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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论文范文

电子货币论文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电子货币的出现只是进一步说明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来就是观念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特点;电子货币作为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像实体货币一样,也受国家法律制约;电子货币与流通中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它的数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状况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完全能控制的。

电子货币创造了新的、虚拟的货币形式,它使经济结算活动在虚拟空间得以实现,使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反作用,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社会活动局面。面对这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有人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产生了种种疑问:电子货币这种没有物理实体的符号取代有物理实体的纸币,充当支付手段,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货币的发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了?电子货币是经济人在信用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供给不以中央银行为转移,那么,电子货币岂不是弱化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供给的特权吗?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只能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与科学的回答。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

电子货币是以现行纸币为基础,以纸币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部门使用的IC卡。(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

电子银行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出现的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帐、网上支付、资金转帐、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个虚拟银行,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客户要想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服务,可以在办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讯条件和一部个人电脑,随时都可以和银行接通,进行即时转帐、查询等各种银行交易。所以,在未来,银行也许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物为标志,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可能不再是银行信用的象征和实力的保证了。网上银行将使21世纪的金融从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无形的网络体系。随着电子货币广泛应用,所有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使用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等,部分取代对应的纸制票据,实现金融交易无纸化。

电子货币作为新形式货币和传统的纸币有明显的差别;纸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电子货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抽象的电子数据;电子货币主要发挥货币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纸币不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还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额,还有贷款的功能,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转化为资本;纸币以纸币本身、汇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银行等物理媒介系统实现结算功能;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

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和支付功能,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人类传统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产生疑问,电子货币的出现,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符号,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购买力。人们持有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它的购买力,也就是为了它所能购买的东西。因此,人们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单位的货币本身而是若干单位的购买力。因此,无论是占有黄金、占有纸币还是占有电子货币,都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保存一定的购买力。电子货币作为计算货币虽然没有物理实体,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实体纸币的单位名称,这种单位名称足以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电子货币是它的所有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而发行者以电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现行货币单位表示的等值货币额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储存在发行者电子设备中的电子货币依然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费的综合商品的物价指数则是衡量电子货币购买力大小的标准。电子货币与金币、纸币相比,本质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币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内在”价值的尺度,其实这是一种错觉。金币购买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纸币和申子货币更是如此。

马克思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份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

马克思认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则,是不能没有计算货币的。计算货币就是个人、企业和银行帐面上,甚至是人们头脑中、观念上的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的观点的错误根源还在于没有搞清楚货币的职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谁都知道,货币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把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由同一单位名称表示的价格。把千差万别的商品转化为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的同一物品。无论金币、纸币和现在的电子货币都是一样的。各国的电子货币都没有使用自己的专用的单位名称,都是用纸币的单位名称。这样,电子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这一功能时和纸币完全一样,一点差别都没有,都是计算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相同的单位名称,而单位名称的作用就是表现商品的价格,这样,电子货币就与纸币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纸币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电子货币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数字表示商品的价格。

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为循环中的统一体是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哪个阶段上,首先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在这里,具有物理实体的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重要的是这种物品在买者和卖者头脑中用货币名称所表示的价格。即使金币和纸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也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金币和纸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完全由符号来代替,甚至,连符号也没有必要出现,只用货币单位名称在商人脑袋里计算一下就足够了。

可见,只要商人们相互信任,相互讲究信用,那么,货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时,就没有必要以物理实体形式出现,而是以观念上的、幻想的、预测的虚拟货币形式出现。这样,金币和纸币也都升华为抽象的数字。与电子货币所不同的是,金币和纸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人们的头脑中,电子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我们不是把计算机称之为电脑吗?用人脑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是一样的,只不过电脑比人脑能存储的多、计算得快、准确得多。有了比人脑更先进的电脑,何乐而不用呢?有了比纸币更方便的电子货币又何乐而不用呢?

对此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这就告诉我们,电子货币的出现并非意味着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换媒介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由具有实体的纸币变为虚拟的、无形的电子数字。

三、货币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也受国家法律所制约

自从电子货币出现之后,有人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从金铸货出现以来,货币就国家化,货币供给严格受国家法律所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而电子货币则是客户、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自发的信用的产物,而不像现行的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认为电子货币可以脱离国家法律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换是货币产生的三个密不可分的要素。货币产生后,作为新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产制经济,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把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引向文明时代。

马克思说:“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是在交换中产生的,不是由国家法律创造的。现代社会的纸币也是信用的产物,稍有宏观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都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变动贴现率和变动银行存款准备率这三种方式来增加货币供给。而这三种方式的运行都依靠信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无论是金币和纸币首先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政府和法律仅仅是适应交换和信用发展的需要对货币的创造加以管理和保证。

现在新出现的电子货币同金币和纸币一样也是社会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当前,在我国典型的电子货币就是各类银行卡。最主要的银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质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但是,电子货币同当年的金币和现代的纸币一样也要受国家法律所管理。

当我们强调金币、纸币和电子货币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时,不应忽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现在,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纸币,都是符号货币。这种自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符号货币不可能由个人随意发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须由各国政府决定它的发行,才能保证纸币的稀缺性,保证纸币的购买力。此外,政府还要规定纸币单位的名称,及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固定不变的兑换比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计量单位、它的等分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说在我国,“元”为标准计量单位,“角”和“分”都与“元”有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我国的价格标准是我国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也是其他国家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

因此,任何一种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尽管仅仅是符号,但这个符号都是具有国家属性的,都在一国之内发挥其功能。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国家的印记。时至今日,货币的国家属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现,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是国定货币。国家不仅指定货币的名称和计量标准,而且还管理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货币是国有的,国有货币仅仅是国家授予货币占有者合法化权力的符号。

有的文章说,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货币,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是错误的。电子货币的基础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电子货币所用的单位与纸币完全相同。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纸币的限制,但又时时受到纸币的限制,摆脱不了纸币的限制。那么,既然纸币、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电子货币当然也要跟着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它绝不可能在国家法律之外为所欲为。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当年有不少文章说,欧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货币,那也是错误的观点。其实,欧洲美元尽管在美国境外,但它绝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货币,欧洲美元归根到底还是美国的美元,还是要受美国的法律所约束,欧洲美元的出现,仅仅说明美国美元的外延。

四、电子货币弱化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特权之说不足为新

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作用说得最多的是,电子货币主要影响货币供给,这主要表现为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以后,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仅仅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量。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M1=通货+活期存款,通货在M1中占比重较大,所以电子货币替代部分通货以后,就必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狭义货币M1,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由于货币虚拟化,使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电子化货币存在的形式不稳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稳定,从而会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第三,由于电子货币既影响基础货币也影响货币供给量,所以电子货币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乘数的变化对M1产生影响。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不足为新。同时这种观点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货币供给?最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货币还是按传统的定义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物品。”“货币供应量可以用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总量来表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位获得者——萨谬尔森在他的大作《经济学》中写道:“货币M1的供给包括处在银行之外的硬币、处在银行之外的纸币和一切银行的活期存款。”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萨谬尔森《经济学》,只要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和硬币,只要是存在银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不管进入不进人流通都构成货币供给。在这里,笔者斗胆地说,不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是多么权威,不管萨谬尔森的名气和对经济理论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对货币供给下的定义是否科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通货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就是说,货币供给并不是指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硬币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而是指进人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被开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贮藏在公众手中的纸币和硬币,那些在银行负债账户上还没有被贷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货币供给。因为它们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真正的购买力,没有转化为需求。我们一再强调人们偏好货币,并不是偏好货币本身,而是偏好货币的购买力。

因此,那些没有被花费的纸币和硬币,没有被贷出的银行存款,由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转化为购买力,它们的货币灵魂就离它们而去,也不构成货币供给。在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就是货币盈余者对外所提供的贷款量。这个数量越多,货币供给越多,反之,货币供给就少。所以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领域中的货币量和进人借贷领域中的全部货币量构成的,不应该由银行已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量来构成。在我国人们坚持后者,放弃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学习西方的货币理论,忘记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既然货币供给是由进人流通领域中的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货币构成,那么,汇票和支票在购买中代替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实。马克思说:“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这就是说,除了纸币和硬币之外,汇票和支票也是货币。

既然我们承认汇票和支票代替纸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那么,电子货币代替纸币代替汇票和支票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当然地构成货币供给,这还有什么可疑义的呢?依据马克思的货币供给理论,电子货币既新又不新。所谓不新,就是因为电子货币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和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没有什么两样;所谓新,是因为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属性的纸质货币,而电子货币是由纯粹抽象的数字表现的没有物理实体的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像传统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在流通领域中发挥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个人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相互信任创造出来的电子货币就是货币,就构成了货币供给的一部分。随着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电子货币在总货币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超级秘书网

写到这里,我们就会清楚地明白,货币供给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货币,不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形成货币供给;不进人流通,就不形成货币供给。所以货币供给增加与否,不在于中央银行发行了多少货币,而在于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货币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创造货币供给,增加货币供给。有了交易和信用,不仅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后构成货币供给,就是由购买者、销售者和金融机构自行创造的汇票、支票和电子货币,只要进入流通,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同样是货币,也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主要是由贸易和信用决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一手决定的。那么,说电子货币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管理和控制,这既不了解什么是货币供给,又夸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作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觉呢?根源还是在于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货币供给的错误表述。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2篇

电子货币最早的构想是德国发明家提出的IC卡,而真正的产品化是在1984年由法国一家通讯服务公司将之应用在电话卡上,当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可从电子装置上直接扣除相应量价值,因此在零售支付是十分方便。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货币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欧盟支付系统工作小组1994年5月向欧洲货币当局提交的《预付价值卡》报告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最近出现的新型支付工具,被称为多用途卡或者''''电子钱包'''',它是包含着真实购买力的塑料卡片,为了获得该卡片,消费者必须预先支付其价值。"欧盟工作小组的这个报告侧重于智能卡。

经过4年的进一步调查和研究,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8月的名为《电子货币》的报告正式使用了"电子货币"这一概念,并对1994年报告中的定义进行了修正。该报告把"电子货币"定义为:"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是一种预付价值的无记名支付工具(bearerinstrument),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银行账户。"同1994年的定义相比,这个报告对电子货币的含义作出了两个重要的修止:第一,电子货币不仅包括1994年报告中所称的"电子钱包",还包括另外一种类型的电子货币,也就是使用个人计算机和特殊的软件,在计算机中存储货币价值,通过电子通信网络(主要指开放式的互联网)传输货币价值的电子货币;第二,明确提出当储值卡的发行人同时又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时,比如电话卡、乘车卡等,用于支付发行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支付工具不属于电子货币的定义范畴。

针对用于支付发行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支付工具,即封闭系统的储值卡,如电话卡、乘车IC卡等是否应列入电子货币的范畴的问题,理论界有着与欧洲中央银行的不同的观点。如王春富(2007)认为手机冲值卡、公交IC卡和食堂饭卡等不能向发行人以外的商家支付的储值卡是狭义电子货币的一种。

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组织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和有关技术专家对电子货币进行深入和广泛的研究,了一系列报告,在1996年8月《电子货币的安全》报告中认为:"''''电子货币''''一词在不同的场合下使用,用来描述种类繁多的支付工具和技术。"这个报告将电子货币称为"预付价值产品",是"预付价值的支付工具.消费者所有的或可以得到的资金被存储在电子设备中并由消费者占有,当消费者使用该设备从事交易时,所存储的价值数额随之增加或者减少",它包括"储值卡或者电子钱包和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类似产品,后者有时又被称为''''数字现金''''"。

随后,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和1998年的两个报告中也基本沿用了类似的定义。比如,在1997年名为《电子货币》的报告中,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包括多用途的预付价值卡,有时也被称为电子钱包或储值卡,以及借助开放式计算机网络的预付价值或储值类支付系统"。在1998年3月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报告巾,电子货币被认为是"储值或预付价值的支付机制,通过销售点终端进行支付,也可以在两个储值设备之间直接转移价值,或通过开放的计算机网络转移价值。它包括以卡类为基础和以软件或者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电子货币"。

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的界定明确指出电子货币必须是储值或预付的,也就是说持有人必须向发行人购买电子货币。欧盟中央银行也作出过相似的规定,而且在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中规定收取的现金不得少于发行的电子货币价值。这一界定明确把贷记卡排除在电子货币的范畴,因为贷记卡进行支付时余额可以是非正数,同时电子货币价值"打折发行"时,即发行的价值大于接受的现金时,就不是指令所界定的电子货币。

日本学者岩崎和雄、左藤元则在其《明日货币》一书中这样定义电子货币:"所谓电子货币是指''''数字化时代'''',举凡付款、取款、通货的使用、融资存款等通货有关的信息,全部经过数字化者,便叫电子货币。"这一定义把电子支票归为电子货币的范畴,而我们知道,支票是属于票据范畴,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在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不同。岩崎和雄、左藤元则的电子货币定义偏重于从信息角度去理解电子货币,而对电子货币的本质即信用货币没有提及。这一定义只从技术层面对电子货币界定,使其显得过于宽泛。

朱夫昌(1993)在国内较早对电子货币进行定义:"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讯手段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的以法定货币单位

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1993年左右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这一定义具有时代的局限性。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告诉我们,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只是一部分电子货币的特点,并不是电子货币所必须具备的属性。电子货币是否采用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的价值,取决于该电子货币的普及程度。

