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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改革、衔接配套、稳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建立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着力于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换机制、理顺关系,实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

2、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3、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凡可面向社会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要改变政府统包的局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挖掘和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主体多元化。

4、分类规范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5、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分级负责、强化领导的总体要求,做到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确保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党政机构改革中已撤销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优化布局结构

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取撤消、合并、转制、脱钩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资源有效配置的事业单位发展新格局。

1、撤销。对职能已转移,经费无来源或长期不出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差,市场无需求的事业单位,予以撤消。

2、合并。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相近、市场需求不足和因部门所有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合并。

3、转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已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4、脱钩。对各类经济鉴证类、职业介绍所、信息咨询等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整顿,不能撤销的,原则上财政不予补助,实行经费自理;具备条件的,要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面向市场。

(二)科学分类,转变管理方式

要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依据职责任务,将保留的各类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纯公益、准公益和经营四种类型,逐步实现分类管理。

1、分类标准

(1)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或具有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行政支持、执法监督、行政保障职能的单位。如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独立监督机构等。

(2)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单位。如义务教育、信息统计、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卫生服务、环境保护、体育运动、社会福利等单位。

(3)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但不是国家指定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这类单位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水利资源维护、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

(4)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的不是国家指令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的公益事业,其产品带有一定公益性的单位。如大中专学校所属的实习工厂、农场、俱乐部、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房屋维修队、劳动服务公司、物资供应站、开发性科研机构、市政施工单位、房地产管理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非公益性地质勘察单位、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电影公司、各类农林牧渔场等单位。

2、分类管理

(1)行政支持类。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有执法收费职能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编制,严格控制总量和编制规模,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依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

(2)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合理布局,这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增长幅度。在控制总量和编制规模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按照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及业务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实现宏观控制、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3)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进行收费,收不抵支时,政府核拨一定经费予以支持。这类的事业单位要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削减财政补贴。凡涉及由财政支持的单位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4)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从有利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由区编委审批后,其内设机构编制调整均实行备案制。对这类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由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代机构编制行政审批。

(三)实施“九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通过审批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办法,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具体操作中要注重合理配置职责任务,精简人员编制,规范机构管理。

1、定机构名称。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的名称有所区别。事业单位的名称由三部分组成:机构的地域位置或隶属关系;基本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机构组织方式的中心词。中心词一般称院、校、馆、所、台、站、社、团、队、园、中心。

2、定隶属关系。属于主管部门设立的,要明确由哪个主管部门管理;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双重领导的,要明确主管、协管部门和各自的管理范围;属于委托管理的,要明确委托管理关系和管理范围。要结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对为行业服务所设置的机构,要按行业分类明确其隶属关系;其它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府职能调整渠道和专业职能相关联确定隶属关系。

3、定职责任务。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实事求是、准确具体、条理清楚的反映其专业性的特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既有公益性、又具有技术等职责的混合型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其承担。除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能。

4、定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按现行制度分别按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确定。直接隶属党委、政府的,一般按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确定;隶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规格确定。要本着逐步规范、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升格。

5、定内设机构。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新确定的职责任务、编制,统筹考虑设置内设机构。编制在12名以内的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编制在20名的,可设3—4个内设机构;编制在21名以上的,按精简原则适当设置。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设机构的30%。内设机构的设置要规范化。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分别按科级、副科级确定;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按股级确定。

6、定人员编制。要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精简核定编制。区属和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要精简10%以上。职责弱化和编制数额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要压缩编制,原则上收回其空编;行政事业收费和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并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适当收减编制;已超编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也要按精简比例削减编制,超编人员要逐年递减。今后超编单位不能再增加人员编制;经营型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编制全部收回。除原由省、市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外,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市编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通知》(哈编发[20*]80号)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定。

7、定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五类:(1)专业技术人员;(2)业务人员;(3)管理人员(含党政领导人员);(4)生产工人;(5)工勤人员。人员结构核定标准,仍按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结构管理的通知》(黑编[1991]74号)执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增长,本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

8、定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以事业编制数为依据,具体核定标准:处级或副处级事业单位的处级(副处、正科)领导职数,编制5—8名,原则上设1—2职;8—21名设2—3职;101名以下或以上设3—4职。工作量较大的事业单位可增加1名副职。合署办公和挂牌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副职。副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中副职为正科级。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参照处级或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标准,从严控制。核定领导职数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核定后,写入机构编制规定中。

9、定经费形式。严格按照公共支出范围,界定规范事业单位的范围及经费形式。经费形式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经费形式分为财政全部供给、财政部分供给、自收自支。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增强创收能力,逐步减少财政补助额度,向经费自理过渡。

