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

企业资产交易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

法律、法规对探矿权、采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等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以下简称产权),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权利。

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是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有偿出让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产权可以整体出让,也可以部分出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第六条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自愿诚信、平等竞争、等价互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产权交易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产权交易后对企业职工的安置,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是经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

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是:

(一)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确认;

(四)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重要情况;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业务和职责。

第十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产权交易机构的章程和交易规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向社会产权出让信息,促进产权交易工作开展。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业务活动,维护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会员章程,为产权交易当事人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业务,可以向产权交易当事人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交易方式与程序

第十五条产权交易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协议出让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出让产权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批准。其中重大的产权出让事项,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在产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在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资产清查中查出的资产损失,经中介服务组织认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定后,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销。

第十八条下列产权禁止出让:

(一)产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

(二)已经设置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已经诉讼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意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出让的。

第十九条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受让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第二十条在进行产权交易前,出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出让申报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出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产权归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准予产权出让证明、出让标的物的情况说明,以及与出让产权有关的财产抵押、担保等重大事项的说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出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进行产权交易的书面答复。

对准予进行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产权交易信息。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信息后,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受让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产权交易信息满15个工作日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让方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产权受让的申请情况,具体确定产权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出让整体产权的,出让方应当在出让前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并与受让方就债务的处理事项签订书面协议。产权出让后债务转移给受让方的,受让方应当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处理事项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确定产权交易价格的,交易价格可以在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质量上浮或者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确定起拍价、招标底价的参考依据。以协议方式确定产权交易价格的,交易价格可以在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浮动,但下浮的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产权交易成交后,当事人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交易的标的物、价格和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三)债权、债务的清偿处理情况;

(四)职工安置方案;

(五)出让方的产权交割情况;

(六)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八)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合同及其履行证明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合法的产权交易行为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八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应当持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未取得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前款规定的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对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中止:

(一)当事人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中止产权交易的;

(二)在产权交易期间第三方对出让的产权提出异议尚未裁决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产权交易不能进行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终止:

(一)在产权交易期间出现新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出让方无权出让产权,并发出终止产权交易书面通知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产权灭失的;

(三)人民法院发出终止产权交易书面通知的;(四)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产权交易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安置费和清偿债务,以及与产权交易有关的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费用。产权交易收入按规定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作为产权出让收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产权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查验产权交易的标的物,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与产权交易有关的情况,依法制止和查处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权交易监测网络,及时对产权交易信息的和产权交易的全过程进行监测。

第三十五条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产权交易活动及产权出让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在办理、出具产权交易所需的报表、报告和证明等文件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产权交易当事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产权出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出让产权的;

(三)出让本规定禁止出让的产权的;

(四)在产权交易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2篇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付清。

四、资产交割

乙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双方_________(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进行资产交割,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赔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凭本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页,附件_________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份。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3篇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付清。

四、资产交割

乙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双方_________(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进行资产交割,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赔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凭本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页,附件_________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份。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税务;差异

一、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外部资金使用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的银行汇款、应收账款、票款、股权投资、内部现金以及债券收益等形成的资产,企业的会计在对金融性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以及交易性金融的最终计量为主要的核算项目,通过合理的分析以及客观的资产分类实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

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处于扩大生产或者提高短期收益的资金需要,通过购买、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性投资资产,在所获得的利润中减除成本等费用,所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其中的公允价值账面差额以及借贷中处理转账的成本都是企业金融资产取得中扣除的部分,通过计算将企业金融性资产所取得收益进入公司账户,这是企业财务计算和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同样的企业的税务在计算的过程中将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中所有的数额都进行统一计算,扩大了企业的金融资产范围,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基础数额就会大于企业财务所统计的,这也是两者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

2.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

企业的资产信贷和投放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起伏,所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交易性金融成本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收益都是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结果。公允价值主要是对企业金融资产价值差异的集中体现,通过合理公正的价值基础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进行评价,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企业投资资产的一部分,代表企业资产的变动,其中当期进账所得的利益和损失通过公允价值的变更体现出来,所以在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过程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也是重要的影响。

3.交易性金融的最终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计量包括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实现的收益和损失,通过对整个环节的信贷、收益、损失进行统一的计算,保证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有效管理。会计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最终的统计管理不仅是实现企业账面金额的有效管理,而且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更以及处理,将企业的投资以及借方贷方的资金处理进行完善,以成本、手续、交接等环节的费用和产生的差额进行详细的计算,保证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数额的稳定,保证会计资产处理和税务资产处理中产生的资产差异,以回放和弥补的方式实现差额资金的补充,保证企业会计和税务管理的统一性。在最终交易性金融的计算过程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在最终公允价值变动时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增加或减少其账面价值, 实现企业资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的中,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将资产投资期末的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并以公允价值的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作为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处理的税法规定,企业投资资产的成本以及亏损都应该计入企业纳税所得额里面,所以税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核算中,一般的公允价值和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不一样,而且税法所依据的是企业的投资资产的总体资金使用情况,以法律的免税和税收标准为工作的准则,实现对企业资产应缴纳税额的计算。本文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金融性资产财税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实现对差异的表现和差异的原因的深入论述。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主要是对成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的计算,会计和税务不同的计算准则,会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相关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这是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项目,其中的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的过程中用于购买、发行或者额外的新增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而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交易费用在会计和税务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差距的重要原因和表现。税法上将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归于投资资产的范围里,将企业对外进行投资和收益以及成本全部归于税率计算的总额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以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资产,以当时购买的价格作为价款的成本,将以现金方式之外的资金流通方式所取得的投资资产,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这样在税法的计算过程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所得额就会比会计计算的数额大,造成两者之间的差异。

例证1:甲公司在2010年3月购入股票的过程中: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0万元

投资收益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100万元

计算过程中,会计会将投资收益当成企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付出的相关费用,将100万元计入当期的损益,没有进入成本的计算,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就会是5000万元,但是税务计算会根据税法上的规定,以企业在投资资产的收入和付出的过程中最初的全部价款作为成本,这样两者之间就会产生100万元的差异,也就是前面分析中的投资收益。一般对于会计和税务计算过程中出现的100万元的差额,会在汇算清缴时作为缴纳税款的调增处理来进行,实现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平衡和统一,较少差额所造成的影响,但是会计和税务处理由于依据的准则不同,在数额上产生差距造成两者之间工作衔接的不适应,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实现两者的统一。

2.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计量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发生发动的过程中,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过在公允价值变动的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从中研究会计和税务的差异区别。

(1)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会计计算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对于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的利润和账面金额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其中的差额就以账面金额的增加或者减少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上面理论研究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持有资产期间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或者资产减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会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企业所得税基础。这时候会计计算会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所造成的损益相应的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但是税务计算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历史成本为基础,保持税率计算的基础不便,造成账面价值和计算基础之间的差异,也造成因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会计计算以及税务计算的差异。对于两者之间所形成的差异,最终以递延所得税的方式呈现出来。

例证2:甲公司2010年7月,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

该股票当日公允价值为500×8=400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万元(5000-4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万元

甲公司在7月份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化,使得企业持有的资产收益增加了1000万元,会计在计算的过程中将1000万元作为企业的当期损益,而税务计算会以最初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就是以5000为基础,这样就形成了1000万元的差额,而对于会计计算时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损益差额,只有在处理的时期才会使用。企业的应缴纳税款中,在最终的汇算清缴时应作为纳税增调补充出来,也就是增加1000万元的调高税。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的计量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初处理计量中,对于金融资产出售和经营中所产生的损益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将其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当期的资产收益为计算方式。最终处理中会计和财务计算的主要区别就是对待应缴纳所得税的项目的区别。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投资收益(差额或者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初始成本)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期间所确认的金额投资收益额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以确认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或做反分录

以上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计量时的主要项目。对于企业会计计算来说,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出售等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在最终计算的时候将金融资产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部分使用起来,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公允价值损益使用。税法的计算中对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产生的变化和损益不计入应缴纳税款的基础,在进行最终结算时,以最终取得的收益价款扣除历史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最终由于计算方式的不同会计计算和税务计算就会产生差异。

三、结语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中,会计计算和税务计算的不同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数据对企业的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理论和实例论证的方式说明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对于完善税务管理和会计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融合自己的理解,希望能够为现代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管泽锋.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案例分析[J].商业会计,2009,(8).

[3]张涛,朱学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分析[J].财会通讯,2009,(13).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5篇

一、设立背景

武汉是我国开展产权交易比较早的地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资本市场上开展了一些探索。

在武汉,设有省、市、区(县)三级产权交易所。湖北产权交易所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11月批准设立,挂靠省财政厅,由湖北证券公司牵头组建,实行会员制;属于事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鉴证权,经该所鉴证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是产权变更登记的合法。 1988年,武汉市设立了企业兼并市场,1993年改为产权交易市场,1994年成立武汉市产权交易所。武汉产权交易所是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挂靠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交易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同时,武汉市各区、县也设有产权交易所。比如,黄陂产权交易所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交易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黄陂区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这些产权交易所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交易平台,为国企改革、结构调整和扼制产权交易中的内部交易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长期缚住产权市场发展手脚的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产权市场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产权流动性很差,交易效率低、成本高。比如,企业在产权交易所交易后,还要到具体的部门办理变更、评估等手续,往往涉及10多个部门,互相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仅不能适应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武汉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是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于1987年,是部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全国8家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之一。目前,武汉有4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1000余家。这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瓶颈是资金问题,而众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资本畅通进出的渠道和公开的信息资源平台,往往持币观望,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很难走到一起。一方面,很多创业企业缺乏资金,很好的项目不得不搁浅;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各种资金又进不来。这种情况使得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都很为难。创业企业抱怨风险投资公司怕风险,风险投资公司也有难言之隐:没有退出机制,投的钱何时才能回家?

