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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科学研究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医药科学研究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医药科学研究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1篇

1数学方法的重要性

由于建立医药学数学模型是人们研究人类生命过程、提高防病治病水平的迫切需要,因而在我们的医药学写作中,正确、恰当地选用数学模型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选择一个好的数学模型,即可以使我们所研究的问题定量化、精确化,又可以更客观、更准确地表达生命科学的规律性。像关幼波教授的“治疗肝病的模糊数学模型”,能以准确的方法诊断病情其精确程度远比人工诊病要高得多;由邓聚龙教授创立的“灰色系统”理论是未来科学的基础,灰色模型GM(1.1)在医院、卫生防疫等系统中的应用,对未来预测起到关键作用;数理生态学中的Lotka-Volterra方程,准确地表达了生态学中的两个种群的生长、增减以及消亡的规律,对生命科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随着数学在医药科学中的应用,在医药学写作中,越来越多地应用数学方法以及数学模型表达研究的内容。但有的作者由于对数学方法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范围了解的不深不透以及对数学模型的条件、要求等了解的不多,导致在文章中时常可见一些关于数学方法及模型应用的不准乃至出现错误的地方。例如在对指标进行方差分析时,常见忽视方差分析对数据的基本要求:①线性模型假定;②正态性假定;③方差齐性假定;④独立性假定。有些文章在分析过程中,对数学方法掌握的不够或疏忽,也造成错误。在应用多元线性回归的假设检验过程中,有的文章只检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而不进行回归系数的检验。回归方程的方差分析显著性并不意味着各自回归系数均显著,仅仅依靠回归方程的检验就断定所建立的方程成立的结论是不可靠的,因为期中可能存在着系数检验不显著的变量。还有的作者对数学方法及模型的理论意义不够理解,在实际问题中,有时两变量间的内在关系并不是线性的,而是非线性的,这时选用恰当类型的曲线比直线更符合实际。同样,一些作者在建立非线性回归模型时,由于对回归分析的理论了解甚少,也产生了许多模糊的和错误的认识。在可化曲线为直线回归模型分析中,错误地认为经变换后的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就是非线性方程的相关系数。如非线性模型:

Y=Aexp(-B/X)

对上式等号两边取自然对数,将非线性方程化为线性方程:

Y′=a+bX′

其中:a=lnA,b=-B,Y′=lnY,X′=X

通过实验或观测数据,可以求出未知参数a,b和相关系数。注意,此时的相关系数描述经过变换后的Y′和X′两变量线性关系的密切程度,并不是指变换前的Y和X间的关系,这一点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

2如果正确使用数学方法

一个正确、恰当的数学模型的应用,是医药学家和数学家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晶。一个数学模型一旦在写作中应用,就要保证其在应用方面的准确性,否则就会出现错误,使写作失败。如在医药学研究中的Logistic回归模型,是一个应用十分广泛的数学模型,但在应用中,必须掌握它的相对机会比以及方法的选用和参数的统计推断等方面的内容,才能正确使用。一般地,多变量的Logistic回归模型可表示为:

P(x)=11+exp[-(α+β1x1+β2x2+…+βpxp]

在流行病学中,p(x)/[1-p(x)]称为相对机会比。这里要弄清相对机会比是哪两组暴露条件的相对机会。在Logistic模型框架下,当考虑单一暴露变量E*和E**之差为1时,暴露变量系数β的反对数exp(β)才是暴露条件E*和E**的相对机会比。

Logistic回归模型的参数估计为最大似然估计法,即非条件方法和条件方法(按似然函数构造不同)。非条件法的似然函数是目前资料中已看到的一系列结局发生的联合概率;条件方法的似然函数反映的是在已知几个个体中存在m个发病者和n-m个发病者的条件下,出现目前这m个发病,n-m个未发病的条件概率。如果自己选用的资料为分层资料,宜选用条件方法;对于定群纵向或横断面研究中,如随机样本,原则上采用非条件方法。对于Logistic回归模型参数的统计推断中,常用的检验方法是似然比检验和wald检验。同时,相对机会比是反映了结局与因素之间的主要关系,而区间估计十分重要。

总之,一篇好的医药学写作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发表,它标志着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指导作用,也标志着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应用数学模型的研究方法去说明和研究问题正是高水平的具体体现。数学模型的方法又是医药工作者与数学工作者辛勤合作的标志。因此,在写作中,数学模型的应用恰当与否,是至关重要的,也正是我们医药学写作者们所要认真注意的问题之一。

【摘要】通过对医药写作中的数学方法应用的研究,指出了数学方法的重要性及如何正确使用数学方法,旨在以此对同仁们有所启迪。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优势。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表明,中医药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全民健康意识的觉醒以及健康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中医药的发展和振兴。

