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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制度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推广以人为本的精细化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做到日结日清,及时公布,经过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电厂精细化管理及市场化运作的结算、验收、奖惩及“6S”考评做出如下规定:一、工作验收考核

1、厂部按照《电厂班组运行工作质量验收细则》,对当天电厂值班班组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并按照验收结果及时给予结算工资。

2、当班的验收工作由队长负责,验收内容包括厂区环境的安全检查,文明生产检查,机组运行安全检查,检修机组质量检查,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检查,交接班情况以及各种问题的处理和各种表格填写。3、班长由厂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全面负责该班的安全生产、巡检质量、工作态度、文明生产的验收检查工作,若发现班长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立即撤职。4、班长验收完后,把各种数据及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地向下一班组班长交代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写明原因,并要有本班和下一班的班长签字,并汇报厂部领导管理层。二、工资结算

1、经过验收考核后的班组,厂部按照《工作程序单价表》给予支付工资。对于预留20%作为保证金,待月底综合评比后,再行支付。

2、厂部制定各工作程序的考评价格,在厂区生产现场公布公开,建立日结日清栏。

3、参照其他单位制定规范的A、B、C、D卡操作管理,厂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A、B、C、D卡。

(1)、A卡作为员工个人的行为考评卡,包括:“6S”行为规范考核,目标考核以及奖惩考核,员工A卡考核主要为工效的总收入,减去“6S”目标考核,再加上奖惩考核,其总和为员工的总收入。班组长的A卡考核为“6S”行为规范+奖惩考核,但班组长的目标考核不得大于“6S”行为规范考核内容的50%。

(2)、员工班前会上,在A卡上考勤,A卡无考勤的员工不得上岗工作,且当班无工资。班前会上班长把本班出勤人员全部填在A卡上,由厂领导核实人数,把A卡上姓名栏中空白处划掉并在上面签名,不点名或不参加班前会的员工不得参加本班工资分配。A卡于本班考勤结束后,由现场管理队长保管。当班结束后由现场管理队长验收其工作成绩、质量。按照考核价格表结算出该班总结算额,同时组织对该班全体员工的“6S”行为规范、文明生产、安全行为进行互评,考评结果填入A卡。下班后交到厂考核员处。

(3)、B卡为员工动态考核排名卡,现场管理队长根据A卡上员工收入,与该员工标准工资相除,根据起百分比大小,组织大家互评,评出优秀员工、合格员工、帮教员工,根据“三工”考核奖惩标准进行奖惩。并把B卡交到厂考核员处,厂考核员处根据各种奖惩对员工的总收入进行考核,并在公开栏公开。

(4)、C卡为日清日结卡,厂考核员根据A、B卡上的工资收入以及厂里的各种惩罚,填写C卡,并填入该员工的累计收入,C卡内容要填入厂部公开栏。

(5)、D卡为班队长的个人行为规范考评卡,班队长把本班发现的问题、工作量、工作程序等填入D卡交到考核员处,厂根据班队长的“6S”考核标准及该班的工作量及工作效益,对班队长进行考评。

4、工资分配标准,直接按照工作量结算分配工资,班长按照人均效益工资的1.3倍结算分配工资,队长按照人均效益工资的1.5倍结算分配工资,但班队长的工资包含50%的“6S”行为规范考核工资。

5、厂部对于当月的工资支付以预测为主,若月底结算工资有余额,厂部根据结余数量及各位员工的全月工资结算总额的百分比进行补加。

三、奖惩

1、员工上班必须遵守矿及厂有关规章制度,按章作业。如在工作期间违反制度,厂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惩罚结果当天兑现,并在公开栏内公开。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突出表现者,经厂部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嘉奖,所嘉奖金额当天进入员工日清日结单内(即C卡),并在厂部公开栏内公布。

3、奖惩金额建立专用台帐,罚款金额只能用于员工的奖励。

4、结合奖惩条例在员工中设置品牌员工、优秀员工、合格员工、帮教员工和试用员工,“五工共存,动态转换”。组织全体员工互评,优秀员工占当班出勤人数的10%,并按照当班个人工资结算额的10%给予上浮嘉奖;一月之内被评为优秀员工三次以上,可晋升为品牌员工。品牌员工当月嘉奖200元。合格员工占当班出勤人数的7%,合格员工不奖不罚;帮教员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其人数不得少于当班出勤人数的4%,当班“三违”人员、旷工人员、“6S”行为规范考核及准军事化行为规范考核最差人员均被列为帮教员工,帮教员工按当班个人工资结算额10%给予处罚,并接受帮教培训;帮教员工不能积极接受帮教或不能顺利通过帮教培训以及严重“三违”人员,均被列为试用员工,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按当班个人工资结算额的60%支付。并要接受再教育培训,连续三次被评为试用员工的,送人力资源部待岗。

5、“五工”考评必须结合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以及“6S”行为规范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在当班工作结束之后进行,由现场管理队长主持,当班全体员工集体讨论,品牌员工和试用员工由厂部领导班子根据员工的考评结果和平时表现,讨论产生。

6、“五工”考评根据A卡上员工的收入标准进行。用员工当班的收入除以员工的“6S”考评标准。按照考评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并张榜公布。

7、“五工”考评必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标准,先民主后集中,公平、公开、公正,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五工”考评标准

1、品牌员工当月出勤必须达到厂部出勤要求标准,并在当月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员工;无“三违”行为,在工作中能够起带头作用;有突出贡献者;被聘为“首席员工”者;

2、优秀员工评比按照排名从高往下录取,优秀员工当班无“三违”行为;在当班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3、合格员工人数占当班人数出勤人数的7%,当班无“三违”行为;

4、帮教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出勤人数的4%,评比办法主要在合格员工中采取末位淘汰的方法产生;当班有“三违”行为的员工;无故旷工的员工;“6S”行为规范考核及准军事化行为规范考核最差的员工。

5、帮教员工要在厂部邦交小组的帮教之下,接受教育培训。

6、帮教员工在帮教期间不积极接受教育或不能完成教育培训的员工、受到矿规矿纪处理的员工,帮教员工在帮教期间违规违纪者,一月之内被两次以上评为帮教员工,即可列为试用员工。

7、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积极接受教育的员工、受到矿规矿纪处理的员工,试用员工在帮教期间违规违纪者,一月之内被两次以上评为试用员工,经厂领导班子研究,送人力资源部待岗。

五、附表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精彩专题推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本文重点在于厘清制度、制度权威与制度化管理的内涵和三者之间的关系。制度权威在组织管理中具有的特定功能和意义,是制度化管理得以施行的基础。

关键词:制度 制度权威 制度化管理

制度、制度权威的界定

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制度”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强调制度管理特征的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是规则体系或管理体系。传统制度学派代表人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新制度学派的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由一系列规则形式的和规章形式的行为约束组成;而且,制度最终是由一系列道德的、伦理的和行为的规范组成的,这些规范限定了人的行动界限,并且制约着具体制定和实施各种规则、规章的方式”(North,1984);“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严格的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North,1990);同时,诺斯也看到了社会中存在种种正式及非正式的规章结构,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出来构建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互动关系的约束,由非正式的约束(奖惩、禁忌、习俗、传统及行为准则)和正式的规则(宪法、法律、产权)组成”(North,1991)。早期的社会学家,从库利、韦伯到塞尔兹尼克和帕森斯,认为制度主要是规范性结构,它为社会生活行为提供了道德框架。马克斯・韦伯解释说:“一个规范团体行为的制度,应该叫做行政管理制度。一个规范其他社会行为并保障给行为者提供通过这种规范所开创的机会的制度,应该叫做调节制度。”美国社会学、政治学家亨廷顿也认为,“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在我国学术界,有人赞成“制度是社会规则”的规定,而且主张“制度仅指正式规则”。