作为一个科技大市,武汉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不缺好项目,但缺少技术成果的交易平台。武汉·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但由于本地没有合适的交易平台,很多有前景的项目没有得到资金支持。这表明,武汉的产权交易和技术交易机构已经跟不上光谷建设的步伐,不能满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促使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稀有资源,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设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势在必行。同时,加快光谷建设步伐,对创业投资和企业孵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舞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设立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交易所在成功的架构了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又于2002年5月22日开通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孵化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进入和退出平台。

二、定位与运作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集技术产权交易和国际企业孵化器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产权交易为纽带,为科技成果所有者和企业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的通道,实现技术产权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加快高新技术转化步伐;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投融资链接服务,为风险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良性的资本运作机制为主要内容,集聚资本、整合资源,为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营造理想的投融资环境。

(一)定位: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

技术产权交易是新兴行业,不同于技术市场,也不同于产权市场,无现成的规范可以遵循。况且,武汉没有上海那样的强政府背景,也没有深圳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没有特殊的政策,只有靠市场,靠“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立足于创新,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做市场的空缺。为了规避有关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定位是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是“不叫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板’”。从交易形式上看,这套交易系统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但实质又与证券交易所有很大的不同,其交易、结算以及产权变更等都与证券交易不同。

根据交易规则,孵化企业拿到系统内交易的股权必须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而不能出让企业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也就是说,在该交易系统中,并不是挂牌企业的所有的股份都可以进行交易,只有通过在系统中进行增资扩股所形成的那部分股权才可以挂牌交易,而企业创始人所持有的股份也是不能在系统中挂牌交易的。

为了与证券交易“划清界限”,交易所还规定,不允许把系统内交易的股权进行证券化拆分。

(二)功能与服务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具有孵化器和交易所的双重功能。

1、交易所功能

交易所是知识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配置枢纽,是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进步的动力引擎,为入场项目提供挂牌上市、评估认证、专业推介、交易鉴证、产权重组、企业并购、融资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拍卖招标等综合服务。交易所的服务对象包括三类:一类是技术产权出让方,包括科技成果的持有人、需增资扩股的科技企业和其 它成长性企业;第二类是技术产权受让方,包括产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机构以及其它企业和个人;第三类是中介服务方,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2、孵化器服务功能

主要包括:协助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服务、协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报、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包括水、电、空调、电梯、保安、餐饮、停车、邮政、飞机、火车订票等)、资金筹措服务(包括风险投资服务;技术创新基金、孵化基金的立项申报;火炬计划的立项申报及协助筹措银行贷款等服务)、协助进行新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包括出国接受相关机构培训)、协助办理出国交流、访问、进修等手续、人事档案接纳、党团关系接纳、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律师咨询服务。

(三)运作机制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立足于创新,在体制改革方面先行一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要政府一分钱,实行股份制运作。

交易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按照政府主导、省市共建、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武汉高科控股集团公司、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局、武汉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武汉光谷技术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管理,其股权比例分别是20%,30%,20%和30%。

交易所实行会员主导下的委托交易方式。目前,已吸纳了22家会员单位,正式挂牌的项目达230余个。

(四)加强与兄弟交易所交流与合作,融入世界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重视同国内、国际交易所的合作与交流。目前,已经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浩瀚律师事务所、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湖北省设备招标办公室、湖北省设备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湖北民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英华信息识别传播有限公司、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中创天脉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大学风险投资高级培训班基地、长江咨询评估中心、武汉顺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加强内地与海外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产升级。交易所还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科技产业联交所、世界产权市场香港交易所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国内率先设计和实施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在湖北省内各孵化器的推广和应用,已形成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孵化企业产权远程和本地的实时报价交易和清算,为孵化器内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提供标准化、电子化交易的专业性市场。该系统不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资金融通渠道,而且通过市场机制促使各种孵化资源的全方位整合,实现孵化资源的有效配置,构建风险资本进出机制,拓展创新资金进出通道。

(一)基本目标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品种是由孵化器保荐的产权明晰的孵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股权),其基本目标包括:为孵化器内的企业提权(股权)融资和交易的途径;完善孵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购并提供交易场所和资源平台;为风险资本创造一个项目资源丰富,价值认定相对准确并具有可参考性的投资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进入机会和退出渠道,促进风险资本健康发展,并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私募场所;构造创业板支撑体系,促进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增强孵化器的孵化能力,促进孵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蓬勃发展。

交易所以孵化器为核心,以被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股权)为交易对象,以等份化的孵化企业产权(股权)为交易单位,构筑低门槛、低成本、高增值、高效率的交易平台,凡有50万元净资产、孵化器内半年存续期的企业都可以提出挂牌申请,最小的交易单位仅为1%的企业股权。

(二)业务流程

产权发售:经申请通过审核批准挂牌的孵化企业,将拟发售的产权(股权)通过项目推介会、路演和其他信息手段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通过本系统对挂牌产权进行认购。

产权交易:挂牌产权(股权)由投资者认购后,投资者即可将产权(股权)在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

(三)交易原则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规范交易操作。“公开”就是要求挂牌企业、保荐人、交易所对有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实行公开披露,做到真实和全面,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平”和“公正”的核心是权利平等。任何人不得在交易系统中享有特权,必须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公信”即交易合约标准化与自律管理相结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有赖于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挂牌企业、保荐人和保障会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信力。

(四)风险防范

交易所通过对市场风险和交易主体的监管,结合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电子交易系统的风险防范。即:通过严格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稽查制度等对市场风险进行监管;通过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交易主体资格、保荐人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对交易主体进行监管;通过充分公开交易信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投资分析系统、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等其他相关配套

措施控制风险。

四、特色与创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开业时间不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更是一个新生事物。尽管在监督管理、非证券化股权交易、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它毕竟是技术与资金结合方面的新探索,有自己的特色,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

(一)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定位为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创新意义

非证券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它能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非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交易平台,是资本市场最基础的一级发展规范的非证券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提供舞台,为大量的民间资本风险资本提供投资通道;可以拓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层次升降的市场空间,从而提高上市证券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定位在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是“不叫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这种定位使它在政策上规避了诸多障碍,对在系统中挂牌的企业也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在产权交易系统挂牌成本很低,门槛相对也低,投资者对企业回报的期望值也比主板市场低得多。这些宽松的环境都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也可以使企业逐步走向规范,为今后走向主板、二板或是海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孵化器为依托,探索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结合,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服务和孵化

孵化器是聚合孵化资源,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服务的支撑体系。它为创业者营造一种创业环境和氛围,让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入孵化器,进行孵化服务直到其长大毕业,从而帮助创业企业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

与国内其他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同的是,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集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为一体,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融资链接服务,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进行技术入股、产权转化、股权融资、企业并购和孵化,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交易所充分考虑本地资源优势,成熟的技术、项目直接挂牌交易,不成熟的,先孵化后交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通过细致的交易品种设计和交易合约标准化,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拓展了资金进出通道,促使投资人、孵化器、中介机构、在孵企业等加快资源的全方位整合。由被孵化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民间投资者所共同搭建的高效率、低成本、低风险的专业化交易平台,是企业孵化器功能的提升,为被孵企业吸纳民间资本提供便利途径,是各类投资者资本进退出的通畅渠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仅是一套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交易系统,反映在机制层面上,更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在这个系统中,建立了信息和评估的方法和制度,能帮助投资人评估在孵企业的发展状况,保证信息及时公证地披露;这个系统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提高了诚信度,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以前的投资者没有这些制度的保证,投资活动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投资人准备了规避风险的制度,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对象。

(三)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是以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的市场,为控制该市场的风险,引入了保荐人制度。

申请产权挂牌交易的孵化企业由其所在的孵化器作为保荐人,保荐人制度使孵化器服务功能得以延伸。保荐人通过比较完善的遴选机制,可以从储备项目中培育、遴选出优质企业,进行挂牌辅导。孵化器承担对孵化企业挂牌后的持续辅导职责,通过进行实时的全程化辅导,变风险投资的“远程管理”为“近程管理”,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把挂牌企业的运作行为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促进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运行,保证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做市商制度,增加了市场的交投活跃性、抑制过度投机。

保荐人在任期内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重大责任,有助于加大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促使其充分地披露信息,增加信息披露的强度和透明度,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因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引发的挂牌企业的投机行为,有效地防止挂牌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占有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保荐人是防范和规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市场运行风险的重要承担者。

针对我国国情,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还尝试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方式上进行创新,设计出采用报价商报价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即由场内的做市商对其持有的某只股权进行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所报出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效率、配置效率、风险处置方面具有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也更加符合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6篇

关键词:产权交易;民营经济;民营企业

2005年库区共有民营经济产业活动单位18.96万户,全年实现增加值424.08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当地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提高到46.81%。但是三峡库区民营企业都很弱小,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要实现民营企业资源的再配置,建立民营资本进出民营企业的通道需要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

一、什么是产权交易市场

科斯[1]认为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一个好的产权制度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的影响,而科斯认为的好的产权制度就是清晰的界定产权且产权可以自由的转让,科斯认为可交易性比初始的产权安排更重要。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各种产权的交易提供场所。

在2007北大多层次资本市场论坛上,学者普遍认为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的产权交易市场经营范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各地产权交易所经营的业务也有所不同,一般包含以下几项业务:各种物权、债权、股权(不含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知识产权的交易服务;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企业项目投资、重组并购,外资并购、企业改制、上市推介方案的咨询;产权交易相关培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

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改变很多民营企业家族制的弊端,促进民营企业的公司股份制改造。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2]把家族制企业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家族制企业很多都存在任人唯亲,管理起来由于人情的因素很难放开手脚,对公司管理制度化有不利影响。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可以让一部分家族股权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使非公众公司的企业股权分散化比较容易,促进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组织的一个基本形式,它不仅仅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通过股份制这种制度,可以改变企业一言堂的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的多元化,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最重要的是需要一个方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了方便。一方面,有好项目的高科技企业非常方便的通过产权交易所获得风险投资。当投资成功以后,风险投资又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投资的项目去孵化其他的风险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对于风险投资资金来说,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降低项目的寻找成本,集中的产权交易市场里有大量的项目供风险投资资金选择。总之,产权交易市场降低了产权交易参与者双方的成本,促进了交易的进行。