中医药事业发展前景广阔。中医药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最具原始创新潜力,既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又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医药历经长期的实践和发展,在慢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传染病防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破解医学难题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发展中医药已成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现代中医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以其特有的中国独立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等产业特色,与生物医药产业并列为21世纪中国健康产业发展的两大支柱。为此,很多省份都加快抢占中医药发展的制高点。省早在年就提出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目标,陕西提出建设中国西部的“药谷”的目标,广西、浙江、江苏等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域,也都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发展。

我省发展中医药具有明显比较优势。我省是中药材资源大省,区作为全国“三大中药材基因库”之一,药用资源种类居全国前列;在全国重点普查的363个药材品种中,我省占37.7%;在全国常用药材中,大约有1/5的品种在我省的蕴藏量占全国的50%以上,其中人参、鹿茸、刺五加、关龙胆、北细辛、林蛙油等药材道地性强,质量优良,有8个中药材基地通过国家GAP认证。年9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我省开展“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这为我省加快人参产业振兴和中医药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空间。我省中医药研发基础雄厚,作为第一个通过验收的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拥有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大学、农业大学等一大批单位,汇集了诸多科研力量。中医药科研平台规模日益扩大,承担了国家“973”等一大批中医药重大课题。我省拥有大批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师承教育和院校教育、继承教育全面推进,中医名医、名师、名家辈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中医防治脑病、心血管病及脊髓空洞症治疗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中医药发展,将其纳入战略发展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我省是全国第一个成立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协调领导小组的省份,是第一个全面建设省、市、县健全的中医药管理体系的省份,全国首批16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之一。近年来,经过上下内外的共同努力,全省中医药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政策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得到提高,特色和优势更加突出。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虽然我省加快发展中医药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但当前影响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主要是整体服务能力不强、特色优势淡化、继承创新不够、人才队伍断层、产业规模尚小、保障措施较弱等,成为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些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促进中医药快速发展。

二、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党的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去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要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我省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把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可以说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特色优势,加快传承创新,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的整体发展,推动我省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会事业发展、医药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切实突出中医药的特殊地位,发挥中医药应有作用。中医药具有“临床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服务方式灵活、费用相对低廉”等特点,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具有发展中医药的比较优势,应该在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别是在深化医改中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需要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国家中医药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医药卫生事业特别是医改中进一步抓好中医药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制定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有关中医药扶持政策,引导医疗机构有效运用中医药、城乡居民积极使用中医药;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优先建设中医医院和科室,扶持社区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切实落实中西药并重原则,发展中药品种和院内中药制剂;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的特色作用;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偿模式。

二是加强中医药资源开发研究和科学利用,促进中医药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中药药材年销售额达到120亿元,中药生产企业151个,生产品种212个,销售收入384.6亿元。要进一步发挥我省的特殊优势,切实把中医药经济做大做强。加强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重点做好区中药材资源的普查,争取国家中药资源普查试点项目,全面掌握我省中药材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发展变化及市场供需状况,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数据网络。以中药“名厂、名店、名药”为骨干结点,加快中药品种创新研究,不断提升和壮大中药产业,推进我省作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的全面建设。在发展中药工业的同时,加快发展中药农业,立足推进“三化”统筹,推动形成规模化道地药材种养殖基地和专业市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扶持中药知名企业和名优中药品牌,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新药审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运作,整合中医药资源,推进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中药创新链,发挥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各自优势,通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使企业成为现代中药产业科技升级的投入主体。切实改进对医疗机构当中的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院集团成员单位对中药制剂的使用和发展。发挥省人参生命研究院等中医药单位、中医药研发平台在实施国家“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参资源有效整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加快发展。同时,要加大野生、种植特色药材资源的技术品种研发,扩大产业规模。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医疗、科研、生产单位和企业走出去,扩大中医药影响,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是加强城乡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我省现有各类中医医院69所,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5000人。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而关键的位置,特别是县级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中起到“龙头”的作用。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是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仍比较薄弱,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成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要推进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合理规划中医药服务体系和布局,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基层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要注重城乡统筹,建设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功能明确、成效显著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省级中医医院要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和急危重症的中医药防治任务,成为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市、县级中医医院要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中医药防治工作为主,成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基地,成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示范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掌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坚持以临床实践为核心,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医药是一门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其理论和诊疗技术都是从临床实践中总结形成并不断发展提高的,中药新药往往都是在临床处方、院内制剂的基础上研制的,我们的一批中医药名师,都是在临床实践中培养出来的。要按照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坚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从临床实践中来,到临床实践中去。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中医药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病种和重点专科(专病)为抓手,形成一批诊疗技术规范、临床疗效显著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培训推广。

