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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民职业结构层面,学生群体连续多年占据第一的位置。在学历结构层面,高中以上学历的网民占最大比重。可见,高中以上教育水平的年轻学生和上班族群是网络视频的最大用户,恰恰也是网络电视剧消费的主力。近年来,都市情感剧、古装剧、穿越剧以及青春偶像剧等电视剧类型对年轻受众有很大的吸引力,收视率和点击率一路飘红。许多80后、90后开始重新把目光投向电视剧,这些新型电视剧受众更加年轻时尚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年轻受众群的消费需求多元化且个性化程度高,收视选择不仅仅局限于某种类型的电视剧,只要是好剧,他们就愿意买账,并一直愿意活跃于电视剧的传播始终。年轻受众的回归,一定程度上壮大了电视剧的受众规模,给中国电视剧市场带来了新的青春与活力,不同社会结构的群体收视行为开始产生分化。其次,网民受众的“碎片化”接受特征日益明显。笔者在2012年发表的论文《论新媒体时代热播电视剧的“碎片化”接受特征———以电视剧〈后宫甄嬛传〉为例》中,以当时热播的电视剧《后宫甄嬛传》为例,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受众的“碎片化接受”特征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论文得出的结论为:当下,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和“80后”收视群体的崛起,电视剧(尤其是热播剧)越来越呈现出“碎片化”接受的特征。即对同一部电视剧,不论是通过电视媒体还是通过网络媒体观看,不同受众所关注的元素和方面愈发多样化;对同样的元素和方面,观众的立场和观点也愈发多样化、离散化;在热播剧的接受过程中,受众的互动性、参与性也愈发明显。④受众之所以对热播剧的关注元素呈现出离散性特征,是因为“随着社会阶层的深刻变化,社会观念也有‘碎片化’的趋势,原有的社会阶层经由社会观念达到集体行动的逻辑发生了某种断裂,社会观念的利益化和个体化倾向明显。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他们价值观念和社会态度‘碎片化’的趋向更加明显。”⑤观众的立场和观点呈现多样化、离散化特征,是因为深受后现代文化影响的年轻观众,已经不再是马尔库塞笔下的“丧失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不能辨别本质和现象、潜在性和现实性、社会的和自然的、现状和对现状的超越之间的界限,因而处于一种接受技术统治和支配的境地的”“单向度的人”,相反,他们会习惯性地去颠覆“权威”的正面形象。并且,电视剧作品越是希望从正面塑造一个角色,年轻观众就越是会对其身上的缺点进行“挑刺”,并且加以批判。而受众的互动性、参与性明显,是因为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在电视剧接受过程中,其互动性、参与性因媒体的单性传播特性而被抑制;而在新媒体时代,网络的互动性传播特征不但极大地释放了受众的参与热情,而且,其巨大的影响力使得部分电视剧观众在观看电视剧之前就先行做好了“互动”准备,因而事实上又整体上加强了受众的互动式接受热情。
二、多屏联动:电视剧跨屏传播的开端
随着视频网站和网络电视的崛起,大量电视剧被同时“推送”到新旧媒体的各种终端上,实现多屏同步播出。传统电视媒体的主流地位配合网络新媒体的互动特性,在最大程度上扩大了电视剧的受众覆盖面,吸引了不同收视群体的眼球。一方面,网络新媒体是传统电视媒体的有效补充,便于不同社会结构的受众根据自己的收视习惯自由选择观看方式。另一方面,视频网站的“节目引导功能帮助观众编排自己的‘节目单’。这种功能正如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中的作用一样,它的应用不是简单地给观众提供查询节目的方便,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电视剧的收视模式。观众不仅能够及时地获取影视剧的最新资讯和不断上线的新内容,同时根据影视剧的类型、明星名称、编剧和导演的艺术风格、自己的审美情趣可以准确地找寻适合自己观看的电视剧”⑥。这样,电视剧的多屏联动以多倍的效力把电视剧推到观众面前,多屏形成互动合力,这样,电视媒体的高到达率、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及移动视频的高接触率和关系链传播特性,使得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在不断的深度融合中推高一部电视剧的社会影响力,延续受众的持续收视热情,延长电视剧的传播生命力。从多屏联动的层次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共同推送”型。这是一种浅层次的“联动”,是指一部电视剧在多屏间的“联买联卖”———共同引进,互为宣传。如2011年《新还珠格格》的“一台七网”联动播出,新版《水浒传》的5大媒体播出等。在这种“联买联卖”中,网络的口碑传播提升了电视剧的轮播价值,不论《士兵突击》《奋斗》《潜伏》《蜗居》《倾城之恋》《黎明之前》等都是先有网络口碑,才带动电视收视的二、三轮热播。不仅如此,互联网的海量储存特性也增强了电视剧传播的“长尾效应”。电视剧市场需要具有个性化、差异化的作品满足不同观众和用户的不同需求。互联网存储低廉、渠道开放,提供了无限的“数字货架”,这样,“非热门”的电视剧不仅可以获得展示的空间,而且能轻易地被受众搜索、下载和观看。