高荣贵(1994)把子货币定义为"所谓电子货币,一般地说,就是借助电子技术进行货币流通的一种货币形式,或者说是以电子计算机设备为载体的货币形式,其具体表现主要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信用卡及与之相配套的电子设备"。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并不仅包括银行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同样也可以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者。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实践证明,电子货币的发行是竞争性的,非金融机构特别是网络公司的竞争潜力巨大。

帅青红(2007)认为,"像腾讯Q币①、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都应该算是''''网络货币'''',它们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因为这种"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不仅发行电子货币,而且本身提供用其电子货币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这类电子货币已经和银行完全脱离了关系,而与发行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却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以为这种电子货币除了购买发行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外,不能购买任何其它的商品或服务。此时我们用法定货币购买这类货币的本质是我们用法定货币购买商家商品或服务的一个凭证,而我们只是分次消费而已。"帅青红所定义的网络货币是否属于电子货币的范畴?一些学者认为这种货币只可以用来购买有发行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发挥的作用只是改变了某项特定消费的付款媒介,未改变通货是最后支付工具的有关概念,不应作为电子货币。也有学者认为,网络货币能代替法币履行货币职能,节约了现金的流通,符合电子货币的一般定义。

二、个案分析

1、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贷记卡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贷记卡持卡人不需要在银行存有备用金,即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信用卡,一般透支最大数额30000-50000元,不同银行最大透支的数额是不同的,而且根据每个人的信用记录的不同,透支最大数额也会不同。贷记卡消费的手续费、透支利息等是银行发行贷记卡的主要收入。

贷记卡的发行人一般是金融机构,持卡人不必足值预付,可以在所有特约商户消费。当贷记卡里的余额为正时,贷记卡的性质与借记卡相同,表现为发行人对持有人的负债。当使用贷记卡进行透支,卡内的余额为负时,可以理解为持卡人向发行人贷款后,用所贷得的通货购买电子货币并消费;也可以理解为持有人向发行人直接借贷电子货币来消费,两种理解都是合理的。

2、八达通卡

八达通卡是香港通用的电子收费系统。芯片内置在信用卡大小的塑胶卡片,替卡片充值后放在接收器上即能完成付款过程。八达通在1997年9月1日开始使用,最初只应用在巴士、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后来陆续扩展至其他行业,包括商店、停车场等业务,也用作学校、办公室和住所的通行卡。充值的方法也由最初的充值机,扩展至商店付款处和以信用卡、银行账户自动转账。几乎所有设有八达通阅读器的商店都可为八达通充值。另外,就算交易金额比卡内余值金额为大,只要差额不大于HK$35,仍然可以在毋须充值的情况下,进行该次交易。换言之,八达通卡最大负数储值金额是HK$35。这允许卡主在储值金额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乘搭香港大部份交通工具或购买商品。

香港八达通卡的发行人香港八达通公司是一个专业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这种专业性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不仅发行电子货币,而且负责回赎所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它专门以提供电子货币服务而盈利。这类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可能会向电子货币持有人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但主要还是由特约商户来提供。这类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可以是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发行的苏州通),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如广州羊城通公司、香港八达通公司)。持卡人由原来持有现金改为持有八达通卡来满足日常交易的交易性货币需求,这减少了社会对现金的需求。八达通公司通过发行电子货币对持卡人负债,回笼社会上用于交易的现金。八达通公司回笼的现金除向特约商户赎回电子货币外,在任何时点都有与持卡人持有的电子货币等量的现金可供八达通公司自己支配,支配这些现金带来的利益就是八达通发行电子货币的铸币收入。

3、200电话卡

200电话卡,学名叫"记账卡"呼叫业务是当前世界广泛使用的一种先进通信业务。当用户把账号(卡号)及密码通过电话机(任何一台双音频电话机)输入到智能通信网络,而且被确认后,号码进行通话,通话费自动记在所拨的账号上。卡上的金额随通话时间的积累而递减。200业务的费用是记在电话卡的账号上,不是对用户所使用的电话机计费。持卡用户如果想了解电话卡上话费的使用情况,可以随时查询剩余金额。200电话卡是通信公司发行的,持卡人只能使用200电话卡来购买通信公司的通话服务,通信公司不仅发行200电话卡,而且本身提供用200电话卡消费的通话服务。这种电子货币需要预付,也就是说持卡人必须向通信公司购买电子货币。通信公司出于应付激烈的通讯行业竞争一般会打折发行200电话卡。

4、Q币

腾讯Q币是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支付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购买Q币充值卡,电话充值,银行卡充值等方式获得。Q币充值卡面值分别有10元,15元,30元,60元,100,200元。用户可以拨打16885885声讯电话方式申请得到的Q币,申请到的Q币可以在腾讯网站购买一系列相关服务,购买时根据相应的提示投入相应的Q币数。Q币目前暂时可以用来支付QQ的所有服务(包括申请QQ行号码、购买QQ靓号、QQ会员服务、QQ交友、QQ贺卡、QQ宠物QQ钻石会员等),还可以购买QQ游戏(包括游戏大厅中的各种游戏

及QQ堂、QQ幻想、QQ音速)中的道具。腾讯还将推出一系列精彩个性化增值服务。Q币的发行模式与200电话卡类似,腾讯公司不仅发行Q币,而且提供Q币购买的相关服务。当持有人用Q币用向腾讯公司购买服务时,Q币替代现金履行货币智能,满足了交易对货币的需求。也有学者认为我们用法定货币购买Q币的本质是我们用法定货币购买腾讯服务的一个凭证,而我们只是分次消费而已,因此否认Q币是电子货币。如果Q币是持有人消费腾讯服务的一个凭证,那么这个服务必须已经先于我们用法币购买Q币之时已经存在,而且在我们持证消费时"价格"是不能变化的,而现实是我们可以用以前购买的Q币购买腾讯刚推出的新服务,腾讯也会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服务的价格。

5、论坛币

论坛币由论坛网站开发,可以在网络论坛上"流通"。论坛币持有者可以通过参加讨论等活动或接受赠送等方式获取论坛币,论坛币持有者可以用论坛币获得更好的服务,如深度的RO币可以兑换威望值,威望值越高便可拥有更高的会员权限,可以看到更多的资源。每个论坛的论坛币用途设置不一,有的可以作为通货,有的可以作为换取物品的等价币,有的可以作为积分,等等。

论坛是论坛网站给参与者提供的一个交流和共享平台,其本身并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务。论坛网站发行的论坛币其本质是一种激励机制,论坛网站通过"发行"论坛币来激励参与者积极参与论坛讨论、资源共享等。参与者可以通过发贴、"卖信息"、接受论坛网站的"红包"及网友的赠送等获得论坛币,也可以用论坛币兑换威望值、向其他网友索要信息等。论坛网站常常在节日期间向会员发"红包"赠送论坛币,以方便网友进行交易,论坛币不构成论坛网站对持有者的负债。论坛作为交流和共享平台的这一性质,决定着网友间使用的论坛币其本质是网站安排的一种激励机制,论坛币不属于货币的范畴,也自然不属于电子货币的范畴。

三、共性分析与判断标准的选取

个性和共性是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的,个性建立在个性之上,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种事物区别与其他事物的本质在于这种事物的共性不同于其它事物,同样电子货币区别于非电子货币的特点应该是电子货币所具有的共性。这里我们选取一些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电子货币"作为嫌疑电子货币,如借记卡、贷记卡、八达通卡、羊城通卡、200电话卡、公交IC卡、Q币、电子支票、论坛币等,以它们作为行,同时选取一些相关属性作为列,建立如下一个表格。

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找出这样一个规律,大家普遍承认的电子货币(借记卡、贷记卡、八达通卡、羊城通卡、200电话卡、公交IC卡和Q币)都具有的属性是:1、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是电子货币发行人的负债业务;2、电子货币发行人可以从电子货币发行中获得铸币收入;3、电子货币必须是以电子技术为手段,电子机具为媒介进行流通的。这三条性质最有可能是电子货币区别于非电子货币的基本属性。而储蓄卡(由于不以电子机具作为媒介,必须兑换成法币流通,性质和存折一样)、电子支票和论坛币都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条性质。

电子货币是一种以货币符号来代替价值实体进行流通的信用货币。电子货币发行人发行电子货币就必然使其对持有人的负债并获得铸币收入,这是电子货币作为信用货币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电子货币必须以电子技术为手段,电子机具为媒介进行流通,这是电子货币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态所决定的。因此以上三个属性应是电子货币区别于非电子货币的基本属性。

四、结论与展望

总结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就电子货币必须具备的属性得出以下结论:

1、电子货币必须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机具为媒介进行流通

现代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普及运用是电子货币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没有电子信息技术的普及运用,就没有电子货币的产生、使用和发展。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流通的成本将不断下降,其流通范围和普及的程度将大大提高。电子货币的流通在技术上体现为电子信息的传输,这就离不开电子机具的媒介作用。所以说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机具为媒介进行流通是电子货币必须具备的属性。

2、电子货币的流通的实质是电子信息流代替实体价值进行流通电子货币如同纸币是有价值的,其大小是发行者发行电子货币所用的社会劳动时间,但它同流通中其所代表的价值没有必然联系。当我们用电子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我们并不是用金属货币之类的真实价值同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而是用真实价值的凭证同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正如纸币的流通其实质是纸质凭证流代替金属实体价值流通,电子货币的流通的实质是电子信息流代替实体价值进行流通。

3、电子货币属于信用货币,发行人可以通过电子货币发行的这项负债业务获得铸币收入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的代表,在流通过程中始终表现为观念上的货币。在金融事业发达的今天,消费者能"手持一卡,行遍天下"的原因在于有可靠的信用作为保证。电子货币的存款、使用和结算,都不能离开信用,因此,信用是电子货币的基础。

信用货币体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所以电子货币才能借助科技手段得以流通。作为一种信用货币,电子货币也体现了这种关系。电子货币体现的是发行人对持有人的一种负债,电子货币的发行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负债。电子货币的发行同纸币的发行一样可以给发行者带来铸币收入。当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是中央银行时,中央银行获取铸币收入的原理同发行纸币是一样的,当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机构时,由于现阶段中央银行法币仍居主导地位,电子货币的发行还必须依赖于法币,使得这种电子货币的发行机制类似于货币局制度。货币局式的电子货币发行在电子货币发展不成熟的阶段,有利于电子货币币值的稳定,有利于电子货币的普及。

总结以上三个要点,笔者认为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应该做这样的表述:电子货币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机具为媒

介,以电子信息流代替实体价值进行流通和支付的信用货币。

电子货币是电子信息技术和高度发达市场经济的两者共同作用的产物,是货币本质属性的不变性与货币形式可变性的要求共同决定的,是货币形式在电子信息时代的具体表现。世界各国电子货币的发行量在快速增加,电子货币在流通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电子货币必然成为流通中主要的货币形态。

电子货币的发展将促进货币信用的高度发展。其实把法币看成是信用货币是不够科学的,因为信用是以0+t时刻偿还并支付利息为条件的0时刻单方面的价值转让运动,依靠国家强制力流通的法币名义上是中央银行对法币持有人的负债,中央银行却不给法币持有人利息,而是把其作为铸币收入直接占有。电子货币的发展使得铸币模式由国家垄断铸币模式重新回到自由竞争铸币模式,也使得货币史进入信用货币的黄金时期。电子货币作为信用货币的新形态,以其方便、安全、快速等优势,必将促进货币信用的高度发展。

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使得原来属于中央银行的铸币收入在电子货币发行人和持有人间分配。在货币有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占有所有的铸币收入;在有多个电子货币发行人竞争发行电子货币的情况下,原来属于中央银行的铸币收入首先在发行人间分配,随着电子货币发行人数量的增加,电子货币发行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出于竞争的需要,电子货币发行人向电子货币持有人让利部分铸币收入,表现为电子货币打折发行、给电子货币持有人按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予一定期限的免息透支等。

电子货币以其高效率流通的优势,撬动经济实体快速发展。自从货币从商品中分离出来作为一般等价物媒介商品流通,经济运动就分为两个互为映象的运动--商品运动和货币流通。这两个运动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电子货币的发展提高了货币的流通速度,提高了货币的利用率,降低了交易费用,这必然要加速经济实体的增长。

电子货币的普及将减少经济危机促进经济稳定。一方面,电子货币的竞争发行真正把自由铸币的权利还给了微观经济主体。哈耶克认为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以及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的重要前提,是必须建立微观经济主体有权自由发行货币的货币制度。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可以发挥其高度信息化的优势,对市场信息进行高效处理和整合,继而给市场微观主体传递准确和及时的价格信号。市场作为传递、反馈和消化分散的市场信息的一种组织机制,电子货币的普及使这一组织机制更加有效发挥作用。

注释:

①Q币由腾讯公司销售,用户通过腾讯公司及其合作伙伴,以及授权经销商购买,并将其充值到自己的QQ号对应的个人帐户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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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爱君.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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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钟志勇,卢秀兰.试论电子货币之定义与性质[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7(4)

[8]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RiskManagementforElectronicBankingandElectronicMoneyActivities.P3.March1998

[9]EuropeanCentralBank.ReportonElectronicMoney[R].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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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法律性质发行监管风险防范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支付手段之一的电子货币也得到广泛的应用。为了使电子货币在我国得到健全的发展,关于电子货币的若干法律问题,如对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如何确认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如何防范电子货币运行风险等问题都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电子货币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电子设备和各种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非现金流通的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优点。关于电子货币是否为货币的一种形态,在我国银行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电子商务在现实中的发展来看,我国实际上已经认可其作为货币的一种形态。电子货币与现有货币并不相斥,实际上电子货币是以现金、存款等货币的现有价值为前提,通过其发行者将其电子信息化之后制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货币是以现有通货为基础的二次性货币。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问题

