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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体育论文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篇

1.1青少年对体育公益广告的知觉认知

本研究将体育广告划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广告两种,本研究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北京市96中学、第50中学等学校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7份。287份问卷中,按不同年龄段统计:12~15岁52份,15~18岁142份,18~20岁93份;按不同性别统计:男生118人,女生169人。本次调查对287名青少年调查显示:213人观看过体育公益广告,其中,有193名观看过包含运动员形象的体育公益广告。193名青少年中,88人(约45.6%)“印象一般”,64人(约33.2%)“印象深刻”,25人(约13.0%)“印象十分深刻”,而有10人(约5.2%)认为“只能勉强记住”,6人(约3.1%)“没什么印象”。通过对各类媒介投放的体育商业广告的对比与总结,调查组将目前存在的体育商业广告按所宣传的商品的内容分为:功能性饮料、普通饮料、运动服饰、运动器材、食物、汽车、其他等。参与调查的青少年对这7项进行单项选择,得出结论:青少年对功能性饮料的体育商业广告记忆最深,其次是运动器材广告,接下来依次是运动服饰、汽车、普通饮料、食物和其他。参与调查的青少年中,超过90%对体育公益广告的印象在“一般”及以上。从认知的知觉层面看来,体育公益广告拥有比较好的传播效果。

1.2青少年对体育公益广告的态度认知

问卷分别从青少年已观看过的体育公益广告的主要内容、包含运动员形象的情节以及青少年对体育公益广告内容的喜好倾向的角度提问,了解青少年对体育广告内容的态度情况。调查显示,长期以来青少年群体对体育公益广告的功能形成了很高的认可度;在青少年所观看过的有运动员形象的体育公益广告的情节中,运动员的表现与广告内容和主题比较契合,而非生搬硬套地结合;青少年更倾向于广告包含“有故事情节”和“单个运动员”;体育广告存在一定的缺失:缺乏明确广告语、缺乏代表性运动员、缺乏过程展示等。

2青少年对体育电视广告商业广告类型中的运动员形象的认知

电视体育广告中,主体的形象认同是受众接受的基本因素。“广告中的人物形象不仅能够传达出品牌的价值取向,而且也能够反映出消费者对其的认可程度。说服理论认为,信源特性对说服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信源特性的研究比较著名的是信源吸引力模式,它源于麦奎尔(McGuire,1985)提出的信源效价模式(thesourcevalencemodel)”,从这个模式分析,我们发现:287名青少年中,70人(约24.4%)认为“强壮”是运动员主要外形特点;60人(约20.9%)选择了“动感”;53人(约18.5%)选择了“朝气”44人(约15.3%)选择了灵活;33人选择了高大;23人选择了“精悍”;4人选择了“娇小”。由此可见,运动员高大、强壮、精悍、灵活的外形特点,往往能迅速吸引青少年眼球,使青少年群体易于接受广告的基本诉求;利用这样的形象植入,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群体对体育文化的形象认同。

2.1从事项目

调查得知,少年群体对篮球、排球等集体性强的运动项目承载的体育文化认同度较高,对该项目参与体育电视广告的植入表现出的形象认同能力较强,对集体性的、对抗性的运动项目有较高的兴趣,而对非群体、对抗性较弱的电视体育广告中的形象认同较低。利用优势项目进行广告传播和价值观建构,将对青少年产生的影响相应较大。

2.2人物性格

除了外形特点,广告中运动员性格的呈现也是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重要因素。在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体育电视广告中表现运动员性格、品质、运动员的斗志、自信、坚持不懈、刻苦和团队意识等性格能否对青少年形成某种思想、价值观念的影响?本次调查显示:12~15岁的青少年群体,对运动员的“拼搏进取”“自信乐观”精神认同较高,这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建构方向基本趋同;15~18岁的青少年群体,对运动员“韧性”“坚强性格”特征有较高认同,对其“特立独行”表现出一定欣赏;18~20岁的青少年群体,则对运动员的“自信形象”认同指数最高。值得注意的是,3个年龄段的青少年群体对广告中运动员的“团结拼搏形象”认同度普遍较低,这和广告中使用的运动项目特点、表现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影响密切相关,也反映出电视体育广告中的形象植入和文化宣扬有基本缺失,体育电视广告的主流价值观建设需要结合体育项目的特点和体育文化的主流价值表达相结合。

2.3青少年对体育商业广告的态度认知

随着体育商业广告的多元化,青少年所能观看到的广告多种多样,在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阶段,商业广告传递出的信息同样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调查显示,青少年对体育商业广告抱有较积极的态度,在他们的印象中,体育商业广告的目的很少是促使消费者购买产品,而事实是广告主希望广告能促使消费者购买产品。这意味着,青少年更容易看到广告中传达的积极理念和价值观,更少关注广告中隐藏的利益因素,这有利于体育商业广告从积极方面影响青少年价值观。

2.4青少年群体对运动员成为体育广告主体因素的认同程度

运动员作为广告主体,在信息传播活动中承担着传递者的作用。良好的信息传递效果,对广告主体来说尤为关键。调查显示,青少年认为运动员能够成为广告的主体,原因如下:运动员知名度高(134人)、运动员品德精神良好(79人)、运动员形象气质俱佳(60人)、没有区别(14人)。我们得知,运动员知名度是吸引青少年关注的最主要原因,运动员知名度越高,越能吸引青少年关注。此外,其品德精神、形象气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的关注度。运动员形象作为广告中传递价值主体,知名度、品德精神、形象气质都直接影响广告的传播效果。运动员知名度越高、品德精神越优良、形象气质越好,该类体育广告在青少年价值观构建的影响上越能取得更好效果。

2.5青少年对运动员代言的认可程度

相比娱乐明星、草根百姓代言的广告,体育运动员代言的广告在青少年心目中认可程度是:“都喜欢”(160人);“较喜欢运动员代言”(79人);“喜欢其他人代言”(29人);“都不喜欢”(19人)。不难发现,约83.3%的青少年对广告中的运动员形象比较认可,意味着体育广告可积极灵活运用运动员形象传达广告价值,并将产生较好传播效果,从而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构建。

3体育广告传达的精神

体育广告是一种商品营销的手段,也是一种隐性体育精神的传达。114名青少年认为,在他们观看的体育广告中,运动员传达了“不断攀登,不断进步”体育精神,122人认为体育广告主要传达的是“不怕失败,敢于挑战”的精神;35人认为传达了“特立独行,舍我其谁”的体育精神;13人认为传达了“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精神。所设置的4个选项中,“不断攀登,不断进步”代表进取精神,“不怕失败,敢于挑战”代表挑战精神,根据选择结果来看,青少年对体育广告中所传达出的这两种精神的接受度较高,能够从比较积极向上的方面选择、接受体育广告传达的价值观;而“特立独行,舍我其谁”是运动员个性化的体现,选择这一选项的青少年较少,意味着他们更愿意从比较常规的视角去看待、领悟体育广告所传达的精神;“吃苦耐劳,兢兢业业”传达的是运动员吃苦精神,青少年对此认同度较低,由此看来,体育广告中对运动员吃苦耐劳精神的表达不如上述三项充分。体育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精神风貌、人格塑造、行为和品德几个方面。参与调研的287名青少年中,139人认为体育广告中的运动员形象塑造主要影响的是他们的“精神风貌”,107人认为是“人格塑造”、89人认为主要影响的是他们的“行为”、67人则认为是影响了他们的“品德”。“精神风貌”“人格塑造”和“品德”都是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而人的“行动”其实也会受到价值观的支配。以上结果表明,体育广告中运动员的形象塑造以及传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对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有所影响,更多的是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所以,在体育广告中,若能对运动员形象加以良好地塑造,将对观看该类体育广告的青少年的价值观构建产生更积极、更深刻的影响。

4建议

4.1在选择作为体育广告主体的运动员时,在外形方面,可倾向于选择具有高大、强壮并富于动感形象的运动员;与此同时,还要注重运动员的知名度、品德精神,并在广告中充分体现运动员的综合素质。

4.2在广告创意设计方面,应追求创新,立意恰当,既能做到达到体育广告的传播意图,又能得到青少年的充分理解和接受;在内容编排上,应注重一些能吸引青少年眼球的手段,如合适的拍摄场景的选取、合理且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的安排等。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2篇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1]赵淑萍,王银桩.美国电视纵横.华文出版社,1999:18.

[2]温源.奥运大商机——2008奥运会全接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4~46.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4.

[4]张杰.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体育学刊,2001(4):14.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3篇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1]赵淑萍,王银桩.美国电视纵横.华文出版社,1999:18.

[2]温源.奥运大商机——2008奥运会全接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4~46.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4.

[4]张杰.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体育学刊,2001(4):14.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4篇

一、促进戏剧影视学科发展

原来艺术学放在文学门类,艺术学是一级学科,戏剧影视是二级学科,比较而言,戏剧影视学科发展的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艺术学升格门类后,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发展的空间增大了很多,促进了戏剧影视学科发展。

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对戏剧影视学科目录、人才培养规模与层次,以及课程和院系设置带来新的变化。可以预料,各人才培养单位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的主动性和规模会有所增加。

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我国戏剧戏曲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方向逐渐完备、完善,各高校在原有戏剧戏曲史、戏剧戏曲理论、戏剧戏曲美学、戏剧曲艺史论、话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现代社会文化发展紧密关联的新的学科领地,又新增了比较戏剧、少数民族戏剧、戏曲创作、戏曲民俗学、戏曲文化传播等理论研究以及戏剧戏曲表导演等实践类研究方向,丰富了学科建设,实现了学科教育的全面培养。

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电影电视学科主要发展和研究方向逐渐细化、多样化,并且向纵深挺进,例如中国电影艺术史、外国电影艺术史、非线编辑、摄像与实践、电视新闻与采编、大众传播、电视纪录片、电视剧研究、影视语言、电视频道及栏目研究、录音与剪辑、媒介传播、影视制片管理、照相与实践、摄像与实践、影视策划、电视艺术研究、港台电影研究、广告理论与实务、世界电影美学思潮、世界传媒发展研究、新媒体传播与发展、媒介运营与管理、中国电影现状研究、媒体发展策略研究、美国电影研究、网络电视研究等。

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我国戏剧戏曲学科与电影电视学科的互动与融合会进一步加强,戏曲电影、戏曲电视会进一步得到重视。有关戏剧戏曲改编成电影电视,有关电影电视改编成戏剧戏曲,这种改编与融合的研究会得到进一步深化、细化。因此,戏剧影视学科内涵会变得丰富,外延也会得到拓展。

二、推动艺术教育发展

戏剧影视教育是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学升格门类后,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会促进戏剧影视教育的发展,也会推动艺术教育的发展。

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中国戏剧影视学科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随着国家艺术教育政策的力度加大和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多,戏剧影视学科尤其是电影电视学科会进入全新的大发展时期。伴随着各地高校的电影电视专业或电影电视方向如雨后春笋般建立,电影电视学科在原有的业务教学、理论教学和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更拓展了产业发展、文化研究、数字技术等多个教育领域,以期更好地应对世界电影电视产业化、数字化、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全国数百所高校陆续加入电影电视教育的行列,或者创办专门的电影电视学院,或者将电影电视作为独立学科加入艺术学院的拓展范畴,或者在原有的中文系或文学院范围内将电影电视拓展成为全新的专业方向,形成了高校电影电视学科教育的新潮流。电影电视学科体系在专业内容、人才培养、教育层次等方面多元化建构,形成了专业教育、理论教育和素质教育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因此,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戏剧影视人才。

在国民艺术素养和综合性人才的素质培养方面,戏剧影视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电影课程已经纳入了从少儿到大学生等系统化的美育教育范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下发多个文件,对影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并以附件形式列出百部优秀影片推荐片目,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和大学影视教育。2004年,电影频道增加了“少儿影院”节目时段,各地也把收看“少儿影院”播出的优秀影片与学校的德育课、艺术教育课等内容结合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专业艺术教育领域向纵深发展之外,在学科的普及教育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如京剧进中小学课堂、“教育戏剧”概念的推广等,使戏剧戏曲在素质教育和文化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

戏剧影视是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学升格门类后,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戏剧影视成为一级学科,有些高校对有关戏剧影视的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案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突出了信息社会和传媒经济时代对戏剧影视人才能力的新要求,与产业经济、新媒体和传媒文化有关的课程也成为戏剧影视艺术教育的重要内容,如世界传媒发展研究、新媒体传播与发展、媒介运营与管理、媒体发展策略研究等。

在一些影视艺术学院还新近设立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该专业作为一个交叉学科,涵盖了管理学、影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相关理论和课程,是对影视教育的一个有力补充,符合当下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也体现了我国影视教育发展的一个大方向――与产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越来越积极。

戏剧影视人才培养在戏剧影视学科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呈现出专业方向涉猎面越来越广、交叉性和文化内涵越来越强、与数字媒体交融逐渐增加的特点。同时,各类型和层级的戏剧影视人才培养各有重点,特色更趋明显。如师范类院校专业方向以培养戏剧影视教育方面的师资为主,专业院校和职技学校戏剧影视人才培养则多随戏剧影视市场上实际人才需求方向转型,更注重编导类、表演类与剪辑类等方向,专业的倾向性、应用性高于对其文化的要求。

当今的戏剧影视教育,基于戏剧影视的专门领域与信息技术,体现了戏剧影视在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即面向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代表了信息科技与文化艺术结合的新方向。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戏剧影视教育注重学生艺术的原创能力、整合能力和策划能力,培养具有新的人文、艺术、科技观念和素质的综合型人才,体现了戏剧影视学科交叉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会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星.跨世纪中国电影艺术传统史评[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贺志朴,姜敏.艺术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1.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影视教育;影视理论;影视产业

由中国高等教育影视教育专业委员会和浙江传媒学院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影视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九届学术研讨会在杭外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一百多位专家学者围绕影视教育和科研、影视理论和批评,影视产业和媒介传播等重大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一、影视教育和科研

影视教育和科研决定着影视传媒业的未来,代表着影视传媒业的希望,是这次学术研讨会最重要的议题,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高度关注。

项仲平的《论中国影视艺术教育“辉煌”背后的教学缺位与对策》,以三个缺位(影视艺术教育的人才培养理想目标和现实质量的缺位、影视艺术教学的时代需求与影视人才培养的现实教学条件的缺位、影视教学的后续发展与影视院校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双师型”师资的缺位)表达了忧患意识。黄会林的《现代影视高等教育及学科建设理念探究》消除了与会者的疑虑。黄会长指出,中国高等教育必须适应世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趋势,直接参与世界范围的高等教育竞争。在本土化氛围中优化教育资源,加大影视高等教育面向大众的深度和广度,注重影视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人才的专业化培养,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影视人才培养模式,姚国强和曾笑鸣的《简论北京电影学院“十一五”期间影视科研学术发展策略》显示了影视科研学术工作对影视教育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北京电影学院“正方向、厚基础、重电影、强技能’的教育思想将对全国的影视教育起着示范作用。