第三,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库区民营企业与内外资加强合作,扩大企业规模。三峡库区除了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当多的政策支持,外商和各兄弟省份也都积极参与援助库区各地的经济建设,纷纷要求到库区投资。这些资金一旦找到合作项目,对于企业做强做大,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效益都有重要意义。然而要满足这些内外资金的投资需求,为他们找到好的项目,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发现投资机会,同时产权交易市场也为这些资金提供退出通道。根据调查发现,库区民营企业与这些资金的合作意愿最强,但是很多都苦于没有很好的产权市场为他们服务。

第四,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民营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交易是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的交易对于民营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离不开技术发展的支撑。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实现技术和市场的对接,为实现各类科研成果、创新技术、品牌、无形资产等高新技术成果及无形资产转化提供市场化、资本化交易平台。这一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新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为企业采用新技术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方便。这对库区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有重要意义。

三、对发展三峡库区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议

1.完善产权交易服务,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功能

产权市场功能包括:信息积聚功能,即提权交易信息,沟通买卖双方,使交易双方通过市场建立固定的联络渠道,使具有交易意愿的买卖双方或潜在的买卖双方通过恰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沟通、谈判撮合;价格发掘功能,即形成价格规范,为潜在的交易双方对交易价格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减少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双方顺利达成满意的交易价格;制度规范功能,即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包括产权交易信息的形成与传递,创立公开交易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形成价格规范,公平竞争等。中介服务功能,即通过实行经纪机构交易制,简化了产权交易手续,缩短了产权交易过程,提高了产权交易效率。

2.扩大产权交易主体

当前产权交易市场主要从事的是国有产权的交易和传让,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都作为购买方参与到产权交易市场。这主要是因为当前大多数产权交易所都是当地国资委的下属单位,交易所的成立目的大都也是为了国有企业改制和盘活存量国有固定资产。但是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对产权交易有着迫切的需求,他们不再是仅仅作为国有资产的购买着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还要以各种产权的出让方进入市场。

政府应该制定政策,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程序,鼓励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产权交易市场。

3.建立适应库区的联合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一个最为重要的功能就是信息集聚功能,而信息集聚功能的发挥要求市场范围足够的大,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联合的产权交易市场。重庆联交所的建立对三峡库区产权交易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联交所作为全国四大产权交易所之一,其偏好做国有资产和其他大额业务,而不重视库区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的交易需求。

笔者认为,发展适合库区的联合产权交易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组织方式上可以仿照重庆联交所,采取在库区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除此之外,还可以到一些资本充裕的地区去设立一些办事处,如江浙的一些地方,增强他们对库区企业的了解,撮合这些地方的企业来兼并或与库区的民营合资合作。监管方式上,交易所如果要独立的对挂牌企业或股份托管的企业进行监督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要工商和财税部门的积极合作共同监管。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

参考文献: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7篇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一、引言

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产权交易所为核心,各省、市区域交易市场为补充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无论是法律制度、交易方式,还是交易规则、信息化水平都日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在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中国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过多年努力,资本实力、治理结构、管理方式上都得到了全面提升。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大集团内部的供给和需求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导致了资源的具体表现为存贷双高、资产重复购置、企业资源局部闲置或短缺等情况。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探讨将内部产权交易制度的设计作为企业供给侧改革的手段之一。通过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实现中央供给侧改革的战略目标。

在内部产权交易市场中,各成员企业作为平等的交易主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受约束的参与内部产权交易活动,这是管理上的“无为而治”。集团总部在内部交易市场中,进行资金的结算和交易事项的监督,使交易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这是管理上的“有为而治”。内部产权交易市场的最终落脚点在于通过“有为”与“无为”来实现内部之间资源的合理调剂,解决资源的错配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服务于企I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产权市场存在的必要性

(一)内部产权市场有助于缓解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企业集团是许多相关企业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和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多级企业法人联合体[1]。大型集团内部机构户数众多,成员企业的业务、所处的地区、经营状况存在不同的差异,导致其对于资源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由于成员企业数量众多,管理级次较长,成员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企业的管理者很难详细弄清楚自己各级企业拥有的资源,资源整合难度较大。内部产权交易市场就是架在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桥梁。在统一的平台上,企业的资源供给和需求得到集中反映,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二)内部产权交易市场较外部产权市场存在比较优势

1内部信息披露的充分化。内部产权市场中,由于企业的交易对象是本企业内部成员,同时受共同的母公司控制,交易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均较外部市场更有优势。这些优势能有效降低企业能降低交易的成本、促进交易的发生[3]。

2产权交易方式的灵活化。在内部产权市场中,企业能够通过集团总部的审批,通过削减对某些业务的资源配置,迅速资源配置到企业最能产生价值的地方。同时,来自于集团总部的协调有利于企业规避法规限制及实现合理避税。例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于资产是出售还是出租。

3产权交易成本的趋零化。目前外部产权交易市场将收取产权交易双方交易费用。内部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免费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服务。交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交易意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来说,内部的产权交易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从根本上降低了内部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2]。

4市场交易对象的多样化。由于内部产权交易市场规避了法律、法规的限制,产权交易对象可以将交易对象范围扩宽至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源,不局限于传统股权或资产的概念[4]。例如,闲置资产的处置与出租,资金的内部融通,外部应收账的统一催收,项目合作伙伴的寻找,劳务人员的调剂、社会资源的统一调配等企业所拥有资源的各方面。

三、内部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

产权成员企业、集团总部、产权交易平台在内部产权市场赢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角色定位。成员企业A、B在内部市场中作为交易主体出现。成员企业A在内部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上了资产转让信息(也可以是需求信息)。成员企业B根据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进行了对该信息摘牌。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内部资产转让协议,并报集团总部审批。

集团公司总部在内部市场中作为交易审批人和资金清算人出现。集团总部通过审查协议文件是否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待上述审查完成后,可考虑视情况为交易双方提交易担保。待资产交割完成后,由总部清算中心将资金清算在内部账户进行划转。如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纠纷,集团总部可进行必要的调解或者仲裁。

内部交易平台作为内部产权的市场载体,通过这个载体完成产权交易消息的、摘牌、资金的划转等功能。这个平台可以考虑和集团公司内部的即时通讯系统相连接,确保连接的对象应当到最基层的项目部。目的在于尽可能大的扩大内部交易市场的参与范围,充分挖掘内部的供给和需求信息。同时,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在信息接受端根据设置相应过滤条件。目的在于提高信息的针对性,促进交易的发生。

各成员的角色定位如图1所示:

图1内部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图四、内部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

(一)发挥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

成员企业所拥有资源、面临的市场环境、所处的产业链的地位不尽相同。对于部分成员企业而言,对于同一资产的估值可能是不一致的。把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在内部交易市场上展现出来,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整合,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的“群狼效应”。如在内部产权交易平台中,可以考虑设置应收账款模块。成员企业A应收外部单位200万元。同时,集团内成员B也应付同一家外部单位200万元。成员A可以通过内部产权交易市场,需找到企业B。通过将应收外单位的债权转让给成员B的方式,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减少内部资金的流出。

(二)加快资产周转,减少资本开支

由于生产周期的不同,部分企业可能存在资产的闲置。同时,其他成员企业需要购置一批机械设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资产的闲置和购置的支出的同时发生对企业来说将会是大概率事件。内部产权交易平台的出现,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双方通过交易平台,充分挖掘内部闲置资源。从而一方面避免了资产的闲置,另一方面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本性开支。

(三)合理税收筹划,灵活交易方式

由于是集团内成员企业,有着共同的母公司。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价,母公司可进行必要的协调。从集团层面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比如“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同一控制下企业A需要购买一批机械设备。但当年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企业可以在内部产权交易平台上,需求信息需求。通过平台,找到本年进项税余额的B企业。由以B企业的名义购买O备,并将机械设备租给A企业进行使用,从而达到了合理、合法降低整体税负的效果。

(四)发挥询价功能,避免资产流失

在内部产权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增加询价功能,在资产转让(或购买)前,充分征求内部单位对于该项资产的报价[5]。综合考虑询价结果后,形成对于资产价值的定价范围。此项功能类似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利率)的形成机制。

例如成员企业在境外需购置一项固定资产,但判断该项资产的在当地的实际价格存在困难,进行专项评估成本又过高。这时可以通过内部产权交易平台,发起对于该项资产的询价。让同样在该国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进行报价,从而确定该项资产的价格的合理范围。

(五)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资金成本

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均实现了资金的集中,企业集团总部管理者企业大部分的账户。内部产权交易可以由集团总部提供资金的清算服务,企业的资金无需流出企业内部,从而减少企业的筹资需求,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内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企业资源错配的问题,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在内部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的过程中,需要集团总部通过制度安排和经济利益两个方面引导成员企业积极参与内部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内部产权交易势必会大大增加集团总部需要进行协调的事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内部产权交易的规则,尽可能的减少内部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月明企业集团财务问题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汇编[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叶康涛内部资本市场的经济后果――基于集团产业战略的视角[J].会计研究,2011(6)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8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外部资金使用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的银行汇款、应收账款、票款、股权投资、内部现金以及债券收益等形成的资产,企业的会计在对金融性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以及交易性金融的最终计量为主要的核算项目,通过合理的分析以及客观的资产分类实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

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处于扩大生产或者提高短期收益的资金需要,通过购买、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性投资资产,在所获得的利润中减除成本等费用,所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其中的公允价值账面差额以及借贷中处理转账的成本都是企业金融资产取得中扣除的部分,通过计算将企业金融性资产所取得收益进入公司账户,这是企业财务计算和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同样的企业的税务在计算的过程中将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中所有的数额都进行统一计算,扩大了企业的金融资产范围,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基础数额就会大于企业财务所统计的,这也是两者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

2.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

企业的资产信贷和投放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起伏,所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交易性金融成本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收益都是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结果。公允价值主要是对企业金融资产价值差异的集中体现,通过合理公正的价值基础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进行评价,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企业投资资产的一部分,代表企业资产的变动,其中当期进账所得的利益和损失通过公允价值的变更体现出来,所以在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过程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也是重要的影响。