货币的稳定是一个国家金融秩序稳定的关键,各国对货币采取了严格的发行制度,大多由中央银行实施对货币的发行和监督管理。由于电子货币是货币的一种形态,所以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监管。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为依托的无纸化交易,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针对电子货币的特点,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实施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限定

目前,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相当于存款,一旦出现发行主体破产将直接损害用户的利益;同时,鉴于电子货币的高科技属性,如果过于限定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则阻碍了民间对技术更新的积极性,会防碍电子货币的发展。基于不同的考虑,各国关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欧盟就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做出严格的限定,但是近几年来面对美国非金融机构在网络电子货币方面的竞争,欧盟也开始允许非金融机构可以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美国基于本国的非银行机构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监管及在智能卡的发展方面远远落后于欧洲国家等原因,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采取一种较为宽松的规定,规定除银行外的其他民间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在我国,虽然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中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都拥有发行电子货币的权力。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金融系统的监管能力较弱,为了确保发行者财务运作的健全和结算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发生,以及防止恶性竞争和无秩序发行,应该明确规定,只有银行信用机构才能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还应受有关国家货币政策的约束。只有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与监督下银行之外的其他主体才能发行电子货币,并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要求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缴存存款准备金

根据我国银行法相关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这笔上缴金额与存款总额之比,即为存款准备金率。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缴存存款准备金的规定。由于实践中发行电子货币无需缴纳准备金,就对金融市场及电子货币用户产生以下的影响:

由于金融机构要缴纳准备金影响了其资本的扩张,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的局面出现,必然会把发行大量电子货币作为其融资的手段,从而导致电子货币无限制的发行,引起通货膨胀和价格的波动。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本来相对于银行而言其信用及应付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如果对其没有准备金的规定,当出现风险时就可能出现支付不力的现象,从而造成金融市场混乱并给a电子货币用户利益带来损失。

笔者认为,根据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风险系数及对其管理的难易程度,中央银行应制定不同的准备金比率。对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应与活期存款准备金相同或至少不应相差太多;而对于企业、大型超市等公司发行的电子货币,其信用及风险安全性不及金融机构,加之本身并不是金融机构,应制定较高的准备金比率,以限制信用的扩张。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条件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信用相对于传统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而言要差的多,其存在的风险也必然要大的多。为了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存款人的利益,中央银行要对货币发行主体进行严格审核。笔者认为,除了对准备金的要求不同以外,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都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电子货币的发行人要有健全和适当的管理,有健全的财务;要接受中央银行的持续监管,及时向中央银行提供关于电子货币发行总量和其他跟货币政策有关的信息;对电子货币业务中涉及的所有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是通过出售电子货币吸收资金进行投资,并在这两者之间获得利润和收益,这就涉及到把销售电子货币所得资金予以投资的问题。由于发行人从事电子货币业务承受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为了预防风险,确保发行人的稳健,保护支付系统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应该对发行人投资活动予以严格的管制,发行人只能投资于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领域。

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由于电子货币是货币的一种形态,所以现阶段货币运行中货币的欺诈、洗钱等风险在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由此,笔者提出防范电子货币欺诈、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设想,在此过程中还必须实现对电子货币使用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电子货币欺诈的问题

欺诈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货币本身所造成的,传统的支付工具如钞票、支票、信用卡、借记卡都存在着欺诈。基于维护支付系统的稳定及发行者在整个支付系统中的控制地位,往往由发行者承担欺诈的损失。

笔者在前文已经分析了电子货币也存在欺诈和伪造的可能。如果电子货币出现了欺诈和伪造,笔者认为,因欺诈而产生的损失的承担者也应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具体理由如下:从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出发,应是发行主体承担欺诈的损失。如果由接受电子货币的商户或个人来承担欺诈的损失,当电子货币出现欺诈时,就会导致所有电子货币持有人抢着去回赎电子货币以避免自己承担损失,这就会导致整个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混乱及瘫痪;电子货币发行人能最有效防止欺诈。发行人要么是开发电子货币产品及安全设施的机构,要么是同开发电子货币产品的厂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人,对于电子货币的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为了减少欺诈损失,发行人会在发行技术上进行改善和提高,比如,降低电子货币的面值、生产出能够检验储值卡真假的“验卡机”等。

对于电子货币欺诈的防范,笔者认为要设置一个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追踪和记录电子交易,卖方能够迅速获得买方的有关信息比如买方的帐户余额,尽量减少电子货币的匿名性。由此,可以较大程度的防止欺诈。

防范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活动

电子货币洗钱是指通过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洗钱的行为。由于电子货币的发展还处于初期,所以电子货币洗钱尚处在理论探讨的层面。相对于对传统洗钱方式的控制与防范,法律对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控制存在以下的不足:现行法律只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交易予以记录,并没有涉及到非金融机构。从前文可知,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包括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如通讯公司、软件公司和其他技术厂家),由此,要求非金融机构对交易予以记录的规定则是现行法律的真空地带;加密技术的运用使得执法机构无法调查和惩治电子货币洗钱。

为了能更有效的防范电子货币洗钱,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修改现行法律,要求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包括非金融机构)都必须对有关国内和国际的电子货币的转移保持相关的交易记录;第二,政府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对所有公众使用的密匙进行托管。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在遵守一定的执法程序,持有有关的证明文件后从管理密匙的机构那里取得公众使用的私人密匙,从而实现执法机构电子货币洗钱的追踪和惩治。

对电子货币使用者隐私权的保护

为了电子货币交易市场的稳定,防范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笔者提出设置一个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追踪和记录电子交易、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对所有公众使用的密匙进行托管等设想,但是,如果不在法律上对这些做法予以约束,在某种程度上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用户的信任是电子货币机制生存的最重要的前提,如果用户在使用电子货币时隐私被不当披露,就会导致用户对使用电子货币产生信任危机,从而最终导致电子货币系统的波动。为了实现对电子货币使用者隐私权的保护,笔者提出以下的设想:

首先,应该明确规定有权取得交易记录和私人密匙的机构。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可以查看交易的记录及获得私人密匙,对这类机构应该严格限定在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货币中介指标

一、电子支付概述

电子支付与电子支付工具,正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从大额支付到零售贸易,伴随电子交易量的剧增,电子支付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加快了货币流通,减少了流通中的通货,从而对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产生了影响。

所谓电子支付,指的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二、电子支付对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影响

货币政策中介指标是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选定的中间性或传导性金融变量。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应具有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抗干扰性以及与经济体系、金融体制良好的适应性。目前,世界上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选择利率、货币供应量、超额储备金和基础货币这几个金融变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而有些国家也把汇率包括在内。电子支付中电子货币的引入将不可避免的对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产生影响。

1、中央银行可控制的基础货币的规模将趋于减少

在现代银行制度下,货币供应量取决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大因素。货币供应量是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如果用M表示货币总量,B表示基础货币量,m表示货币乘数,则全社会货币供应量可用公式表示为:

M=B×m

B=M0+银行准备金总额=流通中的通货+银行准备金总额

电子支付的发展将减少流通中的通货,而银行准备金的数量则由法定准备金率与超额准备金率决定。电子支付对现金的替代作用,使得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发生变化,为维持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可能会引起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的变化,由于他们共同决定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数量,为简化讨论,将他们合称为准备金率。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如表1-1所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中央银行最大的负债是流通中的通货。

资料来源:BISBaselOct.1996ImplicationsforCentralBanksofDevelopmentofElectronicMoney.

电子支付的使用使流通中的通货减少,从而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规模。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当局不仅通过发行货币来得到铸币收益,还通过发行公共债务(包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来得到铸币收益。

电子支付的发展与电子货币的非中央银行垄断发行使流通中的货币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如表1-3所示,铸币税收入对中央银行支出具有显著的影响。

资料来源:BISBaselOct.1996ImplicationsforCentralBanksoftheDevelopmentofElectronicMoney.

可见,由于电子支付的替代作用,使得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规模缩小,而且铸币税收收入减少。中央银行在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量时,可能会因为资产不够而发生困难。如上所述,在中央银行没有特殊干预的情况下,银行准备金总额将处于下降趋势。同时由于电子支付的替代作用,流通中的通货将会减少,因此基础货币也呈下降的趋势。

2、电子支付对货币供应总量的影响

电子支付减少了流通中的现金,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数量,并通过货币乘数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对M1的影响。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基础货币的再创造而产生的,货币供给等于基础货币量与货币乘数之积。基础货币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上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可见,电子支付对流通中的通货的替代作用会通过三个途径影响:(1)由于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1;(2)通过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而影响M1;(3)通过货币乘数对M1产生影响。

货币供应量可以表示如下:

M=B×(1+k)/[(re)(1k)k]=B×m

r为法定准备金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t为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比率,k为现金与存款比率。

短期内,在货币乘数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基础货币减少,并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将会使货币供应量大为缩减。但从长远角度看,银行间竞争加剧,会适当减少超额准备金。而流通中现金的日益降低,会使现金与存款比率大为缩减,从而使货币乘数加大,因此,即使基础货币下降,但乘数的加大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将使货币供应变化不大,或略为上升。

传统上,具有交换媒介功能的主要是通货和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因此M1由这两种资产组成。由于电子货币的特殊性,同时也是为了分析的需要,在不影响M0、M1、M2等原有货币定义等基础上,本文将定义新狭义货币M1e,借以引入电子货币。

M1e=现金十活期存款十电子货币存款

引入电子货币存款后的货币定义见表1-4。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假如资金从储蓄存款账户转向电子货币存款账户,M1e就会上升,而M1却不受影响;当资金从活期存款账户转入电子货币存款账户M1就会下降,而M1e不变,这些都是因为M1e本身已包含了电子货币存款账户。

这说明,货币乘数m1e和m2的大小是与现金与存款比率k成相反方向变化的。随着流通中的现金被电子货币取代,k的大小将毫无疑问地下降,此时,新狭义货币乘数m1e和广义货币乘数m2也将变大。即使货币供应量B下降,通过乘数效应将不会使货币供应发生很大的变化。可见,电子支付,尤其是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替代作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货币的作用弱化。

3、电子支付对利率的影响

利率是一定时期利息额与借贷资本额的比率。利率的高低是资本借贷市场上的资本供应量和资本需求量共同决定的。

如果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不是同步变化,则利率必然会变化。当货币供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利率将会上升,必将使货币资本向借贷市场大量流动,但是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必然会对利率的上升幅度和上升期限进行限制,使得利率上涨的幅度不至于太高,上涨期限也较传统货币大为缩短;反之亦然。

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出现,货币流通速度加快,使得利率的变化幅度变得更小,浮动期限更短,如果中央银行不能准确、及时判断资本市场的变化,那么它通过利率进行宏观货币供给的调控能力就会减弱。这无疑给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可见,电子支付的替代作用使得基础货币减少,但对利率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只是利率变化更为敏感。

【参考文献】

[1]黄达: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周虹: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M],北京,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2006年:295-302。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5篇

一、电子货币业务的国内外发展

在国外,电子货币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并一直受到社会公众和官方机构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将电子货币作为现金的替代品进行小额支付方面。从全球来看,电子货币的使用情况并不一致。根据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卡基电子货币已经在很多国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尤其是在公交、公用电话、停车计费和自动售货机领域。相对于卡基电子货币,网基电子货币的发展则较慢。目前,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在部分国家开展或正处于试验阶段,但其在用途、范围和应用上有很大的限制。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稍晚于发达国家,但基本上是紧跟世界发展步伐。目前,国内储值卡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由于监管实践不允许银行发行储值卡,因此储值卡发行主体均为非银行机构,小到中小商户,大到电信企业、大型商场、公交公司等等,其产品形式则为电话卡、商场购物卡、公交卡等等。储值卡产品中单用途储值卡居多,多用途储值卡较少。截止目前,国内典型的卡基电子货币主要有香港八达通卡、上海公交卡、广洲羊城通卡、厦门易通卡等等。

国内网基电子货币发展较快。据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年均15%-20%的速度成长。概括起来,国内网基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电子货币;二是各大网络服务提供商发行的电子货币。

二、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尚未建立,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尚处于空白。

在我国,目前除了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几乎没有其他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只是为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于电子货币,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支付中交易信息和交易对象的真实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没有涉及电子货币概念、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等相关问题。2005年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旨在规范从银行结算账户发起的电子支付业务,即规范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或不经由银行账户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规定。1999年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储值卡属于银行卡,但对于非银行是否可以发行储值卡却没有明确规定。

由此看来,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在我国尚属空白,法律的空白,使得电子货币业务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因此容易出现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情形,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与电子货币业务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

(二)电子货币发行人缺乏严格的资本管制,容易滋生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潜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一旦信用风险爆发,消费者的货币请求权将无法实现,预付资金和办卡押金可能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追偿,从而引发消费者“挤兑”,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这种风险隐患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发行主体的非银行特性,电子货币业务尚处于监督管理真空,其业务没有实行准入管理,部分多用途储值卡业务的开办,虽然由政府审批,但其业务开展缺乏统一的资本金要求和审慎的后续管理,容易产生经营不善的问题。二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程度整体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约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主体吸存了社会公众大量的预付资金,这种“先接收付款,后提供商品”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形,激发发行主体的道德风险,引发信用风险。

(三)电子货币的负面作用日益凸现。

近年来网基电子货币大量涌现,而且部分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开始走出虚拟的网络世界,进入现实的应用,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一是网上“倒卖”虚拟货币冲击正常的金融体系。二是利用虚拟货币经营网上,逃避监管。