培养目标的差异可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叶思诗的《重庆市高校影视本科专业设置类型分析》把重庆市高校影视专业分为三种类型,各个学校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进行了不同的选择和偏向。王国臣的《电视编导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探索》从专业培养目标化、课程设置立体化、课堂教学个性化、课外辅导人性化等方面展示了影视教育获得的成果。

培养社会需求的艺术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需要实践和实验教学的有力支撑。李晋林的《影视传媒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探索》提出创建“进阶式”实践教学体系,系统科学地进行影视艺术人才的能力培养,通过互动式、项目化的综合创作实践,使学生从低端的动手能力经过创作实践对理论知识整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平衡。

教材是教学观念和教学思想的体现,是教育经验的总结和教育实践的精华。王泽钰的《影视专业教材建设分析》在梳理影视专业教材建设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影视专业教材的基本格局,阐述了自己对整个影视专业教育体系的独特思考。文仕江的《刍议影视教学中多媒体教材的应用》指出多媒体教材不仅能有效地提高影视教育的教学效率,而且还能在探索影视教育模式、贴近影视教育特色、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数字摄影和影像数字化处理技术,拓展了影像表现的空间,成为现代传媒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摄影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胡晓阳的《数字摄影技术对摄影教育之影响》论述了如何应对由此产生的变化,向卫东的《实验教学环节、实习教学环节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划分和统一――师范类院校摄影专业实践教学设计探析》论述了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对摄影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重庆师范大学摄影专业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

二、影视理论和批评

纵观国外影视发展的历史,影像理论的创构一直伴随着影视实践的步伐,南野的《对中国影视理论建构缺失的一种分析》指出国内影像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基本在模仿与学习国外,本土理论的系统创建还有待时日,而影像实践的整体性发展也充满不可预测的因素。与会者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关注。

“世界图像”时代的来临使影像美学被提高到一个特殊位置。周安华的《元视界:电影与戏剧互动中的凝结》指出戏剧与电影存在着诸多相似,而差异是其更本质之处。元电影与元戏剧相互参照、启迪,在置换、通融中丰富自身。金洪申的《电影的意境美》以影片《上学路上》的美学风格为例。深入探讨了影视艺术如何才能达到意境美,从而丰富视听语言的表现力。章旭清的《“景观”――当代电影重要的镜语范式》论述了景观作为重要的镜语范式,应当是所具有“可看性”的影像形态与其所具有的话语言说功能的对应统一,它们有机地嵌构于电影潜层叙事之中,以上探讨深化了与会者对“电影性”这一电影本体问题的思考。

文化研究拓展了影视研究的领域和范围。钟丽茜的《现代都市文明与影视艺术――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研究理论》阐述了雷蒙德,威廉斯这位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的媒介传播、影视理论方面的见解对于中国传媒研究的借鉴之处。金丹元的《关于当下中国电影中涉及较多的几个女性话题的思考》在性别权力关系与意识形态的变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借此对当下中国女性题材的电影创作及其文化内涵进行了系列性反思。曾胜的《愉悦的焦虑:关于电影凝视的研究――从弗洛伊德到齐泽克》从视觉文化心理和精神分析这一角度考察了电影凝视的含义及其重要指导作用。

影视美学形态和批评理论应该多元并存。颜纯均的《二元对比的叙事与镜语――早期中国电影美学形态研究之一》侧重考察了中国早期电影独特的二元对比的思维模式和民族风格。林华的《浅析“作者论”对中国新时期电影的影响》梳理了“作者论”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分析了它对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新时期电影的影响。赵建飞的《新媒体平台的电视剧研究初探》通过观察新媒体运作的环境和方式,分析了新媒体电视剧的美学特性和文化影响。

三、影视作品读解和影视现象分析

怎样读解影视作品?怎样分析影视现象?与会者非常关注,对蕴含其中的哲学思辨和美学特征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分析和读解。李骏的《当父权从马背上滑落――李安(断臂山)的文本细读》从男性、父亲与家庭的关系上,揭示了李安电影父权社会的历史性变迁。顾倩的《从格里菲斯(残花泪)说起》通过一些中国影评,对中国民族“想象的共同体”的建构进行一次微观考量,体现了民族意识变迁与身份确立。刘智跃的《揭开浸透血痕的历史面具――论影片(东京审判)》从题材、叙述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影片审视战争的独特视角和文化意义。

一些学者以“一滴水里看世界”的方法对影视作品进行拓展引申,借“从个别到一般”的方式对彰视作品进行推理论证。张同道的《当电影遭遇城市――试论(尼斯景象)与城市交响曲电影》以《尼斯景象》为例考察了城市交响曲电影的突出特征是节奏感、形式感和运动感。孙春云的《口述历史纪录片(浩劫)》以克劳德・朗兹曼的《浩劫》为代表论述了口述历史类新纪录影 片的基本美学品质。

对某类影视作品和某种影视思潮进行正确理解和评析,显示了与会者的锐利洞察力。桂青山的《(百家讲坛)与“文化时潮”之我见》支持和认可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及同类节目普及古典、张扬“国学”的文化时潮,建议多元文化的健康构成会共荣共存,相得益彰,胡辛的《电视人文谈话节目:大众传媒中的精英文化绿洲》通过分析人文谈话节目产生的背景、成功个案及成功缘由,探讨出了其发展的瓶颈和出路,刘晶晶的《国内电视早间新闻节目的模式》阐述了早间新闻节目的娱乐化与服务化倾向。袁立本的《真人秀的狂欢文化性》论述了真人秀游戏规则的设置精神是人性化、狂欢化和伦理底线。孔朝蓬的《当代大陆电影的成长主题探析》梳理了成长主题蕴涵着个人长大成人的生活经历和力求自我完美的生命历程,折射着历史与社会的变迁。王伟的《论中国当代战争电影中的人性诉求》通过分析冯小宁战争三部曲中人性在特殊条件下的发展与变化,赞扬了战争电影所蕴含的人性之美。张智华的《破案剧的基本类型特征》把破案剧分为警匪剧、推理剧、纪实性侦破剧、反间谍剧等类型,分析了其看点和卖点。金昌庆的《田园神话:六部草原题材电影的原型故事》通过对深层叙述结构的分析,阐述了“田园神话”的转换变形和主题意蕴,展示了草原电影的审美价值和原型叙事的魅力。罗显勇的《论中国新生代电影的后现代特征》指出中国新生代导演消解了启蒙、理想和崇高等人类的深度价值,冲击了精英知识分子的正统语言,打破了男/女二元性e对立,显示出反讽、调侃、怀疑、自嘲等某些后现代特征。

四、影视的生存和发展

影视文化产业能够以人力资源、知识资源替代物质资源的消耗,保护环境,增进可持续发展,构建节约型社会,因此,如何加快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成为与会者讨论的最激烈的问题。陈尚荣的《透视中国电视剧生产现状》和武新宏的《解析中国电影大片“叫座不叫好”现象》分e对国产影视剧的生产现状、基本特征及其症结所在进行了理性透视和分析,并试着为其指出了发展方向。

增强影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是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彭吉象的《类型电影:中国电影的必由之路――兼论电影理论应承担的责任之三》强调进一步深化类型电影的理论探讨,把握观众的审美心理和观影欲求,创作出符合观众需求的类型电影来。里景春的《剧本――阻碍中国电影发展的瓶颈》认为改造创作队伍,培训剧作家,开拓在题材方面的空白地带比如科幻和灾难就能解决剧本问题。刘媛平的《全球语境下中国电影发展策略――弘扬传统文化是中国电影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继承传统文化是中国电影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样还能反抗文化侵略。史可扬的《培养观众是中国电影当务之急》论述了中国电影观众的群体构成、文化构成、电影观念和需要层次对中国电影的影响,阐述了培养观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李云凤的《试析古装情景喜剧(武林外传)中戏仿、反讽与拼贴手法的运用》认为艺术手法的巧妙运用使该剧具有独特魅力。何静的《挑战日韩偶像剧的辉煌――兼论24集电视连续剧(聚沙)的创作与制作》从日韩偶像剧构成元素和叙事策略解析人手,探索出了日韩偶像剧辉煌的缘由,揭示了国产偶像剧缺陷所在,并以《聚沙》为例证明国产偶像剧可以借鉴曰韩偶像剧,走出一条民族化的康庄大道。虞吉的《描述与诠释:数字好莱坞的昨日今宵》展示了新好莱坞不仅在常规类型领域实现了叙事更新和新类型体系的打造,而且还使电影与尖端电脑图像技术、数字技术实现了结合,开拓了全新的发展领域。厉震林的《中国电影与奥斯卡哲学》强调应该熟悉奥斯卡游戏规则,以全世界观众为目标群体,向世界提供更加符合世界规则且具有自己特色的电影文本,使中国电影成为世界电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国内,面向海外,显示了与会者宏阔的战略眼光。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6篇

国外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理论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包括机械主义媒介教育理论、实证主义媒介教育理论、媒介宏观教育理论和协商性媒体教育理论阶段。国外儿童媒体教育研究的开端是在被动的、不自觉的社会文化道德保守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经历了实证主义运用阶段,确立了儿童的主体地位与社会权力,在当今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下,借助于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文化融合主义范式。

关键词

儿童 媒体 媒体识读教育

媒体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视透过荧光屏幕日以继夜地传送各种信息及价值观,不但深刻地影响每位观众,更是儿童社会化学习的重要渠道之一。与其担心电视的负面影响,因噎废食地给儿童加上各种被动的媒体保护层,还不如将媒体教育观念传达给我们的下一代。正是在这一积极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国家都有意识地发展了儿童媒体教育。纵观国外儿童媒体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事实上,也是其理论框架的构建过程,对我们今天重新审视媒体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借鉴与启发价值。

一、早期机械主义儿童媒体教育理论

从19世纪20世纪之交到20世纪30年代末,西方媒体得到很大的发展,产生了万能媒体效果理论,强调信息传播完全是根据媒体和媒介内容控制者的意志,以强大的力量去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这种观点不是建立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报纸、电影和电台这些新媒体的大量普及与观察的基础上,这些媒体同时也闯入了儿童日常生活和识读教育领域。与之相应的主要儿童媒体教育理论是“免疫与区辨”理论和“刺激——反应”机制。前者把媒体看作社会诸种不良影响的罪魁祸首,指责媒体“腐化了一代人”。缺乏辨别能力、易受媒体影响的儿童因为只会直截了当地接收低俗文化的影响,而成为大众化低俗报刊文化的主要受害者。

为避免儿童受到“毒害”,唯有依赖教师给儿童注射“疫苗”,即灌输媒体教育。这一理论主要反映在英国早期的儿童媒体识读教育中。

同一时期,美国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理论主要采用“刺激——反应”机制。这一理论机制与当时西方流行的本能心理学和社会学理论有密切关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本能心理学在美国盛行的时期,这种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到本能的“刺激—反应”机制的主导,由于儿童的遗传生理机制大致相同,施以某种特定的刺激便能引起大致相同的反应。因此,美国儿童媒体教育者认为面对万能媒介对传统社会文化规范的强大破坏力;儿童在获得了信息自由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价值观和行为参照系,失去了传统社会结构对他们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在任何低俗信息面前处于被动或十分脆弱的状态。教育者有责任采取适当保护措施,以免儿童受到媒体负面影响。它采用的方法是“皮下注射法”,本质上属于机械行为主义模式,指的是儿童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向儿童“注射”单一的传统文化、价值和情绪信息,并得到预期的反应,以抵抗媒体的消极影响。例如国内关于电视广告霸权对幼儿不良影响的研究如是说:“电视广告除了向幼儿播放精致的有限的信息外,无论幼儿是否需要,始终把内容强加给幼儿的视觉、听觉。它们从一开始就带有强权性质,把‘你就应该如此’的理念灌输给幼儿,逐步成为一种霸权,‘操纵和控制’幼儿。”这一结论的得出即是遵从了“刺激——反应”的机制。

总之,持机械反应理论的学者认为,儿童对媒介信息的注意主要受媒介信息呈现的知觉特征的控制,实际上是一种习惯性的反应,例如儿童在电视机前只能产生低水平的被动加工。由此,这些学者十分强调电视节目的形式特征,因为只有新奇的形式才能吸引和保持儿童的注意,而只有对电视信息的注意才能导致对内容的理解。这种文化保守主义的媒介预防教育使儿童对信息的接受处于被动区隔的状态中,家长或者教育者既是媒体疾病的诊疗者,又是儿童媒体认知与识读方式的操盘手。儿童在这种媒体教育中实际上完全被机械本能主义的暴力意识边缘化了,丧失了任何主体性。

二、实证主义儿童媒体教育理论

随着西方传播学对“方能媒体效果”研究转入实证探索之后,西方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理论的发展也逐步实证化了,其标志是20世纪30年代早期美国“潘恩基金会”(Payne Fund)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电影对儿童和年轻人影响力的问题,例如1938年普林斯顿大学关于 CBS科幻广播剧《星球大战》事件的调查研究。这一研究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主要集中在使用电影和其他媒介达到计划中的说服影响和通识教育的可能性。尤其是当电视在20世纪50年代在西方普及开来后,这类研究主要集中于电子媒介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性效果,例如20世纪60年代罗尔瑞媒介与暴力研究。这一时期儿童媒体识读教育主要以美国模式为典范,主要特点是对主观的万能媒介效果理论寻找客观的实证评判依据,人们开始从动机与需要的角度实证分析媒体与受众的关系,教育领域对大众媒体、流行文化的态度也发生了相应转变。这一时期与儿童媒体识读教育息息相关的主要理论范式包括:

(一)中介条件理论

传播学者卡兹和拉扎斯菲尔德发现,制约和影响大众传播效果的“中介因素”主要有4种:选择性接触机制(包括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记忆);媒介本身的特性;讯息的内容(包括语言与表达等,其方法和技巧不同,效果也就不同);受众本身的性质(包括受众的文化传统等)。该理论从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原则出发,厘清了媒体识读教育中儿童的主体性地位,认为社会性教育应该从儿童的“自然性”出发。人的自然性包含了人最基本的生理、心理需要,包含了人类生存最原始的本性,社会性教育若失去了与儿童的感性和现实基础的联系,则意味着部分地失去了人性,但社会性教育也要“超拔自然”,让儿童在智力、道德、审美等方面和谐、完整的发展,这是儿童构建社会生活的必由之路。根据“中介理论”原则以及信息传播的中介因素与条件,西方儿童媒体识读教育开发了不同层次的媒体识读教育课程,并使之逐步学科化和正规化。教师们已开始利用正规教育时间,与儿童讨论媒体形式及其对个人影响等主题。

