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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篇

很高兴在今天参加这个会议。借此机会,向市医药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问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医药管理局改组以来已一年有余,一年多来,职能已有了较大的转变,我想就这个转变向大家作一个说明。同时,近来社会上的涉药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我也愿意在这个会议上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大家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我提出。所以说,今天是一个双向的交流沟通会。

第一,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的职能变化。

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从原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但医药管理局作为市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基本上没有保留,药监局是一个新组建的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管理资产向管理产品的转变,医药管理局是××市医药系统国有资产的代表,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属医药国有资产的利益,而药监局不对任何企业的资产负责,它只对药品、原创: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从管理企业向管理全社会涉药主体的转变,医药管理局只对市属有限的医药工商企业进行管理,是市属国有医药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代言人,而药监局的职能已扩展到对全社会所有的涉药主体的监管,也服务于他们,是全社会所有涉药单位和药品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三是在管理手段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为主的监督转变,医药管理局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它与企业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资产所有者与资产使用者的关系,所以管理自然以行政命令为主,而药监局不存在自身的行业局部利益,它以维护全社会所有涉药主体的相关合法利益为已任,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承担和履行,否则就是失职和渎职,法律未授予的权力和利益决不能行使和谋取,否则就是越权和谋私。所以它的监管只能依法进行。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努力适应这些转变,一方面,强化职能,依法行政,真正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另一方面,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争取全社会首先是各类涉药主体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从医药管理局向药监局的职能转变之后,我们与企业彼此的关系中也有三个不变:一是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变,二是原有的工作渠道不变,三是长期以来彼此形成的感情不变。我局对如何履行好药品监督管理的新职能仍在不断探索中,各位协会会员与医药管理局有良好的传统关系,也是涉药领域的行家里手,大家既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又对我局实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我们将充分利用好各种渠道,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以切实维护好××市药品市场的规范程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推动××市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对当前的几个涉药社会热点的看法。

今天的观点是我个人的观点,我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有争论、有碰撞,才会形成正确的观点。

1、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近几年来,我市的医药市场主要是药品零售市场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没有什么“大战”,企业相对比较满意,但是老百姓对药品现状不满意,领导也不满意。所以,去年年底爆发价格战以来,老百姓叫好,而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却不满意了。这是为什么?前几年那种药品市场稳定的状态是否能长期存在?这值得大家深思。我是在今年1月初价格战爆发之后到药监局的,我感觉在这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已有一些药店的经营者在思考,在改变看法。我国已加入wto,国内药品零售市场必将与国际接轨。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到2004年12月11日,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这就必然会带来竞争而且是国际性的竞争。在人民群众也即消费者不满意状态下的稳定,由于竞争不充分,迟早要出现波动、出现大战,这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实践证明,越是竞争不充分的领域,越怕与国际接轨,但怕也无用,银行业、通讯业、汽车业都将面临国际的竞争。药品零售市场当前基本上是放开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小垄断,市场准入的门槛还较高。我们非常希望产生竞争。只有竞争,企业才能强身健体,市场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实际上,当前已经产生的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根本还只是“小儿科”,是微不足道的。要认识到,药品零售竞争的真正对手是医院。因为××市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只占全市用药总量的15%左右,85%左右的用药还是在医院。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是必然扩大到批发企业,二是必将扩大到医院。凡有垄断,是迟早是要打破的。我们可以把去年底开始的药品零售企业间的竞争看成是运动场上正式比赛之前的“热身赛”。

2、药价到底有无下降空间的问题。价格竞争不是竞争的全部,但是一个主要的内容、首战的内容。有人说,××市的药品零售已经没有利润了,并有一个三分开之说,这或许是对的。但整个零售市场只要还有一个企业在降价,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还有利润降价的空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远没有到一个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逼死同行企业,然后自己垄断市场,再抬高价格的地步),因为没有一家企业会自愿亏本。实际上一些降价后的药店仍有5%左右的利润。对于这种不降价的企业说没有利润、降价的企业反而有利润的怪现象,我曾请教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是为什么?他给了我三条理由:减少进货环节(直接进货),增加品种数量(规模进货),不赊不欠(现金进货)。这三个理由对不对,可以讨论。但是不管怎么说,××市的药品零售价格开始普遍下降,这是一个好事情。对消费者自然是好事,对企业也未尝不是好事,君不见我国许多竞争性市场不是在价格战后才成熟起来的么?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由市场说了算。从目前消费者的意见分析,大家对药品出厂价的意见较少,因为药品出厂价格由研发成本和工厂成本组成,虽然其中研发成本比较高,但大家能接受,这是药品的特殊性。群众主要是对出厂价和到手价之间的差价较大有意见。这里还有定价虚高的问题,群众反映药价高,而物价部门检查却没有超过最高限价,那就是合法的,物价部门也不能干涉。这是一个体制改革(定价体制)滞后的问题,在体制未动之前,只能是市场竞争推动药价下降。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只是略比医院低,还处于相对平衡之中,只有药店的药价大大地比医院低了,医院才会有危机感。李邦良同志分析说医院是暴利,但我们零售药店的药价比医院低不了多少,能说无利吗?所以现在药店药价下降,我看正作用大于副作用。有人挑起价格战,大家不要怪他,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张三不来挑战,必然会李四或王五来挑战。任何行业,只要没有垄断,没有行政保护,只要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就会吸引新资本进入,就会有竞争,而且首先是价格竞争。政府部门限制竞争,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违背了群众利益,也违背了这个行业中所有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不赞成用行政手段干预竞争,道德在市场经济中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它无法改变经济规律。

