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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论文范文

中国贸易论文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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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贸易;贸易定律;经济距离;经济总量

一引言

自亚当•斯密提出绝对利益说,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有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说等经典理论,还有技术差距说、人力资本说、偏好相似说、产业生命周期说、产业内贸易论、国家竞争优势说等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佟家栋,2000;薛荣久,2006;陈宪,2004;陶涛,2005),杨小凯等学者则试图从内生交易费用和市场组织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陈铭,2001)。这些理论都各自从一些重要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发展作出了理论解释。

但是,现有的贸易理论均不能定量应用。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强调经济的差异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比如绝对优势论和相对比较优势论假设两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不同,资源禀赋论假设两个经济的资源禀赋不同,竞争优势论认为两个经济的竞争力不同。这些差异当然是两个经济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差异要小得多,而国内贸易却要频繁得多。显然,国际贸易理论不仅应该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同时还应该能够说明国内贸易。否则,不仅会经常遇到“里昂惕夫之谜”之类的矛盾,而且也无法解决定量应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贸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换,它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贸易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或者说是劳动分工。贸易额与产量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本文提出“通用”贸易定律,给出了产量与贸易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该定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又适用于国际贸易。其具体含义是,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他们的产出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以中国对外贸易数据进行验证,表明该定律是有效的。

二、通用贸易定律

什么是贸易?贸易就是商品在不同经济之间的交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贸易首先是发生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逐渐由小到大,直至扩大到国外,形成国际贸易。

有效的生产要求恰当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要进行贸易。距离越近,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越密切,也就是贸易越频繁,这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微观基础。不难理解,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哪里就有贸易。产量越大,需要进行的贸易量就越大。据此可以预期,生产和交换(贸易)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即一定数量的生产,应该与一定数量的交换相对应。

根据上述认识,这里提出一个设想: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一假说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X=G(Y1Y2)/C2(1)

这里,X是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总额。Y1和Y2分别代表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C是两个地区之间商品的经济距离,G是一个常数,可以称为贸易常数。

经济距离可以定义为商品在两个经济之间移动的成本。因为两个经济之间要实现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商品从一方移动到另一方。根据经验,决定商品的移动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运输费用,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甚至装卸费用。当然,诸如促销、公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也会影响商品的移动成本。但相对于运费而言,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在精确度要求不高时,完全可以运费作为经济距离。

如果式(1)得到证实,就可以称为贸易定律。称其为“定律”的依据:一是它与事实一致,二是它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这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这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万有引力公式考察的是宏观物理规律,它不能用于计算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定律也是宏观定律,它考察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不能用于计算企业之间或老板与工人之间的交易。

三、贸易定律的验证

式(1)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考虑到一般国家对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量缺乏统计,我们只能采用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来验证贸易定律。

这里以中国对外贸易为例,选择了20个与中国的贸易额较大的国家进行考察。选择较大的国家的意义在于大国的经济运行较为稳定,数据较为可靠。

考虑到目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且集装箱运费与散货运费相比较为稳定,也便于计算,这里以某公司从广州到世界各地的集装箱海运报价为基础来计算运费。由于竞争的关系,其他公司和其他港口的海运价格相差不是很大,因此预计不会对分析结论产生太大影响。

假设一个20″集装箱的海运费为F1,在出口国的陆运费为F2,在进口国的陆运费为F3,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运量单位为V,总运费为F,则商品的移动成本可以写为:

C=(F1+F2+F3)/V(2)

由式(1)和式(2)可以得到:

GV2=X•[F1+F2+F3]2/(Y1•Y2)(3)

货物的运量V可以体积计算,也可以重量计算。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暂时避免选择具体的计量单位,将G和V整体考察,并将G′=GV2′称为准贸易常数由于本文使用集装箱体积作为计量运费的运量单位,为了方便,把贸易常数与体积平方的乘积称为“准贸易常数”,因为集装箱体积也是一个常数。“准”的基本含义是指变化后的参数与原参数的意义相同。

表1是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其中:F1是依据海运公司的报价;Y2是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2003年GDP的数据;Y1是中国2004年的GDP,为1.65×1012美元;X是依据200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额;F2=$500,是估计值;F3是经验估计值,一般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内陆运费较高。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准贸易常数大约在3×10-12与10×10-12美元•年•集装箱2之间用其它年份的数据检验贸易定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准确地刻画相关变量的量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物理学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量纲的准确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学家常常忽视了量纲的准确使用。这也是许多经济学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进一步讨论

不难理解,贸易定律可以解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事实(薛荣久,2003;陈宪,2004),也可以解释相邻国家之间贸易额较高的事实(McPherson,etal.,2001)。最重要的是,贸易定律能够计算出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

由表1可以看到,用不同国家的数据计算所得到的准贸易常数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些数值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考虑到各国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影响贸易额的因素极多以及统计工作本身的误差等因素,可以认为贸易定律是有效的。

比如,式(1)中的运费不可能精确。一国国内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港口进出货物,对外贸易的平均运费难以准确计算。

就式(1)中的贸易额而言,一般统计数字只考虑直接贸易,均没有考虑间接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

由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货币,经过换算的GDP值也不可能很精确。汇率的影响以及实际购买力因素使得GDP只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么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得到的贸易常数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理想了。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准贸易常数的加权平均值G′约为5.494×10-10美元•年•集装箱2。

考虑到一个集装箱的体积是20立方米,如果以体积计算贸易量,则可以得到G=G′/V2=1.373×10-12美元•年•米-6。

如果以重量计算贸易量,每个集装箱的运量大约15公吨,则可以得到贸易常数G=G′/V2为2.442×10-12美元•年•公吨-2。

从式(1)不难看出,贸易定律支持贸易自由化思想,因为经济总量与贸易额成正比,任何不利于贸易的壁垒必然也会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

贸易的实质是交换,这是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只要有生产,就必然要与其他经济发生贸易。

贸易定律认为,任意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二者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二者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定律同时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看,贸易定律是成立的。

参考文献:

陈铭.2001.作为专业化与分工结果的国际贸易理论[J].南开经济研究(1).

陈宪.200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45-90.

佟家栋.2000.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时间划分[J].世界经济文汇(6).

陶涛.2005.国际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70-109.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产业;国际贸易;中国贸易政策

一、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

(一)国内环境分析

1.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来看,我国工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主要行业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水平。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企业仅万分之三有核心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2.跨国公司利用其地理优势地位,控制市场、克制竞争的倾向初现出来。

在国内包装企业诉利乐案中,利乐倚赖其在无菌包装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包装耗材上实行了不正当的限制性商业策略,控制了绝大部分包装市场,并且使利乐纸的平均价格在2003到2005年的两年时间内上涨了大约2倍。

3.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严重,行政性垄断产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产业主要包括铁路、港口、民航、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特殊行业、邮政、城市公交、烟草食盐粮食药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军工、铸币、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产业部门涉及面广。行政性垄断造成了双重恶果:

一方面,垄断地位使得这些产业内的企业一方面攫取了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发展动力的缺乏,长期以来.使这些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经营绩效低下。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得这些产业的改革举步维艰。

(二)国际环境分析

1.跨国兼并成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数量急剧增多。二是单项兼并交易金额世界记录屡创新高,兼并规模日趋扩大。三是跨国并购发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围广。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加剧的结果,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以取得竞争优势,同行业的领头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同时,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并没有缓和竞争。它使得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趋激烈,通过此次兼并,在某些产业,只剩下实力超群、为数不多的几家巨型企业,为了争夺世界市场,这些企业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波音和空客的竞争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竞争政策,放松规制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改变了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性质。竞争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动向是从对反垄断的强调转向扶助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当前,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的认定已从结构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并且还要考察垄断行为的市场绩效,“一事一议”已经成为通行的原则,对横向兼并等过去严格限制的行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业为中心以及由这个产业派生出的若干相关产业。网络产品固有的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和网络产品技术标准造成了网络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先行者优势。从而使得垄断成为网络产品市场上的一种必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结构和行为上显然构成垄断的厂商,在绩效上却无可指责,结构、行为和绩效的脱节将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推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反垄断,意味着绩效损失;不反垄断,从道义上又说不过去。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严峻的挑战。从1997年开始的微软垄断案,2002年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和解协议中,微软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二、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

