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创岗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始终把就业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根本,积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以落实政策和强化就业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进一步完善四个体系,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初首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可喜局面;二是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年初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三是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在细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基础上,严格坚持按季自查、半年和年终考核通报;四是健全工作制度体系,为加大对目标责任单位管理和监督力度,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季度工作报告制度,月度报表制度,用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现已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岗就业工作得到强势推进。

(二)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就业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把增加就业岗位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要求各单位报送月报表时,连同招用人员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材料一同报送,考核时均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为有效完成数。并积极争取市政委、市政府出台扩大就业岗位(一个岗位奖励200元)的奖励政策,较好的调动用工单位大力开发岗位的积极性。

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按照全省“春风行动”活动要求,理清整顿不合法中介机构,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开展了全市民办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活动,撤消取缔了五家民办职介机构,推荐并通过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惠平家政等二家为“aa”级信用等级民办职介机构,鸿基职介所等五家为“a”级信用等级民办职介机构。二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采取以会代训,以教促学的形式,加强民办职介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民办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在职介从业人员中强力推进持证上岗,挂牌上岗,今年共组织30多人参加全国职业介绍指导资格证考试。三是积极贯彻行政许可制度,全年审批二家民办职介机构,由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全部在缩短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出现过期推诿的现象。四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加强日常规范管理,民办职介机构较好的发挥了在全市职业介绍工作中的相互补充、相互拉动、相互配合的作用,至今仍未收到投诉民办职介机构违规违法的举报案件。今年以来,全市民办职介机构共办理求职登记15963人次,为6483人成功介绍就业。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创岗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始终把就业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根本,积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以落实政策和强化就业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进一步完善四个体系,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初首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可喜局面;二是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年初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三是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在细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基础上,严格坚持按季自查、半年和年终考核通报;四是健全工作制度体系,为加大对目标责任单位管理和监督力度,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季度工作报告制度,月度报表制度,用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现已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岗就业工作得到强势推进。

(二)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就业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把增加就业岗位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要求各单位报送月报表时,连同招用人员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材料一同报送,考核时均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为有效完成数。并积极争取市政委、市政府出台扩大就业岗位(一个岗位奖励200元)的奖励政策,较好的调动用工单位大力开发岗位的积极性。

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按照全省“春风行动”活动要求,理清整顿不合法中介机构,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开展了全市民办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活动,撤消取缔了五家民办职介机构,推荐并通过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惠平家政等二家为“aa”级信用等级民办职介机构,鸿基职介所等五家为“a”级信用等级民办职介机构。二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采取以会代训,以教促学的形式,加强民办职介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民办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在职介从业人员中强力推进持证上岗,挂牌上岗,今年共组织30多人参加全国职业介绍指导资格证考试。三是积极贯彻行政许可制度,全年审批二家民办职介机构,由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全部在缩短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出现过期推诿的现象。四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加强日常规范管理,民办职介机构较好的发挥了在全市职业介绍工作中的相互补充、相互拉动、相互配合的作用,至今仍未收到投诉民办职介机构违规违法的举报案件。今年以来,全市民办职介机构共办理求职登记15963人次,为6483人成功介绍就业。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二、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对各地所需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定政策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四、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符合国发[20****]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确保职业介绍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好职业介绍补贴资金预算,根据其免费职业介绍成功情况按季据实结算。职业介绍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二)职业培训补贴。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在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各地可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三)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对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国发[20****]36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有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企业),地方财政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地方财政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七)特定政策补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为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妥善解决其并轨遗留问题,各级财政可通过特定政策补助给予必要支持。一是对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在做好与相关再就业政策合理衔接,不影响再就业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地方国有困难企业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中央困难企业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确定。特定政策补助暂定执行到2007年底。

(八)劳动力市场建设。各级财政还要安排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五、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级就业再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用款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将有关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抄送劳动保障部门。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就业再就业资金决算资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需详细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及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措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具体用途进行分账核算。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20****年底结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要合并纳入就业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七、中央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所需资金除特定政策补助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中央财政在对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补助时一并予以考虑。各地不得因隶属关系等原因将中央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排除在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之外。

八、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就业再就业人数、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落实优惠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突破

首先,加强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的管理,确保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是加快了证件发放速度。今年以来,全县共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20本。二是加强了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发证的准确性;三是通过相关证件的发放与年审,进一步掌握了持证人员再就业去向,为做好再就业统计和决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其次,开展“4050”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通过劳动就业工作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4050”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主动与工业园、教育、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协调联系,开发和腾出一些比较适合大龄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实行领导干部“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今年以来,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6个,工业园区企业腾出适合“零就业家庭”的岗位20多个。同时,我们全面启动了领导干部与“4050”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一对一”援扶活动,解决了6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第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积极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创造良好条件。一是鼓励用工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优先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40岁以上的返乡农民工优先安排在县内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录用他们的用工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发放,进一步增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日前,全县共落实社会保险补贴67.3万元,岗位补贴11.3万元。

