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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基层社会; 治理格局; 困境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ki.sxsx.2017.01.015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7)01-0079-06

在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O要求。党和政府的领导、主体多元互动格局是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应有之义,在我国面临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治理危机的大环境下,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理顺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提高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扩大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渠道,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各类运行机制等有着重大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是基于我国政权建设中的乡镇政府为载体的社会治理,是行政中枢末梢与繁杂基层事务之间的良性治理,内中关系主要有乡镇政府如何处理与底层公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各类行政、社会事务,底层公民如何针对社会公共事务、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来表达诉求、实现愿景,基层社会组织如何健康发展,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地带与沟通桥梁。

当前我国提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与行政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转型息息相关。新世纪以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目标在于实现政府从全能型、指令型向有限型、服务型转变,机构简化、权责配置、运行监督和问责体系等系列配套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种持续、渐进的“波浪式”脉络,并且改革过程中的部门主义、沟通不畅等痼疾与不断涌现的新型抵制手段、变相服从等问题形成契合,改革在破除旧问题与产生新问题之间反复着前进。经济上由于经济客观规律,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引导,城镇化等造成社会结构迅速异质化,社会阶层流动加快,公民的价值观、利益诉求多元化。在基层中主要表现为城镇化伴随的系列问题,如农民工和农村空巢化、拆迁与利益分配问题、发展经济与生态保护问题以及其他利益纠葛等,成为威胁基层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使基层社会治理顺利开展困难重重。当前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上依照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互动的格局开展,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属于各地自主探索,形成众多典型模式。然而各地实践的典型经验在其他地方推广会存在阻碍,有必要从中观层面探究基层治理格局中各个主体以及互动存在的困境,以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探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在政府治理理念、法律法规、主体格局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显性问题,从实证角度,以一种静态、客观的视角分析审视当前我国基层治理中当前面临的痼疾,从而有助于从顶层设计上充分考虑阻碍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有针对性的改善。

二、政府理念

乡镇政府能否真正把握治理内涵,坚持治理理念决定了基层治理能否以主体平等、多元互动的形式开展,但政府对于什么是社会治理,为什么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都几乎已经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1] 并且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歪曲治理理念,口头念、行动乱的问题。

(一)理念滞后

1. 管办理念惯性存在并持续发挥作用,形成高高在上的权威优越感,以政府为本位,忽视对社会、公民诉求的回应,无益于改善官民对立、互斥关系,甚至认为公民抒发正常的政治表达是“暴民”、“刁民”行为。

2. GDP唯一论、唯上论,动员各种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集中进行经济建设,以经济发展作为基层官员考核、晋升指标甚至成为地方名片,忽视和轻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利益分配和共享问题,这种国家吞噬社会,经济吞噬国家的被动发展模式长期主导着乡镇发展,抑制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且从源头上助长了社会矛盾的产生。

3. 走不出人治陷阱,对基层各类事务唯上级是从、唯利益是从,刚性的行政领导体制使领导者一人为大,将决策科学化寄托在决策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上,缺乏有效监督,决策民主化不足,而有关行政问责规章制度缺失更是为人治提供了温床。

如果说管办理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延续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形成的一种政治习惯,那么以GDP为导向的理念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的僵化固守,而人治理念则是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余毒,其之所以持续发挥作用是由于固守在每个国民内心的传统文化与儒家伦理根深蒂固。因此,从总体上看乡镇政府最应该坚守和深刻认知的就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自觉摆正姿态。党的十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加强对干部素质的规定和提倡,基层干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趋向更加明显,有助于将这种旧有官民观念彻底打破。

(二)歪曲治理理念

对治理中社会自治的把握不准确,造成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明,政府职能缺位,认为只要政府撒手不管就是在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混淆了治理中多元互动与市场自主的关系。2015年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 “挟尸要价”事件中以民警从中协调告终,从治理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一种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位表现。治理并非意味放开棘手难办的事务给社会自主性力量,使其充分市场化自由化,政府在制定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的同时应注意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与补充作用,对社会自主性力量加以引导,以一定的激励机制和诱导机制使其在自身利益与社会价值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一味强调放开市场造成的政府职能缺位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政府本身强权相比也可能有过之无不及。

(三)将理念停留在“理念”和架构上,于实践中应用不足

(一)基层社会事务中公民、社会组织、政府形成围绕公共事务和与公民个人诉求为主的沟通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公民是诉求来源主体,在社会组织不发达、无法承担公民与政府之间纽带作用的情况下直接向政府输入各种诉求信息,如果二者沟通顺畅,在信息充分、条件具备、利益各方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即形成闭合的政治对话并产生实际效益。若公民在表达诉求中遇到信息阻碍、部门推诿、利益相关者阻挠等负面因素时,诉诸政府的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公民会倾向于向非正常渠道解决,如越级上访、群体性暴力冲突等,并且在农村中权力真空、宗族关系发达的情况下村民会首先选择非制度性表达方式,寻求制度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权力越往下沉,其规范性、覆盖性越欠缺,另一方面反映出底层公民对国家和政府处理事务的具体方式的怀疑,这归根结底仍然在于基层政府与公民之间复杂的权力、利益关系,在现有的体制内要改善这种不合作、互相猜疑的关系就亟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由于政府恒定是信息持有者,因此决定沟通顺畅与否的主要因素是政府。在与民相关的事务中政府既是利益分配者又是利益协调者、纠纷处决者,公民与政府之间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具体事务上的不对称状态,这种不对称不仅由于权力所有带来的有权与无权之间的差异,还由于对治理概念的不准确理解而造成的治理主体之间各自角色的歪曲化、空泛化,政府以规则制定者、权力持有者甚至隐形关系网络中心自居而占绝对主导,公民则依然处于弱势的被动地位,参与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不平衡结果是冲突一旦点燃就易恶化。尤其是在当前基层社会因城镇化带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中政府作为利益一方,若要防止形成因自身利益而损害公民利益的状况发生就应从职权划分、权力运行、行政问责等方面入手,在公民提出正当诉求时能够以平和的姿态和顺畅的渠道砺足公众需求,使信息大众化,政府便民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基层社会中社会组织由于发展弱小,自我管理能力差,社会责任承担少,难以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有效的缓冲地带,对基层的政治诉求系统贡献有限。