多屏联动的深层次类型是“深度合作”型。随着网络的APP化,电视在未来不仅是播出平台,更是应用平台,观众转为用户是大势所趋。与之相适应,多屏联动也将逐步从“共同引进、互为宣传”深入到开发多屏产品上来。目前,“深度合作”型多屏联动有三种模式。其一,将网络小说改编成电视剧。比如湖南卫视通过改编网络小说,将网络读者转化为电视剧观众,成功开发《宫》系列、《步步惊心》等穿越剧。近年来,优秀网络小说改编成风,仅2012年1月至9月,盛大文学旗下的七家文学网站就售出75部小说的影视版权,包括《一代军师》《盗情》《极品鉴定师》《凤囚凰》《红盖头》《我的侦察排,我的兄弟》《压寨夫人》《新怀孕时代》《敌后挺进队》等。其中,文章和姚笛主演的《裸婚时代》、何润东等主演的《我的美女老板》、安七炫主演的《帝锦》《别再叫我俘虏兵》等9部作品已获收视佳绩。其二,将热播电视剧改编成“迷你网络剧”。NBC在这方面做出了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们在已经播出的收视效果好的电视剧各季间的空隙期,播出专门制作的迷你剧集。其三,将网络自制剧反向输出到电视媒体上播出。这种模式,是将网络人气旺的网络自制剧推上电视屏幕,利用网络热播的品牌优势获取电视收视。比如优酷土豆自制的偶像剧《爱呀哎呀,我愿意》在深圳卫视上播出的电视版权价格每集达50万至60万元人民币。总之,在多屏联动中,不论哪一种“深度合作”,都是根据各个“主导屏幕”的特点生产出相应内容,然后再经过有针对性的加工后,传递到不同的媒体平台上。
三、跨屏体验:视听文本的离散与聚合
数字媒体技术的核心在于“以科技为媒,以文化为体”,这项新兴技术不仅要求其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技能,更要求其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艺术品质,不仅要熟悉软硬件的应用和开发平台的使用,更要对于媒体艺术本身的内涵有深刻认识。在数字媒体技术爆炸式发展的今天,作为21世纪知识经济核心的数字媒体产业承载着高科技与人类智慧创意融合的新兴文化内核,已涵盖在线教育、电玩娱乐、通信服务、广播广告等多个领域。在我国,数字媒体技术还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期,很多方面有待规范,但市场潜力巨大。在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时,传统行业举步维艰,而数字媒体产业的发展却逆势而上,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2008年,我国数字媒体产业产值达9,000亿人民币,2010年更是达到15,000亿,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在这种突飞猛进的态势之下,数字媒体技术如要有更大的发展,必须突破现有的瓶颈——渠道和网络。不仅要在互联网状态下保持不断地深化延展,更要融入电信服务商和电视媒体。
2电视媒体中数字媒体技术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未来的媒体传播将要依赖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网速的提高,网络访问速度的提高更是决定于三网融合的拟合度和兼容性。从目前来看,我国三网融合还处在探索阶段,技术壁垒已经不是决定性的问题,政策导向和推动将是今后发展的动力,这也将是三网融合技术的起始点。移动互联网的入口,即终端、内容、交互应用将进一步改变三网融合的格局,最终演化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
2.1增强现实技术在电视媒体中的应用
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跨界于虚拟与现实世界,将两个世界的信息一体化的新技术。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仿真后,将虚拟的信息放置在现实,实现了一种超现实的感官。未来媒体发展的两个趋势是信息平台一体化和虚拟现实视界融合。而作为传统电视媒体要想跟上时代的节奏,不能只通过政策来防止终端的流失,而应通过改革来应对被互联网蚕食的市场份额。现如今,网络机顶盒风靡全国,它不仅拥有传统电视所具有的内容,更是实现了网络资源和交互式功能的集成。因此,很多的广电用户转而变相投奔了互联网资源。而作为电视媒体也正在积极发展高清机顶盒业务,这一技术既丰富了传播内容,也提高了画面质量。从电视内容上看,视觉增强技术有利于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在直播一些重大体育赛事时,可以通过视觉增强技术,实现多空间、多内容的交互叠加,以提高画面的丰富性和趣味性。由此不仅吸引了更多的观众回归电视媒体,同时对于电视广告的推广也具有重要意义。
2.2建立以需求为生产驱动的电视媒体系统
建立一个全方位交互式的电视媒体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需要现有的电视网络突破地域和政策上的限制,更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的差异化需求。以需求带动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不仅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快捷、完备的新闻资讯,还可以为用户提供权威的指导。但这对于电视媒体来讲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以用户为中心的节目制作,其中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是系统的核心内容。只有在内容上得到保证,为用户过滤掉垃圾内容,才能保障用户享受到最方便、最周到的服务,以提升自己的生活品味。