四、实施步骤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在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在20*年11月底结束。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12月至20*年7月底)

区机构编制部门及各主管部门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人员编制、人员结构、财政支出状况、承担职责任务及发挥作用等相关情况,为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年8月至20*年10月中旬)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类别划分,并提出拟保留、撤销、合并、转企的初步意见,报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2、审核各单位、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九定规定》)。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和《九定规定》;并附事业单位拟保留、撤销、合并、转企的具体意见和理由依据及原机构批复等报区编委办公室审核。

3、区编委会审批《九定规定》,区编委办公室代区编委会进行批复。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九定规定》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

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机构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编委办公室。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艰巨而且难度大、结构复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二)主动配合,搞好协调。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搞好协调,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底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乡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全乡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牌子)。

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兼管,不设政协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乡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各办公室的主任原则上由乡分管领导兼任。

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

事业站所在赣办发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

(1)保留农业服务中心。

(2)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

(3)保留财政所(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更名为文化广播电视站。

(5)设立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站。原畜牧兽医站公益职能和人员转入。

(6)设立民政和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

以上事业机构中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站、财政所仍由县主管部门管理(含人事),其他站所均由乡统一管理,业务接受县直职能部门指导。以上事业站所均相当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公益和经营分开的原则,经营职能,要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新设立的机构配备人员,原则上在乡内部调剂。今后,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自聘人员要逐步予以消化。

3、机构设置。

派驻到乡的司法所机构不变,隶属县主管部门。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县直管理的所和主管局派驻乡机构,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得乡党委同意。

三、领导职数

乡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按照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赣发[]23号文件有关乡领导职数设置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设专职副书记职务的原则,结合我乡的实际,乡领导职数配备为: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在8名以内,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4名;

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律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

四、加强编制管理

(一)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05]18号)精神,乡机关行政编制、乡事业站所编制、县派驻乡的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即十一五期间),乡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完善乡配套改革

(一)改革乡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六、实施步骤

全乡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8日到11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完成制订乡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5日到11月底,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到12月底。按照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迎接县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检查,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深化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几点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乡里成立了深化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深化乡机构改革工作,乡长为乡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春;常务副组长:刘堂泽;副组长:易呈禄、冯龙兴;成员:胡红花、聂鉴苏、柯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龙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期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积极实施*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等新的人事制度,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管理灵活的高素质专业化技术队伍,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增强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调动各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要求,坚持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择优选拔任用。

2.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政治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标准,将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放在管理工作岗位上。

3.实施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引进竞争淘汰制度,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用,优化人员组织机构,增强活力。

4、服从安排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考虑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二、岗位设置

(一)、副总工程师1名

(1)职责:分管信息科技术工作,负责所管业务技术上的更新及准确度,处理相关技术问题,交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条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合作精神强,城市规划或地理信息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行政科:

1、副科长1名:

(1)职责:负责行政科的全面工作及与其他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中心的考勤、质量抽查、文字工作、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心出纳和会计工作;分配安排会务等日常事务及对外衔接工作;对行政科成员业绩的考核和评定;交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条件: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强,能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的运用,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2.会计1名

(1).职责: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财务上要严格把关,按时纳税,严禁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虚报资产;负责中心固定、流动等资产的登记、折旧和注销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调卷、资料归档、图书管理及部分文字打印复印工作,资料归档每月定时按类别归档一次;负责大办公室的卫生管理;交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条件:持有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会计上岗证,有一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能自觉遵守会计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学历要求大专或大专以上。

3.出纳1名

(1).职责:负责中心日常收支的出纳,工资、补贴的发放和报销等工作;每月定时按不同收入来源统计收支情况和技术人员产值上报;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购买;负责部分文字打印与会务接待工作;交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条件:持有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会计上岗证,有一定的财务出纳工作经验,学历要求大专或大专以上。

4、窗口接卷人员1名:

(1).职责:负责办卷流程中的接件和出卷,检查所接案卷和出卷资料的完整性,电子磁盘杀毒、入网,记录项目内容、联系电话及已上道路情况(如名称、转弯半径、座标、道路宽度等)

(2).要求: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待人礼貌热情,能协调好与建设单位的工作关系,并具备基础的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知识。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三)、业务科:

1.科长1名:

(1).职责:主管业务科全盘工作,协调对内对外关系,指导和监督本科业务,担任建筑面积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道路上线、公示牌设计工作的任务安排、审核与质量抽查,根据本科所担负的业务制定相应的工序流程图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本部门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评价和考核本部门成员的业绩,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条件:具备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及时、恰当地解决本部门各种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知识,并能熟练运用CAD、PHOTOSHOP、3DMAX等相关软件,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学历要求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2.副科长1名:

(1).职责:协助科长完成各项工作,分管一定的业务,并承担一定业务的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条件:具有一定的协调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合作精神,能熟练运用CAD、PHOTOSHOP、3DMAX等相关建筑软件,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学历要求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3.指标复核人员3名:

(1).职责: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单体面积复核和规划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复核,且符合案卷的办理程序,保留相关计算公式,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并将所复核审定的资料及时完整入库。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条件:精通CAD软件的运用,团队合作精神强,建筑学或城市规划及其相关专业毕业,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4.道路资料整理及上线人员4名:

(1).职责:及时整理和收集*市道路基础资料。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座标上线工作,保证已上道路座标的准确性,并做好已上道路座标的记录,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条件:要求熟悉*市现有规划道路状况,能熟练运用CAD等基本软件,并具备一定的手工绘图能力,道路桥梁专业、建筑学或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毕业,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5.公示牌设计人员2名:

(1).职责: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牌的设计任务,保证公示牌设计图与市规划局审批图纸的有关数据相符,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要求熟练掌握CAD、POTISHOP、3DMAX等图形处理软件,具备一定的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基础知识,建筑学或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毕业,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四)、信息科

1.副科长1名:

(1).职责:协助分管副总工程师完成信息科各项工作,分管一定的业务,负责本科所需物资如软硬件、书籍资料、日常办公用品等的购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条件: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合作精神,有软件开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至少一种GIS软件和二门开发语言,学历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有两年以上的软件开发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2.网站维护更新和计算机软硬件维护人员2名

(1).职责:负责全局计算机的软硬件安装和维护,维护、更新和充实*市规划局网站,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条件:能熟练运用至少二门以上网页制作工具软件和一种网站程序开发语言,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历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3.规管2000维护和数据库备份人员1名

(1).职责:保证局各处室规管2000的正常运用,负责与之相关的电子地形图及新业务的添加,对规管2000维护系统和办公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和保管。

(2).条件:能熟练掌握SQLSever数据库系统和Dephi开发语言,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历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4.信息技术建设人员5名

(1).职责:运用最新的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建立、健全为规划管理服务的各类资料库并在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上推广相应成果。

(2).条件:能熟练掌握至少一种GIS软件和二门以上开发语言,有较强的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学历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相关学历。

(五)、凡*年12月25日以前在中心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定岗对象、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定岗对象:

中心在职人员(由市规划局任命的中心领导班子及市规划局借调的人员、中心顾问除外)。

(二)、基本条件:

1.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文化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强,作风正派。

4.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合格以上。

(三)、资格

凡参加竞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所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申报正副科长竞选人员如没有达到相应学历要求的,但群众公认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经中心领导班子同意后可参加正副科长的竞选。

四、实施步骤:

1.公布竞争职位:按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相应职位。职位在竞选的一个星期前公布。在职工作人员在职位公布二日内,可就职位的设定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到行政科。

2.个人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心在职人员可到行政科领取《岗位填报表》,每人可填报两个职位志愿。报名截止到竞选之日的前二天。

3.资格审查:报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由中心支部书记与行政科负责,审查应按标准严格执行,并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审核。竞选名单只公布参加竞选副总工和正副科长人员。

4.述职演讲。竞选副总工和正副科长人员每人必须进行十分钟的述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经历、工作业绩、竞选职位设想等。填报其他职位的人员不进行述职演讲。

5.民主推荐:述职演讲结束后,由中心在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不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只推荐候选人(含差额)名单,不推荐具体职务。

6.组织考察决定:中心领导班子对候选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副总工及行政科、业务科、信息科的正副科长名单。

7、确定各科工作人员:由拟任的各科正、副科长根据填报本科人员意愿,综合各方面条件,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填写《科工作人员名单表》,报中心领导班子审批。

8.公布定岗人员名单: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公示各科人员构成,并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当选的副总工,各科正、副科长及各科人员名单。

9.签定合同:凡定岗人员(含副总工、正副科长)在职工大会后,一个星期内到行政科签订A类合同(正式聘用合同),逾期不来签合同者,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打算,由中心领导班子确定其去向。

10.任职到位:各科人员确定后,由正副科长主持本科日常工作,作好工作的移交,一天内各项工作须正常运转。

五、未定岗人员的处理措施:

在本次竞争上岗中落选人员,中心根据其本人意愿,采取如下两种措施:

1.与中心签订B类合同(临时聘用合同),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2.自谋职业。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中心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和中心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行政科,负责机构改革人员定岗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纪律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道正派,注重实绩,听取民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不正当竞争。