三、努力营造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医药发展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把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落实到深化医改的配套文件和具体行动中,共同营造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起自上而下完善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各市(州)政府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区域内中医药发展,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遵循中医药固有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坚持发挥特色优势,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防病治病,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和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展中医药在急救医学中的作用和范围;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中医药学术、科研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高,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中医药临床基地、中医药教育基地和中医药科研基地,中医药整体实力进入全省中上游行列。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办好一所中医院,形成以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辐射作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上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加强市中医院建设与管理,适度扩大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使其成为北及地区名牌中医医院,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骨干人才业务培训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真正发挥“龙头”和辐射作用;条件成熟时,在云新城规划建设市第二中医医院,以进一步解决东部城区缺乏高水平中医药服务问题。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再有1个综合医院中医科获得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称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省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积极开展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

2.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抓好中医院、乡(镇)抓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好中西医两法诊治疾病”的工作机制。组织市、县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经过3年左右努力,所有县级中医院均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积极开展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1-2个县获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并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加快中医院达标建设。各地要将中医院分年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经过5年左右努力,市中医院要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形成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尚未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快建设进度,3年内达到规定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各地应将具备急救能力的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四)着力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重点中医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建设。引导各级中医院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力争5年内,市中医院脑病科通过国家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验收,肛肠科通过省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验收,在此基础上,争取再有1-2个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单位。推广我市独具特色优势的蜂疗及中医药制剂。扶持县中医院在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突出的中医专科。每个县级中医院要有1-2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力争1个以上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单位。积极发掘推广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争取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五)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应在省级试点单位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精,并在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食疗推拿、托老保健等领域进行深入探索;县级中医院要开设中医“治未病”门诊,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一)注重培养和选拔名中医。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4年评选一次市级名中医,及时申报省名中医,为理论功底较厚、临床技能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适当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名老中医进行知识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筛选一批热爱中医、富有潜力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在每期传承任务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带教的市级中医专家奖励。

(二)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9号)和《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中医政〔〕45号)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将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等获得国家级项目培养人才列为造就和引进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尽快形成一支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引领我市中医药学术的发展,推进中医药学术现代化。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和社会需求,着力提升办学层次,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学校平台,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组织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教育,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开展学习中医药经典活动,注重辨证思维训练,增强中医医生运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方法诊疗疾病的能力。鼓励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化手段,搞好中医药技术创新。

(四)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鼓励以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医药人员培养,力争通过国家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项目北教育基地资格审批,同时做好我市农村基层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依托县级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

四、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利用以康缘药业主打医药精品、市中医院院内药品制剂和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药标本等为主的中医药优势资源,创建中医药博物馆。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史志的编撰和秘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发掘中医药文化底蕴,营造良好氛围。卫生部门要定期邀请中医药专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二)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中医院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阵地。

五、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康缘药业国家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的作用,整合我市中药材地缘资源、中药企业、中医医疗、中医药教育机构等综合优势,开展对中医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巩固并确立中医药产业在我市中医药创新研究领域、临床研究领域的引领地位。以康缘药业为龙头,将中医药产业打造成我市强势支柱产业,优化中药产业出口结构,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着力构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

(二)探索建立中医药集团发展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康缘药业、市中医院和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资源综合优势,按照以管理技术人才资本为纽带,以协议形式明确权力、义务,以制度规范运作行为模式,建立协作型中医药集团。鼓励和加强中医药企业与医疗、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医联合、企校联合、医校联合,共同合作开发,促进医、教、研、产紧密结合,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三)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和农业大市的优势,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从农林产业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等方面,探索以康缘药业大型中药企业为主导,土地集约经营,农业现代化管理的新模式。扶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积极发展中药特色农业,建设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10万亩。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开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和对中药材种植指导与服务,构建中药材研发、种植、生产、加工、技术服务的营销体系。

(四)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努力增加政府对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进一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科研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要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对列入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予以重点扶持。市、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科技、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目标考核,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医药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落实及人才培养规划、职称评定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帮扶医疗机构申报院内中药制剂与使用调节;编制部门做好中医药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申报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针灸、推拿、中医整骨、蜂疗、院内药品制剂、中医特色技术服务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专家诊疗费标准;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现代化工作、中医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林业)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普及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二)进一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药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医疗卫生事业增长幅度,并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中医特色优势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用于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人才奖励、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项目、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重点装备和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等。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加强中医药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中医药经费使用效益。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4篇

