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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论文范文

政治建设论文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治文明/法治/法治建设

有智者云:“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一旦越出了文明的轨道,最终可能会因为政治问题而毁灭整个人类,特别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更是如此。”(注:虞崇胜:《浅析政治文明建设》,《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历史表明,政治文明可以带来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繁荣、人类的和平;而政治野蛮则可能导致矛盾、冲突、战争,阻滞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繁荣,甚至使一个国家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大都重视政治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界已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以法治建设为根本。

一、政治文明及其对法治的呼唤

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提出了“政治文明”范畴,该草稿第七条这样写道:“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这里虽然没有界定和阐述政治文明,但足以引起人们对政治文明的思考和重视。我国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对政治文明进行研究,从不同方面揭示政治文明的内涵,提出了许多观点,如,政治文明是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造的胜利,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等等,各种观点,不一而足。

笔者认为,政治文明是人类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民主的、法治的、正义的政治生活。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文明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政治文明为社会文明的另两个部分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方向和政治保障,使之更加健康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政治文明制约着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状况,正如汤因比所说: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彼此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

政治文明肇始于阶级社会的产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由低到高,渐次更新。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古代政治文明(奴隶制政治文明和封建制政治文明)、近代政治文明(近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现代政治文明(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以往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相比,现代政治文明内涵更加丰富,它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如果失去这些权利就意味着失去做人的资格”(注:李龙:《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第1996版,第251页。)。人权对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因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公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只有确保人权不被践踏,政治才会昌盛。相反,“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中外宪法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版,第279页。)。

2、民主。民主是一种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的国家形式,是一种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行为。民主意味着主权属于人民,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意味着人民积极参与政治,意味着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真实反映大多数人政治主体的政治主张。所以,民主有利于和平解决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冲突,也有利于制约权力行使,防止权力专横,达到政治文明。

3、制度载体。制度是维系和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三个方面,虽然经济和文化制度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状况,但政治制度才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政治文明最重要的载体。文明的政治理念只有落实为进步的、完备的政治制度,才能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并保障这种政治行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邓小平说得好:“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

4、政党执政。现代各国大都实行政党执政。政党执政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是“随着公民选举权的扩大以及各种集团试图通过动员选民去支持那些对不同利益都有吸引力的政党以谋求公职而发展的”(注:范进学:《法的观念与现代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138页。);政党执政又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为它“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而政党民主政治“不仅使政治生活、政治斗争和政治决策公开化、团体化、群众化、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而且还能减少和消除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滥用权力现象”。(注: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337页。)

5、权力分工与制约。权力一旦集中必然带来暴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之手,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均可公正地断定其为虐政”(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6、264页。)所以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必然的。但分权并不必然形成政治文明,因为握有不同权力的不同官员可能将他们的权力集中起来并采取共同行动。这样,在分权之外,还必须有权力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权力对抗权力”,可以有效防止执政者恶性膨胀、防止权力滥用,形成政治文明。

6、法治。法治是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法治主张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至上;法治崇尚人的理性,抵制人的情欲影响;法治与人治相对立,与民主共和相贯通;法治否定特权、倡导平等、保护人权;法治既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又是一种平等、公平、正义的政治理念、所以,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2001年1月,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不仅正式使用了“政治文明”的概念,而且把它同“精神文明”并列起来。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将三个文明并列使用,表明我们党已从对文明的两分法发展到三分法,既在社会文明系统中为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定了位,又理顺了它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从“五四”前后先进人士想超越前人制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机械割裂与绝对对立,举起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到我党进入新时期后提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搞好,再到本世纪初正式使用“政治文明”,提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前后经历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是多么来之不易啊!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理论创新

十六大报告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增加了“政治文明”,又用很大篇幅论述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文明”与“文化”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文明”与“文化”在中西文里是两个不同的词。但英国泰勒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称:“文化或文明在人种志学中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这里“文明”与“文化”指同一对象,同我们说的“精神文明”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差不多。英国马林诺夫斯基上世纪30年代出版的《文化论》,主张把“文明”与“文化”区分开来:“文明”专指“较进展的文化中的一个特殊方面”。“文化”则包括“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直到“社会组织”,即从物质到精神的广义文化。美国克罗伯和科拉克洪1952年发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在考察100多种文化定义后认为,“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强调文化“基本要素”是传统思想观念特别是价值观。我国《周易》中的“天下文明”指国家和社会的面貌“有文采而光明”。古籍中的“文化”含文治与教化的意思。发展到今天,“文明”和“文化”一般都有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因而也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其中狭义指精神、思想方面。“文明”和“文化”既可通用,又有区别。讲区别时,“文化”侧重指经过人类加工制作的东西。如石器是文化,石头却不是。西方源于拉丁文的“文化”一词,原指人对土地的耕耘和对植物的培育。“文明”则侧重指文化的进步方面,是相对于“野蛮”而言的社会的进步状态。如人群都有文化,但不一定有文明。西方源于拉丁文“文明”一词,意为公民的、有组织的。18世纪法国的百科全书派用“文明”一词表达对未来社会发展高级阶段的向往。19世纪德国学者却称社会的精神成果为文化,物质成果为文明。这种用法在马恩著作中也可找到。美国学者摩尔根1877年发表《原始社会》,将文明阶段提前到从使用文字开始。恩格斯把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称为“史前各文化阶段”,而将有文字有商品生产和阶级剥削的社会(从奴隶社会开始)称为文明时代。现在人们已将社会发展取得的先进成果都纳入“文明”一词。十六大报告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增加“政治文明”,就是要实现物质、政治、精神的协调发展。这三个“文明”都是从社会进步意义上使用的。只有先进生产力、先进政治、先进文化,才能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这是对社会“文明”认识上的加深。报告中讲的文化建设,是狭义文化的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即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现在讲的“政治文明”同西方讲的“政治文明”或“政治文化”有什么不同呢?报告讲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借鉴更有创新。当今国际上讲的“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通常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1986年,党的第一个精神文明建设决议中已明确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我们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条件下的新型政治文明,其名称和内涵都有质的不同。国际上讲的“政治文化”通常指人们的政治信仰、政治态度、政治感情及基本价值观的总和。1996年说:“我们讲的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他指出“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又强调“领导干部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要注意分清一些基本界限。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辩证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学习西方先进东西同崇洋的界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消极颓废生活方式的界限,等等”。如果再加上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理想信念教育等等,所有这些表明我们虽然没有在党的最高文献中使用“政治文化”一词,却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定内容和要求,是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

十六大讲的“政治文明”是不是从我党原先讲的“精神文明”中另列出来的呢?看来不好这么解释。1979年9-10月“讲话”、邓小平“祝词”分别提精神文明建设时,都先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再讲精神文明建设。后者是不包括前者的。十二大报告第三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解释“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

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这里精神文明中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它是同“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分列的。十二大报告第四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将“社会主义民主”单列,而且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可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范畴中,一开始就不包含十六大报告所讲的“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因而从“广义的精神文明”中不可能另列出一个“政治文明”来。何况“精神文明”已是相对于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文明”而言的狭义“文明”,说它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更使人不好理解了。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我党使用我国由来已久的提法而又赋予了新义,人们对它有各种解释,这是不难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将社会生产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方面。前者生产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后者生产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科学和哲学等精神产品。马克思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物资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提法。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各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不就是我们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对文明两分法的由来吗?但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却复杂得多。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恩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32页)物质文明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紧密相联。精神文明同精神生活和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紧密相联。政治文明则同政治生活和政治上层建筑紧密相联。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指政治法律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依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的上述划分,后来被简称为经济、政治、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文化)三大方面,这正是对文明采用三分法的由来。从两个文明发展到三个文明,不仅反映我党对社会文明认识的深化,而且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今天,只有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三、建设政治文明有新思路新举措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对比十五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和新举措。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几个大项,都是新增加的,不仅很有高度,而且抓住了根本。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开始,重点放在扩大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说前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后者“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又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增写了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等。这些都是切合广大人民和广大党员心意的。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抓住了决策和执行、选人和用人两大环节,提出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干部的任期制、辞职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制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或切实可行的。在健全法制方面,强调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执法公正,增写了“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报告对执政党、人民和法治三者关系的表述,比十五大更精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指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部分新写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又吸收代表意见,在定稿时增加了“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等内容。这些对于建设政治文明都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

四、政治文明建设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题】理论园地•热点聚集

【关键词】政治文明/内涵目标/突破口

【正文】

同志去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他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同志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这一范畴,并把政治文明同精神文明并列起来,这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重大的理论意义与深远的实践意义。然而,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什么,怎样推进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等等,都有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作出回答。

一、新世纪呼唤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全面的。既要物质文明建设,又要精神文明建设,还要政治文明建设。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就是文明建设。通过改造自然界和社会,生产力提高,生产方式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构成物质文明;通过改造主观世界,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构成精神文明;通过改造社会,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和进步构成政治文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到的“文明的国家”、“现代文明”等,其内涵都包括了政治文明。世界近、现展史也证明人类文明进步的全面性。现代社会包含三项最伟大的文明成果:其一,以蒸汽机、电力、计算机的应用为标志,推动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进而导致了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全球化,构成现代社会的物质文明。其二,以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为起点,科学的飞速发展,思想、道德、观念的剧变,以及教育、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巨大成就,构成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其三,通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革命、民族独立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世界上许多国家先后走上了民主化之路,建立和完善了民主政治制度,构成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需要建设更高形态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也应当是全面的。只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才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而且,正如社会主义要比资本主义创造更高生产力一样,社会主义要建设具有更高形态、更进步的政治文明。然而,社会主义实践中却遭遇了种种挫折。前苏联、东欧由于没有重视政治文明建设,没能真正找到和遵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有规律,简单化地沿用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运作方式,使党和国家政权逐步脱离人民,最终导致悲惨的结局。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们对政治发展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基本上沿用革命战争年代的阶级斗争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所谓的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导致政治生活严重被扭曲,人治、专断,法制遭受践踏,公民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等,直至发生了。经过拨乱反正,我们才开始逐步意识到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36页。)1986年,邓小平讲得更明确:“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的成功。”(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页。)

新世纪要求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经历了三次思想大解放,理论取得三次大的突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而确定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确定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模式: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确定了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环节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三次思想解放,三次理论突破,使我们找到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之路,并通过实践的努力,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了物质文明的飞跃发展,令世人瞩目。在政治建设领域,虽然认识有所深化,实践也取得一些进展,比如从十二大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法制得到加强;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推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等,但是同物质文明建设相比,政治建设明显滞后:一是未曾召开一次重大的专门性的会议来部署政治体制改革。二是政治建设中许多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突破困难,比如,党政关系认识模糊、出现反复,民主选举、民主监督难以真正到位,民主集中制走向集中,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等。三是政治效率低下,、形式主义盛行,腐败严重等。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都对政治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进入新世纪,西方政治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较量将更加激烈,这也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以应对“西化”的挑战。

二、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

什么是政治文明?回答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人们对“文明”一词用法和理解不甚统一。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使用的“文明的国家”,是指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讲的“文明时代”是指奴隶制时代。再比如,《辞海》对“文明”一词的解释,一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二是指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因此,要界定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有必要作如下约定:第一,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治文明,这里只能指现代的政治文明,即现存的最具有进步意义和最具有本质特征的的政治状态和政治成果。第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对政治文明会有不同的理解,这里只能指政治领域人类最高形态的文明成果。第三,要放在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地位来考察政治文明的内涵。物质文明表现为生产方式的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即经济基础的进步,精神文明表现为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进步,那么,政治文明则表现为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制度等以及由此而派生的体制和机制的进步。基于上述约定,笔者认为现代政治文明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

1.政治民主化,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和最本质的特征。在批判“君权神授”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主思想——人民思想上是近几百年来最具有本质意义和进步意义的政治理念。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的政治目标和最伟大的成果是建立民主政治制度。西方国家在反封建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立宪制、选举制、议会制、政党制、公民参与制等等,无一不是建立在“人民”原则基础之上,是民主的具体形式。政治权力运作中带有根本性的原则,如制衡原则、程序化、制度化原则等,都是实现民主的基本要求。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毕生追求的就是要在中国实现民主共和。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艰苦奋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也是为了实现民主,实现更高形态上的民主。目前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等无不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

不可否认,从本质上看,有资产阶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区别,从理论上看,人民民主高于资产阶级民主。但也应看到,资产阶级民主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而且民主的运行模式较为成熟,而人民民主的运行模式,却有待实践中继续摸索。因此,界定政治文明内涵不应把西方政治民主一概排斥在外。