第四,积极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广泛收集空岗信息,召开各种形式的招聘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对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免费开展职业介绍活动。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企业用工登记100多家次,开展求职登记5900多人,职业介绍5600人次,特别是今年初,我县成功举办了春季招聘大会,共组织116家用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提供了20660个就业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80个,进场人数达3.8万人,现场录用9360人。同时,我们把做好重点企业招工服务工作作为职业介绍活动的重要载体。今年,我县发挥招工服务队的作用,开展了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掌握全县企业用工动态,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实施专项招工服务。如我县重点招工引资企业新海洋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当得知需要招收大量普工时,我们及时将招工任务下达给各个乡镇,同时积极与市内培训机构联系宣传,组织培训学员前来应聘。截止目前,共为该企业选聘员工3800多人,录用了300多人。

第五,大力开展全民创业项目展示与推介活动。我们结合县情实际,适时开展了创业创业项目展示与推介活动。一是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具体特点,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项目,目前共收集和整理了100个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并在春季就业招聘大会暨全民创业推介会期间进行了集中展示与推介,确保了广大返乡农民工能及时参观了解本地的创业项目,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全民创业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各行各业的创业典型,特别是返乡农民工代表进行公开表彰,在全县营造起和谐创业的浓厚氛围。

第六,发放小额贷款扶持全民创业。我们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号召,充分发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新市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作用,出台了《赣县提供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创业且有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财政全额贴息范围。截止日前,发放贷款5433万元,扶持了811名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带动2864人就业。

二、加强职业培训,完善服务措施,积极推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一,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找准市场需求,抓好技能培训。结合我县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新兴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县内各培训基地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76期,培训人数达4610人。立足提高能力,开展创业培训。根据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仅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难以实现再就业的实际,我县变培训“打工者”向培训“小老板”转变,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培训。在培训工作中把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结合起来,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培训新模式,使一批有能力、有勇气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201人。结合转移就业,狠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业水平和转岗能力。我县将服装加工、电子电工、厨师烹调、针织织机、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钳(车、铣)工、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保安等培训内容(专业)设置为培训重点,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意愿开展“定单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培训的实效性。今年以来,我县累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5160人。

第二,以服务项目建设为切入点,扎实做好城乡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我县大力推进“三化”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六大片区项目建设战场输送劳动力,为项目建设提供人才劳动力保障,解决我县城乡劳动力就业难问题。二是通过加大劳务信息采集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劳务输出人员数量。三是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平台的辐射作用,积极组织城乡劳动力向工业园区企业转移。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20.2万人,其中省外劳务输出13万人。

第三,做好推荐就业跟踪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求职、创业提供便捷服务。二是设立农民工就业维权电话,对非法用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进行坚决打击与制止。三是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了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体系,督促签定劳动合同,对因就业问题产生的纠纷给予协调解决。

三、加强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一是发挥载体作用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利用县有线电视台、街头咨询、发放资料、文艺活动等形式宣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使失业保险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职工的参保意识。

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基础台账。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事业单位,调查了解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资发放和职工人数等情况,及时掌握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缴费能力及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认识,对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建档立帐,实行信息化管理,为基金征缴打下扎实基础。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 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般文科称为毕业论文,理科称为毕业设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毕业论文任务,撰写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具体地说,在知识要求方面,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与技能,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使得理论认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在能力培养方面,学生应学会依据课题的任务,进行资料的调研、收集、加工与整理,正确使用工具书,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撰写技术文件的能力,掌握实验及测试的基本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综合素质要求方面,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工程观点、生产观点、经济观点和全局观点。

完成毕业论文,普遍的流程: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在学生做毕业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肩负起指导查阅资料、筛选资料、修改论文等作用。

近年来,学生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总是不多,平时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论文固然难以令人满意,有些成绩好的学生的毕业论文也不尽如人意。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重视不够。学生不重视毕业论文,以应付心态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毕业论文写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之时,正值毕业之际,学生面对就业。由于就业形势亦不乐观,因此,学生都承受着一定的就业压力,他们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求职、面试,甚至到用人单位应聘实习。而在完成毕业论文期间,学生不用上课,更无需考勤,对毕业论文只好匆忙应付。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投入时间少,精力也不够,论文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二、质量欠佳。毕业论文普遍存在抄袭现象,应付式完成论文,导致论文质量不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大学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本校2004、2005、2006三个年级本科生的论文写作现状进行调查。实际发出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75份,有效问卷265份。69.1%的同学认为身边存在较多或很多抄袭现象,然而在发现抄袭现象后,却有47.7%的学生觉得正常,13.7%的同学甚至当作没有发现,这说明大学生论文抄袭现象比较严重。职业院校的学生普遍成绩偏差,论文质量不容乐观。

如何防止毕业论抄袭呢?

