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

中国地质论文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篇

目击者小刘称,前天下午4点20分左右,他从综合楼电梯出来,隔着玻璃看到有个女孩躺在地上,两个保安正将一床被子盖在她身上。“她穿着中裤,头发直直的,有一点点胖。她应该是先摔倒一楼台阶,而后被弹到马路上,当时鲜血就流了出来。”事发后,保安在周围拉起警戒线,随后接警的民警也赶到现场调查。

地学院一名大二的男生说,坠楼的女孩姓杨,天津人,是家中的独生女,事发前在该学院读研三,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要毕业。“我在学院的活动中见过她,感觉不是一个特别内向的人。”该男生说,他听人提起过,死者的毕业论文不符合要求,并在答辩中出现差错,怀疑其坠楼可能与此有关。

中国地质大学党委宣传部的吴军老师昨日证实此事,并表示深深的惋惜。他说,事情发生后,学校相关领导也立刻赶到了现场,配合警方调查。死者的父母已于前天晚上从天津赶到地大,其母一直情绪激动,泪流不止。“地学院的领导进行了接待,并会配合家属进行后事的安排。”

对于该女生是由于毕业压力过大而轻生的传闻,吴军表示未曾听说。他称,学校将会就此事对死者的舍友、同学进行心理辅导。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在经过了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2011年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提出了绿色文科、绿色学报的办刊理念,期刊定位更加清晰,学报定位为“多学科研究资源环境问题的国内高端学术平台,广受学界尊敬的新锐文科学报”。二是相关期刊数据继续前移,权威文摘转载量稳中有升。学报再次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2011版)和CSSCI来源刊(2012-2013),其中在CSSCI同类期刊排名由2008-2009年版的第65位、2010-2011年的第42位提升到第27位。三是特色栏目“资源环境研究”荣膺教育部“名栏工程”建设栏目。

为感谢海内外专家学者的支持与厚爱,进一步提高期刊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本刊编辑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年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刊发的全部论文(共计119篇)。

二、评选数量

共评选10篇优秀论文。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探讨的是本学科的前沿、难点问题,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颖独到之处。

2.有较高的影响因子。

3.被权威文摘全文转载。

4.适当考虑是否为重要基金项目。

四、评选方式

1.初选阶段。在初选阶段,作者可以自荐,读者可以推荐,但需要提供推荐理由或证明材料;同时,编辑部也将对所刊发的论文进行挑选。自荐或推荐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

2.专家评议阶段。成立由校内外知名教授组成的评审专家小组。编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确定拟入选的优秀论文并在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网站(省略)上进行公示。

3.省略.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我校首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核心理论;理论体系;发展与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1-0113-01

在岩土工程学领域中,水工环地质以及岩土工程学理论的形成,最早是从相对比较分散的水文地质和工程理论中结合发展与延伸形成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日益成熟,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的理论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且相关的理论技术也越来越成熟,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的理论体系,在岩土工程施工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指导性作用和意义。根据目前已经形成的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理论体系来看,完整的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形成过程中所包含的理论内容主要有,水文与工程地质理论、环境水文与环境工程地质理论、岩土工程地质理论、生态水文与工程地质理论、生态岩土工程地质理论等,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理论技术,在岩土工程施工建设中具有相对广泛的应用实现,并且各理论技术的相互结合应用现象也比较突出。本文将对于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应用与发展进行分析论述。

1 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核心理论的形成分析

1.1 水工环地质核心理论的形成分析

对于水工环地质核心理论的形成分析,要从世界性的水工环地质核心理论形成和我国水工环地质核心理论形成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概述。而世界性和我国的水工环地质核心理论包括水文地质核心理论、工程地质核心理论、环境地质核心理论。首先,世界上水文地质理论的出现和形成,是以19世纪50年代中期达西定律的建立为标志,发展至今,水文地质理论的形成建立已经有100多年的悠久历史。而在我国水文地质核心理论的形成,在解放之前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方面都是空白,后来随着解放后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地质学院的成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别才在我国首次进行建立和实现,并且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建立初期使用的教材是前苏联教材,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有了自己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教材,并逐渐的发展成熟起来。其中,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水文地质的核心理论是科学技术找水理论,到80年代逐渐转移到地下水开采上,后来随着地下水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提高,在面临国家经济发展与地下水资源消耗过大的情况下,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环境问题的产生,我国水文地质的核心理论正式进入到了生态环境水文地质阶段中,当代的水文地质理论应用也全面的进入到了水资源科学调配以及管理、利用发展时期,并且形成了水文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的技术量化以及社会的以人为本良性循环理论系统。其次,世界工程地质核心理论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的前苏联,并且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我国工程地质学理论随着大型工程建设需求逐渐发展起来,尤其是工程地质的勘查,随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发展需求,得到飞快发展,并且在工程地质理论与实践水平上,逐渐进入到世界前列。最后,环境地质核心理论的形成,世界上是在20世纪80年代,与中国环境地质同步。

1.2 岩土工程地质核心理论形成分析

世界岩土工程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次发展大浪潮。其中,第一次发展浪潮是岩土工程的出现,它的时间比较早,达到数十万年;第二次发展浪潮发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第三次浪潮则是以太沙基土力学名著的发表为标志;最后,第四次浪潮是在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推动下出现的。我国岩土工程地质核心理论形成最早以改革开放后为起始,主要将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环境相互结合,实现生态岩土工程形成基础上,与水文地质学以及工程地质学、岩体力学、土力学等结合学科理论结合起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理论。

2 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应用与发展

1)水工环地质理论体系中,水文地质理论体系最早形成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主要是以地下水资源寻找技术为核心理论,并且在这一时期的国家工农业发展以及现代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服务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和贡献。目前,我国的水文地质基础理论比应用技术发展要快,整个理论体系分为三大类型,即标准规范和手册类、标准教材、行业学术理论的研究刊物等。并且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水文地质学理论与技术也在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开创与发展成果。在水工环地质理论体系中,工程地质理论体系最早是应用在环境地质研究中,而环境地质学理论成果是以适应工程地质为主。

2)岩土工程地质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应用,与其核心理论形成几乎同步,也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它是工程地质学与水文地质学的一个分支,实际应用主要是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基本原理与技术、方法应用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为主,随着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技术应用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3 结束语

总之,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对于工程建设尤其是岩土工程施工建设具有极大的影响与作用,进行其应用与发展分析,有利于促进在岩土施工建设中进行应用,对于岩土工程建设发展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新强,牛振波.论当前我国水工环的现状及实现水工环地质新突破的办法[J].魅力中国,2009(29).

[2]姜志良,韩晓敏.切实提高水工环技术水平使其更好服务于矿产勘查[J].中国科技信息,2011(9).

[3]谢万兵,肖刚.关于矿区水工环地质工作对地方产业发展作用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

[4]杨亲民.太原市1:5万水工环地质综合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J].华北国土资源,2009(1).

[5]陈梦雄.“八五”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研究的主要成就与进展(连载V)[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1998(06).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4篇

文化部副部长董伟,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茜,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高显莉,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吕品田,专家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邱春林,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萧放; 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人代表张美芳、吴元新、苗长强、林友华等50余人出席了今天的命名暨颁牌仪式。仪式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新风主持。

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在讲话中代表文化部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命名暨颁牌仪式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凝聚着我国劳动人民的丰富情感,是当代文化发展、创新不竭的动力源泉,更是建设我们精神家园的重要基础。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他认为,“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态多样、存续状况复杂,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随着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广泛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对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指导保护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得到不断发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我国唯一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机构,一直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并已取得国内外业界高度认可的丰硕成果。这次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命名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旨在倡导和鼓励传承人在努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同时,将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以及在保护与传承中获得的宝贵经验、有价值的保护方式方法等等予以总结概括,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以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命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引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命名暨颁牌仪式上致辞。他首先向参加仪式的全体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向命名为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的四位传承人和四家单位表示热烈祝贺。他说,近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和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绩。通过我国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创造性实践,已形成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其中一点,就是我们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理论总结和学术建设,尤其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密切结合。在这方面,一些专业理论研究工作者已出版了一批优秀的研究成果,更令人欣喜的是我们一些优秀的传承人,在全力做好自己所掌握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努力对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现状,它的渊源、特性、价值,保护的方式、方法,以及该项目所面临的困难、问题等等,加以理论性的总结和研究探讨,努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感性经验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水平,以求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其中有一些传承人在这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这是十分可贵的现象。为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大力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密切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已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中首批遴选出四个保护成效好,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并已推出初步成果的部级项目传承单位,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领域倡导理论联系实际,从保护实践中总结经验,概括理论,并运用从实践中总结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保护实践。无疑,推动以传承人为主体的理论总结,对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董伟、王文章、马文辉、高显莉为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人颁牌。

苏绣艺术创新中心主任 、艺术总监张美芳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刺绣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她创立的苏绣艺术创新中心由著名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所倡导并为之题辞:“苏绣创新、能生万象”。中心汇聚苏绣技艺人员,综合运用刺绣针法、技法,在研制刺绣精品方面,选择文化品位高、艺术内涵丰富的作品进行研制,其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著名画家吴冠中、常沙娜分别给该中心签署使用作品授权书。中心在精心研制苏绣精品的同时,十分重视积聚自身内在文化、艺术底蕴,认真学习苏绣历史、传统技艺及历代苏绣艺人的刺绣精华,从研究他们刺绣代表作品中,总结其刺绣技艺时代特征,在不断吸收营养基础上提升自己,在继承传统刺绣技艺的同时,融入今天的思考与创意,为静态的刺绣针法、技法,不断赋予动态的艺术生命。张美芳及其苏绣艺术创新中心创作的苏绣艺术精品,屡获国内国际各种奖项,或被国内外重要文化机构收藏。由她撰写的多篇苏绣研究论文,曾在有关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国内学术论坛发表,引起人们关注。

吴元新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荣获“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称号;2012年荣获“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他于1996年创建的南通蓝印花布艺术馆,是我国第一家集收藏、展示、研究、生产、经营为一体的蓝印花布专业艺术馆。开馆以来,坚持以宣传民间艺术、继承传统工艺为宗旨,以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研究传承民间工艺为己任,竭尽全力弘扬和传承民间传统蓝印花布,整理收藏明清以来实物及图片资料近两万件,保存着大量优秀传统民间印染制品,出版《中国蓝印花布纹样大全》藏品卷、纹样卷、《刮浆印染之魂——中国蓝印花布》、《蓝印花布》、《中国传统民间印染技艺》等专著及论文,赴海内外展览三十多次,接待中外宾客五十多万人次。南通蓝印花布艺术馆先后设立了蓝印花布印染技艺传承基地(传习所)、蓝印花布研究所及蓝印花布生产性保护销售中心。他还在多所高校开设蓝印花布研究中心及相关课程,培养传承人才,传播蓝印花布技艺。

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苗长强,在继承父亲苗锡锦制作技艺基础上,不断搜集与考察钧瓷传统艺术,搜集古钧标本三万多片,深度挖掘古往今来的钧瓷制作技艺。将钧釉研究上升至科学层面,在钧瓷烧成工艺逐渐采用新型工艺的情况下,一直传承着钧瓷老泥质、老釉色制作工艺,其作品从内到外散发出一种钧瓷原始的古风神韵,并主持钧瓷新釉色的开发和新造型的设计,使钧瓷的造型以及釉色更显恢弘大气。其作品打破“钧不过尺”传统理念,其大型方体钧瓷作品的制作及传统釉色研制,受到专家一致好评。苗长强大胆创新制作出的《世纪雄风》被昆明世博园中国馆永久珍藏;一米见方方体钧瓷《长城鼎》陈列八达岭长城。成功恢复柴烧钧瓷、复制宋钧官窑天青、月白、葡萄紫等名贵釉色,破解钧釉中蚯蚓走泥纹制作奥秘。他在钧瓷制作方面取得突出个人成就,许多作品获得部级评比金、银奖,一些作品为国际及国内一些重要文化机构所收藏,并被作为国礼赠送外国友人。他将自己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钧釉中的蚯蚓走泥纹》以及《唐花瓷釉体分相原理》;并参与《钧瓷志》的编辑,任《钧瓷赞歌》副主编,《中国钧窑考》主编。

林友华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莆田木雕的重要传承人。其作品多次获部级大奖,作品《宝塔》获中国文联、中国民协第九届中国民间工艺· 山花奖;《十大圣人· 十大谋士》、《十大才子· 十大才女》、《和谐盛世》三连冠获得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 特别金奖”。由他担任董事长的福建省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仙作古典艺术家具传承、创意、研发、生产的机构,主要目的在于传承和保护仙作古典艺术家具传统制作技艺。作为仙作古典艺术家具保护的项目,有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图案;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刀具;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雕技(包括薄浮雕、镂空雕、圆雕、半圆雕、透空双面雕、锯空雕、圆木浮雕、半雕、满地雕、阴雕、树根雕);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榫卯,榫卯的构造有明榫(出榫)、暗榫(半榫)、长短榫、夹头榫、插肩榫、棕角榫、格角榫、格肩榫、套榫(闷榫)、燕尾榫、穿带榫、双夹榫、楔钉榫等;仙作古典艺术家具的镶嵌等。

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命名、设立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创举,对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源环境科学;文献计量学;发展态势;

作者简介:王雪梅(1976-),女,重庆永川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学计量学、GIS与文献计量学集成研究.