2.竞争上岗过程中,各在职人员应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上级安排。参加竞选副总工、正副科长职务的人员必须进行述职演讲,不参加者不得担任副总工、正副科长职务。凡没有填写《岗位填报表》的人员做自动弃权处理,不参加中心定岗。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编制配置和领导职数

根据区编办提出总量控制人员编制的要求,我镇行政编制数为21名,事业编制数为33名(不含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城管中队、财政所)。

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为10名: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3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镇长2名。镇机关所设“四办六站所”,设主任或站长一职,部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副主任或副站(所)长一职。

二、镇党委、政府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职能是: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1、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2、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含民政、经管、统计、残疾人服务)

(2)文化广播站

(3)劳动保障事务所文化综合服务站

(4)计划生育服务站

(5)水管站

(6)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

3、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配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武装;抓好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统战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8名,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党政秘书和档案文秘管理干事1名;组织纪检干事1名;人大统战、群团、宣传干事1名、综治干事1名等岗位。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村、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理员1名;经济发展助理员(第一、三产业)1名;工业及中小企业及安全生产助理员1名;农村经营管理及统计助理员1名等岗位。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应急抢险救灾、民族宗教、残联、教育、卫生和为民服务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落实,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助理员1名;民族宗教和文教卫生助理员1名;为民服务制助理员1名等岗位。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镇用地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各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镇内道路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助理2名,新农村建设助理1名

4、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及编制配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承担民政事务、民政资金发放、救济优抚、扶贫与移民事务、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残疾人登记、帮扶、就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民政干事2名,扶贫与移民干事1名,经管干事2名,统计干事1名,残疾人服务干事1名。

(2)文化广播站:承担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站长1名;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干事1名;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干事1名;教育干事1名。

(3)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劳动社会干事1名,劳动技术培训干事1名,社会低保、失业登记、救助干事1名。

(4)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干事2名;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干事1名;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

(5)水管站:承担全镇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的规划、指导,负责全镇水费的分解与收缴及农村安全饮水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水利建设干事1名,安全饮水干事1名。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机构改革 大部制 管理创新

十提出“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据此,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铁道部行政职能划归交通部,另成立经营公司。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组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由原来的27个减少至25个,避免了一些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局面,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其中引人注意的主要有强调政企分开、合并职能、重组扩权三个新方向。

1.政企分开,拒绝垄断

这次机构调整,盛传已久的“拆分”铁道部终于成为现实。除了铁道部原有的铁路发展规划和行政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外,又成立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公司。前者仍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制定技术标准,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等职责。后者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此项改革使得交通部名至实归,势必推动我国立体化交通运输的发展。重要的是,倡导多年的政企分开迈出了最为坚实的一步。铁道部改革是要引入民间资本真正进入这个行业,打破存在63年的铁路垄断。在“铁老大”内部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合理配置运力,调动多方面的运输积极性,形成多方位的运营格局,避免“垄断”现象发生。这也是对十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倡导“政企分开”的强有力回应!

2.合并职能,明晰权责

与铁道部被拆分相对应的是,一些部门被整合,这样能更有效地在一个部门之下管理相关领域的公共事业。这部分的具体改革措施是: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可以看出,这部分的改革大都惠及民生,必定会深得群众的支持。食品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多年来出现了“毒奶粉”、“地沟油”等一些问题,危害民众的生活,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监管不力,权责分散的后果。这次改革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多头监管,可以集中优势力量把食品从产地到饭桌的整个流程管理控制起来。其他如对新闻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整合也是本着有效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进行的,可以遏制部门之间推诿责任、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时也把相关领域的项目审批权收归同一部门管理,这对于经常奔波与两处的互联网游戏产业、动漫产业来说,无疑是最鼓舞人心的利好消息。也预示着我国政府管理创新进入了实际操作的新阶段。

3.重组扩容,整合资源

在合并收缩一些部门的同时,对一些重要部门还进行了重组扩容。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不久之后更会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可以说能源局、海洋局的扩权,与当前复杂的海洋情况直接相连,国际局势风云变化,东海、南海争端不断,作为能源进口大国的中国面临了更为严重的挑战。一些不愿意接受中国正在崛起事实的国家为中国在国际社会和平崛起凭添了许多障碍,海洋权益的保护也牵动亿万华夏儿女的心。对能源局、海洋局的重组扩容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进行的,符合当前能源保障和海洋维权的紧迫形式,实现了职能管理上的一次创新。这种改革能有的放矢的使国家机构履行好本领域内的管理职能,彰显国家意志,维护国家权益。