(二)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明显上升①

如图3所示:2014年我国社会组织已达60万,这与我国近年来由于社会公共领域不断扩大且结构日益异质化,公民社会主体责任感不断增强有关,当然也得益于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章程、行动规范,为共同目标而积极行动,主要功能是表达成员特定利益诉求,通过影响政府行为或自身活动达到一定目标,从公民社会角度来看,社会组织的发达有助于将散漫化的公民组织起来,按照特定的利益群体原则充当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地带,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事务,是一种群体分化与重组的过程,日益成为满足公众需求的有效途径。

1. 从数量上看,截至2014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60万,达2003年的2倍之多,尤其在近5年内社会组织发展速度迅猛,但相比我国庞大的人口总数来讲,这一数量仍显弱小,与许多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印度的非营利组织(NPO)相比差距仍然明显。(如表1) 美国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高于我国10倍之上,印度在2006年时非营利组织已达120万,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上都比我国有较大优势。

2. 从功能结构上看,我国的社会组织结构较不协调,教育类最多,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文化、法律等方面相对较少。(如图4)社会组织具体到乡镇基层社会则表现为功能单一,主要是附属到县级个职能部门下的官办协会,如科协附属的行业协会,工商联附属的商会,文体局附属的兴趣协会以及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附属的相关协会等,此外,民办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多数。这些组织多功能不明确、职能定位具有内聚指向,志愿组织、慈善类组织较少,对政府职能转变而析出的职能承接不足,能够真正充当一般公民与政府沟通桥梁的社会组织较少。

3. 从层级上看,基层社会组织并没有呈规模发展。(如图5) 2008年约有14万个县级社团,而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共约有2800个,相当于每个县只有50个社团,我国乡镇约有41000个,每个县平均约有14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大约4个社团。当前乡镇的社会组织多属于附属在县政府或乡镇政府之下的组织,其成员多来自政府机关内部、行业能手等,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社会责任不明,关注自身发展,不具备传达民情民意、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意愿和实力,甚至刻意向政府靠拢,接受政府有形与无形的控制。因此,在乡镇领域的社会组织问题上一方面真正由社会底层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组织太少,能够为底层人民信赖、发声的组织更少,另一方面现有的组织独立性差,功能定位单一,这都造成在乡镇领域要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互动的基层治理格局任重道远。而乡镇基层社会事务复杂,公民利益诉求多,社会基层流动较快引起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并且近年来由于环保、生态、治安等事务繁杂,如果公民可以自发组织建立起社会团体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在组织、信息、人员、目标等方面有所发展,进而在影响乡镇政府决策上发挥一定作用,则会有利于减少因利益矛盾或纠纷而引发的官民冲突和暴力事件。

4. 从社会工作者来看,专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不足、志愿人员相对短缺,在人才培养模式中高校专业设置起步较晚, 人才培养周期慢,与社会工作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全国约有200多所高校专业设置中有社会工作,每年约有1万名专业人才毕业,这其中仅有10%-30%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领域,卫生、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领域从业人数非常少。在资格管理上,2006年国家才开始对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经过几年发展,目前我国具有相关资格的社会工作师约不到2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约6万人。(如图6)

总之,社会组织是衡量一个社会自我运转是否有效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是否健康的可靠标准,我国的社会组织仍需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乡镇领域内公民组成社会组织有利于基层社会秩序的改善,充实基层社会,应对因社会转型而面临的利益冲突,构建更加合理完善的治理格局。

五、运行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行有赖于针对各类公共事务的运行机制的有效运转。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要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适应新时期社会变革的需要,就必须积极进行基层治理机制的转变。[5]

一是公共事务决策机制直接影响到基层各级各类社会公共事务能否按照公民意愿、能否真正实现公共利益来运行。现阶段乡镇政府决策在公民听证、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等方面有所欠缺,政府越往下离公民距离越远,越难以听到公民声音,在实践中走过场、重程序轻质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低。

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公平性差,社会保障制度权责不清。对社会资本的准入机制尚未完善,资金管理不善,政府负担重但惠民程度低。十三五规划中对农村问题的重视为社会制度的完善提供契机,但也是对乡镇政府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如近年来推行的农村医疗有利于改善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但应注意在具体实施中村与乡镇之间对于信息把握的及时、准确以及在各个环节中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级向上落实,村委会承担的是一级政府的角色,在遇事之后容易以“不归我管”的姿态甩开村民,而乡镇政府即使是有责任调查处理但最终还会落到村里来具体实施。因此,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错就会引发整个事件的连环出错,如若不在事务开展之前就明确相关职责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环节、个人身上,真正受害的是公民,政府形象也会跟着受损,还会影响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是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单一,公共资源利用不科学造成服务质量低、效率低、水平低。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较低,独立运作能力差,在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中出现的许多空白点发挥作用有限,公共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尖锐。乡镇政府近年来的许多便民服务措施起到了丰富村民娱乐文化生活、活跃村庄气氛的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对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增加,单靠乡镇政府的力量不仅容易造成服务单一,增加政府负担,还会因服务数量、质量有限而抑制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鼓励、扶持基层社会自发形成组织提供特色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是未来农村社会发展趋势。

四是利益诉求机制,它是畅通解决公民各种利益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机制。基层社会事务处理根本上是利益的问题,处理的结果是否顺应民意从根本上反映了利益分配的公平程度。目前基层容易引起纠纷的矛盾都是利益矛盾,但乡镇政府并未完全做到践行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在处理纠纷时不注意从公民立场上考虑和分析问题,处理过程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转移矛盾焦点,激化公民情绪使事态不断恶化,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与政府形象。

五是应急管理机制,根据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国已经进入矛盾凸显期”,作为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突发性、突发性暴力事件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的回应,基层政府只注重应急部门的建立,但具体职权划分不明,在突发事件上反应力、回应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部门协调能力不足,影响事件处理效率,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引起事态恶化。应急管理能力是基层政府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下必须具备的能力。

社会治理运行机制是考验乡镇政府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系列问题,提高自身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机制建立、运行得科学、顺利,事务处理得各方满意,是基层政府的最终目标。我国在“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本还是要看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进步程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仅需要在宏观、中观层面建构理论,更应注重在微观层面具体细节上的规划安排,妥善处理治理过程中的主要社会事务。基层治理运行机制是考验基层官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的手段,考验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与村委会、与公民的权力场域内能否实现相互牵制、较为稳定的局面。

有效的治理需要强大的公众力量参与,国家应创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从培养公民责任感到改革社会组织准入机制、到政府自身转变职能,政府既要成为托底者,又是裁判者。基层社会治理在理念、法制体系、主体格局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基层政府能否有效转变自身以应对社会转型的机遇和挑战。乡镇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末梢,在接受上级政府领导,履行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应切实融入到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上,以本地实际为依托真正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探索一种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更新头脑到武装手脚。从根本上讲,当前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困境是长期以来改革与发展的结果,其困境的走出既需要宏观层面的有利因素也依赖于基层政府与社会自身的成熟与探索,应注意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政府的主导是基本原则,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根本动力。社会组织依赖于政治、经济、社会共同作用,而公民既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又是社会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何增科.深化十大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2):16-21.

