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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区的权责关系,履行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界定乡镇职能配置的重点。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兼顾各项改革之间关系,确保各项改革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调整乡镇职能定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经济发展方面,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推进基层民主方面,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对我镇机构、编制进行重新设置和配备。

(一)行政机构设置

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增挂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建设、统计、工青妇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职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及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做好镇村改造拆迁区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除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事业机构设置

设置6个事业机构: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林业工作站(维持原机构设置不变)、财政所。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推广、果茶业技术指导、灾害防治、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职责。

3、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社区服务管理等职责。

4、综合文化站。主要承担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书报刊阅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群众体育、文化产业等服务职责。

5、林业工作站。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林业工作。

6、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派驻乡镇机构设置

工商、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的站所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派出所、法庭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司法所机构设置不变。

(四)其他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乡镇统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但不列为常设机构。尽可能将有关咨询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完备的服务,打造方便、快捷、高效“一站式”服务行政“超市”,实现“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根据中央关于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维持原定乡镇行政编制与事业站所事业编制总数不变;事业编制由镇商相关部门后按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重新分配,报区编委办备案。

领导职数:党委委员9名,政府正副职5名(其中:政府正职兼任党委副书记,1名政府副职兼任党委委员),1名人大主席团专职副主席。

党委班子中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另设1名专职副书记。

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权关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其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农业服务中心实行由镇和区农粮局、区水利局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以镇为主,人事调配和财产管理以区农粮局、区水利局为主,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其人财物分别由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管理,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司法所实行区主管部门派出体制不变,由主管部门和镇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为主。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二)创新工作机制

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办事制、远程信息和技术指导等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区直相关部门结合镇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新情况,转变工作方法,相应进行职能调整,加大产业统一规划、强化示范引导、技术服务力度,变间接管理为直接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涉农部门、龙头企业、科技实体、中介组织等多渠道、全方位服务路子,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三)完善考核机制

对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的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其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情况,派驻各镇机构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考核,主管部门、乡镇、服务对象各占一定比分。

五、强化镇机构编制管理

1、继续执行乡镇编制总量控制规定。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镇机关行政编制、镇事业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

2、合理调剂镇事业站所编制和人员。根据事业站所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在镇事业编制总额内,对各站所的事业编制提出调整建议,需报区编委会批准,进行相应的编制和人员调整。

凡是有空编的镇事业站所,应按照人员结构和管理要求,及时补充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继续完善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和事业站所事业编制数额,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数的一一对应。在编在岗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后,按规定在乡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从年9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

对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状况和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深化机构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镇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动员大会。

(三)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到位。

(四)自查总结验收阶段

对照全区统一要求,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种材料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2、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乡镇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的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

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保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乡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行政编制23名,其中维稳信息员编制1名。根据区委文件精神,乡领导职数为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乡长)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人大副主席。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5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群团、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社区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核定编制1人,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纪委核定编制1人。

乡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不设立单一对口的专职岗位。

3、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乡事业站所在办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为7个综合性的服务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

其职责为: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检疫、信息服务、森林资源保护、水利水保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事业编制10名。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3、文化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其职责为:做好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就近地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和管理城镇居民医疗档案,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监察工作。协助乡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审批农民参合资格,发放新农合证,建立和管理参合农民医疗档案;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报销;做好新合的宣传和公示工作;负责新农合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事业编制3名。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更名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其职责为:承办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农民建房、土地使用中相关手续的审批、报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查处,做好市政、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3人。

6、财政所

会计核算中心并入财政所。

财政所职责为:负责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税及非税收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购登记和处置进行管理,负责单位财务监管,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

财政所事业编制3名。

7、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

其职责为: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等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和救助,做好防灾救灾、农村养老救助、优抚、双拥及其它属于民政服务的工作。

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事业编制2名。

除乡财政所的人、财、物由区财政局管理外,其它6个中心、所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逐步实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逐步由财政保障,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加强编制管理

1、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乡镇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乡镇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2、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在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完善乡镇配套改革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监督,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2、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