3.交易性金融的最终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计量包括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实现的收益和损失,通过对整个环节的信贷、收益、损失进行统一的计算,保证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有效管理。会计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最终的统计管理不仅是实现企业账面金额的有效管理,而且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更以及处理,将企业的投资以及借方贷方的资金处理进行完善,以成本、手续、交接等环节的费用和产生的差额进行详细的计算,保证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数额的稳定,保证会计资产处理和税务资产处理中产生的资产差异,以回放和弥补的方式实现差额资金的补充,保证企业会计和税务管理的统一性。在最终交易性金融的计算过程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在最终公允价值变动时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增加或减少其账面价值, 实现企业资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的中,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将资产投资期末的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并以公允价值的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作为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处理的税法规定,企业投资资产的成本以及亏损都应该计入企业纳税所得额里面,所以税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核算中,一般的公允价值和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不一样,而且税法所依据的是企业的投资资产的总体资金使用情况,以法律的免税和税收标准为工作的准则,实现对企业资产应缴纳税额的计算。本文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金融性资产财税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实现对差异的表现和差异的原因的深入论述。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主要是对成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的计算,会计和税务不同的计算准则,会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相关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这是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项目,其中的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的过程中用于购买、发行或者额外的新增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而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交易费用在会计和税务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差距的重要原因和表现。税法上将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归于投资资产的范围里,将企业对外进行投资和收益以及成本全部归于税率计算的总额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以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资产,以当时购买的价格作为价款的成本,将以现金方式之外的资金流通方式所取得的投资资产,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这样在税法的计算过程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所得额就会比会计计算的数额大,造成两者之间的差异。

例证1:甲公司在2010年3月购入股票的过程中: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0万元

投资收益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100万元

计算过程中,会计会将投资收益当成企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付出的相关费用,将100万元计入当期的损益,没有进入成本的计算,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就会是5000万元,但是税务计算会根据税法上的规定,以企业在投资资产的收入和付出的过程中最初的全部价款作为成本,这样两者之间就会产生100万元的差异,也就是前面分析中的投资收益。一般对于会计和税务计算过程中出现的100万元的差额,会在汇算清缴时作为缴纳税款的调增处理来进行,实现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平衡和统一,较少差额所造成的影响,但是会计和税务处理由于依据的准则不同,在数额上产生差距造成两者之间工作衔接的不适应,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实现两者的统一。

2.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计量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发生发动的过程中,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过在公允价值变动的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从中研究会计和税务的差异区别。

(1)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会计计算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对于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的利润和账面金额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其中的差额就以账面金额的增加或者减少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上面理论研究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持有资产期间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或者资产减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会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企业所得税基础。这时候会计计算会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所造成的损益相应的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但是税务计算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历史成本为基础,保持税率计算的基础不便,造成账面价值和计算基础之间的差异,也造成因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会计计算以及税务计算的差异。对于两者之间所形成的差异,最终以递延所得税的方式呈现出来。

例证2:甲公司2010年7月,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

该股票当日公允价值为500×8=400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万元(5000-4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万元

甲公司在7月份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化,使得企业持有的资产收益增加了1000万元,会计在计算的过程中将1000万元作为企业的当期损益,而税务计算会以最初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就是以5000为基础,这样就形成了1000万元的差额,而对于会计计算时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损益差额,只有在处理的时期才会使用。企业的应缴纳税款中,在最终的汇算清缴时应作为纳税增调补充出来,也就是增加1000万元的调高税。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的计量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初处理计量中,对于金融资产出售和经营中所产生的损益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将其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当期的资产收益为计算方式。最终处理中会计和财务计算的主要区别就是对待应缴纳所得税的项目的区别。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投资收益(差额或者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初始成本)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期间所确认的金额投资收益额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以确认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或做反分录

以上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计量时的主要项目。对于企业会计计算来说,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出售等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在最终计算的时候将金融资产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部分使用起来,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公允价值损益使用。税法的计算中对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产生的变化和损益不计入应缴纳税款的基础,在进行最终结算时,以最终取得的收益价款扣除历史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最终由于计算方式的不同会计计算和税务计算就会产生差异。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9篇

【关键词】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交易; 会计确认

一、人力资本的本质

郑兴山和唐元虎给出的人力资本定义是:“企业中的人力资本,从其内涵来说,是员工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基本的体力和必备的脑力,从其外在的表现来说,人力资本是存在于员工个人体内的知识和把知识运用于企业价值增值的能力。”尽管这个表述从内涵和外在表现两方面来刻画人力资本,但并没有超脱“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或者“内涵于人自身的各种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仍然是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观察人力资本。

冯子标等给出的人力资本定义是:“所谓人力资本,就是指在知识、技术、信息同劳动力分离,成为独立商品参加市场交换,且这种交易在市场交换中占主导地位条件下,由投资而形成的高级劳动力”。这里并没有直接给出人力资本的定义,人力资本无非是劳动力中较为高级子集。按照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劳动力与资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高级劳动力并没有反映人力资本的本质。另外,与劳动力相分离的知识、技术、信息可以在市场中单独交易,那么分离出去的可单独交易的知识、技术、信息就成为普通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就没有直接关系了。

因此,现有的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成果有两个缺陷:

第一,研究人力资本的角度仍然是生产要素,无非是更加强调了人是较物质资本更重要的生产要素,但仍然没有将人力资本纳入“资本的范畴”加以研究。

第二,研究的层面为仍留在宏观经济层面,未深入到企业层面来研究人力资本。

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其实质是人的一种能力,是人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创造财富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人类所独有的,称之为劳动能力。马克思将人类拥有的这种劳动能力称为劳动力。所以人力资本的内核是劳动力,其本质就是劳动力的资本化。

二、人力资本交易分类

科斯将市场看作是配置资源的组织,同时也将企业看作是一个配置资源的组织,市场与企业这两种组织通过“交易”相互替代。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外部环境或交易双方的投机行为对交易的影响。不确定性足够大,从而使契约关系有必要不断进行调整。不确定性的存在要求不同的交易选择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资产的专用性较弱时,不确定性对交易影响较小,因此此时即使交易双方中断交易,彼此也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新的交易伙伴,这时的交易属于市场交易,企业比较容易再在市场中寻找另外的替代资源,搜寻成本较低。反之,若资产的专用性较强,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一项交易是在市场中进行,还是在企业内进行,要比较相关的成本。在企业内组织一项交易的成本为“企业组织成本”。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成本为“市场交易成本”。如果企业组织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由企业来组织该项交易可以节省成本,故该项交易由企业来组织,这就是企业交易。如果组织成本高于市场交易成本,由市场来组织该项交易可以节省成本,故该项交易由市场来组织,这就是市场交易。处于企业交易与市场交易之间的模糊区域,不易判别的是中间交易。

(一)市场交易

市场是交易行为的总称,把买卖的双方、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双方的交易物、双方达成的交易条件等总称为市场。在市场上,资源的配置、劳动分工主要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来协调,自行运行。市场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获取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基本没有不确定性;

2.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资产专用性较弱;

3.市场交易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企业购买各种生产要素的交易、企业销售各种产品的交易都是市场交易。但是这些与人力资本并不相关,笔者要分析的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在市场中交易的情况。例如,通过计件工资方式获取报酬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与企业进行的交易可以认为是一次性的,并不是连续的。企业获取的权利和义务都很明确,企业有获取人力资本所有者为其服务的权利,以及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为通过计件支付报酬,人力资本产出多少件,企业即为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此时的监督和计量成本都较低,因此企业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没有不确定性,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企业提供完服务或劳务后,企业为他们支付了报酬,此次交易便结束了,这时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便没有了任何关系。

(二)企业内部交易

按照科斯理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取代”。在企业里,市场交易被取消,资源的配置和劳动分工主要依赖于作为协调者的企业家的权威,生成新的产品或劳务,并通过市场交易转化为流入更多的现金。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交易,是企业一系列契约中最核心的部分。企业内部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企业获取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或其一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在企业内部,由于人力资本进入了企业和非人力资本进行合作,人力资本所有者按照企业的要求行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企业便需要对人力资本进行必要的约束与激励,并且企业根据人力资本此时实际工作状况不断调整给予人力资本的报酬,此时的监督成本和计量成本较高,因此企业获取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2.资产专用性较强的资产交易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既然人力资本进入了企业为其提供服务或劳务,那么企业会为其付出必要的培训成本,使人力资本熟悉、适应企业,经过培训的人力资本必然针对这个企业来说专用性较强。如果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中断了交易,那么企业需要再花费很高的搜寻成本和培训成本,因此这时企业会尽量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交易内化于企业内部。

3.企业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一个特别合约,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合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贡献。现实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作之后会为企业创造出一部分剩余,称为合作剩余R。剩余R是确定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作所产生的企业的总收入V、人力资本的保留效用①V1和非人力资本保留效用V2之和两者之间的差额,即R=V-(V1

+V2)。

(三)中间交易

中间交易即处于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之间的,不易根据上述条件判断的交易类别。

三、人力资本会计确认

(一)市场交易的会计确认

由于市场交易中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都比较小,在这项交易的会计处理中,人力资本与企业进行交易后签订的报酬契约体现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方确认为义务的同时另一方相应地增加权利,并没有剩余产生,并且,笔者认为与人力资本有关的市场交易,只有当企业按产出量支付给人力资本的报酬时这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为已提供的劳务支付对价,从而来确认人力资本为企业提供的劳务。

企业获取人力资本的劳务,借方按照受益对象不同或者计入成本或者计入费用。比如:生产工人的劳务或车间管理人员的劳务,首先计入生产成本,再转为产品成本,如果产品未销售则作为存货进入资产负债表,企业使用的人工成本成为企业的资产;而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列入当期损益。可见,按照会计惯例,企业使用的劳务成本既可作为资产也可以作为费用处理。借方体现了人力资本的生产性和其承担的义务,贷方则应反映人力资本的权益性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因为企业支付给人力资本报酬都是对已获得的劳务支付对价,也就是企业对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的必要劳动补偿。按照负债确认的条件,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发生而引起的经济利益流出应记为负债,因此,此项交易的贷方应记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二)企业内部交易的会计确认

企业交易与市场交易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作之后创造了剩余V-(V1+V2)。合作剩余理应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分享,对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剩余分享已经无可置疑地作为利润分配来处理。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得到的剩余是形式比较特殊的报酬,比如通过年金中风险工资或股票期权的形式支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其本质上也是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或劳务应获得的报酬,也要形成企业的一项经营成本或费用。因此,此项交易的借方还应该按照受益对象不同或记入成本或记入费用,而交易的贷方应该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企业是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应享有的剩余,那么就说明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拥有企业的股份可以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在支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份的同时应该相应增加权益。

2.如果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应享有的剩余。既然是以现金支付,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并且是因为人力资本所有者过去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这一事项引起的,则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参考文献】

[1] 邓小敏.论人力资产的特征及其计价[J].会计之友,1995(6).

