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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红色文化 红色精神 内涵 特征

    文/管仕廷

    “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淀、创造、整合形成起来的一种特定的文化类型。它蛰伏于近代,形成于“五四”以后,成熟和发展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红色文化在形式与内容上有着特定的物质载体与丰富的精神内涵。红色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有机统一体:物质文化一般包括革命战争遗址、纪念地等实物;精神文化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如革命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仰、政治作风、政治道德、革命精神、革命传统等。物质文化是红色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是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汲取人类先进文化的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支撑。

    红色文化反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文化形态和价值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丰富的精神内涵和文化追求。红色文化是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的文化;红色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文化,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主旨、精神与要义;红色文化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内涵着党的政治意识形态;红色文化是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的文化;红色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民族精神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

    一、红色文化的内涵

    一提到红色文化,人们就会联想到革命、战争、流血、牺牲、解放等概念,认为红色文化就是与这些概念相联系的文化,它首先是一种革命文化,革命是红色文化的主题与主要内容,这是红色文化带给人们的第一印象与初步认知,也是人们对红色文化最直观的理解。其实,红色文化以“红色”为主题、为核心,在内涵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区分。在狭义上,红色文化是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产生、形成,在中国革命的红土地上孕育出来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类型,也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反映党领导人民群众艰苦创业、建设国家、创造美好生活、发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文化思想与价值体系,它是由中国共产党人、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可以说,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我国红色文化的主流、源泉。而在更广义的范畴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红色文化的传承、丰富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有些特定的内容如关于理想、信仰、道德追求、奋斗目标、奉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等都属于红色文化的范畴。

    (一)红色文化的物质形态及表现

    红色文化的物质形态是指红色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即必须要有一定的载体,它是革命理论、革命精神、革命传统等精神遗产的物质载体。红色文化在形式上是具有一定物质形态(或载体)的文化,这种形态具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如表现革命内容、革命思想、革命过程的文化作品,包括小说、文章、诗歌、戏剧、标语、歌曲、出版物和革命文献;也包括革命遗迹、纪念地、标志性物件等,如战场纪念地,革命会议遗址、领袖的故居、旧居等纪念馆,革命前辈用过的物品或穿过的遗物等(也包括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重要遗址、纪念地、物品等)。这些物质载体承载着红色文化的丰富的思想内涵,人们一接触到这些东西就会联想到红色的、革命的主题、历史、事件及革命思想、意识与观念。

    (二)红色文化的精神形态及内涵

    红色文化的内容即红色文化的精神形态,指的是红色文化的内在构成要素,包括理想、信仰、思想、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体系和科学文化知识。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红色文化的精神在早期等同于革命精神,其后内涵在不断丰富拓展。红色精神大致分三个历史时期:在1949年之前是名副其实的革命精神,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日精神、西柏坡精神等;1949年之后转向社会主义建设,红色文化精神的内涵已超越了革命主题,出现了“建设精神”或“创业精神”,如“两弹一星”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雷锋精神;1978年之后进入改革开放,又出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开放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红色文化蕴涵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理想、爱国情怀、思想观念和道德追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和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新形势下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人民群众理想信念教育的优秀资源。在当今多元文化的和谐共生中,“红色文化”愈发凸显其作为主流价值的突出地位,成为中华民族发展强大的持续精神动力和软实力,并承担着引领大众文化健康发展的责任与使命。也有人将“红色文化”概括为革命年代中的“人、物、事、魂”:其中的“人”是在革命时期对革命有着一定影响的革命志士和为革命事业而牺牲的革命烈士;“物”是革命志士或烈士所用之物,也包括他们生活或战斗过的革命旧址和遗址;“事”是有着重大影响的革命活动或历史事件;“魂”则体现为革命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红色精神的内涵愈益丰富,如体现红色文化内涵的“红歌”在今天已不仅仅局限于革命历史题材的歌曲,只要是积极向上的、弘扬真善美的、体现我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歌曲都是“红歌”,这表明人们对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已有了新的诠释。

    二、红色文化的主要特征

    (一)红色文化是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的文化

    红色文化是革命的文化,是反帝反封建、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革命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艰苦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体系,是在汲取中华民族精神、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造的新文化体系,因此,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民族精神是红色文化的天然成分、养料和重要构成。红色文化是一种具有中华民族特性的文化,民族性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科学性即它是反对一切封建迷信思想,坚持了唯物史观与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守客观真理的科学品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正确地揭示和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内在本质及其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红色文化又是一种科学的文化。红色文化坚持为最广大人民服务,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红色文化不是为少数人垄断的精神产品,而是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由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创造的思想文化,是一种大众性的文化。它着眼培育有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道德追求的时代新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红色文化既是主流文化,也是大众文化。红色文化始终反映了人民大众的意志和愿望,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要求,服务于人民大众,满足着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着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的作用与功能。

    (二)红色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文化,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主旨、精神与要义

    “红色文化”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人、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先进思想文化顺应历史潮流,反映时代精神,代表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方向,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迄今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指引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民大众提供了新的世界观、新的理想、新的道德和新的精神。红色文化极大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精神,为全社会提供着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红色文化与一定的政治、经济相适应,就是因为它适应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红色文化始终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主旨、精神与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而这个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则是体现马克思主义主旨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是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与意识形态。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想源泉和优秀资源,为后者输送土壤、空气与精神养分,决定并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

    (三)红色文化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内涵着党的政治意识形态

    “红色文化”作为一种新的革命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性革命文化运动的产物,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内涵着党的政治意识形态。红色文化是引领中国人民沿着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前进的意识形态,是共产党人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观的科学表达,红色文化因此而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变革创新、文明发展的内在灵魂、精神支柱和不竭动力。“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革命文化,对于人民大众,是革命的有力武器。革命文化,在革命前,是革命的思想准备;在革命中,是革命总战线中的一条必要和重要的战线。而革命的文化工作者,就是这个文化战线上的各级指挥员。‘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可见革命的文化运动对于革命的实践运动具有何等的重要性。”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革命文化(红色文化)的政治意识形态特性的论述。红色文化服务于无产阶级的政治路线和政治斗争,服务于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内涵并体现着我们党的意识形态。红色文化属于无产阶级的文化,是为人民大众服务并为之享用的文化,体现着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与宗旨,是我们党在革命与建设的各个时期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的文化表达,是共产党人世界观的文化宣示。红色文化又是红色政治,是我们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红色文化蕴涵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哲学、历史意识、政治追求和道德取向,彰显并表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与价值体系。红色文化的广泛传播,可以凝聚时代人心、彰显时代精神、锤炼民族性格、锻造民族风骨、提升民族品格,红色文化具有塑造新人、涵养人心、促进民族自新的价值与功能。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建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内容,但该部分内容理论性强,过于抽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理解起来较困难。而对于教师而言,仅有2至4节课的学时来讲授,要想在这有限的几节课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讲深,讲透,难度也不小。无疑,这是对教师课堂教学的一种挑战。为取得好的课堂教学效果,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课堂教学做了初步探索,现将教学内容小结如下:

一、备课资料

教师备课时,应收集、阅读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权威资料——推荐《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同时,注意收集相关案例(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重点讲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其次,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1)排除法律万能论和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

(2)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

授课过程中,简要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从事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 注意:两方面的含义:国家机关执法为民,人民群众遵纪守法。

3.公平正义(重点讲解)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

首先,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注意:在不违反法理的前提下,尽量追求情理。

其次,要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遵循程序公正,但不应极端化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注意:两者统一,在不违反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尽量追求实体公正。

再次,要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 注意:在不违反公正的前提下尽量追求效率。

最后,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举案说法:

案情: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简析:

法律不能涵盖社会正义全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一定要关注人民普遍感情;妥善解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问题;依法前提下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

这个案例,不是典型的婚姻矛盾案例,在处理这种个别的案件时候一定要兼顾法理与情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普遍性规定来硬性处理,结果可能与情理违背,不能更好得实现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正与效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兼顾二者;不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公正;也要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情与法的冲突问题,如果按照法律,夫妻感情破裂应该判离婚,但是从情理上看,妻子因为离婚会陷于危难之中,这样的案件确实很难判决。但是,如果这一类案件久拖不决,既浪费了司法成本,又使得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应该维护法律效率,及时判决。

此外,在授课过程中还可结合“案”,“游泳运动员孙杨无证驾车案”等来进一步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这些案例再次说明: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国法,都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要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作为法律适用中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备、不明确或不够具体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政策对于法律的补充作用;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对法律条文作出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合理解释,增强法律条文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就是党通过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

三、小结与建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内容理论性强,过于抽象,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必须通过有重点的讲解理论,而不是面面俱到的讲解,如本文所述,只重点讲解“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并结合案例(结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才有可能取得较好效果,而其他内容则指导学生自学。

此外,鉴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而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效机制,而不是一场运动,一阵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强弱,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对“依法治国”之建设极端重要。在此,强烈建议重新恢复大学“法律基础知识”课,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分离),并增加课时,让千百万大学生接受更多的、系统的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编辑委员会组织编写.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M].法律出版社,2013,5.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3篇

记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这一课题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科学内涵”,一个是“精神实质”。请你们首先谈一谈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有哪些新的认识。

顾海良(课题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坚持“两个放在”和“两个结合”,力求做到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的认识有所深化。

所谓“两个放在”,就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来理解,放在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中来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典范,也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来理解,我们就能够更加清楚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在理论特征、社会理想、政治立场和理论品质等方面的内在统一性,更加深刻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厚的理论底蕴和巨大的理论贡献。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其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因此,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除了从理论发展史的角度切入,还需要将其放在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中来理解,在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进行深入考察中,揭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基础、形成发展机制及其回应实践提出的诸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方式、成果,进而深刻地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大的生命力与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

所谓“两个结合”,就是把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的研究与对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所取得的新的理论成果的研究结合起来,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回答结合起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根据实践的新发展,作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创新。这些理论创新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回答新的实践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我们开展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这“两个放在”和“两个结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那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实质的研究方面,你们又是如何把握的?