3、药价降低是否会必然降低服务质量的问题。市场经济的生命力在于竞争,市场经济的价值在于竞争,市场经济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在于竞争,有了竞争,企业发展才会逐步走上正轨,走向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原创:价格战的正面作用大,负面影响小。价格战给药品经营企业带来了阵痛,但人民群众一片叫好。企业不要反对价格战,因为反对也是徒劳的。相反,企业要在价格战中寻找自己的出路,那就是在价格战中努力不失分,而在其他竞争中,努力得分。比如提供优质的服务,就是商业经营成功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各种关系渠道,也并不意味着不合法。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提出了改善服务的措施。如开展购药咨询,延长服务时间,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态度,对员工进行培训等。这说明,××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被价格战打晕,已经很快从初始的偏激心态中清醒过来,竞争已经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市的药品市场也没有被搞乱。从实践来看,我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总体素质不低,应对策略也得当有效。

4、对我局实施“宽进严管”的管理方针有何利弊的问题。什么叫宽进?就是市场依法准入,什么叫严管?就是日常依法监管。进也依法、管也依法,为什么要有宽、严之分?这是因为市场准入往往容易失之于严、失之于紧,而日常监管往往容易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市场准入的管理,是审批式管理,权大责轻,有时还很容易设置人为障碍,提高门槛,造成经济学上的“寻租”现象。所以它的依法,就在于不在法律规定之外添加任何条件。而日常监管的管理,是稽查式管理,权小责重,易得罪人,非有绝对把握不敢上门滋事。所以,它的依法,就在于不对任何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故意放纵。有人说,“宽进严管”的方针对新企业有利,对老企业不利。我认为,这个观点不完全对。按照“宽进严管”的方针,对新办企业固然是有利的,因为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但对老企业的扩建、迁址、发展连锁也是有利的,也为它们撤去了改革的障碍,“宽进严管”只对那些凭借行政保护、坐享地域垄断、不思改革进取、不愿改善经营的企业不利,使它们无法“奇货可居”。所以,严格地说,“宽进严管”对图谋发展的企业是有利的,对只图政府保护不图发展的企业是不利的。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2篇

很高兴在今天参加这个会议。借此机会,向市医药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问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医药管理局改组以来已一年有余,一年多来,职能已有了较大的转变,我想就这个转变向大家作一个说明。同时,近来社会上的涉药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我也愿意在这个会议上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大家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我提出。所以说,今天是一个双向的交流沟通会。

第一,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的职能变化。

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从原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但医药管理局作为市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基本上没有保留,药监局是一个新组建的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管理资产向管理产品的转变,医药管理局是××市医药系统国有资产的代表,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属医药国有资产的利益,而药监局不对任何企业的资产负责,它只对药品、原创: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从管理企业向管理全社会涉药主体的转变,医药管理局只对市属有限的医药工商企业进行管理,是市属国有医药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代言人,而药监局的职能已扩展到对全社会所有的涉药主体的监管,也服务于他们,是全社会所有涉药单位和药品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三是在管理手段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为主的监督转变,医药管理局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它与企业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资产所有者与资产使用者的关系,所以管理自然以行政命令为主,而药监局不存在自身的行业局部利益,它以维护全社会所有涉药主体的相关合法利益为已任,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承担和履行,否则就是失职和渎职,法律未授予的权力和利益决不能行使和谋取,否则就是越权和谋私。所以它的监管只能依法进行。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努力适应这些转变,一方面,强化职能,依法行政,真正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另一方面,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争取全社会首先是各类涉药主体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从医药管理局向药监局的职能转变之后,我们与企业彼此的关系中也有三个不变:一是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变,二是原有的工作渠道不变,三是长期以来彼此形成的感情不变。我局对如何履行好药品监督管理的新职能仍在不断探索中,各位协会会员与医药管理局有良好的传统关系,也是涉药领域的行家里手,大家既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又对我局实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我们将充分利用好各种渠道,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以切实维护好××市药品市场的规范程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推动××市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对当前的几个涉药社会热点的看法。

今天的观点是我个人的观点,我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有争论、有碰撞,才会形成正确的观点。

1、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近几年来,我市的医药市场主要是药品零售市场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没有什么“大战”,企业相对比较满意,但是老百姓对药品现状不满意,领导也不满意。所以,去年年底爆发价格战以来,老百姓叫好,而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却不满意了。这是为什么?前几年那种药品市场稳定的状态是否能长期存在?这值得大家深思。我是在今年1月初价格战爆发之后到药监局的,我感觉在这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已有一些药店的经营者在思考,在改变看法。我国已加入wto,国内药品零售市场必将与国际接轨。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到2004年12月11日,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这就必然会带来竞争而且是国际性的竞争。在人民群众也即消费者不满意状态下的稳定,由于竞争不充分,迟早要出现波动、出现大战,这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实践证明,越是竞争不充分的领域,越怕与国际接轨,但怕也无用,银行业、通讯业、汽车业都将面临国际的竞争。药品零售市场当前基本上是放开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小垄断,市场准入的门槛还较高。我们非常希望产生竞争。只有竞争,企业才能强身健体,市场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实际上,当前已经产生的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根本还只是“小儿科”,是微不足道的。要认识到,药品零售竞争的真正对手是医院。因为××市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只占全市用药总量的15%左右,85%左右的用药还是在医院。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是必然扩大到批发企业,二是必将扩大到医院。凡有垄断,是迟早是要打破的。我们可以把去年底开始的药品零售企业间的竞争看成是运动场上正式比赛之前的“热身赛”。