资源与环境科学以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地球系统特别是地球表层系统的特征和变化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涉及地球科学及其分支学科,以及生命科学、化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及管理科学的诸多分支学科领域。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科学提出了巨大需求,中国科学院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其相关的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问题,在资源环境和地球科学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1~3]。利用WebofKnowledge平台SCI-E数据库,对2009—2014年中国科学院SCI论文及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科学领域论文产出进行统计,并与全球及中国论文产出相比较,了解中国科学院在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科学领域的研究产出及其发展状况。

1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从WebofScience的251个学科分类中遴选出与地球科学、环境/生态学相关的学科,根据学科分类在ScienceCitationIndexExpanded(SCI-E)数据库检索资源环境科学领域的相关论文,应用美国汤森路透公司的ThomsonDataAnalyzer文本挖掘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制图,对全球和中国的资源环境科学领域产出进行统计分析。

地球科学(Geosicence)领域包括:能源与燃料(Energy&Fuels)、地质工程(Engineering,Geological)、石油工程(Engineering,Petroleum)、地球化学与地球物理学(Geochemistry&Geophysics)、地理学(Geography)、地质学(Geology)、地球科学多学科(Geosciences,Multidisciplinary)、湖泊学(Limnology)、气象与大气科学(Meteorology&AtmosphericSciences)、矿物学(Mineralogy)、矿产与矿物加工(Mining&MineralProcessing)、海洋学(Oceanography)、古生物学(Paleontology)、遥感(RemoteSensing)、水资源(WaterResources);环境/生态学(Environment/Ecology)领域包括:土壤科学(SoilScience)、生态学(Ecology)、海洋工程(Engineering,Marine)、环境科学(EnvironmentalSciences)。

2015年2~3月在SCI-E数据库对全球、中国、中国科学院的SCI论文产出进行检索和统计,中国科学院检索范围包括署名中有“中国科学院”的论文,包括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不包括未署名“中国科学院”的中国科技大学论文。

2中国科学院论文产出总体态势

2009—2014年期间,SCI-E共收录论文955.6万篇,其中署名中国的论文有113万篇,署名中国科学院的论文有15万篇。图1反映了全球、中国、中国科学院2009—2014年年度论文产出量变化。全球、中国、中国科学院的SCI论文分别以年均2%,14%和10%的速度增长。2014年与2009年相比,全球SCI论文增长近11%,中国增长约为93%,而中国科学院增长了62%,由图2可见中国SCI论文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球论文增长速度。

图3统计了中国SCI论文占全球百分比和中国科学院SCI论文占中国百分比,表明中国论文占全球的份额持续上升,而中国科学院论文占中国的份额则逐步有所下降,但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占中国科学院的份额稳中有升。从图2也可见,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2014年与2009年相比,SCI论文增长了约92%,与中国SCI论文的增速很接近,高于中国科学院整体的论文增长速度。

将2009—2014年环境/生态学和地球科学领域各年论文按照被引频次高低统计TOP1%,TOP10%,TOP20%和TOP50%论文的数量,以及中国和中国科学院相应级次TOP论文的数量,并统计中国占全球的比例和中国科学院占中国的比例(图4)。

根据论文全部著者统计的结果表明,中国在全球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领域各级次TOP论文中的比例基本为15%~20%,中国地球科学领域TOP论文数占全球的比例高于环境生态学领域,并且地球科学领域TOP1%的高水平论文比例很高。中国科学院在中国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领域各级次TOP论文中的比例为26%~32%,中国科学院环境/生态学领域TOP论文数占中国的比例高于地球科学领域。

3资源环境科学领域的重点研究方向

基于SCI学科分类,分别对2009—2014年全球SCI论文最多的20个学科领域的论文数占全球SCI论文总数的比例、中国SCI论文最多的20个学科领域的论文数占中国SCI论文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国科学院SCI论文最多的20个学科领域的论文数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全球各学科领域中,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发文最多,发文最多的20个学科领域主要侧重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等,相比之下,中国产出偏重于材料科学以及化学、物理等相关学科领域,中国科学院在环境科学方面论文产出数量比例较高。

资源环境科学领域论文产出占全球自然科学领域论文产出的8%左右,中国该领域论文产出占中国SCI论文比例接近10%,中国科学院该领域论文产出占中国科学院SCI论文比例约为20%(图5)。

2009—2014年,中国SCI论文占全球比例约为12%,而资源环境科学领域中国SCI论文占全球份额超过14%。其中,环境科学是全球、中国和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领域论文产出的最主要的领域。此外,中国在能源与燃料、遥感、地质学等方面论文产出占全球比例相对较高,而在生态学、古生物学等方面所占比例较低。中国科学院关于古生物学方面的SCI论文在中国资源环境领域论文中的比例最高,达到54%;此外,在土壤科学、地理学、湖泊学、生态学、气象与大气科学等方面的论文占中国的比例也较高,但在石油工程、海洋工程等方面所占比例较低,不足10%(图6)。

图7中,气泡的大小表征资源环境各子领域占全球资源环境科学领域论文产出份额的大小,即点越大,该子领域论文数在全球资源环境领域中的比例越高;X轴表示资源环境子领域中国占全球论文的百分比,值越高表明该子领域中国占全球的比例越高;Y轴表示资源环境子领域中国科学院占中国论文的百分比,值越高表明该子领域中国科学院占中国的比例越高。气泡大的那些子领域(如环境科学等)是全球资源环境科学研究比较多的热点方向;右下角的那些子领域(如能源与燃料等)是中国资源环境科学相对比较有优势的研究方向;左上角那些子领域(如古生物学等)是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相对比较有优势的研究方向。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2009—2014年发表的SCI论文主要涉及的学科领域包括:环境科学、生态学、地质学、工程学、气象与大气科学、农学、地球化学与地球物理学、化学、水资源、科学与技术、海洋与淡水生物学、地理学、植物学、海洋学等。

4主要研究机构的科学贡献

中国科学院几乎所有的研究机构都在SCI资源环境科学领域期刊发表过论文,2009—2014年根据全部著者统计超过100篇的研究所有50多个,在资源环境科学领域发表SCI论文较多的前10个研究所见表1,这些较多的研究所都属于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机构。

2009—2014年中国科学院27个资源环境类研究所以第一著者发表的SCI论文共有22032篇,其中,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海洋研究所、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大气物理研究所、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南海海洋研究所、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等较多,第一著者的SCI论文数都在1000篇以上(表2)。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论文的篇均被引次数为6.03次/篇,表2中的“表现不俗的论文篇数”统计的是这些研究所高于基准值的论文篇数,即当前总被引次数除以从年至2014年的累积年得到的年均被引6次及以上的论文[4]。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的表现不俗论文都在150~200篇。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被引频次位于前10%的论文篇数,即研究所2009—2014年被引16次及以上的论文篇数,也是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最多,都在260篇以上。

参考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前沿分析中心设计科学贡献指数[5],定义:

式中:Ci为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第i个研究所科学贡献指数,P10%i为第i个研究所被引前10%论文数量,Citedi为第i个研究所论文被引总频次,n为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的数量。结果显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海洋研究所、大气物理研究所、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科学贡献指数较高,都在0.1以上。

5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2009—2014年,中国科学院SCI论文增长了62%,高于全球11%的增长率,低于中国93%的增长率,但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类研究所的SCI论文增长了约92%,与中国论文增速相接近。

(2)中国在全球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领域各级次TOP论文中的比例基本为15%~20%,中国科学院在中国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领域各级次TOP论文中的比例为26%~32%,中国科学院环境/生态学领域TOP论文数占中国的比例高于地球科学领域。

(3)中国SCI论文占全球比例约为12%,在资源环境科学领域中国SCI论文占全球份额超过14%。中国科学院关于古生物学、土壤科学、地理学、湖泊学、生态学、气象与大气科学等方面的SCI论文在中国资源环境领域论文中的比例较高。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提要】如同历史上经典理论起源都具有相应的学理基础和实践背景一样,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起源也有其必要的前提,这个前提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层面:其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提供的基本原则;其二,中国革命所提供的实践经验;其三,对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有益成果的吸收。在专门论及新民主主义理论形成的研究成果中,大都关注前两个层面,而对第三个层面的讨论,则较为鲜见。探究新民主主义理论起源,"论战"是不应绕过去的,因为"论战"有关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争论在基本理论分析、理论研究方法、最终争论结果等方面,都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最后形成,提供了宝贵的学理资源。

【摘要题】共和国史研究

【英文摘要】TheoriginsoftheNewDemocracyTheorycouldbetrncedbackfromthreeaspects:first,thebasicprinciplesofMarxist-Leninisttheory;second,thepracticalexperiencesoftheChineserevolufion;third,theassimilationofthepositiveresultsfromthedebateaboutthecharacteroftheChinesesocietyfromthe1920stothe1930s.ThispapermainlydiscussesthethirdoneandindicatesthatthedebateprovidedvaluableintellectualresourcesfortheNewDemocracyTheory.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理论/学理起源/"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

【正文】

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并取得胜利的基本革命理论,其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新民主主义理论最终能形成为一套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筹完整的革命理论体系,就其思想着础而言,有其必备的学理起源。20世纪20年代末兴起、炽盛于30年代上半叶、学术思想界展开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以下简称"论战")为其提供了宝贵的源泉。当然,仅就学理起源而言,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础是多方面的,但考虑到问题研究的针对性,本文仅以"论战"为讨论中心,而不及其他。

一、思想论战与学理争论双重并行

按学术界大致认同的说法,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讨论,可分为三个方面,即起于1927年至1928年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起于1932年至1933年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起于1934年至1935年的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总称"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何干之曾说:"社会史,社会性质,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可说是关于一个问题的多方面的探讨。""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是总的论争的核心。"这三方面的"论战"期,分别代表着三个连续的思想学术论争的流程,而这又与中国革命进程相衔接。因此,这场"论战"的政治背景就很值得关注了,如何干之所说:"革命的实践,引起了革命的论争,论争所得的结果,又纠正了民族集团中的偏向,帮助了实践的开展。"(注:何干之:《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何干之文集》第1卷,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86、183页。)正是这场"论战"的政治诉求所在。

显然,20世纪20至30年代,中国社会急剧动荡,政抬格局不断变化。由此引起思想界的争论,对"中国向何处去"的不同解答,就是这种"论战"典型的表现形式。因主编《读书杂志》而知名的王礼锡,在为其所编《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所作的前言中就称;"关于中国经济性质问题,现在已经逼着任何阶级的学者要求答复。任何阶级的学者为着要确定或辩护他自己的阶级的前途,也非解答这问题不可。"(注:王礼锡:《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神州国光社,1931年,第1页。)1937年初何干之在总结这次"论战"时,也强调说:"在分析研究中国社会性质时,各党各派就展开了各自的政治主张。在民族战线内,各党各派对革命所抱的态度,所采的策略,是有各种各样的。有人主张资产阶级所领导的民主革命,有人主张反帝的民主革命,有人主张工人阶级革命。这种不同的政治观点,是由社会性质的分析不同而来的。"(注:《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09页。)可见"论战"是有明确目的的。

对于"论战"起因,目前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论战"是由大革命失败后所逐步形成的中国"托派"挑起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陶希圣于1928年10月在《新生命》上发表《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一文引起的。就中共内部的争论而言,"论战"是在大革命失败,并由此导致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问题争论的背景下发生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从中国革命实践的经验而上升为总结中国革命理论的问题。具体而言,"论战"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性质,检讨中国大革命失败在理论上或政治上的原因。因此,"论战"是以理论争论为手段、以政治斗争的形式表现的。1929年12月,李立三发表《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以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观点,对中国"托派"在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问题上的观点展开批判。随后"新思潮派"(因1929年11月创办的《新思潮》而得名)的王学文、潘东周、吴黎平等人也发表文章,分析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反驳"托派"的观点。1930年5月中共领导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在其纲领中也明确提出理论争论对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决不能限于理论的研究,无疑地应该努力参加中国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实际斗争"(注:《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纲领》,《世界文化》创刊号,1930年9月10日。)。显然,"论战"对于中共党内的理论争论、对于中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与中国"托派"理论的争论,都呈现出"实际斗争"需要的政治诉求色彩。

但是从这场"论战"的深度与广度看,不仅仅局限在政治范围内,而且引起当时学界的广泛关注,这恰恰对新民主主义理论建构产生影响。从整个论战过程看,从事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学者们,均对中国历史与社会问题产生浓厚兴趣。因而,使得争论有了深刻的学术思想背景,即便是以"提倡经济学精深之研究"为宗旨的中国经济学社,也在1931年9月召开的第九届年会上关注"论战"。《申报》对会议的召开连续发表时评,其中提出关于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研究课题的就有4项,即"中国经济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中之地位及其关系";"中国经济之变迁与现状";"中国经济之特质";"中国往何处去"(注:《中国经济学当前之巨责(一)》,《申报》1931年9月3日。)。这几点所讨论的实际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问题。

如果说"论战"第一阶段主要围绕政治思想问题而展开,那么第二阶段有关中国社会史的论争,第三阶段有关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争,则较多地带有学理之争了。

中国社会史的讨论,按何干之的概括不外乎三点:"(一)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什么?中国曾否出现过这样的时代?(二)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社会是否完全相同?(三)中国封建社会有什么特性,封建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没落是怎样?"(注: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65页。)何干之甚至认为这三方面的研究,构成了"新史学"的基本思路。"新史学"对中国社会史问题的研究,解决了许多中国历史难题,初步建立起中国史研究的学术范式,这是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最初学术成就,也成为判定中国社会史性质的学术基础。

顾颉刚在1947年出版的《当代中国史学》中认为,在中国社会史方面取得较大学术成就的应以郭沫若、陶希圣为代表,他们是"研究社会经济史最早的大师"(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91页。)。陶氏在史观上反对"中国封建社会说",与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持相反立场,此处姑且不论。郭沫若则因1930年出版《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使得他成为"论战"期间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的最初代表。郭氏对"论战"学术价值的最大贡献,在于以扎实的古代文献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演化阶段在中国同样存在,并对不同阶段作出年代划分。对此顾颉刚有相当高的评价,认为郭氏的研究"富有精深独到的见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真相,自有此书后,我们才摸着一些边际"(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第91页。)。郭氏之后的史学家吕振羽,在1934年6月出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同样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说在中国适用的历史根据,只不过吕氏与郭氏在年代划分上存在差异罢了。

中国社会史论战之后的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继续将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扩展到农村社会,但这巳不是简单地在政治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论争,而是在更为精确的社会学基础上展开论证,其中以各种统计数据作为实证分析可以说明这一点。

