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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监管强度;抵御风险;安全稳健;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069-04

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系统重要性银行进一步划分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对全球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银行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仅对一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银行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一、金融稳定理事会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

2010年10月20日,经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金融稳定理事会了《降低系统重要性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建议及时间表》报告,提出了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总体政策框架。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各国应当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本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与额外损失吸收能力》,按分组方法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做出了规定。从2016年起,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根据其系统重要性程度提取1%~2.5%的附加资本,2019年前达标。

(二)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2010年,金融稳定理事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强度与有效性的建议》报告,提出了旨在提高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强度和有效性的32条建议,建议从监管当局获得适当的授权、独立性和资源,拥有充分的风险识别和干预措施、提升监管标准和建立更严格的评估机制等四个方面提高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稳定理事会2011年的《实施更高强度监管政策建议情况的进展报告》进一步提出:一是提高监管联席会议的有效性。二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提高风险数据加总能力,使监管者、金融机构和其他数据使用者(如处置机构)确信金融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准确揭示其风险。相关风险数据加总要求拟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6年初达到相关要求。三是金融稳定理事会拟开展对系统重要性机构风险治理的专题评估,重点关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集团首席风险官、外部审计师等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情况。四是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在2012年底前更详细地评估各国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并呼吁各国政府履行其在首尔峰会上做出的承诺,确保监管当局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其监管职责。

(三)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有效性

2011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要素》,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框架的12项基本要素,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当局;处置权力;抵销、净额结算、抵押和客户资产的隔离;保护措施;处置过程中对机构的融资;跨境合作的法律框架;危机管理工作组;特定机构的跨境合作协议;可处置性评估;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获取和信息共享。金融稳定理事会呼吁各国完善本国处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处置职责、工具和权力,使其能够有序处置倒闭金融机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成立危机管理工作组(CMG)并签订跨境处置合作协议。2012年底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母国当局应当会同东道国当局建立针对每家银行的危机管理工作组,组成机构包括母国和相关东道国的财政部、央行、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等,负责评估该行的可处置性并审议恢复和处置计划。母国和东道国当局应当签订针对每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跨境处置合作协议,识别可能影响跨境处置合作的障碍。二是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2年底前制定恢复计划,母国当局应当会同东道国当局制定针对该行的处置计划。为进一步完善处置计划的制定机制,提高其可操作性,金融稳定理事会近期提出,增加订立处置策略作为制定处置计划的必经程序。鉴于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是加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新最难的部分,相对进展较为缓慢,金融稳定理事会近期根据各国执行情况将2011年制定的时间表进行了延期处理。具体而言,每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恢复计划和处置策略,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并由其危机管理工作组审查通过;处置计划应于2013年6月底完成并经其跨境危机管理工作组审查通过;2013年底每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跨境危机管理工作组应完成对该行的可处置性评估。

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和最新评估结果

2011年11月,经金融稳定理事会同意,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见表1)。

根据上述方法,运用2009年底的数据,金融稳定理事会会同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机构确定了首批2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银行是我国乃至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唯一进入该名单的银行。今后,巴塞尔委员会每年将根据银行的相关数据重新测算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分值,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见表2)。从2012年开始,金融稳定理事会将每年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在当年11月公布,同时还将公布相关银行所属组别和相应的附加资本要求。2012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如期公布了基于2011年度数据测算结果确定的28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分组情况及附加资本要求,中国银行仍是我国进入该名单的唯一一家银行。与2011年公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相比,2家银行(西班牙对外银行和英国渣打银行)新进入名单,而3家银行不再在名单内。该3家银行中,德克夏银行已经进入处置程序;德国商业银行和劳埃德银行集团因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下降不再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三、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最新进展

2012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了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提交的《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度和有效性》进展报告。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依然薄弱,而监管当局在监管有效性、主动性与结果的专注性方面仍存在提高空间。一是在加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方面。近年来,监管者对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态度有所变化,监管者参与到了一些过去被认为应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领域,不仅做出监管评价,还承担风险和责任。这种方式需要监管者具有充足的经验和全面的视野,足以判断未来可能出现的最大、最难以解决的风险,并与董事会和高管层就公司策略、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对话。对于这种监管方式目前仍存在很多挑战,它要求监管者能够获得及时更新的信息和足以支撑分析的数据,具备快速适应机构改变经营行为和模型的能力,能够将资源在预期风险和非预期风险间合理分配。二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越来越多的监管者认识到自身在提升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方面可以且应当在其中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向董事会传达重要风险管理的监管预期上。一些监管当局正在积极增加与董事会的约见沟通,有些监管当局则更注重在金融机构第二、三道防线上“变得更强”,具体做法包括:增加与董事会的约见频率、评估机构高管层、提高首席风险官与内审部门的地位、建立良性的继任规划等。三是在风险偏好与文化方面,风险偏好固然是董事会与高管人员在确定公司战略时所明确的,但其更多体现在公司日常运营及公司整体文化尤其是薪酬体系中。文化是难以衡量的事物,恰当的风险文化的重要标志是能够认识到风险隐患并将其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将分散的风险度量指标有机结合、将内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效解决、以及有效的风险预警是建立完整的风险文化的重要前提。监管者应评估金融机构董事会对风险偏好政策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以及其是否与公司的经营文化、风险文化相契合,并体现在公司日常的规章、报告甚至公司网站上。四是在操作风险方面,过去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突出表明,监管机构需要更加关注金融机构尤其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以提高其自身修复能力和社会信心。监管人员希望所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一个模型,根据这个模型组织相对独立的专家形成“第二道防线”,用以核查运营流程对于操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同时,监管者应评估机构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建立防范操作风险体系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对日常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的投入程度。五是监管机构应当尝试“跟着货币走”。监管工作中分析机构的商业计划和预计财务报表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鉴于金融机构的复杂性,监管分析行为已经逐步由判断机构的收入变动转为更加强调风险和控制。更好地认识机构的风险是更好地认识机构的前提,主要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正在演变,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业务(收费业务)的繁荣,这使得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及相关审慎措施无法充分评估整体的潜在风险。针对上述趋势,“跟着货币走”可以使监管者更关注于业务的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风险之间的关系,如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等。

四、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缺乏有效的处置机制,无法在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时使其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是导致危机不断深化的重要原因。完善处置框架,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能力和效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和监管当局应当未雨绸缪,制定符合银行特点的恢复和处置计划,以促使有问题银行平稳、有序退出市场,防止其倒闭对金融稳定造成破坏性影响。2011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式的《处置关键要素》政策文件对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基本要素、职责分工和审批主体做出了规定。金融稳定理事会进一步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2年底前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从2013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开展对相关国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评估,并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情况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

在国家层面,2011年8月9日,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率先公布了《恢复和处置计划》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13日,根据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的要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规则,要求并表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和被美联储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分阶段制定处置计划。其中,非银行资产规模超过2 500亿美元的银行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处置计划的制定,非银行资产规模在1 000亿美元~2 50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应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非银行资产规模在1 0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监管当局已明确要求集团资产规模超过500亿美元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分行制定适用于该子行和分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该计划可以相对简化,但应当与母行的整体恢复和处置计划保持一致。英国金融服务局在其《恢复和处置计划》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在英国办理存款业务的外资银行子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

在上述规则之前,从2009年起,美、英两国监管当局就开始以系统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大型银行作为试点,要求其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2009年4月,英国金融服务局要求苏格兰皇家银行、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劳埃德银行、渣打银行等6家大型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2012年10月,美联储公布了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摩根斯坦利、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等11家大型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提交的恢复计划。

五、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

2011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戛纳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研究如何尽快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延伸适用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研究指出,应从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相互补充的视角来理解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一方面,考虑到各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不同结构特征,只宜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指导性原则,在制定评估方法和运用政策工具方面赋予各国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应当体现为一系列原则性的最低标准,以有效解决跨境负外部性问题,促进公平竞争。2012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分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该文件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提出了各国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应当遵循的12项原则。

(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

巴塞尔委员会借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提出了各国制定本国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制定评估银行国内系统重要性的方法。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应当反映银行破产倒闭的负外部性或潜在影响,而非破产倒闭的概率。三是评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参照系应为本国经济。四是在评估范围上,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在集团并表层面评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东道国监管当局在评估外资银行子行的系统重要性时,应当将该子行下设的分支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五是在评估因素上,应当考虑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大类的因素,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银行业实际设定反映上述因素所代表具体特征的评估指标。六是在评估频率上,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定期评估本国辖区内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以确保评估结果反映该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的时间间隔不得明显长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一次)。七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公开披露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的概要。

(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要求

在监管政策方面,《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规定对某家银行实施的附加资本要求应与该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适应。当一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划分为不同组别时,对不同组别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可以提出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附加资本要求的实施方面,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应当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框架在本国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当银行集团既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又被母国监管当局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时,母国监管当局应当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在附加资本要求的构成方面,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核心一级资本是提高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损失吸收能力最强的工具,因此要求附加资本要求应全部以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巴塞尔委员会同时强调,其他政策工具,特别是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强度,在控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负外部性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各成员国建立有效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巴塞尔委员会拟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行评估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彭少辉.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新动向及我国的路径选择[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1,(4).

[2]戴东鲁.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J].经济视角,2011,(10).

[3]FSB,Extending the G-SIFI Framework to 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Progress Report to G-20 Ministers and Governors,2012,(4).

[4]FSB,Increasing the Intens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IFI Supervision,progress report to the G20 Ministers and Governors,2012,(11).

