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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

社会学研究论文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通过出土文献的研究,对先秦思想史上的许多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探讨。

“性与天道”的问题。此问题属儒家的“形而上”思想,传世的先秦儒家文献虽有之,但为孔子所“罕言”,一般认为至宋明理学才把这一问题突出出来。但郭店楚简中的《五行》、《性自命出》等篇,集中论述的就是“性与天道”。因此,学界对此问题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了新的认识。

“性与情”的关系。郭店楚简中的“性与天道”思想重视“情”,《上博简(一)》将《性自命出》改名为《性情论》。对“情”以及对“乐”之作用的重视,反映了先秦儒家思想与社会生活和人的情感的密切关系,这与宋明理学的重“性”贬“情”有着不同的思想倾向。因此,“理性与情感”遂成为先秦儒学以及宋明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儒学与经学的关系。儒家的“六经”体系以前一般认为至汉代才形成,但郭店楚简中的《六德》和《语丛一》已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并列。郭店简文中频繁地引《诗》、《书》,有的是引所谓“《古文尚书》”的内容,几篇文献与《礼记》(包括《大学》与《中庸》)有密切关系,《上博简(一)》中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这些都使学界更为重视对先秦儒学与经学关系的重新认识。

儒学与治道的问题。郭店简《唐虞之道》篇集中论述“禅而不传”的思想,认为君位的继承若不是“禅让”而是“传子”,则不能“化民”。《上博简(二)》中的《子羔》和《容成氏》也是主张“禅而不传”,大意是说“至于禹而德衰”,这与孟子所说禅让与传子“其义一也”以及荀子否认“禅让”说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对于儒学的民本主义与君主制“家天下”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新的认识。另外,郭店儒家文献强调君主自身要率先做到“忠信”,君对臣应该“忠敬”,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这对于重新认识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和君臣关系理论也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

其次,近年来一些出土文献的发现有可能改写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在郭店楚简中,道家文献有竹简本《老子》和《太一生水》,前者的字数只占传世本《老子》的2/5,后者为前所未见。儒家文献有《缁衣》、《五行》,以及前所未见的《性自命出》、《唐虞之道》、《穷达以时》、《六德》、《忠信之道》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已出四册,第一册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和见于郭店楚简的《缁衣》、《性自命出》等,第二册有内容见于《礼记·孔子闲居》的《民之父母》和前所未见的《从政》、《子羔》、《容成氏》等,第三册有迄今发现最早的古本《周易》和前所未见的《中弓》、《恒先》、《彭祖》等,第四册有前所未见的《采风曲目》、《逸诗》、《昭王毁室》、《相邦之道》、《曹沫之陈》等。这些文献的成书年代及其与传世本的关系等问题,学术界的认识不一,而不同的认识便涉及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如竹简本《老子》与帛书本、传世本《老子》的关系问题,学界形成几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把一直有争论的“孔老先后”问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儒、道关系问题的新探讨,也必然涉及如何判定竹简本《老子》的性质。这些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但近期已有多篇关于如何认识竹简本《老子》的学术综述,这反映了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可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能有所进展。《上博简(二)》中的《民之父母》有“无声之乐,

无体之礼,无服之丧”的表述,其内容见于《礼记》的《孔子闲居》,以前认为这是儒家受到道家“无”之本体论影响的结果,但《民之父母》的出现,使学者们重新考虑儒家自身的“形而上”思想。郭店楚简的几篇儒家文献,学界一般认为其成书年代在“孔孟之间”,但也有不同观点。因这些文献与孔门七十二子、子思、孟子、《礼记》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先秦儒家的学术谱系也是学界需要解决而正在深入探讨的问题。

2、秦汉思想史研究

秦汉时代的思想、制度、文化转型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历史的格局,因此探讨秦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颇具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现代新儒家的“三期发展说”略过了秦汉,遂使秦汉思想的研究处于相对比较沉寂的状态。不过,即使在新儒家内部对于秦汉思想的历史地位也有不同看法,如徐复观的《两汉思想史》便给予了两汉思想以极高的历史评价。此外,钱穆先生的西汉今古文经学的研究,特别是《刘向歆父子年谱》一书,基本上澄清了清代以来关于汉代经学的误解。近年来,在台湾关于历代经学文献的研究逐渐盛行,林庆彰曾主持编集了经学的研究资料,同时组织了多次经学讨论会。另外,近年来关于汉代思想整体的研究,台湾的龚鹏程曾撰有《汉代思潮》一书。

在大陆,关于汉代经学的研究近年来也被一些学者所重视。如陈苏镇曾就汉代春秋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撰有《汉代春秋学与政治》一书,着重于探讨汉代经学特别是春秋学与汉代政治格局的关系。在汉代经学系统的研究上,王葆玹成果突出,他曾出版了《西汉经学源流》一书,对西汉经学的系统和文献源流进行细密的考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又扩展为《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成为近年来经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汉代思想的显著特色是对先秦时期诸家思想的整理和综合,经学便是儒家采纳道、法、墨、阴阳等家思想,而融贯成的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同样,在汉代同时还发生着从其他思想立场出发的综合融会工作,《淮南子》一书便是这种工作的代表,即所谓杂家。对于杂家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将其作为先秦思想的集成,而从中爬梳追溯先秦思想的材料及其在秦汉时期的变化,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们理解汉代对先秦思想的总结和综合的整体面貌及其气度,提供经学之外的另一条路径。陈静的《淮南子》研究是汉代杂家研究的最新进展,她的新著《自由与秩序的困惑》一书填补了汉代杂家特别是《淮南子》研究的空白。

3、魏晋思想研究

魏晋玄学研究自汤用彤先生开辟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与佛学之传入和中国化之关系,其与宋明道学之兴起的内在思想史逻辑,都曾是前辈学者反复致思之所在。90年代以来,魏晋玄学研究曾经出现了一次不小的研究高峰。王葆玹在90年代出版了《玄学通论》一书,将此前他对正始玄学的研究扩充到整个玄学系统的研究。最近他又计划在以前的玄学研究基础上继续扩展,完成《魏晋隋唐时期的文化与玄学》一书。2004年底,余敦康先生出版了总结其多年玄学研究成果的精心之作《魏晋玄学史》,该书兼重玄学的思想系统和历史发展,是近年来玄学研究的代表作。

4、宋元明清思想研究

宋元明清时期,据日本学者的历史分期,称之为中国的近世,或中国的前近代。唐宋文化转型后的中国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础,因此,其在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往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研究,习惯上宋、明连续,这主要是出于将宋明理学作为一个完整而连续的系统来对待,清代思想史则被视为对宋明理学的反动。

近年来,由于对宋明思想史的研究已经大致打破了仅以宋明理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因此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北宋思想史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意味着宋学而非仅宋明理学成为了研究宋代思想史的出发点。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理学或道学的重要性降低,而是更关注于道学兴起的历史动因及其政治文化功能。近年,余敦康著《内圣外王的贯通》、卢国龙著《宋儒微言》等,都是对宋学中几种不同话语与北宋政治的关系加以研究,基本上将宋学作为不同政治论纲的思想来看待。李存山关于范仲淹与宋代儒学复兴的研究,也是着眼于对宋学兴起的动因及对宋学整体和道学之精神实质的理解。在余英时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在大陆出版以后,李存山发表《宋学与〈宋论〉》一文,除了对余英时把道学与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主要观点给予肯定之外,还对王夫之和余英时有关宋学的某些论说进行了商榷。

二是明清思想史的连续性得到了重视,钱穆和余英时的清代思想史研究着眼于清代思想与道学的内在关联,把清代的考证学取向作为道学逻辑中对“道问学”的强调来看待,以有别于明代王学的“尊德性”。鉴于宋元明清时期思想史的重要性,大陆已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称之为近世思想史,如陈来即把其专论此一时期思想史的论著命名为《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

在宋元明清思想史研究的复杂变换之中,坚持道学研究的传统仍然是主流。陈来最近出版了研究王船山道学思想的大著《诠释与重建———王船山哲学的精神》,重新将王船山放置在宋明道学思想的谱系中来加以定位,是王船山研究的重要新成果。彭国翔的《良知学的展开》勾画了晚明心学的整体图景,是近年来晚明心学研究的重要著作。马晓英的颜钧和泰州学派研究,也填补了晚明思想史研究的空白。

5、道家和道教研究

90年代以来的道家、道教研究,具有道家与道教合流的趋势,出现了“道学”的提法。这方面的代表有胡孚琛、吴光、宫哲兵等学者。同时在道家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两种趋向:一是西方学者对道家的生态哲学关注很多,试图从道家思想中发展出一种一般的生态哲学;二是在道家、道教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新道学”,将其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普世性的思想系统,胡孚琛在《道学通论》等著述中对此有多种论述。关于运用“道学”或“新道学”来描述在现代社会中展开道家思想的努力是否恰当,学界仍有争论。董光璧、陈鼓应、冯达文等都主张运用“新道家”的提法。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题】国际体育博览

【英文……

1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迅速发展,现代社会对体育的需求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了世界体育运动的大繁荣。当今,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社会体育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展,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断增多,体育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体育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现象。[1]体育运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愈加需要靠体育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来解决。因此,体育社会学研究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了解、学习和借鉴国外研究者的经验,对提高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水平是很有必要的。

2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现状

从近年来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来看,研究的主要热点包括体育与社会关系、体育全球化和体育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2.1体育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都在影响着体育运动发展的进程。因此,“整个社会和体育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体育社会学中最时兴的研究中心”。[2]

2.1.1体育与政治的关系

曾有些人认为,体育就是体育,它与政治毫无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政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不少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者认为,体育经常也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服务,体现国家的意志,得到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3]体育的发展由此而得到了来自外部的强大的动力。因此,各国体育工作者在制定本国的体育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到政治这一重要的因素。日本体育社会学家认为:“日本的体育已被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所渗透。虽然它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但是它却获得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力量。”[4]20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和东欧阵营的分崩离析,致使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东西方文化在这些国家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引起体育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突出地反映了体育与政治的密切关系,这些变化也引起全世界体育社会学家的兴趣,成了20世纪90年代研究的一个热点。[5]长期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竞技体育被国家垄断系统所推动,造成了大众体育因经费缺乏而未能得到发展。90年代初,这些国家的体育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政策就是在国民健康第一的前提下发展大众体育。然而,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这一政策是难以奏效的。

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需要独立、自由思考的环境。因此,在开放的社会中,研究者选择课题经常是从个人偏爱出发的。然而,“近来,甚至在一些西方国家,在科学家的磋商下,执政当局显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研究项目的次序,如果一个人希望他(她)的研究项目获得财政的支持,建议他(她)考虑那些政府优先的项目。”[2]这就是说,即使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也不得不把政治作为选择研究课题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2.1.2体育与经济的关系

原来,相当一部分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大众体育主要为福利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体育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体育运动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社会对体育设备、管理、指导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各种体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有更多的经费投入。这些资源和经费主要是从体育“外部”社会获得的,除了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外,还要靠商业的运作,以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因而,多数西方国家的体育运动受商业主义、政治色彩和群众娱乐的影响。不久前,商业倡议几乎是不存在的,今天,它弥漫于全部的体育运动中。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如芬兰的冰球,非官办的体育俱乐部在国际联盟中像商店一样地被管理人员和作为专职雇员的运动员所运作。”[2]体育与商业的相互影响给体育运动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不少研究者认为,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需要有专业特长的商人介入,他们带来的不仅是商业运作的技巧,还带来了商业管理的观念和新的体育道德标准。商人的头脑是机灵的,在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开始研究体育与经济关系之前,国际上就有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体育是他们提高商业利润的新空间。学者们这一问题的研究总是落后于商人的实际行动。

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体育运动的发展需要有经济作为基础,体育总是在经济的发展中而繁荣起来的。反之,体育运动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无限的商机,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日本体育社会学家KazunoriMatsumura在“日本农村社区体育与社会变化”一文中指出,二战后日本的经济飞速发展,使日本的经济实力上升至世界第二。日本逐步进入了消费社会,体育也成为当今流行的主要合成文化,一系列体育活动在日本得以流行。随着日本人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对闲暇生活多样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各种年龄、各个地区的人们对健康、创造性活动以及交往的需要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1987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开发和建设综合度假区行动草案”。度假区计划包括了建造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及宾馆。日本的城市化程度很高,城市人口密集。城市中的白领阶层整天在办公室里从事高负荷工作,但由于土地价格很高,他们往往连一间小房子也买不起。度假区计划的实施给广大职工提供了在乡村休息、娱乐和健身的机会。当然,实施这个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反过来这一计划的实施又推动了日本第三产业的发展。“在过去20年里日本经济的基础从钢铁、轮船和石油化工转移到信息、高科技和服务业上。而且近年来转移到休闲业上,因此大大提高了日本可利用娱乐设备的范围和质量。日本的休闲市场是巨大的——1996年为84.4万亿日元。”[6]

奥运会作为人类参与面最大的社会活动之一,是当今体育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典型,也是研究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自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赢得了丰厚的收入以来,奥运会成了一笔有利可图的大生意。奥运会从此也告别了业余主义的“贵族式”宗旨。作为业已存在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商业化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广泛兴趣。

人们发现,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的机制、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已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2.1.3体育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在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当今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传媒十分发达。新闻媒体看准了越来越多的体育观众、听众和读者,而体育也借助于先进的新闻传播技术扩大自己的影响,不断地推广体育运动。翻开世界上的各种报纸,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都设有体育专栏或报道体育新闻的版面。据调查,大约30%的美国人说他们是为看体育版面而买报纸的。在美国,甚至有些报纸用约50%的非广告版来报道体育。今天世界各国的电视台几乎都设有体育专用频道,不分昼夜地播放各种精彩的体育节目。[7]

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样也引起全球体育社会学学者的兴趣。二者之间的频繁联系必然要产生许多社会学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要靠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深入进行探讨。一些研究者还指出,当前关于这方面研究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但是大多数都还停留在描述性的研究上,今后应当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机制和互动规律等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2.1.4体育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全球体育运动的发展,促使各国建设大量的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建成,对体育运动的发展无疑是十分有利的。然而,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建成,也引起了一些人对生态环境的担忧。对体育空间进行生态的评论也成了全球的一股浪潮。[8]欧洲的一些研究者从文化生态——社会学角度出发指出:当前大量的同一模式的、单调的场(馆)设施遍布全世界。这些场(馆)设施大多数是直线型和直角型,且造型和功能单一,破坏了文化生态的平衡。这些研究者建议,体育建筑应当像欧洲的匈牙利、丹麦等国家那样,向人们展示出一种选择身心或心理的社会卫生性,而不是注重体育纪录的创造。这些欧洲国家的体育建筑常常融合了当地的文化特点,比如一些体操馆和舞蹈房是木质结构、弧形的墙、旋转形的屋顶,由此形成了与当地文化和谐协调的人文景观。

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修建,特别是一些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如滑雪场、高尔夫球球场、足球及棒球场的修建,破坏了一些国家的生态环境,引起了一些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批评和反对,也引起了体育社会学者的关注。如日本学者KazunoriMatsumura撰文指出,在日本许多球场被建在山脚下森林区。开发商修建时砍掉了树木,用推土机把山坡推平并整平山谷。用这种方式修建的高尔夫球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另外,平时为了保养球场,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一个高尔夫球场每年就需要3~4吨的锄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有机氯气和化肥。这些致癌的化学药品最终流入河流、池塘、沼泽、湖泊或海洋。日本的健康部门发现,许多地方的水质变坏与高尔夫球场的发展有关,日本的生态组织对已产生的环境破坏表示担忧。由于日本的土地资源有限,日本开始向东南亚一些国家投资修建高尔夫球场,以供日本游客享用。这些国家在出售廉价土地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牺牲了本国的生态环境。因此,这些国家的居民结成联盟,反对在他们的土地上修建高尔夫球场,由此引发了社会矛盾。自1988年以来,这些国家以民族电视网络(如马来西亚的亚洲太平洋环境网络)为手段进行反高尔夫球场的活动,并逐步形成了反高尔夫球场运动的全球网络,掀起全球反高尔夫运动。

2.2体育全球化问题的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现代通讯和交通更加快捷方便,人们之间的交往十分频繁,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往来更加频繁,大量跨国公司的出现,把世界的经济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的体育文化交流也更加频繁。在电视等媒体的推动下,许多大型的体育赛事成了全球共同关注与参与的活动,世界性的体育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于是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提出了体育全球化这一概念,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近年来,一部分体育社会学家开始对体育全球化的必然性、体育全球化的概念、体育全球化过程的阶段划分、体育全球化的模式、形式与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大多数的研究是从增强世界性的交流的角度来探讨体育全球化的。英国社会学博士JoesphMagure借鉴了一些体育全球化研究的成果,于1999年出版了专著《GlobalSport》。他在书中指出,体育全球化过程包括体育资金的流动以及技术和意识形态的流动等多种多样的流动,而这些流动之间又是互动的并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该书还涉及了全球化体育产业和跨国股份有限公司、对体育产业与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思考,提出了把相互依存的诸如体育运动的组织、媒体宣传、社团服务、销售公司和专利推销等形成连锁的设想,阐述了体育运动对个体、城市、国家及全世界的影响,试图发现体育运动全球化对人们的思维定式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显示出全球化体育运动的价值、情感和理念。

在全球化浪潮中,也出现了反全球化的呼声,一些国家的反全球化组织指出,全球化实质上是经济和文化侵略的借口。对于体育全球化,研究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在体育文化交流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冲突,正是这种冲突推动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是排斥或压制,而应当是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世界需要丰富多彩的文化,而不需要霸权主义文化。日本在体育运动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体育,如相扑等,也对西方体育产生过抵制。日本学者JohnHorne指出:“体育全球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现代化理论;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过程社会学和后马克思主义文化。”[6]Donnelly认为,“在有关体育全球化的辩论中,议事日程围绕3个问题:我们是否正在经历文化帝国主义或用新名称的美国化;全球化对文化和民族同一产生了什么影响;过程是如何影响体育工作者的国际交流的。”[10]

2.3对体育组织的研究

对体育组织的研究属于体育系统内部结构的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体育运动的开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体育组织。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大众体育的兴起,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1]体育的商业化和全球化使得对体育组织特性的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近年来关于体育组织的各种研究有增加的趋势。

在奥地利的体育社会学研究中,有不少课题是关于体育组织的。[12]研究者尤其热衷于对机构庞大的体育运动组织和体育运动俱乐部的研究,这一研究的结果揭示了奥地利这个国家的大型体育组织与政治党派之间的关系密切,并研究了这种关系的历史。体育社会学家Hasibeder和Kapustin还出版了关于奥地利体育运动俱乐部和团体的著作。西班牙学者也十分重视体育组织的研究,他们研究的主要3个领域中就包括了体育组织这一问题。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体育组织同政府的关系,以及在欧盟这个大环境中体育俱乐部不同的文化根源。[13]

日本学者对体育运动组织的研究也在逐步增多。日本学者把体育组织定义为:一个具有相同的目标和任务的体育群体。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促进下,体育运动日益流动,体育组织产生的数量不断增多。日本的体育组织形式非常多样,如有:体育圈、爱好者俱乐部、体育队、运动队、体育教育团体、体育俱乐部、体育联合会和体育协会等。[14]日本的体育组织研究是从体育教育学习群体开始的,然后发展到社区体育组织研究。日本体育组织研究可分为3种类型:第1类是对小型体育组织的研究;第2类是对较大型体育组织的研究;第3类是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方法学的研究。对小型体育组织的研究又分为内、外部系统的研究,其中,内部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体育教育运动群体和体育俱乐部中学习群体的研究。这些研究多采用群体效应等社会心理学方法,对群体的功能、成就目标、群体团结、道德、内聚力等进行研究,同时还分析了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外部系统的研究主要是探讨体育队、体育圈、体育俱乐部与它们的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以及研究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学条件及其社会功能。

一些研究还揭示出体育圈最近变得很流行的原因。研究者们都希望通过分析体育圈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体育组织的社会功能。日本对大型体育组织研究相对较少,大部分是对各地区体育协会的研究。研究者希望通过分析某地方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过程来揭示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与地方社区形式的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

日本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大部分关于体育组织研究论文是通过调查当地的情况而写出来的,论文普遍缺乏理论解释体系。一些研究者还指出了对体育组织研究在方法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在分析体育组织时应采用其它相关学科的一些理论与方法,以提高关于体育组织研究的水平。

3国际体育社会学发展趋势

3.1瞄准社会变化前沿

变化迅速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当今社会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内容和特征。因此,研究者将时刻把目光投向社会变化的前沿,及时捕捉社会变化的信息,探讨社会变化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关系。今天,世界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甚至互联网的普及,基因技术和纳米技术的应用,都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瞄准社会发展前沿,研究社会的种种变化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关系,是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3.2实证研究

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体育运动将面临着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学问题。因此,研究者将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年轻一代的体育社会学学者更加务实,他们更愿意应用社会学原理去解决体育运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3.3方法学的研究

国外一些研究者认为,当前体育社会学研究课题较为零散,形不成主流,而且研究方法较单一,描述性研究居多,缺乏理论高度。[15]这是近年来人们重视应用性研究,忽视思辨性研究所造成的后果。因此,他们认为今后应当加强思辨性的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本学科的方法学研究。今后,来自母学科和其它分支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将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得到更多的应用,使研究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4休闲、娱乐体育的社会学研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增多,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体育运动中去。体育成了现代人调节生活节奏、改善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如何组织开展闲暇时间的体育活动仍然是今后体育社会学的一个热点。

3.5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体育社会学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如何开展好老年人体育活动,使大多数老年人保持健康和自理能力,是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必然会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这也是体育社会学应当加强研究的课题。[16]另外,体育对增进残疾人的健康、自理能力以及自信心也具有特殊的功能;对一些特殊人群,如有犯罪和吸毒倾向的人的教育和控制还有其独到的功能。对于这些特殊人群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已引起重视。

3.6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是当今科学研究的一种趋势,体育社会学也不例外。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研究,单枪匹马都难以完成任务,只有加强合作,甚至多学科研究者之间的合作,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体育文化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体育文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需要靠跨国合作研究。各国学者对本国的体育文化最为了解,但对本国体育文化的某些弊端却往往不知“庐山真面目”,而异国学者却能清楚地看出这些弊端。跨国之间的合作研究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确实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方式。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对跨国合作感兴趣,这种合作研究方式是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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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TOSHIOSAEKI.Thecharacteristicsofsociologicalresearchonsport[J].IntRevSocSport,1990,25(2):109-123.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1.经典社会学的空间论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三卷中集中探讨了地理空间之于法律制度的影响,他认为法律和所在地理空间的气候是息息相关的。这样的相关性是通过气候本身对人们性格的影响而发挥作用的,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精力,冷淡,他们的立法者往往乐于迎接挑战,但是民众却因为长期冷静培养下来的理性达到自我约束。生活在炎热地带的人们精神萎靡,但是却充满,故而南方往往恪守传统法律千年不变。他同时探讨了土壤和法律制度的关系。孟德斯鸠重视地理空间对于人文社会的影响。齐美尔比较系统的论述了空间的特征,他认为空间具有排他性、可分性、固定化以及可以构成人们生活关系外在关系的第四种类型,他探讨了划分空间界限的方式,确定了研究空间的思路,他认为空间是社会形式的一个类型,从繁杂社会事务中可以抽离出来进行分析的对象。