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经管系率先将毕业论文这一教学环节以毕业实习报告的形式替代。学生根据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写下来,形成毕业实习报告。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毕业论文过度抄袭。

以下是经管系营销0901班某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纲要。

实习报告题目:论电话营销———深圳阳光保险公司实习体会

摘要

关键词

1.实习单位简介(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1公司简介

1.2主营业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儿童保险,意外保险,教育金保险,大病保险,理财保险等多类保险业务)

1.3运作模式

2.实习岗位简介

2.1部门简介(电子商务部)

2.2工作流程

2.3岗位职责(跟踪服务、维系CRM、开拓渠道)

3.实习所感

3.1实习困惑(团队协作/人际关系的处理、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付出与收获的比例)

3.2实习心得(抗压力增强、看待问题多元化、脾气性格有所收敛)

3.3未来计划(潜心学习电话销售技巧及客户关系维系、尝试不同岗位)

用毕业实习报告代替毕业论文,能在实际教学中,起到以下作用。

首先,减少论文抄袭。因为没有没有同实习单位同岗位的实习心得,学生能够独立的思考如何去完成本次实结,主题明确,接近生活和工作,激发学生思考和学习的兴趣,极大程度的避免了照搬照抄。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的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以及利息、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购置或建设办公楼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

第四条以及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申请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通知下发的其他支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的须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研究确定的为准。不得将上级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支出。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等项支出。

第五条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取消县人社部门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户。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将上级部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县财政局开设一个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就业专项资金。及时拨入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第二章资金筹措与分配

第六条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需要。财政预算中加大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上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即与县财政投入(包括用于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保障情况)就业状况、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工作绩效、资金管理使用等因素挂钩,实行补助指标分次下达、资金随指标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县应积极争取。

第三章职业介绍补贴

第八条对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县劳务办驻外省各办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可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第九条按每人20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和县劳务办驻外省各办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县劳务办驻外省各办事机构对“两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条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报告应附:下同)接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本人确认签名、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就业单位和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联系电话等。下同)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并留档保存,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中介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备案。接受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职业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县人社局要加强培训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为“两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认真核对人员信息,避免个人、培训机构、用人单位重复申请补贴。非定点培训机构不得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定点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为“两类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教师资质、培训项目、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联系电话等,注明是否缴费,下同)培训课时、期限、方式等。培训期间,县人社局要随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抽查登记表;培训班结束后,县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培训班进行考核验收,并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表。对缴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机构应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并注明培训项目、课时、参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未缴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机构应与其签订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协议书,内容中注明培训项目、课时、参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第十三条缴费参加在县人社局确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当月底统一将资金拨付到县人社局,申请者次月到县人社局领取。个人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下同)或就业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下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第十四条培训结束后向县人社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培训人员详细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否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及资格证书编号,提供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就业单位和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等,同时提供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版,下同)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抽查登记表、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表、接受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县财政局复核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将支付情况抄送县人社部门。

第十五条具体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期限和方式等。培训结束后10日内,用人单位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劳动者到县人社局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培训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在组织培训前应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报告备案。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抽查登记表、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材料、培训人员详细花名册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县财政局复核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第十六条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对“两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产生你创业想法”GYB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创办和改善你企业”SIYB培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

第十七条重点支持“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不少于3个月的技能培训。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省上规定每年将中央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的10%专门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可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部分与“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等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和浪费。

第五章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八条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县人社局出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证明”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56号)认定,灵活就业范围按原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70号)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代扣”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企业(单位)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具体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补贴标准。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超过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从享受补贴之日起计算,下同)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县人社局申请对上一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附以下材料:县财政局复核后15日内将补贴资金分别划入相应险种的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县人社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单位)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缴费清算和接续工作。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证明或公益性岗位认定审批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详细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和缴费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账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

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70号)规定由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一周内通过银行(邮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参照执行。

第六章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范围:街道社区聘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和组织开发的公益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岗位。以及经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每年年初由县人社局根据全县公益性岗位清理开况提出公益性岗位调整计划,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出具公益性岗位认定证明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二十五条其中社会保险补贴360.50元、岗位补贴392.00元。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6小时/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752.50元。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工作环境、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工作时间或工作量。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初次申请岗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经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出具的公益性岗位认定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详细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材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县财政局复核后15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单位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单位须在每季度终了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增减花名册、领取岗位补贴签字花名册。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二十七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鉴定机构减收300元,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过职业培训。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不再收取鉴定费。

第二十八条可根据实际减收费用在每季度终了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材料: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详细花名册(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绩审核表复印件、收费时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票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文件和鉴定机构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市国家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县职教中心)为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县财政局复核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鉴定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县人社局备案。

第八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第二十九条划拨县小额担保中心在银行设立的基金专户。县财政可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用于扩大贷款规模。

第三十条经企业申请、县人社局审核、上报市就业局复核、省人社厅批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人数比例的中小企业。领取《企业实体吸纳下岗位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后可按照《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庄浪县扶持中小企业创业促就业小额信贷试行办法的通知》庄政办发[]192号)文件规定申请扶持中小企业创业促就业小额信用贷款,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25%给于贴息。

第九章就业资金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做好资金预算、决算管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一)每年年初。县人社局要根据县财政局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管理。