2.政治法治化。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然而,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不可能直接进行统治,必须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并授权给少数社会精英,通过组织国家政权的形式来实现统治。由此而带来:①委托需有一定的程序(选举是一种最基本的委托程序),而且程序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②为了使国家政权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通过立法,要求国家政权依法运行。③为了使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不违背人民意志,应通过立法来使权力互相制衡和接受监督。上述三个方面,即权力委托、权力运行、权力制衡和监督都要依法,这就是依法治国。因此,法治源于民主又为民主服务,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又一重要特征。

3.政治现代化。一般意义上说,民主化、法治化都属于政治现代化,但这里是指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现代化。在政治现代化研究中,颇受人们重视的是亨延顿的观点,他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理性化,即由全国性、理性化的权威取代各种传统的;宗教的、家族的,即落后的政治权威,对外坚持国家,对内坚持中央政府的权威。二是政治功能的专门化,即各种专门职能部门,如立法、军事、行政等,都应由专门化的机关去执行。三是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不管是动员性参与还是自主性参与。(注:[美]亨延顿:《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第35-37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政治现代化是国家施政能力的增强,社会参与作用的提高,即政治效能化。

综上所述,政治文明就是指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本质,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程序或手段,现代化是民主政治的效率,三者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也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成果。

确定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目标,首先要考虑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性和基本成果(这一点直到现在还是常常被忽视的),同时也要考虑中国特有国情,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作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最具本质的特征。现代政治离不开政党的参与,但我国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多党制,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特有国情所决定的。

二是坚持人民当家做主,这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最本质要求。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是现代政治文明最本质的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实现更高更广泛意义上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人民艰苦奋斗所追求的目标。邓小平还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8页。)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最重要的环节。现代政治不仅要求政权的产生和运行要程序化、制度化,并用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约束,同样,政党的活动也要受到法的制约。

上面三个方面中,党的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国是保障,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有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因此,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可以表述为: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当前和今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扩大民主完善法制、加强民主监督等等,都要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

其实,关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早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就曾作过回答,“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之一。”随后党的十四大报告从体制角度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作了阐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里,十五大报告不仅指出了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揭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或三个基本特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改进党的执政方式

为了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今后要着重明确和理顺三个基本关系:

一是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两者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如果是从属关系,那是怎样的一种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的地位和利益高于一切。邓小平曾指出:“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也指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还从历史兴衰角度阐述了政权、党权来源于人民,他说:“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必然。”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究竟什么是党的领导?所谓党的领导就是受人民之托执好政。因此,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关系的要害,是党的执政权的本源问题。

二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党的领导要不要依法?回答是肯定的,一方面,党的领导取得要依法,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权的运用要依法。如前所述,法治源于民主,是民主的方式或手段。为了使国家政权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通过立法,要求国家政权依法运行;同样,为了使执政党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也通过立法,要求执政党依法取得领导权、依法行使领导权。前者是依法治国,后者是依法治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中,既包括权力的取得,也包括权力的运用。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那么,在依法治国中如何体现党的领导?其一,党领导立法,即通过立法程序,党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其二,不仅党要带头守法,而且要监督执法。

三是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党政(指国家政权)要不要分开,怎样分开。党要领导政,党的领导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行政来体现。但同时又不能以党代政,党政职能要分开。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政权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职能和运行方式,党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以党代政、包办代替,不仅不可能,而且还会降低权力效率、削弱党的领导。邓小平曾多次讲到要党政分开。“七一”讲话强调党政要各司其职,他说,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实际中,上述三个关系还未理顺,主要表现:一是人民委托党执政的授权机制和对党监督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二是以党代法、以权代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三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情况严重。而且,在这三个关系的矛盾中,党的领导,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党政机构臃肿、权力效率低下,、形式主义盛行,不正之风蔓延、腐败严重等都根源于此。因此,在新世纪要加快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找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率的党执政的路子,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1.要构建和疏通人民授予党执政权的授权路径。在西方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政党执政必须经过人民授权,以取得执政的合法地位。总统制国家由政党推出总统候选人,通过竞选总统而执政,议会制国家通过议会选举,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或联合执政。西方政党政治的这种形式,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但优点也很明显:一是执政党通过授权而执政,既体现人民原则,也体现法理精神。二是执政党的行为始终处于选民的监督当中,避免了执政党特权的形成。

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这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这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了面向21世纪,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必然性,既不能仅仅以理论来说明,也不能由党自己来确定,而是应该通过人民的授权。因为,①过去人民的选择不能代表现在和将来人民的选择;②通过授权符合人民当家做主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及符合法理精神,也是政治上同世界接轨的需要;③通过授权,党可以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避免特权的出现;④通过授权,不仅不会削弱和威胁党的领导地位,相反,是党保持更为长久的执政地位,经受更长历史考验的需要。

在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如何通过授权,建立可行的授权机制,使党的领导符合法理要求,这既是政党理论和实践,也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必须作出回答和积极探索的难题,还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就我国而言,授权的路径可以是:

①选民——县乡人大代表——上一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即通过人大选举,选出全国人大,由人大制定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执政地位。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另外,可由人大制定“政党法”,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与派的合作关系。

②选民——党员人大代表——党员人大常委——人大党组。即共产党党员以其先进性,通过人大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并组成党组,党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③选民——基层党代会代表——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即选民(包括党员选民和非党员选民)选出基层党代表,再通过层层往上选,选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④普通党员群众——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产生,既要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又要让普通群众参与。最近,杭州萧山在农村发动党外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做法,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要完善党接受人民监督的监督机制。对执政党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但党外监督,即党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为重要。人民对全党和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的重点是干部任用、党员发展、重大决策等。监督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①列席会议制度。任何一级党组织召开任何重大决策会议(军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应有相当数量的非党人士和新闻记者列席会议,以便于决策公开、接受监督。战争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党委会议保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年代、法制社会以及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政治文明进步潮流。②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都要通过公示。现行的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③民主测评制度。多数人认为不先进的党员要除名,多数人认为不称职的干部降级或免职。④党务公开制度。同政务公开一样,党务也应公开。

3.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坚持党政职能分开。执政党同国家政权之间关系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体内运行,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内的党组织或党员来实施对国家政权的影响。二是居高临下,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上,直接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三是简单取代,执政党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一种执政方式最符合民主的原则,能够获得类似韦伯所言的“法理型权威”。目前,我国党政关系中后二种情况都存在。专家指出,党政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主,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为了理顺关系,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其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非常重要。

4.要进一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党。党的活动、党的执政权的运行,仅仅依靠来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法。因为没有通过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规范党的权力的运行,权力就会演变成一种特权,权力就会脱离人民。坚持依法治党,重点应在三个层面:一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要依法授予,二是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更替要依法,三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活动要依法。

【参考文献】

[1]李铁映,《论民主》,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4]、邓小平、,《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5]梁琴等,《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6]胡永佳,试论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政方式,《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2)

[7][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8]沈宝祥,社会主义需要建设政治文明,《学习时报》,2001.8.6.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治文化;政治文明;意义;路径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2-0081-02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其《比较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政治文化这一概念,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活动进程、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1]政治文化作为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在一定政治系统中形成的关于政治及政治活动的情感、态度、心理、习惯以及价值评估、取向等意识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情感、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等内容。政治文化支配人们的政治活动方式,影响社会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发展,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政治文化引导政治文明建设的前进方向。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灵魂,是政治传统、民族心理及外来文化长期交融积淀的结果,可以指导和影响人们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能促使人们形成现代政治理想、政治观念、政治人格、政治能力和政治素质。政治文化蕴涵人们的政治行为倾向,支配人们对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的选择,从而引导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当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内化为公民的政治意识、政治心理时,那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成为主流政治文化,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仰、政治理念、政治观点、政治情感、政治心理构成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观,同时也彰显着马克思主义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指导地位的确立,从而保证了政治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推动力量。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合力作用。政治文化便是其中一种无形的力量。政治文化内含建设政治文明、推动政治发展所必需的政治态度、政治价值等要素,作用于政治系统,影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治系统的情感认同、归属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有序化程度,调控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能够强化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然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并不必然带来有效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实现还有待于政治文化的发展。有效的政治参与是科学、理性、自觉的政治行为,能促进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行,增强社会秩序和政治的稳定感,政治文化能够有效促进公民认清自己的政治角色、政治权利、政治义务,从而有效促进政治参与,实现人民民主,推进政治制度、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建设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可见,政治文化对于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推动作用。

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保证。政治文化可以为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顺利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就必须实现我国社会的政治稳定。而要有效维护政治稳定,首先必须有思想稳定,这就离不开政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因为,政治文化可以统一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从而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增强和体现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进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政治价值模糊、政治心理矛盾、政治信念淡化等现象,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政治文明建设中需要努力回答和解决社会成员对深化改革的忧虑、对社会公平的期待、对切身利益的关注等问题,使政治文明建设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土壤中,这就使得政治文化的作用日显重要。政治文化还有利于公民政治文化素质的提高。公民坚定的政治信念是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政治意识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有助于社会共识的形成和政治凝聚力的加强,有助于实现政治主体对政治系统的高度政治认同,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坚实思想基础,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思想保证。

我们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政治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使之能更好地发挥政治资源整合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当前,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现阶段政治文化是在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其突出特点是人治,王权至上,等级尊卑,广大人民群众被排斥在政权之外。人治思想至今在中国社会中仍有残存,例如清官意识、官本位、权大于法的观念。政治文明建设,就其内容来讲,主要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两个方面。而就其实践来讲,关键是要处理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关系。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可能脱离先进政治文化而单独进行,先进政治文化的构建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在民主和法制等政治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并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政治制度建设的成果来引导和促进相应的政治文化的生成。二要处理好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具有共生性和相互促进关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政治文化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要放在同等位置,两者不可偏废。三要培育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以先进的政治文化引导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全面提高公民政治文化素质。必须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突出主旋律,弘扬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为主流的政治文化。要加强政治引导,对人民群众进行正面灌输,使之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培养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品质,强化他们的政治思想意识。同时还要关注初级阶段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实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用先进的政治文化武装他们的头脑,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和提高社会群体对社会变革的心理判断力和承受能力,并且随时代的转换,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促进政治文明建设。一要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二要建立政治文化传播网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的传播,把先进政治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三要提高公民参政意识。政治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公民参与的扩大。只有建立畅通的民主参与渠道,公民参政的积极性才会得以巩固。四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一个国家公民整体文化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其政治认知、政治参与以及其他政治活动的重要因素,对政治文化的建构具有重要影响。公民只有具备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国家政治生活,自觉地有效地参加国家事务管理。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任何一种政治文化的变化发展最终都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把先进政治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当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文化教育水平不高,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许多地区没有脱贫,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所需要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不充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还受到条件的限制。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一方面为我国的政治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也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播提供有效的物质工具和手段。政治文化的变化发展最终都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充分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文化建设,从政治高度看待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形成一个有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政治文化环境。努力把先进政治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人们的政治认同感,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价值观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把人民群众的政治行为统一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

加速中国政治社会化进程。政治社会化是指“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逐步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能动过程”[2]。正是通过政治文化的社会化,社会成员才能形成独立的政治意识,明确自己的政治角色,完成由“自然人”向“政治人”转化的过程。鉴于政治社会化在政治文化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必须完善有中国特色政治文化的社会化渠道,注重发挥政治社会化的作用,以提高全民族的政治文化素质。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政治知识和价值观念。要发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家庭传递作用,传播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学校教育应成为国家传播主流政治文化的渠道;二是要加强政治专业训练,塑造正确的政治人格,使公民具有特定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大众传媒的导向直接影响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和评价,当前必须对大众传媒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其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三是要鼓励人民直接参加政治生活,从事政治实践,直接获得政治知识和技能,培养公民自主参与意识,同时扩大基层民主,完善社会民主参与渠道。

参考文献: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80多年来,我军始终按照古田会议确立的政治建军原则建军治军,确保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不变、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变、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不变和军队内外关系的和谐氛围不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

(一)社会多元思想文化的交错激荡使部分官兵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各种思潮相互交错、相互激荡,官兵的思想观念受到剧烈冲击,部分官兵宗旨意识有所淡化。表现为:有的对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认识不清、理解不深,对人民军队“来自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有的缺乏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感情,觉得服务人民是组织赋予的职责,不是自己的真心意愿,缺乏服务人民的热情,等等。这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导致少数官兵宗旨意识淡化甚至错位,服务人民的思想不牢固、态度不端正。

(二)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政治蛊惑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受到影响一直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从未间断对我党我军实施“西化”“分化”,实现其“和平演变”的政治图谋。对此,有的官兵缺乏应有的政治警觉,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危害性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有的官兵对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不警醒,追求西化生活方式,在思想意识上自觉不自觉地认同西方的价值观念;有的官兵安全保密意识不牢,对敌特分子的拉拢策反抵抗力不强,有的甚至迷失了政治方向。这些现实或潜在的影响,模糊了官兵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念,对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建军之魂产生一定影响。