2008年12月以来,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超过10起贸易救济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国出口的政策也屡屡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出口保持增长的前景更加难测。印度提高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关税;南共市成员试图将外部共同关税提高5%,但未获其首脑会议通过。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5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900亿美元,吸引国外投资900亿美元。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5万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5年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国外直接投资始终处于净流人,目前是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这两方面的净流入使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数量剧增。其规模已远远超出理论界提出的外汇储备应维持在其外债总额的40%左右的水平上。摆脱“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锁,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扩大内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降低对外依存度

以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以净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这是减少巨额的外汇储备的根本方法。中国储蓄率高,除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很大的缘由是居民有许多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和没有能力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政府应加大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国内居民的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内需为主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出口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尤其是限制初级原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源性原料进口,从而减少国际贸易顺差,降低巨额的外汇储备。

(二)谨慎地购买美元资产,逐步加大黄金购买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购买美元资产是拥有外汇储备国家不得不的选择。美国国债因其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益及流动性,是各国政府首选的投资对象。但近几年美元贬值的狂潮也令各国忧心匆匆,外汇储备多样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风险。同时。除了购买美国国债,还可以考虑购买美国通货膨胀保值债券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国已拥有黄金储备1054吨,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2000年以来,中国调整过两次黄金储备,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别从394吨调整到500吨和600吨。但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价值约占全部外汇储备资产的1.6%,该比例远低于超过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黄金在中国总储备的比重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中国黄金储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至少应达到10%左右的国际水平。

但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亚洲国家签署了《清迈协议》,开辟区域货币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国已经与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600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也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城市开展,这种“贸易结算+货币互换”的模式,是两国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扩大双边贸易的新探索,它对中国政府加快人民币区域自由化进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帮助,为中国外汇储备摆脱美元体系的束缚提供了新途径。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一)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历来是国家重点的关注行业。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共分为十类。在这十类中,出口的主要是计算机类、通讯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相关产品,而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的出口相对薄弱。在进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类。可见,信息技术类商品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率看,2001年至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增长率均超过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但从近期看,无论是外贸总额的增长还是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其增幅均有所放缓,特别是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首次出现低于总体贸易额增长的情况。这也与总体的外贸环境不容乐观有一定的关联。即使外贸环境发生如何的变化,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态度始终不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都维持在17%的最高退税率。国家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虽然使得一些生产效率低的中小企业从市场中淘汰,低端产品规模逐步减少.产业结构有所优化。国家又不得不提高其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南于产业结构升级所导致的剩余劳动力释放所带来的就业压力。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国贸易立法中美贸易

一、美国贸易立法的回顾

1、二战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贸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这体现在美国国内众多的贸易立法及其发展演变上。美国早期的贸易立法基本上是围绕着关税政策来制定的。本世纪30年代对于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大萧条和贸易战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一般关税水平,标志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点。1934年美国出台了《对等贸易协议法》,它成为美国贸易政策史上的转折点。该法案旨在降低关税税率以及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定来降低对美国产品的歧视,以此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通过出口的增加带动美国经济走出萧条。该法案标志着通过协议进行关税减让的时代的开始。这种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之后扩展为多边主义。除了规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事宜,美国的贸易立法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工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依法对因进口而造成的损害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美国根据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其贸易法规。

2、二战以来美国的贸易立法

(1)《1962年贸易扩大法案》

二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来自国外的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冲击了美国国内的部分工业。1962年,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减少竞争压力的考虑,美国出台了《贸易扩大法案》,推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简称TAA),为受到冲击的行业的工人提供正常失业福利之外的的调整津贴、援助和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转移至新兴的、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对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公司提供技术援助、贷款和贷款保证以及税收优惠来减少产业调整中的损耗。TAA计划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外国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动,这也就是1974年贸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的关税减让而导致进口增加的行业才可以援引该立法得到补偿。美国专门研究贸易政策的学者德尔塔在对反贴补和反倾销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由于1962年贸易法的授权条款和《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将受益的标准订得很高,使受到冲击的部门和公司很难获准接受有关的补偿。

(2)1974年贸易补救法案的201条款和301条款

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一步步放松了进口补救的标准,更加满足了受冲击行业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XIX条款即保障条款的对应条款,它规定对美国厂商因关税减让和进口激增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该法案第一次授权私人企业可以就国外产业的非公平竞争行为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上诉。如果达到预定的标准,ITC会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则有权下令提供包括关税、配额或其它进口限制在内的临时性补偿措施。1974年贸易法将1962年法案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的标准降低为仅仅要求证明进口是“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损害也不必源于美国的关税减让。此外,TAA计划的标准也有所降低,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遭受进口冲击的工人、公司和行业组织更容易获得法定的调整援助。

301条款是美国向所谓“不公平贸易”进攻,迫使其它国家对美国开放国内市场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将301条款的有关权力由总统转至美国贸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门的投诉后,负责进行调查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总统采取行动(征收额外关税或者实施其它进口限制),针对其它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进行反击,以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这些由美国单方面定义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以及美国提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措施常常会招至贸易对方的谴责和批评。

(3)1979年有关反贴补和反倾销的贸易立法

东京回合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议法》,将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承诺法律化。东京回合上所通过的关于贴补和反贴补以及反倾销的准则,要求对承诺遵守国家的产品反倾销案例进行“严重性损害”的调查。然而,这些多边的规定和标准在美国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宽,比如该法案缩短了对所有的反贴补诉案的时间限制,并且将不公平贸易补偿法的执行责任由财政部部长转交给商业部部长。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反贴补及反倾销立法的实施和执行,为申诉的美国企业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贸易补偿法标准的放松、规定调查时间的缩短和贸易执法机制的强化,导致70年代以来美国不公平贸易诉讼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相对于保障条款和贸易调整计划而言,反倾销和反贴补立法成为各个工业部门寻求进口保护的“通常”的“第一选择”。

(4)80年代贸易立法及301条款的各种变形——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进入80年代,美国进一步强化了贸易立法的301条款,以便更好地为美国的商业利益服务。1984年的《贸易和关税法案》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国贸易评估报告》,对重要的国外贸易障碍及其对美国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该法案还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主动发起301条款的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付贸易壁垒的打击力度。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交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报告,列出所谓“重点国家”和“重点贸易作法”,并将此作为同其它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它强调了美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加强了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的进攻和报复性,是强化了的301条款,因而被称为“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作为301条款的另一发展,是用于加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促进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该条款特别创立了“观察国”、“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名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家的政策威慑,促进美国维护其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中国曾几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为特别301条款的“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并以法定调查和贸易制裁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5)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

1996年美国出台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国家的一致谴责和反对,就连美国的老朋友英国也站到了它的对立面。1996年6月4日,与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年贸易额为18亿美元的欧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国提出抗议,就连被美国认为最保险的第26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也谴责美国“执行损害其它国家的法律”。10月16日,欧盟把这个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后者警告美国不要采取单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137票对3票通过了反赫—伯法的决议。赫—伯法一出台就非议纷纷,结果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宣布推迟6个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决定将赫—伯法第三条推迟到1997年2月执行。美国还曾表示,达—马托法的实施也可以考虑灵活地进行。

二、美国贸易立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战后美国的贸易立法的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其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和调整。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退和竞争者的兴起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的根本性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不仅表现在其对外贸易在世界总额中的份额下降,也反映在美国同其主要贸易对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术水平的缩小上。70年代世界经济的“滞涨”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制造业,使得贸易问题异常突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浮动汇率制的实施,更增大了美元汇率的波动和经济活动的风险,美元从1981年到1985年期间升值了40%以上。美国同期商品贸易逆差由2.8亿美元增至122.22亿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当时美国贸易差额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相对实力的衰落和欧洲、日本的兴起推动了世界经济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演变,冷战的结束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冷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各国为争取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而进行日益激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为特征的。美日欧这三大经济集团为了加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纷纷参与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贸易安排当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剧了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断地调整其外贸政策和贸易立法。