[5]FSB, Reducing the Moral Hazard Posed by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2010.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完善现场检查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监管业务,建议人民银行制定一套切合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标准化、实用化的《金融业务现场检查操作规程》。《规程》应对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实施工作、检查总结及其处理等现场检查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全面规范,使监管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能够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其次,鉴于人民银行现有监管人员中很多原先并未从事过稽核工作,对现场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技术不熟悉,建议组织编写专门的高质量的现场检查教材或手册。

——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央行执法领导机构。现在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职能的各级人民银行相应成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功能相对单一。可以在此基础上成立一个央行执法委员会。该机构可作为人民银行的非常设机构,不占人员和机构编制。该委员会按照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路运作,职能涵盖对监管工作的全面部署和统一安排、监管实施、案件会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组织培训。每年年初各监管部门将全年监管工作计划报送委员会,委员会召开各监管部门参加的协商会议,据此对全年监管工作进行综合安排,制定该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在对外开展检查时,由执法领导机构一个口子对外,统一配置和调度检查人员,杜绝以往的“各自为政、各路出击”的现象

——增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计划性。在目前的管理体系下,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由大区行确定比较合适,总行对一些共性的、突出的、亟待了解的问题,在年底前作为次年的检查计划下达给大区行,大区行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本辖区次年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然后由执法领导机构统一下达给各中心支行。中心支行再将检查计划进行系统安排,使时间安排、人员调配和检查内容都做到协调一致,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和检查碰车等现象。同时,对于非现场监管工作,年初可根据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及时调整报表的格式、内容与报送方式。对需经各级人行审核批准的事项,在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也可有所不同,但是其调整应是自上而下有计划实施的。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健全与金融业综合统计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当前十分迫切的工作任务。经国务院审批,由“一行三会一局”共同编制的“十二五”国家专项规划之一———《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已将宏观审慎管理研究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的制定和金融法律体系的修订规划列入其中,为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法律保障、化解一些现实存在的矛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笔者认为,金融业综合统计大致可形成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人民银行成立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会同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一套标准”和“一个平台”,赋予人民银行广泛的数据采集权力,建立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专业金融统计制度,实现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信息共享。第二种模式,成立人民银行直接管理下的事业单位———金融信息中心,实现“一个机制、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和一个平台”,赋予人民银行金融业信息中心全面的数据采集权力。实现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信息共享。人民银行与各监管机构之间不仅共享数据,而且共享系统。各监管机构行使职能所必要的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制度安排从中央银行获得。笔者认为,比较容易与现有金融相关法律相融合的是上述第一种模式。这也是借鉴国际经验且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统计信息管理架构。第二种模式可以作为中远期实施规划系统性地开展进一步规划和研究。围绕第一种模式,完善现有金融法律保障的建议如下:

二、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

金融统计是依法统计,其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工作,是金融业综合统计顺利向前推进的首要保障。一是应强化地位。《人民银行法》应确定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应充实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因风险监测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建立监督合作机制,实行跨境监督管理。三是应完善机制。人民银行应建立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实现全面信息共享,包括共享跨境监管信息。四是应明确范围。人民银行因履行职责的需要,金融统计监测采集权应覆盖全社会所有从事金融中介或与金融中介活动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公司和准公司,统称为金融性公司。五是应更新工具。赋予社会融资规模工具的法定地位。

三、加快其他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

加速其他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尤为重要的是为创新金融提供相关法律定位。市场不是万能的,法律具有对金融创新风险的减震器作用。及时修订《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完善对各类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市场以及金融创新产品等法律法规的定位,将为金融业综合统计产品定性和指标定位提供法定依据,必将有效地在宏观管理与微观监管之间架起衔接的桥梁。

四、理顺各相关金融法律与之信息共享之间的关系

鉴于金融业综合统计对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发挥重要信息支撑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建立和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职责的同时,即奠定了人民银行在金融业综合统计中管理和协调各专业监管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于金融业综合统计职责的相关规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商业银行法》、《中国证券法》和《中国保险法》等金融监管各法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一是关于报送报表和资料的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应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金融性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其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为“金融性公司”,唯此得以完善人民银行信息采集全面覆盖的合法性。在《中国证券法》和《中国保险法》等法中,则须对应地增加相关职责规定。二是关于建立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应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其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改为“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是符合人民银行履行职能所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商业银行法》已有对应的规定。除此以外,在《中国证券法》和《中国保险法》中则应该明确规定:“与人民银行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对人民银行权限范围的解释,则应使用“金融性公司”的概念,同时包括未来新型金融性公司。三是对实施跨境监督管理的补充和明确。鉴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证券法》中均对“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出于更加宏观和全面审慎管理的职能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应补充“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央银行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并增加与国内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相互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

五、加速金融统计法规的出台实施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规划

中图分类号:TP31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2013)01-0146-02

1 引言

我国金融电子化经过“六五”时期的准备和“七五”时期的基础建设,从无到有,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金融数据通信网络的基本框架并已开始运行各类金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金融卫星通信网是金融系统信息的主干线,目前已建成1个中央卫星地面站和几百个远程地面卫星小站。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75个城市建立了同城资金清算系统,并陆续建成并运行了十几个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网。我国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均建立了从总行到基层行的基于分组交换网、电传电报、电话专线等多种通信方式的系统内全国远程通信网络系统。电子化营业网点发展迅速,金融电子化已从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县和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新型电子化服务等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然而,限于技术条件,我国金融电子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到银行计算机网络领域,当前还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架构问题,网络架构难以适应业务融合发展的趋势;二是网络安全问题,缺乏总体的安全策略、关键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多层面的协同安全防控不够;三是网络管理问题,网络管理手段不够先进、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四是网络服务问题,对服务融合、应用承载变化等支持不够。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原则,应从全局、长远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网络的安全性、易用性、可靠性、扩展性和经济性等因素,要符合“更安全、更高效、更集约、更方便”的绿色智能发展趋势。

2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架构规划

2.1 网络架构总体规划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应建设以总行为核心的树型网络结构;将目前分离的各网进行融合;各类服务集中上收到总行和一级分行;提升一级骨干网的链路带宽及综合利用率;提升全行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网络路由规划方面,应充分考虑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OSPF路由协议、BGP路由协议或静态路由协议。

2.2 数据中心局域网规划

新一代银行数据中心局域网应遵循水平分区、垂直分层的原则进行建设。水平分区是将承载相似业务、具有相似安全级别的网络设备归集为一个网络分区,便于实施安全策略和最优数据交互。分区是根据安全性、可扩展性原则进行的,包括主机区、开放平台区、开发测试区、运行管理区、Internet区、Extranet区、用户接入区、城域/广域区等,各分区均支持系统和业务的平滑、灵活扩展。由于每个分区内部仍然有不同业务,可继续通过VLAN和IP地址再细分,进而实现不同安全细微差别控制和传输保障。垂直分层是将不同网络功能界定清楚,独立成为一个层面,包括核心层、分布层、接入层。其中核心层与分布层紧耦合,高效可靠;分布层与接入层松耦合,可以很好的支撑虚拟化资源池技术。

2.3 广域网规划

新一代银行广域网规划,核心网可概括为高速转发、业务分离、降低耦合、控制风险;一级骨干网可概括为就近接入、提高效率、缩短距离、节省投资;二、三级广域网可概括为层次化、扁平化、按需配置、带宽动态扩展多业务承载。

3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规划

3.1 信息安全体系架构

信息安全体系架构,从技术维度上讲,包括安全技术体系,具体有应用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物理安全。从管理维度上讲,包括安全组织与制度体系,具体有安全流程相关制度、安全策略相关制度、人员安全、安全培训、安全组织与职责等。从运行维度上讲,包括安全运行体系, 具体有安全运维服务机制、长期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安全运行学习改进机制等。

具体到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以及行业特点,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划:安全域划分、网络访问控制、防火墙、访问控制列表、防拒绝服务攻击系统、虚拟专用网、网络设备自身安全、身份鉴别、特权用户权限分离、边界完整检查/入网检测、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入侵防御系统、异常流量监测和网络审计系统等。

3.2 网络安全策略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概括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安全域的划分,根据信息资产的安全属性及安全防护需求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安全层次(即安全域),安全域内可以根据安全等级再划分安全子域;二是网络安全技术部署,根据要保护的信息资产重要性,在各个安全域中部署多方面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多方面协同防护、纵深防护;三是网络安全管理,对整个安全防护体系的所有安全措施实施有效的监控管理;四是多层面协同工作,与其他技术条线协同工作,共建网络安全体系,实现对信息资产的全方位的安全防护。

4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划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应具备网络管理平台(包括网络性能管理、业务影响管理、网络事件管理等);网络服务平台(包括服务支持流程、服务提供流程等);网络操作自动化平台(包括网络操作管控、网络配置管控、网络授权管控等);网络运行质量分析平台(包括服务水平、网络可用性、网络连续性、网络容量规划等)。

5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服务规划

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应具备IP地址管理(包括IP地址管理规划等);应用交付(包括内容分发平台和应用等);网络应用规划(包括视频、语音、监控系统;无线网接入;Internet接入等)。其中,互联网与内部网有互联的应用系统(如网上银行),应用须在DMZ区落地;高安全等级接入用户(如境外机构接入),须增加VPN加密隧道等安全措施;外网邮件系统与内网严格物理隔离;严格执行网络准入策略,做好联网终端与信息点绑定等管理工作,保证联网终端的安全性。

6 结论

篇幅所限,本文仅阐述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宏观规划,具体的实施细节就不赘述了。在“科技创新、精细管理、持续改进、科学发展”的基础上,新一代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将为我国金融电子化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杜英等.银行计算机系统[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2).

[2]帅青红.银行信息系统管理概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7).

[3]屈延文等.银行行为监管---银行监管信息化[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11).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银行监管;系统性风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6-0034-02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金融泡沫化也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脆弱,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银行监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的变化并不是深刻的、系统的、全面的,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实践与面临的挑战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明显特征是“大一统”,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因此银行监管也就没有必要。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建立市场经济,银行监管开始逐步确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行政型阶段(1978~1992年)。在这个阶段,银行监管处于逐步建立和探索过程中,主要采取行政化监管方式。(1)银行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建立。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稽核司,负责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稽核,这是银行监管的雏形。(2)开始信贷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推进,信贷管理方式也在逐步改进。1979年之前, 我国采取的是“统存统贷”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与计划经济相配套。1979年开始, 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对部分贷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1981年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1985年进一步变革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办法。1988年严重的通货膨胀,促使人民银行恢复实行贷款限额管理。虽然信贷控制方法在不断调整之中, 但终究是一种计划控制方法,往往会陷入“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难以与市场经济相容。(3)银行监管主要采用行政方式。根据1986年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银行负责银行监管,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实际上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

2. 管制型阶段(1993~2002年)。在这个阶段,银行监管逐步摆脱行业管理方式, 开始探索和实施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银行监管开始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1)银行监管组织日益完善。1994年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别在内部设置了银行司等四个监管司, 另设稽核监督局负责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1998年人民银行又调整为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实现同一部门对同一法人的全过程监管。2001年人民银行按照管监分离原则,新设银行管理司,负责银行类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设等。(2)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日益深化。1994年和1996年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先后取消了对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的贷款限额控制,仅保留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控制。1998年, 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管理,实行“计划指导、比例管理、自求平衡、间接调控”的信贷管理新体制。(3)开始探索风险监管。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社会对银行业风险有了新的认识。银行监管开始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制度。2001年,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并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2002年在全国商业银行全面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这奠定了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的基础。