王炳林(课题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一种理论的精神实质,是指这一理论的主旨、精髓和要义,是其各种观点和论断所体现的根本精神。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精髓和灵魂,就是这一理论所依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二是核心,这是理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与根据;三是本质,就是这一理论的根本属性,它决定着理论的性质和方向。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的灵魂和精髓。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是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思想基础和逻辑起点的;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仍需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坚持党的先进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长期执政条件下什么是党的先进性、如何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问题。它把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来,赋予党的先进性以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时代内涵,为我们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先进性开拓了视野和思路。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宗旨和执政目的的高度,把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利益观的重点放在“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爱民、为民、利民的政治本色。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实质的三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坚持党的先进性;只有坚持党的先进性,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贯穿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中,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记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中共中央印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要求:“既从总体上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加深理解。”在总的题目下,你们是如何开展分工合作的?

张雷生(课题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在研究中,我们将总课题分解为15个子课题,其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研究的重点。

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问题,我们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从研究和揭示二者关系的角度,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而理解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的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意义。

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主要内容有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等。这一研究表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是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贫富差距问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正确理解这一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当今中国经济建设实践中的重要体现。这方面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剖析造成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原因,探讨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路径。

记者:看来,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加深理解,确实有利于把研究引向深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哪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侯惠勤(课题组成员、南京大学教授):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思想内涵及其精神实质这个问题,课题组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思想内涵及其精神实质进行界定,这就是:确保中国共产党引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潮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深入进行社会调研,了解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现状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建设的影响,从中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社会政治基础;三是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思想内涵及其精神实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方面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有很多。比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的观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观点;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观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的观点;等等。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九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当前,世界局势继续处于深刻变动之中,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指针。只有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才能在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的正确应对中,在对多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科学引导中,在对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整合中,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指明了方向。对这个问题,我们着重从党所面临的历史条件的新变化和党的阶级基础、社会基础的新变化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记者: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意味着,加强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对于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赵存生(课题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是这样的。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这里,介绍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先进文化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从文化的性质和功能的层面,深入研究文化发展在整个人类社会和各国、各民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文化兴盛与国家、民族兴盛,文化衰落与国家、民族衰落,文化持久发展与国家、民族命脉绵长的互动现象中总结文化发展的规律;从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联系层面,深入研究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的内在关系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文化建设任务,探讨科学发展观的文化底蕴、和谐社会的文化诉求、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文化支撑、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化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因素等;从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层面,深入研究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世界文化发展态势,文化的冲突与共存同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的关系,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关系及二者的发展前景,以及世界范围内判断文化先进与否的标准、强势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世界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等。

二是关于先进文化建设的方向问题。主要是深入分析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竞争和较量的态势,有力、有效地反对在文化建设领域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模糊化”、“疏离化”、“边缘化”等错误观点和倾向,同时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深入研究先进文化建设规律,正确处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贯彻“双百”方针的关系、指导思想一元化与文化表现多样化的关系,以及建设与批判、吸收与剔除、和谐与矛盾、内生与外引、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等关系;深入研究涉及文化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切实有效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和制定国家文化网络安全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国际影响。

三是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研究和建设问题。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关于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以他们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探索,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建设和发展增添了丰富的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研究和建设,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精神生产的理论开始,建构马克思主义文化学。

记者:谢谢各位专家。这次采访和座谈,使我们更加深刻地领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祝愿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研究”课题介绍(链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研究”,是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协调小组委托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承担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接到任务后,中心成立了以部领导和中心领导为总课题负责人,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任子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传统涵义; 丰富涵义; 核心涵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其本质与核心涵义,既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现实问题。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

一、 “以人为本”的传统涵义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子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他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现则国固。”这里,“人”是国之本,而“国”又是“霸”者实现霸权统治之国,于是说到底“人”是霸权主义者或国家统治者之本;这里的“人”,泛指民众、士阶层、官僚阶层甚至还包括统治者自身;这里的“以人为本”只是形式,其本质与核心是以国家统治者为本。以这一思想为源头而演变成著名命题:民是水、君是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即所谓民本思想;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差不多凡开明君主、开明政治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具有这一思想。这一命题以水与舟的关系形象地喻比民与君的关系,这里的所谓“本”已不是形而上的“本原”、“本体”、“主体”的意思,而只是形而下的依赖、借助、利用的意思:舟之本原、本体、主体并非水,君之本原、本体、主体并非民,民只不过是君实行其统治所借助的工具或力量而已;所以,水舟之喻把形似民本主义的命题昭示出“君本”本质。儒家传统经典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心学后裔、王阳明学派分支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将这一内隐的思想挖掘出来、大加张扬,认为“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吾身是本”,“家国天下是末”、“天地万物是末”。[1]这首先是一个社会学的命题,同时它已经有了比较严格的政治哲学、本体论哲学的“以人为本”的特质。泰州学派所说的“身”即人,并非仅仅指人的肉体之身,而是泛指人的肉体与心理、精神、知识的统一体,尤其强调人的物质性身体及其物质性生活与精神性教育道德状况,这种人既有健康强壮之身体、又明身家国及天下之大道;值得注意的是,泰州学派的这种“人”,固然不能完全否认它有“人类”之人的含义,但其主要的也是他们特别强调的是具有自主能动性与自由的个体之人,若干这种自由能动之人(身)的总和就构成人类之人。

在西方,公元前五至四世纪,以智者派和苏格拉底为代表把哲学研究的眼光由外部自然转向人及人类社会,人文、人本等思想领地拓荒而出。苏格拉底把人的内心原则伦理化,认为德性乃做人立国之本;这是西方第一个道德哲学的人本主义思想胚芽。智者普罗塔戈拉的著名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有多种含义,可供不同主体因时因地因事而自由选择。这种“人”可以指:人类之人,个体之人,人的肉体和物质望、物质利益,,人的感觉(主要是个人感觉),人的理性或思想。纵观智者学派和普罗塔戈拉一贯思想及其总?A向,这里的“人”主要指个人及个人感觉。事实上,这一命题在当时被不同的人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对当时社会及后世发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柏拉图对老师苏格拉底把人的内在原则伦理化加以改造和发展,把人的内在原则客观化、独立化,将之命名为“理念”,这种理念是世界本原。由于他强调“理念”不是人的主观精神、而是在人和万物之外之先的客观精神,所以他就走到了“人本”论的反面:理念是本,人是末。这种思想成为主流,长期影响着西方社会。到古罗马后期,经过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改造,理念本原论演变为神秘的“太一”本原论。在漫长的中世纪,公开的“以神为本”论成为正统的主流意识形态。文艺复兴时期,“以人为本”成为时代精神主旋律;在这里,所谓“以人为本”主要是社会学命题,同时也是其它众多学科普遍认可与赞同甚至时尚的命题。这里的“人”,主要指人类之人,也指个体之人,既包括人的肉体及其物质性的欲望、利益,也包括人的精神性的愿望、要求(感性与理性),主要对立于封建神学的“神”及“以神为本”。这种泛人本论,到了十七至十九世纪,人们从哲学高度进行总结时,强调以人的物质方面为本的就形成了唯物主义学派,强调以人的精神方面为本的就形成了唯心主义学派,最后在费尔巴哈那里物质与精神统一于人,从而形成了典型的“以人为本”的哲学命题。这里“人”指有生命有欲望的“活人”,对立于传统宗教的“神”、也区别于唯心主义的“精神”或“理性”;这种“人”是自然和社会、存在和思维统一之“本”(基础),这种“人”是神之本、精神及社会生活之本(本原、根源)。值得注意的是,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人”的内涵在形式上标榜“所有人”、“现实人”,而实质上特指资产阶级的人即资产者,所以当他们讲以所有的“现实人”为本时,所谓“人”只能是抽象人。现当代西方人本主义社会学与哲学思潮及其诸流派,本质上都是以上述人本论为?Y源的发展和改变了的理论形态。

纵观以上中外传统“以人为本”论,各有一定的积极合理因素,又各有其致命缺陷,在总体上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弄清这些思想的合理因素与缺陷及其历史演变与规律,对于正确而科学地理解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丰富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否定了作为哲学本体论的“以人为本”,同时继承了传统“以人为本”论中的积极合理因素。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所以,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首先具有马克思主义从传统人本论继承下来的合理思想,同时具有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科学内涵,还具有与新时期中国特式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新内容,内涵极其丰富。

