经济的整体表现情况大致相同。

此外,以社会融资总量、基础货币和广义与狭义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时,其反应函数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1)社会融资总量及基础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的反馈系数与麦卡勒姆规则更为接近。当以社会融资总量和基础货币增长率作为工具变量时,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的反馈系数值接近于1。其中,社会融资总量规则下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的反馈系数为0960,基础货币规则下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的反馈系数为1039,两者均与标准的麦卡勒姆规则更为接近。与此相对应,以狭义货币供应量作为规则的工具变量时,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的反馈系数值相对较低,以广义货币供应量作为规则的工具变量时,货币流通速度变动率的反馈系数最小。(2)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规则的工具变量时,对通货膨胀率偏差的反映程度相对更高。在社会融资总量规则下,货币政策的反应函数能够对通货膨胀率偏差赋予更大的权重,说明货币政策操作更偏重于对通货膨胀率偏差进行调控;而以基础货币、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作为工具变量时,货币政策规则的反应函数会对GDP增长率偏差赋予更大的权重,说明货币政策操作更偏重于对GDP增长率偏差进行调控。(3)社会融资总量作为工具变量时,按规则行事可以对潜在经济增长率及商品服务质量的提升有更为显著的推动作用。从各反应函数的常数项来看,以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率作为工具变量时,常数项的数值为20420,明显高于GDP与通货膨胀率的目标值之和,表明在规则约束下,货币政策操作可对经济增长质量以及商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产生较为显著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经济的潜在增长率水平,这一现象与社会融资总量的基本职能完全相符。相对而言,基础货币、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对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推动作用并不显著。(4)社会融资总量的拟合效果最好,更适合作为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从各个被解释变量拟合效果看,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率的拟合优度为0954,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拟合优度为0896,基础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拟合优度为0883,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拟合优度为0846,对比结果表明社会融资总量的拟合优度相对最高,广义货币供应量的拟合优度最低。从DW统计量来看,社会融资总量规则的反应函数随机误差项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而基础货币规则、广义与狭义货币供应量规则的反应函数随机误差项均存在一阶序列相关,说明社会融资总量规则表现优于其他数量型规则。在规则约束下,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率、基础货币以及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拟合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考虑到我国已将利率作为重要的观测指标,为厘清我国利率调整是否也遵循按规则行事,同时也为能将利率规则与社会融资总量规则进行比较,明确社会融资总量规则是否是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最佳选择。为此,可利用国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期末加权平均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将实际GDP增长率与目标GDP增长率之差以及实际通货膨胀率与目标通货膨胀率之差作为

从表2的检验结果来看,泰勒规则反应函数的拟合优度为0461,DW统计量接近2,并且各系数值在10%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调整与变动基本遵循修正形式的泰勒规则。从等式(24)的系数值来看,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GDP增长率偏差和通货膨胀率偏差同方向变动,与泰勒规则所表述的内容完全一致,代表当实际GDP增长率超过目标值或者实际通货膨胀率超过目标值时,名义利率将进行上浮以抑制经济过热或通货膨胀的加剧,反之则相反。从变量的系数值来看,利率对通货膨胀率偏差的反馈系数要显著高于对GDP增长率偏差的反馈系数,代表国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对通货膨胀率变动的敏感性相对更高,等式(24)中的常数项1660可以视为名义利率的长期均衡值。

依据显著性检验,对比等式(20)及(24)就可以得出,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总体的表现效果要优于利率。

四、主要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对以社会融资总量为中介的货币政策操作规范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利用2002年1季度至2013年1季度相关统计数据,对以社会融资总量、基础货币、广义及狭义货币供应量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规则工具变量的可行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在货币政策操作规范的选择上,当中国人民银行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时,货币政策操作遵循按规则行事要比相机抉择能获得更高的产出水平,更低的通货膨胀率,以及更小的社会福利损失。

第二,实证检验表明,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基础货币、广义及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变动基本遵循按规则行事。若以这些变量作为货币政策规则的工具变量时,各个反应函数对GDP增长率偏差均做出了反向调整,表明数量型中介目标在操作中能加剧宏观经济的整体波动性,这一结论虽然与传统的麦卡勒姆规则所表述的内容相反,但与我国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大致相同。

第三,与基础货币、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相比较,社会融资总量规则对通货膨胀率偏差的反应程度相对更高,对潜在经济增长率及商品服务质量的提升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此外,相对于以利率作为工具变量的泰勒规则而言,社会融资总量规则的反应函数拟合优度更好,表现效果更优,因而更适合作为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主要中介目标,并据此实施以数量型为主导的货币政策规则。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在规则约束下,社会融资总量的变动会加剧宏观经济的波动性,为克服这一缺陷就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中进一步发挥利率对GDP增长率偏差的纠正与调节作用,以便在货币政策操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目标[10]。参考文献:

[1]

余永定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J]国际金融研究,2011,(9):4-8

[2]尹继志社会融资总量与金融宏观调控新目标[J]上海金融,2011,(9):36-41

[3]盛松成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N]金融时报,2011-02-18

[4]李沂社会融资总量与最优货币政策操作[J]财经问题研究,2013,(3):44-49

[5]巴曙松,杨现领货币锚的选择与退出:对最优货币规则的再考察[J]国际经济评论,2011,(1):141-154

[6]方成,丁剑平中国近二十年货币政策的轨迹:价格规则还是数量规则[J]财经研究,2012,(10):4-14

[7]李沂我国双目标基础货币规则的设定[J]财经科学,2010,(9):1-9

[8]肖奎喜,徐世长 广义泰勒规则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估计[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1,(5):125-138