(二)使用与满足理论

传播学家施拉姆等人在研究中发现少年儿童的电视接触行为与她(他)们在家庭、学校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些家境不顺或与同学关系不融洽的儿童倾向于喜欢打斗暴力场面多、富于刺激性的节目,而且主要从冒险情节和场面的紧张感中获取“满足”。这种满足感实质是一种“代替的满足”,因为这部分儿童在现实“欲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寻求虚拟世界的满足感,而电视、动画恰好为她(他)们提供了这些中介。

卡兹等人在1974年发表的《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一文中,将媒体接触行为概括为一个“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媒介期待媒介接触媒介满足”的因果连锁反应过程,提出了“使用与满足”过程的基本模式。1977年,日本学者竹内郁郎对这个模式作了若干补充。

“使用与满足”理论研究过于强调个人和心理因素,使之具有较浓厚的功能主义色彩,但它强调了儿童的主体性地位,认为儿童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媒体,主动控制传播过程。这一理论也被用于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的开发,重视儿童看电视是为了满足娱乐、寻求信息和社会学习的需要,电视效果实际上是儿童使用电视的结果。媒体对人的影响有赖于个体差异、特殊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网络。这对解放和尊重儿童的主观能动性有积极意义,但儿童心理的复杂性绝不仅仅是从心理需要出发进行选择的一种随意性活动。该研究片面强调儿童使用媒体的主动性,也未能客观反映媒体与儿童之间的复杂关系。

(三)媒介与暴力研究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关于儿童电视暴力效果的研究内容比较成熟,沃特勒(Wartella)等人提出了儿童电视暴力学习和模仿过程的三种主要假设模式:一种是班杜拉(Albert Bandura)的社会学习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儿童从媒体中学到的行为,有的会受到奖赏,有的会受到惩戒;第二种是预示效果理论。当儿童在观看暴力节目时,会激发或引起其他相关思想与评价,导致儿童将来在人际环境中运用暴力的更大倾向;第三种是修斯曼的“脚本理论”。儿童的社会行为受到如何对事实进行反应的“脚本”控制的指引。电视新闻正是儿童游戏的脚本,孩子们模仿电视中的情节,代替自己创造游戏的生活方式。这将窄化游戏想象的方式与范围,并以最刺激的暴力细节和最能引起好奇感的部分作为游戏内容。

诚然,媒体节目如电视节目制作有不断超越的本质,节目必须日新又新,因此暴力和色情泛滥程度也就越来越夸张。根据统计,美国电视平均每47个节目中就会有4703个暴力场景。在这样的环境里,电视脚本教导儿童“暴力与色情是有趣的”。

效果过程是一个反复暴露于行为再现(“电视行动”)的持续流程;效果必须依赖行为的感知方式、来自情境的输出及表现与展现相关行为的机会。因此,美国儿童电视暴力效果研究采用了一种先后次序的形式。这一过程最初产生于“暴露”在电视行为模式中的“电视行动”。这是学习或模仿所关注行为的一种重要的“第一次”输入。其他相关的输入还包括兴奋与刺激的程度(电视刺激)以及其他行为(电视选择)的程度描述。“电视刺激”越多,“电视选择”越少,可能发生的定向认知就越多。两个其他的调节(输入)与后果的描述(电视感知的后果)和现实的程度(电视感知的现实)有关。积极的后果超过消极的后果越多,电视行为对现实生活来说越真实,认知(电视行动)就越可能发生。如果效果产生的条件并未达到(P=0),那么个人就会回到过程的初始阶段;如果效果具有存在的几率(P>0),那么就会产生行动机会的可能。

媒介与暴力研究使许多媒体教育者将暴力事件频仍归咎于电视媒体并得出结论:第一,电视内容充满了暴力;第二,儿童暴露在暴力内容下的时间越来越长;第三,实证研究表明观看暴力娱乐内容会增加攻击行为的可能性。美国政府成立的“全国暴力原因及防制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也指出,经常观看电视暴力行为对个人(尤其对于儿童)人格与态度均有负面影响,必须加强媒体内容的管制和媒介伦理教育。

三、现代儿童宏观媒体识读教育理论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传播效果理论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理论模式和假说,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第一,它们研究的焦点大多集中于探索大众传播综合的、长期的和宏观的社会效果;第二,它们不同程度强调媒体影响力的周期性跨度和渐进性;第三,它们与信息高度现代化和社会化的现实结合在一起。与之相适应,媒介教育理论也出现了如下新的理论范式。

(一)社会——文化理论

社会——文化理论是西方文化批判学派的后续发展。20世纪70年代,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是这一研究的大本营,斯图亚特·霍尔是这一派理论的代表人物。该理论关注信息与公众,通过对社会团体实际社会经验谨慎而批判性的理解来说明和媒介相关的选择和反应模式。1964年,霍尔等人提出了有关媒体教学的建议,认为“文化”不是特定的享有特权的人工制品,而是完整的生活方式,文化的形式是多元的,既有高雅、精英的,也有通俗、大众的,并将这种文化观点传播给学校教师。1974年,默多克等人研究发现年轻教师开始把文化研究方法引入课堂教学。他们不再坚决排斥媒体,而以比较宽容、温和的姿态看待媒体文化,认可流行文化的价值,愿意用文化研究的观点和方法来实施媒体教育,将流行文化引入课堂教学。同时英国官方报告也强调教学要向学生日常文化经验开放,努力架起课堂教学与课外休闲之间的桥梁。

(二)涵化分析理论

涵化分析理论研究起源于1960年代后期,由传播学者格伯纳根据其对电视影响的研究而提出,并于70年代盛行于美国。涵化分析理论一方面强调大众媒介在形成社会“共识”方面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传统教育和宗教的作用,同时又认为媒体通过锻造新的符号传统使人们认识社会现实,强化现有社会秩序,使社会成员形成统一的社会态度。格伯纳还认为现代人从幼儿起就与电视在一起,很难把电视世界和现实世界加以区分,因为电视已经在日常生活中获得中心地位,它主宰我们的符号环境,并以有关现实的媒介信息代替亲身体验和其他了解世界的手段。传媒提供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客观世界影响巨大,是一种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养”过程,它在不知不觉中塑造着人们的现实观。据此,儿童媒体识读教育应以无意识的文化模式化为基本途径,也就是说不是成人教会,或者儿童学会的,而是儿童在一定的文化系统里通过媒介传播和与他人的联系、交往来获得对世界与社会的认识。”

(三)“知沟”理论

在1960年代的美国,学校中贫富儿童在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上的巨大差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富裕儿童通常在进入小学前就接受了较好的学龄前教育,而贫困儿童因无钱购买启蒙读物,较少机会接触知识读物和媒体,进入小学后,与富裕儿童在学习能力和成绩上自然会产生巨大差距,而且这种差距随着年级的上升而不断扩大,导致升学率、学历甚至将来的职业和社会地位的两级分化。据此,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知沟”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比低者能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播的信息越多,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就有扩大的趋势。

根据这一理论美国政府推出了一个补充教学计划,试图通过大众传播手段和其他手段改变贫困儿童受教育条件,其中的重大项目之一就是制作一部名为《芝麻街》的儿童启蒙教育电视系列片。利用普及率已经很高的电视媒介来缓解贫富儿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但是实施结果说明尽管《芝麻街》播出后对贫富儿童都产生了良好的教育结果,但对节目接触和利用最多的还是那些富裕儿童。这部系列片制作的初衷是为缓解儿童受教育条件的不平等,但实际上扩大了两者之间的差距。这说明在现代社会,尽管大众传播将同样的知识或信息传送到每一个家庭和社会角落,人们在接触和利用的机会上并不存在是否平等的问题,然而它的社会结果却是深刻的、复杂的。

(四)“电视人”和“容器人”的概念

不少学者认为,不仅媒介内容,而且一种媒介出现、使用和普及以及由它形成的媒介工具环境本身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的个性或人格。据此,日本媒体教育家林雄二郎1973年提出了“电视人”的概念。所谓“电视人”指的是伴随着电视的普及而诞生和成长的一代,他们在电视画面和音响的感官刺激的环境中长大,是注重感觉的“感觉人”,表现在行为方式上是“跟着感觉走”。这与印刷媒介环境中长大的父辈重理性、重逻辑思维的行为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日本学者野牧也给出了“容器人”的概念。由于收视行为常常在狭小的空间中进行,这种封闭的、缺少与现实社会互动的环境使大多数经常观看的儿童养成了孤独、内向、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社会责任感薄弱。同时他们的内心世界类似于一种“罐状”的容器,虽然他们为了摆脱孤独状态而渴望与外界、同伴接触,但接触只是一种容器外壁的碰撞,不能深入对方的内部,因为对方都不希望他人深入自己的内心世界,保持距离是最佳的人际关系选择。

儿童的观察、知觉与模仿能力是超乎我们想象的。电视对孩童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认知发展方面,严重的甚至会形成异常人格或者恐惧症。电视还有可能改变儿童的学习态度,使他们变得只想被娱乐,而不再喜欢思考。近年西方乃至我国不少人关注这一问题,例如电子游戏对儿童性格和行为的影响以及“网虫”的形成等。“电视人”理论对如何开展儿童媒体教育研究和开发相应课程都十分具有指导意义。

四、当代协商性儿童媒介教育理论

协商性儿童媒介教育理论也称为跨文化儿童媒体教育理论。信息全球化的趋势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成为事实。媒体教育理论在现代性和后殖民主义理论的引导下逐步走向多元化和跨文化协商,即多元文化的承认和协商理论,研究中心也转向了避免文化中心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局限,强调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对待,二是差异化对待,三是文化沟通。文化沟通应该说是儿童媒介识读教育实现的基础。文化间的跨越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常难的,所以需要用理性、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异己文化。

协商性理论将儿童多元智力理论试图最大范围地扩展到儿童存在的每个领域里的求知途径与知识形式,试图包含被以往认知研究排除在外的智力活动领域。因此,多元协商理论不是脱离认知,而是包含了更为发达形式的认知(如与他人互动的能力、欣赏艺术品的能力,或者参加运动和舞蹈表演的能力)。结合世界各地媒体教育实践,以“能动受众”为核心,从媒体识读、意识、批判、活动、社会和创造性6个相互关联的维度综合探讨媒体教育。它强调受众研究,力图把媒体教育的中心从“内容分析”转向“受众研究”,主张从多维视角来研究具有能动性的媒体受众,强调受众解读媒体文本的差异性,注重社会学方法,坚持多元的跨文化研究。

例如1983年英国教育及科学部进一步指出,学校只提供媒体教育课程是不够的,教师还应和儿童共同讨沦电视节目。由此可见,媒体教育的重点逐渐由“评鉴区分”转为“欣赏研究”,教师的角色不再只是高高在上的“品味仲裁者”,而是与儿童一起研究、欣赏媒体的伙伴。按照后现代主义的观点,社会科学是由各种表达组成的异质体,因此试图使一种“元命令”适用于所有语言游戏是不可能的,试图找出一种所有社会科学家都接受的“范式”也是不可能的。多元文化、多种方法和多角度是媒体教育的明智选择,“多维能动受众理论”(The multidimensional active audience theory)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

目前,国外儿童媒体识读教育是有许多文化触角的,如让孩子了解电视、媒体的制作过程,而不单单去认识电视的负面影响;一些知识性的学习,如科学、性知识教育等都可以是触及的一部份;另外,像教导儿童关怀、包容其他国家的文化等价值观念也较盛行。协商性媒介教育理论体现了全球化的现实,综合社会批判、文化研究:认知心理学和建构主义教育学等领域的成果为媒体教育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多维视角和有效评价方法。

五、对国外儿童媒体教育历史和理论体系的评价

审视整个西方儿童媒体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理论体系的建构,从教育传播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对它做出如下客观的评价:

(一)国外儿童媒体教育研究的开端是在被动的、不自觉的社会文化道德保守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

从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商业主义的廉价报纸兴起,直至1899-1900年间美国黄色新闻的泛滥,从此西方以高雅和精英文化自居的传统文化教育和以高尚宗教道德教育自命的文化价值体系日益式微,转向为以粗鄙、低俗化为特征的大众文化教育的现实。当传统的文化环境和文化秩序得到了彻底的颠覆时,最初国外媒体研究者仅仅只关注报纸的发行量和广告收入,从不关心黄色新闻对儿童传统识渎教育环境提出的挑战,而社会教育人士也只是一味地否定、排斥大众文化教育。因此,传统文化和道德的保守主义色彩是这一时期媒体识读教育的主调。媒体识读教育的历史也是一部文化“战略抵制”的历史,它反映了学校对媒体文化的长期怀疑。由于儿童特别容易受低俗文化的操纵,教给儿童有关媒体的知识,使其了解媒体侵害的本质,被认为是帮助儿童获得免疫文化机能的有效途径。于是,机械主义和本能心理学指引的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理论就大行其道,这种态度是传统封建机械主义教育思想的延续和发展。

(二)实证主义儿童媒体教育理论的发展是实证主义哲学在儿童媒体教育理论中的运用

在英国,基于道德维护和防范立场的保护主义并不十分突出,这与美国的保护主义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在美国,媒体教育的一种颇为强烈的动力来自对媒体传播中性和暴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担忧,并在某种程度上亦是对媒体刺激消费主义和实利主义方面所起作用的担忧。实证主义儿童理论的发展试图在有限的教育实践领地里发现解决一切媒体识读教育问题的灵丹妙药,似乎发现了许多使用规律,却根本没有发现儿童媒体识读教育问题的文化根源,即大众文化发展需要大众文化的儿童媒体识读教育。这也就是说,除了学校正统的书本教育,大众媒体文化教育也应该是现代教育的题中之义。实证主义仅从儿童个体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集体的层面出发;仅从儿童心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其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从微观的、个体的量化研究出发,而不是宏观文化批判的视角出发,自然无助于把媒体教育的中心从形式转化到内容上来,从外部转到儿童自然发展的规律上来。当然,还是应该肯定实证主义媒体识读教育理论从对媒体影响的关注转向对受众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发展的研究,本质上体现了媒体教育方法由外塑向内塑的转变。儿童媒体识读教育本质上不是实证的,而是能动的、与人分享的,它鼓励发展一种更加开放的、民主的教学方法;鼓励儿童对自己的学习承担更多的责任,享有更多的支配权;鼓励儿童参与课程提纲的安排和调整;鼓励儿童以更长远的眼光对待和审视自己的学习。简而言之,这一阶段儿童媒介识读教育所采用的工作方法正如它的教育内容一样,都有诸多新的尝试。