(一) “以人为本”之“本”的涵义

“本”是根源、根据、原来、本质、主要等意思;在哲学上,“以人为本”之“本”指:世界的本原、本质或本体即第一性的东西;在其他学科中,“以人为本”之“本”指某领域一切事物、现象的本原、来源、根据、本质、本体或主体。在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之“本”主要是第三类含义,但它与前两类含义也有一定的渗透、相连,其主要的含义是:人是事业发展的主体(本体)、力量源泉,人是事业发展的目的、成果享有者,通俗地说“依靠人发展事业”、“发展事业为了人”。

(二) “以人为本”中的“人”的涵义

1. 从“人”的涵盖面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包括:人类之人、中国人、群体人、个体人。(1)“人类之人”,即人类所有人、当今全世界各国人,是相对于神、自然、物等而言的。十七大政治报告说:“我们将继续以自己的发展促进地区和世界共同发展,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关切”;“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所以,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有“人类之人”的涵义。(2)“中国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中国事业发展的战略思想,理所当然地“以人为本”的“人”,首先主要指中国人。中国的事业发展,首先主要依靠中国人,主要为了中国人。实践证明,中国、中国人要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与形象,根本和关键是首先做好国内的事、做好自己的事;中国是一个拥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大国,中国把自己的事做好了这本身就是对世界对人类的重大贡献。(3)“群体人”,指国内各个地区、行业、部门、单位、集团中的人群。群体与国家、群体人与中国人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所以,各个地区、部门、行业、单位的发展,首先主要依靠自己内部所有人、主要为了自己内部所有人。(4)“个体人”,即每一个自然地生存、活动在社会中的单个人。个体人和群体人之间、每个人自身发展及所承担事业发展和团体事业发展之间也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每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当然首先主要靠自己,工作的目的主要直接为自己。

2. 从“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包括:普通人、党和国家领导人、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地方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1)“普通人”,指处于社会最基层、不担任任何领导或管理职务、在社会上默默无闻的人。中国的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中国大多数人的事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理所当然地主要指这种“普通人”即群众。(2)“党和国家领导人”,即居于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职位掌握最高权力的人。相对于普通人、地方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这是人数最少的人群。这部分人首先是普通人即群众中的一部分,同时又是群众的代表和组织者领导者,所以这部分人一方面首先也和全国民众一样,是全国事业发展和他们所在岗位具体事业发展之“本”(主体、参与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全国事业发展的决策者、组织领导者和管理者,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本(目的)。(3)“地方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即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以下各级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在人数上和地位性质上都是前两者的中介,一方面相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而言,他们属于群众的范畴;另一方面相对于社会最基层群众和他们领导管理下的那部分人而言,他们又属于“领导“的范畴。

3. 从“人”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性质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包括:人民和敌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坚持“以人民为本”。对于“敌人”,除极少数同时犯有重大刑事罪且罪大恶极者必须处以极刑之外,对于其中的大多数人实施的是人道主义的改造政策。对极少数“敌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也是社会主义事业之一,也有一个发展问题,也要“以人为本”:首先,对“敌人”进行改造这种事业发展要“以法治工作者为本”(法治事业主体),这是法治工作的一种“以人为本”;其次,“敌人”(包括一般刑事罪犯)也是人,对他们实施制裁的目的是教育人、改造人,把他们中的大多数改造成“新人”、成为“人民”的一部分,这是法制工作的又一种“以人为本”(法治工作目的);再次,受改造者能否得到改造,关键在他们自己即“以受改造者自己为本”(自新主体),这是法治工作的再一种“以人为本”。

4. 从“人”的构成要素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指:身和心的统一体。“身”,即人的肉体,泛指人的身体正常生存、健康、发展及其所需物质资料。“以人为本”的最起码、最基本涵义,就是要以人的物质需要满足为本,解决人的生存、温饱问题。“心”,泛指意识或精神,包括情感、意志、知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整个主观世界。这些主观欲望得到满足的顺序是从最低级开始、依次上升的。作为“身”与“心”有机统一体的“人”,不仅是自然性、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统一体,而且也是社会历史性的有机统一体,即生活活动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经济政治精神等社会条件下的现实人,这种现实人是多面人、全面人,而不是单面人、片面人。在一定历史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人可能同时有多方面的需要而不是单一的某种需要,但在多种需要中又只能有一种是主要的;当这种主要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又会产生新的主要需要,“以人为本”的中心也随之转移,从而人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因此,“以人为本”,“本”是何种意义之本,“人”又是什么人及人的何种方面与要求,都是十分复杂而具体的,是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转移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三、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涵义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本质和核心涵义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即“完全彻底为人民”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科学发展观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十七大政治报告再次重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学习理解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如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一) 要清醒认识并且切实处理好的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和对领导负责的关系

从本性上说,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和对领导负责是一致的。现实中,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如果发生了矛盾,那么:从行政纪律和组织原则上说,应该坚持把“对下负责”统一于“对上负责”,因为“上”所代表的是更广大范围的人民群众的更根本的整体利益;从理论和本性上说,应该坚持把“对领导负责”统一于“对人民群众负责”,因为“领导”也是群众的一部分且代表群众。这里始终坚持的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标准,而不是少数甚至个别官员满意不满意的标准。

(二) 人民群众首先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源泉,同时又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原始动机、最终目的即一切发展成果的受益者享有者

如果淡漠甚至丢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主人地位,仅仅把人民群众当作服务对象或仅仅是同情、拯救的对象,那就倒退到空想社会主义、英雄史观;如果连人民群众是服务对象也丢弃了,那就完全沦落到私有制社会和剥削阶级国家的“官本位”,这是与共产党本性和社会主义制度水火不容的。

(三) 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其利益要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在一定时期,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中总有一种利益要求占主要和主导地位、其他利益要求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并且主要或次要利益要求是发展变化的;人民群众内部区分为不同人群、若干个人,不同人群或个人除共同利益要求外还各有不同的具体利益要求,并且这些共同的或不同的利益要求也都是发展变化的。所以,在贯彻落实“以人民群众为本”中,要认真切实处理好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非根本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关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如果个人或单位、局部地区人群的具体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如果经济政治文化不同层面上的人群,相互间在具体利益上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以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为本;唯此,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才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以人为本”、才是把握了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之真谛。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传统涵义;丰富涵义;核心涵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其本质与核心涵义,既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现实问题。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

一、“以人为本”的传统涵义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子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他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现则国固。”这里,“人”是国之本,而“国”又是“霸”者实现霸权统治之国,于是说到底“人”是霸权主义者或国家统治者之本;这里的“人”,泛指民众、士阶层、官僚阶层甚至还包括统治者自身;这里的“以人为本”只是形式,其本质与核心是以国家统治者为本。以这一思想为源头而演变成著名命题:民是水、君是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即所谓民本思想;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差不多凡开明君主、开明政治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具有这一思想。这一命题以水与舟的关系形象地喻比民与君的关系,这里的所谓“本”已不是形而上的“本原”、“本体”、“主体”的意思,而只是形而下的依赖、借助、利用的意思:舟之本原、本体、主体并非水,君之本原、本体、主体并非民,民只不过是君实行其统治所借助的工具或力量而已;所以,水舟之喻把形似民本主义的命题昭示出“君本”本质。儒家传统经典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心学后裔、王阳明学派分支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将这一内隐的思想挖掘出来、大加张扬,认为“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吾身是本”,“家国天下是末”、“天地万物是末”。[1]这首先是一个社会学的命题,同时它已经有了比较严格的政治哲学、本体论哲学的“以人为本”的特质。泰州学派所说的“身”即人,并非仅仅指人的肉体之身,而是泛指人的肉体与心理、精神、知识的统一体,尤其强调人的物质性身体及其物质性生活与精神性教育道德状况,这种人既有健康强壮之身体、又明身家国及天下之大道;值得注意的是,泰州学派的这种“人”,固然不能完全否认它有“人类”之人的含义,但其主要的也是他们特别强调的是具有自主能动性与自由的个体之人,若干这种自由能动之人(身)的总和就构成人类之人。

