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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营成本的上升,国际保险业面临严重偿付危机,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本身都是亏损经营,它们都通过预期投资收益来弥补直接承保业务的损失,保险投资成为获利及弥补利差损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这几年持续低利率和保险企业的不断增多,我国保险业也面临着严峻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加之我国的保险投资尚不成熟,尚未构建全面系统的保险投资模式,更需要加强对保险投资的研究并促进其发展。国际上,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一共有以下四种:第一,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即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投资子公司。在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协调下,保险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实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第二,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即在一个集团和控股公司设投资子公司。保险资金统一交至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划到专业投资子公司,由其独立进行投资。第三,内设投资部模式。即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该部负责整个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第四,外部委托投资模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从理论上来说,外部委托投资模式是保证保险投资绩效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约束机制的缺乏,保险公司可能要承担第三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若采用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可以实现对保险投资收益和风险的直接控制,但不符合保险资金管理专业化要求,易造成黑箱作业,且难以产生投资的规模效益。比较而言,集中统一投资模式下,通过资金的集中化获取规模经济效益,通过组织的大型化克服小型分散化的弱点,通过功能的综合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能适应世界经济集团化、区域化、国际化的挑战。而从实践上来说,内设投资部模式已被扬弃,国际上主要的保险企业是通过投资子公司实现专业化保险资金运作。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有1/3以上的基金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模式的现状
1.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国有产权制度下,作为人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追求粗放型发展战略,求得数量扩张而忽视保单的质量,高额返佣难以禁绝。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连连失误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均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问题券商的侵扰,累计损失可能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
2.国家放开的保险投资渠道仍显狭窄2007年一季度,全国保费收入为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比31%;债券投资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8.3%。近年来保险业投资收益较高,但在资金运用余额快速增加、投资压力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投资渠道仍显狭窄。加之,内外资保险投资不公平竞争现象明显,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因此,今后还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适合保险资金特性投资渠道的方式。
3.保险行业的监管方式落后首先,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制上看,监管队伍没有真正壮大起来,监督管理的水平不高。从监管环节上来看,只注重对机构管理,忽视对保险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只注重对业务事件监督管理,忽视对内部机制的监督管理。其次,保险立法严重滞后。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来看,只有保险法和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些规章,且制定法规没有兼顾到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没有规定具体罚则,保险法规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最后,保险监管方式、措施落后。监控的重点仍在费率、手续费等细节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配置和内控机制等重大问题监管力度不够。
三、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现实路径选择
关于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现实路径选择问题上,既要明确微观企业具体投资模式选择,也要配合保险投资宏观环境建设:
1.微观企业具体投资模式选择按照成本效益理论,中小保险公司将自己可投资的资产委托给第三方资产管理人不乏为明智的选择。从国际上看,这种做法也很流行。如在德国,其所管理的资产己占保险总投资资产的23%;在美国,选择第三方资产管理人的保险公司己从1988年的50%增加到目前的75%。目前,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似乎担当了资产管理人的角色,但由其特殊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决定了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利于保险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可是从政策上讲,不能因此而否定第三方资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日前,华泰人寿获批委托华泰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此前,阳光财险、渤海财险、都邦保险、民安保险、生命人寿与合众人寿等公司也先后获得委托投资股票的资格。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往往自有资本几十亿美元,保费收入几百亿美元,而管理资产几千亿美元,外部资产管理收益已成为欧美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从长远看,集团化是未来保险投资的发展方向。考虑到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的规定和民族保险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差距,目前我国大型保险公司投资模式可以采取:第一阶段,参股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用手投票”参与基金有关重大决策,使基金的投资目标能更好地适应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要求;第二阶段,多家保险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投资基金,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第三阶段,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产险公司、寿险公司、投资公司纳入集团控股构架之下,在集团内部实现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
2.保险投资宏观环境建设"!放开保险公司投资的控制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保险资金应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资和金融产品创新等领域有更大的运作空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银行股权和大盘蓝筹股,引导保险资产向战略性、资源性产业配置。出台新的境外投资政策,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和购汇投资国际市场,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支持汇率改革;推进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试点,进一步融入实体经济领域,分享经济增长成果,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政策,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其他金融机构股权、非金融企业股权、房产物业和产业基金等管理政策。"#严格保险监管,强化风险控制。尽快实现保险监管重点由市场行为向偿付能力的过渡与转变,借鉴和应用国外的风险资本评估、保险监管信息指标系统、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等先进的保险监管技术,建立健全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培育、培训保险监管专业人才,优化保险监管主体的人员素质,提高监管水平;制定保险资产托管办法,加快推进保险资金托管制度的实施;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资信评级制度,以便于其正确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加强对违规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设,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为公司退出提供通道。
"$创新和完善保险投资制度建设。引导各家保险公司启动和落实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对有关资金运用的体制安排等战略性事项做决策,为资金运用业务的顺畅进行提供良好的基础框架。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大资金运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流的资金运用系统,虽然目前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各家公司资金运用体系建设的起点要高,为专业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归集、管理、托管、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理顺资金管理流程。规范业务运作,以保障整个投资业务运作平台有足够的软硬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