2、药价到底有无下降空间的问题。价格竞争不是竞争的全部,但是一个主要的内容、首战的内容。有人说,××市的药品零售已经没有利润了,并有一个三分开之说,这或许是对的。但整个零售市场只要还有一个企业在降价,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还有利润降价的空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远没有到一个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逼死同行企业,然后自己垄断市场,再抬高价格的地步),因为没有一家企业会自愿亏本。实际上一些降价后的药店仍有5%左右的利润。对于这种不降价的企业说没有利润、降价的企业反而有利润的怪现象,我曾请教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是为什么?他给了我三条理由:减少进货环节(直接进货),增加品种数量(规模进货),不赊不欠(现金进货)。这三个理由对不对,可以讨论。但是不管怎么说,××市的药品零售价格开始普遍下降,这是一个好事情。对消费者自然是好事,对企业也未尝不是好事,君不见我国许多竞争性市场不是在价格战后才成熟起来的么?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由市场说了算。从目前消费者的意见分析,大家对药品出厂价的意见较少,因为药品出厂价格由研发成本和工厂成本组成,虽然其中研发成本比较高,但大家能接受,这是药品的特殊性。群众主要是对出厂价和到手价之间的差价较大有意见。这里还有定价虚高的问题,群众反映药价高,而物价部门检查却没有超过最高限价,那就是合法的,物价部门也不能干涉。这是一个体制改革(定价体制)滞后的问题,在体制未动之前,只能是市场竞争推动药价下降。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只是略比医院低,还处于相对平衡之中,只有药店的药价大大地比医院低了,医院才会有危机感。李邦良同志分析说医院是暴利,但我们零售药店的药价比医院低不了多少,能说无利吗?所以现在药店药价下降,我看正作用大于副作用。有人挑起价格战,大家不要怪他,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张三不来挑战,必然会李四或王五来挑战。任何行业,只要没有垄断,没有行政保护,只要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就会吸引新资本进入,就会有竞争,而且首先是价格竞争。政府部门限制竞争,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违背了群众利益,也违背了这个行业中所有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不赞成用行政手段干预竞争,道德在市场经济中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它无法改变经济规律。

3、药价降低是否会必然降低服务质量的问题。市场经济的生命力在于竞争,市场经济的价值在于竞争,市场经济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在于竞争,有了竞争,企业发展才会逐步走上正轨,走向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原创:价格战的正面作用大,负面影响小。价格战给药品经营企业带来了阵痛,但人民群众一片叫好。企业不要反对价格战,因为反对也是徒劳的。相反,企业要在价格战中寻找自己的出路,那就是在价格战中努力不失分,而在其他竞争中,努力得分。比如提供优质的服务,就是商业经营成功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各种关系渠道,也并不意味着不合法。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提出了改善服务的措施。如开展购药咨询,延长服务时间,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态度,对员工进行培训等。这说明,××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被价格战打晕,已经很快从初始的偏激心态中清醒过来,竞争已经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市的药品市场也没有被搞乱。从实践来看,我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总体素质不低,应对策略也得当有效。

4、对我局实施“宽进严管”的管理方针有何利弊的问题。什么叫宽进?就是市场依法准入,什么叫严管?就是日常依法监管。进也依法、管也依法,为什么要有宽、严之分?这是因为市场准入往往容易失之于严、失之于紧,而日常监管往往容易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市场准入的管理,是审批式管理,权大责轻,有时还很容易设置人为障碍,提高门槛,造成经济学上的“寻租”现象。所以它的依法,就在于不在法律规定之外添加任何条件。而日常监管的管理,是稽查式管理,权小责重,易得罪人,非有绝对把握不敢上门滋事。所以,它的依法,就在于不对任何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故意放纵。有人说,“宽进严管”的方针对新企业有利,对老企业不利。我认为,这个观点不完全对。按照“宽进严管”的方针,对新办企业固然是有利的,因为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但对老企业的扩建、迁址、发展连锁也是有利的,也为它们撤去了改革的障碍,“宽进严管”只对那些凭借行政保护、坐享地域垄断、不思改革进取、不愿改善经营的企业不利,使它们无法“奇货可居”。所以,严格地说,“宽进严管”对图谋发展的企业是有利的,对只图政府保护不图发展的企业是不利的。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3篇

向市医药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问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医药管理局改组以来已一年有余,很高兴在今天参与这个会议。借此机会。一年多来,职能已有了较大的转变,想就这个转变向大家作一个说明。同时,近来社会上的涉药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也愿意在这个会议上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大家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我所以说,今天是一个双向的交流沟通会。

第一。

药监局是一个新组建的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来看,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从原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但医药管理局作为市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基本上没有保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管理资产向管理产品的转变,医药管理局是市医药系统国有资产的代表,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属医药国有资产的利益,而药监局不对任何企业的资产负责,只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从管理企业向管理全社会涉药主体的转变,医药管理局只对市属有限的医药工商企业进行管理,市属国有医药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代言人,而药监局的职能已扩展到对全社会所有的涉药主体的监管,也服务于他全社会所有涉药单位和药品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三是管理手段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为主的监督转变,医药管理局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与企业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资产所有者与资产使用者的关系,所以管理自然以行政命令为主,而药监局不存在自身的行业局部利益,以维护全社会所有涉药主体的相关合法利益为已任,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需承担和履行,否则就是失职和渎职,法律未授予的权力和利益决不能行使和谋取,否则就是越权和谋私。所以它监管只能依法进行。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需努力适应这些转变,一方面,强化职能,依法行政,真正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另一方面,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争取全社会首先是各类涉药主体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与企业彼此的关系中也有三个不变:一是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变,从医药管理局向药监局的职能转变之后。二是原有的工作渠道不变,三是临时以来相互形成的感情不变。局对如何履行好药品监督管理的新职能仍在不时探索中,各位协会会员与医药管理局有良好的激进关系,也是涉药领域的行家里手,大家既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又对我局实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将充分利用好各种渠道,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以切实维护好市药品市场的规范顺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用药,推动市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