1、贸易政策范围的日益广泛,与其它国内经济政策的关联性增强

70年代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关税和较为明显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随着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进行,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单一考虑关税措施逐渐扩展为包括政府采购、卫生和技术标准、政府补贴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从行业政策来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制造业如纺织业、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近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更多地针对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存在的贸易问题和争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贸易政策的触角也从制造业开始伸向服务贸易、有贸易关联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1984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号召不发达国家杜绝侵权和仿造行为,放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限制,并将301条款的适用范围由商品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展在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反映得更为充分,它涉及国际金融政策、外国贿赂作法、技术竞争力、教育以及培训等诸多方面。这个法案的名称使用“综合”一词,其原因显而易见,加之该法案长达一千多页的文本,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2、贸易政策基础观念由“自由贸易”转向“自由和公平贸易”,更强调对等观念

战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一直宣扬其追求“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70年代以来,美国自由贸易的目标却逐渐地被一种“自由和公平贸易”的论调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由主张自由的多边贸易转向主张“自由的”和“公平的”贸易,其重点则是所谓公平贸易。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美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及处理贸易关系的方法。美国人开始抱怨美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国家,要求贸易对手国单方面进行贸易减让以“摆平竞争基础”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美国对所谓的国外“不公平贸易作法”越来越难以容忍,贸易当局开始积极行动。他们更多地利用态度强硬的双边谈判和单边的贸易制裁和威胁以迫使谈判对手作出让步。例如,日本和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60年代以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美国认为,这些国际市场上的新的竞争者一方面十分积极地为其出口扩展创造条件,他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却不愿意开放极其封闭的国内市场,亚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商业做法和市场结构在美国看来更是无形的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美国企业的进入。美国特别强调指出,这种所谓在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免费搭车”的做法使得美国的生产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贸易”论调同美国的对等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最早的“对等”观念(Re-ciprocity)出现在1934年的《对等贸易法案》中,它强调对等的关税减让即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等幅的关税减让,并鼓励以经过谈判协商的同等的步伐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国内不公平贸易论调的兴起扭曲了贸易对等原则。原来意指在具体贸易谈判中各方减让程度的对等性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整个市场状况的均衡方面。这种新的对等观念的产生将美国其国内的市场开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国家能否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令其满意的市场准入的基础上。而且美国通常把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作为美国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判断尺码。3、贸易政策的重点由注重限制进口转变为加强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国传统的贸易管理是注重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进口商品的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部门。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侧重点开始由进口管理转向加强对国外所谓不公平贸易作法的重视和对策研究,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积极地为美国公司的出口扫清障碍,打开封闭的国外市场。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计划”在80年代以后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由“自愿进口扩展计划”取而代之。很明显,后者的进攻目标转向打开对方紧闭的市场大门,美国这种贸易策略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所谓的“结构性贸易障碍”,抵消它们对美国出口的不利影响。它的1988年贸易法主要内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贷款条件以帮助美国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政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为出口创造良好条件、扩大“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定义范围等等,克林顿上台后,美国政府及外交官员对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过美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经援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他们还减少了对与安全有关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术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修改相应的财政规定,与进出口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一起为美国的出口提供优惠贷款。

4、美国贸易强硬化、法律保护主义和贸易立法治外法权主义

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贸易事务,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并且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进攻姿态,美国单方面定义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的许多做法在关贸总协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它还单方面决定贸易对手国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认为必要时并不提交进行多边仲裁,而是要求对方同美国的贸易代表直接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被其贸易对手称为“侵略性的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贸易法的301条款及其各种变形,它们是美国“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遭受国外抨击和谴责的主要目标之一。超级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与实施使80年代美国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出口产业。他们纷纷指责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指出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表现,是“过程保护主义”或者“法律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动辄抬出国内贸易立法,宣布对所谓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报复和制裁,其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贸易领域里的典型表现,美国这种贸易法的治外法权主义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准则,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增加了贸易环境中人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进展,而且美国的单边主义和301条款的滥用很容易激发各国之间的贸易大战,不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美国“治外法权主义”典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一出台就遭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一致的强烈反应和抨击。西方新闻机构评价说,美国可能是继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南非的“种族隔离”之后本世纪受谴责最多的国家。1996年,不仅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欧盟、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等国际组织对美国的贸易沙文主义加以公开抨击,就连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责美国贸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战之后的新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美国越来越难以行使其个人意志。美国的这两项法律只不过起到了一个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从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的演变看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

(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

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

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

(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

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

(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

(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

(3)争取早日加入到多边贸易体系中,利用多边机制的约束来抵制霸权主义的贸易,争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所应得到的适当保护的权力和我国正当的经济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大势所趋,我国应积极利用多边机制来妥善解决同其它国家的贸易争端,更好地协调对外经贸关系。依靠多边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个别国家的贸易单边主义和贸易制裁的泛滥。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贸易环境措施绿色壁垒比较优势

一、相关概念及区分

贸易环境措施是指为保护环境,包括有效、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以及人类的健康,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和实施的,对贸易有一定影响的措施,例如禁止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证明书、补贴、环境标识等。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或者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在西方国家以国际和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

国内很多研究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我认为这个提法还不太准确,忽视了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合理性。区分绿色贸易壁垒和正当环境措施主要不同点在于:

1.目的的不同

环境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以贸易保护为目的为贸易保护措施。现实中,很多的环境措施都伴随着贸易保护的色彩,而实施一项环境措施的真实动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环境措施往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抬高了进口的门槛,也会将贸易伙伴的商品拒之门外,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是为正当目的的环境措施。

2.保护程度和限度不同

若一项措施能带来环境效益,并且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但该措施的强度超过了保护环境所必要的程度,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对环境的保护不但有程度的限制,并且在时间上也有限制,如原先的环境措施可能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其又没及时撤消而变成了保护贸易的壁垒。

3.是否具有歧视性

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与有关国际公约或贸易协定不符合,与WTO自由贸易原则背离,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应该对进口商品

的要求不得超过本国产品的要求。

二、我国的对外贸易与环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进出口一直持续增长,2001年的外贸依存度为44%,出口依存度为23%,2002年上升到50%和26.4%,2003年的外贸依存度为60%,1980年至2000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5个百分点,其中1.8个百分点是依靠出口拉动的。

1.初级产品出口导致资源枯竭以及贸易利润流失

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到了出口商品的18%。这些产业主要消耗的是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但其再生能力有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危害也大。初级产品的出口换来的是加工产品的进口,从国家长期利益来看这样的贸易的代价大,无形损失巨大,污染将给社会福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恢复生态平衡也会花费巨额的费用。

2.国内法律不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长期以来,中国的许多产业行业自律不够,内部的恶性竞争普遍存在,由于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仿冒侵权事件经常发生,造成中国在国际形象上的不良影响。中国的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经常在一些不法外商的授意下,采取非规范手段,向海关虚报价格以及易名报关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较低的环境标准使污染产业、淘汰产品向我国转移

一国环境标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环境偏好,环境偏好程度高的国家往往有着较高的环境目标,环境标准高,厂商因为要达到其相应的标准,生产成本也相对高。我国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输出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成为可能,根据绿色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中国危险废物入境数量巨大,1990年进口量为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到1997年进口量828.5万吨,进口额15.75亿美元。甚至有些外商将母国淘汰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如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跨国公司将一些在其国内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性产业或大量浪费的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

三、合理应对国际贸易的环境措施和绿色壁垒

以“绿色壁垒”为表现形式的贸易摩擦,是相关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的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虽然贸易自由一直是提倡的,但应该看到,各个国家参加经济贸易交往,是为了寻求自己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会使当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间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时,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碰撞。也应该承认贸易保护在一定的时期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应该正视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尽量规避别国的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应该把眼光放在自己国家的身上,尽量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来要求自己国家的产品,这样才会有着长远的发展和提高。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

限制或减少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和附加值小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作为政府来讲,对各个产业发展实施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性的调控是必要的,要改变那种把行业做的越大越好的固守传统观念。对一些已经极大超级市场需求,并继续盲目扩张的产业,政府应该在宏观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性控制以外,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一些区域性产业的宏观调控也很重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资金的流向,避免部分产业发展过热,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的贸易区域结构失衡比较明显,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日本的贸易出口占到了中国出口的6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分集中,使我们的市场风险集中在某种或者某几种相似的产品和某一单独的出口市场上,导致我们的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的注意,采取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