(三)儿童宏观媒体教育理论发现了儿童媒体教育的社会权利和主体作用,但偏离了大众媒体文化的现实

儿童宏观媒体识读教育理论找到了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框架中寻求当代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的钥匙,发现了儿童媒体识读教育的社会权利和主体作用,但其嫁接在精英文化和传统文化中心主义的框架中,拒斥了大众媒体文化的现实。上个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流行的有关媒体教育作为一种破解意识形态密码的手段或免疫工具的观念已受到了挑战。这种挑战既见之于学术研究领域,也出现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儿童媒体识读教育植根于一种独具特色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认为,现有的知识不是简单地来自教师的传授或儿童的“发现”,它是起点而非终点;它是一门批评性的调查研究和对话的学科,通过这种批评性的调查研究和对话,新的知识和认识被儿童和教师能动地创造出来。儿童媒介识读教育是一种牵涉整体的教、学过程。理想的儿童媒体识读教育意味着以最佳的方式整合儿童与父母、媒介从业者及教师的多边关系。可见,儿童媒体识读教育应当与时俱进,善于应对周遭情势的变化。

(四)协商性儿童媒体识读教育是人本主义精神在人自身文化生产中的基本规律的体现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体育新闻;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3-0047-03

本文针对当前阶段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教学内容实践环节中,与教学目标存在一定脱离的现状,进行教学要点的改革与创新,并联系体育院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尤其从实践环节上进行扩充、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为指导,以教育学为依托,以传播学为导向,通过教学改革研究丰富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的理论建构,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一、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现状分析

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视台、电视制作公司对电视传媒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广播电视体育节目领域的专业人才要求也越来越严苛。体育新闻专业的教学方向伴随着这一发展趋势在不断更新,在人才培养上力求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媒体需求。目前,大多数综合性院校以及部分传媒类专业院校已经开始以行业要求为导向进行课程改革,但是体育类院校的新闻专业对此项课程的改革措施还处在比较模糊的阶段。但就目前的教学环节来说,实际效果却与预期存在脱节,究其根本,就是忽视了该课程的体育专业性。此外,我国现有的相关教材中,体育播音与主持专业教材实际上处于空白状态,致使教师在教学中无章可循、无规可依,导致教学变得随心所欲、五花八门。学生真正理解运用有限,亦不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这些都催生了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教学要点的改革必然。

二、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的要点研究

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一课,应当是在“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体育新闻”两者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介绍当今电视体育播音与主持的发展趋势、现实案例、背景资料等,以及作为一名广播电视体育播音员与主持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与工作技巧。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认识广播电视体育播音员与主持人操作技能的一般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广播电视体育新闻播音与主持的实务操作能力。

1.教学目标的要点改革。针对广播电视体育类节目对从业人员的技能与素质要求,该课程应围绕此确立教学要点,尤其要强化体育知识与播音主持技能相结合的特点。体育播报与解说是一门综合艺术,它是对播音员政策水平、文化修养、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的全面考核。一名优秀的体育节目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几点基本技能,这也正是教学要点所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与深化:(1)熟知播音学的基本规律,掌握规范普通话与张弛有度、语气得体的说话方法。作为一名体育解说、播报、评论人员,良好的普通话和得体的说话风格是首要条件。体育新闻有极强的实效性和特殊性,这也正是作为一名体育新闻主持人的基本功。(2)熟悉大众体育运动项目知识。对大众化体育运动项目知识有基本了解,才能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应对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新闻播报与评说,提高观众的体育知识水平。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应始终着眼于“体育”这个主导方向,以此作为开设该课程的立足点与出发点,而这往往正是该课程教学要点设置中比较匮乏的环节。(3)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有机结合。广播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的知识结构应能满足社会和职业需求,反映广播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的基本特征。其能力主要体现在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协调组织能力三个方面;其素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创新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其专业技能主要体现在语言运用能力、体育知识水平、体育新闻的策划与写作能力、采编采访能力等几个方面。作为一项专业课,通过一个学期的讲授使学生全面掌握这些技能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但该课程的教学要点应锁定在培养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这些技能的实践上,使学生能够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学到最后仍然不知所云。(4)凸显“采、编、播”综合能力。播音员、主持人是通过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向大众传递信息的,要想圆满地完成话筒、镜头前的语言传播工作,就必须掌握并且运用好自己的“武器”,也就是要掌握并运用好广播、电视等电子传媒的相关设备。当前,随着节目制作理念和媒体经营管理体制的不断发展,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许多节目都是由播音员、主持人策划和制作完成的,播音员、主持人往往“一专多能”,这就对体育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增强学生“采、编、播”综合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棘手问题。

2.教学方法改革。(1)硬件设施应满足学生需求。一期成功的电视体育新闻节目离不开硬件设施的优化配合。录音室、摄影棚、导播间、非线性编辑室等专业制作地点为节目的完整和规范提供了绝佳场所;摄影机、摄像机、话筒、耳麦、导播车、编辑机等专业设备也能够使节目效果更加精良。配套齐全的硬件设施将极大地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提高课程效率。特别是多媒体实验室的应用,注重电视与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合作,是当今媒介融合潮的必然要求。这也从另一层面要求各院校相关专业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专业设备的添置和更新,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的实践操作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机会。(2)案例式授课激发学生思考。案例式授课一大好处即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研究当前案例,运用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头脑风暴。同时,对案例中出现的材料和关键点进行分析研究,给出见解,做出评判,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这种方法被普遍注入教学过程中,但也存在着案例过于简单枯燥、教师分析不够透彻、学生缺乏主动跟进,从而导致课堂效果不理想等现象。这也就要求教师在授课前在案例教学的准备和实施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案例教学最佳的效果,也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案例式授课另一方面也引导着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有别于传统的被动灌输,鼓励学生发言和分析,不乏是一种增强他们鉴赏力和逻辑力的良方。如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加入学生自主策划、编排的五分钟体育评论环节,以刚刚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为故事点,鼓励学生课堂发言,模拟镜头前的体育新闻解说与评论,会使学生有很强的参与感,增强前提策划、撰写稿件以及组织语言的综合能力。媒体圈更新速度极快,这就要求教师与时俱进,注重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尤其注重列举一些当下社会热门的人事物或话题,更能够引起学生共鸣,拓宽学生视野,掌握当前业界的最新动态,从而加深对某一概念或专业名词的具体化和感性认识。(3)实践化活动强化学生能力。对于体育新闻专业的《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课程来说,学生不仅仅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学会如何把知识转化为能力。从“看节目”、“写节目”到“做节目”的实践化过程,想要尽可能了解电视体育新闻节目制作各个环节和运作情况,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建议学生参加节目制作的全过程。其中“看节目”与“写节目”直接关系策划与写作的进程。“看节目”是写与做的基础,它影响着后面两道程序的优劣好坏,学生学会“看节目”,不仅仅是以一名普通观众那样欣赏电视节目的内容,而更应该站在体育节目解说员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去鉴赏节目的创意手段和制作方法,从而萌生新的节目想法及策划。“写节目”重点在于节目的策划写作,强调的是文字的创意和文学性。要使专业学生成为优秀的“电视”,必须要保持与社会的“亲密接触”及对体育新闻事件的敏感程度,通过持续不断的积累,增强自己的洞察力和分辨能力,这样才会有扎实的纸上功夫。在实践中,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发扬个性,主动接受新观念、新思想,要求学生具备统筹分析的能力与创新开拓的视野,并在实践中发现不足和问题。这也是电视人理应具备的特质。定期布置策划实践作业,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团队合作的意识,培养学生策划意识和实践操作的能力。探索与媒体操作实践结合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有助于勾画出全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综上,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一课,应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入手,以寻找实践教学与自主学习的结合点。

电视艺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逐渐起步,20世纪60至90年代开始成熟,进入21世纪以来,电视艺术蓬勃发展,具体表现为全球化和数字化两大特征。电视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视体育新闻的拍摄方法、节目类型、运作模式等,这就要求专业学生通过深入调查、搜集和学习,充分占有材料和足够的知识储量,进而成为具备新闻敏感性的创新型“杂家”。其中,播音员与主持人的角色,随时可能成为电视关注的焦点,在体育新闻的发展中越来越举重若轻,体育新闻专业开设《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一课凸显出极为积极的意义。本文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注重个性化的引导,力求通过课程的不断改革来探索出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学生未来就业或深造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对相关专业的学科体系构建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对于国内其他院校的体育新闻专业相关课程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晓迎.对体育栏目播音与主持者修养及实践的探讨[J].实践与探讨,2012,(05).

[2]高越男.体育节目主持人的特定把握[J].湖北体育科技,2007,(05).

[3]张江南、龚超.体育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科发展理念[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02).

[4]井冬梅、任广耀.试论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的专业素质[J].体育文化导刊,2003,(11).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女性主义理论;体育电影;符号;缺乏;社会重构

越来越多的导演开始将体育运动搬上银幕,有电影本身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运动能传达体育精神,起到教育和弘扬的作用。体育运动中传达了“竞争”“拼搏”“挑战”的精神,体现了人民的“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多少运动员为了国家的荣誉而拼尽全力,多少运动员为了完全谢幕拼尽一生的精力。体育精神的表达已远远超过了体育运动本身,也成为各国运动员表达本国、本民族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是我们全人类的一种非常珍贵的精神财富。

一、电影镜像及其特点

电影镜像是物理学上的一个概念,通过摄像镜头的反射和折射来呈现运动镜像的一种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运动镜像中的人和事物。现实生活中的人和物是电影镜像真实主体的来源,然而当把现实生活中的“我”和电影中的像联想在一起时,它们就像是一面镜子中的主体与像。这时,我们会发现电影镜像与普遍意义的镜像是有很大差距的。

(一)电影镜像的虚拟性

电影镜像的虚拟性是由电影在视觉上的暂留性决定的,镜像中的“他”是对现实生活中真实人物的模仿,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他”本身就是现实生活中真实人物的虚像,所以,电影镜像就是像中之像。

(二)电影镜像的典型性

电影镜像是一种复杂且范围广阔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一个总体概念,既包括了现实事物,也包括经济和财务等这种社会属性。电影镜像是特定时代的文化象征,它反映了特定时代的社会文化下人类群体的共性,而人类文化价值观的典型性则在这个特定的时期体现出来了。电影镜像是特定时代人类文化的产物,同时它又反作用于文化,促使不同文化观念的再生产。

(三)电影镜像的具象性和直捷性

通常来说,电影镜像比其他的镜像更具有具象性和直捷性,因为电影利用了现代化摄影摄像技术和大众传播媒介,它很容易被接受并且被观众模仿,在超越个体的基础上,实现超越民族、国家甚至文化的差异。电影镜像通过它的逼真性诱使观众短暂性地迷失自我,观众在迷醉状态中实现与电影故事情节或主人公的认同,在逐渐进入创作者营造的视觉幻象后,他们的内在激情被唤起,从而使电影镜像影响并制约着他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以往价值观念的选择。

(四)电影镜像的影响性

电影本身是一门综合艺术,既包括文学,也包括美术、音乐等,除具有艺术这个本质属性外,还具有比较强的视觉性、影像性。它超越了艺术与美学的领域,它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从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因此它也被称之为“人类文化史上最能影响观众的工具”。

二、电影与女性身份

(一)电影对女性镜像的塑造

男女两性构成了人类,他们之间的差异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关系,人类的文明史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缔造,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下演绎出了人生的悲欢离合。本文通过对拉康镜像的分析以及结合主体三界说的理论来研究电影镜像中的女性镜像。在社会文化语境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分三六九等、男尊女卑的,在现实的生活秩序中,女性身份的获得通常是需要男性的认同才能完成的。

(二)电影对女性身份的塑造

女性主义理论中对于女性镜像的塑造只是第一步,只是电影导演和电影演员共同确认女性身份的一个过程。但这还不够,也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女性的本来面目。这个时候,要重回到男性角度来审视电影中女性身份的塑造。男性天生就拥有对女性的审视权、话语权,从男性的价值标准来表达女性更准确。男性在现实生活中完成女性形象和身份的确定和深化。

三、女性主义理论下的中国体育电影

女权主义开始是指妇女解放运动,它是女性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为基本目的的,在这场运动中,女性要求真实表达自我,她们渴望获得自由以及受到平等的待遇,这使一直以来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价值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站在女权主义者的角度来看,男女两性之间的不平等是后天的、人为的,而非自然形成的,它是由社会的大小文化、伦理道德及造就的。女权主义的主要观察对象是作为语言意识形态载体的文学艺术,女权主义文学艺术理论以及其批评便应运而生了。

女权主义电影理论是女权运动中的一部分,它是符号学、精神分析等理论和批评之后一种分化和深化的结果。女权主义电影理论认为,电影是一种表象性的叙事语言,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它完整、深刻地隐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秩序。电影通过它自身的视听语言和修辞策略,使女性在视觉上的表象成为社会主体的消费对象。通过对资产阶级主流电影的批判来深刻揭露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反女性本质是女权主义电影理论的目的所在。在女权主义中,吸纳了许多拉康的理论,在他们看来,人类社会的秩序是以男性为中心,男性作为主体,是主动的,是价值与意义的缔造者。而女性作为客体,是被动的,是价值与意义的承担者。在电影中,男性是观看者,而女性则是被看的对象。

(一)女性典型化

著名的体育人尼采说过个人身体与国家身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的强大和地位是由个体来实现的。只有人人都健康、强壮才能代表国家的强大。体育竞技作为一种国家身体的象征,暗含着世界身份和地位。女性作为一个男性世界的弱势群体或作为男性世界的一种审美视线,女性的典型化有利于国家身份的确定。

1957年谢晋导演、秦怡等主演的我国第一部彩色体育片《女篮五号》,影片围绕篮球运动员田振华坎坷的一生和林洁、林小洁母女不同的人生,从女性的角度来提示两代女性体育运动员的不同命运。整部电影洋溢着青春的活力,同时又倡导一种主旋律。《女篮五号》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4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就像国家一样欣欣升起。女性个人的身份变成了国家的代名词,女性社会地位和状态就是新中国在世界上扮演的身份和角色。

(二)女性符号化

女性与男性的本质差别,就是她更能体现人的生命的献身精神,她们总是毫无怨言地献身于日常家庭事务,更易顺从于个人生活。女性总是与事物的具体性相关,关注于一点一滴的内容。女性在处理人生的悲喜交集等状态时不像男人那样逻辑化,女性更在意思想和荣誉。她们的思想被符号化了,体育电影中的女性也不能逃脱中国女性符号化的特征。在女权主义中,吸纳了许多拉康的理论,在她们看来,人类社会的秩序是以男性为中心,男性作为主体,是主动的,是价值与意义的缔造者。而女性作为客体,是被动的,是价值与意义的承担者。在电影中,男性是观看者,而女性则是被看的对象。体育竞技本身也要求运动员们舍弃一些东西,尤其是女性运动员。只有在个人感情克制的情况下,这种强意志力的考验发挥到体育竞技中去,变成更加现实的体育世界的成功。