2.3电视媒体传播载体的发展
从最初的单向电视节目的传播,到现如今交互式高清节目的出现,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人类思维方式的同时,也成为人类不断突破想象力极限的原动力。最初人们获得信息只能依靠电视和广播,而后就发展成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是可穿戴设备。可以说这些终端设备的不断演变和发展,推动了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也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试想,若干年后,当你需要获得第一手的信息资讯时,可能带上眼镜,电视媒体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同时将触觉、嗅觉等不同的感官信息集合到智能可穿戴设备上,这将彻底颠覆原有的呈现模式。简言之,电视媒体下的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将使媒体内容和传播途径发生巨大改变,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与人们的生活也将更加紧密。
3电视媒体需要改进的问题
3.1需借鉴数字媒体的尖端技术
如借鉴数字媒体的服务与互动元素,改变以往的制作播出模式,增加互动点播模式,从终端点播的数据中分析其规律和偏好,将对今后节目制作的方法和广告的推广有着重要的意义。还应通过各种网络平台、移动终端平台,增加观众互动环节,以增强观众的参与感和互动性。
3.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行业洞察力
这就要求电视从业人员无论在新技术的应用方面,还是节目的采编和采访渠道的手段等方面都应该有所提高。以热点话题的敏感性为切入点,不断延伸节目主题的深度和宽度,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揣摩其心理好奇点,进行内容最大限度的延展,增加观众的粘性。
3.3建立健全、完善的数字媒体与电视媒体的相关政策制度
随着数字媒体爆炸似发展,应尽快建立业内标准,这样既可以保证媒体发展的脚步,又可以保证其在一个合理合法的环境中公平竞争。
4结语
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的影响与家庭、学校和同龄群体的影响一样,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因素。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接触大众传媒的频度和时间正迅速增长,有对学校教育形成挑战之势。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1]电视收视率调查显示,在晚上黄金时段,4至14岁的孩子在中央电视台1套的平均收视率2002年为3.5%,也就是说仅这一个频道在这个时段就有约833万未成年观众。节假日收看电视的儿童还会更多。[2]
电视媒体作为最近乎完整的大众传播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认知发展,一是人格发展。电视对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道德观念、形成符合时代潮流的思想意识,都有着重要影响。
传统社会里,未成年人的社会学习和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学校,而在现代社会,这一社会化过程则交由媒体来完成。孩子们多数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童年的。近年大众对于传媒对孩子们的不良影响忧心忡忡,舆论普遍认为电视媒体造成孩子的早熟、消费主义、暴力、价值观混乱等等不良影响,传媒在少儿的身心不健康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研究人员发现,1岁至3岁的儿童看电视越多,到了7岁时,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就越严重。[3]台湾一项调查显示,看电视和身体质量指数具有相关性,孩子看电视的时间愈久,越容易发胖。[4]
电视传媒有种种负面影响,但是只要合理地利用,就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学习、发展认知和人格的有效工具,其积极意义是不可忽视的。
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意义
著名电视专家雷蒙·威廉姆斯说过,电视改变了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从而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5]