(三)政治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使部分官兵对其“生命线”地位认识不足新时期以来,我军建设面临的环境条件与过去大不相同,政治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没有深入研究社会热点问题、意识形态领域各种思潮以及社会敏感问题对官兵思想的影响,工作的预见性不够;有的没有把握官兵观念、行为方式等发生的新变化,创新改进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不够;有的没有转变思维、改进方式,没有围绕具体的人和事做工作,实效性不强。这些作用的发挥不够和认识的模糊,导致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在官兵的心目中有所弱化。

(四)军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官兵、军政军民关系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从内部关系看,一些单位还存在如下问题:干部方面,有的严重,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对下属的深厚感情;有的处理问题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为政不廉,利用手中权力侵占战士利益。战士方面,有的对部队环境和管理机制缺乏理解认同,有的听招呼、守纪律的意识不强,等等。从外部关系看:有的单位双拥共建功利化,呈现出重物质交往、轻思想互助,重经济效益、轻社会影响的功利化倾向;有的政策理解片面化,忽视双拥共建的内涵,认为拥军就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停留在发慰问金、送慰问品等浅层次上,等等。这些内外关系中的不良现象,影响了官兵关系和军政军民关系。

二、政治建军原则对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启示

同志指出,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努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得更加扎实有效,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确保我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必须适应社会历史环境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坚持政治建军原则,发挥好政治工作在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中的生命线作用。

(一)积极回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官兵思想矛盾和现实问题,把厘清和维护根本宗旨作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军事斗争的胜利建立在人民群众自觉拥护军队的基础之上,是古田会议决议强调的根本问题。在当代,人民群众利益的日益多元化,是国家与社会开放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此,军队在和平时期的思想政治建设要予以积极回应,寻求服务人民的有效途径,从思想上牢固确立宗旨意识,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奠定最根本的基础。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维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筑牢“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定服务人民的信念,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军民关系,其本质与传统的军民关系是一致的。只有具备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才能谈得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在训练演习和未来战争中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要充分认清富国与强军的辩证关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充分认清人民群众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中在运输保障、物资补给、技术支援、信息保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消除片面认识,教育和引导官兵端正服务人民的根本态度,时刻不忘人民的拥护之恩,增强服务人民的真情实感,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自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转化为政治信念和行为准则。

(二)深刻阐明党领导军队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始终占领意识形态斗争的制高点红军在军阀混战的夹缝中由弱变强、发展壮大,正是因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始终牢牢占据了意识形态理论及宣传的制高点,从而始终蕴藏着顽强的生命力。古田会议决议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保证了军队发展的正确方向,历经艰难不溃散,久经磨砺终壮大。在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在党的领导下打造一支工农的武装,为劳苦大众谋利益,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占据了历史制高点,成为最终战胜各种强敌的社会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人民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打造一支中国人民的武装,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谋利益,实现伟大的强国梦,这区别于所有资产阶级的军队,是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的社会思想基础。今天,我们坚持和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坚实的历史和逻辑基础,对此要清醒坚决,理直气壮。时代条件、社会环境和官兵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筑牢军魂摆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不断打牢官兵坚决听党指挥的思想政治基础,从而维护好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抓好理论武装,使官兵了解党史军史,掌握科学理论,廓清模糊认识,打好意识形态领域主动仗,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政治自信和政治自觉;要坚持组织制度,把党委制、在团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党支部建在连上、民主集中制、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等一系列根本制度坚持好、贯彻好,从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动摇;要建强党的组织,配强党委(支部)班子,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组织基础。

(三)创造性地服务于军事斗争准备这一直接目标,使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充满时代性和感召力《古田会议决议》所确立的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原则,既完全不同于旧式军队的一般教育,也有别于党内军内的其它片面观念。决议的行文结构和具体内容,反映了军队中党的思想建设必须服务于“斗争任务”这一军事建设目标,充满时代特点和感召力量。如在“党内教育问题”一章中指出,“不提高党的政治水平,不肃内各种偏向,便决然不能健全并扩大红军,更不能担负重大的斗争任务。”由此可见,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都要自觉把提高军队战斗力作为首要任务,用充满时代性和感召力的形式和内容发挥好“生命线”作用。当前,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要增强时代性和感召力,需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信息获取、知识学习、经验分享等特点,着眼“能打仗、打胜仗”的建军要求,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实现强军目标的强大推力。要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营造“以人为本”的氛围,改变灌输式、授课式的单向交流模式,运用浸润式、沟通式的双向交流模式,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用短、小、活、新的方法和形式来教育引导和鼓动官兵;要注重强化政治工作实战化意识,大力创建政治工作实战化环境,大力发扬我军“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通过创建逼真的政治工作实战化环境,在“实打实、硬碰硬”的实战化演训中,强化官兵“备战打仗”的思想认识,确保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保证功能和作战功能。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1.基层的涵义。

人们关于“基层”的理解,莫衷一是。但是,归纳起来无非是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表述,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从行政区划角度来说,基层应是指包括农村乡(民族乡)、镇和城市街道。这是狭义的基层观。以上述表述为限,向上扩大到县(含县级市)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向下延伸到行政村,这种上浮下低的基层范畴,则是广义的基层观。本文所指的基层是特指乡(民族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属下的行政村范围。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涵义。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①无疑,这些正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最主要内容。当然,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3.基层政权民主建设的涵义。

从宏观上说,我国的民主政治运行机制中,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每一层面都有四类政治主体,即政党、国家(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经济文化组织。③而在国家政权运行机制中,每一层面都有政党、国家两类政治主体。就一般意义而言的政权,特指国家,包括各级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基层一级也一样。农村基层政权是特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人民政府两者有机构成的统一体。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实行村民自治建设也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部分。至于“民主建设”主要是指以维护和实现村民自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为基本内容。其中又以“民主选举”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二、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新时期是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否定政社合一的高度集权化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逻辑起点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以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法律规定的健全与完善,实践活动的深化与发展。

1.法律规定的健全与完善。

广大农村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村民不仅成为了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而且,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越来越要求有知事、议事和决事的权利,要求直接参与村里大事的决策和财务的管理。1982年《宪法》根据我国农村的这种变伦清况,规定了乡、镇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取消了体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办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这为广大村民行使自己的民利和进行新的实践与探索提供了宪法依据。1985年吉林省黎树县的“海选”模式,从参与候选人的最初提名到正式选举,完全由村民无计名投票产生,每个选民都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充分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愿望。

在全国各地村民自治试验摸索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1987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行,使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更加具体化,使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制度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

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相一致,也是党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和具体化,充分反映了广大村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行使当家作利的愿望,将极大地推动着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推动了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而这又主要体现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上。本文主要是就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产生与选举范围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我国第二部地方组织法,它就、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范围作了如下规定:、镇人民代表大会只选举主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决定镇长、副镇长人选;镇长、副镇长、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取消了对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数额的规定。

我国第二部地方组织法的制定还是处在改革开放之初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时期,所以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1982年12月10日对第二部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有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范围修改为:涉及的,一律改称为乡、民族乡;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范围限定为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木再选举政府其他组成人员;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

1982年对地方组织法所作的修改,是以新宪法为依据,在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范围等方面,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雏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1986年12月2日,对我国第二部地方组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成为必要。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补选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我国1986年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使候选人的产生、选举范围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从而把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入发展,地方组织法又表现出了与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相适应性。于是,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

三次修正。

第三次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除了重申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外,增加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内容;对候选人的提名作出更为严密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并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上,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恢复了预选的内容,并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正职、副职四种职务候选人的确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2.实践探索与发展。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实行,推动了我国现行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的改革探索。这种选举改革包括了选举前的人事考察程序,以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党委决定、酝酿协商为人事考察的主要步骤;设立大会主席团程序,通过选举办法程序;组织提名与代表提名候选人程序;确定与介绍候选人程序;投票选举程序;等。由于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不同,使得一些地方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选举中,并不是完全固守这种已有的选举模式,而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革与探索,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诸如四川绵阳市进行的乡镇人大代表提名选举乡镇长的改革探索,其中心内容就是将乡镇长、副乡镇长候选人由主席团、代表提名两种方式改为由代表直接提名一种方式,并确定了候选人施政演讲、答辩和代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等程序。山西省临椅县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两票选任制,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大主席和乡镇长、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书记之前的人事考察中,将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扩大到全体选民的一种新型选举制度。其实际内容就是村民投信任票推荐候选人,人大代表和党员投选举票选举人大主席、乡镇长和党委书记及党委成员。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改革探索出了“公选制”,这是公开推荐选拔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的制度设计。其具体做法就是改变组织提拔干部为干部自荐,在干部候选人提名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和自我选择机制;增加了考试程序,以“考”的办法来筛选预备候选人人选;建立了通过对考试选拔之后的候选人人选进行民意测评投票的预选程序,以确定候选人选;确定公选过程的透明度,一改过去选拔干部前的人事考察的秘密状态或半秘密状态。深圳市龙岗区探索出了“两票制”推选乡镇领导的做法,试行群众推荐镇长预备人选。他们实行“两票制’冷的第一票是推荐票,或叫民意票,即民意测评中的赞成票。通过这一票,由村民推荐产生镇长的初步人选,并作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第二票是人大选举票,即区、镇党委对已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由镇人大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1998年11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在“公选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的改革探索。直选制的实行,使选民由直接提名乡镇长候选人发展到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③

我国各地在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革探索过程中所出现的上述做法,不论它们叫什么名称,也不论它们采取何种外在形式,但它们在实际内容上都包含了如何产生候选人以及如何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两个部分。因此,我们用宽泛意义上的“两票制”来概括上述的各种形式。本文正是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两票制”的概念,不是某个具体地方所实行的具体制度。这种“两票制”形式的出现和推行,是新时期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两票制”真正体现和贯穿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两票制”对候选人的确定体现了由下而上的民主集中原则。“两票制”有效地体现了民主选举的量度,具有广泛性。“两票制”体现了直接民主选举。④

三、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政治学思考

“两票制”围绕着我国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产生及其选举所作的改革和探索,从整体上有利于全面加强乡镇一级党委和政权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由选民直接投票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使我党选拔干部从机关到机关的考核向社会、向选民进行民意测评的转变,扩大选拔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民意测验的范围,将人选直接交给选民选择,这正是“两票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无疑地,这必将对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推动,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此,下面试做三方面的政治学分析。

1.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性质定位分析。

本文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两票制”及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既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又推动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因此,正是这种民主选举的精神和原则,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没有民主选举,就没有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与完善,就没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定位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其意义并不只是对以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将来的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认为,民主是指居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民权利,主要是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谁享有公民权利,是表明民主的性质,谁真正享有民主,谁就是政权的主人停有公民权利的大小多少是表明民主的程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民主理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无疑地也是表明了村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村民就应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当然主人。要使村民能够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就必须使村民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利。因此,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的制度保障。我们决不能脱离民主政治来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或者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决不能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在内容。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不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可以、而且应该采取不同的民主自治形式,但内核只有一个,这就是村民必须是基层政权的主人。

同时,我们不应该把农村基层政权狭隘化。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是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而存在,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亦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木可替代的职能,而否认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属性的观点,是有悖于客观事实和历史发展的,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2.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绩效价值分析。

我们认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所引发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效,远远地超出了农村基层的范围,而是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在村民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委员会领导的基础上,发展成长起来的以“两票制”形式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在相当程度上不只是对村民自治的拓展和提升,而且是从更深的层次上促进了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从而为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具有悠久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缺乏法制,更缺乏民主。在封建专制统治的高压下,人民不敢为主人,也不能为主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虽然解决了人民敢为主人的问题,但人民如何才能有能力去行使主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这可以说是摆在我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化任务面前的首要问题。正是从解决这一首要问题出发,实行村民自治,并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和完善乡镇政权建设所作的各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最终发展成为从选民直接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候选人到选民直接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其目的就是要在各种自治形式中,在各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中,培育和融人一种现代民主政治的观念。

