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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制度分析、经验实证、理性选择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时所运用的最早和最持久的理论依据和工具之一,经过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创新之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这一方面是因为其他经济学分支越来越强有力的挑战和转轨过程中经济现象的日趋复杂;另一方面则是和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狭隘视野有关。本文将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这个似乎人所共知的问题着手,分别讨论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某个特定对象时内部出现的分野及相对的局限条件,着重指出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落后并不是在所掌握的工具上,而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脉络和局限条件本身缺乏深刻的理解。本文指出,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要走出低谷,和国际接轨,必须和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站到同一个起点上,中国丰富的制度实验资料正是这一目标的保证。

一.边际成本的引入与作为经验科学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按照科斯的说法,新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与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相区别。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政治、法律、货币、习俗等制度形式对经济体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认可,但是,这些传统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给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响经济绩效,如新古典经济学;要么假定制度可以无成本地运行,或者没有专门的分析制度运行成本,如斯密、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伦、米切尔、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经济学分析。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者制度可以被无成本地生产与选择,所以,不需要专门的制度理论。

科斯在评价新制度经济学出现以前的经济理论时说得非常中肯,他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讲演中提到,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见的手","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我曾称之为''''黑板经济学''''。企业和市场似乎都有名无实。------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安排3他进一步提到,"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经常认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4科斯的确不是第一个正视交易背后的权利关系的人,斯密、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已经很关注这些问题,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过边际分析方法解释了现实的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常常被定位到思想创新上,但其独具特色的研究方法却被很容易被人们忽视。5从科斯的论文中可以发现,其研究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6;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着手。科斯迄今为止发表的论文数量很少,而且都是研究一些细小的问题,比如灯塔制度、电讯产品生产和消费出现的纠纷、农夫和养牛者的利益纠纷、环境污染等,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对这些细小的经济现象都是熟视无睹,但科斯显然不这么认为,他发现,所有这些纠纷的背后其实是产权的界定和变迁,而产权结构的重要性又要取决于利益关系人之间相互协调和影响的成本。纠纷的解决有很多的机制,人们选择某一种机制的标准是每一种机制所内生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的大小,比如法律诉讼和私下协商,当两者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制度均衡出现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实的世界会存在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同时,如果前者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小于后者,那么当事人就会选择法律诉讼,这就可以解释不同状态下当事人会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最重要的是,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种制度就是多余的,现实的经济中制度的显要地位和多元化恰恰反映了交易成本的现实性,而这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时被忽视的。

科斯反对新古典经济学那种"黑板经济学"式的研究,同时也不赞成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那种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最大的不足并不是在思想上,而是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在过去的制度分析中,一直是从总体上来把握制度变量,比如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和后果;或者家庭、国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这种所谓方法论整体主义除了对各种经济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实际上并没有告诉人们关于制度的详细故事,这些分析仅仅留下了一堆有待证明的猜想而已。例如,过去的制度分析把企业和市场处理成不同利益集团解决利益纠纷的场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习惯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是作为决定当事人行动的社会整体出现的,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这些制度的特征。而科斯从一些具体的企业活动中发现,企业和市场本身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企业和市场的共存说明了两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在科斯那里,任何制度安排都是当事人根据具体环境自由选择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科斯所运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所以我们才说,科斯重视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但不放弃演绎推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纯粹归纳的不足。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最大的不同则在于,通过引入边际分析,使得各种具体制度的起源、性质、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个人为基础的比较精确的实证分析上。

科斯在制度分析中引入边际交易成本的意义在那儿呢?从张五常(1969)当年写作《佃农理论》开始,新制度经济学就表现出过去的制度分析所从未有过的活力,那就是制度研究可以在经验实证层面上进行了7。这恰恰满足了波谱尔关于科学的可证伪性要求8。因此,在我看来,科斯论文的意义并不在于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而是通过边际交易成本的引入,创立了可以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这是科斯以前的制度理论所无法做到的。

如果制度分析仅仅停留在价值观的讨论上或一般性的规范分析上,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对制度的性质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开创性研究导致了制度分析的复兴,这一复兴并不是得益于科斯使人们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而是在于科斯教会了人们如何接近科学的研究制度问题。后来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张五常等人的契约探讨、威廉姆森等人关于组织的理解等等都是从现实的经济形态出发,检验理论的合理性,如果理论不符和现实,就需要修正理论模型本身。这种强调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没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挖掘理论,所以,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特别重视案例和历史9。

由于实际经济过程的复杂性,导致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必然从细节处着手,试图在讲故事中解释制度的演化,从这一点来看,这种制度分析既没有古典制度分析和老制度经济学那种宏大的框架,也没有新古典经济学那种精致的演绎。因为注重实际制度安排运行中的细节,难免一叶障目,这就给新制度经济学范畴本身的界定带来很大困难。但是,科斯所引发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并不是完全按照其原有的思路展开,在后来的研究中,古典制度分析、老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子分支,众多的子分支构成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新制度经济学。由于这些分支存在很多差别,导致国内的研究出现方法上的混乱,这一点在最后一节讨论。

二.经验实证的新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野

科斯的研究方法建立在理性选择模型基础之上,但他用于证伪的论据却不是大样本的特征值,而是一些小样本(或称为小故事)特征值,这就难免使人疑惑。事实上,科斯的这种处理的确对后续的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简而言之,就是以理性选择模型为主要研究范式的分支和以小样本为基础的经验实证分支之间在新制度分析上的分野。

历史的看,各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模型实际上来自相应的理论渊源,按照其理论内核来整理,可以得到三个大类:一是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一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一是制度演化理论10。契约经济学直接源于科斯,科斯对企业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讨论使得人们注意到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的自我实施性,也就是说,如果经济当事人的利益矛盾可以通过契约的谈判、制订、修改和违约惩罚等来解决,就不需要政府的直接干预,因此,对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设计出这种可以对当事人形成自我约束的契约,这些契约就构成制度安排。科斯对边际交易成本的处理在这里得到直接应用,交易成本在契约活动中就体现为契约成本,边际契约成本和收益决定了一项最优契约安排的选择。此时,当事人面对的不再是复杂环境的约束,而是契约成本的约束,给定某个水平的契约成本,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竞争市场假定仍然适用。所以,契约经济学本质上是一个新古典框架中的制度选择理论模型。通过对边际契约成本的认识,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运用纯粹的演绎方法,从一些基本假定条件来推理复杂制度的产生和变迁。诺斯等人早期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实际上就是关于制度选择的动态优化问题,在诺斯那儿,制度变迁通常也是从边际上开始的,边际制度安排的变化则是当事人的跨期最优选择结果。公共选择理论不过是关于社会契约的新古典模型,布坎南等人试图寻找的是一个社会中选民如何通过理性选择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优保障。尽管布坎南和诺斯等可能并不完全同意他们自己和众多的继承者发展的模型。由于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古典化,所以许多人认为新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模型是等价的,并且由于这个分支与主流经济学有效融合,因此经常被国内人看作主流的新制度分析。

但是,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复杂过程,仅仅依靠新古典理性选择模型不足以反映现象后面所隐藏的本质,哈瑞等人(Hira,A.andR.Hira,2000)最近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正确地认识到理性选择模型的局限性,但在处理这些局限条件时显得很矛盾、很混乱,特别对技术、文化和观念等因素的外生和内生处理上,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模型并没有一致的共识,这一点在卢瑟福(1994)那儿也有详细的分析。正是考虑到这种模型的局限性,所以威廉姆森并没有象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和哈特那样迈入主流,而是试图把康芒斯和西蒙、科斯、巴纳德等人的思想结合起来,从经济学、法律和管理学的交叉点上研究组织问题。一方面,威廉姆森认识到,经济生活中组织的多样性说明每一种组织必然存在一个边界,和科斯一样,他也认为组织的边界是由边际交易成本决定的,当一种组织内部的边际交易成本和外部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组织实现了均衡,从这一点看,他部分接受了理性选择模型。另一方面,威廉姆森不完全接受理性选择模型,而是坚持西蒙的有限理性假定和巴纳德的组织人假定,认为经济生活中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契约人,这种契约人既存在认知能力上的不足,而且也可能受信息成本的约束;组织的活动要分解到单个契约人的行为层次上研究,但契约人本身则处于一个交易关系中,其行为会带来外部性,同时也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干扰。结果,契约人在决策时,除了面临环境不确定性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面对当事人行为不确定性的约束。基于这些不同的假定,威廉姆森的理论中虽然以单个人的行为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强调契约关系中的个人,由此不仅可以研究标准的新古典契约,而且还可以扩展到权威、强权、关系网络、文化等组织必然包括的元素的分析。在这一点上,威廉姆森的理论已经脱离了主流的理性选择模型,试图调和理性和非理性、规则和习惯、经济人和社会人等社会科学中由来已久的矛盾范畴。

由于威廉姆森的理论试图做一种调和,也就无法象新古典模型那样做精致的理论模型,显然,对经济生活的现实模拟与牛顿世界是矛盾的。科斯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其实他自己并不赞成新古典范式,尽管其结论是符合新古典精神的。科斯所运用的以案例研究为主体的经验实证模式在经济学中并不普遍,因为主流的经济学通过计量模型的设计可以处理大样本数据,而主流经济学家也相信,只有通过大样本数据的反复检验才可以发现和证实经济生活中普遍的规律。但是,案例研究在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中却被普遍应用,而这些学科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一种制度分析基础之上的。如果制度作为研究的基础,那么当事人的处理就不能原子化,社会约束必需纳入进来,新古典模型中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社会约束的复杂性,人的行为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此时对各种制度的抽象仅仅可以表达那些可以标准化的东西,而对一项制度安排来说,可以标准化的东西往往是外显的,恰恰可能是不重要的,这意味着制度研究中的大样本检验根本无法解释制度本身的性质。因此,威廉姆森建立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绝大多数依赖案例的检验,通过个案的累积来获得大样本类似的效果。正是这种研究特点,使得交易成本经济学正逐步离开主流经济学,逐步向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靠拢。

制度研究中的这种以交易成本为基本分析单元的案例实证模式在历史制度分析中得到一定的体现。在诺斯的研究推动下,巴泽尔、尼尔和格雷夫等人研究了一些国家某个特定时段的制度特征和经济绩效的关系,发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远比我们原先理解的要复杂,特别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强度对制度安排的影响非常重要,这恰恰证明了选择自由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所在。不过,这些研究进一步发现,选择自由可能是一个被决定的变量,奴隶在法律上没有选择自由,但个人知识的积累和奴隶主的企业家活动可能事实上赋予了奴隶一定的选择自由,这部分自由决定了努力的积极性和私人财产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因此,公平地说,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或新经济史运动实际上是从历史的角度做的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而这种研究恰恰不是大样本的,诺斯等人更多的依赖个案的分析,从案例中推断一种制度的共性和特性。这种历史制度分析同样隐含的体现了边际原则,诺斯就认为,制度变迁从历史上看更多的是从边际上开始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制度变迁都是渐进式的。

显然,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研究一开始带有理性选择模型的痕迹,但随着他们对制度演变的认识的深入,和契约经济学的分化也就变得明显。在威廉姆森那儿,等级和市场之间的替代和互补关系被扩展到组织均衡,从个人原子化的交易到等级严密的政府,构成组织的谱系,其中众多的组织中间形态呈现不同的特征,从而形成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但是,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导致每种组织在面对相应的环境时,都不可避免的产生出局限性,从而导致各种组织之间的互补关系,组织的多元化由此形成,均衡取决于各种组织的边际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特别是,在威廉姆森后来的理论探索中,契约的延展性和部分组织的权威性得到关注。前者暗示契约的治理形式可能随交易的过程自发演化;而后者把等级看作裁决利益纠纷的内部法庭,这样在一个契约集合中就有了更高一层的治理机制,这一机制常常被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者成为"权力"。诺斯的转换也是很明显的,在其专门的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中,制度动态优化模型中被安装了路径依赖装置,这就使得长期契约的最优设计不太可能,偶然的扰动因子常常决定制度演化路径。可惜的是,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都没有继续讨论演化过程的条件、特征及后果,而这一点正是哈耶克等人一直强调的。哈耶克所论证的自发秩序演化和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的对立统一正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模型,这一模型迄今能够被有效处理的工具是演进博弈论,但是这种方法实质上是适应性预期为基础的贝叶斯学习机制,违背了哈耶克的认识论。这一点最后一节还会进一步说明。

所以,契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新经济史及制度演化理论等都可以归结到新制度经济学门下,但无论是模型内核还是研究方法,两者均有本质的差别。如果从工作重点上看,笔者更愿意把契约经济学称为规范的新制度分析;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制度分析可以称为经验实证的新制度分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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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性化与主流化--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困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科斯早期开创性论文在一个理性选择模型中运用小样本特征值来实现其观点的可证伪性,这一方法上的矛盾后来演变出了契约经济学和其他新制度分析的分支。由于契约经济学开发了大量的数理模型,并且论文大多发表在公认的一流刊物上,所以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它是一种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由于试图抛弃理性选择模型,再加上模型化不够,逐渐退出主流刊物,所以似乎使人觉得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分支在走下坡路。这种认识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把主流化作为最重要的任务12,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忽视JITE(制度与理论经济学)、JEE(演化经济学)等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杂志,也就是说,当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心转移时,我们并没有及时跟上,结果造成现在的“主流”误区。很明显,从现在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低潮可以看出,主流化的力不从心严重阻碍了理论研究本身。

1、重塑制度分析的认识论基础--科斯的研究方法的矛盾与解决

在进行制度分析时,背后的认识论问题常常被研究者所忽视,即使向科斯这种理论大家也不例外。前几节已经指出,科斯的研究方法存在令人困惑的一面,一方面,科斯从边际成本着手,把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运用到制度分析中,使得制度分析得以精确化;另一方面,科斯没有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证伪自己的理论,而是选择了个案,试图通过个案的连续性展示来获得大样本的效果。如果理性选择模型可以充分揭示制度相关的各种现象,那么构成决策变量的特征值应该可以标准化为共同的知识,比如价格和数量。显然,可标准化的变量正是大样本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所适用的。科斯没有使用大样本检验,可能是意识到和制度有关的特征之中关键的部分无法标准化,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其后的研究明显分歧了,契约经济学把理性选择模型作为制度分析的主流工具,从而把新制度经济学成功纳入主流经济学,而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制度演化理论则重新寻找理论的基础。所以,尽管科斯开创了独特的新制度研究方法,但缺乏相应的认识论基础作支撑,结果误导了部分后来者。

威廉姆森和布坎南等人显然意识到了科斯的局限性。威廉姆森在一系列市场和等级的研究中,所依赖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就是西蒙所倡导的有限理性,不过,威廉姆森并没有强调有限理性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应用过程中总是脱离不了新古典的影子。实际上,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通过一定的技术化处理,可以获得适应性预期同样的效果,这种通过技术可以完成的学习机制在制度演化模型中得到充分运用,但仍然不足以说明制度演化本身,诺斯等人对制度演化的理解没有更好的后续工作可能源与此。

布坎南比威廉姆森更清楚的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仅仅讨论了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当事人互动关系与后果,没有讨论更广泛的规则结构背景的影响13。在他看来,经济实际上是被一组规则所规定的,这些规则被称为"";人们选择作为行为约束是为了应对不确定性,规则稳定预期,从而解决了每个人认知上的差异。因此,布坎南认为,科学化不能有效揭示经济活动的本质,因为理性选择模型是要求当事人认知一组确定关系的变量,而对于认知差异的当事人来说,变量的关系时不确定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组规则来达成共识,然后在这组规则下从事交易。

布坎南显然认识到,公共选择模型需要相应的认识论基础,而哈耶克的思想正好可以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两个人有共同的思想渊源14,更重要的在于,哈耶克的认识论思想与布坎南的立宪理论是相通的。哈耶克明确指出,人的认识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部落文化所遗留的集体特征;另一部分是个人在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文化,前者对后者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15。两种文化特征构成单个人的感觉秩序,这种秩序是在演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这种自发秩序使得个人所积累的知识只能是经验性的,是一种可能犯错的秩序,通过新的经验对原先知识的证伪,学习机制持续作用。因此,获得知识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个别过程,一方面,通过相互交流,知识扩散使得可靠的只是作为整体性知识被单个人所确知;另一方面,个别的知识获得过程使得个人无法知道其他个体所知道的东西,并且人们知道的越多,个人所能吸收的知识在整体知识中所占份额越少,结果表面上看人们知道很多,实际上人们处于一定程度的无知当中16。

因此,在哈耶克看来,理性并不是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给定知识形成的个别化过程,社会中知识的分布是分散的,每个人既面临可靠知识的总体,又面临独特的经验性知识的差异,无知的个人通过学习机制和持续试错来发现新的知识,任何试图通过知识标准化的制度来协调当事人行动都是徒劳的。这种强调个性化的认识论在波兰尼(1958)那儿也有系统论述,在波兰尼看来,知识一部分是明示的(也就是可标准化的),还有一部分是默示的(不可标准化的),两者都是客观的,但不同于客观主义知识论,波兰尼的知识是客观性和个人化的有机结合。显然,波兰尼和哈耶克的知识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认识论构成演进理性主义的基础。正因如此,制度研究在近年来越来越倚重演化模型,这恰恰是后来者重新回到哈耶克等人发展的认识论传统的结果。

2、主流化的本质是标准化,它不代表制度研究的主流

契约经济学依据理性选择模型,这种模型要求变量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并且可以通过方程式表达出来,理性的经济人只要依据这些方程式求最优解,所以,弗里德曼才认为,假定是否符合现实并不重要,只要模型本身具有预测力。这种方法论早就被哈耶克、布坎南等人批判过,在他们看来,经济是无目的的,理论模型本身不具有预测力,只能更好的解释已经发生的现象,通过经济现实的真实再现,揭示现象背后的轨迹。很明显,这种方法论的分歧根植于认识论的分歧上。理性选择模型标榜科学化,依据客观主义的知识观,它所要求的是清除所有个性化的东西,以从中提炼出普遍规律,计量经济学依赖的大样本特征值就是如此,在一个大样本的范围内,成为共性的正是可以标准化的普遍特征,所有不能标准化的个别特征被认为是不影响结果的,或者是作为误差项。哈耶克恰恰反对这种认识论,如上所述,他的理论的前提是知识的分散化,也就是个性化,由于个人的知识有一部分很难标准化,也就无法通过外显的计划机构来组织。

强调知识的个性化对制度研究尤其重要。通常来说,制度就是社会交往规则,这些规则有一部分可以明确界定,并通过书面形式写下来,如各种法规和章程等;有一些不可以明确界定,只能通过习惯性遵从或意会或默认,如文化、习俗等。前者被称为正式制度,后者被称为非正式制度。显然,正式制度体现了可标准化的知识,而非正式制度更多的体现了个性化的知识。从制度的实际形态来看,一项完整的制度安排的理解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而且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或者说,一项制度既有正式的部分,又有非正式的部分。道理很简单,以企业为例,正式制度包括激励制度和治理结构等,但是,如果不考虑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这些正式制度即使存在,也毫无意义。套用社会学中的一个术语,就是这些正式制度安排是嵌入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任何简单剥离两者的意图都是徒劳的。这种嵌入关系决定了相关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只能作为一个制度整体来理解。科斯所要处理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正式契约,而是把企业这个整体制度简化为一组契约的集合,不过一旦做出这种简化,制度分析本身就表面化了,因为签约各方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而是嵌入在某种关系中的个体,委托模型轻易地把这种嵌入背景省略,也就不能真正理解制度的作用。