[2]薛冰.历史与逻辑:公共性视域中的公共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7.

[3]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384.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2篇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7)01-0079-06

在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O要求。党和政府的领导、主体多元互动格局是当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应有之义,在我国面临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治理危机的大环境下,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理顺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提高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扩大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渠道,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各类运行机制等有着重大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是基于我国政权建设中的乡镇政府为载体的社会治理,是行政中枢末梢与繁杂基层事务之间的良性治理,内中关系主要有乡镇政府如何处理与底层公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各类行政、社会事务,底层公民如何针对社会公共事务、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来表达诉求、实现愿景,基层社会组织如何健康发展,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地带与沟通桥梁。

当前我国提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与行政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转型息息相关。新世纪以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目标在于实现政府从全能型、指令型向有限型、服务型转变,机构简化、权责配置、运行监督和问责体系等系列配套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种持续、渐进的“波浪式”脉络,并且改革过程中的部门主义、沟通不畅等痼疾与不断涌现的新型抵制手段、变相服从等问题形成契合,改革在破除旧问题与产生新问题之间反复着前进。经济上由于经济客观规律,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引导,城镇化等造成社会结构迅速异质化,社会阶层流动加快,公民的价值观、利益诉求多元化。在基层中主要表现为城镇化伴随的系列问题,如农民工和农村空巢化、拆迁与利益分配问题、发展经济与生态保护问题以及其他利益纠葛等,成为威胁基层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使基层社会治理顺利开展困难重重。当前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上依照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互动的格局开展,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属于各地自主探索,形成众多典型模式。然而各地实践的典型经验在其他地方推广会存在阻碍,有必要从中观层面探究基层治理格局中各个主体以及互动存在的困境,以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探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在政府治理理念、法律法规、主体格局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显性问题,从实证角度,以一种静态、客观的视角分析审视当前我国基层治理中当前面临的痼疾,从而有助于从顶层设计上充分考虑阻碍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有针对性的改善。

二、政府理念

乡镇政府能否真正把握治理内涵,坚持治理理念决定了基层治理能否以主体平等、多元互动的形式开展,但政府对于什么是社会治理,为什么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都几乎已经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1] 并且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歪曲治理理念,口头念、行动乱的问题。

(一)理念滞后

1. 管办理念惯性存在并持续发挥作用,形成高高在上的权威优越感,以政府为本位,忽视对社会、公民诉求的回应,无益于改善官民对立、互斥关系,甚至认为公民抒发正常的政治表达是“暴民”、“刁民”行为。

2. GDP唯一论、唯上论,动员各种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集中进行经济建设,以经济发展作为基层官员考核、晋升指标甚至成为地方名片,忽视和轻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利益分配和共享问题,这种国家吞噬社会,经济吞噬国家的被动发展模式长期主导着乡镇发展,抑制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且从源头上助长了社会矛盾的产生。

3. 走不出人治陷阱,对基层各类事务唯上级是从、唯利益是从,刚性的行政领导体制使领导者一人为大,将决策科学化寄托在决策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上,缺乏有效监督,决策民主化不足,而有关行政问责规章制度缺失更是为人治提供了温床。

如果说管办理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延续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形成的一种政治习惯,那么以GDP为导向的理念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的僵化固守,而人治理念则是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余毒,其之所以持续发挥作用是由于固守在每个国民内心的传统文化与儒家伦理根深蒂固。因此,从总体上看乡镇政府最应该坚守和深刻认知的就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自觉摆正姿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加强对干部素质的规定和提倡,基层干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趋向更加明显,有助于将这种旧有官民观念彻底打破。

(二)歪曲治理理念

对治理中社会自治的把握不准确,造成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明,政府职能缺位,认为只要政府撒手不管就是在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混淆了治理中多元互动与市场自主的关系。2015年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 “挟尸要价”事件中以民警从中协调告终,从治理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一种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位表现。治理并非意味放开棘手难办的事务给社会自主性力量,使其充分市场化自由化,政府在制定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的同时应注意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与补充作用,对社会自主性力量加以引导,以一定的激励机制和诱导机制使其在自身利益与社会价值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一味强调放开市场造成的政府职能缺位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政府本身强权相比也可能有过之无不及。

(三)将理念停留在“理念”和架构上,于实践中应用不足

(一)基层社会事务中公民、社会组织、政府形成围绕公共事务和与公民个人诉求为主的沟通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公民是诉求来源主体,在社会组织不发达、无法承担公民与政府之间纽带作用的情况下直接向政府输入各种诉求信息,如果二者沟通顺畅,在信息充分、条件具备、利益各方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即形成闭合的政治对话并产生实际效益。若公民在表达诉求中遇到信息阻碍、部门推诿、利益相关者阻挠等负面因素时,诉诸政府的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公民会倾向于向非正常渠道解决,如越级上访、群体性暴力冲突等,并且在农村中权力真空、宗族关系发达的情况下村民会首先选择非制度性表达方式,寻求制度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权力越往下沉,其规范性、覆盖性越欠缺,另一方面反映出底层公民对国家和政府处理事务的具体方式的怀疑,这归根结底仍然在于基层政府与公民之间复杂的权力、利益关系,在现有的体制内要改善这种不合作、互相猜疑的关系就亟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由于政府恒定是信息持有者,因此决定沟通顺畅与否的主要因素是政府。在与民相关的事务中政府既是利益分配者又是利益协调者、纠纷处决者,公民与政府之间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具体事务上的不对称状态,这种不对称不仅由于权力所有带来的有权与无权之间的差异,还由于对治理概念的不准确理解而造成的治理主体之间各自角色的歪曲化、空泛化,政府以规则制定者、权力持有者甚至隐形关系网络中心自居而占绝对主导,公民则依然处于弱势的被动地位,参与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不平衡结果是冲突一旦点燃就易恶化。尤其是在当前基层社会因城镇化带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中政府作为利益一方,若要防止形成因自身利益而损害公民利益的状况发生就应从职权划分、权力运行、行政问责等方面入手,在公民提出正当诉求时能够以平和的姿态和顺畅的渠道?砺?足公众需求,使信息大众化,政府便民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基层社会中社会组织由于发展弱小,自我管理能力差,社会责任承担少,难以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有效的缓冲地带,对基层的政治诉求系统贡献有限。