在西方,公元前五至四世纪,以智者派和苏格拉底为代表把哲学研究的眼光由外部自然转向人及人类社会,人文、人本等思想领地拓荒而出。苏格拉底把人的内心原则伦理化,认为德性乃做人立国之本;这是西方第一个道德哲学的人本主义思想胚芽。智者普罗塔戈拉的著名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人本主义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中的“人”有多种含义,可供不同主体因时因地因事而自由选择。这种“人”可以指:人类之人,个体之人,人的肉体和物质望、物质利益,,人的感觉(主要是个人感觉),人的理性或思想。纵观智者学派和普罗塔戈拉一贯思想及其总傾向,这里的“人”主要指个人及个人感觉。事实上,这一命题在当时被不同的人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对当时社会及后世发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柏拉图对老师苏格拉底把人的内在原则伦理化加以改造和发展,把人的内在原则客观化、独立化,将之命名为“理念”,这种理念是世界本原。由于他强调“理念”不是人的主观精神、而是在人和万物之外之先的客观精神,所以他就走到了“人本”论的反面:理念是本,人是末。这种思想成为主流,长期影响着西方社会。到古罗马后期,经过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改造,理念本原论演变为神秘的“太一”本原论。在漫长的中世纪,公开的“以神为本”论成为正统的主流意识形态。文艺复兴时期,“以人为本”成为时代精神主旋律;在这里,所谓“以人为本”主要是社会学命题,同时也是其它众多学科普遍认可与赞同甚至时尚的命题。这里的“人”,主要指人类之人,也指个体之人,既包括人的肉体及其物质性的欲望、利益,也包括人的精神性的愿望、要求(感性与理性),主要对立于封建神学的“神”及“以神为本”。这种泛人本论,到了十七至十九世纪,人们从哲学高度进行总结时,强调以人的物质方面为本的就形成了唯物主义学派,强调以人的精神方面为本的就形成了唯心主义学派,最后在费尔巴哈那里物质与精神统一于人,从而形成了典型的“以人为本”的哲学命题。这里“人”指有生命有欲望的“活人”,对立于传统宗教的“神”、也区别于唯心主义的“精神”或“理性”;这种“人”是自然和社会、存在和思维统一之“本”(基础),这种“人”是神之本、精神及社会生活之本(本原、根源)。值得注意的是,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人”的内涵在形式上标榜“所有人”、“现实人”,而实质上特指资产阶级的人即资产者,所以当他们讲以所有的“现实人”为本时,所谓“人”只能是抽象人。现当代西方人本主义社会学与哲学思潮及其诸流派,本质上都是以上述人本论为淵源的发展和改变了的理论形态。

纵观以上中外传统“以人为本”论,各有一定的积极合理因素,又各有其致命缺陷,在总体上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弄清这些思想的合理因素与缺陷及其历史演变与规律,对于正确而科学地理解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丰富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否定了作为哲学本体论的“以人为本”,同时继承了传统“以人为本”论中的积极合理因素。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所以,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首先具有马克思主义从传统人本论继承下来的合理思想,同时具有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科学内涵,还具有与新时期中国特式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新内容,内涵极其丰富。

(一)“以人为本”之“本”的涵义

“本”是根源、根据、原来、本质、主要等意思;在哲学上,“以人为本”之“本”指:世界的本原、本质或本体即第一性的东西;在其他学科中,“以人为本”之“本”指某领域一切事物、现象的本原、来源、根据、本质、本体或主体。在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之“本”主要是第三类含义,但它与前两类含义也有一定的渗透、相连,其主要的含义是:人是事业发展的主体(本体)、力量源泉,人是事业发展的目的、成果享有者,通俗地说“依靠人发展事业”、“发展事业为了人”。

(二)“以人为本”中的“人”的涵义

1.从“人”的涵盖面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包括:人类之人、中国人、群体人、个体人。(1)“人类之人”,即人类所有人、当今全世界各国人,是相对于神、自然、物等而言的。十七大政治报告说:“我们将继续以自己的发展促进地区和世界共同发展,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关切”;“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所以,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有“人类之人”的涵义。(2)“中国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中国事业发展的战略思想,理所当然地“以人为本”的“人”,首先主要指中国人。中国的事业发展,首先主要依靠中国人,主要为了中国人。实践证明,中国、中国人要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与形象,根本和关键是首先做好国内的事、做好自己的事;中国是一个拥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大国,中国把自己的事做好了这本身就是对世界对人类的重大贡献。(3)“群体人”,指国内各个地区、行业、部门、单位、集团中的人群。群体与国家、群体人与中国人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所以,各个地区、部门、行业、单位的发展,首先主要依靠自己内部所有人、主要为了自己内部所有人。(4)“个体人”,即每一个自然地生存、活动在社会中的单个人。个体人和群体人之间、每个人自身发展及所承担事业发展和团体事业发展之间也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每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当然首先主要靠自己,工作的目的主要直接为自己。2.从“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包括:普通人、党和国家领导人、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地方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1)“普通人”,指处于社会最基层、不担任任何领导或管理职务、在社会上默默无闻的人。中国的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中国大多数人的事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理所当然地主要指这种“普通人”即群众。(2)“党和国家领导人”,即居于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职位掌握最高权力的人。相对于普通人、地方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这是人数最少的人群。这部分人首先是普通人即群众中的一部分,同时又是群众的代表和组织者领导者,所以这部分人一方面首先也和全国民众一样,是全国事业发展和他们所在岗位具体事业发展之“本”(主体、参与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全国事业发展的决策者、组织领导者和管理者,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本(目的)。(3)“地方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即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以下各级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在人数上和地位性质上都是前两者的中介,一方面相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而言,他们属于群众的范畴;另一方面相对于社会最基层群众和他们领导管理下的那部分人而言,他们又属于“领导“的范畴。

3.从“人”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性质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包括:人民和敌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坚持“以人民为本”。对于“敌人”,除极少数同时犯有重大刑事罪且罪大恶极者必须处以极刑之外,对于其中的大多数人实施的是人道主义的改造政策。对极少数“敌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也是社会主义事业之一,也有一个发展问题,也要“以人为本”:首先,对“敌人”进行改造这种事业发展要“以法治工作者为本”(法治事业主体),这是法治工作的一种“以人为本”;其次,“敌人”(包括一般刑事罪犯)也是人,对他们实施制裁的目的是教育人、改造人,把他们中的大多数改造成“新人”、成为“人民”的一部分,这是法制工作的又一种“以人为本”(法治工作目的);再次,受改造者能否得到改造,关键在他们自己即“以受改造者自己为本”(自新主体),这是法治工作的再一种“以人为本”。

4.从“人”的构成要素看,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指:身和心的统一体。“身”,即人的肉体,泛指人的身体正常生存、健康、发展及其所需物质资料。“以人为本”的最起码、最基本涵义,就是要以人的物质需要满足为本,解决人的生存、温饱问题。“心”,泛指意识或精神,包括情感、意志、知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整个主观世界。这些主观欲望得到满足的顺序是从最低级开始、依次上升的。作为“身”与“心”有机统一体的“人”,不仅是自然性、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统一体,而且也是社会历史性的有机统一体,即生活活动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经济政治精神等社会条件下的现实人,这种现实人是多面人、全面人,而不是单面人、片面人。在一定历史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人可能同时有多方面的需要而不是单一的某种需要,但在多种需要中又只能有一种是主要的;当这种主要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又会产生新的主要需要,“以人为本”的中心也随之转移,从而人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因此,“以人为本”,“本”是何种意义之本,“人”又是什么人及人的何种方面与要求,都是十分复杂而具体的,是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转移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三、“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涵义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本质和核心涵义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即“完全彻底为人民”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科学发展观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十七大政治报告再次重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学习理解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如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一)要清醒认识并且切实处理好的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和对领导负责的关系

从本性上说,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和对领导负责是一致的。现实中,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如果发生了矛盾,那么:从行政纪律和组织原则上说,应该坚持把“对下负责”统一于“对上负责”,因为“上”所代表的是更广大范围的人民群众的更根本的整体利益;从理论和本性上说,应该坚持把“对领导负责”统一于“对人民群众负责”,因为“领导”也是群众的一部分且代表群众。这里始终坚持的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标准,而不是少数甚至个别官员满意不满意的标准。

(二)人民群众首先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源泉,同时又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原始动机、最终目的即一切发展成果的受益者享有者

如果淡漠甚至丢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主人地位,仅仅把人民群众当作服务对象或仅仅是同情、拯救的对象,那就倒退到空想社会主义、英雄史观;如果连人民群众是服务对象也丢弃了,那就完全沦落到私有制社会和剥削阶级国家的“官本位”,这是与共产党本性和社会主义制度水火不容的。

(三)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其利益要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在一定时期,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中总有一种利益要求占主要和主导地位、其他利益要求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并且主要或次要利益要求是发展变化的;人民群众内部区分为不同人群、若干个人,不同人群或个人除共同利益要求外还各有不同的具体利益要求,并且这些共同的或不同的利益要求也都是发展变化的。所以,在贯彻落实“以人民群众为本”中,要认真切实处理好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非根本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关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如果个人或单位、局部地区人群的具体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如果经济政治文化不同层面上的人群,相互间在具体利益上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以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为本;唯此,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才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以人为本”、才是把握了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之真谛。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式发展

党的十报告提出了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作为高校立德树人重要抓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势必需要首先做出调整,走强调事物本质属性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内涵式发展是相对于外延式发展而言的,作为一种发展模式,是以事物内部因素作为动力,通过它们之间相互协调、共同进步来求得一种和谐状态的发展。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式发展是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必然要求

国际上,中国正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带来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冲击,导致国民时刻受到外界文化的冲击。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断蚕食着我们的传统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同时,西方势力与我党争夺下一代的斗争在新的形势下更加激烈。这对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自1999年高考扩招至今,国内已经基本完成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但随着学分制改革的深入、就业形式的转变、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当代大学生面临着空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为了迎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政教育,把高校思政教育提升到战略高度,不但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根本需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集中体现和价值表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需要时刻紧随党的步伐,用最先进的思想武装大学生头脑,进而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主题教育。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是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理论需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映,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成为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基础。我国自古就不乏“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事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价值取向,可见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和道德传统,一直渗透着这种价值意识,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其实也是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价值基础,是其走内涵是发展道路的实践需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以爱国主义为指导,重点提升大学生国际视野