2.芝加哥学派对于空间的阐述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是帕克,他创立了人文生态学的研究方法,将生态学的分析视角引入城市空间研究。首先,在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生态学上的竞争和共生的关系,共生是群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互相依存,在城市的空间内部表现为功能互补的机构分布在临近的位置。而竞争机制是由于空间的资源的有限以及个人或人群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产生的彼此争夺的关系。竞争和共生构成了城市结构的基本机制,芝加哥学派用了浓缩、离散、隔离、侵入、接替五个过程来描述城市空间布局的形成。

3.新城市社会学的观点新城市社会学对芝加哥学派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芝加哥学派忽视了政府和经济的原因。他们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引入城市空间分析,重点关注资本的积累,权利的集中以及政府角色。新城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有卡斯特尔、哈维和雷克斯。卡斯特尔认为,城市的空间是社会结构的体现,社会结构是包含了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系统,城市空间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和消费要素集中的场所,是资本产生和消费的场所,因此城市空间内部存在资本积累和阶级斗争,政府管理者对城市资本生产的介入将导致城市空间形态的变动。哈维赞同卡斯特尔对于城市的分析,认为城市的空间布局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这些斗争常常在租金、补贴政策和土地开发表现出来,富有阶级可以通过自身的经济政治地位使得政府管理制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政策。雷克斯认为城市中空间内部住宅的集中和隔离现象的形成,是由自由市场机制和科层制综合运作过程的产物。他通过国家具体制度的制定和运作过程来分析空间布局的形成,并且分析得出在争取住宅过程中产生的阶级斗争需要政府的调节。

二、空间研究的方法和现实意义

1.空间研究的分析方法在具体的空间研究层面,可以将空间研究本身区分为两种,将空间作为研究对象的空间研究和以空间作为分析视野的研究。将空间作为研究对象,既包括空间内部的自然物和资源,也包括空间布局本身,这两者都具有研究和探讨的价值。把空间内部的自然物及资源纳入社会学的考察范围内,即是研究内容物如道路,桥梁,以及公共场所对人们生活行为的影响,对人们生活态度的型塑,目前社会学领域对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建筑设计方向对于建筑本身的考察。将空间作为对象的研究更多可以采取对比的思路,可以在时间上进行纵向对比,在地域内进行横向对比。如城郊间的道路修建,在时间的向度上可以通过对比修建前后郊区对人们通勤上班的影响来得出结论,在地域的向度上,可以考察不同地域有城郊道路和无城郊道路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对于空间布局的分析和研究比较多见,芝加哥学派对于城市空间的分析,城市地理学对于城市居住区隔的研究,在国内,这样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编著的《中国城市化—格局·过程·机理》中,对于中国城市化过程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宏观层面,建立了中国城市化体系的空间格局,通过对中国城市发展的统计分析,得出了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社会空间重组与生活方式变迁》中,以大连市为例,深入研究了我国城市社会空间的重组,针对传统“单位”社会职住结合的居住空间在现生的转变进行探讨,认为现代的社会空间重组一方面减少了职住结合的居住区,另一方面带来了城市居民多样的通勤移动和消费移动的空间模式。

2.这些研究首先绘制了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空间地图,然后结合动态的对比过程,观察空间布局的变革以及变革背后的原因。在空间布局的研究的分析过程中,要掌握动态的分析方法和空间制图的分析方法:动态的分析方法是为了更加清楚地明确空间布局形成的机制而采取历史的分析方法。从时间流的单向流动中紧抓空间格局的变化。城市空间区域的格局变迁经历了个缓慢的过程,搜集整理这些缓慢过程中的格局变动的时间点,并且通过对与研究目的相关的因素的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在这些点上开展横向的分析,探讨社会因素对空间格局形成的影响,然后将其置于城市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考察空间格局的形成以及格局本身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空间制图的分析方法直观了然,是通过对城市社会进行社会统计调查处理后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的过程,可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建立空间分析的指标系统,将空间分析整合在地理信息的图表之上。运用空间制图可以清晰展现城市区域内的空间格局的社会指标的变迁和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对空间格局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利于空间研究结论的展示。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中文摘要: 如何进一步发展中国古代科学史的研究?本文从“李约瑟问题”得到启发,认为如果把注意力从反问题“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发生”转移到正问题“为什么中国文明在把人类对自然界的知识应用于人类实际需要上比西方文明更有效得多”上来,则可以发展社会学与文化取向的中国科学史研究。这样的研究就不再仅仅是“科学事实”的考证,而是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视角,研究中国古代科学与社会及文化相关的多方面的问题。本文以宋代为例,提出了一些可以照这一思路开展的研究问题。

关键词: 中国科学社会文化史 李约瑟问题 宋代科学与社会

“李约瑟问题”的启示

在中国古代科学与文明史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李约瑟的功绩是有口皆碑,不可磨灭的。他的鸿篇巨制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原名是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 直译为《中国的科学与文明》), 博大精深,向世人证明,中国古代文明不但有科学, 而且在科学和技术的许多方面都领先于同时期的西方文明。由于李约瑟的工作, 西方科学史家再也不能漠视以中国文明为代表的“东方文明”中的科学而侈谈“世界科学史”。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当代科学史学者对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进行全面的挖掘和整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李约瑟的工作的影响和启发。

李约瑟的影响之大,还在于他提出了所谓的“李约瑟问题”。李约瑟以近代科学为标准,用类似化学实验上所谓“滴定”的方法[1]([1],p.12), 对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的科学技术发展历史进行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在“四大发明”之外,还有许多科学和技术上的发明都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这里似乎出现了一个历史的悖论:既然中国古代科技那么发达,为什么到了近代为什么反而落后了?李约瑟这样问道:“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或印度)文明中产生而只诞生于欧洲?”“为什么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5世纪,在把人类对自然界的知识应用于人类实际需要上, 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更有效得多?” ([1], p.190)

“李约瑟问题”一旦提了出来,不仅在科学史界,而且在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研究领域,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2]。有关“李约瑟问题”的求解、论证和质疑, 可以说是层出不穷。然而, 中国学术界关于“李约瑟问题”的争论, 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 但就中国而言,有多少是真正建立在对中国传统科技与文明的深厚研究基础之上?就比较研究而言,又有多少是基于对西方科学文明的深刻理解? 对中国本身的科学传统的思想发生和社会来源不清楚, 对西方科学文明的性质理解不深入, 对“李约瑟问题”的讨论就未免流于空泛。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加入对“李约瑟问题”的论争行列,而是要以“李约瑟问题”为启示,提出一些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国科技史研究的想法和思路,即:如何在中国传统科史研究上进一步创新,开拓新思路,提出新问题,采用新方法开展具体的、实在的研究?

其实,创新的途径已经隐含在“李约瑟问题”之中。 “李约瑟问题”本来是包括正反两方面的问题的, 可是过去的讨论, 过分注重反问题“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发生”, 而忽视了正问题“为什么中国文明在把人类对自然界的知识应用于人类实际需要上比西方文明更有效得多”。只有探讨这一正面问题,才能使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中国古代科技与文明的实际情形之中,而不是一味纠缠于“没发生”、“落后”等消极而意义不大的问题。 中国古代在探求自然知识并用之于社会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中的智慧和经验, 必然有许多是值得我们今天来借鉴。 比如在宋代, 中国的科技发明达到了一个高潮,社会经济文化特别繁荣,宋代被国外历史学家们称为是“中国的文艺复兴(Chinese Renaissance)”[3][3],研究中国文明在这样一段历史时期中,知识如何被探求、知识活动如何被组织、知识又如何被有效地应用到社会需要与国计民生上, 不是更具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吗?

这里有必要对本文标题所采用的比喻作一些解释。“百川归海”是李约瑟的比喻,用来比喻世界各文明中的科学知识与近代科学的关系([4])。[4] 他把近代科学如比作大海,具有普遍性、世界性和客观性, 不带有某个特别文化的印记;而古代各文明中关于自然界的种种知识则被比作是一条条科学的涓涓细流,都为近代科学的大海做出过贡献,并且最终要流入未来科学的汪洋大海之中。因此,在进行中国科技与文明研究时,李约瑟就必然要坚持要用近代科学的尺码来衡量中国文明的科技发展。这样,对中国传统科技史的研究就容易被简约成在中国古文献中寻找相当于近代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先例, 目的是要看中国文明之河向近代科学的大海贡献了什么。这一研究进路对中国的学者有特别的吸引力,因为对科技的贡献可以被 解读为文明优秀的标志。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无疑有增强民族自信心的现象意义,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却容易忽略对其他方面问题的研究, 一味追求科技发明优先权, 甚至会出现不顾历史的情境而夸大事实的情况。李约瑟本人的研究工作也不免于此。其实, 一个文明的优越性, 不应该以一些科技思想和发明为仅有的标志, 社会、政治与文化的许多方面都起作用, 必须综合进来进行考虑。 中华文明的优越性, 绝对不是“四大发明”所能概括得了的。 因此, 要对中国科技与文明有深刻的理解,就不能局限于欣赏“百川归海”的壮丽图景, 而是要溯流而上,领略河流的“两岸风光”。也就是说,要探讨中国文明之河中的知识流水是如何在中国的土壤中产生并滋润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土壤的。中国文明在其历史的演进过程中, 不仅有无数的个人对自然界进行的思考与探索, 更有个人知识的社会化过程:知识的追求是和社会的需要相联系的;知识的发生是在社会的实践中进行的; 知识的运用是在社会的文化中实现的。如果说李约瑟强调的是“百川归海”,把中国文明看作“百川”之一川,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中国科技文明之河的“两岸风光”。

这就是说,对中国科技史的研究, 要进行社会学的转向:不但要研究知识发生的社会学, 而且要研究知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实现这样的转变,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是对李约瑟的工作进行继承和批判;一是批判性地吸收和运用当代西方哲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各种理论和方法,在对中国的科学与社会的研究中提出新问题。

对李约瑟工作的继承与批判

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 看起来是一部对中国传统科技比照近代科学的“滴定”史,但在其后面提供动力的“李约瑟问题”却是一个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的问题。 社会学取向是他学术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李约瑟本人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对于“李约瑟问题”,他拒绝接受“种族特征”、“环境气候”、“语言逻辑”、“时间观念”之类的种族主义、环境主义以及科学内在论的解答, 坚持从中国的社会与经济环境中寻找答案。同时, “李约瑟问题”的提出, 也是受了李约瑟生活时代西方社会学思想的影响的。从十九世纪开始, 西方社会学的重大问题就是要解释西方社会的现代性。 马克思、韦伯等社会学家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西方社会何以发展到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 他们都是以欧洲文化为中心来看世界的, 认为欧洲文明之所以超越其他文明, 是因为它具有其独特性, 其他文明与它相比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虽然李约瑟是个世界主义者,但在学术思想上也不能完全超越“欧洲中心论”的樊篱。“李约瑟问题”的提出, 实际上与韦伯的比较社会学有相通之处。 韦伯认为, 宗教改革而引起的“新教精神”是资本主义发生的重要原因,[5][5] 由此他进行了东西方宗教的比较社会学研究。 对于中国的“儒教”和“道教”, 他认为前者虽然“入世”,但强调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忽略对自然的改造,后者则过于“出世”, 因而都不能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得到发展[6]。[6] 由此可见, 李约瑟关于“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产生”的问题提法显然是受到得韦伯比较社会学的影响的。 李约瑟的解答, 说中国儒家官僚体制抑制科学发展,说中国没有宗教改革, 说中国没有人格化的神所规定的“自然法”, 因而缺乏“人”和“神”之间的必要的张力, 这些也都有韦伯社会学思想的影子。 李约瑟能够吸收各种社会学思想和理论, 而对中国的科技与文明进行社会学取向的研究, 这正是我们可以继承并加以发展的。

但是,李约瑟关于中国科技与文明的大多数结论是可以商榷的。 关于儒家官僚体制, 恐怕不能简单说一定对科学的发展是起阻碍作用的。 有些科学知识, 如天文学, 正是因为儒家政治而得到长足的发展; 不同时期, 儒家思想对科学的作用也会不同。李约瑟强调道教和道士对中国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可能有一定的道理, 但对此问题的社会学分析却是很成问题的: 中国古代知识人士的思想中,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成份都有, 很难说一定是“道家”成份对科学做出了贡献。关于这个问题, 美国学者席文(Nathan Sivin)有尖锐的批评, 认为把“道家”作为社会学概念来分析中国科学的发展, 其严密性成问题, 意义也不大[7]。[7] 再就是关于中国没有“自然法”的说法, 也值得商榷。美国中国哲学史家卜德 (Derk Bodde) 对此就有不同的看法, 他认为中国实际上是有“自然法”的思想[8]。[8] 而且只有人格化的神所规定的“自然法”才能转变为“科学定律”的说法也是大有问题的。 指出李约瑟研究结论中的存在的这些问题, 目的不是要否定李约瑟的贡献, 而是要说明,按李约瑟的社会学取向, 已经提出的问题远没有解决,需要做更加细致深入的社会学研究;而且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可以提出来,关于中国传统科技与文明的研究可以不断“温故而知新”。

西方科学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略例

通过第二种途径可以进一步深入对中国科技史进行社会学取向的研究。要做到这一点,就有必要对当代西方的科学社会学有一定的了解。 西方对科学与文明的研究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精彩纷呈。概而言之,不外乎是把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到科学与文明的研究中去。 自从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提出科学的范式概念以来[9][9],科学作为实证的、普遍的知识体系受到挑战;科学知识的发生是受到许多社会性的因素制约的, 如习惯、约定俗成的概念与范畴、科学社团内部的行为规范等等。 科学认知上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则一旦被放弃,随之而来的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空前发展。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研究外部社会因素如何影响科学内在发展的进程,而是可以涉及到科学知识本身的内容,也就是所谓科学知识的“黑箱子”被打开了。 科学社会学家们不断吸收和改造多种哲学、社会学和文化社会学的思想和理论而发展科学知识社会学。七十年代以来负有盛名、主要由“爱丁堡学派”提倡的“强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 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思想。知识被看作是“意识形态”(ideology),具有阶级性,是与知识持有者的阶级利益相关的[10]。[10] 因此,对于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仅那些在今天看来“正确”的知识值得研究, 而且那些在今天看来“不正确”的知识也值得研究;这就是“强纲领”所谓的“对称性原理”。再就是知识的产生一定要放到社会的、历史的语境中去考察,知识是社会构建的。这里我们又可以看到迪尔凯姆社会学的影响 (见下文)。

“强纲领”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当然是众多科学社会学理论中的一种,而且有严重的“相对主义”倾向。 这里介绍的目的, 不是为了宣扬其中存在的完全否定科学知识客观性的极端相对主义倾向, 而是为了说明它在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还是可取的。当把科学看作是和其他知识体系具有同样社会特征的知识体系时,当把其他文明的科学和西方近代科学看作是同样有效的、各有特色的知识体系时,研究各文明的科学的思路便可大大开阔, 有利于吸取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各种理论与方法,启发对科学与文明的研究。

现代西方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发展,这里恐怕连皮毛也难涉及一二,而且也不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这里仅仅略微提及一些理论及其发展, 说明其在科学史、科学社会学以及科学与文明研究中的运用价值。 首先要提到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0世纪初, 苏联学者黑森 (Borris Hessen) 以英国近代社会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来说明牛顿《原理》中科学内容的产生[11][11]。这是应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进行科学史研究的典型例子, 在西方社会学和科学史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受此启发,西方学者开始从外部社会因素来研究科学的历史。英国学者贝尔纳 (J. D. Bernal) 的《历史上的科学》,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史[12][12]。 有些西方学者, 虽然不能完全接受唯物论,但也开始做研究影响科学发展的外部社会因素的科学社会学。 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其《十七世纪的英国科学、技术与社会》就是这种科学社会学的力作[15][13]。当然默顿是采用了韦伯的社会学概念。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有时被认为是“经济决定论”,其实这是由于教条主义而引起的曲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提倡唯物主义的同时, 还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要在人的社会实践中证明[14]。[14] 这说明人的意识绝不能简化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被动感受, 而是能动性的创造。也就是说,知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受阶级利益、社会文化诸多因素影响。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发展,基本上照着这一思路发展的。 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在20世纪30年代就强调“文化的主导作用(cultural hegemony)”,积极提倡创造无产阶级的文化。这种从精神与文化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也促进了历史研究的发展,如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汤普森 (E. P. Thompson), 他研究英国工人阶级的产生,就不再是先认定一个“标准”的工人阶级,再到过去寻找符合“标准”的工人阶级的先例, 而是研究历史上各社会阶层的社会关系与文化活动,考虑“阶级经历”是如何通过传统观念、价值体系、思想观念和组织形式而形成“阶级觉悟”。现在西方科学史家大都反对以近代科学为标准的“辉格式”科学史,思想与此如出一辙。汤普森还提出,对历史研究来说,不但要研究那些今天看来“成功的”的现象,而且要研究那些“死胡同”现象和“迷失的事业”。[15][15] 这正是上述“强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所谓的“对称性”原理。

其次要提到的就是韦伯主义的社会学。韦伯的社会学可以说是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社会学。 对立并不等于否定 -- 韦伯本人也不这么看,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去看问题。马克思强调物质性的经济基础,韦伯则强调精神性的“意义”;马克思的社会学是要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其方法是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韦伯的社会学则是要解释人类的社会行为及其意义, 其方法基本上是解释学的[16]。[16] 韦伯的社会学是一种“精神”社会学, 这显然可以从反面来补充马克思的“物质”社会学。西方资产阶级社会学家, 为了有一套理论与影响巨大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相抗衡, 就认定了韦伯的解释社会学,在西方社会学界占有相当高的地位。 上面已经提到的默顿提出“新教精神”对科学的促进、科学活动的“规范”等等, 正是受到了韦伯社会学的影响。而在文化人类学方面,韦伯的影响表现为,要通过全面了解某特定社会的历史、文化、伦理、语言、宗教、习惯等等而对其中的社会行为进行理解。 用美国文化人类学家葛尔兹(Clifford Geertz)的话来说, 就是要通过对文化的“浓绘”(thick description) 来达到对文化的理解[17]。[17]

再就是要提到迪尔凯姆(E. Durkheim) 的社会学,其本质上是结构功能主义的, 就是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如自然科学上观察、实证的方法对社会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析, 最终建立“科学的”社会学。按照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知识的结构和范畴, 不是如康德所说是“先验的”,也不是如经验主义者所说是感性的,而是由社会的结构决定的;社会的秩序决定了自然知识的秩序[18]。[18] 这种结构主义的社会学, 是对黑格尔、马克思历史主义哲学的一种反动。西方一些人类学家,不赞成历史主义的思辨哲学,强调直接观察和分析所要研究的社会,于是就采用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注重对原始社群进行田野考察。社会、文化人类学起初是专门研究“原始社群”的,现在其理论与方法被运用到现代社会中各种人群。 在科学史与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上,则被用来研究特殊的科学家社群以及他们创造的科学知识的性质和结构。如法国的拉图尔(B. Latour)[19][19]、美国的特拉维克(S. Traweek)[20][20]、科勒尔(R. Kohler)[21][21]等研究实验室里的科学家群体, 正是采用这种人类学的方法, 研究这一特殊社群的社会性结构、知识的结构、知识的生产过程等。

西方把二战以来出现的对科学与社会不断进步上升的观点持怀疑态度的各种学术思潮总称为“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与社会学流派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在科学史领域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富科(M. Foucault)的后结构主义、社会构建主义、女性主义等。 富科所谓的“知识考古学”就是把知识看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在历史的“文本”中追溯知识的各种结构和谱系。这就是他所谓的“知识与权力”的研究命题,照此命题他研究过癫狂的历史、临床医学的历史、监狱的历史、性观念的历史等等。社会构建主义就是认为知识,包括知识的结构、权威性、合理性等,都是在社会文化的“语境”中确立的。知识与社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互动关系: 知识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同时有制约社会。 女性主义不再把社会看作是男性主宰的单极世界,而是两性共有的世界。 把性别差别作为一种社会学分析概念引入社会、历史研究,使得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更加丰富。

以上种种哲学、社会学思潮,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使得西方当代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越来越趋多元化, 学术上越来越趋圆熟,研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大有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我们正可以从这种学术文化中,拿来一些合理的理论,结合中国的特点,把对中国科技与文明的研究推向新的高潮。

这里可以看一下席文对李约瑟的批评。席文指出:

要想对中国科学的研究有所突破,必须用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必须深刻地综合地理解从事科技工作的人的各种事项: 他们在科技思想是怎样和其它思想结合在一起; 有什么样的科学界, 是谁决定哪些现象需要研究、哪类答案是合理的;科学界同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怎样,科技研究如何得到社会的支持; 知识人士对科学界同行的责任怎样同对社会的责任相协调;各门学科为之服务的更大目的是什么,这一目的怎样同中国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道德原理保持一致。[22][22]

这些问题正是从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角度提出的, 说明席文对“李约瑟问题”的批判,其根本意图是提倡采用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科技与文明进行多元化的研究。

新思路下的研究问题: 以宋代的科学与社会为例

作为“中国的文艺复兴”时期,宋代社会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教育的发展,科举取士制度的健全,使宋代社会根本上从唐以前的贵族社会转变为人才社会。宋代开国以后,重文轻武,促进了士大夫文化的发展。 宋代学术特别发达, 王国维曾说:“宋代学术, 方面最多, 进步亦最著。其在哲学, 始则有刘敞、欧阳修等脱汉唐旧注之桎梏, 以新意说经;后乃有周(敦颐)、程(颢)、张(载)、邵(雍)、朱(熹)诸大家, 蔚为有宋一代之哲学。其在科学, 则有沈括、李诫等历数, 物理工艺, 均有发明。 … 故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 前之汉唐,后之元明, 势所不逮也。”[23][23] 陈寅恪也说过: “华夏民族之文化, 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24][24]在科技史上, 宋代的成就更是突出。 “四大发明”中有三项是在宋明。 李约瑟更进一步认为,宋代的“新儒学”综合儒、释、道, 在“理”和“气”的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自然哲学, 具有“有机论”的特点, 可以克服纯粹的“机械论”科学的缺陷, 说不定是未来“有机论的科学革命”前奏[25][25]。 宋代科技与文明达到这样一个顶峰,那我们可以从李约瑟的正面问题出发,探讨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的科技与文明会在宋代特别兴盛?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对宋代的科学与社会做具体而细致的社会学的研究, 领略这一段中国文明之河的“两岸风光”。 下面本文按照前面所述的社会学和文化人类的思想,对宋代的科学与社会研究试着提出一些研究课题。 限于篇幅,不可能详细论述, 只能点到为止。