3、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活试点,逐步推进。

五、大力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1、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乡镇干部队伍,建立乡镇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干部轮岗交流、回避交流、异地交流,在乡机关内部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轮岗交流;建立对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3、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实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分别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机构改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乡党委、政府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健全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领导和协调,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黄海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长郑绍、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于成勇同志担任,成员由户才建、陈建、余玲丽、涂敏、周丽、代志华、伍礼智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将认真、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创造良好环境。要改进对乡镇的领导方式,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减事、减会、减少评比检查。

精心组织实施。全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理顺管理体制等工作。年12月份进行总结验收。

七、改革实施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底)。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实施方案,吃透精神,掌握要领,确定调整后的事业站所编制。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此次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积极参与并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2)进行实质性的操作。对乡政府职能进行界定,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有益做法,对乡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进行设置,完成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对机关及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进行竞聘和定岗,确定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布,对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改革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减少行政审批服务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服务,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化重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制型、阳光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建立与《行政许可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重组内设机构。

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区政府各职能委局要对本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重组,把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顺序性料理等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原科室中剥离出来,设立“行政服务科”委托“行政服务科”统一受理、料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统一送达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决定。

人数由各单位确定,行政服务科”人员组成遵循的原则:1必需全部是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2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料理工作需要。经“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批准;3行政服务科科长必须是后备干部或科级干部,其它人员必需是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

各职能委局在设立“行政服务科”同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其它内设机构做相应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总的原则是设立“行政服务科”后,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中层干部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数量不增加。

报请市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应依照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参照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的方法进行。

(二)界定行政服务科的职责

行政服务科”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单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申请;

负责对其它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作出决定;2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行政一把手签批的事项外。

3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4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核定、开具收费通知书及代收费工作;

5代表本单位落实“区项目推进联席办公会议”和并联审批会议及服务工作布置的相关任务;

6负责对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挂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其它应承担的工作。

(三)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

对照“行政服务科”职责,各单位对撤并以后的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行政审批权限上,不得与“行政服务科”交叉重叠,不得出现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现象。

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督”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谁许可。各职能部门作为法定的许可主体,承担许可责任。对“行政服务科”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对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承当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明确到其它相关科(室)做到审批与监管分离。

(四)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作为本单位的一个对外窗口,各单位“行政服务科”组建完毕后。整建制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行政服务科”及工作人员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办公经费、年度考核转入“中心”

三、方法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安排布置改革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区委、区政府召开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相关资料的准备。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抓好落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8日—10月28日)

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全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上政办〔〕71号)要求的报表格式填报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承担这些事项的科室,1单位自查:各单位对照《关于区政府职能部门保存、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事项的通知》上政〔〕9号)结合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明令取消和新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详细的自查演讲,上报“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组”

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项目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和流程优化,2项目审核和流程优化: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并编印成册,对社会公布。

(三)拟定改革方案阶段(10月29日—11月9日)

从各科室中剥离出来,主要任务:1各单位根据审核确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流程。集中授权到行政服务科”确定“行政服务科”职责,重新明确其它内设科室的职责;2各单位依照组建“行政服务科”原则和要求,合理配备人员,刻制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对“行政服务科”进行项目授权和权限授权,对“行政服务科”科长进行任命;3对上述内容,形成完整的改革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审核。

(四)批复机构改革方案阶段(11月12日—11月30日)

对各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批复并完成“行政服务科”组建任务。区编办按照“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审核意见和要求。

(五)行政服务科”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阶段(年5月底之前)

要以文件形式作出本单位“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入“中心”决定。该决定要明确“行政服务科所”承当的职责,各单位“行政服务科”组建完毕并得到批准后。明确对“行政服务科”授权范围,确定“行政审批专用章”本区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明确对“行政服务科”经费保证和人员福利待遇等情况。

(六)检查验收阶段(年5月10日后)