1民间医药搜集的方法与途径

1.1文献收集

文献收集是收集古代流失于民间的医药书籍或地方志中与民间医药相关的内容和民间医药专著、民间医药科技论文和会议论文中的内容等。利用文献收集研究方法,整理收录于文献中的民间特色疗法与方药。包括民间特色疗法的临床疗效报道,民间常用草药的名称、起源、变迁、流传、分布和用药方法以及相关的文化、生态、社会记载内容。为抢救民问中医药传统资源.许多民间医药的研究和工作者均做了大量文献收集整理工作,如甘肃省宕昌县中医医院杨明胜医师用十余年的时间搜集挖掘、整理研究民间中医中药资源.出版发行了大型中医药史书《宕昌羌藏中医民间医方录》,记载了清未至今中医药人员225人,收集整理羌藏民间土单方1000余首.经验方100余首,并对宕昌羌藏八大医族传承演变进行了详细考证研究。笔者查阅1979.2009年的CNKI文献.以“民间医药”作为检索词,“摘要”作为检索项迸行检索,仅有227篇文章涉及民间医药的研究.目前对于民间医药研究报道的科技文章与论文相对较少。可见,科技和会议论文收集并不是民间医药挖掘整理的主要途径。

1.2田野调查收集

田野调查是指深人实地考察、直接采集民间医药资料的方法。也是民间医药研究中最可靠的研究方法之一。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专职或兼职从事民间医药活动的人员大约有50多万人,其中包括乡村医生、街道个体开业医生、散在城乡的民间医药医生.以及部分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医务人员等,这些民间医生许多身怀绝技和特效方药。但这些民间医药大多仍在小范围内口授心传,缺少记录、整理。田野调查法在民间医药研究中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搜集记录各种民间医药及其适宜技术。在田野调查中。调查者运用勘测、询问、交谈、考察等多种方法对民间医生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对当地有名的民间医生访谈、参观、群体访问调查及口传习俗的内容等进行记录、整理和分析.归纳总结成为工作日志。对于民间医药的田野调查,许多民间医药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多已自发开展。田野调查法收集民间医药资料的优势在于为民间医药研究可提供第一手的感性资料.不足之处在于收集的方药和疗法仅在当地使用.而且有的仅为121述相传,缺乏确切的临床验证资料。且疗效的确切性有待进一步考证。

1.3献方献技收集

1958年。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收集民间秘方验方的采风运动。鼓励民间医生献方献技。采风运动采集的秘方验方数量多至千万项。2006年出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受理程序、处理原则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民间中医药的捐献及收集整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长期有效的献方献技的邮政信箱、电话和网站。办法实施以来,通过无偿捐献,受理了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方药200多项。献方献技收集法到目前为止。已经收集到了大量的民间验方和适宜技术,但这些验方的疗效确切性亦有待进一步验证。

1.4民间医药数据库

民间单方、验方和诊疗技术浩瀚,对其进行挖掘整理,分门别类。取其精华,民间医药数据库的建立是基础。采用数据库构建技术及检索技术.将收集和整理的民间方药和疗法资料录入。包括民间方药、技法的源流,地区分布和应用情况,药物的品种质量、加工方法、用法用量、已知化学成分、药理作用、临床效用属性、临床经验功用主治、不良反应以及开发应用前景等一体化的信息,建立开放式民间方药、疗法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民间方药和疗法信息的检索、查询、应用、开发和多数据库信息共享的自动、自助作业。目前我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民间医药发掘整理及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组已通过调查研究初步建立了民间医药有关的3个数据库,即民间药材数据库、民间方药数据库和民间疗法数据库。通过这些相关数据库的建立为民间方、技的定性研究、医疗价值评价、医疗作用分析比较研究等提供了基础资料,有利于对民间方、技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或知识发现研究。

1.5民间医药陈列馆/博物馆

民间医药资料原始传承的特点则为缺乏记录,口耳相授的资料较多,因此,为了更好的保存,进而有效的实现对于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我国部分地区、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包括地方政府均着手建立民间医药陈列馆。陈列馆对收集到的民间方药。应结合来源地区的物种分布情况,采集原植物,进行品种鉴定,制成标本、图谱等保存。对民间技法中独特的医疗器具进行收藏,并拍摄民间疗法的治疗过程,保存为影像资料。我国民间中医药博物馆早在1996年重庆建有重庆民间医药博物馆,近年来北京御生堂博物馆在北京崛起,该馆藏品数量较多,又曾于2008年7月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英国查尔斯王子基金会共同举办的“中国中医药文化周”活动,影响日渐扩大田。民间医药博物馆成为民间医药文物抢救和民间医药古籍藏品征集整理的重要场所。有效的保存民间医药资源.为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和研究活动提供了支撑。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收集的资料数量少,品种较单一,加之民间医药博物馆多为民间医药爱好者的自发收集行为.因此,博物馆运行经费紧张。且缺乏专业的民间医药工作人才,导致民间医药博物馆仅为初级的陈列和参观作用。缺乏系统的挖掘。