来,今天的观点是个人的观点。大家可以讨论,有争论、有碰撞,才会形成正确的观点。

市的医药市场主要是药品零售市场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没有什么“大战”企业相对比较满意,1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近几年来。但是老百姓对药品现状满意意,领导也不满意。所以,去年年底迸发价格战以来,老百姓叫好,而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却不满意了这是为什么?前几年那种药品市场稳定的状态是否能长期存在这值得大家深思。今年1月初价格战迸发之后到药监局的感觉在这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已有一些药店的经营者在思考,改变看法。国已加入wto国内药品零售市场必将与国际接轨。依照我国政府的许诺,4年12月11日,国药品零售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这就肯定会带来竞争而且是国际性的竞争。人民群众也即消费者满意意状态下的稳定,由于竞争不充分,迟早要出现波动、出现大战,这是必定的因为我已经是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实践证明,越是竞争不充分的领域,越怕与国际接轨,但怕也无用,银行业、通讯业、汽车业都将面临国际的竞争。药品零售市场当前基本上是放开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小垄断,市场准入的门槛还较高。非常希望发生竞争。只有竞争,企业才干强身健体,市场才干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实际上,当前已经发生的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根本还只是小儿科”微不足道的要认识到药品零售竞争的真正对手是医院。因为市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只占全市用药总量的15%左右,85%左右的用药还是医院。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是肯定扩大到批发企业,二是必将扩大到医院。凡有垄断,迟早是要打破的可以把去年底开始的药品零售企业间的竞争看成是运动场上正式竞赛之前的热身赛”

但是一个主要的内容、首战的内容。有人说,2药价到底有无下降空间的问题。价格竞争不是竞争的全部。市的药品零售已经没有利润了并有一个三分开之说,这或许是对的但整个零售市场只要还有一个企业在降价,就有理由认为还有利润降价的空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远没有到一个企业以低于利息价销售,逼死同行企业,然后自己垄断市场,再抬高价格的地步)因为没有一家企业会自愿亏本。实际上一些降价后的药店仍有5%左右的利润。对于这种不降价的企业说没有利润、降价的企业反而有利润的怪现象,曾请教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是为什么?给了三条理由:减少进货环节(直接进货)增加品种数量(规模进货)不赊不欠(现金进货)这三个理由对不对,可以讨论。但是不管怎么说,市的药品零售价格开始普遍下降,这是一个好事情。对消费者自然是好事,对企业也未尝不是好事,君不见我国许多竞争性市场不是价格战后才成熟起来的么?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由市场说了算。从目前消费者的意见分析,大家对药品出厂价的意见较少,因为药品出厂价格由研发利息和工厂利息组成,虽然其中研发利息比较高,但大家能接受,这是药品的特殊性。群众主要是对出厂价和到手价之间的差价较大有意见。这里还有定价虚高的问题,群众反映药价高,而物价部门检查却没有逾越最高限价,那就是合法的物价部门也不能干涉。这是一个体制改革(定价体制)滞后的问题,体制未动之前,只能是市场竞争推动药价下降。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只是略比医院低,还处于相对平衡之中,只有药店的药价大大地比医院低了医院才会有危机感。李邦良同志分析说医院是暴利,但我零售药店的药价比医院低不了多少,能说无利吗?所以现在药店药价下降,看正作用大于副作用。有人挑起价格战,大家不要怪他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张三不来挑战,肯定会李四或王五来挑战。任何行业,只要没有垄断,没有行政维护,只要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就会吸引新资本进入,就会有竞争,而且首先是价格竞争。政府部门限制竞争,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违背了群众利益,也违背了这个行业中所有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赞成用行政手段干预竞争,道德在市场经济中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无法改变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的价值在于竞争,3药价降低是否会肯定降低服务质量的问题。市场经济的生命力在于竞争。市场经济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在于竞争,有了竞争,企业发展才会逐步走上正轨,走向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价格战的正面作用大,负面影响小。价格战给药品经营企业带来了阵痛,但人民群众一片叫好。企业不要反对价格战,因为反对也是徒劳的相反,企业要在价格战中寻找自己的出路,那就是价格战中努力不失分,而在其他竞争中,努力得分。比如提供优质的服务,就是商业经营胜利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各种关系渠道,也并不意味着不合法。目前,很多企业已经了改善服务的措施。如开展购药咨询,延长服务时间,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态度,对员工进行培训等。这说明,药品零售企业没有被价格战打晕,已经很快从初始的偏激心态中清醒过来,竞争已经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市的药品市场也没有被搞乱。从实践来看,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总体素质不低,应对战略也得当有效。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4篇

药品零售市场目前这种局面,是药品营销成长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我们无法预测将来的医药零售会有什么样的新趋势,但就现阶段的药品零售作一番关注,主要仍在药品市场、销售领域与整体建设作些看法。 市场转变成为互补格局

零售药品市场目前处于一种互补的局面,主要原因是,一、近几年国家对于医药领域的不断改革所致,客观上因市场越来越强烈的消费呼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实际上医药领域关于价格之争早有论述,由于长期的垄断与计划经济所捆,导致医药零售也在严禁之中,如今政策的变化,加上行业的调整,已经出现零售多方面发展的局面,这样一来,就出现竞争的态势,竞争带来服务与利益的双重转变,所以整体零售出现良好的互补竞争局面。二、医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给行业市场带来非常强大的冲击,医药行业可观的利润也是医药产业发展的动力,在大量医药企业诞生的同时,药品短缺的时代也告终结,所以也给医药零售的发展带来机遇,行业的迅捷发展,促使行业开展互相学习与竞争。三、医药零售业营销工作的开展,大大加快零售药品的销售力度,加上老百姓对于身体健康的日益关注,使得药品零售上升迅速,医药支出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老百姓关注药品比任何时候更加突出,所以消费也促使医药零售的向前迈进。 零售面临“三国演义”

最近,市场纷纷推出新的医药零售举动,OTC市场大有风起云涌之势,零售即将面临“三国演义”。我们了解到目前市场的三种布局,一是医院药品的销售;二是平价药品连锁销售,三是有医疗保险的药店销售,三种零售药品销售,即将展开的各种营销战术将上演药品零售市场的“三国演义”,主要竞争的态势已经非常明显,各路群雄准备在医药零售的战场上交战一番。