2.以环保为基点培育竞争优势

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贸易一般都选择该优势,但是该比较优势也是相对的、静态的。发展中国家容易陷入“三明治经济”的尴尬境地:上有无法抗衡的发达国家竞争对手,下有来自劳动力更加便宜的国家的压力。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从战略高度构建中国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以环保为契机,培育中国产品,占领国外市场并获得利润的能力,从而以符合发达国家环保的标准扩大出口贸易,也可以形成持久的出口竞争能力。竞争优势的培育是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更新,注入环境友好技术,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国内推行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2003年我国已经颁布了51类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才刚刚起步,产品种类少,远远不能满足对外贸的需求。目前制订环境标志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上的潮流,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区域性的环境标志标准,特别是我国出口的重要市场的环境标志标准,这些国家往往施行统一的环境标志标准,而这种统一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又有较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谷祖莎.绿色屏障——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与中国的选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6篇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一:服务贸易合作路径探讨

十一五以来,天津市服务贸易以年均15%的增长速度保持稳健发展。2010年,天津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4.7亿美元,在全国排名第六,其中服务出口68.4亿美元,同比增长22.6%3。天津服务贸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以来,天津市服务出口年均增速在20%以上。在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稳步发展的同时,新兴服务贸易出口迅速发展,2008年天津市通讯、邮电出口同比增长35.37倍,金融服务出口增长1.45倍,咨询服务出口增长1.22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增长53.26%。二是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势头良好。近年来,天津在发展金融保险、物流运输、旅游服务、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方面取得突破。2007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以天津港集团、北方电影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服务贸易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时期,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将重点扶持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新闻出版、现代中医药、物流运输等20个品牌和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出口新优势。

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河北省服务贸易仍处于相对较低的发展水平。河北省服务贸易收支占经常项目收支的比重偏低,一直维持在4-6%的范围内,与全国平均水平9%之间的差距明显4。河北服务贸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体规模偏小。2010年,与居全国第一位的上海服务贸易额1046.7亿美元相差甚远,河北省服务贸易总额为34.6亿美元,仅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占全省GDP的0.11%,服务贸易额排位由2009年的第十位下降到2010年的第十三位。二是结构不合理。河北省服务贸易的出口行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禀赋型,如运输、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而技术、资金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占比很低,2010年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广告宣传、邮电服务等行业的服务贸易额占比仅为6.4%。三是发展速度不快。2010年服务贸易额超越河北省的四川、陕西、湖北分别同比增长51%、77.62%、22.52%,河北省同比增长只有1.3%,低于全国增速25.1个百分点。四是各市发展不平衡。河北省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主要集中在秦皇岛、石家庄、唐山、廊坊和保定等五个设区市。2010年,这五个设区市的服务贸易额分别占全省的32.48%、21.7%、16.73%、13.57%、7.4%,合计为91.88%,而其它六个设区市的服务贸易总和仅占全省的8.12%5。十二五时期,河北将按照两区一带规划布局,以服务外包为重点突破,带动服务贸易全面发展。

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潜力分析

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有丰富的各类市场信息和足够大的交易活动总量。北京地处京津冀经济区中心,与周边地区在经济上的互补性强。北京拥有连接世界各地的航空运输体系,同时拥有连接华北、东北和西北的便利交通体系。北京是中国内陆地区服务贸易的重要中转中心,其创新能力在国内领先,使其在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合作中能够充当贸易创新的尝试者,起到中心带动引领作用,并协调区域间合作。

天津作为北方经济中心,其滨海新区内的天津港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贸易港口,拥有全国最大的集装箱码头,是京津冀区域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枢纽。天津是首批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之一,并先期跨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行列。天津因港口中心城市这一独特区位条件,在现代物流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并于近年取得了突出成绩,能够为京津冀区域优化配置经济资源和联系国际国内市场提供畅通渠道。河北作为京津冀都市圈和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且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与北京市和天津市相比较低。河北省487公里的海岸线分布着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其港口运输在全国处于主力地位。河北省的贸易伙伴除了一些发达国家,也有很多本身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国家,如巴西、印度、伊朗等,因此可以为北京和天津提供多元化的市场,使京津冀区域的对外经济活动范围得以扩展。

京津冀三地具有良好的服务贸易合作基础,京津冀经济区有1.2亿人口的庞大消费群体,市场容量占全国市场总容量的十分之一以上。虽然区域内省市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各有差异,但总体上三地的服务贸易合作可以给彼此带来产业结构的融合及互补。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在各自省市的优势和劣势之间形成互补,从而为区域服务贸易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北京、天津和河北来说,合作可增加区域服务贸易的收益,而如何通过有效协商达成协议,是形成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关键环节。

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战略构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的时机,提升服务贸易的层次和素质,增强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以服务于京津冀区域的整体发展为目的,不断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并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促进区域内部服务贸易结构升级。以国内外市场为依托,积极参与区域及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不断增强自身活力。以合理统筹协调机制为前提,引导区域合作健康发展,逐步把京津冀区域建设成为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化服务贸易都市群。对于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战略构想,一方面要使服务贸易合作更为顺利,另一方面要更专注于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北京要成为区域服务贸易创新和示范基地。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经验,创新服务贸易模式,开拓新兴市场,并抢占商机,利用现代化手段为京津冀区域提供实时的服务贸易市场供求信息,成为京津冀区域发展服务贸易的资讯平台和示范基地,带动区域内部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和水平提升。因其有着良好的服务业发展基础,以及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北京应对现有的服务贸易水平加以提升,积极开展现代服务贸易。

天津要成为区域经济资源对外流动的枢纽。凭借其发达的外贸流通业,以及外贸流通企业数量众多的基础,依托其贸易港口城市的优势,为京津冀区域的经济资源流动提供便利。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国际一流国家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的目标,天津应提升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推动离岸业务增长,加快扩大在岸外包业务规模,着力推进服务外包项目招商,加大对重点服务外包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招聘、受训的推动力度。河北要成为区域发展对外服务贸易的人力资源储备库。河北在人力成本和商务成本上具有北京和天津不可比拟的比较优势,可以利用京津两地高质量的教师资源,应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培养多元化的服务贸易人才,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并在提升本省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为京津两地输送合格的人才。河北应继续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展,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快发展国际旅游业,同时应加快现代服务贸易发展的进程,为河北的服务贸易发展开辟新的领域。

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对策建议

京津冀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对独立性较强、贸易部门联系较松散,因此要加大力度宣传区域贸易合作的优势,使本地区政府部门、贸易管理部门以及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到区域贸易合作的必要性,同时要加强京津冀区域协调与配合,形成推动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发展的合力,达成合作共识,共同制定区域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区域内服务资源的快速流动和高效配置,引导服务机构寻求本地区之外更广阔的投资机会。京津冀区域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及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内部发展要合理分配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北京的教育和科研资源、天津的对外港口资源、河北的人力资源等这些基础条件,加强京津冀区域的有效合作。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贸易合作制度,加快制定京津冀区域服务资源合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经济规律来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市场来调节经济主体有序运行。

要以政府主导的宏观层面合作为主线,要有关于服务贸易行业之间合作的系统性计划,同时要增加微观层面的合作企业数量。而且要有长远眼光,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的大背景下审视服务贸易的合作问题,善于借鉴其他经济领域合作的成功经验,切实优化服务贸易合作的大环境,并配套改革其他间接相关领域,推进合作模式创新的进程。

北京是京津冀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其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天津和河北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则相对不足。京津冀区域应协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北京要发挥带动作用,通过三地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和分工合作,优化区域服务贸易结构。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品牌日益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京津冀区域要根据服务贸易的发展重点和市场需要,明确有潜力的服务品牌,以提升企业的自我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对其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国际知名服务贸易品牌企业和产品,增强品牌的集群效应,提高地区服务贸易品牌的知名度。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在服务贸易领域做出的开放承诺,服务业正在成为外商投资我国的热点。京津冀区域应该加强与大型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合资合作,加大力度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创造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在京津冀区域设立研发中心,利用技术外溢效应掌握国外先进的组织方式、服务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符合地区特点和市场态势的治理结构和服务规范。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中心服务贸易发展与开放

