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电子产品开发综述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选择一个适合的产品开发过程对于成功完成产品开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定义良好的过程,可以有效地指导和监控产品开发实践活动,提高产品开发的效率、质量和可预测性。但是,如果过程定义不合理,却会反过来制约我们的工作,导致挫折、低效、低质量甚至失败。
产品开发是一个多学科综合的过程。以消费电子产品为例,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软件、硬件、结构件和定制件等各个学科和专业小组的活动互相依赖、交叉并行。传统的产品开发过程往往采用串行、离散、重量级的方法,存在着以下问题:
串行的产品开发过程不能有效支持产品开发的迭代本质,项目的风险往往在后期集中爆发,导致项目进度失控或产品草率交付。
传统产品开发过程把各个学科和专业小组的活动视为一系列静态的、离散的过程,对于多学科交叉并行活动缺少有效综合与协调。
传统产品开发过程采用的重量级方法导致大量的文档工作和漫长的开发周期,难以快速交付高质量的产品。
随着产品的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产品的功能和结构日趋复杂,其开发难度也不断增大。同时,技术和工艺水平的飞速提高,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产品的更新换代更加频繁,也使得开发时间日益缩短。在开发难度提高和开发时间缩短的双重压力下,传统的产品开发过程已经不能满足消费电子产品开发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产品开发过程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国内外现状分析
为了解决传统串行的产品开发过程导致的产品设计改动量大、开发周期长、成本高、质量差等问题,人们提出了并行工程(Concurrent Engineering)与集成产品和过程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and Process Development, IPPD)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建立产品开发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并行工程与IPPD本身并没给出具体的产品开发过程定义,尤其是对于产品开发的迭代本质和多学科交叉并行特性缺乏具体的过程方法予以支持。
在产品开发中,系统工程(Systems Engineering)起着统领全局,综合、协调各个学科和专业小组的关键作用。对于产品开发过程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是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工程领域,现有的各种系统生命周期模型和系统工程过程模型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产品开发过程进行了描述,现有的重量级的产品开发过程大多数正是在这些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这些模型本身比较抽象化和一般化,不足以作为产品开发过程定义。同时,由于系统工程长期以来主要应用于大型/超大型系统(如武器系统、航天飞机等),在应用这些模型进行产品过程定义时必须非常小心,否则容易产生过于重量级的过程。
反观软件工程(Software Engineering)领域,对于软件开发过程的研究和实践近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迭代开发正取代传统的瀑布模型逐渐成为软件过程方法的主流。基于迭代开发的产品化的软件开发过程——RUP的出现,标志着迭代开发方法的成熟。以迭代开发为核心的一批敏捷方法(Agile Methods),代表着软件开发过程研究和实践中极为活跃的部分。但是这些过程和方法主要关注于软件开发过程,对于其他学科的活动通常只是作为软件开发过程的外部环境加以考虑,而不是从全局上予以综合和协调。
产品开发、系统工程、软件工程3个领域的过程方法各有所长,但都满足不了消费电子产品开发过程的要求,尤其对于多学科综合的迭代开发方法都缺乏具体的解决方案。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是为消费电子产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支持产品开发迭代本质、有效综合与协调多学科交叉并行活动、轻量级的产品开发过程。
由于现有的过程方法都满足不了消费电子产品开发过程的要求,尤其对于多学科综合的迭代开发方法都缺乏具体的解决方案。因此,我们在综合产品开发、系统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先进的过程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适合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基于迭代开发方法的、多学科综合的开发过程——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Multidisciplinary Integrated Iterative Process, MIIP)。在这里:
“多学科”是指MIIP能够有效综合与协调多学科交叉并行的开发活动;
“集成”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MIIP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集成了各个学科和专业小组的活动,二是MIIP在过程方法上集成了RUP、敏捷方法、系统工程、并行工程、IPPD等多种过程方法的先进思想和经典实践;
“迭代”是指MIIP基于迭代开发方法。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1. 分析消费电子产品开发的多学科集成迭代特征,并为之建立合适的过程;
2. 研究迭代过程在多学科交叉并行情况下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3. 将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应用到具体的项目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
4. 总结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应用的经验教训,为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过程改进提供经典实践。
[注:一般研究内容3-6个,每个研究内容要展开来陈述一下]
四、关键技术研究
[注:关键技术研究是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是要使用的主要技术]
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MIIP)以软件工程领域的RUP和敏捷方法为基础,将其扩展到系统工程领域,同时吸收了并行工程与IPPD的思想。MIIP的研究需要深入分析并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 消费电子产品开发过程具备什么样的过程特征?