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要寻求一个确定的均衡,或称最优制度安排,就必须设定一系列稳定的因果关系,即使不考虑当事人理性预期的局限性,这种关系设定也要求交易是可以标准化的,事实上,当事人理性预期和交易关系标准化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后者忽略了不确定性,前者才有成立的可能,所以,威廉姆森一开始就反对这种关系标准化的处理,他所发明的资产专用性概念和贯穿始终的行为不确定性假设都是针对非标准化的部分。对制度研究来说,建立在标准化知识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模型尽管有用,充其量仅仅能解释一些制度表象,真正决定制度绩效的却是以个性化知识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这可以理解制度分析中大量使用案例的原因,因为非标准化的东西只能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可能说清楚。从这个角度看,契约经济学对制度研究的贡献其实不大。

2、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困境和取向

由于所谓的主流化其实就是标准化,并不代表新制度分析的主流,所以,国内对新制度分析的主流界定实际上并不符合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趋势。从这几届新制度经济学年会上提交的论文看,形式化仅仅占一小部分,大多数论文都属于经验实证范畴17。这种局面并不说明形式化不重要,而是反映出现有的模型技术揭示制度的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太有限了,如前所述,正式制度的潜在特征和影响通过交易关系的标准化能够推导出来,但非正式制度部分所治理的交易关系就无法标准化了,只能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能说明清楚。当然,博弈论的引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更好的理解了习惯和文化等非正式制度部分,但哈耶克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迄今即使通过历史制度分析也还是没有说清楚,包括哈耶克本人也是如此。由于制度只能作为正式部分和非正式部分的整体来理解,那么理性选择模型所依赖的经济当事人心理特征的良好定义只能内生于制度的非正式部分。考虑到正式制度部分仅仅是外显的、嵌入到非正式制度部分当中的,那么我们所讲的制度变迁到底是正式制度部分的变迁,还是作为制度整体上的变迁?笔者一直以为,把改革划分成激进和渐进毫无意义,因为这种划分正好对应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两分法,但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的经验研究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那些实行休克疗法的国家并没有达到制度变迁的快速实现,表面上看,这些国家都迅速建立了和发达国家类似的正式制度,不过决定这些国家经济绩效的恰恰不是这些制度,而是那些潜在的还在缓慢进化的非正式制度。因为嵌入性的存在,原有的非正式制度部分还会作用于已经变革的正式制度部分,导致这些部分的异化。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先进制度的水土不服,原因就在于忽略了作为制度的整体所包含的复杂的嵌入关系。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简单两分法导致了理性选择与规则遵循、制度设计与演化之间的矛盾,主流的新制度分析依赖当事人的理性预期,把认知能力上的缺乏化解为信息成本的缺乏或交易频度,使得各种不完全契约模型和有限理性模型可以和主流经济学兼容,从而激励经济学家不断的寻找最优制度。不幸的是,作为整体的制度包含了复杂的嵌入关系,使得当事人的偏好是内生的,当事人会根据环境和经验的变化调整心理特征,从而无法实现理性预期。不过,适应性预期的处理也存在困难,因为当事人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根据环境调整,这中间存在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就是说,人在决策时依赖其嵌入的社会关系,但人又不可能很盲目,纯粹是社会的动物,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正是建立在当事人在社会关系背景中的自主决策这一前提之下,这种自发秩序既不接受理性选择模型中的经济人假定,也不接受社会人假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威廉姆森称之为契约人,就是一种尝试。不过,威廉姆森缺乏一种演化的观点,而是在理性选择模型和自己的理解之间徘徊。布坎南在讨论立宪问题时注意到的演化,但他缺乏执行层次的分析,所以在讨论具体的立宪问题时又回到理性选择模型。基于社会人假定的理论强调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决定性作用,但无视个人的独立存在,不能很好的处理制度的可设计部分。演化经济学试图运用随机过程来模拟自发秩序,同样由于对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互动关系的简化,不能体现哈耶克自发秩序的真实含义18。可以说,哈耶克发展的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一直被冷遇,并不是因为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思想,而是其所隐含的作为整体的制度的演化理论无法明确说清楚,更谈不上模型化。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困扰迷惑了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视野,从过去15年的研究看,国内新制度经济学家正确认识到中国制度变迁的理论价值,并且应用了许多研究方法来解释各种新现象,一些有分量的文章开始出现19。但总体来看,研究进展并不令人满意,这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流化的强劲动力促使众多的研究者一味追求理性选择模型的完美,忽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内在关联;二是案例研究没有上升到揭示个性化知识在制度变迁中的关键作用的高度,使得很多案例本身没有精炼出有意思的观点。前面已经提到,科斯的矛盾就源于认识论的缺乏,而后来的各种制度模型已经开始融合哈耶克等人的认识论,强调制度演化特征。由于国内研究没有采取正确的认识论作指导,也就没有提炼出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型,缺乏理论指导的案例研究也就显得苍白。案例研究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思想作指导,主流化在制度研究中的危害就在于,作为指导的理论单一的锁定在理性选择模型上,很少有人尝试探索其他模型,而从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趋势看,主流的恰恰是反对理性选择模型的各分支。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2篇

制度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在大力发展工业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提高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雾霾、温室效应这些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排污收费是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制度,是从经济学角度制定出来的、典型的外部性内部化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将试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概述

排污收费,又称为征收排污费,是根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污染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向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①排污收费是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对社会损害的经济责任,使得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促进污染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我国排污收费的征收主要有:污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废气、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排污费五项。排污费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征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环保部门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所有收缴的排污费,都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二、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外部性实质是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的差额问题,这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产生的结果,没有全部被该经济主体承担。如果行为产生的收益全部或部分被他人占有,则产生的外部性是正外部性;反之,行为所产生的成本全部或部分被他人承担,这时产生的外部性是负外部性。克服外部不经济性的基本途径是使负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确立一定的制度使经济主体决策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之间重新具有一致性,排污收费是实现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制度。例如,我国现在严重的雾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组成,是一种典型的大气污染。产生雾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气资源的使用费未加入到污染者的生产成本中,污染者出于生产效益与利润的考虑,无约束的开发、利用,不仅浪费了大气资源,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大气环境,没有排污者会主动限制自己使用大气资源或改善大气资源状态。经济主体都把利润作为自己的追求,每个排污者都肆无忌惮的往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由于外部成本顺利转嫁到社会,排污者便会丧失保护环境、减少排污、治理污染的自我约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由此可以看出,利用环境资源从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污染具有典型的外在性,即外部性,并且属于负外部性。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造成这种外部不经济性的经济责任,即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过程。环境污染者要么建立治污设备、及时治理污染,要么缴纳排污费继续排污。还是拿雾霾来说,污染者建立治理大气污染设备的费用和缴纳的大气排污费都会核算到生产成本中,出于对生产效益与利润的追求,污染者会对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和缴纳的排污费做一个对比,如果建立治污设备的费用高于排污费时,就会选择缴纳排污费继续排污;反之,需要缴纳的排污费高于建立治污设备的费用,就会选择建立治污设备,治理污染。

三、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评析

从以上对排污收费制度的探究,笔者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制定出来的排污收费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条成功的环境管理经验,激励了我们对生态环的保护。排污收费制度是典型的外部性内部化的法律制度,使污染这种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无疑会促使企业建立治污设备,并积极投入使用到生产过程中,最终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排污收费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环境法受益者负担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经济学和法律相结合的成功典范,发挥了法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强制作用。虽然,排污收费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我们也得看到其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主要存在收费标准的制定复杂、难度大,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信息不真实性,排污费据实收缴难度大等问题。

四、结论

综上所述,确立排污费制度,对我们的生态保护具有积极作用,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我们在看到排污收费制度带来的效益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排污收费制度本身也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实施过程中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要求我们要继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大惩治污染的力度,真正地做到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使我国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地使用。

制度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二:现代企业制度经济管理论文

1现代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缺乏明确的职责

纵观现代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虽然引进了不少优秀的管理人才,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难以实现很好的沟通与合作,导致出现管理问题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管理职责的不明确,并且在企业内部企业经营者更多的是将管理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环节中,而对经济管理工作则忽视,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大多形同虚设,各岗位也没有制定明确的责任制,这样不但影响了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抑制了部分积极上进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最终导致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部门出现管理混乱现象。

②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组织结构松散

当前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组织结构松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经济管理组织结构单一。在企业规模较小的时候,直线式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执行相关管理命令,提高生产效率,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管理组织结构对于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很容易造成人浮于事、机构重叠的问题;二是,经济管理组织结构中领导层次的缺失。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一把抓造成的,但什么事情都由经营者管理注定会导致管理上的漏洞,而这种漏洞无疑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三是,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隔阂比较大,这种隔阂会严重影响到企业内部的交流合作,造成矛盾的增加,进而影响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自身利益的提高。

③现代企业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开展。就目前而言,很多企业至今仍旧在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而这种管理制度毫无疑问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要了。没有一个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就无法保证企业内部分工明确,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资源利用率不高,生产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解决现代企业经济管理问题的方法

①实现经济管理理念的更新

管理理念是实现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思想基础,也是引导具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在现代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管理层管理理念的更新是十分重要的。要尽快的转变传统守旧的管理理念,树立最新的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理念,在企业内部广泛的宣传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积极引入危机管理意识和战略意识,也有利于企业在经济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中形成科学的管理观念和全局观念。

②构建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作为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过程中,不但要解决企业内部现有制度问题,更要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注入新的活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更好的服务。因此,构建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经济管理制度基础之上,对其进行一定的调整,使其更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③优化现代企业经济管理体系

经济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的组织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开展必须依靠经济管理体系,例如,当领导确定企业的发展模式和方向之后,接下来就要依靠经济管理体系通过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来进行经济活动,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由此可见,构建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而对于现代企业经济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时,应该具有一种超前的意识和长远目光,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结合企业经济管理体系存在诸多特点的同时,采用分解评审和分层次优化的方法,然后将各个方面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以辩证的手段使经济管理体系得到系统性优化。

④调整现代企业经济管理方式

笔者已经论述过粗放型的经济管理方式,以及无法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调整现代企业经济管理方式也是一件重要事情,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经济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着集约型转变可以更好的实现企业和现代经济环境的接轨与融合。同时,集约型管理方式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较高、经济效益较高,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大力推广。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3篇

一、理论体系比较

(一)逻辑起点和起始范畴

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有其逻辑起点和相应的起始范畴或概念。

1《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理论,其起始范畴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产权,而是“商品”。当然,这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一般的范畴,在其中包含了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矛盾的各种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这一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演变顺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关系发展、演变的现实起点。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资本,它经过劳动力的购买并实现了货币的增殖,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权规律演变而来的。所以,商品关系是资本关系的历史演变的现实起点。

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决定商品二重性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了蕴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资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这些矛盾正是资本内在矛盾的胚芽,是资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对企业性质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业”是其起始范畴。

“企业”是一种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的微观主体或经济细胞。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构成了其厂商理论,但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既定的主体,一个既定的存在,一个与其他个体一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来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业如何运行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至于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如何?正统经济学没有回答。科斯的理论构建,则从探讨企业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开始。

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是其对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元,又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科斯从企业分析开始切入,对企业本质、产生及规模变动原因的逻辑追问,直接引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从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假设”,也开始了交易费用理论的构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后面的分析都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及其成本展开的。科斯认为,市场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或最有效的。因为市场交易本身是有代价的,即存在交易费用。然而,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纳入企业内部呢?因为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有选择的必要,企业规模与市场交易就有一个边际均衡点。这样就进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规则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了。

科斯在分析“企业本质”、“企业存在及规模变动原因”等问题时,已经将“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了,后继的其他产权经济学家无非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么补充和完善交易费用理论,要么是将这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其他具体领域。

(二)核心范畴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与“剩余价值”。它们本质上是一个范畴。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体现的关系就是资本关系。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对资本产权制度的分析。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与“交易费用”。不过,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一样,“交易费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质,“交易”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交易费用”是人们在活动中消耗的资源或代价。“交易费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这一事实而已。

(三)理论主线

所谓理论主线是指贯穿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它将各个理论构件或组成部分串成一个整体。

《资本论》的逻辑主线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增殖的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主线。整个《资本论》,从头到尾,都以剩余价值的分析为核心。从总体框架看,《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如何增殖或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第二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通过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实现;第三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之间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其不同卷、篇、章、节中的具体理论,也都贯穿这一主线。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主线是产权的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贯穿在其理论体系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两条主线各自在其理论体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论构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一切理论构件的内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个理论组成部分的实质。例如,劳动价值论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基的,揭示商品价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对资本生产过程的考察,实际上是研究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对资本循环、周转,对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是为了研究剩余价值实现的规律;对利息、利润、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阶层分享的转化形式。

“交易费用”并非每个理论构件的实际内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企业产权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构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

(四)主要理论组成部分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组成有两种划分意见:一是按《资本论》四卷的逻辑顺序,分成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流通或实现理论、剩余价值分配或分割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另一种则超越四卷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再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理论、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理论等。两种划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件是松散的。“交易费用理论”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工具分析的理论,包括:(1)企业性质理论;(2)企业产权结构理论;(3)制度变迁理论;(4)法律经济学等。

二、方法论比较

从整体上看,两种理论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含义和内容一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化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分配、交换关系的规律也不同。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者合一,本质是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义的个体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追索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都必须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个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经济学分析的出发点和基石,必须把个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为,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三、产权理论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产权有许多共同之处。(1)它们都认为产权是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体;(2)它们都认为产权可以分解;(3)它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法权。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我们还会发现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产权的本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财产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法律上的财产权利。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私有权。产权是其制度理论的核心范畴,并认为法权(产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二)产权的形成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及所有权(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变化相联系。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三)产权的功能

马克思经济学强调所有制对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公平的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与效率功能。

四、制度变迁理论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只有个人才进行选择和行动,集体是无法选择和行动的;(2)与经济人相联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标准经济学方法”,也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是经济人在成本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趋利过程;(4)国家拥有利用暴力“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它以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换取统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创新会使统治者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制度调整就势必发生;(5)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非市场配置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激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制度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与革命;(3)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变革的性质、方式和程度;(4)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生产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5)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泉在于现有的各种法权关系或社会制度不能适应潜在生产力的实现和发展,致使掌握新的生产力的社会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的变革;(6)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式是不同的;(7)尽管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方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差异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别与制度变迁模式差别的客观根据与决定因素。

五、几点结论

1马克思经济学从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宽广角度,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着重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立,指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在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修补、完善私有产权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经济绩效。前者是宏观的、整体的、深刻的,对人类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后者是微观的、个体的、精细的,对调整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马克思经济学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引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分析了人们在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或阶级,揭示这些集团和阶级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社会制度的变动。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上,而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家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像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选择等微观个体的行动特征的揭示,没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内,或者没有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因而,它对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条件下的、日常的、微观的企业制度变迁缺少针对性较强的分析。

3新制度经济学以个体主义的分析方法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与机制,强调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把制度变迁归结为个人之间相互博弈与相互交易的结果;但它没有分析决定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为个人可以随意地进行选择,这就难免陷入唯心主义泥坑,无法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与实现条件。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新旧制度经济学一直存在方法论上的争论。一般认为旧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新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的或个人主义的。但随着它们之间的相互碰撞,二个制度学派互相承认了对方的存在,方法论也随之发展到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方法论二元观,并最后被Agassi等制度经济学家整合为制度个人主义。

关键词:整体主义个体主义方法论二元观制度个人主义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总体来说就是其方法的变迁,或者说是其方法论体系的变迁。因为方法论是对给定领域中进行探索的一般途径的研究,有其特定的认识基础和逻辑前提。它涉及到研究主体思考问题的角度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手段的运用和研究目的的限定。这种变迁的结果是,当人们在考察经济现实的时候,用不同的视角去进行观察,由于切入点的转换和研究目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结论出现。“科学史表明,一门学科有没有完整的方法论,不仅是其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也是它能否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塞缪尔森认为,在对人类行为的分析上,一般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沿着两条不同的途径展开,即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源于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只能来自对现象或过程的研究。制度经济学分为新旧两个学派,其分野的基础在方法论上是前者开始遵循着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后者开始遵循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论。

一、方法论一元观: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立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旧制度经济学中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区别正如前文塞缪尔森所言,前者是把个体行为放在第一位的,后者认为社会或制度高于一切。并且这两种方法在新旧经济学方法论大战中被认为是对立的,这也是这两个学派的主要区别之一。

根据马尔科姆·卢瑟福的总结,旧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特征是:①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②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③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

尽管整体主义者对社会约束或决定个人行为的强度看法有不同,但正如卢瑟福的归纳,整体主义的所有形式都把社会整体放在首位。他们一般都认为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加总,而是由特殊的结构联系起来的社会整体规定了个体的属性、规定了个体的生存发展空间。旧制度主义者宣称,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了制度的变迁,而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迁决定了个人行为的选择方式和选择空间。换一句话说,在旧制度主义者的眼里,整体是第一性的。

如旧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康芒斯在其名著《制度经济学》中认为,在经济学里有稀少的东西,人们才缺乏和向往,假如一切东西都是无限丰裕,那么就不会有自私、不会有不公道、不会有财产权、不会有伦理学。正因为有稀少性的存在,物质的取得就由集体行动加以管理(集体行动是整体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集体行动规定财产和自由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就会发生无政府状态。他认为所谓的制度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许多有组织的运行中的机构,如家庭、一般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联合事业的集团以及国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控制的结果。最后他得出结论:既然某些人得到解放和扩张是由于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对其他的人作了抑制,同时制度的简单扼要的定义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那么制度或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起抑制、解放、扩张的决定作用。

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情形一样,马尔科姆·卢瑟福把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特征也概括为:①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②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③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

这就是说,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眼中,组织或集体本身不再是主要研究的对象,相反,对社会单位分析必须从其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其理论必须建立在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之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独立的社会和集体,社会或集体只是一个假想的团体,只是个体的总和,从而社会幸福只是个体幸福的总和。按Watkins的话说是“人决定历史,不管人自身被什么决定”。