(四)电子货币的使用减少了中央银行铸币锐。

就我国目前来看,电子货币是非银行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非银行机构的信用,其主要功能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即硬币和纸币。而现金是国家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国家的信用;现金发行是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和垄断职权,现金发行收入(即铸币税)是中央银行的收入之一。一般情况下,铸币税用于抵缴中央银行运营费用;若有剩余,再上缴国库。从理论上看,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会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现金需求量的减少,从而减少中央银行发行现金的数量,因此引起中央银行铸币税和上缴财政收入的降低。

(五)电子货币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出现突破了时空限制,其交易具有明显的匿名性、数字化等特征。电子货币的应用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三、规范和促进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法律框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建议制定专门的电子货币管理规定,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明确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电子货币的概念而言,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明确电子货币为一种预付储值产品,并限定电子货币具有多用途,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

就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而言,可以借鉴港澳关于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做法。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只有持牌银行才能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非银行服务提供商经过授权,也可以成为接受存款的公司,发行或者促进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银行业条例》还规定,授权香港金管局(HKMA)监管多用途储值卡,但HKMA必须在监管中寻找一种平衡:一方面要维持支付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竞争,抑制社会创新。如果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使用给支付体系带来轻微的风险,HKMA可以豁免多用途储值卡的核准过程。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则按照《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条中关于成立信用机构的要求,对申请成立发行多用途储值卡的公司进行核准。就电子货币管理规定的具体形式而言,鉴于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类电子货币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存储介质差别,以及即将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涉及非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问题,可考虑单独制定《多用途储值卡管理办法》,将网基类电子货币管理规定内含于《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因为多用途储值卡业务涉及交易数据的清分、轧差,因此也可考虑在即将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涉及卡基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

就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而言,本着促进竞争和创新的原则,同时考虑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综合权衡是否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发行主体,都应制定严格的业务准入条件。

(二)明细准入管理要求,强化资本约束。

参考澳门AMCM对电子货币准入的审核要求,细化我国电子货币业务的准入条件,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详实资料,以评估申请项目的可靠性:一是在系统运行方面,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系统运行流程资料、系统安全信息、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界定、系统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经营连续性计划、系统的独立外部审计意见等。二是多用途储值卡的相关资料,包括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存储金额的限制和每笔交易金额的限制,刷卡交易的审计痕迹,卡的制造、保存、储值、销卡的安排和内部控制,处理争端安排等。三是资金管理安排,包括对储值沉淀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安排,对储值沉淀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商业计划,包括预计项目启动时间表,系统被公众接受的调查报告,三年的业务预测,包括详细的投资成本、预期收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关于发卡数量、平均储值额、平均每笔交易额、每年交易额的统计数据等。

为保证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能够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建议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行资本金管制,要求其准入时和持续经营期间,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例如借鉴欧盟《2000/46/EC》指令关于电子货币机构(ELMI)的规定,规定我国的最低资本金数额,同时规定发行主体持续持有的自由资金应等于或大于当前未兑现的电子货币价值。

(三)完善业务规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电子货币业务的负面影响。

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应明确电子货币的储存限额,电子货币的申领条件,是否可以挂失、转让、透支,是否应对电子货币价值予以计息,是否应有期限限制等。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明确电子货币可赎回,以及赎回的条件;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需根据吸存资金总额缴纳一定的准备金,并由商业银行负责对该准备金账户进行监督,非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该准备金账户中拨付资金;对于因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形成的电子货币,应要求支付平台必须及时将真实交易资金返还给卖方;并且支付平台不得擅自将交易款项转化为卖方平台内的支付账户余额,变相获取交易资金。为防范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滥用预存资金,应限定发行主体的业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范围主要涉及电子货币发行业务与发行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或高风险业务投资比重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对于通过电子货币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应界定其刑事责任,以杜绝和惩戒电子货币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障电子货币业务规则得到切实落实,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应采取数据分析、道义劝说、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业务发展。

(四)建立电子货币的统计监测制度,科学分析电子货币对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形成电子货币信息对传统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有效参考。

在上述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施准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发行主体的非现场监督管理,设计合理的统计监测分析指标,要求其定期报送交易数据,或者开发专门的统计监测系统,自动采集交易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加工,深入分析电子货币对当前货币政策实施的实证结果,影响较小的,继续密切跟踪和关注;影响较大的,将电子货币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变量综合考虑。

(五)权衡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铸币税的影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考虑到电子货币对铸币税的实际影响,建议在上述对电子货币业务统计监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铸币税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电子货币管理政策。从长远来看,中央银行不应因为收入问题抑制电子货币发展,而应本着促进创新、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动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如果采取限制措施,应着重考虑电子货币是否给货币政策实施或消费者权益维护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了宏观经济调控或引发了社会问题等。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6篇

(1)在提取、送存现金的过程中,单位往往要事先预备交通工具、安排保卫人员随出纳一同前往,而且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抢劫的目标。

(2)在现金的保管环节中有可能因责任心不强出现丢失、白条抵库、盘亏情况,因职业道德缺失出现挪用、贪污、盗窃、公款私存等情况。

(3)在现金收付环节,同时处理频繁的收支业务会使出纳人员很容易出现开错发票或找错钱款等差错。

(4)在现金流通环节中存在真假币识别因素,尤其是在招录新生,老生交费注册时,收费工作量骤增,现金流也大量增加。一方面交款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学校和银行收费工作量加大,为避免忙乱中出错,点钞、验钞、找零、开收据每个环节都不能少,速度慢,效率低,造成家长和学生不满,工作人员也感到压力很大。

2电子货币的概念、种类及发展现状

(1)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是通过互联网络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以实现流通和收付功能的货币。从字面上看就是非实体性的虚拟的电子形式的货币,其电子载体所包含的信息,以电子形式储存并表现其价值。1973年RolandMornno发明了IC卡作为电子货币,揭开了网络货币发展的序幕。二十世纪80年代,美国最早开始对电子货币的研究、试验,之后英、德等欧洲国家也相继研发电子货币。1993年,中国政府开始组织实施金卡工程,即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启动的各类卡基应用系统工程,旨在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深化金融改革、加速金融商贸现代化建设。

(2)电子货币的种类现在广为人知的“电子货币”,应用范围极为广泛,如信用卡、储蓄卡、IC卡、消费卡、电话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3)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经济对货币支付系统来说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网络经济是一种便捷经济,只有同样便捷的支付方式才能与之相辅相成;随之而来的是在网络经济的带动下电子货币也迅速发展起来,它为各种新型电子货币提供了很好的成长环境。电子货币有三大支付系统即:电子支票系统、结算卡系统和新型电子货币系统。电子货币的最新发展形式由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和智能卡为主要构成。它们各自的特征和发展状况,决定其发展前景的四个重要因素为:交易成本、安全性、可兑换性和标准化支持。以电子货币总体为对象,深入分析了对其发展前景产生重要影响的政府策略,它们集中在货币供求、金融监管、央行资产负债规模和铸币税等各个方面。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电子货币将会得到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为人民大众所接受,即便不能完全取代纸币和硬币,也终将会在使用规模上占绝对优势。

3电子货币在高校资金管理中的应用

电子货币具有以下特点:信息传递快捷;时效性强;便于携带易保管;管理成本低;保密性强;交易信息安全可靠;可追溯资金往来源头等。

(1)公务卡的应用公务卡是电子货币中信用卡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在特定账户体系下,由行政事业财政预算单位的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及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这种新型结算方式是由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支出这部分资金的流向进行有效监控的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相应的财务报销业务时可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行政管理支出(或对应支出项目)贷:其他应付款-公务卡还款将记账凭证及消费电脑小票交由出纳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载个人消费数据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借:其他应付款-公务卡还款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网上银行批量代付业务的应用网上银行模式是预算单位通过指定银行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批量代付业务。报销经办人员只需携带收款人的银行借记或贷记卡号或存折号就可以完成支付结算,当日多笔报销业务总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入相应银行的代付业务过渡户,将报销业务明细表制成加密电子文件交由银行批量代付。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相应的财务报销业务时可做如下账务处理:借:教育事业支出(或对应的支出项目)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报账款-××出纳根据会计提供的报销业务明细表完成批量代付业务后,会计再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出具记账凭证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报账款-××其他应付款-个人报账款-×××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高校签约的各商业银行提供短信提醒功能,可以方便报销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卡中的增减金额和余额。网银批量代付速度快,效率高,安全可靠,既规避了报销人携带现金的风险,又减少了出纳的付款烦恼。

(3)POS机的应用POS机是通过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条及芯片信息,由出纳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识别信息,这些信息通过银联中心,上送发卡银行系统,完成联机交易,给出成功与否的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票据。实现了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的联机消费,保证了收款的安全、快捷和准确,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现金交易的弊端。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相应的收款业务时可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账户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学费其他应付款-教材款(或对应的其他科目)银行还有一种专门用于财务报销业务的POS机,需要在银行办理单位法人借记卡,单位财务将用于日常报销业务的备用金存入该卡内,报销时受托保管此卡的出纳刷卡并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密码),在POS机输入报销金额,备付金卡转出,待与银行连线传输接收信息,接受此笔交易后,报销人持本人的借记卡刷卡并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密码),将POS机输出的个人打印凭条交由持卡人签字确认,将个人凭条第一联“商户联”贴在报销支出单上,并加盖“财务结算专用章”,并将个人凭条第二联“持卡人联”交由持卡人保管。只要报销人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就能及时获得银行卡资金变动信息,方便快捷地完成报销业务。出纳根据当日POS机结账所输出的凭条汇总的总金额与当日发生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4电子货币在高校资金管理中应用的注意事项

(1)保障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加强用户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明确录入和审核人员的访问权限,确保权限的最小化。

(2)使用安全的口令组合,保障密码的安全性。为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在使用外部网络时,应设置防火墙,加强网银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

(3)加强财务与银行的对账工作。逐日逐笔核对网上银行批量代付业务的户名、借(贷)卡号、金额、笔数,保证支付数据的准确无误。

(4)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素质培训。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可或缺,还要熟悉大量的政策理论知识,对于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计人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才能提升业务能力,才能保障电子货币在高校资金管理中更好地得到应用。

5结束语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7篇

汽车设计中一般都有一个高度集成的微控制器,该控制器用来完成大量的计算并实现有关车辆运行的控制,包括引擎管理和制动控制等。汽车电子设计不仅需要在这种噪声环境中实现对MCU的保护,同时也必须规范MCU模块设计,确保MCU模块发射的噪声满足相关的规范。

在概念上,电磁兼容性(EMC)包含系统本身对噪声的敏感性以及噪声发射两个部分。噪声可以通过电磁场的方式传播从而产生辐射干扰,也可以通过芯片上或者芯片外的寄生效应传导。

在大多数汽车控制系统设计中,EMC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设计的系统不干扰其它系统,也不受其它系统发射影响,并且不会干扰系统自身,那么所设计的系统就是电磁兼容的。

在美国出售的任何电子设备和系统都必须符合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制定的EMC标准,而美国主要的汽车制造商也都有自己的一套测试规范来制约其供应商。其它的汽车公司通常也都有各自的要求,如:

SAEJ1113(汽车器件电磁敏感性测试程序)给出了汽车器件推荐的测试级别以及测试程序。

SAEJ1338则提供关于整个汽车电磁敏感性如何测试的相关信息。

SAEJ1752/3和IEC61967的第二和第四部分是专用于IC发射测试的两个标准。

欧洲也有自己的标准,欧盟EMC指导规范89/336/EEC于1996年开始生效,从此欧洲汽车工业引入了一个新的EMC指导标准(95/54/EEC)。

检查汽车对于电磁辐射的敏感性,应该确保整个汽车在20到1000MHz的90%带宽范围内参考电平限制在24V/米的均方根值以内,在整个带宽范围以内的均方根值在20V/米以内。在测试过程中要试验驾驶员对方向盘、制动以及引擎速度的直接控制,而且不允许产生可能导致路面上任何其他人混淆的异常,或者驾驶员对汽车直接控制的异常。

由于芯片几何尺寸不断减小,以及时钟速度的不断增加都会导致器件发射超过500MHz的时钟谐波,因此EMC设计非常重要。如摩托罗拉公司最新基于e500架构的微控制器MPC5500系列,该芯片采用0.1微米工艺技术,时钟频率为200MHz。

此外,产品成本的要求迫使生产商设计电路板时不使用地层并尽可能减少器件数量,汽车设计工程师将面对非常严格的设计约束挑战。设计的电子系统必须高度可靠,即使一百万辆汽车中有一辆存在一个简单的故障都是不允许的。没有考虑EMC设计而召回所有汽车的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影响汽车厂商的声誉。

在电磁兼容设计中,“受害方”的概念通常指那些由于设计缺乏EMC考虑而受到影响的部件。受害部件可能在基于MCU的PCB或者模块的内部,也可能是外部系统。通常的受害部件是汽车免持钥匙入车(Keyless-Entry)模块中的宽带接收器或者是车库门开启装置接收器,由于接收到MCU发出的足够强的噪声,这些模块中的接收器会误认为接收到了一个遥控信号。

汽车收音机通常也是受害部件:MCU可能产生大量的FM波段谐波,严重降低声音质量。分布在汽车中的其它模块也可能受到类似的影响,基于MCU的模块产生的发射噪声经由线缆传播出去,如果MCU产生足够强的噪声对文本和语音进行干扰,那么无绳电话和寻呼机也容易受到干扰。