可以说,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过政企分开、合并职能、重组扩权使得相关部委的权责更加明确。“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大部制”的核心理念是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更加注重对社会实际的管理效力。这就需要理顺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之间的关系,用先进的执政理念进行管理。再有,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并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国家层面的“大部制”是从国家全局考虑而制定的,具体到地方政府实行改革时应该考虑本地操作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深刻领悟“大部制”的精神内涵。须知,从2008年的机构改革和2013年的改革突出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建立加高效的政府和更全面的惠及民生。总之,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新动力,也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新方向与新思路,势必会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7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方面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过渡,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宏观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加快形成综合运输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几年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为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大家审议。

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四要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除中央有原则要求上下对口外,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8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党中央的部署,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方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了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意见。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同意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说明,请予审议。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方面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过渡,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宏观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加快形成综合运输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几年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为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大家审议。

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0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四要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除中央有原则要求上下对口外,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五要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要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9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党中央的部署,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方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了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意见。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同意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说明,请予审议。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方面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过渡,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宏观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加快形成综合运输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几年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为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大家审议。

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四要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除中央有原则要求上下对口外,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2、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乡镇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的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

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保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乡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行政编制23名,其中维稳信息员编制1名。根据区委文件精神,乡领导职数为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乡长)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人大副主席。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5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群团、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社区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核定编制1人,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纪委核定编制1人。

乡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不设立单一对口的专职岗位。

3、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乡事业站所在办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为7个综合性的服务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

其职责为: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检疫、信息服务、森林资源保护、水利水保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事业编制10名。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3、文化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其职责为:做好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就近地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和管理城镇居民医疗档案,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监察工作。协助乡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审批农民参合资格,发放新农合证,建立和管理参合农民医疗档案;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报销;做好新合的宣传和公示工作;负责新农合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事业编制3名。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更名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其职责为:承办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农民建房、土地使用中相关手续的审批、报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查处,做好市政、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3人。

6、财政所

会计核算中心并入财政所。

财政所职责为:负责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税及非税收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购登记和处置进行管理,负责单位财务监管,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

财政所事业编制3名。

7、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

其职责为: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等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和救助,做好防灾救灾、农村养老救助、优抚、双拥及其它属于民政服务的工作。

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事业编制2名。

除乡财政所的人、财、物由区财政局管理外,其它6个中心、所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逐步实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逐步由财政保障,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加强编制管理

1、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乡镇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乡镇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2、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在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完善乡镇配套改革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监督,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2、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

3、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活试点,逐步推进。

五、大力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1、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乡镇干部队伍,建立乡镇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干部轮岗交流、回避交流、异地交流,在乡机关内部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轮岗交流;建立对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3、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实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分别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机构改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乡党委、政府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健全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领导和协调,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黄海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长郑绍、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于成勇同志担任,成员由户才建、陈建、余玲丽、涂敏、周丽、代志华、伍礼智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将认真、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创造良好环境。要改进对乡镇的领导方式,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减事、减会、减少评比检查。

精心组织实施。全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理顺管理体制等工作。年12月份进行总结验收。

七、改革实施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底)。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实施方案,吃透精神,掌握要领,确定调整后的事业站所编制。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此次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积极参与并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2)进行实质性的操作。对乡政府职能进行界定,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有益做法,对乡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进行设置,完成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对机关及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进行竞聘和定岗,确定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布,对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1篇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实现医改的阶段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列出详细的时间节点和线路图,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10月底前完成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12月底前完成未聘用人员的分流安置、清退工作。全面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任、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要求,抓紧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1、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核定工作。在确定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保证基层卫技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平均水平。同时,建立并完善“双考核双挂钩”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内部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基层医疗机构要对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要确定好二个分配系数(即确定不同岗位的岗位系数和考核系数),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提取比例等。注意明确对于实施绩效工资前原有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部分应予保留,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医疗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超收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分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奖励制度。省里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政〔〕1号)文件下拨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技人员专项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不得冲抵绩效工资总量。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农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卫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各县(市、区)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要如期并按原标准发放省上农村卫技人员专项补助款。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项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采购供应改革

1、统一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12月底前,全市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纳入全省统一采购,由乡镇卫生院按采购价负责供应。同时,做好即将启动的第九批药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构建可靠、可控、可查、畅通的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开展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村卫生所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指导,指导村卫生所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督查制度,进行全面跟踪督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政办〔〕26号)要求,加大落实力度,抓紧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各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补助的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任务、财务收支的核定工作,人员经费补助要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员增效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省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价医〔〕32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出台一般诊疗费相关实施细则,我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9元以内核定,其中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每人次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及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普通门诊费用控制。本项工作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工作

本次化债工作的原则是“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各县(市、区)对已经锁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要摸清、摸准每一笔债务,要完成长期负债造册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和数据库,对每一笔长期债务形成的相关佐证材料都要复印清楚并标注原始凭证号,以便提供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逐项、逐笔清理核实。今年9月底前完成债务核实锁定工作,并建立债务台帐;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各县(市、区)要建立化债资金专户,用一年半时间化解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六)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政办〔〕111号)要求,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