3. 专业型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时期,全面实施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银行监管进一步专业化、精细化和国际化。(1)形成了一整套监管理念和方法。银监会成立后,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形成了“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确立了四项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初步构建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框架。另外,积极推行国际银行业监管最佳实践,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中国银行业的实施工作。(2)全面实施风险监管。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指引。 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CAMELs监管评级、 风险集中度监测等一系列国际通行的审慎监管办法。制定并颁布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项目融资等专门的信贷管理指引和办法。构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组织体系,从整体上搭建了风险监管的框架。(3)积极探索宏观审慎监管。在汲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银监会开始探索对系统性风险监管工具的开发和实施,并结合最新版巴塞尔协议,更新或引入了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等“新四大监管工具”,努力实现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目前,银监会已颁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杠杆率、资本等3个管理办法。

虽然经过三十余年的探索和完善, 我国银行监管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面临很多挑战:(1)银行业潜在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在目前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巨大经济刺激政策下, 经济中存在较大泡沫,若处理不当,中国银行业在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等方面都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2)监管独立性仍需提高。一般来说,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独立于政府,监管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束缚;二是独立于利益集团,防止被利益集团“监管捕获”。在现实中,目前银行监管独立性还受到地方政府很大的干预, 商业银行游说导致监管宽容。(3)监管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银监会成立以来颁布了很多规章制度, 但在目前新的经济金融环境下, 如何利用有效的监管工具来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 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内生的持续稳健发展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二、政策建议

目前,中国银行业正处于深刻转型过程中,既具有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严峻挑战, 又具有新兴市场的很多风险和变化。结合中国实际,银行监管制度安排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进一步树立银行监管的系统观。 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已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共识。 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情况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无序负债是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还没有真正遇到经济下行周期,中国经济增长基本均保持在8%以上),也是最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领域。不过,政府融资平台往往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即其一般不直接产生经营性现金流,银行贷款主要依靠抵质押,这也是政府背景贷款风险较大的原因。建议银监会修订《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增加一条“对于没有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主要还款来源的借款人, 至少要分为关注类”,提高银行放贷的审慎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机制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传递至银行业。同时,要严格执行“新四大监管工具”,进一步加强对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的监测、分析和控制,逐步将其压缩至合理水平;加强“一行三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成立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 从整体上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管控。

2. 进一步树立银行监管的独立观。 保持相对独立性是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方式。(1)成立银行监管公众委员会。国际金融危机后,社会对银行关注日益增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突出,建议成立银行监管公众委员会,主要由金融消费者、经济学家、律师、会计师等组成,倾听社会对银行改革和监管的呼声,回应社会对银行监管的诉求,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的社会性。(2)扩大应用“基于规则的立即干预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 简称PCA)。PCA是银行监管中的一个常见规则,是指商业银行出现某种情况时,监管机构应自动采取相应的干预和处罚措施,目前主要应用在资本监管中。建议进一步扩大PCA应用,增强监管在“技术上的独立性”,如对于银行业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立即自动采取处罚措施,提高监管针对性和银行经营审慎性。(3)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的透明度。建立现场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的公示制度,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建立明确的监管责任豁免和严格的监管问责制度,增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参照国际惯例,给予监管部门更大的财务自主独立性。

3. 进一步树立银行监管的制度观。 加强银行制度监管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1)加强银行制度源头的监管。目前,在银行监管中,主要侧重于银行业务的监管,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查了再犯、犯了再查的问题。建议在银行监管中,进一步加大对银行绩效考核、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检查和引导,从源头上推动银行业合规稳健发展。(2)加强银行风险计量制度的监管。随着中国银行业与国际的接轨以及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中将越来越多地使用数理计量模型,这既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趋势,也将给银行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实际上,在监管上对银行业风险计量模型的疏忽, 也是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原因。建议成立专门的监管团队,对银行的风险计量模型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并及时给出监管意见。(3)完善银行准入监管制度。目前,中国银行业发展同质性情况严重。建议通过发展特色银行、民营银行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 推动银行业差异性发展和特色化经营,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沈坤荣,李莉. 银行监管:防范危机还是促进发展? [J]. 管理世界,2005(10).

[2]刘明康. 中国特色银行业监管的理论与实践[J]. 中国金融,2011(13).

[3]陆磊. 信息结构、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中的理论问题[J]. 经济研究,2000(12).

[4]江春,许立成. 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J]. 金融研究,2005(4).

[5]许成钢. 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介绍“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5).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含在建工程管理,下同)沿袭着“财政部——总行——各级分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即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计划需求申请,综合考虑银行业务发展、物价变动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核批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当年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购建资金计划。这个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不得突破,对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是总体要求,即绝对额控制。但这种要求是粗放式的,年度计划的分配、执行及监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等均需通过银行自身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因此,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从纵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授权有限”的原则。与计划的逐层分配相适应,固定资产管理在银行内部实行总行、一级分行(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二级分行(即各地市分行)、三级分行(即各城区、县支行)共四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由于财政部的考核以总行为单位,出于管理、控制的需要,固定资产的采购、竣工决算、处置、报废、盘盈、盘亏等审批权限集中于总行。

从横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到位”的原则。在各级机构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集中在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的编报、执行和监控,完善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与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及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行政部门、信息科技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备案及领用制度,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监督。

在上述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配置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资源,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强化各项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保证计划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此,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处置管理制度、核算制度与内部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也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加强,管理的有序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一)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曾在1995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账外并账检查,相当于在全辖进行了大盘点,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

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由于银行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其资金流入、流出十分频繁,金额十分庞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资金来源也就非常充裕,从而需要指令性计划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加以控制。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则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如程度严重时还将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房地产未确权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实现上市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银行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银行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银行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

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银行必须面临付款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五)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银行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岗位,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银行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减员增效”措施,甩掉历史包袱,对一些经营效益差、无发展潜力的县支行以下机构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即一些分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总行监管,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非生息资产,占用了银行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约束机制

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即负责人及经办)的活动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约束机制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产生各种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事约束机制必须受到银行高层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发放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升迁挂钩,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罚;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责任人所在机构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挂钩,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指标等。

(二)树立年度计划的权威性

在目前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年度计划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线,必须向各级机构树立起年度计划的权威性,防止计划管理扭曲、失控,实现预期目标。各级机构应形成“没有计划、不得执行;执行计划、不得突破;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的观念;跨年度使用计划,必须重新申请;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与批准的计划相配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认真有效的监控,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控制,科学、合理地申请、安排计划,减少超计划情况的发生。作为处罚措施,对于出现超计划等违规问题的机构,总行可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违规机构下一年度计划。

(三)减少管理层次,科学上收固定资产管理权、核算权

管理层次多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的共同特点,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风险点分散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机构“扁平化管理”政策,即减少管理层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核算权统一上收至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辖内的资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职能,未经一级分行批准,其辖内各机构不能动用固定资产账户对外支付款项,辖内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也全部由一级分行来完成。管理层次的减少将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与文件审批流程同步,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银行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视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被发现、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银行对外付款、发生现金流出的环节,也是逃避计划管理、风险最大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积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大额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决策通过集体评议,项目效果进行后评价;电子设备、运钞车、业务用车、出纳机具等固定资产可由总行集中采购,后分配至各一级分行,以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对于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期,执行投资预算,按期决算并交付使用。

(七)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目前,银行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非常的普遍性。银行会计信息失真会误导决策,造成金融风险产生,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分析了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探讨了其根源,并提出一系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对策。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失真;金融风险;治理对策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直接关系着银行会计信息价值的大小。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无用,反而还会误导决策,造成金融风险产生,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文在阐述银行会计信息失真形式的基础上,试图分析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提出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有所帮助。

一、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

当前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贷资产质量信息反映不实

有的银行为了掩盖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低、风险大的问题,不按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信贷管理制度有关贷款四级或五级分类标准的规定来准确划分信贷资产,不能够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和风险状况,乱调乱用贷款科目,甚至以借新还旧、收旧贷新为借口,对借款单位采取以贷还本,以贷收息的方式,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以降低贷款逾期率和不良贷款占用比例,提高收息率,达到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目标任务的目的。

(二)负债业务信息反映不实

有的银行为了工作需要,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特别是月末、季末、年末乱调存款科目,乱转存款数据,乱改存款报表,虚报瞒报存款等,导致存款信息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将高息揽入的储蓄存款,通过“发行债券”科目核算,以逃避利率检查;还有的银行将“活期存款”通过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或转系统内核算,以达到逃避存款准确金制度管理的目的。

(三)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除过去违规经营时期账外基建、“小金库”基建、无计划超计划基建等形成大量银行账外固定资产未完全消化处理外,现阶段银行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主要是收回抵债资产管理处置使用不合规,抵债资产自用未按规定在账内核算反映;或钻“电子设备租赁费”、“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科目的空子,采取以租代购、以租代建的方式,随意扩大自用固定资产在账外核算,致使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四)损益信息反映不实

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利润指标,不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和账务处理手续,不按规定正确计提应收应付息,采取多提应收利息、少提应付利息或当年支出不入当年账的办法,虚增利润;还有的银行采取利息及中间业务收入不入账、乱列乱挤乱摊乱挂成本费用、私设“小金库”等方法截留收入、虚列支出,虚亏实盈,以达到偷税逃税和满足单位个人利益的目的。

二、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领导经营思想和个人行为偏向、导致会计信息反映不实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部门银行领导在业务经营指导思想和个人行为上产生错误。他们为了追求个人政绩,急功近利,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搞短期行为,盲目粗放经营;或授意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以突出其经营业绩;或利用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其违章违纪行为截留收入,逃避税收,虚列支出,据公为私。不能正确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忽视放松会计核算管理,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是少数领导对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在银行经营管理决策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三重三轻”的问题。即重统计信息,轻会计信息。受我国银行长期行使宏观反映职能的影响,其信息的反映重点放在统计信息上、放在银行执行信贷计划等宏观需要上,面对全面的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则不闻不问;重前台操作会计信息,轻后台核算管理会计信息。现阶段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推广后,银行管理层对前台会计操作人员监管力度加大,要求也比较严格,会计数据录入也比较准确规范。但对后台会计核算和管理却有所忽视,不少调账调表行为都是在后台核算管理层完成的,以致出现了会计制假造假操作层少了、管理层多了、处理层少了、核算层多了的怪现象;重表内业务会计信息,轻表外业务会计信息。现阶段银行会计在信息的提供上,往往只注重提供表内业务的会计信息,对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只注重提供业务量的信息,而对其风险管理信息提供不够,不利于分析银行表外业务的状况,识别表外业务风险。