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是因王宜昌于1935年1月26日在天津《益世报》上发表《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一文引起的,赞同王氏观点的文章常发表于邓飞黄主编的《中国经济》杂志上,故被称为"中国经济派"。此派基本观点是认为中国农村的中心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资本问题,中国农村社会巳不是封建性的社会,而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对这种观点进行反驳的,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一批社会经济学家,如陈翰笙、钱俊瑞、薛暮桥、孙冶方等人。他们因以1934年创办的《中国农村》月刊为论战阵地,故被称为"中国农村派"。该派虽然宣称"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目的不在学院式的争辩,而在根据具体的事实跟经验,决定目前中国农业改遣运动或农民运动的任务与性质"(注:陶直夫(即钱俊瑞):《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1936年第3版,第3页。)。这种为"现实真理而战"并不影响他们在"论战"中的学术成就,他们所进行的一系列农村社会的调查结果经过统计数据而实证的结论,都是经由严格学术规范写成的专业性极强的论著而体现出来的。可以说,"中国农村派"是在学术层面上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国化"了,由此在客观上为中共所领导的农村土地革命提供了学理依据。

由上观之,"论战"的参与者有的是以不同政见的理论家姿态出现,有的是以政治宣传家的姿态出现,而更多的则是以学者的身分参与论争,这批学者大都经过现代学术的严格训练,在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面,都有相当的造诣。因此"论战"不完全像顾颉刚所说的那样:"大部分只是革命的宣传家,而缺少真正的学者。"(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第91页。)不可否认,"论战"存在"宣传"的意味,这是当时政治现实所要求的。但同时"论战"之所以能够在诸学科上展开,则在于它有相应的深厚学术底蕴作基础,而这点恰恰是它对新民主主义理论建构有所贡献的地方。也就是说,"论战"的政治诉求,对新民主主义理论提供了思想的"合理内核",而"论战"在学术上产生的有益成果,则在学理上为新民主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知识库"。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中国历史及社会性质、社会形态的分析与年代划分、帝国主义入侵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与作用、农村社会的土地问题与阶级关系等方面,都从这一"知识库"中得到必要的学理根据。

二、"论战"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科学定位

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经过思想界的论战,使得持不同政见的党派及其代表不能无视这个问题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而经过一批学者的深入讨论,使得它在一些重要的概念上得到科学界定,主要体现在对"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念作包括政治学的、经济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等学科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论证。

"论战"中使用的概念可谓繁多,其中最重要者是关于中国近代社会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分析与界定。"论战"中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或倾向于这一立场的学者,大体赞同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性质属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当时主编大型理论刊物《理论与现实》而主张"学术中国化"的学者沈志远就说:"现在你随便拉住一个稍稍留心中国经济问题的人,问他中国经济性质如何,他就毫不犹豫地答复你: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性半封建性经济。"(注:《新中华》第3卷第13期,转引自《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187页。)至少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括中国社会性质的概念,经由一批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学者的深入研究,基本已成为一个阐释中国社会诸问题的科学概念。

中共早期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核心概念"半殖民地半封建"并没有作出系统的分析,仅在有关文件或文章中有过个别的提及,这点在等中共领导人早期的文章中都有体现。作为中共的正式文件,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中已有"半殖民地"的提法。较明确地将中国社会性质作出定性的,是中共六大。六大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认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土地关系底特点,很明显地是半封建制度。""农村的封建关系之余孽,还有帝国主义压迫半殖民地的制度维持它。"(注:《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1、32页。)首次使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完整提法的,是1929年2月3日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一)》(注: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第17页。)。所有的这些涉及中国社会性质的概念,在学理上都缺乏充分的论证,只是到了"论战"时期,这个概念才以学术理论形式被较为充分地论证。

"半殖民地半封建"最终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在抗日战争前期发表《战争和战略问题》、《〈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著名文章中明确而科学地界定的。那么,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阐释与"论战"之间存在什么关联呢?这就需要将"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念的演变加以历史地考察。

第一,从"论战"的演进过程看,对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作过较全面的学术研究的,首推"新思潮派"。1930年4月,《新思潮》月刊在第5期推出"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王学文、吴黎平、潘东周、李一氓等中共理论家论证中国社会性质的文章,其中王学文的《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其发展及其前途》与潘东周的《中国经济的性质》两文对"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的分析最具代表性。尽管他们在论证"中国主要的经济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资本主义"并不是代表中国经济的主要特征"(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0、192页。);"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时(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203页。),是从"全面地分析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从生产力着手,但他们研究的积极意义,正如何干之在总结这场"论战"时所肯定的那样,是"在中国思想界最先规定中国社会为半殖民地性半封建性的",而"所谓帝国主义支配下的半殖民性半封建性社会的定义,在此已有了一个雏形"(注:《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10、211页。)。

第二,中国社会史的讨论,将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从学术层面上升华了一步。也就是说,通过中国社会史的讨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已有可能建立在严格的历史学基础上,从而使得中国有史以来的社会形态划分及其相应社会性质的确定有了竖实的史学基础。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依据中国历史文献与考古文献,第一次证明中国也曾经历过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强调的社会形态有规律地递替阶段,不但反驳了"新生命派"与中国"托派"的"空白奴隶制"说与中国"国情不同"说,而且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在划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提供了必要的史学依据。与此同时,吕振羽的史学论著也明确提出"由鸦片战争到现在,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的论点(注:吕振羽:《中国社会史纲》(本书为原《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增订本),"原版李序"(即李达序),耕耘出版社(上海),1949年,第2页。),这也体现了它在新民主主义理论形成中的重要性。

第三,"中国农村派"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探讨,基本上与前期两次"论战"同时起步'''',而且在研究方法上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中国农村》上刊载的大量研究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学术论文,表明"中国农村派"已建立起分析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基本学术框架。1935年间,钱俊瑞发表《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孙冶方发表《农村经济学底对象》,陶直夫(即钱俊瑞)发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薛暮桥发表《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问题》,等等(注:这些专业性极强的论文,1935年9月收入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上海新知书店出版的《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一书中。)。通过对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土地问题、帝国主义入侵与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关系问题等方面的实证性研究,令人信服地得出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结论。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经过几番,"论战",到1937年已有了一个基本的结论,这体现在前述的何干之的总结性评述之中。1937年,何干之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两书的相继出版向人们表明,经过"论战",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已被当时进步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史学家所接受,可以说他们在思想学术上已形成了一个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共识。他们当中有些学人后来奔赴延安,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人建立起完整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无疑有着重要作用。

有论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表述、理论建构,在1935年实际已经成熟、完成。"(注:雷颐:《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雷颐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5页。)这一观点值得讨论。因为作为政党最高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的成熟,必须以其政党的政治纲领或该政党领袖人物的理论观点的正式发表为标志。因而,作为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理论体系,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成熟,当以等中共领袖人物关于该理论基本观点的系统阐述和正式完整发表为标志。仅就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中有关"半殖民地半封建"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加以表述的,则是1938年11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1939年10月4日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明确地称"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注:《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04页。)。而体现这一概念经典表述的,则是1939年12月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

新民主主义理论固然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无疑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他在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观点时,其学理资源可以说是来源于"论战"的积极成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并非忽视在此之前所作的艰苦理论探索)。这可以从当时参与"论战"的学者在延安的学术活动,以及关注他们的学术活动的史实中得到印证。

其一,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以历史学角度论证中国社会性质的,主要体现在1939年12月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中,而这一章是他人撰述经由修改而成的,无疑认同了其中的基本观点。参与这一章撰述的有、李等(注:参见张静如主编《中国共产党思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第230页。),而则直接参与了"论战"。1931年6月,用刘梦云的笔名写成《中国经济之性质问题的研究》的长文,刊登在《读书杂志》第1卷第4、5期合刊上,以评"托派"理论家任曙的《中国经济研究》一书为主要内容。在驳论中,从帝国主义入侵后中国社会经济变化的两重性、社会经济中的商品关系与剥削关系、对外贸易所表明的中国经济性质、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土地问题等方面,论证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并没有资本主义化,而是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之中。此文的基本观点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中得到相当程度的反映。

其二,何干之关于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观点,以及前面提到的两本对"论战"的总结性著作,在延安学术界及对本人都产生过积极影响。何干之1937年8月赴延安(10月初到达),任陕北公学理论教员及陕北公学下设的"中国问题"研究室主任。何干之因将准备撰写的中国民族文化史的计划函告,毛回函给予肯定(注::《致何干之》,《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36~137页。),并在函中向何干之索要他即将出版的两本新书,其中一本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书中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金融财政等方面论证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经济的特点"(注:《何干之文集》第2卷,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69页。)。何干之关于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对不久之后全面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应有诸多帮助。

其三,"论战"期间在"新思潮派"中起重要作用的王学文,在:"论战"中从学术理论的高度论证中国社会性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是出于"根据党的指示"(注:王义为:《王学文传略》,晋阳学刊编辑部编:《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第3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6页。)进行的。王学文1927年春由上海到延安后,相继任中央党校教员、马列学院副院长兼教务主任,继续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教学。、刘少奇、、陈云等都到马列学院作过报告。在该院任教的吴亮平也直接参与过"论战"。1930年他在《新思潮》第5期上发表《中国土地问题》,文中论证的结论是:"现在中国农村租佃制度下的剥削关系,是封建式的剥削关系。"并且在注文中进一步辩证地指出:"我们并不否认中国农村中也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剥削。不过这种剥削的范围和封建剥削比较起来,真是微乎其微。"(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245页。)王学文、吴亮平等中共党内理论家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学术研究,是延安时期理论界有关这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其四,史学家吕振羽的研究工作,同样受到的关注。吕振羽关于"西周封建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规律、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中国近代社会性质问题等观点,都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有吻合之处。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尤其受到的重视。该著的学术批判性主要是针对"新生命派"和"托派"的历史观,尤其是对陶希圣同名著作《中国政治思想史》的批判。曾询问过这部著作的撰写情况(注:朱振惠:《论吕振羽史学》,《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第160页。),可见对吕振羽的学术活动始终是关注的。

总之,上述有关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思想论战与学理争论双重并行,以及参与论战的一些主要的进步学者纷纷奔赴延安,他们将"论战"的积极成果潜移默化地传播给共产党人,成为建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学理源泉之一。

三、新民主主义理论对"论战"积极成果的吸收

新民主主义理论无疑是中国革命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新民主主义理论作为一种较为完备的革命理论形态,是建立在对已有知识积累基础上的学说。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学理来源,既有域外的,如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也有本土的,如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五四"以来新文化的积极成果。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证明于新民主主义理论也吸收了"论战"的积极成果,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定位。

"论战"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一词,在延安时期的学术理论界,成为一种被较为普遍采用的概念,在的文章中也多次使用。然而,就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而言,一个概念的使用并不足以支持该理论的体系结构框架,因而新民主主义理论作为一种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形态,它的建构完成是充分吸收了各种学科各方面知识的精华的。"论战"的积极成果是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这并不表明后者的理论内在知识因素完全移植于前者,只有在有助于构建分析中国社会经济的历史与现实基本特征的层面上,前者才有可能成为后者的学理起源。近代以采中国社会史基本性质的论定,是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历史基石,"论战"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者们,为此作出了极有价值的理论贡献。

第一,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内部政治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对其基本性质的确定显得相当困难,表现在:帝国主义的入侵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因素是否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中国是否已资本主义化了,抑或是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30年4月,"新思潮派"的王学文从"全面地分析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入手,论证中国的"交换经济"在"广大的自给自足经济中,只不过是较小的萌芽形态,并不能占主要的支配的地位"。农村中只有"稀有罕见"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城镇手工业中有着无控制的"劳动剥削",农村中地主对农民的地租形式的剥削,都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关系存在于中国的具体的表现"。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仅是"小小萌芽",在中国广大经济区域中,"只不过(是)发展初期的萌芽状态,并不能占得主要的地位"。因此中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实在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180、187、189、191、190页。)

"新思潮派"的潘东周,在批评中国社会是所谓"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封建残余"已实际不存在的观点时,强调说,"商业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他并不代表一个经济制度","所以商业资本的长期发展,并不能中国社会的封建关系",而帝国主义与封建制度的勾结,则造成了"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注:高军编:《中曙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199、201、203页。)

"新思渐派"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正如何干之所评价的"确有了划时代的贡献,有极大的历史价值"(注:《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14页。)。后来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也同样强调了这种观点,指出:"自从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注:《选集》第2卷,第626页。)

第二,如何正确看待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所带来社会变化二重性,是"论战"所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新民主主义理论对此问题也有较全面的分析。

"论战"中"动力派"学者大都持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否认中共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必要性,其中在"帝国主义"问题上作文章是一个典型。严灵峰以"生产技术"作为"测验社会经济结构"的方法,用1913年至1921年中国进口工农业机器数量的增长数字,"证明中国社会之如何迅速地采取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而中国虽然"受帝国主义束缚日益坚固……然而,中国社会经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还是有蒸蒸日上之势"。(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348~350页。)任曙则将对外贸易当成中国经济的"中心问题",认为"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取得支配的地位,以及在全部中国经济生活中取了决定意义……是因为帝国主义向中国输入商品的关系"(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22页。)。"动力派"完全否认了帝国主义使中国社会经济殖民地化、半殖民地化的事实。

对于"动力派"的观点,专门发表《中国经济之性质问题的研究》予以驳斥,文中指出,任曙"只看见商品关系,而不看见剥削关系",是"做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辩护士的工作!"文章以许多实证数据,如海关进出口数据、国外投资数据等,论证了帝国主义将中国变成其附庸,"不但不能帮助中国资本主义的独立发展,而且阻止中国资本主义的独立发展;他不但不消灭乡村中间的封建式的剥削,而且加紧了这种剥削。"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只能使中国的经济殖民地化,而不能使中国的经济独立发展。"指出,正确理解中国经济性质,是正确理解中国革命性质的前提。"土地革命的主要内容,是在打倒帝国主义与消灭封建剥削。"而"目前中国的革命还是民主资产阶级性的"。(注:《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第3、14、44-45、70、72页。)

据曾参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朱伯康回忆,刘梦云(即)文章发表后,"读者反映良好,都认为这是解决中国革命理论问题的佳作"(注:朱伯康:《往事回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4页。)。况且作者后来直接参与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建构,其这一观点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与《新民主主义论》中进一步被完善地表述。