面对国外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顺应时展的趋势,以爱国主义为指导,重点提升大学生国际视野。首先,强化思想政治课堂主阵地,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引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内容,增加同学兴趣、增强教学效果,从正面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其次,以学生社团为载体、以爱国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等理论同各类错误观点进行思想斗争,并组织一系列思想端正、内容充实、具备吸引力的讲座,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再次,注意思想政治教育隐性化,激发大学生自我教育机制,要求同学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各国的社会动态变化,在培养其国际视野的同时,通过客观的分析及论证,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而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爱国情怀。

(二)以爱岗敬业为目标,深度提振大学生责任意识

要树立大学生爱岗敬业的道德标准,首先应该从其责任意识入手,而责任意识又是以认知为前提,即没有正确的价值观,责任意识便无从谈起。首先,应以学风建设为入手点。因为对于还未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们,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拓展自己的综合素质,就是对自己本职岗位的最大尊敬。因此要构建科学的规章制度、规范同学行为,实现管理实效性的提高。其次,通过对党员、学生干部的管理来树立典型,用以带动全体同学责任意识的提高。再次,将责任意识融入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让同学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不但要做好规划,更要重视自身责任意识的提高,以此契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最终通过深入提振同学们的责任意识,最终实现爱岗敬业价值目标教育。

(三)以诚信友善为根蒂,促进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

人无信不立,古往今来凡成大才者必是诚信之士、礼仪之士。允遣诺幕础,大学生只有品质过硬,综合素质才有生根发芽的土壤。因此,我们应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形教课等主流渠道,结合具体成功案例,使同学认识到诚信友善与综合素质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次,注意开展网络思政。通过QQ、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方式,开展大学生关于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基本道德标准的讨论,以大学生喜欢的方式形成良好的局域网络文化。再次,将诚信友善等基本公民道德标准,融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树立“先学做人,再学做事”的基本认识,使综合素质的提升有的放矢。

在我国高等教育从扩张规模的外延式发展向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过程中,如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政教育,是高等教育能否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关键一步,事关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把认识提高到新时期国家赋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内涵要求上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政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方式、方法。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7篇

【关键字】:思想 政治教育 社会化

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是思想政治教育今后发展的趋势,但是它不是一个孤立的命题,它与人的社会存在以及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对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化的认识是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理论前提。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的社会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本质内涵,它决定着社会化的方向和内在运行机制,制约着社会化的效益。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应从传统的服务于权力这个基点,转变到以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点上来。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立体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方法论内涵。通过这一方法论的媒介作用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转化为人的素质。

一、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化

对人的社会化的定义目前比较流行的是社会学中的社会化的定义,即指人不断适应社会,获得社会性的过程,这种定义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也就是说,人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在一定社会交往关系中实践着的具体的人,即具有社会性的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但是,人的社会性并不像人的自然属性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它是通过人后天的生活历程逐步获得的,这种逐步建立社会性的过程就是社会学所定义的人的社会化过程。社会学的这种定义有其合理性,但还不十分完善。因为,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不仅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转变需要进行社会化,而且当社会发生变动,从原有的社会性向新的社会性转变同样也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人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并不能全面概括人的社会化的内涵。社会人并不是一个故步自封的概念,它需要在时间和空间上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做出相应的变化与反应。因此,人的社会化过程是人的社会性不断与社会的变化相调适的过程。人的社会化的内涵在于不断与现实社会相协调,而并非单纯地成为社会人。

人的社会化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单独的个人是无法进行社会化的,也就是说。社会化必须依靠他人(现实的他人或潜在的他人)来完成,同时,主体本身也作为他人的他人帮助其他他人完成社会化过程,因此,社会化是一个共同参与的过程,这种共同参与体现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实践活动也需要进行社会化,其社会化的必要性在于,社会实践活动并不与社会现实发展保持完全一致,通常在社会实践活动与现实社会之间会存在一定差距,而弥合这个差距的过程就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社会实践活动适应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参与主体影响社会,改变与发展社会的过程。因此,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化的内涵可以界定为: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共同参与主体不断协调与现实社会的差距,并与现实社会趋于一致的过程。总起来说,人极其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化可以界定为:人及其实践活动不断适应社会,同时不断改造与发展社会的过程。

二、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对权力的高度依附,本应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在异化为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本应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人民群众,现在被政府职能部门异化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只要能动员群众完成上级布置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就算是合格的行政职能部门了。传统的指导思想的这一悖论,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内容,陷人空谈,流于形式。作为工具的人民群众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被动位置,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只不过是为干部服务,自己的参与只不过是帮助干部去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因此,人们往往从主动参与渐渐变为被动应付,乃至一部份人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反感。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就必须变革传统的以权力为基点,将基点奠基在人民群众这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上,使内部因素的科学综合和运行服务于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观念。这一基点的变革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必须服务于人民,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得服务于人民,当然,它的服务是以它自己的特色,是以塑造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来体现它的价值。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提高人的社会主义政治素质为核心。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采摘,必须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对人的教育影响,这就需要通过内容的多样化、策略化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有利因素,扬弃不利因素,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所谓多样化是指在坚持政治教育为核心的同时,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问题,针对新问题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多样化,首先是采摘的观念形态多样化,它不仅包括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教育,而且还应该进行和现代化政治观念、市场经济观念和文化观念相关的教育,如民主政治观、公平观、竞争观、效益观教育、以及全球意识、环境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改革意识等教育。其次,是采摘范围的多样化,采摘的范围既要包括社会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总体观念教育,又要包括微观的社区文化观念教育;既要包括人的总体素质的提高,又要考虑解决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阶层的实际思想政治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社会化的第二个内涵是它的策略化,策略化是一个立体概念,它是要求在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必须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基点,即选择的课题和内容能使教育主体在与环境相互作用时,简化决策过程,降低运行费用,节约决策和运行的成本;它要求在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能否使教育主体与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前进步伐一致,避免因超前和滞后,带来的改革成本的增加;它要求在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能否使教育主体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利益问题时,能作出正确的选择,以降低执行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成本,有效地防止搭错车现象;它要求在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能否使教育主体在处理自身的经验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悖时,能及时更新,以有助于降低更新意识形态的成本。

三、结束语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正是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根本性变革,只有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内涵,才能完成这一革命性的变革,使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无论从目标、内容、途径和方式方法的选择上,更适合现代化环境和人们行为方式需要。正确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内涵有助于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成败的关键: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保证,在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和调整过程中,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碰撞,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碰撞,改革中的风险因素和既得利益的碰撞,这些碰撞都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功能作正确引导,用以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稳定社会,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功能能否正确发挥,取决它的指导思想是否科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正确理解内涵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生命线。正确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内涵有助于运用现代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解决我国当前政治信仰危机、价值危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人民出版社,1995.60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8篇

【关键词】警民关系 法治和谐 社会稳定

和谐警民关系释义

什么是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倡导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和谐”的基本内涵,否则目标不明确,行动就会陷于盲目。人们一般都把“和谐”理解为“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等等。然而,很显然,这样的理解是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其实都是由于和谐而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和谐本身。

“和谐”一词最早源于美学,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和谐即配合适当、匀称。①《辞海》则把和谐解释为“和合、协调”,《辞海》说明和谐的意思还引用了《书·舜典》里的句子,“八音克谐,无相夺伦”。②意思是,“八种不同的音不仅和谐,而且不会互相干涉。”这就是说,和谐的最初本义应该是指配合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正如《论语》所言:“君子和而不同”,讲的就是尊重多样性,允许有异议。因此,和谐的初始含义就是强调多样性、协调化,这有利于实现美好目标。也有人曾对“和谐”的词义作如下字面解释:“和”,禾与口。禾,饭也;口,嘴也。和,就是人人有饭吃。“谐”,言与皆。言,就是说话;皆,都的意思。谐,即人人都可以说话。这样,“和谐”便带有了人人有饭吃,人人可说话的意思。该说法尽管有点望文生义,但确实说明了和谐的第二层内涵,就是“和谐”意味着要尊重、要保障人的合理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

在1937年8月发表了《矛盾论》一文,并从哲学的高度明确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③“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著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④如运用矛盾论的观点对“和谐”一词进行分析,可知和谐由矛盾构成,没有矛盾就没有和谐,和谐这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它的主要矛盾,取决于统一性方面而不是对立性方面,但是对立性是和谐存在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动力。这应当是和谐的第三层含义。

在2005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首先是“民主法治”。所以,和谐在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应当具有第四层含义,即和谐是法治和谐,是用符合文明要求的民主与法治构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虽然和谐有多层涵义也有不同理解,但是和谐都是相对的和谐,没有无矛盾的和谐。因此,不能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对抗性矛盾问题就否定社会的总体和谐。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主要是在制度机制方面建构法治和谐,让和谐的内容通过制度机制的运行得以实现,其目的是保障群众权利、让人民满意。所谓法治和谐,就是符合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善法成为国家治理、社会运转以及个人行为的最终依据,法律得到社会主体的普遍信仰与遵守,守法者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个别违法犯罪行为都能最终被绳之依法,受到应有制裁。

