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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合规管理的政策引导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职工应共同努力,构建一套完善高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严格根据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通行做法,制定相匹配的合规管理办法,方便合规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起企业可遵循的合规机制。所以,应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指引,对保险公司的合规工作予以规范,这是现代市场环境下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
(二)组织机构体系
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实施合规管理工作的时间较早,且构建了相关的组织机构。比如,AIG采取双重合规管理领导与监督机制,在董事会下设规则、合规以及法律委员会,在管理层中配备了首席合规官。荷兰国际集团在总部中构建了合规部,在集团各个层级任命合规官等。组织机构体系是推行合规管理顺利运行的重要组织保障,一套完善高效的组织体系是促进组织保障作用全面发挥的前提。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涵盖了纵向的合规管理机构与横向的合规执行部门。保险公司中的所有机构和从业人员都是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组织体系的纵向环节具体涵盖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合规管理专业岗位;横向环节具体涵盖了: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承办实际业务的工作人员、基层机构。在这样的纵横交错的组织构架中以及公司合规负责人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基层机构、从业人员均属于合规的执行者,共同进行合规管理。
(三)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在构建制度体系过程中,应确立公司和从业人员实际所要遵守的制度的范围,构建详细的制度清单,以确保公司各机构和工作人员充分的掌握了解和自己业务活动相联系的外部规范与内部制度,这样,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时就会严格执行。由于外部规范的编制和整改不取决于公司,所以,公司必须时刻观察外部规范的变化情况,同时,更新公司中现行的制度清单,防止因执行制度错误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在制定内部制度过程中,应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实时观察外部规范的立、改、废实况,确立公司所要严格执行的全部规范;其次,按照外部规范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制度,比如,按照保监会对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规定等编制行之有效的相应制度;最后,结合自身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实际需求,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如违规的处罚制度等。
外部规范通常是对公司行为予以规范,比如,保险法中关于公司经营方面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另外,外部规范还明确指出公司对职工行为进行规范,公司有义务把外部规范所提出的要求转化为内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此情况是内部控制度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若缺少了这项工作,那么,公司所构建的制度将存在很大漏洞,进而造成合规风险的发生。外部规范也好,内部制度也好,不管有多完善和清晰,必须开展相关的培训与合理的方式公示,增强职工的认识度,以将其变为约束职工行为的准绳,只有这样,所构建的制度才会充满活力,才会意义非凡。
二、结论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又称定价风险,指保险事故的实际发生率高于制定保险费率时预期的保险事故发生率,保险金额损失率高于纯保险费率,因而显示保险费率偏低,造成保险公司亏损的风险。
2、资产风险
资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形成难以增值、变现,甚至不能收回本金的不良资产的风险。
3、巨灾风险
巨灾风险主要存在于财产保险公司,指一次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需支付巨额赔款的风险。保险承保的远洋船舶、飞机、卫星、核电站等巨额标的,或承保某一地震带上大量建筑物的地震保险等,如果不能合理确定自留额并办妥分出再保险,就有可能因为一次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需支付巨额赔款。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只存在于人寿保险公司,指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于已签发的有效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因而使寿险公司无力对寿险保单履行给付义务的风险。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是在制定保险费率时确定的,在保单有效期间不能变更,如果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进行资金运用实际获得收益率达不到保单预定利率,就会造成利率风险。利率风险表现为利差损。利率风险严重时可以导致寿险公司破产。
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隐蔽性
一般工商企业总是先发生费用,后获得销售收入,因而其经营风险会在较短时期内显现出来,不可能被长期掩盖。而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是先收取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于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先获得保费收入,后发生成本费用。保险公司发生经营亏损时,只要能够签发新保单,获得新的保费收入,就可以用新的保费收入支付原有保单项下的赔款或保险金,而这种状况很难被外界发现。
假设一家保险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保单,其保险费率也明显低于其他保险公司;同时为了扩大社会影响以较多的费用做宣传广告、捐助公益活动;为了争抢人,向人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也明显高于其他保险公司;为了提升公司形象,租用或购买高档写字楼并进行豪华装修,等等。那么会发生什么现象呢?一方面,该保险公司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亏损,而且持续的时间越久,亏损累积金额就越大;另一方面,受低保费和其他表象的误导,会有更多的人向该公司投保,保费收入也会大幅度增长。只要该保险公司能够不断地签发新保单,有足够的新保费流入,这种情况就能维持。但是,如果由于可保资源有限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该保险公司的新保单和保费收入下降时,就会发生支付困难,甚至破产,这样的保险公司业务量越大、涉及的被保险人数量越大,一旦发生支付困难或破产,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就越大。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交纳保险费以后,得到的只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承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形成严重风险,财务状况恶化,偿付能力不足,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向被保险人履行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那么就必然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严重时还会引发金融危机破坏社会信用。所以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当保险公司形成经营风险后,要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化解经营风险;当确认为风险无法化解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避免风险损失进一步扩大。虽然个别保险公司形成一定的经营风险不能完全避免,但如果相当多的保险公司形成较严重的经营风险,或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形成后长期不被发现,越积累越严重,则认为是保险监管的失败或无效。
【关键词】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监管
一、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保险的思想认识也有所进步,尤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保险来获得更好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的保险机制是针对风险进行投资,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作出的最大程度减少风险带来危害的投资。它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部分组成。因此,保险公司是商业保险的运营单位,也是商业保险发展的载体。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确保经营效率和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有效性。由于存在很多迫切解决的问题,使得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管工作缺乏实施的力度。
(一)缺乏建设理念
由于部分公司领导和员工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在认识上存在种种误区,不能及时的处理和整改内部控制问题。无法从战略的角度将内部控制建设纳入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的日程上,基本上存在“分散性建设”、“局部性建设”、“重复性建设”等问题;随之执行力度也在逐渐减弱。
(二)内部控制执行问题比较突出