二)年度终了后。县人社局要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县财政局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就业专项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并经批准后,按规定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对全县就业资金运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召开由行业监督员和相关单位参加的通报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审计局每年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上报县政府。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加快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统筹城乡就业这一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开发岗位、提高就业率和强化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两个关键”;突出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困难群体再就业“三个重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预计今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再就业**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32.5%、225.8%和125%。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7%,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年初,在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的基础上,把XX年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量化分值,纳入政绩考核之中。确保了政策原原本本的落实到位,指标实实在在的分解到位,保证了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二)狠抓再就业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及时到位。全市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万个,有****人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减免各项税费1276.87万元。2、四项再就业补贴落实到位。为*****人次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四项补贴***万元,其中:社保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万元,职业介绍补贴**万元。3、各类服务型企业认定到位。全市共认定新办服务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万人,减免所得税****万元,营业税***万元。4、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到位。累计为****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带动了近****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已有***户按时归还贷款共计***万元,还贷率在93%以上。(三)做好再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救助机制。我市加大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1、全市公益性岗位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共救助困难企业**户,为****名下岗失业人员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万元。2、二季度,开展了以“发挥政策效应,助推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为主题的“扬帆行动”和“真情相助”活动。6月6日,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分别举行了以“转观念,再扬帆,为扩大就业做贡献”为主题的“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启动仪式和“百家民营企业”现场洽谈会。两次现场会,共有来自淄博市的个体、私营企业175家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岗位4046个,进场求职下岗失业人员近6000余人次,意向成交2019人次。3、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调配合,为下岗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开发185个交通协管员岗位,并于11月16日和17日,举办了交通协管员现场招聘会,应聘人员220余人。4、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经过与民政、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准确的摸清了“零就业家庭”现状和就业愿望,并积极实施再就业帮扶活动。目前,全市共有“零就业家庭”260户,通过帮扶年底前确保一人实现再就业。5、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环节来抓,重点开展了高级能人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四大培训工程”。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万人,其中:专业技能培训*万人,创业培训0.*万人。8月18日在市职业介绍中心举行了,淄博市的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推介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四)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人力资源市场经过改造扩建启用以来,按照人本服务和“新三化”要求,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零距离”服务和“精细化服务”,积极创新就业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市职业介绍中心共举办劳动力市场***次,办理用人单位登记****个次,登记招聘人数**万人次,求职人数**万人次,意向成交*万人次。积极拓展代存档案工作,到目前为止,共为*万人了劳动事务,为****人代收代缴各类保险费,共计****万元。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注册登记了《**市人力资源市撤。(五)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年初,积极开展了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为主体的“春风行动”。共举办各类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3次,全市共有855家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5.65万个,意向成交2.4万人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西输东接”工程,2月20日,我市组织56家企业,带着8464个岗位赴**市**县召开现场招聘会,现场共达成用工意向3320人次。(六)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全市实现扩面参保单位***家,扩面征缴失业保险金***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6%,并于6月1日,顺利完成“一票征缴”企业业务交接。为*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亿元。从11月9日起,利用7天的时间,共为**城区*万名困难群体发放供暖补贴***万元,(七)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顺利举行。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市、局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筹备方案》,做到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周到服务,确保现场推进会顺利进行,得到了盛市领导及与会人员高度评价。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市作为一个劳动力密集的城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将会长期存在,特别是再就业困难群体比重较大,再就业难度大。据调查测算,全市“4050”人员,夫妻双方、一户两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户****人。这些人员受年龄、技能、观念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较弱,扶持再就业的任务很重。此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从我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成交情况来看,近几年的平均成交率为68.7%,今年市职业介绍中心的成交率是43%,属近年来的新低,特别是今年农民工的成交率仅达25.3%,“有人无活干,有活无人干”的结构性矛盾凸现。造成这种结构性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力自身素质、择业观念与岗位需求、市场自主就业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部分用人单位待遇低、条件差、招用人员标准高等问题,影响了被招用人员的应招信心。三是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滞后。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市适时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但是,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区县之间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相对薄弱,影响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四是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再就业的资金到位不及时,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偏少,制约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明年的工作打算就业是民生之本、富民之源、安国之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XX年市就业办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力争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于XX年11月4日下发,盛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针对出台的再就业政策,结合目前我市的就业形势,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同时,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各类会议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下一步省将下达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我市将重新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2、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继续坚持就业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3、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续到XX年,积极协调财政、人事、计划、税务、工商、经贸、金融等部门,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落实就业补助资金、集体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小额担保贷款等难点问题上实现大的突破。4、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积极开发城市治安、保洁保绿、物业管理、医疗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岗位的力度,地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将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及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将就业服务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紧密结合,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对困难群体实施精细化服务,将就业困难群体分类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台帐,确立帮扶对象,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1、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劳社[XX]29号)要求,XX年重点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辐射带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2、积极做好新“**市人力资源市潮的建设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委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共同制定总体规规划、工程招标,市规划局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用,市建委负责工程监督。各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把**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建设成为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质量好的优质工程。3、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4、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三农’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动态掌控机制,从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责任体系、组织机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入手,消除限制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全面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就业工作。5、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3、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工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XX年全市争取实现再就业培训*万人,创业培训***人,劳动预备役培训*万人次。4、进一步解放思想,用改革发展的办法来抓好培训中心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自身优势,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要紧紧围绕就业再就业中心工作,深化改革,拓展服务,以培训为主业,做大作强培训工作。(五)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1、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影响面。通过新闻媒体将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切实提高参保单位缴费自觉性;将征缴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经办机构,使各级领导全面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利用到企业和单位征缴的时机,送政策上门,让劳动者了解政策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要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3、严格执行*政办发[XX]5号文件,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发放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管理、差额自补”的办法,严格基金管理制度,加大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检查力度。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今年以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加快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统筹城乡就业这一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开发岗位、提高就业率和强化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两个关键”;突出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困难群体再就业“三个重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预计今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再就业**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32.5%、225.8%和125%。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7%,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年初,在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的基础上,把2005年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量化分值,纳入政绩考核之中。确保了政策原原本本的落实到位,指标实实在在的分解到位,保证了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狠抓再就业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