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优化办、效能办、编办、法制局等单位,各单位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改革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内设科室撤并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科”移交授权情况、行政服务科向“中心”进驻情况等。并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四、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调整成立了区行政机关集中公开办公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个办公室和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技术服务、组织建设、监督检查四个工作组。负责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全面工作的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职能委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确保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为了认真实施《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员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公务员队伍,以适应加快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人员定岗定员的按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集体讨论。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必须在同一单位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湾里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黎斌、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黄国顺、乡党委委员、组织员胡展鸿为副组长,叶兰英、余新辉、汪丰良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胡展鸿任主任,具体负责全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

三、机构编制

湾里乡党委、湾里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为19人,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1人,其中领导职数9人,科员9人,办事员1人。

四、机构设置与职位设置

根据乡党委、政府职责,我乡党政机关内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具体职位设置如下:

1、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6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科员4人,办事员1人),具体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人工作科员、党政文秘工作办事员、纪检监察工作科员、组织人事工作科员、宣传统战工青妇工作科员、人武综治工作科员。

2、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2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科员1人)具体为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兼计划、财统工作科员,农林水土工作科员。

3、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2人,(其中科员2人,具体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科员,计划生育工作科员)。

五、定岗定员的步骤方法

1、分解职能,设置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在对本单位党政职能作出科学分析和分解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职位设置工作,包括绘制职位设置图,制定职位说明书,填写机构编制,职位明细表。

2、加强宣传,动员部署。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制定定岗定员的实施方案后,在全乡机关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竞争上岗的动员部署。

3、公布职位,公开报名。在党政机关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和时间等事项,进行公布报名。

4、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对报名竞岗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并根据职位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投不赞成票的,不能任用。

5、组织考察,决定任命。考察工作由乡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讨论决定副主任、职员、办事员等岗位人选。定岗定员后,填写的《职位拟任名册》报县委组织部。

六、具体要求

1、结合定岗定员工作,积极实施回避制度。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一律要实行回避,同时应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发生。

2、定岗定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比例控制,要出以公心,搞五湖四海,以好的作风选配作风好的人上岗,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拉帮结派,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严格查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改革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

2、坚持人权、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合理配置人员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将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职能划出,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按照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地理位置,在全县跨乡镇区域建立三个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一是依托水稻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镇,所服务的乡镇为××镇、××乡、××乡。二是依托大豆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乡,所服务的乡镇为××乡、××乡、××镇、××镇。三是依托瓜菜经济作物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乡,所服务的乡镇为××乡、××乡、××乡。

1、区域中心站体制。区域中心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财、物权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垂直管理,所在乡镇协管。

2、区域中心站的具体职能。(1)制定本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农业技术培训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2)为当地政府指导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依托,并当好参谋和助手。(3)承担和引进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搞好区域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4)发展和扶持农技推广展示户、种植业专业组织。(5)负责本区域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性害虫制定预警机制,协助政府实施统防统治。(6)负责本区域内土壤地力、墒情的监测,指导农民科学施肥。记录当地农业主要的气象资料,如有效积温、雨量、湿度、无霜期等。(7)负责本区域内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检测。(8)围绕农业标准化,提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9)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供有效的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3、区域中心站人员配备。各区域中心站使用省核定乡镇事业中心编制,将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24名编制从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抽出作为区域中心站编制。区域中心站暂配备15名人员,每个区域中心站设站长一名,级别为副科级,设专业技术人员4名。所有人员从乡镇全额财政开支、学农专业的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其余编制逐步从学农的本科生中择优补充。竞聘上岗办法执行《××县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4、区域中心站经费来源。一是公用经费按区域中心站实际聘用人数核定,统一拨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实行报帐制,在财政结算中心统一核算。二是每个区域中心站县财政每年增拨1万元经费,用于重大疫情及突发性害虫的监测、预报及处置费用。

5、区域中心站建设标准。投资9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资金45万元,农委对上争取45万元,用于三个区域中心站建设。每个区域站:一是投资20万元,建设面积为2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其中办公室50平方米,培训室、标本室、检验室等150平方米。二是投入5万元,购买实用工作车一辆,用于现场指导、现场培训和现场诊断以及重大疫情和突发性病虫害防治。三是投入5万元,购买桌椅、微机、农技资料等,以及为区域中心站解决15亩试验地。试验地来源由区域中心站所在乡镇从机动地中解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机动地现行市场价格承包。