《沙鸥》中的沙鸥就是符号化了的女性。沙鸥的未婚夫死后,她并没有成为其他人的女朋友或夫人。她符号化了那一代人的思想和形象,最终选择了孤独。那个时代的女性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沙鸥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她只是去承认历史剥夺了她的幸福,而不是自己去主动获取幸福。这一切都是历史和灾难造成的,是那场火灾无情地把未婚夫的性命夺去了。

(三)女性身体重构社会

世界文化都是围绕男权社会进行的,以男性的需要为基点,建立起他们理想世界的社会模式。体育电影通过地理、时间和身份的变化重构社会的组成模式,互换社会结构。女性题材电影通过女性的身体美感、服装的华丽时尚美感和 “性”的无边魅惑改变男性社会对她们的认识。女运动员通过超短的运动衣和完美的曲线身材、身手敏捷和姿态矫健的竞技动作,释放儒家伦理中心的道德文化压力和欲望的象征性身体。在这些电影里,男性身体和女性身体共同暴露在观众的视觉之下,用体育的压制重构社会的形态,提供合法的表征和对象。

《体育皇后》既继承了好莱坞电影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同时又具有“去美国化”的创新,让女性的美展现得更成熟。女性主义电影叙事是中国化了的,具有中国的特色。在赞美女性身体美的同时,给予了女性的爱慕虚荣、都市奢侈引起高度的警惕和关注;对女性在西方文明侵蚀的过程中,可能受到的“诱惑”和“腐蚀”都给予了关注。当然有人可能觉得这种关注过于警惕,但这正是导演对于这种虚荣的否定,使电影真正具有中国特色,没有走入美国化的队伍。当然,《体育皇后》中对女性的过度关注或批评不够客观,甚至可以说是全盘否定。这跟当时的社会现象是相关的。当代的中国正由封建社会过渡,人民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女性足不出户的记忆里。随着女性解放运动的开始,正在慢慢转变,但这种转变是不情愿的。这也就造成电影里对“摩登女性”是持完全否定态度的。没有深入辨析电影的时代意义和文化价值。

四、结 语

女性主义电影理论继续和发扬了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观点和立场,克服了经典叙事学中女性主义电影理论是一门比较科学、比较客观的文学评论理念,弱化了政治色彩和批评主观性。女性主义叙事具有一些经典叙事没有的特征。我国以女性为主要表现对象的体育电影为数不多,主要有《体育皇后》《女篮五号》《沙鸥》《冰上姐妹》《碧空银花》《女跳水队员》等,从女性主义电影理论来研究这些电影对于我国体育电影有着积极的作用。女权主义电影理论作为女权运动结果的重要分支和文学理论的性别理论之一,这种理论集话语权、符号学、精神分析等理论与批评于一体。本文认真分析中国体育电影历史上的为数不多的几部女性题材的电影,提出女性的典型化、符号化和社会重构三个方面的女性视角。

[参考文献]

[1] 陈惠芬.左翼电影的都市和性别叙事:以《体育皇后》为├[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6).

[2] 郭学军.中国体育电影中的两朵奇葩――从《女篮五号》与《女帅男兵》的比较看中国社会文化心理的变化[J].大众文艺:学术版,2009(18).

[3] 吕u,李钢兵.试论中国体育电影中“被看”的女性[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9(02).

[4] 邰忠锋.论电影主题中体育意识的变迁――从《女篮五号》到《沙鸥》[J].电影文学,2009(10).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电子白板;体育;理论教学;作用

中图分类号:G633.96;TP3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7)09-0083-01

传统的体育理论教学都是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教学工具就是课本、黑板和粉笔,条件好一点的就是用多媒体课件。但是,这两种方法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体育理论教学的需要。近几年,电子白板技术逐步进入到课堂教学之中,在体育教学中运用电子白板技术可以将体育理论与直观教学紧密联系在一起,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电子白板在体育理论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提高了教学效率,使学生更乐于学习。

一、运用电子白板的互动性提高体育理论教学有效性

近年来,体育理论教学已经取得一些进展,教师除了运用黑板进行板书以外,同时也运用了多媒体课件教学。但是,多媒体在运用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也不能满足教师的教学需求。课件是制作好的,在教学中不能随便修改,教学环节受课件约束,不能灵活处理教学中出现的一些意外,教学的程序性很强。如果\用电子白板来进行体育理论教学,教师就可以直接在白板上运用电子笔来操作电脑,可以直接在白板上写字、拖拉、修改等,而不是再去面对着电脑。此时,教师可以直接运用资源库中的资源通过白板展示给学生。教师也可以把以前常用的教学方式运用电子板展示出来,学生的接受程度也比运用多媒体要好。电子白板可以随时从资源库中挑选所用的体育资源,教师操作时只轻轻拖拉就可以把内容显示出来,使教学内容的呈现简便快捷。运用电子白板,操作过程都会呈现在学生面前,其操作透明化、可视化,就像直接在黑板上书写一样,学生能看到教师的整个操作过程,很容易接受这种教学方式。教师运用电子白板进行批注,还可以把需要讲的内容详细展开,从而区别重点,把难点分解,引导学生轻松掌握教学重点,理解难点问题。这样,学生的参与会更加主动,他们的主体地位也得到了充分展示。

二、运用电子白板有利于动态生成体育理论知识

电子白板系统中有丰富的资源库,而资源库又可以分为个人资源库和公共资源库,当然,个人资源库也可以设置为公共资源库以便别人分享使用,如果教师不想把自己的资源分享给大家,则可以设置为个人资源库。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资源库,都可以进行大量的存储,如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源库还可以进行分类,分成专门的图片库、页面库、模板库、活动挂图库等。这样分类有利于教师在上课中方便查找想要的资源。比如,在讲解跳远的运用结构时,教师可以在图片库中直接找到有关的图片,需要视频则可以直接在视频库中查找。资源库的建立要根据教师的分类习惯或者是操作习惯来分。教师要在上课前分好,并且做到心中有数,在课堂上就可以方便地调用,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还要用大量时间制作课件。这样,教学程序就是活的,演示起来随意,而且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这就解决了教师在不同班级运用不同的教学程序的问题,从而生成动态的、艺术的课堂,更适合学生的学习需要。

三、电子白板堪称是体育理论教学的第二语言

体育理论教学中,教师的讲解、示范等很难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但是电子白板则可以使教学更直观、更方便学生理解。电子白板的特殊功能如图片、视频、动画等工具堪称是教学的第二语言,其教学效果是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达到的。图片、视频、动画等工具将各种体育信息浓缩起来,更直观地展现给学生,让学生更容易接受,是学生取得体育知识以及进行体育研究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体育理论教学中,教师运用资源中的图片、视频、动画等对体育动作、理念知识等进行讲解示范,较其他学科更有优势。与传统的运用的挂图相比,教师用电子白板给学生展示图片,既可以指读,还能在电子白板上对图片进行填绘,看清楚一些体育动作的细节。教师对图片进行操作时,可以直接在白板上做,而不需要在电脑上操作,师生之间的互动变得容易多了。比如,在讲解篮球战术时,当播放一段视频时,到精彩的地方或者需要讲解的地方时,就可以暂停,然后在上面标注战术意图,表示出进攻和防守的方法。教师还可以接着播放一小段再进行讲解,弥补以往在静止中讲解的不足,使学生更容易理解战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教育教学中运用电子白板辅助教学已成为一种趋势,并成为了课堂的必需。因此,在体育理论教学中,教师要针对体育学科的特点,把电子白板充分利用起来,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体育理论知识。

参考文献:

[1]彭敏霞,徐玉金.交互式电子白板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及前景探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08(20).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0篇

电视体育节目的内容特征主要取决于它的报道对象――体育运动本身,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竞技性。毋庸置疑,竞技性是体育运动最本质的属性。因此,对体育运动所进行的新闻报道应该在节目中充分地展现出体育运动的这一属性,让观众通过体育新闻节目感受到竞技的魅力。需要说明的是,竞技性并不意味着“唯胜负论”,因为在体育运动中,竞技性不光是指人与人之间体能技术智慧意志等方面的较量,除了这些带有胜负色彩的内容外,每个参与体育运动的人对于自身极限的挑战和征服,也是“竞技性”的重要体现。所以,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休闲体育,对于竞技性的表现都是十分必要的。

这一特性对节目制作的启示在于,电视媒体应该发挥自身智慧,努力通过电视语言的优势将体育新闻事件中的竞技性元素充分地挖掘出来,并加以合适的表现,让观众能够感受到体育节目的“竞技性”所带给他们的视听愉悦。

(二)娱乐性。其实,就电视体育节目的功能而言,它应该属于电视娱乐节目这一范畴 ,因为观众收看体育节目的深层心理动因,主要也是为了从中感受到运动员“表演”的愉悦。在体育运动中,各位运动员在赛场上极富天赋的表现、出人意料的过程与结局、在运动中所体现出个性魅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包含着娱乐观众的元素。这一特性对于节目制作的意义在于,在适宜的情况下,电视媒体应该运用各种电视娱乐手段,从各类体育新闻信息中挖掘出含有娱乐性的元素来,并加以充分的表现,让观众充分享受到体育新闻节目中所带给他们的娱乐。

当然,这里所说的娱乐只是就体育节目的功能而言,并不是指体育节目的内容,因为在体育运动中还有一些悲情的事件。从广义的“娱乐”概念上看,这类节目的传播与悲剧的审美效应相类似,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观看悲剧“通过引发恐惧与怜悯使这些情感得以疏泄”。观众在收看带有悲彩的体育节目时,他们的心灵也能得到净化。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娱乐”。

(三)情感性。“运动与情感”(MOTIONANDEMOTION)是奥运会转播中电视信号制作的核心理念之一 。在电视体育新闻节目的制作中,这一理念同样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运动自不待言,新闻节目特性的第一点“竞技性”中就包含了运动的内容。而情感是人类通用的语言,不论国别、种族、地域有何不同,电视体育节目中表现出来的真挚情感总能打动电视机前的观众。

因此,在制作电视体育节目时,媒体应该恰如其分地把体育运动中的情感因素表现出来。这对采编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不能因为节目时长的限制而忽略了对体育运动中所包含情感的表现,把体育新闻做成毫无人情味的比赛结果播报,又不可在新闻中过多地渲染情感,出现煽情化的情感价值取向,而是力求把情感的表达做成体育新闻的点睛之笔,使节目信息更加生动,更具有感染力。

(四)国际性。体育被称为人类共同的语言,它可以跨越民族、地域、文化等各种客观因素的障碍进行传播,而且,现在体育新闻报道的国际化合作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外的各种体育节目素材也十分丰富,如果没有这些信息资源,体育新闻显然会单调和狭隘得多。

由于这一特性的存在,电视媒体在进行体育节目制作时,应该充分利用国外的体育素材资源,体现出“国际性”的思维和眼光。例如,报道国内某运动员的新闻时,联系到国际上与其相关的其他运动员;报道本国新闻事件时,联系到国外的类似事件,只有这样,才能把新闻节目做得更加饱满、信息含量更为丰富、所体现出的媒介视野也更加开阔。例如,在播报“十运会”期间孙英杰的禁药丑闻时,央视体育频道就做了一个新闻链接,把国际体坛上近期所发生的类似禁药事件进行一个简单的盘点,这样观众就能对这一事件有一个相对全面而深入的认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特点单独并不构成电视体育节目的内容特征(例如“真人秀”等其他娱乐节目也有很强的娱乐性,而国际新闻的国际性比体育节目更强,等等),只有将这四点视为一个整体,它们在一起才构成了电视体育节目不同于其他类型节目之所在。

二、电视体育节目的传播特性

分析电视体育节目的传播特性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节目的收视层面、节目与社会现实的关系层面、节目的经济属性层面。通过分析,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电视体育节目在传播和观众接受中的一些规律。

(一)从节目的收视层面看,电视体育节目的可视性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体育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可视性和通过电视媒介加工所产生的可视性。

体育运动本身的可视性,指的是人们在进行体育运动时所展现出来的技巧、速度、力量、个人魅力以及团队配合等诸多可看元素的总和,这也是观众收看电视体育节目的主要收视驱动力;电视媒介加工所产生的可视性,则指的是电视体育工作者通过视听语言和编排方式等媒介手段,在体育节目素材的基础上创造出的原有体育运动中所没有显现出来的可视性。

关于加工产生的可视性,可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央视体育频道在报道完NBA的新闻后,总会有一个小板块叫做“今日五佳球”,就是在当天比赛中选出最精彩的五个投篮然后倒序播出,再配上不无调侃的解说词,这就能体现出电视媒介加工所产生的可视性:一是如何根据不同的进球特点,为五个进球配上最贴切、最幽默的解说词(例如,波什还在猛龙队时,他的一记盖帽入选“五佳球”,解说词就是“但使龙王波什在,定叫篮球飞场外!”);二是通过精心选择和倒序播出,人为地制造出新的收视悬念(观众在开始看的时候,会猜想哪些球能排进五佳的行列、哪个球又能排第一?)。

之所以要对电视体育节目的可视性做出这样一个区分,是为了指出电视体育节目中存在电视媒介进行再加工的空间:诚然,观众收看电视体育节目主要是为了欣赏体育运动本身,这一部分内容也是电视体育节目所着力表现的方面,但是,如果电视媒介能够发挥自身的智慧,在此基础之上发掘出新的收视看点,自然会提高观众对于体育节目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从电视体育节目与社会现实之间关系的角度看,电视体育节目远离政治意识形态,但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现实。

电视体育节目的这一特性植根于体育运动本身的功能:正因为体育运动发生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规则场中,跟社会现实没有太多的直接关联,因此可以远离意识形态,但它同时又有人的参与,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撑,所以又能反映社会现实。这一特性说明了电视媒介在对体育节目信息进行加工的时候具有较为宽松的操作空间,基本上不会犯禁;同时,一些有深度的体育报道又能直指现实,把体育事件与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

一些研究体育的学者早就对体育的功能进行过研究,并专门谈到体育与政治的关系。例如,何永超将体育的功能归纳为两个方面:本质功能(健身、娱乐等)和社会功能(经济、文化、教育、政治、军事等),其中,政治只是其社会功能的一个部分而已,并认为,随着历史的发展,政治对体育的影响将日趋减弱直至消失 ;另一些学者更是对体育与政治的关系做了更为详细的划分,他们认为体育和政治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受政治因素制约只是体育的一部分内容,它包括体育的政治观点、理论观点、目的、任务、各种政策、体制等;而体育的生物、自然现象、技术、方法等则不应该受到政治的制约 ,这种说法应该是比较中肯的。