科学是特定文化中的智力和社会活动。要研究中国的科学,首先有必要确认中国科学知识的基本结构。科学知识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什么?科学新思想、新技术、新问题的社会来源是什么?科学知识与其它类型的知识界限何在?它们之间有怎样的关系?究竟有哪些社会因素和智力因素造成了或限制了科学技领域内的发展?显然, 不能简单地用现代科学的学科与概念去套中国古代的科学知识,而是要看它本身的内在的统一性。统一性可能是认知上的, 也可能是社会性质的。 比如说, 中国古代讲天、地、人“三才”, 或许正可以用作知识分类:关于“天”的知识中有天文、历法、占星、气象、音律等方面的知识;关于“地”的知识中有关于地理、生物、植物、农学等方面的知识; 关于“人”的知识中有医学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和社会需求与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 都是值得研究的。

其次,可以研究科学作为一种制度在宋代社会是如何进行的。 科学知识价值如何评价?谁来评价?知识如何传授?知识的追求与社会秩序的维持如何发生作用?科学活动如何由国家来组织和支持?什么样的个人参与知识的活动? 他们的学术地位和政治地位如何?知识活动有什么样的规范?谁拥有知识的权威?学者们在知识追求过程中的动机和期望是什么?宋代的知识活动特别的多,有大规模的天文测量,天文仪器的制作,医学经典的较正, 本草、方书修撰,大型类书的编纂等。这些多是由政府组织、国家支持, 许多官僚机构都参与其事。如果要论儒家官僚体制对科学的作用, 宋代所见恐怕多是促进作用, 而不是李约瑟所讲的阻碍作用。

再次,还可以对知识活动从事者个人进行研究。个人可能其对自然其独特的兴趣或好奇心,但他的知识活动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被认为有价值,这是由社会的因素决定的。我们可以研究个人是如何把自己的求知兴趣和在社会上谋求出人头地的人生目标结合起来的,社会人生的价值观如何影响知识的探求?士大夫之间如何相互评价学问?他们对自然知识是什么样的态度?如沈括、苏颂、苏轼等人,都可以是这些问题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对象。 这是探讨士大夫文化或者说儒家文化与科技的关系必然要涉及的问题。

再次, 还可以研究宋代科学与政治、经济、宗教等之间的关系。宋代特别重视医学,是否同中央皇朝体恤民众的统治思想有关?宋代的多次改历、改元, 其中政治因素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这里就有富科所说的“权力与知识”(power and knowledge)的关系问题可以研究。关于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李约瑟的结论也不是定论。仅从思想概念出发来研究“儒教”、道家等与科学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进一步用有分析意义的社会学概念来研究这个问题。比如说,也许可以用韦伯的“社会行为”(social action)概念来研究这个问题。 宋代南方经济发展, 经济中心南移,政治文化播及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如何影响了有关自然资源的学科如本草学、植物学的发展?此类问题, 正是为了探讨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与科学的发展的关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宋代不是一个静止的社会,而一个改革不断、充满生机的社会。上面提及的各个方面, 当然是在不断变化之中。历史研究的任务,首先是要弄清这些变化,并提出解释,努力发现其中的趋势。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静态的历史,而是一个动态的历史。

结论

本文认为,对中国传统科技与文明的研究,可以继承李约瑟的工作,发展他的研究中的社会学取向。 但是,不必纠缠于李约瑟关于“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发生”的负面问题, 而是要发展李约瑟关于中国科技与文明的正面问题研究。要问诸如下列的问题:中国古代在探求自然知识方面达到了什么样的水平?为什么中国科技与文明会在宋代达到一个高峰?是怎样的高峰?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把科学知识富有成效地应用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 一旦这些正面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对中国科技文明的历史研究可能因此而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这就需要我们超越“唯科学”的历史观,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多方位的视角提出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研究,提出多元化的解释。超越“唯科学论”不等于是“反科学论”,而是要在研究方法上跳出科学“目的论”的束缚,研究科学与社会及文化相关的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采用“两岸风光”的比喻,也就是这个意思。不能简单地按照“科学目的论”的观点研究科学史,视古代的知识活动一定是朝着现代科学的目标后浪推前浪地前进,从而认为科学史研究的意义仅仅在于展示“百川归海”的图景。其实对每一条河流的“两岸风光”的探究,历史意义同样重大。也就是说,要到中国人的社会实践和中国社会与历史的具体情境中去探讨和理解中国的科技与文明。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样的学术境界恐怕比脱离了历史情境的所谓“真面目”更为引人入胜。

近来中国科学史学术界似乎有这样一种疑虑,就是认为既然已经有了李约瑟的大部头的《中国科技史》,又已经有了中、外学者一个多世纪对中国科技史的专门研究,其中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上世纪末主持的30多卷本的《中国科技史》“大书”,好像中国传统科技史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这实在是一种不必要的疑虑。若是对中国科技与文明进行多元化的社会、文化史研究,那可以做的工作可以说是永无止境,学术之路可以“日新,日日新”。拿一个西方的例子来说,西方学者研究“科学革命”,著作文章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同样以“科学革命”为标题的著作就不下十几种,对科学革命的解释,有特点、有份量的论点也有十几种,但在西方学术界看来,关于“科学革命”研究远没有完结,成果层出不穷。靠的是什么?正是学术思想与方法的日新不断。

最后,本文要略提一下这种研究的现实意义。国人爱讲“以史为镜”,可以想象,通过对中国科技与文明作这样的历史研究而可以得到经验和智慧将会很多。 我们现在提倡创新,要创造先进的知识,要建立先进的文化,要以发展生产力来不断满足社会的需要,要“执政兴国”,那中国古代能把知识有效地应用于社会的经验,像宋代这样国家机构能积极有效地组织科技活动,为国计民生服务, 不正是我们今天可以借鉴的吗?创新要与活用相结合, 活用也是创新, 而仅这一个“用”字,在中国传统社会文明中有着无数宝贵的经验。 如果说李约瑟的反问题曾经有唤起中华民族觉醒的现实意义,那么中华民族正在实现伟大复兴的今天,发展李约瑟的正面问题的研究,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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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知识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适应知识社会,提高电大会计教学质量,向社会输送能力型会计人才是当前电大教育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电大会计教学目标定位,会计教学组织形式中的课堂教学、课外阅读、网络学习三个部分的有效利用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对这一课题做了一些探索。

目前世界正发生着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革命,这场革命将使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人类文明史上的改变。这场革命的核心就是知识。从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角度讲,人类社会经历过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现在进入了知识社会(阿尔温·托夫勒在他著名的《第三次浪潮》中,预言这种改变是有史以来最深刻的社会巨变和创造性的重建。并将人类文明称之为农业化浪潮,工业化浪潮,第三次浪潮——信息化浪潮)。

纵观人类文明的变迁,会发现人们对知识的界定,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时代背景的不同而变化着,形成了多种认识观点。知识社会中”知识”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宽泛得多。经合组织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一书中将知识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知道是什么的知识(Know—what)。是指关于事实方面的知识。第二类——知道为什么的知识(Know—why),是指自然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科学理论。第三类——知道怎样做的知识(nKow—how),是指做某些事情的技艺和能力。第四类——知道是谁的知识(Know—who),涉及谁知道和谁知道如何做某些事的信息,这在社会高度分工的经济中显得尤为重要。

正是基于对”知识”的这种重新认识,才使得人类对于知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功能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上的觉醒,从而推动了实践意义上的社会变革。从社会生产与分配方式看,生产资料的内容体现着不同社会经济时代主要特征,例如农业社会表现为土地,工业社会表现为资金资本,而知识社会则表现为知识资本。知识资本已经成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指广义上的实施企业化管理的组织)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世界管理大师(知识经济理论的创始人)彼得·F·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Post—capitalistsociety)中提出,知识资本的比例远远大于资金资本,成为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他的论断一针见血:”世界上没有贫穷的国家,只有无知的国家”,”知识的生产率将日益成为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家公司竞争的决定因素”。

有人断言,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种对未来社会发展的主流的认识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去反驳,但问题在于”建设者”(一个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人群名称)能否立足于这样的认识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活动。

面对知识社会的发展需要,电大教育,作为中国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其重要作用呢?下面就会计教学目标定位、有效组织会计教学活动、学校管理等三个方面对上述论题做一些探索。

一、电大会计教学目标定位

(一)、影响会计教学目标定位的因素

会计实践、会计理论、会计教育三者构成了有机的整体。从会计发展历程来看,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的需求,决定着会计教育与教学。会计教育总是立足于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应用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会计实践的发展。因此,会计教学中心的定位实际上是动态的、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前提的。

就当前会计实践的需要来看,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市场交易复杂化、生产要素构成多重化、信息技术普及化、学科研究细分以及应用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这直接导致了会计教学内容的复杂化、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会计教育的阶段化。

因此,会计教学目标定位应当充分考虑上述经济的、技术的、学科研究与应用等各因素的影响。

(二)、电大会计教学目标定位——培养能力型会计人才

无论”以教师为中心”,还是”以学生为中心”,都是教学理论研究中认识的发展历程。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落在一个实体的定位上,这导致了教学主体的割裂,忽略了教学主体的互动,而且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开放性的时代特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结合电大生源特点,会计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于培养能力型会计人才。

所谓能力型人才,不同于以往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侧重于知识的转移,而能力型是侧重对知识的再创造,即对会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发明出与之相适合的新方法。这才是知识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从教育哲学观来讲,大学教育的理想目标是使得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既为生活做好准备,又为谋生做好准备。然而实际上这总是难以两全。著名教育家梅贻琦在《大学一解》中就此阐述到:”通专虽应兼顾,而重心所寄,应在通而不在专。……夫社会生活大于社会事业,事业不过为人生之一部分,其足以辅翼人生,推进人生,固为事实,然不能谓全部人生寄寓于事业也。”就电大的会计教学目标来说,培养能力型会计人才实际上是兼顾了两者。

这一目标的实现,要配合以专业知识传授及技能训练为立足点,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为主旨,以人文文化熏陶为拓展的教学模式。

二、合理组织会计教学

从会计教学体系的构成环节看,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教材以及考核都对教学质量有重要的影响。教学计划决定了专业知识之间的有机联系,考核内容(教学大纲、考试内容)直接导引”教”的目的和”学”的目标的深浅度。但本文主要是针对会计教学组织形式中的课堂教学、课外读书、网络学习三个方面对提高会计教学质量做一些探讨。

(一)会计课堂教学

在传统的教育体制中,每个学校都把自己视为教育的终点。一旦学生上完足够的学期,其教育过程即告”完成”。但在知识社会中不存在这种”完成的教育”。教育贯穿了整个人生,只有终生受用的知识,没有终生够用的知识。如前所述,为实现教学目标,电大会计课堂教学应当通过传授会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来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包括认识与发现能力、判断与推理能力、分析与综合能力、归纳与演绎能力等)、学习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并将人文文化寓于其中。换句话说,在课堂上要做两件事:第一,教给学生一定范围的专业知识;第二,使学生变得越来越聪明(能力型人才)。具体把握以下几点:

1、教师须有充分的知识积累

在教师备课的时候,教科书无论如何不能作为知识的唯一的来源。(这恰恰是目前存在的现象!)教师应当知道的东西,要比他教给学生的多10倍、20倍。教科书对教师来说,只不过是他应当”善于弹离的跳板”而已。例如讲解复式记账的原理时,对复式记账方法产生的时代背景要进行一个简单描述,这就牵扯到中世纪欧洲的经济、政治、宗教等方面知识,仅靠一两本书是满足不了需要的。教师不应该充当复读机的功能(难以置信的是现实中的念教材竟然成为了一种教学现象)。如果一位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那么可以断定,这位教师距教育工作者的素养要求还差甚远。再者,课堂上,教师关于教材的思考,使用的精力越少,则学生的脑力劳动的效率越高。如果教师把全部注意力都用在自己关于教材的思考上,那么学生感知所教的东西就很费力,甚至听不懂教师的讲述。

2、运用探索问题式的授课方法

大量的教学实践表明,以事实为起点、解决问题为终点、提供充足的知识背景这种探索问题式讲课方法很适合会计课堂教学。

学生的脑力劳动是教师脑力劳动的一面镜子。假如学生还没有具备作为掌握知识的工具的那些能力,而教师已经把源源不断的新知识硬塞给他,那么这种囫囵吞枣的后果就是将学习变成了苦役。

会计学科知识具有实践性以及以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作为理论支持的特点——这是对会计学科特点的极为重要的认识起点。会计”事实”是支持思考的素材,教师应当选用一部分事实放在课堂上讲,而把另一部分事实留给学生自己去搜集和加工。对搜集事实的过程给学生提出一些方法上的指导,教给学生如何对事实进行思考,以此来培养学生搜集和加工事实的技能。

课堂上的提问以及练习是经常使用的互动手段,但不可以反复咀嚼已经熟知的东西,以免引起学生对知识的冷淡和轻蔑的态度。提供的材料既包含一定”份额”的已知的东西又包含一定”份额”的新的东西,这是一个不可突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唤起学生建立在思维本质上的稳定的兴趣,并体验解决问题的成就感。

对有能力的同学提供现实中的会计难题,比如将会计究竟是什么、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衍生金融工具、国际会计的协调化、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与计量、网络技术对会计的影响、会计控制功能的实施、环境会计问题等一些新问题在相关学科里提出来,可以开拓学科知识的认识领域,引导学科知识的深入与探索,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3、区分机械学习与判断分析

会计学科知识总是包含机械成分和判断分析部分。比如会计核算的程序,就是机械操作。而会计事项的处理则需要会计的判断分析。会计教学不应该有”更容易掌握”的出发点,将全部的知识都转为机械记忆。当学生的头脑需要考虑、深思和研究问题的时候,教师却让它摆脱思考,使出教育学上归纳的所有的”巧妙”办法,使自己的教学变得尽可能地”容易理解”,这样做是很愚蠢的。这就好比是给聪明伶俐的头脑做催眠术,使它变得迟钝起来,贻害不可估量。应该尊重思维的客观规律,少一些武断。慷慨于事实吝啬于概括,把思维能力的成长体验提供给学生。

在优秀教师那里,学生学习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他们对学习的对象采取研究的态度。有经验的教师明确地认识到,详细讲解某一原理、事项或理论,就是不仅要向学生揭示问题的实质,而且要教会学生思考的方法,使他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努力做出详细的解释。对会计政策、会计理论、会计实务传授”唯一正确”的认识倾向是有害的,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反思能力、批判性思维。事实上,会计实践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需要职业的判断能力。因此,把一些知识的”砖瓦”递给学生,让他去掂量,怎样把这些”砖瓦“用到正在建筑的”楼房”上去,是一种高明的训练思维创造活动的做法。

4、提供适当的课后案例以巩固知识

巩固知识不应当仅仅归结为当教师刚刚讲完时就立刻喊学生起来回答问题。给学生布置适量独立完成的课后案例,让他们去深入思考教科书内容,这才是巩固知识的有效手段。

尽管学生可以通过机械记忆来识记基本的会计理论、会计知识,但是主要地还是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掌握它们。教师应当努力为教材的无意识记忆创造一系列条件。概念、观点、方法不应罗列太多,否则将导致记忆成本过高,变成只有学习没有智力的脑力浪费。当然,提示学生在听讲过程中做简要的笔记,把主要的逻辑点及其顺序记录下来,以及课后的整理,这也是一种巩固知识、训练抽象思维能力的有效办法。

5、融人人文文化,浸润生命对美的理解

人生光有点小聪明、仅掌握一些简单工具技巧是远远不够的。意识到这一点的不只是教师。劳伦斯·H·萨默尔斯(哈佛大学校长)曾经就人文教育的重要性说到:假如我们葬送了人文教育的薪火相传,一切将覆水难收。我们需要拥有一种最基本的判断力,这种判断力既无法从对自然科学的探寻中得到,也不能从社会科学中获得。人文科学应被置于人类所有阅历的顶峰。

知识社会的教育观,既不能容忍有知识的野蛮人(这种人过着吃穿富足而精神贫乏的生活),也不能容忍有文化的非专业性人才(这种人缺少责任感与效率观)。(后者比前者贻害更大)

教师只有对会计学科知识的人文内涵有充分的认识,才能有意识地把人文教育融合进会计教学当中,让学生感受和欣赏会计理论知识与会计实践活动的理性与人文之美。

(二)课外阅读

课堂教学毕竟是时间短暂而宝贵,大量的学习还是在课后进行。

电大会计教学以专科层次为主,设置的任何一门课程都不能覆盖经济生活中的各个复杂方面,很多问题要在更高级的课程中解决,甚至一些问题则根本不能在课堂上解决。

但是,对于一些课堂上没有明确讨论过的学科中的问题,则可以通过阅读,并将它们与所学过的基本原理联系起来思考,从而得到满意的解决。

阅读应当跟学习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阅读能深入了懈并思考各种会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支持和会计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这样将有助于学科知识的掌握与拓展。

科学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教师不可能做到把层出不穷的事务、概念、理论、方法、制度等完全补充到课堂教学里去。因此,阅读就成为教学过程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要为学生提供课外阅读的书目。在学校图书馆里,应当有足够的书籍,用来扩充学生在教材方面的知识。(不幸的是,电大系统书籍少而且陈旧是常见现象)

对于一个善于思考的学生来说,他在脑力劳动上所花费的时间,用在阅读教科书上是很少的,大部分的时间是用在阅读非必修的书籍上的。思考习惯的形成,思考能力的提高,在决定性的程度上是依赖于课外阅读的。就这一点来说,课外阅读是培养学习能力的主要途径。如果一个学生只读教科书,把全部时间都花费在准备必修课上去,那么知识的积累、学习的效率是令人担忧的。

著名作家林语堂在”论读书”中尖锐地指出读书之忌,可拿来以警示:1、所读非书。学校专读教科书,而教科书并不是真正的书。读一部《小说概论》,到底不如读《三国》、《水浒》。2、无书可读。因为图书馆存书不多,可读的书极有限。3、书读不好。学校所教非慎思明辨之学,乃记问之学。记问之学不足为人师,《札记》早已说过。书上怎样说,你便怎样答,一字不错,叫做记问之学。学堂所以非注重记问之学不可,是因为便于考试。

(三)网络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教育的开放性不仅体现在教育的终生性,还体现在现时教育的无限性,后者依赖于互联网提供的广博之信息。加拿大人马歇尔·麦克卢汉说过,改变中世纪大学的并不是文艺复兴运动,而是印刷书籍的出现。同样,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是知识社会教育赖以支持的信息传播前提。

计算机网络所提供的教学资源是任何一个课堂上的教师都无法比拟的。大量的分析素材(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丰富的案例资料)和教学课件、丰富的书籍与文章、随时的BBS讨论与快捷的邮箱传递功能等等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无限的选择机会和交流手段,学生可以按需索取,自我服务。

三、学校经营管理政策

一提到教学质量,有人马上就联想到教师。这样片面、孤立的看问题,是犯了认识论上的错误。教学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学校整体运营的综合结果。事实上,学校教育理念的定位、理念实施的制度体现、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考核与评价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每个环节都会影响到教学质量。教师只是其中的一环。况且教师作用的发挥常常受制于学校的激励政策以及教育投入的比重。

要想了解一个学校的经营管理状况对教学质量的作用。一个最直接又简便的方法就是查看学校的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的重要作用!)学校的激励政策是否有效、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支出与效益的对比是否最大化,这些是考核一个学校管理水平的主要方面,也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索。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创造社、文学研究会、论争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7-0000-01

五四时期是中国翻译理论取得较大进步的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大批著名的文学大家,这些大家也往往是翻译名家,为推进翻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一时期无论是社团和流派还是关于翻译的论争较之以往都大大增加了。本文简述文学研究会与创造社两个社团关于翻译的论争,探究其对于翻译发展的意义。

1.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辛亥革命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长期的帝制。新文化运动又在思想领域沉重地打击了统治中国两千年之久的,享有绝对权威的封建思想文化,为五四爱国运动做了思想准备。“五四”运动则揭开了中国历史新的一面,在世界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文化思想领域,包括翻译领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个时期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进一步促进了翻译的发展。五四时期作为中国现代翻译文学的发端时期,这一时期的翻译活动在思想上有明确的目的,即为当时的政治和新文学服务,从翻译队伍上来看文学社团不断涌现,想成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在蜂起的纯文学社团中,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是它们的两个中心,代表了不同的思想和艺术倾向。

2.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简介

创造社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初期成立的文学社团,是中国现代文学团体。1921年6月由郭沫若、成仿吾、郁达夫等人成立。“创造社成员的译介活动,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自己的风格和特点;译作方面,主要是译介西方浪漫主义作家作品和文学思潮,译风上,具有一种激情和创造性。创造社译介活动中的这一特点也可以说是创造社所标示的‘创造精神’在译介活动上的反映。”(方梦之,2004:365)

文学研究会是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初期的著名学术团体,1921年成立由周作人、朱希祖、蒋万里、郭绍虞、许地山、耿继之沈雁冰叶圣陶郑振铎、王统熙等发起,倡导“为人生”的艺术.(温儒敏,2007::15)其文学主张和创作实践均倾向于现实主义。

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在发展过程中均吸收了大批优秀的文学家和翻译家,为翻译和文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郭沫若早期将翻译和创作比作“媒婆”和“处女”曾备受争议,然而其后期主张“好的翻译等于创作”“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以及强调的“译者主观感情的投入”、译诗应讲求“风韵译”(即兼顾诗歌的字面、意义、风韵)这对于文学翻译的指导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郁达夫提出的“学、思、得” 三条翻译标准是对翻译生者的要求,可以视作是对严复三字理论的一个补充。矛盾提倡现实主义文学,认为翻译文学作品和创作一样重要,对于翻译本身的艺术要求,认为翻译不可失却“神气句调”,强调“神韵”这一重要观点。郑振铎则首次向国内翻译工作者介绍了英国翻译学家泰特勒《论翻译的原则》一书,及其的三原则。他不仅介绍了泰特勒的翻译理论,而且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3.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关于翻译的论争

从两个社团代表译家和译学观点不难看出,创造社的主要成员如郭沫若、成仿吾、郁达夫等都是早期留学海外,受到浪漫主义与唯美主义思潮的影响,而文学研究会的成员郑振铎、沈雁冰、许地山等较早受到社会主义思潮影响,提倡现实主义,注重文学的社会功用,重视重译和对弱小民族文学的翻译。这些差异促成了两个社团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这次论争。

3.1.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翻译论争的经过

“翻译的文学价值、功用问题,文学翻译与文学创作的关系、特别是文学翻译对作家创作所起的作用问题,是中国翻译文学的理论探讨的重要论题之一。”(王向远,2006:143)

针对文学与创作的关系,文学研究会与创造社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论争。论争缘起于1921年1月上旬,郭沫若给《时事新报》主编李石岑的一封信,郭沫若在信中谈到“翻译事业与我国青黄不接的现代颇有急切之必要,虽身居海外,亦略能审识。不过只能作为一种附属的事业,总不宜时期凌越创造,研究之上,而狂振其暴威”。论及翻译的价值郭沫若写到“翻译底价值,就专就文艺方面而言,只不过报告读者说:‘世界底花园中已经有了这朵花,或又开了一朵花,受用罢!’……所以翻译事业只在能满足人占有冲动,或诱发人创造冲动为能事,其自身别无若何积极的价值,而我国内对于翻译事业未免太看重了” 在信的末尾,郭沫若指出“处女应当尊重,媒婆应当稍加遏抑”(黄淳浩,1992:187-188)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郭老首先是肯定了翻译在特定时期的价值,但继而将二者对立起来,认为翻译的作用远低于写作,翻译附属与写作,翻译和创作分别比作“媒婆”和“处女”,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化,显然是不正确的,因而引发了文学研究会成员的批评。