(二)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明显上升①

如图3所示:2014年我国社会组织已达60万,这与我国近年来由于社会公共领域不断扩大且结构日益异质化,公民社会主体责任感不断增强有关,当然也得益于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章程、行动规范,为共同目标而积极行动,主要功能是表达成员特定利益诉求,通过影响政府行为或自身活动达到一定目标,从公民社会角度来看,社会组织的发达有助于将散漫化的公民组织起来,按照特定的利益群体原则充当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地带,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事务,是一种群体分化与重组的过程,日益成为满足公众需求的有效途径。

1. 从数量上看,截至2014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60万,达2003年的2倍之多,尤其在近5年内社会组织发展速度迅猛,但相比我国庞大的人口总数来讲,这一数量仍显弱小,与许多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印度的非营利组织(NPO)相比差距仍然明显。(如表1) 美国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高于我国10倍之上,印度在2006年时非营利组织已达120万,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上都比我国有较大优势。

2. 从功能结构上看,我国的社会组织结构较不协调,教育类最多,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文化、法律等方面相对较少。(如图4)社会组织具体到乡镇基层社会则表现为功能单一,主要是附属到县级个职能部门下的官办协会,如科协附属的行业协会,工商联附属的商会,文体局附属的兴趣协会以及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附属的相关协会等,此外,民办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多数。这些组织多功能不明确、职能定位具有内聚指向,志愿组织、慈善类组织较少,对政府职能转变而析出的职能承接不足,能够真正充当一般公民与政府沟通桥梁的社会组织较少。

3. 从层级上看,基层社会组织并没有呈规模发展。(如图5) 2008年约有14万个县级社团,而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共约有2800个,相当于每个县只有50个社团,我国乡镇约有41000个,每个县平均约有14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大约4个社团。当前乡镇的社会组织多属于附属在县政府或乡镇政府之下的组织,其成员多来自政府机关内部、行业能手等,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社会责任不明,关注自身发展,不具备传达民情民意、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意愿和实力,甚至刻意向政府靠拢,接受政府有形与无形的控制。因此,在乡镇领域的社会组织问题上一方面真正由社会底层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组织太少,能够为底层人民信赖、发声的组织更少,另一方面现有的组织独立性差,功能定位单一,这都造成在乡镇领域要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互动的基层治理格局任重道远。而乡镇基层社会事务复杂,公民利益诉求多,社会基层流动较快引起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并且近年来由于环保、生态、治安等事务繁杂,如果公民可以自发组织建立起社会团体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在组织、信息、人员、目标等方面有所发展,进而在影响乡镇政府决策上发挥一定作用,则会有利于减少因利益矛盾或纠纷而引发的官民冲突和暴力事件。

4. 从社会工作者来看,专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不足、志愿人员相对短缺,在人才培养模式中高校专业设置起步较晚, 人才培养周期慢,与社会工作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全国约有200多所高校专业设置中有社会工作,每年约有1万名专业人才毕业,这其中仅有10%-30%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领域,卫生、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领域从业人数非常少。在资格管理上,2006年国家才开始对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经过几年发展,目前我国具有相关资格的社会工作师约不到2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约6万人。(如图6)

总之,社会组织是衡量一个社会自我运转是否有效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是否健康的可靠标准,我国的社会组织仍需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乡镇领域内公民组成社会组织有利于基层社会秩序的改善,充实基层社会,应对因社会转型而面临的利益冲突,构建更加合理完善的治理格局。

五、运行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行有赖于针对各类公共事务的运行机制的有效运转。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要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适应新时期社会变革的需要,就必须积极进行基层治理机制的转变。[5]

一是公共事务决策机制直接影响到基层各级各类社会公共事务能否按照公民意愿、能否真正实现公共利益来运行。现阶段乡镇政府决策在公民听证、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等方面有所欠缺,政府越往下离公民距离越远,越难以听到公民声音,在实践中走过场、重程序轻质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低。

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公平性差,社会保障制度权责不清。对社会资本的准入机制尚未完善,资金管理不善,政府负担重但惠民程度低。十三五规划中对农村问题的重视为社会制度的完善提供契机,但也是对乡镇政府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如近年来推行的农村医疗有利于改善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但应注意在具体实施中村与乡镇之间对于信息把握的及时、准确以及在各个环节中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级向上落实,村委会承担的是一级政府的角色,在遇事之后容易以“不归我管”的姿态甩开村民,而乡镇政府即使是有责任调查处理但最终还会落到村里来具体实施。因此,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错就会引发整个事件的连环出错,如若不在事务开展之前就明确相关职责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环节、个人身上,真正受害的是公民,政府形象也会跟着受损,还会影响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是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单一,公共资源利用不科学造成服务质量低、效率低、水平低。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较低,独立运作能力差,在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中出现的许多空白点发挥作用有限,公共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尖锐。乡镇政府近年来的许多便民服务措施起到了丰富村民娱乐文化生活、活跃村庄气氛的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对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增加,单靠乡镇政府的力量不仅容易造成服务单一,增加政府负担,还会因服务数量、质量有限而抑制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鼓励、扶持基层社会自发形成组织提供特色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是未来农村社会发展趋势。

四是利益诉求机制,它是畅通解决公民各种利益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机制。基层社会事务处理根本上是利益的问题,处理的结果是否顺应民意从根本上反映了利益分配的公平程度。目前基层容易引起纠纷的矛盾都是利益矛盾,但乡镇政府并未完全做到践行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在处理纠纷时不注意从公民立场上考虑和分析问题,处理过程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转移矛盾焦点,激化公民情绪使事态不断恶化,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与政府形象。