柯武刚与史曼飞在他们两人合著的《制度经济学》中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论述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社会中心的知识太有限,根本不能协调复杂的演化系统,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作为一个开放系统而不断深化,无人了解其路径,也无人能预测其路径。只要个人有创造能力,他们就能影响历史,因此诸如“历史铁则”这样的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他们用了一个很生动的事例来说明二个方法论指导下的实践的优劣。在2o世纪80年生了两起地震,一起地震发生在原苏联的亚美尼亚,一起发生在美国的旧金山。亚美尼亚的地震发生时,莫斯科和其他地方引发了大量的委员会,以确认和策划重建工作,但所有这些努力到苏联解体时仍没有解决;旧金山的地震发生后,仅数小时,远在芝加哥的玻璃供应商们就已经为运往旧金山市场的卡车装货了。柯武刚与史曼飞借用卡尔·波珀的观点批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认为那是历史决定主义,这种历史决定主义把社会看成一个封闭的系统,该系统的发展遵循可预期的模式通向一个理想的终极状态,实际这已经被历史的发展证明是失败了的。卡尔·波珀对个体主义方法论持肯定态度,他认为社会这个开放系统的演化在本质上依赖于人类知识的发现,即“依赖于一个本质上不可预测的、无止境的过程”。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总体上看,新旧制度学派在方法论上是对立的。虽然他们都坚持社会方法论一元观,但对构建方法论一元观的基础在看法上却大异其趣,一者强调从个体中异化出来的整体对个体的制约和决定作用,即历史决定个体;一者只承认个体的存在,整体(或集体,或社会)只是一个假想之物,即个体决定历史,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很难调和的。

二、方法论二元观:整体方法与个体方法的并行

随着研究的深人,一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发现,单纯地用整体方法或单纯地用个体方法来观察世界和解决问题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方法,因为现实生活中既有整体的存在,又有个体的生成。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共生现象得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整体到底是一个机械的组合,还是一具有自己生命力的有机体?有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即使在方法论大战中也没停止对对方方法论的思考旧制度主义学派中的代表作家凡勃伦可以说是最早说要给个体主义方法以关注的作家。他说“正是个人被制度系统施加了这些常规的标准、理想和行为准则,后者构成了共同体的生活结构。于是,该领域中的科学探索必须处理个人行为,并用个人行为系统地阐述这种探索的理论结果。”但具体该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凡勃伦没有做出回答。

推崇个体方法的哈耶克对整体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最终承认了二种方法论并存的方法论二元观,即整体方法和个体方法都可以用来审视社会。哈耶克认为社会中的无数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人们可以从整体中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他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做出能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哈耶克根据对个体方法的理解,提出了内部规则假说;根据对整体方法的理解,提出了外部规则的假说。所谓内部规则,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彼此认同的规则,亦即哈耶克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所谓外部规则,是指根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通过命令——服从方式以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的规则。按哈耶克的观,社会秩序的演进是内部秩序(即自发秩一与个体方法相对应)和外部秩序(即人造秩序——与整体方法对应)作用的结果:个人之间的互动逐步演化出一套内部规则,并随市场迅速扩散;组织之间的互动导致外部规则的演化,其中知识的不对称性决定演化的路径。

哈耶克的方法论二元观直接导致了他的秩序二元观的社会理念的形成。其中内部规则的方法论基础是个体主义的分析范式,外部规则的方法论基础是整体主义的分析范式。哈耶克本人是自由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分析范式是推崇的,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观察到异化的整体不是简单的个体的相加,但他对整体主义以及整体主义的方法如何与个体主义以及个体主义方法互动,他无力回答,所以他在方法论二元观上构筑的二元观秩序,就充满了矛盾;他虽然提出秩序二元观,把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都作为构建世界秩序的基石,但在骨干里他还是对个体主义的方法论有强烈的偏爱,他通过《通往奴役之路》,《致命的自负》等作品表达了对人为的或人造的外部规则的疑虑,进而言之,也是对整体方法和他的秩序二元观一定程度的否定。

三、制度个人主义:对整体方法与个体方法的融合

尽管以整体方法为主来分析问题的凡勃伦和以个体方法为主分析问题的哈耶克都在某种程度上给对方以应有的重视,但他们对这两种方法论的看法还是彼此独立的,在分析问题时如何取舍,也就是说,个人与组织以及整体与个体如何在互动中寻求规则的理解和一致性,如何协调其冲突,从凡勃伦的论述以及哈耶克的作品中不得而知。

对这两种方法论的重新思考.得益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成功推动。他们借助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并引入交易费用概念,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化,把制度和制度变迁内在化制度经济学家阿加西把这两种方法论进行了融合,他在他的“制度个人主义”中说:“不是假设全部的协调是存在的,也不是要解释全部的协调,而是假设有某些协调是存在的,借此来解释其他的协调,如果在解释某一问题时不提及制度,那是错误的。

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家试图通过考虑禀赋、技术及偏好三类变量来解释传统外生变量中剩下的另一类变量——制度。艾格特森是这样解释连续内生化过程的:“第一层次是明确建立包括产权和组织形式结构模型,但产权和组织形式结构被当作外生变量来处理.关键是强调它们对经济结果的影响。第二层次是将交易组织内生化,但产权的基本结构仍为外生。用约束经济人的合同来组织企业内部的、跨越正式市场的以及非市场环境中的交易。例如,把企业定义为合同网络。第三层次是尝试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慨念,将社会、政治规则和政治制度结构一同内生化。”

我们可以从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关注的变化这一事例来看这二种方法论融合的历程。在1940--1950年代,经济学家视制度为既定,并认为经济增长是一种暂时现象,当时在经济增长的研究领域,只强调资本(一般用K表示)。到195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已经不满足用资本聚集来解释经济增长过程,他们发现要素之间在有的情况下可以替代,如果要素价格发生变化,生产组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引起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企业是一种交易组织,交易组织在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化下内生化了(此时经济增长模型由K、L、TEC、SK等要素组成,在以前的模型上增加了三个要素,其中L代表劳动,TEC代表技术,sK代表人力资本)。到1970年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时,通过实证得出结论:在一个毫无信任的地方,资本主义企业家不可能造就持续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要f衣赖于支撑相互信任的有利的制度框架(这时经济增长模型的要素又增添了/1STR,它代表制度),也就是说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制度也被内在化了。经济增长是这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增长的程度取决于各要素的相对价格与组织要素的交易费用。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重新考察了欧洲经济史,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而有效率的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对人的经济活动造成一种激励效应,根据对交易费用的大小的比较使私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使社会福利趋于极大l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5篇

一、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与形成

西方的制度经济史学是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史学革命的推动下产生发展起来的。

经济史学对于研究制度问题的特殊重要性,是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被逐渐认识到的。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如何影响了经济绩效,二是制度为什么以及是怎样演变的。而无论对于哪个问题来说,经济史的研究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通过经济行为主体和这些行为主体置身于其中的一系列交换关系来影响资源配置,进而影响经济绩效的。而历史上不同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则为人们考察特定的制度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源泉和基础。同时,要说明现存制度的生成和演进,揭示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或社会在制度及其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性,也必须从不同国家或社会各自独特的历史环境中去寻找答案。所有这些,使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共同认识到了经济史对于制度研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促使经济史学家们开始把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视为经济史学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其进行自觉的系统的思考与探索。从而,使经济史学的研究主体在对制度进行系统的历史分析的意识上,实现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飞跃。

从20世纪50年代下半期开始的西方新经济史学革命,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史学大变革。在这场史学革命当中,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以及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普遍应用,在经济史学研究中引发了一连串的重大革新和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它为经济史学家们从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此后,经济计量学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反事实假设方法等被普遍地运用于经济史学的研究之中,实现了经济史研究方法论的革命,开创了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这些新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运用,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制度及相关问题的解释力,使得已经对制度分析有了自觉认识的经济史学家们得以运用这些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去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制度及相关问题,并据此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包括特有的理论方法、专门的分析工具和较为成型的内容结构的学科框架和研究体系,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制度经济史学”(The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

二、新古典的制度经济史学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大致经历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TheNeoclassical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新制度经济史学”(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和“历史制度分析”(TheHistoricalInstitutionalAnalysis)这三个阶段。其中50-60年代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属于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早期发展阶段。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所着重研究的是市场这一特定的经济制度。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市场制度支配着历史上的各种交换关系,也是市场和其统一化的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增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极大地开拓了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增强了其对历史上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解释力,使其能够对大量的有关价格、数量和外生变量(如年龄、性别和不同产业的周期性质等)的历史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统计分析,并用于检验和评价有关市场制度及其内部关系的各种假说。

制度经济史的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市场制度确实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存在并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早在殖民地时期就初步建立了劳动、资本和产品的市场制度;19世纪90年代时,密执安的劳动市场已经非常完善,甚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存在着非熟练工人的补偿工资差别。在欧洲,从15世纪以来,巴黎地区农民的专业化分工就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这充分显示了产品市场的功能;各种证券的价格也表明,18世纪时的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在很多贸易国家之间发挥着作用。研究结果还表明,市场的产生和扩大是伴随着技术变迁,尤其是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能随后带来和平的政治变革而出现的现象。例如,私人资本市场的出现,是为了适应铁路系统这样大规模的融资项目的需要,同时也有赖于政府证券市场的存在。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关注市场制度研究的同时,也对非市场制度作了初步的考察。在这方面,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家深受科斯(Coase.Ronald)的影响。他们把非市场制度视为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的不同方式,认为这种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方式的产生,是市场不发达、不完善和价格过高的结果。因此,非市场制度的发达程度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换句话说,取决于市场制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非市场制度来补充。显然,非市场制度是作为市场制度的替代物而存在的。

新古典学说的若干研究成果都对这种假说提供了支持。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非市场制度的初步研究,绝不意味着它从根本上认识到了非市场制度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史那里,非市场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之所以对它予以一定的关注,是把它视为市场制度的一个替代与补充,只有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时候,非市场制度才可能出现,一旦市场完善了,它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换句话说,非市场制度是可有可无的。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还试图以历史资料为基础,来证实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和市场化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增长的观点。但事实证明,这是相当困难的。只是到了80年代,索科劳夫(Sokoloff1989)才运用数量分析方法,为美国市场规模的扩大促进了革新与发明的观点提供了佐证。他以1790年至1846年间美国专利注册为样本,证明了革新发明与市场规模存在着正的相关性。而另一方面,怀特(Wright1987)的研究却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美国内战后商品市场的统一非但没有促进反而妨碍了南部经济的发展。

不难看出,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市场制度的研究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围,开创了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的一个新的范式。首先,它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各种学说和方法来分析解释历史上的制度问题,改变了经济史的制度研究多年来没有合适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面,开创了制度经济史乃至整个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其次,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时,大规模成功地运用了计量统计方法,特别是后来越来越高级的计算机的使用,使得经济史学家们能够对有关制度(特别是市场制度)的大量历史资料和成千上万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这对于以前的传统经济史学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有关制度问题的分析力和解释力。同时,计量统计方法和计算机的应用,对大量的历史统计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也使得经济史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它本应发挥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假说提供历史的经验证明和检验,这是经济史学的一项特殊的学术使命和任务,也是传统的经济史学没有做到的。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在这方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第三,就市场制度的研究而言,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紧紧地围绕着经济制度的这一核心,就相关问题的方方面面展开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与探讨。从研究问题的广泛性、研究内容的深入性、研究方法的新颖性、研究视角的独特性和研究结论的可信性来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缺欠与不足。诺思曾指出,直到70年代,传统经济史学还没有对非市场制度做出更为深入的研究,也没能说明为什么在环境与背景相似的情况下,一些社会建立了市场经济,而另外一些社会却没有。从更深的层次上说,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这些缺欠与不足,均源于构成其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在局限性。显而易见,制度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经济理论方面的突破与创新。

三、新制度经济史学

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史学是伴随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大规模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同时,它的发展也给了新制度经济学以极大的推动与促进。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其对制度进行的不断深入的研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经济史、尤其是制度经济史对于制度分析的特殊重要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代表人物如威廉姆森(Oliver.Milliamson,1982)、奥尔森(Mancur.Olson,1982)和诺思(1981)等人都明确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尤其是道格拉斯·C·诺思教授,更以他的令人瞩目的学术研究成果,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的集大成者。在他的研究成果中,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史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得到了近乎完美的体现。

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在完备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和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的运作过程。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只要依靠“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可以达到最佳状态,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这样,起到协调经济活动作用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就变得无足轻重了。然而,诺思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用传统理论去研究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绩效,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尤其是它无法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诺思认为,在传统经济学的增长模型中,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制度。诺思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有效市场,只有在无交易成本时才会实现。当交易产生成本时,制度就起决定作用了。事实上,有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交易活动。因此,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是市场效率的关键性决定因素。”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分析框架,诺思对美国和欧洲经济史,特别是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制度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家和意识形态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影响,以此来说明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模型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从而构造了一个以制度、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为主轴,以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为主要分析框架的新制度经济史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

诺思认为,经济增长的历史是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不开的。他认为,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而产权的界定者是国家。诺思认为,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界定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立、裁定和行使的代价极为高昂。而国家作为一种能够低成本地提权保护的制度,在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国家也会(而且是经常地)起到负面的作用:它会造成无效产权,破坏产权界定的市场规则,采取歧视政策对待不同的交易当事人,并限制交易的空间,阻碍交易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产权乃至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促进产权的界定,提高产权的运作效率,也可以导致无效的产权。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家——产权悖论”。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除了揭示国家在产权界定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外,诺思还对国家的性质、起源、其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以及产生“国家——产权悖论”的根源做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有关国家的理论模型。

诺思在新制度经济史学研究上的另一个重要创新,是他把意识形态纳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范畴,从而使他对历史制度的研究从以产权为核心的正式规则,拓展到了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非正式规则上。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经济理论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理论,那么,在说明资源的现代配置和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意识形态的变化和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

诺思认为,新制度经济史所要解释和说明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相对无效的经济会持续?是什么妨碍了它们去采用更有效的经济中的制度呢?”在探寻这一问题答案的过程中,诺思又发展了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路径依赖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能够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出一个新的视角,“路径依赖性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诺思把路径依赖的相关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他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诺思将制度变迁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与经济的长期增长或下降模型结合起来,给出了制度长期变迁中的两种轨迹。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这种轨迹差异和路径依赖,揭示了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态千差万别的重要根源,也是低效率的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无论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还是从经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史学都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新制度经济史学实现了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研究的真正意义上的结合。这种结合无论对于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还是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应该说,让众多经济学家(尤其是理论经济学家)真正认识到了经济史研究在经济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是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一大功绩。而这一点,对经济史学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其次,新制度经济史学运用交易成本、产权和公共选择等理论,成功地解释了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源,并创建了以产权、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范式,开创了经济史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史学的一个新时期。第三,新制度经济史学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它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探讨了制度经济史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而且通过诸多富有开拓性的和思考性的工作,为制度经济史学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出了方向。

当然,新制度经济史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其中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制度经济史学在从事制度分析时,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这就把它的主要研究领域,限定在了以产权为核心的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上,而对于无国家和中央法律体系强调的自我实施制度,没有也无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其现有的理论框架内,它无法解释国家(本身作为一种制度)的起源。其二,尽管诺思等人意识到了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但始终没有找到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对这些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作出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历史考察。而这一点,一直令诺思感到无能为力和遗憾。

四、历史制度分析

历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艾夫纳·格瑞夫(AvnerGreif)教授。从80年代末起,格瑞夫开始研究中世纪末期商业革命中的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诺思新制度经济史学的缺陷与不足,引发了他对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再思考。他认为:“新制度经济史对经济史中有关制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是勿庸置疑的。它引起了人们对国家界定并加以实施的产权、规则、规制,它们形成的政治过程,及其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的普通关注。然而,它所依赖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意味着它只能考察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这些理论框架妨碍了它对‘自我实施’制度(如国家本身),对影响制度与组织发展走上特定轨迹的非法律因素,对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的考察。”因此,必须从理论、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新制度经济史学进行全方位的创新。

格瑞夫认为,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超越新制度经济史学把国家作为制度的唯一来源的分析范式,重新给制度下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为了弥补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不足,历史制度分析有针对性地把制度被定义为: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对行为的非技术决定的约束。”

历史制度分析在方法论上的最大特征,就是开创性地运用了博弈论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由于历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义为非技术决定的自我实施制度,就为博弈论广泛地应用于制度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我实施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性质。与那些由国家和法律强制实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实施制度必须是参加者各方经过协商、谈判、讨价还价后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历史制度分析将自我实施制度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或均衡结果。自我实施制度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博弈者各方在特定的战略局势中,根据自己各自不同的目标与对手进行博弈,自主地选择各自的最优策略,最后求得均衡的过程。自我实施制度所具有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基本属性,说明了它对博弈论分析框架的特殊适用性。

然而,把博弈论框架应用于历史制度分析也面临着挑战。在很多种战略局势中,存在着多重均衡的可能性,这意味着结果并不是唯一确定的。博弈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有关均衡结果的非确切性和非结论性的特征,极大地限制了它在以往的制度分析中的应用范围。而历史制度分析则通过博弈论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格瑞夫指出,正是博弈论分析结果的这种非确切性和非结论性的特征,内在地规定了它与历史经验研究相结合的必要性。历史发展的结果依赖于历史发展的逻辑、过程和细节,即具有历史的路径依赖性。因此,博弈论的这种(均衡)结果的不确定性问题,只有在历史的逻辑和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博弈者是如何从他所面临的多重均衡结果中选择了历史和现实中的这个唯一结果,只有通过历史的经验分析才能予以说明。在研究的实践中,格瑞夫通过“特殊历史相关性模型”(Acontext-specificmodel)较好地解决了博弈论分析结论的非确定性问题。

在给出了制度的明确定义,找到了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后,格瑞夫对历史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影响制度选择、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经验研究,对一系列有关制度经济史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格瑞夫是以11-14世纪欧洲“商业革命”时期的意大利城市热那亚和地处北非地中海沿岸的马格里布为典型案例,展开历史制度分析的。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区为典型,是因为它们在中世纪晚期虽然同样经历了商业革命的经济贸易繁荣,但在后来长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以热那亚为代表的意大利实现了贸易和经济的长期增长,成为西方世界兴起的发源地;而以马格里布为代表的穆斯林世界却从此进入了经济的长期衰落。格瑞夫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他指出:“对西方世界与穆斯林世界制度发展的比较分析,可能会揭示出导致这两个社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制度轨迹的诸多因素,并且揭示出制度路径依赖的根源。”

格瑞夫首先探求解决的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经过严谨缜密的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后,格瑞夫得出结论:是不同的制度选择把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经济与社会引上了不同的发展轨道。历史事实清楚地表明,在中世纪晚期诸多事关未来长期经济增长的制度安排上,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都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然而,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为什么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会作出如此不同的制度选择?是什么因素决定了这种选择呢?经过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格瑞夫指出,是马格里布人和热那亚人不同的文化遗产以及他们在文化方面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对制度的不同选择。历史事实表明,到中世纪晚期的商业革命时期,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已经使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分别形成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而不同的文化传统,对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的经济政治制度选择和变迁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深刻影响。

在建立海外贸易代表关系过程中,热那亚人的文化传统使他们选择了以“个人主义”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二方实施制度。而马格里布人却选择了以“集体主义”的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在海外贸易扩张的过程中,热那亚商人采取了无社区限制的“开放”的方式扩大海外贸易关系。而马格里布商人则采取了仅限社区内的“封闭”的方式来扩大海外贸易关系。此外,在社会内部关系模式的选择上,热那亚人采用的是“纵向”的模式;而马格里布人则采用了“横向”的模式。经过论证,格瑞夫进一步指出,热那亚的第二方实施制度、开放型的扩大贸易方式和社会内部的纵向模式,对于一个社会的长期经济增长是十分有利的;与此相反,马格里布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封闭型的扩大贸易方式和社会内部横向的模式,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则是不利的。