三、改革的步骤

1、11月1日—11月5日,确定三个区域中心站暂时办公地点。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为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为“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局《关于加强素质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要求

要体现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2006年工作要点,突出“三大亮点”、“四大重点”和“五个关键”,紧密联系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实际,通过集中教育整顿,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25日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推进“加强素质建设、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整顿,切实提高为内外商、为基层、为群众的服务素质、服务能力、服务作风、服务质量,打造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创建业务快速办理、工作高效完成、环境高度和谐的高绩效党政机关,确保“建设项目年”、“素质建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集中教育整顿的时间从2月5日(正月初八)开始到2月11日(正月十四)结束,安排集中学习、教育培训、作风整顿、建章立制四项内容。

(一)集中学习和教育培训

1、主要学习内容:

①、《党章》;

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③、市委书记***同志在市纪委全委会议上的讲话;

④、区委书记***同志在区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⑤、区委《关于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关于加强素质建设的意见》、《2006年工作要点》。

2、教育培训分专题进行

①、要围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展教育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新的创新观、服务观、效率观、和谐观和时空观;

②、要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加强对思想道德、科技文化、业务技能、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服务素质、健康素质、文明素质。特别要在“唱响区歌、践行誓言”,弘扬****人精神、打造****人品牌的基础上,带头唱响“小康之歌”。

③、要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的执行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驾驭各项工作的水平。

④、要围绕2005年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加强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与基层要求相适应、与发展形势相适应。

为增强集中学习和教育培训的效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亲自动员,由分管区级领导***副区长亲自授课,进行集中辅导。同时还安排了分组讨论和集中学习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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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讨论题目:

①、“在职干什么,干中留什么、让群众记住什么”;

②、“没有任何借口,体现的是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

③、“干部如何具备高素质、机关如何做到高绩效、工作如何赢得人民高度满意”;

④、“如何建一流机关、做一流干部、干一流业绩、创一流服务”。

⑤、在全区党政机关积极争创一流,我们林业工作部门应该怎么办、林业干部职工应该怎么办?

(二)作风整顿

1、要明确作风整顿的重点。从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环境建设等各方面入手,重点解决思想不够解放、执行能力不强、服务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要以环境建设为重点,使机关外环境美起来,内环境强起来。

2、要认真查摆问题。通过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自我剖析、相互交流、领导点评等多种形式,深入剖析和查摆问题。每个领导班子都要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检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3、要切实抓好整改。从单位、科室到个人都要制定整改的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时限,将机关作风整顿落到实处。

4、要进行观摩交流。组织到创建高绩效机关优秀单位区财政局、区检察院、区水利局进行观摩学习,重点学习优秀单位在内部管理、工作运行、提高工作绩效、打造服务品牌方面的经验做法。

5、要树立起机关新形象。通过作风整顿,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艰苦奋斗意识、廉洁勤政意识、真抓实干意识,进一步发扬求索、乐业、团队精神,大力弘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作风,勤于学习、勇于实践的作风,埋头苦干、艰苦创业的作风,心系群众、爱民为民的作风,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起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建章立制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建设的相关制度,推进机关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制度建设:

1、集中学习制度;

2、定期培训制度;

3、目标考核制度;

4、工作规范制度;

5、监督约束制度;

6、督查落实制度;

7、卫生管理制度。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7篇

要把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落到实处,至少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并明确提出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搞好这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干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地把这次改革搞好。

其次要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现在中央的要求很明确,改革方案已经定下来,各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据了解,国务院对新成立的部门将会抓紧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根据这次改革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原有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其他有关部门也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机构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改革管理体制。

中央还将对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在推进改革中做到既落实中央的要求,又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而有的机构设置,则不一定非要整齐划一、上下完全对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多,现在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又很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统筹安排,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切实保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稳定。