(二)银行管理考核体制不科学,导致会计信息反映不实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专业银行转型而来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在经营管理中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基层行不能根据本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自主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和工资费用标准,没有经营自,不能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经营规则办事,致使上级行下达的高指标无法完成,匹配的低费用不能满足业务经营需要。这从某种程度上逼迫基层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如在不良贷款的反映上,每年不良贷款控制余额和下降比例都是由上级行确定后下达,是指令性计划,年末基层行必须在限额内反映,不得突破。但目前基层行不良贷款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清收盘活难度很大,不良贷款下降比例大都是靠贷款展期或新放贷款稀释来完成的。如果基层行通过贷款展期或新放贷款稀释仍完不成计划,不良贷款也只能反映在正常贷款科目中,这样年年隐瞒积累,到了一定时期就形成了大量的隐形不良贷款,这客观上导致了不良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三)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反映不实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金融竞争更加激烈,各大银行为提高竞争力,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都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拓展新业务、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作为竞争发展的重要手段这是对的,但是片面强调发展,忽视监督管理,单纯追求发展速度、经营业绩和局部利益,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和经营风险的产生。如现阶段在加快发展的呼声中,银行各类中间业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对外保函及信用卡等新业务发展很快,但各种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未跟上,一味追求发展速度和效益,使银行经营风险增加,特别是银行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制假造假、金融诈骗等经济案件经常发生。据某行统计,仅2000到2002年三年间全国分支机构就发生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信用卡等进行诈骗案件500多起,涉及金额10亿多元,给国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4亿多元。

(四)会计内控管理制度薄弱,导致会计信息反映不实

目前基层银行会计内控管理制度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前控制悬空。主要是控制功能不完善,综合应用系统中部分业务控制环节随意屏闭,导致部分业务不能正确反映;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国际业务、信用卡、住房和汽车信贷、计算机等业务制度不健全,形成内部控制上的“真空”和“盲点”;控制环节缺乏制约性,有的岗位、部门之间不能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出现控制上的“空档”。二是事中控制不全。主要是控制制度不落实。会计控制制度仍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会计人员违规越权操作、有章不循、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从近几年银行内控评价结果看,会计方面失控的问题就多一些。会计制度不落实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引发会计风险增加、发案率增高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三是事后控制乏力。会计管理部门自律监管意识不强,不仅不能及时对所属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反而自身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单位领导要求,制假造假、弄虚作假,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银行会计造假行为的猖孤,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三、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对策

(一)深化对银行会计信息工作的认识,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意识

首先,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支持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工作重要性和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社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强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纠正违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的系统工程来抓,要站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度,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其次,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使会计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自觉抑制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二是加强会计基础理论、新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及计算机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理论等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的需要;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使他们一心一意地做好银行会计工作。

(二)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健全科学的经营目标考核机制

一是真正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要求来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要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体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力,允许下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经营,计划的规定、利益的分配应由下级行根据本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来确定,上级行不应过多地指使干预,以利下级行能独立自主的创造性的开拓业务。二是要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目标考核机制。各级行在制定经营目标计划时,指标要精减,要以利润为中心,由下到上层层综合制定,而不能从上到下层层加码,硬性下达。上级行要站在科学管理的高度,站在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上,尽量把经营目标计划制定的科学合理点,全面长远点,切忌只顾眼前短期利益,制定一些不切实际的“过头”赶超计划,给下级行业务经营行为产生不正当的刺激作用和发出错误的诱导信号。三是要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总行为中心的管理考核机制。现阶段可先建立以地市二级分行为主体的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清算、会计监督及档案管理的大集中。在以二级分行为主体的管理考核制度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再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要求,逐步过渡到实现一级分行或总行的统一管理考核,及时反映银行会计信息,准确把握化解银行经营风险。

(三)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

近几年来,随着风险意识的增强,各大银行已初步建立起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方法。特别是人民银行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和各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推广应用后,会计内部控制重点由事后转向事前、事中,出单一结果控制转向业务经营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由全面控制转向重要岗位、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控制。便我们不可忽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环境和人的行为观念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一些不利因素又会对银行会计内控机制建设以致银行业务发展起着阻碍甚至破坏作用。因此不断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会计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会计授权管理制度。从行长到一线经办人员,都要规定业务范围、限额和行使权限,并利用综合应用系统,将业务授权落实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严禁越权;二是根据风险防范的重点、要点和难点,制定工作纪律,明令业务操作中的“”,给员工一条“警戒线”,对越线者按规定严格进行查处;三是落实各岗位相互制约监督制度,实行业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分离,防止和杜绝银行“三假”现象的产生;四是对会计业务实行集中式的事后监管,建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管的完整体系。层层设立事后监管中心,开发完善事后监管程序,选用业务熟悉,品德优良的事后监管人员,实现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分离,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范风险,重塑银行会计“三铁”形象。

(四)推行银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度和社会审计鉴证制度

为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有效治理“三乱”、“三假”,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建议在银行内部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和社会审计鉴证制度。一是在银行内部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即由上级行对下级行层层委派会计人员,对下级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委派会计人员在行政和待遇上都隶属于上级行管理,不与派驻行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以增强其独立性和超脱性。推行银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依法规范银行会计工作秩序,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有效工具,也是建立银行间公平竞争、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不少银行的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反腐倡廉、提高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好方法,也是我国银行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二是实行银行会计信息社会审计鉴证制度。每个年度终了,银行会计信息在正式向社会披露之前,要聘请有鉴证资格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进行审计鉴证后,方可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以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资银行;境外分行;报表系统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17.02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十余年间,伴随着金融业几次开放扩大,和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我国银行也在积极的探索着海外经营之路。一个国家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是是该国金融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桥头堡,是提高国家银行业整体水平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国银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各大银行持续进军海外,截至2011年末,中国工商银行(ICBC)在3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39个境外分支机构,中国银行(BOC)在海外36个国家开办了600多个分支机构,中国在海外的两大龙头银行已经与遍布136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个境外银行建立了行关系,全面覆盖了亚、非、欧、美、澳五大洲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渠道多样、层次分明、定位合理、运营高效的全球金融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同时,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这几年也都在大刀阔斧的实施国际化战略。可以看到的是,未来10年,中国商业银行将在海外走得更远。

在境外银行业业务发展突发猛进的局面下,我们也要发现,由于大部分中资银行境外机构都地处其他国家的金融中心,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行为,有效地监督国内金融机构所从事开展的各项业务,各国都有一套符合自己国家特色和国际形势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国内各大银行对其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报表体系还是简单移植境内的报表体系,这种做法已经无法应对新时代的监管需要了,为此,我们需要结合中资银行境外机构银行报表系统的实际需求,设计能满足我国银行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战略决策、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与审计等需求的境外机构报表系统。

在设计中资银行境外机构报表系统时,我们主要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既要对境外机构监管报表的业务种类进行划分和确认,又要主要到境内外监管制度和规范的差异。

1报表业务种类分析

按照分行的报表管理目的来分,可分为三类,(1)总行布置的统一报表;(2)分行内部管理的特色报表;(3)分行报送银监会或央行的监管报表。从时间维度可以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周期报等。从业务分类来看,监管报表可以分为资产负债(Balance Sheet)类报表、损益(Income Statement)类报表、现金流量(Cash Flow)类报表等3大类报表。

资产负债(Balance Sheet)类报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反映了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以及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资产负债表是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损益(Income Statement)类报表: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银行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反映了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现金流量(Cash Flow)类报表: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现金流量表主要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3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弥补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供信息的不足。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了解现金流量的映像因素,评价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为其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由于监管报表分类比较繁多,下面主要以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在境外某国的境外机构监管报表为例,对涉及的几个重要业务领域的报表进行简要介绍:

DEPOSIT (存款)类报表:

DEPOSITS OF NON-BANK CUSTOMERS BY SIZ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非同业存款情况,以存款客户为基础,按存款金额等值新币(按上报月月末汇率)按金额区间进行分类,分别对各个区间的存款客户数目及金额进行统计。按DBU/ACU进行分别统计,提供总表及明细表,明细表中需给出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国籍、居住地、原币种、原金额、等值新元、核算网点号等详细信息。

TOP TWENTY DEPOSITORS OF NON-BANK DEPOSIT CUSTOMERS: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前20名非同业存款客户的存款情况。

DEPOSITS OF NON-BANK CUSTOMERS BY TYP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非同业存款按照分行当地监管要求进行TYPE分类的情况,由于分类比较复杂,不详述。按照具体分类对非同业存款客户的存款情况进行统计。

DEPOSITS OF NON-BANK CUSTOMERS BY SOURC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非同业存款按照分行当地监管要求进行分类的情况,由于分类比较复杂,不详述。按照具体分类对非同业存款客户的存款情况进行统计。

INTERBANK INDEBTEDNESS(同业间)类报表:

INTERBANK INDEBTEDNESS BY COUNTERPARTY IN SINGAPOR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同业间拆借拆放的具体情况,主要涉及在分行当地注册的银行,按同业间客户为基础进行统计。

INTERBANK INDEBTEDNESS BY COUNTERPARTY OF OTHERS: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同业间拆借拆放的具体情况,主要涉及在其他国家注册的银行,包括离岸银行,按同业间客户为基础进行统计。

LOAN(贷款)类报表:

LOANS AND ADVANCES INCLUDING BILLS AND CONTINGENT ITEMS BY SIZ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贷款、贸易融资等情况,以贷款客户为基础,按贷款金额等值新币(按上报月月末汇率)按金额区间进行分类,分别对各个区间的贷款客户数目及金额进行统计。须提供对应客户的额度统计,提供总表及明细表,明细表中需给出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国籍、居住地、原币种、原金额、等值新元、核算网点号等详细信息。

LOANS AND ADVANCES INCLUDING BILLS AND CONTINGENT ITEMS BY TYP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贷款、贸易融资等情况,以贷款客户为基础,按监管当局提供的贷款、贸易融资分类进行分类统计。提供总表及明细表,明细表中需给出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国籍、居住地、原币种、原金额、等值新元、核算网点号等详细信息。

LOANS AND ADVANCES INCLUDING BILLS AND CONTINGENT ITEMS BY INDUSTRY: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贷款、贸易融资等情况,以贷款客户为基础,按行业对贷款以及贸易融资进行分类统计,行业划分参照新加坡的行业划分标准。提供总表及明细表,明细表中需给出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国籍、居住地、原币种、原金额、等值新元、核算网点号等详细信息。

PORTFILIO(资产组合)类报表:

PORTFILIO REPORT FOR DEPOSITS:该类报表描述了存款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需要按照国家、居住地、行业等要素进行资产组合划分,并进行分类统计。

PORTFILIO REPORT FOR LOANS:该类报表描述了贷款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需要按照国家、行业,品种等要素进行资产组合划分,并进行分类统计。

