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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

保险学本科论文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2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3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要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解决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确立保险业科学的发展现,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切实加强保险理论研究,繁荣保险理论,就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学习,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整合保险理论研究资源,不断提高保险研究工作水平,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逐步形成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体系,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服务。

2004年初,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保险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研究是保险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很快,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中央最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何在全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许多新的课题亟待研究。

一、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的理论能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途,为人们的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和途径。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没有思想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辟。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高瞻远瞩,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指针。

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实践,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并根据实践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推进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有正确的保险理论指导保险实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就比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比较大。在新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初,形成了初步的保险理论,保险业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建设,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和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受错误理论的影响,否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4月,同志在《领导干部保险知识读本》中作出重要批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保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险业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己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即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即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理论的突破,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在经济补偿方面,我国保险业支付自然灾害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国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程度低,还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为“三农”服务方面,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保险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问题,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等,都是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固然有多种客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回答和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

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这既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的根本方法。同志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宏伟目标令人振奋又十分艰巨。

二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时期,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实践将更加丰富。这不仅为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且对保险理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要发挥好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在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

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要把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追求幸福、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将明显提高,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休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保险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要通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融通社会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和保障手段,要帮助人们对财富进行有效运作和合理安排,实现生有所托、老有所养、终有所安,提升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还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都十分紧密的行业,在上述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各项功能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到保险业而言,就是要做大做强,这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做大做强是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国际保险业发展态势,科学判断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大,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做强,才能使保险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做大与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辨证统一的。没有大,无所谓强。没有强,大也没有意义。做大与做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做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广。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文化、卫生、环保、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使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保险服务。

二是服务程度高。要把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使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险保障。要使保险为社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要做好事后理赔,还要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要使保险为经济运行的各个经济环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三是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保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使保险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互动发展。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较大规模。无论是提高覆盖面,还是发挥功能,都必须以一定的规模为基础。规模太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要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就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

五是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要通过保险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普及保险知识,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与了解,使社会公众广泛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做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公司都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有一批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能够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我国保险业要真正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保险监管要强。保险监管能够依法维护保险市场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险队伍要强。要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要形成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信用制度。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险市场资源。

(三)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创新发展思路就是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要求,以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以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创新发展思路,要不断进行观念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切实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做到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保险监管为保险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牢固树立改革观念,通过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创新发展思路,要做到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心系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一是统筹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二是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统筹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四是统筹国内保险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五是统筹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六是统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市场发展。七是统筹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八是统筹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创新发展思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险业。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积极吸引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保险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保险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理论上不能停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切实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第一,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近年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目前来看,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实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人才较为短缺,研究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理论体系,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保险应用理论研究都不够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存在脱节。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全行业要高度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资金、人才、体制等方面,为保险理论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科研能力的基本途径,是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理论工作者应当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大兴学习之风。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保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对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现代金融、保险等业务知识的学习,适应时代要求,紧跟实践发展,始终站在现代保险理论发展的前沿。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要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解决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确立保险业科学的发展现,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切实加强保险理论研究,繁荣保险理论,就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学习,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整合保险理论研究资源,不断提高保险研究工作水平,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逐步形成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体系,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服务。

2004年初,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保险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研究是保险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很快,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中央最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何在全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许多新的课题亟待研究。

一、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的理论能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途,为人们的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和途径。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辟。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高瞻远瞩,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指针。

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实践,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并根据实践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推进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有正确的保险理论指导保险实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就比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比较大。在新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初,形成了初步的保险理论,保险业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建设,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文革”和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受错误理论的影响,否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4月,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干部保险知识读本》中作出重要批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保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险业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己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即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即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理论的突破,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在经济补偿方面,我国保险业支付自然灾害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 1%,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国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程度低,还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为“三农”服务方面,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保险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问题,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等,都是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固然有多种客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回答和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

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这既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的根本方法。毛泽东同志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宏伟目标令人振奋又十分艰巨。

二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 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时期,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实践将更加丰富。这不仅为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且对保险理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要发挥好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在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

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要把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要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解决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确立保险业科学的发展现,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切实加强保险理论研究,繁荣保险理论,就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学习,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整合保险理论研究资源,不断提高保险研究工作水平,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逐步形成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体系,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服务。

2004年初,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保险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研究是保险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很快,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中央最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何在全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许多新的课题亟待研究。

一、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的理论能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途,为人们的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和途径。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没有思想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辟。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高瞻远瞩,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指针。

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实践,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并根据实践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推进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有正确的保险理论指导保险实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就比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比较大。在新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初,形成了初步的保险理论,保险业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建设,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和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受错误理论的影响,否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4月,同志在《领导干部保险知识读本》中作出重要批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保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险业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己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即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即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理论的突破,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在经济补偿方面,我国保险业支付自然灾害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国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程度低,还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为“三农”服务方面,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保险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问题,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等,都是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固然有多种客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回答和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

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这既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的根本方法。同志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宏伟目标令人振奋又十分艰巨。

二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时期,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实践将更加丰富。这不仅为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且对保险理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要发挥好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在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

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要把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追求幸福、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将明显提高,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休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保险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要通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融通社会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和保障手段,要帮助人们对财富进行有效运作和合理安排,实现生有所托、老有所养、终有所安,提升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还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都十分紧密的行业,在上述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各项功能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到保险业而言,就是要做大做强,这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做大做强是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国际保险业发展态势,科学判断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大,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做强,才能使保险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做大与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辨证统一的。没有大,无所谓强。没有强,大也没有意义。做大与做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做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广。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文化、卫生、环保、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使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保险服务。

二是服务程度高。要把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使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险保障。要使保险为社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要做好事后理赔,还要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要使保险为经济运行的各个经济环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三是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保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使保险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互动发展。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较大规模。无论是提高覆盖面,还是发挥功能,都必须以一定的规模为基础。规模太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要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就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

五是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要通过保险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普及保险知识,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与了解,使社会公众广泛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做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公司都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有一批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能够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我国保险业要真正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保险监管要强。保险监管能够依法维护保险市场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险队伍要强。要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要形成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信用制度。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险市场资源。

(三)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创新发展思路就是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要求,以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以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创新发展思路,要不断进行观念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切实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做到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保险监管为保险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牢固树立改革观念,通过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创新发展思路,要做到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心系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一是统筹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二是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统筹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四是统筹国内保险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五是统筹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六是统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市场发展。七是统筹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八是统筹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创新发展思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险业。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积极吸引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保险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保险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理论上不能停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切实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第一,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近年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目前来看,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实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人才较为短缺,研究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理论体系,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保险应用理论研究都不够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存在脱节。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全行业要高度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资金、人才、体制等方面,为保险理论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科研能力的基本途径,是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理论工作者应当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大兴学习之风。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保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对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现代金融、保险等业务知识的学习,适应时代要求,紧跟实践发展,始终站在现代保险理论发展的前沿。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工科保险 就业 研究

1.引言

自1979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保险作为一个朝阳行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也正在向新兴的保险大国迈进。正因如此,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就变得越发重要。在国内高校,经济专业以及金融专业的人才的培养模式已基本成熟,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开办的工科保险专业则显得更加独树一帜。这个专业自1996年创办以来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具有专业保险知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往届毕业生的在职发展状况,不难看出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授予工科学士学位的保险专业,已经用事实得到了广大社会的认可及人才市场的需求。那么作为工科为基础的保险学生,他的专业优势有哪些呢?这是我们下面需要阐述的,现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险专业为例进行研究。

2.工科保险的专业特色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险专业是根据保险业对风险控制专门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是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劳动安全监察、技术质量监督、社会保障、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大中型企事业等单位(部门)相关领域内,从事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方面的工作。因其突出的特色,深受人才市场、特别是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机构的欢迎,而且从趋势上看每年供不应求。那么,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毕业生岗位争夺战中,沈航保险专业作为一个二批本科专业,在人才供大于求的社会现状之下,又是为何依然拥有如此强大的优势呢?