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当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变职能的力度,下决心减少行政审批,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8篇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下发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此举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 号)(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特别是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成立,保证了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和有效性。然而,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否独立自主地开展评价活动,能否真正做到不将评价结果作为区市、学校奖惩的依据等都将直接影响到实验目标的达成和对《评价改革意见》真正落实,因此,在《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评价结果的使用

关于评价结果的运用,《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评价结果不作为对区市、学校奖惩的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反馈重在分析诊断、改进提高,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指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这也是《评价改革意见》的主旨,也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评价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才能实现评价改进教育质量的功能,问题是,最终的评价结果,即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分析诊断报告是否向区市、学校、家长和社会,又是以何种方式的?最终是否真正与区市和学校的奖惩脱离?

1.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质量观是建立在狂热追逐升学率———教育GDP 的基础上,唯数字论英雄的思想根深蒂固,而《改革实施方案》除了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水平之外,还将评价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内容,这显然与人们头脑中原有的错误观念格格不入,如此一来,在现有招生制度没有实质改变的情况下,要使这样的评价结果得到相关行政官员以及广大家长和整个社会的认可,必须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才能让素质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2.评价结果不作为奖惩学校的依据。只有做到不将评价结果作为奖惩学校的依据,才能充分发挥评价的分析诊断和改进提高的功能,然而,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评价结果将“协同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小班化教学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校长职级制改革、教育信息化等相关改革”,因此,必须要防止这样的“协同推进”演变为评价学校特别是评价校长的隐性依据,而且长期以来形成的“评价即奖惩”的思想也早为人们所熟知,只有坚持不将评价结果作为奖惩学校的依据,才能有效防止学校以各种方式来迎接评价工作,才能获得真实的评价结果,才能彰显评价的意义。

二、关于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自主权

按照《评价改革意见》要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来完成。为落实这一要求,依据《改革实施方案》,青岛市将成立由第三方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并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来完成评价工作,问题是必须保证包括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内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自主权和评价自主权。

1.第三方机构应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从《改革实施方案》中我们知道,青岛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是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的,而领导小组的成员无一例外地来自于教育主管部门,在这种行政组织领导下组建的专家团队也就很容易带有行政领导的影子,同时要“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化评价队伍”,这样的评价队伍如果是来自于教育系统内部也极有可能“被领导”,因此,保证第三方机构在实施评价工作时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将对今后整个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决定作用。

2.防止分级评价沦为层级管理。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将“实施分级评价”,即“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区市和局属普通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所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即便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也要防止这样的“分级评价”沦为层级管理,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最终成为“聋子的耳朵”,重新走上教育质量行政评价、以行政干预代替专业指导的老路。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9篇

一、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步伐,使其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集中用于应由国家支持、亟需发展的领域和少数精干、高水平的重点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方向。

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

1.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等企业所属科研机构已经进入企业,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要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所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通过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等方式向企业化转制,与原部门脱钩;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大基础性或共性技术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个别科研机构,通过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形成一支精干队伍,这些科研机构可以由原部门(单位)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军事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原则上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具体转制方式和管理体制另行制定。

2.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改革。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所属公益类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占总数一半以上),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其他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和运行的科研机构,要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按照总体上保留不超过30%工作人员的要求,重新核定编制。

3.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所属以社会科学(含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改革部署进行改革。

4.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改革。具体工作要结合经国务院批准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方案进行。

5.加强科研和教育的结合,鼓励科研机构进入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合并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支持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政策

(一)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执行科技部等部门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43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中有关国有资本核定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76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5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号)中所规定的政策。涉及实施时限的,由发文单位作相应的变通处理。

(二)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新的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任务,按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提高面向市场服务的能力,最终实现经营管理的社会化;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变直接领导为通过参加机构理事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这类科研机构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对其增加人均事业费投入。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优选的科研项目加强支持。

(三)进入高等学校或与高等学校合并的科研机构,其人均事业费低于高等学校标准的,由负责拨付费用的一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事关科技工作、经济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国务院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明确所属科研机构的具体改革方向和任务,制定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以国务院各部门(单位)为主具体实施。向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要于*年9月底前完成交接,*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登记。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按照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试点工作,在本实施意见发出后启动,总体方案要在*年12月底前确定,*年全面实施。