因为各级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意识上,对执行力度上逐渐减弱,内部控制的传导和反馈机制逐渐滞后,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没有渗透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以及各个部门和岗位。
(三)内部稽核缺乏能动性
近几年来,内部稽核没有引起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导致稽核部门建设停滞不前,加上人员素质低下,缺乏独立性,在内部控制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以至于一些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得以普遍存在。根据目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保险公司自我整改能力较差,急需通过外部监管压力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四)执行力度不强
部分公司领导只顾抓业务发展,而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重视度不高,加上内控建设意识薄弱,在经营过程中呈现出的内控问题处理不彻底。领导不重视执行力度的加强,员工的内控意识也就逐渐薄弱,最终导致内部控制执行力度减弱。
(五)认知度不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有的人会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建立内控制度,而且内部控制也只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只要内部控制抓住某几个点进行控制,加深员工的认知度,就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工作,其实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
(六)内部控制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绝大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无法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操作过程中,使得许多关键的控制点处在无效的状态中,无法形成一个多角度和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
三、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思考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保险公司作为内控建设的主体,不仅要依靠公司自身的积极性,还需适当的监管来推动企业加强内控建设方面,来发挥内部监管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内部控制监管的加强。
(一)加强管理层的责任
完善的内控机制是保险公司稳健发展运营的基础,是公司管理层应尽的基本职责。通过经验证明,领导对于内控建设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内控水平。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中,抓住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就抓住了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核心。所以,推进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必须要明确管理层在内控机制方面的责任,逐步提高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加强落实责任和追究制度。
(二)完善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
因为保险公司是内控建设的主体,所以作为监管部门,应将关注的焦点从内控机制本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监管上来。另外,对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力度的关键是要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从根本上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从而实施和运行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查。
(三)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机制
在建立内控体制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机制也是当务之急,针对不同内控水平的公司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管理念,让内控薄弱的公司承担更多的监管成本,奖罚分明,有效推动公司加强内控建设,从而提升内控要求。所以,在保险公司的现场监管体系中,必须将公司内控水平作为公司监管机制的主要元素,并对评估的最终结果实施进行分类监管,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内控薄弱公司的监管力度。
四、实施内部控制监管是建立风险防范有效机制的途径
保险公司的风险产生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相对于保险监管机构来说,保险公司更能及时地发现、防范和化解风险。因此,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从根本上建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管和纠正的动态过程机制,是保险公司监管机构风险防范职责的基本保障。由于保险监管机构重点向偿付能力监管转移,规范市场秩序将更多地依靠公司严格、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实现。事实上,经查处的市场违规问题只是清除“水面的污垢”,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督促公司及时弥补内部控制漏洞,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在体系上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真正的实现“治理水质”;另外,企业内部控制的混乱将会导致大量的财务数据丢失,而财务数据作为基础的“数字游戏”,将严重影响内部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实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来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五、我国保险公司实施内控建设及监管的意义
伴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保险公司内控是监管的前提,是防范保险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进一步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工作,是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监管的基础。现阶段,部分保险公司正逐渐开始重视内控建设工作。其中,我国人寿在美国市场上市后,内控建设方面和监管力度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实现了内部控制的跳跃式发展
保险公司五级内部控制体系从最初用分散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控制,逐渐发展到集设计、执行、监督、结果和持续改进为一体的动态体系改革,最终实现了“由点到面,由面到网,由网到立体”的三级跳跃式发展目标。
(二)明确了内部控制建设的原则
由于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内容和主体具有代表性,标准和效果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内部控制上,不但是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董事会的责任,而全公司的每一个人都对内部控制和监管负有重大责任,在内部控制全面覆盖并嵌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以来,持续监督并促进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良好运行则明确了内部控制建设的原则,再者,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不仅涉及内部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环境、企业文化、决策机制、制度执行力和责任追究等立体交叉、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防范体系。
(三)建立健全风险的内部控制模式
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在全面分析公司风险的前提下,并对各类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确定相应的控制制度。真正的使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模式向内部控制上来进行转变,从而真正实现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
(四)主动参与和进行责任的追究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表明了了各级公司、各级部门、各个岗位的内部控制责任,并加强落实工作,将保险的自我评估归纳在内部控制体系中,从而完善和确立了参与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全员积极主动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并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
六、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监管工作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的必要措施, 从我国保险业具体国情出发,必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管工作体系,从根本上促进保险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炳丽.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分析[J].保险报告,2007(6):61-63.
[2] 张波,吴亚茹.浅析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监管[J].湖南行政行院学报,2009(11):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