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及时到位。全市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万个,有****人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减免各项税费1276.87万元。

2、四项再就业补贴落实到位。为*****人次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四项补贴***万元,其中:社保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万元,职业介绍补贴**万元。

3、各类服务型企业认定到位。全市共认定新办服务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万人,减免所得税****万元,营业税***万元。

4、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到位。累计为****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带动了近****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已有***户按时归还贷款共计***万元,还贷率在93%以上。

(三)做好再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救助机制。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1、全市公益性岗位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共救助困难企业**户,为****名下岗失业人员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万元。

2、二季度,开展了以“发挥政策效应,助推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为主题的“扬帆行动”和“真情相助”活动。6月6日,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分别举行了以“转观念,再扬帆,为扩大就业做贡献”为主题的“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启动仪式和“百家民营企业”现场洽谈会。两次现场会,共有来自淄博市的个体、私营企业175家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岗位4046个,进场求职下岗失业人员近6000余人次,意向成交2018人次。

3、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调配合,为下岗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开发185个交通协管员岗位,并于11月16日和17日,举办了交通协管员现场招聘会,应聘人员220余人。

4、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经过与民政、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准确的摸清了“零就业家庭”现状和就业愿望,并积极实施再就业帮扶活动。目前,全市共有“零就业家庭”260户,通过帮扶年底前确保一人实现再就业。

5、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环节来抓,重点开展了高级能人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四大培训工程”。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万人,其中:专业技能培训*万人,创业培训0.*万人。8月18日在市职业介绍中心举行了,淄博市的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推介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

(四)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人力资源市场经过改造扩建启用以来,按照人本服务和“新三化”要求,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零距离”服务和“精细化服务”,积极创新就业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市职业介绍中心共举办劳动力市场***次,办理用人单位登记****个次,登记招聘人数**万人次,求职人数**万人次,意向成交*万人次。积极拓展代存档案工作,到目前为止,共为*万人了劳动事务,为****人代收代缴各类保险费,共计****万元。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注册登记了《**市人力资源市场》。

(五)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年初,积极开展了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为主体的“春风行动”。共举办各类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3次,全市共有855家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5.65万个,意向成交2.4万人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西输东接”工程,2月20日,我市组织56家企业,带着8464个岗位赴**市**县召开现场招聘会,现场共达成用工意向3320人次。

(六)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实现扩面参保单位***家,扩面征缴失业保险金***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6%,并于6月1日,顺利完成“一票征缴”企业业务交接。为*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亿元。从11月9日起,利用7天的时间,共为**城区*万名困难群体发放供暖补贴***万元,

(七)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顺利举行。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市、局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筹备方案》,做到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周到服务,确保现场推进会顺利进行,得到了省、市领导及与会人员高度评价。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市作为一个劳动力密集的城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将会长期存在,特别是再就业困难群体比重较大,再就业难度大。据调查测算,全市“4050”人员,夫妻双方、一户两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干部特困户****人。这些人员受年龄、技能、观念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较弱,扶持再就业的任务很重。此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从我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成交情况来看,近几年的平均成交率为68.7%,今年市职业介绍中心的成交率是43%,属近年来的新低,特别是今年农民工的成交率仅达25.3%,“有人无活干,有活无人干”的结构性矛盾凸现。造成这种结构性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力自身素质、择业观念与岗位需求、市场自主就业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部分用人单位待遇低、条件差、招用人员标准高等问题,影响了被招用人员的应招信心。

三是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滞后。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市适时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但是,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区县之间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相对薄弱,影响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

四是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再就业的资金到位不及时,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偏少,制约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

就业是民生之本、富民之源、安国之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2006年市就业办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力争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于2005年11月4日下发,省、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针对出台的再就业政策,结合目前我市的就业形势,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同时,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各类会议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下一步省将下达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我市将重新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

