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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哲学;经济批判;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1-0021-06

毋庸讳言,在中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版图中,政治哲学基本上是空缺的,所以,近几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积极介入政治哲学问题域,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迅速成为一个前沿和热点领域,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学术大事。然而,笔者始终认为,在将一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既要以一种前沿跟踪的方式捕捉最新的研究动态与理论进展,也要回到这个领域的原初思想语境,廓清那些对学科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前提性理论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而言,迄今尚未得到根本澄清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马克思自己有没有政治哲学?或曰,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解读马克思,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我们知道,自19世纪末以来,马克思理论的诠释者们,不管是基于何种立场、出于何种意图,往往都相沿成习地在科学性和事实性的思维路数上来图绘马克思,结果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了马克思排拒规范性论证和缺乏政治哲学思维的刻板认识,致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关涉权利、正义等的政治哲学论题和重大现实问题上失去了话语权。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以柯亨、埃尔斯特、麦克布莱德等为代表的一些英美学者虽然从规范性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马克思的著作进行了这样那样的解读,并且也提出了不少发人深思的学术论见,但他们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解和阐释,总体来看却是零散的、不自觉的、非反思的,这主要表现为,他们只是通过甄别、挖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的个别字句和论题中的规范性寓意而为马克思政治哲学(尤其是正义思想)的在场性予以辩护,而没有在整体上把握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政治哲学意义,所以,作为政治哲学家的马克思形象并没有随着这些英美学者的阐释而树立起来。在笔者看来,这种非政治哲学和半政治哲学的解读,在理解马克思上都是极其不得要领的。笔者的观点是:马克思不仅有政治哲学,而且马克思哲学的实体性内容,基本上就是在政治哲学的问题域中得以展现的,这构成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根本开展向度。

一、近现代哲学的发生学原理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在场

从思想史的视域来看,马克思不管在多大程度上革新了前人所确立的思想传统,他也正像施特劳斯、伯尔基、麦卡锡等人所指认的那样,是承接着近代哲学进行理论创造的,因而只有在打通马克思与前人(特别是近代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容及思想特质。其实从这一点,我们尤其能够看清马克思与政治哲学之间的根本相关性。深层挖掘,马克思与近代人在一定意义上的“同宗同源”,不单单是概念史和观念史的接续和延伸,更根本来看,则是概念史和观念史背后的现实历史缔造了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之间的高度关联。众所周知,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理》中不无深刻地指出,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1]黑格尔的这个论断启示我们,要把握近代以来的哲学发展史,根本工作之一,在于深刻领会近代以来的历史所包含和揭示的时代问题。如果说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生成与不断发展而展开的,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具有对应和同构的关系,那么追根溯源,近现代哲学的理论逻辑实际是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这与古典哲学的形成机理具有本质的差异。与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不同,商品经济社会的一个根本要求,在于确立人们分配和占有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的原则、规则及边界。而实际上,洛克之后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就是在把握这一要求的基础上逐次发展起来的,因为近代以来那些最深刻的政治哲学问题,包括权利、自由、平等、正义、道德、伦理、法等问题,都是与人们的财产归属这个更基始性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在近现代政治哲学中,权利首先意指的是财产权或所有权,平等和正义首先意指的是人们财富占有上的关系,而道德、伦理和法的原初意义就在于维系市民社会中正当的经济秩序。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我们注意到,在这部政治哲学的集大成之作中,黑格尔虽然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与“抽象法”和“道德”相并置的“伦理”的一个中间环节,但其实,这个概念在整部著作中起着奠基性和支配性作用,因为黑格尔实际是在深刻洞察市民社会这个鲜活的资本主义经济活动领域之矛盾的基础上,才进入抽象法、道德及伦理等问题域中的。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不仅近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问题几乎都是从经济层面生发出来的,而且反过来说,近代社会以来经济层面的问题又是具有政治性的,即在商品经济及以之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中,一定蕴含着政治哲学家们所普遍关注的理论问题。所以,毋庸置疑,只要承认近现代哲学的理论逻辑是植根于商品经济与市民社会的,那么就可以看到,真正主导近现代哲学发展的正是政治哲学,即政治哲学在近现代哲学中实际扮演着“第一哲学”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人们通常会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去概括、描述和理解近现代哲学,并由此界划出经验论和唯理论两大分殊性的哲学传统。然而,我们知道,认识论是伴随着主体性的出场和凸显而形成的哲学形态,而主体性这一从属于理论哲学的概念和原则,则是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定型和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形成而凸显出来的,所以,这一概念和原则,往往最终又要落归于权利和自由等政治哲学问题,从而转化为实践哲学的范畴和原则。于是,考察近现代哲学史不难发现,那些在认识论问题上树立了理论丰碑的哲学家,如洛克、休谟、康德以及黑格尔,无不把思维的触角根本性地伸向政治哲学领域,从而在不尽相同的路数和传统中推进了政治哲学的发展,由此将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历史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予以整体性反思、批判和规范,并因此而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构建起以权利和自由为价值底色的政治伦理秩序。以笔者之见,这不仅是在商品经济获得自足性发展空间,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以重新建构的近现代社会中所必然会凸显的哲学主题,而且也必定会成为近现代哲学的根本理论范式。就此而言,只有进入政治哲学的问题域,才能够根本性地把握近代以来哲学的逻辑生长点及原生结构。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情形也不外于此。毋庸置疑,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商品社会大踏步向前推进的历史背景下介入哲学的,所以,从近代以来哲学的形成机理来看,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性逻辑恰恰就是生长于政治哲学问题域中的,这一点,与整个近现代哲学没有实质性差别。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情况,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及《论犹太人问题》等马克思早期重要著述的最核心概念,即是作为近现代政治哲学基石的市民社会概念。这意味着,在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基点上对现代社会制度的正义性予以质询与批判,不仅是一些近现代哲学家的理论关切,也构成了青年马克思哲学理论探索的根本旨趣与核心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当青年黑格尔派还在“前黑格尔”的水平上围绕“宗教批判”展开这样那样的争论时,马克思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马克思在这里是说,在现代社会,因人与神的关系而形成的传统矛盾结构已经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体现在法和政治关系中的世俗矛盾,所以现代哲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在于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即关于现代社会制度之正义性的批判),进而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并由此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根据马克思的这一阐释,我们在政治哲学的维度内来概括其早期的哲学理论活动,并由此将他确证为一位政治哲学家,应当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二、经济批判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深化

人们在梳理、把握马克思哲学发展历程时,往往像阿尔都塞那样,认为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界分点,马克思的思想形成了一个前期和后期的根本性变换甚至断裂。根据这种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似乎只是存在于其前期的理论著作中,而后期著作似乎与政治哲学的论题渐行渐远,最终趋于消解这种哲学形态。然而,真实的情形恰恰相反,即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不仅没有远离政治哲学问题域,反而以一种更为深刻的方式考察、探析了政治哲学的相关理论问题,从而将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政治哲学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反思水平。理由何在?如果根据上述,近现代政治哲学(乃至全部近现代哲学)是在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形成和发展的,其所反映的是近代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利益诉求,那么显而易见,只有保持着对现代市民社会和经济关系的高度敏感性,对经济活动领域中的矛盾予以深刻洞察,才有资格进入到政治哲学的问题域中。这是我们在解读洛克、休谟、边沁及黑格尔等的政治哲学思想时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因为这些彪炳政治哲学思想史的理论家,无一不是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在洞思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前提下提出政治哲学问题,进而发展政治哲学理论的。从这一点来看,对现代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生产关系理解越深刻的哲学家,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探索中越能够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所以,笔者又认为,在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史上,由于黑格尔比霍布斯、洛克、休谟等人更自觉地在理论层面对市民社会这个劳动和需要的体系进行了探析和反思,所以他在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上所达到的高度是后者无法企及的,虽然人们在研究政治哲学史时通常会把黑格尔作为中间环节而非启端。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富有启示性。早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就认识到,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由于是从属于政治国家的,因而它直接具有政治性质;而在现代社会,市民社会虽然因为与政治国家完成了二元分野从而不再具有直接的政治性质,但由于现代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3]所以,市民社会实际成为了政治国家的内容,而政治国家本身则只是一种形式。马克思的这个认识无疑是准确而深刻的,因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与中世纪相比,在其建立的过程中的确是呈现出一种从下而上的倒序结构,政治的合法性并不是由政治本身给予的,而是由褪去政治光环的市民社会所给予的,即政治的内容不在政治本身,而在市民社会。这一看似在逻辑上充满悖论、无法说通的问题,却真实地反映出近代之后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机制,如权力和权利之间所确立的契约关系,就从一个微观的层面深刻表明了这一点。与这种情况相对应,如果说根据自由、平等及正义的规范性要素来为现代民主制度予以辩护,构成霍布斯、洛克以来政治哲学家的根本理论追求和价值目标,那么这一理论追求和价值目标的原生利益结构,乃是随着商业、地产、私人领域、市民社会的“去政治性”而确立起来的。这意味着,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并不是从直接的“政治性”出发,在对政治国家本身的考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反,这样的理论路数是无法洞察现代政治之内在本质的,毋宁说,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只有以考察需要、劳动、财产、所有权等为路径,才可能达及政治的本质性层面。从这一点来看,马克思早期环绕市民社会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无论如何都是置于政治哲学问题域的。不过,在1844年之前,由于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经济学研究的支持,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身的把握毕竟还处在一个较浅层面,所以在宣告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之际,他对现代政治的理解并未达到后来的高度。由此可说,马克思早期的哲学固然可归结为政治哲学,但这种政治哲学尚未实质性地超越过往的政治哲学。马克思与自霍布斯、洛克到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的分道扬镳,毋庸置疑是随着其经济学研究的逐步加深而发生的。众所周知,自1844年开始,马克思从政治批判明确转向了经济批判,由此开启了其长达30多年的经济学理论探索之旅。从传统的学术视角来看,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转向,不仅没有将其政治哲学思想推向纵深层面,反而是其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研究与科学的历史理论建构之间的根本界标,亦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中,政治哲学并未占有一席之地。我们承认,要根本性地洞思现代政治哲学问题需要回到经济学的语境中,并不意味着任何经济学的理论都可归结为政治哲学,虽然从现实来看,近代以来经济层面的问题往往具有政治性质。比如,亚当•斯密之后将商品和资本界定为“物”的经济学理论,以及当代西方许多实证性的经济学理论,恰恰都是反政治哲学的。然而,在马克思这里,却具有与实证性的经济学截然相反的情形。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这样说道:“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根据马克思这里的说法,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旨趣之一,在于通过深入剖析市民社会而从根基上理解法的关系及国家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1844年之后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实际是承接着早期以市民社会概念为核心的政治哲学理论探析而展开的,故而他从政治批判转向经济批判,并非是要求疏远政治批判,而是要求落归于物质生产关系这一实质性层面来开展政治批判。在此番意义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绝非代表着其政治哲学的终结,相反是其早期所确立的政治哲学理论思路的一种根本性深化,故而也就代表着其政治哲学的推进和最后完成。其实,从近代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政治哲学的形成机理来看,也只有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中,马克思才能够真正共享那些由洛克、休谟、康德、边沁及黑格尔等人所提出和反复申述的政治哲学论题,如需要、劳动、财产、所有权、道德、正义等等。所以,概而言之,在政治哲学研究上,政治经济学既没有偏题,又没有离题,而是真正回归本题。正是因为审思到了这一点,灵活运用思想史方法来研究马克思的麦卡锡才这样强调:“马克思的后期著作是他理解历史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此二者奠定了其伦理理论与社会正义理论的基础。”[5]

三、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开展

在确证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之政治哲学意义之后,我们又需要立即指出,马克思既因为系统的经济学研究而实至名归地植入到了自近代以来一直延续着的政治哲学论域中,又因为其经济学的研究而根本性地超出了近现代政治哲学家的理论视野,从而与那些影响了他的先贤们划清了界限。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正如上述,对经济生产关系理解得越深刻,越能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探索中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那么,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政治哲学整体性地超越过往的政治哲学,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道理很简单,在对现代经济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上,无论是洛克之后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还是亚当•斯密以来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抑或是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都无法与马克思比肩而立,虽然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知识是在研习这些前人著作的基础上获得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政治哲学所具有的重大思想史意义显现出来了,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不仅通过经济学的艰辛理论探索而创立起历史唯物主义,而且其后期以《资本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研究,也是其历史唯物主义落脚于社会生产关系之后的一个必然归宿点。但人们通常并不情愿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叙事来证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相反,这一理论叙事却往往成为人们否定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最有力证辞,即在人们看来,作为一种基于事实的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是排拒政治哲学的。这貌似强有力的证辞,其实只是流于表层、不堪一击的偏蔽之见。且不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只是一种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它是否也包含了规范性的视角,仅就马克思落归于社会生产关系来开展经济学研究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政治哲学意义就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开展经济批判的基本要求在于不是从经济事物和经济活动的表层出发,而是从其深层出发;不是从作为“物”的商品出发,而是从作为“社会关系”的商品出发。所以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视域中,马克思的经济学必然不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层面上展开的,而马克思所看到的那些由经济生产关系所生发出来的深层次的社会政治问题,也必然不可能一目了然地出现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视野当中。正是因为如此,英国古典经济学就没有整体性地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虽然斯密也曾论述过正义之类的政治哲学问题;而经过历史唯物主义深化之后的马克思经济学,则不仅将其早期的政治哲学推向一个新的位阶,而且也是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政治哲学所达到的一个最高点,这充分印证了全部近现代政治哲学由社会而国家、由经济而政治的基本生成逻辑。就此而言,历史唯物主义大概是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所遵从的基本开展路径的最彻底形式。洛克、休谟、边沁、黑格尔等,虽然无一不是或隐或显地以市民社会为支点来提出权利、自由、正义等问题并由此构建政治哲学的,但他们显然都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至多只是处在一种“前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进而论之,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他之前政治哲学之间的质性区别,无疑只有借助于历史唯物主义才能够得到豁然开朗的审视和理解。概括说来,由于并不懂得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家只是基于自然个体在市民社会中的生活经验来进行推理的,其所确立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原子式的自然个人”,所以他们不忘宣说的权利和自由,只是原子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他们所追求的正义,只是原子式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一种理想化的权利组合关系;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只是原子式个人的一种集合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比自然式的个人组合关系远为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将个体的生活经验固化之后的政治哲学,必然不能从根本上切中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因而也必然不能真正把握现代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尤其在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而定格为一种客观性的“结构”之后,这种在个体生活经验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政治哲学,在解释、解答现实复杂政治问题上就更是捉襟见肘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只有在真正“社会性”的意义上来阐释权利、自由、公正、道德等等论题,政治哲学才能够展现出其宽广的解释力和持久的洞察力,而这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研究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直截了当地说,马克思在接续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基本论题的前提下,将政治哲学的立论支点由“自然人”置换为“社会人”,所以,与过往政治哲学家不同,马克思所着重分析和揭示的是权利、自由、平等、公正、道德的社会和制度基础而非自然基础,这正如麦卡锡在阐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时所指出的,马克思把现代传统关于对与错、好与坏以及美好生活的本质与物质幸福这些道德问题的质疑,转换成了对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审查,也即转换成了政治经济学。社会阶级、权力关系、财富所有制以及社会生产关系变成了理解道德问题的整个大背景。

[6]上述情况意味着,马克思虽然是围绕着近代以来不断推延的权利、平等、公正、道德诸种论题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建立政治哲学理论叙事的,然而,一旦将这些论题置于社会制度背景中予以质询与阐说,那么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又必然会以大异于西方通行的政治哲学的形式而展现出来,从而形成政治哲学理论与一般社会批判理论和历史哲学理论相互缠绕的复杂格局。就此而言,以笔者之见,社会阶级、权力关系、所有制以及生产关系,这些统摄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论题,不仅构成了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的话语背景,而且其道德理论和政治哲学,最终又要落归于对这些问题的深刻检视和系统阐发,从而使这些从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视角来看是“非政治哲学”的问题,成为了其关于权利、平等、公正、道德等的政治哲学理论得以展开的根本载体。应当说,这是政治哲学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所必然会具有的理论形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虽然是一个存在于马克思历史性文本中的命题,但出于其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理论任务,马克思毕竟没有像后来的罗尔斯那样,去构建一种一目了然的、可供人们直接套用的政治哲学理论,所以无论是在西方学术界还是在中国学术界,“马克思政治哲学”又是一个在当代解释学的语境中所凸显出来的命题。这个情况决定了,人们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予以追寻和探析的逻辑起点在于当代而不在于马克思,亦即,从学术上来看,人们实际是以理解和把握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命题和学术任务为前提来切近马克思的。然而,我们知道,当代政治哲学是罗尔斯《正义论》发表以来,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民族主义及女权主义等意识形态的争鸣中迅速复兴的。所以,当人们置于所谓“当代政治哲学”理论语境来开展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时,便会很容易将这些政治哲学形态作为范本和标准,进而据之来评析马克思是否持有政治哲学思想或在多大意义上持有政治哲学思想。可问题是:由于其开展形式的独特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政治哲学,必然难以与这些作为“标准”的当代政治哲学形态相符合,所以显而易见,马克思是否持有政治哲学思想或在多大意义上持有政治哲学思想,也就会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厘清和论明的问题。这一学术路数的根本缺陷,在于只是注重在马克思哲学的“外部”来建立学术立论的支点,而忽视了对马克思政治哲学自身生成逻辑的理解和把握。在这一学术路数下,人们注定无法在马克思与政治哲学之间建立起实质性的关联,因而至多只能捕获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只言片语”,却很难达及马克思为政治哲学所开辟的广阔理论空间。不过,只要领会了整个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发生学”原理,以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政治哲学意义,我们就有理由宣称:马克思不仅从来就没有远离政治哲学,而且他始终行走在如何将政治哲学的理论思考推向纵深的路上!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2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3-2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5]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2篇

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哲学性研究。只要看一下学界那些影响较大的论文,就可以知道。学者们先是分别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基本概念,然后又逐步建构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范畴的体系。这就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进一步构建提供了一种基础条件。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体系,并不等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体系。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范畴体系对于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体系究竟具有何种作用和意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确证。

观点的概括和提炼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原理的体系总是由一系列观点或定理构成,而提炼和概括这诸多的观点,使之具有规范的表达形式,这是原理体系建构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同样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离不开哲学思维强大的抽象概括能力。在这个抽象概括过程中,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又从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对于表面看起来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哲学的眼光就可以透过这种简单的外观而看到内部的复杂性,看到该事物与他事物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复杂网络。从这方面说,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样,哲学也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及其相互作用的网络,尖锐地找出其中最关键的东西,把握住事物的实质。而当抓住了事物的根本时,事物看来就变得简单了,就能达到以简驭繁的效果。应该说,观点的提炼包括这两个思维的过程,而特别是突出地表现为第二个过程,即从复杂的关系中概括出简单的结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每一个基本观点,每一条结论和每一个定理等,都可以用哲学的眼光加以审视,使之进一步提纯。当然,这不只是哲学思维的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能力,比如驾驭文字的素养等。

体系的构建和论证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将既有的概念和定理变成理论的大厦,需要有整体性思维和总揽全局的眼光,需要有谋篇布局的战略性学术能力。在这方面,哲学有其独到之处,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不是仅仅考究琐细事物的哲学派派,而是具有宏大的眼光和战略性思维的世界观。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战略有相通之处。马克思主义是讲政治的,这个政治不是政客的小算盘小手腕,而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大战略。这样,政治家学一些哲学,正如哲学家学一些政治一样,都能起到扩展心胸,开阔视野的作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懂得教育,还要懂得一些政治和哲学,这对于全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特点,特别是对于建构得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体系,是很必要的。同时,体系的建构不仅需要大眼光,而且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如果原理之间以及概念的使用上,缺乏严密的持续的逻辑性,那么原理的体系就还没有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绝对的完善当然是没有的,但在相对的程度上,就一定时期所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它应该是尽可能在逻辑上是严密而自洽的。在这方面,当然离不开哲学的推理和逻辑的探究。