1921年6月10日,郑振铎在《文学旬刊》上发表《处女与媒婆》一文,质疑郭沫若‘翻译是媒婆’的说法,认为他‘未免有些观察错误了’。随后矛盾也与1921年12月10日在小说月报上发表《一年来的感想与明年的计划》译文,认为郭沫若将翻译比作盆花不妥,认为翻译和创作一样重要。(参见咸立强,2008:50-52)郑振铎在1923年7月2日《文学旬刊》上发表的《翻译与创作》中,更把翻译比作是“奶娘”。

3.2.对于论争的反思

双方的争论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翻译理论的发展,但是论争的双方无法心平气和地探讨、抒发各自的见解,而是以各自的刊物为阵地,采取笔伐的态势,相互攻击,后期更是为论争而论争,这与论争的初衷探讨翻译问题相背离。如果两大社团可以心平气和地探讨当时翻译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这样对于文学翻译理论建设的作用也会更大一些。

在今天看来,翻译和创作是同等重要,各自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当然,郭沫若后期的文学思想和翻译思想都发生重大的转变,并提出“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好的翻译等于创作,甚至还可能超过创作。”(陈福康,2000:263)这充分肯定了翻译的价值和意义,修正了自己先前的看法。

4.结语

五四新文学作为西学翻译之后的又一次高潮,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了第一次翻译高潮。这一时期涌现出的大批优秀的文学家、翻译家,各类文学社团的兴起也为这一时期的文学和翻译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创造社和文学研究会在中国文学翻译史上的作用也是不可磨灭的,大量的文学翻译和文学译作对于这一时期文化启蒙和唤醒国民的救亡意识也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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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向远等著.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翻译之争.[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5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规范化/本土化/实证化/法社会学 内容提要: 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于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背景之中,过于强烈的规范化与本土化诉求导致法社会学研究承担了过重的学术外目标,而法社会学研究的学科积累和方法训练又无法回应这种理论需求,由此产生了表达与实践的二重背反。法社会学研究应摆脱规范化与本土化逻辑的负面影响,遵循学术的内在逻辑。 拉德布鲁赫教授曾言:某一学科如果过分沉溺于方法论,那么这个学科就可能是“有病的科学”。苏力教授也曾戏谑性的引用了萨缪尔森的名言:“有能力研究的在从事研究,没有能力研究的就胡扯方法论”,尽管如此,法学界对于方法论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还是不可遏止的丰富了起来。过去由注释法学一统天下的局面终于一去不复返了,方法论领域出现了多元共治的局面,进一步增加了拓宽研究角度与深度的可能性。因此总体上来说是件好事。 在各种方法之中,法学实证研究的出现和盛行给法学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证研究注重对实践中的法律现象进行描述与解释,而不是对并不存在的假想情况(伪命题)进行研究论证,因而更加符合学术的本义。这种研究方法不仅仅是为先前的逻辑实证研究注入了经验的血液,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说,它无形中在长期固步自封的法学研究悄然打开了一个缺口,凭借这一缺口,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知识、方法和理论框架都有了进入的可能。法学由此可能开启一个打破学科界限,寻求对问题进行全面、有效解释,从“学科中心”迈向“问题中心”的更加务实和开放的时代。因此,实证研究必然会给法学界带来一个跨学科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由于实证研究使我们暂时将目光从域外转向国内,从书本转向行动,从理想转向现实,从理论转向实践,因而它也必然会促使学者开始关注中国的问题,关注基层的问题,进而也是——关注“真正的问题”,实证研究使得法学不再生产和传播“纯粹的演绎知识”,而是累积在制度框架中行动着的知识,从而使得法律经验的累积成为可能,也使得更加务实的实用主义的审判成为可能。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由于法社会学研究注重的不再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影响这种规则制定的各种社会学因素,因此,这种研究更有可能脱离先前的政治法律观而迈向一种社会法律观,显示了一种新的法与社会之关系法学的兴起,构成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研究范式的进步。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者开始关注制约规则中行动者的个人选择和行动策略的社会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就必然暗含了本土化的视角,建立属于中国自身实践的本土性解释框架就有了前提性的准备(历史上实证研究方法均导向和催生本土概念和理论框架的建构就是很好的例证)。 但是,我们同样也注意到,由于实证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时间并不长久,并没有有效和大量的学术经验的累积,因而理论上和方法上的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本文将以学界对于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之诉求为背景和视角探讨法社会学实证研究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说明的是,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并不打算结合具体研究进行细节评析,而是选择对法社会学诸多实证研究成果进行总体置评的论述策略。尽管这样会使得作者与研究者“难以展开技术上的对话,也会使得其在某些可能的误区里过分执着”,但是并不意味着作者的分析没有具体的针对性,也绝不意味着本文由此而丧失真确性。 一、规范化、本土化和实证化之勾连: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发端 文革结束后,在国家和个人的双重精神困境中经过透彻反思而一路走来的知识分子,终于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获得了推动知识场域脱离权力场域并寻求学术全面突围和整体变迁的机会,社会科学如何避免意识形态化以及知识分子如何获得安身立命的品格支撑构成了学界公共话语空间的两个基本向度,谋求社会科学学术自主性由此构成了八十年代学界的主流话语。这一知识努力在八十年代末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九十年代初,学界又以前一主题的讨论成果为基础,在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为主要阵地的中国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讨论中继续谋求中国学术在自身认同以及在世界学术体制中的学术自尊等方面的深入建构。 与社会科学探讨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的热烈背景相对照的是,正是在当时,一批富于学术理想的法学学者开始走出书斋,开始将目光投向了被长久遗忘的基层,一批富于实证精神的研究成果开始陆续涌现,而其中亦不乏上乘之作,中国法学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由解释学到实证化研究的转向。比如,作为这一时期实证调查研究的代表作《走向权利的时代》就于1993年启动而成书于1995年,也就是说,该批 作者从事实证调查正是在规范化和本土化讨论的背景中展开的,而从该批学者的知识旨趣和阅读范围来看,他们在这段时间没有受到规范化和本土化讨论的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实际上,有些作者还亲身参与了这场大讨论)。而夏勇教授所撰写的该书的序言,也证明了该批学者正是在一种自觉的方法论指引下开始这种研究的。而在1996年,以苏力为核心的一批中青年学者又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资助下开展了名为“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的专项调查,并形成了大批优秀的学术成果,也成为迄今为止法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高峰。另外,民诉法学界的王亚新教授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将其在日本习得的法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具体运用到对民事诉讼的分析中去。此后更是有许多年轻学子受到这一方法的感召在没有资金资助的条件下纷纷自发走向了田野,走向了实践,开始了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在这种潮流中,我所关心的问题是,法学实证化研究为何偏偏在此时大规模出现并且一旦出现就势不可挡?只是一个时间上的巧合?还是一种逻辑的必然?法学研究实证化究竟与这场于九十年代在中国知识界和学术界引起巨大凡响的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的争论有无——以及如果有——又有何内在的勾连? 一种可能的解读是:实证研究是为了获取不同于书本知识的真正的——“知识”。在经历了几十年注释法学的研究之后,法学界已经不满于注释法学的学科传统,在积极地寻求向上和向下的理论突围,向上表现为诉诸在西方行之有效的自然法理论来检验和批判法律文本,向下则表现为对法律文本提供经验支持,或者用经验事实对理论学说加以证明或证伪。但是,在当时的背景和条件下,通过实证研究获得经验事实和数据不过是一种对既有理论的注脚而已,经验数据只是发挥了其证明的作用而很少据此展开对既有命题的修正,因而并无独立的求知作用。我甚至认为,即使不进行这种实证研究似乎也并不妨碍真知的获取,如韦伯对中国历史与文化有许多误读,但并不妨碍其《儒教与道教》暗含了许多对中国传统的真知灼见和启发意义。昂格尔也对中国甚为隔膜,但是其提出的许多论断却比许多中国文化专家的观点更加让人信服。更进一步说,依据实证调查结果来验证理论之真伪本身就隐藏了一个巨大的危险:理论之真并不能依靠实践之真加以证明,二者各有其独立的证成原理,如果这一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实证调查学风之盛行似乎必须从获求真知以外去寻找答案。而我认为,其原因正在于整个学术界包括法学界对于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的强烈诉求。 必须承认,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在九十年生并产生如此之大的反响是有其知识背景和逻辑脉络的,按照强世功的说法,实际上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背后涌动的是中国知识分子谋求文化主体性和知识主体性的渴求,他们不满足于用西方的理论研究西方的问题,亦不满足于中国学术只是去迎合西方世界的学术体制分工。说到底,当时的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讨论尽管在讨论渐成气候以后便开始关注诸如注释引证体例等技术性问题,但是不能不说其发起之初的内在动力却在于中国知识分子对于自身群体在世界学术面前丧失学术自尊的痛定思痛和深切反思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即使在当时以学术名义出现的规范化、本土化讨论背后暗含的也是一种超越了学术内在逻辑的政治逻辑,一种希望以中国本土之知谋求中华文明之复兴的政治诉求。[12]中国学者群体从清朝考据学后几乎再也没有过“为了学问而学问”的学术态度和环境,学术在近现代的中国也从来没有获得过独立的合法性,而必然会依附于某种诸如民族复兴之类的更大的伟业中。[13]中国知识分子自1840以降一直背负着一个沉重的心理包袱:知识分子一直怀揣学术救国的梦想却始终未得实现,相反,现代中国研究的几乎所有经典作品都来自海外汉学家,甚至很多本土概念的提出也都是海外汉学家所为,中国学者罕有独特的理论贡献,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在强烈的本土化情结下喊出“什么是你的贡献”也就可以理解了。此后,诸多学者基于各种立场对此诘问予以了多角度的回答,一时间,“为贡献而贡献”的法学观笼罩法学界,并进一步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法社会学研究者的具体研究。 在这个意义上,规范化表面上看是要和西方的已经成熟的学术规范接轨,实际上却多少有些“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意味,而规范化讨论更是凸显出本土化的讨论背后的政治诉求,而且构成了学术本土化的一个必要的理论前提,苏力教授就认为:“学术规范化是学术本土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学术规范化,就不可能形成学术传统和流派,不可能形成学术共同体,学术本土化也很难形成。”[14]正是由于学者们在认识到了本土化对于中国学术复兴既而对中华民族之 复兴以及规范化对本土化学术之形成的重大意义,他们才将规范化与本土化一起提出作为中国学术共同体重建的首要任务。 既然规范化与本土化之间是一种互相支撑的诉求,那么,究竟实证化研究与规范化和本土化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首先,实证化研究是倡导学术本土化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法律本土化是作为法律现代化的对立面提出的,本土化研究正是在一种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的二元对立范式下展开其理论思维和研究的,而与法律现代化诉求相一致的学术范式强调的是对移植过来的西方法治做逻辑实证主义的研究,他们强调的是法律概念的严谨周密,追求法律制度的完美无缺和法律思维的高度形式逻辑化。这样,分析实证主义的演绎法以及对现行法律的注释性研究就成为了主流的研究范式,而与之相对的法律本土化则认为,真正有效的法律存在于本国的历史之中,存在于本国人民的日常实践之中,因此,仅仅停留在规范文本层面的逻辑分析并不能有效洞察法律得以有效运作的全部条件,而必须深入到人们的日常行为结构当中,深入到本国历史之中,这样,法律本土化就必然要求研究者运用探求法与社会因素关系的各种理论资源和分析工具进行分析,而这种方法必然是归纳式的,是“经验地研究司法”,可以说,法学研究本土化的诉求蕴涵着方法论转向的契机,实证化研究作为了解本国法制现实状况与本土资源的最佳方法自然就成了研究者的首选。其次,实证化研究也契合了规范化讨论的学术逻辑。众所周知,学术规范化,其本质是强调学术传统的沉淀与累积,以形成可以有效进行知识积累和内在增长的学术逻辑,而实证研究方法在中国的出现正是出于对注释法学一统天下之现状之不满而出现的一种方法论上的突围,其对当下中国的意义正在于学术方法与学术资源(经验数据)的有效累积,其内在发生逻辑也恰好暗合了当时学术规范化讨论的学理诉求。关于这一点,我们似乎可以从强世功的一段文字中找到佐证:“我自己差不多是在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讨论的背景下开始法律社会学研究的”。[15]这样,规范化支持了本土化,而实证化又支撑了本土化和规范化,三种话语内在地发生了逻辑上的勾连,实证研究在这种背景下开始盛行就有了强大的实际动力与理论支撑。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前文的分析并不表明我就认为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诉求就是实证化研究在此时出现的充要条件,实际上,其他本来就要求实证研究方法的常规社会科学因为学科内在逻辑的要求早就开始了本土化的进程,实证化研究也很早就被采用,而法学在实证调查研究方面本来就先天不足,也缺乏外在的激励和迫切的需要,更加缺乏现实的资源,(P2)总而言之,它缺乏足以使得一门学科实现方法论转型的几乎所有要素:外界的刺激,对旧有方法的厌倦,研究者的知识与教育背景,出版界对社会学及其方法论书籍的出版以及由此在法学界形成的稳固的读者群,[16]出现若干位有理论号召力同时又热衷于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一批追求智性生活的理论背景各不相同的读书人组成的读书小组对于学问与社会的热烈切磋…… 但是不论如何,所有上述因素都在九十年代的某个时间点上出现并相互碰撞出了巨大的火花,并直接促成了中国式法学实证研究的发端。但是无论如何,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其背后最根本的因素仍如本文所述——来源于规范化与本土化之诉求的内在理论逻辑。那么,紧接着的问题是:法社会学实证研究究竟在这种诉求中呈现出了何种面相,以及这一系列面相又对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带来了哪些必须直面的问题呢? 二、乡土中国:本土化诉求下的研究对象选择 现有的法社会学实证研究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有三个现象值得关注:其一,已有的法社会学实证调查研究成果多为对边远或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系统的调研而对都市司法极少关注。比如苏力的《送法下乡》一书的副标题就是“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17]但是通观全书,我们似乎只是观察到了农村基层司法制度的运作,城市基层司法制度的运作被作者有意无意的回避了。既有的法社会学的大量成果也印证了这一现象。这似乎隐藏了一个研究者的前提性预设:农村的才是中国的,或者说乡土的才是中国的,而都市却是西方法律的殖民地,顶多代表未来的中国。因而对于研究当下的中国不具有典型意义;其二,在一些个案的研究中,研究者甚至明显表现出了对于西方移植的国家制定法的排斥性处理。比如《送法下乡》一书中就很少选择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案件,强世功、赵晓力、谢鸿飞等人所进行的权力技术的研究覆盖的也仅仅是乡土社会中的“权力”运作,强、赵着重分析 的是民间调解等被动、弱化的“权力”实践,而谢着力描述的则是权力触角主动介入并主导纠纷解决的人命案件。但是他们的研究更多的只是在法律之外游移,与其说他们所分析的是一起法律案件,不如说是一起在法律背景之中发生的普通纠纷,法律没有明显地至少没有直接地发生作用,充其量只是作为一种威慑的工具被频频的提及,[18]正因为此,其研究的学科定位也十分的模糊,称之为社会学法学似乎更为准确;其三,研究者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民事“纠纷”作为分析的对象,而将刑事案件排除在了分析范围之外。在民事案件中,纠纷解决采取处分原则,国家权力是消极、被动的。对国家权力应积极、主动介入的刑事案件,目前还没有学者研究。 那么,问题也就随之而至——难道中国化、本土化的倡导必然以乡土化为指归?难道中国式问题就一定要去乡土社会去寻找?而且在裁减了乡土中国与都市中国之后又对分析对象作进一步的裁减其正当性何在?这是不是在一种“乡土中国”(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在本世纪初提出的本土概念)的知识惯性下遮蔽了我们对于中国国家转型以及社会转型这一基本国情判断的失察呢?这种对于研究对象过于主观的剪裁(如只关注民间法和民事纠纷的处理)又能否使我们全面认识“中国”的司法呢?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有四:首先,其实,法社会学实证研究的目标指向是探知被文本结构遮蔽的实践结构,所以,即使我们将目光投向都市司法,我们仍然可以在文本与实践之间发现种种吻合与断裂,从而在断裂处突破解释学的理论模式而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资源展开我们有效的分析,但是为什么学界却仍然少有这样的努力呢?原因并不在于(或者说是我不愿意承认)学者没有意识到此问题的意义,而毋宁在于此种断裂与乡村司法之断裂所显现出的根本性不同:乡土司法之断裂是普适化法治与本土化传统之断裂,而都市司法之断裂则更多地是制度逻辑与司法经验(对正式制度运作累积之经验)之断裂,前者仍然可以在书本中获得理论工具进行有效用的分析,即使是对于法律实践结构一无所知的学院中人亦可轻易为之,而后者却难以在书本中获致理想工具并在概念推演中获得可欲结论,以至于没有任何司法经验的研究者即使是仅仅试图“同情地理解”制度行动者的“所作所为”都十分困难,于是象牙塔里的研究者不得不在一只脚已经迈向(踏向)司法实践进行所谓的实证研究的同时,又将另一只脚牢牢地固定在理论的“乐园”中,以备在分析无效时能够安全地从实践中匆忙撤退;其次,更进一步的分析会发现,其实,法社会学实证研究的目标指向不仅仅是探知被文本结构遮蔽的实践结构,而是在现代与传统、西方与东方、国家与社会等二元对立框架之下探询其间的对立与转化,而只有在民间法和制度法激烈博弈的乡土社会,我们才能找到二者之间巨大的张力并为我们的分析提供无限的智识可能,也更可能展示研究者的理论才华,同时调研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方法训练也更容易倾向于选择带有更多地方性知识的场域以印证自身知识积累的有效性和有用性,——毕竟他们(我们?)的实证性的方法论训练是在阅读90年代后陆续推出的西学经典中耳濡目染形成的一种内化于学术思维中的“阅读秩序”,而这些书又往往强调和介绍的是地方性知识。这样,作为与西方法治同构的带有普适意味的都市司法状况就被合法地、同时也合乎逻辑地忽视了,或者说,是被有意地规避了;再次,将研究视野投向国家权力末梢的广大乡村基层,实际上还潜藏了一个学术上的去政治化和去意识形态化的潜在诉求。对于注释法学的“敬而远之”实际上是对渗透在法注释学话语中的国家意识的微妙抗拒。以实践中的真知来消解权势话语和非学术话语对于学术逻辑的扭曲和对学术版图的蚕食;最后,对都市司法忽视的另一层原因是,一旦都市司法作为制度内互动的结构性结果被纳入研究者的视野,几乎必然的结果就是:行动者个人就将成为研究对象。分析单位将发生彻底的改变。隐匿的个体将浮出水面,法的客观性、确定性等等价值都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和质疑。而这是与从清末修律以来整个法律结构都具有大陆法系风格与特质的中国司法所不协调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过于强烈的本土化诉求以及对于中国国情判断的失察(或者说是有意曲解),使得选择乡土中国的民事纠纷作为目前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分析对象是一种学术策略的主动选择。 三、方法还是学科:规范化语境下的法社会学定位 我们知道,学界规范化讨论是以《学人》三君子陈平原、汪晖和王守常经“学术史”的讨论而启动,并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的加入为契机而得以盛行的,其主要诉求体现 为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他人学术成果,杜绝抄袭、剽窃现象;2、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建立自主性的知识生产机制;3、促进严肃学术交流,开展追求知识增量的学术批评;4、突破既有的研究范式,实现符合学术场域自身规律的学术研究范式的转型。 前文已经论证,法社会学研究是在规范化与本土化讨论的背景之下产生并盛行的,它试图通过对于长期以来统治法学研究领域的注释法学话语的消解从而实现法学研究从政治法学向社会法学的转变,在这个意义上,法社会学是一种对于既有研究范式的一种反叛,是一种方法论的革新,因而构成了中国法学研究规范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甚至是首要环节。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即出现:既有的注释法学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仍然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因而不会随着法社会学的兴起而自动退出法学研究舞台,甚至它的存在仍然有且永远有其必要性,因此两种似乎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方法如何统一到对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上来,以及如何处理注释法学和法社会学这两种法学方法论在具体研究中运用的关系就成了一个十分令人迷惘的问题。[19] 笔者认为,在一个并不十分严格的意义上其实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法社会学:即作为方法的法社会学和作为学科的法社会学,前者注重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传统上属于注释法学的课题,试图通过实践中收集到的数据对既有的理论命题或结论进行证实或证伪,如王亚新教授的诸多实证研究就是典型代表,而后者则以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互动甚至是民间法本身的运作逻辑为其研究对象,更多是类似于“权术”的实践经验的研究,在研究与分析中甚至很少运用到法学概念,而更多的是其他学科的知识。它不但需要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学问题,还以某个法现象在社会因素中的关联为考察对象,由于其具有了相对明确和独立的研究对象,因而这种法社会学几乎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学科的形式出现的,与传统法学以法条为研究对象形成巨大反差的是,这个时候我们甚至很难再把这样一种研究视为法学的研究,而更多地具备了社会学法学的性质,成为了一种交叉学科的研究,或者说,一种社会学法学的研究,因此这一派的学者格外强调交叉学科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0]一种突破知识分类和学科界限的努力在他们的研究中构成了一条若有若无的线索。苏力教授所主持的关于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应该属于此类。如果说前者是法社会学的话,那么后者似乎称之为社会学法学更为合适。[21]两种研究范式显示出了截然不同的理论旨趣。但是本文关心的问题在于,由于规范化的诉求使得这两种法社会学研究和既有的注释法学研究方法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微妙关系? 笔者认为,在规范化诉求过于强烈的语境之下,作为方法的法社会学压过了作为学科的法社会学生成和发展的空间。甚至连苏力教授也认为:“社科法学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促使整个中国法学研究的转向。”[22]研究者本身并不把追求法社会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作为奋斗目标,而是仍然关注于中国法学研究范式——即规范化——的进步。可见规范化诉求对于学者研究的潜在影响。但是这还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作为方法的法社会学在有意识地抵御同样作为方法的注释法学对于法学研究的垄断地位并尝试在任何可能的场合取代其对法学问题的解释。比如有很多研究者在规范化讨论中高歌猛进,过于极端地主张规范化就是要推翻既有的研究方法,实现方法论的“全面”突围与替代。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把经验研究强调到了极端,甚至只进行经验研究,而少有甚至没有理论升华,明确拒绝与注释法学携手,这类研究在描述性话语(descriptive statements)与规范性话语(normative statements)中过分执拗于前者因而显得不够客观和科学。 更进一步分析,既然规范化的诉求使得学界普遍关注作为方法的法社会学与作为方法的注释法学之间的相对关系,那么法社会学的独立学科地位无人或者少人问津和关心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构成一种研究范式进步的最为根本的,因而也是更为长远的学术方法的训练与累积等等也就都无从谈起。如此看来,两个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面相。而所有问题之根本均在于学界缺乏对于法社会学实证研究的真正理解、稳步推进与扎实的理论准备。 因此,法社会学研究过分的雄心勃勃却反过来映衬出研究者研究能力的先天不足,法社会学到目前为止的学术积累使得研究者几乎无法达到自己给自己预定的理论目标:与自然科学仅仅因试管没有洗干净就可能导致试验失败不同的是,在中国从事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正如某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 样既缺乏外在的激励,也没有迫切的内在需要,一种与注释法学分庭抗礼的学术外逻辑的支配使得法社会学研究几乎从一开始就目标模糊,定位混乱,只注意了解构的一面,而忽视了建构的一面。研究者只注意到了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出现对于消解传统的注释法学一统天下局面的正面意义,而忽视了同样作为规范化重要蕴涵的另一层面的问题,即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本身的学术积累和踏实努力,以至于相当比例的法社会学研究者缺乏从事法社会学研究所必须的基本的学术方法尤其是调研方法的训练就仓促从事了所谓的实证研究。[23]比如有的研究就违背了社会学研究严格的随机抽样和抽取足够样本数量这一基本的统计方法,而是先实施随机抽样,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减去某一些或增加某一些样本,或直接以能够得到的样本作为代表总体的样本,这样在有限的不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面前,研究者试图窥斑览豹,却往往只能得到“窥斑览斑”的尴尬结果,在错误的方法基础上得到的调研信息和实证材料又几乎无法为研究者提供可靠的平台使其抽象出普遍化的一般理论,强行为之,甚至还会导向错误的一般理论。而由于此种现象的普遍盛行以及学者自知短时期内进行方法论的补课机会成本过高,所以有学术自觉的研究者便不得不提出“看上去很美”的辩护策略:“也许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对规模有限的样本或关键个案进行全面的深度描述,不急于以此为跳板试图一蹴而就地达到所谓的一般理论层面。”[24]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法社会学实证研究的宏观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个案或者电影、小说等文本等弱资本支持的研究对象了。这样,对于规范化的诉求也就仅仅停留在了打破注释法学研究方法垄断这一表面层次上,又由于缺乏实实在在的研究方法的训练,以至于即使这一层次上的规范化努力也仅仅停留在口号的层次上。 四、进一步的追问:可能的方向与法学界的使命 那么,上文的分析又可以帮助我们对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进行哪些有效的反思呢? (一)本土化研究不必固守乡土社会的背景。 我们并不质疑本土化研究的理论意义及其对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建构的深远影响,但是是否本土化研究之目的就一定要以研究对象的剪裁和取舍而达致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毋庸讳言,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似乎总是存在着一种未被言明,却总是不加控制的如影随形的亲密关系。一个学者几乎总是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对固定的研究对象发生兴趣,也许,相对于研究数据的剪裁而言,对于研究对象的潜意识的取舍对于研究结论的潜在影响才是更加实质的,因而也才是更加致命的。[25] 邓正来教授在对苏力的研究进行批评时曾指出,苏力已有的研究似乎都“剥离了中国在当下所处于其间的世界结构、贫富差距结构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复杂影响”,“由于缺失了中国制度转型和社会变迁的结构性关照,苏力的‘基层’和‘乡村’实际上成了一种‘抽象的’、‘概念的’简单中国,而非‘具体的’、‘真实的’复杂中国,进而更是无力对他所试图解释的中国现实问题做出有效的解释了。”[26] 急剧发展变化的中国正在逐步告别乡土社会,甚至有人提出了“村落的终结”的表述,在这样一个社会空前变革的转型期,作为中国司法之最一般典型代表的早已不是乡土社会中的司法状况,现阶段的中国式问题似乎更多的蕴涵在迅速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地区。我们应该对这种变化有足够的认识,并将研究对象从乡土社会移向“都市里的村庄”。 可喜的是,在最近已经出现的各种实证调查研究中我们已经看到都市司法正在被日益关注,这种关注大致体现为两个基本向度:其一是将目光从农村基层转移到城市基层,其二是将目光从基层转移到地市以上区域。如王亚新于2009年开始的两项实证调查研究都试图在现代法律的诞生地与滋养地的城市背景之中,在法律意识相对较强、法的作用相对直接的空间背景下展开观察与描述,其研究与前人不同的地方在于着重考察在国家法律正式规范下的权力运作,它与传统文化和民情民风的联系并不像在乡村中的权力策略那样鲜明夺目,因此将使得研究更具普适意义。这种权力运作由于是在正式法的罅隙之中喘息生存的,因此它与国家正式法的互动关系将为我们透视现代社会权力运作逻辑提供一个不错的视角,同时也将弥补以往研究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憾。 但是仍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研究仍然有其不足:作为行动者的个人(“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不论是在哪种范 式下都仍然没有成为探究司法运作规律的分析的对象。我们仍然相信,是制度决定着人的行为,而非人的行动决定着制度,一种制度变迁与实践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至少在研究者的视阈中并未成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 (二)应正确处理好法社会学与注释法学两种方法的关系。 必须引起足够警惕的是,如果不能对法社会学的地位作出准确定位的话,那么随着这种研究进路最早提出的范式和理论逐渐被耗尽,许多研究仍然只是在不同的地方做一些大致重复的工作,这种新鲜感就会逐渐消退。[27]实际上美国的法律社会科学研究被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关注经验研究。[28]在了解了是什么的问题之后缺乏“应然”的指引,容易丧失价值判断从而迷失方向。实际上,规范化诉求未必一定要以对注释法学的批判与取代实现,事实上,即使在美国,主流的法条分析的地位也基本上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而恰恰相反,法社会学研究却处在相对边缘的位置。[29] 可喜的是,已有学者不满于前文所述之非此即彼的方法论互斥的研究进路,并尝试着做出新的理论努力,如王亚新教授对证人出庭制度所作的一项研究中就体现了这样的理论追求:“本文试图把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与注释法学的立法论、解释论结合起来的一种研究方法论上的努力……想着眼于法社会学与注释法学有可能相互刺激影响、相互支撑并实现共同的发展这种方法论”。[30]笔者赞同此种观点,认为法社会学与注释法学不仅可以并存,而且必须并存,不可偏废,理由如下: 首先,脱离了法社会学对于程序日常运作的描述与提炼,注释法学所提供的理论阐释只会与日常程序运作逻辑日益脱离或断绝,从而导致理论反对实践和实践反对理论的局面发生;其次,研究结论不可能在调查材料中自我呈现,所以需要时常求助于解释学方法。也只有借助于注释法学的概念框架和分析工具我们才有可能实现法社会学研究的真正任务,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之上提升出一般的理论命题并以实践加以检验和修正,同时,我国注释法学由于缺乏判例的支撑,实证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判例的不足,从而成为推动注释法学发展和深化的一个潜在突破点;再次,法社会学分析与注释法学分析其实也存在着内在逻辑沟通的可能,从这个角度说,法社会学分析其实也是广义的注释法学分析的一种,只不过它从静态的文本解释转向了动态的过程解释。诚如某学者所言,“程序法的解释论与其他领域的注释法学一样,往往过分注重范畴或类型的划分,并倾向于在此基础之上单纯以要件—效果的逻辑结构来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除了这种常规的解释之外,还可能采取某种着眼于过程或程序动态的规范解释方法。”[31]这实际上是将法社会学研究视为动态的、更加注重过程本身的注释法学的组成部分,拓宽了注释法学的视野;复次,也可以使得司法经验的积累有可能成为可以口耳相传的明示的规则;最后,注释法学本身并无对错之分,作为规范化声讨的对象其实是被政治话语笼罩的注释法学,我们要反对的是这种政治话语而非注释法学本身,我们甚至还要在中国建构更为发达的真正意义上的注释法学,而在这一过程中,注释法学完全有可能通过应然的指引而有选择地使法社会学实证研究所发现的沉默的、潜在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明示的、可见的规则。“如果注释法学的有关讨论作为公共话语能够在学术空间的广泛沟通中酿成某种关于规则的共识,围绕这些共识又能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交流的话,立足于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基础之上的注释法学理论,就有可能真正起到逐步提高整个诉讼程序的体系性和透明度这样重大的作用。”[32] (三)应致力发展出“本土”的(非“本土化”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卢曼早就对研究对象与理论工具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了经典的论述:方法总是和问题相伴而生的,[33]而在强烈的规范化诉求中,学界过分关注了方法论的转型,而忽视了作为方法之基础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的开发,初期的实证研究仅仅实现了研究对象从主要作为法律移植成果的法律文本转向了真正的法律实践,因而开始关注真正的中国问题,但是这种实证研究却存在着一个缺憾,即由于本土化的准备不足,学术界缺乏对本土资源尤其是本土概念的开发和利用,使得我们的实证研究仍然在运用另一种法律移植的成果——法学概念体系——来研究中国的问题,因而仍然难以摆脱用中国的经验材料来验证西方理论和分析框架的宿命。质言之,我们现阶段的研究只能如其自称的那样是“本土化研究”,而非真正的“本土研究”。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本土化的强烈诉求又要求我们质疑西方的理论概念和分析框架,这 样,在我们没有自身的学术传统可供依凭,也没有自身的本土概念可以作为替代性分析框架的背景下,作为一种转型期的过渡,有学者提出了“西方的方法,非西方的建构;西方的理念,非西方的思想;西方的概念,非西方的内涵;西方的话语,非西方的解答;西方的命题,非西方的诠释”的方法论命题,[34]试图以此消解那种表面上拒斥西方理论,可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学者们又不得不在具体分析中频频借助西方理论的“悖论”。实证化研究并没有实现自己提出来的理论纲领和目标,也没有创造出“属于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而这种悖论又深深地困扰着具有学术理想的研究者,从而形成了学术理想表达与实践的背反。学者实际上生活在和西方学者的“想象的共同体”当中。 那么,我们是否能够提炼出中国的一套概念体系,用中国的理论分析工具去分析发生在这块土地上的中国问题,[35]从而拓深“本土化研究”的内涵,实现本土社会研究的本土视角的转换,并成为下一步实证研究寻求突破的潜在增长点呢?我认为,法学学术的使命绝不仅仅应该停留在方法论的转换上,恐怕最根本的任务还在于扎扎实实地发掘出具有更强解释力的本土概念,运用真正本土的概念对真正属于中国的问题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本土”的实证研究,而不是简单地运用西方概念体系对“本土化”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发展出本土概念体系既属必要,那么又如何可能呢?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部门法的学者在研究的视野、阅读的范围和知识的结构上几乎很少有本土知识资源的积累,或者即使有,也很少运用到对部门法的研究中,而至多只是一种可以在后记或日记中抒发个人情感的表达工具,不具有学术公共话语的性质,而具备这种“本土知识资源”、十分熟悉传统文化并对中国人特有的思维和行动逻辑有所研究的学者又往往聚集在法理和法史领域,由于缺少部门法中具体而微的制度分析对象,这些学者更多的从事着人文性质的法学研究(而法学恰恰又是一门社会科学)。这样,一方面部门法的研究急需具有指导性的本土概念的开发,而另一方面,具备这一知识可能的学者却又放弃了这一可以为中国法学整体实现本土化作出真正意义上的理论贡献的机会,以至于即使是苏力这样一个极富理论创造力的学者在发现中国百姓经常使用的“说法”一词蕴涵着极大的理论潜力之后也没有能够在理论上予以阐明和升华,而或有意或无意的回避了真正的问题,在最关键的地方忘记了“什么是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不得不指出:中国法学本土概念的提出似乎并非指日可待。本土化研究真正的内涵恐怕还是要回到我们自身的学术资源的整理和继承上来,而不是高举西方理论中国化的新的学术意识形态话语大旗。[36] 与本土化问题相关联的问题还有:可以说,在“西方和非西方”(WEST AND THE REST)的概念提出以后,与西方化相对的概念其实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地方化知识,其实还包括更广义的本土化知识和更狭窄的个体化知识两个层次,而现有的本土化研究实际上只关注到了以农村为代表的地方性知识这一层次,而忽视了作为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单位的真正的“本土化知识”以及作为司法经验和行动承载者的“个体化知识”这两个层次,因此在与西方移植法相比对的层次上我们就只能看到地方习惯和西方法律之间的张力和互动(因此乡土社会自然就成为了最佳的分析场域和分析对象),而难以看到作为整个民族之共同知识和文化背景的儒家文化影响下的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移植法之间的互动,更加难以看到对于制度间游走的个体之行动与制度结构变迁之间可能的互动,也正因为此,以民族国家为统一单位形成的本土概念和分析框架便迟迟无法形成(甚至也没有了开掘这些本土理论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即使是苏力以“本土资源”命名的论文集,似乎也只是将其当做了一种论述策略,而并非真正在本土法律资源的话语构建上做了多少实质性的推动),而以个体行动为考察对象的相关方法(如心理学)也迟迟无法引入到具体问题的研究之中。 注释: 林来梵:《宪法学的方法与谋略》,http://www.frchina.com/forumnew/viewthread.php?tid=21124;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其实,法学领域内的“实证研究”很早就已经出现,但是在90年代之前,实证研究更多地体现在公检法内部以实务为导向的研究,不具备理论研究的性质,更加不是在学术脉络内展开的学术研究,而是对研究结论有非常浓烈的部门立场,对研究成果有强烈的应用性诉求,在这个意义上与其把 它们称作实证研究,不如叫做工作调研更为准确,因此构不成本文所探讨的实证研究。 [美]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凌斌、李国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 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版,第536页; 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以下两个基本原因:其一在于政治法律观的解释力在转型中国这样一个日益非意识形态化的国度里正在日益弱化,其二,这是法学界对于法律工具观的普遍反思的理论结果,因为一旦承认法律只是社会变革的工具,那么法律就必然是统治阶级或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一旦否认这一点,法律就可以脱离政治的牵拌开始关注真正使之形成并在生活中有效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这种转变使得学术有可能不再回应统治需要,而是回应社会需要,回应社会对于理论的需求,更进一步说,它又蕴涵着学术独立的可能。参见邓正来:《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8页; 萧瀚:《解读〈送法下乡〉》,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114页; 如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杨柳:《模糊的法律产品》,载《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 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页; 必须指出的是,带着这种过于强烈的自尊心态从事学术必然会有很多前见,而我们的反思必须检视这种前见和定见以什么样的面貌和渠道进入建构知识的过程。 [12] 熊秉纯认为:中国社会学学科的学术传统,与19世纪以来中国艰难坎坷的命运有着深切的关联,是一个由个人的、知识分子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出发的传统和一个以田野调查为主要的研究方法的传统。熊秉纯:《质性研究方法刍议:来自社会性别视角的探索》,载《中国社会学》第3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58页; [13] 正是在此意义上,苏力才在学问或知识与社会现实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之后,在中国复兴这一伟大事业的无限性中获得合法性或意义:中国的复兴“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重要的贡献,因为和现实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第320页; [14] 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23 [15] 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页; [16] 这一工作在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亨利·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等等都为后来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打下了很好的理论基础; [17] 尽管该课题的正式名称是“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但不知为何在正式出版时被作者换成了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这显然不是任意为之,而是包含了作者的主观判断在内; [18] 为了使国家法律和威权能够更有效地影响各方博弈者,权力主体往往采取将纠纷制作成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技术加以操作,使得国家权力得以以一种正当化的方式强行进入公民的生活对其肉体和精神施加双重影响。国家法律在乡村就相当于一幅山水画的远景,只具有心理预期和望梅止渴的功效; [19] 仔细研读相关著作不难发现,王亚新教授已经意识到了二者发生交叉与碰撞的可能,并在自身的法社会学研究中自觉地试图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并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尽管出现了这样细致的理论努力,但是实际上注释法学的逻辑仍在支配着法社会学的解释框架甚至是研究者的研究思维。当然,我并非在一般意义上否定注释法学所具有的正面效用,也并不认为坚持了注释法学就必然会阻碍法社会学理论模式的有效应用,我只是想表达一种隐忧: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十分强势的状态下,如果我们在进行法社会学 研究的开始就不能保持一个独立的思维模式以及足够的理论自觉的话,那么在研究过程中回归甚至重新落入我们试图逃逸的注释法学模式与结论的可能性会不会转变为一种必然、一种宿命? [20] “除了注意研究中国问题外,我们这一代学人还应当特别注意不要为我们的学科所限定,应当注意交叉学科的法学研究。……我们处于一个社会的巨大变革之中,我们不需要那么急迫地寻求自己的学术定位;我们有中国的现实和历史;而且又正在出现一批很有潜力的二十多岁的青年人,这一切有可能使我们的学术本土化,包括法学的本土化,即形成中国的学科,提出中国的学术命题、范畴和术语,形成中国的学术流派。”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http;//www.duozhao.com/lunwen/d11/lunwen.70695.htm; [21] 事实上,最近也确实有许多本来属于社会学阵营的学者加入到了对于法律现象的社会学研究当中,形成了一批也被冠之以法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如郭星华等著:《法律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有些高校在社会学中也开设了法社会学的研究方向,这更加加剧了对于法社会学学科地位和属性的争论; [22] 转引自侯猛:《分支学科制度建设与中国宪法学发展》,载《江海学刊》2009年第3期; [23] 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2页; [24] 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5页; [25] 贺欣指出:“研究者注意到的可能仅仅是他们想注意到的,而有意无意地忽略那些与他们想达到的结论冲突或者不符的信息,因此可能与受访者形成一个合谋,因而这类研究所得的结论最多只是一种大致上令人信服的解读、推断、甚至是猜测。”See Recent Decline in Chinese Civil and Economic Caseload:Exploration of a Surprising Puzzle,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6]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版,第249页; [27] 贺欣:《转型中国背景下的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载《北大法律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卷,第22页; [29] Why Don‘t Law Professors Do More Empirical Research? 39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1989),p.323; “Lawyers,Scholars,and the Middle Ground”,91 Michigan Law Review(1993),pp.2075,2096-98; “Trends in Legal Scholarship:A Statistical Study”,29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000),pp.517,523-25,528-30; [30] 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07、313页; [31] 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08页; [32] 在解决好法社会学与注释法学之间的关系之后,更长远观察,如何给法社会学一个合理的学科定位应当是影响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已非本文的任务;参见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209页; [33] 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34] 王铭铭:《西方与非西方》,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1版; [35] 翟学伟:《中国人的行动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版; [36] 众所周知,为了弥补实证调查研究受制于经济资本和权力资本的缺憾,法社会学研究往往寻求和采取弱资本支持的研究对象(如个案研究)进行,调查手段和资源限制可以最大程度缓解,但同时这种方法也带来一个相关的问题,即各项研究之间很难在某种理论上找到共同点,也普遍对理论建构缺乏兴趣,本土研究的概念开发由此更加困难;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知识社会学是课程社会学的重要墓础学科,其对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的理论范式对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社会学分析具有巨大借鉴价位。通过对知识社会学中既有的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三大范式,即整体功能论范式、整体决定论范式及分层决定论范式的逐一述评,得出虽然它们都存在一些理论分析的局限性,但是这些范式对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研究仍然有其独到与深刻之处,因此年幼的课程社会学注意吸收知识社会学的有关学术成果依然是有益和明匆选择的结论.