原因很简单:纵观中国保险业,虽然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但高级保险管理以及新产品开发人才仍然相当短缺,而这些关键性的人才却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据调查了解,在之前投资连结型产品大受欢迎的时候,一些国内保险公司之所以迟迟没有动作,就是因为有人才短缺的苦衷,因为投资型产品对于精算、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外资保险的进入引起的竞争加剧,高级人才短缺所形成的瓶颈效应将越来越明显地浮出水面。目前,从各保险公司见诸报端和网上的招聘信息来看,与以往主要招聘业务人员不同,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将目标锁定在管理、策划、组织培训等管理和技术人才身上那些具有团险销售经验。外资保险则对那些既有保险业背景,又熟练掌握外语的人情有独钟。不难看出,相关企业招聘人才都是根据自己所需,具有一定针对性的。以前保险行业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很多公司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并正处于转型阶段。沈航的保险专业恰好迎合了这种需要。正所谓目标明确,才有的放矢。沈航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与各种保险实务,具有危险分析、风险评价与控制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掌握事故预防及风险管理技术,熟悉防灾防损及索赔、理赔等保险业务的独具特色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这也就是沈航的工科保险学生专业特色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8篇

(一)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的理论能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途,为人们的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和途径。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没有思想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辟。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高瞻远瞩,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指针。

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实践,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并根据实践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推进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有正确的保险理论指导保险实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就比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比较大。在新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初,形成了初步的保险理论,保险业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建设,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和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受错误理论的影响,否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4月,同志在《领导干部保险知识读本》中作出重要批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保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险业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己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即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即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理论的突破,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在经济补偿方面,我国保险业支付自然灾害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国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程度低,还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为“三农”服务方面,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保险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问题,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等,都是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固然有多种客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回答和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

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这既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的根本方法。同志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宏伟目标令人振奋又十分艰巨。

二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时期,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实践将更加丰富。这不仅为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且对保险理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要发挥好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在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

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要把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追求幸福、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将明显提高,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休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保险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要通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融通社会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和保障手段,要帮助人们对财富进行有效运作和合理安排,实现生有所托、老有所养、终有所安,提升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还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都十分紧密的行业,在上述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各项功能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到保险业而言,就是要做大做强,这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做大做强是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国际保险业发展态势,科学判断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大,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做强,才能使保险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做大与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辨证统一的。没有大,无所谓强。没有强,大也没有意义。做大与做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做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广。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文化、卫生、环保、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使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保险服务。

二是服务程度高。要把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使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险保障。要使保险为社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要做好事后理赔,还要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要使保险为经济运行的各个经济环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三是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保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使保险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互动发展。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较大规模。无论是提高覆盖面,还是发挥功能,都必须以一定的规模为基础。规模太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要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就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

五是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要通过保险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普及保险知识,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与了解,使社会公众广泛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做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公司都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有一批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能够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我国保险业要真正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保险监管要强。保险监管能够依法维护保险市场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险队伍要强。要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要形成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信用制度。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险市场资源。

(三)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创新发展思路就是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要求,以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以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创新发展思路,要不断进行观念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切实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做到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保险监管为保险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牢固树立改革观念,通过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创新发展思路,要做到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心系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一是统筹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二是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统筹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四是统筹国内保险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五是统筹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六是统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市场发展。七是统筹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八是统筹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创新发展思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险业。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积极吸引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保险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保险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理论上不能停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切实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第一,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近年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目前来看,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实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人才较为短缺,研究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理论体系,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保险应用理论研究都不够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存在脱节。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全行业要高度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资金、人才、体制等方面,为保险理论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科研能力的基本途径,是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理论工作者应当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大兴学习之风。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保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对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现代金融、保险等业务知识的学习,适应时代要求,紧跟实践发展,始终站在现代保险理论发展的前沿。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9篇

背景下,结合金融发展对精算需求不断提升和地方高校开设精算课程现实情况,针对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基于教学策略理论框架,剖析精算学特性,本文试图全面考察寿险精算的专业适应、教学方法和模式创新,揭示教育学理论在特定对象和特定专业下的适应性结合的问题,并以此在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寿险精算教学的目标定位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地方高校 经管类专业 精算教学 寿险精算

0 引言

金融保险领域天然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情形下的投融资决策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度量风险。作为数学与保险学相结合的产物,保险精算学的产生标志着保险学由定性的理论阐述向定量分析的转变,[1]精算学科和实务的迅速发展也见证了数学在金融活动中应用的现实需求。

随着对精算学认识的逐渐加深和精算课程在高校中普遍开设,精算教学的话题也备受关注,随之也出现了培养目标适应性问题,教学方式的创新问题,学生的畏难情绪和教学目标的达成问题等教学难题。本文以教学策略的基本理论作为指导,试图对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当前存在的问题、目标取舍、教学方法进行梳理,并结合教学经验提出建议,以求与关注精算学科和精算教育发展的各界探讨。

1 教学策略的基本逻辑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认知心理学的影响,教育研究者开始研究教师在教学中的认知特征。研究者认识到,产生有效教学的关键不是一些固定的方法和技术,而是教师头脑中内隐的认知框架,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活动的监控能力和调节能力。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境,如何理解这些情境并做出相应的教学决策,对教学效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教学策略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来并日益受到重视,也以其强调教学过程的研究和反思,而向盲目教学活动提出警示。

1.1 教学策略的内涵的三种观点

策略(strategy)一词源于军事术语,最初指大规模军事行动的战略、战术,特别是对用兵方法的权谋、权变。策略的现代用法,一般指为实现某个目的而使用特定的手段和方法。

就教学策略的内涵和性质而言,学界主要有三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学策略是具体的教学方法或技术的总和。如李康(1994)指出,教学策略是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媒体和组织形式等教学措施构成的综合性方案。第二种观点强调观念和原则,如时俊卿(1995)指出教学策略作为教学观念或原则,通过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得以体现。第三种观点则侧重于决策行为过程,认为教学策略是对教学过程的谋划或系统决策,如张大均(1997)定义的教学策略是在特定教学情境中为完成教学目标和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而做出的教学谋划和采取的教学措施。[2]在其概念的界定中强调教学策略的观念驱动和实践操作“双重”功能,并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而有所策划。周军(2003)也秉持系统决策活动的观点,指出教学策略涉及一系列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技能,更不可忽视教师对各种途径的明智的选择。因此,教学策略的运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既包括对教学方法的选择和采用,又包括对教学活动的调控。[3]李晓文和王莹(2000)进一步将教学策略分为动态和静态两个维度。动态维度主要指教学活动过程,即教师为提高教学效率而有意识地选择筹划的教学方式方法与灵活处理的过程。静态维度主要指教学内容构成。它具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影响教学处理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倾向;第二个层次是对达到特定目标的教学方式的一般规则的认识;第三个层次是具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4]

1.2 教学策略实施的两种取向

无论是教学内容的静态安排还是对教学方法的动态设计,都必然围绕着课程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征展开。而教学策略本身也存在两种不同取向,并且两者的权衡也是教育工作者进行课程设计时必将面临的问题。两种取向即,以“教”为主和以“学”为主的教学策略。

综上可知,教学策略的范畴涵盖着内容技术层面和策划设计层面,在教师主观能动地取舍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的过程当中,必然基于不同的教学目的或取向。而本文意在对地方高校的办学资源和经管类本科学生学习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应的寿险精算课程教学策略问题。即在特定教学对象和既定学习特征情况下,对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进行探讨,以探求精算教学中的适应性和创新问题。