对体系的反思与调整需要运用哲学思维。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具有开放性。任何体系都是不完全的,也都会随着内容的变化而出现相应的调整和改变。研究者应该时时地对原理的体系进行反观和反思,检查和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适时作出调整。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会出现新的重大变化,这些会对原理以及原理的理解产生影响。在现有原理及其理解不能合情合理地解释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和趋势时,就有必要对原理及其理解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基本原理虽然是稳定的,但不是绝对稳定,更不是一成不变。认识到这一点,就要明白,与其被动地变,不如主动地变。在这方面,哲学的优势在于其“反思”传统,它总是一再回过头来对原有的基础和前提性问题进行新的思考,以求正本清源,强基固本。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体系,也特别需要这种反思的态度和能力。

把握好运用哲学思维特别是哲学概念的度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在今天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形态。这个成绩的取得,是与哲学思维的运用,特别是恰当地运用分不开的。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研究和教材编写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在哲学思维的运用上的不足或过度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带来了相应的不良后果。从哲学思维运用不足的方面看,有下列一些情况和现象:比如,对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中存在的诸多相近概念,在学理的界定和辨析方面有所不足。比如标志这门学科的主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就有一系列相近概念,思想教育、思想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德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它们各自究竟有何含义,边界哪里,各自的理论定位和出场语境等,不够清晰。再比如,原理体系中有时把不同层次的逻辑关系搅在一起。

这往往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广义与狭义搅在一起有关。在原理教材中,广义狭义同时并存,而且甚至还有更广义、更狭义等多种层次。它们在原理中的同时并存有时会是不可避免,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规范的逻辑和语言上的过渡和转换,而不能在不同层次间随意转换。比如在给“思想政治教育”下定义时,言之凿凿地称为这是“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所具有的东西,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显而易见是广义的定义。可接下来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时,不加任何过渡地直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不顾及其他阶级和社会集团是否同意把这作为他们的培养目标。

诚然,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过程中没有哲学思维是不行的,但哲学思维的运用也应该有其原则性要求和必要的度。还有一种不好的倾向是,不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从历史与现实的大量现象中去提炼重要的论题,而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体系中直接地把问题套过来,带上个“思想政治教育”帽子,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基本论题。诸如,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等等,其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这些问题不能说是“假问题”,但它是直接从哲学原理中套过来的,而不是从实践中提升出来的,因而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很容易从概念出发,从概念到概念,在哲学原理中兜圈子。表面看来是出现了学术繁荣,但事实上许多无谓的争论脱离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实践和需要,成了其种新的经院哲学。不仅没有为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建构澄清问题,提供帮助,反而为原理构建以及教材编写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和烦恼。

比如,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有些重要看法颇不一致甚至难以调和,俨然成了一个难以啃开的硬核桃。这些讨论和争论从其背景来说,是易于理解的,因为它正好是反映了这个时代对人的重视,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上的一个人本化的转向。所有这些讨论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确认一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理念,即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受教育者)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其实对于这个理念,现在没有任何人会不同意,也都主张把这一理念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中。但是,当这样一个人人都同意的观点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上时,却引起了理论上极为复杂的讨论和尖锐的对立。这无论如何是有些奇怪的。

也许,如果不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这一对概念,那么在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中,确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反对把受教育者当作消极被动的硬性灌输的对象,那是十分容易做到的,大概也不会引起这样多的歧义和不同看法。有了这对概念,反而把事情弄复杂了。这体现了这对来自哲学的概念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中的尴尬处境。再如,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现在争议很大,事实上许多是无谓之争,字眼字面之争,抽象议论之争。不论理论争议多大,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到,大家对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基本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比如,大家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在性质上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但上升到哲学高度,就引起了极大争论。在教材中,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基本相同,大体上都是说它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为实现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对人们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其实,这样的定义即是本质主义的定义,它已经体现了大家彼此争论中大多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看法。在下了这样的本质主义的定义之后,再去另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其实是骑驴找驴、徒增烦恼而已。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也有类似问题。本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不论是对个人的还是对社会的,大家基本上没有不同意见,学生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只要把这个问题变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那么问题突然就复杂起来了。甚至不用看学术上的讨论文章,只看一下本来应该十分简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教科书的这一章,就可以看出,它把一个简单明白的问题弄得高度复杂化了。先从什么是“价值”讲起,接着是一系列连绵不断的哲学思辨,诸如价值的一般和特殊,价值的主体和客体,价值意识和价值实现等等,当叙述终于转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上,又是一系列的推演和规定。

至于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学生已入五里云雾,不知所云了。不仅不应直接从哲学原理中套取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论题,而且对哲学概念的运用,也要遵循“少即是好”的原则。哲学思维不等于哲学概念。哲学思维的运用可以通过哲学概念来进行,但也可以尽可能少用哲学概念来进行,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看问题的眼光和视野,表现为一种分析问题的能力,一种理论思考和推理的方式等。如果说在专业的哲学研究本身中,大量的哲学概念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哲学运用于其他领域的时候,比如在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时候,就不能完全依赖大量哲学的概念了。而且,过多的哲学概念,表明了哲学思维的笨拙。真正高明的哲学思维,是运用于无形的,是在阐述真正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时体现出来的,它是尽可能避免哲学概念的。特别是那些新出现的生涩难懂的哲学概念,更不应随处运用。

必要的分支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哲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其中包含了若干门学科。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群中应该包括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即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这门分支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虽然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理论学科,但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把这两个学科混同起来,而目前原理领域中出现的许多理论混乱,也是与此有关的。不言而喻,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具有一定的哲学属性,可以说是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具有更高的理论抽象层次,它某种意义上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元理论”,它将集中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中的哲学问题,特别是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以及前提性质的问题。比如,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依据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可能和合法性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道与术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自由原则的关系问题,等等。这里不仅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内容,而且要建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为此还要借鉴西方和其他国家的教育哲学。西方教育哲学特别是道德教育哲学等,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和看法,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3篇

古希腊是西方的政治哲学的发源地,西方哲学在古希腊实现了它的第一个辉煌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治哲学的主题及其他一些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雏形,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日趋深入全面。政治哲学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丰富多彩性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体现。当时的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具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征,其一是为政治哲学家们所主张的政治哲学观念找到一种终极性的依据,这是第一个特征。其二是政治哲学的原理、观念、原则以及相关理论受到当时的政治实践影响,多以城邦政治为中心展开的。

正义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来解释万物的本原,追求和谐,而且用数的关系来表示和谐。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数的平方,因为平方数是由若干相等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这便是一种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具有普遍性,正义就是战争。但是关于将正义看作和谐还是把正义看作战争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大哲学德谟克利特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其他一切利益,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国家与其他学者的国家在性质上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民主制度他所积极主张的,只不过他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根基乃是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古希腊政治哲学的高峰。他一方面从其哲学立场出发以其哲学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正义以及其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乃是他的全部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辩证法,问答加归谬的方法,借以找到所探讨的事物本身,而后者在柏拉图看来就是理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的主题就是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与柏拉图不同,主要体现在他关于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他关于理想国家的观念上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们必须生活在一种政治共同体之中。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是从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言行都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也同样是以善为目的的,城邦是一种最高的联合体,以最高和最广泛的善为目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了解到,政治哲学一方面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的哲学思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乃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也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源,虽然历经批判,但是即使在当代的主要政治哲学流派里面,人们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思想的影响。

二、现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现代覆载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从马基雅维利所处的十五、六世纪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马基雅维利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为现代政治哲学提出经过系统论证的基本观念、概念和方法的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社会契约这样一种理论设计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既然某种外在的神的旨意和先天的道德规范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世间的规则就必须由人自己来订立。而人之所以具有这种资格,乃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到一个国家的,霍布斯完成了人类依据自己的理由来建立社会或国家及其规则的理论论证。洛克也是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都能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所以要订立契约以建立公共权力,乃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立法、行政等权力。卢梭关于社会契约、人民和个人权利等问题的一些主要观念是与洛克大体一致的,然而后人对卢梭的评价却意见纷歧而至于大相径庭,最极端的观点将卢梭看作是现代极权主义的祖师。后一种评价的最主要根据就是卢梭提出了公意的观点。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或社会的目的乃是社会的公共幸福,但是只有公意能够按照这个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康德的实践哲学深受卢梭的影响,这就是对人的尊重,而这一点奠定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就奠定了其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是目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的,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政治哲学更具现代性,他的政治哲学既太受其哲学体系的束缚,也太受他所在的那个王国的局限。黑格尔虽然也强调自由,注意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在他的政治哲学里面,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黑格尔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方法论上的影响,与社会契约论相反,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将人类社会的制度看作某种客观的、外在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必然产物,除了顺应这种规律,人的其他活动都几乎是无足轻重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与现实激烈的革命和其他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冲突一样,不同派别之间的观念也始终处在于针锋相对的斗争之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派别和斗争的内容有其变化,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晚期,两大派的阵营的分野就越鲜明。

三、当代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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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希腊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当代政治哲学

?学术

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3-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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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学术

?古希腊是西方的政治哲学的发源地,西方哲学在古希腊实现了它的第一个辉煌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治哲学的主题及其他一些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雏形,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日趋深入全面。政治哲学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丰富多彩性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体现。当时的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具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征,其一是为政治哲学家们所主张的政治哲学观念找到一种终极性的依据,这是第一个特征。其二是政治哲学的原理、观念、原则以及相关理论受到当时的政治实践影响,多以城邦政治为中心展开的。

?正义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来解释万物的本原,追求和谐,而且用数的关系来表示和谐。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数的平方,因为平方数是由若干相等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这便是一种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具有普遍性,正义就是战争。但是关于将正义看作和谐还是把正义看作战争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大哲学德谟克利特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其他一切利益,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国家与其他学者的国家在性质上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民主制度他所积极主张的,只不过他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根基乃是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古希腊政治哲学的高峰。他一方面从其哲学立场出发以其哲学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正义以及其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乃是他的全部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辩证法,问答加归谬的方法,借以找到所探讨的事物本身,而后者在柏拉图看来就是理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的主题就是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与柏拉图不同,主要体现在他关于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他关于理想国家的观念上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们必须生活在一种政治共同体之中。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是从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言行都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也同样是以善为目的的,城邦是一种最高的联合体,以最高和最广泛的善为目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了解到,政治哲学一方面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的哲学思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乃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也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源,虽然历经批判,但是即使在当代的主要政治哲学流派里面,人们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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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现代覆载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从马基雅维利所处的十五、六世纪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马基雅维利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为现代政治哲学提出经过系统论证的基本观念、概念和方法的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社会契约这样一种理论设计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既然某种外在的神的旨意和先天的道德规范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世间的规则就必须由人自己来订立。而人之所以具有这种资格,乃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霍布斯完成了人类依据自己的理由来建立社会或国家及其规则的理论论证。洛克也是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都能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所以要订立契约以建立公共权力,乃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立法、行政等权力。卢梭关于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和个人权利等问题的一些主要观念是与洛克大体一致的,然而后人对卢梭的评价却意见纷歧而至于大相径庭,最极端的观点将卢梭看作是现代极权主义的祖师。后一种评价的最主要根据就是卢梭提出了公意的观点。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或社会的目的乃是社会的公共幸福,但是只有公意能够按照这个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康德的实践哲学深受卢梭的影响,这就是对人的尊重,而这一点奠定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就奠定了其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是目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的,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政治哲学更具现代性,他的政治哲学既太受其哲学体系的束缚,也太受他所在的那个王国的局限。黑格尔虽然也强调自由,注意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在他的政治哲学里面,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黑格尔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方法论上的影响,与社会契约论相反,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将人类社会的制度看作某种客观的、外在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必然产物,除了顺应这种规律,人的其他活动都几乎是无足轻重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与现实激烈的革命和其他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冲突一样,不同派别之间的观念也始终处在于针锋相对的斗争之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派别和斗争的内容有其变化,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晚期,两大派的阵营的分野就越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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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谓的当代与现代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界限。这个当代相对于西方思想和社会的巨大转折而言,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而就整个世界在基本方向方面突然之间趋同这一历史现象而言,当是在二十世纪末开始的。后一种变化对当下的世界以及对未来的人类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但是它尚未在政治哲学里面反映出来。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政治哲学实际上在十九世纪末开始衰落。尽管如此,在这一个时期仍然出现了一些对当代社会产生不小影响的思想家和学派,他们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这些观点多数是在批判现代社会时提出来的,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而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家通过批判专制主义和计划经济而深化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发挥那些体现了重大的现实意义的观点。这些批判、观点都是颇有价值的,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导向政治哲学的复兴,但并没有达到这一步。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标志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第一,罗尔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提出新的价值主张和规范,第二,建立了自己的方法以论证自己的主张,第三,从外在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理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诺齐克针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重新论证了自由至上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主义),提出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主张,而像泰勒、桑德尔等人以黑格尔哲学为背景主张和重新论证共同体(社群)相对于原子主义式的个人的重要意义。在欧洲,哈贝马斯的理论也因与罗尔斯的直接论战而突现出他的折衷主义的特点。政治哲学的这次复兴运动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景尚不明朗,但是这场复兴所引出的争论似乎没有上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争论的那种尖锐和针锋相对的气氛。它所表明的究竟是问题太过困难而无法解决,还是问题无需解决,尚需要我们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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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翠:浅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与内涵嬗变[J],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01期;

?[2]李淑梅: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理性建构方式及其启示[J],求是学刊,2006年03期;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古希腊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当代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3-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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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古希腊是西方的政治哲学的发源地,西方哲学在古希腊实现了它的第一个辉煌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治哲学的主题及其他一些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雏形,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日趋深入全面。政治哲学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丰富多彩性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体现。当时的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具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征,其一是为政治哲学家们所主张的政治哲学观念找到一种终极性的依据,这是第一个特征。其二是政治哲学的原理、观念、原则以及相关理论受到当时的政治实践影响,多以城邦政治为中心展开的。

正义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来解释万物的本原,追求和谐,而且用数的关系来表示和谐。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数的平方,因为平方数是由若干相等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这便是一种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具有普遍性,正义就是战争。但是关于将正义看作和谐还是把正义看作战争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大哲学德谟克利特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其他一切利益,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国家与其他学者的国家在性质上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民主制度他所积极主张的,只不过他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根基乃是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古希腊政治哲学的高峰。他一方面从其哲学立场出发以其哲学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正义以及其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乃是他的全部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辩证法,问答加归谬的方法,借以找到所探讨的事物本身,而后者在柏拉图看来就是理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的主题就是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与柏拉图不同,主要体现在他关于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他关于理想国家的观念上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们必须生活在一种政治共同体之中。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是从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言行都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也同样是以善为目的的,城邦是一种最高的联合体,以最高和最广泛的善为目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了解到,政治哲学一方面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的哲学思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乃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也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源,虽然历经批判,但是即使在当代的主要政治哲学流派里面,人们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思想的影响。

二、 现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现代覆载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从马基雅维利所处的十五、六世纪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马基雅维利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为现代政治哲学提出经过系统论证的基本观念、概念和方法的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社会契约这样一种理论设计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既然某种外在的神的旨意和先天的道德规范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世间的规则就必须由人自己来订立。而人之所以具有这种资格,乃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霍布斯完成了人类依据自己的理由来建立社会或国家及其规则的理论论证。洛克也是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都能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所以要订立契约以建立公共权力,乃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立法、行政等权力。卢梭关于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和个人权利等问题的一些主要观念是与洛克大体一致的,然而后人对卢梭的评价却意见纷歧而至于大相径庭,最极端的观点将卢梭看作是现代极权主义的祖师。后一种评价的最主要根据就是卢梭提出了公意的观点。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或社会的目的乃是社会的公共幸福,但是只有公意能够按照这个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康德的实践哲学深受卢梭的影响,这就是对人的尊重,而这一点奠定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就奠定了其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是目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的,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政治哲学更具现代性,他的政治哲学既太受其哲学体系的束缚,也太受他所在的那个王国的局限。黑格尔虽然也强调自由,注意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在他的政治哲学里面,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黑格尔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方法论上的影响,与社会契约论相反,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将人类社会的制度看作某种客观的、外在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必然产物,除了顺应这种规律,人的其他活动都几乎是无足轻重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与现实激烈的革命和其他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冲突一样,不同派别之间的观念也始终处在于针锋相对的斗争之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派别和斗争的内容有其变化,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晚期,两大派的阵营的分野就越鲜明。

三、当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谓的当代与现代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界限。这个当代相对于西方思想和社会的巨大转折而言,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而就整个世界在基本方向方面突然之间趋同这一历史现象而言,当是在二十世纪末开始的。后一种变化对当下的世界以及对未来的人类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但是它尚未在政治哲学里面反映出来。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政治哲学实际上在十九世纪末开始衰落。尽管如此,在这一个时期仍然出现了一些对当代社会产生不小影响的思想家和学派,他们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这些观点多数是在批判现代社会时提出来的,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而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家通过批判专制主义和计划经济而深化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发挥那些体现了重大的现实意义的观点。这些批判、观点都是颇有价值的,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导向政治哲学的复兴,但并没有达到这一步。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标志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第一,罗尔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提出新的价值主张和规范,第二,建立了自己的方法以论证自己的主张,第三,从外在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理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诺齐克针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重新论证了自由至上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主义),提出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主张,而像泰勒、桑德尔等人以黑格尔哲学为背景主张和重新论证共同体(社群)相对于原子主义式的个人的重要意义。在欧洲,哈贝马斯的理论也因与罗尔斯的直接论战而突现出他的折衷主义的特点。政治哲学的这次复兴运动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景尚不明朗,但是这场复兴所引出的争论似乎没有上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争论的那种尖锐和针锋相对的气氛。它所表明的究竟是问题太过困难而无法解决,还是问题无需解决,尚需要我们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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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翠:浅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与内涵嬗变[J],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01期;

[2]李淑梅: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理性建构方式及其启示[J],求是学刊,2006年03期;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6篇

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基本前提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认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建构需要有清晰的标准,即坚固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现实解释力以及科学的前瞻性。基于此,沈教授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的几个前提进行了分析。首先,马克思主义包括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和特指的马克思主义。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指的是马克思本人的主义,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指源于马克思的马列主义以及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而特指的马克思主义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沈教授更加赞同狭义的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就应该是马克思本人的学说中显现出的政治哲学思想。

其次,要特别重视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中的人类解放的追求。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实现的是政治解放向人类解放、市民社会向人类社会的转向,然而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的落脚点是在民族与国家之内,并不是马克思所讲的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学者们更应该重点思考后复兴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问题。

第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应该从个人共同活动方式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个人共同的生活方式是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基础的,它与社会关系具有等效性,不是纯碎的生产关系。它对应一定的社会阶段。人类历史是共同活动方式的历史,人类社会或者社会化的人类是个人共同活动方式的真理。因此,马克思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的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的矛盾、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人的私有特质与公有特质的矛盾,以及个体的感性存在与类本质存在的矛盾等都可以从个人共同生活方式的角度去理解。

第四,在全球化政治视野下,确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需要探讨的新问题。传统的政治哲学以国家和民族为主轴,在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内探讨什么样的制度是好制度以及什么样的社会是好社会这两大问题。而以个人共同体的活动方式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就会发现,根据个人的活动方式进入全球化和世界历史的状况,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应该包含着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理想的共同体是什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问题,即什么样的国际社会是好社会,什么样的国家是好国家以及作为他者的好国家、好社会对我们自身政治生活有什么意义。

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前提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特质和内涵,同时也有助于清晰地展现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差别,以及它在何种意义上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多重维度研究