课程是知识的载体,知识是课程的核心内容,因此要对课程进行社会学分析,课程知识必将是其重要的研究对象和切人点。当然课程社会学家们在课程知识的社会学分析范式建构方面并没有什么独特贡献,其主要研究方法都可以回溯到知识社会学中。所谓知识社会学,顾名思义它应该是研究知识与社会变量间相互关系的一门交叉学科,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对知识的社会学分析本应成为知识社会学家们的首要学术关怀,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知识社会学深受“相对主义”等难题的困扰,因此从其整个发展史来看,知识社会学(包括SSK科学知识社会学)与其说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还不如说表现为哲学认识论的一种延续,具体的表征就是目前在知识社会学领域中还远未形成一种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主导范式。但是将社会学家们关于社会决定的基础和社会决定的性质两方面的观点结合起来,仍然可以将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范式分为四种理想类型:整体功能论范式、分层功能论范式、整体决定论范式和分层决定论范式。其中除分层功能论范式在现实中不存在以外,其余三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思维视角及一批杰出的代表人物。

1、整体功能论范式。整体功能论范式以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学者迪尔凯姆、莫斯以及英国爱丁堡学派布鲁尔、巴恩斯等人为代表。这种理论认为知识是出于维护社会生活统一性的需要而产生,因此可以通过对社会生活整体的分析来解释知识的本质和特征。迪尔凯姆是该理论范式的主要原创者,他认为任何时候集体都必须借助周期性的集体活动才能维持和加强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而这种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是社会形成并保持统一性和人格性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作为知识的基本构成单位的概念和范畴,不仅是社会生活的“集体表征”或集体生活的反映,它们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也只能从社会得到解释。迪尔凯姆还进一步论述到无论是概念、范畴或是逻辑实际上都发挥着社会整合功能:个体必须掌握双方都可理解其意义的概念才能交流互动,如果缺乏这种有意义的概念体系,人们之间就无法进行正常交流,社会生活就会陷人困境;而逻辑的作用类似于道德的作用,社会如果缺乏逻辑的一致性也会导致像其缺乏道德的一致性那样“问题丛生”。

整体功能论视野中的课程及其知识内容本质上都是(整体)社会建构的“集体表征”,社会借助课程知识的传授促进社会新生成员的社会化,进而维持社会的团结和实现社会的“繁衍”。在教育学中这种“整体功能论”范式也被称为“社会本位主义”范式,它主要为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及绝大多数教育学家所认可和支持,他们一致认为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传授应当对社会新生成员起到如下几项功能:(1)通过学校知识(含缄默知识)的学习让青少年学会现有政治制度所接受和采用的规范、态度和行为(政治社会化);(2)使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逐渐内化,从而使社会个体遵循社会道德规范(道德社会化);(3)引导社会个体成员理解和接受社会及文化模式对不同性别的人的不同角色期待,进而习得自己所属文化所规定的性别角色(性别角色社会化)。可见课程及其所传授的知识正是在这种看似“中立”的立场上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发展和适应社会发挥着特殊功能,并承担着维持社会整合、消解社会离心力的社会功能。

2、分层决定论范式。分层决定论范式也可称为分层因果决定论范式,它的内在逻辑主要是寻求一种因果联系,因此其分析思路主要是一种归因研究。分层决定论的思想源出于卡尔·马克思传统,马克思为了将黑格尔的“泛逻辑体系”倒置过来,提出了“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著名命题,该命题的核心内容就是思想领域完全是由其他因素决定,观念系统依赖于其拥护者的社会角色与地位,尤其是阶级地位。20世纪20年代,受海姆继承了马克思知识社会学分析传统,虽然他的学术关怀主要不在阶级批判和揭露方面而是力图发展一门独立的、科学的知识社会学。受海姆主张所有观念都与观念概念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因而深受这些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所处的社会是非同质性的存在,它可以按某种标准被划分为若干社会集团,因此每一个思想家只从属于特定的社会集团,占据一定的位置,并扮演专门的社会角色,同时又由于他赖以生存的社会资源主要来源于其所属的社会集团,因此这些因素必然导致该思想家观察世界的角度和视野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与整体功能论相比,这种理论范式认为决定知识的本质和特征的是社会的阶层而非社会整体,并且它更加注重对知识的内容而不是对知识的形式进行分析,其具体的研究思路就是将知识与社会阶层所处的社会地位联系起来,并把它“特殊化”,即把它看成是受特定的社会处境所制约的特定的主张。