PORTFILIO REPORT FOR INTERBANK INDEBTEDNESS:该类报表描述了同业间拆借拆放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需要按照国家、行业、品种等要素进行资产组合划分,并进行分类统计。

DERIVATIVE(衍生物)类报表:

DERIVATIVE CONTRACTS BY TYPE: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本行进行金融衍生物投资的基本情况,主要按照种类进行划分(大致包括Futures/Forwards、Swaps、Option Bought、Option Sold等4类),并进行分类统计核算。

DERIVATIVE CONTRACTS BY RISK CATEGORY: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本行进行金融衍生物投资的基本情况,主要按照风险类别进行划分(大致包括Interest Rates、Foreign Exchange、Equity、Credit、Others等5类),并进行分类统计核算。

MATURITY(到期日)类报表:

ASSETS AND LIABILITIES BY MATURITY (BY RESIDUAL MATURITY):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资产负债到期日的大致情况,需要对各项资产、负债按照月末报表日至到期日的期间段进行划分,并按照区间进行分类统计。

ASSETS AND LIABILITIES BY MATURITY (BY MATURITY TO NEXT ROLLOVER / RATE RESET):该类报表主要描述了下一个ROLLOVER资产负债到期日的大致情况,需要对各项资产、负债按照月末报表日至到期日的期间段进行划分,并按照区间进行分类统计。

INTEREST OF LOAN BY MATURITY (BY RESIDUAL MATURITY):主要对贷款在到期日前的利息按照区间进行了分类统计。

2境内外报表系统需求差异

目前,国内各大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均面临着机构员工人数较少、业务种类相对国内差异较大、远离本土、受到总行与当地央行双重监管等与国内不同的因素。因此,我们在设计海外分行的报表系统时,应当考虑到该报表系统的本地化。这种本地化是将一个软件产品按特定国家、地区或语言市场的需要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文化的特殊要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针对国外产品操作界面与国内风格的不同,通过进行适当修改、界面简化或进一步细化成一个容易使用的操作系统,实现系统对应内容的差异最小化。

同时,由于监管环境和相关法规是核心约束,无法进行改动,为适应其他国家的财会准则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我们的开发人员需要对系统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此类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内外利息率监管制度不同。利率以其多维、立体的参数设置和组合,在打通银行及相关混业领域、联贯各产品方面发挥着灵活的作用。国内现阶段金融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利率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工具。而在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利率作为最核心、最重要的交易要素主要体现在价格功能。各国监管部门对利率规定繁多,利息计算方法复杂,因此产生很多差异。

(2)国内外对外汇交易监管程度的不同。在外汇管制的背景下,结售汇是我国监管框架下的特殊业务。根据我国外汇局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对其每一笔交易进行逐笔、逐级进行审批;还要进行询价、头寸申报、买卖外汇、结算、售汇报表等。国外由于外汇自由兑换,没有哪个模块有类似功能。因此在设计时不能直接套用国内的规定。

(3)国内外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理念的不同。需要重新构架会计体制,实现会计管理的全面转型。并针对国外核心业务系统的会计核算功能,靠交易驱动来实现系统自动化处理。会计核算不仅要跨越管理理念的差距,而且要把大量的制度创新和方案设计的工作想在前头和做在前头。如果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效率性及安全性缺乏保障或受到置疑,就会动摇整个核心业务系统的根基。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从1996年至今,随着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重心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和内部控制转变,监管方式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向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目前,这套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与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正在向监管内容和数据采集、处理方式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

我国对银行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重点主要是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等。围绕这些要求,人民银行建立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总量结构管理的16项监控监测指标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并统一了与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指标的归属关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与全科目上报系统的接轨。人民银行总行明确规定,凡是能够从全科目指标体系中得到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数据由人民银行调统部门提供,不再通过监管部门向商业银行直接采集。这样就减轻了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负担,同时实现了监管报表采集和生成的电子化,较好地保证了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对报表的分析,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经营管理的有关情况,判断其风险状况,形成《金融监管报告》,为本行和上级行的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二、当前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问题

1.监管内容有待完善。

首先,基层人行缺乏与之监管特点相适应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人民银行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主要针对一级法人,某些指标对于分支机构并不适用,基层人行完全套用总行的指标体系难以准确评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

其次,监管内容的更新滞后于形势的需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业竞争的日趣激烈,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要求人民银行不断改善既有的非现场监管内容,有效地监控商业银行新业务的风险状况。一方面,现有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更新较慢,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另一方面作为非现场监管重要数据源的金融统计全科目指标体系修订周期较长,无法满足新的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取数要求,为监管部门获取新指标数据带来困难。

2.数据采集系统仍有缺陷。

一是数据的及时性尚不能保证。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统部门能够提供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时间与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为了及时向上级行反映辖区内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大部分监管部门仍然直接向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数据,既造成了重复劳动,又使来源不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不一致成为可能。

二是数据的准确性还需要提高。一些金融机构在直接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填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过程中仍依靠手工操作,填报的主观性较大,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而上报的全科目指标大部分通过计算机系统由其会计报表或信贷台帐直接生成,应该说可靠性相对较高。但最近人民银行联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一次金融统计检查发现,由于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和个别机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以逃避金融监管等原因,全科目统计数据也存在失真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准确性。

三是全科目上报系统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支持的完整性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部门需要的监管数据仍有较大部分不能直接从本行调统部门获得,除了全科目指标本身的局限性外,还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部门职责划分的不协调。以大区分行为例,股份制和合作金融监管部分分别负责全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市级城信社和县级城信社、农信社的监管工作,而调统部门只对分行所在省区的调统工作有管理权,难以提供分行全辖区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其次是金融统计工作的发展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受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水平较低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分行调统部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也限制了全科目统计系统对非现场监管的支持力度。

四是数据的连续性不够。一方面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要求我们修改非现场监管内容和金融统计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尽量维持统计制度的稳定性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可比性,以保证对金融机构的动态监管。就目前来看,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来保持这两者的合理平衡,数据的可比性还很难保证。

3.数据分析水平较低。

从国外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经验来看,非现场监管相对于现场监管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其监管的连续性和预警性。它通过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连续分析,动态地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将问题防止在发生之前,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但目前人民银行的非现场监管体系灵敏性相对较低,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专业的分析人员。对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动态、科学分析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金融、财务、统计、数学、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人民银行目前从事非现场分析的人员大多只具有文科背景,对现代数量分析工具并不熟悉,分析的局限性较大。二是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频度较低。由于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统计工作水平还不高,人民银行重点监测的16项非现场监管指标还是按季报送,尚无法做到按月上报,显然不利于对被监管机构结营状况的连续掌握。三是缺少专业化的软件分析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也是提高非现场分析水平,弥补分析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当前人民银行的非现场分析的软件应用水平还比较低,也影响了分析水平的提高。四是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共享程度低。一方面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割降低了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利用效率。人民银行内部按被监管机构划分为多个监管部门,由于保密等的需要,监管数据在各部门之间不能共享,这就使同业比较等一些重要的非现场分析方法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由于人民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使监管信息在内部的共享困难重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现场分析的效率。

4.缺乏规范的结果处理方式。

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现场监管综合评价制度,对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价,以指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如美国的CANIEL评级体系。当前,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银行业综合评级体系,限制了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体系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措施

1.建立科学、系统的监管内容。

人民银行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对现有的非现场监管内容加以完善,特别是要设计一套适合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操作规程,使基层人行的非现场监管更加规范、科学。还要深入研究我国金融创新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寻找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在不断更新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需要的同时,相对维持监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2.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首先,要加强金融统计基础工作。非现场监管数据的采集过程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信贷、会计、财务、计划、国际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和人民银行调统等多个部门,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集中力量确保各级数据源的质量。同时,要加快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改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配置水平,提高业务数据的电子化处理能力;提高银行业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要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队伍。

其次,人民银行要对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的各环节严格把关。根据目前的数据采集渠道,人民银行各个部门要分工协作,保证各环节数据的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会计等业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现场检查,同时,要提高人民银行统计人员的执法意识,加强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科日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率,减少各部门的重复劳动。

3.提高数据分析水平。

应考虑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现场分析部门,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共享,高效率利用非现场监管数据,同时,充实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分析人员,开发相关软件和配备相应计算机设备,提高分析水平。

4.规范结果处理方式。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理财登记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一)理财登记系统建设

中央结算公司于2010年3月和银监会创新部共同完成《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后期在银监会领导及创新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始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登记系统)的规划设计工作。系统自2012年11月正式开始建设,2013年1月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汇丰银行四家银行试点运行。2013年6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67号),标志着理财登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集中登记工作正式开始。

理财登记系统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别从产品端和投资端对产品申报、发行募集、投资交易和终止清算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关键信息进行全流程登记,由产品报告系统、产品登记系统、权益登记系统、统计监测系统、从业人员登记系统组成。

(二)理财登记系统运行情况

运行三年来,理财登记系统不断完善和升级,运行平稳、效率较高、方便实用,未发生任何系统事故。截至2016年6月末,有631家商业银行、银监会8个部室、全国36个银监局在理财登记系统注册,并实现与系统的专线联网。系统累计登记了自2011年以来的92万只理财产品信息,自2013年以来的421.46万亿元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信息,195.25万只理财产品投资资产信息,以及2014年以来的1166.58万条理财产品资产交易信息,成为银行业理财业务的大数据库。

(三)理财登记系统的效用

2015年1月12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北京银监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指出: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作用和效能。以理财监管为例,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近期会里推出了一个理财产品登记系统,通过这个系统,能一目了然地查到所有理财产品的各个要素,可以有效节约监管资源。

1.服务理财业务监管

一是系统实现了理财产品银行报告、监管审阅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了从产品分散登记到全国集中登记,从纸质报告、线下审阅到电子化报告、线上审阅,从手工办理到系统自动办理的重大转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

二是实现了从产品端到投资端的全面登记,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通过涵盖产品端和投资端的全流程登记,监管机构可在线查看管辖范围内所有产品的详细情况,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是建立了银行理财市场集中数据库,实现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大数据分析。理财登记系统的明细数据为监管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监管、引导理财业务发展转型乃至国家宏观管理提供了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2.服务理财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有利于理财行业规范发展。系统通过对理财业务中各类概念、数据的准确定义,制定并标准化的理财登记“数据元”,可使理财业务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投资运作上更加规范、统一、透明;通过对理财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可及时、准确展现行业发展动态,为行业协作打下基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可为市场开展理财业务创新提供技术平台。

