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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壁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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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壁垒

一、引言

传统意义上所谓的“电子垃圾”,是指各种电子产品(大型电子计算机、办公和个人电脑、家用电器、娱乐电器及其辅助性产品等)在达到使用寿命后(由于部件磨损、出现故障或者产品换代而被淘汰)报废所形成的垃圾。具体而言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垃圾”就是已经报废的各类计算机、打印机和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

这些传统意义上“电子垃圾”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们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由于它们富含的重金属太多,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另外,由大量有害化学物质组成的电子垃圾,在其回收的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亦随之排放到土壤、水域以及空气之中,从而破坏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恶果不容小觑。

然而,正是由于人们视电子垃圾为洪水猛兽的心态,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在构思贸易壁垒的时候找到了着眼点。如今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垃圾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垃圾相去甚远。凭借自身先进的电子产品技术及优势,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出苛刻的电子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电子产品技术认证制度,使得一些仅仅是在技术上稍显落后的电子产品成为“电子垃圾”,从而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电子技术方面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电子产品的出口贸易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电子垃圾壁垒。

二、电子垃圾壁垒出现的原因及其特点

论及电子垃圾壁垒出现的深层原因,这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随着各国关税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产业已不太可能,而且关税减让要求缔约方相互减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高关税。而实施电子垃圾壁垒却是单方面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因而,在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减弱、双边贸易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以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不断高涨,日益成为各国对本国产业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这其中,电子垃圾无疑是一种隐蔽而先进的“绿色”手段。

其次,电子垃圾壁垒的出现是当代社会科技发展的结果。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同时,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型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型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型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也与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技术水平分不开关系。发展中国家出口价格不断降低,部分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秩序仍旧混乱,靠低价进行出口竞争十分严重。甚至出现了增量(出口数量)不增价(出口额)的现象,贸易条件日益恶化。当这些国家出口产品低价竞销到一定程度时,国外就会设置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市场。而在发展中国家低价竞销的商品中,出口市场、产品过分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尤其以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零配件为主,大约占总出口的40%,利用电子垃圾壁垒遏制住这些电子产品的进口,无疑能够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行为中极大控制主动权。

就其特点来说,首先,电子垃圾壁垒不像传统的贸易壁垒那样具有显性特征,它是一种比较隐蔽的隐性保护。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电子垃圾壁垒,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以高科技电子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作出判断。甚至把电子产品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的保护上,因此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其次,与传统贸易壁垒的简单保护不同,电子垃圾壁垒的保护显得相当的复杂,它所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行业内的特定制度,而各种电子技术标准又是极为复杂和具专业性的。如除专门的技术人员外,一般的生产及经销商户很难分辨己方所拥有的电子产品是否未达到出口国家的技术要求,在懵懂的状态下,经销的电子产品变为另一国的“电子垃圾”极为可能。

再次,电子垃圾壁垒具有“合法”外衣。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的“非合法性”不同,电子垃圾壁垒因为其“绿色”及对贸易作用的隐蔽影响而堂而皇之地合法化。它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但是,电子垃圾壁垒又恰恰是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使贸易保护赢得了消费者的普遍支持,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具有合理的成分,并通过国家机器立法而上升为法规,成为名义上“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

三、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立法及其影响

2002年欧盟出台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定》(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在这两个指令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13日正式出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该法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器类。这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

关于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中电子垃圾作为贸易壁垒的重大作用,从其对我国的影响中可见一斑。

首先,部分产品因为不能满足指令要求而使出口直接受阻。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出口所涉产品目前尚不能满足ROHS指令要求,其产品零部件含有的集中有害物质大都超标。如不改进,这些产品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出口欧盟将直接受阻。事实上,ROHS指令将牵涉到大量电气、电子产品的元器件配套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即上游行业,而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往往比整机生产商的数量更多,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在使用被禁止的原材料,而开发替代工艺和原材料难度很大,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欧盟两个指令中规定的产品环保指标。因此,上游行业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次是增加了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企业必须为进入欧盟市场投入更多的资金,并且因为产品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原有的竞争力。企业必须承担的额外成本大大增加。例如,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根据WEEE指令规定,报废产品的挥手再循环率的最低标准必须达到其重量的70%,欧盟各成员国还可以根据各国国情、黄保处理技术水平等提高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率。ROHS指令还迫使生产厂家尽快五色禁用物质的替代品并实现工业化生产。由于国内现有产品及其生产线大都不能满足欧盟指令对更高环保的要求,中国企业只有重新设计产品及生产线,或向发达国家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无疑将增加我国出口厂商的成本。再者,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也将大大地增加。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厂家在将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必须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产品报废时候,厂家会负责回收趁本。即使某一产品的生产商在一段时间后推出欧盟市场,也必须负责已经投放欧盟市场的自己产品的报废回收、再循环及处理成本。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相关的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届时,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这种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