2 寿险精算学科特点及经管类学生学习特点

2.1 寿险精算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的必要性

保险精算是运用概率统计学原理以及多种金融模型对保险业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的学科。它是集精算数学、风险分析技能和保险实务为一体的金融保险专业课程。保险精算课程教学对象是已经掌握了数学分析、概率与数理统计、保险学等课程理论知识的本科学生。[1]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险精算学迅速获得关注。金融保险领域天然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情形下的投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度量风险,为使保险决策做到科学和精确,必须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作为数学与保险学乃至经济金融理论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现代金融体系的变革、中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步伐的加快,对数学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提出了强烈的现实需求。保险精算作为金融保险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于学生利用现代数理方法进行保险创新,为我国迎接金融保险业的国际挑战,培养适应21世纪保险业发展的专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寿险精算学也可以说是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利用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对各种经济活动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综合性应用科学。[5]寿险精算学在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开设,一方面是当前金融专业发展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等作为精算实务的理论根基的优势所在。无论是精算学科的综合化渗透,抑或是金融经济人才的专业化全面发展的需求,都促使着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精算课程。

2.2 寿险精算的学科特点

寿险精算学是保险精算学的一个分支,寿险精算课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寿险精算是用数学方法定量分析保险及金融现象的一门学科。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要求学生有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是涉及的金融内容非常宽泛。寿险精算学根据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科学、定量地分析保险业务。大量使用金融工具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5]

三是学科交叉性强且专业知识体系性强。寿险精算学以利息理论、风险理论、生命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而向下又派生到精算实务、金融工程等课程。因此,在精算课程体系较牢固的保险学本科专业,利息理论和生命表理论往往是寿险精算学的前续课程,寿险精算学则是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另外还有精算实务、金融工程、养老金、保险会

计等专题则往往以关于精算技术综合性应用而作为选修课。[6]

2.3 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精算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李新,李红波(2012)在对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5所较早开设保险学专业的全国一本院校进行精算课程体系的调查中发现,这些高校中将精算课程开设于保险专业,而凭借着长期的办学经验和学科研究积累,这些学校精算学的核心基础课程都较为完整,且根据自身专业传承和培养方向的不同而各有侧重。[6]

地方高校以各省市属本科院校为主,或称为二本、三本院校,保险精算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或经管类专业尤其是其中的金融学保险学专业中都有开设。而相比于一本院校,当前经管类本科专业开设保险精算教学和课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3.1 学生数学基础较欠缺,大多偏文科思维

精算学运用数理知识较多,因此某些高校将精算学课程开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不言而喻。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数理基础较数学、统计学专业及其他理工类专业本科生较薄弱,甚至有些学生在本科入学前接受的是文科方向的高中教育,这使得学习保险精算学的学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学生个体对数学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知识掌握差异大,在现有的精算教材和教学资料偏重数理推导的特点下,学生对所学知识不易理解、难以接受,从而产生畏难情绪。二是经济学管理学甚至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类发散思维较重而数理逻辑推理能力较轻,这要求精算数学中需要重视证明和推理过程,从而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数学素养。

2.3.2 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经验局限和师资力量较薄弱

我国精算教育起步晚,精算师和高级精算教育人才严重短缺,这加剧了精算授课师资短缺的问题。同时地方高校大都分布在二线或三线城市,这些城市的现代保险业和金融业相对欠发达,用精算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量偏低。因此,除了保险公司举办的保险经纪人培训班可以训练学生的保险产品营销能力并获得初级从业资格证外,学生几乎得不到去实际部门进行保险精算实践的机会,学校内部也缺乏必要的相应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7]

2.3.3 寿险精算学科的综合性体现不够

寿险精算学是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各学科有机交叉且体现出理论技术的创新和实践应用。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若单纯基于现有教材,片面侧重于数学,或单一侧重于金融产品介绍,知识讲解停留在抽象、孤立、简单的基本概念认知,则无法使学生对精算学在金融保险领域有较全面认识,更无法使学生对本专业知识,尤其是风险管理和决策有更深入的理解。

2.3.4 课程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亟待提高

王达布希拉图(2011)调查指出在二本经管类专业中开设保险精算课程,普遍存在保险知识过多,精算知识偏少,甚至抛弃精算数学的现象,其做法虽然与该专业学生数学基础和重宏观管理、文字训练,轻金融微观数理化趋势的专业现实相对吻合,但其已失去了寿险精算数学课程的主要特色,不利于培养具有一定数理基础的复合型新型金融学人才。三本院校的保险精算课更是普遍存在重保险常识、弃精算数学知识的现象。其虽与三本学生基础和培养目标相吻合,但与保险精算课程宗旨相矛盾。[8]

教材类型偏少和教材内容庞杂也是当前保险精算课程教学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现有的保险专业和经管类专业使用的各类寿险精算教材,包括雷宇的《寿险精算学》(保),李秀芳、傅安平、李静的《寿险精算》(经),王晓军的《寿险精算学》(经)等十几个版本教材,虽具有知识丰富、内容先进、数学推导适当、保险知识与精算知识占比合理等优点,但由于其内容多、篇幅长,在较少的课时内无法系统讲授其全部内容。某些教材,如杨静平的《寿险精算基础》,虽突出了精算概念的准确刻画和精算数学的严密推演,并适当配合保险实务知识,但涉及概率统计知识较深,个别知识对于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学生而言尚有一定的难度,[8]也不适应经管类本科学生。

本文认为,寿险精算课程内容乃至教材应在经管类专业和数学统计专业学生之间适当区分,关键在于精算数学的知识深浅度对于学生的接受程度。因此,在坚持保险精算课总目标的前提下,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

3 适应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教学策略的建议

3.1 课程定位及教学目标应取舍得当

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精算教育的目标之一,崔立芝(2014)在分析了2000年左右国际精算考试教育制度的变革,指出以下几点显著的变化: 一是在学习内容上,增加与金融投资、财务管理的结合。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是基础与高级阶段选题的衔接部分与协调数学、经济、金融、统计各方面基础知识的关系。二是“培养目标”上更加注重复合型人才、实务能力、综合人才、大金融背景、风险管理理念等。三是学习方式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课堂教学专注于基本知识的训练,另一方面是采用了案例教学,同时还借鉴MBA的培养模式。另外,资格考试越来越注重学科的融通和对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的考核。[9]这种转变对于地方高校经管专业或地方财经类院校发展精算的专业教育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当然,作为经管类专业本科生的培养,保险精算教学目标仅仅局限于资格考试不能完全达到教育的初衷。一般说来,大学教育的核心应该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塑造品格,它是一种渐进的、长期起作用的教育过程。地方高校精算教学可以结合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开设课程,主要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因此,地方高校的精算教育在传授精算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的实际国情。[10]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教学原则方面一是以提高学生的精算数学素养、数学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课程教学,注重把数学建模思想和方法融入到教学当中;[11]二是课程内容有所取舍,重点知识精讲多练,夯实基础,讲练结合并巧妙互动引导,努力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应用能力;三是应注重实务交流与理论互补,重视寿险精算的综合运用性,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和尝试。

对于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课程最核心的目标在于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和基本计算方法的掌握,具体而言,包括掌握利息的基本概念,年金的计算,生命表的基础知识,趸纯缴保费计算,生存年金精算现值计算,保费和营业费用内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等内容,结合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理论运用能力。

3.2 教学方法与目标内容相适应

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B.S.Bloom)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把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12]而保险精算课程无论从主干理论,还是从教育培养目标来说,都应归于认知类。

教学策略理论中,与认知类学习有关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演示法、谈话法、讨论法、实习作业法等,而不同学科特点及不同教学目标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下图即为常见的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与各种教学方法的关系。

从表中分析可以看出,在面向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进行的寿险精算教学,最为合适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练习。同时,谈话法和讨论法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吸收,适当的提问互动有助于引导学生思维,尤其是锤炼数学的思维能力;适当的案例讨论有助于学生发散思维,促进对前沿知识和实务案例的理解。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教学实践,本文建议在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教学中可采用如下方法:

3.2.1 充分利用多媒体,使讲授内容更直观

多媒体现已在本科教学中广泛使用,而以精算数学作为主干内容的寿险精算也可充分利用多媒体以使教授内容更直观,增加教学的多元性。如,利用多媒体图像、动画展示现金流走向;又如上课不单一运用板书推导趸缴纯保费公式,同时可以上机和学生一起编程实现。[13]

3.2.2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保险精算学不单是数学理论和保险学原理的形而上的结合,其根源来自于经济实践,其性质是理论方法在金融保险领域的运用。因此,仅仅按照书本知识点讲解,没有联系实际问题来解析书本并不利于学生把握知识。应结合保险实务操作、甚至到相应部门去进行学习调查研究才能更好传承精算学知识。例如,结合当今市面上的寿险条款的生存领取责任讲解生存年金纯保费;结合当今住房抵押贷款养老的理算原理和生命表原理讲解养老金的基本精算原理;结合寿险公司核保理赔实务讲解生死风险和利率风险下保险公司成本控制问题。可见摆脱培养的学生和社会需求脱节现象的背后,是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全面准备和理论与实务知识的深入把握。

3.2.3 问答互动启发教学,鼓励学生上机编程实现案例

实行启发式教学才可更好培养学生的思考主动性,设置问题,以问答互动方式引导学生对相关问题的关注或相关概念的理解在寿险精算教学中能起到良好效果。如讲解生命表章节,开篇导入可以从之前学习的确定年金知识点开始设置一连串问题,比如“某人将当前的一笔财产变为未来每年领取方式养老,如若不考虑生死问题, 我们可以如何确定其每年领取额?”“是否我们所理算的金额和这样的支付方式,这个人可以一直享受下去?”“如若人生迟早有个领取结束期限,你认为是多久?”“如若这个期限不能确定且遵循人类生理规律,那么我们如何度量?”进而引出生命函数和生存函数的概念及假设。

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也可借助学生常用的软件,如Excel的计算功能可以实现基本的复利、年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理算。如讲述确定年金这一章节,可以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实际案例,运用年金知识运算等额本息还款的月还款金额、月还本金、月还利息。[14]同时运用Excel的编程演示并指导学生模仿操作,最后鼓励学生自主编程实现其它的案例,提高学生思考及动手能力。

3.3 “教”“学”适当结合的取向

寿险精算学因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注定课程实施中的以“教”为主,讲授、练习也随着课程选取的知识框架而展开。尽管如此,以学生为中心互动教学却不容忽视。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严重缺少自己的思考,对学习缺乏深入钻研,无法自主运用基本原理,更谈不上创新。侧重选取重要知识点和重要原理,采用讨论方式激发学生运用原理自主思考。如课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布置一些任务,比如某个险种的意义,换算过程等等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问题。课后,教师给出问题引导学生去钻研,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可以主动地去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查找资料来深入学习探讨问题,扩展了课外知识。[14]同时,课程讲授中,教师适时抛出案例进行讨论,如结合当前热销的理财产品运用利息理论知识定价的问题,结合保险产品或核保实务探讨寿命分布的特征,教师也可收集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当中某些金融保险领域的案例以本学科的基本理论进行解读等,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

4 结语

本文在教学策略理论框架下,探讨了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教学的必要性和现实问题、教学目标取舍和教学方法问题。基于寿险精算学科特点,结合经管类本科生的学习特色和地方高校的办学资源问题,我们发现教育学中教学策略的基本理论也需在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适应性的结合和创新。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体制和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精算学的实践应用需求将逐渐扩大,这一历史机遇将进一步促进精算学的普及和专业化。教学策略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计划到实施,从效果评价到更新精进,在金融保险实务领域的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的切合进程中,寿险精算的教学质量将不断接受学生和市场的评判,也随之期待教学策略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陈辉,母丽华.保险精算课程的实践教学研究[J].中国科学创新导刊,2012(22):72.

[2]张大均.教与学的策略[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周军.教学策略[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4]李晓文,王莹.教学策略[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刘春艳,麦拉苏.导入式教学法在寿险精算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2):98-99.

[6]李新,李红波.全国高校保险本科专业精算课程体系建设比较研究[J].科技信息,2012(1):534.

[7]张光明,田剑,贾夕,等.管理类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89-91.

[8]王达布希拉图,关于地方高校保险精算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教学研究,2011(9):61-63.

[9]崔立芝.地方财经高校精算教育发展探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4(1):85-86.

[10]李保东,蒋青松.困扰地方院校开展精算教育的几个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1(6):274-275.

[11]张静.文科微积分教学方法探讨[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8):68-69.

[12]罗伯特・M・加涅.学习的条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13]范兴华,邹公明.保险精算学通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4]庞庆泉.医学院校保险精算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探索[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3):40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地方高校经济类本科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以‘经管法’交融为培养特色”(项目号:05020671)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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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0篇

摘 要: 现代保险精算的发展日新月异,保险业的变革对保险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保险精算教育在知识系统性、实践能力和创新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大工程思想引入保险精算教育中,从学生培养、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实验室建设等角度,提出了保险精算专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新思路。

关键词: 保险精算; 教学改革; 大工程理念。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转贴于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工程教育赴美考察团。“回归工程”和美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J]。 中国高等教育,1996,( 3) .

[2]杨琳。 大工程观背景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工程素质的培养[J]。

江苏高教,2006,( 2) .

[3]陈志刚。 基于大工程观办学特色的思考[J]。 江苏工业学报,2005,( 4) .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保险专业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设计

2007年初,广西财经学院的保险本科专业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的审批,成为广西目前惟一的一个保险本科专业。广西财经学院保险本科的设立,可谓意义重大,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广西保险业发展过程中遭遇的人才瓶颈问题。

一、国内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高校保险专业教育伴随保险业的发展几经起伏,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保险教育开始恢复和发展,截止2007年,经过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本科院校有60多所。目前,国内保险本科终于在高校的专业系列中逐步走向成熟,有关学科和专业之争也逐渐平息,这主要得益于我国保险市场和保险产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办学历史、资源禀赋等条件各不相同,形成了较有代表性的人才培养模式。

1.西南财经大学模式。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专业的办学历史悠久,依托于财经类院校的资源禀赋,成立了保险学院来完成对保险人才的培养,其办学模式较大,学科区隔比较明显。其保险人才的整体培养是教学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2.南开大学模式。南开大学的保险专业的办学历史悠久,依托于综合类高校的资源禀赋,在经济学院架构下设置与金融系平行的保险系,开设了保险专业,本科阶段的保险教育保持相对独立。其保险人才的整体培养是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3.武汉大学模式。武汉大学的保险专业的办学历史悠久,借助于综合类高校的力量,将原来的保险与精算学系和金融学系“合署办公”,成为新金融系,保险与金融朝融合方向发展。在整个金融系内开设了保险专业,金融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数理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个规格比较高,其保险人才的整体培养是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现有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的主要内容

保险专业建设涌现了“西财模式”、“南开模式”和“武大模式”等,但是,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从相关研究来看,一些学者关注到保险高等教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姚学乾注意到了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保险教育跟不上。王康则认为教学思想、教材及教育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教学质量亟待提高。陈伟则主要探了保险人才培养的国际化问题。

学者张洪涛、徐徐则认为:高校全日制保险学历教育作为各种保险教育形式中最全面、最系统的一种基础性教育,应立足广义保险学理论框架,通过保险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加以落实,课程建设应进行课程更新和改进,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纵向考察和横向分析相结合,向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向转变。此外,一些学者如王健康、刘雪梅、龙玉国(2004)认为:各专业课程间缺乏应有的科学的整合,以至于各专业课程“各自为政”,互相重复的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宝贵的教学资源的浪费,自然也制约了保险专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广西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建设和改革

广西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建设和改革的模式是在市场经济理念的引领下,以市场导向为定位,实行“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要求,从单纯传授知识向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向转变,把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实验教学贯穿其中,大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需要的适应性专业人才。