1、落实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今年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20名特岗执业医师的工作方案公布与报名时间由9月延长到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委托培养一批定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年起,连续三年委托医科大学为我市培养定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五年制)50名,委托培养的定向医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由委培生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补助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年底由市、县(市、区)财政进行结算。(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退休医生。返聘退休医生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学历提升,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继续落实《省-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做好全科医师培训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今年完成省上要求112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28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9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8名转岗培训任务。培训期间要跟踪督促本辖区报名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明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同时,各县(市、区)还要做好全科医师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的建设的督导,对各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要给予必要的投入,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和条件;组织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做好乡村医生“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和本辖区乡村医生技能训练,乡医培训从8月30日至11月6日分六期对36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七)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本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可学习借鉴松溪县设立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点实现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的做法推进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1、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选择20%左右的行政村卫生所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将试点工作与建立补偿机制相结合,村卫生所按照购进价格销售药品,不得另行加价,其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差额补助由所在县级财政负责落实补偿到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2、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覆盖。今年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的20%左右的行政村卫生所首先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不低于乡镇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算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

3、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合理核定任务量并加强监督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及时发放养老金。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对乡村医生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方案,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人员培训,尽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工作。9月底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项卫生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应用;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健康档案电子化和病历电子化。卫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延伸,终端逐步覆盖村卫生所,实现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以及健康档案基础资料、公共卫生基本信息采集等业务。继续加快“社保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数字办、中国电信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

根据《省医改办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医改办〔〕29号)的要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行挂钩的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包保责任人。成员单位分别对应包干的县(市、区)为:市发改委对应市,市卫生局对应邵武市,市委编办对应建阳市,市财政局对应延平区,市人力资源和社局保障对应顺昌县,市药监局对应光泽县,市物价局对应政和县,市民政局对应松溪县,市公务员局对应浦城县,市计生委对应建瓯市。市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包保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按时完成本项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2、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3、强化评估督导

市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督导检查。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2篇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16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合〔〕5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依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依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的同时,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置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有利于上下协调、政令疏通,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与省、市两级政府机构相衔接。又要突出我县的特点,整合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进来,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部门内部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证等民生问题。

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顺序。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推进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通过改进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时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实际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着力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通过“三定”规定,要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依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相应承当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县畜牧水产局的职责、县林业局的职责,1重新组建县农业委员会。整合划入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挂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牌子。

挂县房产管理局牌子。2县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教育局、县体育局的职责,3组建县教育体育局。整合划入县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管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4合并组建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的职责、县人事局除公务员管理以外的职责,5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人事局承当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不再保管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仍列县委序列。原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承当的乡村客运管理的职责,6组建县交通运输局。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管县交通局。

挂县粮食局牌子,7重新组建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统一管理内外贸工作,不再保管原县商务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8组建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整合划入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9县国土资源局挂县规划局牌子。

县城市管理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10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11县委、县政府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

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经上述调整。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县政府工作机构24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环境维护局、县商务局、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以上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

列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序列;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科协列群团组织序列。经调整,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

一个机构,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党史研究室合署。两块牌子)县投融资管理中心、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建筑业管理局,均为正科级。

县政府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作变动。

(五)规范机构设置

今后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审批。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清理归并自定行政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格按中央规定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对限额外的行政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六)完善管理体制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依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消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依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政府财力,有效增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确保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数额。严格依照《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制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实行行政编制总量控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进一步规范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顺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协同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三定”规定的制定要求

组织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凡本次机构改革中确定新设立及保留的机构,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都要重新“三定”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明确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部门的主要职责。职权和责任的确定。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要作对应明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没有明确,县实际工作中已出现交叉的职责,要依照有利工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完成的要明确牵头部门。

(三)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机构承当的主要职责,一般称科或室。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及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明确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指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四、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布置、离退休人员归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划转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为保证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人员编制的调整与安排

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整;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局部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编制一并划转。机构改革调整变化单位,领导干部作相应安排的领导职数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与管理

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存的部门,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局部职责划出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三)不再保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调整

要本着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不再保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四)机构变化部门国有资产、公文资料等处置与管理

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机构变化部门的经费、物资、房地产和公文、资料以及印章管理等。新组建、改变名称的机构挂牌按有关规定规范,由各部门自行制作。新机构挂牌运转后,原有机构的牌子、印章一律停止使用,并交县政府办公室。