由于平价连锁与买场的进入,导致价格优势的平价市场迅速占领有利位置,靠多种经营的手段,靠低价的促销手段,靠优质的售后服务手段等,区别于传统的药品零售,敞开式的管理方式,更加透明的经营理念,给消费者带来全新的感受,由于政策的支持,降低药品批发环节,直接让利消费者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拥护,许多消费者提篮采购,形成强大的药品销售势头,可以说,平价药店的展开,直接刺激其他零售的相对调整,最具有号召力的“零差价”销售的宣传,确实增加了不少竞争的砝码。

对于平价药店的高举高打,医院药品销售也在缓慢改变策略,由于院外雷声阵阵,导致医院处方流失现象已经到了关键时刻,据不完全统计,从医院里流失的药品量已经高达15%-20%左右,平时靠药品支持的医院怎么也坐不住了,通过不同的手段挽留消费者,同时也在采取降价措施与提高药品流转质量,通过医生的作用,对付外面的阵阵吆喝声。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药分离政策的展开,医院最终将在药品零售或经营上有自己的优势,毕竟看病与买药是两码事,但是目前的竞争已经无法避免。

零售药店还有一些以医药公司为代表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这样的竞争压力下,也是使出浑身解数,主要的优势是牌子老,信誉硬,靠国家传承的老本在市场中立足,但是越来越开放的市场压力下,靠坐等已经不能够适应这样的竞争格局,所以医药零售企业通过圈地形式,迅速占领地盘,加大连锁药店的布控,同时争取到了医疗保险的使用权,由于医保的使用,目前对于这块的价格尚没有太多的调整,但是也是箭在弦上,无法抗拒一阵阵降价风潮,最终也要展开竞争,扩充实力,加入零售市场竞争的格局。

药品零售市场面临竞争的“三国演义”之态,是市场展开改革后的一次优胜劣汰,期希望于这场竞争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活力,为我们的健康事业增加新的力量。 目标直指体系建设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5篇

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八大部门《关于城镇医药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截至8月份,共出台了13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涵盖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各地医改工作提供了操作规范。2000年,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医疗保险体制、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个方面,三项医疗制度改革齐头并进,标志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医药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对从根本上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保证人民用药,推行医药分业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这些措施长期来讲,对促进价低质优、疗效安全确切的普药的销售,对以生产普药为主的国有大型企业的经营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文件,并按照文件精神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调整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对提高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下面针对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本人试着从医疗单位的招标投标、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改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制度的改革等五个方面作一简要分析,并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医疗单位的招标投标问题

药品的集中招标,从98年在厦门市、海南省、青岛市等地实行个别试点,到99年部分地区推广,2000年逐步铺开,目前在全国各地区都已大面积实施。从2001年3月14日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将得到大力推广,并要求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显然,这一制度的实施,已是大势所趋,虽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只是发展中的局面问题,因此说,企业必须积极参加各地的招标活动,而不能被动应付,或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2000年4月,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提出药品招标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及招标采购形式,提出医疗机构可自己组织招标,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2000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招标机构的资格问题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指出,药品招标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审制,经过资格认定并获资格证书的招标机构,方可从事药品招标业务。药品招标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经复审换发新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招标业务。同时规定,药品招标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药品招标工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目前,招标活动在各地风起云涌,招标机构鱼目混珠,参差不齐,招标要交纳的费用也有多有少,要求生产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参加各地药品招标的同时,也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调查了解招标机构的资格情况,医疗机构的情况,投标是为了中标,中标是为了上量,避免为投标而投标,提高投标的效益性。

针对药品招标后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国家计委明确提出,要按照大部分让利于患者的原则,以中标价顺加一定比例后,作为临时零售价销售给患者。根据这个精神,山东省物价局提出了“六四”分成的办法,即招标利益60%给患者,40%给医院,江苏省物价局提出,招标利益要55%-80%让利于患者。这个原则的执行,可以较好地贯彻国家推行药品招标的初衷,但同时也给企业投标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如何在争取中标的情况下,避免恶性竞标,竞相压价等问题。

从实际操作看,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可以促使药品销售价格明朗化,有望较好地解决药品的虚高定价问题。药品的虚高定价问题的形成较为复杂,与目前国家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体制,与药品创新能力不足、总体供过于求的矛盾,与药品定价体系脱离市场经济的要求等因素都有关系,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药品价格不明朗,企业虚报,政府虚定,医院虚开,最后导致了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种种不正之风。

通过招标,使国家物价部门对药品价格有了一个较为真实的数据,有利于防止虚高定价问题的发生。文件规定,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药品招标工作,招标中标价格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从我们几次和国家计委物价司人员接触情况看,他们掌握的数据多是各地的药品中标价格,决策的依据也很多是中标价格,上次北京市物价局调低青霉素粉针等药品的零售价格,其依据也是投标厂家的投标价格。

当然,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也存在某些不足,各地反映也较为强烈,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务院纠风办拟在三季度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验交流会,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中国化学工业协会也准备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集中向国家计委反映有关问题,归纳起来,问题较为突出地表现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药品价格与质量的关系问题;

(二) 关于招标机构与用药医院两张皮的问题;

(三) 关于中标药品不上量的问题、重复招标的问题;

(四) 关于投标费用的问题、单方面交纳违约金的问题;

(五) 中标后配送网络如何健全、新时期工商关系如何构筑等。 二、关于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变革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加之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生产的药品是供不应求的,因此,国家对药品价格,一直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作价方式。从药品流向上,国家规定,药品销售要由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再到医疗单位,原则上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给医疗单位,医疗单位也不得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从管理品种上,大部分药品作为政府管理品种,并严格规定了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要求各环节要按制定价格执行。其中,出厂价格的制定除考虑到正常生产成本外,还考虑到药品的销售利润率,以使生产企业获得一定利润,鼓励药品不断创新。如原规定化学药品一类新药最高为不超过35%,普通仿制药品为不超过8%;批发企业加价率(进销差率)为最高不超过20%,零售企业加价率(批零差率)最高为不超过15%,以弥补流通成本并获得经营利润。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这种管理方式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同时也使药品的利润能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合理分配,基本上是30%的利润在企业,30%的利润在商业,30%的利润在医院。