吉林大学张盾教授提出从美学的角度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认为政治美学就是政治哲学。他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古代美学的原初形式——柏拉图美学是一种政治美学:一方面美学的立足点应该是政治——人的最根本的存在方式,当美学以政治为立足点,通过制度之美、人性之美、知识之美去反思存在的完美性时,美学就是政治美学;另一方面美的本质是整个世界存在的完美性,这种完美的存在不是现实层面的直接存在,而是精神以主观的力量在观念的层面上创造出来的一种形式性、知识性的存在。据此柏拉图将政治分为最好政治和次好政治。最好政治是哲学和知识对政治之为政治的概念的徹底理解,而次好政治是现实的制度与实践。他通过对完美政治的追求,使得政治哲学变为政治美学。据此张教授认为,通过对马克思的三个重要的概念——全人类的解放、自由的联合以及政治的主体的解读,可以断定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是政治美学。马克思所追求的共产主义是一种最好的政治,它体现的是人对最美制度以及最美人性的创造性理解,是关于政治本质的一种知识。现实社会中,资本主义具有最大的现实性与实践性。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重新恢复了柏拉图对最好政治、最美人性的思考,他用理论思维建构了一个完美的世界,从而彻底地改变了我们对政治、世界、存在本身的理解。张教授强调回到古典政治美学中把握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维度,让马克思的学说上升到哲学的光亮之中,同时也通过政治批判将理论与现实联系起来,将马克思的批判提高到更高的层面。

南京大学王浩斌教授认为建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首先应该找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性维度,这就需要我们从实践的维度去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批判不是一种理论批判,而是在现实中通过揭示矛盾获得了批判性力量和革命性力量。基于此,王浩斌教授认为,在现代性这个历史大背景之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主要应该从文化哲学、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两大理论维度以及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这一现实维度进行建构。首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文化维度是通过对以社会文本的方式构建起来的“文化秩序”即社会结构与运行机制的理解而达致对其所呈现的社会关系的把握。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自然秩序”观念的批判,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政治哲学的根本历史语境的超越。其次,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存在着由文化哲学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递进。马克思主义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构成了无产阶级的自我理解与历史意识的基础,具有历史意识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哲学批判也因此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文化维度的根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文化维度所关注的对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结构的全面剖析是通过政治经济学革命批判范式,运用阶级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得以实现的,真正达至对近代西方政治哲学批判与颠覆,因此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文化哲学批判与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两个相互关联且不断递进的必不可少的理论维度。另外,任何文本研究都必须以现实问题为依据,因此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需要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中国道路这一现实维度。

武汉大学李佃来教授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包含理想性和现实性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既存在差异性也存在相互的通融性。首先,一种政治哲学是否包含有理想性维度并成为理想性政治哲学的关键在于其所关涉的价值理念处于何种位阶上。马克思政治哲学是在处于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这一历史位阶上建构其政治哲学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在现代人的生活之外的历史位阶,代表的是人类未来社会的生活样态和历史阶段,因此,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必然是一种理想性政治哲学。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位阶上和人的解放的视域内,马克思政治哲学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推翻现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其次,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同时,也肯定政治解放为人类解放创造条件的进步意义,因此,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利用自由、平等、公平、所有权这些与政治解放相呼应的价值来掩盖实际的剥削关系的同时,对这些价值是持“抽象肯定”的态度的。就此而言,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包含有坚实的现实性内容,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马克思借助于从现实层面上所确立起来的价值原则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政治批判。从这一层面来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现实维度代表了近代以来的现实性政治哲学的一种最深刻的思维水平;另一方面,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包括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由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达到理想政治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该阶段的政治哲学必然是涉及权利、自由、平等等问题域的现实性政治哲学。同时,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理想性维度与现实性维度之间存在相互通融性,具体表现为现实性维度为理想性维度提供理论前提,而理想性维度为现实性维度提供价值标准。

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主题研究

中央编译局林进平研究员认为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能够为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提供新的视角。首先,马克思的正义观就是他对正义的批判。马克思的正义观区别于其他正义观的关键在于他对正义的看法贯穿在其历史唯物主义中。马克思认为并不存在普适的、永恒的正义,正义也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相反正义是历史的,且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该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道德、文化水平。其次,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与其对宗教的批判存在着一致性。透过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能够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并不是批判正义本身,而是批判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家们在意识形态里所讲的正义观。事实上,对近代以来的正义观的理解必须归置于生产关系之中,马克思批判正义实际上是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清华大学李义天教授通过对马克思的相关文本进行再解读,澄清并确证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的平等观。首先,平等比正义更具有基础性、实质性,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一方面,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认为正义必须蕴含“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即它不是指部分人的平等,而是每个人的平等;不是单纯的政治平等或经济平等,而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要素的平等。所以现代社会的任何正面的政治价值,都必须以“每个人”这个全称命题出现,力求最大限度的平等;另一方面,“平等”是最能反映社会主义性质的价值观念。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相当大范围的结果平等。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文本表面上似乎存在很多反对平等的内容,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倡导不平等。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按劳分配”这样一种追求权利平等所最终导致的结果的不平等的批判,主张通过“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最终实现结果平等。这种资源分配原则是一种超越分配正义的平等分配原则,它唯一的条件是身处一个能够全面占有自身类本质的社会关系(无阶级社会)中的占有了自身类本质的人,即每个“人”。因此,马克思主张优先选择“满足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这种选择具有阶段意义,它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而最终实现无阶级社会,这样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在消灭了阶级差别的同时也消灭了不平等的平等,从而最终实现了平等。

中山大学林育川副教授以柯亨的理想社会主义方案为例,论证了正义原则与共同体原则之间的冲突与兼容。柯亨认为理想的自由主义社会与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二者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因为前者诉诸正义原则,后者诉诸共同体的原则。他通过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指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不平等的肯定实际背离了共同体的精神,造成了正义原则与共同体原则的冲突。进而柯亨提出了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比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共同体精神更加具有亲和性,但这种运气均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会导致由个人选择所产生的不平等,从而损害共同体精神,因此,他进一步提出用共同体的原则来矫正正义原则所无法克服的不平等。柯亨认为马克思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消灭了平等与正义的、共同互惠的理想社会。林育川副教授认为柯亨的理想社会主义的共同体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模式和社会主义制度背景的选择具有理论借鉴意义,提醒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过程中,要警惕市场的负面作用。

武汉大学杨礼银副教授研究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指出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正在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条件。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是在中国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发展中孕育和产生出来的现实的公共领域,它是指在国家公共权力和市场机制的直接作用之外,在各种社会领域出现的以中国特色的社会文化为背景、以特定的社会公共问题为主题、以自主自律的公眾为主体、以主体间的自由交往为表现形式、以特定制度为规范、以维护或实现特定利益和价值为目标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中包括经济公共领域、政治公共领域和文化公共领域,它们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一种维护、批判和反思的功能。杨教授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最关键之处在于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公共领域,并使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适应。而培育和谐的公共领域不能照搬西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模式,而要建立在中国特殊的政治文化的基础上。鉴于此,社会主义的民主生活不仅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还需要体现在社会公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对自我生活和公共生活的自觉自律的公共交往中,即要求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之外,社会公众自主地表达自我的生活意志,广泛地参与公共生活,积极地发表意见,并敢于和勇于监督公共权力的实施。

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现实问题研究

复旦大学汪行福教授以当前西方社会的現实对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挑战为背景,指出中国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指导下对当前的西方政治进步被阻碍的境况做出积极回应,从而更好地完善全球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汪教授指出,从法国大革命到当代,西方政治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从而形成了包含有世俗主义、科技怀疑主义、福利国家主义和多边主义等核心价值的进步政治意识,即代表着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欧洲核心价值。然而,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世界出现了两次历史退潮。第一次退潮是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退潮,其核心特征是从福利国家退回到不受节制的市场主义,导致被驯服了的市场不平等和破坏性倾向的重新抬头;第二次则是近年来西方社会形成的威胁到欧洲核心价值,甚至是西方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的退潮。这就形成了一个欧洲危机四伏,而美国逐渐转向“民族中心主义”的国际局势,使得整个国际社会的秩序出现了问题。汪教授认为这种危机并不仅仅是西方世界的危机,同时也是人类进步和现代文明的危机。我们处在一个人类历史进步面临终结的时代,在这样的境况下,如何保卫现代文明发展所形成的已有成果并加以完善,是整个人类的使命,也是中国的使命。马克思的平等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理想和个人全面发展的自我实现的理想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人类生活最高的善。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需要在理念层面去维护自由的进步意识的基本价值,对应着现实层面就是指导我国如何以更好的方式驯服市场、驯服国家和驯服民粹主义,从而保全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推动世界的进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颜岩教授指出,当前我们处于一个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特殊历史时期,由此以经济为核心的人类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思想支撑着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而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社会应该是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即不存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对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言,从现实的逻辑层面来说,中国社会需要建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一个既保障个体的基本需要和权利的实现,同时又保证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市民社会。但是我们需要明确,这种新型的市民社会的建构本身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即它是一种过渡阶段的市民社会,我们最终所要追求的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的理想社会。

五、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研究

武汉大学李志教授指出,时下有两种比较流行的重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方法——诉诸于直觉的概念分析法和罗尔斯的反思平衡法。这两个方法的运用存在一个比较基础的原因,即马克思很少有关于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概念,比如正义、平等等的论述,因此采取别的方法就可以补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意义,从而使得马克思的学说不仅仅是作为正确的科学而出现。但是按照方法与内容的一致性关系,这样的做法就会导致在方法论上否定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存在,因此,需要澄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原则。首先,依据艾耶尔的观点,严格的分析方法不具有分析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判断的资格,即它不适用于规范性命题,因为规范性命题与事实无涉,它们不可能像科学命题那样被经验所证实;其次,由于罗尔斯的反思平衡法强调原则的终极意义以及诉诸直觉和社会契约论,使得这种反思平衡的方法并不能达到真正的平衡。李教授用按需分配的原则例证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敏于事实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反对以无差别的劳动来理解平等,主张以按需分配的原则来实现平等,说明马克思拒斥将各种条件、偶然性和特殊性统统去掉的、被纯化了的普遍原则,他所强调的普遍原则是敏于事实且是敏于在一定时空中、一定现实条件和历史情境中的事实,是经由辩证反思之后所形成的总体性的事实。这样可以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方法是一种敏于总体性事实的方法,这种方法内在于马克思整体理论思考之中。

武汉大学周可老师认为段忠桥教授与李佃来教授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的争论反映了当前马克思政治哲学中两种颇具代表性的方法,即是分析哲学的方法与思想史的方法。段忠桥教授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使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即一般意义上的使概念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谨的分析方法,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是二分的;李佃来教授则是使用思想史的方法,强调把马克思的文本或思想看作是具有丰富内涵和多重维度的有机整体,在考察不同侧面或部分的特征和功能的同时,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从政治哲学中推演出来的,即需要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研究或重新解读历史唯物主义。继而周可老师分别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对马克思的市民概念进行解读,发现从文本解读的角度来看,在辨析概念的语义时,扩充概念所处语境的范围,承认概念自身的前史和多重面相,能够实现这两种方法的兼容。具体说来,运用分析的哲学方法发现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的物质关系;而运用思想史的方法则强调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应该追溯到整个近代政治哲学当中去,揭示出市民社会概念具有政治哲学的意义,进而论证历史唯物主义是与政治哲学内在关联在一起的。周可认为在唯物史观创立初期,市民社会概念本身的确是唯物史观中生产关系概念的雏形,但是市民社会的理论前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英、法两国的思想,特别是黑格尔法哲学当中去;而且依据文本,在唯物史观创立以前和创立期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讨论仍然具有浓厚政治哲学的意蕴,他一直阐发市民社会概念与以往政治哲学的联系,在近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中阐释市民社会概念。由此周可认为,分析哲学的分析的方法是一般意义上在语境当中考察文本含义的方法。但我们不应该仅将语境理解为文本、概念所出现的前后段落,而要对本文进行恰当的、扩张式的理解,即可扩张到整个思想史、概念史当中去。因此,从对文本解读的角度来看,在辨析语义的过程中,分析哲学的方法与思想史的方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

总之,此次会议与会学者在肯定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上梳理、阐述和总结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并在现实层面上展开了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相关问题的研究。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建构不仅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世界文明进步的需要。

作者简介:王益,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胡静)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国政治哲学;宏观理论建构;微观政治主体;述评

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近十年来,无论是从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是从政治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政治哲学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已然成为一门显学。本文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线索,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作一综述和简要评论。

一、从宏观理论建构到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向

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激发了诸多学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兴趣。

从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哲学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是从哲学的人学理念推演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进而再引申出政治价值学说来展开逻辑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的政治哲学之思想来源,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学理念和道德原则的政治学演绎和逻辑结论;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应该坚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本体论,辨证地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物质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体系。

从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有学者认为,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一门政治哲学的建构,都需在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之路应该从理想性转到现实性,即从经典马克思主义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卖性政治哲学的转变。

从理论综合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来说,一件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应该是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近现代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

对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是近十年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势。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政治价值论、方法论等,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宏观建构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一个是玄之又玄,其表现就是在概念中转圈子,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一个是空发议论,其表现是依据某个政治价值,比如公正、自由来批判宏观现象与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实地分析身边的小问题与小制度。

对此,有学者着重强调,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中国学者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以及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时所面临的困难,对此我们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恰恰需要充分展开并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同时也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又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问题研究为中心,特别是以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成为了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转向。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这不仅在理论上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上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现和确定当下我国社会处于何种类型应是我国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该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属于在根本利益上无对抗、无冲突,但在具体利益追求上体现多元的个性化差异状况,这种差异化主要表现为:(1)差异化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2)差异化的政党关系,即,多党合作;(3)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关系一“两个阶级化为十大阶层”,即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因此,差异性社会无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其社会类型是“差异性社会”。因此,差异性社会与和谐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向度。

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的问题很多,但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现实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带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政府运作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和建构虽然不能说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当然主要指国内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但根据马克思社会层级结构理论,立足社会结构变迁,从学理层面和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无疑可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作为凝结和展现当代人社会政治地位‘c全息图”的社会层级结构既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消解诸多中国问题的着力点,因而社会层级结构分析对诸多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域。

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动力并非来自西方学术界的刺激,而是来自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发展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政治起飞的任务得以彰显,而政治起飞应该是中国思考的问题意识。因此,中国政治哲学研究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难题一政治发展与政治起飞。该学者指出,面对中国发展的政治起飞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应当回答:中国社会的政治起飞如何可能?人类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大人政治和现代权利政治之外,能否发展出第二种可能的政治(哲学)模式?若能,那么东方政治(哲学)传统能否发展出人类第二个政治(哲学)类型?从当代世界发展看,政治领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权与东方的崛起。于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批判地扬弃中国传统王道政治哲学与西方现代权利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政治哲学范式?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还必须创造性地回答的重大问题有:良好的社会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上我们如何进行政治思考?中国的政治起飞如何实现?

三、从宏观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各种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现代社会日益走向复杂性,这也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正如我们所知,政治哲学所要面向的问题很多,有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之分。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发展经历了从以宏观政治制度问题为导向到以微观政治主体问题为导向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参与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释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与正义的“中国结”。但是,其理论维度从一开始就超越具体的问题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结”之编组的原因与根据。也就是说,直接探讨一般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比如讨论土地的所有权、政府的基本原则,或者立法的正当性基础等此类的问题,不是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对策。极其重要的一点,中国在与现代世界,尤其与西方世界对话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规则时,社会一历史的差异,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学者更趋向于选择社会一历史的宏观视野来讨论政治哲学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哲学角度研究宏观的制度问题也就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从社会现代转型的角度,以(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为中心线索,把制度放进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的视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进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该论者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问题凸显出来。如果说经济和军事实力属于“硬实力”,而政治价值观属于“软实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存在于“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通过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整合起来,而且是“硬实力”和“软实力”提升的根本途径,将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机制化。因此,该论者认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有学者指出,尽管以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宏观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宏观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观政治哲学那里,政治哲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外一种理论哲学,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学化”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的支配。它习惯于抽象掉内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态化的、多样性的、边缘性的和微观的权力结构和控制机制,把中心化的、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国家制度安排等宏观政治活动,以及周期性的经济活动机制,即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放大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和力量。对此,该论者进一步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于理性的危机而重新审视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代,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微观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结构日益发展的时代,自觉地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的领地,显然是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新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推进微观政治哲学研究更具有启发意义。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条件下’提升每一个个体的“政治主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以形成广泛介入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这需要有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层论证。该论者指出,政治主体分为“社会政治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两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维的根本缺失是“社会政治主体”认识的缺席与“政治权力主体”认识的强化,致使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权利意识。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关注微观的社会政治主体研究。

我国着名学者韩庆祥教授指出,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生成论哲学,其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实践中生成自己与实现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为人,能力问题很重要。能力原则能培养人的先进性:第一个先进性是能力本位内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公正,相对于等级而言是先进的;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二个先进性,就是它欢迎民主;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三个先进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过去我们的政治行为围绕权力做得太多,今天我们应该围绕能力来组织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把能力原则引入我们的政治活动,用能力而不是权力来增强我们政治的权威及其影响力。以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应由权力本位的政治哲学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学,最终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为中真正成其为人,使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真正成其为人。

四、结束语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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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70年代的复兴以及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自90年代以来,政治哲学研究也在中国复兴,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乃至显学。探讨政治哲学的旨趣即政治哲学的目的与意图,是希求更适当地理解、研究政治哲学,也是希求更适当地理解现存社会政治,处理哲学与政治的关系或真理与权力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是在探讨政治哲学研究的总体方法论,即在这一政治哲学观的指导下展开政治哲学领域问题的思考与研究,评判现存社会政治。

一、社会政治的理性追寻

1.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的理性之思政治哲学通过反思、批判社会政治而求真,具有一种追求普遍性理想社会之原型的形而上学冲动,并以此改铸现存社会政治。这种理论探索可以是传统与现代政治哲学的宏大叙事,也可以是后现代政治哲学的微观分析,即旨在通过对政治诸范畴如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正义、政治合法性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分析论证,追寻政治真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与政治学是不同的,它有很高的抽象思辨性,可以称之为政治“形而上学”或政治“形而中学”。政治哲学探讨抽象的概念和范畴,为现存的社会政治寻找理性,让政治本身产生一种说理的力量。黑格尔在政治哲学论着《法哲学原理》中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抛开这个论断保守性的一面,我们既可以说它是政治哲学为社会政治寻找理性的一个典范,又可以说它是政治哲学在为自身寻求合法性。进而可以说,规范的政治哲学研究应是在书写政治“形而上学”。在古希腊哲学到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过程中,哲学家们对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的地位的认识可谓一波三折。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处的“轴心时代”,是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居于最高峰的时期。他们遵循理性原则,在各自心中构想着理想的国家、城邦政体及其运转规则。这一点在柏拉图哲学的坚决批判者、非理性主义者尼采的作品中也得到佐证:“柏拉图的国家是超希腊的和不可能的。作为一种按形而上学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的创设者的哲学在此达到了顶点。”中世纪时期,安瑟伦和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家们抬高信仰而贬斥理性,理性只在于加强信仰。这是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居于最低谷的时期。经院哲学家们政治思考的实质是,信仰上帝第一,人的理性第二,并以全知的“神性”代替人的理性,以虚幻的上帝之城来范导封建的世俗王国,旨在为教皇统治和封建君主统治服务。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发展与思想启蒙运动使人的主体性觉醒,信仰的权威让位于理性的权威,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再一次进入高峰时期。一方面,近代西方启蒙理性为现当代西方的政治价值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尤其是决定了现当代西方所谓普适性自由民主制度的运作逻辑和模式,深刻影响着当代西方人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精神。另一方面,近代西方启蒙理性的过度张扬也导致了对理性的误解与片面使用,使理性成了片面的科技理性的代名词,“技术知识似乎是唯一满足理性主义者选择的确定性标准的那种知识”由此导致了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困境,实证的科技的政治理性把政治简单化地视为书本政治、政治技术与功利政治。对政治问题的探究,除依靠人的理性外,还要依靠感性经验与直观。对政治的形而上学分析,借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话说:“不单纯依据概念,同时也根据直观。”后现代哲学家德勒兹也说:“哲学不仅需要哲学的理解,即通过概念进行理解,也需要非哲学的理解,即通过感知和情感进行理解。”“在哲学上,文体向这三个极伸张:概念或新的思维方式,感知或新的视听方式,情感或新的体验方式。这是哲学的三位一体,哲学犹如歌剧,需要这三者‘产生运动’。”深入探究发现,思考政治问题很难精确区分理性与非理性这一属人的二重性。近代英国政治学家沃拉斯曾说,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刺激下行事。因此,政治哲学不是纯粹的理性思辨,不排斥感觉经验与直观。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哲学除了主要依靠理性演绎和经验归纳的逻辑外,还要依靠意志、直觉、直观、灵感、顿悟等非理性因素。进一步说,怎样平衡好政治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适当地把对政治原则的理性分析同对政治过程的经验性认识结合起来,这也可以说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政治哲学的理性,既是一种理论理性,又是一种实践理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分类法,政治哲学属于实践性科学,是目的论和实践性品格的统一。今天,我们把政治哲学视为实践哲学。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范式,实践哲学的理论旨趣是要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仅要解释世界(像以往的哲学家们那样),还要积极变革世界,使理论不仅在“阿门塞斯冥国”自恰(借喻理论内部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还要在定在即现实政治中发亮(借喻理论外部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我们现时代的社会政治发展迫切需要这种实践的政治哲学,而那种单纯追求理论内部的理论与实践自恰的政治哲学,大有可能走充满纯粹思辨形而上学的理论危机、精神危机的道路。