一方面,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将逐渐消除了村民对政权的依赖,锻炼了村民的民主管理能力,培养了村民的政治素质,提高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使村民逐步熟悉和习惯于民主的操作规程,造成村民基于基层民主所训练出来的宽容与协商精神,培育了村民独立的政治品格。另一方面,有利于重构国家与村民的关系。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村民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不平等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原有的不平等关系使国家与村民之间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激烈。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与重构国家与村民的关系,“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⑤而国家与村民关系的调整与重构,是通过农村具有民主政治属性的基层政权建设才能完成。村民从关心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参与到基层政权建设中。能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村民选举和撤换村委会成员、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重要标准;抵制上级行政普遍存在的诸如滥摊派和不洁行为,也已成为村民对新任领导的最重要的期望。因此,正是通过这种具有民主政治性质的基层政权建设,使国家与村民的关系重构为:政治上将国家与村民的关系置于宪法、法律的规范与监督之下,国家依法对农村基层和村民实行领导,村民依法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并约束自己的行为;经济上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处理国家与村民之间的利益问题。同时,也使村民可以有力地监督和约束上级政府的不合理收费和摊派。这种监督和约束本身必然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村级扩展延伸到乡镇,乃至更高一级,并成为推动国家民主、支持国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

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机制分析。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机制问题,实质是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如何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最终决定着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的理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结论,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总结。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小农经济,对于中央集权模式的强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分散的、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必然要求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与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依附于自然环境而存在;在社会中,则表现出对于社会团体的极大依从性。人还只是作为物种的个体而非独立的个体。所以,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体,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③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进入到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的依赖关系已经发展到人的独立发展形态。由于商品经济是一种以主体的平等独立和平等自由的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大量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表现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横向平等的契约关系和平等的竞争关系,以及行使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行为,市场主体为着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因此,这种经济形式,它一方面要求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制度以其内含的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价值标准对利益是否正当、合理作出权威的区分与认定,并以法定权利鼓励对正当、合理利益的追求;它另一方面又内在地要求由权威化的国家制度来保护平等与自由,限制或阻止对不当的非法利益的追求,从而维护经济秩序,实现主体自身的最大化利益。由此,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政治要求:第一,政府的权力和法来自个体公民的赞同,例如,在自由选举中,体现了这种关系;第二,政治代议制,作为一种制度,它不是秩序、等级、社会功能和阶层的体现,而是个人的体现;第三,政府的目的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保护个人的权力,使个人能够去追求他自身的利益。③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社会结构也必须随之而改变。由于社会制度是社会结构的组织形式,即是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形式。因此,社会结构的改变也会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原理为我们正确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及其所引起的经济形式、农村社会结构形式的变化。

因此,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与如何建设基层民主政治混为一谈,误认为政府的规范和政策指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动力来源,这恐怕是不切合实际的。片面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的理论观点,将会导致实践中忽视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忽视村民的主体作用,忽视提高村民民主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集团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而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是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从社会政治方面保证了村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需要,从而实现了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创造性转换。

广大村民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具有主体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于政府的独特的作用和我国目前村民素质不高,尚未养成民主习惯的现实,由政府加以规范政策指导,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上看,主要体现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供给上;从各地方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则主要体现为地方政权系统的不同层级部门推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愿和行为对该地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效果的直接影响上。如果没有有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示范的政策导向,没有地方政府的组织规范,村民所要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不可能迅速落实到我国农村基层的。由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特殊性而决定,它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并不等于基层民主政治本身,而应是对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具体化。因此,强调政府的规范与政策指导,又不能偏离村民的意愿与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当把充分发挥村民自下而上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规范、政策指导作用相结合,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注释: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施九青、倪家奉:档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lop年。

4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人《中国农村观察》,An年第1期。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7篇

要发挥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优势,举办专题节目,开展电视讲座,创办法制专栏,抓好面上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发挥基层财政所的宣传作用,通过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坚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例如: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依法采购的意识;利用“5•18”法制广场集中宣传、送法送政策下基层等活动,宣传财政惠企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是基础,建设“法治财政”要有法可依

要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使财政行为在法律规范内正常运转,做到主体合法、范围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一)要加强财政立法建设

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立足于财政立法与财政改革相适应,不断建立规范、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要加强财政立法预测,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加强立法项目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有序扩大财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要探索建立财政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制度建设评价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

(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要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前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文件制发前要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文件制发后要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要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统一、合法,并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重点,建设“法治财政”要有法必依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财政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根本要求。

(一)要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

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重大决策程序。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各种决策风险。重大决策事项应交由财政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财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制定完善行政执行责任制,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细化执法环节,规范执行流程。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保证,建设“法治财政”要违法必究加强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以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依法实施财政监督

要积极开展日常财务检查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财务监督及跟踪检查,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支出效益。要加大会计执法力度,严格把好会计从业准入关,加强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建设、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要加强财政绩效评价

要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效用性和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建设/新的起点/推进

党的十七大要求全党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领人民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个重要思想为部队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面临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挑战,面对新的使命任务,部队各级党委必须准确理解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深刻内涵,自觉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努力推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党的十七大把“继续解放思想”列入大会主题,意义深远。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是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新局面的一大法宝。能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发展。然而,从当前部队实际情况看,不少同志对解放思想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有的墨守成规,研究解决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新的思路和方法;有的固步自封,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工作推进速度慢、落实不到位;还有的顾此失彼,在指导部队建设中缺乏科学发展的观念,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一些同志的思想观念之所以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归结起来主要在于学习不刻苦、思考不深刻、实践不主动。我们讲解放思想,是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的解放思想,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解放思想,即解放思想必须符合部队发展实际。为此,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刻苦学习。学习是促进思想解放的重要途径。党的创新理论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各级领导要带头刻苦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尤其是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做到学之求深、信之求诚、用之求实,真正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和精神植根于头脑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层次,促进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

二是勤于思考。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以对问题的深入思考为基础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思考自己的思想是不是适应时代的发展,看看落后在什么地方,如何才能跟得上;经常思考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部队建设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课题,看看工作落实情况,如何总结反思;经常思考兄弟部队建设发展态势,看看自己是不是落后了,差距在哪里,如何赶上去。只有不断地思考,开动脑筋,才能自觉地从时展、实践需要、他人比较中发现自己的差距,跟上时代进步、实践发展的要求。

三是积极实践。解放思想不能坐而论道,必须勇于实践。实践为解放思想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一些摸不清、把不准、理不顺的问题一旦进入工作实践,往往就会变得清晰和明朗。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要深入部队,在实践中加快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在实践中寻求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新思路。

二、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着眼提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的能力

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部队思想政治建设过程中,有的同志还没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上来,不少工作还没有真正聚焦到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上来。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关系到军事斗争准备的质量,关系到部队训练改革的进程,关系到基层全面建设的水平,必须将其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提高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来筹划。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能力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相配合,必须进行系统思考、整体筹划。各级党委在筹划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时,要紧紧抓住提高部队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这一主线。服务于这条主线的,要全力以赴,抓出成效。军事斗争准备是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的经常性中心工作,筹划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把军事斗争准备从工作全局上突出出来,做到领导精力重点关注军事斗争准备,政策制度制定切实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始终围绕军事斗争准备抓落实。要紧紧围绕担负的作战任务,把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每项工作、每个课题、每个指标具体分解到政治工作的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个人头。游离于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这一主线之外的工作,要删减合并,能缓的则缓,能不干的坚决不干,避免干扰和冲击中心工作。

二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提高履行使命能力来落实。工作落实是个动态过程,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干扰和阻力。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把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作为清晰的目标指向,牢牢把握住其中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党委要从全局上把握部队履行历史使命能力的现状,深入分析工作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具体可行的对策。这几年,我部思想政治建设围绕作战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抓好战斗精神准备、科学组训方式创新、重难点问题攻关、重大战备任务完成、综合保障质量效益提升等等,为提高部队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作出了积极探索。

三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要下功夫解决制约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的薄弱环节。科学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体现在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上,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就是要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证作用。对于军事斗争准备中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是什么、制约因素有哪些,进而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四是要把是否具备履行历史使命能力作为检验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成效的标准。要把军事训练质量作为衡量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成效、党委工作政绩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抓思想政治建设偏离军事训练工作、不实不深、搞中看不中用的“政绩”工程等现象。各级党委要把创造政绩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战斗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上,把战斗力标准贯彻到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作为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以人为本”已进入部队工作指导的方方面面,为部队建设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但在坚持以人为本的问题上,当前仍存有与部队特殊要求不统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与官兵的新期待不合拍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真心诚意地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充分激发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为此,要坚持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是要坚持把推动部队建设与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统一起来。尊重并努力满足官兵求知成才、完善自我的发展需求,既是官兵的迫切愿望,也是部队全面建设的客观要求,两者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必须统一起来。各级党委要把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领导的重要职责,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官兵健康成才,引导官兵学习成才,帮助官兵在岗成事,并由此推进部队的建设发展。

二是要坚持把解决部队建设的突出矛盾与满足官兵的新期待统一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官兵对训练生活、政治教育、文化娱乐等产生了新的期待;而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深入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不断推进,部队“快节奏、高强度、满负荷”的工

作状态给官兵的学习、休息、健康等基本权益的保障带来了诸多挑战。这就要求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着力关注和解决这一矛盾,引导官兵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当前,尤其要在引导官兵跳出自我,自觉忠于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上加强教育,确保官兵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以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同时,要善于把官兵的新期待同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文明进步联系起来,从官兵的呼声中感应时代前进的脉搏,从官兵的愿望中获得开拓创新的动力,以解决部队建设发展中的矛盾为突破口,引导官兵不断提升自我,努力满足官兵的合理需求。

三是要坚持把加强科学领导与尊重官兵创造精神统一起来。推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科学的领导是前提,官兵的创造精神是关键,尊重、激发官兵的创造精神也是科学领导的应有之义。各级党委必须在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素养、提高领导艺术的同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党委无论是作决策,还是落实决策,都要到官兵中听一听意见,看一看效果,善于从官兵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在官兵的实践中去落实、检验、总结、完善决策,从而使各项决策真正成为激发官兵创造精神的强大动力。

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部队党委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着党委领导成员对官兵的根本感情和态度,关系到党委领导成员在官兵中的形象,反映着党委领导干部的水平和素质。为此,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注重了解官兵,不注重学习修养,嘴上喊得多、实际做得少,工作不扎实、不落实是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始终务实”的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以是否有利于部队建设的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解决官兵的实际问题来衡量党委领导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一是要把深入基层、了解官兵贯穿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始终。求真务实,既是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又是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基本要求。而深入基层、了解官兵是各级党委求官兵呼声、愿望、疾苦之真,务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之实,求部队建设发展规律之真,务部队又好又快发展之实的基本途径。各级党委要把深入基层、了解官兵贯穿工作始终,切实做到真诚倾听官兵呼声,真实反映官兵愿望,真情关心官兵疾苦,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基层的良好形象。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9篇

党的十会议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掀开了新的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上新的征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新的前景。党的十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当今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的问题。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放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影响法院工作正确发展的错误思想和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错误观念,引导干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清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政治本色。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司法为民护民便民,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座谈会、讨论会、专题学习会、专家辅导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辨明是非,澄清模糊认识,真正搞清搞懂为谁司法的问题。

以司法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司法公开是一种态度、一种自信、一种力量,有助于对审判权的监督,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通过司法公开、民意测评、法制宣传等措施,切实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坚持民意测评,科学制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民意测评的实施方案,对测评对象、被测评对象、测评方法、测评内容等进行科学设置,院党组两次研究方案,此项活动正在实施中。坚持司法公开,及时召开新闻会,对法院重大工作、重大决策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让群众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已就执行工作召开了2次新闻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坚持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各阶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增进对法院的了解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密切和人民群众的感情,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群众那些理性中肯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各种载体,反映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升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

以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要完善党支部考评机制,使考评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考评的带动和引导功能,推动党支部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以学习贯彻十精神为契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的模范,凡是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认真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狠抓落实,杜绝组织生活制度流于形式,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组织的决议,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增强大局观念、集体观念,克服小圈子、小集团利益,紧紧围绕建设“全省一流法院”目标凝神聚力,做到目标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力。

以提升司法能力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基础,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干部方针,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能力突出的优秀干警选拔到领导工作岗位。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广泛开展“法官教法官”、每月一课等活动,选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要加大在职学习力度,把学习当成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从书本中、实践中、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按程序办事办案,杜绝司法行为的随意性,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从小事做起,从态度改起,从便民利民抓起,对待群众多一份热情、少一些冷淡,多一些理解、少一点埋怨,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点蛮横无礼,增进群众感情,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把人民群众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0篇

[关 键 词]依法行政;政治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发展和创新。实现政治文明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政府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1.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让人民享受充分的民主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而依法行政是民主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体现了法律的平等。虽然政府拥有行政权,但它和人民一样,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行政推动公民参政。国家通过建立健全与公民政治权利相配套的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性规则,使人民与行政权力的运行结合起来,保证行政权力行使与人民意志和利益一致。依法行政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确认。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这种权力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在胜利后,由人民赋予的。