[9]郭福春,潘锡泉开放框架下扩展泰勒规则的再检验——基于汇改前后及整体层面的比较分析[J]财贸经济,2012,(11):63-69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卫生政策;健康权利;社会公正;伦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0-0050-03

在现代社会,健康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标志。健康权利作为人的生存发展的一项基本权利,普遍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1946年的《世界卫生组织法》规定:享有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和社会状况不同而分等级。1977年的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提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卫生发展目标,强调了卫生资源的分配不能以社会公众的购买力高低作为唯一标准,而应在社会公众中公正分配卫生资源,这是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权利的承认和维护。由此可见,健康权利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和生活质量必不可少的权利。[1]272人们关注的是健康,也即健康保健。怎样去衡量和完善健康状况,用什么样的伦理价值观去指导建立在这些标准之上的卫生政策,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一、卫生政策、人的健康权利及其伦理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

1.卫生政策是人们维护健康权利公正性诉求的现实前提。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健康是一种完全享有身心健康和社会福祉的状态,并非仅仅没有身体上的病痛。健康不仅与个体生命息息相关,而且对一个社会的进步而言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因而,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一切生命活动在任何时代、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卫生政策是促进和保障大众健康的行动指南,也是满足大众对健康权利公正性诉求的现实前提。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医疗保健卫生活动中技术含量的大大提高以及市场化的消极影响,医疗保健费用在全球范围内大幅攀升,医疗卫生资源的稀缺与人们的购买力不均矛盾日益扩大,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公与人们对卫生资源需求的公正性诉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在这种背景下,道德目标成为卫生政策制定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宿。卫生政策的伦理维度需要在各种伦理价值观之间和其它各种价值观之间做出重大选择。[2]对

于卫生政策、伦理学和人的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医生兼哲学家埃得蒙・彼莱格利诺作了如下描述: ―个国家或社会的卫生政策即对其医学知识和资源的社会使用所进行的控制与优选策略。确定这一策略时,人的价值用来作为选择目标、主次和途径的指南与标准,而伦理学则作为卫生政策和人的价值之间的桥梁,它衡量着卫生政策的实施方案在道德上的可行性,以期寻求妥善解决选择方案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价值观念分歧。因此,卫生政策最终反映了―个国家或民族的基本信念,这些信念维持着这一社会的完整与一致。一个社会就是通过卫生政策中方案的选择来制约和规避高科技发展对人的健康诉求及其伦理价值观念的强大冲击。

卫生政策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医疗保健资源分配进行政府干预:利用有限的资源促进和维持每个人的健康,达到社会公正的基本道德要求。美国著名医学社会学家威廉姆・柯克赫姆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医疗保健的公正成为问题的时候,国家的目标应该是将医疗保健确定为一种权利。”[3]承认健康权利,就意味着当个人的卫生医疗信仰不能得到满足时,政府有责任提供;健康权利的界限决定着政府在多大范围中、在哪些层次上对医疗保健资源分配进行干预。[1]272医疗保健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对理想健康状态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调和使得人们健康权利诉求成为卫生政策的价值指向。卫生政策依据社会公正和健康权利的要求进行伦理选择,是增进和满足人们健康权利公正性诉求的现实基础。

2.伦理价值是卫生政策维护增进人们健康权利的目标和归宿。卫生政策作为一种弥补市场资源调节不足的制度性安排,更多地体现为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等。由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消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由重病造成的沉重医疗费用是人人都可能遭遇的现实风险,因此,通过建立一定的医疗保障制度以筹集医疗资金,应对疾病带来的无法预测的风险,就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特殊需要,并由此引起医疗服务市场结构的变化。[4]卫生政策的价值目标,就是要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公平地服务于人的健康需求,如此其必然会以一定的伦理思想为依据。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卫生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伦理思想和某些共同认可的伦理原则,为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伦理依据,使卫生政策尽可能兼顾大众对健康利益的公正性诉求,使卫生资源分配、卫生保健服务在复杂的多种利益关系中实现合理的调节和平衡。卫生政策中的伦理思想体现的是对伦理原则的目标性选择,其背后隐含着的是更深层的人文关怀的终极目标追求。

伦理学根植于一定社会的文化、哲学或宗教信念之中,是一个社会衡量是非、善恶的根本道德尺度。因此,每一社会在形成卫生政策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并孕育着一些伦理道德问题。[2]伦理学对于卫生政策的意义在于,保证卫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背离大众的健康权利诉求。卫生政策是卫生资源、价值目标和伦理原则三者的有机统一。如果缺少伦理学的分析与审视,卫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就可能会偏离大众对健康权利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二、卫生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伦理偏差审视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041-02

1 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2 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3 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 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 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4 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 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 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 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 “一俊遮百丑 ”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 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参考文献

[1]徐家良.政府评价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041-02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二、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三、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扞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四、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参考文献

[1]徐家良.政府评价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041-02

1 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2 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3 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 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 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4 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 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 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 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 “一俊遮百丑 ”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 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参考文献

[1]徐家良.政府评价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4篇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2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3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4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参考文献

[1]徐家良.政府评价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

[3]王学杰.中国行政管理[J].以人为本与公共政策创新,2005.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以人为本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二、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三、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四、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参考文献:

[1]徐家良.政府评价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