二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一般个人类产品只有报告通过且获得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且银行须在产品销售文本中公布登记编码,投资者可据此在中国理财网(.cn)进行产品合规性查询。该披露机制实现了多个机构自行披露信息到全国集中披露信息的重大转变,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控制产品发行端的合规风险,防止“飞单”产生。

三是有利于银行内部业务管理。全面、规范、详实的信息登记要求将促使银行实现高效、规范的内部信息管理,从而为其防范业务风险打下基础;基于登记基础,系统可为银行提供理财估值、绩效评价等服务,提高银行理财业务在全国各行业资产管理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理财登记系统的应用

1.理财统计分析

基于理财登记系统的大数据库,经银监会创新部同意,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并对外了全国银行业理财市场2013年以来的年报、半年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共有100余家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对年报和半年报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同时,每月理财市场的统计月报以及部分专题研究报告也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理财市场的运行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2.理财风险监测

系统多样化的风险监测指标将实现对理财行业性风险、单个机构风险、单个产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为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管控风险、制定政策提供支持。

3.理财信息披露

中国理财网是经银监会同意建立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集中披露门户网站,集中提供理财信息披露、产品合规性查询、理财研究资讯和投资者教育等服务。网站自2013年底上线以来运行平稳,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2015年最高日访客数超15000人次,最高日页访问量超30万次。

理财托管机制的建设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托管,银监会多次强调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的重要性。例如2014年《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明确提出“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经财政部、银监会同意,中央结算公司发起设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2016年8月26日,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在北京召开座谈会。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指出,成立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是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服务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银行理财服务社会的需要。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理财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银行业监管平台、理财市场中介服务平台、投资者教育平台,为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专门从事银行理财第三方托管业务,具备了独立性、规范性、效率高等特点。

(一)独立性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是全国唯一一家银监会指定的理财第三方托管机构,与理财产品管理人无利益冲突、无关联关系,客观、中立、独立的身份有助于保证托管业务的公允性,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业务信息保密。

(二)规范性

理财托管系统由账户管理系统、资金系统、核算系统、清算系统、投资监督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六大子系统组成,再加上现有的中国理财网、理财资产估值系统等技术平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可通过系统全面、规范履行各项托管人职责,树立行业标杆。

(三)效率高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可通过系统全面对接资产管理人、交易前台和结算后台机构,实现全程系统化的数据和指令的传输与处理,有效提高业务效率。通过理财登记系统与理财托管系统的数据交互,可以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亦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减轻登记工作量。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创新工作

(一)业务背景

为落实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和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等政策要求,以及银监会提出的“按照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原则推动理财业务创新”、“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等工作部署,经监管指导、市场推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业务创新应运而生。

(二)业务特点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标准化投资载体,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企业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投资者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是投资标准化金融工具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业务特点有:一是有利于全面发挥商业银行的客户、信誉、专业和桥梁优势,引导银行由间接融资主体向直接融资平台转型;二是实现企业资金需求和社会资金直接对接,促进直接融资;三是实现了企业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化,丰富企业的融资工具选择;四是建立了全程信息披露和公开簿记发行机制,透明度较高;五是实现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公开报价和转让,有利于银行盘活资产、提高流动性;六是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每日第三方估值,有利于资产的公允定价和风险的客观计量;七是实现了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报价转让和付息兑付的系统化、一体化,业务效率较高;八是以注册制、市场化为核心,建立了涵盖全业务流程的基本制度。

(三)业务进展

中央结算公司建立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全面支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登记、托管、转让、结算、付息兑付、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9月30日,共有27家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行了390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金额近1400亿元。此外,共有44家银行开立了161个开放式理财产品的工具托管账户。

经过三年的发展,该项业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支持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如制造业、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投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地区覆盖面较广。

二是创新了融资方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可交易、可估值、信息透明的标准化金融资产,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方式,推进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建设。

三是提高了融资效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实现“去通道、去链条、去杠杆”的目标,且注册流程简便、发行方式灵活,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引导了理财转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具有动态管理、组合投资、信息透明等特征,有助于实现风险分散、化解期限错配,将产品风险和收益有效地传递给投资者。

五是契合了投资需求,丰富了投资者的理财选择。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中央结算公司将在银监会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以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为独立运营实体,不断丰富完善多位一体的理财基础设施架构。

(一)持续加强理财登记系统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理财登记系统直联接口的开发、推广工作,全面提高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二是加快推进理财权益登记子系统和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为服务理财业务监管和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相关业务创新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本着为银行提供更多服务的原则,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二)持续完善理财大数据应用

一是为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提供定制研究分析报告,深入挖掘理财产品收益期限特征、投资资产结构、风险收益水平等,为决策制定提供支持。二是建立完善理财风险监控机制,通过系统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测,辅助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三是建立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关指标,研发收益率曲线,促进理财市场形成公开、透明的定价标准。四是开展银行理财业务评价和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投资参考。

(三)持续做好理财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

中国理财网将进一步完善信息资讯体系、丰富信息披露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提升网站用户体验,利用信息权威、专业、全面的优势,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信息服务,打造“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促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业务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规范性和效率。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重点区域战略(京津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并切实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三是打造产品特色、开展业务创新,通过对融资主体、融资用途、含权方式的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匹配融资企业多种不同的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引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进一步推广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五)持续推进理财产品独立第三方托管工作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尽快研究制定理财产品独立第三方托管业务规范和实施方案,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理财产品独立第三方托管服务,以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保障投资者权益。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从1996年至今,随着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重心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和内部控制转变,监管方式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向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这套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与人民银行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正在向监管内容和数据采集、处理方式的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

我国对银行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重点主要是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等。围绕这些要求,人民银行建立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总量结构管理的16项监控监测指标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并统一了与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指标的归属关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与全科目上报系统的接轨。人民银行总行明确规定,凡是能够从全科目指标体系中得到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数据由人民银行调统部门提供,不再通过监管部门向商业银行直接采集。这样就减轻了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负担,同时实现了监管报表采集和生成的化,较好地保证了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对报表的分析,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经营管理的有关情况,判断其风险状况,形成《金融监管报告》,为本行和上级行的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二、当前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问题

1.监管内容有待完善。

首先,基层人行缺乏与之监管特点相适应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人民银行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主要针对一级法人,某些指标对于分支机构并不适用,基层人行完全套用总行的指标体系难以准确评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

其次,监管内容的更新滞后于形势的需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业竞争的日趣激烈,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要求人民银行不断改善既有的非现场监管内容,有效地监控商业银行新业务的风险状况。一方面,现有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更新较慢,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另一方面作为非现场监管重要数据源的金融统计全科目指标体系修订周期较长,无法满足新的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取数要求,为监管部门获取新指标数据带来困难。

2.数据采集系统仍有缺陷。

一是数据的及时性尚不能保证。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统部门能够提供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时间与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为了及时向上级行反映辖区内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大部分监管部门仍然直接向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数据,既造成了重复劳动,又使来源不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不一致成为可能。

二是数据的准确性还需要提高。一些金融机构在直接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填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过程中仍依靠手工操作,填报的主观性较大,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而上报的全科目指标大部分通过机系统由其报表或信贷台帐直接生成,应该说可靠性相对较高。但最近人民银行联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一次金融统计检查发现,由于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和个别机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以逃避金融监管等原因,全科目统计数据也存在失真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了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准确性。

三是全科目上报系统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支持的完整性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部门需要的监管数据仍有较大部分不能直接从本行调统部门获得,除了全科目指标本身的局限性外,还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部门职责划分的不协调。以大区分行为例,股份制和合作金融监管部分分别负责全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市级城信社和县级城信社、农信社的监管工作,而调统部门只对分行所在省区的调统工作有管理权,难以提供分行全辖区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其次是金融统计工作的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受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水平较低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分行调统部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也限制了全科目统计系统对非现场监管的支持力度。

四是数据的连续性不够。一方面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要求我们修改非现场监管内容和金融统计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尽量维持统计制度的稳定性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可比性,以保证对金融机构的动态监管。就目前来看,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来保持这两者的合理平衡,数据的可比性还很难保证。

3.数据分析水平较低。

从国外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经验来看,非现场监管相对于现场监管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其监管的连续性和预警性。它通过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连续分析,动态地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将问题防止在发生之前,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但目前人民银行的非现场监管体系灵敏性相对较低,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专业的分析人员。对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动态、科学分析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金融、财务、统计、数学、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人民银行目前从事非现场分析的人员大多只具有文科背景,对现代数量分析工具并不熟悉,分析的局限性较大。二是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频度较低。由于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统计工作水平还不高,人民银行重点监测的16项非现场监管指标还是按季报送,尚无法做到按月上报,显然不利于对被监管机构结营状况的连续掌握。三是缺少专业化的软件分析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也是提高非现场分析水平,弥补分析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当前人民银行的非现场分析的软件水平还比较低,也影响了分析水平的提高。四是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共享程度低。一方面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割降低了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利用效率。人民银行内部按被监管机构划分为多个监管部门,由于保密等的需要,监管数据在各部门之间不能共享,这就使同业比较等一些重要的非现场分析方法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由于人民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使监管信息在内部的共享困难重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现场分析的效率。

4.缺乏规范的结果处理方式。

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现场监管综合评价制度,对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价,以指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如美国的CANIEL评级体系。当前,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银行业综合评级体系,限制了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体系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措施

1.建立、系统的监管。

人民银行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的非现场监管内容加以完善,特别是要设计一套适合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操作规程,使基层人行的非现场监管更加规范、科学。还要深入研究我国创新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寻找一种切实可行的,在不断更新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需要的同时,相对维持监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2.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首先,要加强金融统计基础工作。非现场监管数据的采集过程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信贷、、财务、计划、国际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和人民银行调统等多个部门,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集中力量确保各级数据源的质量。同时,要加快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改善机软硬件设备的配置水平,提高业务数据的化处理能力;提高银行业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要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队伍。

其次,人民银行要对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的各环节严格把关。根据的数据采集渠道,人民银行各个部门要分工协作,保证各环节数据的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会计等业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现场检查,同时,要提高人民银行统计人员的执法意识,加强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科日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率,减少各部门的重复劳动。

3.提高数据水平。

应考虑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现场分析部门,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共享,高效率利用非现场监管数据,同时,充实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分析人员,开发相关软件和配备相应计算机设备,提高分析水平。

4.规范结果处理方式。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理财;风险;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主要风险环节

(一)研发设计

研发设计阶段,主要存在合规风险:新产品是否经过本行创新委员会或相似机构的审批;是否向监管机构报备;产品的拟定投资范围、交易结构、目标客户、产品销售文本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二)销售阶段