(二)经国务院授权,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审核工作。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的改革方案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改革方案实施的检查督导工作,统筹协调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方案制定、试点和全面启动工作。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运行管理规范,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和《**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冀政〔**〕110号)精神,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根据《国发〔**〕30号》和《冀政〔**〕110号》文件要求,这次改革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体制不明、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

根据《**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县、乡统筹考虑,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设置县、乡两级。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整合分散设置在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各行业内的专业站,能够综合设置的要综合设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的可设置专业站。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设置,挂县畜牧站牌子。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县办县管”的要求,17个县(市)全部推行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模式,桥东、桥西区、大曹庄管理区和开发区原则上由区级农技推广机构直接服务乡镇或向乡镇派出人员。乡级动物防疫站承担畜牧技术推广职能,挂乡级畜牧兽医牌子。水利、林业可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区域站。

二、科学核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要根据职能和任务,整合原有县、乡编制资源,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编制标准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关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和技术支持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冀机编办〔**〕92号)进行测算,按程序审批,所核定人员编制一律在本县(市、区)已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专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人员混岗混编。

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拟定的编制数额,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市审核报省审批后实施。

三、关于人员配备问题

按照《**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这次改革要落实聘用制度,对进入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机构人员编制经批准后,要尽快配备人员,要将县、乡农技人员统筹考虑。对于空编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县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对新建的区域站要核拨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在进行机构建设的同时,要通过整合现有资产设施,为新建的区域站解决办公场所,并逐步增加投入,支持区域站进行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办公条件。

五、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2篇

意见提出了简政放权、深化企业改革、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进金融改革等十方面要求,具体涵盖了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39条。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既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又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充分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更加符合群众需要和发展实际,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后开展试点。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推动改革尽早有收获、尽快见成效。既系统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又根据改革举措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统筹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合理选择时间窗口,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持续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把质量放到重要位置,提高总体性改革方案和具体改革举措的质量。建立改革的前期调研制度,在做实做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搞好方案设计,多深入基层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方案制定程序,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有针对性、能解决问题。

二、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机制。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

(二)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特定环节,研究由直接支持项目改为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政府投资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逐步将投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制定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若干意见。修订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稳步分批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价格监管规则,放开烟叶收购价格和部分铁路运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试点放开部分直供大用户供气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改进补贴办法,降低操作成本。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督促各地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并提高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四)加快形成商事制度新机制,深化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相关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五)制定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的意见。制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草案,出台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办法并开展试点。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调,建立和规范产业政策的公平性、竞争性审查机制。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出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制定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组织开展国内贸易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六)全面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等后续工作。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开支、有利于机制转换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地方党政机关和驻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七)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三、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资本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制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

(九)制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修改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实施细则,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有效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出台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制定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十一)落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售电侧改革等试点。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十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出台实施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

(十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修改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查处侵犯市场主体产权的典型案例,引导和改善保护产权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体制基础,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

(十四)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出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制定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的意见,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预决算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预决算除法定信息外全部公开。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配套办法,做好过渡政策安排,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加快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出台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十五)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制定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

(十六)研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整方案,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五、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七)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制定健全银行业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探索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框架。

(十八)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适时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不断增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完善“沪港通”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修订外汇管理条例。

(十九)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股指期权试点,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

(二十)推出巨灾保险,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研究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完善保险稽查体制改革方案。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经济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必须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消除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调整产业、城乡、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二十一)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建制镇示范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新突破。完善设市标准,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开展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

(二十二)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研究提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十三)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制定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多元投资渠道。