2.依法行政,调动公民积极参与政治,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巨大的主体力量

人民群众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我国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依法行政能够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的实现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依法行政以实现人们利益为目的,使公民权益直接与执政党政治权力的运行结合起来,保证政治决策与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一致性,从而激发人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促使公民主动地依法参与政治决策,投身政治文明建设。

依法行政具有提高公民素质的功能。新论者指出,“政治制度具有教育性”,它“逐渐形成那些在其中活动的人的性格”[1]。依法行政对法律的尊重,对民主的张扬,对权利的保障,能够培养公民的法律至上理念、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形成公民的自由、平等思想。

3、依法行政为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有坚实的社会基础,需要发达的经济、健康向上的文化、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稳定的政治秩序。依法行政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在于,它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政治秩序,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依法行政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可以依法向人代会提出立法建议,将经济、文化制度和经济,文化发展方针宪法化、法律化,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提供方向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突出了“经济立宪”这一宗旨。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发展的重视不无关系。中国共产党也可以依法制定发展方针、理论指导、推荐领导干部等,从而对经济和文化建设发挥影响。还可以通过依法执政防止腐败,形成勤政廉洁之风,树立勤政廉洁政府形象,从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和文化建设之中。

依法行政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政治秩序。依法行政通过发扬民主、保障人权、规定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等协调人的社会性和个体性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平衡发展,从而规制人们的行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如此,依法执政还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政治秩序。一方面,宪法和法律本身意味着秩序,正如新论者所指出的,宪法一词指的是“人民在其政治联系中的‘形态’、‘组成’或‘建制’。另一方面,依法执政是政治制度化、有序化的过程。通过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与人代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执政党与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因得到宪法或政党法和其他法律的确认和调整而形成法律关系,于是,政治关系由于有法可依而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4、依法行政为政治文明建设锻塑坚强有力的领导力量

亨廷顿曾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中政治体系的安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凡达到目前和所预料到的高水平政治安定的发展中国家,莫不至少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没有强有力的政党的政治体系更容易出现暴乱骚动和其他形式的政治不安定。然而,坚强有力的政党不会自然形成,执政党要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政党,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通过止恶扬善保障政府的清廉。人性有其弱点,人的行为容易受到的影响,“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由于“人类的本性是容易犯错误”,所以“采用严格的规则是合理的。”[2]法律是理性的产物,依法行政能有效防止行政行为发生偏向;法律对合法行为进行肯定,对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依法行政能有效地止恶扬善,防止腐败,保障政府清廉。

依法行政通过程序控制抑制行政权力的腐蚀性。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行政权力具有腐蚀性,如果用得不好,“可能被用于最大的邪恶”。法律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依法行政成为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有效保障。因为依法行政意味着依程序行政,而程序是控制行政权力运行的“安全阀”。在行政活动中,程序包括选举、听证、登记与审查、行政与政治决策、惩戒和处罚,复议等一系列程序,设置程序不是窒息与扼杀权力,而是为了抑制权力的腐蚀性,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失控或滥用,使权力运行沿着文明的轨道进行。

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政府必须依利民之法行政,实现政治制度文明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含丰富的内容,而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政治制度文明要围绕这一基本内容进行。依法行政的法必须是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只有利民之法,才能体现与保障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只有利民之法,才能管理好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业;只有利民之法,才能实现政治制度文明。何谓利民之法?在中国现阶段,利民之法有其特殊含义,即:第一,必须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第二,必须符合客观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第三,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并具有可操作性。概言之,利民之法必须在内容上,价值取向上,程序与形式上符合一定的标准。

就价值取向而言,利民之法应当符合正义和人民利益的要求。沈守灵教授认为:“法律的价值可以总结为正义和利益两个方面。” [3]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在全社会中以公平的方式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合理地分配社会的利益。圣奥古斯丁指出:“不公道的法律不能称之为法律。”“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所以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4]利益是法律所促进的价值,是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它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和手段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概念,“法律权利就是国家权威所认可与保证的利益。自由、平等是人权和人的利益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依法治国中,是通过法律对权利、权力的配置从而分配利益的。在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法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为了公共利益而毫不客气地牺牲个体利益或只顾个体利益而漠视公共利益却不可取,应使公私利益统一的和谐发展,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

就程序与形式而言,利民之法必须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必须具有形式上的科学性。所谓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安排和设置上的正当性,美国法学家富勒将程序正义称为内在道德。要实现程序正义必须增强政府行政行为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化,扩大公民参与政府行政过程,让公众的意见能充分表达,使行政行为能体民情,反映民意,顺乎民心,蕴含着人们的希望与追求,符合人们的道德关怀和价值判断,这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政治制度文明的途径。

2、政府要带头守法,实现政治主体文明

政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实现政治主体文明,首要的是要政府率先守法。依法行政的法的本质是“民治”而不是“治民,”关键是“治权”与“治吏”。实行依法行政,首要的是要政府率先守法,依法用权。如果政府只视法为治民的工具,将自已凌驾于法之上或置身于法之外,借“法治”之名行之实,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也就实现不了政府这个特殊政治主体的文明。在我国,法应是民意的体现,政府应是法律的产儿,其全部权力都来源的于法律,其是否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决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如何行使人民赋予它的权力,关系到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英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主张:“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既然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5]作为政治文明主体的政府,就需要带头守法,依靠法的合理性制约政府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坚持行政行为的公正,实现政治意识文明

政府作为政治文明主体,在施行行政行为时,必须树立公正的理念。政治意识文明要求政府反对偏见、歧视和不公正,强调在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合理地配置。公正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与价值取向,它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的核心和关键是要求政府公正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张与控制是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尽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所必需,但它可能被滥用,因此必须受到监督与控制,否则将导致专横与恣意。英国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认为,“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的观点受到否定。为公共目的所授予的法定权力类似于信托,而不是无条件地授予。”[6]美国行政法学家B.施瓦茨提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那它是什么呢?”[7]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在行使政权时,要遵循正当的程序。依法行政离不开富有理性的程序的导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诸则的行政程序既可以成为行政活动合理化和正当化的源泉,又可以满足社会对行政活动的功能期待。正当程序能为公众参与公共行政提供制度化的渠道,能在公共行政组织与公众之间建立起理性的对话平台,将公众从单纯的管理对象变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约管理者的参与性力量。

程序公正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行为公开。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第二,行政回避。是指行政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当回避。第三,不在事先未通知相对人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决定。政府在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必须事先通知相对人,听取相对人对有关事实、理由的陈述和申辩。第四,说明理由。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时特别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时,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应将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通知相对人。第五,不单方接触。它要求行政主体在处理某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行政事务或裁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别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和采纳其证据,以防止偏听偏信或先入为主从而有失公正。

4、坚持行政行为问责制,实现政治行为文明

民主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民主行政也是一种责任政治,它需要对法律、对社会、对人民负责,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承担相应的并在一定的义务限制范围内行使权力。责任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运行要受到监督和制约。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承担违法行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异化和职能分工的重复或缺位,都会导致权力背离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依法行政的精髓就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权,规范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必须依法承担行使职权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如违反法律规定,失职、越权、等,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撤销的就应撤销,该变更的就应变更该履行职责的就应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违法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要视主观过错程度追究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依法行政。

注 释:

[1][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新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4页

[2] [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新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7页

[3] 沈宗灵:《法•正义•利益》,《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

[4]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6期

[5]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6页

[6] [英] 威廉.•韦德:《行政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政府治理文化;法治建设;沟通;多元主体;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7-0028-05

作者简介:姜Z(1983-),女,南京人,江苏开放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社会学。法治是贯穿于社会运行始终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而一国的法治建设于外部显现为制度规则体系之中,于内部发自社会文化土壤的培育。中国的政制、国情和文化,都成为了构建法治社会的中国因素,因此,对于中国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文化体现着其所在社会的长期积淀与持久发展,而法治文化作为人类先进文化,是经过长期的历史进程所形成的支配社会主体实践活动、为社会民众所普遍认可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规则、法律价值、行为范式与思维理念的总和。法治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形成与培养,是法治价值观被整个社会所接受与认可的过程,而基于中国几千年封建的人治传统文化,这一过程需要依靠先进文化群体的先导引领,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逐步推行,因而中国社会的法治文化首先是政府的法治文化,需要以建设政府治理文化为先导,它既是现代政府建设的必需品,也体现出政府治理的法治水平,更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

一、政府治理文化的构成要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社会治理”,由原先的“管理”向现在的“治理”转变,并不仅是词汇上的简单演变,更蕴含着治国理念的重大变革。在中国几千年君主专制的历史浸润下,政府一直以来扮演着全能管理者的角色,对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细致入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社会生态呈现出了多样性与复杂性,此时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新要求,治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文化则应运而生。治理,指的是在集权逐渐弱化、区域界线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及普遍存在制度分散化的情况下,行政管理中横向和制度内部纵向的联系,[1]它体现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化,是现代公共治理与服务过程中对政府行为的理性定位与科学回归。

因此,政府治理是新时期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与多元市场主体协同治理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模式,是由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过程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治理文化,更是治理的灵魂,它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过程中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文化,既是内化于心的意识、观念及价值取向,也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准则和行为方式。政府治理文化既是融入在治理主体及其行为过程中的价值理念及法治追求,也是由规范政府行为的准则制度、约束行为主体的治理范围、以及治理主体的行为范式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第一,政府治理文化是以整合权力、保障权利为规范的治理准则。从管理到治理,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政府权力的下放,它将原本政府对社会的包办式管理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个人等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社会治理更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使各方行使权力不得越界。哈耶克就明确指出:“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在事先由法律规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预先知道的方式被行使。”[2]因此,政府治理文化首先应当为政府行为制定好相应的规范准则,政府治理主体应当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之内,以法律为其治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即政府治理文化首先应当是整合规制政府权力、重视保障公民权利的文化。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任何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所谓的权力清单制度,就要厘清政府的权力,将其放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对其进行整合,详细规定行政权力应该被用来干什么,在哪个范围内运行才是合理合法的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民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政府治理文化是以崇尚法治、协商合作为沟通的治理理念。传统政治体制下,政府管理社会,大多依赖于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手段,控制社会,维持社会基本秩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的“政府统治文化”,是以“人治”为其基本的价值导向,政府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主要领导者的个人意愿。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根深蒂固的影响,即便在市场经济影响下的现代中国政府中的政治权力的行使,依然有着人格性特征,权力与个别领导者紧密依附与相随。在这种价值导向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政府永远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者、管理者、命令者,社会民众对于良好政府的希望往往集中于个别官员身上,却忽视了政府本身应当赖以建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基础。因此,现代政府治理文化,应当实现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的转向,法治理念应当成为政府治理文化的基本价值追求与精神要义,在法治的范围内,以法律为基本衡量工具,政府与民众实现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将法治作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即要求政府治理的全过程依赖于明确的宪法与基本法律规定,政府整体行为和公务人员的个体行为都是依法办事,按法行政。法治,是一种以确定规则制度为基础的治国方式,它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在人类历史上,法治第一次能够使得人们在具有共同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体系,把人们团结起来”。[3]政府治理,是社会公共行政领域,它尤其需要社会各阶层、各种利益的平衡与制约,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又容易受到不同阶层民众的各种争议,因此现代治理就需要依靠一种确定的规范的法律规则体系,依赖于法治的基本准则和对话程序,让法治成为政府与社会民众、社会各阶层之间对话沟通、交流协作的有效工具,成为贯穿政府治理始终的价值理念。

第三,政府治理文化是以政府主导、多元主体为有限的治理范围。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制定国家治理目标、路径和战略,运行国家治理体系,领导和组织社会成员是贯彻实施国家治理要求、驾驭和引领国家治理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素养和本领的结合。”因此一般来说,治理主体素养和本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治理能力水平的高低。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唯一的管理主体,“全能型”政府的管理模式,无所不能,无处不在,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同时社会及其民众则是被其以“家长”角色管理的对象。由此带来的弊端:其一,政府对市场经济与公民生活过程的过多参与,反而成为社会经济有机运行的制约,掣肘公民社会的自然生长,同时也造成政府治理效率的低下;其二,政府的全能型定位,使得政府权力不加限制地渗入社会各个方面,容易损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升级,关系对立,不利于良好稳定社会秩序的形成。因此,面对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格局与复杂矛盾,单一的政府力量无法也不适宜成为社会治理的唯一途径,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的逐渐成长,它们走上舞台,与现代政府一起参与政府治理,成为新的治理力量。因此新型的政府治理中更强调有限而又有效的政府导向与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的有机结合。