制度概念在组织分析中最具影响力的运用来自梅耶和罗文(Meyer&Rowan,1977)。他们认为,现代组织的许多主张、政策、纲领及程序是通过舆论、重要成员的观点、由教育体系合法化的知识、社会声望、法律、法庭上使用的过失和谨慎的定义等来实施的。日本学者青木昌彦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制度进行定义,认为“制度作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信息浓缩),它作为许多可能的表征形式之一,起着协调参与人信念的作用”。斯科特(Scott,1995)力求涵盖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都强调的三种要素,从而对制度提出了他的理解和定义:制度是由社会行为提供稳定性和有意义的、认知的、规范的和管理的结构与行为组成的。

以上制度的概念是各领域学者从自身研究角度出发做出的界定,对于制度在组织中作用程度的探讨还很少。本文中的“制度”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是指约束和调整组织中各种行为和关系的规范体系。

制度权威是要以科学确定的制度规范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约束机制,主要依靠外在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制度权威的问题是人与制度关系的问题,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制度是制度权威的基本问题。制度权威实质上是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这种服从关系表明了制度发挥作用或者制度有效性的程度。本文认为,制度权威是指组织中的制度能够对人的行为起到约束和调整作用,是组织中的“命令――服从”关系。

在巴纳德看来,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情,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情。巴纳德指出,权威的源泉在于接受权威的一方而不是发出权威的一方。换言之,只有那些被下属认可了的、接受了的指挥、命令才具有权威的性质,强调来自组织或上级的指示命令与下属的选择相一致的侧面。韦伯把权威定义为在一个可能标明的人的群体里,让具体的(或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

制度权威是制度的权威作用,这个概念是建立在韦伯提出的权威体系基础之上的。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威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威,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在韦伯那里,权力不是一种单向作用的力,而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具有主观意义取向的社会行动建构起来的。为了把统治与暴力控制区分开来,韦伯又把正当化的统治称为“命令控制”或权威,并从理论分析的角度为这种统治形式确立了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自愿服从,其二是存在一套支持统治正当性的“信仰体系”,即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

制度与制度权威的关系

(一)制度的建立影响制度权威

制度权威是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所以制度权威的确立必然以制度的建立为前提。制度权威状况是由制度产生和适用的条件、制度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制度自身的状况所决定的。制度权威的可能性存在于人们对一定的制度规范服从并遵循的基础之上,是要以科学确定的制度规范作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约束机制,主要依靠外在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制度权威的确立依赖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一种制度权威的建立和巩固绝非是一个纯自然的过程,它需要制度自身的合理性、必要的外在强制和激励以及思想文化等因素的保障。制度本身与现实状况是否吻合、与组织文化是否协调,都影响着制度权威的确立。制度的合理性越强,则制度权威不管是通过外力还是由内在的认可、赞同、追随等来确立都会更加容易。所以,制度自身的状况会影响到制度权威的确立,制度自身的合理性为制度权威的确立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制度权威体现的命令―服从关系在组织中是一个循环连续的作用过程,制度的完备性和合理性会影响到相关过程中制度的权威状况。相互抵制的制度或不完备的制度都会对相关制度的权威确立起到削弱的消极作用。制度本身建立得越完备,则反制度因素的影响越小,制度权威的确立就越容易,权威也更容易巩固。

因此,科学的制度和制度规范是制度权威确立的基础,必须先有制度和制度规范,制度权威才有确立的机会。也只有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完备性达到一定程度,制度权威才有确立的可能。

(二)制度建立和制度权威的确立并不一致

制度文本在组织中只是一种形式或一纸文件,制度的建立只能说明有了制度这种形式上的约束或者产生了一些文件,而这些文件和这种形式上的约束并不会去约束组织中的个人,组织管理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制度权威。只有制度权威确立了,制度才能发挥作用。制度权威的重点在于制度要具有权威,能发挥其作用,成为组织协作行为中的约束机制和手段。制度产生或建立之后,能否发挥作用,在多长时间内发挥作用,即制度权威何时得以确立,这跟制度所约束的对象的态度有关,也跟制度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有关。

在组织管理实践中,管理制度的建立一般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组织功能。制度设计、属于制度建立涵盖的内容,但是制度在建立之后能否起到规范组织成员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程度都源于制度权威的确立。制度权威的确立状况和制度本身以及管理工作都有关联。就制度而言,从适用范围角度看,制度要与一定的客观条件相适应;从制度的客体角度看,制度要与行为主体――人的状况相一致;从自身的逻辑性看,制度所包含的各种规范性要素要严密、一致。制度自身的合理性、完备性越高,则建立之后越容易确立其权威;反之,建立的制度不合理成分越多,则越难确立制度权威。另外,即使制度本身合理性、完备性都相对较高,但制度的管理工作没有到位,如推广不力,员工不理解或没注意制度,或者管理者带头违反制度等等,都会对制度权威的确立产生破坏性影响。所以,制度建立并不意味着制度权威就能相应地确立,两者并不是一致的。

制度权威与制度化管理的关系

(一)制度化管理的内涵

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手段协调企业协作行为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的实质在于以理性的、科学确定的制度规范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约束机制,主要依靠外在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

在企业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所依托的基本手段不同,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管理方式。市场经济发展早期,企业组织管理中多依靠个人的权威,以传统的权威和“神授”的权威为基本的控制手段。伴随着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企业组织、行政组织和各种大型组织逐渐把管理过程中依赖的基本权威由个人转向理性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制度权威来自于组织结构中对管理者地位和权力的正式规定。这种形式下,管理者拥有组织授予的奖惩权,可以视被管理者工作的不同情况,决定给予奖励或惩罚。它建立在强制力的基础上,是法的权威,不是个人的权威。而非正式权威来自于个人所具有的特殊品质,具有这种品质的某个人可以将众人吸引到自己身边,服从其管理和领导。非正式权威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忠诚关系上,是对个人负责。

(二)制度权威在组织管理中的功能

一是组织制度权威维护着特定组织的内在结构,从而维持组织的本质和功能。组织的内在结构和框架总是要表现为一定的制度规范形式,在这一意义上,组织制度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各种制度规范的集合。一定的社会组织从其内在结构的意义上说,就是该组织各种职位的设定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人事分配的方式和原则,也包括一系列标准和形式的设定和职员实践方式以及决策方式、制度规范方式的设定。

二是组织制度权威规范着组织成员的行为,具有维持组织稳定性和统一性的功能。组织成员是若干具有独立性、自身利益追求和个性追求的现实的人,能够把他们组织起来并形成一种组织统一性的不是成员自身的差异性,而是在个体之外的统一规则约束机制的存在。组织制度权威对于组织成员行为的规范性以及维护组织稳定性和统一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组织制度权威规定了组织利益的统一性,规范着组织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从利益统一性的方面维护着组织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其次,组织制度权威强化了组织成员观念意识的统一性,培养了组织成员的组织秩序意识。