2.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的价值之思

政治哲学通过反思、批判社会政治而求善,追寻善治与人民幸福统一的理想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与国家等政治的外在强制力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完全实现道德自觉与自律即道德失范的一个结果。无可否认,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政治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而非价值与道德,当然也没有绝对离开价值与道德的政治行为。这突出表现在,古今中外的各种社会政治制度无一例外地自诩为合乎伦理道德的典范;这也似乎说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的、根本的逻辑联系。当代加拿大学者金里卡认为,政治哲学与伦理道德、价值的关联是根本性的,内在的。换句话说,政治哲学就是在进行着伦理道德论说与政治价值判断,其主要旨趣是对各种相互冲突的正义论说进行评判。其一是“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既提供了背景又确定了边界…… 道德禁令就是国家强制力的最根本的合法性源泉”;其二是“对公共责任的任何解释都必须能够契合更宽广的道德框架:这种道德框架既要能够容纳又要能够说明我们的私人责任。”这就是从古至今政治哲学研究持续关注的政治合法性即正义问题。从整体上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大写的政治正义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常以公道、天理和德政等言说正义,如孔子《论语》为政篇开篇就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政治合法性、政治正义是处理政治关系、评判政治行为正当性的基准,也是公共权力正当性的基准,还是人们服从公共权力的内在的价值准绳。当代法国学者夸克提出,对政治的道德探究即是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不能离开道德谈政治,“从根本上将道德领域与政治领域分离,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推演出有关合法性的论断将无法以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现象的特殊性,这就等于搞错了社会现象的自然属性”中西方古代政治哲学都是宣扬政治服从于德性,但近代意大利哲学家马基雅维里却试图使德性服从于政治统治术。霍布斯又试图把伦理道德原则与价值评断抛在一边,妄图按数学加减运算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方式理性构建大资产阶级与贵族联合的理想国家。卢梭对此展开了激烈批判,他说霍布斯是“一个心眼很坏的孩子”,使用了“诡辩的方式”,“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这两种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康德把国家的目的归结为道德,其政治哲学试图在道德与政治之间确立起某些恰当的联系,并根据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论证了政治与道德的一致性。相对于道德来说,政治必定是工具性的,政治就是要为道德进步提供适合的外在环境,“所以在客观上(在理论上),道德与政治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争论”。“因此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解不开的死结。”因此说,合道德性与合价值性是政治哲学的内在目的,政治哲学追寻的核心价值是政治合法性,即正义。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实质是探究政治价值问题,其主要旨趣是人类社会政治应当怎样。从古至今,围绕着政治价值观念问题的诸神之争从未停歇。在现代性充分展开、市场经济在世界各国通行的新时代,坚持以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理想为指导,批判吸收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原则,就成为我们研究当下社会政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准。

3.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哲学思想之再思

政治哲学及其研究还要通过对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再思考,以理解和批判继承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为社会政治发展提供新的社会政治理念。如果说对历史与现存的社会政治进行理性与价值之思是“直接面向事情本身”,那么对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再思考则可以说是“面向思的事情”,是政治哲学基本的、前提性的存在方式。现代英国哲学史家柯林武德说:“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绝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想。”纵观哲学史或政治哲学史,人们可以发现,哲学家们在以哲学的方式思考历史与现存社会政治,构想现存与未来的社会政治时,大都是接着先哲的话继续说,或者是在与同时代的他人展开着对话。对此,现代德国哲学家曼海姆指出:“严格地说,说单个的人进行思维是不正确的。更确切地说,应认为他参与进一步思考其他人在他之前已经思考过的东西,这才是更为正确的。”后现代法国哲学家德勒兹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我认为哲学既不缺少公众,也不缺乏宣传,只是哲学像是思想的隐秘状态,像是游牧的状态。我们所能希望的唯一的沟通,作为完全适应现代世界的沟通,便是阿多诺式的,即将密封瓶投入大海的方式;或者是尼采的,即由一位思想家射出一些箭,而由另一位思想家将箭拾起的方式。”也就是说,不管哲学家的宝贵智慧是在“密封瓶”中,还是像“射出的箭”,不论其思想如何包藏,或许自己也未曾意识到这种包藏,也不论其思想是如何迅疾而方向不定,终将为有智慧的后人或他人在某一天以或然的方式所敞开、所思得。这一如伽达默尔所说:“哲学文本并不是真正的文本或作品,而是进行了诸多时代的一场谈话的记录。”

二、社会政治的现实范导

政治哲学反思人类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为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转提供科学性的理念,以便把人们整合起来,共创理想的新生活。但此功能的实现具有某种超现实性,不同于现实政治、法律等强制性规范,它要以理念范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外在强制人们去做什么。这又为政治哲学提出了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处理好政治与哲学的张力关系。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哲学家作为国王统治下的整体幸福的理想国原型。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其他的办法是不可能给公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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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哲学家不能参与政治,因为理想的城邦国家“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或许天上建有它的一个原型”。“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反正他只有在这种城邦里才能参加政治,而不能在别的任何国家里参加。”不然的话,哲学家就会像“洞穴隐喻”所说的那样,除了被嘲笑与遭受痛苦,还要被审判与被杀掉,更重要的是没有完成哲学家的使命———对正义与真理的追寻———灵魂不会安宁,死得也不完满,得不到神的爱。因此,柏拉图在《理想国》最后一卷的最后一段借苏格拉底之口发出让人们谨记的“忠言”:“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与善。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与智慧。”这也可以说是苏格拉底之死带给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一个启示:苏格拉底不该参与当时的政治活动,并要以真正哲学的方式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对柏拉图以哲学王来解决哲学与政治关系的范型,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非常不满。他说:“不能期待着国王哲学化或者是哲学家成为国王,而且也不能这样希望,因为掌握了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但是,无论是国王们还是(按照平等的法律在统治他们自身的)国王般的人民,都不应该使这类哲学家消失或者缄默,而是应该让他们公开讲话;这对于照亮他们双方的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为这类哲学家按其本性就不会进行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所以也就不会蒙有宣传家这一诽谤的嫌疑了。”哲学家康德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事件(法国大革命、德国书刊检查制度)发表了看法,参与了政治,向世人全面阐发了一个自由自在的人类永久和平的理想国家,遭到普鲁士大王等人的指责。康德辩解道,他是一个深刻的、阐扬自由权利的教师和哲学家,不是企图煽动人民造反,改制;只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教导人民关于国家的义务与权利,只是在公开地替人民诉苦,人民并没太注意他。温和自由主义者康德的理性所能允许的反抗方式是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希望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使思想自由作用于人民和政权原则两方面,从而既有利于人的尊严本身,又有利于政权本身。人类由恶及善不断前进的目标,从哲学上看不是虚幻的,这个异常遥远的千年福祉王国最终的实现只能靠大自然隐蔽的计划,只能靠“天意”。可见,康德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的理论企图,最终走向了虚无缥缈的天意。随后登场的黑格尔决计以绝对精神引领人们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最终走向了虚无缥缈的“理性的狡计与威力”,但他自己也说哲学是跳不出“罗陀斯岛”的。总体上说,传统西方政治哲学以理论静观、旁观的方式参与政治,害怕卷入社会政治实践,担心被政治化,故而其理论的实 现方式只能是理性的仰望,也就无法走出人类囚徒的困境。面对西方哲学的困境,马克思开始了一场彻底的理论革命。他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理论与实践从古希腊发展到现代,最大的成就也只是在政治解放范围内作不停息的理性旋转,是乌托邦的梦想,而“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不是乌托邦的梦想”要实现人类解放的理想,哲学只是静观地评说社会政治是不够的,应当把社会政治哲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马克思以实践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政治哲学把理论与实践、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强调以物质生产与社会政治革命超出旧世界思想秩序的界限,跳出“罗陀斯岛”,从无产阶级的解放而达到人类解放,进而走出囚徒的困境,实现理论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布:“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登场的后现代政治哲学,一方面看到了现代启蒙政治哲学的华美诺言在实践中的虚幻性,另一方面对由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引领的一些社会政治实践的挫折感到失望,因而不相信任何宏大的社会政治理性构想,认为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都是乌托邦,没有提出重建社会政治的任何构想,只是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些微观领域(如精神病、临床医学、性、监狱等)不停地暴露、批判并解构权力,争取着微观领域的解放与个性的自由。如法国后现代思想家福柯说:“我觉得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真正的政治任务是抨击那些表面上看来中立或独立的机构的作用,把在其中暗中作崇的政治暴力揭示出来,以便大家共同与之斗争。”“在政府身后、在国家机器的后边还有一个统治阶级是不够的。……如果看不清阶级权力的支撑点,就又允许它们继续存在的危险和在表面的革命过程之后重新建立阶级权力的危险。”

后现代思想家认为,哲学与政治紧密相连,权力与真理有内在联系,“关键不在于使真理摆脱任何权力制度的束缚———这不过是空想,因为真理本身就是权力,……总之,政治问题不是谬误、幻想、被异化的意识或意识形态,它是真理本身。”知识分子应积极参与政治,不应对政治无动于衷。针对现代人被奴役的困境,福柯提出了“局部斗争”和“现代生存美学”两种解决方案,认为普遍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干预政治斗争,特殊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局部的科学知识干预政治斗争。他以写作、批判与解构微观领域中的权力来获得个性的自由,也以这种偏颇与怪异的方式———考古学、谱系学进行微观领域的解构,阐发自由观念。但是,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也只不过是在政治解放范围内争取着思想与话语的自由,进行着一种逃不出“罗陀斯岛”的自由逃脱运动。尽管哲学活动是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的某种政治活动,但哲学与政治之间必须保持适度的张力,以免其和政治游离、过度紧张或高度同一。就是说,政治哲学要把为现实社会政治辩护的功能与批判的功能现实地统一起来,其理想目标是让哲学转换为政治的理论先导与“头脑”,但切不可如柏拉图般自负地认为,政治哲学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最高问题,政治哲学其实要研究的是最基础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观的旨归是人的自由、解放与幸福;为此,就要以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理想来范导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代政治哲学力戒哲学政治化倾向与政治哲学化倾向,即把哲学与政治高度同一起来的倾向。正如美国学者施特劳斯所说:“哲学,尤其是政治哲学一旦屈从于权威,就失去了它的本色;它就会蜕变为意识形态,亦即为某一特定的或将要出现的社会秩序所作的辩护词;或者,它就会变为神学或法学。”欧洲中世纪哲学的宗教化、苏联斯大林把马克思哲学政治化等把哲学与政治同一起来的典型历史事实告诫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持哲学与政治之间的适度张力。

三、哲学的创新与人的自由

政治哲学对社会政治的理性追寻,是对政治形而上学的求索与创新,也就是哲学的创新;政治哲学对社会政治的现实范导,就是一种哲学与政治的联系样态,也就是哲学在闪耀着时代精神之光。归根结底,政治哲学对社会政治的理性追寻与现实范导是为了人的自由,因为哲学的奥秘是人,要从人的本性来理解哲学的本性。哲学史是批判的历史,也是不断创新的历史,这是哲学的生命。哲学在发现、开创了新的精神家园后,便让位于科学,又走上发现、开创新的精神家园的痛苦旅程,因此,哲学是个不断寻找新家园的流浪者。这也是政治哲学不断创新精神的写照。翻开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看到哲学研究的主题在不断更新。在从古代本体论到近现代认识论,再到当代社会政治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各门具体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诞生并分离。翻开政治哲学史,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哲学研究的主题在不断更新,大体上可以说,是从古代整体幸福国家论到近现代自由主义国家论与社会主义国家论,再到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对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密切关注,对人的生存环境与内在需求的关怀成为当今社会政治哲学发展的新领域。正如施特劳斯所说,哲学在本质上就是政治哲学,政治哲学的发展就是哲学创新;历史告诉现时代与未来,社会政治的发展,尤其是人类的自由与解放,都急切需要社会政治哲学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是哲学创新的内在不竭动力。同时,毫无疑问的是,哲学的创新需要有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哲学工作者辛勤的汗水与智慧的灵光,还需要有对求真求善信念的勇敢追求精神。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9篇

一、社会政治的理性追寻

1.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的理性之思政治哲学通过反思、批判社会政治而求真,具有一种追求普遍性理想社会之原型的形而上学冲动,并以此改铸现存社会政治。这种理论探索可以是传统与现代政治哲学的宏大叙事,也可以是后现代政治哲学的微观分析,即旨在通过对政治诸范畴如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正义、政治合法性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分析论证,追寻政治真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与政治学是不同的,它有很高的抽象思辨性,可以称之为政治“形而上学”或政治“形而中学”。政治哲学探讨抽象的概念和范畴,为现存的社会政治寻找理性,让政治本身产生一种说理的力量。黑格尔在政治哲学论著《法哲学原理》中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抛开这个论断保守性的一面,我们既可以说它是政治哲学为社会政治寻找理性的一个典范,又可以说它是政治哲学在为自身寻求合法性。进而可以说,规范的政治哲学研究应是在书写政治“形而上学”。在古希腊哲学到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过程中,哲学家们对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的地位的认识可谓一波三折。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处的“轴心时代”,是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居于最高峰的时期。他们遵循理性原则,在各自心中构想着理想的国家、城邦政体及其运转规则。这一点在柏拉图哲学的坚决批判者、非理性主义者尼采的作品中也得到佐证:“柏拉图的国家是超希腊的和不可能的。作为一种按形而上学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的创设者的哲学在此达到了顶点。”中世纪时期,安瑟伦和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家们抬高信仰而贬斥理性,理性只在于加强信仰。这是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居于最低谷的时期。经院哲学家们政治思考的实质是,信仰上帝第一,人的理性第二,并以全知的“神性”代替人的理性,以虚幻的上帝之城来范导封建的世俗王国,旨在为教皇统治和封建君主统治服务。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发展与思想启蒙运动使人的主体性觉醒,信仰的权威让位于理性的权威,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再一次进入高峰时期。一方面,近代西方启蒙理性为现当代西方的政治价值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尤其是决定了现当代西方所谓普适性自由民主制度的运作逻辑和模式,深刻影响着当代西方人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精神。另一方面,近代西方启蒙理性的过度张扬也导致了对理性的误解与片面使用,使理性成了片面的科技理性的代名词,“技术知识似乎是唯一满足理性主义者选择的确定性标准的那种知识”由此导致了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困境,实证的科技的政治理性把政治简单化地视为书本政治、政治技术与功利政治。对政治问题的探究,除依靠人的理性外,还要依靠感性经验与直观。对政治的形而上学分析,借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话说:“不单纯依据概念,同时也根据直观。”后现代哲学家德勒兹也说:“哲学不仅需要哲学的理解,即通过概念进行理解,也需要非哲学的理解,即通过感知和情感进行理解。”“在哲学上,文体向这三个极伸张:概念或新的思维方式,感知或新的视听方式,情感或新的体验方式。这是哲学的三位一体,哲学犹如歌剧,需要这三者‘产生运动’。”深入探究发现,思考政治问题很难精确区分理性与非理性这一属人的二重性。近代英国政治学家沃拉斯曾说,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刺激下行事。因此,政治哲学不是纯粹的理性思辨,不排斥感觉经验与直观。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哲学除了主要依靠理性演绎和经验归纳的逻辑外,还要依靠意志、直觉、直观、灵感、顿悟等非理性因素。进一步说,怎样平衡好政治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适当地把对政治原则的理性分析同对政治过程的经验性认识结合起来,这也可以说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政治哲学的理性,既是一种理论理性,又是一种实践理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分类法,政治哲学属于实践性科学,是目的论和实践性品格的统一。今天,我们把政治哲学视为实践哲学。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范式,实践哲学的理论旨趣是要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仅要解释世界(像以往的哲学家们那样),还要积极变革世界,使理论不仅在“阿门塞斯冥国”自恰(借喻理论内部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还要在定在即现实政治中发亮(借喻理论外部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我们现时代的社会政治发展迫切需要这种实践的政治哲学,而那种单纯追求理论内部的理论与实践自恰的政治哲学,大有可能走充满纯粹思辨形而上学的理论危机、精神危机的道路。

2.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的价值之思

政治哲学通过反思、批判社会政治而求善,追寻善治与人民幸福统一的理想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与国家等政治的外在强制力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完全实现道德自觉与自律即道德失范的一个结果。无可否认,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政治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而非价值与道德,当然也没有绝对离开价值与道德的政治行为。这突出表现在,古今中外的各种社会政治制度无一例外地自诩为合乎伦理道德的典范;这也似乎说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的、根本的逻辑联系。当代加拿大学者金里卡认为,政治哲学与伦理道德、价值的关联是根本性的,内在的。换句话说,政治哲学就是在进行着伦理道德论说与政治价值判断,其主要旨趣是对各种相互冲突的正义论说进行评判。其一是“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既提供了背景又确定了边界……道德禁令就是国家强制力的最根本的合法性源泉”;其二是“对公共责任的任何解释都必须能够契合更宽广的道德框架:这种道德框架既要能够容纳又要能够说明我们的私人责任。”这就是从古至今政治哲学研究持续关注的政治合法性即正义问题。从整体上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大写的政治正义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常以公道、天理和德政等言说正义,如孔子《论语》为政篇开篇就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政治合法性、政治正义是处理政治关系、评判政治行为正当性的基准,也是公共权力正当性的基准,还是人们服从公共权力的内在的价值准绳。当代法国学者夸克提出,对政治的道德探究即是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不能离开道德谈政治,“从根本上将道德领域与政治领域分离,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推演出有关合法性的论断将无法以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现象的特殊性,这就等于搞错了社会现象的自然属性”中西方古代政治哲学都是宣扬政治服从于德性,但近代意大利哲学家马基雅维里却试图使德性服从于政治统治术。霍布斯又试图把伦理道德原则与价值评断抛在一边,妄图按数学加减运算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方式理性构建大资产阶级与贵族联合的理想国家。卢梭对此展开了激烈批判,他说霍布斯是“一个心眼很坏的孩子”,使用了“诡辩的方式”,“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这两种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康德把国家的目的归结为道德,其政治哲学试图在道德与政治之间确立起某些恰当的联系,并根据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论证了政治与道德的一致性。相对于道德来说,政治必定是工具性的,政治就是要为道德进步提供适合的外在环境,“所以在客观上(在理论上),道德与政治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争论”。“因此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解不开的死结。”因此说,合道德性与合价值性是政治哲学的内在目的,政治哲学追寻的核心价值是政治合法性,即正义。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实质是探究政治价值问题,其主要旨趣是人类社会政治应当怎样。从古至今,围绕着政治价值观念问题的诸神之争从未停歇。在现代性充分展开、市场经济在世界各国通行的新时代,坚持以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理想为指导,批判吸收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原则,就成为我们研究当下社会政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准。