[2] 朱炎.人力资本财务控制: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J].会计研究,2010(1).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0篇

上海产权市场起步于1994年,基于乡镇集体企业改制需要而成立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1996年3月,城乡产权交易所改组为上海产权交易所,扩展为为国企改革服务。1999年12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成为全国最早进行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的机构。2003年12月,产权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成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上海联交所已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产权交易市场。2008年,上海产权市场全年累计成交各类产权交易2057宗,成交额达到1073.52,在国内首破亿元大关,同比上涨了12.18%以上,交易规模和运行质量连续14年保持国内第一。上海产权市场创新模式下形成的先发优势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的广泛认可,其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

(一)起点高――瞄准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框架,高标准建设上海产权交易市场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最初的市场定位为国有产权交易的平台。但是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主要载体的市场从一开始就瞄准了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框架,高标准建设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在现实中已经发挥了资本市场中准三板的作用。这得益于市场完善的交易制度和监管机制。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构筑了经纪人队伍、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相对分离又管理统一的市场系统,以制度建设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目标准――通过服务央企做大做强产权市场,占据国内产权市场制高点

上海产权市场抓住了服务央企这一核心目标,通过服务央企带动了其他各类企业的产权交易,并且占据了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的制高点,成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产权交易市场。2004年至今,累计服务的央企单位达1707家,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尤其是吸引了中石化、中石油、中国邮政、宝钢集团、中远集团等大型央企进场交易,提高了市场能级。

(三)创新快――不断结合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热点创新交易品种,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

第一,顺应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趋势,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央企重组:第二,顺应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趋势,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如组建了“国家动漫游戏产业产权交易中心”等:第三。顺应了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成为私募股权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平台:第四,顺应了跨国并购的发展趋势,积极搭建外资并购的重要平台。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共有691家外资企业通过上海联交所进场交易,成交金额274.68亿元。

(四)视野宽――立足国际视野,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产权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注重市场的国际化拓展,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逐步提高。目前,上海联交所已经有330家国内外会员单位和9个海外信息联络处,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南南合作特设局一起发起成立了联合国全球技术产权交易系统(GATE),联交所已在尼日利亚、泰国、土耳其等7个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4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全球技术产权交易工作站。上海联交所的发展模式引起了国际市场的关注,很多国家相继来学习上海联交所的成功经验。

二、产权交易市场对手上海提升城市功能的综合效应

(一)产权市场是上海发展服务经济的重要引擎

第一,产权交易市场本身是高端要素市场,是上海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通过服务业的产权交易促进服务业的发展。2007年以来,上海产权市场七成以上的交易来自现代服务业,其中投资管理业成为成交金额最大的行业,占市场整体交易额的1/3以上,金融、风险投资、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类企业产权交易都比较活跃。第三,产权市场还带动了相关中介服务的发展,如并购审计、咨询、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等。

(二)产权市场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撑

第一,有利于拓展金融创新,如最近推出的并购贷款。第二,有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中国1000多万户企业中只有1400多户在股票市场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产权市场弥补了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的制度性缺陷。第三,通过推动跨国并购,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第四,通过金融资产的交易有利于增强上海金融的辐射服务功能。2007年金融企业产权交易额同比增长了134.08%,对于上海加快建立金融资产管理中心意义重大。

(三)产权市场是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一,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第二,有利于使上海进一步融入国际创新网络。第三,产权交易市场吸引了大量风险投资的进入,如科尔尼中国、中国创业投资等。2007年。风投通过产权市场实现收购项目为334宗,收购额达126.97亿元,退出项目有375宗,收回金额达125.90亿元。风险投资的参与有利于促进上海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进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产权市场是提升上海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动力

第一,产权市场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并购重组的平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共有14701家企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了并购重组活动。第二,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08年实现的相关融资金额达到132亿元以上。第三,有利于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市场交易的企业涉及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权市场成为服务于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重要平台。

(五)产权市场是上海延伸服务和辐射半径的重要平台

产权交易市场的异地并购、外资并购等有利于增强上海城市的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上海在世界城市网络节点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年上海有508宗企业国有产权在场内实现了550.54亿元的转让,占到全国的一半;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中央企业、异地并购和外资并购宗数3149宗,成交金额1176.51亿元,异地交易涉及全国30个省市、3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产权交易,上海的辐射半径不断延长,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加强。

三、上海产权市场面临的发展机遇及创新动态

(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催生并购贷款创新业务

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以及国内经济困难的出现,为产权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企业并购需求增加,并购活动频繁,为产权市场并购平台功能的发挥带来了机会。如上海联交所于2008年年底联合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推出并购贷款,是产权市场并购业务向金融市场体系靠拢的重要举措。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产权市场企业融资平台功能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危机后更加凸显,上海产权市场抓住了这

一发展机遇,正在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新平台。200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共成交926宗,金额230.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1%。2009年4月。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宣布在北京、上海等5城市建立针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产权交易平台试点,是对产权市场投融资平台功能的进一认可和切实推动。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最新批复拓展产权市场空间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出台。客观上为产权市场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如提出“研究探索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研究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和“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等,这对产权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和深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凸显产权市场的权益性资本市场特征。

(四)服务业扩大开放进程拓展产权交易板块业务

服务业在产权市场交易中的比重逐年上升,是伴随着国内服务业开放进程深化而出现的新现象。2007年以来,上海产权市场七成以上交易来自现代服务业,2008年推出了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和环境能源交易所,不断拓展交易板块。近期,上海联交所又率先对外推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方案,规定非上市国有金融资产必须进入产权市场交易。服务业产权交易的增加势必带来产权市场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双赢格局。

四、推进上海产权市场创新发展的举措建议

(一)将产权交易市场纳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明确功能定位

要对产权交易市场给予充分重视,进一步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对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拓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内涵和基本业务,将非标准化的、柜台式交易均纳入到产权交易市场中来,对接不同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需求,增强资本市场的功能。

(二)完善更加规范的产权交易运行机制,做大做强产权交易市场

要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较成熟的企业资产评估方法,通过第三方客观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产权的价格,并为国内同类产权交易转让提供参考标准:进一步加快与全国其他交易所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会员范围,降低入场交易门槛;主动与工商、外资、房地、银行、劳动、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完善一门式服务,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成交率。

(三)积极探索适应产权交易业务发展的金融工具,推动金融创新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借助政策优势,大胆进行金融业务和交易品种的创新。大力发展债券交易、资产抵押证券、衍生品交易等新型金融交易产品: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以及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为创业风险资本提供进入和退出渠道:为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输送优质的上市资源:加快拓展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等:细化落实上海产权市场作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试点工作。

(四)加快引进和整合适应产权交易发展的中介组织,带动金融服务功能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标准化的、柜台式的交易需要有良好的投资、中介机构的参与。需要有良好的信用支持环境。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加速建立投资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做市商机构,进一步完善评估、拍卖、会计、律师等产权交易服务体系。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和完善对强化上海金融中心机构集聚的功能非常重要,同时,也会不断提高产权交易中介的服务水平,拓展市场业务。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1篇

随着国家所有权制度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国有产权交易已成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当前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由于体制、制度、人为等因素的影响,在国有企业的产权改制、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相伴而来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并一直是国企改革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和探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对于促进国有产权规范交易,确保国有产权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保值,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造成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性流失的主要原因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性流失是指国有产权在不同性质的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过程中发生的国有权益的损失。让渡的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减(增)持股份、管理层收购等等。综观整个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现状,考察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和各个环节,国有产权交易在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建设、评估定价机制、企业内部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国有产权的交易性流失。

产权转让中出资人监管缺位

企业国有产权主体是国家,自然产权转让主体也就是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但是由于长期政企不分、国有资产管理的多层机制、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出资人权利还没有真正进入企业内部,国有企业实质上是“经营者主导型企业”,而不是“所有者主导型企业”。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监管没有实施到位,使得国有产权交易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由此可见,出资人监管缺位,直接影响到企业产权交易的微观运作和资产交易的市场价值体现。

企业产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流动、交易已经成为企业通过市场进行资本优化经营的客观需要,而且已形成市场,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完善的企业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虽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但不够全面具体。目前,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规则相对滞后,缺乏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全面完善的法律规定,有些省市现有的产权交易政策既不严格、规范,又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处罚措施,缺乏约束性、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国有资产在监管与运营过程中出现诸多漏洞;现有的产权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则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当国有资产发生流失和权属纠纷时,无法诉之于司法机构。导致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无法可依,因而不得不依靠频频颁布政策来规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而造成国资监管中政策的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局面,这无疑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也增加了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随意性。

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比较混乱,产权交易中介经营机构设立定位不准,审批不严,机构设立过多、过滥,有政府部门组建的,有政企合资、企业全资组建的,多数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士和管理人才;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政府对产权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没有及时地实施统一监管,造成产权交易政策政出多门,各地、各部门、各产权中介机构各自为政,互不联动,信息不能共享,形不成市场网络,不能给企业资产重组并购提供理想的服务。由于企业产权转让、交易过分行政化,甚至不进场交易,致使部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设立后因无业务可做而名存实亡。

资产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评估价格是国有产权交易的主要定价依据,因此评估机构的规范与监管是保证国有产权交易安全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评估机构存在执业质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从外部看,竞争环境激烈无序、缺乏行业自律、监管力量薄弱、委托方施加负面影响等;从内部看,遵纪守法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风险意识淡薄、评估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从评估行为上看,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遵守评估规则与操守,比如有时评估机构受制于委托方,在资产评估时按照委托方的授意低评资产,对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有时评估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串通委托方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这些因素导致国有产权评估中的价值偏离价格,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内部人控制现象