三是组织制度权威是组织生存的基础。制度构成了一个组织的内在框架,制度权威通过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保证了组织存在的秩序性和稳定性,它使分散的、独立的、现实的个人结合在一起,并且具有了共同的利益追求、文化环境、价值取向和意识主题。同样,原有组织的消亡和新组织的出现也是缘于组织制度权威的变化。当原有的组织制度权威消亡的时候,这一组织也就不复存在或者名存实亡了;当一种新的制度权威成为一定数量的人们相互联系的纽带的时候,一个新的组织也就随之形成了。组织发展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制度权威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

综上所述,以制度权威为主的制度化管理对于组织管理意义重大,它能够降低管理成本、消除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体目标。除了一般的效率、目标和成就之外,制度化管理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它还能实现组织发展与个体发展的均衡,避免组织中以人的权威为中心而对个人的过度支配。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斯格特,黄洋等译.组织理论[M].华夏出版社,2002

2.[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华夏出版社,1999

3.[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89

4.鲁鹏.制度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2

5.[日]青木昌彦,周黎安译.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6.[美]巴纳德.经理人员的职能[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7.[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商务印书馆,2004

8.[美]西蒙,詹正茂译.管理行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9.彼得・布劳,马歇尔・梅耶.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M].学林出版社,2001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引言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简称“67号文”),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做了系统安排。67号文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可见,作为医改主体和主责的公立医院,改革核心逐渐聚焦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上。

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架构与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1.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政策框架

67号文是我国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文件,整个制度通过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维度,勾画出现代医院管理的结构框架[1],如图1所示。从宏观层面看,该顶层设计理清了三方面的关系,即明晰了政府与医院、社会与医院、党与医院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政府举办职能、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政府监管职能三份权力清单。也明确了两种监督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并明确了一个方向:加强医院党建。从微观层面看,该顶层设计对医院内部治理也进行了制度安排:首先,以医院章程为基础明确了医院的运行规范;其次,明晰了医院内部决策机制;第三,明确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的八项核心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是八大核心制度之一;最后,强调通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实施全面便民惠民服务三种软性力量来加强医院内部治理。该顶层设计第一次把信息管理制度作为医院内部治理的核心制度之一,彰显了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2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该顶层设计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必须要有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2],该主要目标中提到的“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实现都需要建立在强大的医院信息系统之上。首先是管理科学,管理科学诸多先进管理理念的落地,基本都需要通过现代化的医院信息系统来实现。其次是运行高效,评价医院是否运行高效的3E指标[3],即“效益指标、效率指标、经济指标,同样需要强大的医院信息系统支持。第三是监督有力,更需要拿数据说话,比如上海申康对所属市级三级医院的监督,非常有力,主要是依靠医联信息平台上的真实数据[4]。67号文第十一部分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别提出:医院要强化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要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信息化建设要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要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如上要求可知,现代医院管理需要医院信息化全方位介入。医院最重要的医疗安全保障,越来越依赖医院信息系统的先进性。24小时连续运行的医院业务,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另外由于“云大物移智”等先进技术的使用而导致的内外网融合,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医院信息系统需要提供给越来越多的内部和外部人员使用,这对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也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临床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研究表明,信息系统应用是否成熟,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集成化水平的高低。信息系统越集成,就越能发挥出信息系统在存储资料、传递资料和检索资料三方面的惊人能力。当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化水平越高的时候,医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也越高[5]。如图2米歇模型所示,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化的发展方向是“最终用户的集成化技术”,但目前大部分医院尚处在“管理信息系统”走向“集成化系统和技术”的阶段,离“最终用户的集成化技术”尚有距离,医院信息部门还有很多的信息化、集成化的工作需要做。从现代管理的角度讲,所有这些信息化、集成化工作的推进都需要有一个好的制度保障———信息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再加上《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等保2.0”)对安全的新要求,医院需要重新思考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健全问题。

2医院信息管理制度的主体架构

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很多,目前各家医院并没有统一的命名规范,同样命名的制度在不同的医院其内容也不太一致。为构建医院信息管理制度的主体架构,需要有一个好的视角。鉴于医院信息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和构建信息管理制度的主体架构,可能更容易理解医院信息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以下结合2019年5月1日最新的等保2.0,来构建信息管理制度的主体架构。

2.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框架

2019年5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正式,标志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由1.0迈入2.0,和等保1.0相比较,等保2.0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框架已做调整,相关的技术细节要求也有不少变化[6]。医院信息化建设,信息管理制度构建也需要重新对标思考。总体来说,医院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应该覆盖等保2.0安全通用要求所提及的所有相关内容,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系统运维。等保2.0安全扩展要求主要是技术方面的考量,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上可以和安全通用要求一致。

2.2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策略路径

如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医院内部治理体系,强调首先需要建立医院章程一样,等保2.0和等保1.0一样,针对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和健全首先提到三点建设总则,具体如下:①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②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③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构成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上述原则特别重要,一般来说很多医院只注意制度建设,而不太重视相应的操作规程的建立以及记录表单的设计。上述原则作为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策略路径,严格遵照执行可以提升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全面性和一致性。2.3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主体框架根据等保2.0新的基本框架和安全要求,可以勾勒出医院信息管理制度主体框架。相应制度的具体条款及制度的建设边界的编制,需参考等保2.0中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描述。另外也要部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制度的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持续改进健全医院信息管理制度

3.1大型三级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健全

大型三级医院近几年通过三级等保测评或者电子病历测评等,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医院信息管理制度,但现有的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制度不太健全。很多制度有了,但可能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也缺少相应的记录表单,需要健全。(2)部分制度需要更新。信息技术发展很快,很多的硬件技术、软件技术都在快速更替,制度中的少部分描述会显得陈旧,需要考虑予以及时更新并进行版本控制。(3)部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部分制度是为了应对某些测评建立的,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需要结合等保2.0的规范要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以确保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并在实际医院信息管理工作中得到落实。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积极进行纳税筹划,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6、配合公司的财务审计。按时上报报表。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6、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1、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4)参与预算审查、招标、评标、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决策。

(5)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

(6)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承办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3、会计的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及时申报、上交各项税款,合理避税。

(5)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6)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7)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出纳的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实行财务章与法人章分离原则。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按公司付款流程签发支票。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财务工作管理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以下事项时,应当做到:

(1)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2)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会计档案保管需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他人不得带出、查阅和复印。

(5)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3、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章 劳动工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制订和监督执行劳动定额,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

加强对工资、津贴、资金的管理;

管好、用好施工队工费结算,指导施工队考勤人员做好工时记录;

建立、健全各施工队人工台账;

提供编制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的工资资料及其成本分析资料,提供工资总额等劳动工资统计资料。

第四章 财务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合理有效的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 公司实行小额资金总经理批复、重大资金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现金支出:单笔支出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复,超过5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批复。

2、费用支出:单笔无正规发票的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由总经理批复,超过1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批复。原始单据财务部要留存以备审计部审核。

3、固定资产购置:单件价值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复,超过3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批复。

4、融资或接受外来投资及其他重大资金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第二条 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结算管理办法》,开户银行对每日现金支取有限额要求。借支现金和现金报销超过10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和财务部预约。

第三条 现金收支管理

1、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3、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经过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人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严禁公款私用。

第四条 现金帐目应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六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付款申请单",按公司付款流程,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四条 财务人员每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及收支报表,报送总经理。

第七章 发票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由会计对发票进行具体管理,负责本单位日常涉税事项与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

第二条 由申请人填写开票通知单,详细填写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申请人姓名,附工程结算单,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第三条 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第四条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全发票。