(二十四)制定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新增9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研究提出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分类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制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出台农垦改革发展意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补贴评估机制。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深入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二十五)以体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出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文件,在一些省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制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制定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配套制度。深入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推广试点政策,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并开展培育工程试点。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研究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把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紧密结合起来,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二十六)健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指导意见,修订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出台实施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融资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等改革试点。总结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继续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二十七)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缩减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全面推行外商投资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开展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推动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制定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3篇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明确指示,“要抓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吉林省省长蒋超良多次主持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探索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根据要求,吉林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农委等41个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本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向农村金融改革倾斜。吉林省金融办是这次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牵头单位,与另一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一道,逐条梳理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紧锣密鼓开展具体实施方案的起草。

2015年12月28日,第一稿《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送达吉林省内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征求意见。作为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成员的吉林省金融办总经济师苗忠有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回忆称:“那是一段令人难忘的日子,起草小组的各位同事加班加点,昼夜兼程,就想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推动改革试验落地。”

此后大约100天的时间里(到2016年3月31日,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实施方案》),他们先后三轮向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化的总体布局、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制度化的总量控制的基本思路,依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现加强管理、增强活力、减轻财政负担、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快速发展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事、事社、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关系,从职责任务、组织形态、管理方式等方面,将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区分开来。

2、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合理配置事业资源。

3、坚持分类改革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经费形式、运行机制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地区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因“事”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市委各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设置机构

——优化布局。要打破现有事业单位在设置和服务对象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一是进行结构性调整,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及基本职能消失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能交叉和萎缩的事业单位,适当予以合并,以提高整体规模效益。二是进行区域性调整,凡具备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就便”服务的原则下放给所在辖区管理。

——分类实施。要规范依法承担监督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善从事基础性工作、承担社会公益事业任务的事业单位;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

2、明确界定职责任务。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归行政机关;对政事职责联系紧密,现阶段确需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经过依法授权规范其行为;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执法监督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分离;将事业单位承担的中介服务职能及生产经营部分予以剥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或转企改制。

3、规范机构名称和规格

——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自身特点,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中心等。

——事业单位的规格要根据其规模、任务、作用、管理幅度、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核定。在国家新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制度出台前,现有事业单位相当于行政级别的机构规格可暂时保留,并按照从严控制、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

4、合理确定编制和经费形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任务轻重、业务特点、服务对象及范围重新核定其编制数;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确定其经费形式。

5、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通过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从依附型向自主型发展,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行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草拟报送阶段。各部门根据市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精神,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意见,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于20**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及相关材料(附软盘)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括:(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意见》;(2)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3)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说明;(4)机构编制调整依据;(5)自治区及其他省市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料;(6)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方案审批阶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精简、规范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等进行审批或报批。

(三)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阶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方案批复后60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凡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和经费形式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要在30日内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事业单位和各族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5篇

一、评估及督查的目的

检查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掌握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查找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三定”规定和改革要求的落实;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长效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

二、评估及督查的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对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已明确的转移、取消、下放、加强的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有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二)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情况。部门“三定”规定已明确整合、调整、划转、加强的职能是否落实到位;部门之间是否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部门内设机构之间是否存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和关系未理顺的问题。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是否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责任追究的措施。

(四)严控机构编制和执行“三定”规定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或加挂内设机构牌子、变更机构名称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超编和超领导职数问题,以及机关长期借用人员的情况,采取了何种消化措施;部门机构标牌、内设机构名称是否已经更换;部门机构印章(包括内部对外业务印章)是否已经更换和启用。

三、评估及督查的方法步骤

(一)召开涉改部门评估及督查工作布置会。各涉改部门分管和工作承办股室负责人参加,明确有关政策措施、目的内容、实施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发动和布置。

(二)各部门自查自评。政府各涉改部门按照评估及督查内容和要求,及时开展本部门(系统)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并开好三个会,即部门自评工作会;部门(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座谈会并进行部门(系统)自查测评;部门服务对象座谈会并进行服务对象问卷测评。

(三)县评估及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地督促检查。在各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县工作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组织、政府办、人保、财政、编制部门抽调人员,派出检查组到各部门进行实地督查,重点抽查10个部门。督查内容包括:部门自查自评问卷测评效果情况;部门之间和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划转和理顺情况;资产处置和档案移交情况;机构标牌(包括内设机构名称)和印章启用更换情况;询问其他有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