如何界定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多数观点认为,警民关系就是发生在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切关系。个别观点认为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从法理上分析,第一种观点显然是不科学的,如警察恋爱结婚就不是警民关系,而是一般的非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观点应当说比第一种科学合理的成分多,但仍然存在范围过大与不明确之嫌。界定警民关系这一概念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就是因为警民关系不是一个法学概念或法律概念,学术界以及立法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理论或立法定义。但在以“警民关系”为中心论点进行理论探讨并试图指导法治实践时,则必须要对“警民关系”予以科学准确合理的界定,否则必然要引起观念上以及实践上的混乱。结合法学基本理论和警民关系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所谓警民关系就是警察依法行使公权力行为过程中与行为相对一方发生的以职权职责、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公法上的法律关系。

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从前述和谐的内涵分析我们明确了当前中国社会和谐的首要内涵也是核心内涵就是制度和谐,即法治和谐。没有和谐的制度,就没有和谐的秩序,没有和谐的法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结合法治和谐的内涵与上文对警民关系的界定,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可以概括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在警察行使公权力行为过程中与相对一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即体现法治理念和贯彻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要求的警民法律关系。而什么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呢?简单的说,法治理念就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善法,用善法治国,用善法规范各种有关社会利益关系;法治精神就是要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用善法保障民生实现民利;法治要求就是要求一切社会主体依法办事,使良善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9篇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内涵及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内涵

1943年抗战期间,毛泽东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科学概念,构筑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框架,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理论阐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开展什么样的革命、以及怎么开展革命的问题,解释了革命的性质、对象、前途等。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并不是建立资本主义共和国,而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指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只有经过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即相当长的而不是短暂的历史阶段,做许多的准备工作,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即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

(二)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意义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革命的实践中,科学地概括和总结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创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对中国共产党人寻找符合中国实际,有利于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新道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及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

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其内涵来说,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集道路、理论、制度为一体的已付诸实践的一个新的社会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涵丰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党中央基于现代中国的基本国情而作出的科学论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发展和继承、创新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又在当时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主导作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引领我们党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特点和要求,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三、新民主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阐述,涵盖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孕育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内容、奠定了理论基石。

(一)政治上的关联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实行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段联合专政。在国家的基本制度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两者都强调无产阶级及党的领导作用,明确人民的主体地位,发展人民民主政治。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到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生态雏形。当时,中央还就代表的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代表任期问题提出了建议,从中可以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和历史发展脉络,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经济上的关联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依据中国极端落后的经济状况,采取了与之相适应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占主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虽然两者的经济制度在构成成分、性质等方面已有较大不同,但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思想是一样的。

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理论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先决条件的思想。马克思曾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二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即从纯粹的公有制经济退回到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其实质是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和方式。

探索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理论的来源,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现阶段,我国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文化上的关联

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建设应本着从民族的、科学的、大众入手寻求路径。“民族的”是指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寻找文化交融的方式,既要保持自己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要对世界优秀民族文化做到兼容并蓄。“科学的”是指应以科学的态度正视历史,主张实事求是,反对一切封建迷信思想,反对统治阶级腐朽的文化,发挥科学的、优良的中国传统文化。“大众的”是指文化传播的载体“文字”“言语”要接近群众、切实反映群众的需要。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法律  道德  关系

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在我国提出以来,法律和道德如何统一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1年,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而党的十六大报告则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这深刻揭示了法治与道德的辩证关系,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各有什么深刻内涵,两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我国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两者应当怎样结合,这些问题就是本文要关注的焦点。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

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而法律的性质、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都得到了大大提高。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同时,我们依然可以发现,道德基础也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在要求。

(二)德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依托和后盾。良好的法律本身就能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而目,法律规范不断从道德规范中吸取营养;道德规范又以法律规范为底线和保障,使那些突破防线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礼会公序良俗的认可。这些法律规范自身就体现了市场经济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和精神。当然,法律和道德有所区别、不可混同。法律允许或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规定;道德规范提倡和鼓励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人的行为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进一层次要求,注重通过潜移默化和榜样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矫正,以期养成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

道德和法律各优缺点,如果能紧密配合,就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引导、评价和矫正人的行为。因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要重视加强道德建设,反之亦然,使之相辅相成。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高度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第一、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先,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规范不但为立法法律确定了基本价值,也是评价法律规范的重要标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恶法”是非常危险的。其次,德治是守法的思想基础。道德水准的高低决定了守法自觉性的强弱。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才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生作用。

因此,“依法治国”能否顺利进行,与人的自觉自愿意识和道德素质高低以及“德治”思想是否深入人心是有一定关联的。最后,“德治”是执法的思想保障。良法的实施,不但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也需要执法人员的切实执行。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德治拥有法治所不具备的灵活性,所以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德治就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1篇

一、问题的提起

(一)工程管理的现状

最近几十年来工程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已经常出现在教科书,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出现在国际组织、国家、地方、企业以及部门的各种计划及各种大大小小的报告中。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工程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百家争鸣。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工程管理”这个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简而言之:工程管理就是对工程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工程管理就是工程主体为了解决工程问题,实现项目目标,获得预期收益,运用职权对工程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二)工程管理的独特之处

1.管理的目的不同。工程管理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上层系统的问题,实现上层系统的战略。而其他管理却不尽如此。

2.管理性质有所区别。工程管理是融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复合式管理。要求参与者掌握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对人员的素质和整个管理系统的控制和运行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3.管理手段不尽一致。工程管理在很大范围内主要依靠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内的协调和强制性的管理。

这些就要求我们既要把握它们的联结点,更要着力了解和找出其间的差异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对工程管理的内涵有深刻全面的认识。

二、工程管理的社会性内涵

(一)社会性的理论基础

社会性是生物作为集体活动的个体,或作为社会的一员而活动时所表现出的有利于集体和社会发展的特性。是人的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生存的属性。而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又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

(二)社会性在工程管理活动中的表现和发展趋势

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将社会性提到如此高的位置,但工程管理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相反地,工程管理是通过立法形式或是某些合同、协议、条款等法律手段以及其他一些形式进行管理。因此其或多或少带有强制的性质。而正是因为这样,它可以看作是社会的无形意志,在一个有限的,具体的,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所以,工程管理表面上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是一种抽象的且带有理念性质的压力。而实质上,工程管理集中反映和代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的实际利益分配。

为了加深对工程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一个概念或表达的“外延”是它所延伸到的或它所适用于的事物的集合,如果它是用一个单一的对象凭自身就能满足的那种概念或表达。(这种概念和表达是“一元(单体)”或“一位”(one-place)概念和表达。)工程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工程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工程管理是由国家、政府、社会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管理的共同内涵。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虽然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性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多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和完善社会性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使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性组织。

三、社会性内涵对工程管理绩效标准的指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的认识到社会性的内涵对于工程管理来说是意义重大且不可或缺的本质性内涵。因此,在工程管理活动的绩效要求方面,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用利润等标准来进行衡量,而必须从工程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出发,用服务效果,工程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带有社会性质的尺度做标准。这样才能达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相反地,如果工程管理活动的参与者忽视了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其结果必然会造成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也会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重大威胁。

近几年,工程管理学界内改革的呼声非常高,而不管是制度上还是具体的标准上,改革必须牢牢的把握住工程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将“效率至上”转变为“公平至上”,这就使工程管理活动有了明确的目标,其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组织形态上。

第一,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紧随社会的发展,促进组织的成长。

第二,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从而能够迅速有效地为社会服务。

只有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管理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才能积极有效地推动组织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2篇

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核心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核心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社会协商;思想;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2000805

在中共十诸多思想理论新思考中,十分引人瞩目的就是,在党的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概括,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这无疑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协商民主在中国数十年理性思考与实践探索的一个总归纳,新概括。如何理解和实践中共十这一新的理论概括,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概括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提出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概括的背景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与理性思考的总结,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1]思想的新的理性思考与概括;二是中共对世纪之交前后,协商民主思想在世界与中国迅速传播渐成热潮趋势的理性思考;三是中共对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社会呈现出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发展趋势,中国民众对民主政治有较多新期盼的积极应对。

仅就中国共产党二十一世纪以来关于“协商民主”新概括的明确提出而言,其客观上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总体看其大致经历了六年,可以分为四步:

第一步是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出现了一些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思考与新表述。意见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由于意见中关于“协商”的新表述还不是十分明确,因此,在中国政界与学界还产生了为期一年有余的一些对意见中所言“协商”不同理解的讨论,讨论主要可归纳为三种不同的认识:一些人认为意见中所言协商就是传统的政治协商;一些人认为意见中所言协商应是协商政治,而不仅仅是传统的政治协商;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意见中所言协商,因为强调的是在人民内部的协商,故在涵盖政治协商外,还应该包含更广泛的协商主体、形式与领域。[2]