第五条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第六条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经办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办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第七条 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第八条 为保证发票开具的正确性,客户税务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年度末将客户档案装订成册存档。

第八章 内部牵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负责银行账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主管审阅;

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主管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 大额存单由财务负责人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账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六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第十七条 会计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第九章 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收账款管理1、收款方针:业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结算单由客户确认盖章,及时催收款项。

2、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经营部应对工程款的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予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财务应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条 应付账款管理1、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执行。

(2)上月各项费用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支付。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2、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电汇等。

(2)现金。

第三条 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第十章 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各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方案,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在预算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条 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及要求见:

细则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细则2:《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

细则3:《工地直接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细则4:《费用报销补充规定》;

细则5:《工地用油管理办法》;

细则6:《物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

细则7:《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细则8:《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有关补充规定随时添加。

细则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费用按内容分类管理。

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1、报销准备1)报销人按所赴工地分别填写“差旅报帐清单”,一地一单,要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乘座的车票要和起止日期、起止地点相对应,要填写金额;

“差旅报帐清单”上方要注明自己所在的部门、出差地点、用户单位、设备编号及报帐日期。

2)将票据按“差旅报帐清单”的内容粘贴在空白的“报销单”上,要求分类清楚、粘贴整齐、票据金额和“差旅报帐清单”上的金额一致。

3)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绿色),附从工地返回经工地负责人签证的“休假条”及“客户对接表”等一并交上级负责人审核。

4)因公出差需发生餐饮费、招待费时,应提前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餐饮费、招待费的票据要单独粘贴,要求注明事由。

2、审核程序1)一般员工和工地负责人的票据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的票据由总经理审核。

2) 将审签过的单据交财务部会计审验,会计按出差时间和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费并填制正式的差旅费报销凭证(按出差人员服务的工地分类记录,以便日后统计核算、汇总)。

3)报销凭证经主管会计复审签章。

4) 单据交总经理签批。

5) 到财务部出纳处报销。

6) 出纳查阅报销人的借款记录,冲消其借款后,余额支付现金。如报销金额小于借款,则冲抵后重新按差额填借款单。

3、审核要求1) 了解出差工作情况。

2)询问返回原因。

3) 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与人员调动台帐核对。

4) 注明应由“大方重科公司”或“租赁公司”报销。

4、出差天数的计算1) 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标准。

2)出发时间≤12:00的,出差天数为1天,反之为半天。

3) 到达时间>12:00的,出差天数为1天,反之为半天。

5、公司只报销有发票的费用,无发票的需事先向财务部说明情况,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在票据背面注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原始单据财务部要留存,以备审计。

二、米厂购物费用1、米厂购物费用指:

1) 加工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所需的机物油料消耗费。

2)加工工具购置维修费及材料费。

2、米厂所需物品必须按预算办理,特殊情况需事先经部门负责审核,报专人同意后购置。

3、报销需有发票或收据,并填写购物清单,注明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

4、审批程序:

1)将票据按要求分类汇总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票据交总经理签批。

3)到财务部成本会计处办理账务或付款手续。

三、装卸、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1、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修理费必须经批准)的票据要分别粘贴。

2、过路费要填写“差旅报帐清单”, 要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注明起止日期、起止地点和金额。

3、修理费要附修理项目和更换件清单。

4、将票据按要求粘贴后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总经理签批后转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公费及其他费用1、该类费用指:

1)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印刷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运杂费、培训费、操作人员办证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等。

2)财务费用。

3)经营费用。

4)办公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第二章调度组织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有计划地满足本网的用电需要;

(二)、使电网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三)、使电网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五)、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一般应当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一)、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

(二)、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

(三)、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

(四)、指挥电网事故的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五)、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

(六)、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七)、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九)、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监督发电、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十)、负责指挥全电网的经济运行;

(十一)、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十三)、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

第五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

国家电网调度机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

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

县级电网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六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当由专业技术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上岗值班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七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电网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员,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调度指令。

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应当对其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本条所称"规定",包括《条例》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的规程、规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小电网管理办法。下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颁布的规程、规范等,不得与《条例》以及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等相抵触;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小电网管理办法不得与《条例》相抵触。

第八条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当对此负责。

第九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十条电网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指调度局(所)长(主任)、总工程师,调度处(科、组)长,下同)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上述人员,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人员任何调度指令。任何人均不得阻挠值班人员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只能向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不得要求所属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在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对其所提意见未作出答复前,接令的值班人员仍然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的该调度指令执行;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采纳或者部分采纳所提意见,由该调度机构的负责人将意见通知值班调度员,由值班调度员更改调度指令并由其。

第十一条除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负责人所作出的不违反《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等的指示以及调度机构内有关专业部门按规定所提的要求,并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传达程序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外,其它任何人直接对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或者执行调度指令提出的任何要求,均视为非法干预。

第十二条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按其所纳入的调度管辖范围,服从有直接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的调度。在电网出现《条例》第十八条所列紧急情况时,接到更高一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也必须执行,并且必须将执行情况分别报告指令的调度机构和直接管辖的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

第十三条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机、炉开、停方式等)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开、停机、炉,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者不执行调度指令。

变电站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依据规定或者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操作)电压(无功或者电压调节设备)。

第十四条各级调度机构必须按照调度管辖范围,按审批或者许可权限统一安排好发、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

各发、供电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调度机构统一安排的设备检修进度组织设备检修。未经调度机构的批准,不能自行改变检修进度。

第十五条属于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获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发电厂、变电站或者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或者自行命令操作。但如在电网出现紧急情况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下令的,或者对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有威胁的除外。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第十六条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调度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第三章调度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地区、电网和企业的年度发电、供电计划。

各地区年度发电预期计划,由各跨省电网、省电网管理部门负责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由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

各跨省电网的年度用电计划由各跨省电网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省电网管理部门编制,报送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其他省级电网的年度用电计划由该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下达,报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现行体制下,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电力工业部,跨省电网管理部门是指电业管理局,省级电网管理部门是指省电力工业局,国家计划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计委,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贸委。

第十八条调度机构应当按年、月、日编制并下达发电调度计划。

凡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纳入电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必须纳入发电调度计划的范围。

月度发电调度计划,须在年度发电预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月度水情、燃料供应、核燃料的燃耗、供热机组供热等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

日发电调度计划在月发电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日用电负荷需求、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后,编制出日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下达各发电厂执行。

第十九条调度机构应当参与(或者负责)编制下达月度供电(电力、电量)计划。

实行省电网间联络运行控制的电网的调度机构,应当按跨省电网管理部门编制下达的计划,并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按年、月、日编制联络线送(受)电力、电量调度计划。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下达的用电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分或者扣减(含不得留有缺口)。调度机构发现超计划分配电力或者电量时,应当立即报告计划下达部门,计划下达部门应当通知超分者限期纠正;对于拒不纠正者,计划下达部门应当通知有关调度机构不执行超分计划。

调度机构对因超计划分配电力或者电量而引起的超过跨省电网、省电网管理部门下达的用电计划用电的地区要实施限电,产生的后果,由分配电力或者电量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本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需调整其他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事先征得下达该调度计划的调度机构的同意。调整之后,必须将调整的原因及数量等填入调度值班日志。

第二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以及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合理运用水库蓄水,保证其正常运用,不允许发生水库长期处于降低出力区运行的情况。