这种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范式被当代众多新马克思主义教育社会学家们所继承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阿普尔教授。阿普尔在其第一部重要著作《意识形态与课程》一书中,将课程知识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他认为课程知识的本质是“官方知识”或“法定知识”,是社会统治阶层的知识。具体到对课程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考察,阿普尔认为必须审视以下问题:(1)课程知识的归属;(2)课程知识由谁来选择;(3)课程为什么以这种方式来组织和传授?(4)为什么知识只传递给某些特殊的集团?(5)为什么社会文化的特殊部分在学校中以客观的、事实的知识出现?它们是如何呈现的?(6)官方知识是如何具体地体现在代表社会统治集团利益的意识形态结构中的?(7)学校是如何把这些限定的、只代表部分标准的知识合法化为不容置疑的真理的?川针对这些问题,阿普尔进一步指出课程知识与教育是保存现有社会特权、利益的基本工具,为了保持自身的特权,权势者甚至可以牺牲无权阶层的利益,课程知识本身所表达的只是权势者对于正常或异常、重要或不重要、好或坏所持有的特定观点。可见阿普尔对课程及知识内容的分析主要遵循的就是分层决定论范式,他的成功主要也可归因于他的“包容性”和“边缘性”。

3,整体决定论范式。整体决定论范式在社会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甚至像孔德、斯宾塞这样的古典社会学家都曾阐述过类似的思想,但将其理论化、系统化的工作主要完成于胡塞尔的两位门徒:舍勒与斯塔克。舍勒本人并不赞同马克思对知识的认识,因为他十分反对用常驻不变的独立变量(如阶级地位、性别差异等)来说明可变的各种观念的出现,他认为若干“真正的因素”存在于历史过程之中,决定着特定的思想产物的出现。虽然在现代社会中,阶级关系曾经是原始社会的独立变量,而政治因素在现代社会也曾经处于中心地位,但当用这些独立变量进行分析时,必然导致“相对主义”的泛滥,因此舍勒断言“虽然只有当先决条件‘真正的因素’帮助打开思想之流的‘闸门’时,特定的一系列观念可能真的会涌现出来,但所有这些观念只不过是向永恒的‘柏拉图王国中不变的绝对本质’投以一瞥而已”。斯塔克详细地阐述并继承、发挥了舍勒的知识社会学传统,他认为知识社会学探讨的应该是知识材料如何形成知识对象的过程,所谓知识材料就是指实在的所有方面,但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社会因素或价值因素的制约,只能看到实在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即成为知识对象。他写道“我们选择知识材料中的那些与我们的价值次序相一致或由我们的价值次序决定的因素使它们成为我们知识的对象”。也就是说价值层像滤布一样在人们认识之前先决定了人们看到什么样的实在、实在的哪些方面以及怎样看待实在,而这层价值滤布或价值次序是在这个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受社会力量支配的,也是在社会为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知识社会学应当研究精神的价值层或价值次序同知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也就是对形成知识的价值次序以及支持它们的社会力盘进行分析。只有揭示了这些价值次序以及背后的社会力量,我们才能理解知识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为什么一个时代的知识不同于另一个时代的知识。

将知识与社会价值层或价值次序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的社会学范式,在课程知识研究中也有着悠久的传统,上文曾提到过的孔德和斯宾塞就是此方面的先驱。孔德认为知识与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相应联系,具体而言就是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进化,人类的知识类型也可以相应地分为地位由低向高的三种类型,即神学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以及科学知识。这就是著名的“知识三阶段定律”。与此种观点内在逻辑一致的还有斯宾塞对知识的价值分等,他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提出科学作为教育的材料,在所有方面都优于语言;它们更好地训练记忆、培养判断力以及传递令人赞美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训练。他对知识进行价值判断的结论是“对于纪律、对于指导,科学具有最主要的价值。从全部效果来看,学习事物的意义比学习文字的意义更好。这样,斯宾塞就将知识的问题转化为价值判断的问题并用“科学”一词回答了“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提问。当代社会,知识生产和更新速度惊人,什么样的知识可以人选课程,什么样的知识应该将其拒之门外;以及什么样的课程具有高社会地位,而另外的为什么不具有这种高地位,这些问题的解答与分析都涉及到对知识本身的价值判断特别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对课程知识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可以说整体决定论范式早已渗人课程及知识研究领域,并且它也确实有其分析视角的独到及深刻之处。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现代行政行政法新视野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以科学研究的态度对我国行政法学科在新世纪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和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法学学科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对行政法学基本概念(“支撑性概念”)的重新定义。

现代行政是一种“民主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科学行政”。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的基本内涵。它决定了今后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也决定了行政法的发展方向。

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或迟或早、或快或慢都将发生变化。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是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职能)的三大方面。由于中国已经走入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这必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政府和社会”

是构建当代行政法学体系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何把依照计划经济模式建构起来的行政法,转换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行政法,是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法所面临的课题和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方式的转变,表层反映着行政法学基本概念和根本体系的变化,深层则引申出民众与政权、社会与国家、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变革。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社会)政府的职能重心在于政治统治,至现代工业社会转向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经济管理职能),至后工业社会又转移到社会服务职能。在此过程中,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从一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现在社会服务职能基本上成了政府行政行为的重心。原有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并未消失,只是在内容方式和方法上发生了变化。既然这样,现代行政法的体系设计和所关照的重点内容就应当放在社会服务职能上。

一般说来,行政法律的设立、运行都与构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关键词有关。这里的“关键词”就是指构建行政法律制度的“柱子”。正如支撑一幢大楼的混凝土“柱子”一样。“关键词”是构建这个学科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对构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关键词)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探讨其内涵和外延,以构建一个我们所需要的行政法。众所周知,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虽然正处于高峰时期,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的内涵却存在较大的分歧,这种分歧不是指正常情况下所形成的各个学派、各种学术观点的不同,而是指对支撑这个学科的“关键词”发生了歧义,这不利于该学科的发展。因为,任何一个学科构建的“关键词”应当是统一的,不同的是运用“关键词”所构建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观点。通过考察,我认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或称为“关键词”)主要有: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行政责任、行政救济、合法性审查。对这些支撑性概念的具体解说决定了我们需要建立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也决定了我国行政法学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

现行的行政法学体系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现在所运用的支撑性概念的含义基本上是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如对“行政”概念的认识就是如此,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仅仅强调行政是一种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就有了“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整你。”这种纯国家意志执行的思路。其实,行政的内涵不仅是一种管理,现代行政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政府无须像以往那样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政企、政社的分离使得各社会行为主体获得了社会活动的自主性,政府除了为维持社会秩序而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主要履行的是社会服务职能。现代行政理念应当是:

“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服务”。所以,笔者认为“现代行政”实际上就是“法治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服务行政”。行政管理不能仅仅靠行政强制,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就百姓来说,他们希望我们的政府在实现社会秩序、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温柔一点,再温柔一点!只要能够完成行政管理的任务,不一定非得板着面孔。目前,我国政府的服务职能日益突出,例如开发旅游产业,培育市场,创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也会增加。以前认为行政行为都是强制性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因此,伴随着社会转型,行政理念也应当发生深刻的转变。

行政理念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先导,政府服务角色和服务意识的确定与形成,对于引导政府资源的投向、政府行为的重点选择和政府工作目标均具有重要意义。再如,计划经济条件下只重视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其实,行政行为也具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并且现代行政更应注重其非强制性的含义,那么行政行为的非强制性也要加强研究。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管理与激励都很重要,要强调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的激励作用。行政管理不能仅仅靠行政强制,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确定的“行政行为”的“四个几个力(确定力、强制力、约束力、公定力)”是否准确,应重新认识。

(二)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应立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法学研究,立足于跨学科的研究。

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什么支撑点上?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还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点上。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点上,因此,行政法学研究对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理论的借鉴必须做好理论知识的结合点。

当今对行政法的研究不应局限于行政法本身,要充分注意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要将行政法的理论问题放到更大的背景、更大的视野里去,以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借鉴是必要的,我国行政法学科早期偏重于宪法学和政治学的借鉴,后来借鉴经济学的一些方法,最近在研究“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对行政法学有很大的启发,我们应当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这是从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中吸收的营养。同时行政法要注重从行政管理学中吸收知识和经验,现代行政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管理,它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社会的行政管理,国家行政管理很重视工商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历史上也是如此,早期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简单、粗暴,但近年来的发展很好,由简单采取强制手段到现在管理手段的多样化。最近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很强调国企发展的两种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两者是很突出并且是很重要的。我国行政管理也应当吸收工商管理中的这些经验,从过去到现在,行政管理领域过分强调制约机制而忽视了激励机制。这些年存在的干部队伍中的“58、59”现象就与我们没有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有一定的关系。我们要在干部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体现激励机制,要将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一并研究;同时对行政管理相对方也应当引入激励机制,用激励机制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手段。

既要管理同时又要保障权益。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强调全面执法,强调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服务性)的结合。过去,行政管理领域过分强调制约机制而忽视了激励机制,今后,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应当同时并重。

(三)以控权论和服务论为指导,避免将行政法学的研究放在公民与政府对立的层面上。行政法既要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运行,同时更应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什么?行政法学界主要有公益论、私益论、控权论、兼顾论、平衡论、服务论,我国行政法学究竟应确立什么样的基础理论?考虑现代行政的特点,提控权论和服务论相结合比较适合我国发展行政法学科的特点。研究行政法学必须考虑公益和私益,避免将行政法学的研究放在公民与政府对立的层面上。

通过对前苏联、法、德、日、美行政法理论的研究发现,管理论和控权论的思想根源是自由资本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这些理论的存在是受当时的经济根源所决定的。对这西方两派的观点(管理论和控权论)是不应照抄的,我们所强调的控权论和服务论既吸收管理论的合理成份,也吸收了控权论的合理成份。尤其是当前强调服务论是考虑市场与社会的双重趋动,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互重。其实,同志早在《为人民服务》中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过去,我国在行政立法上偏向于行政权,行政机关权利多、义务少,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失衡,没有体现政府为人民的服务意识来。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不同,所有的行政管理关系都是不对称的,但行政法学总体上应该体现出权利义务配置的一致性。我们知道法律地位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现。那种认为“行政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的观点是值得研究的。行政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关系。现在分析起来这种观点可能欠妥。在行政管理学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笔者认为,但当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一旦进入法学领域来调整的时候,成为行政法的研究对象的时候,就应当是一种对等的关系了。“法”本身就意味着“平等”、“正义”,行政法也应当属于“法”的一种,“行政”一旦进入“法”的领域,就成为一种“法治行政”、“民主行政”,都必须平等地对待各方参与者(当事人)。罗豪才教授在1999年11月1日到西南政法大学进行行政法学科建设的检查、调研工作时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当然,这种观点还值得深入分析。

(四)应加强社会转型与行政法发展方向的研究。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正在引起上层建筑的改革和变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的理念、体制、制度等等正在逐步形成。社会转型与行政发展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作为行政实践的理论研究,行政法学应当探讨社会转型条件下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行政管理,以促进当代中国社会的进步。当然,行政发展不仅体现为行政关系的变动,行政体制的转轨,也必然表现在行政理念的更新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行政理念也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1)从管制行政理念向服务行政理念的转变;(2)

从权威行政理念向民主行政理念的转变;(3)从人治行政理念向法治行政理念的转变;(4)从经验行政理念向科学行政理念的转变。

社会转型并非仅指社会某一领域某一层次的变革,而是在经济转型推动下的社会整体的嬗变。说到底,社会转型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变迁。由现代化这一过程到现代性这一结果,将经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其间在以下几个方面将发生急剧的社会变革。第一,在经济方面从前市场经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在政治方面从祟尚权威和实行人治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治转变。第三,在文化方向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对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入都可能引起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革命性变革。

(五)行政法学研究将面临的一个崭新领域,即对社会的中介(中间)组织行为的研究。

现在强调我国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放权,那么这部份职能转给谁,放给谁?谁来行使这些职能?这是今后行政法学必须研究的问题。这部份职能的很大部份要转给市场主体,政府不管微观方面,微观方面应由市场主体来承担,中介(中间)组织是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桥梁。西方的中介组织是自然、自发形成的,是为了协调同时也是利益群体向政府主张共同体的权利特别是对政府决策性影响的结果,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中介组织协调行业关系。香港有十大专业协会,承担了过去大量由政府管理的工作,如考试、资格审查、执业道德等现均由行业协会来完成,并使其接受司法审查。我国的中介(间)

组织应当由政府通过行政指导发展起来,它不应是自发的。公共行政除国家行政外,也包括社会行政。中介(中间)组织的行为应当属于公行政(社会行政)的范围。20世纪以后,各国行政法学大多将国家行政以外的公行政也纳入研究范围。许多英美行政法学著作在讨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时,引用公立学校开除学生学籍或给予其它纪律处分的案例,以及律师协会拒绝给律师颁发执业执照或吊销开业律师执照的案例。公共(中介)组织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这应当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六)加强监督行政的研究。

我国过去在行政法制度上,仅仅偏重于行政执法制度,监督行政的制度不完善。其实这两种制度都应当发挥作用,才能兼顾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利益。公民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一些机制来实现平衡,行政法对双方都要加以制约,这也是有根据的,首先要受宪法制约,任何人均应在法律下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的权利,只是制约的重点不一样,政府是强者,行政法的设计就是要制约强者。同时,对相对人一方也要加以制约,东南亚经济危机表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制约市场主体的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行政法学界应当加强对监督行政行为的课题研究。

(七)行政法学科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法律解释学已经成为法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各部门法学都在开展各自的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由于行政法学科本身包括的内容的宽泛性,决定了行政法中的法律解释问题应当成为今后行政法学中急需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的探讨:行政法解释的意义;行政法解释的特点;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对象、程序;

行政法解释的体制;行政法解释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方向,等等。

(八)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价值。也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向。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秘密外,必须将其行政行为公开于行政相对方及社会,让其知悉和了解。在现代行政法中,行政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这一点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重视,如法国行政法规定,条例的执行力只有在公开以后才能发生。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年)第55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任何人服从应公布在《联邦登记》上的任何文件,也不应使其受此种文件的不利影响,除非他在实际上已及时得到了此文件的内容。”

这基本上表达了一个统一的认识:还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切法律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未公开的法律的影响。

行政主体依据未公开的法律作出的任何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都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1996年公布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布或法律法规、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知晓以便遵守,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本身的拘束。(2)

情报资料公开。情报资料公开是行政相对人有目的、积极参与行政活动的一个前提,它有助于行政相对人作出有益于自己的选择,它意味着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应当及时地提供其所需要的行政信息资料。对此各国都比较重视,如美国在《情报自由法》(1996)、《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等重要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3)

行政决定公开。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向社会和其本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有机会获得行政救济。同时这也给社会提供了一个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机会。(4)行政行为运行过程公开。行政过程公开是指在行政程序的一些关键环节,即那些影响公民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让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如听证、询问等。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广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时代的要求。行政公开意味着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下,但是中国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中都有一个通病-“怕光”。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党和政府要坚持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在农村已广泛开展村务公开制度,在城市许多行政部门也积极进行行政公开的偿试:如政府公开采购制度、建立行政听证制度等等。重庆綦江彩虹桥案最深刻的教训就是行政公开制度不健全,彩虹桥建设的决策没有进行民主公开评议,招投标中实行暗箱操作,工程质量检测不公开,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正反两方面都说明了行政公开的重要性。但是至今有关行政公开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是一块空白。行政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是行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高效化的前提,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包含了公民的知情权,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各地推行的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管理招投标制度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庆市政府近来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39号令)和其六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现在正在进行的‘十个一批’,都与政府适应社会转型,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转变自己行为方式有很密切的关系。

国外对行政公开制度的宪法、法律规定比较健全,法律实施及司法监督比较严密,效果显著,在行政公开制度理论研究方面较为发达,这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国内行政公开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律建设而产生的新课题,理论研究方面至今不足,但依法治国又急需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支持。笔者认为,行政公开制度研究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公开的必要性及其价值;行政公开的政治基础-现代代议制民主制;行政公开的宪法保障-知情权(知悉权、了解权);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行政程序法、情报公开法、政务公开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的技术保障;国外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实现行政公开的条件和途径。

(九)、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不是法律规范上的用语,而是行政法学界的理论用语。在近些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实践中,因受案范围限制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力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救济乏力的问题日显突出,其中由于纠纷本源“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未纳入受案范围”

则常常是造成一些具体行为纠纷引致的权益损害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的法定理由。因此,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特别是司法审查的对象。这是政治民主、行政民主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次将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规章以下的规定)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这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大进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扩大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范围已成必然趋势,因此需要重新认识和调整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尤其是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衔接。这也是我国行政法理论建构和制度建设(特别是关于行政法的救济理论与实务)亟待突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事实上,与此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研讨文章近年来已逐渐增多,并将形成一个新的学术热点和重点。

(十)、建立怨情申诉制度,让当事人有更加畅通的救济途径。

怨情申诉也叫苦情处理,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在各国行政法制中有不同形式的表现。例如,在日文中,“苦情”具有不平、不满、抱怨、牢骚、委屈、怨言等多种含义,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苦情”是大量存在的,苦情处理已是日本行政法中的一项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制度,在其行政法学教科书中几乎都列专章加以讨论。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公民怨情申诉的法律调整机制尚不够健全,有关理论研究也大大滞后,亟需进一步研究,确立这项制度。

由于行政管理领域自身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在所难免,这给相对人会造成一种情感上的伤害,有时这种伤害比物质方面的损害更伤害相对人;而现有的任何一种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尽管我国已实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但在实践中受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少数而已。相对人认为受到行政行为伤害却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全面救济的情形仍然很多。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受到执法人员的恐吓或辱骂;公民理应获得行政奖励而未能获得;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合理的咨询要求而得不到答复;等等。当公民遇到这些情况后都难以通过现行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常规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民主化和纳税人需求多样化的新情况,更好地体现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应在坚持和完善既有救济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救挤渠道和救济形式。如人民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及其成员并负责为之申诉行政怨情和争取救济的制度;在各级政府设立怨情申诉专员等等。并努力实现各项公民怨情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简便化和高效化,以更好地弥补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足之处,切实保证行政运行的合法、合理、合情,且在公民受到行政行为损害后能通过法定和规范的渠道得到有效救济。

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新课题。同时也应当是行政法学的一个新的领域。

(十一)、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加强对行政的监督。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0篇

(本栏目特邀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满达日花主持)

一、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研究

当代民族问题研究态势:基于2006—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据的分析/方付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32~37

东南亚占人与马来人的民族和谐关系论/刘志强//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2,(1),-29~34

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模式研究/高响鸣,杨鹏飞//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53~57

多元文化共存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林庆,李旭//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11~16

多元文化视阈下的少数民族权利问题/周少青//民族研究,-2012,(1),-l~11

甘、桂乡村民族关系现状的差异性特点及因素分析:以耿萨村和弄兰村为例/梁世甲//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1,(6).-36~41

关于当前促进“民族融合”论之我见/陈烨//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1),-39~44

坚持和完善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王东升//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22~27

论国家语境下的民族政策价值取向/徐则平//贵州民族研究,-2012,(1),-1~6

论民族地区和谐民族关系建设/李普者//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5~10

论民族政治发展的基本内涵/于春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21~27

马克思恩格斯民族理论的内在逻辑/高媛媛//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1,(6),-55~59

民国时期的“回族界说”与中国共产党《回回民族问题》的理论意义/华涛,翟桂叶//民族研究,-2012,(1).-12~24

民族关系的结构性因素分析/路宪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23~2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关系和谐的实证研究:基于云南藏区的问卷调查/王德强,史冰清//民族研究,-2012,(2).-13~22

民族团结进步政策创新的若干建议:基于江苏省民族工作经验的调查/雷振扬,哈正利//广西民族研究,-2012,(1).-29~34

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以广西壮族自治区s县为例/赵锦山//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29~33

人类学视野下古代中国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融合:以大理白族为例/张海超//思想战线,-2012,(1),-26~29

社会互动与滇越边民国家认同研究/张含,谷家荣//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17~22

社区改造: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新契机/陈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34~37

十六大以来党对民族理论的新发展/林庭芳,郭永珍//广西民族研究,-2012,(1),-1~6

文化认同阈下的国家统一观念构建:以清代前中期云南地区为例/赵旭峰//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15~20

新疆民族关系走向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李晓霞//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2,(1).-40~48

新疆疏勒县民族关系调查及比较研究/疆生//西北民族研究,-2012,(1),-5~13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龚志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28~31

中西语境下的民族问题辨析:兼评马戎的《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聂孟强//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2,(1).-51~57

中华民族:“民族复合体”还是“民族实体”?:中国民族理论前沿研究系列论文之一/金炳镐,裴圣愚,肖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1),-2~13

族际通婚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影响:以裕固族为例/钟梅燕//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38~43

二、理论综述

“传媒人类学”辨析/巴胜超//世界民族,-2012,(1),-44~51

传统、现代和后现代:社会信任的三个维度:关于社会信任的本土化探索/张禹青//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65~69

从皮尔士三性到形气神三元:指号过程管窥/纳日碧力戈//西北民族研究,-2012,(1),-40~50

从自然脆弱性到社会脆弱性:灾害研究的范式转型/周利敏//思想战线,-2012,(2).-11~15

当前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杨圣敏//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2,(1).-72~78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知识产生/刘壮//民族艺术,-2012,(1),-51~54

费孝通先生的学问人生管窥/贾仲益//广西民族研究,-2012,(1),-185~191

个体安全研究与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社会学传统范式和研究方法的一种兼容汇聚/杨敏//思想战线,-2012,(2).-1~5

“公民社会”概念与中国现实/高丙中//思想战线,-2012,(1),-30~38

古代占卜比较研究的中国视野/Lisa Raphals著;胡建升,周黎译//百色学院学报,-2011,(6),-1~6

关于人类学学科定位的思考/周大鸣//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2,(1),-79~83

韩国神话历史初探/林炳僖//百色学院学报,-2011,(6),-7~11

宏观民族分析的微观基础:西方日常民族主义理论评述及补充/高奇琦//民族研究,-2012,(2),-1~12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1篇

从族群认同走向民族认同:20世纪中后期广西民族识别研究之三/覃乃昌//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22~31

“分”与“合”:多民族国家民族整合的逻辑/朱军,高永久//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17~21

关于民族国家的几点思考/张淑娟//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29~36

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问题/毛公宁//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7

广西当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考察与现代意义/刘绍卫//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43~49

建立健全民族政策监督制度探析/李安辉,雷振扬//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37~42