五、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3篇

一、主要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湘潭市委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制订湘潭工运发展规划,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予盾。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开展与境内外城市工会的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决定督查催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保密,承担市总工会上下及内部联系、协调口接待;负责起草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反映工运信息;负责综合统计,编纂《湘潭工运》、《湘潭工人运动史》、《工会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财产管理、机关保卫、收发、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组织部

贯彻执行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制订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对市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厂矿俱乐部、文化宫的评比竞赛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宣传报道刊发行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协会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挂湘潭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承担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民主管理部

负责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及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定期进行民主管理动向分析和理论研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六)经济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中“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监督基层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对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督促按时上缴团体会费;负责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

负责工会的法律宣传、法律报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普法宣传,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湘潭市职工困难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财务部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研究制定工会及有关劳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方针、政策;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组织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调整与执行情况,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部工会委员会、市部工会常委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职工奖惩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部工会和基层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担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版权所有

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

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好本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及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纪检组长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正副部长(主任)18名。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4篇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集团公司决定进一步深化公司机构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按照保持动态原则,进一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调整优化组织机构,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4个部门机构:不再保留的有1、发展策划部2、计划投资部3、煤质管理部4、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二)新组建的有1个部门机构成立公司环保与综合利用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宏观管理、选煤业务管理、公司煤质化验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三)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能及业务。

1、加强董事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承担原发展策划部承担的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等职能。负责企业对外参股公司推荐、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工作。

2、将公司督查办职能由公司办公室划转到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增强督查办职能作用。

3、增加企业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国债等专项工程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企业短期计划编制、统计、工程造价管理、消耗定额管理等计划管理职能。增加原精细化办公室承担的企业精细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将工资核算业务划转到人力资源部。

4、将资产管理部职能划入财务部。履行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企业上市等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项目立项、投资管理、投资分析等管理职能。

5、增加生产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生产计划、维简计划的管理职能,主持矿建等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等工作。增加矿井煤质管理职能。

6、增加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职能。

7、增加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能。增加原由企管部负责的工资核算职能。

8、将生产调度、电力调度、运销调度合并,统称公司调度室,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机电管理部负责电力调度业务指导工作,运销公司负责运销调度的业务指导工作。

9、进一步完善运销公司统一收购制度,由运销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煤炭外销业务。将原煤质管理部商品煤煤质管理及各验收站的管理划归运销公司。

10、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新矿区矿建工程及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并负责主持土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有关二级单位机构改革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2个二级单位1、不再保留天信公司二级单位建制。将天信公司华强建筑公司和筹建砖场划到建业公司;将天信公司煤焦公司、商贸公司划归运销公司管理;将天信公司大修厂、印刷厂、劳保厂、阳光假日旅行社等业务由群联公司承包经营;由建安综合管理处接收物管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业务。2、不再保留设备租赁中心二级单位建制。将设备租赁中心业务重组到物资供应分公司,物资公司设置下属的租赁站,承担设备租赁业务。

(二)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的有1个二级单位撤消运销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机构。

四、认真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5篇

×根据《××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委办发号)精神和《××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委办发号)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县人事局的有关编制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参照县人事局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励家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基本原则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我镇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应由政府、企业或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简事业单位和人员,调整我镇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我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我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

×我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范围是,镇政府管理的各类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精简和合理的设置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员。改革的对象是年月日前在编的正式职工。

×(一)××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职数,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用人制度的关键之一,是推行聘用合同制、实行竞争上岗的前提和基础,事关改革的成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编委要求,全镇设置涉农类和文化事业单位个。(按照县人事局要求,我镇广播电视站的人、财、物一律上收,由县广电中心统一管理)

×、原有机构的设置。

×撤销农科站、农经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站、文化站、电影站、经委办公室;保留畜牧兽医站。将牧业生产、规划、统计和组织安排动物防检疫等职能划出;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其职能不变。

×、新组建的机构的设置。

×组建××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原农科站、水利站、林业站、农机站为农业、农机、林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等技术服务,水利设施使用管理职能,同时将畜牧业生产、规划、统计和组织安排动物防检疫职能划入。

×组建××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原文化站、电影站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文化、电影、宣传、学习教育等文化娱乐服务职能。

×组建××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民营经济指导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与服务、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等社会服务等工作。

×组建××镇农业经营服务站。主要负责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类生产资料和销售等经营服务。

×经上述调整,我镇由原来的个站所精简为个综合单位。精简后的事业单位分别为:××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以上四家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镇农业经营服务站、××镇畜牧兽医站,以上两家单位为经营性事业单位。

×(二)××镇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确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号)文件精神,县编委重新核定我镇事业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具体分配为:

×、我镇涉农类事业单位及文化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能分开同时,县编委按照乡镇规模及编制核定标准,重新核定我镇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为名,其中励家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名(其编制分配为农业技术推广人、林业助理人、水利助理人、农机助理人、畜牧助理人、一般工作人员名);××文化服务中心名(负责电影及文化事业人)××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名;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名。执行新编制后。我镇过去执行的各类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不再有效。

×、我镇经营性事业单位,不核定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根据《锦州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锦委办发号)文件要求,县编委对我镇自收自支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为名。其中××镇畜牧兽医站编制名,××镇农业经营服务站编制人。

×、我镇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名以下的设职,至名的设职。(领导不占编制职数,在本单位内部人员集体推荐的基础上,由镇党委研究任命)

×三、××镇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工作程序及人员定岗分流要求

×为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使这次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在有序中进行。经镇党政联席会班子成员在反复讨论,最终制定了励家镇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工作程序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人员定岗分流办法。

×(一)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工作程序

×、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及岗位数额,将拟聘任事业单位的职位和任职条件予以公布。

×、公开报名,按照事业单位各职位上岗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方法:原则上申报本单位的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按专业报职位,不允许交叉报职位。(各个站所在本站内部按所核定编制竟聘)撤销的站所可报其他站所,自收自支的单位只能报经营性事业单位。

×、资格审查,根据竞聘上岗条件,由我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对参与竟聘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县编委审核后,再确定参加统一考试人选,并予以公布。

×、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统一出题、统一时间、统一判卷标准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实际分数笔试分数)

×、竟聘述职。组织竟聘者作竟聘报告,阐述自己竟聘该职位的主要优势,对经聘上岗的认识和自己竟聘职位工作的设想。每人竟聘发言不超过分钟。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要当场公布结果,增加透明度,并以多数票通过为竟聘标准。同一职位两人以上参加竟聘的,拟聘人选应获相对多数信任票。同一职位只有一人竟聘的,得票数必须在%以上信任票。测评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和各站所成员。测评结果占总成绩的%。实际测评分数=竟聘者得赞成票数参加测评人数%

×、组织考核。根据考试、竟聘及测评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考核组成员由镇党委成员及镇政府领导组成。组织考核分数占总成绩的%。

×、奖励加分。在年至年间,个人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享受百分以外的加分项。(获得乡镇和县部门奖励的加分,县委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奖励的加分,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奖励的加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门奖励的加分,部级奖励的加分)

×、组织决定。依据考试、竟聘、测评、考核等情况,由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如无问题,由政府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至年,合同文本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

×(二)、事业单位人员的定岗条件

×、定岗人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符合本单位人员职务层次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要求;

×()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文化知识,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年月日前本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在编的正式职工定义为,经本单位、县主管部门、镇政府、人事局编委承认的履行过手续的干部、工人)

×、××镇事业单位参加竞聘上岗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负责人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职称,工龄在五年以上。

×()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资格条件: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职称。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应打破身份界限,按一般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职位要求和条件公开竞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三)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排的说明

×、人员分流主要途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鼓励有能力和专业特长的人员领办和创办各类涉农方面的专业化中介组织,开展有偿的经营服务活动;

×()、鼓励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领办和创办农业、农机、林业、水产、畜牧业等经营性的场、站及推广示范基地;

×()、鼓励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分流人员有关政策

×()、提前退休:到年月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年以内(含年)且工作年限满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年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要为其逐年或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金按原经费渠道,由乡镇发放。

×()、辞去公职:经批准,自愿辞去公职的事业单位人员,乡镇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一次性发放辞职金,其标准是:到年月日,工作年限至年的发给相当于本人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工作年限年以上,从第六年起,每增加年,加发本人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基本工资是指国家颁奖政策规定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

×()、待岗过渡:既未提出退休,又没有提出辞职的人员,实行三年待岗过渡期。过渡期内,乡镇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倍。过渡期结束后,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同时一次发给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总额。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到黑山县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接转。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或虽未足额缴费,若能全额补缴欠费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未聘或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关减免税金和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有关政策按《关于贯彻落实下岗企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办理;对从事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年内免征农业税;对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褓的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落聘后的选聘合同制干部,由政府与其办理解聘手续,按人发号文件规定,落实待遇。

×四、事业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各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我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布署,精心组织实施。我镇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计划于年月日前结束。为有效地搞好这次改革,我镇成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同时为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我们××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做到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在定岗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用人标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认真做好人员定岗各具体环节的实施,防止出现失误。

×、加强宣传力度,落实好政策要求。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把改革的目的和改革的政策向干部同志和群众讲清楚,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学好文件,用好政策,不允许出现偏差。

×、加强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我们会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经矛盾化解在基层。坚决杜绝越级访和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本实施意见统一由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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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委员会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