2、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继续坚持就业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3、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续到2008年,积极协调财政、人事、计划、税务、工商、经贸、金融等部门,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落实就业补助资金、集体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小额担保贷款等难点问题上实现大的突破。

4、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积极开发城市治安、保洁保绿、物业管理、医疗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岗位的力度,更多地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将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及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将就业服务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紧密结合,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对困难群体实施精细化服务,将就业困难群体分类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台帐,确立帮扶对象,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劳社[2005]29号)要求,2006年重点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辐射带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

2、积极做好新“**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委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共同制定总体规规划、工程招标,市规划局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用,市建委负责工程监督。各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把**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建设成为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质量好的优质工程。

3、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

4、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三农’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动态掌控机制,从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责任体系、组织机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入手,消除限制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全面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就业工作。

5、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

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

3、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工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2006年全市争取实现再就业培训*万人,创业培训***人,劳动预备役培训*万人次。

4、进一步解放思想,用改革发展的办法来抓好培训中心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自身优势,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要紧紧围绕就业再就业中心工作,深化改革,拓展服务,以培训为主业,做大作强培训工作。

(五)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1、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影响面。通过新闻媒体将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切实提高参保单位缴费自觉性;将征缴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经办机构,使各级领导全面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利用到企业和单位征缴的时机,送政策上门,让劳动者了解政策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1—6月份工作

(一)培训就业工作

安置就业1250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5%。其中,失业人员就业6456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6.9%,失业青年就业650人,其他失业人员就业5394人。失业人员稳定就业578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1%。失业人员创业式就业786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2.4%。全市实有登记失业资源7180人,登记失业率为2.84%。

培训各类人员6709人,完成全年指标的63.3%。其中,失业人员培训254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3%;农村劳动力培训295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1%;其他人员培训1219人。职业技能鉴定180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1.4%。

1.统筹发展,强化责任。落实《就业促进法》,努力创造公平就业、充分就业的良好环境。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三园、四区建设和“两个产业集群、六大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抓住重大项目开发、招商投资和“轴承之都”建设的机遇,为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切实承担起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增就业岗位,净增就业岗位近2万个。

2.发挥就业安置主渠道作用,广泛介绍就业。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安置主渠道作用,为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等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开展一站式办公。加大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力度,增加就业信息保有量,信息3380条,提供岗位29030个。坚持就业洽谈的长效工作机制,举办用工洽谈会23次,用工信息1988条,提供岗位21174个,有5960人次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加大与开发区等经济发达地区联系,挖掘域外就业信息,向外输出就业1020人次。

针对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机械加工型企业招工难的实际,创新举措,破解企业用工难题。一是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资源登记台账,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有效性的职业介绍服务,并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联系,为企业开展委托培训。二是建立企业招聘信息定期制度。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收集到的用工信息,通过劳动保障平台网络进行宣传,扩大企业用工信息的覆盖面。三是主动为企业服务。与市外、省外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横向联系,“走出去”到人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如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用工信息,吸纳外地劳动力。与朝阳北市建立帮扶就业联系点,为用工短缺企业招聘适宜劳动者。3月份,到凌海市帮助企业招工,在锦州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瓦房店市招聘企业专场洽谈会,收到良好效果。

3.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就业援助。先后举办了以“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援助就业134人;以“开展就业服务,传递就业关怀”为主题的新春首场招聘洽谈会;以“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就业,扶持返乡创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有775名农民工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举办了“迎五一大型用工洽谈会”,有123户企业提供用工岗位3414个。

4.突出政策扶持,营造就业环境。筹集和使用再就业资金2412万元,减免税费112万元。认真审核,规范程序,全面落实“4050”、“4555”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严把社保补贴资金支付关,为32158人次支付社保补贴3149万元。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实行上岗人员考核制度,严把公益性岗位入口关,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大龄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支付216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和社保补贴2404万元。

5.推行“普惠制”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为方向,围绕“轴承之都”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重点推行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内容的特别免费培训计划,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努力使培训内容贴近市场、培训机构贴近基层、培训手段贴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培训意识,增强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合理设置专业,增加培训设施,提高师资水平,夯实培训体系。同时,开展“阳光工程”,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共培训7个专业的农村劳动力2950人。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强化基金的征缴,确保支付。征缴社会保险费39873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902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5%;工伤保险费56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0%;生育保险费17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0%;失业保险费117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6%;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675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5%;工伤保险费9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7%;生育保险费14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7%;失业保险费67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7%;征缴医疗保险费112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9%),完成年计划的64%。

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67030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40419万元,工伤保险金39