3.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哲学思想之再思

政治哲学及其研究还要通过对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再思考,以理解和批判继承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为社会政治发展提供新的社会政治理念。如果说对历史与现存的社会政治进行理性与价值之思是“直接面向事情本身”,那么对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再思考则可以说是“面向思的事情”,是政治哲学基本的、前提性的存在方式。现代英国哲学史家柯林武德说:“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绝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想。”纵观哲学史或政治哲学史,人们可以发现,哲学家们在以哲学的方式思考历史与现存社会政治,构想现存与未来的社会政治时,大都是接着先哲的话继续说,或者是在与同时代的他人展开着对话。对此,现代德国哲学家曼海姆指出:“严格地说,说单个的人进行思维是不正确的。更确切地说,应认为他参与进一步思考其他人在他之前已经思考过的东西,这才是更为正确的。”后现代法国哲学家德勒兹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我认为哲学既不缺少公众,也不缺乏宣传,只是哲学像是思想的隐秘状态,像是游牧的状态。我们所能希望的唯一的沟通,作为完全适应现代世界的沟通,便是阿多诺式的,即将密封瓶投入大海的方式;或者是尼采的,即由一位思想家射出一些箭,而由另一位思想家将箭拾起的方式。”也就是说,不管哲学家的宝贵智慧是在“密封瓶”中,还是像“射出的箭”,不论其思想如何包藏,或许自己也未曾意识到这种包藏,也不论其思想是如何迅疾而方向不定,终将为有智慧的后人或他人在某一天以或然的方式所敞开、所思得。这一如伽达默尔所说:“哲学文本并不是真正的文本或作品,而是进行了诸多时代的一场谈话的记录。”

二、社会政治的现实范导

政治哲学反思人类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为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转提供科学性的理念,以便把人们整合起来,共创理想的新生活。但此功能的实现具有某种超现实性,不同于现实政治、法律等强制性规范,它要以理念范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外在强制人们去做什么。这又为政治哲学提出了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处理好政治与哲学的张力关系。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哲学家作为国王统治下的整体幸福的理想国原型。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其他的办法是不可能给公众以幸福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哲学家不能参与政治,因为理想的城邦国家“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或许天上建有它的一个原型”。“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反正他只有在这种城邦里才能参加政治,而不能在别的任何国家里参加。”不然的话,哲学家就会像“洞穴隐喻”所说的那样,除了被嘲笑与遭受痛苦,还要被审判与被杀掉,更重要的是没有完成哲学家的使命———对正义与真理的追寻———灵魂不会安宁,死得也不完满,得不到神的爱。因此,柏拉图在《理想国》最后一卷的最后一段借苏格拉底之口发出让人们谨记的“忠言”:“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与善。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与智慧。”这也可以说是苏格拉底之死带给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一个启示:苏格拉底不该参与当时的政治活动,并要以真正哲学的方式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对柏拉图以哲学王来解决哲学与政治关系的范型,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非常不满。他说:“不能期待着国王哲学化或者是哲学家成为国王,而且也不能这样希望,因为掌握了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但是,无论是国王们还是(按照平等的法律在统治他们自身的)国王般的人民,都不应该使这类哲学家消失或者缄默,而是应该让他们公开讲话;这对于照亮他们双方的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为这类哲学家按其本性就不会进行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所以也就不会蒙有宣传家这一诽谤的嫌疑了。”哲学家康德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事件(法国大革命、德国书刊检查制度)发表了看法,参与了政治,向世人全面阐发了一个自由自在的人类永久和平的理想国家,遭到普鲁士大王等人的指责。康德辩解道,他是一个深刻的、阐扬自由权利的教师和哲学家,不是企图煽动人民造反,改制;只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教导人民关于国家的义务与权利,只是在公开地替人民诉苦,人民并没太注意他。温和自由主义者康德的理性所能允许的反抗方式是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希望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使思想自由作用于人民和政权原则两方面,从而既有利于人的尊严本身,又有利于政权本身。人类由恶及善不断前进的目标,从哲学上看不是虚幻的,这个异常遥远的千年福祉王国最终的实现只能靠大自然隐蔽的计划,只能靠“天意”。可见,康德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的理论企图,最终走向了虚无缥缈的天意。随后登场的黑格尔决计以绝对精神引领人们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最终走向了虚无缥缈的“理性的狡计与威力”,但他自己也说哲学是跳不出“罗陀斯岛”的。总体上说,传统西方政治哲学以理论静观、旁观的方式参与政治,害怕卷入社会政治实践,担心被政治化,故而其理论的实现方式只能是理性的仰望,也就无法走出人类囚徒的困境。面对西方哲学的困境,马克思开始了一场彻底的理论革命。他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理论与实践从古希腊发展到现代,最大的成就也只是在政治解放范围内作不停息的理性旋转,是乌托邦的梦想,而“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不是乌托邦的梦想”要实现人类解放的理想,哲学只是静观地评说社会政治是不够的,应当把社会政治哲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马克思以实践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政治哲学把理论与实践、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强调以物质生产与社会政治革命超出旧世界思想秩序的界限,跳出“罗陀斯岛”,从无产阶级的解放而达到人类解放,进而走出囚徒的困境,实现理论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布:“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登场的后现代政治哲学,一方面看到了现代启蒙政治哲学的华美诺言在实践中的虚幻性,另一方面对由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引领的一些社会政治实践的挫折感到失望,因而不相信任何宏大的社会政治理性构想,认为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都是乌托邦,没有提出重建社会政治的任何构想,只是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些微观领域(如精神病、临床医学、性、监狱等)不停地暴露、批判并解构权力,争取着微观领域的解放与个性的自由。如法国后现代思想家福柯说:“我觉得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真正的政治任务是抨击那些表面上看来中立或独立的机构的作用,把在其中暗中作崇的政治暴力揭示出来,以便大家共同与之斗争。”“在政府身后、在国家机器的后边还有一个统治阶级是不够的。……如果看不清阶级权力的支撑点,就又允许它们继续存在的危险和在表面的革命过程之后重新建立阶级权力的危险。”

后现代思想家认为,哲学与政治紧密相连,权力与真理有内在联系,“关键不在于使真理摆脱任何权力制度的束缚———这不过是空想,因为真理本身就是权力,……总之,政治问题不是谬误、幻想、被异化的意识或意识形态,它是真理本身。”知识分子应积极参与政治,不应对政治无动于衷。针对现代人被奴役的困境,福柯提出了“局部斗争”和“现代生存美学”两种解决方案,认为普遍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干预政治斗争,特殊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局部的科学知识干预政治斗争。他以写作、批判与解构微观领域中的权力来获得个性的自由,也以这种偏颇与怪异的方式———考古学、谱系学进行微观领域的解构,阐发自由观念。但是,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也只不过是在政治解放范围内争取着思想与话语的自由,进行着一种逃不出“罗陀斯岛”的自由逃脱运动。尽管哲学活动是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的某种政治活动,但哲学与政治之间必须保持适度的张力,以免其和政治游离、过度紧张或高度同一。就是说,政治哲学要把为现实社会政治辩护的功能与批判的功能现实地统一起来,其理想目标是让哲学转换为政治的理论先导与“头脑”,但切不可如柏拉图般自负地认为,政治哲学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最高问题,政治哲学其实要研究的是最基础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观的旨归是人的自由、解放与幸福;为此,就要以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理想来范导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代政治哲学力戒哲学政治化倾向与政治哲学化倾向,即把哲学与政治高度同一起来的倾向。正如美国学者施特劳斯所说:“哲学,尤其是政治哲学一旦屈从于权威,就失去了它的本色;它就会蜕变为意识形态,亦即为某一特定的或将要出现的社会秩序所作的辩护词;或者,它就会变为神学或法学。”欧洲中世纪哲学的宗教化、苏联斯大林把马克思哲学政治化等把哲学与政治同一起来的典型历史事实告诫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持哲学与政治之间的适度张力。

三、哲学的创新与人的自由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基本理论; 哲学样式; 成果; 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 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4-0033-07

每一种思想理论或精神文明的成果,都有其独特的结构方式和范畴体系、建构机理和功能属性,我们称这种独特性为文明样式。1942年,马克思在《〈科隆日报〉179号的社论》中进一步发挥自己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关于哲学与现实的关系的论点时指出:哲学作为“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所谓“时代精神的精华”及其同自己的时代的“相互作用”,就是哲学作为世界观和一般方法论的文明样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借助改革开放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机缘,在丰富和创新“自己的内容”的同时,又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和“可持续发展”等时代精神精华的重大命题展示其社会历史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运用哲学的思维方式和范畴形式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科研风尚,表明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与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的认知和追求有了崇尚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自觉。

本文试对本世纪以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社会机理,在哲学样式的意义上作一简要梳理和述评,并就其今后发展的逻辑方向发表一些粗浅的分析意见,以期引起学界对运用唯物史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应有关注。①

一、哲学样式成果形成的社会机理

促成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之哲学样式成果的社会机理,总的来说是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及由此产生的综合效应。改革开放的序幕拉开之后,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和社会心理、人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发生着巨大变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从未有过的严峻挑战和创新性的发展机遇。为应对这种急剧变化的形势,一些过去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爱这片热土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开拓者的人生姿态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而他们一开始采用的基本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恪守的学术立场则是变革中的中国社会现实。

正因为如此,本世纪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哲学样式成果,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陆庆壬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邱伟光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和90年代邱伟光与张耀灿合作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这些关涉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原创性成果,虽然很少直接使用“哲学”的话语形式,但其分析和阐述的路径却多充分运用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方法,既开创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新学科研究之先河,也开创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之先例。此后,不断出现带有“哲学”或其基本范畴字样的论著,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思考”、“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根基”、“哲学视野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论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建构”等等。

2010年,李合亮的《解析与建构: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反思》出版。该著作针对思想政治教育“生命线”一直存在“短路”的现实问题,运用主体、客体、本质、价值等一系列哲学范畴仔细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基本问题,力图揭示和说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部著作未冠之“学”却自成体系的哲学样式成果,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应该受到广泛关注。

就思想观念准备的理论条件和人力资源而论,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哲学样式成果形成的社会机理,不可忽略这样一些因素:哲学领域内广泛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及其渲染和营造的社会自由氛围、引发的“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之类的“青春近视”和“青春烦恼”、吸引哲学专业人士投身其中。这些机理要素,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之哲学样式成果形成的内在推动力。正如田鹏颖、赵美艳在其著述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的那样:“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们躬逢其时。但在信息爆炸、矛盾丛生的时代,当代年轻人面对未来人生道路选择时,思想容易迷失,心理容易浮躁,甚至一定程度上可能变成‘井底之蛙’。这些可爱的‘掌上明珠’,一时难以静下心来寻求事物的本来面貌,这也致使现代年轻朋友们在思想上走了弯路,甚至走向极端,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以至于错过本应属于自己青春时代的美丽风景。”[2]由此不难看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之哲学样式成果的形成,一开始就不是出自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哲人们做学问或学术的个人兴趣,而是出自他们关怀下一代和关注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历史使命感——国内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从形上层面考量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问题。这种科学研究的志趣和情操,实在是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值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者认真汲取和承接。

经济全球化及西方哲学人文思潮涌进国门所产生的复杂影响,是促成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形成哲学样式成果的外来动因。对此,早在本世纪初就有学者指出:“由经济全球化带动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历史进程,无疑也影响着中国的历史发展。全球化发展趋势开拓了新的发展领域,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催生了新的思维方式——面向世界的开放思维。”[3]陈立思在《当代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述评》一文中,分析和叙述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深受西方教育哲学和道德哲学之影响、教育哲学和道德哲学又受整个西方社会哲学思潮的影响之间的逻辑关联,指出:诸如“二战后广泛流行的人本主义思潮和主体论哲学”等,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人们“对教育的目的、培养目标、师生关系、课程、教学方法乃至教育科学研究等进行了全面的反省和变革”。[4]就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道德教育而论,道德教育已经“结束了多年来一直在哲学的边缘徘徊的状态,实现了教育学、伦理学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结合,真正开始了实证的研究,涌现了众多的道德教育模式”。近年来,一批专论西方社会思潮对中国青年思想政治或思想道德教育的影响的研究成果,如陈立思的《社会思潮与青年教育》、林伯海的《当代西方社会思潮与青年教育》等,以及专论中外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成果,如苏振芳主编的《思想道德教育比较研究》等,就是在这种外来动因直接推动下陆续面世的著作。

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如何应对西方哲学复杂思潮影响的问题上,一些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间性”的哲学样式成果是值得特别注意的,因为有一些是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看待、抵制“主体间性”等西方哲学观某些消极影响的产物。如有的学者明确指出,运用主体间性的哲学话语分析和研究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目的应当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的传统理解实行“积极扬弃”,而不是要模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混为一谈。②这些警示性的学术观点无疑是真知灼见,值得重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人们至今对主体间性的哲学意蕴不甚了解,把握不当就可能会模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学理界限,淡化甚至漠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借用西方哲学的主体间性范式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是需要持慎重态度的。

二、哲学样式成果的主要类型

本世纪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哲学样式成果很多,有如下几种被学界广泛关注的主要类型:

1.学科论样式

学科论样式的成果,是沿用传统学科体系的惯用体例、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体系。邱伟光和张耀灿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及其后来修订的版本、郑永廷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陈秉公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等,可视为本世纪以来哲学样式成果早期的代表作。它们多论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与本质、原则与方法、过程与规律、本题与环境、领导和管理等基本问题,影响广泛,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奠定了哲学样式的科学基础。

学科论样式一开始就注意凸显“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和“为什么要有思想政治教育”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本质问题,强调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属性,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反映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因此必须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这些体现唯物史观的哲学意见,立意高远、思路清晰,给人以鲜明的历史主题和逻辑力量的印象深刻。③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有“三重本质形态”,其中“目的性本质是最为深层、最为根本的本质”,因为这一本质属性对科学提出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和内容与方法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4]本质反映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和根本动力之所在,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问题的认识自然也应作如是观。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之哲学样式成果的内核所在,必须坚决维护。

学科论哲学样式问世后,社会反响强烈,人们纷纷以专题形式对其展开拓展性的深入研究,有的还写成专题性的论著,如韦冬雪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和规律研究》。该论著力图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在将自然规律与一般社会规律作比较的前提下,细致地分析和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规律性现象,并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意义上进一步指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与规律的目的,是为了使思想政治教育“有一个更加清晰的可操作的方向和目标,进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在全国哲学界出现向实践哲学和实践智慧转向的语境中,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提出这种“更加清晰的可操作的方向和目标”的理念和意见,是值得重视的。

2006年年底,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廷等合著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对此前的学科论哲学样式作了全面的调整和扩充,内容丰富而全面,不论是从立意还是语言表述风格来看,这部著作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哲学样式更为凸显。然而毋庸讳言,这部40余万字的著述同时又似乎淡化以至淡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与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领导与管理等极为重要的基本问题,其学科论的哲学样式特性因此而有所褪色。有的学者也许是因为注意到这种不应有的扩充和蜕化,在其著述中设置了专门章节,以较多的篇幅重申和强化了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本体)及其本质问题的专题论述。④每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都有自己的学科论样式,它是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构和发展的“原理”或“原理学”的逻辑基础。从这种角度来看,对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学科论样式关于对象和本质问题的理论进行更新和创新,是需要持慎重态度的。

2.主体论样式

主体论样式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专题性拓展和深入。本世纪以来涉足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众多,成果一度甚丰。具体而言,其成果又可以分为主体和主体性两种相互关联的哲学样式。后者较为引人注目的成果,有张彦的专著《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研究》与论文《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四维向度》,以及张革华和彭娟的《从教育者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等论文。

建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主体性的哲学样式成果多认为,由于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具有一定价值取向和主观能动性的人,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应当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两个方面。所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实行主体性原则,将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合理需要结合起来,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注意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性、严肃性和纯洁性,防止出现教育者淡化主体作用和教育责任、迁就受教育者随意选择“自我教育”的不正确主张。⑤一些著述还涉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间性”问题。所谓主体间性,实则是主体论哲学样式的另一种具体形态,与此相关的尚有所谓“双主体”的成果样式。有学者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对“主体间性”的成果实行肯定和推广,必须持慎重态度。因为它不仅是一个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哲学方法选择问题,更是一个关涉如何理解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对象的根本问题;如果人们在形上思辨中模糊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必然和必要的界限,势必就会遮蔽思想政治教育实际过程的主要矛盾,淡忘教育者主体的使命和责任,失落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属性和功能,陷入一种自设的“理论困境”,造成“实践困扰”。⑥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其他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出现了自设“理论困境”的现象。其突出表现就是:把简单的问题说得很复杂,把复杂的问题说得“很哲学”;把本已清晰的问题说得很模糊,把模糊的问题说得让人别想弄明白。这种学风其实是有悖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宗旨的,于思想政治教育实务也并无益处。

3.主导论样式

郑永廷的《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是最早运用主导论的哲学样式较为系统地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该专著的核心主张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正确看待和适时把握主导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坚持主导性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在主导性指导下发展多样性的问题。石书臣指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是就居于主要地位和发挥引导作用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而言的。⑦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主导论样式,它是运用关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方法论原则的产物。在《矛盾论》中指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又说:事物“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5]由此,主导性问题的提出及其哲学样式成果,立意取向其实并不是要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实际过程的具体矛盾,而是要主张对思想政治教育整体及其基本理论体系作一种实践论意义上的总体性的考察和把握,在基本理论的深刻内涵上彰显思想政治教育的现时代特征和意识形态特质。因此,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就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担当思想政治教育最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这正是主导论哲学样式成果的价值真谛所在。⑧

研究者多指出,在价值多元化、多样化的时代,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并不是要排斥多元性和多样性,发展多元性和多样性不是要淡化以至挤走主导性。林平在《主导论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主体性与多样性的要求,也由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和文化全球化背景下思想文化领域互渗性与冲突性所决定。”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原则,就是“要弘扬主旋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毫不动摇,同时要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吸收国外一切有益的思想文化”。

在新增的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上成长起来的一批青年学者,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主导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等问题,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展开了多角度的探讨,形成了一系列的主导论哲学样式成果。如石书臣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研究》和《主导论:多元文化背景下的高校德育主导性研究》。骆郁廷的《提升国家文化话语权》、万美容的《论高校德育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曹群等的《社会多样化与个体特色化发展的核心价值主导——兼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等论文,立足于文化多元化背景下从主导性的角度研究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定及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

总的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主导论哲学样式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学说选题和立意的,它彰显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维护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地位。

4.人学论样式

重视人学方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意义,起于本世纪初。石义斌在《试论人学的兴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一文中,从考察和分析中国现当代思想史立意,最早提出要将人学样式引进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主张。其基本理由是:“中国没有经历西方社会那样的文艺复兴运动,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主义”包括“孙中山的民权主义”,“都远远没有在中国广大人民的意识形态上生根,相反,民族自尊和爱国义愤压倒了一切”,而人学则具有“揭示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和主题,奠定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基础,规定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提供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方法”的方法论意义。此后,关于从人学的角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主张曾一度销声匿迹。

七年以后,张耀灿和曹清燕的《论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学解读》及《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人学思考》等成果先后发表,重提和推崇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人学论方法,并很快促成一批特别引人注目的哲学样式成果。这些成果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强调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本原目的是促进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高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目的是促进和谐的社会主体之生成。”⑨进一步看,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和精神生活;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或生存方式;是人之生成和人之解放的重要过程和环节。不难看出,就哲学样式及其话语形式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人学主张所要观照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本体论”问题,因而带有某种“元理论”的特征。因此,评论人学样式成果之学科价值的前提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是否需要构建哲学样式意义上的本体?如果需要,能否将其抽象为“人”?