论我国民委系统民族关系预警机制的构建/阎耀军,张美莲,王樱//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17~24

民族社会视角:制度规约下的马来西亚族群关系/胡春艳//世界民族.-2009,⑸.-19~25

民族团结是新中国60年民族政策的主线/肖锐,金炳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⑿.-1~5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思考/吴大华,刘云飞,郭靖//民族研究.-2009,⑸.-24~33

新中国民族法制建设60年/朱玉福//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18~28

新中国民族政策60年/金炳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1~8

新中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60年/孙懿//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80~86

伊朗核问题的民族主义释义/闫文虎//世界民族.-2009,⑸.-1~10

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与时俱进论/雷振扬//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1~5

中国周边国家自治制度评析/李捷,杨恕//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2~11

二、 理论综述

本土化的中国民族识别:李绍明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讲座(一)/李绍明讲述;彭文斌录音整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⑿.-29~33

传教士符号暴力下的晚清“中国人特质”:对明恩薄《中国人特质》的后殖民阅读/【美】郁丹//民族研究.-2009,⑸.-52~63

从川西集镇走出的中国学大师: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施坚雅(G.W.Skinner)教授专访/王建民问;【美】施坚雅答;唐芸译//西南民族学学报.-2009,⑽.-1~6

从地缘安全角度理解中国的民族与跨界民族/吴楚克//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12~16

从民族志资料提供者到理论前沿耕耘者:以2008年澳大利亚人类学界对原住民的研究成果为例/白志红//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59~65

从“一般民俗志”到“作为研究方式的民俗志”/覃琮//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40~46

多元文化语境下的田野关系三个维度之分析/普•巴特//民俗研究.-2009,⑶.-218~227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边疆和边政研究:李绍明先生访谈录/王利平,张原,汤芸问;李绍明答//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⑿.-34~41

发展的人类学研究概述/刘晓茜,李小云//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38~47

海外民族志的田野调查与文本表述/刘朝辉//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7~13,72

后现代语境中的民族志生产:一个困惑的追求/龚德全//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32~39

个体安全:一个社会学范畴的提出与阐说:社会学研究取向与安全知识体系的扩展/郑杭生,杨敏//思想战线.-2009,⑹.-34~42

技术人类学:一个成长中的新学科/梅其君//青海民族研究.-2009,⑷.-10~13

论功能理论与条件-功能分析/苏日娜,包智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9,⑷.-45~48

民族经济研究的理论溯源/陈庆德,潘春梅//民族研究.-2009,⑸.-44~51

凝视世界的意志与学术行动:海外民族志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意义/高丙中//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2~6

全球化语境下人类学田野作业的困境与应对/邵媛媛//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105~109

人类学的文字转向及“写”文化的多种叙事/叶舒宪//百色学院学报.-2009,⑸.-13~18

生态安全视野下的地方知识之发掘与利用/暨爱民//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57~62

人类学关键词:辨析与表述(二):Resistance;ethnogenesis;Transnationalism; Visual Anthrology的理解与中文翻译/吴科萍,巫达,丁毓玲,邓启耀,林丹,麻国庆等//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93~107

人类学经典涵化概念的局限及其心理学视角的超越/常永才//世界民族.-2009,⑸.-31~38

生态人类学与地理学、环境史亲和性论辩/何群//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32~38

史诗与神话:纳吉论“荷马传统中的神话范例”/吕微//民俗研究.-2009,⑷.-245~256

庶民学派论民族与前现代社区/陈义华//世界民族.-2009,⑹.-37~42

“他者”的文化与自我认同/【日】奈仓京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25~30

我者的他者性:人类学“写文化”的方法问题/彭兆荣//百色学院学报.-2009,⑸.-19~22

物的表述与物的语言/彭兆荣,路芳//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87~91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定义研究/李振宏//民族研究.-2009,⑸.-12~23

乡土教材:收藏、研究与开发:人类学学者访谈录之五十三/腾星,班红娟//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83~86

音乐人类学的困惑/熊晓辉//青海民族研究.-2009,⑷.-1~4

迎接神话学的范式变革/廖明君问;叶舒宪答//民族艺术.-2009,⑶.-20~26

与时俱进共同携手发展现代民族学/周光大//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55~62

中国的人类学与人类学的中国/纳日碧力戈//思想战线.-2009,⑹.-5~9

中国历史中的政治、族群与边疆:另一张隐在的面孔/袁剑//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08~114

中国民族学宗教研究的学术架构:基于民族学/人类学的思考/王建新//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75~81

“中国田野”中的人类学与民族学/郝时远//民族研究.-2009,⑸.-1~11

中国影视人类学理论体系与方法述评/徐菡//云南社会科学.-2009,⑹.-19~23

祖先记忆、家园象征与族群历史:原生态文化概念辨析/李辅敏//贵州民族研究.-2009,⑸.-43~47

族群的共生属性及共生逻辑/袁年兴//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50~56

三、 社会、文化及其变迁

阿西密枝山祭祀仪式与生态和谐:以云南省弥勒县西一镇红万村为例/彭兆荣,路芳//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70~75

白族社会“绕三灵”中性的阈限/沈海梅//民族研究.-2009,⑸.-64~73

变与不变:辽东山区村落民俗变迁与俗制厘定:兼论民俗的本质/詹娜//民俗研究.-2009,⑶.-127~137

不结伴与族群团结:茈碧回族的、社会性别关系与族群认同/罗红//青海民族研究,⑷.-14~16

场域、习惯共同作用下的仪式空间:对云南双柏县小麦冲彝族虎傩变迁的人类学解读/单江秀//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⑽.-54~61

成吉思汗与侬智高比较研究:基于蒙古、壮民族性格特征的分析/罗彩娟//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106~113

从祭祀到生活:对土家族撒尔嗬仪式变迁的宗教人类学考察/谭志满//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⑽.-76~79

从“礼治秩序”看法律人类学及其问题/王铭铭//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76~92

从怒江勒墨人“公房”看其婚恋习俗/李福军//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⑽.-47~53

地域、身份与认同:云南金水河村傣族跨国婚姻调查/谷家荣//青海民族研究.-2009,⑷.-5~9

滇池的龙:通过“概念物”理解历史想象的民族志尝试/周雷//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61~65

侗族传统家族制度与清代人工营林业发展的契合/罗康龙,杨成//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76~82

多元宗教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婚姻:以云南贡山怒族为例/何林//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33~38

妇女外流与西南民族婚姻习俗的变迁/杨筑慧//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39~42

甘青宁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流动的文化后果分析/张文政//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39~45

关于民族认同变化的研究:以云南楚雄地区白族和汉族的关系为例/【日】横山广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26~32

海南岛冼夫人崇拜与妈祖信仰比较研究/李娟,王元林//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78~83

海啸、时间观:印度田野工作注释/梁永佳//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19~24

黑衣壮神灵崇拜考析/覃守达//百色学院学报.-2009,⑸.-9~12

环境适应与宗教的象征意义:彝族尼苏人咪卡哈仪式中的神树、寨门、祭品和祭祀过程/李永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35~39

魂兮归来:越南倮倮族灵魂观念与祭祀仪式的田野报告/蔡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⑾.-63~67

考古学文化考证的瑶族千家峒/盘福东//百色学院学报.-2009,⑸.-1~8

跨境少数民族的生存空间与生存策略:基于云南省中越边境地区的田野考察/田阡,杨红巧//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63~69

家与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研究的经验主位:以《永远的家》为例/谭同学//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66~72

纠纷:从原始部落到现代都市:当代西方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纠纷研究/张晓红,郭星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31~37

舅权:家庭中的第三方权威:以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的》为视点的人类学探源/靳晓芳//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9,⑷.-40~44

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法国平民史:以《蒙塔尤》与《档案中的虚构》为例/农辉锋//世界民族.-2009,⑹.-43~46

论侗族制度文化对传统生计的维护:以黄岗侗族的糯稻保种、育种、传种机制为例/崔海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66~72

论艺术人类学视野中的盘瑶神像画/黄建福//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70~77

迷狂的家户经验:王屋山巫医仪式的一项考察/马丹丹//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110~116

民间信仰的情感维度与村落公共生活的整合:以桂北村落为考察对象/袁松//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63~69

内蒙古草原牧区的蒙汉关系演变及影响因素:以锡盟东乌旗一个牧业社区为个案/马戎//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8~31

农区蒙古族村落中的族际通婚及其演变:以烟台营子村为个案/王志清//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9,⑸.-26~30

化生神话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在广西大明山(下)/黄世杰//青海民族研究.-2009,⑷.-76~87

黔西北农村丧葬仪式中的工具初探:以大方县响水白族彝族仡佬族乡丧礼为例/聂丹//贵州民族研究.-2009,⑸.-75~79

青海四大花儿庙会的调查报告/李言统//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59~168

人类学视野下布依族丧葬习俗/吴文定//贵州民族研究.-2009,⑸.-80~84

神话与象征:以东巴神话为例/白庚胜//百色学院学报.-2009,⑸.-30~33

文化视野下的毛南族族群认同/黄平文//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129~133

韦拔群从武思想来源的人类学阐释/蓝韶星//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84~88

现代文明背景下的云南楚雄彝族毕摩及其文化变迁/万志琼,王东昕//思想战线.-2009,⑹.-28~33

想象的共同体与共同体的想象:广西临江古镇平话人族群意识的变迁/吕俊彪//广西民族研究.-2009,⑶.-47~54

在异域做田野:老挝的经历:兼论田野资料的“准确性”与在“真实性”/袁同凯//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14~18

兆州龙神信仰现状的考察报告:以常遇春(常爷)崇拜为中心/王淑英,郝苏民//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47~158

中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的民俗文化倾向/乌尔沁//百色学院学报.-2009,⑸.-38~47

壮族哈尼族梯田文化比较研究/付广华//广西民族研究.-2009,⑷.-98~105

四、 女性问题研究

妇女的权利和香港原住民权之争:挑战“殖民地”理念/【美】鲁比•沃森(华如璧)著;周彦译//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2~13

关于唤醒少数民族女性自我意识的几点思考:东乡族、保安族妇女与文化的发展/瞿存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41~45

“后父权制时代”的中国:城市家庭内部权利关系变迁与社会/沈奕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43~50

“男性偏见”与发展实践中的性别问题/潘天舒//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37~42

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与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与优势/刘春湘,刘柱//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25~30

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的内涵/杨国才//浙江学刊.-2009,⑹.-208~213

生命历程视角下的女性社区参与/孔海娥//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21~25

文化交流与独龙族妇女文面的隐语/周云水//思想战线.-2009,⑹.-14~18

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在节庆民俗文化传承中的地位和作用/薛洁,林盛明//青海民族研究.-2009,⑷.-88~91

性解放理论与中国当代老年妇女/【美】L.shea(邵镜红)著;逯宇译//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27~36

寻求平等:高校女生社会性别教育探析/李敏智//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⑸.-48~51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都市独生女的赋权/【美】冯文(Vanessa L.Fong)著;余华译//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14~25

作为行动者的泰山进香女性/王均霞//民俗研究.-2009,⑶.-204~217

“坐月子”的性别文化研究/章梅芳,刘兵,卢卫红//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51~60

五、 研究动态与书评

从两部民族志谈人类学对艺术的理解精神/汤芸//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202~210

读格奥尔格西•美尔《宗教社会学》/徐振燕//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71~176

俄罗斯生态民族学研究综述/任国英//世界民族.-2009,⑸.-39~46

哈佛大学的中国人类学研究:一份旁听报告/张敦福//民俗研究.-2009,⑷.-257~269

历史/结构与文化转型:读《历史之岛》/李旭//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219~224

魅惑的社会性:从杰尔的艺术人类学观点看/冯娴//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87~192

全球视角下的中国与东亚文化研究:广西民族大学16届民族学与社会学专题会议综述/雷韵//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⑹.-91~94

维克多•特纳与《表演人类学》/徐薇//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211~218

无用之人类学的想象力:读王铭铭《西方作为他者》/杨清媚//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92~193

仪式:从社会理论到天下理论/张帆//西北民族研究.-2009,⑷.-177~186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2篇

(一)我国国民经济比较发达,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1978—2005年,我国以9.36%的年平均增长率保持了27年的长期高速经济增长的奇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325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4%,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居世界第四位。强大的经济实力为我国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32%,比上年的3%增加了0.32个百分点。全国教育经费为12148.07亿元,比上年的9815.31亿元增长23.77%。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8280.21亿元,比上年的6348.36亿元增长30.43%。另外,2007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教育费附加)为7654.91亿元,比上年的5795.61亿元增长32.08%。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1076.35亿元,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76%,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约28%的增长幅度。

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可知,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决定着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上层建筑变化发展的方向由经济基础决定,当某种经济基础向上发展的时候。它的上层建筑也处于前进之中。所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教育事业也会随之不断提升,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将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国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可能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国家层面来看,截止2007年年末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2508亿美元,人均GDP达2461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人均GDP总值676-2510美元之间的国家为小康型国家,我国已经进入小康型国家行列。

从居民个人层面来看,2007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3.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3%。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绝对贫困:在50%~59%之间为勉强度日(中国称为温饱);40%~49%之间为小康;30%-39%之间为富裕,20%~29%之间为最富裕。很显然,当前我国国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已经跨入小康阶段,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小康社会。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当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以后,高层次的需要就会主动占据主导地位,小康社会的实现意味着人们的基本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基本的物质需求已经得到满足,当然人们还有更高的物质需求,但是这已经不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精神追求成分将逐渐提升。从而达到两者的平衡,所以这样就为人们追求精神生活的品质而不断学习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和稳固的心态基础。总之,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人们终身学习的意识,而且还增强了人们独立接受终身教育的经济能力,为人们终身学习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政治层面

(一)终身教育的理念,政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重视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理念已经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一致肯定和高度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指出了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对于不断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实现国家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巨大作用。例如,早在199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终身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报告再一次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国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由此可见,我们的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了政策和法制化的轨道,这为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终身教育的开展,政府具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终身教育的开展,将远远超出传统教育的范围,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最大限度整合整个社会的优质教育资源,为每一位学习者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终身学习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不同办学主体之间建立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的合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办学的效率。而我们的政府具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为开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了基础。

以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区为例,自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以来,教育部积极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教育部先后确定了4批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基本覆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许多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分别确定了省级和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在社区教育试验中,成功探索出一条“党委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建立了由市领导牵头,其它部门领导参加的社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委员会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整合辖区内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参与终身学习的办学,为居民提供各类有益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较好地满足了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终身教育的实现,政府给予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要实现构建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发展目标,政府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政府从构建终身教育的理念出发。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促进现行教育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从而逐渐形成终身教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终身教育体系下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为实现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不断推进着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社会建设目标的向前发展。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在加快普通教育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活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2003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每年培训城镇职工5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5亿人次:积极实施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为3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等等。

三、文化层面

(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现有的教育发展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今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质量。因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要构建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都不是空中楼阁,一下子就可以完成的,都是在原有的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学校教育为核心的国民教育体系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核心和基础,因为,培养具有高度的学习动力、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的新一代公民,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最重要的因素。学校教育在人的一生的培养塑造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会对人们离开学校以后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义务教育已经实现全面普及。自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来,我国实现了义务教育又快又好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例如我国已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立了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家加大了对西部贫困地区“两基”工程建设,经过2004—2007年三年多的努力,我国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面貌。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我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22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8.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其中。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9%,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46%和99.5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0.48%。我国已经进入了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阶段,义务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我国高等教育稳步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据统计,截止200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321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66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总人数超过27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3%,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同时为了保障教学质量,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大为改观,据统计,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校园占地总面积达211.88万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约2.75亿平米(均比2001年扩大了近两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1607.4亿元:图书约14.8亿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基本满足了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现代化建设对专门人才的需求,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3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发展迅速。自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以来,我国成人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已经形成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人员中未受完各级教育者的相应文化和专业教育、大学后的继续教育、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等宽领域、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各种类型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建设社会型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据统计,1987年至2006年,全国共扫除文盲6290.8万人,全国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农村成人培训教育和职工培训教育规模逐年扩大,目前已分别达到年8000多万人次和9000多万人次,实施了各种形式的高层次继续教育,职工全员培训率为43%:成人学历教育为国家培养了本、专科专门人才850多万人。⑤据统计,目前全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5年,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总人口中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超过7000万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数量居世界第一。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程度大约处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国内学者广泛开展理论研究,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推动下,世界各国立足于本国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纷纷从观念和行动上积极接纳和大力推进终身教育思想和学习社会建设,以赢得未来发展的先机。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其发展理念已被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和接受。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观念给予重视。国内学者纷纷开始了对终身学习、学习社会的科学研究,涌现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终身学习社会的理论与学习社会形成研究”:高志持的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的现论支撑与实践运作策略研究”:叶忠海主持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市创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研究”:郝克明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大课题“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体系研究”等等。

国内学者对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的相关理论研究。为我国政府日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严谨的理论框架,为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的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真正发挥理论先于实践、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四、科技层面

20世纪中期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促使人类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随着信息技术在科学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广泛延伸,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学习成为人们适应知识社会、信息社会的必要手段。但同时,信息社会也为人们实现处处、时时学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和便利条件。信息技术为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理条件。

(一)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信息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带动产业化进程加快。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成效显著。以2005年为例。我国在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软件、数字音视频等领域的研发工作取得一批新成果。以中央处理器“众志”和“龙芯”系列为标志的集成电路技术获得较大进展:曙光4000A超级计算机位列全球超级计算机500强前列:新型高速路由器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中得到应用;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平台。

(二)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为学校发挥知识中心作用创造条件

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学校发挥知识组织和传播中心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特别是以计算机网和卫星网升级、扩充为标志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推进,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网络、信息化时代进一步传播和组织知识开辟了新途径。

我国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成果显著。截止到2005年,我国逾90%的高校、约6%的中小学(38000多所)、约35%的中职学校(近6000所)基本建成校园网。全国农村地区的6万多个小学教学点装备了光盘播放系统、16万多所小学装备了卫星教学收视系统、3万多所初中装备了多媒体计算机教室。我国第一个下一代互联网(CNGI-CERNET2)主干网建成开通并试运行,接入了近70所高校;中国教育科研网格(ChinaGrid)取得重大进展,聚合计算能力超过每秒15万亿次,存储能力达到150TB,了世界领先水平的网格中间件系统(CGSP),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

(三)网络教育稳步发展,为终身学习的实现搭建了重要平台

网络教育是一种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学习者和教师在物理上处于准分离状态的教与学的形式。网络教育的开展能够有效地实现人们时时、处处对终身学习的需求,为人们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了便利条件和现实的可能性,同时它积极推进了学习型社会教育网络的构建,即学习不仅是学校教育的行为,也成为了非学校教育的行为,成为全面实现国民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从1999年教育部批准4所普通高校开展网络教育试点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发展,我国网络教育的发展已经取得很大进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6年中国信息化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网络高等教育累计注册_420多万人。从2003年开始网络教育规模年增长近100万人,占当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15%以上。设置了153种网络教育专业,覆盖十大学科门类。涵盖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学历教育及各种非学历教育。67所普通高校设置了3000多个校外学习中心,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800个校外学习中心为20多所试点高校开展支持服务,共有2800多个教学中心(站)参与试点工作。在远程职业教育领域,已建成部级现代远程职业教育试点学校4所,其省级分校130所,地(市)级分校668所,县级分校(站点)5291个。已审核批准了10多家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和培训,涉及会计、IT、企业管理等专业领域。

总之,我国现阶段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信息技术向广大的教育领域的运用,即不断推进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从而使学校教育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同社会教育的共享,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知识辐射作用,使广大的学习者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实现终身学习的目的,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和谐大学;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正确把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统一,切实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属于下中等收入国家。从国际上看,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阶段,可能成为一个快速增长期,也可能成为一个经济社会矛盾多发的徘徊期。这一特殊时期的新趋势、新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我国国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但人口众多,除煤炭外,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基本上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石油为世界人均水平的8%,铝为10%,铜为26%,铁为45%。因此,我国必须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并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

(3)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20世纪80年代的城乡收入差距是1.8∶1,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2.5:1,2003年是3.2∶1。我国10%的收入最高者与10%的收入最低者的差距是19倍,俄罗斯是15倍,印度是7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地区差距也在明显加大,西部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东部的40%。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排在世界100位之后,尤其是还有近2600万农村贫困人口,2200多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贫困人口。高校贫困生相对增加,现在普通高校有1400万在校生,按照20%统计,就有280万人是贫困大学生。我国要实现现代化,还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和谐大学建设,内涵十分丰富,需要用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观点全面把握和深入研究。概括讲,和谐大学有以下特点:(1)更加注重教育的人文性。树立教育的生命性、未来性、社会性价值,坚持人性化架构、人文化建设、人格化塑造,培养人格健全、具有文化素养的生命个体。(2)更加注重教育的协调性。强调教育主体的积极性,加强教育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有效整合,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3)更加注重教育的持续性。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和社会承受力。(4)更加注重教育的多样性。强调教育体制多样化,教育类型多样化,办学模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在和谐大学这个办学目标下,使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地调动,一切力量充分地凝聚,一切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一切创造知识的源泉充分涌流。

根据和谐大学的特点,高校应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地。

1.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高校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履行五项职责。(1)把好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统筹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三大任务。(2)抓好大事,集中精力抓好学生培养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工作。(3)用好干部,着力构建“赛马场上选骏马”的干部选拔评价机制。(4)带好队伍,坚持严格管理,从严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党政管理队伍、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5)加强党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树立现代大学理念。大学理念是对大学的本质、功能、发展规律的哲学思考和理性认识,由此形成的对大学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观念体系。现代大学理念包括:

(1)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努力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和谐统一。善于将教育的社会要求转变为个体的自我要求,因为任何教育只有成为自我要求时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效果。一切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人的发展是最根本的。现代教育逻辑支点的核心是不断提升人自身建设水准。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的价值理想和思维原点。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就是最广泛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最充分地激发人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是对人性的唤醒和尊重。真正的教育应当是以人为本的教育,让人能体验美好,体验崇高,体验成功,体验快乐,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鲜明的价值判断、丰富的思想体系。

(2)崇尚学术的理念。坚持求真务实,严谨创新,学术自由,追求卓越。大学追求的目标是学术。现代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学术方向与时俱进,学术人才有大师名师,学术成果有重大影响,学术平台有交叉融合。学术需要积淀,学者需要执着。注重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存量。营造学术自由的宽松环境,自主创新,自行选择学科发展方向,自由确定科研项目。崇尚学术与学术进步,需要整合传统与现实、历史与未来、科学与人文、理论与经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实现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的和谐统一。

(3)服务社会的理念。21世纪的大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坚持高校为社会、经济、文化服务,不仅要在文化传播上有重要地位和影响,而且要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美国“硅谷现象”和英国“剑桥奇迹”。现代大学应成为国家发展的思想库、科技发展的发动机、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努力实现大学的崇高使命与学术研究的和谐统一。

(4)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既要重视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在学校发展格局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标志性地位,又要重视发展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做强“三块品牌”;“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的协调,学校导向政策的协调,学校与社会公共关系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教育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实施科学决策,减少和规避风险,加强成本核算和效益理念,提高投入产出比,努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校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