进入九十年代,我们国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药品生产、流通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据96年底统计,我国生产企业已达6700多家,批发企业已达17000多家,产品供过于求、创新产品缺乏的矛盾十分突出,竞争日益加剧。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大部分企业降价让利,无利销售、甚至亏本销售。1997至1999年我国制药工业年平均利润率在4%-7%,亏损面达到30%以上;1997至1999年我国医药商业平均利润率在0.28-0.63%,亏损面在35%左右。而医疗单位仍按国家规定零售价执行,药品利润逐步向医疗单位集中,医疗单位基本上能占到药品总利润的95%左右,相当一部分沦为医疗人员的灰色收入,群众反映极为强烈。

在此情况下,自1997年以来,国家计委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先后多次降低了药品价格,尤其是2000年,国家计委分三批降低了210多个品种规格的中央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约20%,年降价总金额约32亿元;全国31个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降低了省管药品零售价格,年降价总金额约42亿元,2000年被称为药品降价年。这些措施对于抑制药品价格水平的不合理上涨、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社会药品零售价格同比涨幅,由1997年以前的每年10%以上,逐步下降到1999年的1%,2000年同比出现了负增长,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药品价格重新出现反弹?需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药品价格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不再公布出厂价和批发价的通知》,规定自99年10月开始,对现行列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不再公布出厂和批发价,不再实行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的规定,药品零售单位不得突破政府制定的零售价格销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出台了《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调整药品价格管理形式,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并逐步减少政府定价的种类、数量,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12月,国家计委又出台了操作性文件,即《药品政府定价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新政策规定,计委制定价格的药品只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甲类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乙类药品要逐步实施省管价,过渡期内,由国家计委提出指导意见,各地在此基础上制定零售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药品价格完全放开,由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自己定价。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是最高零售价格,药品零售单位可以在这一价格下,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决定自己的销售价格,同时,政府制定价格的透明度也增加了,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重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并定期进行药品零售价调整,开始对药品进行全面“松绑”。

按照改革后的价格文件,2001年4月,国家计委公布了《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其中,甲类药品27个品种203个规格,乙类药品42个品种210个规格。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规定,27种甲类药品的零售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各地区不得再行调整,42种乙类药品的零售价格,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5%的调整权,69种药品中,青霉素钠、氨苄钠、头五钠等18种低价药品的零售价格均维持了原有水平。应该说,上述低价药品零售价格的稳定,对于维护医疗单位必要的利润收入,引导质优价廉的药品的上量,保证人民的基本用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这次药品零售价格的调整,国家计委抱着极为慎重的态度,先后组织多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了企业、商业、医疗单位及政府物价部门的意见,为青霉素等低价药品的销售争取了空间,也为整个青霉素工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再公布出厂价和批发价的政策,表明了国家将不再保护商业单位的差价利润,商业单位的竞争分化将更加明显,同时,政府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缩小了政府管理价格药品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将遏制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使医疗单位药品销售利润回复到正常水平。 三、关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在GMP认证方面。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88年,卫生部出台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3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我们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按剂型分步实施GMP的八年规划,首先重点开展了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原料药和新开办制药企业的GMP认证准备工作,1994年2月,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由卫生部牵头,由卫生部、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委员组成,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进行第三方认证,正式开始了药品生产的GMP认证工作。

目前,我国的GMP认证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GMP认证来优化药品生产的时机也已逐步成熟。因此,国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凡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上述两剂型,小容量注射剂也必须在2002年底前通过药品GMP认证。在药品价格方面,GMP认证药品可比非GMP认证药品高出30-60%,优质可以优价,在药品审批方面,非GMP认证企业不再批准仿制药品文号,在异地加工、委托加工等方面, GMP认证企业也具有明显的优惠政策。

(二)在市场监督和药品质量抽验方面。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加大了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在药品抽验方面。2000年,国家药监局共了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报,对279个生产单位生产的131个品种共502个批次、245个经营单位经营的264个批次、205家使用单位使用的224个批次的劣药及26个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23个标示品种、36个标示批号的假药进行曝光;并对生产、经营、使用上述不合格药品的单位进行了查处,撤销了102个生产单位的批准文号。 2001年一季度的质量公报也已公布,共终止并撤销56个药品的批准文号。

因此,在药品供过于求的整体宏观环境下,通过药品抽查,来淘汰一批质量差、管理落后的生产厂家,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减少生产企业的无序竞争,将是国家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药品质量问题,没有药品的高质量,也就没有企业的生存。 四、关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药品流通遵循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的纵向调拨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药商品作为“特殊商品”迟迟未能建立完善的流通和市场竞争机制。全国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6万多家,而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不足400家。医药流通企业1999年平均利润不到1%,而销售成本却高达12%以上。2000年医药商业全行业出现亏损,原有的商业站经营网络中许多单位亏损严重,丧失自我发展能力。

另外,近年来,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地方药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部分地区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并已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药品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中假劣药品屡禁不止,虽经多次整顿但往往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原国有商业由于经济效益不佳,纷纷采取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出赁经营等各种经营方式,正如鲁抗集团章建辉总经理在《第三只眼睛看药品流通》一文中指出的,医药流通的商业主渠道,单纯靠吃药品差价,在市场竞争中,由化整为零,到出租证照,最后遭受四面包围,其市场空间越来越小,经济效益越来越差,最后走向死亡是必然的,只有通过炼狱和涅磐,产生一批有生气、有竞争的医药商业企业,医药购销市场才能得到净化,医药商业需要重新整合。