第三,从生产关系入手剖析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是"论战"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关于中国农村社会阶级关系的分析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

中国农村经济在20世纪30年代几乎濒于破产,因而有1933年开始的所谓"复兴农村、救济农村"的社会改良运动,但"中国近来流行的''''复兴农村改良技术''''的口号,宣传得怪好听,实际上未见有若何改进之处"(注:褚汇宗:《国际经济战争与中国》,上海黎明书局,1936年,第257页。)。农村社会经济的变革,显然不是一个生产技术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中国经济派"的王宜昌、张志澄等人犯了一个基本理论错误,即认为"技术即生产力",而忽视了生产力中劳动对象--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对此,"中国农村派"的钱俊瑞、薛暮桥、孙冶方等作出了有力的辩驳。钱俊瑞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的文章中,开宗明义地称:"研究中国农村经济者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或是在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别的。"。而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因为"(一)土地是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手段",而据统计"占全部人口百分之九十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却只有百分之三十的土地";"(二)中国目下农村资金的累积与剥夺,主要以,土地所有''''这一种财产关系为根据";"(三)农村劳动力的荒废起因于农民的失地"(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73页。)。薛暮桥也认为,尽管不能否认农业生产力中的技术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还有社会的一面",即"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以研究农村生产关系为重点的方法,可以避免"离开了社会生产关系,而把''''机器生产当做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直接因素''''"的错误。薛暮桥还指出,不能夸大资本主义生产技术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因为从农村生产关系上看,"在中国农村中间,一方面可以看到农民底向两极分化,另一方面又可看到整个农村经济底衰落、崩坏;在这情形之下,贫农底增加,远比资本主义经营底发展来得迅速。"(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50、54、56页。)由此证明,虽然有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生成,但中国农村社会并没有资本主义化,而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总之,"中国农村派"主张"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之特定的生产关系中来把握生产力"(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90页。),才能科学地确定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这种研究中国社会性质的方法,在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同样体现着,如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中,关于"农民阶级"的分析,以农村土地占有及使用、农村中阶级关系、农村经济剥削形式等方面入手,确定不同阶层的农民在中国农村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农民对中国革命的态度与作用等等就是例证。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水工环地质 岩土工程理论 应用 发展

[中图分类号] P64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61-1

水工环地质工作和岩土工程的发展对于相关地质调查和研究的进步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为国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随着我国地质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地质工作中水工环地质和岩土工程的理论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也对当代的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

1当代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应用

当代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在我国的地质工作及工程建设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为我国新技术的发展与新型人才的培养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当代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应用进行分析。

1.1水工环地质理论应用

水工环地质地质理论在地质勘探和基础设施的施工中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水工环地质理论体系在地质勘探中的应用主要是,在地质勘探的同时,查明矿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在地质勘探探明相关资源储量的同时,查明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让所探明的地下资源转变为可供人类利用的资源。

在这一工作过程中解决人类社会得以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能源问题,同时也促使了水工环地质理论应用适用性的提升。

在水文区域地质调查、专门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水资源勘探和工程地质等方面水工环地质理论的应用就有了突破性进展。

并且在综合勘查手段的利用、提升矿山工程地质评价水平、促进城市建筑工程地质勘探的有效开展等方面都有着不俗表现,从而为我国的地质勘探和相关工程建设提供了更为可靠的理论基础。

1.2岩土工程理论应用

岩土工程(Geotechnical Engineering)是西方国家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土木工程发展过程中新开发出来的一种新的工程技术理论。岩土工程的发展历程已经超过五十年并且在许多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与发展。岩土工程的进行通常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地上工程、地下工程、水中工程,这些工程被施工人员和研究人员统称为土木工程。通常而言岩土工程理论的应用主要包括岩体与土体工程性质的求解、建筑所用地基类型及地基牢固程度研究、工程边坡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等方面。众所周知的是岩土工程理论作为地质工程学的重要分支,其理论基础和理论研究具有很大的地质学价值和工程学价值。我国的岩土工程的进行已经有了很长一时间,并且在工程建设方面已经较好的实现了市场化和现代化,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在这一过程中岩土工程自身所特有的行业分散、集中度过低的问题始终存在。

因此岩土工程的工作者为了更好地促进岩土工程的发展与进步,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重理论知识的有效应用并抓住理论发展的机遇,在完善理论体系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岩土工程的健康发展。

2当代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发展

水工环地质理论和岩土工程理论在当代的应用为相关的地质勘探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是也应当看到,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的研究者还应当对其理论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当代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的发展进行了分析。

2.1当代水工环地质理论发展

随着我国地质学整体水平的不断进步,当代水工环地质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通常而言,地质勘探是当代水工环地质理论发展的主要应用方向。水工环地质理论在地质勘探中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初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等三个环节上。

水工环地质理论发展在初测环境上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勘测位置准确度的提升、覆盖地区范围的扩大和水下测量精度的提升。水工环地质理论在初步设计上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设计技术与应用水平的提升如磁性勘测技术的应用等。水工环地质理论在技术设计环节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矿体及围岩稳定性的确定、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及迳流情况,地下水渗透活动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及提出解决方案等。

通过对以上三个环节完善水工环地质理论的发展,对于相关技术勘查的进行、综合测试结果精准度的提升、勘测误差的减小的重要意义都可以很好地体现出来。

2.2当代岩土工程理论发展

岩土工程施工水平的不断进步离不开岩土工程理论发展的支持。在学科设定上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分支,因此在土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也能得到很好的应用与发展。

岩土工程理论发展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与工程地质学、土力学、岩石力学等相关学科进行有效融合,在完善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促进学科适用性的不断提升,并且在岩石、土木工程的相关技术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岩土工程理论发展主要可以使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等环节得到很大收益,其提升范围涉及土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

与此同时,当代岩土工程理论的发展对于房屋、市政、能源、水利、道路、航运、矿山等基础设施的高效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建设水平和地质工程水平的不断提升,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在地质勘探与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我国的工程标准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在当代若要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应当不断对自身理论体系进行发展与完善。

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的勘探、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水工环地质及岩土工程理论体系进行合理的发展与完善,从而促使我国地质勘探和工程建设能够更快更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吕会敏.试论水工环地质勘测工作中的技术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7):44-46.

[2]李磊.浅述矿区水工环地质工作[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7):79-81.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8篇

一、中共理论家将“两半”概念舶入时两者所指对象和含义不相同。

应该说,“半封建”和“半殖民地”这两个概念的发明权和理论界定权,都是属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和列宁。列宁在提出与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前者指的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后者说的是中国的国际地位。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时,必然会从马列主义学说中寻找理论武器。中共的经典作家在从恩格斯,尤其是列宁那里舶人这“两半”概念用于说明中国社会情况之初,基本上是恪守了导师原来理论界定的对象和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早提出与使用的是“半封建”概念。从目前所见材料可知,恩格斯早在1851年写的《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就曾用“半封建半官僚”来说明普鲁士邦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同时也是马克思的提法。首次用“半封建”来说明中国近代社会制度的是列宁。他在1912年写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整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中国同时又存在着“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正在“摧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封建主义……从中正确地寻找‘复兴’中国的道路”。“半封建”这一概念,后来为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舶来,用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阶级关系等问题。蔡和森在1922年写的《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制与军阀割据》,及1924年写的《冯自由派反革命运动的剖析》两文中,分别指出中国属于“半封建半民主的局面”,或是“半资产阶级和半封建社会”。周恩来在1926年写的《现时政治斗争中的我们》一文中也指出,我们“肯定而且坚信目前的政治斗争,是应为打倒半封建势力而斗争”;而在当时党中央的一些文件中,“则把军阀、官僚、洋行买办、地主土豪等,统称为半封建势力”。稍后,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曾明确地指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可见,无论是恩格斯、列宁,还是中共领导人,当时在讲“半封建”概念时,都足统一地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性质的——由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状态。

“半殖民地”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用它来说明近代中同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而不是指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列宁在1915年写的《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最早提出“‘半殖民地’国家”是指“被压迫的、附属的、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并将中国列为半殖民地国家之一。次年,他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又强调半殖民地国家是从独立国到殖民地的“中间”过渡形式或附属形式,“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的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并再次明确指出“处在列强瓜分中的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1920年7月,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世界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口,是“处于直接的殖民地附属关系中,有些是像波斯、土耳其、中国这一类的半殖民地国家”;同时他还谈及农民苏维埃问题,并两次说到农民的“半封建依附地位”与“半封建的关系”问题。显然,列宁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内容是不相同的:半殖民地概念仍然是指国际地位而言,半封建概念则是指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即制度)。李文称:“列宁最初指明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说法是不对的。

列宁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在弱肉强食国际关系中之国际地位的这一表述,稍后被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沿用。共产国际在1922年11月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文件中,重申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中共的领导人在此前后期间,也在著述中广泛使用“半殖民地”这一概念来说明中国的国际地位。如1922年夏秋间。中共“二大”决议中曾出现有“半殖民地”概念,指明中国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蔡和森在《统一、借债与国民党》一文中则说:“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早已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3年后,陈独秀和毛泽东在分别所写的文章《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北京政变与商人》中,都曾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并由此出发沦述了中国进行反帝反封建之国民革命的必要性。

由上可知,白恩格斯、列宁到中共的一些领导人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两个概念的理论界定标准,前后一脉相承:前者均指近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后者则皆指其社会性质,两者对象和含义不同。至少是1926年以前,尚未见到有人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用来概括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

二、将“两半”概念联璧用来说明中国社会性质是蔡和森的理论创新

革命理论的概括和创新,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考察;而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进行认定和作出概括,其目的则是为了指导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众所周知,辛亥革命推倒了清廷和封建帝制,但却未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20世纪初期的近代中国仍是半封建社会,并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4年国共合作后,中共的革命理论研究与宣传随着大革命运动而高涨。蔡和森在1926年所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最早将“半封建”、“半殖民地”这两个界定标准不一和说明对象及含义不同的概念联为一个完整的新概念,用它来概括说明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并将它同党要完成的革命使命联系起来。蔡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环境……是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负有解放无产阶级的责任。并且负有民族革命的责任”;他不仅强调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而且还对它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政治独立日渐丧失而完全依附帝国主义”,社会虽“仍留在农业经济里”。但其“旧的生产已经崩坏”,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及新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作了较明确的说明。这是蔡和森作为当时中共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突出理论新建树,也是他对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理论的一大贡献。

蔡和森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论新概括,后为中共中央领导所认同并沿用。1928年6至7月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在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经验教训的同时,讨论了“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有关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大会虽然没能把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情况“搞得很清楚”,但与会代表在斯大林的帮助下,经过讨论后对这个问题却“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引起近代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因此,‘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发出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中,明确地使用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这一理论概括,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肯定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或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指出这是中共“六次大会”的重大理论成果。显然,该通告已将“六大”对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认识,正式形成为我党对这个问题的理论概括,其影响不可低估。

进入30年代后,中国思想界出现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中共的领导人和理论家张闻天、苏华、吕振羽、何干之等,一致认定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苏华在1933年9月的《中国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当前的中国是一个“带有半殖民地性的半封建社会”;张闻天在1934年1月的《中国革命的社会经济基础》一文中,抓住土地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得出结论说: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性质,是“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经济”,并强调“这种经济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与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中各阶级的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动力”;吕振羽在1934年6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也明确指出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何干之在同年9月的《中国经济读本》中,曾研究过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问题。

综上可知,自蔡和森于1926年最先提出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理论概括后,很快获得了中共中央领导人及一些理论家的认同;到20世纪30年代初已在中共党内及其理论界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李文称:“1936年,何干之在《中国过去、现在和未来》中,正式提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将此理论概括归于何氏名下,显然是与历史史实不符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和错误的。

三、毛泽东的“两半论”成为全党观察近代中国社会总理论的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人所以重视研究近代中国社会性质,是由于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理论上的需要。基于此,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一向重视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研究,把它作为确定中国革命战略和策略的主要依据。他对此有过不少精辟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其系统的“两半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构成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成为全党同志及马列主义理论家与史学家观察和分析近代中国社会的理论出发点。

从20世纪20年代初到抗日战争爆发前这十多年间,毛泽东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主要侧重于中国的半殖民地问题,并由此出发分析和强调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战争的一些特点。1923年7月,他指出:“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是简单的一个国民革命问题”;“半殖民地的中国政治,是军阀外力互相勾结钳制全体国民的二重压迫政治”,广大国民只有“建立严密的联合战线,这个革命才可以成功”。1926年初,他在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态度时说:“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是极端的反革命派.”1928年10月,又指出:中国红色根据地能存在于“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即地方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1935年12月,他在分析抗战前夕的中国政治形势时说:“大家知道,差不多一百年以来,中国是好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国家……保存了一种半独立的地位”;“现在是日本帝国主义要把整个中国从几个帝国主义都有份的半殖民地的状态改变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状态。”由上可知,毛泽东这期间虽然也谈了半封建社会落后的农业经济状况,但他更强调: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

从目前见到的材料可以断定,毛泽东从抗战前夕的1936年开始,已完全认识了近现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特殊国情;他在此后的四五年间,经常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分析中国社会,并依据这种分析来制定党在抗日战争中的战略与策略。1936年12月,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论及“如何研究战争”时指出:“我们的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他在同文中至少5次提到这个“半殖民地的大国”政治与经济的一些特点。显然,毛泽东最迟在该年已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说明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了。这是他长期研究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李文称毛“关于中国社会的思想”由于受到过何干之研究的“直接影响”,到1938年初才形成,这纯属是主观臆测的无稽之谈。

毛泽东在以后的几年之中,尽管有时还偏重于对中国半殖民地国情的分析,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提法,却更多地时常出现在其讲话和著作中。1938年3月,毛泽东在对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部分学员讲话时强调说:“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最本质的规律。我们要用这个规律去观察一切事务。”该年5月,他在名著《论持久战》中又一再强调:“我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同年11月,他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特点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9篇