文化传统也影响了相关市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马格里布人没能建立起提货单制度,是因为他们通过非正式的集体主义实施机制已经解决了相关的制度保障问题。而热那亚商人缺乏同样的非正式实施机制,他们只好通过使用提货单、通知单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解决与海运货物相联系的组织问题。另外,马格里布的集体主义文化提倡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精神。而热那亚的个人主义社会,商人们不会指望得到这种互助。于是,意大利人发明了保险制度。再有,在热那亚的个人主义社会中,商人们迫切希望提高雇佣商的安全性。这样,家族企业这种具有无限生命期和较低破产可能性的组织形式便在热那亚应运而生了。而随着家族企业形式的发展完善,它开始向非家族成员出售股份,同时产生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相关信息的传递以及会计程序的完善等问题。显然,这孕育了股票市场、股份制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初形式。而马格里布商人在从事贸易活动相当长的时间后,仍没有建立类似的组织和相应的制度。

文化传统也对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简单地说,在热那亚这种个人主义社会中,由于缺乏经济上能够自我实施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和传递通畅的信息网络,非正式的经济强制水平又相对较低,为了促进交换、支持集体主义行为和减轻搭便车问题,以国家权威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就是必需的。而在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中,有效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完全能够对潜在的违约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并对现实的违约者实施有效的惩罚,当然也就不再需要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了。

从上面理论分析和史实描述中不难看出,文化信仰对经济和政治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而后者的发展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格瑞夫指出,“历史制度分析揭示了一个社会内部经济、文化、社会特征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例如,支配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关系的不同的制度,在很大程度归结于他们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特征,而这些特征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其经济制度。在马格里布人中间,集体主义的文化信仰和与此相联系的经济上的自我实施的集体惩罚,导致了一种水平式的社会结构(即商人一身兼商人和人二职),社会的封闭,和集体的社会信息通讯网。在热那亚人中间,个人主义的文化信仰,则导致了具有一种垂直并融合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对比较低水平的信息联络的个人主义的社会。”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致了两个地区的长期经济发展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

最后,格瑞夫指出,马格里布人的制度结构与当展中国家的制度结构相类似,而热那亚人的社会组织与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相类似。这表明,制度的路径依赖在这些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历史上看,中世纪基督教的个人主义社会或许已播下“西方世界兴起”的种子,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可能是发展中国家长期落后的根源。

历史制度分析是20世纪90年代才刚刚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学说。虽然它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其独特新颖的研究视角、富有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别其一格的理论框架、灵活实用的分析工具以及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已经引起了国际上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第一,历史制度分析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自我实施制度上,弥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一大空白,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给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二,历史制度分析在如何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尤其是运用博弈论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历史中的制度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通过探索,格瑞夫不仅为博弈论在制度经济史研究中的大规模应用找到了较为有效的途径,而且为博弈论本身从这一应用中获得新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可能。第三,历史制度分析在如何在制度分析中发挥历史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历史的检验功能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进展。第四,对制度经济史研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同时也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严谨缜密的理论分析和确凿翔实的经验论证,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精辟独到的观点和发人深思的结论,推动了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研究的发展。

当然,历史制度分析毕竟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学说,还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必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与局限。第一,历史制度分析对“自我实施制度”概念的界定尚不清晰,对其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也缺少充分的论述,这就容易引起了概念上的模糊和歧义,也给理论上的分析带来了不便。第二,研究领域和范围还过于狭窄,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展。从目前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看,历史制度分析只是对中世纪晚期的地中海国家,主要是热那亚和马格里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历史制度分析。虽然格瑞夫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并且也在努力通过这些具体的个别的案例研究来发掘出更一般的规律,但就现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其对制度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及其规律性的认识,还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不断地加深与拓展。第三,博弈论与制度经济史研究的结合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在博弈论与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研究、尤其是与历史制度分析的结合上,仍然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例如,模型的假设条件与历史的关系问题,对博弈论模型的检验问题,以及博弈论模型在制度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更大的领域内的普遍适用性问题,等等。

五、启示与思考

纵观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其一,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在其发展历程中所取得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经济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以及新的理论、方法和分析工具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新古典经济理论与方法同经济史研究的结合,导致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大规模运用,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出现;而历史制度分析的崛起,更是得益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大规模引入。其二,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经济史学的发展仅仅依赖于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不够的,还要(或者说更主要地)依靠自身的实力去赢得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进一步说,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仅需要从理论经济学中汲取动力和营养,积极引进和借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更要以自己所特有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推动和促进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证实自己对经济理论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要这样,经济史学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真正地融入经济学的主流。西方制度经济史学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能有今天的学术地位,与新制度经济史学对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所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与历史制度分析对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现代契约理论所做出的重大贡献,都是分不开的。

目前,我国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许多经济史学界同仁认为,制约我国经济史学发展的“瓶颈”是缺少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我以为,如何使我国的经济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才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无疑是重要的,但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能靠别人的“施舍”与“恩赐”,不能依赖四处呼吁去乞求别人的重视和更多的倾斜政策,而是要靠自己学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独具的研究视角、尤其是自己与众不同的研究成果,去证明经济史研究对于我国社会科学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去赢得社会和学术界(尤其是理论经济学界)的认可和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当务之急是使我国的经济史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与创新。在这方面,需要我们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二是要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研究成果。目前看来,对后一工作更缺乏重视与投入,更需要大力加强与提高。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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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6篇

国内学界之所以对艾尔斯其人知之甚少,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对制度主义的后续理论缺乏介绍,另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注:本文将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称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以区别于坚持凡伯伦传统、至尽仍活跃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另一个“新制度经济学”(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本文中当提到“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主义”时,均指的是后者。)的流行,使人们相信过去的制度主义传统中已经没有多少值得挖掘和吸收的内容,从而忽视了思想史的梳理工作。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将艾尔斯的制度经济学思想介绍给国内同仁,使人们了解老制度经济学(OldInstitutionalEconomics)、艾尔斯、以及新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的理论体系和思想中有着诸多值得借鉴和吸收的合理成分。希望本文的介绍能有助于国内经济学者在当前的制度经济学热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艾尔斯理论的源泉和背景

要了解艾尔斯的理论体系,必须先对制度主义的历史作一回顾。

美国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和最重要的先驱是凡伯伦(1857-1929)。凡伯伦综合了达尔文进化论、德国历史学派、美国早期实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形成了研究经济问题的制度主义方法。在凡伯伦的理论中,他将经济视为一个进化的系统,经济系统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所决定。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是文化的产物,个人行为由社会环境和人的本能共同支配(注:凡伯伦,索尔斯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凡伯伦认为人的本能由两类相反的要素构成:一类是建设性的本能,包括作业本能(instinctofworkmanship)、随意的好奇心(idlecuriosity)和父母本性(parentalbent);另一类是破坏性的本能,包括竞赛(emulation)本能、好斗(pugnacity)或运动本能(sportinginstinct)以及掠夺(predation)的本能(注:Veblen,Thorstein(1914)TheInstinctofWorkmanship,reprintedbyLondon:Routledge,1994.)。这两类本能何时对人的行为发生决定性作用,取决于社会环境中流行的思维习惯。

社会环境中流行的思维习惯被凡伯伦定义为制度。既然是一种思维习惯,那么制度就总是过去经验的产物,它就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发展的要求。任何制度都会产生一个这种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在竞赛本能等破坏性本能的驱使下,这个集团倾向于用身份、阶级、财产等带有明显歧视性差别的指标来衡量人的能力和价值。这些指标显然不利于人类生命过程的延续。因此制度是保守的。人类生命过程的延续是靠技术进步来实现,人的建设性本能、尤其是其中的作业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由于制度总是滞后于技术进步的要求,因此,社会发展过程就是技术不断克服制度阻力的过程,社会就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冲突中向前发展。制度的力量总是很强大,当制度结构中所包含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因素更多时,社会进步也就更明显,反之反是。凡伯伦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和它的经济体系就是由两种相抗衡的力量组成:一种是维护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业巨头、商人和金融家;另一种是代表着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普通大众。资本主义一切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仪式性(ceremonial)的制度体系支配了工具性(instrumental)的技术体系。

在凡伯伦的影响下,坚持制度分析方法、将制度视为社会进步的阻碍的制度主义者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了美国经济学界的主流。他们中包括康芒斯、米切尔、汉弥尔顿、J•M•克拉克等。其中,康芒斯致力于分析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与经济体系的关系;米切尔则因运用制度主义的方法对经济周期问题进行解释并作出了一系列的统计工作而著名,他还是著名的“国家经济研究署”(Natioan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即NBER)的创立者;汉弥尔顿是“制度经济学”这个词的命名者;克拉克的研究领域在于经济体系中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劳动关系的研究最为著名。经过他们的努力,制度主义者不仅成为经济学界的主要力量,而且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思想史上这一时期发生的这一事件被称为“制度主义运动”(institutionalistmovement)。这一时期的制度主义者为数众多,他们分别形成了三个中心:芝加哥大学(凡伯伦正是在此奠定了制度主义的基础,后来这一中心随汉弥尔顿而转移到了布鲁金斯研究生院,艾尔斯就是这一中心的成员之一);威斯康星大学(康芒斯是这个中心的领袖);哥伦比亚大学(米切尔、克拉克、图格维尔、多夫曼等人聚集此地。

这一时期的制度主义者强调经济学的科学性,要求经济学必须进行度量、观察和经验检验。这种要求既反应了他们对当时的正统经济学的失望,同时也表明他们认识到了凡伯伦疏于经验工作而给制度经济学留下的缺陷。对经验工作的强调把制度主义者与政府政策密切联系起来,他们对美国政府在公共设施、失业保险、劳工补助、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积极支持推行公众健康保险计划。这些都是后来罗斯福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30年代,尤其是在40年代,制度主义开始变得越来越孤立。制度主义受到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刚刚兴起的凯恩斯经济学。大萧条使米切尔的经济周期四阶段论受到了质疑,凯恩斯经济学对大萧条的解释更有说服力。大批制度主义者被凯恩斯经济学所吸引,转向信奉凯恩斯主义。制度主义者内部也出现了严重的分裂。制度主义运动的三个中心逐渐瓦解。米切尔1948年去世,克拉克1953年退休,作为昔日制度主义运动最主要的中心的哥伦比亚大学只盛下波兰尼一个制度主义者;汉弥尔顿1947年退休后离开了学术界;在威斯康星,只存下为数不多的一些康芒斯传统的制度主义者。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硕果仅存的制度主义者之一,艾尔斯在继承凡伯伦传统的基础上,将这一传统加以改造,创立了自己的工具价值理论,为后来制度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也因此成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度主义的领袖。

二、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

克莱伦斯•艾尔斯(1891-1972)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1917年他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30年进入德克萨斯大学经济系任教,直到1969年退休。由于他长期执教于该大学的缘故,他和他的追随者也被称为制度主义中的“德克萨斯学派”。艾尔斯著作颇丰。他早年的著作主要是哲学方面的论文,1930年以后开始致力于制度经济学研究,并于1944年出版了代表作《经济进步理论》(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1961年,他的另一部重要著作《通向理性社会:工业文明的价值》(TowardaReasonableSociety,theValuesofIndustrialCivilization)出版。在这两部著作中,艾尔斯完整地阐述了他的工具价值理论。1966年,艾尔斯当选为1965年成立的新制度主义者的学术组织—“进化经济学会”的首任主席。

1.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艾尔斯工具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更多地是来自于杜威,而不是来自于凡伯伦。杜威是实用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在艾尔斯的著作中,他将杜威之前的哲学称为“前杜威哲学”。那些哲学的特征是二元论。它们将人类的经验或人类的日常事务割裂为现实世界与理性世界两部分。现实世界是无序的、杂乱的,而理性世界则是完美的、终极的,是某种永恒的精神的反映。这些哲学所追求的就是进入这个永恒不变的理性世界,并以想象中的这个理性世界的标准来评判现实世界。在这些哲学看来,世界在根本上是不变的,是事物的理性秩序的完全反映,因此个人在本质上就是被动的,他不一定要进行探索和革新。人们掌握知识的目的是解释而不是改变世界。在这些哲学中,真理和价值是绝对的,它们的衡量标准由那个理想中的终极的、不变的理性世界所确定(注:Ayres,ClarenceE.(1936)Fiftyyears''''DevelopmentsinIdeasofHumanNatureandMotiv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Supplement,Vol.26(Mar.),pp.224-36.ReprintedinClassicsinInstitutionalEconomicsⅡ:SucceedingGenerations(1916-1978),VolumeIV.EditedbyMalcolmRutherfordandWarrenJ.Samuels.London:Pickering&Chatto,1998)。

西方正统经济学正是建立在这些静态哲学的基础之上。艾尔斯认为正统经济学家假定存在一个杂乱的、无序的现实经济体系,同时还存在一个有序的、理性的经济秩序,也就是那个理想的均衡状态,这就是前杜威哲学中二元论的反映。代表着终极的理性世界的经济秩序又是自然秩序思想的延伸,而这种思想“肯定是神学信仰”,“它假定人的禀赋中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判断力、感觉能力和倾向,比如人可以在‘自然’倾向的带领下由‘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去增进……大众的福利”(注:Ayres,1961,TowardaReasonableSociety:TheValueofIndustrialCivilization.Austin:UniversityofTexasPress,p.26.)。这些18世纪的观念“在20世纪的科学中已经彻底地消失了,但它仍然存在于经济学的古典理论之中”(注:Ayres,1961,TowardaReasonableSociety:TheValueofIndustrialCivilization.Austin:UniversityofTexasPress,p.63.)。

与二元论哲学相反,杜威的哲学将社会视为一个生命过程,社会的生命过程也就是人类的生命过程。人类生命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的特征或者两个主要方面—制度特征以及技术特征。生命过程的制度方面与行为的习惯模式有关,它所关注的是根植于社会传统中的价值。它是静态的,所关心的是保留过去遗传下来的信仰、阶级差别以及身份特征。而生命过程的技术方面则与工具、科学知识和实验有关。科学和技术是世界发生改变的原因,并侵蚀着生命过程的制度方面。生命过程的这两个特征中,前者的视角是向后的,后者的视角则是向前的。“遗传”的制度与现实的科学和技术趋势之间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生命过程的制度结构的修正。杜威的这种哲学其实与凡伯伦的理论同出一脉,只不过杜威更明确地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了实用主义的哲学体系。艾尔斯所要做的就是要更系统地将新的哲学引入经济学思维,从而改造经济学。

艾尔斯将经济作为一个文化过程来加以检验,而不是从个体条件下来分析经济。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个人只不过是这个过程的参与者。文化是一个整体范畴。将经济视为文化过程,就是将经济视为整体、视为动态过程来理解。这种思想是对凡伯伦以及实用主义的继承,同时又更加明确了经济的文化含义。文化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制度的方面与技术的方面;推动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是科学和技术的变革。

2.艾尔斯对现实社会的解释

从哲学上和文化上的技术—制度二分法出发,艾尔斯对现实的经济体系作出了二分的解释,他所解释的对象是美国的经济体系。他认为美国经济是两种经济的混合,一种是“价格经济”(priceeconomy),另一种是“工业经济”(industrialeconomy)。价格经济所关心的是货币、销售、契约等金融事务,它最终所关注的是“货币势力”(moneypower)(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rnMichiganUniversity,1978,p.56.另外,这里的“工业的”一词是按照凡伯伦的意思来使用的,它相对于“金钱的”或“仪式的”,也就是“技术的”意思。)。价格经济是一种以“仪式行为”为基础的制度混合体,它的行为准则是保护那些由习俗和道德观念所维系的权威和特权。这种制度混合体是一种以财产、身份和阶级差异为基础的力量体系。

与之相对,工业经济是技术的经济。它主要关注的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中所运用的科学知识、工具和技艺。工业经济是一个生产体系而不是力量体系,艾尔斯认为是它使技术成为美国经济体系中唯一真实的创造性力量。工业经济中的技术行为是发展的,价格经济中的仪式行为是保守的。工业经济反对传统的信仰和态度,反对阶级差异和身份差异。技术变革侵蚀着价格经济的制度基础,迫使价格经济向工业经济的方向进行调整。但是,现实却是价格经济支配着技术经济。艾尔斯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实现制度调整,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将技术而不是价格视为经济体系的核心。

3.艾尔斯所理解的经济学

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念,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在稀缺资源面前如何进行选择以最大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艾尔斯并不否认个人的这种选择,但他认为这种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内进行的选择。对艾尔斯而言,经济学所研究的就是这个文化框架。他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的科学”(注:Gruchy,1972,ContemporaryEconomicThought:TheContributionof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NewYork:Macmillan,p.120。)。这里的“经济”是一个整体概念,如前述,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因此艾尔斯所理解的经济学就是研究作为文化范畴的、作为过程的经济的学科。从本质上说,研究文化过程的经济学就是关于经济秩序或经济系统的理论。“经济学家主要的兴趣在于解决这种‘经济’是什么类型的经济?是什么样的力量塑造和修正经济的模式?经济所产生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进行公共决策的?”。所有的经济行为就构成了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注:Gruchy,1972,ContemporaryEconomicThought:TheContributionof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NewYork:Macmillan,p.120。)。这些系统和秩序就是艾尔斯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由于他所分析的是西方世界的经济行为,所以他的经济学也就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经济学。

那么在经济系统或秩序中,什么是最关键的因素的?正统经济学认为是价格。艾尔斯并不怀疑价格在经济系统中所发挥的普遍而重要的作用,但他反对将价格作为唯一的因素。正统经济学认为“价格是经济中唯一的东西,每个人都唯一地关心这一点,从而一般都认为价格是联系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的关系、并将他们整合进一个经济整体中去的唯一中介。这显然是错误的”。艾尔斯的经济学所要强调的关键因素是技术而不是价格。因为“每一个经济都是以技术为基础的”,“工具和机械、技术技能和知识显然也和价格一样是经济中的普遍现象,同样是人们一般所关注的东西,同样是组织共同体的中介”(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15。)。

4.工具—仪式、技术—制度二分法

从杜威的工具主义二分法出发,艾尔斯认为任何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都是由两类行为构成,一方面是技术特征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仪式特征的行为。“经济分析的问题就是去区分和理解这两类因素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所反映的经济行为的结构”(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99。)。

艾尔斯并没有明确地定义“仪式”这个词的含义。按照他的哲学思想,“仪式的”等同于“虚假的”,“工具的”等同于“真实的”。仪式行为模式会通过五种方式表现出来:1)社会分层;2)定义和维持社会分层的习俗体系,也就是道德观念;3)维系身份和道德观的意识形态;4)加强以上仪式表现形式的教化系统;5)使仪式行为模式合法化的“神秘主义典礼”(mysticritesandceremonies)。这几种表现形式被艾尔斯概括为身份(status)、神话(myth)、魔法(magic)和社会习俗(folkway)。仪式行为模式的这些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出两个特征:“虚假的”(making-believe)特征,即由等级和身份来决定能力;遗传的特征,所有仪式模式都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