1.法律风险。理财产品品种多,创新发展比较快,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文本有产品说明书、协议书、风险提示书和权益告知书等,条款表达用语专业,涉及投资运作约定、风险承担、收益计算等内容,较为复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理财计划法律文书相关条款约定不清晰、不全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文书签署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等原因形成的法律文书瑕疵;二是在产品到期时出现没有实现预期收益、延期兑付等情况;三是业务人员、法律文书审核人员因专业素养、尽职尽责不到位而没有维护客户或本行利益。

2.声誉风险。理财营销过程中为了吸引客户购买理财计划,往往风险揭示过于简单,导致一般投资者不能充分认识理财产品风险。一旦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导致本金损失,投资者往往与银行之间产生纠纷,被媒体关注的话对银行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

3.操作风险。销售人员内部欺诈或内外勾结,挪用客户理财资金,尤其在没有IT系统控制和明确的销售资金管理规范情况下容易出现操作风险;销售人员没有遵守客户签约、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等,出现不当销售;IT系统软件或硬件出现故障或错误,导致理财资金归集或兑付错误。

4.声誉风险。不能及时和合理处理投诉和批评;信息披露不充分。

(三)资金管理运用

1.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资产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带来的违约风险;二是担保人、流动性支持机构等对理财产品提供增信服务的机构不能按时履行承诺带来的信用风险;三是合作机构对基础资产管理缺位形成基础资产价值贬损或债务人偿还的本息不能足额按时支付本行带来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是投行业务、结算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综合应用,涉及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信贷业务等,还可能使用利率、汇率避险工具。因此,理财业务必然涉及金融市场利率、汇率风险。在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发生不利于商业银行投资的变化时,理财产品将会出现亏损风险。

3.操作风险。没有及时完成或准确完成资产交易,或完成资金调拨。

二、内部控制措施

(一)建立完整的理财业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章制度的监管,明确权利和职责。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银监会颁布的监管文件,制定适合本行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销售办法和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办法。

(二)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划分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销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处罚和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防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销售材料中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

(三)风险防范控制。风险管理部门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理财业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理财计划涉及的有关交易工具的风险限额,同时应纳入相应的交易工具的总体风险限额管理。信用风险纳入统一授信,信用额度和交易对手额度双额度管理。

(四)授权审批控制。新产品研发、产品设计、销售、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明确审批人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规定经办人办理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商业银行研发新的投资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在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产品开发之前,都应当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并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计划等。

(五)岗位分离控制。充分考虑不兼容职务和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做到自营与理财分离、交易管理与风险管理分离、交易与销售分离等。商业银行应当将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并定期检查、比较两类交易人员的交易状况。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

(六)会计控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理财业务会计核算规则,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七)系统自动控制。理财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大多数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统,尽量使用系统实现销售和投资等主要工作的管理。有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八)内部报告控制。内部审计监督部门都应按照有效的监督程序,审计理财业务活动,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理财计划的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适时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计检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被鲸吞案件剖析,指出其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指出其财政拨款、支出、审核等方面的缺失缺位,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资金 监督 制约

一、事件回放介绍

“据新华社电,从2006年开始,部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逃避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鲸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据专案组有关人士介绍,这一案件发端于2006年,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上。一个“职务之便”,一个假公章,“严防死守”就已荡然无存。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从2006年起,李华波等人就曾多次套取专项资金,多年来,巨额款项被挪用直至失踪竟无人发现。事后追查,在鄱阳县财政专户和鄱阳县农村信用社的转账支票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收款人信息错误、日期不符等问题漏洞百出。”

二、案件剖析

这是一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从江西鄱阳资金倾吞事件可以看出,其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缺失表现在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

规范的财政专户资金拨款程序为:单位申请--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主管业务科室开据拨款通知书--国库科拨付--支付中心开具支付票据--财监部门进行事后检查。

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属于业务部门,其职权限于对财政资金申请提出审核、出具意见,并无保管票据,开具支票权限。该案中,预算部门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这些审批职权竟然全部缺失,毫无相关手续文件,从此看来,该县局存在领导怠于职守现象。而且保管票据,财政拨款,属于国库职能,国库接受科室传送计划(纸质表格或电子数据)--汇总用款计划―按审核要求逐一审核--提出用款计划建议--报局长审批--将审批后数据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将纸质表格盖章后传递给支付中心。开具支票,属于支付中心职能,接收国库科传送计划(纸质表格)--受理岗接受单位支付申请书―按审核要求逐一审核(签章)--支付岗进行复审(签章)--打印支付凭证--会计核算岗复核加盖印章--将支付凭证送付款银行。该案中,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跨越审批程序,私自财政拨款,私自开具支票,是该局审核、审批、经办权限区分不明,保管,拨款等岗位划分不明,该分离的没分离,没有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缺失的集中体现。

而且该股长私盖伪造的公章长达四年没有被发现,说明该县财政局没有做好事后监督,尤其是用款计划审批和执行情况与国库银行存款的事后监督,该局财监科职能在此案中完全没有体现:财监科要定期对银行存款和用款计划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正确,用款计划是否经过局长审批,财政专户、统筹资金、土地出让金等支出是否经过局长审批,是否存在超预算拨款现象。

该县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也存在着资金内部控制不完善问题:信用联社作为财政支付行,应当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加强额度控制,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而此案中,该县信用联社城区分社没有接受当地人民银行额度控制,没有报划款清单给人民银行与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导致虚假对账单蒙混过关,是银行系统内部控制不严的弊端。

三、改进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设立财政监督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财政预算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预算(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999.

[2]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1996.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银行业经历了重大制度变革,从中国人民银行单一银行体制到人民银行加专业银行的体制,再发展到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布局完整的现代银行体系。金融全球一体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以往重点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逐渐过渡到通过优质的客户服务创造价值,商业银行更加注重管理精细化,竞争差异化,更加关注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在现代高新IT技术迅猛发展推动下,商业银行已将信息化作为企业重要发展战略和推动力之一。纵观当前国际金融形势,从2008年以来金融动荡不断,美国次级债、欧债、美债等热点问题此起彼伏,被西方经济界推崇的凯恩斯主义仿佛束手无策,按照哈耶克的周期理论全球经济面临着衰退周期风险。国内商业银行在资本约束、流动性管理、去杠杆化方面面临挑战,而各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决策支持领域的技术进步使管理信息化成为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商业银行管理信息化范畴

如何确保经营管理与风险管控的先进和高效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经营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业务运营与创新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在精细化、科学化等诸多方面与国际化的现代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在实践中需要将管理信息化作为有力抓手和手段,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的管理控制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管理流程的全面落实、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业务经营的合法依规、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为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按照波士顿咨询(BCG)的观点,现代商业银行的IT信息化建设涵盖了交付渠道、客户管理、产品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等六个领域,各家银行的IT应用架构基本可以包括以上几个方面的功能要求。从商业银行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属于管理信息化业务范畴的领域则包括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管理决策几个方面,简要分析如下:

(一)财务管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了会计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统计等,其中:1.会计管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银行适用的会计政策框架,制定会计核算办法、业务管理办法、细则和制度,以及管理会计总账、会计报表。2.财务管理:包括大额支出管理、财务费用报销、应收、应付、固定资产管理等。3.管理会计:依托管理会计方法,推进以经济利润为核心、以产品为基点的财务预算和绩效考核体系,采用FTP、预期损失、成本分摊、资本分配等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论,推动银行盈利水平的扎实提高。4.资产负债管理:加强本外币流动性风险管理,完善资产负债日常报告体系,通过资产负债日常与专题等系列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银行业务经营中面临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状况,并结合外部金融市场形势,分析利率、汇率变动趋势,提出资产负债组合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和相关风险管理对策,为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5.信息统计: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统计报送,以及内部管理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风险管理近年来,各银行在风险方面的认知逐渐加强,特别是2008年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各银行的发展方向,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各银行自身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全面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技术体系,在实践经验和科学理论有效结合的基础上设计和开发各类技术工具,并将其应用于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缓释、风险控制和风险组合管理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过程。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所面对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对于主要风险,在相应的领域引进和利用领先技术,在管理实践和科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和定性结合的分析方法,设计开发风险计量工具,并将其有效应用于业务实践。中国银监会在下发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中,也明确提出应覆盖以下各类风险:(1)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且已覆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2)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集中度风险;(3)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未涉及的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4)外部经营环境引发的风险。

(三)管理决策依托数据仓库和BI应用技术,实现数据的集中共享并逐步打造银行数字化管理能力为目标,以规范的形式集中全行的信息资源,形成数据在银行全辖范围的一致有效和充分共享,为银行经营管理科学化提供基础信息,满足多种业务分析的需求。发挥数据仓库优势,从支持监管报送、丰富统计分析应用、加强数据服务、应用数据接口支持等方面开展工作,支持银行业务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市场营销、经营决策。特别是在商业银行中充分利用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应用,为商业银行决策提供准确的客户分类、忠诚度、盈利能力及潜在客户等有用信息,指导制定最优的银行营销策略、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增加利润、加速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管理信息化的路径选择

(一)商业银行管理信息化目标架构鉴于商业银行管理信息化的业务范畴,建议目标架构并具备必须的IT能力,从而使管理能力得以提升(图略)

(二)商业银行管理信息化路径选择各商业银行在实现了系统大集中工作之后,在统一的业务数据基础上开始研究和加快实施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工作。结合国外最佳实践,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选择以下建设路径:1.确定目标架构。价值链是将市场、客户、企业相互关联的纽带,自从美国著名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首次提出价值链理论以来,已被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作为挖掘企业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管理信息化目标架构以商业银行的业务价值链为主线,将业务范畴内的应用模块按照逻辑的方式组织安排在价值链的各组成部分内。整个架构基本覆盖未来一段时间内支持银行业务发展所需要的内部管理能力,可在未来作为规划及建设的指引。2.设计迁移计划。为完成向整体目标架构的迁移,应该对银行的现有管理能力进行健康状况检查,结合目标架构设计迁移计划,并考虑业务发展的优先性以及架构的相互依赖性制定实施方案。3.业务价值量化评估。根据迁移计划,运用业务价值评估模型,对项目进行成本收益评估,主要考虑项目产生收益(收入收益、成本收益、风险管理收益)、成本(IT投入成本、人力成本)、净现值(NPV)计算,进行业务优先级排序,明确银行在短、中、长期应考虑建设的管理信息化项目。4.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优先级排序,分阶段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项目,并在实施中根据业务变化,及时进行动态重检和调整。在短期实现基本的现代化银行管理模式,中期实现支持前台业务单元为客户提供灵活的差别化产品和服务,长期发展全方位的管理能力。