从电视体育节目制作的角度看,受到政治制约的那部分内容并不是待加工体育素材的重点,而不受政治制约的部分才是体育节目的主体表现内容。所以说,体育节目应该是远离政治意识形态的。这一特性使得媒体的节目制作能够规避掉政治方面的风险,不像时政深度报道类节目那样需要考虑政治方面的影响,从而具有了更大的加工空间。

同时,体育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国外学者认为,体育界所面临的问题常常折射出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大问题,如、和暴力等等 。因此,电视体育报道实际上也是和现实社会存在着紧密联系的,这种关联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对于一些包含着积极因素的体育事件的报道可以唤起观众的正面情感,例如中国队如果在世界大赛上取得了好成绩,相信每一个爱好体育的中国人都会为之感到自豪;第二,对一些包含着消极因素的体育事件的客观报道,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所进行的媒体监督,可以满足观众对于一些公共事件的知情权。例如,2006年9月底辽宁体工大队退役队员艾冬梅向教练王德显讨薪的事件、2006年10月大连实德球员权磊被砍事件等,无不体现出电视体育媒体对环境的监测。

(三)从传媒经济学的角度看,电视体育节目的文化贴现少,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外部利益。

文化贴现(cultural discount)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它指的是某种商品在进行跨国跨地区售卖时,由于不同消费者的文化背景不同,他们对于这种商品的接受程度也会产生一定的差异。文化贴现的产生是因为进口市场的观众通常难以认同节目中描述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历史、制度等内容。不同媒介产品的文化贴现是不一样的。例如,美国热播的情景剧《绝望的主妇》在中国却受到冷遇,这就能说明文化贴现的存在。对于电视体育节目而言,它却是一种文化贴现较小的商品,每四年举行一届的奥运会和世界杯赛事几乎成了全世界的盛会,不同地区的体育观众对于它们的接受也不存在多少障碍。

外部利益(external benefits)则指的是一宗经济交易中由第三方带来的成本或利益,而参加交易的双方都没有把它计算在内。例如,一些企业的生产造成了污染,但它的产品买卖双方却没有承担污染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而一些教育机构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但学生和老师都没有获得来自社会的直接补贴。就电视体育节目而言,它的外部利益是一种来自观看过程的正面边际效应,即它有助于提升国家和地区的凝聚力和自尊心。虽然体育节目从功能上说是一种娱乐节目,但是比起娱乐节目来,它显然具有更大的外部性。例如,在国际比赛中,本国选手的获胜对于国家民族凝聚力的发扬,认同感和自豪感的加强等,都是不无裨益的。

对于电视体育节目制作而言,这一传媒经济学方面的特性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由于文化贴现少,所以对体育素材进行节目制作时不必受到太多文化方面的约束,范畴可以更加宽广,样式可以更加多样;第二,由于具有一定的外部利益,所以媒介在进行节目制作时就可以突出这一点,同时也可以以此为契机,为媒介的节目制作谋求更大的操作空间。

参考文献:

[1]韩青、郑蔚:《电视娱乐节目新探》,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6月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陈中梅译:《诗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

[3]马国力、任金州主编:《体育赛事电视公用信号制作标准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4]何永超编著:《体育理论教程》,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5]颜天民等主编:《体育概论体育史奥林匹克运动体育法规》,广西师大出版社,2001年

[6][美]布鲁斯・加里森,马克・塞伯加克著,郝勤等译:《体育新闻报道》(第2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CBA 电视转播 市场

一、引言

体育赛事转播已经成为国外职业体育联盟主要的收入来源。我国最高水平的篮球职业联赛CBA,一直在电视转播开发方面举步维艰,远远不能满足联赛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观众的消费需求,其原因除自身联赛水平受到限制外,还有电视市场大环境的制约。本文通过对CBA联赛电视转播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为进一步开发联赛电视转播市场,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论文以CBA的电视转播的发展过程和现状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制约其发展的各种因素。

2.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法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优秀硕博士论文库查阅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关于CBA联赛的市场运作和电视转播的相关资料,并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运用归纳和演绎等逻辑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1.CBA联赛电视转播现状分析

(1)我国体育电视市场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中国体育电视市场的发展即呈现出以下格局:作为唯一的部级体育卫视平台,央视的垄断地位毋庸置疑;其次有北京、上海、广东三家实力雄厚的体育卫视;另外有山东、湖北、新疆等多家电视合推出的CSPN,成立仅两年,同样受到众多体育观众的推崇,其发展趋势不容

忽视。

(2)CBA电视转播的发展过程

在CBA职业联赛初期的几个赛季,市场开发力度不大,导致了在转播联赛时,篮协和各俱乐部需向电视台倒付费的奇怪现象。1997-1998赛季,CCTV以2分钟广告时段补偿俱乐部的收入。1998-1999赛季,只有江苏南钢、辽宁猎人分别以50万元、15万元的价格将联赛电视转播权卖给当地电视台。

2001年底,华奥星空作为中介公司对CBA的转播权进行市场运作,中央电视台用280万元购买了60场比赛的转播权。2000年中央台转播45场,2001年转播60场;地方台2000年转播300多场,2001年转播600场。2001年,非举办地的电视台也买了转播权。2003-2004赛季,华奥星空把2003-2006三个赛季的CBA联赛电视转播权授权给上海文广,搭建起了以东方卫视、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各地方台构成的CBA联赛全国性播出网络平台,并首次运用网络视频平台转播CBA赛事。

(3)CBA电视市场运营状况

在2007-2008赛季CBA联赛半程总结会上,联赛办公室主任郝国华称,CBA只有9家俱乐部能够保证转播。而对于无法和当地电视台协议解决信号问题的赛区,则由盈方公司出钱、华奥星空去当地制作信号。整个赛季的转播投入,大概需要好几百万元。

CBA赛事转播只有部分电视台对本地赛事进行转播且不收取费,而其他地方电视台过去向俱乐部收取的转播费大约在

3万~3.5万元,电视台转播比赛的成本,大致包括版权、转播器材、信号制作和。这些成本最后核算下来每场六、七万是最少的了。可以看出,对电视台来说,CBA直播与否对电视台的利益没有很大影响。原因在于华奥星空负责向各俱乐部所在地的电视台推广转播权的过程中,没有把CBA包装成一个漂亮的、有卖点的节目,所以无法形成对电视台的吸引力。

2.制约CBA电视转播发展的内部、外部因素分析

(1)内部因素分析

①自身体制原因导致产权模糊

CBA的队伍组建方式大多属于球队、政府和企业三方合办。这个基本原因导致CBA无法把球队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商业联盟,相应的,制定出统一、科学的电视转播权开发策略更是难上加难。

②联赛竞技水平低

近几年,我国篮球后备人才一直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也直接限制了联赛竞技水平的发展。

③电视转播技术有待提高

CBA联赛场地内的摄像机数目基本维持在5台左右,而且摄像机机位常年受到场地硬件设施的限制,影响了录制效果。

(2)外部因素分析

①我国电视转播单位体制的原因

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对电视体制的管理不会放开,不能形成市场有序竞争的局面。相对而言,电视转播权的营销是一种市场行为,必须建立在自由竞争购买的市场机制上。

②国内体育电视转播权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

需制定专门的职业体育法律,保障职业联赛电视转播权的开发和利用。

③各种体育赛事节目形成的冲击

随着国内体育电视市场的飞速发展,各个项目的体育赛事纷至沓来,尤其是美国NBA联赛对CBA赛事的冲击非常大。在2008-2009赛季,我国有20家电台转播NBA联赛,然而只有12家电视台转播CBA联赛。

四、结论与建议

我国电视体制特殊,国内广电市场的大环境限制了CBA电视转播的发展;CBA所有制结构和产权不清晰,电视转播权销售机制不合理,现有的利润分配方式不能满足多方需要;CBA品牌认知度不高,缺乏规范的运作包装,从而阻碍了市场化运作,无法统一开发电视转播市场。

建议尽快颁布体育赛事转播的相关法律,使CBA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有法可依;地方电视台可以通过建立联盟的方式整合资源,提升实力,打破垄断,实行自由竞争。建议改进管理体制,有序培养篮球市场,各个俱乐部加大篮球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吸收,从发展各个俱乐部的实体来扩大整个CBA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尽快提高电视转播技术水平,加大现场转播仪器的投资力度,改变电视转播画面单调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杜婕.论NBA传媒报道的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04.5.

[2]田慧.中国体育电视转播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0.9.

[3]王明立.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及其市场的开发[J].体育学刊.2004.7.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红色影视 大学生 中国梦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88-03

红色影视阐释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民族解放与发展进程中所凝结的历史认知与记忆,其中所蕴含的革命信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等精神内涵,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价值。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群体。基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运用红色影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将影视作品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跨界整合的一种创造性尝试。利用红色影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主要包括政治教育价值和文化教育价值两个方面。利用红色影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将红色影视融入校园文化活动,和将红色影视的剪辑精粹引进政治理论课程两种渠道。

一、红色影视是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红色影视包括红和红色电视,其中,红色电视又包括红色电视剧和电视政论专题片两个类型。仅从电影来看,我国红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以表现人民军队的英勇和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为主,作品讴歌崇高,英雄人物具有模式化特征。例如,建国初期的《野火春风斗古城》《烈火金钢》《上甘岭》《渡江侦察记》《铁道游击队》等红色经典,教育了几代人,影片的情节和银幕形象成为人们关于我国革命历史的集体记忆。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以《高山下的花环》为代表的红色作品,其英雄角色逐渐闪现出人性的光辉,故事情节与现实社会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第三阶段是新世纪以来,红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采取多角度红色叙事的创作方法,使作品对80后、90后的年轻一代有了更多的吸引力,电影的发行也从逐步试行市场机制到完全进行市场化推广。就红色电视来说,我国是50年代末期开始生产电视机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迟至80年代中后期才普及电视,红色电视作品的大发展则是从90年代开始的。由于电视欣赏与电影相比具有廉价化、日常化等特征,使得红色电视的受众群体比电影更加广泛。综上,红色影视的范畴,包括建国以来的红和90年代以来的红色电视。

新世纪以来的红色影视,特别注重挖掘、还原和建构英雄的多向度个性特征。例如电视剧《亮剑》中的李云龙、《潜伏》中的余则成等,作品对革命英雄进行生活化叙事,把他们塑造成有常人情感的“人”而不是“神”,更加符合当下的审美期待和道德憧憬,从而使英雄的故事和英雄的价值观在各个年龄人群中产生了广泛影响。电影《建国大业》则汇聚了内地、香港及台湾的众多明星,大量明星提高了影片在观众心目中的亲和力,使其政治教育功能、文化审美功能得以更好地发挥,另外,影片将商业元素与红色文化完美结合,在2009年上映年即取得了4.2亿票房收入,刷新了红的市场记录。一批作品如《铁人》《南京!南京!》《风声》建党伟业》也弥补了以往电影中对人物角色塑造的不足,并通过整合营销,极大地提升了红在当代青年中的传播。当前,红色影视的新主题是,进一步挖掘和激活沉潜在革命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信仰、思想、情感和智慧,为当下和未来社会政治与道德的进步,注入刚健有为的力量和激情。就这一目标来看,红和红色电视的发展虽有先后,但二者的传播效果、教育作用可谓旗鼓相当。

红色影视是红色文化的影像表达方式,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将红色影视引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的历史和国情,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利用红色影视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价值

根据题材,红色影视可以细分为理想信念、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等教育类别,这些优秀的艺术作品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身,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育中具有重大的教育、鼓舞、感染、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帮助大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历史逻辑

电影《开天辟地》演出了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催生了中国共产党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以生动传神的银屏语言诠释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发展逻辑,使观众在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中,接受了政治思想的熏染。《恰同学少年》描写前夕,在湖南第一师范求学,如饥似渴地阅读《共产党宣言》,创办工人夜校,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创造了有利条件,展现了等一代新青年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的过程。《井冈山》艺术地再现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辟从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的光辉历程。电视剧《延安颂》则全景式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1935年末到1945年6中共七大召开这段11年的革命历史画卷。在延安,1938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报告中,向全党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张,这也是共产党人第一次正式使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法。在延安,共产党人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最终度过了苦难岁月,并使党领导人民走上革命道路的崭新征程。电视剧《亮剑》塑造了勇于斗争、敢于胜利、个性鲜明的军人形象,更营造了“面对强手敢于亮剑”的不屈精神。这些红色影视都具有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文化价值观、积极向上等政治教育价值。

(二)有助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我国处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受多种价值观以及市场条件下个体逐利动机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趋向于多元化,表现为一些学生信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在学习、交往、择业中,过于关注自我利益,集体主义观念淡化,缺乏社会责任感,相当一部分人幻想一朝暴富、行为失范。

2013年5月4日,在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大学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缺乏社会历练、存在较多思想困惑的时期,因此,党和国家非常注重对大学生的政治态度、爱国情怀、高尚情操的培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全面阐释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内容、方法、要求。高校要着力培养大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生心灵,使大学生成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在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世界优秀文化,使之整合、转化为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红色影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斗争和建设中的理想信念,这一理想信念使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每一步成功,也必将为实现“中国梦”集聚政治力量,即走社会主义道路、具备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思想政治教育要有前瞻性,大学所培养的人才应该不仅能够适应未来社会,还要引领未来社会。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与技能过硬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红色影视以其宏大叙事、逼真刻画、震撼视听、华丽明星和强大宣传,使其所阐释的革命思想和文化涵义使大学生受到感染、引起思考,促进大学生将个人前途和国家命运紧密结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创新精神。因此,红色影视与其他教育手段相比,更能引起80后、90后青年的情感共鸣和政治认同。

(三)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爱国情怀

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精神信仰,是对故土、民族、国家和文化的发自内心的爱,是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当前,一些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越来越淡化和模糊,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更科学的教育方式,来唤起蕴藏在大学生心中的爱国主义情感。“知之深”才能“爱之切”,当代大学生需要对历史和民族有清醒的认识,需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先辈们崇高的革命精神和爱国情怀。