1.6民间医药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民间医药科研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发挥民间力量已成为搜集民间医药的重要来源之一。如成都军区民族民间医药研究所成立以来.已研制出治疗眩晕症的药物“八仙宁”、“八仙丹”:治疗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妇科良药。阿莫诺期”、“妇乐康”等一批疗效显著的药物。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通过对散落在民间的壮医学长期的挖掘整理。先后收集了10000多个壮族民间医药验方、秘方及一些医药价值较高的医药手抄本和古籍文物,编辑出版了《中国壮医学》、《壮族医学史》、《广西壮药新资源》、《观目诊病》等论著,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壮医诊疗技法.从而为形成独立的壮医体系奠定了基础。于1997年成立的南宁广博民间医药效方开发研究所。研究成功的苦丁降火茶被誉为居家旅途的方便饮品。民间的学术交流活动近年亦呈现逐步开展的态势。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成立以来,先后举办了多次有关民间医药的学术交流活动.为我国民间医药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995年.陕西省首届民间中医药学术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交流有关学术论文60余篇。2006年7月。中国中医药学会民间传统诊疗技术与验方整理分会成立,有效地促进了中医药民间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发展创新。

1.7网络收集

随着医药科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网络资源的普及,网络也成为许多民间医生展示其特色方药和医疗技术的平台,同时,网络也成为民间医生交流经验和民间方药收集整理的有效来源与方法之一。目前能在网上找到的民间医药网站已有不少,诸如中国民间中医药网、民间医药网、民间传统传承医药网、济南华佗民间中医药研究所网、刘氏医圈网、黄家医圈网等。

2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措施

民间医药的搜集、整理、挖掘、开发和推广应用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国的民间医药开发目前正在朝向两个极端方向发展:一方面。优良民间中医方药和技能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的边缘;另一方面,一些虚假民间医药确在扰乱医疗市场。如何有效的挖掘整理成为民间医药工作者面临的挑战。综合目前我国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对于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提出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于民间中医药的保护和开发。

2.1加强民间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医药的传授特点及民间医生生存的需要决定了民间医药的保守性,部分特色医术与验方轻易不会外传。致使这些民间医药技术时时有失传之虞.这将对我国的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法,更好的保护民间医生的权益,进而促进民间医药知识的挖掘。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主要有:中药品种行政保护。中药发明专利保护.中药商标保护,中药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中药的外包装设计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国家科技秘密保护和著作权保护。我国目前的中药专利保护主要是照搬西药的专利管理办法,由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对散于民间的秘方、验方等很难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必须建立起适合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传承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或行政法律方案,加强民间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有效的维护民间医药工作者的既得利益,只有在民间医药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对民间医药的深入挖掘。对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逐步开展针对民族医药地区和民间医药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初步选取贵州省作为试点省,结合贵州省正在制定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工作,选择1—2个苗医苗药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民族和民间秘方转变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法和路径。促进出台民间秘方转变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促进民间医药知识的有效挖掘整理。

2.2进一步加强民间医药科研研究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民间医药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强化基地对民间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孵化功能作为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国家也在进一步支持民间中医中药发展.充分发掘我国丰富的民间资源。但“十一五”期间对于民间中医药的研究仅处于收集和整理阶段。如何从民间中医药中挖掘出优质的医药资源则更为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将民间中医药的研究纳入“十二五”国家发展规划中.在国家各项研究课题中。成立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专项.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并整合国内中医药研究与开发的著名科研机构,建立完善的民间中医药人才资源、医疗和技术资源数据库。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5篇

在现代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于如何发展中医事业社会上是有差异的,因此,进—步统—对中医工作的认识,理清中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发展中医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一,发展中医药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中医药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长期的经验积累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独特的诊疗方法和有效医药,不仅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健康观念的更新,人们对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疑难病及调理“亚健康”状态,增强和提高人的免疫功能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发展中医药事业,不仅对中医药自身的繁荣发展极为重要,而且对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发展中医药是陇南市市情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对医药费的承受能力有限,要在全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降低医药费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中医药,对我市来讲,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中医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经济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中医药事业要在传承中发展,就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中医药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放在大卫生的发展中,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主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要把向人民群众提供人性化的、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的落脚点,努力实现中医行业自身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认真实施中医药条例,依法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省发展中医条例》为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政府要将本县(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作为任期目标的一项主要内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系统广大中、西医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召开1—2次学习《条例》的座谈会,总结回顾以往中医工作的成绩。不断总结经验,更进一步做好工作。同时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熟悉条款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自觉地维护和执行《条例》,切实指导和规范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医药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研究中医行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最大限度的予以解决。依法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严格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药诊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强化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要把贯彻《条例》的情况纳入卫生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三、深化改革,增强中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一)各级政府根据群众对中医的需求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及继承祖国医学的任务,我市目前重点要抓好现有8所中医医院的建设,积极探索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中医医疗机构的产权关系、按照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按岗、按贡献取酬为主要形式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市、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开展对中医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提高中医院服务水平。在5年内使全市有3—5所中医院达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标准。