第四,政府治理文化是以运作透明、信息公开为开放的治理范式。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进步与发展,一个有生命力和活力的系统,就必须与外界进行信息、能量及物质等要素的互换。政府治理系统要保持运行的活力与效率,也必然要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其工作过程中的程序与涉及的信息,除了国家机密部分以外,都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特别是20世纪以来,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比重的提升,知情权被越来越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因此行政程序控制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规范行政权的主要手段,特别是政府运作过程的透明、政府信息的公开,被公认为是信息时代良好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4]因此,政府治理文化中体现出的,应当是一种运作透明、信息公开的行为范式。首先,政府治理要保持开放心态,这让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够认真倾听民众的声音,考虑民众的诉求,从而接纳社会中的新观点、新思想,真正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政府治理要保证决策制定的过程与命令执行的过程全透明全公平;最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垄断与封闭恰恰容易滋生腐败,政府治理需要依法将各方面的公共信息予以公开,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得到民众的支持,政府治理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二、政府治理文化的价值性分析

政府治理文化是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制度文明、价值理念及行动范式的有机结合的文化现象与治理状态,在现如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政府治理文化建设,县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第一,政府治理文化是建设法治文化的突破口。在中国社会要培育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扎根于社会土壤,并在民众生活中得到广泛遵循,“人”的因素是关键。法治建设是一个综合运转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文化建设更是贯穿其始终。无论是法治文化以人的日常行为生成原型,还是法治文化为人的交往互动提供样本,都离不开“人”的要素。因此,只有具备了较高法律意识水平的社会主体,才能为法治的形成准备主体要件,社会法治文化的形成才成为可能。而在广泛的社会公众之中,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有着较强的示范导向和积极的引领作用。因此,构建政府治理文化,实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有限治理,是整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是培育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文化建设贯穿法律运行的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为何作为执法环节的政府治理成为建设法治文化的突破口,首当其冲呢?究其原因在于,公职人员执行法律和实施治理,相比于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律,更具有经常性;相比于司法机关的审批裁定的消极防御性,政府治理行为则更具有积极主动性;而相比于普通社会民众,行政人员的守法或违法行为则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和辐射力量。“公民遵守法律义务的实现程度深受官员是否坚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所影响,官员对公民正常遵从法律的期望取决于官员只根据自己所公开宣布的规则行动的承诺。”[5]由此可见,如果日常积极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能有效地约束自身权力、依法行政,法治文化自然难以生成。因此,要建设法治文化,必先构建政府治理文化。

第二,政府治理文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支撑力。从西方法治发展进程来看,启蒙运动之后,法治针对的重点从先前的所有公民守法,转移至规制掌握行政权力的政府。虽然政府是治理社会的一种必要的存在,但是必须要用法治来严格约束其权力行使,以防止政府权力不至于扩大成为吞噬公民权利的“利维坦”,因此,纵观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史,从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到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国家,再到当代诺奇克的最低限度国家,从英国的议会实践到美国的分权制衡政治实践,无一不是以法治作为规范政府权力的有效利器。既然法治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的推进则势在必行。而建设法治政府,除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外,还包括文化建设。法治政府既是一种制度体系,也是一种思想理念,更是一种文化环境。[6]如果说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基础,那么文化建设则是法治政府重要的精神支撑和内在驱动,加强政府治理文化建设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只有坚持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双轮驱动”,重视政府治理文化的培养,才能促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才能推进法治政府的全面建设。

首先,政府治理文化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首先必须是守法政府,它应当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基础,而政府治理是以整合权力,保障权利为基本依据和准则,在政府治理文化的引领下,政府行使公权力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明确权力范围,不得随意越界。其次,政府治理文化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是以人为本,接受监督的政府,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法治政府的全面推进,需要处理好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规范与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同时,满足社会公民日益提高的参与意识与民主诉求。而现代政府治理文化,则一改的“官管民,民怨官”的传统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团体、公众等处于平等的协作伙伴关系,以法治为其沟通的桥梁和衡量的工具,引领政府行为真正走向法治性、现代性和公共性。最后,政府治理文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引领。法治政府是能够成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政府,因此要通过培育政府治理文化,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之中。

第三,政府治理文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从早期起步阶段迈进了新的历史时期,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并挑战现有的国家运行体制,社会大转型推动着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扬弃国家统治与政府管理的传统概念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国家治理”这一现代国家所特有的概念,它凸显了社会治理者向社会所有者负责,强调社会多种力量的合作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同样重视增进公共利益。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拥有着集中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作为最为主要的治理主体,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而政府治理文化的培养则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首先,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政府治理文化以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规范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的人民是国家政权的真正享有者,公民获得参与决策、监督的合法渠道以及对于治理者的问责权。其次,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政府治理文化以崇尚法治为其价值追求和核心理念,在这种价值引领下,无论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还是利益相关者,只要是相关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公共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都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以法治代替人治。再次,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文明化,政府治理文化改变了传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对抗对立关系,运用法治在行政机关与社会民众之前架起沟通对话、平等协商的桥梁,这种治理范式拓展至整个国家治理模式中,带来的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将国家治理统一于社会服务之中,让现代治理模式更加文明和谐。最后,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政府治理文化中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政府决策和运行,在这样的文化辐射下,政府治理效率提高,同时各种治理主体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并且随着其各自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政府机关的治理范围不用面面俱到,更多的是发挥导向功能与协调作用,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的科学化。

三、构建政府治理文化的路径选择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现代政府建设的总目标。适应时代的进步,超越传统的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政府治理文化乃是构建政府治理体系的关键途径。

第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打下制度根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需要有坚实稳固的法律制度作为培育的基础和生长的土壤,而对行政权力无论是取得还是运行,都需要有效的约束,这是政府治理中最首要亦是最重要的规则。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表面上看,对行政权能的法律规定似乎已经非常完善了,但实际上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一,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规定过于笼统,往往只是指明了一个总的行政机关,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但在具体实行中的具体事项,究竟交由哪个具体部门来行使,却无从知晓;其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缺乏明确,特别是具体到某个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有的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找到,有的却很模糊,甚至没有具体细化规定,导致各个行政程序间无法衔接统一;其三,对行政权力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不仅行政部门并不完全知晓自己的权限范围,也不指导其他部门的权限,而且社会民众也没有能力知晓如此庞大分散的法律法规,给实际的操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由此可见,培育政府治理文化,首先需要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同时更需要将已有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行政行为过程中去,而现实法律规则中,对行政权能的规定却不清晰、不明确。不仅社会公众难以把握,而且相关部门也不好操作,需要进一步认真梳理、科学归类和做出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清单制度应运而生。[7]

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它是将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权限进行详细的列举,明确政府该管和不该管的事务和领域,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的细化与分类,便于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的同时,也更好地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以实现对于行政权力的控制与规范,其一,通过细化和梳理法律规定,明确行政机关的具体权能范围,让政府权力更清晰,便于促进行政主体在权力范围内有义务有责任地去行使职权,而在权力范围之外,则不能行使,该管的不能出现监管缺位,不该管的也绝不能越权行为,从根本和源头上限制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利益。其二,通过对具体权力的行使附以具体的流程、程序,规定好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滥用、乱用手中权力,让行政程序具有了引导和控制功能,从程序上和过程中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将行政权力的行使约束在设计好的流程图中,极大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我国应重视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制定出台《权力清单条例》,全面规范权力清单制度,运用法制手段为权力清单制度保驾护航,从而为政府治理文化的培育提供最基本的规则基础。

第二,健全协商沟通机制,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疏通对话障碍。经历了法律虚无主义之后,我国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法制方针下,高度重视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这在法制不健全的改革开放当初,是确为必要的。然而未来面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建设,从“法制”到“法治”的转换,仅仅依靠形式上严谨与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无法实现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30多年改革开放对社会的影响带来了观念、利益及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这已然成为现阶段甚至是今后中国社会长期发展的重要底色。由此带来社会治理中的很多场合下,多种主体的利益诉求彼此纠缠不清。社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公私领域相互转化、融合、重叠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此产生了公私领域之间的模糊地带也随之不断变化消长。[8]因此,传统政府行为所追求的控制效果往往变得无法实行,更无法实现,如果采用强力压制手段,反而会增加民怨,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治理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民众等等主体之间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平衡利益,解决纠纷,疏通政府主体与其相对人之间的对话障碍,成为现代政府治理文化中的新特点。

构建政府――公民之间的互动平台和对话通道,政府治理需要尝试三重转型:其一,从固定的解决方案转变为各方的利益平衡,在复杂的矛盾纠纷中,法律永远不可能预先给出一个设定好的清晰的圆满的解决方案,因此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以法律的规定为基本框架,所有合法的利益都应当得到倾听和尊重,实现基本的平衡。其二,提供的解决方案从重视实质性转变为侧重程序性,各方利益得到平衡的前提是大家都能充分地表达,因此,建立新型的民主平台,在行政程序中让各方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保证办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其三,政府的角色从纠纷的决定者转变为问题的参与者,行政机关应当尝试改变其一贯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方式,在了解背景及民众利益诉求后,尝试将自己作为问题本身的当事人,考虑及完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公权力的行使需要进行有效的约束,需要保持其惯有的谦抑性,但同时私权利也不应一味高呼“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是应当找寻公私利益兼容并蓄的良好机制,在构建现代政治治理文化中,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途径,把握对话合作的适当尺度,疏通制度障碍。

第三,积极发展社会自治组织,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扩展治理主体。社会转型时期,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治理难题纷纷出现,同时伴随着各种秩序需求的增长,例如电子商务交易的规制、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单独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往往是无法应付和处理好的。因此,现代政府治理文化中,政府不再是治理的全部依靠,政府成为治理的引领和导向,而要依托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与壮大,通过“积极培育成熟的市场和社会自治,合乎时宜地实现政府抽身或转身,厘定政府有效边界”。 [9]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民间组织定义为社会组织,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确认,并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发展社会自治组织,一方面既要坚持政府主导方向,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扶持多元主体发挥自治功能,推动传统管理逐渐转向现代社会治理的目标。因此,当前培育现代政府治理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将政府治理放入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之中,行政机关调控与社会组织自治互动,政府治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补,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组织有能力解决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并通过社会组织扩大公民理性参与政治,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政府治理文化中主体的多元建构。

第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提供有效监督。随着现代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要求的逐渐强烈,政府信息的公开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只有实现政府掌握和形成的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以个别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公开为例外,约束政府权力,才能实现政府与公民良性沟通,及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重要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首先保障公民的充分知晓,充分参与,这是政府理的基础,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容易造成不合理甚至违法决策的形成;其次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更容易定纷止争,公开而明确的行为与决策过程,更容易防止私利的产生;最后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让黑暗的违法行为被发现,才能让法律予以阻止并产生威慑力量。因此,现代政府治理文化必定是透明公开,有效监督的行政文化。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离建立完备的透明和公开的机制还是有相当的距离,需要进一步的成熟与完善。首先,应当在公开渠道上应坚持步步为营,即从政府主动公开,公民申请公开,到具体案件处理中的理由说明,再到审计机构的审查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其次在公开环节上应当保证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过程和结果都实现充分的透明,尤其是重大和突发事件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内容上,切忌选择性、剪裁式公开;最后,在公开方式上进行完善和创新,一方面完善传统的公开方式,另一方面创新互联网这一便利且个性化的选择方式,将“互联网+”的概念运用在政府治理之中,开拓“互联网+政务”的新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采用更加灵活的公布形式,结合网络平台的良好互动,接受民众监督,听取民众诉求,迈出新时期政务公开的创新一步。

结语

总之,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复杂治理的需要,现代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治理都对政府行为提出了从管理向治理转换的新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治理文化,应当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治文化,是对话协作的沟通文化,是协同共治的多元文化,是信息公开的透明文化。深入推进现代政府建设,既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更须重视培育与制度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文化,以政府治理文化引领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建设,从而保证建设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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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春业.论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权的控制与规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4,(6).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2篇