五是应急管理机制,根据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国已经进入矛盾凸显期”,作为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突发性暴力事件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的回应,基层政府只注重应急部门的建立,但具体职权划分不明,在突发事件上反应力、回应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部门协调能力不足,影响事件处理效率,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引起事态恶化。应急管理能力是基层政府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下必须具备的能力。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3篇

主动满足民需,筑牢为民服务的基层平台

基层组织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也是许多地方的成功经验。我们牢固树立“功在平时、重在基础”的理念,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搭建社区管理平台。认真分析高港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的思路与原则,积极构建“一委一居一站一会”(社区党委、居委会、社会事业工作站、工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社区党组织统筹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属地“两新”组织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这种新的组织架构,打破了传统社区发展的瓶颈,理顺了社区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适应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市民的发展趋向,使社区管理更加有力有序。

搭建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设立“村居社会事业工作站”,覆盖全区88个村居。一方面,将社保就业、民政福利、人口计生、慈善事业、政法综治等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延伸到村,实行一站式管理、窗口式服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知识技能优势,逐户建立村民家庭档案,推进信息上网、互通共享,既实现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又为大学生村官提供了增长才干、施展才华的舞台。

搭建村居干部交流培训平台。组建全省首家村居干部协会,免费为村居干部建立健康档案,组织村居干部学习交流、参观培训,拓宽村居干部的眼界和思路,着力提升村届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真正实现由“农村干部”向“社区干部”的转变。

立足改善民生,形成同步增长的投入机制

民生是发展之要、和谐之本。只有建立在改善民生基础上的和谐,才是最稳定、最持久的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着眼于改善民生,真正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牢固树立“发展成果普惠于民”的理念,建立民生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刚性机制,通过充足的财力支持保障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长久受益。

设立“1%强基工程基金”。从2009年起,在村居“三项定补”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拿出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主要用于提高村居干部待遇,并实行绩效评价、考核发放。村居定职干部平均年薪由过去的1.4万元提高到3.5万元,干部队伍进一步稳定、岗位吸引力大大增强。

设立“1%创新社会管理基金”。从2011年起,每年再拿出第二个1%,用于平安、法治建设,重点向基层倾斜。利用这笔专项基金,把社会事业工作站向园区和企业延伸,在所有镇街建起政法综治中心,同时落实治安中心户长的报酬,健全农村基层治安网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设立“1%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从今年起,每年再拿出第三个1%,并整合2000万元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确保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在各村居建立集保安、保洁、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于一体的专业队伍,形成制度化长效管理机制,使村居物业管理真正达到城市社区水平。

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将每年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事业,努力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更好的公共服务。在全省率先实行“校车专用化”,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实现14类弱势群体救助全覆盖;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并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用于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标准,并逐步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过渡。

积极维护民利,构建多元长效的保障体系

维护民利是做好民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护民利的各种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使人民群众获益,进而赢得民心。我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不懈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多元长效的保障体系,既保障和维护好群众的眼前利益,又谋划和落实好群众的长远利益。

健全城市拆建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居民住房“一户一卡”制度,对全区5万多户居民的住房现状、合法面积、违法面积逐一登记造册,核实确权到位后上网公示,并进行年度审核。此举为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比如,由于对违法面积部分实行零补偿,仅此一项就减少政府拆迁成本10多亿元。严格实行“同动员、同入户、同丈量、同登记、同洽谈、同核准、同公示’’的阳光动迁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区、镇、村三级联动开发机制,按照“好地段、高标准、全配套”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品位高、功能全、质量优的集中居住新社区。

建立“基层直评”机制。建立村民直评村官和民生部门、基层直评区级机关部门、各界代表直评区四套班子等“三大直评”机制,通过“示”、“访”、“述”、“评”、“改”等五步程序,进一步优化机关效能、干部作风,不断完善干部监督评价机制,努力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4篇

近年来,兴旺社区党支部按照康巴什区委“党建引领、精准服务”和街道党工委“构筑党建民生同心圆,绘就红色滨河新名片”要求,以“睦融邻里”社区党建品牌为统领,着力构建“大邻里”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置邻里,组建党建联盟,凝聚党组织合力,共同“管事”

社区牢固树立“全域党建”工作理念,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在搭建“1+N+X”跨区域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相近、楼栋相连、资源相通”的原则设置4个邻里单元,吸纳区域内外12家市直结对共建单位党组织、驻区单位企业以及区级包联单位党组织,组建成立“大邻里党建联盟”,选举产生联盟书记、轮值副书记和委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联盟运转,提升党组织能力,共同“办事”

为提升党建联盟运转实效,社区与联盟单位签订了《共驻共建协议书》,讨论并通过了党建联盟章程,明确联盟目标、联盟条件和职责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轮值共建、党员共管、党建互助、服务联抓、典型引领等6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事项,推动共驻共建由“感情化”维系变为“契约化”管理。党建联盟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每半年推选一名轮值副书记牵头开展“六个一”共建活动,即: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党建沙龙活动、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一场文化活动、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形成一批合理化建议。同时,今年向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成功申报3家“同心共建先锋”,有效促进了区域共融。

三、横向联动到边,纵向服务到底,激发党组织活力,共同“成事”

“大邻里党建联盟”在组织建起来、制度立起来的基础上,通过“三步走”吸纳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第一步是对服务大厅登记的群众需求、日常工作中收集的问题和联盟单位的共建意向进行梳理,形成“联盟资源清单”和“服务需求清单”;第二步是根据需求清单研究制定红色教育、政策宣讲、关心关爱、社会治理等5个类别的“服务项目清单”;第三步是联盟单位“点单”认领项目,开展“组团式”服务和“日常型”服务。目前,共有150名党员志愿者主动投入到社区服务行列,累计开展爱心捐赠、助力创城、邻里文化节等活动8场次,联盟单位共为小区出资建设电动车棚6个,慰问老党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30余人。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5篇

近年来,兴旺社区党支部按照康巴什区委“党建引领、精准服务”和街道党工委“构筑党建民生同心圆,绘就红色滨河新名片”要求,以“睦融邻里”社区党建品牌为统领,着力构建“大邻里”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置邻里,组建党建联盟,凝聚党组织合力,共同“管事”