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人学创建者黄楠森先生在其早年人学著述中曾开门见山地指出:“人学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及其本质的科学”,它“不同于人类学”,“也不同于人的哲学”。[6]从这种立论前提和基础来看,人学关于人的理解范式,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著名命题是一致的。因此,黄先生在进一步阐述人学的对象时又说:人的问题虽然“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但更主要的是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问题”[7]。由此看来,硬要借用人学在将“人”与“社会”严格相区分的意义上来言说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刷新所谓的“元理论”,究竟有何必要呢?学界不少人对此感到有些费解。

众所周知,哲学本体论或存在论是在“本原”的意义上,用最抽象的思辨形式认知和把握世界,可以在本原的意义上把世界抽象为“单一”的“物质”或“精神”。这样的抽象显然是不适合思想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思想政治教育历来都是用现实的实践形式理解和把握社会的,是否可以不在存在论或本体论的意义上把社会历史抽象为“人”来研究,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里可以“在其现实性上”被抽象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一般本质,而在思想政治教育学视野里则只能被理解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8]这种具体本质,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所面对的“人”,则只能是实践中的需要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的人。这就决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哲学样式的“人学”与作为一般哲学样式的人学不应当是同一种“人学”,直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样式的人学来替代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哲学样式的“人学”,以至于以样式替代范式、期许实行“人学范式(样式)转换”,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本是互动的历史过程,不论是在基本理论还是在“元理论”的意义上,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归结为“本体论”意义上的一般本质的“人”,都是有失偏颇的。如果说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确有“本体论”或逻辑起点的“元理论”问题需要研究,那么它就应当是人参与和主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逻辑与历史,如此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本体论”学说显然不可能是人学。

5.价值论样式

价值论样式成果属于价值哲学范畴,其核心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理论。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200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之后迅速增加,很快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成果的一个亮点,然而多缺乏基本理论意义上的学术品位。2001、2008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沈壮海的专著《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以价值论样式的标志性成果,弥补了这种缺陷。该专著运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理,以人类社会关注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问题2000多年的历史为学术史背景,以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社会现实为基础,对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问题进行了多侧面、多纬度的探究和分析,从理论上阐明了至今依然困扰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问题。

闵永新的《论整体性视野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的价值维度》认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问题,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整体性要求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实现的自身规律与特点。该文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之价值论样式的拓展。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价值论哲学样式,其价值不论怎么说都不为过,因为它所要反映和彰显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力所在,因而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之宗旨和目的所在。由此观之,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问题的价值研究,应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内在驱动力和价值轴心。

三、哲学样式成果演变的逻辑方向

评述本世纪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哲学样式成果,最终需要提出这样的一个逻辑问题: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精神生产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应当坚持在唯物史观方法论原理的指导下,运用“优先逻辑”探讨、设计和把握其应然意义上的逻辑方向。

1.实践哲学样式的逻辑方向

其目标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建立“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学”或“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哲学”。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不同在于,它是向实践开放的理论指南,“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9],它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0]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实践学科,其基本理论问题归根到底应是实践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应是实践中的问题,它的理论思维必须是在实践中,把需要理论解决的哲学思维看成是实践的一个部分,一个逻辑环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哲学样式成果不应当是离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纯粹学术”产品,也不应当只是研究者个人的“精神家园”物品。离开实践中的问题,我们可以在纯粹思维中使自己的理论表达完美化、理想化、“元理”化或原理化,然而这样的理论也许就会离实践越来越远,成为学究、学院式的理论,最终出现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学术繁荣与其实践贫困的“两张皮”的悖论现象,削弱以至丢掉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应在于指导和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哲学”。对此,学界不应当有任何异议。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本质上都应当是实践的。在“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这一著名命题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应当能够得到最合乎逻辑的阐释。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学,本质上应当是“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学”,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学”与“思想政治工作学”实行贯通的产物。

建构“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学”,将是一个艰难探索的过程。人在思维活动中可以借助哲学和逻辑的方法消除一切问题和矛盾,把所有的问题“说圆”,然而人在实践中却无论如何做不到这一点。人在实践中,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固然需要“说圆”,但更主要的是实践,“说圆”了的学术还是要回到实践中去,看其是否可以“圆梦”。这是当代人类的哲学思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关注“实践哲学”的根本原因所在。认识的对象和实践的给出,不是一回事。

2.社会哲学样式的逻辑走向

其目标是创建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哲学样式。可以说,沈壮海的《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初论》是这一逻辑走向的先声之作。该文在总结以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之哲学样式建构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历史与现实、国情与世情相关联的大视野里,视有史以来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和“世界历史意识”的产物,据此而提出“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新概念,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宏观、微观之学应当共生互促,努力与实践的发展同步,并与哲学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发展同步。

该文所论,凸显了社会哲学的方法论范式和叙述风格,让人耳目一新。笔者所受到的启发是:《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初论》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哲学样式成果“向何处去”的逻辑方向问题,探讨这一问题的价值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该文主张“着眼于从整体、全局、战略等层面”理解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及相关问题。认为,在对中国传统哲学样式的承接和创新的基本认识前提下,中国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和哲学思想资源,可以将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中国传统思想政治和伦理道德文化合乎逻辑地贯通起来,建构“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是完全可能的。这种把“世界历史意识”与“中国历史意识”结合起来的哲学方法,给读者以深刻的印象。⑩

中国传统哲学注重在人、家、国乃至天道与自然的“全局”和“整体”中,把握“成人”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和思想政治问题,却缺乏“战略”的眼光,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哲学思维却不能没有战略眼光。身居经济全球化和地球村,思想政治教育唯有具备战略眼光,才能真正把握全局和整体,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宏观、微观之学应当共生互促,努力与实践的发展同步”。这应当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之哲学样式成果的一个重要发展路向。提出创建“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开辟了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哲学样式的新思维,对于繁荣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很有意义。人们在期待其涌现更多哲学样式成果的过程中同时也应当明白:学科对象内涵越大,对象物就越模糊,本质就越抽象,能够获得的真知灼见就可能会越少,把握其“实践理性”以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机缘也就可能会越少。

3.探讨“元问题”哲学样式成果的逻辑方向

实际上,纵观本世纪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哲学样式成果,其形成的内在机理和推动力多与追问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元问题”相关。然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元问题”究竟是什么,却至今没有被明确地提出来。近年来,有学者试着把人学论样式所涉论的“人的问题”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关联起来,并未得到积极响应。是不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没有“元问题”?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元,在中国人的传统话语系统中有始、大、第一、首要、基本之义,作为哲学范畴则一般是指“本原”。运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无疑会遇到这样的“元”问题。党的十报告在论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时,作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大工作部署,其中要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这必将会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以“元问题”为对象的哲学样式成果势必会不断地涌现出来。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究竟是什么?反映“元问题”的哲学样式成果应当是怎样的?在笔者看来,不应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等同于最一般的问题,因而也不应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元问题”成果为最抽象的理论形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恰恰是“蜗居”在思想政治教育微观世界中的问题,如一些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理想信念缺失、社会责任感淡化、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偏离以至违背社会主导价值问题等。它们多是“第一”、“首要”、“基本”的问题,带有“元问题”的特征,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立足于唯物史观的视野,给予“本原”式的建构和阐发。康德做道德学问最终所感悟到的“元问题”,只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又新、有加无已的景仰和畏惧: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着重号为原著所加)”。[12]应当说,这位哲学大师的“元问题”观及其思辨方向,对于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元问题”的哲学样式成果,是颇具启发意义的。

概言之,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之哲学样式成果演变的逻辑方向,应是立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实践和思想实际问题,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引领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社会与人生。

注 释

①本文述评所涉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成果的“哲学样式”不同于“哲学范式”。范式或研究范式,是托马斯·库恩发现并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正式提出和加以系统阐释的,本义是指自然科学研究史上“科学共同体”及其共同拥有的研究传统、理论框架、研究方式和话语体系整合而成的研究模式。从实际情况来看,运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至今尚未形成这样的哲学范式,但其已经形成的哲学样式却应是值得高度关注的。

②参见张耀灿、刘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涵义初探》,《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年第12期;赵华灵:《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转向的理论探讨》,《思想教育研究》2011年第2期。

③参见郑永廷:《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其发展》,《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3期;孙其昂:《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探讨》,《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④参见田鹏颖、赵美艳:《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第一章,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⑤参见叶雷:《略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性原则》,《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2期;蓝江:《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根基》,《探索》2006年第1期;王瑞娜、陈蕾:《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的再认识》,《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等。

⑥参见祖嘉合:《试析“双主体说”的理论困境及化解途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年第1期。

⑦参见石书臣:《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概念的界定与内涵》,《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4年第7期。

⑧参见李辉:《现代性语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探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陈凤平:《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研究综述》,《学理论》2011年第32期。

⑨参见张耀灿、曹清燕:《论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6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于“新的历史观”指出:以“世界市场的存在为前提”,“人们的世界历史性存在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实际上,从逻辑上来分析,任何“地域性的存在”都同样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以至于越是地域性(民族性)的存在就往往越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从这个角度看,善于把“中国历史意识”与“世界历史意识”整合起来,应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者应当具备的思维品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0.

[2] 田鹏颖,赵美艳.思想政治教育哲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

[3] 张彦,郑永廷.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思考[J].现代哲学,2001(3):45-47.

[4] 张澍军.德育哲学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89.

[5] 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2.

[6][7] 黄楠森.人学的足迹[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3,5.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2.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1篇

政治哲学的定义是规范性的抑或是评价性的,这一问题涉及对政治哲学的根本理解。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古典哲学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哲学,作为知识与价值统一的整全式理论,它既包括对“政治事务之本性”的知识理解,也兼顾对“政治事务之正当、善和政治秩序”的政治伦理评价。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柏拉图思考“至善”问题并形成了理想国的构想;亚里士多德则执着地探索形而上学的“理性智慧”和关于城邦政治大善和个人美德之善的“实践智慧”。整全式的古典哲学始终关注政治美德和政治伦理,追求恪守政治事务的价值底线。近代以降,西方政治哲学开始被理解为与“政治科学”截然不同的东西,实证主义成为科学的基本形态。实证的社会科学强调,只有事实判断才是科学范围之内能做到的事情,坚持“价值中立”、“道德中立”的原则,否定非科学的价值追索及其意义,由此造成了科学与价值的根本对立,“把凯撒的归凯撒,把上帝的归上帝”①。20世纪社会科学对政治事务“科学化”的理解,使善恶冲突、是非辨别等价值判断被排除出社会科学,以致“不科学”的、以价值目标为对象的政治哲学颜面尽失,成为没有确定科学标准的、不靠谱的学说。于是乎,现代人似乎成功地将政治与道德隔离开来,朝着所谓的“政治中立”或“无道德的政治”义无反顾地前进着。马基雅维利把人类对政治主题的哲学追问变成了一种地地道道地追逐政治权力的游戏,政治哲学一步步蜕变为“权力”与“权利”的不断纠缠,很多人惊呼“政治哲学已经死亡”。再以以赛亚·柏林为例,他指出:“哲学家的任务并不是规定人们必须选择哪种哲学,而是向人们解释所涉的问题和价值,如果一个人理解了他选择所依据的原则,他的选择就是合乎理性的;即使他根据这些原则作出了另一种选择,他的选择也是自由的选择”[1](P10)。以赛亚·柏林对哲学家任务的界定是非常有价值的,以此来衡论我们的某些政治哲学思想,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实质上是一种无谓的争执。但是必须明确地指出,以赛亚·柏林是一个分析哲学家,他的论述是站在分析哲学的立场得出来的。政治领域毕竟不是科学领域,人类的政治活动始终受价值观的牵引,对一个正义的“好社会”的愿景始终存活在人们心中。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的政治哲学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一整套概念、范畴,离不开价值与事实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施特劳斯开始厌恶“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社会科学没有能够把诸如希特勒的第三帝国一类的政体理解为暴政。按照施特劳斯的解释,政治哲学本来就暗含着对政治世界的理解,这种理解构成着现代社会科学的前提,然而这种本来意义的政治哲学却被实证主义当作非科学的东西予以摒弃,它构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困境。因此,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有关政治之善恶好坏,政治行为之正当与否,政治理念之高尚与卑劣,以及国家政治之终极理想和至善目的的价值学暨形而上学的研究。政治哲学一般被视为一种规范理论,尽管亦有人呼吁一种超越规范性的政治哲学,至多只是道出了一种规范性理论必然要涉及价值评价的问题。事实上,政治哲学广为关心的问题,并不是列出恶或善事务的清单,而是追问什么是“对”的或者“好”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哲学乃是一种后设性兼评价性的思考。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和评价性相分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规范性由于与价值性无关而成了无所指向的机械性定律,价值性因为失去了规范性又成为了无根之浮萍,在这一点上,也许马克思主义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之道。

二、致思理路:哲学解释导向抑或政治实践导向

以哲学解释为导向的思想家认为,现代西方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和政治实践(如法西斯主义的出现等)所凸现的社会危机与困境,表明了传统政治原则已经丧失了引导我们行动的效力。于是,他们迫切地要求寻找一个思考与引导人们政治行动的新的路径,这个路径就是运用哲学解释学的方法,对政治哲学作出一种“应当如何”的构想,这一源头渊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从这一意义上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是理论指向的,这为“最好的政治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标尺。但是,由于以理论为导向的政治哲学不能解决自身建构的新的政治范畴所重新陷入的理论困境,并且造成了某些现实的政治难题与政治实践逸出政治哲学所讨论的视野之外,因此,政治哲学的学院化、抽离化趋势也不时遭人诟病。政治哲学的实践指向也非常明显,政治哲学的素材直接来自政治世界,而不是来自过去的著作,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治哲学的理论来源于政治哲学家本人的政治实践;另一方面,政治哲学的理论应用于人类的政治实践。从政治哲学家本人的理论来源看,亚里士多德当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家庭教师,马基雅维利是弗洛伦萨共和国的外交长官,狄德罗被叶卡捷琳娜邀请到圣彼得堡讨论怎样使俄国实现现代化。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实践哲学还有一个特别的原因,即它产生于社会内部的政治冲突。在每个时代,社会内部都存在着政治冲突和政治斗争,该时代的政治哲学既反映了这种政治冲突,也试图平息这种政治冲突,解决随之而来的社会秩序问题。以罗尔斯为例,他的名著《正义论》似乎只是书斋里的一介书生所做的一种抽象的政治哲学推理。但是,如果没有20世纪50、60年代美国的黑人抗暴斗争、民权运动、种族歧视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和价值冲突,罗尔斯是不会去思考“正义”这个问题并做这样的理论模型的。即使他天才地提出了这些问题和理论,它们也不会产生今天这么重大的影响。在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之前,政治哲学在世界上默默无闻,频临灭绝,到《正义论》出版后,政治哲学著作一时洛阳纸贵,这个现象实际上只是佐证了政治哲学与它产生的政治背景之间的密切关联。又如20世纪90年代,人们把政治哲学研究的焦点转向了“公民资格”。然而,如果没有冷战结束导致的两级世界坍塌和二元对立的僵化思维方式的过时,如果没有全球化带来的新的流动、新的融合和新的矛盾与冲突,就不会出现对“差异政治”、“承认政治”的多元诉求,也不会产生从“共同体主义”向“公民资格”,再向“全球正义”的理论转折。总之,没有政治潮汐的起落,就没有政治哲学的变化。反观没有政治哲学的观念改变,也不会有政治景观的深刻变革。任何一种学说或理论,其价值必然体现在对社会实践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上。哈耶克自不待言,1974年因其自由至上的经济理论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因此成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思想之父。在他影响下西方政治家启动的政治思想和公共政策,至今仍占据西方政策的主流。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二代的思想领袖,哈贝马斯是在世的欧洲最有世界声誉的思想家,其“公共领域”和“商谈理论”对发展当代多元民主起了很大作用。阿伦特倡导的公民共和主义古典传统在当代的重兴,对重塑美国公共生活中的共和主义居功至伟。她对极权主义根源的揭露为她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她对极权统治下助纣为虐的“平庸之恶”的批判,叩击着人们的道德良知。因此,不能漠视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的关系,必须重视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哲学的政治影响力。政治哲学是实践性、规范性很强的哲学,对它的研究有着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且对现实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政治哲学绝不是书斋里的纯教条,它有灵性,有生命,有德性,有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它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理性的规范伦理尺度。政治哲学的研究至少能让我们保持正义感,保持对未来世界的正义期待和追求。即使是坚持以理论为导向的政治哲学,其学说也必然渴望得到实践应用。不光政治实践创造了政治哲学,而且政治哲学也创造了政治实践。不光政治实践修正了政治哲学,而且政治哲学也改造了政治实践,创造了政治实践。政治哲学对时代的把握,既不是“表述”时代状况的经验事实,也不是“表达”对时代的情感和意愿,而是“表征”人类对时代意义的自我意识。政治哲学之不可“消解”,或者说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主要在于人类不能“消解”关于政治事务的自我意识,需要通过政治哲学的理论“表征”方式而获得自我理解和自我反思,从而历史地调整和变革人类的政治世界。

三、政治原则:一元还是多元

如同人类政治文明的沃土孕育了多种多样的政治生活形态一样,人类不同的政治生活经验和政治智慧也催生了多种多样的政治哲学。传统的政治哲学都试图建立一元论的政治理论,追求统一的价值目标,因此,当代政治哲学的光谱上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自由至上主义者坚持自由原则,主张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者坚持平等原则,主张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平等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与平等的结合,主张福利国家资本主义。自由至上主义者处于政治光谱的右端,社会主义者处于其左端,平等自由主义者居于其中,而其他的各种政治哲学分别散落在这一光谱或左或右的位置上。尽管坚守的根本价值即各自眼中“统一的”价值目标不同,但是,每一种理论都认为自己是一种对根本价值的诉求。尽管20世纪以来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呈现出多样的发展状态,使寻找一种综合价值的努力前景陷入茫然,但奇特之处在于,政治哲学的这种左中右划分和一元论的思维方式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受到任何怀疑。然而,我们看到在20世纪下半叶以来,政治哲学的一元思维方式终于遭遇根本质疑。生态主义、女权主义、后现代主义、宗教原教旨极端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思潮层出不穷,提出了对根本价值的更多理解和主张。政治哲学根本价值的多元视野突破了一元论的传统眼界,大量新兴理论(如生态理论、女权主义理论、种族平权理论,等等)根本不可能陷入左中右定位的传统政治光谱中。尤其是自福柯以来,主流的一元论思维方式及其方法论备受诟病。因此,传统政治哲学狭隘的一元视野实际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政治现实和理论发展。这些更多元化的根本价值彼此矛盾,甚至根本对立,加剧了政治哲学领域价值冲突的局面。在狭隘的一元思维方式陈旧过时的情况下,用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涵盖和指导其它价值的政治哲学努力备受指责,政治哲学试图建立解决政治价值冲突的综合标准、达成其追求传统目标的努力似乎也遭遇困境。这种价值冲突展现的深刻矛盾在于:要确定一种能统摄所有理论的、至高无上的、统一的一元正义准则,似乎已然是一种奢侈的梦想。然而,放弃建立和确定准则的传统目标,又意味着政治哲学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陷入生存危机。德沃金和金里卡努力解决这一矛盾,企图使政治哲学传统目标追求在新的条件下得以重构:他们两人认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追求的并不是相互冲突的根本价值,他们之间至少存在着更根本的平等主义共识。他们的观点是:现代各种政治理论并没有诉求不同的根本价值。如德沃金所言,“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2](P7)。因此,“平等”即被视为各种政治理论共有的根本价值追求。金里卡特别指出两点:其一,“平等主义理论”并非指平均分配收入,而是指一种更抽象也更根本的平等理念,即把人“当作平等者”;其二,这种更根本的平等理念既出现在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中,也出现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中,是最普遍的根本理念[3]。金里卡和德沃金对政治哲学原则的崭新解释充满了智慧,它明确指出各种政治哲学理论存在着“平等主义的共识”,将平等主义作为政治哲学最抽象的和更根本的普遍价值目标。当代所有政治哲学家(似乎只有哈耶克一人例外)和政治哲学流派,均以各种方式论证如何实现共同体成员的平等,界定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左中右的政治哲学家,包括不能以此画线的各种新兴政治哲学家,无论他们如何定义平等,也无论他们是否恪守某一价值原则,都必须回应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要求:政治上平等待人,承认共同体内每一位成员的利益都同等重要。在这个尺度上,平等的就是公平正义的。同时,“平等主义共识”实现了当代政治哲学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统一,没有落入一元化绝对主义思维方式的窠臼。正是平等主义契合了政治哲学的根本价值诉求,平等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原则。然而,平等主义并不是绝对主义意义上的最高价值。在现时代,任何妄称大一统的正义原则都不复存在。平等主义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一”价值,而是一种人类通识或常识。平等主义不是至上的最高目标,而是可能达致最高共识的平台。