(二)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政策上予以照顾,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机构采取国家投一点,单位筹一点,社会帮一点,职工个人集一点等方法,多方筹资,重点加大对中医院基础设施建没、人才培训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改变现有的落后状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要高度重视中医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拨一批懂科学、会管理、事业性强的同志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管理,增强效益。同时还要加强中医院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学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训优秀中医人才

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制定本县(区)中医药人才培训的规划,在5年内培养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德才兼备的中医人才队伍。其次,要以名中医为目标,下大力气加快培养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疗效好,群众公认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特别要重视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要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陇南卫校要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列入招生计划,积极为我市基层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工作。

五、强化中医药科研与开发工作,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强化中医药与开发工作,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中之中,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重视中医药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条件,整合现有中医药科研力量,组织中医药多学科联系攻关、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务院《中药现展纲要》规划,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自己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和中医药学术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设立并逐年增加中医药现代化和创新药物专项资助经费,市、县(区)卫生、农牧、经济、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中药产业开发。食品药监部门要依据中医药的特点,对中医机构制剂室建设和中药制剂的研制、使用与开发给予相应的扶持,为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开发转变创造条件。

六、加强农村中医工作,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求

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是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在3—5年内建立起以县(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中医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加大对县中医院建设的投入,使其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全市各中心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强中草药加工炮制,不断的提高中药质量,增强临床疗效。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5年内对乡镇卫生院中35岁以下,无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进行一次学历教育,使其掌握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现有中医药人员的一技之长,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积极运用简、便、廉、验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为群众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同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纲要》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采取得力措施,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向中西医结合方向发展。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现有医疗资源,重视中西医结合机构的建设,争取在年前,我市建成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县(区)综合医院要加强中西医结合科的建设、开设一定数量的中西医结合床位,开展中西医结合的诊疗业务。四是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养一支适应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为广大群众防病治病提供优质的服务。五是要重视中西医结合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和途径和方法,揭示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原理、促进全市中西医结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增加投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市财政要每年拿出3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中医药事业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医机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更新、内涵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中医药事业。贫困县(区)中医医院可通过争取信贷扶贫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药资源;品种;新西兰;文献研究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南邻南极洲,北望斐济和汤加。全国人口485万,其中大多数为欧裔人,毛利人为第一大少数民族。新西兰是一个完全移民国家。大约于公元十四世纪初,毛利人乘坐独木舟到岛内定居,直到十八世纪末欧洲移民到来之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时期。其医疗活动仅限于早期的尝试,以巫术、祝由、祈祷为主,辅以原始的手法整复,尚未形成任何医疗理论体系。在欧洲移民到来后,受其应用植物药医疗活动的影响,毛利人逐步开展了尝试本地植物药的活动,所使用的药用植物近230余种[1]。中医药在新西兰的应用始于上世纪70年代,经过40余年的发展基本上为大众接受。虽然新西兰天然资源丰富,如蜂蜜、鹿茸和牛乳制品等深受欢迎,但其天然药用资源的系统研究仍处于空白。本研究拟对新西兰中药资源品种开展调查,对现有的资源状况作全面的认识,为今后新西兰地区中药资源的采集、种植、开发与利用提供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华本草》《中国中药资源志要》《中国民族药志要》《中华道地药材》及《中草药野外识别图谱》为参考,以新西兰当地居民种植和使用的药用植物、新西兰权威植物网站www.nzpcn/org.nz、《PlantHeritageNewZealand》《CommonWeedsofNewZealand》《TheCollinsFieldGuidetoNewZealandWildlife》《NewZealandSeaweeds》以及新西兰权威动物、矿物网站以及种植园官网为依据,比对检索、整理出新西兰中药物种的目录,并进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植物药概况

新西兰的天然中药有253种,其中植物药95科,206属,229种(见表1);动物药19种;矿物药5种[2-11]。在新西兰的所有229种中药植物中,除了裙带菜、赤芝和松叶蕨来源待考外,其余种类都是外来植物,且以草本植物为主。另外,新西兰尚有与中国中药同属异种的植物1335种[211]。