社区牢固树立“全域党建”工作理念,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在搭建“1+N+X”跨区域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相近、楼栋相连、资源相通”的原则设置4个邻里单元,吸纳区域内外12家市直结对共建单位党组织、驻区单位企业以及区级包联单位党组织,组建成立“大邻里党建联盟”,选举产生联盟书记、轮值副书记和委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联盟运转,提升党组织能力,共同“办事”

为提升党建联盟运转实效,社区与联盟单位签订了《共驻共建协议书》,讨论并通过了党建联盟章程,明确联盟目标、联盟条件和职责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轮值共建、党员共管、党建互助、服务联抓、典型引领等6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事项,推动共驻共建由“感情化”维系变为“契约化”管理。党建联盟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每半年推选一名轮值副书记牵头开展“六个一”共建活动,即: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党建沙龙活动、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一场文化活动、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形成一批合理化建议。同时,今年向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成功申报3家“同心共建先锋”,有效促进了区域共融。

三、横向联动到边,纵向服务到底,激发党组织活力,共同“成事”

“大邻里党建联盟”在组织建起来、制度立起来的基础上,通过“三步走”吸纳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第一步是对服务大厅登记的群众需求、日常工作中收集的问题和联盟单位的共建意向进行梳理,形成“联盟资源清单”和“服务需求清单”;第二步是根据需求清单研究制定红色教育、政策宣讲、关心关爱、社会治理等5个类别的“服务项目清单”;第三步是联盟单位“点单”认领项目,开展“组团式”服务和“日常型”服务。目前,共有150名党员志愿者主动投入到社区服务行列,累计开展爱心捐赠、助力创城、邻里文化节等活动8场次,联盟单位共为小区出资建设电动车棚6个,慰问老党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30余人。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6篇

近年来,兴旺社区党支部按照康巴什区委“党建引领、精准服务”和街道党工委“构筑党建民生同心圆,绘就红色滨河新名片”要求,以“睦融邻里”社区党建品牌为统领,着力构建“大邻里”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置邻里,组建党建联盟,凝聚党组织合力,共同“管事”

社区牢固树立“全域党建”工作理念,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在搭建“1+N+X”跨区域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相近、楼栋相连、资源相通”的原则设置4个邻里单元,吸纳区域内外12家市直结对共建单位党组织、驻区单位企业以及区级包联单位党组织,组建成立“大邻里党建联盟”,选举产生联盟书记、轮值副书记和委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联盟运转,提升党组织能力,共同“办事”

为提升党建联盟运转实效,社区与联盟单位签订了《共驻共建协议书》,讨论并通过了党建联盟章程,明确联盟目标、联盟条件和职责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轮值共建、党员共管、党建互助、服务联抓、典型引领等6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事项,推动共驻共建由“感情化”维系变为“契约化”管理。党建联盟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每半年推选一名轮值副书记牵头开展“六个一”共建活动,即: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党建沙龙活动、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一场文化活动、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形成一批合理化建议。同时,今年向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成功申报3家“同心共建先锋”,有效促进了区域共融。

三、横向联动到边,纵向服务到底,激发党组织活力,共同“成事”

“大邻里党建联盟”在组织建起来、制度立起来的基础上,通过“三步走”吸纳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第一步是对服务大厅登记的群众需求、日常工作中收集的问题和联盟单位的共建意向进行梳理,形成“联盟资源清单”和“服务需求清单”;第二步是根据需求清单研究制定红色教育、政策宣讲、关心关爱、社会治理等5个类别的“服务项目清单”;第三步是联盟单位“点单”认领项目,开展“组团式”服务和“日常型”服务。目前,共有150名党员志愿者主动投入到社区服务行列,累计开展爱心捐赠、助力创城、邻里文化节等活动8场次,联盟单位共为小区出资建设电动车棚6个,慰问老党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30余人。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7篇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司法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劳教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为主”,为我局的“双文明”建设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县直机关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和完善综治组织。

3、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民主管理。

4、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争创治安模范单位。

5、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

6、严格治安管理防范措施,把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良好秩序。

三、工作布局及实施方案

1、工作布局

(1)突出重点,抓住一般。

(2)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强化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危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管理。

(3)逐步完善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加强社会全面控制,建立区域联防、边界联防的防范机制。

(4)把普法教育同帮教违法青少年结合来抓,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

(5)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

2、实施方案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并明确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作为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局单位均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层层有领导负责,层层有人专抓的综治格局。

(2)明确目标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各分局与县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综治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9篇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司法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劳教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0篇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司法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劳教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1篇

法本身就是规则,通过规则约束主体的行为,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法治保障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这一途径,借助法律的作用,规范社会管理格局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管理工作提供规则和保障。法提供一种规则,通过法律提供社会管理的规则,使社会管理的各主体行为有章可循,以保证社会管理工作的进行。法治保障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担任着保障这一功能,保障社会管理工作的进行和不被破坏。法治保障是为社会管理保驾护航,使主体动员、整合各方的力量和资源,保护和监督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

二、法治保障存在的必要性

从04年首次提到社会管理格局,对社会管理格局的表述一直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2012年,在党的十中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为什么会出现在社会管理格局之中?下面将说明法治保障存在的必要性。

1.法治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正在努力的方向。社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依法治国这一原则。社会管理格局中的法治保障正是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体现。通过法律的保障,促进社会管理格局的构建。

2.法治保障是保证社会管理合法性的重要措施。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存在基础。正是合法性的权力的存在,才会形成下级对组织系统中的指挥者服从和尊重的稳定模式。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保持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法定权力是组织进行管理的最佳选择,法律应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进行。

3.法治保障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是不可缺少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格局中主体的具体分工,法治保障是对这四部分的保障,保障各主体各司其职,遵守规则,防止权力错位与越权。社会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只有各主体分工协作,明确自身的定位,系统才有可能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三、如何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通过上文的表述,我们明确了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它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是不可缺少的,但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的法治保障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我们可以借鉴其它法治工作的经验,探索社会管理中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法。首先,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治保障的前提是法律的存在,因此立法是法治保障的首要步骤。目前,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之中。由于社会管理涉及的领域极多,而且具有变化的可能性,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管理法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构建一套系统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是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制定既简洁又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规则体系是立法机关需要考量的问题。民主化、社会化、科学化、长效化是社会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原则。鉴于法律法规不能规范所有的活动和社会管理活动需要适度的灵活性,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中,应赋予社会管理主体自由裁量权。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处理事情的程序和相应的惩处违法措施是社会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