四、根本目的:个人抑或国家

关于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公民为何应当服从政府?换句话说即是公民的权力优先还是国家的权力优先?内格尔认为,“对政治合法性的捍卫有两种:发现从不同个体分离的动机立场而来的、对特定制度理性支持的可能收敛;寻求每个人都能占据的共同立场,它保证就什么是可接受的这个问题达成一致”[4](P16)。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就是从这两种途径出发,形成了以国家、共同体甚至现时代以阿皮亚为代表的世界主义的政治哲学与以个体为指向的政治哲学之争。为此,金里卡归纳道:“‘正义’是20世纪70年代的行话,‘共同体’是20世纪80年代的行话,‘公民资格’是20世纪90年代的行话。”[5](P2)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政治哲学的宗旨引发了对“正义”的热议;80年代,迈克尔·桑德尔和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倡导“共同体主义”,使“共同体(社群)”这个概念风靡一时,变成了判断政治事务正义与否的尺度;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对多元的“公民资格”的研究成为新的“行话”,它代表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方向。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这种转向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原因的。在古希腊时期,社会结构不是个体本位的,而是群体本位的,那是一个人的依赖关系还没有被商品、货币所肢解的时代。国家的政治公共性与公民个体的美德私人性之间并没有严格明确的划分,道德承担的休戚与共是这一秩序的基本原则。现代文明的发展,却将共同体机械分解,造就了一个简单的原子式集合的“细胞王国”,个人的本原地位一旦凸显,为个人权益寻求合法性证明的政治哲学也就必然要在价值秩序上发生位移。霍布斯明确地讲:“旧哲学家所说的那种终极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6]诺齐克也不把政治哲学的方向定位于国家,相反,他将政治哲学定位于个人。在他看来,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实体,是唯一拥有各个不同生命的实体,而国家与社会在他眼里不能承担任何超越于个人之上的角色,用他的话讲,国家必须小心翼翼地在公民之中保持中立。为此,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他们把争论的矛头指向个人权利优先于公共利益,还是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的问题上。诺齐克式权利是国家与他人行动的道德边际约束,不要问个人能为国家做什么,而要问国家能为个人做什么。诺齐克所言称的权利,彰显的无疑是个人的私有权利。而社群主义者所要阐扬的则是群体的权益。社群主义者坚信如果说存在着权利的话,那么也只能是群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是积极权利而非消极权利,是法律权利而非道德权利,是德性正义而非权利正义。总之,正义话语不是与个人的权利关涉,而只能是与共同体的善相连。我们看到,当今政治哲学家为政治共同体提供政治常识的正当化辩护更加困难,这是因为:一方面,现代政治主流民主政治主要地是一种大众政治,这种政治形式并不需要太多的理论辩护,而是一套操作性很强的政治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日益显现其多元社会的特质,一个政治哲学家对社会政治运行方式的正当化辩护或批评,难以获得最大多数人的认同。即便如此,对社会和国家的基础与本质的研究,试图构想出理想社会的样子,并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实践某些观念和改革以更好地达到这个目标,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仍然是政治哲学的根本任务。

五、学术方向:回归古典传统抑或朝向现代建构

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施特劳斯是一位相当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和古典政治理论的阐释者。在施特劳斯看来,西方政治哲学可以马基雅维利为界限,分为古典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哲学两个历史时期,当人们对古典政治哲学的研究被定量的和行为派的政治科学家们弄得黯然失色时,他为在大学中复兴并坚持这种研究作出了贡献。在施特劳斯看来,导致现代西方社会弃置价值评价终极标准的主要原因,在于那种始自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现代政治哲学对于古典政治哲学所寻求的自然正当的弃置。基于此,施特劳斯认为,要解救现代西方社会的困境,必须重返由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所开创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以最高的善作为共同体的目标,寻求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改变事实与价值的分野与对立。然而,复归古典政治哲学传统就能克服西方现代社会的危机吗?后现代主义者宣称,施特劳斯唯古典是从,没有提供应对现代技术文明危机的具体理论方略。为施特劳斯辩护的学人则认为,施特劳斯从来不与某种现实的政治理想或方案为朱进东,陈亚丽: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向之争敌,也从不提供解答现实政治难题的哲学论说[7](P1)。如果是这样,符合施特劳斯所主张的政治哲学理想状态只能在言辞中实现,而无法真正出现在现实中。换言之,这种政治哲学的理论努力不是一种决定性的力量,这种理论至多只能作为一种推动力量而存在——通过政治哲学的理论努力虽然可能为改变现代西方社会的困境起到一定的推动效应[8],但却不能寄希望于这种政治哲学努力能够彻底改变西方现代社会的困境,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现代政治哲学以罗尔斯为代表,主张分配正义,在政治理性的范围内实现国家财富和社会资源的平均分配。他的理论无处不与现实相衔接,罗尔斯强调从社会基本结构、从社会合作体系的视角探讨制度正当即正义问题,提出正当优先且兼顾结果,机会公平优先于差别原则,力图突破传统政治哲学的具体研究理路,面向现代社会探索新的研究路向是值得肯定的。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宣告正义话语成为规导时代的主体话语,而围绕罗尔斯形成的论争则主导着整个20世纪以降的政治哲学的发展与冲突。罗尔斯产业随即形成,任何理论都不能对它置若罔闻,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诺齐克对于罗尔斯的诉求平等的自由主义立场进行了最具代表性的诘难。以诺齐克的自由保守主义视角观之,罗尔斯的平等主义不但没有证成自由主义,反而导致了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他认为,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企图扩大国家功能的主张是极其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国家只能是最弱意义的国家,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违反权利的道德边际约束,他指责罗尔斯式的新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观缺乏合法性。来自于外部的社群主义则试图以所谓的“公益政治”取代自由主义的“权利政治”,它将触及到如何确保西方现代自由主义传统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根本立场。众所周知,自由主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范式,但是越来越多的遭遇质疑,权利是我们时下的根本理性,然而无法回避来自不同方面的诟病。当今西方政治哲学恰就处于这样一个交汇点上:它以当代意识复活了古典政治哲学并作出了崭新的诠释,然而又难逃旧有的悖论怪圈,以罗尔斯开创的新自由主义直到现在仍处于争议之中,内部的批评和外部的批评挑战不断,结果仍然以产生新问题而收场。尽管笔者在主观上更偏爱施特劳斯,在实践上更推崇罗尔斯,但是无论回归古典传统抑或朝向现代建构,依笔者之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西方政治哲学仍将沐浴着理性的阳光,同时在思索着现实之惑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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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的空间

如果人们仍然认定“哲学”乃“爱智”之谓的原始本义,那么“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 )的概念就应当首先限定在人类对公共生活智慧的追求范围内。形成公共的生活世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标志,其形成运作与人类语言的公共运用具有同等的人类文明意义。李普曼将公共哲学与人类社会文明联系起来考察的哲学立场是正确的(注:李普曼:《公共哲学的复兴》,载于《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7~29页。)。事实上,公共哲学本身的存在理由和可能性应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如何确定其理论限度、言说或表达方式、以及建立一种公共哲学解释的方法。

确定公共哲学的理论限度也就是确立其基本主题和理论空间,亦即公共哲学可以说些什么。惟有先弄清它可以说些什么,才好进一步讨论如何说(表达方式)和怎样才能说得清晰完整、正当有理(理论论证)。把公共哲学说成是人们对社会生活或公共生活之智慧追求,隐含着一种工艺化和技术化的意图,即把公共哲学理解为给人提示某种在世生存技巧的学问或技术。这会产生非知识化的危险,而非知识化本身又隐含着公共理解的不可能性,这恰恰构成了对解释公共生活或社会生活之可能性本身的否定。所以公共哲学的第一困难是如何确立自己的言论主题和范围。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都不能把公共哲学看作是囊括一切社会问题和社会层面或方面的解释系统,即使在相对于私人或个人哲学(这是标示公共哲学最起码界限的方式)的意义上也不能这样理解。公共哲学应有其特有的主题范围和层次。我个人较倾向于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等当性主义社会哲学家们的立场,这一立场将公共哲学的主题确定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理性及其运用的范围。不同的是,罗尔斯对公共理性有着较为严格的政治哲学限制,而哈贝马斯则更钟情于一种系统化的普遍理性主义社会哲学。由是,两者对公共哲学的理论层次便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定位;以严格的政治哲学维度来框视,所谓“公共理性”便是一组通过文化多元论前提下合乎理性的“重叠共识”所达成的基本政治原则。如宪政的合法性原则、政治中立性原则和社会基本政治结构的理念(如“自由”、“平等”和“正义”)等等。按照普遍理性主义的进路,所谓“公共理性”就必须通过更为复杂的社会观念和实践的批判来寻求,结果,多元文化和多种理性(“reasons”,理由)之间的对话、以及形成这种对话所必需的语言、语境和言述之语用学与语言学条件,就不言而喻地成为了公共哲学的基本课题。更重要的一点是,虽然这两种思路都力图摆脱传统形上学的思维框架,以便使公共哲学问题的讨论免除因各种先验主义或本质主义的前提预设所造成的不可证明性,但严格的政治哲学限定,实质上把公共哲学的讨论锁定在一种低度理性化的层次,这就是罗尔斯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最大可能性规则”。而系统化普遍理性主义的立场则仍然保持着对公共哲学的某种相对高度的理性化诉求,哈贝马斯对公共交谈所需“理想语言”的语用学探究明显地标示出这一哲学意向。

社会批判理论与严格政治哲学在有关公共哲学的主题范围与理论层次等问题上的差异并不带有根本性意义(哈贝马斯将之称为“家族内部的分歧”),它们对传统社会政治哲学的重构才是根本性的。在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传统首先发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国家”理论,随后在罗马帝国时期的斯多亚派之“世界主义”和“普遍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中得到充分的扩展,这一时期所形成并在文艺复兴中期得到发展的“律法主义”政治哲学和法学(从西塞罗、查士丁尼到马基雅维里)是这一理论的经典成果,它实际上已经成为近现代西方“民族国家”观念或社会政治哲学的理论滥觞。尽管17世纪以降(从霍布斯、洛克到康德、黑格尔,再到功利主义学派)的社会政治哲学在其实质性理论构成上多有突破,如,对民主、民权、政体等基本观念的理解;对社会阶层或阶级结构的分辨;对自由、平等和宽容或博爱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解释;等等;但在有关社会政治哲学的主题界限及其哲学论式方面,却呈现出某种不变理路的连贯性特征:即以传统的大一统式的哲学方式来思考公共哲学问题。由于20世纪以前的哲学还不曾卸脱“科学之母”(即“科学的科学”)的皇冠,且对于人类社会事务的所有哲学解释都无法避免形形色色的“普遍人性”或“普遍理性”之前提预设,因此,几乎所有“前现代”的西方社会政治哲学不仅都带有先验本质主义的形上色彩(用李普曼的话说,就是混淆了“生存领域”与“本质领域”的界限),而且其主题本身也随着古典哲学论题的泛化而扩大化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主题泛化和前提预制的形上品性,也是包括中国传统哲学在内的几乎所有东方传统哲学共有的。其基本特点是,一切关于社会政治课题的哲学探究都或明或暗地服从于某种社会伦理的价值预设,所谓“政治道德化”或“道德政治化”的判断即由此而来。这一理论特点极大地限制了传统社会政治哲学对公与私、群与己、内与外、政与德等重要问题的分辨力,在实际操作层面更是顾此失彼,难以保证公共哲学自身应有的公正合法的解释能力。

对照这一历史背景,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和政治哲学的优越性显而易见。首先,对道德形上学的回避不仅明确了公共哲学的理论视界,使其获得了确定无疑的理论定位,而且使实质性层面的公共哲学解释和制度实践有了可能。其次,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来寻绎公共理性,对公共理性的主题确认终究可以突显公共哲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和公共生活智慧的普世特征,从而使其获得独立自律的理论品格。再次,这一理论取向可以满足现代人类理解其日趋社会化、分层化生活的知识需求。这一点或可成为对现代知识社会学的一种哲学支持。复次,它在对现代诸种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交际会通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给这一趋势展示了新的可能性。最后,在哲学逐渐丧失其传统知识权威的现代语境中,为哲学开辟了新的解释课题和话语语汇。

将公共理性作为公共哲学的主题,并藉此将公共哲学从传统的哲学形而上学高度撤退到公共生活的经验层面,势必产生两个相关的问题:(1)脱出原有理论的哲学语境, 意味着公共哲学必须改变传统的社会政治哲学话语,在新的语境中生产自己可以言述的公共哲学话语;(2)主题的变换要求哲学论式的改变,具体地说,如何论证公共理性的普遍正当性并使公共理性的运用保持其合法效应,将是现代公共哲学的主要任务。

先谈第一个问题。

维特根斯坦等现代分析哲学家曾经用严格的或科学的知识论(按:依据当代西方著名分析哲学家希拉里·帕特南[一译“普特南”]的见解,人类的知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科学的”与“非科学的”)标准辨别了“公共语言”与“私人语言”,这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在辨析“意见”与“观念”时就已经察觉但未能充分辩证的一个重大哲学课题。从一般知识论意义上讲,“公共语言”与“私人语言”的根本分别,在于前者可普遍化而后者却不可普遍化。因此,惟有“公共语言” 才能进入公共话语的交流,成为人们对话沟通的可普遍化语言。

问题是,如何判别公共生活领域里的语言的公共性质与私人性质?在严格知识论的范畴内,我们可以凭借科学证实和逻辑证明两把尺子来完成这一工作,但在公共生活领域却不尽然。现代分析哲学在指出“科学语言”与“日常语言”的类型差别时,实际已经提醒了我们,科学的语言与生活的语言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而且“非科学的知识”(关于价值的知识)也具有普遍的真理意义——如果满足一定的语用学条件的话。譬如说,“说谎不好”一类的规范性语言,在正常语境中就具有客观普遍性意义。由此可见,在公共生活领域里,语言的公共性取决于其语用学意义上的普遍客观性。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关于沟通对话之“理想语言”的语用学探讨是有意义的。

公共哲学的言述应当且必须限制在公共语言的范围。这需要建立公共语言及其使用的语用标准,需要建立公共的话语语境,需要展开公共话语或对话的公共论坛。所以在现代社会政治哲学中,思想和言论自由往往不仅具有民主与人权的价值意义,同时也蕴含着一种公共普遍化的话语要求。也就是说,它既是一种个人权利和社会民主的价值原则表达,也是公共哲学所诉诸的一种平等对话的公共话语形式。公共话语所能谈论的只能是那些可以进入公共生活领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话题,尤其是有关社会基本结构(包括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观念形态或系统等)、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话题。当然,它也会涉及到个人德性、私人行为和个人信仰等非公共的因素,但只有当这些非公共的因素与社会公共事务产生某种相关性时,才会进入公共话语的言谈范围。比如说,只有当个人德性问题已经扩展为公民美德问题时,它才会成为公共话语的主题,因之成为公共哲学的探究课题。传统的社会政治哲学基本上没有或未能够作出这种必要的区分,因而许多概念假设、哲学的原则、命题和判断都落入了一种不可言说、不可证明的暖昧性语言黑洞。不用说柏拉图以先验的人性类型图式来论证社会等级结构的不可证实性,即使像康德这样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也因为无法彻底免于道德形上学的本体论诱惑而最终未能走出罗尔斯所谓之的“道德建构主义”(注:详见拙文:《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解》,《学人》第12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

公共哲学的话语转换取决于公共哲学本身的主题限定和理论层次的下移,但这种限定和下移——即从统合式的形上学到限制性的公共生活的实际经验层次的变换—— 并不意味着公共哲学将放弃其普遍性的理论吁求,在可普遍化的理论方向上,现代公共哲学与传统的社会政治哲学并无根本不同,差别只在于普遍性的寻求方式。前面说过,现代公共哲学的基本主题是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也是一种普遍理性。表面看来,这一点与传统社会政治哲学中的“普遍人性”和“普遍理性”并无二致,实际上两者的求证方式却有根本差别。

我曾经谈到过,寻求普遍性的哲学方式至少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方式。前者为传统哲学的共同理路,后者是我们需要开辟的现代公共哲学理路。所谓自上而下,只是我的一种形象说法,它是指那种预先设定某种形式的先验性哲学前提,如人性(善恶)理论,天赋人权观念,等等;然后以此作为确定无疑的出发点,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的普遍原则、规范和命题。这种哲学论式往往具有超验的理想的特点,其普遍性的哲学追求主要是靠前提预制或基本理念假设来驱动和支持的,而依靠传统社会单一统合性社会意识形态的权威性支撑,不单可以实现其普遍化的哲学目标,而且能够赢得宰制性权威的垄断地位。

可是,在人类社会文明业已进入文化多元化之际,任何一种哲学理论都无法凭借某种非哲学的强制性力量而实现其普遍化意图。同样,任何超越科学逻辑和经验事实的哲学假设本身都不能保证哲学自身的普遍性,现代公共哲学尤其如此。因此,我们把公共理性而不是某种形式的先验理性或“普遍理性”的达成看作是现代公共哲学的基本任务,公共哲学的理论论式也因此转换为公共理性的论证方式,公共理性是一种普遍的或可普遍化的理性,但它的普遍性品格不是诉诸任何先验的哲学预设或非哲学权威力量而获得的,相反,它是基于最基本的公共生活事实和公共文化背景,以低限度普遍化论证方式求得的。这就是我所谓的自下而上的哲学论式。

采取这种自下而上的低限度论式,并不是某种学理上的策略性选择,毋宁说它是建立现代公共哲学惟一可能的路径。现代哲学家们不管在理论立场和方法上存在多少歧见,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可现代文化多元论这一基本社会事实。罗尔斯还特别提醒人们,文化多元或“理性多元论”将是现代民主社会里一个长期存在的基本事实。(见其新著:《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在刊之中)因此,正视文化多元的社会事实,同时也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对某种单一化的普遍理性的追求,意味着公共哲学只能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公共理性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性,不是依靠某种形式的理想假设或外在权威,而是并且只能是通过公共对话,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享性的理解。用罗尔斯的话说,公共理性无外乎一种“重叠共识”。显然,建立公共理性的基础只能是经验的、现实的,其可能的理论限度也只能是基本的、起码的、自下而上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想强调指出,除了现代社会的生活经验基础之外,公共哲学尤其需要现代诸种社会科学,特别是现代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资源滋养与知识支援,一旦公共哲学进入公共生活的制度化操作层面,这种需要就更加强烈。

公共伦理:正义还是美德——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

在中国学人的阅读视野中,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前沿性研究和焦点性争论似乎以北美为重心,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争论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向自由主义发起的挑战以及后者的回应。汉语文化圈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并把得自西方理论话语的启示运用于对本土问题的思考,比如大陆学界有人把反自由主义话语用于对现代性和全球化的质疑,而台湾知识分子则把社群主义理论当作思考国家认同、民族主义与宪政民主的参考框架。可以说,准确地、全面地、深刻地理解发生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探讨和争论,在学术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较大的意义。

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既是政治哲学问题,也是伦理学问题。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包括,作为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作为考虑政治、社会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应该是正义(justice), 还是共同善(common good)或美德(virtue)。这里的伦理,主要是一种社会伦理。伦理和政治哲学的密切相关、难解难分使人想起英国哲学家达梅特(M·Dummett)的观点,他认为,哲学的各个分枝形成一个层次系统,有的哲学门类比其他门类更为基本,即解决某些问题有赖于对更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比如,伦理学就是政治哲学的基础。

自由主义区别于其他政治哲学的显著特征是,它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立论的基点,把它们的价值的普遍有效性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显然,不论在形而上学层面还是在方法论层面,人们都可能对之质疑和挑战,从逻辑上看是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社群主义在这一轮的批判中,关键问题仍然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发生在一个后现代主义的多元文化论背景之中。

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

我认为,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仍居主流地位,同时还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这么说,不仅是因为社群主义等理论流派的挑战是在自由主义思想缔造的宪政框架和意识形态前提下进行的,而且还因为自由主义的新形式,以及自由主义不同流派的争论仍然是政治哲学的主导性话语。这一点最为雄辩的证据就是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产生的广泛、深远影响和取得的崇高地位。

《正义论》构思宏大、思想深邃、论证严密,这里作详细说明既无可能,又无必要,但有两点情况必须引起注意。第一,《正义论》是在英美哲学中元伦理学(或分析的伦理学)占支配地位数十年之后突破形式主义局限,使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重显活力,而且一出手就极为不凡的名著,它的论证方法是契约论式的,这克服了在它之前的功利主义主义型自由主义的缺陷(比如有人指责功利主义要依靠问题甚多的直觉主义,还有人抱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但会引起无穷争议,而且会使自由主义接近或转向社会主义),并实现了罗尔斯的抱负:使洛克、卢梭和康德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进一步普遍化,使之提升到一个更抽象的层次。这就是说,《正义论》代表了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项巨大成就和突破。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政治哲学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包容性哲学家

政治哲学话题与良好的精神风尚及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相关。然而,从不断变化发展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很多人已经很难找到自己生活的方式,也很难发现可以衡量一种制度或历史事件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方法。现实主义者会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政治哲学所包含的世界观的核心价值具有主观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政治哲学的内涵

虽然在政治领域中,政治的概念本身就是了解本身及其历史与意义的关键所在,但无论如何,几乎所有参与者都赞同这样一点,政治是公共环境中的唯一的项目,与立法、司法及行政等密切相关,因此“私人政治”被看作是客观的共同体的对等物。从某种意义上讲,一直到今天,西方政治哲学史中有一种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在起作用,这种东西就是经济规律。这样讲来,是否有更适合的方案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让我们同时涉足两个相近或者貌似很不相同的领域呢,即应如何考量现代性理论形态下公民政治哲学的内在思路和理论面貌呢?