多年调节水库在蓄至正常蓄水位后,供水期末水位一般应当控制在年消落水位附近。遭遇连续枯水年时,需降至死水位运行,必须按规定报批。年调节水库一般在每年汛末应当蓄至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和年调节水库的最低运行水位,均不允许低于死水位,不得破坏水库的调节能力。调节性能差的水库一般也不能低于死水位运行。

第二十三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以及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留有备用发电设备容量,分配备用容量时应当考虑电网的送(受)电能力。备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容量、事故备用容量、检修备用容量。电网的总备用容量不宜低于最大发电负荷的20%,各种备用容量宜采用如下标准:

1、负荷备用容量:一般为最大发电负荷的2%-5%,低值适用于大电网,高值适用于小电网;

2、事故备用容量:一般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但不小于电网中一台最大机组的容量;

3、检修备用容量:一般应当结合电网负荷特点,水、火电比例,设备质量,检修水平等情况确定,一般宜为最大发电负荷的8%-15%。

电网如果不能按上述要求留足备用容量运行时,应当经电网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且不能在短期内解决,需要调整年、月度发电、供电计划指标时,可以适当调整。调整后,应当立即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并与上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

1、大、中型水电厂(站)水库实际来水与编制发电计划依据的来水预计相差较大;

2、火电厂的燃料库存低于规定的火电厂最低燃料库存量"警戒线";

3、其他需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过调度机构下达的供电调度计划指标使用电力、电量。调度机构对超计划使用电力或者电量的地区实施限电,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超计划使用电力或者电量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起,如果三十天内没有批复,即可按电网管理部门上报的序位表执行),由有关电网调度机构执行,并抄送该电网管理部门的上一级电网管理部门。

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的负荷总量,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

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以在电网发生事故或者用电地区(单位)超计划用电时,分别按照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拉闸限电指令,受令单位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事故限电序位表内所列负荷(或者线路),应当包括自动限电负荷和人工限电负荷两部分,自动限电负荷包括装有低频减负荷装置与连锁切负荷装置等自动限电装置的负荷,装有低频减负荷装置和连锁切负荷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的线路的负荷,其限电序位可以按轮次排列,同轮次的线路(或者负荷)在序位表中不分先后。

限电序位表应当每年修订一次(或者视电网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新的限电序位表生效后,原有的限电序位表自行作废。

事故限电与超计划用电限电二个限电序位表批准后,批准部门应当通告有关用户。

事故限电与超计划用电限电二个限电序位表中所列用电负荷,不得擅自转移。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列入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的超用电单位,调度值班人员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五分钟内自行限电;届时未自行限至计划值者,调度值班人员可以对其限电指令,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对其供电。

第四章并网管理

第二十八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均必须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电网并网运行,互联电网中必须确定一个最高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其他调度机构的层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九条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与所并入的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按国家有关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只有签订了并网协议才能并网运行;并网运行的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

协商一致必须以服从统一调度为前提,以《条例》为依据,以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规范等。

第三十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在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之前,应当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条件。

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必须具有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投产设备已通过试运行和启动验收(必须有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齐备;

(三)、已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

(四)、与有关电网调度机构间的通信通道符合规定,并已具备投运条件;

(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电网运行所需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六)、远动设施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远动信息具备送入有关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

(七)、与并网运行有关的计量装置安装齐备并经验收合格;

(八)、具备正常生产运行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一条满足并网运行条件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申请并网运行,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签订并网协议。并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经济内容:

(1)电量购、销办法;

(2)电价和结算办法;

(3)计量和考核办法;

(4)违约责任和奖惩办法;

(5)意外灾害的处理办法;

(6)纠纷处理办法;

(7)并网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条款。

(二)、调度内容:

(1)界定调度管辖范围的条款;

(2)按统一的规程、规章、规定施行调度和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条款;

(3)有关运行方式的条款;

(4)按规定履行调峰、调频、调压的义务条款;

(5)设备检修的条款;

(6)布置和实施电网安全稳定措施的条款;

(7)编制和执行发电、送(受)电调度计划条款,该计划原则上应当能满足发电厂完成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电厂自身原因除外);

(8)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及维护条款;

(9)违约责任和奖惩条款;

(10)纠纷处理等条款。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即有人事管辖权的同级单位,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如果其所在单位不予处分,与其所在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可以直接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须按行政管理权限作出,调度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控告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依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该条中所列的有关措施,调度机构是唯一的行使职权的单位。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可以向调度机构提出要求或者建议,不可以超越或者代替调度机构行使该职权。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调度计划供电或者无故调减供电计划的,有关供电部门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补给少供的电力、电量。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当模范遵守《条例》。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等,由电网调度机构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关键词:高校管理制度化;源起;悖论;文化管理

高校管理制度化是高校组织和个人行为与组织规范相符合的程度和过程,依靠的是外在的规章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理性权威[1]。但管理制度化不是万能的,其标准化、官僚化等弊端显而易见。而高校管理制度化何以产生,其弊端及其源起的深层次原因何在,如何更有效进行克服,这些都需进一步厘清和探讨。在时代大背景下,传统的学生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亟待改革和创新。文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的最高境界,注重文化在管理中的作用,并将文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把文化管理理论运用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的效能,对于做好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源起:委托—关系的内生及企业科学管理的借鉴

(一)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管理制度是前提委托—关系广泛存在,而公立高校作为社会组织,与经济领域中的公司一样,同样存在委托—关系[2]。拿中国公立高校来说,其内部委托—关系表现为:执政党、政府———高校(高校负责人)———高校内部组织(教职工);高校负责人既是人同时又是第二层委托人[3]。委托人为了使人替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着想呢,制定规则就成为高校管理的最重要的办法。制度是为了利益和管理而的并且很有用,依章办事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管理的制度化就自然形成了。

(二)追求效率的理性主义及社会转型制度化趋势成为制度化管理的推动力这首先是受科学理性、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思潮的影响。管理学因其数字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特性正与高校管理追求政绩和效率一拍即合。高校的制度之所以越来越呈现出与其他组织相似的特征性,就在于它们逐渐放弃了自己的精神品格、价值追求和组织特性的认同,而倾向于以对效率的追求催发人的务实精神、竞争意识和时间经济等现代观念的形成,使高校越来越难以坚守其独立的立场、自由的思想和批判的精神,加剧了大学传统精神与现代观念间疏离、断裂乃至对峙。然后是社会转型的制度化趋向推动了高校管理的制度化[4]。国家就要通过建立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等,将过去尚未规范的新事务、新情况和新问题规范起来,统一纳入到有章可循的制度轨道上来。在这种社会制度化的洪流下,高校管理的制度化也就应运而生。

(三)行之有效的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依据[5]一是最高层次高等教育法律,它属于最高级别的刚性规章,它是国家管制高校的最权威的规章,高校必须严格遵守。二是中间层次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其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在一定时期内生效的有关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高校具有普遍约束作用,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针对性。三是高校内部管理的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其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悖论:手段成为目的

(一)管理手段的标准数字化,忽视高校的人文性管理制度化催生管理标准化。标准化的制度规则,能够精确地测定相关人的绩效表现,能准确地界定责任和后果,而降低了制度实施的成本,提高了制度的效率[6]。但是随着教育环境的变迁,标准化的管理所具有的教条、机械、僵化和冷漠,必然导致人性的忽视,标准化管理势必遭到越来越多“人性化”的质疑、批判和抨击。而且在实际中,量化的、指标化的要求日益将人们都推到形式主义的“数字游戏”当中。同时,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我们更多看到要求的是课堂的程序化、规范化,而忽略教育中文化的价值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忽略学生内部学习机制[7],忽视教育是一种具有独特的价值观念、文化目标、精神追求、独特原则和活动规律的专门性事业。