第二步是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的政党制度》中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国务院白皮书关于“协商民主”的这一明确提法,实际上已经间接但又明确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思考与新概括。

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意见中关于“协商”概念的讨论,似乎有了一个相对较为明确的结论。此后,学界确切以“中国协商民主”为题的研究,在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也开始立项,2008—2011年,学界较多的确切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为题的课题与学术成果逐步趋多。[3]这一时期,以西方协商民主研究为主兼及中国民主政治的学术成果就更多了。[4]

第三步是201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也明确使用了“协商民主”这一新概括:明确地把“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的“协商”概括为“协商民主”。[5]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的理性思考与讨论,至此已经在政界与学界基本取得了共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新概括的正式表述已经呼之欲出。

第四步是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召开,十报告终于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报告是在突出强调建构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基层民主协商”的新要求。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概括的基本内涵

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与派、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共同探索创立的,其中,中国共产党起着主导作用。就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正式表述即理论概括而言,主要始于中共十三大到中共十。

那么,“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的基本内涵是怎样的呢?这就不能仅凭个人好恶随意或者主观地进行概括了,这还是只能客观地从改革开放后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的正式表述中来分析归纳。从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的正式表述来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由两个方面构成:一个是政治协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个是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两个方面客观上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结构。

(一)政治协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思想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明确提出的“协商民主”新概括基本内涵的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种民主制度的形成,通常是以一种相应的民主思想的形成为前提的。没有思想的制度也许会有,但绝不会是一个好制度。

政治协商思想的主要内涵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关于国是问题,不能由党政独断,决策前与执行中,须与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并主张其广泛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思想。这一思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产生,在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时期逐步趋于成熟。与此相应,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核心,派是参政党,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在国是问题上,主张通过派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以定国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两大类十种形式,一类是在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民主协商会,二是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三是座谈会,四是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五是约请面谈。[6]另一类是在人民政协内部的政治协商,主要有五种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7]

综上所述的政治协商思想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方面来看,由于其主要是中共与社会各界“代表人士”之间的协商,故其具有十分突出的精英协商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表述,始于1987年10月25日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的理论概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十四大报告略有变化,表述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对其的理论概括完整的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共十三大报告在首次正式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概括的同时,还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不尽相同的理论概括。

同一报告为何对协商民主有两种表述?其实,“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表述,是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协商”思想,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所作的理论铺垫。

因此可以说,从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首次正式理论概括开始,其思想内涵与制度的基本结构就已经初步显现出来,是由政治协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社会协商思想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两个部分构成。这两部分民主思想与制度,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萌生,新中国建立之初构成雏形,改革开放后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理论化方向发展。

(二)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明确提出的“协商民主”新概括基本内涵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协商”思想的理论概括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其主要内涵简单通俗地说,就是中国共产党倡导各级党政群团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国家、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与群众直接对话协商的平台、渠道与制度,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各项社会重大事宜让群众知道,经群众讨论,而后决策实施,以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强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作用的民主思想。

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是由来已久的,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萌生,在新中国建立前后还一度大力倡导并以制度形式实施过,只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共十三大才明确提出了其理论概括。

解放战争时期,为解决新解放城市私企中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1949年7月5日中共中央了《关于解决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明确要求工会“应当代表工人向资本家交涉和协商”劳资利益问题;并视“劳资双方直接协商”,为解决劳资争议的一种程序。[8]这种主张“劳资双方直接协商”,而不通过党派协商的形式,属于社会协商的范畴。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4月29日,中央政府劳动部颁布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指示明确提出,在劳资矛盾相对较多和复杂的私人企业中设置“劳资协商会议”,根据民主的原则,采用平等协商的办法来解决私企有关劳资双方利益中的矛盾。[9]5月9日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再次强调了应该帮助私营企业发展生产,劳资矛盾必须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会后,在各地工会的推动下,各地私营企业纷纷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10]显然,这是中共在成为执政党后最初的较为清晰的关于社会协商对话思想与制度的思考与实践。但是,伴随着“一化三改”的完成及社会结构相应的重大变化,这种社会协商形式逐渐淡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实行以来,导致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为社会协商思想与机制的复苏提供了社会条件,故1987年以来,又逐步开始大量地倡导并实践社会协商。2000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7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中国将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后,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推进工资共决机制建设。

由此可见,倡导社会协商思想,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由来已久的主张。只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才首次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协商”的理论概括,其主要内涵有四:

一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级党政群团必须注重“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1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并存,决定了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之间,具体利益和具体意见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互相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因此,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12]协调利益,寻求共识。适应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进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现代社会问题,原本就是协商民主思想的重要内涵之一。

中国共产党倡导党政群团之间、公民之间、社团之间、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通过直接对话沟通,寻求共识的社会协商思想,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多且趋复杂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转变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也有利于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与创新。

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级党政群团要树立民主决策民主执政的理念与机制。各项社会决策,“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因此应该“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13]构建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基础上的决策机制,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前提性要求,也是督促和约束领导群体必须民主决策的客观机制。有利于限制的主观臆断性决策,有利于抑制头脑发热性决策,从而减少与避免因领导层的决策失误而给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和谐社会发展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三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提高执政党与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透明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14]为此,必须“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5]由此,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四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各级党政群团要畅通公民利益诉求渠道,逐步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机制与原则。“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而党委政府“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16]所以要确定“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构建“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渠道,使社会协商对话能够“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包括“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17]

各级党政群团及多元化群体直接对话协商,以求得社会共识,是协商民主思想内涵的核心理念,也是其最主要的实现形式之一。

上述中共十三大关于社会协商思想及其社会对话协商制度的主要理论内涵表明,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至此已具雏形,且开始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十三大后一直延续下来,并在实践上加大了力度。因此,至中共十,首次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尤其还提出了倡导“基层民主协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种倡导广泛协商的形式与社会覆盖面,显然超出了原有的政治协商的形式与社会覆盖面,应是社会协商思想与制度的创新概括与发展。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可知,中共十报告提出的新的“协商民主”理论概括,客观上涵盖了政治协商思想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涵盖了社会协商思想及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在完善以精英协商为主体的政治协商的同时,开始逐步扩大以公民协商为主体的社会协商的探索,进而从整体上推动协商民主的社会覆盖面,向更加广泛的方向发展。应是新中国建立以来60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长期实践与理论创新的高度概括。这一新的理论概括,无疑对未来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上述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主要内涵引导下,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总的来说,是进一步朝着更加适应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基本趋势发展。

就政治协商思想与政治协商制度而言,从新中国成立算起,其在中国的实践已有六十余年,已经基本成型。其从八十年代末开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理论化的趋势发展。其焦点问题主要有二:一是理论思考与准备的系统性不足,还未能明确而系统回答政治协商未来发展的远景目标及理论逻辑演绎,以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双轨并驱的基本轨迹。二是制度建构需进一步科学化程序化,尤其是政治协商进入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的明细化与量化。近年来的什邡事件等的起因如果事前协商进入决策程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就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而言,从其理论概括明确提出至今,对中国社会民众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的影响面,尚还远远不及政治协商,但其未来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空间将是巨大的,因为其以公民协商为主体的社会与民主覆盖面远远超出了以精英协商为主体的社会与民主的覆盖面。其发展的焦点问题也主要有二:一是缺乏理论思考,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各种社会协商实践探索成为趋势,诸如,各种类型的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村民与居民议事会及其协商议事制度、恳谈会制度、调查问卷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等。但是社会协商思想的研究,跟不上实践探索的需要,缺乏理论与实践的对接。二是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缺乏系统性,各地做法不一,还处在探索的起始阶段,亟待智力支持与引导。因此,中共十在提出新的“协商民主”的理论概括时,还专门提出了构建“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这对中国社会协商的主要实践群体——村民与居民议事会及其协商议事制度的探索,提出了明确的理论概括与指引。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概括的指导与推动下,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实践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的阶段。

参考文献:

[1]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1256.

[2]陈惠丰.试析协商民主的含义——对中共中央提出选举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解读[J].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7(1).

[3]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探析[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2009—2010年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新探”;2010年度四川省十一五规划课题“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史论纲”;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基本架构[C]//党旗引征程—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4]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韩冬梅.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人民日报,2012821:(1).

[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1230.

[7]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218.