2. 如何为消费电子产品开发过程建立合适的过程?
3. 对于消费电子产品,产品开发过程应具备什么程度的敏捷性?
4. 软件开发的迭代过程是否同样适用于硬件、结构件和定制件等其他学科的产品组件的开发?
5. 在多学科交叉并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迭代?
6. 各个学科如何在迭代之间进行协同?
7. 各个学科在独立并行和同步协调之间如何进行权衡?
8. 在实践中,产品开发如何实现从传统的串行过程到迭代过程的转变?
[注:关键问题3个以上,并建议每个问题要展开来陈述一下]
五、研究方案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1. 文献阅读:大量阅读文献,了解业界成熟的过程理论、经典实践和最新研究进展,建立充实的理论基础。
2. 过程资产分析:分析Z公司(一个大型的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商)过程资产库中的现有过程定义文档,并将其与实际执行结果相比较。
3. 项目历史数据分析:分析Z公司项目历史数据,特别是项目计划、监控、度量结果和技术类工作产品,了解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
4. 人员访谈:访谈Z公司项目经理、开发人员和过程改进人员,了解现有过程模型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和人们的期望。
5. 过程定义:在分析消费电子产品开发过程的特征之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
6. 讨论和评审:在新过程的设计过程中定期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和评审,集思广益。
7. 过程试点:在Z公司选择一个现有项目进行试点,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过程定义。
8. 试点总结:总结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应用的经验教训,为Z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过程改进提供经典实践。
1. 基于复用定义软件总线架构
2. 面向快速软件服务的个体敏捷过程拟包括以下子过程:
a) 需求与组件池的匹配过程
b) 派生组件的开发过程
c) 需求的验证过程
d) 快速服务交付过程
e) 组件反馈维护过程
3. 借鉴CMMI和PSP来建立面向快速软件服务的个体能力成熟度模型,并进行评估
[注:如果是开发系统,则可画个系统结构图,并说明开发语言、工具、框架等]
本课题的研究经费来自Z公司的过程改进费用,Z公司有一支专职的过程改进队伍,并且已经具备一定的过程资产和项目历史数据,过程的试点项目已经选定,多学科集成迭代过程的核心思想已经开始在该项目中应用。课题研究各方面的资源已基本具备,可以支持研究工作的开展。
六、计划进度
[注:一般从开题到答辩是一年时间]
2019.10 开题
2019.12 定义面向快速软件服务的个体敏捷过程
2019.03 定义面向快速软件服务的个体敏捷过程中个人能力成熟程度
2019.04 选择2-3个专业服务项目进行推广试点
2019.06 对试点专业服务项目进行评估与改进
2019.07 撰写学术论文
2019.08 部门内部推广
2019.10 学位论文定稿和答辩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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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供应链;电子行业;系统动力学
中图分类号:F272.7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各国政府和组织先后出台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与法规,旨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中以欧盟的WEEE和ROHS指令最具有代表性。欧盟的环保指令内容甚是广泛,对中国电子产业影响很大,已经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电子行业寻求可持续发展,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提高我国电子企业供应链的绿色度势在必行。
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于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对于造纸业来说侧重于生产环节上的生产技术改进,而对于电子行业来说侧重点却是电子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回收处理环节。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绝大多数电子企业只重视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产品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回收处理大多数企业要么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施,要么直接放任不管,对资源和能源来说都是一种严重浪费。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增大,电子需求也逐渐增加,进而造成了大量的电子垃圾,日益成为社会生态环境的严重负担,也使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因此,本文应用系统动力学对电子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进行建模,为电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相关具体措施。
2 理论综述
2.1 绿色供应链管理
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最早在1996年由美国国际科学基金资助的一项“环境负责制造”研究中被提出,各个机构与学者们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也进行了研究,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国外相关综述研究文献数量很少[1], 国内相关综述研究也尚不多见[2]。Narasimhan等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定义是:对供应链管理方针、采取的行动以相互之间产生的关系的设定,所形成的各种关系是应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分发、利用、再利用以及处置方面的环境问题[3]。我国学者但斌和刘飞等人认为: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一种在整个供应链中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因素以及资源的高效配置的现代管理模式,它是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涉及供应商、生产商、生产加工厂、销售商和客户,其最终目的是使产品从物料获取、加工、包装、存储、中转、利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程度最低,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高[4]。朱庆华教授着重强调了环境因素的作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考虑环境绩效优劣,实现企业和供应链之间的可持续发展[5]。在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模型研究的基础上,汪应洛和王能民教授参照了以往学者的观点从系统的角度阐述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构成,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中包括生产系统、消费系统、社会系统与环境系统4个方面[6]。
2.2 系统动力学