艾尔斯同样没有明确定义制度,只是说制度是“以仪式特征为主导的社会行为的一部分”,但他在使用“制度”一词时并不总是一致的。他更多地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习俗。从社会习俗与仪式行为模式的关系来看,所有的制度都具有仪式的特征,一个时期内仪式行为模式的状况就是这个时期社会的制度结构。艾尔斯是将仪式与制度这两个词等同使用的。从仪式行为模式的两个特征来看,由于它是虚假的,它对人类生存或生命过程的保证—物质产品的生产来说就是无用的;由于它是遗传的,因此它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是保守的。

与仪式行为相反,技术行为是“所有使用工具的人类活动”,技术过程是技能(skill)与工具不可分离地进行运用的过程。技术是“组织化的技能”。技术具有两个特征:(1)技能与工具间存在着一致的和不变的联系;(2)所有的技术都是进步的。在艾尔斯看来,“技术”与“工具”这两个词的差别只是在使用上的差别。“工具”这个词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哲学范畴来使用,而“技术”则带有更多的实践的意义。认为技术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思维方式就被艾尔斯称之为“工具主义”。在艾尔斯的著作中,他是把“工具”与“技术”作为同义词来使用的。

这样,在艾尔斯对经济行为模式的二分法中,哲学意义上的“工具”就与“仪式”相对应,描述现实的“技术”就与“制度”相对应。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仪式行为体系是反技术行为的,技术的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功能的特征是静态的、抵触并约束变革的”(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174。)。二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相抗衡的力量。由于它们是社会过程的本质特征,因此社会和经济过程就始终处于冲突之中。

在技术行为和仪式行为两股力量的冲突中,“技术方面的技艺(art)和工艺(craft)的持续发展,同时仪式方面的既得利益的减退,就是进步”(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31。)。进步也就是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和替代。在这个过程中,艾尔斯显然是相信技术发展能够克服制度的阻力,他对技术的坚定信念是基于他发展起来的一个技术进步理论。

艾尔斯认为,科学进步和技术变革取决于工具的使用,这里的工具包括了规则、器具、工序和科学方法。新技术是先前存在的物质设备和思想相结合的产物。新技术的产生和技术变革是由技术的内部动力所推动,但同时也有它的历史必然性。技术的内部动力也就是工具的自发进步特征。艾尔斯认为虽然所有的技术组合都与人的智力有关,但组合使用是工具固有的特征。人类知识和技艺的积累最终要反映在工具这个符号上,但工具并不仅仅是人类知识和技艺的反映。因为新工具一旦诞生,它就会有组合的要求,这种组合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任何个人知识和技艺的组合的可能性。正是工具的组合要求才产生了更多的或者爆发式的发明。工具的组合就是进步,从而自发的工具组合导致了自发的技术进步。

由于工具的组合原理,技术发展的速度可以比现存物质设备和思想发展的速度更快,但技术的发展速度也取决于制度因素。这就是艾尔斯的技术进步理论中的历史分析。他以工业革命为例,说明技术进步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他对工业革命的分析与后来的新古典制度主义的分析大相径庭。他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在西欧发生,是因为西欧既继承了地中海文明,同时相对于地中海地区而言又是边缘地区,边缘地区的特征是受传统制度的约束更小。也就是说,在边缘地区,仪式行为对工具行为的抑制力要小得多。贸易的发展固然也推动了技术进步,但贸易发展的结果恰好是产生了更多的边缘地区。这样,工业革命就必然要在工具行为最容易克服仪式行为的地方发生。另一方面,艾尔斯也强调了工业革命的历史继承性,他认为工业革命也是世界各大文明积累的产物。

这样,在结合了工具的自发组合特征和技术进步的历史分析之后,艾尔斯坚信技术行为或工具行为必将克服制度行为或仪式行为的阻力,最终实现制度调整。技术也就是实现制度调整的最关键力量。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或仪式行为永远在不断地形成,而它又永远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永远滞后于技术进步,因此技术要持续地克服制度的阻力。另一方面,技术进步也具有持续性特征。艾尔斯所阐述的技术连续性是与生命连续性相联系的。生命过程就是一个实践与认知(doingandknowing)的过程,这是一个连续的、积累的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基础是工具的使用。“文明的连续性就是工具的连续性”,而文明的连续性当然也就是生命的连续性。工具之所以具有连续性,是因为它是客观存在,技艺和知识不会因为个人的死亡而消失,它们根植于文化中。知识和技艺又因为人类维持生命过程的需要而不断积累,因此技术必然具有连续性。这样,要保证和促进人类生命过程或文明的连续性,就必须保证与促进工具或技术的连续性。这就引出了艾尔斯的价值理论—价值的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助于技术过程的连续性。

5.价值及其构成

文化或经济系统由技术体系和仪式体系构成,前者促进生命过程的连续性,后者阻断这种连续性。仪式体系也会产生价值,但所产生的是错误的价值。这样,艾尔斯价值理论中的主要问题就是“从错误的价值中将真实价值鉴别、区分和解脱出来”(注:Rutherford,1981,ClarenceAvresandtheInstrumentalTheoryofValue,JournalofEconomicIssues,Vol.XV(3),Sep.,657-73,p.660。),从而明确靠什么来维持和促进生命过程以及经济过程的连续性。这样,经济学就必须是关于价值的科学,必须对价值作出判断。

那么什么是价值?“价值是连续性的同义词,连续性是技术连续性的同义词。从字面上来看,价值就意味着连续性,这是它唯一的含义”(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21。)。艾尔斯同时又将“真实”(truth)这个词与连续性等同起来,而“连续性的基本条件是工具(instruments)和器具(tools)—即技术”(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21。)。这样,有价值的、或者真实的东西就是能维持技术连续性从而生命连续性的东西,又由于仪式行为阻碍着技术行为,所以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能消除或减少仪式行为的东西。

明确了价值的含义,价值判断的标准也就产生了:“每一个经济中的判断标准都是‘保持机器运转’(keepingthemachinesurnning)”。通过这个判断标准,艾尔斯还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在一起,“说到价值的时候,说的就是所有单个行为—选择、偏好、决定或判断—与整个生命过程的关系”(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25。)。所有个体行为的好坏就由是否有利于生命过程的持续来判断。

价值就是有利于生命和技术的连续性,但这样来表述的价值显得过于抽象和空调。艾尔斯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过程所包含的所有真实价值的内容,那就是自由(freedom)、平等(equality)、安全(security)、丰裕(abundance)、优秀(excellence)和民主(democracy)。

自由是技术过程的结果,同时又是技术过程的一个方面和一个条件。艾尔斯认为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就必须要实现如下一些自由:“政府的自由,以及所有的组织手段摆脱身份地位的专制;操作的自由;建设的自由;探究的自由;创造的自由”。平等就是没有人为的和独断的障碍,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不平等就意味着那些不考虑工具效率的歧视。平等与技术过程的关系是,技术过程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只有在所有人都自由和平等的条件下他们的工作才会持续和向前”。安全来自于工具的使用及其有效的组织,对人类安全的最大威胁是疾病、饥饿和战争,技术进步是消除前两个威胁的最好方式,而战争是典型的仪式活动,工具活动将克服仪式活动。丰裕是工具使用的直接结果,丰裕取决于技术进步而不是取决于节约或者储蓄。并不是稀少就意味着优秀或者卓越,真正的优秀是超越过去的观念,技术进步的成果就是优秀的。民主并不是多数同意这种规则,而是一个过程,也就是摆脱偏见和无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社会的“大多数”。价值的以上6个构成部分在技术过程中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同时也与技术过程的持续性互为条件。实现了这些价值,人们也就进入了工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就是对真实价值的概括。

6.真实价值的实现:艾尔斯的政策建议

在艾尔斯的理论中,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几乎就是同义词。他归纳了经济发展过程的四个原则:经济发展是不可抑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变革与制度阻力成反比;经济发展就是人力资本的创造;在经济发展中,技术过程所形成的价值是普遍的价值。只要保证了技术过程的连续性,也就保证了经济发展的持续性。要实现经济发展,就要从政策上采取一些消除或减少仪式行为的措施。

艾尔斯首先论证了经济计划的必要性。艾尔斯并不认为价格是理性决策的唯一依据,现代经济体系的复杂性产生了对经济计划的要求。由于现代经济系统中仪式体系支配着技术体系,而计划又是“技术进步的一种表现”,所以经济计划既是经济系统的现实要求,又是克服仪式体系的阻力的要求。

艾尔斯在1938年的《经济秩序问题》(TheProblemofEconomicOrder,NewYork:FarrarandRinehart,Inc.)一书中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萧条进行了思考。他认为美国经济衰退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的原因又是由于在繁荣阶段,人们的收入以不同比例增加,高收入集团的收入增加要大于低收入集团;结果是高收入集团的储蓄大于与经济增长率相适应的投资需要,使得生产和消费不相适应,前者大于后者,萧条因此而发生。从根源上来说,消费不足从而萧条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因此要解决消费不足问题就要从收入分配政策上入手。

艾尔斯提出了两个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政策措施。第一个措施是1938年提出的社会保障计划,但他后来认识到这一计划并不令人满意,因为失业者不是一个稳定的群体,从而不会稳定地接受再分配的收入。1952年,艾尔斯提出了最低收入保障计划,即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基本收入。他认为这是制度主义者在实践方面最重要的贡献。第二个措施是同样在1952年提出的负所得税计划。这个建议的提出比弗里德曼的相同建议要早得多。

艾尔斯的收入再分配计划只是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而不是私人财富的再分配。财富的再分配需要整个社会制度结构的大变动,他并不提倡这种变动。可见,艾尔斯并不主张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变革。他也没有预测资本主义的结局,对他而言,资本主义发展的下一个阶段是不确定的,这也是他所坚持的凡伯伦进化观的逻辑结果。

三、艾尔斯对制度主义的贡献

艾尔斯工具价值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制度主义中的凡伯伦—艾尔斯传统的形成。正是有了艾尔斯的贡献,凡伯伦传统的分析方法才得以延续,并在20世纪60年代后得以复兴。

尽管艾尔斯的哲学基础存在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使作为一个学派的制度主义具备了一种单一的、成体系的哲学基础,这是他对制度主义的最突出的贡献。在凡伯伦的理论中,他的方法论是多元的,实用主义只是他的方法之一,这使得凡伯伦的理论更象一个融合了众家之长的大杂烩。制度主义要成为一个学术派别,鲜明的哲学基础是一个必备条件。艾尔斯为制度主义提供了这个条件。就实用主义哲学而言,凡伯伦所运用的实用主义方法主要是皮尔斯和詹姆斯等人的不成熟的理论。凡伯伦的实用主义哲学基础并不牢固。与凡伯伦不同,艾尔斯在他那个时代已经可以吸收在杜威和其他实用主义者手中成型的实用主义哲学。他将成熟的实用主义确立为制度主义的唯一哲学基础,使得制度主义可以以一种鲜明的世界观来批判信奉自由市场机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维护这个社会的经济学理论,制度主义因此而具备了一个学术派别的基本特征。

在澄清了制度主义的哲学基础之后,艾尔斯可以顺理成章地将技术过程视为实用主义的制度主义思维方式中的核心。实用主义哲学中已经包含了工具、进化、过程等元素,而其中工具主义又是其核心。实用主义方法使制度主义者自然地将经济视为一个进化过程,在其中,技术过程起到了支配性作用,技术过程使经济朝向一个理性的、以科学为基本价值的丰裕世界。这种思维方式、尤其是对技术过程的强调,使得艾尔斯和其他的制度主义者将经济学看作一种服务于人类的功能性科学。

价值理论是艾尔斯对制度主义的又一贡献,尽管他的价值理论同样是一个有缺陷的理论。艾尔斯的贡献在于把经济学还原为价值导向的科学。艾尔斯的价值导向的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由被文化所决定的价值引导的。这种价值理论明确了价值不是个体意义上的价值,而是社会价值。从凡伯伦开始,价值问题就是他所倡导的制度主义思维方式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凡伯伦的理论关注的是社会进步,在社会进步过程中,总要面临“好”和“坏”的评判,技术为什么是好的,制度为什么是坏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价值判断。那么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价值本身的含义是什么?这是凡伯伦没有明确回答的问题。艾尔斯明确了价值的技术含义。艾尔斯的这一工作使他和后来的制度主义者可以从社会已形成的诸多价值中找出“真正的价值”。艾尔斯在确立了制度主义唯一的哲学基础之后,又确立了制度主义唯一的价值判断标准,使制度主义作为一个学派的特征更为明显。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公共经济学;财政联邦主义;“以足投票”假说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补助,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的加总。可见,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边际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会保险是具有竞争性的。

此外,从宏观的方面来看,虽然社会保险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且又无外部影响的条件,那么就会被排斥在消费社会保险产品之外。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见,社会保险既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含义,也不满足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个特征,而是符合私人产品的定义,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因为不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些保障项目,就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公众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费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社会福利设施中的福利工厂、职业介绍所、儿童福利院和各种供人们休闲的娱乐场所以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环保措施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费,都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而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转移。这种收入的纵向转移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基尼系数变小。可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一律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具有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费和救济金的支取、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的选择,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参加消费,也可以拒绝参加。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本理论还是从实践分析,社会保障产品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排他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非拒绝性与拒绝性,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三、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社会保障权责划分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较常见的是受地理和空间因素影响而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布雷顿(Breton)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其依据是受益范围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国性公共产品(nationalpublicgoods)的受益范围为整个国家,受益在疆域内分布相当均匀,无论对国外还是对国内,外部性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区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goods)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能够享用的公共产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个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则局限于某一地区(如城镇、街道),基本上只能让本地区居民受益,且这种受益在本地区内分布相当均匀。

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分析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行为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职责范围和相互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划分原则也就由此而来。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作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项重要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产品是由众多具体保障项目组成的体系,某些具体保障项目内部又可分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养老保险产品项目一般由全国统一的公共基础性部分、地区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和补充保险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断扩大趋势,因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断增强。所以,应当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权责。凡是属于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凡是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决策性、监督性权责应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体执行管理权责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产品中的不同构成项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层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规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性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财政联邦主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茨(Wallae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来的、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理论。它是一种从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有效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收支应该如何最优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理论,并归结为一个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奥茨的这个分权定理实际上给出了分税制的一个关键原则,那就是:如果低层级政府能够和高层级政府一样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供给会更好,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佩吉·B·马斯格雷夫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级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个职能。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采用单一公共产品的简单模型,在社区内居民偏好与收入相同的假设下,得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来提供,这样才符合效率原则。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在于,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政府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欲调控宏观经济稳定却又缺乏充足的财力,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这构成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点。因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总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也比较轻;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却较重。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会进一步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恶化,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调节。显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绝对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行使得了的职能,而是需要一种凌驾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种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和权威来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事实上,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还依赖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动带来的政府间竞争。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文中讨论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要的条件。他认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时,展现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假说。

一般说,个人考虑选择社区居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社区可供选择的税收(即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公共产品结构。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如果有许多居住区,每个社区所供给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结构的组合不同,那么人们将通过“以足投票”选择来给予他们最大满足的社区。

该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即在政府与居民无法合作的条件下,居民的选择问题是其他分权理论的必要补充。但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现实,有一些则与事实严重不符,如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条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动,而我国居民的迁徙不仅受经济效用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户籍制度、文化观念、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的种种限制,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进又进不去”等非最优状态。虽然有些假定条件与事实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其推论。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说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居民选择权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那么政府约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脚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权利,政府的硬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运转。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围与财政辖区空间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个效率规则,也提出了一个类似市场的实施机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难题。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交通、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会推动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六、结论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8篇

【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种理想状态,立法和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民主最大化无法实现,同时也为司法审查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在分析司法审查设计的供求关系和内部分配偏好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一定民主条件下司法审查设计的最优结合点。

民主是的应有之义,它最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境地:任何人都不会被迫去做法律没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会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实现整体意义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实现,就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但“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会把自己权力运用到极限,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说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所以,这种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就必须依赖于司法审查等制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美国是司法审查最为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饥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说,司法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国会立法是箭台宪的审查,也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目前学术界对司法审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等等,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一定民主条件下的司法审查殴计予以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司法审查设计的分配组合。

一、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的经济学原因

(一)立法、执法机关的“经济人”假设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绝对意义上的民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民主的构建中,设计主体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在民主付诸实践后,现实中的运作和预先设想的民主理想状态保恃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其实施主体是严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进行规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依据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从立法:自度来说,立法者作为“经济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现实环境的基础上,他们并不是以社会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由此对民主的实现产生一个效用,设为Ul。同样行政执法者也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产生民主效用,设为U2,在Ul、U2不冲突的情况下,Ul+U2是远远小于设计者所设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见,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权利以及权力的规范运用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设想的模式运行。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即认为民主的博弈双方,即权力机关和权利公民之间。权力机关相互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任何一一方偏离民主轨道的时候,是有救济的可能的。信息对称假设表明公民和立法者、执法者具有同样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民益。

然而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产品通常要拿到市场上交易……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交换的是一种专业知识或专业化产品,交易双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显然要优于对方,尤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凭常识即时、准确的识别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再加上市场交易本身的专业化导致市场交易范围的拓宽,就在事实上拉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这表明,交易双方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信息对称。同样,如果把民主的实现看作市场交易,那么各个权力机关和人民便成为交易的主体,无论是权力机关之间,还是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损害民主的整体效用。也就是说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势地位,公民的民利更加难以实现。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来约束立法和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民利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审查是手段。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使得他们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民民利。(2)信息不对称。立法和执法者相比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优势,从而利用这种优势损害公民民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样的司法审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审查内部立法审查和执法审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审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审查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一种,是制度设计者用来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损害,愿意而且能够接受的制度需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商品,制度设计者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方,而公民就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需求方。这种供给和需求量的大小则是随着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曲线

很显然,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是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越大,制度设计者对于司法审查的设计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说,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是与民主程度成正相关的。并且,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者将使其逐渐处于一种持平状态。但是,司法审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审查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现实约束。这样就构成了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

S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S=F(民主程度,其他)。A、B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S无限接近B,同时无法突破上下界限,网此,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图I中的OS。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

司法制度的现实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够接受的司法审查的量。司法审查制度是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民利。因此,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国会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就越少。不难看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是与民主程度成反相关的关系。

从图II可以看出,曲线D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示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将趋向于零。

(三)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的确立

作为一种制度商品,司法审查制度在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点。合并图I和图II,不难得到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平衡点。

首先,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是在司法审查的现实界限之间的,一切现实凶素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外部条件,制度设计者和公民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无法超过这个现实的基础。其次,H点反映了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应的,也确立了均衡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审查所涉及的内容、手段以及相应的权限等。

(四)均衡点的移动

1.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平行移动,说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响司法审查的其他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1,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l(见图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素质低下,公民对于司法审查的需求量E升,也带来了均衡点司法审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非平行移动,说明供给或者需求曲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反映了民主对司法审查影响力的变化,也带来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2,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2(见图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外民主作风的盛行于国内,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民主程度的变化,司法审查变化的量将减少。供给或者需求线的移动带来新的均衡点,连接这些均衡点,将会形成一条直线HH1,称之为“供求均衡线”。在这条直线上的点均满足均衡条件。

三、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

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审查活动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