从对我国情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贸易壁垒,电子垃圾相关立法对于广大电子技术较落后、而在对外贸易中低价电子产品的出口比重又相对教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影响是深远的。

四、电子垃圾壁垒利弊并存

从前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对中国的影响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电子垃圾壁垒弊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条件被人为抬高。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对某些物质的禁止含有使得原本就较为抵档次的发展中国家电气电子产品被拒之于发达国家的大门之外。有些国家的电子电气生产商、经销商由于对拟销售国家的相关规定缺乏了解,而各国的规定又千差万别,很可能使得尚未进入市场的产品就进入了起跑线上。

其次,人为抬高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如前所述,正式由于生产商、经销商对各国千差万别的电子技术标准不甚熟悉,这就迫使其在进入市场前,必须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去搜寻、研究产品拟出口国的相关电子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同时也造成商机的延误。

再次,严苛的技术标准当然地抬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原本技术实力和水平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倚靠的本来就是低端电子产品以期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而由于“电子垃圾”的定义,使得可能只是生产线落后的产品无法获得进入市场的批准,这无疑给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特别是那些电子电气产品在出口比重中占大比例的发展中国家以致命一击。

同时,复杂的产品回收程序和标准也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障碍。电子垃圾相关法规的制定,使得生产商和经销商在销售完产品后,不仅要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要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更要对其回收的过程负责。有时,某些产品的回收费用可能甚至会高于产品的生产费用,这使得广大企业实力本不雄厚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难上加难。

其实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本身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其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弱势地位,有可能达不到国内制定的统一标准的话,那么这一对外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也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内企业。

尽管有如上所述的一些弊端,但对于电子垃圾的有利之处也不能一概抹杀,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如果处理得当,这一壁垒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剂强效的良药。

首先,它能迫使企业迅速提升其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的问题,不但缺乏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集团的竞争、抗衡实力,即使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难以得到保证。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而电子垃圾壁垒,有志于继续在国际舞台上发展的企业都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

其次,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大量电子垃圾正对城市环境产生新的压力,而一些非正规的拆解和处理又会产生更严重的二次污染,整治电子垃圾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非常严峻的问题,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永恒主题。有关电子垃圾处理的立法,客观上进一步引起了各进口国及出口国对电子垃圾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必然趋势,两个指令除了作为刻意的贸易方面的壁垒,其实也是面向其进口国境内的一种高要求,是面向全世界的。虽然说生产成本会增加,给企业带来挑战,但这也正是一次“洗牌”的好机会。讲究环保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反之就会被淘汰。

五、中国对电子垃圾立法的对策和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和档次仍较为落后,竞争还停留在价格层次上,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的挑战。电子垃圾壁垒的出现无疑对我国该领域和产业的出口购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地发展,必须采取与此响应的对策和措施,以减少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响应绿色潮流,作好技术储备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克服传统的价格竞争手段,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意识,把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作为提升企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环境。应加强对欧盟两个指令和《电子垃圾处理法》的学习、理解和探讨,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攻关方向,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其次,企业要加快对产品的绿色设计和更新换代,进行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要进行预先的产品分析,分析是否含有禁用的有害物质,根据分析结果,通过自主研发先进技术或改良产品设计等渠道寻找新型材料,并作好一定程度上转向国际市场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的准备。

而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针对两个指令中的豁免条款,积极与欧盟进行磋商,为中国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豁免产品名单。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探索、研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替代,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尽快发展研制替代材料。积极吸引国外环保型材料研发生产企业来华投资,增强我国相关环保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要协助我们的企业尽快了解国际贸易的新动态和新法规,对于电子电气产业中发达国家新出炉的产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都应尽量帮助企业获得并掌握。强化企业的规则意识,增强中小企业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统一规则的适应能力。

据统计,全世界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这样算来,我国每年要容纳全世界70%的电子垃圾。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国的电子电气垃圾的立法工作,促进企业和国内进口商增强社会责任感,将我国的环保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应当积极借鉴欧盟的《电子垃圾处理法》,制定我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防止国外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进口。信息产业部正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是积极应对发达国家电子垃圾贸易壁垒的有利武器。

摘要:随着世界贸易的迅速发展,贸易壁垒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目前,传统的贸易壁垒已经让位于新型的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壁垒。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也不再是贸易壁垒中的最新手段,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一的电子垃圾壁垒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通过发达国家对电子立法垃圾立法的重视程度,分析电子垃圾壁垒存在的利弊,对中国的电子垃圾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电子垃圾;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