(三)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分析1.围绕新资本协议合规工作实现风险管理信息化。巴塞尔协议的合规实施是银行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必由之路:(1)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版的《巴塞尔协议》即BaselI;(2)2004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即BaselII面世;(3)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必须实施新资本协议;(4)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III》达成共识;(5)2011年8月15日中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银监会的初步计划,将会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推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需要切实加强风险技术水平,可以围绕新资本协议合规工作以及中国银监会正在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这两项工作展开。按照新协议和监管当局的要求,在识别认定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必须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统筹考虑。信用风险要实现权重法、初级内部评级法或高级内部评级法(内评法下未覆盖的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要实现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要实现标准法、基本指标法。根据国内银行现状,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普遍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普遍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绝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和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更是商业银行自身内部管理的迫切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及信用风险计量工具,包含信贷风险识别、信贷风险量化以及信贷风险控制,可以正确判断风险类型,准确寻找风险根源,科学的量化风险,衡量各种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大小以及损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暴露、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实现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及风险信息披露,可以及时有效地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准确量化的定量数据,为高层决策提供支持依据。风险数据集市是风险数据治理的载体。通过建设风险数据集市,推动各银行的数据治理,改善数据质量,以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确性、敏感性和标准化程度。2.结合新会计准则实施,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商业银行在陆续完成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基础上,下一步可以结合新会计准则实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能力。早在2006年财政部颁发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上市银行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从基本观念到具体处理方式,从确认计量方法到信息披露要求,从价值重估到风险管理,都表明会计的职能不仅仅是事后的总结和反映,而是延伸贯穿至业务经营过程之中。实施新会计准则,不仅是为了适应监管和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也是为了推动银行会计管理更加规范化、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更上台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项业务、各个层次。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必须与完善各项业务流程、改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强化风险识别和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各商业银行应当确定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的总体目标,建立适应实际的、符合新准则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对现有业务系统和财务报表和分析系统进行改造,在业务流程和账务核算层面实施新准则,同时实现财务预算、分析、管理和考核评价的全面信息化,充分满足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3.利用数据仓库技术,提高决策支持能力。数据仓库是管理信息和分析型应用的有效方式,数据仓库技术与其他软件有机结合,可以支持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盈利分析和客户关系管理,衡量各类客户的需求、忠诚度、满意度、赢利能力、潜在价值、信用度和风险度等指标,为银行识别不同的客户群体,确定目标市场,实施差异化服务的策略提供技术支持,为经营管理、决策分析提供准确、一致的量化信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银行业开始引进数据仓库技术,利用数据仓库进行数据整合,实现各种报表、管理型分析和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几年数据仓库系统的建设,国内银行业在数据仓库上直接或间接支持的应用日益广泛。根据统计,截止2010年,国内银行在数据仓库的应用总计超过40个。决策支持应用主要集中在客户关系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五个方面,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一是监管需求,比如银监会1104监管报表、人民银行集中金融统计、人行征信、人行反洗钱等;二是信息披露需求,目前国内银行相继上市,信息披露需要集中的统计信息;三是风险管理需求,为适应新BaselII的要求,国内一些银行已初步尝试实现内部评价法、资本金管理、违约概率模型和市场风险等;四是资产负债管理需求,各个商业银行相继实现资产负债管理应用;五是客户关系管理需求,利用数据挖掘支持客户营销;六是决策分析需求,业务报表、KPI、平衡计分卡、绩效考核等。伴随着金融脱媒,互联网技术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创新要求,商业银行决策支持应用在现阶段对于基于数据仓库的数据挖掘、信息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商业银行已经从行动上开始推行以客户为中心的先进经营理念,但要真正落实这一理念,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客户关系管理进程,加强数据挖掘等高端技术的应用,增强商业银行开发、创新和营销金融产品的能力,推动银行整体的信息化。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中应逐步推动数据仓库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数据管控和数据服务,创造数据、信息的商业价值,带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主要策略建议

(一)管理信息化需要银行高层重视和支持管理信息化工作是从深层面提升银行的综合实力,一是需要银行内部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与之相适应,二是需要银行上下统一认识,在人力资源、财务资金上大力投入,只有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有力支持才能够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管理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从一定层面反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竞争能力,在银行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能力等领域,发挥管理信息化优势,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必然趋势。

(三)管理信息化需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管理信息化不能将系统建设成为信息孤岛,需要统一的数据架构和应用架构支持,需要统一的应用规划和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系统实施各自为政、竖井式系统、系统过度条线化、小而全的状况。(四)管理信息化需要培养专业化的建设队伍管理信息化需要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性人才,需要财务、风险、商业智能技术、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所以要加大所需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化能力,逐步培养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够真正适应和满足建设的需要。

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172-02

1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内涵

(1)保证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计划、程序等的执行。

对于内部审计而言,首先必须全面掌握内部控制系统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外部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的政策与制度,内部审计高层管理人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将这些资料全面、完整、及时地传递给审计人员,使内审人员能够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对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地评价。其次,商业银行的控制系统是随着业务发展与控制要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内部审计在起到监控作用的同时,还要起到优化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

(2)保证内部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商业银行的内部信息主要包括财会信息和经营信息两个部分。财会信息主要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成本费用使用情况等一系列财务报告。而经营信息包括商业银行在信贷、筹资、衍生等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报告与分析等资讯。

(3)保护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

对于商业银行,资金、凭证账册、业务系统、经营器具等资产的安全十分重要,尤其是现金资产,为了保护这些资产的安全,商业银行设计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如现金出入库规定、现金收付程序、金库管理规定、财会系统操作规定、会计档案归档查阅规定等等。

2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缺陷

(1)审计领导机制的缺位。

领导机制的缺乏还导致审计职能与业务职能相互间的区隔不足,使审计工作往往受到业务工作的影响,审计项目不能够完全独立地开展,审计师不能公正地提出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得不到充分的重视与正确地运用,内部审计职能不能充分地发挥。领导机制的缺乏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

(2)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不完善。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经过“分散―集中―再集中”的变革过程,基本上形成了总行、区和片的三级管理模式。商业银行总行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在全国设立大区审计处负责区域内审计工作的部署,对区域内各省级分行的审计工作负责;在区审计处的领导下,各省内设置若干审计点分片对省内各市的审计项目负责。每年,大区审计处按照总行审计部门的指导思想安排区域内的审计计划,由各片审计点负责实施具体的审计项目,对于一些重大审计项目,大区审计处则直接组织实施。通常,大区审计处要负责五个以上的省,每个省设置两个审计点,每个审计点配备十五名左右的审计师负责四个以上的市,每年最少要对这些市组织一次重点审计或综合审计。

(3)审计职能分散。

在商业银行开展审计工作之初,审计、稽核、事后监督这三个概念就共同存在于商业银行中,一直并存且分别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各自的业务监督工作,缺乏相互的支持与资源的共享。这种现象发展到今天,对于基层商业银行,尤其对市级分行,三项业务都属于对业务经营工作实施有效、必要监督的部门,于是,一些市级分行已经尝试将它们放到同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3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1)建立监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

在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争议最多的就是监事会如何有效实施监督并对监督责任的负责。企业管理中一旦出现问题,人们总会置疑监事会的作用。

(2)进一步完善审计组织结构,加强基层行的审计管理。

①审计片实施矩阵式组织结构设计。内部审计师各有所长,即审计师往往是按审计业务来划分职责,但是为了加强对基层行的审计管理,审计师还应分别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各市级分行的审计管理,由他们制定管理行的审计计划并负责审计项目人员、程序的安排。这种分工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轮换。这样有利于审计人员的培训与综合业务能力的提高。

②将市级分行管理的储蓄事后监督、会计稽核业务并入审计部门管理,在审计片下设立稽核点,稽核点可集中到审计片办公或在原市级分行办公。这两大业务曾经分别由会计和储蓄部门管理,随着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变化,它们与审计的相似,已经集中到市级分行管理,并与原有的业务部门逐渐分离。并且,随着前台会计和储蓄业务操作的逐步合并,一些商业银行已将它们合并起来。设立稽核点可以大大提高审计监督的适时性,增强了审计对业务的监督效率,有利于数据与资料的积累及其真实性的提高。

③将审计片与稽核点的工作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由于市级分行的所有业务都会在会计核算业务中体现出来,包括信贷、信用卡、租赁等业务以及资产、经费等等,设立稽核点后,只将稽核的内容与范围扩大,稽核点就可以轻松地完成对市级分行所有业务的日常监督。而在此基础上,审计片的工作则以重点审计项目为主。

(3)正确地划分审计职能与其他职能的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审计职能与其他职能间没有得到很好的区隔。例如,业务部门是业务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但是业务部门往往还要负责制度执行的监督,这在商业银行会计和储蓄为两大传统业务中十分明显,这与审计职能在商业银行内部是重复的。

(4)扩大监督范围,充实审计内容。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还不能满足有效监督、风险评价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审计范围主要停留在传统的会计、结算、对公信贷等业务项目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价,而对个人信贷、信用卡和外汇等业务审计不足;②对创新业务如消费信贷、业务等的审计滞后,对这些业务规范性和风险性缺乏有效的监督;③对经营管理的状况和效果的评价涉及很少,治理审计在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如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成本、内控制度的效率等;④审计的内容缺乏系统性和相关性,不能够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各级行的管理与经营情况。

(5)加强审计项目的流程管理,建立完整资料系统。

①建立内部审计管理流程,如审计效率考核流程、审计建议报告程序、审计计划制定流程等;审计管理流程的作用在于对常规的审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程序,优化管理环节,让审计人员明确各种管理事项的正确处理方法,提高审计管理效率。

②进一步完善审计作业流程;审计作业流程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审计项目的差异分别设计适用的流程,如内部控制审计与信贷资产质量审计的操作流程的环节与重点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需要内部审计师分别进行流程的设计。

③在建立流程的同时,对流程中各环节的辅助工具加以优化,如设计不同审计项目的控制问卷、审计底稿、审计意见确认书等。

④建立与流程相互一致的各项审计业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审计人员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丧失,提高内部审计行为的规范程度。

⑤结合业务和管理需要,持续改进和优化审计管理流程和作业流程,提高审计工作的职能与效用。

(6)协调审计关系,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

①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等银行高级管理层要积极地为内部审计创建独立性开展审计的环境。

②转变对审计职能的认识,从服务于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重新确定审计与银行的战略、价值、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

③内部审计师要恰当地运用审计报告或口头汇报等方式汇报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得到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配合。

④评价审计项目和考核审计人员必须客观、公正,要采取有效地手段激励内部审计师自觉地开展审计项目、提升个人素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