一、中共理论家将“两半”概念舶入时两者所指对象和含义不相同。

应该说,“半封建”和“半殖民地”这两个概念的发明权和理论界定权,都是属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和列宁。列宁在提出与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前者指的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后者说的是中国的国际地位。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时,必然会从马列主义学说中寻找理论武器。中共的经典作家在从恩格斯,尤其是列宁那里舶人这“两半”概念用于说明中国社会情况之初,基本上是恪守了导师原来理论界定的对象和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早提出与使用的是“半封建”概念。从目前所见材料可知,恩格斯早在1851年写的《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就曾用“半封建半官僚”来说明普鲁士邦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同时也是马克思的提法。首次用“半封建”来说明中国近代社会制度的是列宁。他在1912年写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整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中国同时又存在着“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正在“摧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封建主义……从中正确地寻找‘复兴’中国的道路”。“半封建”这一概念,后来为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舶来,用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阶级关系等问题。蔡和森在1922年写的《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制与军阀割据》,及1924年写的《冯自由派反革命运动的剖析》两文中,分别指出中国属于“半封建半民主的局面”,或是“半资产阶级和半封建社会”。在1926年写的《现时政治斗争中的我们》一文中也指出,我们“肯定而且坚信目前的政治斗争,是应为打倒半封建势力而斗争”;而在当时党中央的一些文件中,“则把军阀、官僚、洋行买办、地主土豪等,统称为半封建势力”。稍后,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曾明确地指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可见,无论是恩格斯、列宁,还是中共领导人,当时在讲“半封建”概念时,都足统一地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性质的——由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状态。

“半殖民地”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用它来说明近代中同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而不是指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列宁在1915年写的《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最早提出“‘半殖民地’国家”是指“被压迫的、附属的、不完整的国家”,并将中国列为半殖民地国家之一。次年,他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又强调半殖民地国家是从独立国到殖民地的“中间”过渡形式或附属形式,“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的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并再次明确指出“处在列强瓜分中的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1920年7月,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世界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口,是“处于直接的殖民地附属关系中,有些是像波斯、土耳其、中国这一类的半殖民地国家”;同时他还谈及农民苏维埃问题,并两次说到农民的“半封建依附地位”与“半封建的关系”问题。显然,列宁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内容是不相同的:半殖民地概念仍然是指国际地位而言,半封建概念则是指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即制度)。李文称:“列宁最初指明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说法是不对的。

列宁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在弱肉强食国际关系中之国际地位的这一表述,稍后被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沿用。共产国际在1922年11月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文件中,重申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中共的领导人在此前后期间,也在著述中广泛使用“半殖民地”这一概念来说明中国的国际地位。如1922年夏秋间。中共“二大”决议中曾出现有“半殖民地”概念,指明中国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蔡和森在《统一、借债与》一文中则说:“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早已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3年后,陈独秀和在分别所写的文章《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北京与商人》中,都曾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并由此出发沦述了中国进行反帝反封建之国民革命的必要性。

由上可知,白恩格斯、列宁到中共的一些领导人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两个概念的理论界定标准,前后一脉相承:前者均指近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后者则皆指其社会性质,两者对象和含义不同。至少是1926年以前,尚未见到有人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用来概括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

二、将“两半”概念联璧用来说明中国社会性质是蔡和森的理论创新

革命理论的概括和创新,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考察;而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进行认定和作出概括,其目的则是为了指导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众所周知,辛亥革命推倒了清廷和封建帝制,但却未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20世纪初期的近代中国仍是半封建社会,并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4年国共合作后,中共的革命理论研究与宣传随着大革命运动而高涨。蔡和森在1926年所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最早将“半封建”、“半殖民地”这两个界定标准不一和说明对象及含义不同的概念联为一个完整的新概念,用它来概括说明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并将它同党要完成的革命使命联系起来。蔡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环境……是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负有解放无产阶级的责任。并且负有民族革命的责任”;他不仅强调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而且还对它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政治独立日渐丧失而完全依附帝国主义”,社会虽“仍留在农业经济里”。但其“旧的生产已经崩坏”,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及新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作了较明确的说明。这是蔡和森作为当时中共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突出理论新建树,也是他对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理论的一大贡献。

蔡和森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论新概括,后为中共中央领导所认同并沿用。1928年6至7月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在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经验教训的同时,讨论了“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有关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大会虽然没能把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情况“搞得很清楚”,但与会代表在斯大林的帮助下,经过讨论后对这个问题却“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引起近代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因此,‘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发出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中,明确地使用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这一理论概括,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肯定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或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指出这是中共“六次大会”的重大理论成果。显然,该通告已将“六大”对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认识,正式形成为我党对这个问题的理论概括,其影响不可低估。

进入30年代后,中国思想界出现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中共的领导人和理论家、苏华、吕振羽、何干之等,一致认定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苏华在1933年9月的《中国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当前的中国是一个“带有半殖民地性的半封建社会”;在1934年1月的《中国革命的社会经济基础》一文中,抓住土地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得出结论说: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性质,是“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经济”,并强调“这种经济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与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中各阶级的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动力”;吕振羽在1934年6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也明确指出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何干之在同年9月的《中国经济读本》中,曾研究过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问题。

综上可知,自蔡和森于1926年最先提出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理论概括后,很快获得了中共中央领导人及一些理论家的认同;到20世纪30年代初已在中共党内及其理论界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李文称:“1936年,何干之在《中国过去、现在和未来》中,正式提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将此理论概括归于何氏名下,显然是与历史史实不符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和错误的。

三、的“两半论”成为全党观察近代中国社会总理论的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人所以重视研究近代中国社会性质,是由于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理论上的需要。基于此,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一向重视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研究,把它作为确定中国革命战略和策略的主要依据。他对此有过不少精辟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其系统的“两半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构成思想的重要内容,成为全党同志及马列主义理论家与史学家观察和分析近代中国社会的理论出发点。

从20世纪20年代初到抗日战争爆发前这十多年间,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主要侧重于中国的半殖民地问题,并由此出发分析和强调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战争的一些特点。1923年7月,他指出:“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是简单的一个国民革命问题”;“半殖民地的中国政治,是军阀外力互相勾结钳制全体国民的二重压迫政治”,广大国民只有“建立严密的联合战线,这个革命才可以成功”。1926年初,他在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态度时说:“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是极端的反革命派.”1928年10月,又指出:中国红色根据地能存在于“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即地方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1935年12月,他在分析抗战前夕的中国政治形势时说:“大家知道,差不多一百年以来,中国是好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国家……保存了一种半独立的地位”;“现在是日本帝国主义要把整个中国从几个帝国主义都有份的半殖民地的状态改变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状态。”由上可知,这期间虽然也谈了半封建社会落后的农业经济状况,但他更强调: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

从目前见到的材料可以断定,从抗战前夕的1936年开始,已完全认识了近现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特殊国情;他在此后的四五年间,经常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分析中国社会,并依据这种分析来制定党在抗日战争中的战略与策略。1936年12月,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论及“如何研究战争”时指出:“我们的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他在同文中至少5次提到这个“半殖民地的大国”政治与经济的一些特点。显然,最迟在该年已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说明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了。这是他长期研究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李文称毛“关于中国社会的思想”由于受到过何干之研究的“直接影响”,到1938年初才形成,这纯属是主观臆测的无稽之谈。

在以后的几年之中,尽管有时还偏重于对中国半殖民地国情的分析,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提法,却更多地时常出现在其讲话和著作中。1938年3月,在对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部分学员讲话时强调说:“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最本质的规律。我们要用这个规律去观察一切事务。”该年5月,他在名著《论持久战》中又一再强调:“我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同年11月,他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特点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

进入1939年后,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需要,对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总结性的阐述。他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指出:“我们现在干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种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比起现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来是不同的,它跟将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相同”;“我们在目前的阶段上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是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他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论及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与动力等问题时说:“由于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半封建经济占优势而又土地广大的国家。这就不但规定了中国现阶段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基本的革命动力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在一定的时期中、一定的程度上,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的参加,并且规定了中国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全面、系统和集中地论述了近现代中国社会性质与民主革命的诸问题,其中第一章第三节专门论述“现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指出:“自从一八四。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强调:“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在一方面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促使中国发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一个封建社会变成了一个半封建社会;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又残酷地统治了中国,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成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他在论及中国社会性质与近代民主革命的关系时说:“只有认清中国的社会性质,才能认清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前途和转变。所以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940年初,在其《新民主主义论》中谈到中国革命的前途与转变时指出:“中国现时社会的性质,既然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它就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国现时的革命是在走第一步。这个第一步的准备阶段,还是自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来,即中国社会开始由封建社会改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就开始了的。”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0篇

和合: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和合: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和合: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内容提要: “和合”的文化一心理结构,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与审美运思的源头活水。突出体现在:以天人异质同构为基础并由此确立二者间和谐化诗意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深刻浸润了古代审美境界论,中国人由此而强调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和合”文化中的整体直观运思深刻影响了古代审美体验论,视审美体验与生命体验为同一的中国诗性智慧特别强调物我互感互动的生命运动中的整体直观把握;“和合”文化中和谐化辩证法的普遍运用,使得中国诗性智慧特别注意以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来理解和处理一系列审美范畴的构架和展开。“和合”文化构建了中国美学的主导精神——对“和”美的追求,形成了中国美学的和谐基调。

关键词: 和合文化、天人合一、诗性智慧、和谐基调 和合: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和合: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和合: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nbsp;一、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的相融相合。例如处理审美创作中的文质关系。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就是强调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刘勰进一步发挥文质的辩证关系为一方面是“文附质也”,另一方面是“质待文也”,提出“文质相称”的创作主张。明代胡应麟盛赞汉代诗为“质中有文、文中有质,浑然天成,绝无痕迹,所以冠绝古今”(《诗薮·内编》卷二),而批评晋宋诗文是“文盛而质衰”,齐梁诗文是“文胜而质灭”。到清代刘熙载仍提出“质文不可偏胜”的主张。再如讨论形神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人在强调神似高于形似的基础上,更追求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例如五代欧阳炯在《益州名画录》中就说“有气韵而无形似,则质胜于文;有形似而无气韵,则华而不实”。明代陆时雍论诗,要求“实际内欲其意象玲珑,虚涵中欲其神色毕著”(《诗境总论》),也是主张“形神无间”。此外,情景关系中有“情景交融”论、“景语即情语”论、“情生景、景生情”论;情理关系中有“思无邪”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说;虚实关系中有“虚实相生”论、“化虚为实”论、“化实为虚”论;意境关系中有“意与境浑”论和“思与境偕”论;所有这些,都是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的相融相合。正是这种和谐辩证思维的广泛运用,中国美学形成了一系列相互对应又相融相合的审美范畴。如:情与采,意与象,言与意,雅与俗,清与浊,浓与淡,隐与显,繁与简,圆与方,拙与巧,疏与密,真与幻,藏与露,动与静,法与才,因与革,文与道,清空与质实,阳刚与阴柔,豪放与婉约,优游不迫与沉着痛快等,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的诗性智慧。

二、在强调审美活动中对立双方辩证和谐关系的基础上,也重视一方对另一方的主导地位或超越性关系。例如,前述文质关系,古代美学既讲文质彬彬,也讲质主文从。墨子有“先质而后文”之论,南朝沈约有“以情纬文, 以文被质”之说,刘勰要求“文质相称”,同时也要求“以情志为神明”,“以辞采为肌肤”(《文心雕龙·附会》)。《文心雕龙·情采》中就说:“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文之本源也”,把情理看成经线,把文辞看成纬线,认为情理确定了,文辞才能畅达,并认为这是写作的根本。可见他在主张文质统一的基础上,更重视质对文的支配地位。又如前述形神关系,古代美学既讲形神兼备,更讲“离形得似”。东晋顾恺之有“传神写照”之说,表达了神似重于形似的思想倾向。唐张彦远在绘画中提出“形似之外求其画”的思想,主张以形写神。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形容》谓:“俱似大道,妙契同尘,离形得似,庶几斯人”,也提倡打破形的拘泥,更加自由地表现精神。宋代苏轼论画说:“论画以形似,见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否弃了那种从表面上描摹刻划的艺术品,提倡以形写神,追求生动传神的艺术境界,与司空图一脉相承。再如言意关系,古人既讲“辞达而理举”(陆机《文赋》),更讲得“言外之意”和“以意为主”。庄子有“得意忘言”的高论,王弼则将其发挥为“得意而忘象,得象而忘言”。佛教中甚至主张“悟理言息”。在文艺中,钟嵘认为“文已尽而意有余”(《诗品序》)是诗味的表现,北宋梅圣俞主张追求“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的创作境界,南宋严羽称“言有尽而意无穷”,正是唐诗魅力之所在。除上述外,中国美学中还强调得“象外之象”,“景外之景”,“韵外之致”,强调“境生象外”“意存笔先”等等。所有这些不是建立在双方的冲突或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的基础之上,而是从双方相融相合的关系中生发出新的和谐来,这正是中国美学以优游不迫、汪洋淡泊而不以沉着痛快、怨怼激发为主流的重要原因。

正是由于和谐化辩证法在上述两方面对中国诗性智慧的渗透与浸润,使得中国美学从本质与形态上看都是一种和谐型(而非崇高型)美学。中国古代美学未能出现典型的崇高形态(西方则在近代已经成熟),极大程度上也与此相关。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1篇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水工环地质学科与岩土工程两个专业学科的理论体系核心是通过原始的分散型、局部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理论成果革新,然后随着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形成了普遍性,全局性,集中型科技创新与发展,并得到了高度综合与集成而形成的当代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学科。

一、水工环地质的概述

水工环地质调查和研究与人类的生存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全球环境变化和被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推崇的大背景之下,各国都将其引入更广阔的空间。伴随着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全球经济、资源、环境,各国对地质调查工作的方向和部署都进行了调整,相对的,发生巨大变化的还有水工环地质调查研究的内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界限在传统意义上被打破,现在发展的趋势就是对水工环一体化的研究,它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泛,信息量大、功能多样的态势不断出现,环境地质学日益突显其重要性。

二、水工环问题的防治对策

深入了解,因地制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以下分别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三个方面阐述具体的防治对策:

(一)水文地质问题的防治对策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活动的日趋频繁,使用水量不断上升的同时也在不断遭受污染,水质恶化破坏地下水的平衡,从而引发一系列水文地质问题,所以必须做好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一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该达ND级以上的储量要求,并且论证开发利用的条件以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在开发利用是还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开采的过程中时刻了解地下水含量变化以及空间变化规律,并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防止过度开采底下水,造成水位下降导致含水层变千形成降落漏斗,对于已经形成降落漏斗的区域应该及时采取人工回灌等补救措施。对于水质污染问题必须要对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查明主要污染源并且了解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对水质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地质问题的防治策略

工程地质问题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例如泥石流、地震、滑坡、岩溶以及崩塌等,这些都会对工程的安全和使用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防治工作的关键就是要事先做好地质勘探工作。调查工作区域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的稳定性作出客观评价。主要的防治对策要围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然后再根据不同的工程地质问题采取适宜的防治方法。

(三)环境地质问题的防治策略

近年来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得环境地质研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在进行防治时首先需要查明自然地质作用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初步调查天然建筑材料,旅游景观资源的分布,对开发前景作出正确估价。对适宜于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的地质条件进性客观评价。另外对区域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与趋势预测,对重点防护地区要进行环境地质调查以及脆弱性评价。

三、水文地质理论体系应用与发展

我国水文地质理论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基本形成。核心理论以找水打井应用技术为中心,为工农业、国防现代化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全国拥有近400个大中城市以开采地下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在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中,北方利用地下水占80%至90%,其中,农业用水中地下水平均占38%,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我国水文地质核心理论与应用技术得到飞跃性发展,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指导全国性地下水资源调查、勘查、监测与保护,取得的成就巨大。目前,我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大于1984年评价的8716.84亿立方米/a,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31%,这个比例与世界地下水储存量的平均值相近似。

随着科学的发展,水文地质学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开创了若干新领域,例如: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与工程学院及湖南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大队等专家、学者在八五期间对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洞庭湖区构造沉降一淤积系统分析”进行攻关,对洞庭湖的演变、构造沉降、泥沙淤积与筑堤围垸三方面作用进行综合研究。利用多学科、多种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由此得出湖区年总构造沉降量为1.88亿立方米,大于当年1.61亿立方米的年总泥沙淤积量。研究结果表明洞庭湖并没有缩小,而是扩大了,这一攻关项目的成功,得到中国工程院陈梦熊、谢鉴衡、袁道先等9位专家教授的鉴定认可。对张人权等的研究成果高度评价:“其运用多学科联合开展湖泊演娈系统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创了生态环境水文研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洞庭湖生态环境水文研究新途径新领域至今还在延续新内容与新课题,例如2009年湖北省水文地质大队教授级高工陈国金研究题为“江汉一洞庭湖平原区洪灾形成与防治的环境地质研究”在对江汉一洞庭湖平原区地质背景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构造沉降作用,泥砂淤积作用,人类工程作用及管涌崩岸作用之间有密切关系,对洪灾形成的影响和控制,提出了在地质作用条件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水沙重新分配的防洪减灾思路与对策。水文地质学理论体系应用与发展为多学科交叉渗透成为主流,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水文地质学的理论发展与相关类学科交叉渗透与融合己得到了全面广泛地应用和发展。2005年由地质出版社出版的林学钰、廖资生、赵勇胜、苏小四编著的《现代水文地质学》刚一书问世,标志水文地质学由传统的理论向现代生态水文地质理论发展标准目标转型。现代水文地质学与现代科学紧密结合,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及相应产生的系统科学、环境科学等,对水文地质学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重大影响。现代应用数学与水文地质学的结合,特别是数值模拟方法得到普遍应用,模型研究成为水资源研究的主要内容,使水文地质学从定性研究发展到定量研究的新阶段。许多新的分支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如岩溶水文地质学、遥感水文地质学、环境水文地质学、医学环境地球化学、污染水文地质学以及数学水文地质学、水资源水文地质学。新技术、新方法都得到普遍应用,推动了水文地质学的发展。

结束语:

水工环地质与岩土工程两个专业学科都是地球地质大学科的支学科,两个支学科的共同持点与目标相互一致,为地球的永生及人类与大自然生命的存在,用自身的科学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去了解自然与改造自然。水工环与岩土学科的理论体系一脉相承,互为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同属自然科学。用学科过硬知识与技术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学科的理论体系还得依靠多支学科合作,进一步发展,技术创新,理论创新,水工环与岩土工程技术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水平都将有新的重要突破。

参考文献:

[1]蒋江丹 论水工环地质勘察中GPS RTK的技术应用[期刊论文]-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6)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佛经翻译;体系;传统译论

一、引言

我国的佛教翻译,始于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到唐朝臻于极盛,北宋逐渐式微,元朝以后则已经接近尾声了。千年的译经活动不仅产生了大量的译著,还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观点,奠定了我国传统译论的基石。从翻译的主体看,佛经翻译主要有两部分人:西域前往中国的僧侣和西行求法的中国僧侣。他们当中大都精通梵汉两种语言,对佛经要义理解较深,且对中国文化背景较为熟悉。从翻译的历史看,佛经翻译可分为四个阶段:草创时期——东汉末到西晋,发展时期——东晋到隋,全盛时期——唐代,结束时期——北宋。佛经翻译声势浩大,成就斐然,其间的思想光芒,虽点点滴滴,但历经数百年渐渐汇聚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我国传统译论中的“文、质”之争便始于此。“文质”说是我国翻译理论的基础,它孕育于大量的实践活动,根植于我国传统哲学思想,吸取了传统文论的精华。本文拟摘取著名译家的论点,剖析其间的相异与相似之处,以求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结构。

二、“文”与“质”之争

我国的翻译活动历史悠久,有史可证的翻译可以追溯到西周时候。但零星散乱的翻译活动并未对我国文化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未形成理论论述。因此,系统完备地考察翻译还需从佛经翻译开始,它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翻译高潮,对促进古代中印文化交流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佛经翻译的首篇确凿可考的应是东汉时期安世高所译《明度五十校计经》。起始阶段未见论述,直到三国时支?的《法句经序》才首开中国译论之先河。不过,早期译者所遵循的方法和原则已见端倪,为支?的论述提供了理据并奠定了基础。安世高来自西域,但精通华语,所译经本措辞恰当,较好地传达了原文本义,“义理明晰,文字允正,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但总体还是偏于直译,顺从原文结构而有损于译文。支谶同样来自西域,所译经本全属大乘佛教经典,他仍采取直译,“贵尚实中,不存文饰”,以“弃文存质,深得经义”为旨意。随后的数位译者同样遵循直译之路,“言直理旨,不加润饰”。由此可见,直译为肇始阶段的译者所遵从,但过分求实求质必然导致结构僵硬,义理隐晦,滞于理解。这样,也就为“文”提供了契机。“文、质”之争始于支?的《法句经序》,他斥直译文本“为辞不雅”,提倡译文适应读者的口味。支?译经较多,译作“曲得圣义,辞旨文雅”,他批评直译者“虽善天竺语,未备晓汉。其所传言,或得胡语,或以义出音,近于质直”(《法句经序》)。他在翻译或改译经文时,改“胡音”为汉意,用意译取代音译,这种译风从三国到西晋,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其过分追求美巧,难免偏离原著本义,因此也遭到来自直译派对反驳。质派坚持“佛言依其意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的原则,并以老子和孔子的名言为其佐证,所以翻译时,应“因顺本旨,不加文饰”。文质论争由此而起,偏于质,文义有所不尽;偏于文,结构无以传达。质者居先,是因为对佛教经典的虔诚,唯恐违背经旨,所以“朴则近本”。文者随后,是想修正直译的不足之处,所以“颇从文义”,但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删削过多而不能尽表原意。因此,译文常常无法两全其美,达致二者满意的程度,这样,争论还得继续下去。

前秦时期开始有组织地翻译佛经了,道安(314—385)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译场主张直译,但要求译文必须符合汉语习惯,不至于令人费解。道安不赞成支?在文字上求“巧”,也不赞成多删削。在处理“文、质”问题上,方法更加灵活,译大乘经可以“文”,译戒律非“质”不可,即文质由经文本身来决定。道安不懂梵文,他对翻译的研究是通过对同本异译的比较而进行的,译场的实践经验与总结使他对翻译的认识日渐成熟,提出了著名的“五失本”、“三不易”理论,这一理论在后世的译经中深受推崇。鸠摩罗什(350—409)开创的新译“文约而诣,旨婉而彰”,质量实属上乘。罗什倾向于意译,但处理手法非常纯熟,赞宁评价其译文“有天然西域之语趣”。罗什之前的译经人员往往以中国玄学唯心主义的立场去理解佛经,常借用玄学名词来译佛学概念,道安反对这种“格义”的方法,认为“先旧格义,于理多乖”。罗什则完全摒弃格义,创立佛教专用名词。不过,罗什的翻译仍有不足之处,如僧睿所言“未备秦言名实之变”,对汉语的含蕴处不甚了解而致表达不够确切。彦琮(557—610)精通梵文,批评从胡本转译过来的经典中谬误重重,认为译经必须依据梵文原本,他甚至倡言“废译”,要求在中国佛教徒中普及梵文,这种过激思想在佛经翻译史上尚属首次出现。彦琮在其《辨证论》中,总结了翻译经验,十分推崇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之说,认为“洞入幽微,能究深隐”。并评论了历代译人的得失,提出了“十条”、“八备”,总结了佛经翻译通常遵循的方法以及做好翻译的八项具体条件。这一时期对“文、质”的论述更为深入,罗什提倡意译,主张在存真的原则指导下“依实出华”。慧远认为“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僧?认为译经的要旨是“尊经妙理,湛然常照”,“文过则伤艳,质甚则患野,野艳为弊,同失经体”。

唐朝时期,佛经翻译达到顶峰,译者以本国僧人为主,他们兼通梵汉,深晓佛理,译场制度更加完备,译经的计划性更强,极少选译、节译,往往翻译全集,因此,所译佛经大大超过了前代。玄奘(600—664)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在我国翻译史上占据了十分突出的地位。玄奘组织的译场分工细密,对翻译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细致入微把关,这种个人才华与集体智慧的结合使译本达到了近乎完美的水准。从玄奘的译文形式来看,“比较起罗什那样修饰自由的文体来觉得太质,比较法护、义净所译那样朴拙的作品又觉得很文”(马祖毅 1999:149)。在“文、质”方面,玄奘做到了圆满的调和,所译经文“览文如己,转音犹响”。他对以前的旧译文,凡是“中间增损,多坠全言”者,一一予以重译。玄奘翻译技艺高超,善于运用多种翻译技巧,但他对翻译的理论论述较少,仅见于其制定的“五不翻”原则,这一原则至今仍对名称翻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唐代以后,佛经翻译声势渐微,由大规模的译场转为零星的散译,论述也已销声匿迹。围绕佛经翻译而进行的“文、质”之争,开创了我国传统译论的先河,尤其在方法论上对翻译进行了深入探讨,尽管各派论家的观点稍显独立甚至零星,但统而观之,却有着理论雏形。下面将对其理论结构进行探讨。

三、佛经译论的理论结构

佛经翻译历经千年,从支?的开篇译论,到宋末赞宁总结译论,佛经译家围绕翻译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尽管佛经译论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学科性质,但其理论价值和思想光芒对于当今译学的建设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译经论家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论述不仅是有感而发,而且引经据典,深植于中国古代文论的沃土之中。对于这些散见于各个时期的论述,综观其旨,可以发现其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对翻译进行的阐述,这些论述不仅涉及翻译本身,还对译者也进行了论述,因此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

翻译的本体论在于回答翻译是什么?本源何在?对翻译的本体认识源于周朝,《周礼义疏》中解释为“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赞宁在《宋高僧传》中再次对其定义,“译之言易也,谓以所有易所无也”。虽似仿效,然其更好地反映了翻译的功能。他认为佛经翻译是“有缘则遇,无道则违”,译者为“察异俗、达远情者”,并以生动的比喻言之——‘翻’也者,如翻锦绮,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耳。

翻译的认识论在于明析翻译的运作过程,探寻其中的规律。维?难认为“佛言依其意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参见马祖毅 1999:106)。他认识到佛经的文本特征,指出译者应该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传达意义,即翻译要做到现代意义上的“信”与“达”。道安提出了翻译的“难易”观,即“五失本”、“三不易”理论,他认为翻译梵文佛经,有五种情况容易使译文失去原文的面目,有三种情况不易处理好。这一观点对其后的翻译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钱钟书甚至认为“吾国翻译术开宗明义,首推此篇”(《管锥编》)。鸠摩罗什对西方辞体的论述论及到传达原文的文体风格问题。慧远对文体的看法是“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僧?认为译经的要旨是“尊经妙理,湛然常照”。彦琮的“八备”说提出了做好翻译的八项条件,“八者备矣,方是得人”,对译者本身修养的论述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佛经译者在方法论上建树最丰,围绕“文、质”之争,各家都对翻译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质”者对佛家经典态度虔敬,唯恐背经离义,认为“朴则近本”,于是翻译时便“审得本旨,了不加饰”。“文”者注重译文词藻文雅,“曲得圣义”,力图适应译语文化。“质”派以维?难为代表,认为翻译应“因顺本旨,不加文饰”,佛言神圣而庄严,追求美巧,难免离开原著,导致译文偏离旨意。“文”派以支?为代表,主张改“胡音”为汉意,不死扣原文,传义并求雅。“文、质”之争论及了翻译中的矛盾观,偏于质,文义有所不尽,偏于文,原质有所丢失。于是,执中者平衡于二者之间,道安主张经文的文质,应由其本身来决定,译大乘经可以“文”一些,译戒律就非“质”不可了。玄奘的译经做到了文质的最佳平衡,从形式上看,比较自由的文体来显得太质,比较朴拙的作品来又觉得很文。翻译中,他运用了多种技巧,并制定了“五不翻”原则,再加之完整的译场制度,使得佛经翻译达到了顶峰。