[8]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361.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契约伦理;核心价值观;培育

一、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背景

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时期,社会改革,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同时也将带来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一系列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价值观的变化。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逐步完善,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也开始了从“中国传统伦理价值”向“现代西方普世价值”的变迁,社会改革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带入到传统与现代的巨大矛盾张力中,使得我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多变。社会要保持稳定和发展,必须推进文化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重构价值观,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重塑文化认同。纵观当今时代,任何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有一种普遍的文化认同和凝聚能力,以维护社会的协调与稳定,而这种文化认同和凝聚能力则主要来源于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生活中的高度、广度、精度以及深度;又要符合逻辑与科学,同时还需要有自由意志、人文关怀的体现和友善精神。党的十从国家特殊历史环境、发展愿景、社会时代精神、公民道德风貌等方面概括和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清了基本思路,又为进一步概括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指导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是多元的,本文将尝试以发展伦理学的价值关怀(即以自由、平等、诚信为前提的契约伦理)为基准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二、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吸收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与契约伦理所蕴涵的基本价值,从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契约伦理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二者所倡导的价值观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正确把握契约伦理的科学内涵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契约伦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的共同思想基础,其科学内涵体现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内涵和要求蕴涵着深刻的契约伦理精神。首先,“民主”、“法治”的要求蕴涵着政治自由的契约伦理价值。契约伦理精神是一种倡导个体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这种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是保证民主得以有效发扬的重要支撑。其次,“公正”、“和谐”的要求蕴涵着“公平正义”的契约伦理价值。改革时期,只有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处理中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且切实保障每个社会公民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最后,“诚信”、“友善”的要求直接体现着契约伦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契约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伴相生、互惠互益的关系,契约伦理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基础。

三、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保障

笔者认为,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恰当可行的路径就是将其落实到契约规范的实践活动中去,把契约规范中所蕴涵的基本伦理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结合起来,且加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契约规范具有极强的现实规范功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了;人民甚至于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碰一碰自己的缺点,正像是愚蠢而胆小的病人一见医生就要发抖一样。”卢梭将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视作与政治法、民法、刑法相并列的第四种法律,并认为它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的,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契约规范具有道德塑造和社会教化的功能,所谓契约规范,一般指公民在其生产、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其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出发与他人协商制定新的满足利益需求的个别性契约规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利用公民的外在监督及契约规范的内在伦理约束性来共同保障契约规范的执行,最后实现双方利益需求的最大限度的满足。无论契约规范的制定者是哪一方,最终契约关系结成的关键都是取决于契约规范的内容。

以我国的村规民约为例,村规民约作为契约规范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同样具有极强的现实规范功能。村规民约可以有效调节村民社会交往和利益分配、达到规范整个村庄顺利运行的规章制度。从内容层面解读,村规民约是在村民自治章程的指导下所制定的,以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且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相冲突。从形式层面解读,村规民约是不具备法律的客观强制性的,其主要是通过村委会的调解和群众的舆论压力来发生约束力的。从表现层面解读,村规民约表现为一种禁止性的行为规范,且全面系统的规定了村民的日常交往行为准则,通过该规范,可以不断激发村民崇德向善的上进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落实到契约规范中去,将会是一次大胆的创新与尝试。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取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即以自由、平等、诚信为前提的契约伦理,其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具有世界意义,能够吸引人类的认同和向往,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更多元的伦理思考。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内涵及意义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 公民 本质精神 公民道德

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步入了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是各方面的深刻变化,也对人们原有道德观念带来较大的冲击,引发了人们对传统德育进行反思和审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民道德进入人们的视野,特别是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引发了学术界对公民道德等相关课题的研究热潮,从公民道德内涵和特征这个角度,相关观点主要基于从我国当代公民概念的界定来理解公民道德的内涵,本文将从公民的本质精神进一步理解公民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一、公民概念的演化以及公民的本质精神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发轫于西方。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政治,历经古罗马时期、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及至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公民概念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透过公民概念的演化,我们可以领略公民内在的本质精神。

古希腊的公民概念是在古希腊民主城邦制基础上产生的。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思想在西方乃至世界公民理论的形成发展中具有奠基地位。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全面系统论述了最初的公民思想和公民理论。亚里士多德说,“单纯意义上的公民,就是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凡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都可以被称为该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简而言之就是其人数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组合体。”可见,亚里士多德是从政治生活主体的角度来界定公民概念的,只有那些享有城邦政治权利,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即审判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才是公民。因此,“公民”这一概念在其最初意义上,表明的就是它的政治性,公民身份实质上就是关于个人与城邦之间关系的一种政治身份。

古罗马时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平民的斗争,公民范围有了很大扩展,除了奴隶、异邦人等仍被排除在外,包括殖民地范围内的所有罗马人都成为了罗马公民。特别是到了古罗马中后期,明显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向。公民权逐渐扩大,与古希腊特别注重公民与城邦政治关系不同,古罗马更强调法律确认的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的利益,重视公民权利的私人性,“罗马人也完全是根据私人权利的准则来看待君主权利的,换句话说,他们把私人权利看成国家权利的最高准则”,这对于近代以来西方公民权概念的发展起着深刻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封建专制时代,在君主王权和宗教神权双重压制下,公民权利消解,公民身份为“臣民”身份所取代。近现代公民概念是随着西方近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和资本主义民主政体的最终确立而再次登上西方国家政治舞台。资产阶级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之后,就以宪法形式确认了“人人平等”、“主权在民”等原则,确立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颁发的《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提出了公民权利的主张,1791年法国宪法第一次从现代意义上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公民的权利。之后公民概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资本主义宪法和法律之中,公民身份以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真实确立下来。

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背景下,公民思想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主要表现在:(1)公民权利内容从法权扩展到社会权利;(2)从强调公民身份到强调公民参与及公民形成过程;(3)重视公共认同与公民德行;(4)重视培育全球化视域中的世界公民。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自古希腊出现“公民”至今,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公民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丰富和拓展。当前,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民概念被广泛运用于一切现代化国家的宪法之中,并和各不同民族国家历史文化的结合而呈现一定的民族特性,但公民的本质精神始终是公民本身内含的伴随民主价值理念的独立自由、民主平等、权利义务。“公民这种身份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意味着公民间的平等、独立,意味着与一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联。”

“公民在本质上它是个体的一种身份,这种身份强调的是公民间的平等、独立人格和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等关系。”

二、公民道德的内涵

从公民概念的演化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概念最初是在西方民主政体基础上产生的,公民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最初是表征个人与国家间关系的一种角色身份概念。因此亚里士多德在界定公民德性时主要是在公民与社会政治实体的关系中确定的。公民德性“在于既能出色地统治,又能体面地受治于人”。“好的公民必须学会统治和被统治。他的德性在于,从两个方面学会做自由人的统治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公民德性不等于人的全部德性,公民德性的含义是局限于政治法律领域之内的。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道德基本内容的界定“至今仍然被普遍遵循。”从亚里士多德起,西方民主制度中的公民道德的内涵向来都界定于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所属的政治实体之间的道德关系之中,这一点从我们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中也多有体现:黄月细、罗宗火“一旦把道德与表示人的政治身份的“公民”联系起来,形成公民道德——成为一种道德类型,表征着公民的政治道德水平。”、“主要指公民在处理个体与国家、社会及其他公民的与政治利益有关的事情时应遵守的公共性道德规范。”;江雪莲“公民道德是确定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而形成的道德。公民道德表现在个体品性中,仅仅是与政治法律的公共领域相关的道德,不是一切社会领域的道德。”所以,公民道德是针对公民这一政治法律身份而言的,是指公民在与国家、社会共同体及其他公民个体发生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亦即道德行为规范。

正确理解公民道德的内涵,我们还需要注意避免把“公民道德”混同于“公民的道德”。如前所述,“公民道德”强调的是作为公民这一政治法律角色在处理与国家、社会共同体及其他公民个体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它并不包括一个人在离开了公民身份后,作为自然人还应有的其他道德规定,如私人生活领域与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之间的道德规定。所以可以说公民道德是一种道德类型,它归属于政治道德。“公民的道德”与“公民道德”不同,“公民”既可理解为整个公民群体,即作为“类”的公民,也可以理解为某一个公民,即作为个体的公民。当作为“类”公民理解时也就是我们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概念,表示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公共性道德规范,其外延与公民道德是等同的。而作为一个特定的公民则内含了他是一个自然人,应把公民的道德理解为个人的道德,在这个意义上,其外延接近于人的道德这个表示道德的最大边界的范畴。

三、公民道德的特征

公民道德是建立在民主政体基础上的公民德性,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更是以现代民主宪政为基础。因此,公民道德不同于我国传统中央专制政权体制下的传统道德,也不同于我国革命时期的革命道德和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也就是说公民道德具有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以往道德类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民道德的主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

人格独立性是由公民的内在本质决定的,也是公民区别于专制政权下的臣民的一个重要方面。专制政权下的臣民“无主体性、附属性、从属性”,“故臣民无我,只有对统治者的责任、顺从、服从”。[7]和专制政权依赖神化的君主、领袖不同,民主法治社会直接依赖现实的每一个公民及其选择、建立和维系的民主制度,民主法治制度的基础在于公民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独立思维、创造性、现实批判能力是一个好公民的重要能力和素质基础,而这必须以公民的自由独立为前提,人格独立是公民的本质要求。

(二)公民道德是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基础的

公民概念实质上内含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古希腊时期的公民是有政治参与权的自由民,而同时也强调对城邦共同体利益的义务。近代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一批资产阶级思想家从自然法出发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思想,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建立起了现代宪政民主政治制度,从宪法和法律上界定了公民身份并确立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虽然不同历史时期侧重不同,例如,古希腊罗马时期主要侧重于共同体利益,而近代以来则倡导个人权利,但西方公民道德基本还是兼顾了权利义务两个方面。传统道德是义务型道德,把个人德性的理想状态“圣人道德”作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义务强加给个体,而不考虑个体的道德权利和需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公民道德区别于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公民道德是社会基本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