EMC设计

很多EMC设计技术都可以应用到电路板和SoC设计中。最具共性的部分就是传输线效应,以及布线和电源分布网络上的寄生电阻、电容和电感效应。当然,SoC设计中存在许多与芯片自身相关的技术,涉及基底材料、器件几何尺寸和封装等。

首先了解传输线效应。如果发送器和接收器之间存在阻抗不匹配,信号将产生反射并且导致电压振铃现象,因而降低噪声容限,增加信号串扰并通过容性耦合对外产生信号发射干扰。IC上的传输线尺寸通常非常小,因此不会发射噪声或者受到辐射噪声的影响,而电路板上的传输线尺寸通常比较大,容易产生这种问题,最常用的解决办法是使用串联终结器。

在SoC设计中,噪声主要通过寄生电阻和电容来传导,而不是以电磁场的方式辐射。CMOS芯片通过一种外延工艺实现极低电阻基底的方法来增强抗闭锁的能力,而基底的底侧为基底噪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传导路径,使得很难将噪声源同敏感节点在电气上分隔开来。

许多并行的p+基底触点(contact)为阻性耦合噪声提供了一个低阻抗路径。在n阱和p沟道晶体管p基底的侧壁以及底部之间会形成寄生电容,因而产生容性耦合噪声,并且在n沟道晶体管的基底和源区之间形成pn结(见图1)。

单个pn结电容非常小,在一个VLSI的SoC设计中并行的电容总和通常是几个纳法,在连接到电源网络之前将源区和基底直接连接可以短路掉这个电容。这种技术还消除了进入基底的瞬时负电流而导致的体效应(bodyeffect)。体效应会增加耗尽区,并导致晶体管的Vt变高。同样的技术也可以应用于n阱p沟道晶体管,以减小容性耦合噪声。

然而,包含层叠晶体管的数字电路或者模拟电路通常都需要隔离源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Vss到基底或者Vdd到基底的电容能够降低噪声瞬态值。对模拟电路设计来说,体效应通过改变偏置电流和信号带宽降低了电路性能,因此需要使用其它解决办法,如阱隔离。对数字电路,采用单一的阱最理想,可以降低芯片面积。通过认真的设计可以对体效应进行补偿。

基底噪声的另一个来源是碰撞离化(impact-ionization)电流,该噪声跟工艺技术有关,当NMOS晶体管达到夹断(pinch-off)电压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碰撞离化会在基底产生空穴电流(正的瞬间电流)。

通常,基底噪声的频率范围可能高达1GHz,因此必须考虑趋肤效应。趋肤效应是指导体上随着深度的增加感应系数增大,在导体的中心位置达到最大值。趋肤效应会导致片上信号的衰减以及信号在芯片p+基底层的失真。为最大程度减小趋肤效应,要求基底厚度小于150微米,该尺寸远远小于某些基底允许的最小机械厚度,然而更薄的基底更易碎。

噪声源

微控制器内部存在四种主要的噪声源:内部总线和节点同步开关产生的电源和地线上的电流;输出管脚信号的变换;振荡器工作产生的噪声;开关电容负载产生的片上信号假象。

许多设计方法可以降低同步开关噪声(SSN)。穿透电流是SSN的一个主要来源,所有的时钟驱动器、总线驱动器以及输出管脚驱动器都可能受到这种效应的影响。这种效应发生在互补类型的反相器中,输出状态发生变化时p沟道晶体管和n沟道晶体管瞬间同时导通。确保在互补晶体管导通之前关断另一个晶体管就可以实现穿透电流最小,在大电流驱动器的设计中,这可能要求一个前置驱动器来控制该节点信号的转换率。

切断不需要使用模块的时钟也可以降低SSN。很明显,该技术同具体应用十分相关,应用该技术可以提高EMC性能。在类似摩托罗拉的MPC555和565这样高度集成的微控制器芯片中,所有芯片的模块都具有这样的功能。

SSN也会产生辐射干扰,瞬间的电源和地电流会通过器件管脚流向外部的去耦电容。如果该电路(包括邦定线、封装引线以及PCB线)形成的环路足够大,就会产生信号发射。而环路中的寄生电感会产生电压降,将进一步产生共模辐射干扰。

共模辐射电场E的强度由下面等式计算:

E=1.26x10-6Iwfl/d

E=1.26x10-6Iwfl/d

这里E的单位是伏特/米,Iw的单位是安培,f是单位为赫兹,l是路径长度,d是到该路径的距离,l和d的单位都是米。复杂设计中频率由特定的应用需求来确定,不可能降低,因此SoC设计工程师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通过降低Iw或l来降低电场强度。

处理好时钟域也能降低SSN。许多优秀的SoC设计都是同步电路,这样容易在时钟上下沿处产生很大的峰值电流。将时钟驱动器分布在整个芯片中,而不是采用一个大的驱动器,这样可以使瞬态电流分布开。另外一种可能的办法是确保时钟不互相重叠。当然必须小心避免由于时序不匹配而产生竞争。更重要的是,时钟信号应该在远离敏感的I/O逻辑信号,特别是模拟电路。

当前的复杂嵌入式MCU有许多输出信号,大多数输出信号都必须能够快速地响应电容负载。这些信号包括时钟、数据、地址和高频串行通信信号。对内部节点来说,穿透电流和容性负载都会产生噪声。应用同样的技术处理内部节点可以解决输出管脚驱动器电路噪声问题。另外,管脚上信号的快速变换会产生反射引起的输出信号线上的信号振铃和串扰。

将这种类型的噪声源减到最小有许多解决方案。输出驱动器可以设计成驱动强度可以控制,并且可以增加信号转换速率控制电路来限制di/dt。由于大多数器件测试设备同最终应用相比,测试节点电容更高,所以通常更愿意指定一个固定值来实现驱动强度的控制。例如,假定MPC5XX系列的MCU微控制器芯片的CLKOUT满驱动强度是一个90pF的负载,并且是专为测试目的而设定。除了因为时序而考虑满驱动强度外,最好使用降低的驱动强度。

上面介绍的技术对于降低噪声有积极的作用,由于瞬态电流包络延长,平均的电流实际上会增加。在芯片上实现一个LVDS物理层也可以减小由于输出管脚上大的瞬态电流产生的噪声,这种方式依靠差模电流源来驱动低阻抗的外部负载(图2)。电压的摆幅限制在±300mV范围内。

支持这种技术所需增加的管脚可以通过减少电源管脚来弥补,由于这种实现方式有效地降低了片上瞬态电流,因而输出驱动器通过电源基本上维持一个恒定的直流电流,而传统驱动器中的瞬态电流则会在电容性负载上产生大的电压摆幅。

在振荡器设计中有两个方面会影响到EMC:输入和输出信号波形的形状会产生影响;通过频率抖动来实现频谱展宽并降低其窄带功率的能力。

振荡器从本质上属于模拟电路,因而对工艺、温度、电压和负载效应比SoC中的数字电路更敏感。使用自动增益控制(AGC)电路形式的反馈来限制振荡器信号幅度可以消除大部分这些效应。AGC的另外一种替代实现就是双模式振荡器,可以在高电流模式和低电流模式之间切换。初始状态下,电源接通时使用高电流模式确保较短的启动时间,然后切换到低电流模式确保最小噪声。

在集成了作为振荡器电路一部分的锁相环的SoC设计中,可以利用频率抖动在很小的范围内改变时钟频率,这样随着频率在一个范围上展开,可以减少基本能量。整个系统设计必须仔细考虑确保这种改变的比率以及频率范围不会影响最终应用中关键器件的时序。而在类似CAN、异步SCI和定时的I/O功能等广泛应用于汽车的串行通信中不能采取该方式。芯片上的开关噪声表明其自身就是期望信号输出的一个阻尼振荡,这是电感与芯片上负载电容串联组合而产生的结果。对一个典型的片上总线来说,负载是一个连接到许多三态缓冲器的长的PCB布线,该负载的主体是电容,包括栅极,pn结以及互联电容。

消除电感或者降低di/dt可以减小或者消除噪声。只有当噪声幅度大到会引起连接节错误开关时,才需要认真考虑设计中的噪声问题。

降低对于外部噪声源的敏感性包括对外部器件以及内部设计的考虑。外部的瞬态电流会引起管脚上的两种情况:电压变化会导致容性耦合的电流进入器件;超出电源范围的电压最终会通过电阻路径将电流传导到器件中。

汽车电子设计中,通常用外部RC滤波器来限制瞬态电压摆幅和注入电流。必须小心,确保外部器件值考虑到漏电流效应,尤其是模拟输入时。值得注意的是,MCU和IC的I/O管脚通常多达200个,这种解决方案所需的额外成本和电路板空间使工程师在系统设计中不愿意采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实现在芯片上的高度集成。

硬件和软件技术可以协同实现EMC性能要求。例如,许多MCU都具有在外部总线上输出内部访问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这些都是不可见的。这种方式对于调试非常有用,但是在一些设计不当的系统中可能会产生外部的总线竞争,从而使相关噪声增加。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曾遇到芯片上A/D变换器读取值不正确的类似问题,该问题看上去似乎噪声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测量或者是变换。通过了解系统的硬件结构图,从表面上了解A/D变换器的输入部分似乎一切都很正常,但是我注意到外部的EPROM以某种方式实现解码,而这种解码方式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总线竞争,这种竞争不会影响程序的任何运行,但是会产生足够的噪声,因此会出现A/D变换偶然的错误。通过改变解码逻辑就迅速解决了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H.JohnsonandM.Graham,High-SpeedDigitalDesign,Prentice-HallPTR,EnglewoodCliffs,N.J.,1993.

2.H.W.Ott,NoiseReductionTechniquesinElectronicSystems,secondedition,JohnWiley&Sons,NewYork,1988.

3.C.R.Paul,Introductionto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JohnWiley&Sons,NewYork,1992.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8篇

(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摘 要: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得电子货币即将取代传统货币成为主要交易支付手段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步伐不断加快。本文首先将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阐述了电子货币的特点。其次,根据电子货币的特点从五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已是金融体系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最后,对电子货币风险防范具有的深远意义进行总结。

关键词 :电子货币;风险;意义

中图分类号:F8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135-02

1.前言

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人民的生活正进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即电子商务时代,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依托电子货币的存在,电子货币作为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已逐渐取代传统货币成为经济交易的主要媒介,以电子支票、电子钱包、信用卡等为代表的电子货币逐渐成为人们经济生活的必不可少组成部分。电子货币较传统货币相比提高了效率,解决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差距。而电子货币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一系列风险也应运而生。因此,加强电子货币风险防范的步伐越来越迫在眉睫。

2.电子货币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进入人民生活各个领域,电子货币由于其实用简便、安全迅速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一系列的风险也随之而来。[1]由于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电子货币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技术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利率风险。

2.1技术安全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电子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网络产品,在网络虚拟金融环境中电子货币的控制工作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的,而开放网络的设备和程序及其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可能对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流通造成威胁。[2]电子货币的技术安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电子货币容易因为系统本身的失误而造成风险,如计算机失灵、管理及控制系统缺陷引起的风险;由于系统突然中断、网络黑客、数据丢失而造成的风险。此外,计算机病毒干扰和破坏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或数据,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货币,由于电子货币的产生依附于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系统,并且电子假币在技术上与电子真币几乎完全相同,所以只要掌握了电子货币关键的编码技术和数据机密,以假乱真起来就轻而易举了。[3]

针对技术安全性风险,发行者应该在开发电子货币之前要对其技术性、安全性进行可行性分析。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和电子货币识别制度,,使其能够识别潜在的技术安全性风险,防范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黑客入侵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提供安全可靠地电子货币产品,实现电子货币的合法交易、安全支付。并建立一定的防范紧急事件的计划,在发生系统中断、数据丢失等状况时,能够及时处理进行数据恢复、数据代替处理等。

2.2流动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流动性风险是指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消费者的结算要求时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数量以及价格有关,发行规模越大,数量越多,未用于结算的金额越多,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还与市场和其他风险的大小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行者出现信誉或资产不足等问题,就会动摇电子货币持有者对电子货币的信心而要求赎回,如果发行者不能等价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者缺乏足够的清算资金等就会有损失惨重,甚至破产的可能。

针对电子货币的流动性风险,发行者应该事先进行电子货币的成本和收益分析,确保实施管理和内部控制程序,拥有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和充足的资本。

2.3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风险与公众对电子货币的信任程度有关,发行主体要发行电子货币必然会吸收社会公众的大量预付资金,此时如果社会公众对电子货币是否能运营下去产生怀疑,电子货币的流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这样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与违约成本发生背离的风险。这类信用风险可能源于网络金融系统和电子货币本身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在消费者心中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也可能源于客户,客户并没有对电子货币有足够的了解,以及出现问题是否有可靠的保障。[4]

针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发行者为了维护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的信心和减少商家的损失,应该建立电子货币的损失担保和其他损失分担机制。建立发行主体的资格准入制度,只有达到一定的资金数额才可发行电子货币,并根据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额缴纳一定的损失准备金,避免人为放大社会信用规模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2.4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当前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导致电子货币出现的交易风险。电子货币在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各类法律法规正处于探步的阶段,[5]并没有明确规定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的法律文献,由于发行主体的不明确性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作案而逍遥法外。法律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商业法规的不健全而引起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子货币操作系统中有关监管规定不确定带来的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虚拟性使洗钱、逃脱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针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6]允许私人部门发行电子货币,但发行主体必须是银行,这样现存的关于银行监管制度的法律仍然可以适用,等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渐渐成熟,可以允许信息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但一定要经过事先批准,达到一定的最低资金标准,并且具有健全的经营机制和规章制度,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覆盖范围和国际竞争力。