但是,学校在确定保险人才目标的时候,不得不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方面,保险市场需要的是“来即能战且战无不胜”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则经常是“既不能战且战不能胜”,这种矛盾在相当长的时间是没有得到解决。为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调查了国外著名大学的保险专业建设,通过网络调查了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精算学与统计学系的保险专业情况。结果发现:第一,国外大学保险专业教师队伍素质较高;第二,大多数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第三,研究领域极为前沿,研究领域集中在风险管理、精算和金融数学等;第四,风格与特色自成,乔治亚州立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注重个人、机构和社会的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其服务对象是政府沃顿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注重公司的风险管理和保险公司的运作及保险产品的设计,其服务对象是公司。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精算学与统计学系注重保险精算的研究,其保险精算在英国高校中首屈一指。

四、广西保险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路径选择

目前,全国保险专业高校所开设的课程可划分为五类:一类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如:数学、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应用统计、会计等。二是基本理论,如:宏观和微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哲学、法学等。三是专业基础理论,如:保险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风险管理学、国际金融学等。四是保险专业课,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寿险精算、利息理论、健康保险等。五是保险经营管理与监管,如:保险经营、保险管理、保险营销和保险监管等。上述课程体系的设计基本上是国内高校尤其是文科类院校专业课程的主要特征,对于保险专业的课程体系来说,由于学科属性的要求,既要体现经济学科的内容,也要体现金融学科的知识体系,所以,所开设的课程除了保险学等专业课程,还有经济学和金融学相关的课程。

从这些课程体系设计,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高校的保险专业主要是从教学研究和应用研究型的人才培养出发而进行的,但对于广西财经学院来说,现在主要培养的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应用性人才,显然这样的课程设计不太合适。所以,对于广西这样一个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且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对保险人才有着特殊的要求,如果照搬国内外高校的课程体系和模式,必然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地区差别、经济水平发展的差异和保险市场的异同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是不同的,不仅需要其掌握学科的完整知识结构,更多地需要对地区经济文化的了解和对保险业务相关的知识结构的掌握。为了解决上述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需求,保险专业课程体系除了通过保险学这一核心课程来体现经济和金融、保险专业课程外,还应包括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相关的生命科学、汽车、建筑等工程学科的课程设计,同时还应开设一些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课程。

所以,保险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可以通过通识课程模块来解决保险业务需要的基本知识准备,通过学科基础课来解决专业课程的学科归属问题,通过专业主干课来体现金融和保险专业的主要知识结构,通过专业课程来体现保险业务知识,通过地方经济文化的课程来解决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了解问题,通过实践教学来体现保险专业学生从事业务的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训练。因此,广西财经学院保险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了“双平台、双体系、多模块”的模式,“双体系”是指互相联系、互相支撑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双平台”指公共基础课平台和专业基础核心课平台,“多模块”指将全部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核心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多个模块。除了对学生保险专业的三基知识进行扎实的训练外,还在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中开设了汽车、医学、建筑、广西区情、东盟国情、第二外语(主要以东盟国家语言为主)等地区经济文化课程和专业扩展课程,以满足“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聚焦北部湾、服务社会”培养目标的需要。

[本文为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忠海:《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保险学教学质量》,《黑龙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57、8。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保险学》;保险人才;实践教学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在我国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具有“朝阳产业”之誉的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保险业对高素质专业保险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长期以来,受传统讲授型教育观念的影响以及软硬件条件的制约,在《保险学》传统教学中大都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然而,《保险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如果在保险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忽视了有助于提高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那么培养的保险人才将很难适应保险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当前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背景下,保险人才的培养需要认真贯彻保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保险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这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学》课程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有助于实现高素质保险人才培养的目标

为了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高校保险教育培养保险人才的目标应该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扎实的保险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保险业务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有机结合。培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理论教学,更有赖于科学高效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就是通过专业技能实践、实训、实验等多种教学活动的有机安排和科学匹配,提高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实践能力以及保险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保险从业人员。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有助于化解我国保险业人才供求的“两难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经济生活各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及保险业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适应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保险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强调其具备较强的保险专业实践技能。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保险学》课程往往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相对欠缺,教学的针对性不强使得保险教学与保险业实务脱节严重,造成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较差,这正是导致我国保险业高素质人才匮乏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保险公司“求才难”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两难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因此,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人才的培养应重视和加强理论教学之外的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解决保险公司“求才难”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两难困境。

二、本科院校《保险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保险实践教学的认识不够

当前,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保险学》教学仍然偏重于“满堂灌”、“填鸭式”的理论教学模式,教师队伍也是以理论教学为特长,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认识不够,这在实际教学中的体现就是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较为缺乏。一方面,《保险学》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很少被单独设置,即使部分高校设置了保险实践教学,实践目标不明确,实践环节和实践内容的安排多流于形式且较为随意,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另一方面,开展实践教学的硬件设施严重不足,缺乏配套的保险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以及过于忽视,导致保险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导致保险人才培养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增加了学生的就业难度。

(二)保险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

一般来说,完善的保险实践教学体系是由仿真实验、课程实训、保险调查与实践以及毕业实习等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当前,很多本科院校都存在着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不少高校要么不重视实践教学,要么只强调实践教学的少数环节,这既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也受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财力有限的制约。一方面,多数本科院校《保险学》课程并没有专门制定配套的兼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大纲,所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内容也主要是根据任课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既定的有限学时来制定,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受财力制约,许多地方本科院校保险实验室或实训室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正常的实践教学需要。此外,目前不少院校与企业建立的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进展缓慢,已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也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保险经营机构的相关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保险专业师资缺乏,教师实践经验不足

缺乏保险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并重的专业教师是地方本科院校保险实践教学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本科院校从事保险教学研究的专业教师大多不是科班出身,而是从其他专业转型而来的。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保险专业教育,也很少有相应的保险从业经历,因此他们的专业理论体系有所欠缺,保险行业的实践经验也极为缺乏。再加上我国特殊的过于强调科研的教师考核机制,教师并不会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这些都严重影响保险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以及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三、加强《保险学》实践教学的措施和建议

(一)转变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实践教学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普遍实行以理论教学为主导、实践教学为补充的教学模式。在当前国家鼓励和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以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背景下,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此,高校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起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人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为此,高校需要多视角把握实践内涵,确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并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考虑在校级层面或者二级院系层面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机构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二)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制订完善的保险人才实践培养方案。一方面,为了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高校需要认真分析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及保险人才的需求状况,还应邀请保险业的相关专家和精英共同参与制定保险人才的实践培养方案,制定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内容。第二,提高实践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是一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严重影响了本科院校保险实践教学效果。传授知识固然重要,然而学生应用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才是高等教育的宗旨所在。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我们应改革现行的讲授型教学模式,多采取“问题导向式”、“案例分析式”、“分组讨论式”、“情境模拟式”等实践教学模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情境模拟式”教学模式是指以保险业相关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业务技能等真实情境为依据,利用各种媒介模拟实际环境,由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进行模拟实践活动的一种体验式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使学生在特定的情景中获得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将学习变成参与和探索的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创造性。第三,建立和完善保险实验软硬件设施。与《会计学》、《证券投资学》、《外汇理论与实务》等经济管理类课程一样,《保险学》也可以开展仿真实验教学。目前,不少软件公司已开发出了适合保险实践教学的相关软件,供大学生进行展业、投保、核保、单证管理、费率计算、理赔等众多保险业务流程的模拟实验。通过保险模拟实验,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业务操作相结合,有助于解决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脱节的问题。因此,高校需要建立和完善保险实验软硬件设施。考虑到不少高校已建立了金融或管理实验室,本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宗旨,高校只需购买相关的保险模拟软件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实验设备即可。第四,丰富校内实训的形式。除了课堂实践和仿真模拟实验之外,校内实践教学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如保险知识竞赛、保险辩论赛、保险产品设计大赛、校内保险宣传与校内保险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校内实训活动不仅能够增强校园学习生活的乐趣,而且能够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五,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拓展校外实训。一方面,高校应充分利用各种人脉资源联系企业,与其建立长期稳定、具有实际内涵的校企合作关系,由双方共同组建具有较好实习实践锻炼价值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有良好的平台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另一方面,高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暑假或寒假保险社会调查。保险社会调查不应流于形式,也并非由学生无计划、无目的的进行,而是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引导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保险调查的范围可涉及城镇与农村居民参加商业保险的状况及差异、消费者的投保意愿及影响因素、保险产品的营销方式、保险客户对保险服务的评价等。保险社会调查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观察社会和认识社会,还能提高学生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三)重视和加强“双师型”保险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兼具系统理论知识与保险业务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教师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应加强“双能型”保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保险专业技能。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走出去”,积极参与保险实践,如深入保险业第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到保险机构进行挂职锻炼等,着力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技能。另一方面,高校也要采取“请进来”措施,积极引进保险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对专任教师在实践教学方面帮、扶、带的作用,以提高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商贸学院2015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与探索》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展凯.高等保险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战略[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3,(3).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大学使命 职业化教育 研究型大学 分工