各个时期爱国主义题材的影视,例如《林则徐》《甲午风云》《西安事变》等,对生活在和平年代的大学生来说,都是宝贵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领域的学习资料,观看和交流讨论这些艺术作品,既能强化他们对革命历史的了解,又能使他们更深刻地领悟爱国主义的情怀。电影《太行山上》再现了壮观战争场面,讴歌了八路军与日寇浴血奋战的爱国精神。电影《建党伟业》,通过对辛亥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成立这一革命历史事件的描绘、缅怀、礼赞,帮助学生认识到共和国的过去和现在发展的历史逻辑。在新世纪,红色影视对英雄内涵进行了重新诠释,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亮剑》《潜伏》《悬崖》《暗算》《恰同学少年》等作品,着力表现和探讨信仰与人生、信仰与个体成长、信仰与中国革命之间的精神联系,在当下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共鸣。

影视资料是时代生活的一面镜子,通过观看影视资料可以促使学生反思历史,关照现实,进一步培养学生在爱国问题上,做到情感、思想、行动相统一。爱国既是道德素质也是政治素质,这就要求爱国主义教育要将情感培育与理性教育相结合。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要注意增强大学生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社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都是有爱国之情的,但是,由于思想单纯、缺乏独立思考,易受错误舆论的误导,在爱国思想上容易出现模糊认识,在行动上出现盲目排外等过激言行。因此,应用红色影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尤其要注意培养大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理性思维。

三、红色影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文化教育价值

影视作品往往通过精彩故事,展示和评价人性善恶、传递生活方式、审美品位等,为人们提供精神养料。我国处在转型期,传统伦理已经失落,新的伦理价值系统尚未建立。从社会精神生活的氛围看,物质生活已经空前丰裕,但欲望常常“水涨船高”地腐蚀人心,“一切向钱看”的低俗成功观泛滥,社会表情常常“满眼焦虑”,消解崇高。受社会影响,大学生难免陷入精神困惑,而红色影视恰恰具有使人崇德向善、滋养精神世界的人文教育效果。红色影视能引起大学生对自己、对他人、对人类命运的思考。在《》《钱学森》《袁隆平》《任长霞》《生死牛玉儒》《杨善洲》等一些杰出人物的影片中,诠释坚守与超越,奉献与牺牲,使人情不自禁地被感动,更因感动而心向往之,这种审美价值观的引导,对大学生的精神成长、人格塑造极为重要。

当代大学生是“读图时代”成长的,影视艺术正是一种视觉文化,因此,影视教育是大学生最容易理解,也最愿意接受的学习方式。高校要充分挖掘影视教育的审美教育价值,健全学生的情感,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审慎思维能力和深厚文化内涵的人。大学阶段正是人生的矛盾与困惑多发时期,恋爱、交友、求职,感情与理智、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常常不期而遇,而大学生缺乏经验,缺乏理智上的清醒认识,急切地要对人生问题探一探究竟。影视是一种人类行为的描绘、诠释、设计的文化,是全方位观察、展示人的有效方式,还是分析社会、解剖社会的工具。大学生在影视欣赏的过程中,深刻思考其主题,并不断地重新发现自己、确认自己。影视欣赏是伴随反思的,反思自我、反思文化,严肃的文化批判与思辨,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认识自身和他人、理解历史与现实。

四、利用红色影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途径

大学生受到西方消费文化的熏染,容易被潜藏在商品和时尚中的西方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同化,因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校园文化,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引领的关键在于构建载体,红色影视作为精神文化产品,是新时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文化载体。影视艺术的表达方式“逼真”、“直观”,影视作品是大学生感知社会最形象、直接的载体。影视集文学、艺术、音乐、舞蹈、建筑、绘画等于一身,因其强大的综合性艺术特征具有多重审美维度。高校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应用红色影视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载体,进一步发挥红色影视的教化功能和文化引领作用。在操作层面,应该准确把握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大学生是有多方面差异的一个极其庞杂的群体,应该了解,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有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可资借鉴利用的因素有哪些,以及如何整合各种有利因素,达到润物于无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地逐步推进。

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相当长时期内是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对于青年学生的相关教育也要长期进行,因此,应用红色影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还应该研究如何让红色影视持续地影响学生,而不是一阵风式地把它当做文化快餐“闪进闪出”。要为校园观影活动建立平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把精心组织观看电影,比如将观看影片和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队日和主题班会以及座谈交流、知识竞赛、演讲诵读、诗歌创作等教育活动相衔接,用红色影视的先进故事和先进价值观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增强社会责任感。

高校应该从校级党领导到二级院系设立分管负责人,专门组织和管理将红色影视活动与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工作。要设立影视活动进入学校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渠道的专项资金,建立“红色影视资料库”。

在组织丰富多彩的影视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影评活动的引导。比如,应用优秀红色影视进行时政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电视系列片《大国崛起》《复兴之路》使学生了解大国崛起道路中的经验和教训,重温各个时期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不懈努力,观看与讨论交流结合,对片中重要内容进行进一步挖掘和深化。当前,大学生通过歌曲、影视作品、商品、洋节等各种载体,非常熟悉西方的商品和文化,也不知不觉中受到了多种价值观的浸染。因此,一方面,要以红色影视辅助思想政治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对现代西方文化产品进行必要关注,研究西方国家在传播和灌输其核心价值方面的有效经验,为我所用。

五、红色影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之高校思想政治课途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出发的,是教学总体架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以增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推介红色影视教学的目的,是要向今天的年轻一代讲清楚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一步一步完成中国革命胜利目标的苦难辉煌历程,因此,高校思政课教学与红色影视宣传在内容上是高度契合的。

利用教科书进行的意识形态理论灌输是必要的,但是有时候也显得生硬有余,而生动不足。而红色影视恰恰可以发挥其强大的意识形态宣传功效,弥补教科书的短板。剪辑之后的红色影视资料,具有“短小精炼”的特点,短则两三分钟、最长也不过六七分钟,使用起来非常灵活、方便。此种创新教学法的精髓是在多媒体教学平台上构造电影中的国家形象修辞与教科书上的理论阐释两者之间的互文性链接。目前我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的课程设置主要有四门,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共同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是每一个大学生在学期间都要学习的必修课程。红色影视精彩片段插入政治理论课程,对于教学模式改革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以影塑史,再现、重塑历史。例如,《永不消逝的电波》《青春之歌》《烈火中永生》《狼牙山五壮士》《上甘岭》《血战台儿庄》等,其作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的视觉图谱,建构一个爱国主义宣传需要的影视与教科书的互文性链接。影视资料将生动、形象、丰富的图、文、声、像展现于学生眼前,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突出重点、破解难点的探索学习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以影鉴政。例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的理论阐释,其叙事资源可以用取材于生活的银幕叙事,从而将政治理念形象化。虽然,影视与教科书构成互文性链接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但是,由于政治理念是抽象的,所以在理念阐述方面,影视与教科书能构成完整的互文性链接。思想政治理论课逻辑结构严密、理论性强,但结论往往因缺少感性材料的支持,教师如果从理论到理论进行空洞说教,就无法产生课堂吸引力,教学效果堪忧。反之,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和教学需要,贴切选择红色影视精粹片段,仿佛鲜活的事实呈现在学生面前,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既避免空洞又有吸引力。因此,借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刚性意识形态与红色影视艺术性阐释的互文性链接,有利于学生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心理认同。可以预想,以影塑史、以影鉴政的互文性链接,将是网络时代价值观教育的历史走向。

综上所述,“中国梦”是伟大的事业,建设伟大的事业是需要伟大精神的,“中国梦”需要凝聚与激励人民特别是青年的思想、意志和精神。红色影视作为我国先进的文化形态,对于进一步稳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心理与文化氛围,增强人民的爱国情怀与实现“中国梦”的坚强意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教委一般项目“关于慕课建设和应用的研究――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例“(项目编号YB201505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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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 300384)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3篇

在传媒业市场化的浪潮推动下,新闻媒体已经越来越注重其内容对受众的吸引力。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运动的热爱,使得体育新闻版块成为一个群众喜闻乐见的版块,也因此成为新闻媒体之间进行竞争的一个重要的阵地。当下的新闻媒体主要分为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和报纸媒体。各大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本文诣在对各大媒体的特征分析,比较其不同特点与共同发展。

2.各大媒体的定位与生存现状

2.1电视媒体

当下的体育电视是以现代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 以电视媒体为传播载体, 以与体育相关的图像和声音为传播内容, 以体育爱好者为主要受众的大众传播媒介。

2.2网络媒体

网络媒体中门户网站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技术及人员实力, 是体育网络传播中最具影响力的传播媒体, 如新浪竞技风暴、搜狐体育、网易体育、腾讯体育等。并绑定国内大批都市媒体和数百家电台。此外还有论坛,博客,微博等形式的辅助媒体存在。

2.3报纸媒体体育报纸是指传播信息仅限于体育领域的报纸,它是为了满足广大体育爱好者的需求, 刊载体育赛事新闻和体育时事评论为主的一类专业报纸, 一般以日刊或周刊的形式公开发行。

3.各媒体的差异与不同

3.1受众不同

3.1.1电视媒体

从受众上看,电视媒体曾集中了大部分上的体育爱好者,在双数年的大型赛事季里,受多数的信息来源集中在电视媒体,特别是一些夜间足球赛事的直播,其收视率达到了3.5左右。电视媒体相对其他媒体最大特点在于能够及时传递赛事的直播画面与场内外直观信息,受众的在年龄层面上并无大多差异,但在职业划分上却有不同,关注直播的受众大多是资深球迷,彩民,专业相关从业人士,少数学生群。但随着网络视频技术的逐步深化,赛事同是性,同时性的出现,电视媒体的受众分流十分严重。

3.1.2网络媒体

网络媒体的受众大多为80,90后的年轻人,大多为学生群和初入社会的潮流人士。 在网络视频方面,在赛事同时性上有极强的功能,可满足受众对不同赛事即时同时收看的需求。现阶段网络媒体大力开发wap传播功能,吸引到无法及时收看到画面的受众可通过网媒的文字直播对比赛即时信息进行收纳,同时手机电视的应用也在APP中广泛应用,但由于资费的原因需wifi的支持。

3.1.3报纸杂志

相对于电媒和网媒,纸媒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相对滞后,在受众上的吸引相对较小,大多数受众集中在低消费,低收入,低时耗的群体里,相对其他两个媒体,纸媒的信息量成本较低,时效性虽差,但深度分析较强,受众大多是工作时耗较长的白领,初高中学生群,以及纸媒有阅读习惯的人群。

3.2内容不同

3.2.1电视媒体

在内容上电视媒体大多以购买转播版权的方式,对某项赛事进行直播,同时通过直播资源制作相关的集锦节目, 对于大型新闻事件或者比赛阶段邀请相关当事人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解说或者答疑,形成全天不间断的深度报道,姚明的退役记者会,《豪门盛宴》,《新闻一加一》对维维安福猝死后队友孙继海采访均是其有利证明。从内容本质上说,电视媒体解决了受众听和看的问题,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第一时间的现场访谈,第一时间的赛事直播,但当下的赛事版权均受到了各大电视媒体的竞相追逐,赛事资源的攫取量,则成为了当下电视媒体发展的核心资源。

3.2.2网络媒体

网媒在内容上与电视媒体大致相同,唯独的不同在于视频资源的集中性和评论性。 网媒内容中,解决了受众说的意愿,网媒的自媒体效应发挥明显,在意见领袖的影响下,各大贴吧论坛均能展现出自身的特点与观点,一时间以某时间或者某比赛形成的百家争鸣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丰富了网媒的内容设置,也令自己云的网友乐在其中。

3.2.3报纸杂志

相对于上两者,纸媒缺失了作为媒体最最重要的时效性原则,纸媒若是有发展,必然要在新闻深度上做出更新,相对于电视,纸媒在深度报道上体现出编辑快,新闻全的特点,相对于网媒,纸媒提供了一个证实者的角色,无论是电视媒体的听和看,还是网媒的说,纸媒都会在第二天的予以证实,言中者自鸣得意,未言者徒感伤悲。当下的纸媒也在新媒体的道路上做新的拓展,手机报的涌现使其证实功能发挥到了极致,更大的信息量,更便捷的传播平台,更广博的受众群体,这也许就是纸媒与其他媒体一较高下的砝码吧。

4.各媒体间的融合与发展

4.1体育电视媒体与新媒体各自发展的需求

受到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的限制, 新媒体目前还无法建立新闻采访组织机构与人才网络, 当重大赛事举行时, 新媒体难以掌握体育新闻传播的主导权。在体育新闻传播方式上, 传统的电视媒体只能选择性地播报新闻, 对新闻的重要性判断及由此选择的播报方式完全按照传者的标准, 受众无法自主选择。而新媒体可搜索、定制个性化的体育新闻, 跳过冗繁的文字直接浏览图片新闻或收看视频集, 甚至还能为受众提供视频下载服务。由此可见, 新媒体的这些优势正是体育电视媒体所缺乏的。为了满足人数逐渐庞大、兴趣各异的体育信息爱好者的要求, 体育电视媒体也必须借助新媒体丰富自己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

4.2体育传播形式和内容的互助

互动性是现代电视传播区别于传统电视传播的一大特点, 尤其在体育电视传播和新媒体传播中更加突出, 互动环节已成为体育赛事直播和体育专题节目制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观众希望看到更多国际大赛。如广东体育频道与天盛传媒的合作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电视媒体主导地位不变, 但可以与外部资本合作, 进行技术改造、内容升级等,以扩大体育电视媒体的影响力, 提升实力。在体育电视媒体转型的过程中, 受众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重视, 分众化、小众化、个性化将成为我国体育电视媒体与新媒体互补发展的趋向。

5.结语

体育传播的多媒体融合, 改变了传统体育信息接收、反馈及效果评估的方式, 当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介入大众体育传播后, 势必强调个性化、更有针对的信息传播方式。不同年龄、职业、兴趣的受众对体育信息会呈现越来越迥异的选择, 在国际体育赛事纷纷进入我国受众视野的背景下, 中央电视台开设了网球、高尔夫等专门数字频道, 上海和广东两地的体育频道也推出许多新兴的体育项目, 如赛车、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等, 在媒介融合背景下, 这些举措正是体育电视媒体与新媒体互补发展对受众需求的契合。(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邹英.晓晨 体育手机报发展策略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

[2] 冉强辉.高雁 我国体育电视媒体与新媒体互补发展的研究[J]体育科学2011(4)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阐述中国电化教育的发展历程,它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是现代教育媒体的应用,着眼于现代教学媒体如何服务于教学目标、如何与其它教育手段或媒体有机的结合、如何教育教学过程实现最优化。

电化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是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新型的教育方式,而不是教育手段,或者教学技术。作为一种教育方式,电化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涉及教育手段的运用、教学技术的开发、也包括教育各种过程和资源的开发、运用和管理。

我国的电化教育源自美国的视听教育,又不同于美国的视听教育。我国的电化教育是以现代教育媒体的研究和应用为核心。中国电化教育70年的发展,走过的是自己开辟的道路。这是一条既不是依附西方,也不是自我封闭、而是从国情出发、与全球联系、与时代接轨的自主创新之路。这条道路的起点是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学习、教学、教育。