2.5利率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而给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和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7]利率的变动速度加快是由于电子货币在互联网上的快速流通导致的,使资产相对于负债可能发生背离,从而使发行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可能承担相当高的利率风险。

针对利率风险,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应当设立一项利率准备金,这项准备金可以包括由于实际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额外收益和损失,类似于银行的坏账准备,可以弥补发行者因利率变动而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将电子货币等同的资金和负债进行匹配,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率风险。

3.防范电子货币的重要意义

迄今为止,电子货币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一种电子货币是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各个国家或领域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只依赖于原有的关于银行制度的规定。但电子货币发展的十分迅速,应用日益广泛,人们对电子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有限,因此,对电子货币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

3.1 有利于确保商业银行资金安全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以电子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频率越来越快,因此,防范电子货币的风险,确保电子货币的安全已成为电子货币者发行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主流。传统货币向电子货币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由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向信息化、电子化转换。与此同时,更是出现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高技术犯罪,不必亲临作案现场,只需利用电子技术、网络入侵等途径达到犯罪目的。然而由于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虚拟性,使得很多犯罪行为证据极少,很难追踪,因此,电子货币的发展势必会给商业银行带不可小觑的影响,如果忽视电子货币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资金的损失。

3.2 有利于确保电子商务等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依托开放式的国际互联网在各国或各个领域内进行商业交流、营销宣传、以及支付结算等经济交易的电子交易方式和相关服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本身就与电子货币息息相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只有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保密性,才能在电子商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加强电子货币的防范风险在电子商务中显得尤为重要,使得金融交易顺利进行。

3.3 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证社会稳定

电子货币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货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已经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关系,如信用卡支付业务、淘宝币、QQ币、新出现的比特币等在人民生活中已经逐渐代替了传统货币。电子货币的应用减少了传统货币的流通,加速了资金周转与流动,提高了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由于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与货币流通的安全性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机密相关,所以防范电子货币风险是势在必行的,这关系到金融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维护公众对电子货币的信心。[7]

4.结语

电子货币具有传统货币之外的优点,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以及发行主体的多样性,电子货币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由于电子货币正处于起步阶段,这就对现存的银行监管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国际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完善银行监管制度,目前我国正在探索中,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防范电子货币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曹协和刘春梅范静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风险与对策[期刊论文]南方金融2009(1)61-63.

[2] 王瑞花基于AHR的电子货币风险研究[期刊论文]中国管理 信息化2009,12(3)95-98.

[3] 钟源朱方策电子货币风险分析及其央行监管的影响[期刊论文]青海金融2010(13)28-30.

[4] 李静电子货币风险的超前防范措施[期刊论文]济南金融 2001(6)59-60.

[5] 王倩纪玉山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机应对策略[期刊论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4)121-122.

[6] 吴礼斌电子货币的风险管理及法律监管[期刊论文]电子商务 2009(4)56-61.

[7] 徐文辉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1999 14-16.

[8] 姜立文胡玥比特币对传统货币的理念的挑战[期刊论文]南方 金融2013(10)31-36.

[9] 杜延庆货币电子化的风险及防范[期刊论文]统计与信息论坛2002,17(2)41-45.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9篇

货币电子化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出现的一种以电子货币取代现有纸币的现象和趋势。关于电子货币,国内外许多机构(如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1]、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European Central Bank[3])和学者(如赵家敏[4]、尹龙[5]、陈雨露和边卫红[6]以及王春雷[7])从不同角度进行过定义和分类,其中比较普遍的看法是:电子货币是由银行等主体以数字形式发行的存储在银行卡或网络中并通过网络以数字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类型较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是现金替代型电子货币,它是由银行发行的存储在各种银行卡中,代替现金发挥支付功能的货币。本文所说的电子货币就是指以银行卡存款形式存在的现金替代型电子货币,本文所谓的货币电子化是指公众用银行卡存款这种电子货币来代替现金货币,用银行系统的电子支付清算来代替现金支付结算的过程。

流动性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它一般是指一种资产转化为某种支付手段的难易程度。夏斌和陈道富[8]从可测量、可统计的角度,对流动性进行了三个层次的界定:一是将流动性界定在银行体系内,指超额存款准备金;二是将与实体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货币供应量视同于流动性;三是将社会经济中一切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的金融资产视为流动性。本文所说的流动性主要包括前两者,即超额银行准备金和货币供应量,特别是狭义货币供应量,流动性效应是指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银行体系准备金或流通领域货币供给量,特别是狭义货币供应量增加的现象。

货币电子化过程中电子货币取代现金货币,会影响货币供给的诸多方面,可能产生明显的流动性效应,容易导致流动性过剩。货币电子化的流动性效应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但一直以来学者们对此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只有少数学者在有关研究[9]-[13]中有所涉及。研究货币电子化的流动性效应问题,不仅对于完善货币电子化环境下货币供给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加强货币电子化环境下流动性管理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因此,本文以下部分,将首先从理论上探讨货币电子化流动性效应产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其大小;在此基础上,根据理论研究的结论,利用我国的实际数据,从实证上进一步分析货币电子化流动性效应在我国的表现及大小;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货币电子化流动性效应的理论研究

货币电子化是指公众将手中的现金货币存入银行卡,用银行卡存款这种电子货币来取代手中的现金货币。这一过程不但会通过减少流通中的现金货币、增加银行准备金而改变基础货币结构,而且会通过改变公众持有的现金货币及电子货币与存款货币之间的比率而影响货币乘数,还会通过向狭义货币中加入电子货币这种新型货币形式而扩大狭义货币的范围,改变狭义货币的构成,进而扩张货币供给量,产生流动性效应。这一部分将通过分析货币电子化对基础货币结构、货币乘数因子和狭义货币范围及构成的影响,在理论上探讨货币电子化流动性效应产生的原因、大小及影响因素。

(一)对基础货币结构的影响

货币电子化的流动性效应,首先来自于它对基础货币的影响方面。基础货币是商业银行体系借以创造和供给最终货币的货币,它由公众持有的现金货币C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存款准备金R两部分构成。货币电子化对基础货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对基础货币结构的影响方面。

由于货币电子化是指公众将手中的现金货币交给银行,存入银行卡中,用银行卡存款这种电子货币来代替现金货币,因此这一过程会对基础货币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客户向银行交出现金货币,会使这一部分现金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这会使式(1)的基础货币供给余额B中的现金货币C减少;另一方面,这一部分现金货币返回银行体系,则会使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增加,这又会使式(1)的基础货币供给余额中的银行准备金R增加,形成超额准备。

B=R+C(1)

在上述过程中,虽然现金货币的减少额等于银行体系准备金的增加额,两者的数量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基础货币的总量不变,但基础货币结构却发生了变化:现金货币在基础货币中所占比重下降,银行体系准备金在基础货币中所占比重上升。而银行体系准备金的增加,则会刺激其发放贷款,进而产生派生存款,最终成倍放大货币供给量。

可见,从基础货币角度看,货币电子化是通过改变基础货币结构,来影响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和派生存款货币创造能力,进而扩张货币供给量,产生流动性效应。

(二)对狭义货币范围、数量和构成的影响

货币电子化的流动性效应,还来自于它对狭义货币的影响方面。货币电子化对狭义货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对狭义货币的范围、数量和构成方面的影响。

首先,从狭义货币范围方面看,在传统货币环境下,狭义货币M1的范围只包括现金货币C与活期存款货币Dd。

M1=C+Dd(2)

在货币电子化环境下,由于货币电子化是指公众将手中的现金货币C存入银行卡中,用银行卡存款这种电子货币E来代替现金货币,而客户将现金存入银行卡与客户将现金存入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无多大差别,银行卡存款与活期存款本质上也并没有什么区别:活期存款是银行对客户的负债,银行卡存款也是银行对客户的负债;活期存款可以通过签发支票进行对外支付,银行卡存款则可以通过电子信息传输进行对外支付,所以以银行卡存款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可以看做是独立于活期存款之外的一种新的“存款帐户”,应该包括在狭义货币内。这样,在货币电子化环境下,狭义货币的范围就不仅应该包括现金货币与活期存款货币,而且应该包括电子货币。因此,如果将货币电子化环境下的狭义货币用M*1表示,则:

M*1=C+Dd+E(3)

其次,从狭义货币数量方面看,在货币电子化过程中,随着现金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返回银行体系,银行体系会产生大量超额储备。而超额储备则会被银行用来发放贷款,产生派生存款,这会使式(3)中的活期存款货币Dd增加,进而使货币M*1也相应增加。

最后,从狭义货币构成方面看,虽然在式(3)中电子货币E代替现金货币C的电子化过程中,公众持有的现金货币的减少额正好被电子货币的增加额所抵消,两者的数量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货币M*1不会因此而改变,但货币M*1的构成却因此而发生很大的变化:现金货币在M*1中所占比重会下降,电子货币所占比重会上升。此外,由货币电子化所引起的派生存款的额外增加,还有可能使活期存款在货币M*1总额中所占比重上升,从而进一步改变货币M*1的构成。

可见,从狭义货币角度看,货币电子化是通过改变狭义货币的范围、数量及构成,提高银行体系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来扩张货币供给量,产生流动性效应。

(三)对狭义货币乘数因子及大小的影响

货币电子化的流动性效应,还来自于它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方面。货币乘数是反映银行体系运用基础货币,创造和供给最终货币,进行货币扩张的倍数,它用最终货币与基础货币之间的比率来衡量。货币电子化对货币乘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对狭义货币乘数因子及大小的影响方面。

在传统货币环境下,假定中央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率分别为rd、rt,公众持有的现金货币C与活期存款Dd之间的比率即通货比率为 c,定期存款Dt与活期存款Dd之间的比率即定期存款比率为t,银行持有的超额准备ER与活期存款Dd之间的比率即超额准备金率为h,则传统货币环境下货币M1的乘数:

比较式(4)与式(5)可以看出,货币电子化环境下的货币M*1的乘数比传统货币环境下的货币M1的乘数多了一个影响因子e,并且与e成同向关系。

从货币电子化对K*1的各因子的影响来看,由于货币电子化是公众用电子货币来代替现金货币,用银行体系的电子货币支付清算来代替现金支付结算,因此货币电子化的快速发展,银行体系电子清算系统的高效运转,以及电子支付清算的方便快捷,一方面会使公众更多地选择用电子货币来代替现金货币,通过银行体系电子清算系统进行支付结算,这会使通货比率c降低,同时使电子货币比率e上升;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公众得以尽量减少满足未来支付所需的现金持有量,并相应地增加收益率较高的定期存款的持有量,这也会使通货比率c降低,同时使定期存款比率t上升;还可以使商业银行尽量降低满足清算所需的超额准备金,这会使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h下降。虽然定期存款比率t的上升会使货币乘数下降,但通货比率c及超额准备金率h的下降,以及电子货币比率e的上升,则会使货币乘数上升,特别是使M*1的乘数出现更大幅度的上升。

(四)在狭义货币供给总体变动方面的表现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货币电子化对狭义货币供给量的总体影响大小,可以用狭义货币供给对货币电子化的弹性系数(即当流通领域的现金货币余额因货币电子化而减少1%时,狭义货币供给量增加的百分比)来衡量,所以为了考察货币电子化的流动性效应在我国狭义货币供给总体变动方面的表现,这里根据表2中 2006年的有关数据,c=0274,e=0267,t=0391,以及wind资讯提供的2006年数据h=28%,rd=rt=85%,运用式(11),计算2006年货币M*1的供给对货币电子化的弹性系数dM*1dC/M*1C=-c(rd+t·rt+h)(1+c+e)=-122。这表明,在2006年的货币环境下,当流通领域的现金货币余额因货币电子化而减少1%时,货币M*1的供给余额会增加122%。

四、结论与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货币电子化影响货币供给的诸多方面,能够通过改变基础货币结构、提高货币乘数、提升银行体系派生存款创造能力、扩大狭义货币范围及数量等途径,产生明显的流动性效应。传统货币环境下的货币供给理论和模型已经不能完全正确地描述和概括货币电子化环境下的货币供给实际,亟需改进和完善。第二,我国货币电子化的快速发展,已使电子货币成为我国狭义货币领域一种新的重要的货币形态,并对我国狭义货币供给的诸多方面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产生了显著的流动性效应。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学术界需要深入研究货币电子化对货币供给的影响,积极探索货币电子化流动性效应产生的原因、大小和影响因素,努力提出一整套能够全面正确反映货币电子化环境下货币供给实际的货币供给理论和模型。第二,管理部门需要重视货币电子化对我国货币供给的重大影响,明确货币电子化流动性效应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立法、监督、统计和分析,提高货币电子化环境下流动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Risk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 Activities[R]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Working Paper,1998

[2]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Implications for Central Bank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R] BIS Working Paper,No2027,1996

[3]European Central BankReport on Electronic Money[Z]European Central Bank Press,199813-16

[4]赵家敏论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00,(11):19-24

[5]尹龙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J]金融研究,2000,(4):34-41

[6]陈雨露,边卫红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2,(1):53-58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货币流通速度;电子货币;货币供给;支付创新

中图分类号:F8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4-0028-06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4.06