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企业中经理人员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并不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有可能凭借其所拥有的控制权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体现在国有产权的交易过程中,一是在资产评估时压低净资产值,尽量少评甚至不评无形资产值;二是在进场交易时提出的受让条件根据意中受让人的特殊条件来量身定做,并将一切有用的信息及时透露给意中受让人。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内部人通过或明或暗的手段,将国有资产价值最小化,直接损失了国有产权;同时内部人控制行为降低了产权市场的功能,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使产权市场失去公信力,成为产权市场发展后患无穷的风险。

防止国有产权交易性流失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防止国有产权交易性流失应在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构建、产权市场建设、评估机构管理、企业内部机制等环节加大力度,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保证国有产权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

完善出资人监管体系 保证出资人职责到位

防止国有产权交易性流失的最根本的保证是做到有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真正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比如所有者如何真正到位?国资委、国有投资公司如何真正负起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出现问题后如何启动追究责任机制?这需要从体制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体系。目前,作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树立出资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在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中,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具体的出资人权利的行使,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出资人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推进。抓住交易行为审批,资产、产权定价确认,进场交易等主要环节,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积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完善产权交易法规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市场经济具有明显的法制特征,防止国有产权交易性流失首先有赖于法制建设,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进行。首先要加强立法,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有法规建设落后于产权交易的需要,因此应根据近些年来企业产权交易发展的实践,尽快拟定并出台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其次要通过立法,对企业产权交易、产权交易行政管理、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产权交易程序、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做出明确的规范,使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运作。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第3号令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统一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规章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不能适应国有产权保护的需要,当前还应尽快出台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只有建立起规范的、权威性的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才能以法律手段约束产权关系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行为。

建立产权市场网络 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化

统一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提高产权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因此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网络,培育一批专门从事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运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必需的。目前,国内产权交易机构较多,一些省存在省、市、县以及挂靠某些行政部门的多级产权交易市场,严重分割,管理混乱,并造成“有场无市”的状况,对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市场。首先针对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存量资产相对较小的情况,产权交易市场宜集中设立,对省内产权交易机构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打破地区、行业限制,在中心城市建立一家中心产权交易机构,其余地区相应建设分支机构或联络处,这样可使资源更集中、信息更畅通、竞价更充分、监督更有效,使产权交易统一、规范、有序、公平竞争,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整合。其次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广泛收集企业产权购并信息,采取机构联动、信息共用的运作方式,形成产权市场的有形网络,为投资者和企业产权交易各方提供广泛且可供选择的信息,满足企业产权交易主体的多种需要,同时也能降低企业产权交易成本,实现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第三要重视产权交易机构自身建设,大力发展企业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激活产权交易市场。

规范资产评估机构 保证资产评估质量

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国有产权在中介机构层面缩水。要通过立法和执法,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机构设立条件,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统一政策,以利于评估机构间的公平竞争。要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统一的资产评估程序和工作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法规政策的调整,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引入产权交易市场,改进企业现行资产评估方法,重视无形资产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引导并培养一批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规范服务,坚持公平性、客观性、独立性的原则,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资产重组 交易费用 费用计量

一、交易费用及交易费用性质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他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制度安排。由于通过利用市场来实现资源配置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谈判、签约和监督履约等费用;而企业如果内化市场交易,通过企业内部层级结构的权威来进行资源的配置,则可以减少利用市场交易的次数,降低这些交易费用。企业是一种对市场替代并能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创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科斯提出交易费用,是试图将交易费用作为交易匹配交易制度的依据。

我们是否能够像生产费用一样通过会计核算来计量交易费用呢?这要看会计核算的目的和交易费用的性质。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和报告所产生的经济结果,重在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交易费用是在人们进行交易的活动中,保障交易者对财产权利的费用。其实质也可以理解为契约费用,如签订契约的费用、执行契约的费用和违反契约的损失费用等。在这些费用中,有的是已经和正在发生的,而有些费用是否发生则要依赖于交易发生进程中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根据交易环境进行预期。因而有人认为“交易费用与经济理论中的其他费用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所以为了将交易匹配适当的交易制度,需要预期和了解在不同交易制度环境或交易方式下可能会产生或导致的交易费用的变动状况。这样就不可能用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来对交易费用进行核算。所以,交易费用尽管在经济学中被广泛地应用,但却不能进入财务会计业务核算的范畴。

管理会计是“面向经理人员的内部报告,借以帮助制订长期规划,部署和控制当前营业,以作出特殊的、非事务性的决策”。在企业的非事务性、特殊的交易决策时,我们假定交易在不同制度安排下所实现的现金流入基本是一致的,因而在将交易匹配制度时,只要应用差量分析法比较不同方案在交易费用上的节约,以低的交易费用实现交易的制度环境为优选方案。交易费用作为评判将交易匹配制度的决策依据这一功能,与机会成本有着相同的性质。与在判断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实现最优利用时必须考虑机会成本进行判断相同,在决定交易匹配交易制度的决策时,必须利用交易费用的信息来评判交易制度环境的优劣。由此,将交易费用纳入管理会计的核算范畴是恰当的,而且从技术上看也是可行的。但由于交易是在人与人之间完成的,交易过程中的耗费———交易费用会由于人的因素而变得不确定,人的自利的本性、机会主义行为的强烈倾向、甚至人的非理性,都将极大地影响到交易费用,并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常常会变得无以说明和预期。因此,交易往往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在这一制度下,人们共同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习俗和有意建立的规章、法律等。一个有效的,或者说好的制度,就在于它能够比较有效地抑制人的以上不利于交易进行的行为,从而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交易费用。所以在预期交易费用时,必须要考虑到交易所在市场以及制度环境的状况。

二、资产重组与交易费用

我们这里所称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运用兼并、收购等手段,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资源的支配权或产权随之发生转移的一种经济行为。这一权利的转移过程也可以看作是将企业整体作为交易的对象所进行的一项交易活动。由于资产重组是以目标企业的整体作为交易对象而发生的权利交换,因而,这种交易和一般的交易行为就带有明显的不同,是“一项特殊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和一般的交易不仅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的确定上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交易的目的也明显不同。资产重组的目的不在于仅仅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资产的处置权的获得,以控制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重组的目标。从这个角度出发,重组方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并购行为不仅包括并购的过程,而且还应该将并购后的企业间整合过程包括在其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阶段来分析重组活动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1 资产重组的前期信息搜寻成本———前期交易费用。当企业决定要进行资产重组时,首先必须要明确进行重组的目的,并根据所确定的目的,寻找合适的目标企业。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能够上市公开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企业非常有限,不可能有足够多的企业可资选择;而非股份制的独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没有向社会公开企业信息的义务,要搜集这些企业的相关资信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由于高昂的搜寻费用,重组企业可能不得不因此而放弃重组的打算。这也许是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重组很少发生的原因。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企业结构中为适应这一市场的发展需要多为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在资本市场募集到所需资金,他们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这就极大地丰富了资本市场的企业资源,并为投资银行或相关企业寻找、搜集、分析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提供了条件。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机构,使企业能够得以低代价寻找到合意的重组目标企业,因此而大大地降低搜寻费用,促进重组活动的发生。所以,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或效率对信息搜寻费用有直接的影响。

2 资产重组中的交易谈判、资产评估和合同履行费用———过程交易费用。企业凭借所收集到的信息作出了重组的可行性报告之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开始正式启动和进行具体实施运作过程。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收购企业在正式提出并购目标企业时,必须要得到企业主管机构或董事会的批准。如果是国有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由政府所有和控制的特性,所以并购行为要得到其政府主管部门的准许。重组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则可以加快重组进程、降低重组交易费用;重组行为如果不符合政府的利益目标,或有些地方政府在重组活动中人为地创租,那么就会增加企业的寻租费用,增加重组交易费用。如果企业是股份公司,那么重组方案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为了获得目标企业的董事会的批准,收购企业要作好目标企业的大股东的工作,说服他们支持重组行为;如果不能说服他们赞成重组方案,那么收购企业只能进入“敌意收购”,这会增加收购的难度和交易费用。特别是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如果被兼并企业的人才对兼并公司不满,兼并后纷纷离开公司,也就丧失了兼并的意义。

重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确定,因涉及到资产的价格形成,所以不同的交易环境和所采用的评估资产的方法都会影响到谈判的进程,影响交易费用。对通过证券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重组行为,由于市场的价格机制交易者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价格的信息,从而减少搜寻、发现价格的费用。而对于不能通过市场进行的重组活动,则要应用资产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得出的资产价格有较大的差异,故而会增加“议价费用”和“发现价格”费用。

3 资产重组后运行整合成本———整合交易费用。从形式上完成重组以后,并不等于重组的结束。“我们在研究替代性经济组织成本的过程中应注意到,设计一种组织方式不仅是为了减少欺诈和投机行为,而且也是为了促进协作,而协作是另一种成本很高的活动”。重组的整合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产业链进行整合的费用,重组后必须对企业间原有的产业、产品、技术重新进行调整和作出安排,为此企业要支付相应的协调、调整费用;二是对财务状况进行整合的费用,为重组后财务结构的调整和新的财务制度的建立等费用;三是对人员进行整合、精简、新岗位培训,招聘新员工等的费用;四是对组织结构进行整合的费用;五是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整合的费用,对原有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评估并确定新的职位的费用。整合工作是将来自不同部门、互不熟悉的人们连在一起共同进行工作,由于企业文化的差异等,使得重组整合工作变得异常复杂。如果整合方式、措施不当,当企业间人员出现冲突时,处理这些棘手的事务会牵制企业高层人士的大量精力、耗费企业宝贵的稀缺资源,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有的可能因此而痛失发展机遇;有的可能因效率下降而衰退。