历史唯物主义还说明了在推动历史发展的诸多动力因素中,最根本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最革命最活跃的是生产力。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人民理论虽然是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而提出的政治口号,但是真正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正是这种政治文化建设,使得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听话,跟共产党走”成为广大翻身求解放人民的强烈愿望;也使得在今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为亿万人民的共识和心声。政治文化是政治发展道路的道德评价基础判断和评价,是人们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的一种常见认识和倾向。正确判断和评价的前提条件是有科学合理的标准,在确定什么样的判断和评价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的背后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文化。政治文化之所以是政治发展道路的道德评价基础,首先,是因为政治文化直接影响人们确定判断和评价政治的标准。我们知道,人类的道德观念不是先天生就的,而是受到社会生活实践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后天形成的。所以在不同的时代、处于不同地位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标准。可以说,生活在什么样的政治实践环境中,受到什么内容的政治文化教育,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判断和评价政治的标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就有“文以载道”的优良传统。如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文以明道”的要求,三国时期曹丕和后来宋学家周敦颐的“文以载道”,唐代文学家韩愈的“文以贯道”等等。在今天,政治文化是人们确定政治判断和评价标准的深厚道德基础。因为政治文化中的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认识、政治情感等等因素,内含着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者“哪些可以做”和“哪些不可以做”的政治内容,以及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主体“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的道德要求。人们总是依据所受政治文化的熏陶和教化,来对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进行判断和评价。其次,还因为政治文化决定着人们的政治判断能力和政治辨别能力。政治判断能力和政治辨别能力从何而来呢?依靠文化构建正当性、合理性。因为文化与人的关系表明,文化对人的塑造主要是通过“教化”来完成的。如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通过“三纲五常”的政治文化灌输,社会道德实质上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目的是要使被统治者心甘情愿地接受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奴役。在这种政治文化的奴役下,人们依据封建专制道德观念来判断和辨别社会政治生活,“君权神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等,都被当作天经地义的东西,都是正当的、合理的。在西方,资产阶级进行革命时,总是要首先宣传人人生而权力平等、民主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思想,由此而来的是对专制统治、封建等级制度的否定。政治文化是政治发展道路的长久精神动力所在人们常说知识就是力量,其实知识也是文化,说的是文化的作用。知识就是力量,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说,主要是知识可以提供智力支持,开发创造力;而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说,作用还要广泛一些。文化不仅同样提供智力支持,提供思想保证、形成向心力,还可以提供精神动力、增强凝聚力和创新力。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曾经指出的:“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1]P558综观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的作用既表现在对社会发展的方向引导上和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控上,还表现在对社会力量的凝聚和对经济发展的驱动上。政治文化成为保障政治发展道路安全的长久精神动力,其作用机理在于:政治文化建设促进政治认知,政治认知增加政治信仰和信任,政治信仰和信任产生政治支持。因为任何政治制度、政治发展道路都必须要有道德伦理支撑,否则就会无法建立起来,建立了也无法持久。文化最本质、最深刻、最精华的体现就是认同感和凝聚力,所以文化的支撑是最内在、最持久的支撑。我们知道,面对反动腐朽的旧制度时,革命的先进的政治文化,是批判、否定和超越的锐利武器;而蕴藏在新制度新体制中的政治文化内容,能够以一种新的价值理念和新的价值目标蓝图,给人们以理想信念的强力支撑和正确的价值判断。可以说,文化是消灭旧制度、建立和巩固新制度的内燃机。文化能够造就人们消灭旧制度创立新制度的自觉行动———因为文化,形成认知,然后产生不可阻挡、无法估量、自觉自愿的巨大力量。如13世纪末期在意大利兴起后扩展到西欧各国并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思想文化运动,宣传人文精神,反对宗教神学思想,实现了伟大的文艺复兴。后来兴起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成为反对封建专制、追求自由平等的革命行动。又如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和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情怀和无数革命先烈面对敌人屠刀而不改初衷,就是这种高度革命自觉性的突出表现。今日中国,广大人民群众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的有效实践证明中,产生对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信任和自觉支持,必将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成为保障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安全的长久精神动力。

保障政治发展道路安全的政治文化机制内容保障

政治发展道路安全的政治文化建设具有特定的科学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以肯定中国政治发展道路选择的正确性;掌握统一大国思想,以明确维护祖国统一的必要性;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践之中;学习阶级政党理论,以自觉热爱党、拥护党的领导。1.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掌握社会发展规律,是正确认识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内在根据的基础条件。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共同规律性,说明了推动和决定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是社会内部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在这些矛盾因素中,最根本的又是生产力因素。马克思就形象化论述过:一定的社会关系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2]P142掌握这种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才能正确认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根本任务。掌握社会发展规律,才能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是具体的历史的。因为生产关系的确定要以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为依据,上层建筑的确立要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为依据。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所以就会有具体的制度和发展道路选择。因此,任何外来强加于人的政治制度和照搬照抄的政治发展道路,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不能持久的。近代世界历史已经从多方面证明了这一点。掌握社会发展规律,才能懂得现行中国政治发展道路选择是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的中国,一方面,实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主张遭到了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并打倒了其代表者;独立发展资本主义道路的主张因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的资产阶级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也行不通。另一方面,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掌握革命领导权、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公营经济、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共同形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基本条件;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来巨大优越性的榜样吸引下广大工人农民向往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生活、愿意走社会主义阳光大道。所有这些,决定了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实践的选择、人民的选择。2.掌握统一大国思想进行统一大国思想教育,目的是要培育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的情操。大一统思想是中国一以贯之的国家统一政治理论基础。早在《诗经》中就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孔子针对诸侯混战、社会动乱而提出必须尊崇周天子、恢复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孟子在与梁惠王的讨论中提出国家要统一才能使天下安定。秦始皇是把大一统思想落实为政治行动的杰出君王;近代革命家孙中山先生的政治方案是主张国家统一应建立在政治民主、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继承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了国家统一思想,更是争取国家统一的真诚实践者和英勇奋斗者。儒家文化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文化基础。我们知道,血缘是一个民族内在的根,统一的是一个民族外显的思想特性,而中华民族实际上是由没有共同血缘和共同的多民族组成的共同体,维系这个族群长期共同生活在统一大国中的纽带就是以孔子思想为主干的儒家思想文化。这种共同的思想文化,具有一种超越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甚至是分立政权利益的民族凝聚力,使自秦以来大一统国家得以延续不断,历史上即使出现短暂分裂局面也很快被统一所取代,即使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也一定要推崇孔子思想、学习中原文化。主张和实行统一大国,一是因为团结就是力量。从小我们就知道“一根筷子容易折,一把筷子难于断”,我们还听过“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的成语故事。个人是这样,国家也是这样。只有统一,个人的聪明才能形成集体的智慧,分散的干劲才能形成统一的战斗力,无序的行为才有统一的步调,国家才能真正强盛。二是只有实行统一大国,才能做到资源共享和规律作用最大最优化。我们知道,经济发展之所以会冲破地方割据,从自然经济走向商品经济,从单一国度走向世界,就是因为只有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作用范围才会更大,效益才能更高。经济发展是这样,政治发展也是这样。一个统一大国范围内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政治力量的凝聚、政治行为的影响力等等,无疑要比分散小国有利得多。3.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目的是要让每一个公民懂得,爱国是政治责任,也是应有的基本道德要求。爱国主义在人类社会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中都具有普遍性意义。首先,爱国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和必备的基本道德。如历史上的屈原虽然爱的是当时的楚国,但几千年来,无论是荆楚湖湘大地、还是黄河珠江流域,无论是天山南北、还是云贵高原,人们都很尊敬地纪念这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奥运会上金牌获得者首先想到的是祖国是国旗。其次,爱国主义又是一个国家普通公民所推崇的政治原则之一。就是说,热爱自己国家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对国民不分层次的普遍性要求。比如说在抗日战争时期,鲁迅对日本帝国主义口诛笔伐,卖国求荣投靠日本。但在当今日本国土上,有很多纪念鲁迅的雕塑或者画像,但是在公共场所却找不到任何纪念的东西。为什么?就是因为人们往往是依据爱国主义原则来认可鲁迅的行为,而不认可的行为。爱国总是历史的具体的,当代中国的爱国主义是与社会主义有机统一的。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爱国就包含着爱社会主义。第一,世界上任何国家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而历史又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所以爱国就要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二,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途径。因此,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内容上是有机统一的。第三,爱国主义作为一种本能感情和一种精神动力,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作为一种觉悟、信仰和促使人们发挥积极性的机体,二者还是相互促进的。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强盛,既是爱国主义的支撑,也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优越性的效用证明!爱国主义是精神风貌所在也是力量源泉所在。我们常说人总要有一点精神,这种精神首先就表现为一种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民族自豪感,自觉自愿为自己国家的独立自主、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这是国家持续发展、能够克服一切艰难困苦的力量源泉所在。4.学习阶级政党理论学习阶级政党理论,是为了进一步掌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党理论告诉我们,社会成员是分为不同阶级的,阶级的行动是由政党领导的。我们知道,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社会成员被分为不同的阶级。一般而论,人们总是站在各自阶级立场上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阶级斗争不可避免。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阶级斗争,政党便应运而生了。政党是阶级中最积极、最活跃、最能代表和维护其利益的先进部分,因而阶级往往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进行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斗争。列宁曾明确表述了“群众是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领导的,政党的领导通常是经过领袖人物来实现的”思想,[3]P151科学地阐述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相互关系。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普遍现象。当今世界上有政党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国家有近200个,占国家总数的90%多。政党政治的内涵有三层:要不要政党的领导、哪个政党来领导、政党怎样来领导。从政党政治是当代世界普遍现象来看,第一个问题一目了然。哪个政党来领导的问题,是一个国家人民的历史选择和实践选择。政党怎样来领导,这是一个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问题,有一个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党理论还告诉我们,阶级斗争、阶级利益既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也存在于国际政治舞台中。当今世界,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不同国家的人民联系加强,另一方面客观上存在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根本利益不同的阶级阵营、价值取向对立的意识形态。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诞生后长期受到资本主义阵营的攻击、围剿和遏制,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是亡我之心不死。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3篇

1.1企业文化的定义

企业文化,又称“职工文化、组织文化”,是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发展中形成的价值观、行动目标,基本信念及行为规范的总和,需要全体员工来培养完成的文化形象。它与其他国企组织的文化性质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人性化特色。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一切行为的重心,推动着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文化包含经营之道、企业价值观、企业道德观、企业形象等内容,但是最为核心的还是企业精神和价值观。企业的全体员工围绕着这个价值观,培养统一的思想,形成主人翁意识,做到“人企合一”,从而达成强大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成为持久的精神推动力。而企业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手段,它的诞生是与现代企业管理在实践中的产生的,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是为了达到企业管理者的一个管理手段,又可以被看作是企业管理文化。

1.2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内涵

企业政治文明建设,是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广义上来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的在于让员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以党的指导方针为主导方向,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生产行为,为了实现其企业和党的目标,促进企业的进步和整体经济效益而实行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已经不是国内的自我贸易,而是全球贸易,那么带来的就是经济的多元化,这里会有很多的国外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在相互的碰撞和融合,不乏有过激的斗争和不良的行为。在正确向上的思想和错误扭曲的思想中,员工该如何取舍,是一个重要而严肃的考验。因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此时很关键,要起着正确积极向上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思想,继承优良先进思想,摈弃糟粕,坚持先进性和包容性相结合的思路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态度和提高思想觉悟。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

企业文化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在各自进行的过程中是会有交叉的,而且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可以很好的帮助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而正确向上的政治文明建设能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良好基础。两者是相互辅助的,但是也有差异。

2.1企业文化与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共同点

首先,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都是建立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准则的基础上的,来实现民族的强盛的目标。企业文化的建立,是能让企业的员工形成良好的凝聚力,向着一个目标和方向来为企业创造工作价值。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是为了引导员工形成一个正确的创造企业效益的价值观和方向,达成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从而实现伟大民族的复兴。其次,两者的参与者都是一样的,都是企业的员工,企业文化建设是比较人性化的,要依据员工的意识,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坚持“以人为本”。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同样是站在员工的立场上,给予主人翁的位置,为员工的未来着想,形成可以利于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最后,两者有着相近的工作内容,第一,就是从规范企业员工的执行行为出发,来促进经济效益,遵纪守法,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第二,在价值观方面,很好的维护了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而且照顾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

2.2企业文化与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两点,一点就是,出发点不同,企业文化的建立是在依据企业现有的情况来培养企业精神、文化、形象,带有很多的个性色彩。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出发点在与对企业的员工实行思想上的方针教育,确立正确的统一的思想指导方向。另一点,两者的指导者不同,企业文化的指导者是企业发管理层,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主导者是党政府的指导。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共同结合的必要性

3.1双方结合是改进市场经济下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不少企业并不觉得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存在感重要。但是在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在新时代的发展中,我们不能顽固守旧,而是要与时俱进。用新的思维、手段来改进新时代下的企业政治文明建设,主要是要具有实际操作性、要以人为本。而企业文化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发展具有现代的意义,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结合政治文明建设,两者相互交错中,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员工的参与下,来进行合理的改进,形成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内容。企业文化建设做的到位,文化管理推进有进度,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政治文明建设就必然会进步。