四、结束语

我国译论始于佛经翻译,尽管译者众,论者寡,但丰富的经验形成的论点开启了我国翻译理论的历史序幕。大规模的翻译活动促进了佛教文化与本土文化的融合,佛经译论也深植于我国传统文论的沃土之中,从开篇译论到渐近尾声的论述,虽间隔数百年,但综观其旨,确然自成体系,理论结构分明,是现代译论的发展根基。

【参考文献】

[1]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2]马祖毅.《中国翻译史》[m].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社会质量;理论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6-0083-05

一、问题及进路

社会质量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兴起和流行的重要社会理论之一,亦是欧洲新出现的一种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社会质量是指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作为欧洲社会理论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其主要目标在于构建一个以“社会”为中心而非以“市场”为中心的欧洲。简单地说,为了与欧洲社会发展相适应,理论家们提出了相应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

社会质量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改变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扭转欧洲社会政策中的相关危机,开创一种欧洲社会政策研究新范式,这对于欧洲福利社会建设向何方进展、如何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权利与促进民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有学者认为,社会质量致力于的目标是将决策者和人们交给一个整体性的工具,通过它可以测量社会进步和经济进步。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试图缓和和超越制度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紧张关系亦即正式的系统世界和由家庭、群体和社区构成的非正式的生活世界两者之间的水平方向的紧张关系以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基础理论,西欧学者们主要从社会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维度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如贝克等人认为,有三组因素在创建和评价社会质量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这三种因素分别是制度性因素(社会行动主体维度,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社会融合、社会赋权)、条件性因素(人力资源维度,包括个人保障、社会认知、社会反应以及人的能力)和规范性因素(道德/意识形态维度,包括社会公正、团结、平等价值以及人的尊严)等,三组因素共同构成了社会质量的影响因子。

众多学者认为,“社会性”是社会质量理论的重要核心,社会环境限制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探讨社会质量理论分析维度时,学者们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保障维度,在“社会经济保障”这一维度上,它包括那些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经济保障条件及其相关制度,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和住房、教育、卫生、社会网络及可支配时间等。二是社会团结,“社会团结”可以定义为具有共享的规范与价值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三是社会融合,包括人际关系、社区和邻里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和国家等,提高社会融合度能够强化已有的社会结构,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并促进社会增能;四是社会赋权,包含了考察民众获得政治资讯的容易程度、对于信息准入性以及他们所具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等方面的指标,同时也通过考察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意愿和积极性,来反映该社会的社会质量高低。此外,西方学者们还研究和发展了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及其建构问题,并且对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测量,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虽说社会质量的系统研究最早见诸欧洲,但是在西方社会质量理论提出之前,中国大陆早已有学者研究过社会质量问题。1989年,政治学学者王沪宁从政治秩序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质量问题,他认为社会质量是指社会非政治有序化程度,即在没有政治控制和协调下它们的自组织达到何种程度;他把现代社会分为政治的有序化社会和非政治的有序化社会两大类的基础上,又分为四大基本类型:即政治的有序化低的社会;政治的有序化高的社会;非政治的有序化低的社会;非政治的有序化高的社会。如果说王沪宁是从政治学亦即政治秩序的角度去界定和探讨社会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与其同时的吴忠民教授则是从社会学中社会转型的角度来思考和探究社会质量问题的。吴忠民认为,社会质量是指社会机体在运转、发展过程中满足其自身特定的内在规定要求和需求的一切特性的总和;社会质量有六个基本特征:本体性、效能性、调适性、畅通性、协调性、稳定可靠性;依据社会自身内在规定性所满足的程度,社会质量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高质量社会、一般质量社会和低质量社会。虽说中国社会质量研究的两位先行者的学科背景、研究视角有很大不同,但是二者都共同探讨和涉及了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其测量以及社会质量的影响因素等问题。

在王沪宁与吴忠民两位学者对社会质量问题有所初步研究之后,中国社会质量理论研究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近年来,以浙江大学林卡教授为代表的社会质量研究团队开始系统介绍西方社会质量研究,他认为,研究社会质量理论有助于展开社会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并进而探索“中国模式”;社会质量研究把社会团结、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这些理念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为研究社会和谐问题奠定了社会哲学的基础。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其提出时间不长,理论厚度不足,一些核心概念界定模糊,理论框架有待优化;尤其是这些研究并没有直面中国社会问题、立足中国国情与考量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并没有发展出具有中国气派与中国风格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如何在借鉴既往社会质量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推进已有和谐稳定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建构和发展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当前社会质量研究所需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及其构成

费孝通晚年在论及文化自觉时指出,大家要致力于对自己民族与文化的反思,用实证主义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认识各自的历史和文化。对此,朱苏力概括为:直面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社会质量作为缘起于西方社会科学界的理论,它不能简单地移植到中国,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需要一个与中国社会相结合的过程,需以此来建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主要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质量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社会质量是衡量与指向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在西方学者眼中,它指的是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作为一个既具有社会取向、又兼容个体发展的概念,其终极愿景就是“人与社会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希冀提高社会发展质量,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社会质量作为“舶来品”,并非“一无是处”,它可以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项面,可以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某些启发与贡献。当我们将社会质量移植到中国

语境中时,我们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要直面中国社会问题,二是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认为,所谓社会质量,指的是个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安全与社会保障,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发展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进而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很显然,这里所讲的社会质量,既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交流、坦诚相待,也包括个体与社会之间理性兼容、界限有别,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质量将至少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考量到了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与不均衡性,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社会质量程度不同,其考量的指标亦应有别。第二,体现层次性。也就是说,社会质量并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整体,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质量本身是有层次差异的,不同时期社会质量的要求有别。第三,侧重发展性。社会质量概念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质量与现代化下的社会质量不同,社会质量需要不断地发展。

2.社会质量分析框架

社会质量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愿景,并非是宏大而不可琢磨的。对社会质量的分析和理解,我们可以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基本向度进行,根据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同,我们可以建构出相应的社会发展理想类型。具体如下表:

值得一提的是,以个人性和社会性作为基本向度所析出的社会质量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其他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不仅适用于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而且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在一个具象的社会中,个人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程度的相差、互切与涵盖,型塑出了社会质量类型的基本序列与谱系。这个序列与谱系的基本顺序就是社会质量建设的演进之路,亦即“混乱――非均衡――均衡”的发展与建设路径。某一特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可能对应这一路径的某一阶段。当然,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是在某一时点停留,毕竟,所有的国家与地区均处在发展当中。

与社会质量建设整体路径相关,依据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可以划分出四种基本社会类型:

类型Ⅰ:个人发展程度低、社会发展程度低。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程度均低,具体表现为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冲突频繁、个人权益受损严重、个人发展空间不足等等,这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以当下部分中非国家较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此种类型可以看作是“混乱”状态。

类型Ⅱ:个人发展程度高、社会发展程度低。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但是个人发展程度高,具体表现为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社会断层现象突出、社会矛盾多发、个人主义盛行等等,这以部分拉美国家为典型。

类型Ⅲ:个人发展程度低、社会发展程度高。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发展情况较差,但是社会发展较好,整个社会处于高度整合之下,社会呈现出刚性稳定,社会贫富差距较小,但是整体物质环境较差,这以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类型Ⅱ与类型Ⅲ均可以看作是“非均衡”状态。

类型Ⅳ:个人发展程度高、社会发展程度高。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平衡,二者均呈现出较好的发展状态,具体体现为社会治安良好,社会参与度较高,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个人自由发展,这种类型以部分北欧国家以及中国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此种类型可以看作是“均衡”状态。

3.社会质量理论要素及其构成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与社会发展转型期。在当今中国社会,社会结构分化严重,地区发展不均衡,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凸显。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我们认为,社会质量理论的核心构件至少应当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动员、社会融合、社会活力与社会文化等六个方面。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各个方面相应有着考察的重点与指标。具体内容可参见表2及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

4.社会质量本土化指导思想及其基本路径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欧洲社会思想家们在探索和总结社会发展规律时,为有别于美国式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社会建设理论而提出,其基本立足点和生长点是欧洲福利型社会发展模式,是欧洲社会政策陷入困境之后的可能创新空间。社会质量理论不仅在突破欧洲社会发展困境、走出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衡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对于当今中国正在建设和追求的和谐社会而言,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价值。

但是,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追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想,其与欧洲社会的社会质量观之间存在很大不同,二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有着显著差异。我们在吸收和借鉴社会质量理论时,需要处理好“外来移植”与“本土生长”之间的关系,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思想下,将社会质量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只有建构出直面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质量理论,才能以这样的理论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构成

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重点和亮点所在。现有的相关社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参考与启示,但离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还有较大的距离。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构建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价值分析

一是有利于形成评价社会质量的整体尺度。社会指标概念的首倡者比德曼指出:“随着社会向复杂化发展,直接经验在作为信息来源和判断之基础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了,与之相比,作为中介物的符号形式的信息所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对于大量的信息必须加以整理,而且要重视其选择性、浓缩性、及时性和普遍性。大量的社会现象的指标,就是专为满足这些要求而产生的”。社会质量指标是一种测量尺度,以单个社会质量指标集合构成的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助于充分认识社会质量这一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发挥其衡量和评价社会质量水平的核心功能,从而形成评价社会质量的整体尺度。

二是有利于实施社会质量水平的监测。指标是一种可以评估发展、确认挑战和需求、监督实施和评估结果的有效工具,它可以显示与某个重要目标或动机相联系的某种事物的发展情况。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提出,将有利于我们实施对社会质量水平的监测,通过对现存问题的认知和预警,更准确地发现社会问题,并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中国整体社会质量水平的提升。

三是有利于预测社会质量建设趋势。社会质量指标为

当代中国政府对于下一阶段社会质量水平提升的工作预测和工作计划提供了发展细节,提供了发展的程度范围和数量依据。社会质量指标根据已经占有的数据资料,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社会质量建设的规律,从而对未来可能发展变化趋势作出预测。

2.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与“以社会为导向”的原则。“以人为本”和“以社会为导向”的社会建设指向,张扬了人的主体间地位,反映了社会的特征,强调了个体在团体、社区和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突出了社会关系的质量提升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其核心价值就是强调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团结。

二是系统性与整体统一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社会质量建设的战略目标、评价目的三者之间的一致。整体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质量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是规范性与可测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指标体系是否可测和可行。中国特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的可测性主要包括社会质量评价指标本身的可测性和指标在评价过程中的现实可行性。

3.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动员、社会融合、社会活力、社会文化六个一级指标。在社会安全质量方面,包括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危机应对体系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保障质量方面,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动员质量方面,包括如何规范政府行为以提高政府权威,如何完善社会动员体制以实现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风险等的有效快速应对,如何加大资源保障以完善资源调配系统,如何提高民众危机意识以提升社会响应能力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融合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创新民族政策以促进民族融合,如何避免社会分化以促进阶层融合,如何均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以推动城乡融合,如何减少东中西部经济差异以推动区域融合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活力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创新政治参与形式以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如何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实现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如何完善基层自治以实现基层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推动实现包容性增长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文化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牢固价值信仰,如何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以提高道德风尚,如何保护知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宣扬国家认同与制度认同以积极推动社会心理认同等具体内容与指标。

四、结语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4篇

近几年我国科技论文数连年大幅度增长,已跻身世界科技论文数10强之列,而“目前中国高校科研能力世界第五”更是让人刮目相看。然而,细细研读“以论文数计算”,笔者感到中国科研能力亟待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轨,亟待改革目前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 近年来,随着对科研评价的日益重视和量化评价方法的普遍运用,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转型后的中国社会弥漫着一种浮躁的氛围,这种习惯也侵袭着学术界的清净,影响着部分学者的良心和操行。在此情形下,许多人抛弃了严谨的学风,部分人的投机心态滋长,科研欺诈之风日盛,从而导致学术腐败。可以这么说,“学术造假”事件频出,与科研教育体制的一些弊端有关,官本位的体制导致学术评估权力掌握在行政人员手里,他们没有能力或没有精力对学术成果做具体的评估,他们会数论文的数量,却不看科研工作的质量,从而刺激了各种各样的浮夸、造假。

在论文写作中编造数据捏造事实,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请人捉刀等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近年来身陷“抄袭门”者,多半顶着显赫的光环,或是教授、院士,或是校长,而且在剽窃案中,大多是他们的学生执笔操刀。由于论文数量和质量作为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大都与科研人员的职级晋升、学位申请、荣誉地位、奖金待遇等挂钩,与相关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也较普遍地存在,致使以论文数量衡量学术绩效的评价制度也饱受诟病。甚至有舆论认为,在目前的学术评价体制下发表的论文大多是“学术泡沫”、“学术垃圾”。因此,为论文“减负”,让论文价值回归学术本位,就必须转变评判标准和考核机制,只有把论文考核由“量”转到“质”,才不失为维护学术风气的治本之策。 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熟视无睹,不仅会使中国学界丧失信誉,使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目前,备受诟病的是我国SCI论文数量国际上排名靠前,但平均被引频次却远远靠后。

对此,我们不否认,论文质量并非与数量成正比。笔者的思考是,多有两种情况,一是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从事创新性研究,取得成果多;二是为而发表,低水平的跟踪模仿,也容易发表较多数量的论文。近年来,中国内地的基础科学研究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基础科研的产出率仍然很低,反映在每年发表的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研究论文数量很少。因此,不能仅以论文数量评价科学水平,应有更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 现代大学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大学科研能力、创新水平的竞争,一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必然是在科研上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一定程度上可以这么说,大学的科研竞争力决定了大学在激烈的大学竞争中的地位,乃至于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竞争力。只有大学的科研水平真正提高了,才能使大学在教学和服务社会上的能力有真正的提升,从而真正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但这里有一个前提,论文质量的提高要靠整体科技实力的逐步增强,更要遏制以追求功利、物欲为目的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垃圾论文”。这一方面有赖于学术规范的加强和完善,另一方面则应注重学术评价的导向作用,摒弃单纯以论文数量来评定绩效的片面做法,更加注重论文质量和创新水平。附注:29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举办国庆60周年成果会。教育部副部长郝平介绍,以论文数计算,目前中国高校科研能力世界第五。(《重庆晚报》9月30日)论文出处(作者):