一、服务贸易及其发展

服务贸易是将服务或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早已突破一国范围,成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而国际服务贸易也已成为服务贸易的主体。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即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向他国境内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通过在其他国家设立商业存在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概括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交易过程与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同步性;贸易保护更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服务贸易管理更具复杂性。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球服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各国逐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服务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以旅游、运输服务为基础,以通讯、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和广告等新兴服务贸易为增长点的服务贸易全面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总量达到了3645亿美元,其中出口量为1712亿美元,进口量为1933亿美元。①2011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为2005亿美元,其中出口量为904亿美元,进口量为1101亿美元,进出口总量同比增速达到20.28%,出口量和进口量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7%和23%。②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量仅次于美国、德国、英国,居世界第四位,进口量仅次于美国、德国,居世界第三位。

二、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一)服务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

作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排头兵,上海的服务贸易总额同样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而且发展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增长率超过了全国服务贸易的增长率。即使在金融危机弥漫全球的2008年,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达到了73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6%。2009年至2010年,上海服务贸易依然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046.7亿美元,同比增长40.1%。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406.4亿美元,同比增长35.8%;服务贸易进口640.3亿美元,同比增长42.9%,服务出口额和服务进口额均位居全国首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上海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2.1%,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41.2%,服务贸易对上海经济贸易的贡献程度进一步加强。

(二)上海服务贸易商业存在迅速发展

上海服务贸易商业存在体现为外资企业在上海的商业存在和上海企业在境外的商业存在两个方面。随着发达国家制造业的产业转移进入成熟期,服务业的产业转移已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要趋势。近年来,全球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占比达2/3,未来几年这一趋势仍将继续。据WTO秘书处测算,通过商业存在进行的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56%左右,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逐步把部分服务通过项目外包、直接投资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上海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吸引外国资金与项目进入服务业。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上海服务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不论是签订合同项目数,还是合同金额或实际吸收外资金额,都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到2010年底,上海服务业累计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3563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615.64亿美元。与此同时,上海服务业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本地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方式扩大对外投资。到2009年底,上海已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关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总数达到1329个。①。表2反映了主要年份上海对外经济合作的情况。

(三)贸易规模全国占比不断提高,与亚洲主要市场的差距逐步缩小

2000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我国内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1.2%,到2008年这一比例达到了24.2%。上海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国服务贸易的比重连续八年高居内地各省市之首。如今上海服务贸易规模不仅大大领先于内地诸多省市,而且与新加坡等服务贸易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不断缩小。上海市商委国际服务贸易处的有关调查研究显示,2000年,香港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是上海的8.2倍,新加坡是上海的7.2倍,而现今已分别降至1.83倍和2.01倍。②(四)传统服务贸易规模大,新兴服务贸易增长快速《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划分的十二个服务贸易门类,上海都已实现服务进出口实绩。其中,运输、旅游这两项传统服务贸易一直是上海最主要的服务贸易项目,但比重持续下降,2008年这两项服务出口额合计占上海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4%,比2000年下降了7.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新兴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明显快于传统服务贸易,2008年上海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为25.4亿美元,同比增长53%,高出全市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23.9个百分点。

三、发展与开放服务贸易对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形成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不仅是货物贸易中心,也应是服务贸易中心。上海要形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模式,而要形成这种新型的贸易发展模式,上海自身的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即在制造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业,为货物贸易的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事实上,一些世界公认的贸易中心城市,在其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地位十分重要。如在新加坡,服务业是其经济支柱,其中商业服务(包括对外贸易)、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是服务业最主要的行业,正是依托这四大服务业的发展,新加坡才确立了其亚洲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地位。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受体制的影响,上海选择了重工抑商的发展模式,这虽然使上海成为了我国的工业中心和制造业基地,但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形成了第二产业比重畸高而第三产业比重严重偏低的产业结构。改革开放后,虽然第三产业的比重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偏低。世界发达城市的经验表明,这样的产业结构不利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会限制城市进一步发展。正因为如此,在2008年9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包括上海在内的长三角发展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并明确提出加快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2009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阐述了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两个中心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两个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部署了两个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2009年5月上海市政府了《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具体和细化了两个中心建设的任务和措施。2010年3月,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被列为国家发展战略。上海要发展服务贸易,必须准确把握服务贸易市场,找准发展方向。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对服务的需求主要来自生产性部门,因而生产性服务业将成为未来服务业战略升级的一个重点方向,将出现专业分工精细化、与制造业融合等新趋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已成为上海经济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重点。可以预见,现代服务业将成为上海经济战略大转型的新引擎。

(二)有利于上海发挥其在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促进贸易发展

上海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我国南北海岸线的中点,拥有深水海港,可通达世界主要港口。它又位于长江航道的起点,可通达内陆诸多省份,因而上海的命运始终是和水运与开放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上看,每当海禁解除,贸易放开,上海临江滨海的地理优势,就变得得天独厚了。正因为如此,鸦片战争后,上海被列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上海开埠以后,西方列强和西方文化的登陆,租界的出现,西方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使上海城市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并结合原有的江南文化元素,最终成就了后来被称为海派文化的独特城市文化。对于海派文化的特征,有人归纳主要有三:第一是开风尚之先,开创新之先,它善于吸纳新事物,变革悠久、凝重的传统东西;第二是灵活、善变,灵活而不呆滞,善变而不拘一格,从戏剧艺术、学林百科到南京路、淮海路的商品橱窗广告,都体现出灵敏、变化新颖的特点,丝毫没有传统文化的矜持;第三是开放性与包容性,近代上海是国际性商业都市,充满五光十色的商品和西方文化,海派正视这个现实,迎上去,接受它,融进自己的变革中,推动了社会、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新陈代谢。①吐故纳新、海纳百川、灵活应对、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特质,成就了近代上海的繁荣与发展。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已经是远东金融中心。据统计,1935年上海有外资银行28家,总行设在上海的华资银行162家。此外,尚有信托公司11家、汇划钱庄48家、储蓄会3家、邮政储蓄会业局1家。这些金融机构又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数千个通汇点,②不但在全国主要城市有分支行,而且在小城镇也设有办事处和钱庄,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金融网络。商业是上海最传统、最发达的行业。193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公共租界就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工业人口占18.28%,商业人口占16.36%,银行、金融和保险业人口占0.45%。而据1946年对上海290万就业人口的统计,从事商业的人口占19.76%,高达50万。在商业中心的黄浦区,从商人口甚至高达45%。①近代上海的发展史充分说明,上海的城市文化是一种开放包容、进取发展的文化。这种文化与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开放具有高度的相容性。而闭锁、单一发展工业的模式只能使上海止步不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上海被喻为计划经济的排头兵,但重工抑商使上海失去了远东金融中心和商业中心的地位。昔日金融、商业、贸易、运输、加工、旅游等诸多功能已为香港、东京、新加坡等城市所取代。改革开放以后,上海的地理和文化优势再一次显现,来自世界各国和全国各地的精英人士来到上海,不但为上海带来了资金、技术和高端的人力资源,加强了上海与全国各地、世界各国的联系,为上海文化注入了更为丰富的元素,提升了上海文化中原本就有的开放性特质,更为上海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和提高开放水平创造了机会。

四、发展与开放服务贸易,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探索服务贸易有效管理模式

现阶段,我国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权力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例如金融服务由银监局管理、旅游服务由旅游局管理,这种分头管理的模式有利于专业化管理,但不利于各部门统一协调。应探索一种既有利于专业管理,又能协调、统一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和管理模式。目前上海已初步建立了由市商务委牵头、各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模式,但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方面,尚待进一步进行合理的分工。

(二)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已经全面履行了入世承诺,开放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近几年上海服务贸易开放的程度也有所加大。自浦东新区开放以来,中央授予浦东新区和上海各项功能性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中许多与服务贸易有关,比如允许外商在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投资经营,允许外资在上海开办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外商在外高桥保税区开办贸易机构,批准建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批准部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在某些行业,例如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社会服务等行业,外资介入依然有一些隐性的壁垒,这些行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水平还不高。可考虑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服务业的发展,吸引有国际水平的服务性跨国公司入驻上海,优化上海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层次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原则之一是谨慎渐进,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开放计划,确定不同的开放深度,尽可能使竞争能力弱的行业有较长的适应和缓冲时间。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上海市政府已《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把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下一步主要应研究如何落实《纲要》,出台促进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应在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及项目予以支持。政府还应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服务贸易促进工作,针对金融保险、运输、服务外包、文化教育等需要重点促进的行业,制定促进该行业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进行重点推动。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很多企业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在世博园区设立展馆,向世界展示自己,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契机。更重要的是,世博会为企业今后进一步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扩展了思路,那就是企业应主动参加各种展览,而政府应鼓励企业参与各种展会,积极在上海举办各类推介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服务贸易出口。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7篇