有学者认为,电视媒体最核心的社会影响是从根本上消除了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阻隔。麦克卢汉在《人体的延伸》一书中强调,电视不只是娱乐工具,还是制造现代人心灵、改变整个生活情境的新力量。电视帮助人们形成了新的社会生活情境,这种情境与现实环境不同,人的社会角色与特性因此也发生了改变。孩子同样可以看到电视中呈现的关于大人世界的描述,所以变得越来越“早熟”,儿童时代与成年人时代的界限因此变得模糊了。从社会化角度来说,电视不只是学校和家庭作用的补充,有时内容更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相反。[6]从某种角度说,电视削弱了父母和学校的影响力。
电视中的内容,远远超出儿童青少年平时接触的生活经验,超出他们所接触的时间、空间。因此,电视能使孩子开阔视野、增长见闻,有所谓“温室效果”,使儿童心智早熟。他们吸收了很多其年龄段不需要的经验,这些零碎的、不加选择就吸收来的内容,很可能是经过夸张、歪曲或浓缩的,并不符合社会现实。儿童尚不能完全区别开现实与虚构,便难免误以为真,形成错觉或先入为主的成见。
从电视本身的特点来说,除了文化要求低、直观易懂之外,电视还比广播、印刷媒介更能让观众产生参与感,因此更接近面对面的传播;同时它能提供具体的图像,使观众不易遗忘,因而可能具有其它媒介所难企及的劝诱与施教的独特效果。[7]有学者在研究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时强调,直观性信息有助于传播的劝服性。所以,电视比任何媒介更能影响儿童。电视通过声像改变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改变了人们对于“真实”的看法,混淆了图像所呈现的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差异,人们会不用逻辑思维就将图像真实当作客观世界的“真实”再现。
电视甚至充当了家长的替代者。有些家长因为没有时间陪伴孩子,就用电视给孩子做伴、以减少孩子的干扰,于是出现了“电子保姆”一说。
电视还刺激了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电视诞生之后,强调的就是在消费经济中的投资和促销功能,[8]商业味道非常浓重。美国早年的电视关注的主要就是如何消费,由此巩固了当时美国“消费为主”的社会形态,电视影响甚至瓦解了人们的传统实践和购买习惯,同时这种消费文化也型塑了电视本身。[9]今天,市场逻辑已经成为电视的主宰,为了追求收视率,可能不择手段,制造出那些所谓“不健康”的产品。在美国,人们普遍认为媒体应对传播不良意念和诱导人们的劣行负责,并认为以电视为主的媒体使孩子们相信通过暴力或物质上的好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10]
西方心理学家认为儿童的心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3至7岁为感官期,儿童根据显而易见的感官刺激来认识产品价值,7至11岁为分析期,儿童对产品类别、售价、功能等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开始明白物质的社交意义,知道拥有哪些产品就能与朋友的接纳程度扯上关系。11至16岁为反省期,孩子对市场的产品类别,销售地点、推销策略有更深刻的认识,充份明白品牌的意义,明白物质的价值,除了满足个人喜好外,还可以用作社交筹码。[11]
以电视为“保姆”的这代人一走出童年,就会成为商业社会最年轻的消费者,所以电视即使在儿童卡通片中也渗入了大量的商业性内容。亚洲的孩子热衷染发、戴斯沃奇手表、玩滑板冲浪、泡电子游戏厅、进“迪厅”喝“摇头水”甚至——日本东京的政府机构几年前就开始关注并制止未成年少女的“有偿约会”。香港的少年则从父母那里学会了以投机的方式赚钱。曾风靡港台、大陆的青春偶像剧《流星花园》除了青春、浪漫的爱情和无厘头的男女主人公外,剧中F4富豪子弟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更令未成年观众羡慕不已,西安等地中学生竟大加模仿。电视的多元信息带来价值判断标准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混淆了“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耻感。英国公关顾问马克斯·克利福德认为,电视是使人失去羞耻感的关键因素,他说,“当我还是一个孩子时,有一台收音机或许还有一份报纸,但实际上始终还是处在父母、学校或教会的严格控制下。现在,孩子们打开电视机,就能看到正在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12]
未成年受众的接受特点
受众的年龄、性别等社会类型,直接影响传播效果。儿童从一岁以前就会对电视发生兴趣,特别是注意电视广告和经常反复播出的电视主题曲。到3岁时大致已经能看懂儿童节目。在电视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儿童从3岁起平均每天要看2至3小时电视。到了青少年时期,孩子认识、判断开始具有独立性,同时又以实际经验为主,表现出片面、武断,情绪变化大,易冲动;自我意识随着第二性征的发育成熟、社会地位的变化、活动交往范围的扩大,他们在探求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又常常会发生矛盾。其次,青少年在行为上表现为对同辈文化的遵从,即他们从事某件事情的理由是“别人也都这么干”,模仿性强,容易接受新事物,喜欢标新立异,具有反叛精神。青少年时期是人的身心急剧变化的时期。