2001年9月4日美国电脑业巨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在纽约宣布,以换股方式实行合并。但是,两家公司合并的消息在纽约股市遭到冷遇,惠普和康柏的股票分别下跌19%和10%。究其原因,首先,惠普和康柏的生产结构很相似,重复部门多,而互补性不足,给并购后的企业的产业整合带来困难,如惠普大约三分之一的收入来自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康柏也有大约一半的收入来自同样的产品;此外,不同的企业文化也将给两家公司的合并带来困难,惠普是以保守稳健著称的公司,而康柏则常常标新立异。两个经营风格各异的公司走在一起,无疑将会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人们对新企业的整合困难的预期在市场中充分地显示出来。1993年,由永道会计与咨询公司所作的一份以参与并购的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为对象的、对有关并购失败与成功原因的调查报告显示,是否有详细的并购后的整合计划,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下表是调查结果:

并购失败与成功的原因失败的原因

由于整合对重组成败的关键作用,因而只有整合之前事先了解整合对象的特性、正视整合对象的客观存在,并组织专门机构负责重组整合的全过程,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整合工作的进行,降低重组整合费用,促进企业重组实施的进程。

三 我国企业资产重组活动中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

1 政府的作用范围及介入重组程度对交易费用的影响。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经济社会中,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于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的作用。但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或劳务”的存在,以及伴随着这类物品和劳务存在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导致市场在配置“公共物品或劳务”、解决“外部效应、分配不公”中市场机制失灵。由此提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和界定政府的经济活动的范围,其作用在提供公共物品或劳务,维持有效竞争和稳定经济等。

我国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决定了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在国有企业中处于所有者的地位。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者的当然代表,当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改变其资产经营的方式或性质,政府作为出资者,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介入国有资产的重组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体现。在相关企业的重组有利于当地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时,政府在降低交易费用,推进重组的进程中作用明显,如青岛海尔对红星厂的兼并案,青岛市政府将红星厂整体划归海尔集团。但也有企业是在没有兼并意愿的情况下,面对政府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安置等其它原因,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来推进的重组,也即所谓的“拉郎配”,“杀富济贫”。政府主导下的这种带有强制性的重组行为,由于非出于企业的自愿和自主,优势企业非但不能从重组中获得有益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还不得不抽出大量的资金用于对目标企业的解困,耗用大量的资源用于对重组后企业的无效整合,企业受此拖累而失去原有的优势。就此看来政府恰当的身份应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通过制定产权交易规则,为交易提供公平、高效的外部环境,发挥资本市场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来规范和引导交易。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发挥社会管理者的规范市场、公平交易的作用,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2 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对重组交易费用的影响。我国现行财税体制构成了企业重组中的很大障碍。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对流转税进行重大改革,企业所得税仍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交纳。这样一来,跨地区、跨不同财政级次的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必然导致各地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变化。当外来企业并购本地企业时,由于被并购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即便企业被并购后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所得税是按行政隶属关系征缴,被并购企业的所在地政府无法得到并购带来的好处,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对那些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跨地区、跨不同财政级次的企业并购采取反对和抵触的态度。这就增加了企业重组的难度。重组实务也得出了与此相同的结论。在对涉及“买壳上市”的重组案例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壳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本地的“壳资源”很少被外地公司买受,绝大部分仍由本地公司控制。企业兼并离不开一定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的支持。现行银行体制确定的跨地区、跨不同开户银行的两个企业的兼并、联合,共同进行项目投资,需要分别申报,分别处理。这种体制很不适应跨省、跨地区、跨不同开户行的企业集团规模借贷的要求。另外,企业的并购需要专业银行———投资银行的融资服务,但现行的金融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有效运作的投资银行制度,更谈不上为企业并购行为提供满意的服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重组工作的效率。

3 企业的产权安排、公司治理结构对重组交易费用的影响。股份公司的出现,使得股东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这就产生了委托—关系。由于信息分布不对称,人根据其对掌握信息的优势在签订合同时作出“逆向选择”或在履行契约时采取机会主义“道德风险”行为,这都将会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建立有效的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不受经理人员侵害的保障。公司治理是制衡经理的机制,行使公司治理职能的是董事会。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公司中,只要董事会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公司经理的行为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约束,相应地,公司股东的权利和意志就可以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董事会职能被扭曲,股东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公司运营绩效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公司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健全,股东能够依据其所拥有的所有权获得参与企业股东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的权利,所选举的董事会在公司有切实的利益,能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并能忠实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对经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使经理在内部监控和外部经理市场竞争的态势下,放弃机会主义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生产费用、交易费用,这不仅符合股东的利益要求,也是经理们的利益的体现。

4 交易方式的选择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资产重组是以整个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因而重组大都是通过产权交易方式来实施。而进行企业的产权交易的市场形态主要分为两种,即以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以有形财产为交易对象的初级市场形态和以证券市场为依托、以无形财产为交易对象的高级市场形态。由于两种产权交易方式的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选择不同的产权交易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

有形财产交易方式下,由于是以有形财产作为交易的直接对象,所以资产价值的确定就成为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各个企业资产的状况不同,技术构成不同,给准确确定资产的价值带来许多困难。不同的评估者,以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可能对同一物品的价值作出不同的评估结果,从而给交易价格的确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并由此会增加交易过程中的“议价费用”。而且还要为对进行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增加了“发现价格”所需的费用。

无形财产交易方式,是以代表股东权益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形式作为交易的对象。这种交易方式的确立,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价格规范的形成、资产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企业股票的交易价格,减少了重组企业间的“议价费用”和“发现价格”的费用,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企业产权交易的效率。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买方企业可以根据证券交易价格来寻求那些经营状况不佳、或股票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资产真实价值的企业,并以此对收购的总体价格作出预测。因此,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收购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来获取交易活动所需的有关信息,并据此选择交易对象和确定价格水平。

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低交易费用重组必须是在市场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市场有效的条件下才能获取。我国证券市场由于起步时间较晚、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监控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采用额度限制和对上市资格实行审批制度,这就导致证券市场的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使得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不惜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直至采用完全虚假的信息。由于诸多非经济因素,使得发生在证券市场中一些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错综复杂,变成为不仅仅是经济事件。由于许多非经济因素,就目前而言,在我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资产重组未必就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5 中介机构的服务状况对重组交易费用的影响。中介机构在重组中起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价值、设计并购方案以及提供融资便利等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在市场发展、法规建设不完备的情况下,中介机构的从业环境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不完善的规章制度的软约束,加上利益的驱动,促使中介机构不断违规经营,提供虚假信息,为企业达到各种目的而帮助企业粉饰业绩,这不仅大大损害了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众形象,而且也给中介机构自身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在中介市场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将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驱逐出市场。由于中介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次品市场极其逆向选择,对于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人们难辩其中真假,这无疑增加了依此信息实施企业重组的难度,于是,一些企业甚至干脆越过中介机构,直接操作重组过程。如清华同方并购江西无线电厂,即是完全由清华同方直接操作的。在专业分工日益精细的发展态势下,缺乏高效、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无论对重组企业还是对中介机构本身来说,都是不利的。由于缺少可信、高效的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重组活动可能要花上更长的时间,耗费更多的经济资源。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3篇

一、非货币易的计量问题

会计计量是对符合要素定义的项目进行数量化的过程。交易中的货币数量衡量着商品价值的大小,在复式簿记系统中会计记录交易中的货币数额,对商品的价值进行反映,进而揭露整笔交易的信息。但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中仍存在着不通过以货币媒介手段进行的交易,这就对会计提出了难题,会计如何对非货币易进行核算?

在会计上,我们以一个企业为主体,交换中的商品在企业中具体表现为对企业有价值的各种资产。我们可以这样描述一般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过程:资产A=货币=资产B.显然,一项资产对企业的价值随着其转化为货币的过程的结束而实现。但在非货币易中,中间的货币媒介消失了,这样,交换表达式变为:资产A>资产B,资产A<资产B,或是资产A=资产B.我们用复式记帐原理描述交易如下:资产A一资产B>0=0,<0.可以看出,在会计系统中,对货币易的记录就成了对商品价值的计量,进而演化成损益的确认问题。换言之:(1)资产A、资产B究竟该用何种价值进行计量;(2)究竟在交换中有没有损益产生。要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从一些基本的问题入手。

经济学中的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在市场中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可以减少交易成本。科斯认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企业和市场是两种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在市场中,企业之外,价格机制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调节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实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交易消失了,与这些交易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协调者。这样,企业成为一群有自身利益的个人的组合,他们每个人都为生产过程提供某种的技术投入(人工、管理技术、资本、原材料,等等)。人们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冲突。为了减少这些冲突,人们便与企业,而不是与单独的其余个人,签定契约来明确各自享有的在企业中的特定权利。企业家就是充当企业代表的个人。我们将签约过程分为三个步骤:(1)签约前的信息搜寻;(2)契约的签订;(3)签约后的监督。契约明确了企业所创造的现金流量的分配。

众所周知,会计是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它存在于市场、企业中的,会计主体是企业这个经济主体。这个经济信息系统在契约过程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对签约过程的三个步骤稍加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会计在签约前的信息搜寻,以及签约后的监督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签约前的信息搜寻过程中,会计为即将成为契约一方的当事人充分提供关于企业价值——表现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时间分布,以及相关的不确定性的预测、比较和评价的信息;同样,在契约监督过程中,会计数据被用于契约限制条件的制定和契约执行情况的评价、检验中。所以会计是订约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致力于提供可靠、相关的服务于订约过程的信息。据此,会计数据应能达到的最终目标可表述为:会计数据能够公允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金额,其时间分布和相关的不确定性的预测、比较和评价的利于契约签定的信息。