1引言。

近些年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环境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环保为借口的环境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2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

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3环境贸易壁垒。

3.1产生背景。

近年来,出于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实施环保措施,倡导绿色消费,制定了分门别类的环境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绿色法规法律,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其作用。

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

3.2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环境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

3.3内容和形式。

3.3.1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技水平较高,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均以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较少或者基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进而轻易地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3.2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保标准、指标或规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能够起到诱导消费者选择的作用,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起到贸易壁垒作用。

3.3.3绿色包装制度。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中国入世时承诺如果国际贸易中一方初始上诉权是向行政机关提出的,那么在所有情况下,应有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的机会,这意味着我国所有行政复议都不是终局性的,都要赋予当事人提请司法审查的机会,让法院享有终局裁决权。按目前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明显与入世时承诺不符。而由法院承担司法审查职能,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当前由普通法院行政庭实施司法审查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外贸救济的司法审查主体应该由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实施。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WTO国际贸易 行政法院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 .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性行为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 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 3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设置 对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设置,有学者认为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建立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庭,便于对全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主要职能在于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把大量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案件放在最高人民法院内处理,显然弱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而且如果要便于对全国国际贸易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也不一定要将其置于最高人民法院内处理,可以参照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手法。鉴于中央外经贸主管机关设于北京,地方外经贸管理权由中央主管部门授予,中国的国际贸易法院应设于北京,审级为中级人民法院,但在需要时得在其他省、市审理案件,其上诉法院为北京市高级法院。国际贸易法院不得设于行政部门内,其人、财、物不能由所在行政部门管理,否则会直接影响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9篇

摘 要: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限制进出口贸易的门槛应运而生,由于绿色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它因迎合人类注重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趋势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而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的武器,它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的贸易出口。 论文关键词:WTO;绿色贸易壁垒;对策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凭借其经济和科技优势,通过立法制定出严格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对来自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准入限制的一种手段。 一、我国产品出口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状况 事实上,入世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比入世前更加严重。据调查,2002年,我国约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达170多亿美元,尤以食品和土畜产品的损失最为严重,有将近90%的企业受阻,造成损失达90多亿美元。 当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有将近75%的出口商品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而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也是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最严厉的国家和地区,这种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不得不直接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威胁。 (一)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2011年4月欧盟正式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此法案规定销往欧盟市场的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的监测标准,而欧盟的进口商也必须办理药物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规定对我国中药向欧盟的出口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我国来说也是一项典型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011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有关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这一时间正式启动,这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阻碍中国纺织品服装类商品的大量进入,同时也保护美国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美国开始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规)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所设置的壁垒。这一类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另一类壁垒则是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纺织品技术标准是欧洲的OKO-Tex standard 100,它主要规定了婴儿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类、与皮肤无直接接触类、装饰品类等四大类纺织制成品中毒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酸碱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等,即我们所说的纺织品的安全指标。 (三)日本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近几年来,日本却不断提高农产品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实施严格检查等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使我国大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日益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一)绿色贸易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体现。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 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较难界定,因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许多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 (二)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说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还不够,因此不能在宏观上及时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给予指导。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不透明性,这使得我国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2.生产企业认证意识淡薄。我国产品检疫标准与国际上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并且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认证意识还不强,认证也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检验、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更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我国应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作出回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的现状,以便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二)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绿色标志也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手段,它可以向公众表明此种产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环保价值,从而也表明了生产企业在保护环境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决定》中的《技术标准》第12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所谓的那些“绿色贸易壁垒”,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我国还应该了解世界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 3.完善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上通用的环保制度,并保证其与国际上的环保法规相衔接。另外,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从事贸易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予以严惩,不仅要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还要打击发达国家故意制造各种事端的行为,以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4.禁止国外的污染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进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和不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我国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检查工作,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同时,我国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应着重长远的利益,着重审批禁止外商在我国兴建污染严重的企业,而对现有的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也要限期尽快解决,否则应予以关闭。 总之,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恰到好处地使用可以促使我国企业积极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认证标准,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出口创造条件,开拓崭新的国际市场,争创更多的外汇收入。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农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杠杆。绿色壁垒措施在调节贸易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绿色壁垒措施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绿色壁垒体系来调节贸易进出口,已经迫在眉睫。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会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设置绿色壁垒之后,受限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减少。

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有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产品被绿色壁垒阻于国门之外,进口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洁的产品,但由于产品价格上升,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环保标准的国别差异导致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有毒有害难以维持的印染、漂洗行业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种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使之进入污染不断加重、贸易利益不断减少的恶性循环中。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不同的生产厂商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商,其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绿色壁垒阻碍了国内许多厂商的出口,竞争对手锐减,出口市场广阔,而且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价格上升,更使得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商能够补偿由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增加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旧采用旧的有污染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的厂商,其境况将严重恶化。国内该类产品供给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内产品积压,使得价格下跌,产量减少。

(四)对我国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

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2.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就提出一个CR法案,完全的技术壁垒,限制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阀来避免儿童不慎使用的时候的安全性,这一点就给国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家就带来了难题,涉及到了技术和成本的问题。

3.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

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参考文献:

[1]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顾肖荣.WTO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刘绍坚.中国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绿色壁垒及法律对策.法律出版社.2004.

[4]唐小波,沈秋明.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纺织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5]郑炯.世界组织解决贸易与环境争议的新实践.国际贸易问题.1998(8).

[6]曾永珍.论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外贸易的影响.中外经贸信息.2004(12).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11篇

作者:任西军 王印周 赵新伟 [摘 要] 在我国进行贸易战略调整,培育竞争优势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重新定位,认为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加快贸易战略调整的步伐。分析了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贸易战略调整 服务贸易 竞争优势 一、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瓶颈和贸易战略调整 近年来,中国出口的产品竞争力不强、倾销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使得出口贸易面临严峻挑战(顾卫平,邓雅勤,2007)。中国通过出口初级产品和发展加工制造业获得了贸易大国地位 ,但要从贸易大国发展为贸易强国,中国依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而培育竞争优势则是必由之路。 但是,国内学者多是从如何培育加工贸易竞争优势的角度来研究培育贸易竞争优势的,裴长洪和彭磊(2006)认为要充分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进一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促进加工贸易的“落地生根”、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很少有学者从服务贸易的视角研究贸易战略的调整。 二、发展服务贸易与贸易战略调整的关系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对促进一国国内服务产业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有着重大作用(江小涓等,2001)。据世界银行公布的统计材料显示:1980年~1998年,全世界农业和制造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从7%和25%下降到5%和20%,而服务业却从56%上升到61%。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升到70%左右,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大多在70%以上。可见,越是发达的国家,它的服务贸易规模就越大,水平也越高,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与服务贸易的水平相联系的(刘庆林,2004)。因此,发展服务贸易是中国转变贸易结构不合理现状的突破口。 除此以外,服务贸易还有以下的特点使它和贸易战略调整息息相关:首先,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具有替代性,不仅能减少全球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对企业、对一国贸易增长方式也是有利的;其次,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进口服务贸易,能为经济运行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服务供给和支持,促进经济的高效发展,从而促进货物贸易及整个对外贸易的高效发展。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011年,中国贸易进出口额均位居世界排名第三,中国跻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却出现了近97亿美元的逆差。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 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虽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但服务贸易额仅有1928.3亿,只占货物贸易总额约11%,这个比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的货物贸易发展迅速,但服务贸易发展缓慢,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并不合理,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旅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比重仍然很低。 最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容易产生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垄断等问题。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 总之,中国服务贸易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已经凸显,如果不尽早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会使服务贸易止步不前,更会拖延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相反的,如果服务贸易能够快速地发展起来,那么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就能够加快。 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转变贸易结构的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虽然,至今为止,服务业还没有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服务业的比重势必逐步上升,并且将成为推动经济进步的重要支柱,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 ,在制定长期经济发展计划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 其次,政府可以在两个方面扩大服务贸易。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以有效地规范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的贸易活动。中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暂时相对薄弱的服务行业在给予保护的同时,应对本国服务业提供一些政策和资金支持。 再次,加快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要想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关键是要提高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要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附加值。 最后,创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在管理服务企业时,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综合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尽量实现人力资本、生产价值和财务价值最大化。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12篇