对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问题,国家已痛下杀手,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监察部四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各地开办或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现有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对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包括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采取所谓新的经营组织形式、新的经营方式,非法转让证照,吸纳无证照经营者,违法招商,“一顶大帽子大家戴”,实质为无证照经营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也必须坚决取缔,同时强调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按照通知要求,99年底前,全国共计取缔无证药品经营户1.4万多家,全国依法取缔和关闭药品集贸市场113家,2000年,通过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大了对药品集贸市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防止了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使药品经营秩序大为好转。 在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同时,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药监局开始了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至2001年6月30日结束)。并明确规定,对“两证”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取得“两证”者、经营假劣药品、开办药品集贸市场者、出租转让“两证”者、未经营药品时间达半年者等8种情况不予换证,对异地经营药品者、超越核定经营范围或核定方式经营药品者、购销药品无票据或开设虚假票据者、参与药品集贸市场经营者等6种情况暂缓换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换证。从目前了解情况看,河南商丘地区的换证合格率只有50%,海口市650家药品经营单位,仅有300余家通过换证,一部分单位鉴于药品经营利润过少主动放弃换证。通过换证,将有效地起到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的目的。

因此,医药流通领域在取消药品集贸市场和违法经营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同时,存在着如何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格局,建立医药流通新体制。为此,国家经贸委1999年下发了《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流通方式现代化,大力推行医药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倡导医药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新格局。

如何看待目前的药品流通形势,我认为,一是药品集贸市场和违规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然要得到取缔,这一点国家已下了决心,任何的怀疑、观望,都是对企业销售极为有害的事情,一季度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已证明了这一点。二是目前传统的商业单位的风险在加大,新型的工商关系有待重新构筑。由于医疗单位招投标及国家只公布药品零售价的做法,使商业单位在价格方面的优势没有了,医药商业在药品流通中的作用在弱化,同时,国家经贸委目前实施的“医药商业要减肥”的行业引导政策,也将使10%以上的商业会被淘汰,今后,商业单位必须依靠大企业,通过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流通方式现代化,大力推行医药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按照目前的经营形势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近年来,集团公司多次提出要调整客户结构,不得在集贸市场上销售药品,不得和个体药贩发生业务,要实行“千家医院工程”,通过赞助、奖学金、学术交流等方式,与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把终端客户工作做好。这些营销政策的制订是极为适时和完全正确的,这实际上是我公司从过去过分重视商业到注重终端市场的一项营销战略调整。这种调整,有些类似于国家实行的国有资产从某些行业中退出来的做法,国家资产退出时要避免国家资产流失,我们企业在调整时要考虑如何避免呆死帐的发生,避免企业财产的损失。

1999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等部委颁布了《 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及具体步骤进行了明确,拉开了我国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序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且日趋老龄化。此外,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他们目前只享受20%的卫生资源。这两种情况预示,我国的保健需求将呈快速增长态势,因而,未来的OTC市场蕴藏着极其巨大的潜力。

按照“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 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国家药监局组织医药学专家从5600余个西药、3500余个中成药其中, 遴选出西药23类165个品种,中成药160个品种作为第一批非处方药,99年进行了公布。2001年5月,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名单 ,共194个药品制剂,其中,化学药品制剂88个,中成药制剂106个。

2000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办法》,1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了《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处方药广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知》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的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社会药店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广告的申请。对上述品种已经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内在大众媒介广告的,在本期合同期限内(以合同文本签署的日期为准)可继续,但最终时限不得超过2001年4月1日,上述品种广告只能在药督局核准的医药专业媒介。

药品分类管理将明显促进零售药店的发展,同时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店之间的强弱分化、购并联合联锁趋势将更加明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对药品流通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处方药的监管加强了,每个药店都要有执业药师为处方药的销售负责,而消费者对非处方药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大,非处方药的管理将放松,非药店经营非处方药更会逐步放开。这项制度的实施,对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极为有利的因素。

(二)、《基本药品目录》的出台。《基本药品目录》是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步骤。建国后,我国就对城镇职工实行了统包的劳保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这一体制已日益显现不足, “大锅药”已成了国家财政的包袱。于是上海在90年代中期率先进行了制定公费及劳保药品报销目录探索.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大锅药”的迅速膨胀。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共同组织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于6月15日正式。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目录地方不得更改,《目录》中的乙类药品目录各省、区、市可做适当调整,但增减药品种总数不得超过目录中乙类药品总数的15%,且必须在今年年底完成调整。 《目录》中收入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913个,中药575个,合计1488个。其中“甲类”西药327个,中药135个,合计462个;“乙类”西药586个,中药440个,合计1026个。使用这些品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各支付一部分。

《基本药品目录》的出台,对指导医生用药,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的药品市场上,药品采购、医院开方、职工生病吃药都要受到《基本药品目录》影响。对我公司来讲,我们的主要品种用青霉素及头孢类产品大多列入甲类药品目录,卓青列入乙类药品目录,产品有市场,全国用药量有望得到提高,对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起到很大的帮助,而对没有列入《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在市场上拓展的难度将加大。

(三) 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医院的划分。为促进医疗机构公平、有序地竞争,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并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我国决定将医疗机构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类进行管理,今年将基本完成医疗机构分类工作。其中,非盈利性医院主要包括政府医院、企业医院、社区医院和一部分民办医院;盈利性医院主要包括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和中外合资医院。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政府不举办盈利性医疗机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和盈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财税政策和价格政策,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在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公平、有序的竞争,目的是使人民以比较低廉的费用得到比较优质的服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节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利益可以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院的划分,对医生用药将起到明显的引导作用,由于非盈利性医院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基本药物的用量将加大,一些价格过高的新药的用量将会受到限制,医院以药养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同时这项制度的实施,将对最终实现医院药房社会化,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而对盈利性医院来讲,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高收入人员,用药档次上将会高于非盈利性医院,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讲,两种性质的医院,其营销策略和营销重点和手段应有所区别。目前,北京地区非盈利性医院名单已公布,济南市政府也已批准了32家医院作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下步这项工作将进入具体操作阶段。