我国电化教育(教育技术)的发展历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阶段(20世纪2O年代至40年代末期)、奠基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期至70年代中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深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

中国早期电化教育经历了艰难的探索过程,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而珍贵的资源,尤其是初步创建和形成了影视教育的中国之路。据现有文字资料记载,我国“电化教育”一词是1933年由当时的教育部教育司司长陈礼江先生提出来的,指电影和无线电广播教育,电化教育的概念在2O世纪2O年代末以电影、录音等视听教学辅助手段为特征的影音教育运动中产生,即利用电影、播音等先进的电气化技术的教育,电化教育几乎就是视听教育的同义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电化教育取得了令国人骄傲、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直至1966年。“”时期.我国的电化教育一度处于停顿状态。但电化教育工作的基础已经奠定,教育现代化的火种已经播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成立了中央电化教育馆和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我国的电化教育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展迅速,学校电化教育、广播、卫星电视教育蓬勃开展,推动并深化了教育教学改革,成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产生了很好的效益。198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电化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教育信息化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电化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项产业、一种专业学科类型。邓小平视察中国福利会儿童计算机活动中心(上海)时的指示“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几乎成为中国电化教育界80年代的名言,也是中国计算机教育的巨大动力。上世纪80年代中国电化教育的重点从早期的视听媒体的应用,发展到对教育形式和教育过程(信息传递、储存和控制)的组织和设计。2O世纪9O年代末,中国电化教育开始了从多媒体教学设计向信息化教育转化的历程。从上个世纪20年代至今,国内外电化教育的发展已从以视听技术和材料为研究和实践的重点的视听教学阶段,向以教学过程设计为重点的多媒体教学设计阶段的转变;从以教学过程设计为重点,到以各种学习过程和资源的技术整合为重点的信息化教育阶段的转变。

电化教育中国之路的基本内涵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五大支柱,即基本理论研究、硬环境建设、软件资源开发、新型模式建立、有效管理探索;第二部分是三大应用领域、学校信息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教育管理与信息化教育队伍培训。电化教育理论在信息化进程中融合信息科学技术理论,已经并将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

我国的电化教育学科形成了独具特色、比较严谨的知识体系,南国农教授主编的《信息化教育概论》将信息时代的电化教育定义为:“在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过程,以培养和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为重要目标的一种新的教育方式”。电化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是运用现代教育媒体促进教育的最优化,电化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作为一种教育方式.电化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涉及教育手段的运用、教学技术的开发.也包括教育各种过程和资源的开发、运用和管理。电化教育以现代教育理论和信息技术为支柱,形成自己的理论和技术基础。电化教育的内容是开发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过程,这是信息化时代电化教育的基础。优化教育过程是开发教育资源的目的,开发教育资源是实现优化教育过程的手段和过程。忽略优化教育过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就失去了意义;没有教育资源的开发,优化教育过程就不能实现。信息时代电化教育定义中的教育过程是包括以教师为主体的教的过程和以学习者为主体的学的过程,教育资源包括人员、信息、媒体和环境等因素。因此,信息时代的电化教育是教育中多种因素的技术整合。培养和提高学生信息素养是信息化教育的重要目标。

我国教育领域内专业分工比较明确,电化教育作为整体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区别于其它教育专业的工作范围,就如一门学科一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基于这种考虑,电化教育把自己的领域划为现代教育媒体的应用,着眼于现代教学媒体如何服务于教学目标、如何与其它教育手段或媒体有机的结合、如何教育教学过程实现最优化。现代教育媒体的开发和应用在我院越来越得到重视,我院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多年以来,通过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不断提升教师水平,为电教传统媒体及计算机和网络进入课堂提供了必要的智力保障。新世纪,信息时代,教师的使命是要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尖兵,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我国已经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技术理论体系,在教育技术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育技术在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终身化、多样化、个性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电化教育不断进步,现代教育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现代教育手段逐步走向大众、走向教育教学的各个角落,教育技术事业日益辉煌。计算机几乎成了教育工作者离不开的工具,多媒体技术使人们对教育信息的加工处理和显示产生了惊人而神奇的效果。电教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化已经成为脍炙人口的热门话语,电化教育伴随信息化进程健康而有序地发展。我们要把握时代的脉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到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热潮中去,大力推进教育技术应用,不断进取,开拓创新,为早日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何克抗,教育技术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南国农,电化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

[3]郭琴,电化教育的定义与发展,理论探讨,2007、10

电视体育论文范文第15篇

一、“学研产”教育模式与影视艺术专业

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具有三大功能: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研产”其实就是高等教育这三大功能的具体体现,并且将这三大功能有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对于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的高校来说,需要将学生培养成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具备实践动手能力和初步研究科学问题的能力。而“学研产”的培养模式给全面发展学生知识技能提供了很扎实的基础。对于影视艺术类专业来说,有此模式为支撑,对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影视艺术专业,尤其是广播电视类的专业,是一门比较新兴的专业,起步较晚,实践先行,理论滞后。相关的教育理论、教学大纲、课程体系以及师资状况等因素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学研产”教育模式给影视艺术专业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和框架支撑。尤其是的师范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不像专业院校有影视艺术教育的培养传统、学习环境和实践渠道,更需要在“学研产”教育模式下培养自己特有的影视艺术人才――即全面的影视艺术专业化人才。这就使得影视艺术与“学研产”教育模式分不开了。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大多数高等学校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无论教学和科研基础薄厚,无论是理工擅长还是文史主导,无论是艺术类、还是综合类院校,都应着时代潮流和利益驱使来开办影视艺术专业,影视艺术专业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发展起来。

二、师范院校影视艺术教育现状

总体来说,与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不同,师范院校的影视艺术专业教育一般都是从电化教育专业发展、衍生而来。师范院校开展影视艺术教育更多的从技术方面、实际应用方面为本培养影视专业人才,为了使学生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专门技能,又具有深厚文化素养和艺术审美修养,专业设置时,还会联合文学、美术、音乐等相关相近艺术专业,共同培养影视专门人才。在这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影视艺术教育,普遍具有以下一些问题:

1.培养人才的偏离性

这一问题不仅仅是在师范院校中存在,在其他开办有影视艺术专业的综合类、理工农林类大学中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大多数院校在影视合流教育趋势的影响下,将电影、新闻、电视、动画、网络、文学、播音主持、表演、广告、设计、摄影、录音等与影视相关的领域综合在一起对学生进行培养。对于相关人才的培养目标显得笼统和偏颇。有些以培养广播电视采编为主的专业,在培养教育过程却是注重电影理论知识的培养;有些学校培养编导、策划方向的人才,却在培养过程中侧重技术方面的学习;还有些学校则是以培养艺术审美能力为侧重的目标,却培养成为信息传播为主的教育。培养人才产生偏离性现象。

2.教育方式复杂多样

教育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受到学校原有的教育教学资源的影响,选择适合本校的教育方式来发展影视艺术类专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文化也随之不断的繁荣。影视艺术专业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其需求越来越高,成为新兴热门的专业,尤其是播音主持、表演类的专业受到许多高等院校的青睐和追捧,筹备和创办也相对快速一些,许多与影视艺术领域相差较远、文化积淀相对少的高等院校,常使用这种教育方式开办本专业;而综合类高等院校更多的则是靠文学、新闻等传统优势学科来发展影视艺术教育,其文化理论储备非常雄厚,注重对学生的知识理论、艺术批评、文化剖析方面的教育和培养,但其对影视基础、实际操作和技术技能方面薄弱。科学理论研究占据优势,而社会实践方面相对较差;理工类院校与综合类相反,其注重实践方面的培养,忽视艺术素养的教育。

由此可见,影视艺术教育的方式很多样繁杂的,对于师范类院校来说,从电化教育专业发展起来的影视艺术教育,具备一定的相关设备和技术支持,但在艺术修养、审美理论方面却不能很好的融入专业教育之中,技术和艺术之间发展是“两张皮”的状态。在教育方式的选取上也是摇摆不定,总体上还是偏向技术学习和实用技能的方式发展为主。

3.课程体系不完善

一个专业的教育方式和培养目标决定了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架构,对于影视艺术专业,尤其是电视相关专业,由于是新兴的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中课程架构,主要是吸取电影专业的课程体系,与电视艺术简单拼接,来进行相关的课程教学。因此,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带有很浓重的电影专业课程的影子,甚至是照搬照抄电影专业的课程。而电影和电视这两门艺术领域虽有共通之处,但有一定区别,这就使得电视专业的课程内容并没有凸显出电视艺术的独特之处,课程设置有所欠缺,课程体系显得不完整。

4.师资结构不健全

在我国,与影视相关的专业艺术高等院校很少,仅有寥寥几所,再加上影视艺术专业开展较晚,发展时间短。各个高校在发展影视专业初期师资力量会很薄弱。大部分的教师都是高校原有专业的相关教师,这些教师大多都是学习物理、无线电、教育技术、美术、音乐、文学、新闻等专业出身,对影视艺术领域的理解不够透彻,有重技术轻艺术,艺术门类、文化理论不准确等问题所在。长此以往,电视艺术人才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和束缚。

5.实践渠道不给力

实验课是学生实践最基础的方式,学校的实验设备、场所等硬件设施是实验教学效果优劣的重要条件。对于师范类院校来说,电化教育专业的实验设备、场所可以与之共用,但由于设备的造价高、更新换代迅速,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实验设备的更新受到很大的限制;此外,实验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实验设施的使用之间存在矛盾,日常实验教学效果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学生实践技能的发展。

专业实习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影视艺术专业的专业实习环节总体上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但在管理机制上还需要提高,个别的学生对实习的消极态度需要完善管理体制来解决。学生的影视艺术素养和审美观念在专业实习中会受到制约,这是需要亟待协调的一个问题。

三、师范院校影视教育的解决措施

面对师范院校影视艺术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可以总结和吸取各类院校开办相关专业的经验教训,结合教育教学质量,处理好各个教学培养环节,借助“学研产”的培养模式,将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1.明确培养目标

明确培养目标是促进影视艺术教育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高校创办影视艺术教育是要培养成电视专业人才,还是电影、网络、新闻等专业人才要非常明确。这样,在制定教学计划、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以及管理等方面才能有的放矢,在引入优秀的师资方面才能更好的为相应的专业服务。从而培养出全面的、为社会做贡献的专业人才。

2.依托固有优势,确立正确、合理的教育方式

师范类院校的固有优势就是影视艺术专业是由电化教育专业发展起来,有很深厚的技术层面的基础,实验使用的设备(摄录、音频、编辑、照明等)和场所(录音棚、演播室)都很齐全,具备了一定的影视技术方面的理论体系。相比于综合类等其他高等院校,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给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很好的保证,也为“学研产”教育培养模式的实施提供了优质的条件。

师范类院校可以利用这些固有优势,以“学研产”教育培养模式为理论支撑,确立一个正确、合理的教育方式,培养出理论知识雄厚、实践技能熟练、科技创新思维强的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对于师范类院校的影视艺术专业来说,最重要的解决好的问题就是艺术修养和技术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正确合理的教育方式就是将艺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操作很好的融入教学活动当中,让学生在学习中既能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又能建立起完整的艺术理论体系。将学生自己具备的艺术理论体系和技术技艺技能,应用到实际实践创作中去。在创作的过程中体会理论知识的能量,制作成作品,为社会和自身发展服务。让有能力的、优秀的学生将自己实践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和自我具备的只是理论体系相结合,将影视艺术和技术相结合,从中领悟出一些值得研究的课题。从而实现了“学研产”的完整结合。

3.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设立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

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明确之后,课程体系设置成为教学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师范类院校的影视艺术专业的课程设置,可以借鉴其他同类院校或者相关艺术类院校的课程设置,也可吸取电影专业的课程体系,取其精华,再与电视艺术的本体特征相结合,来进行课程设置,从而组织教学。要避免盲目的照搬照抄,直接将培养电影专业人才的课程完全挪到培养电视专业人才的课程中,或者是只将表面改成电视专业,而没有深入到本质当中。

课程设置要符合学校校情、学院院情以及学生的知识结构。虽然都是师范类院校,但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公共课的开设就不尽相同。在制定专业课程体系时,就需要考虑到公共课和专业课在每学期的比例问题。让学生更舒服的掌握不同的知识,科学的建立好知识结构;学院内部主要是要调整好实验创作类课程和实验设备、场所之间的矛盾,将实验课程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中进行,提高实验设施的利用率,避免实验创作类课程之间产生时间冲突,影响教学进度的完成和学生创作的流程;专业基础课、主干课、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类型之间要科学合理的安排,符合学生知识结构的成长和发展。

课程设置还需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师范类院校的影视艺术专业总体来说还是有重理论轻实践之嫌,需要加大实践技能的培养,加大实验课程的比例,增加实验课的课时和创作课的数量,尽量设立出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使学生更好的把“学研产”三者结合起来。

4.积极引进优秀、创新型的师资力量

由于影视艺术专业起步时间晚,电视艺术也只有二十来年的时间,师资资源更多的是靠其他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出身的教师来担当,摸索。影视艺术科班出身的教师数量较稀少,质量上、知识架构、教学技能和经验方面都有待提高。师范类院校可以借助自身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深厚的优势,在日常教学中对影视艺术专业的学生潜移默化进行师范专业基本理论的教育和培养,让学生耳濡目染的获取一些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得当教师的一般性知识和技能。再加上专业课的学习,可以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影视艺术科班出身的教师,提高影视艺术教育的师资力量。通过高层次、高学历的学习经历和经验,鼓励教师做好教学的同时,进行科学研究,积极申报相关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型的师资队伍。

5.集合学校、社会等各方面资源,拓展实践的渠道

对于师范类的影视艺术专业来说,实践的硬件设施虽然齐全,但是实践创作的环境相对滞后,实践渠道也相对要窄。

对校内来说,优化实验室的管理体制,保证实验设备的良好和实验场所的正常运作,创造优良的实践场所。在技术技能课程的教学中,要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比例,减少验证性实验次数,激发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他们的创新思维。业余时间将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课外创作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可以集合学校各方面的有利资源,创造良好的实践创作环境,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成立“影视制作小组”“摄影小组”等方面的社团活动,建立学术作品创作大赛为学生创作提供条件,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

以学校或学院为单位,加强和社会的密切联系,拓宽专业实习的渠道,也可以在学院内部将各个专业之间的实习实践资源进行相互共享,通过学校学院和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为学生生提供更为宽广的实践领域,增强实践机会。条件成熟还可以筹建和创办实习实践基地,形成系统的、科学的、有秩序的实践活动,从而提高了专业实习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