内容论文摘要: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运用环境关税来保护本国环境。征收环境关税既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又与WTO的目标相一致。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歧视效应、贸易结构效应和贸易优势效应。当前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环境关税制度,既要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文关键词:环境关税,国际贸易,WTO,贸易效应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一股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挂钩的潮流。在这股潮流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关税政策措施,环境关税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参考文献: 1。曲如晓。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关税[J]。 国际经贸探索, 2004 (4) 2。董灵, 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J]。 法学评论, 1995 (5) 3。姜亦华。“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J]。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 (1)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关键词] 服务贸易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服务贸易己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竟争力低下。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对策。首先,论文阐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点,然后,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 (C rossB orderS 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 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 业 存 在(CommercialP 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 fP 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11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200 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 ,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 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性服务,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性服务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 (2 )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 (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 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贸易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 当今世界已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是一国综合国力强弱的体现。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然后进一步分析了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 服务贸易 逆差 竞争力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8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5.79亿美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2011年则达到1345.67亿美元.1985年~2011年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24%,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7.21%,进口年均增长19.30%。1985年~2003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8.59%,我国的增速要远远高于世界水平。到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世界排名已上升到第7位,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服务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贸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有所增长,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总量上看,我国服务贸易及出口总额在总体的国际进出口额市场占有率上一直比较低,维持在2%~4%,仅为美国的18%,英国的38%,日本的54%。而当今世界上发达工业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75%以上,仍然是世界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国,因此,必须认识到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无论是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绝对数量,还是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中国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低下,贸易逆差继续加大 衡量一国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可以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来测算。贸易竞争力指数,是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进出口总额之比。贸易竞争力指数越高,说明竞争力越强。 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起便从顺差变成逆差,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小于0,2000年~2003年连续为-0.08,到2011年达到-0.07。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其竞争力仍然较低,处于比较劣势地位。中国服务贸易在迅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规模增长较快,但是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和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加迅猛,贸易收支一直不平衡,进出口总额年年逆差,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逆差额更是逐年增大。同时,在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中,除了旅游与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外,其余项目基本上每年也都是逆差,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2000年服务贸易逆差67亿美元,2003服务贸易逆差86亿美元,而到了2005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93.91亿美元,这8年间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在总额上还比较小,不足以改变中国对外贸易出现顺差的格局。但是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主动调节出口发展战略,货物贸易不断出现巨额顺差的难度在不断增大。因此,服务贸易的逆差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新型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我国服务贸易构成中,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占据较大比重,而金融、保险、咨询、邮电、航空运输、专业服务等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不足。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大,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1997年~2011年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基本锁定在31%~43%之间,2002年以前旅游出口在服务贸易总出口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就是在2003年因受SARS影响,比重降到31.94%: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以下;运输业伴随着货物贸易高速增长,在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大,从1998年的17.92%到2000年一直增加到21.17%,之后连续几年一直维持在22%以上。运输和旅游合计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77%。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像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贸易占比很小,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0.4%、4%和2.15%,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其他行业变化不明显。2011年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合计为7.83%;而2002年美国这四项合计比重达54.77%。这说明我国新兴的技 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比重偏低,有待加强。 3.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增长缓慢,服务贸易交易方式落后 作为现代的新型交易方式的电子商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服务贸易领域中,也深刻地影响着全球市场结构和商业贸易形式。据统计,中国目前有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网站1000多个,其中以企业到企业交易方式 370家,企业到顾客677家,提供商620家,前年企业到企业交易额为67.7亿元人民币,企业到顾客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并且存在有各种不同交易方式的商业模式和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解决方案,呈现局部性、自发性、重复性、缺乏技术创新的缺点,整体规划和统一的规范缺乏,有很多网站并不适应中国实际国情商业模式,只是单纯模仿国外企业,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广泛的关注。另外,不同网络、不同行业之间不能相互联通,网络结构复杂,各种资源难以充分共享,网络实际操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企业落后难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是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真实现状。 三、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若干对策 1.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 应把调整服务贸易结构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中之重,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保险、法律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指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收入靠新兴服务行业上来,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从而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均衡我国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比例,从而整体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 2.完善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都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后盾。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学习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的关系,使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相互协调,规范市场、开发新产品、消除市场制约,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服务贸易市场。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促进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 3.保持优势产业,加大新兴行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由于投入成本低,劳务和旅游这两个方面一直是我国优势服务产业所在,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这两方面总的来说科技含量比较低,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所以我们在保持优势的同时,也要加大这两方面的科技投入,提高劳务输出素质,要改善旅游环境,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的优势。另外,我们也要优化服务行业的产业结构,要让新兴服务行业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和创新也决定着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要克服服务贸易中陈旧僵化的思想,正确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潮流,尝新服务贸易的未识领域。电子商务靠网络技术所拥有的特别优势,大力发展中国的网络事业,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全球化时代的电子商务”专题会议的召开,为全球电子商务专家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机制、商业模式和基础设施以及技术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要大力推广和应用。 4.加快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扩大规模化经营,培育竞争优势 我们应有选择、有步骤、有条件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因为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与先进国家间的差距,把外国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纳为己用,摒弃那些不好的,在国际竞争中主要加大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更新系统的管理,以超强的实力与跨国公司相抗衡。