文秘站:5万元,生育保险金137万元,失业保险金390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12163万元,失业保险金277万元,生育保险金17万元,工伤保险金50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13182万元),连续12年实现5万余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简化程序,方便参保人员。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90124人,工伤保险参保76734人,生育保险参保59334人,失业保险参保39600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11543人,参加失业保险11391人,参加生育保险14249人,参加工伤保险14418人。医疗保险参保208458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2498人,参保率为99%)。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75件,结案237件,受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100%,做出工伤认定275件。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从4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将全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现了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采取部门联动,有力地推进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参保、缴费和兑现待遇等工作。有10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700人缴纳养老保险费790万元,为565人支付养老金15万元。二是把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关,做好被征地农民和“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依据《瓦房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上报被征地保障材料8份,总征地面积23公顷,耕地13公顷,涉及失地农民128人。三是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测算、分析、论证等。四是从4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大连市级统筹,我市居民享受大连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市级统筹的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结转。

4.做好退休人员核准和增加待遇工作。核准退休1680人,人均养老金1420元。办理审核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78人。为50476名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7元;为905名事转企五年过渡期人员月人均增加94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1364元。

5.完善政策,提高待遇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先后降低换瓣术、射频消融术、安装心脏起搏器、体内放置支架的自负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提高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启动30种慢性病补助待遇,全市有8243人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种及单病种人次费用结算标准,将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等4种未成年居民单病种按普通病种人次费用结算标准结算医疗费用。

6.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经办机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月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按规定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各经办机构在6月份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自查,并将结果上报。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全市有592030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16815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99.3%,超额完成大连市规定的99%的参合任务指标。应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9472万元,到位3552万元。参合农民有33206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4556万元,人均补助1372元。同时,从4月1日起,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限额,年累计封顶线由原5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三)劳动关系工作

1.做好仲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接待政策咨询3800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5件,承接市政府交办复查事项9件,事项按期办结率为100%。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97件,不予受理26件,按期结案率为100%,为当事人追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推进劳动关系调处进街道社区工作,成立了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社区成立了协调小组,规范了工作流程,并对全市375名协理员、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2.做好劳动工资,加强合同管理。加大《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宣传,开展“双合同月”活动,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建立劳动合同卡片、台账工作。发放劳动合同文本3万多份,10户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涉及职工13136人。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名册,并指导企业进行微机录入。有494户企业实现劳动用工备案,涉及职工44083人,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数据库打下良好基础。做好职工档案管理的指导、审查和验收工作,审查职工档案421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同时,配合李官镇、经发局、

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做好华铜铜矿所属集体企业职工和混岗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数据的认定、测算、汇总、上报工作,并顺利发放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所需经济补偿金。3.强化劳动监察,保护劳动者权益。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287户,完成年计划的71%。资料审查851户,完成年计划的100%。处理投诉举报93批次,参与处理突发事件4起,为138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417万元。立案9件,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受理和按期结案率均为100%。开展专项检查3次,责令27户企业补签劳动合同2600份;社会保险费追缴专项检查用人单位13户,追缴社会保险费103万元;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21户。

二、存在问题

劳动者技能素质水平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滞后;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困难;培训覆盖面小,持证上岗率低,职业技能鉴定率低;培训投入不足,培训起点不高,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能力有待加强。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压力,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外资企业参保意识不强,扩面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基础薄弱,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较好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培训就业工作

1.加大职业介绍力度。一是以全市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力度。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两个“走出去”,建立两个“基地”。即,走出去深入辖区内企业,与企业定期联系,建立就业安置基地;走出去到市外、省外其他地区招聘适宜劳动者,建立劳动力供给基地。三是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提供企业用工登记、劳动者求职登记对接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提升职业介绍对接成功率。四是推行就业服务效率优先,开展协约式服务,实行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五是发挥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送人上岗、送岗到人,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六是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针对性、有效性的就业服务。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把握工作重点,营造创业式就业氛围,开展创业扶持,以创业促进和拉动就业。筹集再就业资金,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补贴配套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管理力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归零。

3.建立培训就业联动机制。推行“深入社区送培训、建好基地办培训、发展订单抓培训”的模式,按照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建立培训、就业的联动机制,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建立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五位一体”的新模式,坚持把“招进来、教技能、安排好、送一程、常联系、解忧难”作为就业培训工作的发展模式,实现培训效益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建立学员台账和跟踪就业台账,准确掌握培训成果。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扩面。做好下半年基数调整,做好个体缴费和银行代扣业务的衔接工作。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对应缴未缴企业通过稽查费基和参保人员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7月份,按照大连市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参保缴费企业移交地税征收工作,力争一次全部交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面重点是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等。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审核、参保、缴费和兑现待遇等工作,积极争取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连市级统筹,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是好新华村“农转城”工作。

3.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做好每年两次的养老待遇认定工作,对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外邮工作。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4.完善工伤认定制度。规范认定程序,严格执行会审制,从源头遏制认定工作随意性;宣传贯彻国务院《工作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5.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加强和完善与银行的交接款程序,严格签字程序,按照严格管理,层层负责制度,确保收支基金安全。

6.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住院人均费用管理结算办法,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改进监管手段,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新农合工作在规范、有序中健康发展。