其次,依法治理是法治保障的贯彻和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规则得不到贯彻,那么制定的法律全无用处。只有通过法律的实施将社会管理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社会管理主体的行动方式,法律的价值才真正得到体现,社会管理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在有法的前提下,保障社会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要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树立法的权威性,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尊重规则。社会管理的工作依法进行,法有明文规定必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执法必严,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性。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建设公正、权威的司法也是必要的。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法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冤假错案,提高司法人员的能力和品德。同时,打造精良的队伍是落实法治保障的应有措施。法律制定之后需要靠人去执行,立法、执法、司法这几个过程都是由人进行的。构建社会管理格局是希望通过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的共同努力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主体去落实。一支精良的队伍可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措施的有效落实,推动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支精良的队伍应该既有超强的工作能力又有良好的品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才兼备是最佳组合。法治保障的这支队伍涉及到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不论哪个环节,提高队伍人员的能力和品德是必要的。培训工作人员,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并发现和纠正他们在工作上的不足。同时,品德上的教育是必须加以重视的。牢固树立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和爱国的意识,考虑事情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不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2篇

今年来,根据县委综治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局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实施

XX县统计局历年来都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初,局班子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明确责任,树立自觉维护安全稳定的意识,确保各项综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局长XXX为组长,XXX、XXX两位同志为副组长,XXX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股室具体协助分管领导共同抓好本局的综治工作。

(二)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与各股室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拟发本局综治工作计划。

(四)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五)建立股室综治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层层抓好落实,无丢失、被盗、失泄密及其它治安案件发生。

(六)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确保无事故、无案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为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我局着力加大宣传力度,从政治教育着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治意识,统一思想,我局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势头良好。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严格统计执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上半年,我局把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内容作为学习和宣传资料,使更多单位和个人都受到了统计法制的学习和教育。

(二)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干部职工无违纪、违规和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三、加强管理,落实制度

为了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得以全面落实,我局还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工作。

(一)加强行政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我局严格办公区管理,局内人员主动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提供帮助、热情服务,时常提醒干部职工对擅自进入办公区的推销、促销商品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文件、物品的丢失、泄密、被盗,半年来未发生丢失、被盗及其他行政责任事故。

(二)进一步增强化消防意识

局内人员在办公室做到人离电断,不违章操作,杜绝电火灾发生;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杜绝因电发生的火灾及其他事件,并制定节电节能制度。

(三)落实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基础工作

全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内部机制日趋完善。

一是坚持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的安全动员教育,按规定安排节假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认真负责,没有发生脱岗离岗现象。二是坚持检查制度。各办公室坚持每天下班前,收捡好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关闭所有电源;局办公室坚持每天离开时对所办公室的门窗进行检查,档案室、库房做为防范重点,坚持每天检查并登记。

(四)加强车辆管理,注重车辆使用安全

在今年的外事活动、接待工作及人员上下班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北极 地缘政治 特点

第一章 地缘政治格局

地缘政治格局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内,以政治行为体为单元(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等)的地缘政治力量中心,通过地理空间进行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空间结构。地缘政治格局是在一定的历史过程中行为体各方通过反复磨合与平衡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它有助于我们把握国际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趋势,是我们认知动态的国际政治局势的一种重要途径。

地缘政治格局的内在特征

地缘政治格局除了具有政治格局的一般性特点外,还具有其清晰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有:

(1)地缘政治格局是一种具有物理性特征的空间结构 与那些抽象的政治结构相比,地缘政治格局存在物理性的体现:作为格局主体的地缘政治单元通常表现为具有位置面积等属性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各单元之间的连接部分是由陆地或海洋等各种形态的地理空间担当的,它们也是地缘政治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是通过地理空间进行的 因而,地缘政治格局是一种实在的结构,具有物理形态。

(2)地缘政治格局的构件包含硬件和软件两种性质,它们互为补充,不可或缺 行为体的大小和区位行为体之间的距离连接体的自然状况等是组成地缘政治格局的硬件;互动关系是地缘政治格局的软件成份;而行为体的力量则兼具硬件和软件的双重特点 地缘政治格局把这些硬件和软件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

(3)地缘政治格局是由实力和地理力组成的地缘政治力量互动创造的平衡结构 地缘政治格局不同于经济格局军事格局等,它是由地缘政治力量的平衡造成的 地缘政治力量不仅仅是行为体的实力,还有行为体的地理力 实力+地理力组成的地缘政治力的大致平衡,可以形成有效的地缘政治格局。

地缘政治格局的分析方法

(1)分析主角行为体。主角行为体在国际政治体系中的活动是主动的强力的和领导性的,其作用是强大的 直接的和全局性的,它或它们在地缘政治格局的营造中发挥建设性的或破坏性的作用。

(2)分析结构的连接条件。地缘政治格局是由各种地缘政治连接条件把行为体连接为一个整体而成的,结构的连接条件包括行为体单元本身和单元之间的空间连接 考察地缘政治格局需重点关注行为体主角的地缘政治特征以及行为体之间的空间联系。

(3)分析结构内的互动关系。互动是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需重点分析主角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动 结构内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是不平衡的,需分析互动关系的差异。

(4)整体分析。把确定的地缘政治区域作为一个整体,作整体性的综合性的观察与分析。1

第二章 当今北极地缘政治格局特征

当今北极的地缘政治格局是在冷战格局基础上发展演化过来的,不免带有几许冷战遗迹,但是,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的结构性改变国际政治的深刻变化和国际关系的重大调整等因素导致北极地缘政治格局出现了许多与冷战时期明显不同的新的特征。