本文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为例来分析我国普通高校应用型学科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盲目“职业化”的倾向,希望能够“以小见大”,唤起人们对我国高校所有应用型学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反思、对大学功能和使命的反思。

一、从保险精算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模式说起

中央财经大学于1993年设立了国内保险精算学专业第一个硕士点,着手为我国刚起步的保险业培养保险精算人才。该硕士点的设立是基于中央财经大学与英国精算师学会、英国精算师协会以及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特色是引进了国际上公认的英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因此最初基本上以资格考试的科目为模板来设置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以考试辅导用书作为授课教材、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培养目标,因而具有明显的“职业化教育”倾向。

这种课程体系格局和培养模式的形成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背景紧密相关。我国1984年才开始成立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2年才允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外资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1]1995年才颁布第一部《保险法》。因此,作为新中国第一批设立保险精算学专业硕士点的高校,中央财经大学承担着为国家新兴的保险行业输送急需的人才的重任。近二十年来,中央财经大学向国内保险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精算学专业毕业研究生,为刚刚起步的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在国内树立了起了良好的专业品牌。

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理念的进步,以职业考试为依托的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受到质疑和诟病。从行业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保险业对精算师的需求已经没有十几年前那么紧缺,对精算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理性,保险业逐渐发现通过职业考试体系培养起来的精算研究生知识面比较狭窄,创新研究能力有限,不能达到理想的人才招聘要求;而从高校教育管理的角度来看,精算研究生“职业化”培养模式产生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该专业研究生参与课题和学术交流的程度低;2、科研成果数量比其他专业明显要少,①高水平的创新性成果更是非常缺乏;3、不能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逃课现象较为严重。原因是专业课任课教师并不擅长于考试培训,而且多数任课教师本人就未参加过精算师资格考试,单纯从考试的角度来看,学生们普遍认为听课的效率还不如自学,而且每到临近考试的前一个月,任课老师不得不迁就学生停课复习备考,因此严重地影响日常教学秩序。

以上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现状,体现出明显的“职业化教育”倾向。而这一现状和倾向也许仅仅是目前许多大学应用型学科在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一个缩影。例如,会计学专业的研究生热衷于考注册会计师、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忙于准备司法考试等等,全国各高校里弥漫着浓厚的职业考试气息,大学的教育目标正在逐渐迷失。这才是本文关注的问题所在。

二、两种不同的大学使命观之冲突

高等教育应该“职业化”吗?如果将高校教育的“职业化”倾向解读为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那么高等教育是否应该职业化的问题便升华为高等教育哲学中关于大学使命的“认识论”和“政治论”的冲突问题。

“认识论”和“政治论”的概念最早是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约翰·S·布鲁贝克在其著作《高等教育哲学》里提出来的,用来概括自欧洲中世纪大学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两种互相冲突的大学使命观。“认识论”者认为大学是学术的“象牙塔”,以追求知识、发现真理、探求“高深学问”作为目标和使命,因此崇尚学术研究自由,主张大学不应受社会和政治的干扰;“政治论”者认为大学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应该服务于社会,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主张大学应该对社会的变化做出积极反应,通过教学、科研、服务来改造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两种观点的争论一直持续到21世纪的今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史也是“认识论”和“政治论”这两种观点的争论史。例如,美国在18世纪建国初期认为大学应以服务于社会为目标,“是提供牧师、教师、律师和医生的场所”,19世纪初来受德国洪堡的影响,建立起研究型大学(Research University),以科学研究为已任。而19世纪末“不断加速的工业革命的力量给学院和大学所发现的知识以越来越现实的影响”,[2]于是美国国会在1890年通过了 Morrill Act( 法令),把为公众服务作为与教学科研同样重要的大学使命。[3]可见,两种教育哲学观点伴随着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相互交替出现。这两种观点的争议在我国高等教育史上也同样存在。《大学》“八条目”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格物、致知”是大学的科学研究功能,而“治国、平天下”是其社会服务功能,“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中的“亲民”也是服务社会之义。中国近代的两位大教育家蔡元培(1868—1940)、张伯苓(1876—1951年)同为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奠基人,对大学的使命也分持两种不同的观点。蔡元培先生执掌北京大学期间提出:“在大学,学生于研究学问以外,别无何等之目的”,“请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宗旨既定,自趋正轨”。[4]并在1917年1月9日举行的北大就职演说中明确提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5]而张伯苓先生在执掌南开大学的几十年里,将“允公允能”作为南开校训,旨在“培养学生爱国爱群之公德,与夫服务社会之能力”。[6]

看来,若干世纪以来的冲突仍未结束,争议还在继续。因此,如何实现两种哲学观的融合仍然是一个现实的命题。

三、两种不同的大学使命观之融合

对“认识论”和“政治论”进行融合是必要的:一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毕竟,对“高深学问”的教学和研究是高等教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后者是前者的应用和延伸,是“高深学问”的价值实现方式。如果仅采“认识论”,无疑是一种不合时代的保守,如果仅采“政治论”,则几乎是高等教育的异化。

约翰·S·布鲁贝克也认为应该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同时认为最好的结合途径是重新探讨当前关于知识本身的理论,将人们追求知识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或者说“现实主义的认识论必须用实用主义的政治论做补充”。[7]即“大学的使命”既包括“追求高深学问”这一手段,也包括“服务社会”这一目的。然而,本文认为,布鲁贝克的“手段目的说”只是对“认识论”和“政治论”进行简单的合并,并未真正实现二者的融合:首先,并非所有的大学都同时具备“追求高深学问”和“服务社会”的双重使命,例如,高等职业学校以为社会培养职业劳动者为使命,一般不涉及“高深学问”;其次,即使所有大学、所有专业都毫无区别地以“追求高深学问”为手段并以“服务社会”为目的,大学出于就业的考虑,一般都会急功近利地以培养职业应用技能为目标,以尽可能地缩短学校与企业的距离,从而使整个高等教育失去追求“高深学问”的功能,甚至造成人类社会进程的停滞;第三,从学生个体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智力、潜质等个体差异,并非每个人都适合“追求高深学问”。

诚然,即使以“追求高深学问”作为主要使命的大学,其学生毕业后也要走向社会就业、为社会服务,学生在大学里培养起来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会转化为服务社会的能力。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服务社会”也只是大学的“衍生”功能,与大学的使命有根本的区别。因此,“手段目的说”并未能实现两种大学使命观的完整融合。