货币形式随时展不断进化,已经历“金融货币——纸质货币——电子货币”的变革。电子货币使实体货币与观念货币相分离,将真实货币演变为虚拟货币,拓展了市场交易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改变了人们的支付习惯与生活方式,亦对传统货币金融理论带来了冲击。随着电子货币替代作用愈发明显,其对货币供给、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乘数、资金价格的影响也逐渐显现,成为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考虑因素。

一、研究主体界定

(一)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经由开放网络转移资金、实现支付清算的交易媒介,具有转移性、匿名性、相对性等特点。BIS(1996、2004)将电子货币定义为存储于电子设备,并可运用于多种场合的储值产品或预付型产品,包括卡基电子货币(储存于芯片卡或磁条卡)和网基电子货币(储存于互联网账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通过销售终端、电子设备及网络执行的储值(或预付)支付机制。BCBS(1998)将电子货币定义为电子信息结算系统,从发行人处获得代表相同金额数据,通过电子方法转移给支付对象。英国金融服务局(2002)将电子货币定义为存储于电子工具上,收受资金后发行,可被广泛接受的货币价值请求权。欧盟认为,电子货币有货币价值请求权、电子工具存储、收取资金不少于已发行货币价值、被广泛接受等四要素。《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8)》将电子货币定义为依据电子方式储存在客户技术设备中,具有广义购买力的支付工具。中国人民银行将电子货币界定为储存在客户拥有的电子介质上,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

就货币理论看,电子货币变革了传统货币表现形式,推动货币发行主体多样化,但仍须以储值或预付形式存在,亦未创设新的货币单位,并未形成独立货币流通程序。因此,电子货币仍植根于传统货币体制,非独立货币制度。从职能看,电子货币可代替传统货币履行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职能,甚至部分承担世界货币职能①,但价值尺度、财富贮藏等职能仍须依托传统货币发挥,并不具备独立、完整的货币职能。

综上,电子货币改变了货币表现形式,部分承担了货币职能,实质是基于传统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机制。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发行;铸币税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1-0014-04

一、研究现状

电子货币的发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的挑战是讨论的一个焦点。多数学者认为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产生了冲击。梁歌春(2004)和李成、刘社芳(2004)认为电子货币替代现金,使央行的现金发行减少,导致央行铸币税损失;同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多元化,也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造成了威胁,使央行“发行的银行”的地位受到挑战。欧阳勇、唐晓林(2004)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央行货币发行权是指央行垄断基础货币的发行权,电子货币减少现金流通,但通过增加银行存款增加等额的准备金(法定准备+超额准备),电子货币没有减少基础货币,因而电子货币不能完全代替现金,电子货币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不会造成影响。

本文通过会计分析剖析央行货币发行的内涵和机制,通过讨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发行电子货币的情况存而不论)发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自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电子货币发行的内在机理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如何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产生影响。

二、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和机制

央行的货币发行指央行通过增加资产发行现钞,进而增加基础货币(基础货币=现金+准备金。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基础货币=发行货币+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的行为;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即指央行对基础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央行发行基础货币的程序如图1,央行在发行基础货币的过程中获得了全部发行货币的铸币税(不论是以现钞面值减印刷成本计算铸币税,还是以货币发行引致央行资产增加带来的收益计算)。

就现钞流通而言,商业银行减少超额准备会增加流通中现金,但是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因此,上述商业银行的行为不会增加货币发行(见图2),从这个渠道流通出去的现金不属于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行为,商业银行的行为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但是,其行为增加流通中现金,从而增加狭义货币,进而影响广义货币,因此,对货币总量产生影响。(见图3和图4)。

三、电子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中现金和基础货币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企业发行(我们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一)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这种发行对流通中现金有影响,但是没有增加货币发行,其过程如下: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上述发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时候,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种情况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从图5看,这个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者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者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办理活期存款的同时办理银行卡和用现金购买银行卡类似。这种方式和其他企业发行电子货币的效果相同,故不另外分析。,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是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减少(见图6)。

如果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所得的现金资产留存在商业银行的现金库房(准备金)或者发放贷款(流通中现金),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电子货币发行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可能造成影响,由于法定准备金率的原因会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一方的结构――法定准备和发行货币等量增减,但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变化。,没有减少或者增加基础货币,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影响。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情况:即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所有现金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上。为了以下的说明具有代表性,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一个经济中所有在银行体系之外流通的现金资产都兑换成电子货币,而所有购买了电子货币的现金都回流到中央银行。

进一步假设: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流通中现金都回流到中央银行,央行的现钞发行为零。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央行垄断的基础货币发行权是否被商业银行等商业企业所代替。这里改用央行货币发行的收入――铸币税,来衡量其货币发行的权力。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体现在其铸币税收入的垄断权之上,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货币发行的挑战最终表现为是否对央行铸币税收入的冲击。把货币发行的铸币税定义为央行发行钞票的票面值和印刷成本之差,如果忽略印刷成本,那么铸币税就是央行发行钞票的票面值。央行发行钞票的铸币税,从央行的资产一方看是央行发行钞票所购买的资产数量,即现钞发行增加的央行资产(如果把铸币税视作央行由于发行货币增加的资产带来的净收益,以下的解释同样有效)。假设央行发行的现钞总量是1000单位,通过购买证券发行出去(忽略居民,假设经济中只有企业),于是,我们有:

如果商业银行把这1000单位的现金发放贷款,现金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进而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商业银行把这1000单位的现金作为超额储备存入央行。那么,于是就有:

从央行货币发行的角度看:央行发行的现钞全部回流到央行,经济中流通的现钞为零,但是,央行的资产没有减少,即央行的铸币税收入没有减少(不论是以央行资产衡量还是以资产净收益衡量,央行的铸币税都不会减少――假设央行成本是常数,资产不变,资产净收益亦不变)。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没有减少央行的铸币税收入,因此,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没有造成威胁。从分析基础货币的变化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看(图8),即使现金流通为零,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变化。现金全部回流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影响。这个结论和用铸币税的变化来分析是相同的。此时,现金流通减少导致狭义货币减少,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导致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对广义货币数量产生影响,但是,广义货币的增减与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没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没有电子货币发行的情况下,广义货币变化也不是央行能够独立控制的――央行没有垄断广义货币供给的权力。有些论者把电子货币发行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归结为对央行货币权发行的影响,结论非常勉强。

(二)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的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如图9所示:

客户得到这100单位电子货币之后,到市场去消费。假设客户购买某种商品,价格恰好100单位(或者,这种电子货币可以分割),客户把这100单位电子货币支付给商家,商家没有即刻到银行要求结算,而是把这100单位电子货币支付给另一个客户。这个支付链条可以延续下去,直到有一天有一个客户到银行进行结算,银行支付100单位的现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如下:

从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购买债券到客户要求结算,再到商业银行支付100单位现金这个期间,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创造了100单位的信用,形成购买力在经济领域流通,同时,商业银行获得了100单位的铸币税收入(或者这100单位债券从买入到客户兑换现金期间带来的资产净收益)。因此,此时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取代央行职能,对央行的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形成替代。但是,问题是商业银行能不能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不是可以不同步。第一,我们知道用卡消费的时候,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三)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银行的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能否发行电子货币呢?信用卡的透支是持卡人在消费或支取现金时银行给持卡人的一笔贷款。只要持卡人在支取现金或消费时,银行的现金是同步减少的,就不会有银行信用的流通,因此,也就没有电子货币的发行。

有一些其他的信用形式,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比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一个债务凭证,用这个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一张支票,企业或者个人用本票或者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者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这个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者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见图11和图12)。

上述货币发行过程中,本票和支票具有和现金一样的购买力,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流通使经济中的现金流通增加,总的影响是基础货币构成中的流通中现金增加,从而增加基础货币,其过程如下:

基础货币=流通中现金+准备金流通中现金=央行发行现金+商业银行等发行现金基础货币=央行发行现金+商业银行等发行现金+准备金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但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我们看到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是,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者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

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以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这种电子货币就可以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这种电子货币可以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我们看到,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以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其实,这个时候,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同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或者确立。

四、结论

本文对电子货币发行的过程进行了会计分析,结论如下:1.目前发行的所谓电子货币其实是现金替代物,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不会造成冲击。2.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增加发行电子货币,如果这种电子货币在支付过程中不是同步结算,从支付到结算的时段内,这种电子货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商业银行在发行这种电子货币的过程中获得了铸币税收入。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增加了基础货币,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某些冲击。但是,由于目前电子支付的同步性,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不可能成为基础货币,对央行的冲击只是在逻辑上存在,现实中无法实现。3.真正能够成为信用货币的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货币形式发行,到期期限足够长且可以无限背书的银行本票和支票(包括企业发行的本票)――电子本票和电子支票。一旦技术成熟,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将彻底颠覆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一个新金融时代就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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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乘数;货币供给;货币政策

1. 引言

电子货币是适应时代需要的一种新兴的电子化货币,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较权威、统一的定义。本文以国际上较为权威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电子货币的定义为基础,认为电子货币是由一定主体发行的,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制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为手段,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其流通和支付功能的新型支付手段。对于电子货币的发展带来的影响,BIS分析了影响电子货币发展的因素,电子货币对货币供求、货币乘数及货币政策的影响。Solomon(1997)认为将电子货币计入货币供给总量,从而增加货币乘数;周光友(2007)等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认为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影响显著。本文主要从现金漏损率、存款准备金率和电子货币使用率几个因素来揭示电子货币的发展与货币乘数变动之间的相关关系。

2. 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因素分析

传统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乘数作为除基础货币以外的影响货币供给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个内生变量,中央银行很难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电子货币的发展将会增强货币乘数的内生性,从而加大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的难度。因此,正确认识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带来的影响,准确把握电子货币条件下我国货币乘数变动的规律,对中央银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当前电子货币发展所处的阶段,电子货币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替代作用较为明显,电子货币的使用也主要是通过与现金、准备金和活期存款相关的因素来影响货币乘数。

2.1电子货币作用于现金漏损率对货币乘数产生的影响

现金漏损率是流通中的现金与活期存款之比。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和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存款人愿意选择更少的持有现金,更多的持有活期存款,从而通货向活期存款的不断转化,现金漏损率逐渐降低。银行活期存款比重的相对增加将使货币供应体系多倍扩张的能力增加,即货币乘数增大。因此,现金漏损率与货币乘数呈负相关关系。电子货币取代流通中的现金并使其部分转化为活期存款,这会降低现金漏损率,提高货币乘数。

2.2 电子货币作用于总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总准备金率划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对于由中央银行制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准备率,可以改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数量和货币乘数,从而间接调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意味商业银行着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越多,则可用于贷款和投资等自营业务的资金就越少,派生出的存款也会减少,法定准备金率的变动趋势与货币乘数的变动趋势相反。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使商业银行间能通过同业拆借形式较快捷地解决流动性约束问题,商业银行的资金支付也更多地表现为同业间的清算与划拨,能大大降低流动性风险。从这个角度看,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法定准备金率会呈减少趋势。另外,由于电子货币可以在开放性的国际互联网上流动,那么承担较高法定准备金率的银行将在与其他法定准备金率较低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维持本国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适应金融全球化的挑战,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调低了法定准备金率。长远来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应呈下降趋势,从而货币乘数增加。

对于超额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为满足自身流动性而持有超额准备金。因此,超额准备金率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行为。货币乘数也是关于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递减函数。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使得交易成本降低,加速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更容易降低从货币市场借入资金的成本,减少了银行对于超额准备金的依赖,使商业银行在保持较少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满足流动性目标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会相应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储备。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取代现金,使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增加,因而超额准备金率会呈降低的趋势。同时,电子货币的发展使社会公众的现金使用量减少,信用货币使用量增加,提现率降低,从而商业银行可以减少超额准备金的持有量。

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电子货币的发展,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不变甚至下降,超额准备金率也会不断下降。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狭义货币乘数和广义货币乘数都将呈上升趋势发展。因此,总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呈负相关。

2.3电子货币使用率对货币乘数产生的影响

电子货币使用率为银行卡交易额与GDP之比,电子货币使用率代表电子货币被用作交易媒介的程度,它既能说明电子货币替代现金的程度,又能说明电子货币交易结算的规模。一方面,电子货币使用率的提高会通过电子货币替代现金并使其部分转化为活期存款,降低现金漏损率,从而扩大货币乘数;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结算规模的扩大会使商业银行增加用于结算的储备金,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货币乘数减小。电子货币使用率对货币乘数的最终影响取决于这两种作用机制力度的大小。

3 结语

本文在传统货币乘数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诸多方面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结论如下: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有直接的较大的影响,增大了货币乘数的内生性。电子货币的发展对现金漏损比率、存款准备金率、电子货币使用率都有较大的影响,最终影响的结果都是导致货币乘数增大。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代效应十分明显,电子货币的变动对广义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大,对狭义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小。

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推动,使货币乘数受基础货币的影响作用减小,货币乘数的内生性增强,货币乘数变得更加不可控和不可预测,增大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果的不确定性,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对于短期货币政策,较难把握和预测电子货币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BIS.Implications for Central Bank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R].http:///static/DOC2027. htm

[2]Solomon.E.H.1997.Virtual Money[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周光友.电子货币发展对货币乘数影响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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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 通货膨胀

对通货膨胀的成因分析中,流动性过剩一直是各学者研究的重点,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情况来看都有其合理性。然而,学者或货币当局在研究流动性这一问题时必须考虑的是当今的货币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即产生了电子货币。

一、电子货币的概念和形式

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上电子信用发展起来的,以商用电子机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金融电子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尤适宜于小金额的网上采购。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如E-cash。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是一种资产,是否持有货币是人们的一种资产选择行为。但与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不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选择的资产的范围不限于债券,还包括股票以及实物资产。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为:

其中Y是实际恒久性收入,W非人力财富占个人财富的比率;rm货币预期收益率;rb固定收益的证券的利率;re非固定收益的证券利率; 预期物价变动率;u其他的变量函数。

弗里德曼认为货币需求量与实际恒久收入是正相关关系;债券、股票和实物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则是负相关关系,当这些资产的收益率较高时,则会增加持币者的机会成本,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他将会减少手中的货币而选择投资收益高的其他资产;持币者的偏好是一个相对较稳定的值,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很大的改变。电子货币的产生和流通,使得货币和其他资产之间的转换更方便,而持币的成本却越来越高,那么人们对其他资产的预期收益收益率的关注将增强。所以,人们在进行资产选择时,货币所占的比例受到其他资产的影响越来越大,持币者对货币的流动性偏好会发生相应地下降,则整个社会的货币需求也将发生相应的下降。

三、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电子货币产生以后,货币的发行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银行,这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内性将更加明显。根据理论得,货币供给等于货币乘数乘以基础货币,即M=m・B其中,m代表货币乘数,B代表基础货币。一般来说,基础货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和准备金,这一部分量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货币乘数的影响因素较多,这一部分的量则主要取决于社会大众与商业银行的行为,受中央银行的影响较小。从货币供给的角度来看,电子货币一方面使得货币乘数变大,另一方面使得基础货的量相对而言减少。因此,电子货币是否会对货币产生影响以及方向如何取决于二者的变化幅度,当货币乘数的增加幅度大于基础货币的减少幅度时,货币供给量增加,反之则反。

四、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美国经济学家费雪在1911年出版的颇具影响力的《货币的购买力》一书中,对古典货币数量论作了最清晰的阐述。费雪试图考察货币供给总量M与经济体所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支出P・Y之间的联系,其中P代表物水平,Y代表总产出(或收入)。总支出P・Y可以看成是经济体的名义总产出或名义GDP。

电子货币产生引起的支付方式、清算方式的变革对货币流通速度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交易支付的中间环节减少以及新的交易工具和结算方式的产生可以提高货币流通速度。从人类经济交易活动的发展进程看,人们一直追求支付体系的便捷和效率,而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使得电子支付被广泛应用,这正符合了人们的这种追求。因此,从支付和结算方式变革的角度来看,电子货币的发展可以提高货币流通速度。

五、电子货币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由费雪方程式M・V=P・Y可以看出,影响一定时期内物价水平的是由货币供应量与货币流通速度共同决定的,也就是由社会的总需求决定。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就会引起物价水平的上涨;反之,则下降。货币供给量与货币流通速度的乘积即M・V,相当于社会的总需求,那么货币供给量M或货币流通速度V的变化都将会引起总需求的变化,进而对一定时期的物价水平产生影响。

基于上面的分析,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了现金比率,使得货币乘数变大,从而放大了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促进了网络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使得货币资产之间转化便捷高效且费用降低,由于持有交易需求的货币存在机会成本,所以货币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增加且自主性货币需求减少。因此,电子货币的使用使得货币供给量变得更多而货币需求量更少,从而引起了物价水平的上升,形成对通货膨胀的放大效应。此外,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传统货币有一定替代效应,带动了支付方式的创新,交易结算的便捷和高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流通速度,使货币流通速度在长期有上升的趋势。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流通速度有提升作用,而其在短期内的波动会引起物价水平同向的迅速变化,进而对通货膨胀产生一定的加速效应。总而言之,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和广泛使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通货膨胀具有放大效应和加速效应,这分别通过对货币供给量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来产生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佳.中国电子货币对通货膨胀影响的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14.

[2]张德成.基于商家、消费者和发行机构决策行为的电子货币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007.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4篇

内容摘要:伴随网络的发展,网络运营商最初发行的预付型电子凭证的角色也在悄然发生改变。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学者与货币管理者对其给予了关注。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观点不尽相同,故对于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电子货币的政策建议也会不同。本文从货币演变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完善虚拟电子货币流通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虚拟电子货币 Q币 货币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虚拟电子货币的种类和规模都达到空前的状态。本文的虚拟电子货币主要是指,网络运营商发行的一种预付型电子凭证,它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由于理解不同,对它采取的态度与政策建议也决然不同,故可以大致归纳为高压管制、限制、甚至使其退出流通或支持其发展的不同取向。我国目前的虚拟电子货币种类不下10种,具体如表1,其规模也逐年增大,流通的复杂程度也日渐增加,对此也存在不同争论。本文以Q币作为虚拟电子货币的代表,从货币演变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以便进一步确立如何对待虚拟电子货币。

Q币的发展与流通现状

Q币是腾讯公司于2002年5月推出的一种网络虚拟产品,其用途是用来购买腾讯公司内部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并规定与人民币的官方“汇率”比价为1:1。但随着网民对Q币的逐渐认同,Q币的流通领域突破了腾讯公司的内部体系,成为网民之间私下买卖网络游戏装备、游戏点卡和虚拟物品以及换取不同论坛积分的“货币”。最引人注目的是,一此论坛将Q币作为工资支付给版主,获得这种“工资”的版主们则可在淘宝等C2C交易平台直接卖出Q币,以兑换成人民币获取收益。这样流通方式与渠道,一方面扩大了Q币的流通领域;另一方面改变了其与人民币的单向交换关系,即Q币也能交换到人民币。所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Q币的流通渠道正在逐步发生改变,即从图1流通方式演变为图2(潘可、潘旭华、王阳,2008)的流通方式。其最初的预付型电子凭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发生了改变,即Q币的取得渠道多样化,从单一预付型电子凭证变成类似“货币”的功能。

虚拟电子货币流通的问题分析

目前,对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电子货币发展与流通现状问题的争论,主要源于:虚拟电子货币发展对我国人民币流通有影响,特别是随着虚拟电子货币呈现与商品以及与人民币的双向交换运动时,如图2所示,虚拟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人民币的功能,扮演了货币的角色,进而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这方面,有些学者做了一些实证研究,验证了虚拟货币的供应会直接影响货币供给的乘数大小(贾丽平, 2009)。但本文将换个角度即从货币演变的历史角度,深入分析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电子货币,这会得到另一种不同的结果。

(一)货币的演变――交易与支付费用递减

从实物货币到代用货币,再到今天的国家垄断发行的信用货币,交易与支付媒介的演变无不体现了交易与支付费用递减,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且具有携带方便、易于分割、减少道德风险等优点。具体到每一种货币,其交易与支付费用分为外在费用与内在费用,外在费用是指客观存在的实体费用;内在费用是指由于存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所产生的费用,其一般表现为失信行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由于外生交易费用的减少大于内生交易费用的增加,人们最终选择使用铸币。从货币演变中还可以看到,内在与外在的支付与交易费用可以同时减少。统一铸造这一变革,一方面降低了铸造成本和计量鉴别货币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权威的保证,降低了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所以人类社会的货币演变史其实是交易、支付媒介费用降低的过程。

(二)虚拟电子货币产生及发展的原因

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电子货币,其产生与发展的原因,源于目前互联网的增值服务收费多为小额支付,一般1元或2元人民币。传统付费方式有:邮局汇款,消费者嫌麻烦;银行网上支付、手机话费代支付等,但多数消费者害怕遭到黑客攻击,不愿暴露个人账户或手机信息;目前各网络运营商发行的预付型电子支付凭证,克服了以上几个问题,所以部分网民正处于这种便利与安全角度考虑,愿意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电子货币,然后进行支付。可以说,虚拟电子货币是满足网上小额交易所需产生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随着网络的发展与网民的增加,其流通领域不断增加,交易支付的额度也随之提高。

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伴随虚拟电子货币的发展,其问题越来越多。在这些问题没有充分暴露之前,通过改变一些外在的条件,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行有效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优势,减少其交易与支付的费用,更有利于整个货币体系的健康发展。

第一,统一虚拟电子货币的交易平台,即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一个专业电子公告牌系统,并进行监管,其功能体现在:虚拟货币的认证和监管,包括发行虚拟机构的门槛准入,以及完善虚拟货币之间的汇兑和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汇率;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通报虚拟货币发行机构的相关信息,建立投诉平台等措施;了解并掌握虚拟货币的动向,对不同的虚拟货币发行机构采取不同的措施。

第二,建立网络消费者虚拟电子货币存款账户,其功能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对虚拟电子货币供给进行调节。虚拟电子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由与商品、人民币的单向交易完善成双向互换的交易,执行了现实货币的功能,这一转变影响整个货币供给的状况。随着虚拟电子货币规模越大,影响的程度越大,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应对虚拟电子货币供给进行调控。其操作过程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有发行虚拟电子货币的机构必须留有存款准备金做准备,通过各网站和软件公司设立网络消费者虚拟电子货币存款账户,按照统一的交易平台提供人民币与虚拟电子货币的兑换价格进行兑换。这样,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调控,更有利于虚拟电子货币流通公开化、规范化,从而保证虚拟货币市场有序运行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丽萍.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供求的影响及效应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9(8)

电子货币论文范文第15篇

摘要:本文从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在其业务的特殊性上,着重论述从电子货币流通的角度考虑,分析得出电子货币流通速度的不可控性,货币乘数也无法准确测算,由于电子货币暂时无需向央行缴纳保证金,所以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给增加了难度, 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乘数;货币政策

所谓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是指一定的金额通过某些电子设备的方法或者在互联网上执行支付,将待支付的数额直接转移给支付方。电子货币从产生到发展, 仅仅几十年的时间,极大方便了我们日常生活支付方式, 但同时也给现代金融理论带来新的问题。

图1电子货币的种类

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电子货币的流通速度不可控,随之电子银行风险的广度和深度也被无限制的扩大。二是电子货币严格上来讲不属于基础货币,基础货币在央行需要按比例缴纳准备金,但是电子货币在央行不用缴纳准备金,从而中央银行无法从电子货币数量上对基础货币的数量进行控制,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对基础货币和电子货币的总货币量无法进行有效估计,因此, 如何准确把握电子货币的流动,如何掌握电子货币流动所带来的货币乘数变动的规律, 对于正确认识电子货币对银行带来的放大风险,及其对于中央银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货币理论下电子货币流通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把货币的供应量和利率作为中介指标,在费雪方程式中MV=PT,其中M为流通中的货币量,V为货币流通速度,P表示所有流通的商品价格,T为所有商品量的交易完成量。

图2电子货币的发行与运行流程

根据费雪方程式,如果想实现物价稳定,即P=MV/T,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控性,即V是稳定的;二、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可以根据流通中的基础货币制定适当的M,以货币量来稳定物价水平;三、商品量的交易完成量是可计算并且保持稳定。但是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如今电子货币在商品流通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将逐渐的替代流通中的现金,这样电子货币数量增多的同时,流通中的现金及存款M变小,由于目前还无法准确测算出电子货币的流通数量,从而对于流通中的现金及存款M的流通速度V无法进行有效计算,导致准确性受到影响,最终也将影响到物价水平的稳定。

我们再来看一下凯恩斯学派它所主张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凯恩斯认为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变动,首先发生影响的是利率,利率的增减又影响到投资I,投资I的变化将会影响到国民的总收入,从而改变国民的总支出E和总收入Y,传导机制如下所示:

从费雪方程式和凯恩斯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对比可以得出,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对执行货币政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之相比,电子货币的流通由于无法有效限制,电子货币业务量又不断加深,导致电子货币的流通速度越来越快,随之央行对电子货币的控制风险也被加大。

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分析得出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流通冲击下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职能将受到限制,也会影响货币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只有货币乘数稳定,央行在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进行有效的货币供给,作为达成货币政策的目标才会更准确的执行。但是在货币乘数公式中加入了电子货币之后,随着电子货币量使用的不断加大,货币乘数也无法有效预测,无法预测是变大还是变小,随机性很强,在央行执行货币政策时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同样无法预测。

三、结论

目前还没有要求电子货币向央行缴纳准备金,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导致了货币乘数的随机性和无法预测,影响到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并且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有待解决:

(一)电子货币条件下中央银行预测货币乘数的变化更加困难

在电子货币逐步取代传统货币的过程中,由于电子货币自身的变化较传统的货币具有“变幻莫测”的特点, 从而造成了货币乘数的不稳定。虽然货币乘数本身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 但其运动具有“循环性”规律。随着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 除了货币乘数的动态变化之外, 还会叠加上升的趋势。因此, 货币乘数的内生性将进一步增强,加大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难度。

(二) 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货币是否会使货币乘数无限上升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 由于目前中央银行还没有对电子货币作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要求, 因此, 电子货币的发行会导致货币乘数无限上升。然而, 货币乘数是否会无限上升, 以及上升的最大限度是否可测, 对中央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如果货币乘数无限上升, 中央银行维持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难度就会加大, 甚至可能会导致中央银行丧失维持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能力。

(三)如何保证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资产安全的问题。

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如何保证资产业务安全、有效运营是值得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传统的对货币乘数的讨论, 是假设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与传统银行在资产业务内容与运营方面是基本相同的。然而, 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传统银行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在资产业务的内容与运营方面的差异程度究竟有多大, 以及如何确保分行主体的信用保证功能、对等资金保全功能、系统稳定功能等, 都是今后必须加以关注的重要课题。(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当代经济研究编辑部)

参考文献

[1]陈雨露、边卫红: 《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 J] , 《国际金融研究》2002 年第1 期。

[2]谢平、尹龙: 《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 , 《经济研究》2001 年第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