1956年,系统动力学理论由MIT的Forrester创立[7]。系统动力学是一门基于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和计算机仿真技术的新兴学科,它主要从系统内部的微观结构入手来进行建模,分析系统结构、行为和功能的内在关系,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系统动力学模型可以说是一种结构型的模型,它与其他模型方法不同,对参数的要求不高,也不一定要求精确的数据,而着重研究系统结构及动态行为,这对于复杂系统尤为适合。目前,国内外用系统动力学对绿色供应链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系统动力学的角度提出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的实施模型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3 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系统动力学模型
的构建 绿色供应链管理运作生命周期[8]中提到绿色生命周期一共包括4个环节,分别是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销售以及绿色回收。在电子行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运作生命周期中也同样包括了这4个环节,不同的是绿色回收环节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中尤为重要,废旧电子产品的可回收价值较高,市场经济份额较高,并且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可以提高企业的绿色形象,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行业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与一般供应链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增加了废旧产品回收商企业节点。
在绿色供应链管理闭环结构中,供应商负责提供绿色生产原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制造商采用绿色生产技术保证原料使用率和能源利用率,通过绿色销售渠道到达消费者手中,最终经过消费者使用后,产品失去原本使用价值,通过回收商的回收进入逆向物流体系,开始绿色再制造环节,废旧产品中的可重新利用部分可以再次进入原料供应商[9]。
现实中的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很复杂,包括的因素非常多,如果全都考虑在内,会使模型无法有效运行,也失去了仿真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模型建立进行一定的假设,本文建立的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的模型假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假设该系统中只有一种电子产品生产;②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供应充足,即不考虑物料库存的情况;③假设原材料供应商中供应的原材料短时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④假设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中各节点企业均采用安全库存管理模式;⑤假设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中企业的物流能力是充足的,即不考虑物流能力缺乏的问题;⑥假设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问题处理与决策能力不受限制,都能及时收到并完成相关业务处理。
经济与管理
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中影响因素众多,构建模型之前首先必须对模型进行相关因素的筛选。此次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建模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绿色供应链管理中影响企业的绿色形象的因素、各因素间的相互影响及企业绿色形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作用,经过筛选可以按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进行变量的选取及分类。确定好了系统边界之后,就可以构建系统动力学流图,因此本文所建立的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SD流图如图1所示。
4 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政策
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对于电子行业来说,不仅提高企业的绿色形象并增加企业电子产品的销售额,而且对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品牌竞争力也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针对上文的数据分析与仿真结果,可以从两个方面提出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相应对策,一方面从企业外部环境约束分析促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构建并完善的对策,另一方面从企业自身内部环境来分析如何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
4.1 从企业外部环境约束来分析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
由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动力学模型的结构及相关仿真分析,可以得出电子企业是否积极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很大一部分的压力来自于政策法规及绿色标准的约束。因此,一方面我国需要积极制定颁布实施相应的环保法规,完善法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将外部的环境问题及压力内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实现经济利益与环境绩效的有效结合;另一方面,绿色标准的完善是我国电子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措施。在我国,绿色标准的完善可以主要从以下几种标准进行参考制定并完善: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10]。政府的绿色标准可以对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起到外部约束作用,但最终还是需要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才能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真正起到实际的控制与约束作用。
4.2 从企业自身内部环境来分析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
我国电子企业目前受到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压力,国际环境上的绿色壁垒也日趋形成,但是短期内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并不能带来较大的成效,相反可能会有较长一段时间的成本压力。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绿色产品越来越重要,企业有必要意识到开发环保友好产品、绿色生产直至绿色回收的重要性。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涉及了供应链中的各个节点企业,需要供应链中各企业成员积极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本文将从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回收各个阶段分别提出相应对策。
4.2.1 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贯穿于产品生命运作周期的全过程,需要充分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运用到的资源及能源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文建立的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动力学模型的仿真结果分析,可得出在实施绿色设计时应考虑到以下几点:①尽量选择可回收再利用、绿色度较高的原材料。②鼓励“拆卸、组合和循环设计”。③秉持 “系统观念”。对产品进行设计时不能只停留在设计这个层面上,应该跳出这个层面,置身于“产品——人——环境”等多要素构成的系统中。在进行产品开发设计时,尽量多采用新的理念和思维方法,系统全面地进行绿色设计。