本文认为,大学使命之“认识论”和“政治论”的真正融合方式在于大学的分类、分层,并据此来进行的教育职能分工:即从大学的整体概念上来理解“融合”--不同的大学类型或同一大学类型的不同教育层次承担不同的教育职能,从而实现某些大学以“追求高深学问”、进行科学研究为主要目标,某些大学则以培养职业人才、直接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的局面。下面以我国高等教育为例来分析。

(一)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的分工

我国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因此,“大学”(又称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分属于不同的高等学校类别,也应该分别承担不同的教育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高等学校“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从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第一条的规定来看,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依此理解,十六大报告中“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职能主要由高等职业学校承担,而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则是普通高校的责任。事实上,截止到2008年,全国已有高等职业学校1184所(比普通高校还多105所),基本形成了每个市(地)一所高等职业学校的格局,该年度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3.3%,[8]其中高等职业学校功不可没。简而言之,普通高校与高等职业学校有不同的分工,培养职业化人才并直接“服务社会”的任务应该由高等职业学校来承担。

(二)研究型大学与教学型大学的分工

“研究型大学”最初是指德国近代以研究学问为中心、重视科研的古典型大学,[9]其中1810年柏林大学的建立是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创建者威廉·冯·洪堡(Wilhelmvon Humboldt)以“为科学而科学”、“科研与教学相统一”及“学术自由”等原则为指导建立起全新的大学模式。[10]我国武书连研究员将“研究型大学”定义为:“将全国所有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至得分累计超过全国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研究型大学”,其关键词也是“科研”。[11],因此“研究型大学”以“从事科学研究”、“追求高深学问”作为主要使命。武书连进而主张将大学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等类别。[12]依据这一分类,研究型大学以学术研究为培养目标,追求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且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占有较大比例。在培养模式上,研究型大学应着重于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理论型学科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型学科也应该侧重于应用性的研究而不是“职业化”的培训。而与之相对应的“教学型”大学(其中多数是专科生为主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事实上,即使从生源的质量上来说,考上“研究型”大学的学生相对于考上“教学型”大学的学生更具备追求“高深学问”的能力或潜质。因此,不同类型的大学应该承担不同的教育功能。

(三)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教育层次分工

即使同属于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也处于我国教育战略布局当中的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定位,担负不同的人才培养职能。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本科生的培养要求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对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本文认为,如果将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概括为“通过学习以掌握知识”,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通过研究以创造知识”,即使是应用型学科,研究生也应以进行应用性研究作为主要任务。因此,与本科生相比较,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应更多地承担“追求高深学问”的职责。

此外,理论型学科与应用型学科的教育在职能分工上也有所区别。换句话说,即使属于同一学校类型的同一学历层次,不同的学科、专业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上也不尽相同。以二级学科为例,基础数学、理论经济学、历史学等理论型学科侧重追求“高深学问”,而计算机应用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地图制图学等应用型学科距离“服务社会”较近。

综上,“认识论”和“政治论”这两种大学使命观的融合不能笼统地从“手段目的”理论得到实现,真正的融合只有从大学的整体概念上来理解,通过不同大学、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定位和教育职能的不同分工来加以实现。

四、结论

何为大学的使命?答案不是“追求高深学问”或“服务社会”,也不是“以追求高深学问为手段,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而是“不同的大学承担不同的职能”。因此,现代大学应该根据自身的类型、层次和学科专业的定位来确定自己的使命,进而选择培养学生的模式。

那么,再回到前文所论及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否应该“职业化”呢?从学校的定位来看,中央财经大学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3]因此其教育职能应该侧重于“科学研究”而不是直接服务社会;从教育层次来说,保险精算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应该侧重于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而不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更不是辅导学生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因此,该专业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亟待调整。具体建议如下:

其一,培养目标决定培养模式,因此首先需要从学科建设的层面将保险精算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为:通过对保险精算领域的“应用研究”来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定位为“应用研究”而非“理论研究”是因为保险精算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下设的专业,与保险公司的精算应用有一定关联;定位为“应用研究”而非“应用”(即实务操作),是因为研究生教育并非直接指向职业技能,而是指向本专业领域中理论性问题的探讨,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专业训练内容与毕业后在企业的职业训练存在本质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不同的“分工”:前者的工作是“研究”,后者的工作是“操作”,前者为后者提供智力资源。如果精算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保险公司从事精算工作,就必然经历这一“分工”的转换。因此,试图从高校里培养出企业需要的精算职业人才是不可能的,以这种观念来指导精算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也是十分有害的。或者说,保险精算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不是培养真正意义上的精算职业人才,最多是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具备专业可塑性的“准精算人才”。正如法学研究生在高校里可能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接受系统的法学思维训练,甚至可能获得司法资格证书,但高校里不可能培养出具有熟练诉讼技能的律师—这是律所而非高校的使命。高校管理层应该树立这种人才培养理念。

其二,课程设置是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置必须:1、充分反映精算教育的基本内容,而非以精算师职业考试的科目要求为模板,也不以精算企业的实务操作为依照;2、围绕保险精算领域的研究、创新能力培养。设置的精算课程即使与职业考试的科目在名称上相近,但内容上要符合专业研究而非职业训练的需要;3、体现出保险精算学研究生与本专业本科生课程的层次区别和衔接。严格说来,学科课程的设置应考虑到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课程的体系性。

其三、授课内容和方式。一般来说,本科生课程的任课老师以系统讲授教材为主,在讲授过程中让学生建立基本的知识体系;研究生课程以专题研究为主,课堂一般采取“讲授加讨论”的形式,讲授是为了启发学生的研究性思维,讨论是为训练学生的创新意识。任课老师在开课前应该对该门课的所有专题做出系统安排,选择专题的基本要求包括:1、针对本专业领域的前沿、重要问题;2、专题之间应有一定的逻辑联系。为了保证对专题的讨论充分、高效,教师一般应提前公布专题的内容或题目,让学生在课前有时间进行资料检索和初步的思考。因此,研究生的课外时间除了用来为专题讨论做准备之外,主要用来研究专题探讨中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本专业领域的应用性问题,而不是仅仅用来准备职业考试。这样才能保证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具有“新的见解”,保证研究生在毕业时具备应有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素质。

其四、考核的方式。一般应采取论文的形式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对论文的基本要求是“有新的见解”。成绩应如实反映学生论文之间的水平差异,改变目前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无差别的普遍高分现象。

综上,本文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专业研究生的职业化培养模式说起,分析了高等教育哲学中关于大学使命“认识论”和“政治论”的冲突及其融合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各高校在确定应用型学科的培养模式时考虑高校所属的类型、教育的层次及学科性质等因素的必要性以及改变职业化教育倾向的必要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专业研究生目前的职业化培养模式与研究型大学的定位及研究生教育的目标不符,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学生在保险精算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而非职业技能,因此应在课程设置、授课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项目]中央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立项资助课题“职业教育体系与研究型大学内涵的冲突与融合——论保险精算专业的人才培养与课程设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生2011年度的科研成果数量为例:本年度学院保险、精算、社会保障、专业硕士四个专业研究生共179人,其中精算专业54人,占总人数的30.2%,四个专业研究生共150篇,其中精算专业研究生共发表6篇,仅占总成果数的4%。

[参考文献]

[1]庹国柱,保险学[M].首都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46.

[2]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17.

[3][美]约翰·C·斯科特.陈学民译,大学的使命——从中世纪到后现代[J].教育研究,2007(1).

[4]蔡元培全集(第3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9:150.

[5]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著选[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22.

[6]徐广宇,近代中国大学使命观选择的三个向度[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4).

[7]张宁,论大学之使命—读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有感[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0(1).

[8]罗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历史回顾[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7).

[9][日]天野郁夫著,陈浩译,日本研究型大学的走向[J].大学教育科学,2011(3).

[10]秦琳,洪堡模式的今日与研究型大学的明天——从《2010洪堡备忘录》之辩看德国大学改革[J].比较教育 研究,2011(9).