硕士论文后记

博士论文写作总结

中国地质论文范文第15篇

在此,笔者试图通过引入本体哲学思想,从本体论的角度加强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并实现创新。新的世纪是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国际环境,也希望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确实希望能够和平地崛起。新世纪的国际法应该为这种正义的、善意的诉求提供充分的支持。另一方面,国际法在本体论上至今很大程度仍然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法的参与主要限于具体实践层面。过去一百五十多年尤其是近二十多年以来,中国国际法学界主要是学习与运用国际法,在国际法的发展上面,尤其是法哲学意义的发展上贡献不多。然而,若要真正担当起一个负责任大国角色的话,中国就应该在国际法理论,尤其是本体论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该把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的优秀理念介绍给国际社会,实现与西方文明的交流与结合,促进国际法本体论的再次质变。

一、本体哲学思想简介

本体,西文的对应词为Noumenon,复数形式为Noumena。在西方哲学史上,本体一词一般用来指世界本质、实体或存在体。古往今来,有诸多哲人都涉足了这类本体论域的、纯粹关于世界本质的思考,只是他们各自使用的术语长期以来并不是一致的。“本体”的词源最早可追溯到希腊文noein(思维)一词,该词的意思是“被思想的事物”或“理智的事物”,是指相对于现象的可理解对象或终极实在的事物。由此可见,现象与本体的区别古已有之[1]。古希腊哲学家以自然界的感性事物为世界本体,如水、火、气等;米利都学派首先提出世界本原问题,开创了本体论研究;柏拉图的“灵魂回忆”、“纯粹理念”等理论实际上也属于本体论域的纯粹思考,他还在其“形式论”中充分讨论了本体与现象的区别问题。巴门尼德最早以抽象的“存在”为本体。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本体范畴,并以本体(或曰实体)为其第一哲学的最高对象,这些观点见诸他在《形而上学》、《范畴篇》等著作中提出的“普遍形式”、“本质定义”等理论之中。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影响了近代的一些哲学家的本体观,如斯宾诺莎的实体论等。

“本体”这一概念的明确归功于康德,或者我们可以干脆地说,“本体”(Noumenon)这个词就是康德造出来的。德语中本来有一个表示本体的词:Ding-an-sich,但是康德在采用这个词的同时,又对应于“现象”一词的词根(menon),使用了一个新的词:Noumenon,显然有其特殊的含义。在其所著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表现物,只要依据范畴的统一性作为对象被思维,称之为现象。但如果我设想某物,它仅是知性的对象,而却作为这样的,尽管不是感性的直观,而能将(作为)智性的直观给予;则这样的一类某物当名为本体(只能用智力了解)。”“本体之概念———它关涉于不应被思考作是感性对象,而是只通过纯理智认作是物自身的东西———是绝无矛盾的概念。”可见,康德创造这个术语,是为了把现象与本质区分开来,把探讨现象的认识论与探讨本质的形而上学区分开来。根据康德的界定,“本体”这一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意思:第一,它是超感觉、超经验、超现象的对象,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是感性的来源;第二,它是认识的界限,防止感性直观超出现象界而扩大到物自身;第三,它是理性的理念。

本体论,英文的对应词为Ontology,德文与法文的对应词均为Ontologie。该词最初的源头是希腊文logos(理论)和ont(是,或存在),后来又有拉丁文Ontos作为其词源,意指存在物或存在者。德国学者郭克兰纽最早使用了“本体论”一词以指代形而上学。法国学者笛卡尔把研究本体论的哲学称作“形而上学本体论”。克劳伯把本体论称为“第一科学”,沃尔弗则叫它作“第一哲学”。

应该指出的是,在西文中,“本体”与“本体论”两个概念之间并不像中文表述那样具有一目了然的、严格对应的联系。西文中的“本体论”不仅包括关于本体的理论,还包括形而上学的一般性或理论性部分,甚至有时被用来指整个形而上学。无怪乎有的学者会认为,严格地说ontology应译为“是论”或“存在论”。但就本文的讨论范围而言,“本体论”仅需取其最狭义的含义。因此,本体论是关于存在及其本质的抽象性质,或曰最终本性的学说,简言之,它就是关于本体的学说。

二、本体哲学思想之扬弃

本体哲学思想对中国当代法哲学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然而,欲将“本体”、“本体论”这一组概念引入法哲学的领域中,必须对这一组概念做出适应于时代的扬弃。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对“本体”的扬弃,因为本体论就是关于本体的学说,一旦恰当地界定了本体,本体论的界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对于康德的本体概念,可以吸收以下精华部分:第一,本体是独立于意识的、关于事物本质的抽象存在,它是对事物的具体认识(既可以是理性的又可以是感性的)的来源,我们只有透过现象、超越具体理性才能认识它。第二,本体划出了对事物的本质认识与非本质认识的界限,后者不能够取代本体成为所谓的“基本理论”。第三,本体是根本的、纯粹的理性理念,它可以指导具体认识和行为。

当然,康德本体观的以下方面是应该予以否定的:第一,本体不可知。列宁曾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是唯心主义者。的确,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切存在,包括关于事物本质的存在,都是可以认识的。当时康德提出本体不可知,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论证作为绝对实体的上帝的不可知,将宗教势力排斥在认识论之外,保持自然科学的独立性。但是,如今时过境迁也就没有这个必要了。第二,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绝对对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不存在不可知的事物,只是可知的程度与方式不同。正因为如此,作为对先前哲学(包括康德哲学)的扬弃的唯物辩证法没有采取本体论与认识论绝对对立的立场。本体,在我们看来,一方面是一种抽象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可以被认识并用来指导实践的。因此,我们这里引入的本体及本体论概念,是一个经过唯物辩证法批判的概念,是一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概念。本体,是指独立于意识的、关于事物本质的抽象存在,它是对事物的具体认识的来源,它可以被认识并被用来指导实践。本体论就是关于本体的学说和理论。

三、本体哲学思想在中国国际法哲学中的运用

在法学领域中引入本体概念,并非笔者的独创。近年来,很多学者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首先,来看法理学领域的情况。张文显先生在法理学中引入并界定了“法的本体”概念。他认为,任何一门科学的出发点都是它的研究对象的本体性质。法律本体就是法这一社会存在物及其本质、关系和规律。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就是法的本体论。法的本体论涉及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内部的构成要素和结构如何、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怎样的、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等重要问题。关于法律本体问题的回答历来是划分各种不同流派的主要依据[2]。葛洪义先生指出,法的本体论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究竟是什么的学说和观点,只有弄清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关系,才能正确把握方法论问题的要害和关键[3]。上述界定都是具有合理性的对本体概念的解释。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并没有批判性地回溯本体概念的哲学来源,而仅仅着重于在现代法理学的语境中赋予本体概念以某种重要意义,因而与本文所界定的法的本体概念有一定区别。相比之下,本文的法律本体概念范围更为狭窄一些,只有直接关乎本质的关系与规律(而不是所有基本关系与规律)才能进入本文视野。丁以升先生强调,法律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领域的重要理论范畴。他介绍并采纳了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观点,认为本体是指本原物,一方面,它是所有其他事物的出发点与范型;另一方面,其他事物的存在的合理性必须以它为基础,并向它复归[4]。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一般意义上使用了本体概念,他们没有专门解释这一概念,而仅以之说明某些关于“法本原”、“法自身”的基本范畴。

其次,来看部门法哲学领域的情况。陈兴良先生在刑法中使用了本体概念。他认为,所谓“本体刑法学”,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5]。不难发现,这个“本体刑法学”概念虽然也具有偏理论、重思辨、超实在法的特征,但它实际上不过是借“本体”来谈理论,将刑法法理在一种广义的本体论的语境下单独拿出来讨论而已。直言之,“本体刑法学”就是理论刑法学。应该说,这种做法代表了目前在部门法学中较为常见的对“本体”一词的使用模式,即直观地“借用”。

再次,来看国际法学领域的情况。李家善先生在介绍自然法与万民法的关系时,曾经称Noumena为“本体论”[6]。显然,他无意于仔细探究与严格区分“本体”(Noumena)和“本体论”(Ontology)概念。王铁崖先生在讨论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一般原则的关系时,使用了“国际法本体”的概念,他倾向于认为国际法的原则就是国际法的本体,国际法本体是对应于国际法渊源的范畴[7]。这也是一种对本体概念的直观借用。事实上,大多数学者在论述国际法的理论问题时,都没有使用“本体”概念;而少数有意或无意使用了这一概念的学者,也并未注意去推敲“本体”概念的真正内涵。

最后应该指出,即使是国外的学者,也鲜有使用带有浓厚哲学气息的本体(Noumena)概念来讨论国际法乃至法学问题的,他们至多在有限的场合使用了广义上的本体论(Ontology)概念。

总的来说,目前在中国法哲学领域内对本体概念的使用,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同时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直观性地借用,即不去界定本体的范畴,而是利用“本体”这个词带给人的直观印象(偏理论、重本原、超实在等),阐述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另一种是解释性借用,即先在某一法学领域内对本体做出自己的界定,然后再加以使用;最后一种则是引用旧有的哲学(包括法哲学)的本体观,这多半是出于介绍的需要。与前人的做法不同的是,本文所要从事的,是对本体概念的批判性、系统性使用。笔者认为,法的本体,是关于法的本质的抽象存在,是一切关于法的现象与意识的来源。法的本体论,是探讨法的本质的抽象理论,简言之,它就是关于法的本体的理论。法的本体论是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门,它绝对不等同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法的基本理论”,后者是一个更为宽泛而常用的概念。法的本体论只回答“法是什么”、“法的基本架构如何”、“法如何作用于社会关系”等最为本质的问题。人们可以通过研究法的本体论来更好地认识法的本体,并由此更好地指导自己的社会实践。

相应的,国际法的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主要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抽象的范畴构成,是一切关于国际法的现象与意识的来源。国际法本体论,就是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理论。国际法本体论绝不等同于一般所说的“国际法基本理论”或“国际法原理”,后两者是更为宽泛而常用的概念。国际法本体论只回答“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等最为本质的问题。国际法本体论是国际法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人们可以通过研究国际法本体论来更好地认识国际法的本体,并由此指导国际社会实践。

四、在国际法哲学中引入本体哲学思想的意义

在国际法哲学研究中引入本体与本体论概念,笔者认为至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凸显构建国际法理论的两大基本元素。实际上,关于国际法的性质,只有两种学说:自然法学与实在法学。古往今来,无出其右。其他的理论总是在这两者之一或两者结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格劳秀斯(Grotius)提出“国际法是自然国际法与意志国际法的结合”,普芬道夫坚信国际法就是自然法,而特里派尔则认为国际法是实在法。再如,凯尔森(Kelsen)尽管指出国际法是实在法,自然法是“非科学的”;但他在建构所谓“纯粹的”法律体系时还是以明显带有自在性的“基本规范”———“约定必须遵守”为体系基础,可见其理论在本体上仍然跳不出自然法学与实在法学结合的范示。由此,劳特派特仅承认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具有“方法论”上的巨大意义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这两种学说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认识的基本分类,是国际法本体论的基本元素,构建完整的国际法理论就要从这两大学说入手(当然,这种构建是一个扬弃性的进程,笔者提出的新的自然法概念不同于旧的自然法概念)[8]。

第二,将对国际法本质问题与非本质问题的研究区分开来。实际上,很多国际法学说,尤其是各种新兴流派的主张,并不探讨国际法的本质问题。它们或者从一个有关国际法本质的角度出发,着重探究与之相联系的具体问题;或者干脆避开抽象的国际法本质问题,直接而具体地分析某些国际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实际上,基于同一个本质问题,以新的视角和方法对新的问题作出新的研究,从而发展为一个新的学术流派,是很常见的现象。但无论这个新的流派显得多么标新立异,无论其对其他理论的批判如何激烈,都不能抹杀其在本体论上的共同性的存在。

比如纽黑文学派,它把国际法视为国家对外政策的表现,这就意味着它以实在法学对国际法本质的归纳———国家意志是国际法的依据为出发点。但是,它着重研究的是国际法,即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过程,尤其是有关的个人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无怪乎罗斯索尔将它称为一种方法论(Methodology)。又如女权主义学派,它根本不关心国际法的本质问题,只想说明在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男性思维占了上风并主张提高女性在国际上的权利、地位与尊严。英国学者布朗利在他的名著《国际公法原理》中,直截了当地回避了国际法性质等根本问题,而是使用了自己的独特视角来审视国际法并构建体系。

这并不妨碍它们成为一派学说,但是,如果不能准确地对各种学说予以定性归类,就容易混淆国际法的本质问题与非本质问题,让人读得越多越糊涂,甚至找不到国际法的本质问题。显然,各种学说都有其可取之处,也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如果要探讨一个宏观性、基础性的问题,就应求诸于关于本质问题的学说;而如果探讨一个具体层面或角度的问题,关于具体问题的学说作用更大。只有将本质问题与非本质问题区分开来,才能准确地适用各种学说,否则就只能是“盲人摸象”,既无法解决问题,又造成思维的混乱,最终只能导致对国际法以及国际法学更大的不信任和迷惑。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际法杂志》1999年第2期上推出了一个名为“国际法方法论论文集”的专栏,评介了晚近的七大国际法流派(包括实在法学、纽黑文学派、国际法律进程学派、批判法学、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法经济学、女权主义法学等)。在项目计划书中,作者明确指出,这里的方法(Method)并非狭义的确定资料的法学研究方法论,但它也不是关于国际法性质的抽象理论,它所关注的是对国际法的现状及其成因的更明确的认识,以及国际法的下一步走向。可见,这个“方法”所讨论的,是派生于但并不属于本体论的其他国际法基本理论。无独有偶,很多国外学者把晚近出现的国际法学术流派称为“新方法”(NewApproaches),这也说明这些流派的“新”主要体现在其形式上、视角上而不是性质上。可见,国际法的方法论层出不穷,但是在本体论上,却依然保持了自然法学与实在法学的基本分类。我们有必要将两者区别开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适用不同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