3.2双方结合是企业政治文明建设与经济工作融合的需要

在企业文化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中,最忌讳“两张皮”,两者完全不搭嘎。两者的结合,必须是相互融合、促进的,要能够解决实际上的问题,和现实中的工作进展有联系,才算是具有实际的效益。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工作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而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在于管理员工的精神动力,调动员工朝着正能量的方向前进和生产。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企业政治文明建设要贴合企业文化,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来开拓员工的思维和视野,让目标更远大,使得工作内容更加的丰富,为企业生产改革提供内动力。

3.3双方结合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21世纪的世界,已经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脑力工作者越来越多,与传统经济的体力工作者来说,需要更多的精神支撑和内在的动力辅助,这种力量的源泉就来自企业文化和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发挥员工的自我能动力,有健康向上的价值观,是两者必须要做的。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也要适应这些变化,那么企业政治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也是要进入市场的,必然的要与国际接轨。而在市场上的表现来说,人们看到一个企业的形象,是看企业文化的,那么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发言人。企业文化的内涵的丰富与否,跟企业政治文明建设有直接的关系。同样的,企业文化在市场经济的调动下也会增强企业政治建设逐步化为物质能量。因此,双方的结合才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文化作为外在企业交流的“通用”语言,加入了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后,能够传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文化语言,同时能吸收其他先进的企业文化,为自己所用。

四、结语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

前言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前,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的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或者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些如暴力执法等不文明、不合法的现象,造成了政府信誉的降低。因此,有必要从法学的视角来研究如何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本文从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出发,对我国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一些分析探讨,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一、行政执法概述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国家资源管理国家、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这是因为行政执法所执行的正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难点,这是因为掌握行政权的有关部门在管理活动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任何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加上我国行政权一向比较强大,社会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有限,因此行政执法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

行政执法与其他法律手段有一定的区别。本文将行政执法活动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相区别,以此体现行政执法的不同之处。

第一、和立法活动相比较。和立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对法律的执行,而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属于法律创制过程,而不是法律实施过程,两者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属于不同的地位和阶段。

第二、和司法活动相比较。和司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司法过程是为了解决社会纠纷。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终极性等特点,而行政执法活动却具有主动性,非终局性的特点。之所以说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是因为行政执法本身也会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如果行政主体违法执法,则会受到司法的审查,会被判决败诉,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

二、行政执法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行政执法,法律必将无法实现,而成为一纸空文。在现代社会,大社会小政府的理念已经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各国行政权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些扩张,行政权已经介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领域更是如此。例如,2008年世界各国对经济采取的救市行动就体现了各国行政权对经济的强烈干预。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活动是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目的的必要途径,例如,政府通过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可以打击一些违法活动,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从私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活动可以保护公民的私权利,维护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利益。

当然,行政执法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这是因为权力都存在异化的可能,一些权力的行使者可能会为了一己之私,而越权执法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来执法,因此需要法律对于行政执法保持一定的警惕性,防止出现违法行政行为。

(二)严格行政执法

本文认为行政执法的第一大要求是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行政执法有着丰富的内涵,本文将严格行政执法解读为亮点内容:

第一、行政执法必须实现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一般要求,体现着法治的精神。行政执法必须体现程序正义,即法律实施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执法,而不能违反程序。法律程序的对行政权的制约,体现了分权制衡的思想,即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此外,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应该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给予行政相对人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诉的权利乃至诉讼的权利等等,这些程序性权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二、行政执法必须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是指实体法上的正义,是一种目的正义。行政执法应该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以满足行政管理的要求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要求。之所以说行政执法必须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而不是说必须完全实现实体正义,是因为实体正义并非总是能够实现。例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了行政处罚,即使相对人确实是冤枉的,但是行政相对人在证据上不力,也会承受不利的后果。

(三)提高服务质量

行政执法的第二大要求是提高服务质量,行政管理活动在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来上缴税款,形成公共资金,政府通过利用这笔公共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纳税人对于安全、便捷等需要。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应该意识到行政管理活动已经不是单纯的管理,而是一种服务活动,是给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活动。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能对行政相对人冷眼相待,更不能态度冷漠,而是需要以服务者的身份和态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在大厅里实现多个机关集中办公,便利于行政相对人获取行政服务,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值得推广,但是在推广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行政服务理念的贯彻。

三、行政执法在法治建设中的目标

本文在上文的基础上,探讨行政执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法治体现的是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因此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法律实施活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构建阳光政府

阳光政府的建设是指政府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都应该公开而透明,除非特殊的事项,公民有权知晓。阳光政府的价值诉求同样是为了监督权力,让政府运行在阳光下,拒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当然,法治政府的阳光、公开同样是政府的法律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在构建阳光政府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我们同样应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效力层级上还不属于法律,因此,阳光政府的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构建有限政府

“现代社会理想的状态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的,不能无事不管,对于通过社会自治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宜过多插手。”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即法治政府的权力运行是有边界的。这种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和法律的授予,这种授予是有限的;第二、政府使用权力的方式是有限的。政府对公权力的使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否则,即使使用公权力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但是这种权力使用方式也是违法的。本文同时还认为,有限政府的必然逻辑结果之一还包括政府的责任有限。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既然政府的权力及其使用权力的方式是有限的,那么政府在使用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在强调有限政府的同时,也应该明确这一点。法治时代是一个权利明晰,权力边界清晰的时代,我们应该承认有限政府的“有限责任”。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公共性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属性之一。它应以公民为本位或中心,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来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的相关理论在上文已经有所阐述,本文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法治政府也必然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体现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与状态:即政府是社会的仆役,而公民才是社会的主人。目前,我国官本位思想还比较浓厚,行政服务的理念还没有建立,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教育的角度,来对各级政府的公务员灌输这样的理念,同时还要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四、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的对策

为了实现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的目标,本文根据法学理论和我国的法律实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诸如执法违法、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以及行政越权等问题,这反映了行政执法者法治意识淡漠,缺乏依法行政的基本素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保障。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自身的内部建设,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等,此外行政复议制度也属于这一种监督类型。外部监督是指通过党派、人民团体、其他国家机关来监督政府的行为。本文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监督。在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政府行为的合法与否,可由司法机关来裁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法审查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表明一国的依法行政水平。因此,我国应该完善司法审查机制,通过司法审查机制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切制度说到底还是由人来执行实施的,法治政府的构建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存在密切的关系。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其中的很多具体制度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是公务员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水平的提升。本文认为,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公务员执法能力和执法素养的培训与锻炼,特别是应该加强公务员对法律的尊重。为此,各级政府应该进行定期的培训、学习、考核,以自主学习、培训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推进公务员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暴力执法等行为应该严加查处。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我国城管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与社会的冲突比较大,特别是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的暴力执法行为,甚至产生了一些血案,对于类似的行为,应该在制度上进行杜绝,同时还应该严查责任人,防止此类极端事件的出现。

(四)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

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还需要各级执法部门的公务员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公务员的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是纳税人养活了自己,自己应该更勤勉地工作,一方面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为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努力。

五、结语

本文从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这两个角度对行政执法中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要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就应该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在具体对策方面,应该做到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还需要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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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战胜。浅析如何构建法治政府[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19页。

[3]论依法行政中的法治理念

[3]郭荣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8年9月,第61页。

政治建设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宪政制度  宪政意识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今天,其最根本的成果就是以宪政制度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或者说宪政制度是当代政治文明的根本标志。宪政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在于社会全体成员对它的接受和信仰,也即宪政意识的支持。可以说,如果脱离了宪政意识在全社会成员中的植根、认同和普及,政治文明的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认识和把握宪政意识与政治文明的这种内在关系,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思想认识前提和理论基础。

    一、政治文明的核心在于宪政制度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在政治活动、政治过程、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上的逐步开化和前进的程度。近代以来政治文明的发展主要是和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形成相联系。在同封建专制集权长期斗争的过程中,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发展出了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诸多政治文明理念,如人民主权、权力制约、法治、人权、责任政府等,这些政治文明理念被载入宪法,形成以宪法为根本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即宪政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进而建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制共和国。这不仅是近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标志,更重要的是它还推动了政治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近代政治文明发展的目标途径在于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存在和运行则通过宪政制度得到保障。因此,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集中体现为宪政制度。首先,作为同封建专制集权斗争的产物和结果,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文明的诸多理念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得以确认、落实和贯彻的。也即宪政制度是对近代政治文明以法律制度形式做出的确认,是近代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宪政制度的诞生为人类的政治活动从腥风血雨的野蛮和暴力下解放出来,进而走向文明、有序的政治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障,并成为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追求和选择。其次,宪政制度又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并规定了民主国家政治文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政治文明的诸多理念集中体现在民主政治中,它们要求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实现政治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治权力的分配、政治制度的设计、政治权力的实现。宪政制度就是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以其特有的制度功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民主政治的要求,同时对可能的针对民主政治的破坏进行预防和限制,引导和保证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再次,宪政制度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一个成熟的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治只是少数奴隶主和封建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通过对国家权力的专制垄断实现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占有和对全社会的财富占有。即使在古希腊奴隶制的民主制度下,享有民主权利的成年公民也不过仅占人口的百分之十。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以后,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的民主化逐步成为政治文明发展的主要方向。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理念,代议制度、政党政治等政治体制逐步成为政治文明发展的主要内容。这些发展成果最终通过以宪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得以确认和加强。可以说,宪政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最高表现。

    二、宪政意识是宪政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宪政制度的产生、实施、贯彻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场影响深远的制度革命,要求和实现宪政首先更是一场深刻的政治观念的革命。追溯政治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个时代的政治活动总是内含着特定的政治观念。这种政治观念为一定的政治体制的建立、存在和发展提供着强大的道义和精神支持资源。一方面它使生活在该政治体制内的不同的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社会群体保持了政治认同目标的一致性,并排斥任何可能导致背离该政治观念的政治行为。另一方面,这种高度的政治认同使得政治体制从中获得共同的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使政治体制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政治体制的过程和目标才能得以畅通无阻和贯彻实施。作为现代政治体制根本的宪政制度的存在及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同

[1] [2] [3] 

样也离不开一定的宪政意识的支持。

    宪政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对建立在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的政治活动的本质、特点、规律的认识和反映。与古代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下的政治活动相比,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在于政治权力的民主化,即政治权力产生、构成、更迭来必须自于公民的选举,必须得到人民真实的授予;政治权力的运做过程和决策目的必须保障和实现公民的依照宪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现代社会的政治活动首先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认同基础之上,必须体现出社会成员普遍追求的价值观。这种普遍的认同和价值观反映在现代法律政治制度上就是宪政制度。宪政意识对宪政制度的意义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

      首先,宪政制度是宪政意识作用于政治活动的结果。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告诉我们,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即有意识的活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正是通过这种有意识的活动得以实现。正如列宁所说的:“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m[};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是如此,人们的社会政治活动亦不能例外。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政治制度时指出,美国取得成功的因素有三个:“第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的特殊和偶然的状况。第二是他们的法律。第三是他们的习惯和习俗。”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第三个要素—人民的精神、感情、信念,开宪政意识的产生,宪政意识则是宪政制度建立的精神之母。

    其次,宪政制度的完善依赖于宪政意识的不断培育和提高。如前所述,宪政制度是宪政意识活动的产物和结果,因此宪政制度必然地要体现出宪政意识的要求和价值取向,并以此作为制度设计的目的及其功能实现的基础。这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宪政意识,就必然有什么样的宪政制度,宪政制度不能脱离宪政意识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宪政制度不仅是以宪政意识作为自己的起点,以制度的形式满足宪政意识的要求和价值取向,同时宪政制度又是以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宪政意识作为自己强大的精神动力,维持和保障着现代政治文明。

  再次,宪政意识的普及是宪政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宪政制度的作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和实现公民依照宪法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宪政制度本身只不过是一种制度选择,是一种工具,其作用的贯彻和实施从根本上必须依靠具有宪政意识的社会民众的参与。如果只有制度的建立,而缺乏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识与毫无异议地接受,它也不会真正得以实现并持续长久的。这正如哈耶克在《走向现代化》中指出的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因此,宪政制度的实现除了需要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应完备的政治法律体系外,还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大力培育社会成员的宪政意识,以此来保证宪政制度真正的得以贯彻和实施。

      三、宪政意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是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并最先在资产阶级国家以制度的形式获得实现。它体现出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进步和革命的作用。也正因如此,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到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之为文明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文明只能属于资产阶级,只能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专利品。恰恰相反,政治文明首先是对以往整个人类丰富的政治生活经验的历史总结,它所蕴涵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已经超越了个别的阶级和个别的政治体制而对于整个人类政治生活及其进步和发展都具有一种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它是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的财富,也是当今不同政治体制可以共同享有的价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