(一)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

司法审查包括审查国会立法和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司法审查内部的分配同样也是影响着民主的进程。根据实际,我们知道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问可以相互替代。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总效用不变的也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结合就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经济学上,无差异曲线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柑同满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务组合点的轨迹。这种相同的满足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称为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民主的认同感。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如图Ⅳ所示:

(二)司法审查制度设计者的预算曲线

在经济学上,预算线是指在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不同数母和各种组合。在这里,司法制度设计者在成本约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组合。

(三)司法审查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最优结合点

最优结合点是在满足制度执行者的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带给公民最大的效用的点。

如图VI,M点是无差异曲线C和预算线d的切,即最优结合点,在这一点,制度设计者将有能力体实施,同时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认同。相比饺FB点没有达到最大的效用,而E点确是制度设汁者所无法达到的。在M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两者之间的偏好差,这将能更好的给制度设计者以启发。从而更大程堑的实现公民的民主认同。

如果不断减少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预算线将平行向右上方平移。这样会与更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形成新的最优结合点,连接这些点,形成一条曲线MN,称之为“预算一效用线”,相当于经济学上的“收入一消费线”。表明在这条线上,所有的点既满足制度设计者预算的约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的关系

在图III中,由于“供求均衡线”上的点处于现实约束的上下界限A、B内,也就是满足政策设计者的预算线,同时满足公民的需求,当均衡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使得公民效用最大化时,这一均衡点必将分布在“预算一效用线”上。也就是说,“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相交。在这一交点上,满足三个条件:(1)满足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2)满足公民最大效用约束;(3)满足公民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最优分配期望。因此,寻找这一交点,使得制度设计者和公民都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本文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历史事实出发,并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产权理论,分析了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及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前情况下的两难境地,从新的分析角度得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产权上尤其是在产权清晰方面进行深度改革的结论,并在理论上理清了产权改革的一些关系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同时,本文提出: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它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在体制内(产权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痛加改革之时,做到体制外改革的快速推进,相信也是卓有成效的。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深度改革快速发展

一、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其功能无非是辅助中央财政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老子”,国有银行是“儿子”,老子拨一拨,儿子就像一颗“算盘子”那样动一动;儿子陷入了困境,老子当然不会坐视不救。正是由于这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政企合一的体制的深刻影响,使得国有银行因历史而留下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因历史而造成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这主要表现在:

1.银行的轴轮不是由市场推动,而是由上级掌握,银行经营效益如何所产生的影响永远小于上级印象如何所产生的影响。比如,行长的产生不是由市场聘用,而是由上级任命,所以他们不必唯市场是瞻,而必须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作为银行的职员,他们的进出升迁不是由银行自己主宰,而是作为国家公务员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所他们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无忧无虑地上班,至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那是另一码事;银行机构设置不是一切为了客户,一切适应市场,而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讲究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网点摆布不是以经济区域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仍然是按行政区域划分,不管效益如何,不管资产质量如何,银行负担如何,该设的要设,不该设的也要设;对于贷款,只要上面有指示,领导有意图,也不论其是死是活,有效无效,只管大胆放就是了;全行上下未能充分认识市场竞争的作用,没有树立现代金融企业意识,各种经营活动仍是靠着一种惯性运动在向前发展,各级行经营目标只是根据上级行的硬要求来进行,很少根据自身情况来指定业务拓展目标,经营绩效不甚理想。

2.银行经营目标混乱,支持经济需要与银行经营双重目标的关系不清,银行经营职能错位,财政职能侵袭了银行领地。政府把金融手段当作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资金配置主要由政府而不是市场决定,银行承担了支持政府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任和风险,仍经营政策性业务,其代价是低效率的银行体系和巨额不良资产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所有的金融风险。

3.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仍然或明或暗的存在。因为从地方政府的眼光看,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身处一地,衣食住行,揽存生息,各个方面都得仰仗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处处违拗,终究没有好果子吃。

4.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化色彩浓厚,机关化作风严重。主要体现在:部门臃肿重叠,不计成本,行员实行官本位管理,级别现象十分严重;后勤服务、教育、人事、离休干部管理等非经营性部门的占比过重;文山会海现象不仅没有收敛的迹象,反而有加大的趋势,各种低层次、低水平、往返重复的简讯、简报、送阅材料以及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银行工作秩序,降低了银行工作效率,而且还挤兑了有限的经营资源和成本。

如上所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不分、政资合一造成了国有银行的经营窘态,使得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但仅仅认识于此是不够的。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学者杨瑞龙(1996)等人认为,由于国有产权的内在规定性,使得产权界定模糊是导致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为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产权清晰的定义做一个有效的界定,以统一认识。(1)产权清晰不仅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而且是指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是把产权清晰当作贯穿于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动态范畴,而不仅仅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固态概念。(2)产权清晰不仅是指产权归属上的明确,而且还包括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更进一步地说,财产所有者是否有权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有权制止他人对自己的损害是具有确定性的。

下面再来分析我国国有产权的特性、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和国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1.由于公有产权在运作过程中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国家所有制变成了政府所有制,即由政府国家占有和行使国有产权,从而形成了政企合一、政资不分的制度基础。在这样的模式下,形成了一种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集权型的计划体制,企业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这一方面使得当国家的行政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所有制职能结合在一起时,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有权约束就不再唯一地遵循资产增值与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而是向企业输入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但体现社会偏好的约束规则,渗透进其他社会政治目标,使其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以等级界定权力的方式,形成了资源配置的行政协调机制,其通行的是行政化的竞争规则。在这一规则下,人们对资源和收益分配的多少是由他具有的权力大小确定的,但至于该行为人在其权力范围内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不会损害他相应的收入,从而造成权、责、利的极不匹配,即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安排对国有产权的占用权限按等级规则作了具体的界定,但对行使国有产权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来承担并没有严格的界定。

2.由于国有产权的非排他性,从而使得难以排除其他国有产权主体对银行产权的侵占行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很难避免自己的产权被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侵蚀,即产生所谓的“公有地悲剧”和“产权拥挤”。

3.由于国有产权的外在性,使得各成员在对公共财产行使权利时,会影响和损害别的成员的利益,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没有谁能够对产权行使的结果承担完全的责任。一方面,国有企业对资金需求盲目扩张,没有为投、融资承担风险的责任和意识,没有贷款到期必须归还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把信贷资金作为财政资金使用,这些使得大量金融风险都“成功”转嫁给了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不得不背负沉重的负担“惨淡”经营。

4.由于国有产权安排的先天不足,即所有权主体的非人格化资本行为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使得政府很难通过运用中止合约关系的“退出权”来惩罚企业的违约行为,以达到保护国有产权的目的,这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似乎形成了行政性而非市场性的路径依赖:产权不清,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政企不分银行内部机构失衡,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权、责、利不明确银行经营目标混乱、经营动力不足、约束软化、与政府讨价还价,加上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产生委托冲突银行机构内部出现“分配性努力”超过“生产性努力”的现象,“搭便车”、“偷懒”的行为随处可见产生并强化“内部人控制”委托冲突得到自我强化,加上泡沫经济、金融市场失灵、金融监管失灵、政府失灵的外部催化作用导致银行机构出现四种类型的管理问题,即“技术上的管理不当”、“掩盖式管理”、“绝望管理”、“恶意管理”,内部人控制和委托冲突得到进一步强化银行成为有问题银行银行向政府求救,政府也不得不为银行“买单”。

二、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两难境地

如果我们把国有银行比作一架飞机,过去,国有银行是一架模拟飞机,它只能躺在房子里,飞不上天。现在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银行已经飞上了市场经济的蓝天,但是这是一架教练机,不是真正的战机,因为前舱坐的银行经营者就好像实习驾驶员,后舱里坐的是能控制前舱驾驶系统的教官就类似政府,一旦发生意外或偏离教官设定的航道,实习驾驶员可以向教官求救,教官也可以直接操纵系统。而今,中国加入WTO,那么政府应给国有银行放单飞,让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浪潮中把自己锻造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运行机制,明确的经营目标,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要让国有银行尽快甩掉历史包袱,要让国有银行尽快与“老子”断绝“父子”关系,与“教练”断绝“师徒”关系,无论是对政府来讲,还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讲,都是一个两难境地。

1.对政府而言意味着政府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直接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最后手段从此消失;再则,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就这样去翱翔蓝天,还真有点担心,因此,对政府来讲,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抉择,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2.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值得庆幸的是,银监会的成立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从理论上讲,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商业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政府对国有银行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由原来的直接调控和干预换之以间接调控和监督,由原来的行政性管制换之以技术化的金融监管,市场将成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最主要的风向标。但对于银监会的具体运作,政府、银监会、国有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政府通过银监会对国有银行的作为与不作为,我们都将拭目以待。其次,这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既有对政府的纵向依赖,也有对市场的横向依赖,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既想以市场改革为取向,把自己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又不想失去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很想与政府保持那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并且,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对政府形成了路径依赖,“儿子”突然间失去了依靠,难免“无所适从”,难免“迷茫”和“彷徨”,因此,要割裂这层感情,既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更是一个痛苦的分娩过程。再次,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形成的机关化作风、官商风气与现代商业银行的客户理念、文化营销、品牌形象是格格不入的,而要完成这一转变也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更是一种洗礼。

三、体制内的深度改革

诚然,割裂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这份深厚感情,是谁都不愿干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因为不愿为而不去为,不能因为阴影难以消除就不去消除它,不能因为后遗症难以根治就不去根治,否则,我们为此而带来的代价可能更大,付出的成本可能更高。面对现实,回顾历史,展望世界和未来,时不我待,我们要打破政企不分的格局就必须在体制上进行产权的深度改革。

产权制度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它为其他各项机制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制度保障。当前,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过程中,从理论上理清并深刻认识产权改革的一些关系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于改革实践的顺利展开和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从产权清晰开始,产权清晰是产权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但如前所述,产权清晰不仅是指产权归属的明确(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归属上是十分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并且,随着国资委的成立,这一产权归属已经具有人格化了),更是指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人们都愿意获得权力和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劳动的付出和风险的承担。承担的责任大,需要较高的能力,付出更多的劳动,承受较大的风险,就应该获得较多的利益,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作保障,就无法履行责任;如果责任大而利益小,就不能体现公平,员工就不会积极履行责任;如果权力大而责任小,就会出现争权夺利,。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权、责、利,再次要使权、责、利相匹配,并引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强化权、责、利。

2.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是使产权清晰的最中肯的途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没有产权结构配置合理化的制度前提,产权清晰就不会有太大的作为,一味地强调产权清晰,并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魏杰,2000)。因为,从经济理论来看,法人财产权只不过是出资人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当出资人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时,又有谁来监督这个出资人不去任意干预法人财产权,造成对法人财产权的侵蚀呢?

3.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并不在其本身,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是否国家控股,而在于通过股份制改造,其他的投资主体是否能够形成对控股方的牵制力,进而形成有效的银行治理机制。否则,股份制改造只是改变了国有产权的实现方式,即将政府对银行的干预方式从采取物权方式的直接干预变成了通过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股权的间接干预,并未改变国有产权的本质,国有股产权不清、监督机制弱化的内在弊端未得到根除。因此,我们要引入有经济实力且运作规范的投资主体,以对国有控股方形成实质性的牵制作用。

4.股份制改造中必须考虑和解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国家控制金融命脉与全民所有权人格化、金融效率提高与经营机制转换、信贷资产优化与公司利益分配等一系列重大课题,既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又要不脱离中国实际。

5.产权改革应确立一个明确的终极目标,同时要有一个战略规划和改革的整体方案,从根本上改变多年来在金融改革领域存在的目标不清、力度不强、零敲碎打的局面,提高改革的整体互动性。并且要制定改革的具体时间表,一来让改革具有紧迫感,避免改革无限期拖长,增加改革的成本,二来使改革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体战略规划。

6.社会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环境的改变与完善并不能一蹴而就,它既需要时间,也需要社会资源的投入。同样,产权改革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进行利益重组,建立新的利益群体与利益格局,这么大的“手术”不能不说是一场革命,如果急于求成,不仅容易使前功尽弃,更有可能涉及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产权改革的速度应限制在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沟通成本和协调成本上升的速度低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上升的速度范围内,做到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提高速度和效率。

7.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使产权清晰,我们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为了有一个良好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并淡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色彩,增强企业意识。但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清晰的、能顺畅流动的产权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良好的企业组织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科学的企业劳动分配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并不代表就有了能充分反映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确保企业所有权益的会计制度。

同时,清晰的产权并不一定等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产权需要界定和保护并不全是由资源的配置无效率所导致的。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资产的专用性、信息不对称、“搭便车”、“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得金融交易费用大于零,从而需要界定产权。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藤朗的综合性研究结果也表明,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往经济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超产权理论认为,要使企业改善自身治理机制,提高效率,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而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

可见,清晰的产权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的问题就能因此而解决,它只是为其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前提,许多问题的解决与发展还有赖于商业银行市场机制的形成与有效运做,我们不应过分夸大产权的作用而忽视其他层面的改革。

四、体制外改革的快速推进

如上所述,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在产权上进行

深度改革的同时,做到体制外改革的同步推进相信也是卓有成效的。

首先,在经营管理理念上,要转变原来的官商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和客户信息为中心,树立起服务理念、客户理念、创新理念、效益理念、风险理念、学习理念、人本理念,做到“洗牌先洗脑”。

在业务体系上,要进行资产、负债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创造新的利润来源;在业务流程上,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重新辨别、分解、评估流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在组织模式上,要变原有的等级权力控制型组织为现代的学习型组织,强调团队共同愿景,强调信息共享,强调系统思考组织背后的深度问题;在管理模式上,要变原有的垂直化、科层式的金字塔状的管理模式为现代的柔性化、人本化的扁平状管理模式,压缩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半径,使信息快速流通,使决策高效执行;在运营机制上,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单点接触,一方面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培养客户忠诚度,另一方面收集市场信息,反馈客户需求,为银行进行产品创新提供现实依据;在激励约束机制上,要一改过去的大平均主义,按行政级别评定绩效,而应按照“贡献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重新制定薪酬标准,设计薪酬结构;在信息化建设上,要继续加大电子化建设的投入,构建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银行内部通信网络,加快并完善柜台业务处理系统、自动服务系统、清算转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以数据挖掘和数据仓库技术为核心的决策支持系统,以全面提高业务和管理的技术含量,为银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和完善功能创造条件;在人力资本方面,要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尤其是引进一些国际性的、复合型的专业核心人才,同时,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环境为员工提供一个没有“天花板”和“栏杆”的舞台,让员工为自己也为银行创造最大价值。

参考文献:

1.杨瑞龙,1996:《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军,1991:《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出版社。

3.张晗,200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及路径选择》,《金融论坛》第4期。

4.宋玮,2003:《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及政策含义》,《金融论坛》第4期。

5.刘伟、黄桂田,2002:《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结构还是市场结构》,《经济研究》第8期。

6.林宝清,2001:《国有四大银行不可轻言股改》,《金融研究》第4期。

7.朱少刚、王雪梅,2003:《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现代商业银行导刊》第1期。

8.唐旭,2003:《发展平稳、难题待解》,《中国金融家》第3期。

9.周满祥、陈剑,2002:《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改制步伐》,《金融理论与实践》第1期。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0篇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是中国经济学界最渴望新理论的时期。思想解放运动已经扫除了大多学术上的禁区,市场化改革也已基本上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经济学研究出现了几个中心。一些中青年学者与他们的前辈一起加入到了政策咨询的行列。向政府高层提供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机构势成竞争。农村改革的成功正期待着人们对它的解释,乡镇企业的崛起又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 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正在艰难中前进,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还在辩论之中。经济学家们在如饥似渴地探求着新的理论资源。就在这时,新制度经济学与许多其它经济理论一起,进入了中国。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初次来到中国,应该说是在不经意之间。在我的印象里,第一本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的中文书,是1985年出版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叫作勒帕日的法国人写的。在其中,新制度经济学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一部分,由作者做了简洁的介绍。1987年,奥利佛·威廉森教授应邀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讲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引起了更大的反响。后来他又于1989年到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所作了演讲。大约于1988年,科斯教授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被翻译成中文,首次在《中国:发展与改革》杂志上发表。1990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科斯的《企业、市场与法律》,后来这本书又以《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为名,于1992年出了修订版。1988年,张五常教授在他的随笔集《卖桔者言》中,以通畅易懂的语言,使科斯的名字(文中为高斯)超越了经济学界。他也曾于八十年代末多次来过大陆,宣讲产权经济学。科斯于1990年,诺斯于1993年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诺斯教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和《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九十年代初先后被翻译成中文。同一时期以中文出版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外国文献还有德姆赛兹的《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多人的论文集《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等等。经过若干年的沉寂,经济科学出版社于1999年推出了《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2001年又有张五常教授的两本著作的中文版,《佃农理论》和《经济解释》出版。此外还有两种新制度经济学的教科书被翻译成中文。

更广义地看,制度经济学不仅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历史地看,还有在它之前的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横向看,则有公共选择理论,法与经济学,“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相近理论。早在六十年代,一些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就被介绍到了中国,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1962),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论》(1964);后来后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斯,也有著作翻译成中文,如前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和《经济分析史》等;到了八九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同意的计算》等,利益集团理论的先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兴衰探源》,以及“法和经济学”的著作,等等,也出现了中译本。

这样一个翻译运动并不是说明这个理论趋势只是外来的,它恰恰说明当时中国内在的理论需求。与翻译运动并行的,是中国学者对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介绍。在八十年代末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如《中青年学者经济论坛》,《中国:发展与改革》和《经济研究》中,都出现了一些对这一理论的最初的介绍文章。到了九十年代初,在《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动态》中出现了两个专门的系列,是专门讨论制度经济学问题的。《经济研究》的系列大概没有专门的名称,《经济学动态》中的则冠名为“新政治经济学”讨论。这时也出现了中国学者专门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书籍,如张军的《现代产权经济学》。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学者越来越多地从介绍转向评论与批评,再到应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的著述中,也包含着越来越多的独创性。如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汪新波的“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等等。在这前后,又出现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方法的专著,如盛洪的《分工与交易》和张宇燕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

在整个九十年代初期,制度经济学几成一种理论时尚。尤其是有影响的中青年经济学者,多与制度经济学沾边。1992年,《经济研究》召开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研讨会;从1990年到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一年一度的经济学研讨会多是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1993年成立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公开宣称,它是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背景的,并开始了对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1995年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强调以研究过渡经济学为已任。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新制度经济学最初引起的兴奋开始消退,中国经济学界代之以低调但稳健的前进。在这期间,周其仁、汪丁丁和张维迎等人都发表过一些有影响的论文,天则研究所的“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也完成了三批,并印刷出版了两个论文集。天则所还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天则论丛)为题出版了一本制度经济学的论文集。2001年9月,由天则所发起的中国制度经济学学会(筹备组)又召开了第一次年会。但总体来看,发展的速度低于人们的预期。