4.2.2 绿色采购
绿色采购要求在产品设计阶段选用绿色原材料,绿色原材料主要是指对环境污染小以及可再利用性高的材料。原材料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除了具备在生产制造中能够发挥良好功效的同时,也需使产品报废后仍能够对原材料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达到减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目标。绿色采购可以采取与供应商合作的战略,为保证与供应商达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供应商选择中,可对其进行系统的评估。对供应商的系统评估可通过供应及时性、合格率以及供应原材料的绿色率等因素对其进行考察。
4.2.3 绿色生产
在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影响企业绿色形象的因素主要包括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和绿色率,也包括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率及回收的废旧电子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率。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和绿色率与选择的供应商的绿色度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在供应商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供应商的绿色形象。另外,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以及再利用再制造率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绿色形象。供应商供应绿色原材料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再制造率的提升起到了很大作用,绿色回收处理阶段也必不可少。
4.2.4 绿色回收
当产品处于生命周期末端的报废处理阶段时,需要对其进行绿色回收及再利用。废旧电子产品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对环境存在污染的潜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再循环资源回收利用的高价值性。比如,生产一台计算机大概需要700 多种化学原料,这其中50%以上对人体是有害的。而1t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1磅黄金、286磅铜、65磅铅、90磅铁等,只要通过合适的设备以及恰当的处理工艺,就可以将这些资源经济环保地利用起来。
5 结语
纵观电子行业的整个供应链系统,可以看出绿色回收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企业管理中,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是目前企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作为电子企业,尤其是电子制造业就更应该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将环保意识融入到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绿化中去,绿色供应链管理不仅可以为社会创造环境效益,也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进而扩大企业的产品市场并节约成本,从而使企业收获更大的经济效益,最终达到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责任主体 EPR。
中图分类号:D4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142-02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含义
1.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起源及定义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是由瑞典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林赫斯特在1988年提交的《基于浪费意识的产品开发》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托马斯认为EPR是一种环境保护策略,通过使生产者对其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承担责任,特别是承担产品废弃阶段的回收、再循环利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的责任,从而尽量减少产品的环境影响[1]。托马斯教授的观点倾向于生产者对环境影响的责任,也导致对生产者责任的具体定义有些困难。
欧盟定义生产者责任延伸为:生产者必须承担产品在使用完毕之后的回收、再生或废弃处置的责任[2]。美国则实行的是产品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同样简称为EPR),具体定义为:“产品延伸责任是一个使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来寻求机会实现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原则。在产品延伸责任原则下,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者、产品制造者、使用者和处理者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分担责任[3]。”
2.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定义
我国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一直处于探索阶段。2009年,我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方进行了责任划分,使我国EPR制度走向了立法的道路。在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标志着我国EPR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狭义上是对生产者产品生命周期的责任负担,包括对产品生产、使用、废弃及处置的负责;广义上是对产品生命周期内各责任方的责任链接,是实现最终环境保护、物质再利用的制度。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各利益相关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确定实施的对象。有学者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责任主体即生产者有侠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者为产品的生产者,即直接生产者;广义的生产者是指除了直接生产产品的生产者外,还包括间接生产者,例如原材料的生产者、零部件的生产者等[4]。随着现代生产与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广义的生产者将逐渐被人们认可,且各个生产者在产品生产、回收、处理等阶段承担的责任也必然将进一步细化。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广义的生产者具有最主要的责任约束,但同时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每个受益者都应对废旧产品负有相应的责任,例如分销产品的分销商、使用产品的消费者等。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产品经历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及拆解利用等阶段,各个阶段的利益相关方均应该对产品的生命周期负责。例如德国规定废弃产品由出售产品的商家负责;日本则明确规定由消费者负责产品的回收;韩国也规定销售商负责废弃产品的回收并运输到收集站[5]。