再者,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变挑战为机遇,在竞争中学习和提高。另外,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目前, 我国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因此,要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各高校也应该加开国际服务贸易专业课程,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建立服务业人才基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健全人才政策、防止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的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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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生产要素理论经历了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再到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但其没有阐明生产要素的主次和优劣,基于此,本文提出主导生产要素概念,并对世界主导生产要素的历史演进进行了考察,农业社会的主导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工业社会的主导生产要素是资本,后工业社会的主导生产要素是技术、管理和知识。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主导生产要素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 后工业社会 一、生产要素理论的发展 自从有了经济学以后,对生产要素问题的研究不乏其人。各派经济学者对生产要素的用语不一,且概念的表述各种各样,但它是探讨经济学和贸易理论的前提。 古典经济学大多没有清晰的生产要素的概念,甚至于没有明确的生产要素用语。威廉·配第认为“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其后,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提出“土地是所有财富由以产生的源泉或质料。人的劳动是它的形式” 。据此可以推断,配第和坎蒂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产要素的概念,但两人都认为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和劳动,这就是所谓的生产要素二元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将生产要素理论推进了一步,明确使用了生产要素用语,提出了生产要素三元论,认为“产品是由人类所能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的,即由人的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创造出来。” 效用是通过生产要素的协同活动和协力作用生产出来的。无论何时何地生产都不能缺少这三个要素。西尼尔原则上同意萨伊关于生产要素分类的观点,但与萨伊不同,他用“节欲”取代了资本。约翰·穆勒追随萨伊,把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归结为生产的三要素,即劳动、资本、自然要素(土地)。与萨伊不同的是,他认为惟一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力,并实际上把资本生产力归结为特定生产方式下的劳动生产力。 与古典经济学不同的是,新古典经济学有了清晰的生产要素概念,对生产要素的分类也更为准确。对生产要素理论进行专门研究的当推马歇尔,他用几乎一本书的篇幅专门论述生产要素,认为“生产要素通常分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类。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赐予人类的在陆地、海上、空气、光和热各方面的物质及力量。劳动是指人类的经济工作,不论是体力方面的还是脑力方面的。资本是指为了生产物质产品以及为了获得通常被算做一部分收入的利益而储备的一切资源。” 在此基础上,马歇尔认为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构成的,主张把组织从资本要素中独立出来当作第四生产要素。由此可,马歇尔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实际上提出了生产四要素论,进一步发展了生产要素理论,丰富了生产要素理论的内容。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对生产要素理论的分析始终局限于生产要素概念的内涵、分类、性质及其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考察。现代经济学关于生产要素理论的研究出现了一个大的视角转换,把生产要素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联系起来,考察了一国要素禀赋状况与一国参与国际分工方式的选择和贸易模式的决定二者之间的关系,开辟了生产要素理论研究的新方向。 1933年瑞典经济学家奥林出版《地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提出了其国际贸易的要素禀赋理论,认为“每一地区在生产某些产品上具有优势,即该产品含有该地区拥有丰裕而便宜的相当大量的生产要素。” 现代国际经济学的教科书把它叫做H-O定理,即一国应当出口该国相对充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的商品,进口该国相对稀缺和昂贵的要素密集型的商品。然而,要素禀赋理论仍然没有脱离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框架,只不过将劳动成本比较优势变成了生产要素上的比较优势而已。正因此,迈克尔·波特在1990年出版《国家竞争优势》一书,提出著名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在其打造国家竞争优势的钻石体系中,放在第一位的就是生产要素,波特将生产要素分为人力资源、天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五类,并将这些要素分成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大类。与奥林不同的是,波特关于生产要素与国际贸易、国际竞争的分析已不再是静态的,而是具有动态性质。 二、主导生产要素的涵义 综观生产要素理论的发展过程,关于生产要素的分析尤其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没有阐述生产要素的主次、优劣问题。二是对生产要素的分析基本都是静态的,实际上生产要素形式是发展变化的且成一个序列。这两个问题正是本文提出国际贸易的主导生产要素概念的基本出发点。 所谓国际贸易中的主导生产要素是指整体经济活动和贸易商品生产中所必须的并在生产要素序列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外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物质或非物质要素。首先,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生产要素多种多样,且成一个序列,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要素序列也在不断延长,到目前为止,这个生产要素序列为土地(或自然要素)-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知识。 其次,一国生产要素序列中的生产要素有主次之分,本文区分为主导要素和非主导要素。顾元勋提出生产力主导性要素,并阐述了生产力主导性要素与制造模式分工发展之间的相互关联。刘国武、李卫星提出知识企业的主导生产要素就是知识资本,并基于“概念格”理论进行了数学推论。但这些都不是本文基于国际贸易分析所提出的主导生产要素概念。就生产要素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而言,波特将生产要素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他已观察到并论述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和产业竞争力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但划分过于粗犷,没有提炼出最重要的主导生产要素。国内经济学者洪银兴认为我国单纯根据资源禀赋确定国际贸易结构,企图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作为出口导向,可能跌入“比较优势陷阱”。[11]显然,这已充分认识到以不同生产要素为主导的经济之间的重大区别。 每个国家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 阶段,都有一个生产要素序列,这个序列中都有一个最多两个主导生产要素。美国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社会,其主导生产要素是技术和知识;日本虽然没有美国的领先优势,但其工业化水平远在其他发达国家之上,其主导生产要素是资本和技术;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资本和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但在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主导生产要素依然是劳动。 再次,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生产要素序列中的主导生产要素应是该国对外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主导生产要素可以区分为国家主导生产要素和世界主导生产要素,国家主导生产要素必须是一国要素序列中要素密集度最高且在对外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但不一定是世界主导生产要素,世界主导生产要素代表了世界生产要素序列发展的最高或次高阶段。我们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分析会发现,每个国家都是以其主导生产要素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总是把其理论分析严格限定在两个国家之间,它分析两国之间的贸易基础是有效的,但在多国模型中要确定一国究竟以何种模式参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却变得十分困难。如果以主导生产要素确定一国在多国模型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位置将变得十分容易。 最后,一国生产要素序列中的生产要素分为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两类,与之相对应,主导生产要素也有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之分。叶文虎等认为,社会经济发展要素分为物质和非物质的元素,[12]但哪些是物质元素,哪些又是非物质元素没有说明。于刃刚、戴宏伟将生产要素分为传统性生产要素和知识性生产要素。[13]本文将生产要素分为物质要素或实体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物质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而非物质要素主要包括技术、管理和知识。从人类社会经济 发展的历史过程考察,无论是物质要素还非物质要素,都曾经充当过主导生产要素。 三、世界主导生产要素演进的历史考察 主导生产要素的历史演进要以地理大发现之后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开始作为时间起点,本文将这一时间起点定为1700年。从1700年至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三个时代。各个时代的主导生产要素是不同的,但它依世界生产要素变化的序列进行历史演进。 (1)农业社会(1700-1850年)是指以农业、矿业、渔业、林业为产业的社会。这些经济部门,以消耗自然资源为主,可将其归类为第一产业,很明显这些产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例如天气变化、土壤肥力下降、森林资源与矿山资源采伐、挖掘过多而储量减少等等对第一产业都会产生影响。丹尼尔·贝尔将其称为“对自然的博奕”。这一时期对应的是农业技术,人类已完全进入农业文明,虽然从18世纪中叶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但此时的工业革命仅限于英国,其影响还未波及到全世界。因此,这一阶段的主导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一国在对外贸易中之所能取得对别国的比较优势,在于该国拥有较多的土地财富和劳动要素,增加土地和劳动要素的投入成为产出增长的动力机制。 工业社会(1850-1950年)是指以加工业、制造业、建筑业等部门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依靠机器大批量生产产品的社会。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对应的是物理技术,占据的地域较少。例如,欧洲与北美洲、前苏联、日本等国家已经经历过工业社会这一发展阶段。工业社会的工作主要是设计“人对付人造自然的策略”,工业社会人被机器牵着鼻子走,劳动高度紧张,注意力需要高度集中。这一时期,从英国开始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到波及欧美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使机器大工业彻底占领了资本主义世界。“在工业经济的国家里,发展经济的目标是生产商品,其制约因素往往是资本。”[14]因此,这一阶段的主导生产要素是资本,一国在对外贸易中之所以能取得对别国的比较优势,在于该国拥有充裕的资本要素,生产越来越多的资本设备。 (3)后工业社会(1950年至今)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它不是现在西方社会延长线上的东西,而是在社会、技术组织及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形成了新的原则的一种社会发展阶段。W.E.哈拉尔认为,后工业时代包括两个相继出现的、与社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阶段。这两个阶段是非常独特的,所以每一个阶段又产生一个“服务社会”和一个“知识社会”。[15] 后工业社会的第一个阶段是服务社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就是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转向以服务行业为基础。上世纪八十年代,汤姆·斯托尼尔认为,当时美国出现的经济重点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的变化与两个世纪前经济重点从农业转向制造业是类似的。[16]丹尼尔·贝尔认为,在后工业社会的“服务社会”阶段:第一,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辅助性服务—运输、公用事业、销售等引起非制造业蓝领工人的增加;第二,白领工人在金融、不动产以及保险等行业中增加;第三,由于物质的丰富和收入的增加,人们对耐用消费品(衣着、住房、汽车等)、奢侈品和娱乐消费的不断增长,第三产业部门如饭店、旅馆、汽车服务、旅游、娱乐、运动等开始发展;第四,保健和教育成为人们普遍的要求;第五,人们对社会服务行业的更多要求,导致某些政府部门的增加和发展,等等。与这一阶段对应的主导生产要素是技术和管理,此时的技术主要表现在产品工艺的改进、新产品的研发、标准的制定,等等;同时,随着后工业社会已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博弈”,管理成为一个生产要素,科斯指出:“我们有一个生产要素—管理,它的功能是协调。”[17]但这仅仅是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的企业微观协调管理,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角度出发,作为主导生产要素的管理的内涵已大大扩展,既包括企业微观协调管理,也包括跨国公司的全球资本运作、营销网络组织管理和资源整合,更包括国家政府为打造本国产业竞争优势而进行的宏观管理。 后工业社会的第二个阶段是信息社会,人们的活动都与信息的搜集、传递、过滤、使用有关联。在这个时代,信息技术不仅对经济结构和劳动力构成带来了变化,而且正在越来越深入地影响到社会、 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从而使得社会的劳动者的绝大多数从事创造、处理和分配信息的工作。新社会的战略资源是信息,“在信息经济的国家里,发展经济的目标是创造和使用信息,以提高各种生产的效率,并创造新的财富。这时的制约因素是所掌握的知识。”[18]因此,这一阶段的主导生产要素是信息技术或知识。谁拥有信息技术知识并系 统化地生产知识,谁就能取得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总之,世界主导生产要素的历史演进规律与世界生产要素序列的发展变化规律是一致的。我们可以将其以图表形式表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