(5)面向世界的理念。坚持高校对外开放,勇敢走向国际教育舞台,大胆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借鉴国际教育成功经验,加强全方位、高层次国际教育合作。加大合作力度,丰富合作内涵,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努力实现教育的国际性与民族性、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和谐统一。

(6)引领社会的理念。坚持着眼未来,引领社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立“前瞻性大学”的新理念。古希腊大学是哲学思维的场所;中世纪大学是传播人文知识和道德真理的圣殿;20世纪,大学才走出“象牙塔”,成为推动工业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学的本质是趋向未来的,大学的功能在:于生气勃勃创造未来。和谐校园不仅要走出还要超越“象牙塔”,创造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引领社会前进,努力实现服务社会与引领社会的和谐统一。

3.坚持人的协调发展的原则。人的协调发展,是指人在发展过程中与所处环境、条件的互动与和谐。人的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全面发展是协调发展的基础,协调发展,则是全面发展的保证。人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自身发展的协调。所谓人与社会的协调,就是要探索学生的主体性与社会化结合发展的协调状态,既要发挥学生的自主性、竞争性,克服依赖性;又要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性、合作性,克服自由化。所谓人与自然的协调,就是要强化学生统筹发展的意识,提升对自然的责任,反对物质享乐主义,引导学生探索与自然协调发展。所谓人自身发展的协调,就是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知识与能力、素质与职业的协调发展。坚持人的协调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以下意识:一是民本意识。重视培养“亲民、爱民、为民”思想,努力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二是民主法制意识。培养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素质。三是公平正义意识。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公道正直地为人处事,维护社会公义。四是生态责任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念,关心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生态后果,形成正确的生态责任感和义务感。五是诚信友爱意识。养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与人融洽相处的良好品德。

4.提升全面发展的认识能力。我们的教育不仅要给学生第一次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要给学生一种全面发展的认识能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后一种功能在当今社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创造性人才需要具有全面的认识能力。包括:感性的认识能力,善于观察事物,通过试验研究问题;悟性的认识能力,直觉思维,从现象中提炼条理化认识;抽象的理性思维能力,掌握人类已有的理论知识;具体的理性思维能力,抽象上升到具体,善于分析具体问题。只有提升上述全面发展的认识能力,才能给学生奠定终身教育、自我发展的牢固基础。

5.弘扬团结合作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的文化中,“和”是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就是和顺、和美、平和、和谐。中华民族历来注重团结和谐。弘扬团结合作优秀传统文化应是构建和谐大学的重要内容。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五个方面:(1)注重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2)推崇仁爱原则,倡导厚德载物和人际和谐;(3)重视人生价值,强调个人在社会中的义务;(4)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5)重视道德实践,强调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集中到和谐大学建设,就是要弘扬团结合作的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合作是一种美德,它体现互尊、互爱、互助、互谅的精神;团结合作是一种胸怀,它表明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宽容谦和、善待他人的情操和气度;团结合作是一种方法,它要求友好共事,平等相处。

6.要培养青年学生的合作意识。当代社会,竞争与合作共生共存,学会竞争,必须学会合作,合作能力就是竞争能力。学会合作是做人做事的基础,必须教育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宽容,学会协调,学会沟通。沟通协调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未来社会与人相处的能力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超过工作本身。要教给他们沟通和协调的方法和技巧,其中诚信、尊重、宽容、微笑、热忱、赞美是最重要的。

7.要加强教师创新团队建设。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努力探索新的人才组织模式,大力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在学科交叉、技术集成、知识融合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作用越来越小,成就事业的关键在于群体的合力。目前,高校的学科建设和重大项目攻关,技术转移过程的系统集成和技术整合,都需要加强团队精神和集体合作。基本原则是,“项目带动,优势组合,规范权益,共同发展。”高校要在组织上、管理上创新,打破影响创新团队形成和发展的制度壁垒,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以创新平台为载体,以拔尖人才为核心,组织跨学科的教学和研究中心,构建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科学知识社会学分别以强纲领、社会建构论和社会学有限主义为指导纲领,展现为不断向实践纬度演进的三展历程,逐步摆脱了其理论困境,走向成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进而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未来走向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

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以下简称SSK)以其激进的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它对科学采取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立场,对哲学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形式主义(formalism)、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和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拒斥,尤其是它所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经验社会学研究,使得对知识和科学的社会研究继20世纪20一30年代的繁荣发展之后,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本文分析了SSK产生的时代背景、代际演进及其理论优势与局限,进而试探SSK的未来走向。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美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特殊社会文化背景紧密相连。二战后科学霸权地位的确立、“大科学”观念的形成和“反文化运动”的兴起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进人20世纪,科学在理论和应用上所取得的迅速而广泛的进步,不断强化了人类自启蒙运动以来根深蒂固的科学主义信念,科学唯我独尊的霸权地位得以确立。“大科学”(BigScience)观念也随着普赖斯《小科学,大科学》(1963)的发表日益深人人心。然而,在经历了上世纪20年代的大萧条、两次世界大战、核军备竞赛及环境生态危机后,科学之剑的“双刃性”为人们充分体会。人文学界在60年起了“反文化运动”,支持与科学共同体普遍主义立场相对的价值与精神,两种文化(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的对立由此形成。人文学者认为,科学并不是理性的解放力量,而是被广泛的教条所限制,或被福柯表达为一种等价于权力的知识系统。’?这种对“文化霸权”的批判促使人们注重对知识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初,以巴恩斯和布鲁尔为首的英国爱丁堡学派顺应时代潮流,通过对作为“知识社会学风暴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尤其是舍勒(M,Scheler)和曼海姆(K.Mannheim)的“反身性原则”和“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思想的深刻研究,以及对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后期哲学和默顿(R.Merton)科学社会学“科学事业的社会建制研究”的批判与反思,在汲取曼海姆相对主义思想和库恩理论尤其是“范式”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思想的;’马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知识社会学。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代际演进

科学知识社会学根据科学对社会作用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其指导纲领:从强纲领、社会建构论到社会学有限主义,展现为不断向实践纬度演进的三展历程。

(一)SSK的三展历程

1、第一代科学知识社会学

以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和柯林斯(H.Collins)等为代表的第一代SSK学者以“强纲领”(strongprogram)为指导纲领,从宏观视角和相对主义立场出发考察了科学的合理性,强调科学评价中的情景和偶然因素,提倡怀疑主义,以消解科学理性的合法地位。主要任务是将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连接起来,通过贯彻相对主义强纲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性质,力图打破传统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二分观念,把社会学方法贯彻到底。他们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科学内蕴了社会性本质。这些信念围绕着知识的社会性纬度或轴心,循着历史主义科学观的后现代取向,把科学观推进到了更加激进的相对主义立场和更为极端的非理性主义态势,使后现代科学观随“社会学转向”(theSociological’Turn)而发生深刻的演变。

在第一代SSK代表作如布鲁尔的《知识与社会意象》、巴恩斯的《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柯林斯的《改变秩序》中,学者们强调相对主义在经验上是有效的,其特征为:强调知识内容的社会决定性和历史依赖性,否定知识的普遍性和客观真理性;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具有地方性和建构性;否认经验证据是理论选择的标准,理论选择是科学家之间磋商、解释和争论的社会过程;有意混淆事物间的界限,否定事物间的区别和对立;用文化中的非理性方法否定科学中的理性方法。理性、客观性和真理最终被归结为具体的社会文化群体通常所采取和执行的有局限性的社会文化规范。

爱丁堡学派和巴斯学派是第一代SSK的主要学派。布鲁尔的“强纲领”和巴恩斯的“利益分析模型”奠定了爱丁堡学派的基础。在《知识与社会意象》(1976)中,布鲁尔为SSK研究制定的“强纲领”包含四个原则:(1)因果性(causality);(2)无偏见性(impartiality);(3)对称性(symmetry);(4)反身性(reflexivity)。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纬度积极建构其“利益分析模型”。他认为,“利益”不仅包括广泛的社会背景因素(如经济、政治的冲突)、一般文化取向(如意识形态),还包括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特殊条件(如专业或学派),强调特定的科学事件和科学行动可依卷人方的特殊利益得到较好说明。科学知识是在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中,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

以柯林斯为主帅的巴斯学派,采用微观社会学的观察与访谈法,将注意力放在争论结束的机制上。柯林斯等人提出并采用经验相对主义纲领作为争论研究策略,即从科学实践本身出发对科学家的理论和信念做相对主义说明,以表明不存在“跨文化的理性标准”。他引人“涵文化模型”进一步说明各种社会因素是如何影响科学家的态度及如何使科学家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中少数知名科学领导人组成的“核心组”(core-set)的磋商过程尤其值得注意。经验相对主义纲领促使其他SSK学者对争论结束机制和微观研究方法给予必要关注,为技术的社会建构研究直接提供了示范性工作。

2.第二代科学知识社会学

以拉图尔(B.I,atour)、塞蒂纳(K.Cetina)、伍尔加(S.Woolgar)和卡龙(M.Canon)等为代表的第二代SSK学者以社会建构论(socialconstrnctivism)为指导纲领,从经验主义和与境主义的微观视角出发,通过对处于科学核心地带的实验室进行田野式考察,揭示了实验室生活如何集中体现了现代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特征,提出了第二代SSK的研究纲领—“实验室研究”(laboratoyStudies)及“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Cheorv,简称ANT)他们抓住科学实践的行动本质,及大科学时代中科学知识产生过程之即时(real-time)、现场(in-site)和动态(dynamis)特征,说明科学观察是负载理论的,科学知识是负载利益、文化、实践与情景的。在科学研究“会学转向”基础上发动了“人类学和文化转向”(theAnthropologicalCultureTurn)。

在第二代SSK代表作如《实验室生活》和《制造知识》中,学者们揭示了科学知识为人们所忽视的一面即社会性方面和科学家科学工作日常的、真实的生活情景,体现了社会建构论的本质意涵:科学知识是人类的创造,是用可以得到的材料和文化资源制造的,而不仅仅是对预先给定的、独立于人类活动自然秩序的解释;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或是相关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核心是在科学知识内容与社会因素间建立因果联系,否认自然对知识的作用,科学知识不是已有知识的理性、逻辑延伸,而是不同社会、文化、历史过程的偶然产物。涉及的基础理论主要是认知相对主义,目的是解构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客观逻辑方法和实验在检验真理时的权威地位。

巴黎学派和柏林学派是第二代SSK的主要流派。拉图尔与伍尔加合著的《实验室生活》(1979)的出版奠定了巴黎学派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拉图尔又与卡龙合作倡导“行动者网络”理论,自此巴黎学派正式成立。拉图尔研究主旨和学术兴趣集中于“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如何导致了事实之建构”,目的在于揭示科学的神秘性和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本质,即科学事实作为人为的结果,其外在性或客观性只是实践建构的产物。柏林学派塞蒂纳认为科学实验是一种认识论文化(epistemiccultures),科学研究中存在资源要素分配,在实验室中不同科学家间体现了一种交换关系,如实验室领导和实验科学家间的互惠互利关系,表明了社会是科学活动可行的真正基础和深层原因。

受赫丝(Hess)和后现代思想影响,卡龙首先提出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拉图尔对之进一步发展。通过强调科学活动的实践本质,拉图尔把科学理性的深厚基础建基于广泛的社会语境,凸现了科学活动的人类学本质意义。ANT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微观研究框架与科学文化的宏观社会体制间的分野,丰富和捍卫了SSK社会建构论,为科学与人文的辩证关系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3第三代科学知识社会学

以社会学有限主义(SociologicalFinitism)为指导纲领的新一代SSK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巴恩斯、布鲁尔和亨利(JohnHerry)(简称BBH)是主要代表人物。BBH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分析》(1996)中,系统阐述了社会学有限主义的基本主张,旨在倡导一种与境中的科学知识即情景知识(situatedknowledge),认为社会成分是作为一种社会背景而存在。他们在理性和相对主义的冲突中寻求一种“根植于实践的理性”,希望采取一种第三条道路为无法否认的非个人化的科学知识作主观框架介人的语境解释(explanationincontext),但并不完全排斥对科学客观性的合理性辩护。SSK学术思潮由此步人了广泛而深人的“实践转向”(thePracticeTurn)。

在BBH看来,有限主义解释强调分类活动的社会学利益和传统特性。从社会学角度说,分类词汇的含义不仅与其使用时的“意义”相关,且与在当前情境下所有其他词汇的含义有关。社会学有限卞义的基本含义为:(1)(分类)词汇的未来使用是开放的(open-ended)。强调分类行为的不确定性;(2)任何分类行为都具有可错性。强调分类活动中的集体判断与磋商;(3)所有分类行为都具有可改变性,集体权威贯穿于分类活动的始终;(4)每个分类词汇的连续使用是有条件的(conditioned)和相互独立的;(5)不同的分类词汇在使用上的相互联系可看作是人与人间的相互作用。rs〕基于此,BBH把这五项原则推广到信念和范例中;通过对科学家实在论策略的社会学有限主义解释,提出了“利益和目标因果解释模型”,并将之推广到科学划界问题中;又通过对非经验知识—数学和逻辑进行社会学有限主义解释,证明了社会学有限主义的普适性。这样,BBH建立了社会学有限主义的纲领体系,并对这种新纲领进行了详细论证和初步使用。

(二)SSK代际间的理论联系

从强纲领、社会建构论到社会学有限主义,SSK研究策略发生了微妙调整。通过比较可发现:

第一,SSK区别于传统科学元勘(sciencestudy)的共同特点有:一是认为科学知识本身必须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来理解,科学探索从过程直到其内核在利益和社会建制上都是社会化的;二是SSK的研究方法为经验主义和相对主义。狭义的爱丁堡学派以宏观方法见长,努力追踪经典社会变量(如相关群体的利益)与相关群体的知识内容间的因果联系。

第二,与第一代SSK学者仅说明了科学活动是一种社会过程相比,第二代SSK进一步以实践观科学行动论令人信服地说明了科学知识的具体内容是依赖于社会过程的,突破了传统科学观的认识论黑箱,开启了后现代科学元勘的实践研究方向。

第三,社会学有限主义既回避了前期纲领的基本信条,又继承了其基本精神,具体表现为:(1)回避了受到强烈批评的强纲领原则,只字不提反身性、对称性和无偏见性,而继承和发展了因果性原则,从而建构出了社会学有限主义的工具—目标和利益因果解释模型。社会学有限主义的核心原则—意义、信念和范例的使用具有开放性、可错性和可改变性,暗示了这些原则也同样适用于SSK。可见BBH明显放弃了对称性和反身性原则,而是试图通过强化因果性原则建立了新纲领。(2)进一步强化了强纲领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因素,依靠其批判为SSK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理论资源。词汇的意义、信念和范例未来使用的开放性、不确定性、可错性和可改变性,词汇、信念和范例连续使用的背景依赖性或非独立性,以及不同词汇、信念和范例使用的有条件性,都旨在强调科学知识之偶然的、即时的、在地的(local)相对主义特性,表现了怀疑主义立场。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在新纲领中,BBH虽放弃了强纲领的某些宣言,但其基本的“方法论的相对主义”立场却没发生任何改变,相反却得到了进一步强化。(3)继续坚定地贯彻用经验研究的方法来论证相对主义立场,以实现SSK科学主义诉求。他们通过对较简单的科学常识(而非以往的物理学、天文学)进行社会学分析,来论证社会学有限主义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未来走向

和任何学术视角、流派或学科一样,SSK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有其理论优势与局限性。正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争论中,SSK的未来发展路向逐渐明朗化。

1.SSK的理论局限性

贯穿于SSK始终的相对主义具有明显的局限性:(1)不可克服的理论矛盾。巴恩斯和布鲁尔的相对主义建立在“等值假设”基础上即“可信性”等同于“有效性”,但可信性原因的合理性若仍用相对主义方法去决定就必须再找出合理性的可信性原因,势必导致“可信性原因”的无穷后退;SSK相对主义否认科学的理性地位,但又声称要把SSK发展为一门科学,这显然相矛盾。(2)实际上是社会学主义。为强调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影响,学者们不惜把一切因素归结为社会因素,表现了社会学主义的野心。(3)“重经验轻理论”。主要从有关“科学事实”的个案分析人手,很少涉及理论层面。这既与其反对经验主义的态度相悖(许多SSK代表人物如布鲁尔明确表示反对经验主义),又表现了其理论的局限性和浅薄性。因为科学既是经验的又是理性的,科学不仅包括观察和实验,还包含理论,且“观察渗透理论”,理论比经验更具有基础地位。

强纲领在社会学意义上解构理性与非理性、正确知识与错误知识的界限,导致混淆科学与迷信、科学与伪科学的界限;“对称性”、“无偏见性”和“反身性”原则自身并不能实现;“利益分析模型”是一种不对称的社会说明方法,与其自身理论相矛盾。社会建构论根植于西方文化尤其是德国思辨哲学传统精神和英美经验主义科学取向基础上,极易陷人西方文化原子论的、分散的、碎片式的思维方式所形成的科学与社会二元分立对决、非此即彼的思维误区。它奉行“零和”游戏逻辑,具有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倾向;全面否定客观性、理性、可靠性与合理性,否定自然的基础地位,只强调社会因素的意义,夸大了社会偶然性因素,在实践中也遇到了挑战。

社会学有限主义是一种情景相对主义,自身也充满了逻辑矛盾。它通过回避反身性和对称性原则,强化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因素,走经验相对主义的道路从而将强相对主义和经验研究机械地结合起来,不仅不能摆脱原有的理论困境,反而可能会加重其理论困惑和实践矛盾。因相对主义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抵制传统科学观的批判武器它无疑是有力的,但相对主义常从怀疑论开始,以历史相对性和文化多元论为依据,到放弃解构任何“客观性”和“合理性”,最后往往难以自拔地导向虚无主义的泥潭。

2.SSK的启示意义

强纲领以独特的研究视角阐释了实在观、真理观和合理性信念,创造性地形成了一种社会化认识论,并引导人们思考:社会文化传统在评价理论的真理性和合理性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科学知识的基础是多元互补的;在元科学的研究中应结束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对立和分离的历程,走向融合和统一的新时代;打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决然区分的界限,把科学知识纳人社会学研究领域,展示了科学知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产品和文化形态的特点,引导人们重新审视科学在整个文化框架中的地位、科学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客观上影响了人们对当今科学的理解:科学只是人类生活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已成为个体的共识;为人们提供了看待科学时的一个外在、中立、客观的视角;破除了人们对科学、理性的迷信,所谓的科学及科学家的地位、身份、声誉其实是一个并不存在的“symbol"。这是SSK在社会意识层面上的最大功绩之一。

SSK学者采用相对主义的经验研究,如实验室研究、科学争论研究和话语分析研究对科学相对性的展示本身就是相对主义的一大成果;坚持“相对主义”—自然态度,有助于更客观地看待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使人们意识到“科学知识实则意味着权利和分配”;其反科学倾向使科学部分具有自我反省功能,更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

社会学研究论文范文第15篇

一年前,也是这个时候,中央党校也举办过一个类似的研讨班,那次研讨的主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再往前一年,20*年春节过后,这里曾举办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研讨班,参加者同后两次一样,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

在每年的春节过后、“两会”召开之前,把主持各方政务,担纲于改革开放第一线的党政要员集中于中共中央党校,举办5天~7天的短期研讨班,把党中央在新的一年关注什么,要做什么大事进行通报,学习和落实中央重要精神,这已成为中共中央的一个惯例。

这三次研讨班的举办,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20*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旨则在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年的研讨班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一全党意志,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今年的题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央要从实践层面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社会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在20*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二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实际上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从二者的关系来说,既可以说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李俭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关系密切,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密不可分。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邻里之间都要和谐。要用和谐促发展,用发展促和谐。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和谐,而是你争我斗,则什么也干不了,不可能有什么发展。科学的发展观所追求的,就是文明发展、发展文明,包括发展的目的、发展的道路、发展的手段都要文明,这正是一种和谐的境界。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这都与和谐分不开。没有和谐的氛围,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都无法进行。在新的历史时期,承接和弘扬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的和谐社会理想,建设各阶层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共治的和谐社会,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目标。中央政法委协调室副主任李宝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罗干同志曾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稳定压倒一切,而和谐社会正是与社会稳定相对应的具体社会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社会稳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具体的指标体系来规范和指导,哪怕是粗线条的指标体系也是有意义的,而这则需要从社会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总体思考和建设。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朱力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亟待消除的不和谐因素

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对于这一发展关键阶段的特点,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式上作过精辟的概括,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曾庆红在四中全会结束后,也曾有过详细的论述。归纳起来,这个阶段特点有两个: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一阶段呈现出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和政府头脑清醒,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危及政权稳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蕴含着争取第一种光明前景,规避第二种黯淡前景的战略意图。

具体审视我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则能更加清楚地看出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决策的深谋远虑。

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非典考验中暴露得更加充分。李兴山说,非典时我在农村搞调查,一个地区的领导跟我说,他们整个县只有2台呼吸机,可以想像,如果非典传入农村,后果将不堪设想,从中可以看出城乡差距拉大问题和公共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这种差距指的是相对差距:改革开放中农村发展了,城市也发展了,但是城市发展得更快。从城乡收入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1.8,90年代就扩大到1:2.5,而到了20*年,城乡差距已经扩大到1:3.2,超过了3倍。李兴山认为,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可能会有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严书翰认为,现代社会中收入差距肯定是存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它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比如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

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群体主要指农民和工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广大农民为中国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民的收入状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26年取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的阶级,由于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1957年提出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但是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矛盾。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比如公务员队伍内部的“3581”工资改革方案,在有的地方可以实行,但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就不能实现。因为中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加工资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它还含有政治因素:国家还有很多方面都缺钱,这一政策不方便实行。这仅是一个社会阶层内部存在的矛盾。再比如,城镇化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目前推进城镇化就涉及拆迁和失地,触及一部分群众的利益,这就是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全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再如高收入群体中绝大部分人是劳动致富,但也存在一部分非法致富或者钻体制漏洞致富的人,他们与尚未致富的人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可以说,目前我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

通向和谐社会的四大途径

2005年春节,总书记在贵州省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村民一起庆祝除夕。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轻抚小朋友脸颊,打糍粑,接受村民赠送的一卷手工织布的画面。总理则在河南贫困地区与艾滋病患者共度农历新春,他与艾滋病患者握手,与艾滋病孤儿吃饺子的画面也出现在电视上。与普通百姓,尤其是与其中的弱势群体一起过春节,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传统。这本身就向世人显示了中国领导人实现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四条原则性的界定: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副所长赵子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既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途径。

和谐社会是活力迸发的社会。对此,十六大有过充满诗意的表述,这就是“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中央则以一系列大政方针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诸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20*年开始重新以“三农”问题为主题颁布的“一号文件”以及实行《行政许可法》等等,都是进一步从政策层面上对经济创新、文化创新、农业发展进行体制松绑,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减少政府干预的重大举措。李兴山指出,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问题上,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动力,这就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也就是说所有劳动者。其中核心的宗旨归结为一条,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财富的主要享用者。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