目前国外很多国家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个责任主体的范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仅少数国家对于各个责任主体在产品生命周期中所承担的责任分配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细分。如何对各责任主体划分明确的责任分配比例将会是该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研究方向之一。
生产者 虽然国内外对EPR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但是目前对“谁是生产者”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有的产品从原材料生产至零部件生产再到产品和成品都是由一个制造商完成,那么就只存在一个生产者。但是有些产品的生产者范围比较复杂,产品由多个生产者共同生产,如何确定生产者以及责任如何分配都值得商榷。因此正确地界定生产者的含义是保证EPR制度实施的关键。
托马斯在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时指出生产者必须承担的五个责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即生产者对已经证实的由产品导致的环境损害负责;二是经济责任,即生产者为其生产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理全部或部分地付费;三是物质责任,即生产者必须实际地参与处理其产品或其产品引起的影响;四是所有权责任,即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者保留产品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牵连到产品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五是信息披露责任,即生产者有责任提供有关产品以及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的相关信息[6]。
销售商 零售商在EPR制度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零售商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回收废旧产品、收取费用、退还押金、选择并储存回收来的产品。此外,零售商也是信息告知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他可以和消费者正面接触,告知有关的事项,如产品信息、消费者的返还责任等。根据各国目前一般性的规定,零售商在卖出产品时必须回收同样的产品,不管其品牌是否一致。消费者即使是在大型超市购得的物品,而就近要求零售商回收的,零售商不得拒绝。这就存在着潜在的不公平。为解决这一问题,瑞典回收铝罐及PET瓶的押金机制要求系统在接受属于他们处理的产品时给予零售者一定的补偿。
消费者 消费者在EPR中的责任首先是把废旧产品交给逆向回收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如果消费者不主动将废旧产品予以回收交付回收点,那么将使废旧产品回收在源头上就出现问题,进而导致EPR就无法实现。其次是分担废旧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付费方法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例如在欧洲国家消费者实行预先支付方式,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回收成本已经预先附加到产品价格中。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是易于管理,但对于寿命期较长的产品,未来的回收成本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废弃产品回收数量也可能随时间推移大幅下降。此外还有消费者丢弃产品时进行付费,消费者在决定丢弃时缴纳一定费用用以支付产品后续处理费用,在日本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中就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政府 EPR将原本由政府所承担的责任转由生产者主要承担,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没有责任了。在EPR制度中,政府的主要责任有:设立EPR法律制度以及制定相关参数;加强宣传与教育;对EPR进行政策支持,包括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等;对EPR进行监督等[7]。EPR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只有在宏观政策环境下,EPR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相关利益方产生制度甚至法律上的约束。
三、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的各方责任
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略有不同,笔者对各制度下不同主体进行了对比,见表1。
我国关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相继出台的法律包括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及2012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均对生产者责任进行了细致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忽视了对与其他相关方责任的规定。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几乎没有规定进口者、销售者、消费者、处理者及政府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而从表1看到国外很多EPR相关法律对各利益相关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启示我们国家应从法律角度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各利益相关法责任制定。
四、对中国的启示
1.完善相关法制建设
EPR制度的实施从宏观上来讲需要产品完整生命周期的所有参与者共同承担责任,而不是在侠义上理解的只有生产者负责。健全EPR的法律责任应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责任,需要相关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基于国外很多国家对除生产者之外的各责任主体已经有部分法律规定,同时也有部分义务性规定,那么我国关于各方责任制定需要结合自身具体国情制定,不但要从立法角度对各责任方进行规定,同时强调各方义务性规定。
2.监督机构的设置
监督机制的设置与完善可以对责任者产生很好的激励效应,例如日本、中国台湾等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监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国目前有家用电器研究院在进行相关监督工作,但很清楚国内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国情成立一个适合中国特色的监督机构,既要政府参与,同时也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团体共同监督,使废弃电器产品从产生到回收利用的完整过程都在公众监督下高效有序进行。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产品不断消耗,导致产品废弃物越来越多,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已经逐步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国情,完善我国EPR制度的建设,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废弃物污染问题,走上循环经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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