毫不奇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显然与中国正在经历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有关。首先人们需要理解,为什么计划经济是一个效率较低的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则有效得多。在这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能马上给予回答,因为它曾被用来证明计划经济的优越性。那些对计划经济有所批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支,或者只是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而默认计划经济在生产关系上仍是优越的(如张闻天,1979);或者在集权和分权方面做文章(如布鲁斯,1984)。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条件下的经济学,它一般不解释不同经济制度的优劣。有趣的是,它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有时也能用来为计划经济提供依据。例如奥斯卡·兰格就曾证明,只要(1)中央计划当局用试错的方法找出均衡价格;(2)企业经理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决定产量;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论证显然忽略了中央计划当局本身也是个利益主体和企业经理的动力问题,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

在各种理论的竞争中,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似乎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简洁而有力的解释。针对列宁提出的“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厂”的形象比喻,交易费用理论指出,企业内组织费用作为交易费用的一种,当企业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增加,在企业组织的边际费用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的那一点上,就是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如果企业超出这一点继续扩张,以至扩张到了整个社会,显然企业的组织费用会远远高于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自然会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盛洪,1994)。在这时,进行市场化改革,即将企业的规模缩小到它与市场的均衡边界上,无疑会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产权,也似乎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尽管国有产权在概念上可以是明确的,但一个有效的产权还要能在现实中有效行使。并且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始终存在着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这一冲突的解决方案也仍然要承受费用。国有企业将这一问题推向极端。一方面,作为十几亿委托人之一,对每个人来讲,对人的监督相当于公共物品,谁也没有积极性在这方面作过多投入。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这个初始委托人到企业人之间,有着过多的环节,从而有着过长的委托链条;每经过一个委托的环节,来自初始委托人的强烈的激励和监督动力和信息就会部分衰减,以致到了企业这个端头几乎丧失殆尽了(张维迎,1995)。因而国有产权形式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这两种解释有着很强的经验基础。事实上,二十多年的改革基本上就做了两件事,一是用市场价格机制代替了中央计划当局的指令;一是用非国有的产权制度替代国有的产权制度:或者是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之外生长起来,或者是国有企业自身进行产权改革。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1篇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是中国经济学界最渴望新理论的时期。思想解放运动已经扫除了大多学术上的禁区,市场化改革也已基本上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经济学研究出现了几个中心。一些中青年学者与他们的前辈一起加入到了政策咨询的行列。向政府高层提供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机构势成竞争。农村改革的成功正期待着人们对它的解释,乡镇企业的崛起又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 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正在艰难中前进,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还在辩论之中。经济学家们在如饥似渴地探求着新的理论资源。就在这时,新制度经济学与许多其它经济理论一起,进入了中国。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初次来到中国,应该说是在不经意之间。在我的印象里,第一本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的中文书,是1985年出版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叫作勒帕日的法国人写的。在其中,新制度经济学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一部分,由作者做了简洁的介绍。1987年,奥利佛·威廉森教授应邀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讲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引起了更大的反响。后来他又于1989年到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所作了演讲。大约于1988年,科斯教授的着名论文“企业的性质”被翻译成中文,首次在《中国:发展与改革》杂志上发表。1990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科斯的《企业、市场与法律》,后来这本书又以《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为名,于1992年出了修订版。1988年,张五常教授在他的随笔集《卖桔者言》中,以通畅易懂的语言,使科斯的名字(文中为高斯)超越了经济学界。他也曾于八十年代末多次来过大陆,宣讲产权经济学。科斯于1990年,诺斯于1993年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诺斯教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和《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九十年代初先后被翻译成中文。同一时期以中文出版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外国文献还有德姆赛兹的《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多人的论文集《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等等。经过若干年的沉寂,经济科学出版社于1999年推出了《新制度经济学名着译丛》。2001年又有张五常教授的两本着作的中文版,《佃农理论》和《经济解释》出版。此外还有两种新制度经济学的教科书被翻译成中文。

    更广义地看,制度经济学不仅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历史地看,还有在它之前的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横向看,则有公共选择理论,法与经济学,“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相近理论。早在六十年代,一些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就被介绍到了中国,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1962),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论》(1964);后来后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斯,也有着作翻译成中文,如前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和《经济分析史》等;到了八九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同意的计算》等,利益集团理论的先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兴衰探源》,以及“法和经济学”的着作,等等,也出现了中译本。

    这样一个翻译运动并不是说明这个理论趋势只是外来的,它恰恰说明当时中国内在的理论需求。与翻译运动并行的,是中国学者对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介绍。在八十年代末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如《中青年学者经济论坛》,《中国:发展与改革》和《经济研究》中,都出现了一些对这一理论的最初的介绍文章。到了九十年代初,在《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动态》中出现了两个专门的系列,是专门讨论制度经济学问题的。《经济研究》的系列大概没有专门的名称,《经济学动态》中的则冠名为“新政治经济学”讨论。这时也出现了中国学者专门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书籍,如张军的《现代产权经济学》。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学者越来越多地从介绍转向评论与批评,再到应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的着述中,也包含着越来越多的独创性。如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汪新波的“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等等。在这前后,又出现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方法的专着,如盛洪的《分工与交易》和张宇燕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

    在整个九十年代初期,制度经济学几成一种理论时尚。尤其是有影响的中青年经济学者,多与制度经济学沾边。1992年,《经济研究》召开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研讨会;从1990年到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一年一度的经济学研讨会多是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1993年成立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公开宣称,它是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背景的,并开始了对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1995年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强调以研究过渡经济学为已任。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新制度经济学最初引起的兴奋开始消退,中国经济学界代之以低调但稳健的前进。在这期间,周其仁、汪丁丁和张维迎等人都发表过一些有影响的论文,天则研究所的“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也完成了三批,并印刷出版了两个论文集。天则所还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天则论丛)为题出版了一本制度经济学的论文集。2001年9月,由天则所发起的中国制度经济学学会(筹备组)又召开了第一次年会。但总体来看,发展的速度低于人们的预期。

    二

    毫不奇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显然与中国正在经历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有关。首先人们需要理解,为什么计划经济是一个效率较低的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则有效得多。在这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能马上给予回答,因为它曾被用来证明计划经济的优越性。那些对计划经济有所批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支,或者只是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而默认计划经济在生产关系上仍是优越的(如张闻天,1979);或者在集权和分权方面做文章(如布鲁斯,1984)。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条件下的经济学,它一般不解释不同经济制度的优劣。有趣的是,它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有时也能用来为计划经济提供依据。例如奥斯卡·兰格就曾证明,只要(1)中央计划当局用试错的方法找出均衡价格;(2)企业经理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决定产量;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论证显然忽略了中央计划当局本身也是个利益主体和企业经理的动力问题,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教学障碍;创新路径

一、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科斯1937年的著作《企业的性质》,而其兴盛则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制度经济学致力于考察制度非中性环境下如何实现制度分析与新古典理论的耦合。它在放宽新古典经济学前提假设的同时,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等方法来研究制度问题,努力把制度分析纳入到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并引入了以交易费用和产权等概念、研究视角为内核的理论体系,对现实经济世界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所以又被称为“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区别于抽象掉制度因素的新古典经济学,后者由于脱离现实世界而被称为“黑板经济学”。由此,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逐步渗透到经济学各领域,并悄然成为经济学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常识之一。可以说,在学派林立,学术观点异彩纷呈的学术界,以制度为主题和标签的“思维范式”已然成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1991年、1993年和2009年新制度经济学的三位重要代表人物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无疑提升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全球影响力。新制度经济学的独特视角和理论范式契合了转型国家的理论需求。20世纪80年代末,以交易费用、产权、契约、企业、制度变迁理论为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开始传入我国并得到迅猛发展,以其理论方法研究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如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热点问题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高校全面传授新制度经济学别具一格的理论观点、研究视角、分析方法势在必行。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一直被列入我国高校教学计划之中,成为国内多数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有的高校还设置了新制度经济学硕士点或博士点。[1]在教学实践中,新制度经济学的讲授有助于学生运用其理论解释与分析中国经济现实问题,以及深度参与经济学理论研讨和撰写学术论文,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思维能力。

二、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作为一个兴起仅半个世纪的经济学新分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尚未成熟。而且,我国开设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课程起步较晚,所以各高校在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均显露出诸多局限性与缺陷。

1.从教材视角剖析教学内容。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视角独特、思想已经广为人知并且被广泛应用,但其理论体系尚未成熟,明显区别于其他成熟的经济学分支。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过研究的学者不难发现,该理论体系庞杂、概念和逻辑不统一、新成果层出不穷、争议此起彼伏,且基本共识和学术规范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就国外而言,新制度经济学教材并未完全按教材式规范来编写,最初的内容是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的汇编,之后演变为不同学派观点的文献综述,发展到现在的教材主要是通过对不同发展时期具有承继关系的文献进行梳理,大体勾勒出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框架与经典内容,为各国学习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入门的基础知识,但仍表现出“思想史杂陈”的特征,在概念、术语、假设前提和逻辑系统上千差万别,尚未形成以教材式规范来呈现的普遍共识和结论,容易使初学者最后陷入无所适从、无处下手的困境。[2]就国内而言,一些新制度经济学教材将关注重心放在了叙述及解释国外相关理论的研究上,由此形成了理论性较强和内容较抽象的特征,还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教材试图“另辟蹊径”,依照作者自己的逻辑框架、学术观点构建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重新创立一套符合国内教学需求的新制度经济学教材。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及推广,但由于这些教材在某些观点上属于“一家之言”,同时也省略掉了一些通常被视为学术共识和基本常识的部分内容,导致初学者在理论结构上存在缺漏,以及在学术共识与作者个人观点之间难以甄别,容易被“误导”,最终感觉整个理论体系晦涩难懂与枯燥乏味。

2.从教学实践洞察教学方法。

透视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教学实践,不难发现,教学方法存在诸多缺陷与短板。首先,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典型特征表现为内容抽象与理论性强,且理论体系与学术规范还有待完善,所以各高校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会比较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较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而且,案例教学实践也暴露出各种问题,如直接采用学生不甚了解的国外案例而疏忽实用的本土化案例;选用的国内案例素材不具有针对性与典型性;分析不到位与不深入,不能有效促进学生通过分析本国经济发展历史和现状来深入参透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其次,在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注入模式较为盛行,学生和老师之间以及学生之间很少共同探讨教学内容,教学基本成为学生无法真正参与其中的“独角戏”,这样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其对一些概念、观点、理论似懂非懂、一知半解,以及无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再次“,填鸭式”教学的推行使得大多数高校忽视将文献阅读法引入教学实践中。“灌输式”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了解交易费用、科斯定理、制度变迁等理论的基本内容,但无法使其掌握理论的来龙去脉、演进历程以及实际应用。而经典文献清晰呈现出学术渊源,其逻辑分析和问题解释能力较强。显而易见,阅读经典文献法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推动其更系统、更深入地掌握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不断提升专业理论素养与综合能力。

三、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教学创新路径

为有效提升新制度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须确立以教学交往性、教师主导性、学生主体性、知识建构性为典型特征的现代教学范式。这要求我们以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为重点突破口,全面创新教学思路与教学路径,由理论传递向既传授理论也传授方法与培养综合能力转变。

1.完善与变革教学内容。

高校应从教材选用与教师讲授两个层面入手,不断推进教学内容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教学内容规范化、合理化与多元化。其一,在教材选用上,应重点关注国内外比较权威的教材,同时注重多样化与丰富化,即以一本教材为主,多本教材为辅。值得强调的是,鉴于本科生的知识结构与知识需求考虑,主教材应较为规范、系统、全面,且不宜太复杂、太难及带有浓厚的专著色彩。同时,教师在实际讲授过程中,也应依据本科阶段的学习特点,对主教材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和调整。其二,教师需注重吸取各教材之所长,并采用中国思维方式与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授国际范围内所公认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内容,同时对国内外不同学派、不同观点进行对比与梳理,探索一条介于“思想史杂陈”与“一家之言”之间的“比较—综合”式路线,提炼国际视野下的理论共识以构建符合教学规范的逻辑框架和理论范式。其三,教师必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及向学生传输学术前沿动态,不断补充与更新讲授内容。在迄今为止存在争议的一些学术观点上,还需充分挖掘学生独立思维潜能,激发其从独特视角形成独特观点。其四,除了阐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与学术观点外,教师还应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引入其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贯通与融合,使学生能用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2.优化与创新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打破陈规,从教学实际出发,着力营建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等各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的多元教学模式,不断增强学生主体性和参与性及教学互动性。其一,重点结合本国发展实际,完善与深入推进案例教学法。首先,教师应利用网络、书籍等各种可获取资源,精心收集既具有针对性也不乏多样性的素材,并注重尽量选用具有现实性与典型性的国内案例,尤其关注当前持续升温达到关注沸点的经济社会现象与问题。其次,克服“只重案例,不重分析”的普遍缺陷,激发学生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原理深入分析现象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及消除障碍的治理对策。其二,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之特点,大力倡导与推行文献阅读法。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争论接连不断,要客观、正确地做出判断与取舍,除了要理论联系实际外,更重要的是在大量阅读经典文献的基础上深入推敲。教师应向学生列出重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包括专著和论文),学生可从中选择各自感兴趣的专著和论文反复阅读、比较式阅读与讨论式阅读,甚至可以撰写读书笔记以深化理解和强化交流,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与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其三,全方位与多层次推行问题教学法,激活学生主体性和教学动态性。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全面创设问题情境,构建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前思考、课堂讨论和课后交流的创造性教学方法,旨在改变教师单一信息传递模式为信息全沟通模式,不断建立健全师生间、同学间的合作与互动机制,这不仅可以推动学生认真学习本学科知识,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与自主学习方式,也能促进不同思想观点之碰撞与交锋以实现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刘甲朋.新制度经济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网络财富,2010,(1).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制度企业家精神 制度理论 制度经济学

引言

Eisenstadt(1980)引入“制度企业家(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作为动员资源变革、建立制度以有利于利益人而扩展了制度理论的研究领域。制度经济学家也引入了各种术语,例如“制度企业家(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和“产权企业家(property rights entrepreneur)”(Anderson and Hill,2002),以概念化追求自我利益发起制度变革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自此演进为两个并行的流派:制度理论的制度企业家精神理论,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企业家精神理论。

制度理论在历史上集中研究组织的同质和同构行为的制度化(DiMaggio and Powell,1983),但在近些年来的文献中开始研究制度环境的内生变迁。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关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理论文献的出现,这些文献集中研究追求自我利益的人利用资源来改变或建立制度结构(Battilana et al.,2009)。

制度经济学家也考虑在驱动制度变迁中追求自我利益的人的作用(Coase,1974)。在近些年的文献中,Anderson and Hill(2004)使用“制度企业家”术语描述那些致力于建立和重组产权及其他制度结构以利用经济机会者。他们认为,传统的企业家是那些通过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的人,而制度企业家要设计新的制度安排,影响制度变迁以获取经济价值。

虽然把理性和自我利益引入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学的研究,使得制度理论更接近于制度经济学,将文化的和社会的观点引入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的研究,使得制度经济学更接近于制度理论。然而二者对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方法仍然保持分离的状态。

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比较

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学者都研究了制度企业家精神,认为个人在寻求自我利益时会能动地推动制度变迁。两个流派研究制度企业家精神的视角都背离了其学科关于个人和制度关系的主流假定。制度理论的研究较大地偏离了其传统的同构性和制度特征的中心点,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产生于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不满,并且它能够解释人的行为。这两个视角都强调了把人的行为和能动作用应置于经济学和社会制度研究的中心。

制度理论认为制度是在社会方面构建的规则体系或行为规范,以产生例行常规的行为(Jepersson,1991)。近年来,制度理论学家也提倡在形成和破坏制度方面要强调能动的、有目标的行为的作用。这个方法假定个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中,改变制度环境使其与他们的个人目标相一致。他们使用“制度企业家”作为人,“制度企业家”利用资源改变或建立制度结构(DiMaggio,1988)。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集中于经济和市场运行的、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制度的效应。制度是“人类设计的约束,约束形成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North,1990)。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被追求自我利益者的行为推动处于持续演化和变迁的状态(Anderson and Hill,2004)。

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方法有着明显的分歧。制度理论采用了更加社会学的方法,集中于组织学的领域及行动者怎样合法地从事企业家精神的活动。制度经济学更集中于通过建立法律和政策以实施产权,这些学者常常认为制度变迁是成本和收益的权衡。

本文总结了基于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研究制度企业家精神的文献,比较了两个流派在解释制度企业家的性质、制度类型、制度企业家精神的决定因素、制度变迁的机制以及经验研究的集中点等方面的异同(见表1)。

(一)制度企业家的性质

1.制度理论。在制度理论的视角下,制度企业家认识到了制度的过时,设计新的制度安排,并从事各种策略(例如,贮藏资源,动员投票人等)进行制度变迁(DiMaggio,1988)。因此,制度企业家反映了制度状况并且能够挑战现存的规则和实践;制度化他们拥护的规则和实践。

制度理论关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研究视角的特征是:企业家是一个制度的创新者或者制度变迁的人,是由广泛的动机所驱使(Dacin Goodstein and Scott,2002),并且在不同的环境中起作用。这些企业家被职能或经济压力所激励、政治的或社会的力量所激励,在实现他们的目标中,制度企业家会发现在其组织中或更宏观的背景下制度重构的机会。

2.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经济学领域中,企业家被认为是驱动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角色。实际上,对于制度企业家的认识至少可以追溯到North and Thomas(1970),他们把商人和企业家看作是追求自我利益的制度创新的推动者。当明确地表述企业家时,制度经济学家使用了很多术语:制度企业家(Anderson and Hill,2004),产权企业家(Anderson and Hill,2004),公众的企业家精神(Schneider Teske and Mintrom,1995),内生的制度变迁(Escobal Agreda and Reardon,2000),政治企业家(Ruttan,2006),制度创新(North and Thomas,1970)和制度设计(Ruttan,2006)以刻画企业家的特征。

3.二者的比较。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都概念化了制度企业家作为制度创新者或者制度变迁的人,促进了新的制度安排。然而,由于制度理论不追求经济方面的自我利益,从而具有更宽泛的视角,其文献中制度企业家被充分地概念化为制度的创新者。由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限定了企业家在寻求制度变迁中是带有经济目的、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者,因此,它对制度企业家的描绘较狭窄。

(二)制度类型

1.制度理论。制度理论文献中的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描述了很多种制度。例如:私人的协议和习俗(Leblebici et al.,1991),职业化实践的变化(Greenwood Suddaby and Hinings,2002),共同技术标准的发起(Garud Jain and Kumaraswamy,2001)。绝大多数的制度类型可分为:

实践。学者们研究了标准实践的变化怎样导致会计学(Greenwood and Suddaby,2006)、共同基金(Lounsbury and Crumley,2007)和公司的社会责任(Dejean Gond and Leca,2004)等领域的变化。

标准。标准代表了把实践组织成自愿的规则集合,能够引导行业的演进。Rao(1994)认为,在高技术行业,标准的建立和使用已经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标准也被行业层面的贸易协议或者外部的利益共享者的行为所影响。

政策。制度理论近来的研究集中于法人企业或者贸易协会层面的制度企业家,他们试图影响国家层面的政策。Ingram and Rao(2004)详细描述了连锁店主努力影响法律环境并且合法化连锁店模式。在这些分散的个人的努力下,制度企业家精神已成为国家层面(Child Lu and Tsai,2007)和全球环境政策的基本影响因素(Wijen and Ansari,2007)。