私人的“私”,总的来讲,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没有进入人们交往活动发生的社会生活的空间领域,而且在公共领域之外就可以全方位地体现在人格、行为以及经历诸方面;二是追求卓越生活品质和追求卓越终极奋斗目标的人群,(当然他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己的安全或私利,还会包含文化、历史、感觉、信仰和审美),虽然它本来跟政治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放大解释,仍然可以给它一个积极的政治关系;三是不会进行综合分析推理相关的公共政治问题,也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能够为大家所自由、免费、共享的理由。在韦伯看来,客观事物的性质只有经过概念化才能得到“理想类型”,来建构一种抽象理念以供认识。黑格尔认为,世界的历史是精神在时间中自身发展的过程。具体说来,精神是人类共有的单一精神,精神可为人类用美丽的言语、美好的心情、精深的文化营造一切。

显然,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这些权利乃是属于“前政治”的个人所具备的。所谓的“前政治”,突出的特点是,他们没有进入过公共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场域,也表现在他们没有通过利益群体博弈的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影响立法和决策,从而实现对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还表现在他们没有就公共问题作出一个形式上的标准以进行公共推理,也没有取得实质性公共政治的原则。从人性这个层面上讨论,人类本性的社会性之维决定了其对于社会秩序的需要;基于历史想象的生活空间角度,私人生活于没有政府的完全自由之中。作为一个“前政治”的个人,他们如何能够涉及政治自由主义理论,这就是从私人的层面出发研究政治主题的政治哲学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因此,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必然结果就是,政治哲学必须要将历史内在化。具体讲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由至上主义者向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这个理论的突出人物是诺齐克;二是大力推崇政治自由主义为主要的目标,他们向往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及绝对正义的思潮,其代表人物是罗尔斯。

政治哲学与公民权利

前面所讲的政治哲学研究,从其考虑问题的角度、逻辑框架及其思考的技术路线还有考虑方法上,一直受到业内学者的广泛质疑。一种质疑认为,这是一种个人主义甚至是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存在为预设的,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参与社会政治性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我们可以直面这一纯粹哲学上的争议,而把注意力放在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层面。第二种质疑是公共政治生活属于其政治性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具有内在的强制性,就其研究的地位而言,可以说它目前居于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主流。第三种质疑源于一种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的疑虑,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如此,公民美德及其对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

由此看来,一种健全的政治哲学必须具有健全的“民主”观念和政治维度,这表明不单单要从私人的观点出发看待事物,还要从政治学、自然科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的观点出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表现,对于私人而言,其更看重公民身份;因为个人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是公民被动获得的,并不强调人民自己的主观行动,与私人生活的前政治价值相比较,我们需要注重强调公共利益对于私人利益的重要性和优先性。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应当构成什么样的关系?相应地,为了维护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政治权利关系,一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应当如何分配才合乎正义呢?这实际上是在横向上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混淆了。

分离的私人,其意义在“私权/公权”分离的过程中,相互无共同分享的各种资源,理想中的政治社会是在人人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财相分,有利相交,以彼此互爱为基本目的。所以,所谓从考虑不同问题的角度切入政治哲学乃是从“公共性”的视域出发,这一点通常是通过对“公共政策”这一范畴进行定义来实现的。由公民身份的公共性所决定,公民被认为是具有正义感和善的观念的道德人格,并且有致力于以理性的方式探究政治问题的能力,对公共权力带有一定的批判意见,这也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批评传统的契约论(尤其是洛克式的自由至上主义契约论),认为它建立的还属于“私人社会”,理由是它将国家变为一个以个体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前提条件的联合体,这样的契约论根本不是“社会”契约论,因为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强调契约各方的自觉性,契约各方不分享共同的目的,它同私法只有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就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这种善是公民之间最终的目标,它不单单属于公民所共享的,而且这也是他们所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共享的目的在于建立基于公共生活事实的自下而上的公共哲学模式,而且在相关的政治哲学之中,直接肯定的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界限明晰化,因此,共享的目的并不是公民的交往活动与所生成的关系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性质,这种公共生活也可以被看作是政治生活,以及这种价值取向代表的政治理想,所以这并不需要预设原子式的个人主义,相反的,我们还能够认同一个具有政治性质的共同体。

政治哲学与国家权力

从大众的视角看待政治哲学问题突出了公民身份的实现取决于政治是否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决定了其身份平等的一个社会的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更多的是在关注说明一般性的善、正确或恰当,是一个普遍的价值,而不是个体的特殊性。这种政治哲学给人民大众最深刻的烙印,就是政治与经济的古典分立,或许是因其太过关注公共生活的效率问题及公平问题,并没有考虑到个人生活空间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形象,后者在整个生活中处于比较重要的或相当重要的地位。所以,这一视角同样有局限性。国家的基本要务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个人的人权及合法范围内的自由是必须提倡和引导的;其二是国家的普遍性也是必须要促进的。这两个方面从头到尾都有着极其内敛和淡定的强大力量时,一个国家才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功能健全,组织正常的民主国家。

除去黑格尔上述形而上学所暗含的现代意义不论,这种观点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试图消弭主客的对立是极其有意义的。其突出的特点在于,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不可以把大众想象成完全的、有着丰盈生命与理想追求的,并视此生活为幸福的政治人意义上的公民,但同时也不可以把大众想象成仅仅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原因就像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沃尔泽所说的那样,在自我与社会中,在思维方式和表现特性方面,都呈现鲜明差异,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不能或不应该包括争论和政治斗争的合法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改变的是公民身份包括的理念及历史概念。其原则性的问题是,对公众的自由要求抱有极大的包容及宽容。就是在当前文明的社会下,人民大众经常的行动逻辑也通常不会有太清晰的政治目标。除了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哲学以及公民道德与伦理,他们也为非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以及他们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的目的而努力。保证国家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维护其权利是一个城邦取得合法的前提。充分考虑人民公共利益被确定是一个城邦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政治团体都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或是正宗的政治团体,人民大众的非政治团体行为下的慈善观念也是在追求理想的、公平合理的制度中实现,从而形成从公民与公民之间恰当的横向关系这一角度去塑造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纵向关系。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政治哲学;伦理学;政治与道德的关系

    在西方学界,政治哲学的复兴是以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发表的《正义论》为标志的,而在我国学界,政治哲学研究进入活跃状态已是21世纪的事情,晚于欧美近三十年。因此,在我国,政治哲学仍然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这自然会带来对政治哲学的学科性质的讨论。在这个讨论中,厘清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尤为重要。因为这个关系不仅涉及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同时也涉到我们对政治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内在相关性的理解,更涉及我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性质的理解。在笔者看来,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善”是道德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伦理学的最高范畴;“正义”是政治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政治哲学的最高范畴。但无论是道德生活,还是政治生活,都具有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功能,而无论是“善”还是“正义”都代表着一种体现健全人格和健康社会的正面价值,因此对“善”的追求和对“正义”的追求,无论是在伦理学中还是在政治哲学中,都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出道德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性。本文试图通过概要地梳理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阐释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粗浅理解。

    一、古代政治哲学: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

    无论是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是在古希腊哲学中,有关政治问题的哲学思考都属于伦理学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为政者必须是善者,这一点在古代哲人那里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生活共同体的瓦解。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从其主要内容上看,就是一种包含政治学说在内的伦理道德学说。在这种学说中,政治的最高境界同时即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即“仁政”。儒学创始人孔子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意就是说,为政者必须良善正直,才有可能避免臣民的邪恶。道德上的正直和政治上的正义均是“道义”本身的基本内涵。离开了“道义”,不仅无从判断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的是是非非,而且会造成政治秩序的混乱,并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孟子更注重人的道德品性与政治的关系。他强调人性在根本上是“善”的;人性的善就表现为每个人都有“不忍人之心”,即“仁心”;而君王有不忍人之心,就会有不忍人之政,即“仁政”。所以,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人有“仁心”若能“推恩”,便可使道义原则广布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在古希腊政治哲学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是最为卓越的。尽管他们二人对诸多政治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都把“善”或“至善”作为政治活动、国家生活的最高目标,也是衡量政治行为和人的政治品质的最终标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是从“善”的理念中获得最终的依据。如柏拉图所说:“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柏拉图在他的着名着作《理想国》中就是把正义作为他的国家学说的核心理念,这使他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对正义概念进行理论探讨的政治哲学家。在他看来,一个城邦(国家)主要由三个阶层的人构成,即统治者(护国者)、辅助者(保卫者或武士)和农耕商人,每种人在城邦中都做最适合他的天性的事情,互不干扰,这是构成城邦的原则。所谓“正义”就在于符合这个原则,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同时,正义就是智慧与善。城邦的“正义”主要体现为“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智慧”是属于城邦统治者的美德,“勇敢”是属于城邦保卫者的美德,而“节制”则是属于城邦中所有人的美德。因此,正义的城邦就应当是“善”的,“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柏拉图还确信,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具有一种同构性。国家有三个部分,每个人的灵魂也有三种品质,这就是“理性”、“激情”和“欲望”。当人的这三种品质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就是有节制的人。这种人能够“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他们能够带来城邦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同样把“至善”理解为人们组成城邦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开篇就说:“所有城邦都是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菩,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至善”就是“追求完美的、自足的生活”,因而也就是“公正”或“正义”。既然城邦的最高目的是至善,那么“公正”就是为政的准绳。他说:“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一出生便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和德性,人们为了达到最邪恶的目的有可能使用这些武器。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淫欲和贪婪。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事实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在古代哲学中,政治哲学之所以从属于伦理学,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就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而言,习俗、习惯和道德作为生成和维系秩序的文化机制要比法律、政治制度久远得多。习俗、习惯和道德是在人们的共同生活的漫长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的行为规则以及解释这些行为规则的观念。这些行为规则和观念经过长期的演化过程已经固化到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中,甚至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理结构下意识层面中,成为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法律、政治制度通常是阶级、国家产生以后才形成的社会规范,因而法律、政治制度等的产生也就标志着文明社会的开始。但是法律和政治制度与社会习俗、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习俗和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因而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就必须与这些习俗和道德保持基本的一致。事实上,大部分法律和制度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和政治过程而将那些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总体秩序至关重要的习俗和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因此,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习俗和道德。离开了习俗和道德,政治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二,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也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共同生活的瓦解。柏拉图之所以在《理想国》中呼吁让哲学家出任国家统治者,就是因为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家的最高追求就是至真、至善的理念,因而能够将“善”作为自己的执政标准,他们不看重浅近的物质利益,也不在乎手中的权力,因而较之其他人更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建树。

    其三,政治哲学对政治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必然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归根到底来自于道德原则。也就是说,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根据并不在于政治活动自身,而在人们最基本的道义原则中。因此,只有伦理学才能为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提供形而上学的终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具有绝对意义的“善”,是所有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归宗。

    二、近代政治哲学:道德与政治的疏离

    在欧洲传统政治学说中,确信“善”与“正义”、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始终占据主流地位。特别是在中世纪,由于宗教神学和罗马教会的强权统治,使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采取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态,即作为“至善”的神是王权或国家权力的全部根据。然而,到了中世纪末期,教权的腐败、王权的专制、教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以及宫廷内部围绕权力展开的争斗等等,使人们越来越难以看到,也越来越难以相信政治统治的良善本性,并逐渐对“政治植根于道德”这一传统观念产生怀疑。

政治哲学原理及方法论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政治现象;政治学;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1、政治与政治学的产生

“政治”这种现象很早就产生了,在奴隶制社会就有过相关描述。《尚书》里说“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周礼》则有“掌其政治其令”,《管子》中有“政治不侮”一说等等,当然,中国古代语境中的“政治”与现在所使用的“政治”在含义上显然不尽相同。在儒家学派的著作中,政治和道德始终是结合在一起论述的,它们在价值追求和功能上相差无几。西方学界一般认为,“政治”是从希腊字polis(城邦)和politieia(国家)逐渐演变而来。英语里将这个词的转而翻译为polities,因此,在词源上讲,“政治”讲的是城邦中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或统治的意思。柏拉图在其经典著作《理想国》中,将“城邦的正义”、“国家的善”作为主题,通过苏格拉底的辩论,阐明了理想的城邦应该是一个善的城邦,它应该拥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美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而城邦就是为某种善业的社会团体。不难看出,在古希腊的文献中,“政治”这个概念的主要含义就是最高的善,就是实现正义。因此,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希腊,政治和道德、伦理等范畴都在同一个意义上被思想家们所使用的,它们的主要研究对象都是知识、美德、正义等善的理念,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没有被区分开来。

从政治思想的发展史来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从概念上最早对政治学概念进行界定,他在书中认为“研究最高善的科学就是政治学”。尽管他的政治观还带有浓厚的哲学色彩,但亚里士多德当之无愧为开创政治学的“鼻祖”。而真正使政治学从与哲学、伦理学的交织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当属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他的《君主论》开辟了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与古代学者不同的是,他不再从哲学上去揭示政治的本质,而是把政治作为人类社会中的独立现象加以界定说明其内涵、特征、意义,在他看来,对权力和权术的支配是政治的本质。因此,马克思认为马基雅维利从“近代的其他许多思想家谈起,权力都是作为法的基础的,由此,政治的理论观念摆脱了道德,所剩下的是独立地研究政治的主张,其他没有别的了”。

2、政治哲学何以可能

正如政治哲学在形式上囊括了政治、哲学两门大学科一样,厘清政治学与哲学的关系,是我们理解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能够为政治共同体提供政治价值(善、正义、德行),使当权者依据政治价值制定出良好的法律,维持社会秩序,让人民过上稳定的、秩序井然的生活。同时,哲学也是需要政治学的。哲学不仅探究政治事物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知识,而且需要政治学为哲学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辩护,需要在政治上为把哲学理念转化为现实提供条件。

以希腊半岛和地中海东岸为核心的“希腊世界”长期沉浸于神秘自然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出现以及自然法传统奠定下来之后,哲学思想开始萌芽并逐步发展。最初。研究对象多是自然世界的事物,后来便应用到这种方法来研究人类的思想精神。一般的哲学家到了此时,开始集中讨论人生意义,分析人与人,人和宇宙的关系;推而广之,伦理的观念被运用到希腊的社会政治情形上去,于是,最初的伦理国家观、是非善恶标准等问题就成了希腊哲学家们终身辩论的事业,这是政治哲学得以存在的逻辑起点。

一种学说,只要能够代表一种时代的思潮,就不是凭空杜撰;研究必然存在一个对象,背后必然存在一种研究背景,由此,构建起一种学说成为可能。政治哲学的产生亦是如此。环境变迁,固有的风俗习惯、祖先留下的老旧经验,已经发现了不足以适应当时需要的一些弱点,因此产生研究的需要:它的缺点在哪里?什么方法才是最好的?有什么方法可以代替吗?当这一类批评形成趋势出现时,政治哲学便应运而生了。它的对象和背景,便是当时政治社会的情形,和时势思潮的状况。因为政治情形的扰乱是发生政治哲学的原因,故政治哲学的发生,不但是在有了政治制度之后,且是在政治制度成为困难问题之后。

而政治哲学最早在希腊得以萌芽、甚至一度繁荣,主要得益于希腊政治变迁、思想动荡以及专门能够从事思辨工作的公民团体的分化。具体说来,有三层原因:第一,政体变换。亚里士多德为写作《政治学》考察了希腊数百个城邦仍然难以穷尽,足见希腊地区城邦数量之多。在这么多的城邦中间,君主、贵族、专制、平民四种政体的频繁交替并不鲜见,正如威洛比所说,政治的成功带来了政治的危险;平民的政治进步,带来了行政方法的退步,外交知识的匮乏;哲学思想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伦理的无政府理想。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愿景,与遗传的风俗制度、道德伦理混合在一起不断冲突、交织,你争我辩、你是我非,客观上为政治哲学提供了研究材料。第二,民治盛行。平民议会、人民法庭等等机构的设立,使希腊出现一种有趣的现象,那就是:要想以自己的能力夺取权势,就必须擅长政治议论。这种自由辩论的市场,造就了哲学家高水平的辩论技能。第三,希波战争。这场战争给希腊思想自由带来了极大冲击,进一步启发了民族的自觉,“大家都觉悟救出希腊危险的‘是人类不是上帝’”,从此,人本主义逐渐冲破了宗教的篱笆,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得到进一步确立。

由上可见,从产生根源上来讲,无论是哲学、政治学还是政治哲学,都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基于希腊政治社会现实的一种理论反应,从主体上来讲,哲学家们既表达了哲学上的价值追寻,又展现了政治学上的制度追求,价值分析、道德分析、事实分析同时交集于他们的思想之中。对规范性与事实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追求,形成了政治哲学的特殊语境。因此,只有将政治哲学放到哲学、政治学共同的视野中,才能进行准确定位。政治哲学既是政治学,更是哲学,从政治学、哲学两个维度共同对人类世界进行现实关怀,最终造就了政治哲学。

3、差别之辨析

作为两门独立的学科,政治学和政治哲学都有各自的话语体系与理论规范。下面从五方面具体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