(三)劳动关系工作

1.仲裁工作。要落实责任制,重点做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办结率、息访率和满意率。仲裁工作要以推动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和“调裁结合,以调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按期结案率为100%。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把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要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要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及返乡农民工作为当前扶持的主要对象,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继续实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42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200元/人,非新办单位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三)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

1、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2年。

3、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社区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其他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就业,经审核,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10%,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2%计算,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再延长1年。

(四)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9]120号),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18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加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力度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它场所首次投标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1~2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可按每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合伙者不超过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它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由市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它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按500元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便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2年。

四、强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进一步强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自行选择经市人劳社保局认定的培训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

(二)积极鼓励劳动者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培训、在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600元/人以内,被征地农民按500元/人以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裕劳动者按300元/人以内予以补助;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对培训机修钳工、数控车床工、维修电工、锅炉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调师等费用较高、难度较大的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培训费用超过原补贴标准并在600元/人以内的,按实际超过部分再给予50%补贴;外来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市其他劳动力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本市劳动者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奖励;城乡劳动力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成立市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税务、卫生、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所在地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它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等部门核批的临时商业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等设施建设。实现市、镇乡、街道、社区信息联网,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鼓励镇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100元/人,其他人员按5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于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镇乡、街道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构建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村(社区)应确定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提高逐步提高额度,确保促进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把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要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要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及返乡农民工作为当前扶持的主要对象,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继续实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42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200元/人,非新办单位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三)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

1、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交费标准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2年。

3、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社区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其他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就业,经审核,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10%,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最低缴纳基数的2%计算,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再延长1年。

(四)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9]120号),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18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加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力度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它场所首次投标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1~2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可按每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合伙者不超过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它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由市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它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按500元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便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2年。

四、强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进一步强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自行选择经市人劳社保局认定的培训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

(二)积极鼓励劳动者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培训、在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600元/人以内,被征地农民按500元/人以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裕劳动者按300元/人以内予以补助;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对培训机修钳工、数控车床工、维修电工、锅炉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调师等费用较高、难度较大的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培训费用超过原补贴标准并在600元/人以内的,按实际超过部分再给予50%补贴;外来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市其他劳动力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本市劳动者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奖励;城乡劳动力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成立市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税务、卫生、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所在地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它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等部门核批的临时商业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等设施建设。实现市、镇乡、街道、社区信息联网,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鼓励镇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100元/人,其他人员按5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于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镇乡、街道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构建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村(社区)应确定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提高逐步提高额度,确保促进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保险中介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1、办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退休审批共计100人,其中机关事业39人,企业61人(其中报市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4人)。

2、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增加职务、级别、级别档次、薪级及岗位设置聘任工资审批共计5566人次。

3、为513名2006—2008年进入事业工作人员办理人事续签工作;

4、汇总上报我县2011年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经统计我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共1129人,其中县行政机关872人、乡镇行政机关25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35人。

5、根据省、市要求,经领导同意,上报2012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共计45人,其中支教7人、支农15人、支医8人、扶贫15人。

6、完成全县96个事业单位2012年度聘期内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完成全县195个事业单位2012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完成考核人数8028人;完成了全县50多个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申报受理、审核及汇总工作;完成了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工作基本情况调查中的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工作;完成了全县130多名优秀专业人才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工作,并给符合晋升条件的县内优秀专业人才审批了岗位晋升聘用;

7、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

1、顺利举办2012年春季就业招聘大会暨全民创业项目推介会。1月30日,在县人民广场隆重举办了2011年县就业招聘大会暨全民创业项目推介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活动共吸引参会企业120家,提供就业岗位12000多个,参会推介的创业项目200个。此次活动进场人数达26000多人次,现场报名登记人数6150人,当日达成就业意向4830人,现场录用3538人,达成创业意向48个。

2、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稳步推进。目前,为50户创业者发放小额贷款483万元,带动152人就业,其中企业贴息贷款1户,贷款金额200万元。。

3、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为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水平,3月份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班1期,共培训60人。举办工业园区定向培训2期,共培训223人。

4、超额完成失业保险征缴任务。目前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43.7万元,完成了市局下达的210万征缴任务的116.05%。

5、积极做好富士康新海洋招工服务工作。制定了2012年招工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考核办法。2月份召开了招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各招工责任单位的服务意识,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

1、完成了800多名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工作。

2、认真做好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起,案外调解11件,立案处理27件,已仲裁裁决16起。

3、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受理工伤案件23起,已做出工伤认定18起,不予认定1起,对3起工伤案件进行了调查,确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3、民生工程指标完成情况

一季度,新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62人,新增保费167200元,续保725人,续保费543300元。征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3640万元,同比增长23.8%,完成全年市下达目标任务的44.66%。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084万元,实现了养老金当期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两个100%。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084万元,实现了养老金当期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两个100%。为50户创业者发放小额贷款483万元,带动152人就业,其中企业贴息贷款1户,贷款金额200万元。超额完成失业保险征缴任务。目前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43.7万元,完成了市局下达的210万征缴任务的116.05%。

三、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