2.2动物药

新西兰的药用动物有19种,它们是牛(Boviscalculus)、水牛(Bubali)、地龙(Pheretima)、全蝎(Scorpio)、海马(Hippocampus)、海龙(Syngnathus)、蛤蚧(Gecko)、蜈蚣(Scolopendra)、蝉(Cicadaeperiostracum)、鸡(Gallusgallusdomesticus、Meleagrisgallopavo、Phasianuscolchicus)、青口(Pernaviridis)、鲍(Haliotisiris、Haliotisaustralis、Haliotisvirginea)、牡蛎(Saccostreacucullata)、龟(Geochelonecarbonaria)、驴(Haematopinusasini)、乌鸡(Gallusdomesticusbrisson)、鹿(Damadama、Cervuselaphus、Cervuscanadensis、Cervusunicolor、Cervustimorensis、Cervusnippon)、蜂(Nativebees、Leioproctusbees、Hylaeusbees、Lasioglossumbees、Honeybees)和蟾酥(Hannemaniabufonis)等。

2.3矿物药

新西兰的矿物类中药资源有5种,它们是钟乳石(Stalactitum)、硫磺(Sulfur)、雄黄(Realgar)、紫石英(Fluoritum)和赭石(Haematitum)等。

3讨论

新西兰植物分为3大类:即土生独有植物、土生共有植物(即与澳大利亚、斐济及汤加等附近国家所共有的植物)以及外来植物(主要是欧洲引进)。新西兰的植物物种有10248余种,包含191个科,1140个属。本地植物物种有440属,其中386%为特有属。藻类植物2993余种。种子植物近4143种,其中467%为特有种。(数据来源:TheAllanHerbarium(CHR),LandcareResearch,NewZealand)新西兰的中药植物物种分布于95科,206属,有229个种,约占其总植物物种科的4974%,属的1807%,种的223%[27]。可见目前总体上对于新西兰植物的药用价值所知甚少。统计分析显示,中药植物各个科中所含种的数量状况是:菊科含24种;豆科含11种;蔷薇科9种;大戟科、茄科和禾本科各含8种;唇形科和百合科各含7种;伞形科和蓼科各含6种;桑科、十字花科、锦葵科和旋花科等各含5种;罂粟科、五加科和马鞭草科等各含4种;蓼科、卫矛科、木樨科、玄参科、葫芦科和天南星科等各含3种;翅藻科、木贼科、马齿苋科、毛茛科、虎耳草科、?牛儿苗科、葡萄科、西番莲科、千屈菜科、夹竹桃科、车前科、茜草科及莎草科等13科各含2种;多孔菌科、石松科、松叶蕨科、凤尾蕨科、银杏科、杉科、柏科、三白草科、胡椒科、杨柳科、胡桃科、榆科、荨麻科、苋科、紫茉莉科、商陆科、落葵科、石竹科、木通科、小檗科、木兰科、腊梅科、樟科、景天科、酢浆草科、旱金莲科、亚麻科、蒺藜科、芸香科、苦木科、楝科、漆树科、槭树科、无患子科、凤仙花科、山茶科、藤黄科、柽柳科、秋海棠科、胡颓子科、石榴科、桃金娘科、柳叶菜科、紫金牛科、柿树科、龙胆科、萝雐科、紫草科、紫葳科、忍冬科、桔梗科、香蒲科、棕榈科、鸭跖草科、雨久花科、灯心草科、石蒜科、鸢尾科和兰科等58科各含1种。

从以上分布状况可以看出,新西兰的中药植物优势种类依次主要集中在菊科、豆科、蔷薇科、大戟科、茄科、禾本科、唇形科、百合科、桑科、十字花科、锦葵科、旋花科、罂粟科、五加科、马鞭草科、天南星科、蓼科、卫矛科、木樨科、玄参科、葫芦科和天南星科等。其中菊科、豆科和蔷薇科等分列前三位,所含种类约占总中药植物物种的1921%,为新西兰中药种类大科。新西兰中药植物物种归属于206个属,各个属所含的种的数量分布状况是:大戟属有4种,木贼属、榕属、荞麦属、蓼属、藜属、罂粟属、葛属、草木犀属、卫矛属、西番莲属、人参属、胡萝卜属、番薯属、马鞭草属、茄属、车前属、拉拉藤属、向日葵属、苦苣菜属、薏苡属和葱属等20属各有2种,其余185属均只有1个种。因此,大戟属的中药种类相对较多。由于新西兰的药用中药植物物种几乎都是外来植物,且以草本植物为主,可以推论,新西兰的中药植物资源几乎都生长在人类居住的城镇、村落、牧场和农场。《中国中药资源志要》收录了药用动物药1547种,而新西兰的动物类中药物种19个,且大部分种类与中国的种类有别,比如新西兰的鹿、海马、海龙、蛤蚧及青口等。虽然新西兰的动物药种类少,但数量大且质量优,目前绝大多数种类动物大量出口外国,仍然潜力巨大。《中国中药资源志要》收录了矿物类中药84种,而新西兰只有5种,它们是钟乳石(Stalactitum)、硫磺(Sulfur)、雄黄(Realgar)、紫石英(Fluoritum)和赭石(Haematitum)等。作为一个多地震和火山活跃的海洋岛国,或许有许多矿物药用资源有待探索。笔者以为,新西兰目前所存在的中药种类,数量非常有限,尤其是临床上常用的中药种类比较匮乏。考虑到尚有1335种与中药同属的天然植物有待深入研究,尤其是新西兰近一半生长的植物均为本地独有,加之还有大量丰富而独特的海洋藻类植物尚未研究、开发和利用,可以期待在地理环境独特的新西兰可以发现更多有应用前景的中药新资源。本文只是新西兰中药资源物种的初步文献研究。对于新西兰产中药物种与中国产同一物种的组织构成、化学成分、药物代谢、药理与毒理、临床疗效及遗传多样性的分子评价等方面的对照研究,目前几乎是空白,需要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从而得到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2]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31749.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委员会.中华本草[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10533.