三、对非货币易的分析

现在我们重新引入开始描述的非货币易的复式簿记的表达式:资产A一资产B.在会计帐簿中,资产B是换出企业的资产,这表明它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消失了;同时,它也必须从企业的帐簿体系中消失。所以,用它的帐面价值对其进行计量反映是合适的。但资产A呢?若其存在完善的交易要求权市场,用市场价格对其计价当然是最恰当的;退一步,如果不存在其交易要求权市场,那么我们只能采用适当的模型估算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适用的贴现率对其进行计量,以达到如实反映一项资产对企业的经济价值的目的。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能用市场价值进行计价至少表明该项资产已经脱离企业——企业家的调节范围,进入了市场,由价格机制对其进行调节。这说明该项资产对企业已完成了其服务生涯,而换入的另一项资产,则有一个虚拟的以货币为媒介的购买过程,它加入企业并开始了它自己的服务。那么,若只是处在企业相同领域的资产之间的交换;或者说,交换的资产共同处在最接近变现、实现其价值的点上,即将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或是还在为生产服务、处在离实现价值还有一段距离的生产领域中呢?我们认为,这样的交换只相当于资产在企业内部的形态转化,其实质并没有离开企业,各种资源的调控还是由企业——企业家来完成的。对于该项非货币易就不能用由价格机制决定的市场价值计量,就不能确认经营成果,所以,用资产B的帐面价值对资产A计量则是最为可取的。

也就是说,变现,即价值实现点是区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同时,该点也是区分用市场价值还是用帐面价值对换入资产进行计价的临界点。而一项资产的经营成果是否确认,在于该项资产在企业的服务领域中所处的位置是否改变,价值实现点——变观点也是区分经营成果是否实现的标志。

四、对现行标准则的分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是1999年6月份颁布的,准则颁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非货币易的核算和证券市场的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它的将减少甚至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易进行盈利操纵。我们可以用上面推导出的结论对准则的合理性进行检验。结论1:会计在市场和企业的存在中是不可或缺的,它是订约程序的重要组成。会计数据在企业契约的签定和监督过程中起到辨明真相的作用。所以,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相符的会计信息,以减少订约程序中的契约成本,是会计的目标。

结论2:为了使会计数据更公允地对订约需要的信息进行反映,需要对资产、负债、权益进行与经济概念相符合的计量。在这种假设下,一项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在于其加入企业的资产组中给企业带来的效用,其价值在于其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若存在资产交易要求权的完善市场,则市场价值是对资产的最佳计量。

结论3:一项资产价值的实现在于它对企业的盈利过程是否结束,而盈利过程结束与否是以它是否进入市场为标志的,变现是实现价值的方式之一。但非货币易是不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交易中的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实现只能比照其是否进入市场而定。进入市场则以市场机制对换入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确定;不进入市场,在企业中则以企业家取代价格机制对换入的资产价值进行确定。为了不确认损益,一项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用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其进行反映是合理的。

我国现行准则首先对货币易和非货币易进行了严格地界定。“非货币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它突出了非货币易的实质——不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同时也突出了非货币易的特殊性。

然后,它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其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着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决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相关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可以看出,“活跃市场”是对接近完全竞争的完善交易要求权市场的界定。在这种状态下,市场价格就是对该资产所能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在表现,使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能够达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公允、合理反映的目的。同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使得换入资产的计量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而且在限制操纵利润方面,公允价值也使得计量有一个客观的基础,换入的资产不可能被没有任何依据地任意高估或低估,同时使得损益大小的确认有一个客观的计量。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4篇

纵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从1994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算起,产权交易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场”(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期间,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从1996年的近40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亿元。

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这是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转型阶段,随着政策重点转向鼓励并购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成交机制和交易主体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主要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变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在成交机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上,从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转变为面向各类所有制企业。标志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专门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政府法规,即《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的出台;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促进资本在高新技术领域进入和退出的有形产权市场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国际资本进入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当前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渐成规模,上海产权市场在全国产权交易中地位不断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营造产权市场发展的环境

(一)摆正市场定位,完善支撑体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为

产权市场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场之一,只是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产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转以及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产权市场之所以能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改善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产权市场的支撑体系。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撑体系包括较为完善的法规、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的监管体系等。

上海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建立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框架。在此期间出台了包括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范围、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确立产权交易规则等法规政策。

1999年以后,随着经济工作重点转向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产权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真正进入实质阶段。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进产权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特别是成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出台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允许并鼓励民间和外资介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

设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发展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完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上海高度重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以“十八条”为核心,出台了包括人力资源政策、资本政策和技术政策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强大的资源保障。(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从事产权交易的垄断地位

此举有三个重要意义: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恶意或串谋压价、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发生。二是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地区创新活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因此在市场环境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维护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三是产权交易机构在发展初期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相对薄弱,实施这种“赶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产权交易机构在保证生存的条件下,逐步发挥资本交易平台的作用。具体措施:

(1)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证

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能分别在《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份融资等服务。同时,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组建了由市各委办局领导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并且挂靠在市科委下,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发展初期产权市场的市场信用和地位问题。

(2)提供垄断性资源,保证交易的活跃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经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权交易的唯一平台,凡经认定的项目,如果需要融资或产权交易的,都会由转化服务中心推介给技术产权交易所,从而享受从认定到产权交易的一条龙服务。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经转化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占了40%。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还享有国有产权交易的特许权和国有产权的托管权。此外,交易所还拥有鉴证权,即产权交易只有经交易所认定后才能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变更手续。

2.以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

建立一个规范的产权市场绝不仅仅是为了“赶羊入圈”。政策和体制障碍是阻碍当前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过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也同时提高了产权市场效率,为产权交易开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资源

首先体现在较为有效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上海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都是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包括垂直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实效果比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国资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国有和集体产权的场外交易。

其次表现在为产权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市政府集中组织财政、税收、海关、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外事等19个委办局和与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等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转化服务中心提供从项目申报到融资支持的“一门式服务”;上海产权交易所也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为产权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规范化服务。这些举措既有利于树立交易所的权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业入场交易,同时大大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

三、交易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产权交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运行机制方面的一系列创新,使其成为全国同业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计完成技术产权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计交易额10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1年成交宗数和交易额分别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员工也从成立之初的7人发展到50多人。

1.运行机制

(1)以会员制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要求交易双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须书面委托交易所会员进行,会员则根据交易所规定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和委托交易保证金。会员一般为投资机构、风险基金和企业集团等,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国已有200多个会员单位,其中约60%是上海机构。会员的会费、年费和交易佣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2)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市各委办局领导担任。建立三网两库一系统,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台。三网是指中国技术产权交易网、技术产权交易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推介网。两库是指项目信息库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库。一系统是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所监管部依据交易审查制度,负责对交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3)运作机制的完善

一是广泛收集信息,构建跨地区信息网络。交易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1个交易信息收集机构,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所还与美国和日本的机构合作,建立了境外信息联络处。

二是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技术产权的公开拍卖。

三是寻求地方银行对成交项目融资的支持。交易所与上海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其推荐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必须为本地企业)提供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用于满足完成产权交易后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2.效果

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国同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形成以下特点。第一,上市公司进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并成为主力军。2001年上市公司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5%。部分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上市公司投资领域的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上市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扩大企业规模和调整发展方向。第二,以本地交易为主,外地企业来沪投资增加。2001年上海当地企业间的技术产权交易占总交易额的86%,在150亿元的跨地区交易中,外地企业来沪购买产权占89%。第三,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活跃交易的重要力量,上海国有和集体企业存量很大,这部分企业的改制和兼并收购占产权交易的相当比例。2001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1226宗,占总成交笔数的49%;成交额170亿元,约占总成交额的17%。

(二)上海产权交易所

不同于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公司制,上海产权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受早期经营国有产权交易职能的影响,其代行政府职能的色彩较浓。但在上海技术产权所成立并获准经营国有产权交易后,上海产权交易所职能重点已经转移。上海产权交易所也实行会员制管理,但交易双方有权选择是委托会员进行交易,还是直接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申请自行交易。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强制入场的,但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自主决定。其运行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职能转移。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仅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成为促进不限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量比重从1996年的97%降至2000年的53%,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也已占交易总量近一成。在成交机制上,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

二是由区域内企业交易平台向跨地区产权交易平台转变,并以促进外资并购为特色。1996年,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的异地并购仅2宗,交易额仅有2600万元;而2002年的异地并购达513宗,交易额为130.32亿元。涉外产权交易在2000年约40宗;成交额约20亿元,占总交易额的4%,比1996年增长了29.25倍。2001年4月,上海产权交易所与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合作,建立并开通外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及其他产权的“快速通道”。2002年,包括三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在内的外资通过产权交易所并购重组的产权交易59宗,并购交易金额45.74亿元。同时,上海产权交易所将与海外投资银行及其在沪机构合作,建立海外中介机构点,为吸引外资“进入”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并购市场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三)两个交易所的几点异同

企业资产交易范文第15篇

产权资本运营的内涵

一个层面的含义是指资本所有者及其人依据出资者的所有权经营企业的产权资本,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具体活动有:第一、通过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资本扩张,如通过合资实现扩张;第二、通过投资活动形成资本性权益,如企业设立若干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该企业有权对其所属的子公司产权进行运作;第三、通过对产权的转让或收购,分散风险,保证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另一层面的含义是指企业经营者依据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经营企业的法人资产,以实现企业法人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该层面活动包括:第一、通过资产交易使资产从实物形态变为货币形态,或者从货币形态转变为实物形态,资产交易的结果是改变了不同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第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第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兼并、收购、参股、租赁等。

产权资本运营的特性

1.产权资本运营是进行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

2.产权资本运营可以增强企业实力。

3.通过对闲置资产的产权处理,可以盘活闲置资产。

4.产权资本运营可以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现部门和行业转移。

产权资本运营的前提条件

(1)产权的界定。产权界定与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代价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产权界定明确,运用市场机制的代价就小,反之,将导致交易成本巨大,资源配置困难。人们通过比较交易成本的大小来选择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或者说,选择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指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是在对财产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制度。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下,能够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与监督机制,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促使资源优化配置。产权资本运营的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确立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现代公司制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等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和运作,明确划分责、权、利,形成了调节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制衡和约束机制。

(2)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的场所,是企业产权交易关系的总和。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顷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它可以使企业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进行优化配置。同时,交易市场使货源配置的成本降低。从微观形态来看,产权市场具有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以及各种服务和组织协调等功能。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包括股票交易所、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以企业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买卖或有偿让渡为内容的交易场所等。

(3)完善的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必须规范进行,要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因产权转让市场不发育而造成的存量资产流不动的问题,使产权交易活动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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