[11]武书连等,2002中国大学评价[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5).

[12]武书连,再探大学的分类[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2(4).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字:资金融通;辩证逻辑;商榷

引言

林宝清教授在《金融研究》04年第9期发表的《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问题》(以下简称林文)一文中详尽阐述了在研究保险功能等问题时应注意的一些逻辑起点问题,强调建立共同的逻辑平台是研究保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具有相当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文中所提出的四个议题也颇有兴趣。但仔细拜读后发现林文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和阐述有待商榷。

一、保险的属概念和保险的种概念

正如林文中所指出的,在对保险理论演绎推理时首先应当对保险概念的属种关系进行严格的界定,明确是从保险的属概念还是种概念范畴来阐明保险形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于保险属概念来说都是种概念。但是在研究保险功能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坚持从保险属概念的定义出发,来演和推理保险的功能”,从而得出“保险种概念的功能应多于保险属概念的功能”这一结论呢?

这首先要解决应该采用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来分析的问题。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思维科学在认识领域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存在着眼界水平的差异,形式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在反映事物确定的特性和简单的关系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遵守形式逻辑的要求仅仅是认识的初步,要反映现实的矛盾,要反映充满矛盾和运动着的客观世界,要把握具体真理,仅靠形式逻辑这一思维形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辩证逻辑。辩证逻辑体现着认识的更高深的阶段。

辩证逻辑要求我们,在认识概念时,要从抽象概念阶段上升到具体概念阶段。在抽象概念阶段,外延与内涵之间呈反比关系,概念所概括的对象范围越大,它所概括对象的内涵就越少,也就是说,作为种概念的财产/人身保险比作为属概念的保险具有更多的属性;但是在具体概念阶段,其情形恰恰相反,概念所概括对象的范围越广,它所反映对象内部本质就越丰富,内涵就越深刻,即保险应当比财产/人身保险具有更多的属性。因为具体概念是从质和量、内涵和外延的对立统一中来反映对象的,因此它克服了抽象概念单纯从量上和形式上考察的局限性。

综上分析,对于保险属概念与保险种概念的探讨,建立在辩证逻辑的基础上似乎更为合理,保险属概念的功能应当涵盖保险种概念财产/人身保险的功能。并由此可知,我们说储蓄寿险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那么,保险也就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

二、保险金融说与保险非金融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赞同林文的观点,即保险非金融。但对此结论的某些论证过程存有异议。原文中存在两点值得商榷之处:1.“寿险相对于保险来说是种概念,它是保险与储蓄的嫁接。而在保险的性质中不存在任何的储蓄因素。”2.“保险既非金融,那么,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呢?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显然仍应归结到应当运用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的问题上去。寿险是保险的一种,在对寿险及保险概念的认识上升到具体概念阶段后,应当认识到,寿险所具有的属性包含在保险的属性当中。这一点已在前文中作了具体阐述,不再赘述。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保险虽不是金融,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首先,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应该具有完全相同的内涵和外延,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质疑。根据逻辑学的知识,这一命题的逆否命题也为真,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完全相同,或者说只要有一点不同,这两个概念就不相同。保险和金融显然有种种功能上的区别,所以保险不等同于金融。但是概念的不同不能推出其外延的互不相容。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苹果和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苹果有“甜”这个属性,梨也具有。显然不能因为他们概念的不同而否定他们在所有属性上的共同点。其次,保险和金融不单单是概念的不同,它们本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层次。普遍认为银行、保险、证券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而且从学科划分上来说金融是二级学科而保险是三级学科,金融较保险而言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划分必然是因为保险具有金融的某些特点,单从逻辑意义上讲,由保险不是金融推出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的属性这一论证过程也是值得商榷的。

三、保险功能说与保险公司功能说

将保险功能与保险公司功能区别开来讨论是有必要的。林文将保险的功能总结为“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积蓄保险基金和监督危险”四点,保险公司的功能总结为“组织经济补偿、掌管保险基金、防灾防损、吸收储蓄和融通资金”五点。仔细阅读不难发现,保险公司的前四项功能均能与保险的功能对应,唯独“融通资金”一项不能与保险功能形成对应。在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前提下,却将资金融通划为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这一点值得商榷。

保险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缘何能融通资金?因为积聚了大量保险费。保险费的积聚是保险发挥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的前提,保险公司只需保留一部分保险资金满足一段时间赔偿和给付需求而将大量保险资金进行投资也是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保险资金的积聚和投资是紧密联系的过程,是由保险本质决定的基本功能,因此,将保险从融通资金这一功能上剥离是不太妥当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其核心产品所不具有的功能列为自身的基本功能也是令人费解的。

四、结语

面对关于保险的林林总总的说法,林文及时地提出从研究保险的逻辑起点入手,建立共同的逻辑讨论平台无疑为当前理论界的探讨起到了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对于保险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林教授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和初衷无可非议。我对于原文提出的“保险功能内源说与保险功能外源说”等观点十分赞同。但在一些问题上特别是在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问题上我认为还有商榷的必要,因而在此提出。逻辑是认识真理的工具,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都应采用符合逻辑的分析方法,建立共同的逻辑平台才能使学术争论处于同一个起点、具有共同的基础。常以正确的逻辑来规范当前对于保险的讨论对于保险理论研究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宝清.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问题.金融研究,2004年第九期.

保险学本科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保险生态;理论演进;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7-0038-05

2007年“两会”,金融生态问题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报告中提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关键”。作为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无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显。然而,相对于金融生态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来说,有关保险生态的探讨至今零星可数,成体系的理论追溯与范式构建更为罕见。与此同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整体上的不成熟又不可避免的滋生了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行业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经营、发展的效益和质量。而对于问题产生的根源,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尚存在较大偏差,缺乏相对客观、量化的指导依据,亟待从理论和实证上对其展开切中要害、科学理性的探讨。从生态学的原理和角度认识保险业的本质特征与属性,有利于更加深入的理解保险业发展的自然规律。本文尝试对我国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和演进过程展开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探讨,并对我国保险生态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以期为后续的应用分析和行业实践指导提供相对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保险生态的理论渊源——生态经济学

应该说,保险生态的提出直接的来源是人们对于金融生态的探讨①,二者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外文文献中并未有直接与之对应的词汇,然而,国外相关学科的发展的确为我国保险生态的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并不断为其拓展和深化提供新的路径。与金融生态类似,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为生态经济学。

1866年,德国动物学家E.Haeckle初次对生态学进行了定义,从此揭开了生态学发展的序幕,人类开始关注有机体与其非生物环境以及有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此后,生态学基本原理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A.G.Tansley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容。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不断深入,今天,对生态系统的普遍理解是: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生物群落与其环境组成的一个整体,各组成要素间借助物种流动、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和价值流动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形成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复合体。在此基础上,E.P.Odum(1958)等生态学家不断拓展生态学新的内涵,生态系统研究逐渐成为现代生态学主流。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学家们开始对人类经典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全面反思。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 Boulding发表了题为《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重要论文,开创性的提出了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和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Boulding认为,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是“增长型”的,而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是“稳定型”的,因此,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不断增长的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止境性,与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对资源供给的局限性之间,就必然构成一个贯穿始终的矛盾。围绕这个矛盾,就必然要推陈出新,走向更加理性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也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生态平衡模式,而是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生态经济学的出现超越了传统经济学独立考察经济系统内在规律的研究局限,通过生态学和经济学的有机结合,围绕人类经济活动和自然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索生态经济复合系统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其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而从该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热点趋势来看,生态经济学的本质内涵和研究对象由最初的广泛意义上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相互关系”研究逐渐转向重点关注生态基础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生态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即认为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功能结构和演化过程与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一致性,这一论断确立了生态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用生态学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1]。由此可见,生态经济学为保险生态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保险系统提供了研究依据和研究基础,为世界经济“生态化”背景下探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