(二)工作机制的行政官僚化,忽视高校的学术性[8]管理制度化引致管理成文化,而管理成文化恰是官僚科层制最大的特征。管理制度化推动官僚体制(行政管理者)倾向于建立无休止的制度规则和内部章程,以实现“手段—目标”的技术理性,实现等级控制和权力协调。其显著特征就是照章办事、服从执行、官样文章和繁文缛节。

(三)管理方式的制度崇拜,忽视制度的异化一是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对自身常常会形成相当程度的自恋性,对自己掌控的权力产生错误的认识,导致“权力的自负”。由于管理者过分相信和依恋所掌握规则,过分迷信其制度的权威和效力,因此,就会形成规则依赖症,动辄就制定政策,导致制度的肆意泛滥。制度增多了,但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规则之间的相容性问题也增多了;制度增多了,但制度的漏洞也更多了;制度漏洞更多,需要新的制度进行修护;新的制度增长了,但管理的制度成本也增加了[9]。二是制度增加,制度在依靠程序、标准或规范通往效率目标的同时,也使人类逐渐丧失自我而沦为制度的奴隶,为制度所束缚,被“制度化”和“物化”。

三高校管理制度化的消弥:构建文化管理范式

(一)文化管理的效能及其重要意义

(1)文化管理运用于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主要采用制度管理,即以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着重强调的是管理制度的作用。不可否认,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为学生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但是,传统的制度管理模式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具有如下弊端[10]:一是侧重对学生的外在行为的约束、控制和激励,缺乏对学生内在的思想、意识、动机的约束、控制和激励,是治标管理。二是侧重抑制人性恶的一面,是刚性管理和硬管理,带有强制性,是他律管理。三是硬性规定学生“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是被动管理,学生是被动服从等等。所谓文化管理是指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组织文化,使组织成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有效管理的一种管理理念。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组织内,如何形成一定的组织文化从而实现对组织的有效管理[11-12]。文化的核心是健康积极价值观,坚持依靠人、成就人的原则,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2)加强文化管理对于改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文化管理运用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通过长期的培育,使学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内化于学生的实际行动,从而实现有效的学生管理。首先,文化管理有利于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文化管理从塑造学生的共同价值观入手,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可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学校的规定相符合,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它是对学生管理制度的一种完善,其次,文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13]。文化管理强调学生自主管理,学生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改变了传统学生管理体制下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全面发展[14]。

(二)文化管理形式的构建途径

(1)理念层面:突显高校组织的文化特性。第一,高校是探求高深知识的乐土。高等学校是以知识为操作材料,以学科为基本构架的教育组织,只能由学者根据自己的旨趣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探索和邂逅新真理。在这里,无制度成为了最好的规定。第二,高校乃“群英荟萃地”。一是高校为学者密集的场域,是高智商、高水平的知识分子富集之地。知识分子劳动有别于其他劳动的特征。知识分子的劳动特征是科学探索与知识创新的“非线性”、非均衡性;遵循人才培养的诸多特性:群体培养与个性培养的结合、可计量与不可计量的交叉、连续性与阶段性的有、人才培养周期较长而效应滞后等。制度的灵活和人性化、管理的人文性是充分发挥学者能动性的重要条件。[15]第三,高校乃从事教育的殿堂。有效的和成功的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和尊重人性,必须注重激发师生的兴趣和创造性。从教育过程看,高校教师的劳动并不是简单的知识转换,也不靠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所能承载,而是更多技能和技巧、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的转化和发展,从这个意义讲教育者是创造者,教师的工作难以用固定的劳动规则进行有效监控。第四,高校是“学术共同体”[16]。学术属性是高等学校区别企业和政府等其他组织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学术属性秉承了学术自由的大学传统,反映着大学的基本社会价值。

(2)操作层面:构建文化管理范式。第一,高举人性、人本、人权的价值取向。要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基本观念体系对人的行为改变与影响;要坚持把人作为组织管理和一切工作的中心,把高校管理中被降低了重要性的人类行为要素,如人的尊严、权利、价值、归属感、利他、服务等处于核心的地位。第二,塑造开放、自由、包容的管理文化。高校管理应致力于营造开放、自由、宽松的环境,以保障高校的文化传承、文化创造活动,应避免外在的强制和控制。追求实现学校组织的价值观的过程就意味着肯定,尊重个体价值意味着个人的成功,也包容个人的标新立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注重学生人文关怀人是管理的起点,也是管理的归宿,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17]。第三,构建参与、协商、共享的管理机制。在高校管理中,管理者不能将被管理者当成执行制度的工具,而是要确立被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格平等、互相尊重,通过平等对话、交往沟通达到管理目标。第四,完善学术、教学、行政的运作方式。高校组织必须是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并行[18]。目的均是为高校发展以及培养人才服务。真正重要的是要确立学术本位的理念,杜绝行政思维对学术事务的不当干预,保证学术权力的正常运行,既不能学术事务行政化,也不能行政事务学术化。对于高校中的非学术性部门建议主要用科层组织的管理模式,而对于学术部门,则应当主要用社团组织的管理模式,多发展专业性的非正式组织。同时培育自主文化意识,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培育自主的学生文化,让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总而言之,要按照现代管理的基本原理和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将刚性的制度管理与柔性的文化管理相结合,并使之在同一管理平台上实现互补和互动,从而淋漓尽致地发挥学生管理的最大效能即在不断完善刚性的制度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柔性的文化管理,不仅用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学生的行为,更加注重以高尚的校园文化去感召学生,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学生的理念和行为,达到由他律到自律,使学生在心情舒畅、民主自由、尊重个性的校园文化氛围中轻松愉快地学习和成长,这才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高境界。

作者:徐小柏 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毓蓝.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化与人文化的抉择[J].江苏高教,2006(6):42-44.

[2]高燕妮,周山.论政府经济行为中的委托—关系[J].特区经济,2007,224(9):256-257.

[3]邓克俭.我国公立高校委托关系的问题及对策—从政府与学校领导的视角分析[D].湖南大学,2008.

[4]李金.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推进:显性制度化与隐性制度化[J].浙江社会科学,2001(1):50-54.

[5]高兴民.WTO规则与经济特区发展——从制度兼容与经济绩效谈起[J].现代经济探讨,2002(12):7-9.

[6]敖晶.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策略研究[J].科教文汇旬刊,2015(6):120-121.

[7]赵光华.试析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文化管理模式[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4):85-87.

[8]陈新.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J].时代教育,2013(21):123-123.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5.TaxationandTaxReformsinDevelopingCountries:IllustrationsfromSub-SaharanAfrica,Chr.MichelsenInstitute2003.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

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 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

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

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 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

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电力法制度立法

AbstractThelegislativebaseofourelectricpowerlawhasvariedgreatly.Thearticleplanstoexploringlyrecapitulatesystemframeofourelectricpowerlaw.Then,itbringsforwardleadingdirectionsandcontentsforelectricpowerlawamendment.