受众的智力程度,也一向被看作是影响传播效果的能力因素。儿童很少预存立场,“自我防御功能”弱,容易相信媒体信息,常常对电视里的事深信不移。
受众的思维特点对传播效果同样有直接影响。霍夫兰等人根据多次实验,在《传播与劝服》(1953)、《个性与劝服可能性》(1959)等著作中有这样的结论:想象力丰富,对周围事情比较敏感的人,较容易被人劝服、接受影响。这正是儿童的特点。
大众传媒会对未成年人产生长久的影响。传播效果呈现的状态有两类,一是显性效果,一是潜在效果。显性效果是从受众情绪、态度、行为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观察到的效果。前些年有儿童家长状告某广告使孩子受惊吓,若情况属实,那就是电视的显性传播效果。有儿童模仿电视剧《还珠格格》中偶像上吊自杀的行为,也是一种显性效果――受众喜爱电视人物从而有一种愉快的体验,进而接受传播内容、承认其合理性,进而模仿。大众传播学借鉴了心理学家艾伯特·班都拉的模仿理论,认为儿童通过观察媒介内容,与其中某些角色或行为认同,并意识到在某些情境下模仿会有有益结果,那么当这种情境出现时,儿童会发生模仿行为。这种模仿行为可以通过媒介不断强化,形成长期行为。所以,我们不仅要看到电视传播的显性效果,更要考虑到其长期的、隐性的效果。电视对儿童的认知发展、人格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电视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暴力、商业化、性已经成为电视媒体对少儿危害最深的内容。所谓暴力,根据电视与社会行为研究报告,是指身体力量的公开行使导致违背他人意愿的行动。暴力镜头包括电视上常见的斗殴、谋害、武力,以及使用各类武器强加于他人的行动。[13]
据记述,美国的孩子在18岁前,从媒体上目睹的暴力行为有20万桩。所以,他们也回报社会各种自杀、杀人、弑亲。[14]中国也发生了五花八门的青少年暴力现象,“少豹堂”、“七匹狼”这些青少年黑恶团伙无恶不作,孪生女孩毒杀对她们关爱备至的双亲,两少年蓝极速网吧纵火,“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报告中至少有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进行各种犯罪活动……[15]
目前为止一般对于电视暴力的防范主要在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中,其实电视新闻的影响更大。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英国广播公司、广播标准委员会及英国电影分类局联合进行的权威调查显示,电视新闻所呈现的真实暴力比电视剧中的暴力,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可能更大。[16]
有一种误解,以为少儿的卡通节目对孩子就比较积极、正面。其实,西方学者早已研究指出,电视卡通片上的暴力镜头,远超过一般成人观看的电视片。有好多以暴力对付坏人,假维护正义之名、行暴力血腥之实的卡通节目,以及借暴力的英雄式描述来促销广告主的暴力。
关于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的研究,结论不一。社会学习论巨匠艾伯特·班都拉认为,电视上的暴力镜头具有示范作用,少儿若经常观看,极易去模仿。有些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行为上未受影响,是因为电视节目中暴力常会遭到报复或惩罚,因而在表现攻击行为时有较高的焦虑,会抑制其攻击性的冲动。有的学者以宣泄理论为基础,认为电视节目暴力有助于宣泄少儿暴力行为,减低暴力倾向。也有极少数研究认为没有影响。[17]但最主要的、最普遍的结论,认为电视暴力确实有负面影响,其中最著名的研究当推美国公共卫生署署长威廉.斯脱特所主持的电视与社会行为研究小组在1972年所提出的研究报告。报告厚达5巨册、1305页。结论认为,观看暴力镜头的电视节目,与实际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有很大的关连,只是电视暴力的影响也要视儿童本身的情况而定。
少儿看多了暴力电视镜头,常常会误以为暴力情况反应社会现实,以为暴力是解决冲突或达到一般手段不易获得的目的的直接方式,当成问题的唯一解决方式。暴力镜头对少儿有暗示作用,少儿长期耳濡目染后,比较容易在类似的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行为。
电视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儿童节目附有有大量的广告,许多节目是为了推销玩具和其他商品。西方社会认为广告的负面影响之一,是导致社会趋向物质主义,广告不断宣传新产品,令人喜新厌旧;广告中使用产品来解决问题,令人误以为所有健康、容貌、社交等问题,均能通过物质消费途径得以解决;还有就是侧重物质拥有,忽视精神生活的需要;只追求社会进步、经济繁荣,而牺牲了社会公义,及对弱势社群的关注。[18]
美国的一个民间组织ACT(ActionforChildren’sTelevision)早在1970年就向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抗议,要求改革儿童节目。但直至1990年美国才出台了儿童电视法案,对广告播放时间加以限制,并宣布广告公司有义务满足儿童“受教育和获取信息的需求”。