[4]中国药材公司.中国中药资源志要[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8206.

[5]贾敏如,李星炜.中国民族药志要[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5:10857.

[6]彭成.中华道地药材[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424640.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TheChinesemedicinehasdevelopformorethan2,000years,havingabundantclinicalexperience,specialtheoriessystem,outstandingtreatmentresult,itisapreciouswealthintheprocessofstrugglingtimewithdiseaseoveralongperiod.anditistheimportantpartoftheexcellentcultureoftheChinesenation.Butbecauseofhistory,cultural,themodern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wasstrongimpactandrigorouschallenge,howtotreattheChinesemedicine?HowtoresearchtheChinesemedicine?HowtodeveloptheChinesemedicine?ThisarticlesetsoutfromthebasiccharacteristicofChinesemedicinelaw,emphasizinganalysetheexistentlawmakingprobleminourChinesemedicinemoderndevelopmentandelicit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解放军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15]文章来源:同上

医药科学研究范文第8篇

1.中医立法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历届国家领导人一贯重视中医药工作,并把发展传统医药载入我国《宪法》。早在年中央书记处《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又把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年1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中医药强省大会,做出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战略决策,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和黄华华省长在大会作了重要的讲话。为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敢于负责任的精神,予以坚定贯彻落实,使成为“中医中药强省”的排头兵和试验场,并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应抓住契机,以立法的手段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年1月11日至18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年1月11日至13日,调研小组有针对性选择了1家区级中医院(宝安区中医院)、1家街道综合性医院(梅林医院)、1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市人民医院)、1家市级中医院(市中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年1月16日至18日调研小组又分别组织召开了管理层面、中医药专家、中青年中医骨干座谈会。管理层面的座谈会邀请了各区卫生局分管中医工作的局领导、中医医院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中医药专家座谈会邀请了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市针灸学会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中青年中医骨干座谈会邀请了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我市中医中青年骨干参加。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中医药发展严重滞后、中医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平均人口拥有医生数和床位数是综合评价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1000万人口计算,2004年底每万人口拥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1.3人,每万人口拥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病床数为1.01张。这两个数字不仅落后于全国及省平均水平,也落后于青海、西藏、甘肃等欠发达地区。中医药市场效益低,而政府投入又不足,“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没有得到落实,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药发展,使中医药正逐步走向萎缩。

3.2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3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1家,且规模很小,仅30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3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中医医疗收费过低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5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9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5人,目前到位2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10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4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经整理,将主要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如下。

4.1政府应当逐步加大中医经费的投入,立法应明确政府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而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设置中医药发展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及基层中医发展等,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恢复市中医药发展基金,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4.2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卫生局的二级局,主管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区级卫生局应设有中医科。每个区至少设立一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以上的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另外,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达到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另外,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应当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与此同时,整合资源,科技体制创新,将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和中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

4.3加大人员编制,使优秀的中医人才得到足够的社会肯定,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4.4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及偏方,并给予法律保护。

4.5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体系,以体现中医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

4.6将尽可能多的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目录,以促进中医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成果的推广。医疗机构自制的具有其特色的中医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制定中医入院标准。

4.7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的鉴定、中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中医机构的评审及评估、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时应由中医专家来评定。此外,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4.8鼓励具有较高学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对于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取得出师证的中医药学徒,应给予足够的社会认可,并在晋升技术职称上给予肯定。加大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多开展些有关中医学术研讨会,以促进技术交流。

4.9对中药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厉打击假医假药假广告;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按摩、针灸及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4.10由于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建议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及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的精华,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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