KeyWordselectricpowerlawsystemlegislation

我国现行《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十章七十五条,对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电力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电力法制建设不能够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电力法律法规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发生冲突,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上缺少争议处理机制的规定等。

要想建立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迫切需要对现行《电力法》进行修改。电力立法的理念及原则要以具体的制度作为支撑。修改后的《电力法》应建立以下制度体系:

一、建立经济调控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突出功能,其他传统部门法都无法承担这一任务。修改后的《电力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全面协调电力发展、经济增长、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等目标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促进。摒弃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和所谓的核准制的弊端,按照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的程序制度,实现由行政手段调控为主向法律手段调控为主的跨越,实现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规范的根本性转变。为电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使利益各方对改革有一个预期,有效避免停滞和混乱。

二、建立电力行政执法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规范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执政能力,从根本上克服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利益主体集团化的恶性怪圈,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大好时机,真正理顺电源的发展速度和电网的发展方向。

电力法的执法主体是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从执法行为上,要将行政许可、经济监督、行政处理及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补偿等法律制度结合运用,强化监管职能和协调职能,实现许可、监督、处理等法律手段的制约性和建设性。从执法程序上,要确立公开、公正、听证、说明理由、排除偏私、时限等最基本的公正程序制度,从程序上防止克服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保证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按照《国家电监会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电力行业重点立法项目已正式启动,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八个重点立法项目分别为:制定电力监管报告规定、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量收购监管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管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此外,电监会还将抓紧研究电力监管机构听证规定、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等9件立法项目。这些工作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改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建立电力市场主体制度

国有企业的改革动向,与电力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然而,电力企业至今仍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仍然是单一购买模式,尚未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

电力市场建设必须有独立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电力企业,但目前我国电网经营企业实施的是层层国有全资子公司的模式,发电企业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又十分普遍,全国绝大部分地市供电公司都是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

按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电力市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有相应的责任能力的独立性法人。才能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中被赋予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要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资产重组,培育市场主体。

因此,电力市场主体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明确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售电企业的分类及其地位;其次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三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电力监管制度

在我国建立依法、独立、公正、透明、诚信的电力监管制度,是电力监管制度所面临的的首要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明确电监会的法律地位。电监会在成立之初就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虽然电监会行使职能的权力已被赋予,但这些权力却掌握在不同的部门手中。在旧有的电力行业管理格局中,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属计委,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属国家经贸委,企业财务管理属财政部。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电力改革专家刘纪鹏指出:“只有在取消目前国家计委的行政审批电价和还本付息电价的基础上,电监会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但与此相比《电力法》的滞后,却使电监会下一步的工作渐行渐难。积极倡导《电力法》的修改,明确电监会的法律地位是当务之急。

(二)明确监管职能。1996年颁布实施的《电力法》,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步伐后,其可操作性差和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等很多地方已与现实不相适应。其中,关于电力环保、对可再生能源的制度设计、电价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难以寻找到法律依据。电价审批、市场准入、投融资管理、成本监控等监管内容,环环相扣,必须密切协同,才能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

电力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现代管理方式。当前,应抓紧理顺电监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树立监管权威,赋予电监会实现履行电力监管的职权,并按照依法、独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

(三)明确监管技术和手段,规范监管程序。电监会成立后,修改后的《电力法》应该对增加监管机构、监管原则、监管权力、监管技术与手段、监管程序以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对监管的制约机制,广泛实施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建立一套监督、仲裁制度,以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保护电力消费者的利益。

五、建立电力市场运行制度

电力市场运行制度应以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为核心,以建立新型电力工业体制和促进持续稳定发展为重点,对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进行规范。

修改后的《电力法》一是要确立电力调度和交易中心的独立地位,确保公平调度;二是要降低电力市场准入标准,统一电网服务内容与标准,建立重要用户对供电商的自由选择制度,促进电力市场竞争;三是要完善产权交易制度,为电力企业的产权重组、所有制改革以及外资的进入提供法律依据和交易安全保障;四是要确立电力市场运营制度,彻底打破垄断,促进和规范有效竞争;五是要完善供用电合同制度,使厂网分开、输配分开、配售分开具有法律制度基础,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纠纷得以迅速有效的解决;六是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明确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形成的不同标准与方式,建立价格调节制度,将电价从成本定价转变为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市场调节定价。

六、建立法律责任制度

现行《电力法》责任制度不明确、不规范,影响了法律的独特性、操作性和权威性。建立完善电力法责任制度,应针对薄弱环节,既有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规范的运用,又有符合电力运行特点的新内容。一是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加强对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制约,明确规定其、不履行职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加强对电力责任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解决长期以来关于电力责任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三是根据电力运行特点,规范盗窃电能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四是建立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制度,解决电力市场纠纷;五是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社会权益保护目标。

经济要发展,电力须先行。《电力法》的修改已刻不容缓,只有解决立法上的基本问题,才能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加快进程,为电力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电力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修改的方式上,单纯的技术线路和小修小改,于事无补。以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为框架的分析与建构,需要总揽全局的眼光和专业立法技术,不仅要梳理比较丰厚的理论成果,汲取宝贵的实践经验,还要以国际经验为参照,将前瞻性与可操作性贯穿修改的始终,并关注部门法的配套与衔接,使之体系化,才能促进《电力法》的修改进程并使《电力法》真正成为主导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法。

本文系沈阳工程学院2007年立项“建立我国电力法立法体系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成果

参考文献

1.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税金: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保险费:参加投保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6、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保险率缴交。

7、养老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保险率缴交。

8、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费率缴交。

9、劳动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及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10、水资源费及水文测报费:按发电量和当地规定的费率缴交的费用。

1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12、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13、土地使用费: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14、物料消耗: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事故检修用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革新用料;车间通风、照明及消防、卫生用料;生产及管理运输车辆耗用的燃材料;生产和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维修用料。

15、修理费: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中、小修理及生产、管理用器具、非机动车辆的修理费。

16、办公费:生产及各管理部门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清洁卫生用品、报刊杂志及电信电话费用。

17、水电费:生产及管理部门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费用。

18、差旅费: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住勤补贴和误餐费;职工探亲及上下班交通补贴。差旅费补贴应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

19、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及管理部门用的家器具、办公桌椅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等。

20、劳动保护费: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及值班被褥。

21、运输费用:生产及管理部门发生的物品搬运费;租用汽车、吊车租赁费;运输用机动车辆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年检费、交管费及委托外单位的小修、保养等。

22、租赁费:生产和管理部门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从外单位临时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除汽车)及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23、业务招待费:根据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列支的费用。

24、其他费用:不属于以上各项范围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如:咨询费、诉讼费、民兵训练、警卫消防、绿化环境卫生、会议费、团体会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党团活动费、试验检验费等。

四、合理划分生产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界限

为规范管理,使单位与单位之间有可比性,下列各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1、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直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费、值班被褥。

3、直接为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4、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的修理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费。

6、因生产需要从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7、水资源费及水文测报费。

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其余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严格划分开支界限,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设备技术改造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罚没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联合办学等费用。

5、国家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如简易人身保险。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各种费用。

六、成本计划的编制

1、编制成本计划必需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等为依据,在单位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需通力协作,保证成本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2、成本计划除列示数字外,还应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对预计完成情况的分析,保证完成计划主要措施方案,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3、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年分季编制本部门的用款计划,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没有定额标准的,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精神编制;而后由财务部门综合汇总后提交经理,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成本预测,平衡后于______月上报成本计划建议数(本计划不含大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应专题上报)。

七、成本计划的控制

各单位接到公司下达的正式成本计划后,应将其费用按其性质分解落实到归口管理部门或个人,由其负责控制。各部门应抓好成本费用的日常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电话费、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

成本中的可控费用与非可控费用不可互相挪用,可控费用各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八、成本分析与考核