有调查显示中国少儿经常接触广告媒体,其中少儿认为最重要的媒体是电视。事实上,电视已经逐渐取代父母成为儿童了解新产品的最重要的信息渠道。包括儿童在内的我国消费者,经常接触到大量欺骗性的广告。据国家工商局2000年的统计,当年一共发现了13986宗非法的药品广告,5213宗非法的食品广告以及1149宗非法的医疗设备广告。中国大陆的儿童对电视广告有一定程度的怀疑。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相信广告所说的全都是真的比例在降低,但是怀疑的程度仍不及美国和香港。[19]
我国在保护儿童免受过多的或不良的电视广告和其他媒体广告的影响方面已经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是还缺少具体的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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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的社会教育功能
家长和社会人士特别担心电视的负面影响。其实,适当利用电视,会有较好的社会学习意义。电视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知识和观念,即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因为电视有转瞬即逝的特点,受众接受电视也属于“非专心型”,所以在传播知识方面电视功效不大,电视侧重于灌输观念,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美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团结友爱等观念。
在学习社会或群体习惯的过程中,电视等大众媒介参与了对个体思想和行为的塑造。电视等传媒为孩子提供了一幅现实生活的图画,帮助孩子构筑成一个“现实”和“完整”的世界。电视等媒介还为孩子提供社会规范或规则,孩子从中观察、感受和学习到共同信仰、传统生活方式、语言和生活规则等等,从而明确社会规范、角色和等级的利害关系,理解自己的地位和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大众媒介的影响下,青少年逐渐建立关于现实世界的概念和信仰。
不管媒介内容是真实的还是虚伪的,孩子最容易发生媒介人物认同。国内学者在媒介接触对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影响的研究中认为,青少年经常接触电子声像媒介或者媒介刺激娱乐内容,可能不利于青少年道德的发展。[20]另一方面,如果经过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作为社会学习的手段,会有积极的影响。台湾的研究表明,适当控制少儿收看电视可以避免少儿健康受损;电视未必使少儿学业退步。[21]但是,目前很少有社会是有意识利用电视的社会功能的。香港的调查显示,香港青少年最喜爱的传媒是电视,最主要的目的却是娱乐。[22]
电视节目中当然也有很多教育意义的卡通片与故事片,对儿童的社会学习具有积极的价值。这些利社会行为电视节目通常强调以下行为特质:接受规律、遵守秩序、与人合作;帮助他人,利他主义;主动对人表示友善,关心别人,能设身处地了解他人感受;能自律、抑制冲动、抗拒诱惑;有耐性,坚韧不拔,能容忍短暂的挫折;做错事肯认错,能悔过自新,有补救错失的勇气;爱护动物,热爱自然;勤劳节俭;孝顺父母、爱护幼小孤弱;见义勇为,喜打抱不平,不畏,热心公益。[23]
电视内容和表现技巧对社会学习非常重要,研究表明有4点是影响儿童利社会行为学习的关键因素:对模式人物的奖惩;用对比的方式描述对错的结果;亲切、有人情味儿;电视人物与少年儿童观众的相似性。[24]
从保护到重视权利:培养媒介素养
随着电视的普及,电视与少年儿童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过去,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电视对少年儿童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从“保护少年儿童免于受电视危害”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如今,更多的社会开始从“小公民”的权利的角度,来审视电视的功能和影响。
1995年3月,71个国家的代表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召开了电视史上第一次“电视与儿童”世界高层会议。与会者大多是各国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电视台少儿部的负责人、少儿节目的制片人、研究或关心传媒与少儿问题的专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等600多名。会上达成这样的共识:单纯的保护主义观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必须确立“儿童的权利”意识。少年儿童作为社会的“小公民”,同样拥有从电视媒介上学习有益的知识和文化、享受健康的娱乐的权利。只有普及了这种意识,并通过国家行政和社会手段建立保障这种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才能变害为利,使电视成为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25]