2.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有正式的书面规则(例如宪法、法律、产权)和非正式的约束(例如习俗和行为模式)。Williamson(2000)对制度从最高层面的潜在的规范、传统、惯例到最低层面的组织管理结构进行了分类:

社会嵌入。在最高层面上,社会嵌入由非正式的制度组成,例如规范、文化因素、习惯、行为模式和传统。这些制度具有高度惰性,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改变(DiMaggio and Powell,1983;Williamson,2000)。制度经济学的学者更多地研究了制度的作用,例如思想意识、文化、合作以及群体规范的出现(Tan,2005;Ogilvie,2007)。

制度环境。在中间层面上,制度环境由正式的规则组成,例如产权和政府职能,包括政策(Williamson,2000)。制度环境是制度经济学历来研究的中心点,特别是对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中。学者们首先研究了正式产权的作用,它界定了关于一项资产的优先权、责任和个人的义务(Libecap,1989)。20世纪70年代,在制度经济学的文献中开始出现评估产权的内生形成的研究,这些研究论述了个人采用新制度的动因(Guinnance and Miller,1996)、管理机制和各种产权设计的经济后果(Alston Libecap and Schneider,1996)。除产权之外,在此层面上学者们论述了政府政策的出现,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决定因素、变化的过程和来自于政府立法的结果(Binswanger and Deininger,1997;Schnellenbach,2007)。

管制。最低层面上是制度如何被组织并被实施(Williamson,2000)。前两个层面是指非正式的和正式的游戏规则,而管制是指游戏怎样进行(Williamson,2000)。这个领域研究的中心点是制度企业家设计、执行某种制度并形成激励的机制和合约。

尽管以上三个层面的制度常常被孤立地研究,但在很多文献中也研究了不同层面或类型的制度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共同演化。

3.二者的比较。关于制度类型的研究,制度理论的研究集中于非正式的和社会嵌入的制度。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正式的和宏观层面的制度,如政府政策和产权安排。两个流派尽管在制度的最高层面的研究存在分歧,但在更低层面上是一致的,特别是研究制度的管制层面。两个流派都研究了秩序和组织是内生地被设计以解决协作问题。所不同的是,制度理论主要强调私人协议和惯例的作用,制度经济学更多地集中于订立合约和自我管制方面的问题的研究(Anderson and Hill,2002;Casari,2007)。

(三)制度企业家精神的决定因素

1.制度理论。制度理论的研究认为各种动机和条件在导致制度企业家精神的发端中具有重要性。综合各类文献,将其分类为:

外部压力(Oliver,1992)。制度企业家会对来自职能、政治、社会压力做出反应以挑战现存的制度结构(Oliver,1992)。职能压力与环境变化有关,例如竞争和需求。政治压力来自于权利和利益的变化,促使个人质疑制度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制度变迁源自于政治。社会压力(社会压力出现于社会规范的变化和期望以及社会冲突中)也能导致制度变迁。

权利和合法性(Beckert,1999;Garud Jain and Kumaraswamy,2002)。组织合法性的概念解释为组织对于社会中恰当的或令人合意的实践的遵守(Suchman,1995)。合法性被描述为组织从环境中获得并用来实现目标的资源。当制度企业家使选举人相信他们提出的新的组织形式是必要的、正确的和有用的,则这个组织形式趋于合法(Snow and Benford,1992)。权利对于合法化是一个稳定的因素,也是制度变迁的驱动力量,因为有权利的行动者能够形成依赖于他们利益方向的制度环境(Lawrence,1999)。

组织结构。在组织中制度变迁的程度依赖于组织结构和企业家在组织中的地位(Maguire et al.,2004)。成熟的组织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及行为模式。新兴组织缺少合作结构并处于不确定的环境中,容易受到制度变迁的影响(Maguire et al.,2004)。

制度企业家的特征(Kraatz and Moore,2002)。制度理论的研究表明,背景、经验、个人的社会资本影响制度企业家精神的活动(Dorado,2005;Seo and Creed,2002)。例如,来自于执行了特殊实践的组织中的企业家将更可能在他们的新组织中执行这个实践。

2.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主要集中于研究制度企业家精神背后的经济动机。追求利益的行为成为制度变迁的动力(Lacroix and Roumasset,1990)。当企业家从新制度的执行中获得的收益超过执行成本时(Alston Libecap and Mueller,1999),就产生了新制度。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集中于对制度发展的成本和收益之间权衡的因素,包括外生的冲击例如需求、供给、技术和文化的变化(Alston er al.,1999;Ogilvie,2007;Ruttan,2006)。此外也讨论了交易成本减少作为制度变迁基本动机的潜力(North and Thomas,1970)。

需求与供给的变化。需求与供给的变化对企业家产生激励以促使其变迁制度(Bromley,1989;Ruttan,2006)。例如当需求上升资源变得稀缺时,这对于个人对有限的资源推行产权具有更强的激励性(Alston et al.,1999;Alston et al.,1996)。

技术变化。技术变化驱使企业家建立新的制度体制。例如,Ruttan(2006)认为20世纪50年代高产出的稻谷品种技术在菲律宾导致了制度的重新设置:用次租赁协议以分享原先的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权制度均衡了市场条件。

文化方面。制度经济学文献近来更多关注思想意识和文化成为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Tan,2005;Ogilvie,2007)。尤其当一定的文化资源可得时,制度企业家精神的行为更容易发生(Ruttan,2006)。

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对激励企业家进行制度变迁具有重要作用(North,1990)。交易成本是与转移、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是一个经济制度的函数。因此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减少交易成本是制度变迁中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Coase,1974;North and Thomas,1970)。

3.二者的比较。在研究制度企业家精神的决定因素时,制度经济学文献主要集中于经济激励;制度理论文献则采取更宽泛的职能和社会的驱动力以设计新的制度安排,更多地注重思想意识和文化在驱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例如,Finbow,1993;Tan,2005)。然而在有些文献中,制度理论也承认经济因素和市场条件在影响制度企业家精神的作用中的重要性。这些研究的进展也使得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更加接近。

(四)制度企业家精神机制

1.制度理论。制度理论的文献讨论了企业家设计并实现制度变迁的各种机制,包括如下方面:

合作和集体行动。制度理论的研究注意到了在构建新的制度结构中合作和集体行动的作用(Fligstein,1997;King and Soule,2007)。实际上,制度企业家被变通性地定义为“具有社会技能的行动者”,制度企业家对于维持其集体身份并把不同群体的利益整合在一起负有责任(Fligstein,1997)。他们的利益趋同集体行动,从而影响宏观层面的制度(Zucker,1988)。

政治策略。政治策略例如建立联盟和激励行为,这也是制度理论经验研究的焦点。Levy and Scully(2007)把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特征描述为战略行动。制度企业家精神被解释为集体行动的人,而不是社会运动的领导者。

构造制度框架。在制度企业家的政治活动中,他们构造制度框架,并描述他们倾向的制度设计以吸引最广泛的受众。Rao(1998)发现构造框架在消费者协会的建立中有一个强有力的合法化效应。

理论化和职业化。理论化,对抽象的连锁因果关系进行分类,一般被看作是对制度企业家非常有用的(Greenwood Hinings and Suddaby,2002),Greenwood发现理论化的用途在加拿大的会计业公司的职业化中发挥支配作用。

2.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集中于研究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和结果,而不大强调机制的引领作用。近年来这个流派重视制度企业家精神的机制(Anderson and Hill,2004),其研究可分为两个分支:

集体行动和利益集团的作用。制度经济学文献中阐述了利益集团在影响制度变迁方向上的重要性,制度一般会朝向利益集团支持的方向变迁,因为利益集团的声明使人们相信他们在正式制度的发展中倾向于积极的行动。

制度变迁选择的资源和策略。尽管资源和权利的关系曾经被制度经济学家所忽略,但是研究者已经认识到资源在决定制度变迁中的重要性。Goldberg(1974)研究了公司在改变规则时资源禀赋的重要性,主要评判了资源的边际贡献。在研究制度企业家采取的策略方面,制度经济学文献主要集中于个人怎样组织各种管理机制(例如,契约的形式)以从事经济活动(Acheson,1987;Anderson and Hill,2004)。

3.二者的比较。在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文献中,制度变迁的机制被描述为政治过程。事实上,两者都认识到利益集团的重要性和制度变迁方向的冲突。在解释变迁的机制中,制度理论的方法更关心共同参与和集体行动的作用。经济学家也认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性,他们更多的焦点放在导致集体参与的特征上(集团的规模,资源的贡献,不存在免费搭车问题),而非集团发展新的制度安排的策略(Casari,2007;Ostrom,1990)。

(五)经验研究的集中点

1.制度理论。基于制度理论的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经验研究集中于描述制度变迁的前因和机制(Maguire et al.,2004)。这个方法的性质强调了定性研究,并集中在组织学的领域。

2.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倾向于用长期的视野分析给定的社会或集团中的制度变迁。正如North and Thomas(1970)所说,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一般被经济学家当作参数,但它们对长期经济增长的研究是清晰的变量,历史地受到根本性变化的影响。因此,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经验研究的观点,主要由一个相对长时期制度演化的历史性的描述主导。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或在不同情况下对制度变迁的比较(Grantham,1980)。

3.二者的比较。这两个流派更倾向于定性的、历史的描述。近些年在制度理论领域,试图利用大量的数据库和统计分析检验关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理论。因为制度企业家精神研究传统上论述了个人的行动以促使制度变迁,这通常度量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制度理论的研究更多地基于案例的研究。

未来可能的研究整合

(一)将制度经济学整合进制度理论视角的研究机会

基于制度理论的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主要指派了组织学的领域作为分析的层面。在未来的研究中,制度理论流派可能主要得益于从制度经济学引入若干方面进行整合:一是扩展典型研究制度的类型;对制度企业家精神研究的制度理论视角能够得益于检验由制度经济学家研究的制度类型。二是评估制度的演化。三是在整合制度经济学的方法上,基于制度理论的制度企业家精神能进一步发展市场和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例如,Bromley,1989;North,1996)。四是进一步研究制度变迁的后果和结果也是有益的。在采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上,制度理论研究能够促进研究制度设计的非计划的后果和社会上有害的不利效应。

(二)将制度理论整合进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研究机会

制度经济学家目标在于预测实现或禁止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制度条件。未来的研究继续进行这个层面的这个中心点的分析时,在研究制度企业家精神中制度理论能够告诉制度经济学很多信息。这样的机会是特别成熟的在理解经济发展怎样被影响:一是在整合制度理论的观点时,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能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于权力—和它与产权的关系—怎样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二是进一步的研究能够明晰制度企业家精神本身怎样被社会制度促进或禁止,以及社会制度影响内生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三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能够扩展他们对于制度变迁发生的机制的评估。进一步的研究能够检验集体的动员和利益集团的资源配置怎样影响制度的演化。四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企业家精神研究也能得益于检验宏观层面的认识的框架和逻辑学,对于制度企业家精神的可能性和性质的认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Eisenstadt, S.N..Cultural Orientations, 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 and Social Chang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raditional Civilization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0,85(4)

2.Anderson, T. L. and Hill, P. J.. Cowboys and contracts.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02,31(2)

3.DiMaggio, P. J. and Powell, W. W. .The iron cage revisited: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83,48(2)

4.Battilana, J., Leca, B. and Boxenbaum, E.. How Actors Change Institutions: Towards a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2009(3)

5.Coase, R. H..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74,17(2)

6. Anderson, T. L. and Hill, P. J. .The not so wild wild west: Property rights on the frontier.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7.Jepersson, R.L..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Effects, and Institutionalism. In Walter W. Powell and Paul J. DiMaggio (Ed.),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143-163.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8.Dimaggio, P.. Interest and agency in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L. Zucker (Eds.), Institutional patterns and organizations: 3-22. Cambridge, MA: Ballinger,1988

9.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0.Dacin, M. T., Goodstein, J. and Scott, W. R.. Institutional theor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troduction to the special research forum.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2,45(1)

11.North, D. C. and Thomas, R. P.. An economic theory of the growth of the western world.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1970,23(1)

12.Schneider, M., Teske, P. and Mintrom, M.. Public entrepreneurs: Agents for change in American governm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13.Escobal, J., Agreda, V. and Reardon, T. .Endogenou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agroindustrialization on the Peruvian coast.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0,23(3)

14.Ruttan, V. .WSocial science knowledg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 institutional design perspective. The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2006,2(3)

15.Leblebici, H., Salancik, G. R., Copay, A. and King, T..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organizational fields: An organizational history of the U.S. Radio broadcasting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91,36(3)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年来 发展 较快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的基本内容是用经济研究制度现象。现在已有人把它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并列为经济学的三大基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广泛,内容涉及 政治 学、法学、社会学及管 理学 等学科。本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思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Ne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及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Neics”。为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思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 现代 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发展,到逐步成长为当代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前后也不过30年的时间;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一诞生,就在西方经济学界掀起了轩然大波。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而严密的 科学 理论体系,但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经济学理论、委托—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1 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市场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革命,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 企业 的性质》和《社会成木问题》中提出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己成为该流派中的核心概念和中心思想。围绕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从70年代开始,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 文献 大量涌现,由此产生了许多对现实具有很强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委托——理论、寻租理论、法与经济学理论等等。科斯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等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科斯用以解释企业存在的交易费用概念被后来者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从而使交易费用概念被逐步地一般化。这篇文章也被公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开山之作。

2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2.1 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2.2 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 经济 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 1994)。

2.3 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 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2.5 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方法上更具现实、更具社会性、更具 历史 性而挽救它,并提出私有产权安排对你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意义,最近30年来它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领域。我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 发展 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环境。

参考 文献 :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党政 论坛 》,2006年4月。

[3]王玉海,《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演进及其逻辑起点》,《东方论坛》,2006年第2期。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5篇

 

建国60周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学著作 总结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方法及规律等等,从而更好地指导经济建设实践。经济学在 我们国家的发展较之发达国家相比要晚,学科体系的成熟程度、理论的前沿程度、研究方法 的先进程度都较之国外先进水平都要稍逊一筹,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如何更好地学习国外经 济学著作中的优秀成果,发展与完善我国的经济学理论,更好地指导我国的经济建设将变得 日益重要。 

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指出,我国人文社 会科学论文的引用文献中,图书形式文献(包括著作、汇编、法规文献、标准)的比重接 近60%。在经济学研究领域,图书资源有着其他资源不可替代的学术参考价值。因此挖掘经 济学领域最有学术影响的图书,对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 

社会科学发展的跨学科性在经济学领域体现得尤为显著,经济学研究需要参考大量的非经济 学领域成果,因此本文根据经济学论文的引用文献统计选出的图书,包括一些非经济学著作 ,这些图书虽然不属于经济学领域,但它们在经济学研究中同样发挥了很大作用,故我们同 样把它们作为对经济学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著作。 

 

经济学领域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图书概况 

 

为了更合理地讨论经济学领域的图书影响力,我们借助《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根据总 被引60次及以上或年均被引6次及以上的标准选择了330种在经济学领域影响较大的图书,[注:一本著作可能会被不同出版社出版,而且都有较高的被引数量,本书将这种情况下的 著作视为不同的图书加以选择,因此330本经济学入选图书会有同名出现;若一本著作被同 一家出版机构在不同年份出版,本书视为同一本书,并将每个版本的图书被引数相加。]这330种图书被引篇次共计52309次,占经济学论文引用的图书总被引次数的14.64% 。为了更 科学、客观地分析不同类型图书对经济学领域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我们将这些图书分为5类 :领袖著作、历史文献、工具书、国外学者著作(含译本)、国内学者著作。 

通过对各类型入选图书数量、被引篇次、所占比例及篇均被引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①领袖著作在篇均被引方面独占鳌头,这说明马克思主 义、毛泽东思想为代表的领袖著作等对经济学研究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②历史文献、 工具书的被引种数少,但篇均被引次数较高,这说明对经济学发展产生影响的历史文献、工 具书的数量较少,但是这些少数的历史文献、工具书带来的影响较深远;③国内学术著 作的被引种数高于国外学术著作,但篇均被引次数低于国外学术著作,这说明我们国内的经 济学著作数量不少,但整体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与国外学术著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外学术著作对我国经济学研究的影响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 各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少学者对当时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发表见解,形成某种系统的经济 思想。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欧美学者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它们的著作也广为流传,被我国诸多的经济学学者参考、借鉴和引用。本章选出的对经济学 研究有较大影响的330种图书中,共有114本国外学术著作(见表1)。 

 

 

 

 

 

为了更加详细讨论国外学术著作对我国经济学研究的影响,我们将入选的国外学术著作按著 作的内容特征大致分为微观经济学(17种)、制度经济学(17种)、经济理论及发展史(14 种)、产业经济学(12种)、宏观经济学(11种)、货币银行学(10种)、计量经济学(7 种)、比较经济学(5种)、西方经济学(4种)、发展经济学(4种) 、经济学其他类著作等主题类型进行讨论。由于篇幅所限,仅对各主题类型被引较多的图书 做具体分析。 

1-微观经济学类著作 

本次入选的微观经济学图书多达17种,在114种国外学术著作中的所占比重为14.9%,这足以 证明微观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营销管理: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被引252次)是微观经济学领域被引用次数最多 的国外学术著作。该书广泛地应用于教学和实践,由营销管理的原理概念、分析营销机会、 制定营销战略、营销计划和组织执行、市场营销等五个部分组成。引用该书的经济学论文的 主题主要集中在:营销理念、营销策略、权变营销、营销转型研究、体验营销模型、无形资 产的营销、网络营销模式、政府营销与区域经济、新兴产业的理解和改革等方面。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irms,Markets,Relational Contracting? (被引182次)是入选的国外微观经济学著作中唯一一本原版学术著作。该书的作者Oliver 

E.Williamson被誉为重新发现“科斯定理”的人,使科斯的交易费用学说成为经济学中异军 突起 的一派,并汇聚了包括组织理论、法学、经济学在内的大量学科交叉和学术创新。该书对于 产权制度结构、企业战略联盟和关系模式、创新供应链策略、国际货币制度、企业性质和制 度、网络化市场、股票期权的博弈分析,企业理论与组织创新等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参考和 借鉴价值。 

《微观规制经济学》(被引157次)的作者植草益先生是日本著名的经济学家。他根据西方 微观经济学和日本的经济政策实践,对有关规制政策的理论和运作问题,特别是经济性规制 政策的目的、手段、结构、主体、价格规制、激励规制等问题阐述得十分透彻。研究日本企 业规制、竞争性产业的价格规制、规制与放松规制等方面的论文对该书引用较多。 

《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被引145次)从经济对提高社会财 富生产能力的作用入手,认为小到一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大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再大到国 际贸易的制定,都需要经济学的理论做指导,经济布局可以使市场运作的效率大大提高,同 时减少争论,从而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重大的贡献。该书对新兴古典经济学、企业制度的 专有性、企业集群演进、产业结构成长模式、数量经济、国外企业本质等主题领域的研究有 着较大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