1、成本的分析应按年度和季度进行,内容包括计划、实际差异和差异原因分析,对成本升降原因作详细说明,以便修正计划或提出改进管理措施。

2、对不按成本开支范围,将福利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计入成本,以及对突破计划不分析、不追加计划的盲目开支或虚列成本的,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的工资。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1)管理者要有健康的身魄,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酒店行业是一个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的职业,没有良好的承受挫折能力和适应性是很难在这个行业里有大的作为的,更加不可能成为优秀的管理干部。管理者还要有宽广的胸怀、开放的心态、坚韧的毅力和意志力、个人的自我控制力。

(2)专业技术素质。作为一个部门的管理者,应该对本部门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流程非常熟悉。如果一个前厅的干部不熟悉前台的操作,管客房的没有做过房间,要想把这个部门管好是非常不容易的。

(3)管理素质。必须熟悉管理的五大要素: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激励,需要具备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管理知识,还要了解酒店知识。能熟练运用公司管理中的计划、组织、领导、激励、沟通、创新、危机管理、团队合作等技能。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干部,我认为必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不间断的修炼:

1. 管理能力方面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管理者如果管理缺位将造成一个班组,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组织的失败。而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制度管理和员工管理两个方面。一个酒店的制度落实的好坏,制度本身的好坏关系不是最大,而管理的好坏将起决定性作用。而管理就是利用有效的制度来制约不规范的行为。要利用好制度,首先必须制定好合适于酒店的管理制度及日常经营制度。做到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必须从自身开始率先落实制度,并时刻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其次是员工管理,员工是酒店最重要的部分,把员工管理好了,也就把部门管理好了,作为管理人员,要能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了解酒店,对酒店的前景充满信心,对酒店领导抱有信任,愿意为酒店付出,能与酒店同发展,共进步。平时和员工亲密接触,做到工作上的领导,生活上的朋友,没有级别的限制。酒店最好的管理方法就是走动式管理,现场管理,因为现场是最能发现问题也最能解决问题的。

2、个人形象方面

作为一个酒店管理人员,自身的形象极为重要,首先必须给人留下比较严肃而亲近的感觉,那么就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头发要干练,不应该留长发,长指甲,保持职业可人的笑容。酒店一再强调不要吸烟,目的除了要管理者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保持身体健康外,更加是为了规范管理者的自身形象,更加好的为员工做表率,为客人服务,试想,一个满身烟草味的服务者如何为客人服务呢?

3、沟通能力方面

作为酒店的管理人员,每天必须不断的和客人,领导,同事以及下级员工交流,那么对管理人员的沟通能力要求就很高,管理人员的每一句话都要慎重,什么话在什么场合说,怎么说?说的话有没有影响力?这都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考虑和斟酌的问题。沟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语气的控制,一句话用不同的语气说出来,会收到不同的效果。而语言水平另外一方面是有关外语水平的,作为酒店行业的管理者,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地球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没有掌握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在服务其他国家和地区客人的时候,变成了“哑巴”,服务效果肯定会大大的打了折扣。而在交流另外一方面就是不要处处耍领导的派头,“我命令”“你必须”之类生硬,蛮横的话语在管理者的字典中要慎之又慎的使用,对这点我自己有深刻的体会,凡事多用商量和客气的口吻讲,事情会出人意料的顺利。你的职务越高,你的态度越谦虚,你的形象就反而越高大,听的人和服的人就越多。

4、自我垂范方面

5.自我反省方面

管理者不能重复的犯同样的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犯了错误之后的反省非常的重要,也是一个管理者成长的重要步骤。一个管理者第一次犯错误可能是不知道,可以原谅,第二次犯错误可能是因为不小心,也可以宽恕,但是如果第三次犯同样的错误就只能说是故意,而不能得到原谅。不怕犯错误,怕的是不总结,不反省。明知道是错误不去改正,这样就很可怕。

6.解决问题方面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1)管理者要有健康的身魄,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酒店行业是一个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的职业,没有良好的承受挫折能力和适应性是很难在这个行业里有大的作为的,更加不可能成为优秀的管理干部。管理者还要有宽广的胸怀、开放的心态、坚韧的毅力和意志力、个人的自我控制力。

(2)专业技术素质。作为一个部门的管理者,应该对本部门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流程非常熟悉。如果一个前厅的干部不熟悉前台的操作,管客房的没有做过房间,要想把这个部门管好是非常不容易的。

(3)管理素质。必须熟悉管理的五大要素: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激励,需要具备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管理知识,还要了解酒店知识。能熟练运用公司管理中的计划、组织、领导、激励、沟通、创新、危机管理、团队合作等技能。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干部,我认为必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不间断的修炼:

1. 管理能力方面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管理者如果管理缺位将造成一个班组,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组织的失败。而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制度管理和员工管理两个方面。一个酒店的制度落实的好坏,制度本身的好坏关系不是最大,而管理的好坏将起决定性作用。而管理就是利用有效的制度来制约不规范的行为。要利用好制度,首先必须制定好合适于酒店的管理制度及日常经营制度。做到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必须从自身开始率先落实制度,并时刻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其次是员工管理,员工是酒店最重要的部分,把员工管理好了,也就把部门管理好了,作为管理人员,要能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了解酒店,对酒店的前景充满信心,对酒店领导抱有信任,愿意为酒店付出,能与酒店同发展,共进步。平时和员工亲密接触,做到工作上的领导,生活上的朋友,没有级别的限制。酒店最好的管理方法就是走动式管理,现场管理,因为现场是最能发现问题也最能解决问题的。

2、个人形象方面

作为一个酒店管理人员,自身的形象极为重要,首先必须给人留下比较严肃而亲近的感觉,那么就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头发要干练,不应该留长发,长指甲,保持职业可人的笑容。酒店一再强调不要吸烟,目的除了要管理者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保持身体健康外,更加是为了规范管理者的自身形象,更加好的为员工做表率,为客人服务,试想,一个满身烟草味的服务者如何为客人服务呢?

3、沟通能力方面

作为酒店的管理人员,每天必须不断的和客人,领导,同事以及下级员工交流,那么对管理人员的沟通能力要求就很高,管理人员的每一句话都要慎重,什么话在什么场合说,怎么说?说的话有没有影响力?这都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考虑和斟酌的问题。沟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语气的控制,一句话用不同的语气说出来,会收到不同的效果。而语言水平另外一方面是有关外语水平的,作为酒店行业的管理者,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地球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没有掌握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在服务其他国家和地区客人的时候,变成了“哑巴”,服务效果肯定会大大的打了折扣。而在交流另外一方面就是不要处处耍领导的派头,“我命令”“你必须”之类生硬,蛮横的话语在管理者的字典中要慎之又慎的使用,对这点我自己有深刻的体会,凡事多用商量和客气的口吻讲,事情会出人意料的顺利。你的职务越高,你的态度越谦虚,你的形象就反而越高大,听的人和服的人就越多。

4、自我垂范方面

5.自我反省方面

管理者不能重复的犯同样的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犯了错误之后的反省非常的重要,也是一个管理者成长的重要步骤。一个管理者第一次犯错误可能是不知道,可以原谅,第二次犯错误可能是因为不小心,也可以宽恕,但是如果第三次犯同样的错误就只能说是故意,而不能得到原谅。不怕犯错误,怕的是不总结,不反省。明知道是错误不去改正,这样就很可怕。

6.解决问题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