根据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条约的精神,这次会议制定了少儿电视(THECHILDREN’STELEVESIONCHARTER),对少儿节目提出了7条原则性,要求少儿节目优质、去商业化、增强对环境和自我的信心、有利于学习语言和文化、摒弃暴力和性、定时等等,强调儿童通过电视学习本国本民族文化的必要性。目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儿童电视准则,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斯堪的纳维亚等。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对儿童节目的指导,主要依据委员会制定的《儿童电视准则》(CHILDREN’STELEVISIONSTANDARD)来衡量。这个准则非常详细具体,节目评价标准也很具体。
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媒介素养教育。西方不少国家在中小学纷纷开设了媒介素质教育方面的课程,目的是为了学生能独立地评判、接收并分析大众传媒传递的信息。媒介素质教育最早发端于英国,目前已成为英国中小学校的必修课程,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和美国都在中小学乃至大学开设了这一类课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极力倡议传媒素养教育,从60年代开始,差不多每10年便举办一次传媒教育的国际会议。1992年教科文组织出版了《全球传媒教育的新趋势》(NewDirections:MediaEducationWorldwide)。在亚洲,日本于1977年成立了“公民电视与传媒论坛”,推广媒介素质教育。2000年以来,日本的大专院校里也相继开设了有关媒介素养的正式课程,菲律宾1988年成立媒介素质教育协会。90年代以后,媒介素质教育已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在中国,香港成立了传媒教育协会,台湾当局则已正式《媒体素养教育政策白皮书》,表明对媒介素养教育运动的认可。
媒体素养教育把运用媒体的权利交给少年儿童,帮助他们理性地辨别信息的意义,辨别媒体真实与社会真实,形成对媒体性质和功能的正确认识,提高对负面信息的辨别能力,并学习如何使用传媒、如何利用传媒发展自我。在我国大陆,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但手法上还需要进一步专业化,同时媒介素养教育也亟待进行。
注释:
[1]卢德平、郑丹娘,《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中国青年报》,2004-5-14
[2]陈家华、麦箴时、陈芳怡,《中国儿童喜欢和相信电视广告吗?》传媒观察
[3]《幼童多看电视长大后注意力不集中》,《联合早报》,2004-4-6
[4]《喜欢看电视孩子易发胖》,《联合晚报》,2003-11-05
[5]WilliamsRaymond,Television:TechnologyandCulturalForm,Chap.1TheTechnologyandtheSociety,ShokckenBooks,1975
[6]JoshuaMeyrowitz,NoSenseofPlace,N.Y.:OxfordUniversityPress,1985
[7]郑贞铭,《传播发展的省思》,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1993
[8]WilliamsRaymond,Television:TechnologyandCulturalForm,Chap.1TheTechnologyandtheSociety,ShokckenBooks,1975
[9]DavidCroteau,&WilliamHoynes,MediaSociety:Industries,Images,andAudiences,PineForgePress,2000
[10]参见张洁,《媒介素养及培养方法研究——以西方经验探讨中国实践》,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3年6月。导师:陈昌凤
[11]陈家华,《广告对儿童的影响》,香港《传媒透视》
[12]参见高雪燕,《媒介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2年6月。导师:陈昌凤
[13]郑贞铭,《传播发展的省思》,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1993
[14](美)加文·德·贝克尔《自卫书》,转引自赵廷鹏,《让孩子远离媒体暴力吧》,《中国青年报》,2003-10-28
[15]赵廷鹏,《让孩子远离媒体暴力吧》,《中国青年报》,2003-10-28
[16]香港《传媒透视》,2003年10月号
[17]杨孝荣,《传播社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
[18]陈家华,《广告对儿童的影响》,香港《传媒透视》
[19]陈家华、麦箴时、陈芳怡,《中国儿童喜欢和相信电视广告吗?》传媒观察
[20]卜卫,《大众媒介对青少年的影响》,新华出版社,2002
[21]杨孝荣,《传播社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
[22]苏钥机,《青少年的传媒使用习惯》,香港《传媒透视》
[23]郑贞铭,《传播发展的省思》,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