第一,北极地缘政治出现一体化趋势。冷战时期北极地缘政治格局表现为典型的二元结构,它是因为美苏对抗(在北极主要是军事和战略对抗)造成的,美国和苏联维护的是他们的自身利益,不会去考虑国际社会在北极地区的共同利益,在当时,美苏关系代表了绝大部分的北极地缘政治关系。冷战结束后,气候 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威胁,国际社会的普遍合作得到加强 北极自然环境敏感而脆弱,北极地区环境的快速改变将对北美、欧洲、东亚等北半球地区乃至全球产生深刻影响,北极地区关系到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共同利益,在冷战后国际合作普遍加强的大趋势中,北极事务的国际合作已得到显著加强。如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国家政府间的一个重要的沟通与合作机制,覆盖了所有北极国家,自1996年成立以来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北极地区普遍的国际合作的加强,北极地缘政治格局发生结构性改变,原先的二元结构逐渐化解,国家之间全面的均衡的关系得以正常化地发展,共同利益导致北极地区各国之间关系发展的多边网络化特征显现,北极地缘政治的整体性比以往更加明显。

第二,多层次的立体式地缘政治结构趋势。冷战后的北极事务除安全问题外,气候变暖和环境变化对人类社会的综合影响同样构成了北极问题的重点和热点。面对新问题,国际组织发挥了国家难以解决的独特作用,当今北极地缘政治结构已经不再只是包含国家的单一层面,而是包含国家之上的国家集团(如欧盟),国家之下的非政府组织的复合式立体结构。

第三,呈现一定的全球化特征。北极地缘政治格局是建立在北极地缘政治区域基础上的,北极地缘政治区域是北极地缘政治发生与发展的空间依托,北极地缘政治区域相对稳定,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方面,北极问题的重要性及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如气候变暖造成的影响几乎是全球性的,北极航道的战略影响也完全超越北极地区本身。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其它国际政治行为体主动参与北极事务,行为体的分布范围越来越广和越来越远,北极地缘政治关系所覆盖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过了北极地区本身,并呈现向全球方向扩大的迹象,如印度、澳大利亚等国也在逐渐加入北极事务。越来越多与北极距离遥远的国家也希望参与“北极馅饼”的瓜分。这样,在冷战后急速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北极在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在升高,北极与世界政治的联动性加强,导致北极地缘政治的边界不断往外拓展,其结果是北极地缘政治的空间膨胀,并随着越来越多的外部国际政治行为体的介入,北极地缘政治呈现一定的全球化特点。

在北极地缘政治竞争中,主体国家在独立竞争之外,根据利害关系形成不同的组合,借用集体力量来保障个体的利益,在北极地缘政治竞争中发挥集体优势,先赢得集体利益,再分割国家利益。目前,北极地区业已形成的地缘政治组合主要有北极五国、环北极八国以及广泛的国际社会。北冰洋沿岸五国成了合作内核,试图形成某种联盟,共同在北极理事会内和国际舞台上宣示和强化其地位。在此基础上,借着北极理事会的平台,环北极八国一起建构北极的区域意识,营造北极是北极国家的北极理念。不过,在这一点上它们只能采取某种模糊战略,一是因为不明确北极地区的具体地理范围;二是限定北极理事会不涉及安全问题。在,北极理事会又向区域外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有限开放,一方面是因为它们完全垄断北极事务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则通过设定参与条件,实际上变相地要求外部参与者承认它们在北极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国际合法性。北极地区国际合作这种内核(也是硬核,由北冰洋沿岸五国构成)、核心(北极理事会)和(北极理事会观察员以及更广泛的国际社会)的三层地缘政治格局到此已基本形成,它既为北极地区的国际合作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同时也为合作的拓展深入制造了某种障碍。2

结论

从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原理来看,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和形势发展受到北极地缘政治格局的控制,因而,分析北极地缘政治格局是认识北极地缘政治形势并进而理解北极地缘政治关系的一条有益途径。本文提出的地缘政治格局分析方法既可用来对特定区域中的地缘政治格局进行系统和详细的解构分析,也可用于对地缘政治格局作总体性的和特征性的观察,本文正是后者,是对冷战结束以来北极地区地缘政治格局总体特征的探讨,而对其系统性的分析有待继续。目前,北极地缘政治格局仍然在变化发展之中,但从冷战结束发展至今,北极新的地缘政治格局已基本成形 总体而言,受北极地缘政治行为体的多元化发展,各方在资源、经济、航运、环境、战略、安全等领域利益的不整合与不平衡等多种因素影响,当今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是一个多层次的和多元化的复合式结构。

【参考文献】

[1]魏旭,赵旭,北极地缘政治新格局[J]中国石化,2012,5

[2]龙静,变动的地缘政治和中东欧地区[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8,02

[3]陆俊元,地缘政治的本质与规律[M]. 时事出版社, 2005

[4]陈玉刚,陶平国,秦倩,北极理事会与北极国际合作研究[J]2011,04

[5]白佳玉,李静,美国北极政策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4篇

以“十八”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和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公众安全感建设和平安吉水建设水平,打牢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单位职责任务,始终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安定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努力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规范化建设,设置国土综治平台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通过规范和提升,进一步化解涉土矛盾纠纷。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坚决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的不法行为,妥善处理征地纠纷。

3、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切实处理好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

4、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规范征地程序和批准手续。

5、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贯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6、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调处因土地资源使用方面引发的和土地权属矛盾纠纷。

1、结合实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领导、制度、人员、措施四落实,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2、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设,最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严格要害部位、重要场所和贵重、危险物品的管理,杜绝和减少被盗、被抢案件,以及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驻地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管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综合治理活动。

社会治理格局范文第1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当前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服务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范围是市各相关单位、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收费(主要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明确分工,加强调协配合

(一)市物价局:负责本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继续开展涉企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二)市财政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负责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发改、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

(五)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脱钩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

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及自查、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实施的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分类认真填报附表,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于8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意见和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时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审核阶段

1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清理,查清收费类别、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意见,按时将清理意见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

2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和管理权限对事业、社会团体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后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措施,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在政府部门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社团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独立的财务制度、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经费或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4加快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为推进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步伐,各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清理,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方案,做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开。将脱钩情况书面报告发改、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物价部门。

(三)重点检查阶段

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和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等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深入企业基层调查了解收费情况。

随后由市发改、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到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选择部门单位和社团体进行督查和抽查,将检查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总结阶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上级政府部门同意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六、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已明确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三项治理任务之一,总理先后两次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市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各业务单位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市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减负办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减负办将组织对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上,把收费管理工作薄弱、违规收费、摊派问题较多以及拒绝开展自查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对不认真开展自查以及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继续违规收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