(四)、定点药店的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进行了明确,目前北京已确定了44家药店作为定点药店。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6篇

2006年OTC市场的变化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医药处方市场形式的变化对OTC市场的影响,二是OTC市场零售连锁市场竞争格局的加剧白热化和连锁经营管理对企业规模和盈利的要求所导致的经营模式的变革,三是国家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的政策导向,第三终端市场潜力的快速释放。总结起来就是第一、二、三终端市场的变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2006年医药OTC市场呈现明显的发展和营销变革趋势,当然还包括外资对华医药投资的增加所带来的医药市场的竞争加剧。

趋势一:处方药市场的寒流影响促使处方药企业纷纷转战医药OTC市场,加剧OTC市场的竞争状况:

今年医药形式中几件重大事件使处方药市场销售迎来前所未有的恶劣环境,主要体现在国家针对医药行业的专项整治医药购销贿赂;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全面清查,治理“一药多名”现象,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全面检查药品GMP实施情况,组织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等。同时国家发改委一轮接一轮的药品降价风潮,以广东省为代表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招标采购形式和即将全面推行的两票制即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都对现有的医院处方药品的营销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尤其是以医生回扣促销为主要推广手段的营销模式将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部分企业产品面临招标的淘汰和中标后的超低价格,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医院销售。在2006年医院药品前三个季度销售额仅比2005年同期增展了6.3%,为历史最低水平,并且外资和合资企业的药品销售增长远远高于国内的制药企业,市场份额增长显著。许多处方药企业在此医药大环境下不得不调整企业的战略方向,纷纷将OTC市场的开发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甚至有的企业提出:处方市场为企业生存奠定了基础,而OTC市场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机会。更多的企业进入OTC市场,使原本市场竞争就非常激烈的OTC市场,竞争就更加惨烈。

趋势二:第三终端医药市场潜力凸显促使医药企业纷纷进军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市场,第三终端市场容量的增加也分流了部分OTC市场销售份额,同时还加剧了OTC市场精耕细作和深度拓展的竞争格局。

今年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另一大举措医疗体制改革就是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政府大力扶持基层医疗机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农村两网建设和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国家针对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宏观政策指导以及今年年底开始的北京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政府集中统一招标采购,政府补贴零差价销售的模式正在在向全国推广实施。国家政策引导下的第三终端市场潜力正在快速释放,国家财政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投入和建设,使更多的老百姓在基本医疗服务中得到真正的实惠,这必然会将OTC市场中的部分消费人群分流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中去。同时基层医疗机构的招标模式和零差价销售模式,有将进一步带动OTC市场药品的价格降低,使药店销售药品的利润降低,而最终将转嫁到OTC制药企业,降低OTC制药企业的盈利水平。再有,第三终端市场潜力的凸显,加快了制药企业对第三终端市场的开发和拓展,使原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小的中低端市场竞争格局加剧,使许多已经进入和准备进入中低端市场开展OTC市场深度拓展和精耕细作的企业面临并不轻松的激烈市场竞争。

趋势三:商业流通企业的配送功能和模式的转变催生部分医药商业公司开始向以市场推广为主要功能的新型医药销售公司出现,加剧OTC市场竞争格局。

医药体制的改革和挂网竞价招标的模式推行,第三终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与指定商业公司配送形式,使医药商业公司同样面临生死考验,能否拿到药品的配送权,关系到商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这种严峻的形式下,许多医药商业公司纷纷开始转型,由原来以药品配送功能为主开始向市场推广功能转化,许多销售OTC产品为主的医药物流公司开始建立和扩大市场营销人员,拓展OTC市场的销售和推广职能,增加第三终端市场开发的人员和拓展力度,形成了多品种低分摊营销成本的销售模式。而在目前竞争激烈的OTC市场上,医药商业公司的营销团队无论是成本优势还是品种优势等方面都远远强过于生产企业的OTC营销团队。OTC市场竞争加剧和营销成本和费用的不断攀升也促使生产企业需要调整市场推广思路,加强与具有市场推广功能的医药商业的战略合作,相互利用彼此间的市场资源和优势,才能在目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与区域专业OTC医药推广公司的强强合作,利用专业医药OTC推广公司抢占产品市场推广优势。

趋势四:OTC市场中药店终端的格局变化,连锁门店盈利模式从单一产品销售盈利向管理资源整合盈利方向发展,促使OTC企业市场推广营销模式的变革。

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零售连锁药店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壮大,连锁药店的规模和数量也越来越向集中度方向发展。而连锁药店的药品销售额占比也越来越大,在药品零售市场中的地位也变得更加举足轻重。连锁药店的发展也相应伴随者其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而各区域市场中大型的药店几乎都是连锁药店的门店,连锁药店公司对其下属的各门店资源和店员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

目前零售药店发展的核心问题依然是产品的价格和利润,即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市场现实。而随着零售药店规模化和经营管理统一性进程的加快,连锁药店的盈利模式已经开始从单一产品销售利润最大化过渡到脱离价格竞争泥潭,演变门店资源优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思想,通过门店的精心经营、创造和积累门店资源,充分利用和合理转化门店资源优势,并通过上游供应厂商实现门店资源价值的利润转化,增加门店的盈利水平。其重点工作在于两个方面:一、建立和完善自身经营优势资源。二、通过有效途径换取药店经营利润和发展机会。

面对医药零售终端格局和经营思路的调整,对于OTC企业营销团队来说,OTC代表单兵作战遇到终端工作效果明显下降的挑战,OTC代表通过门店拜访而完成终端推广工作的内容和项目任务达成率降低。OTC代表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由点对点的工作向点对面的整体合作方向发展,业务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谈判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需要提高。加强与连锁公司的整体合作,利用连锁公司的整体管理和行政协调能力完成终端推广工作的内容和项目成为OTC营销模式主要方式。加强与连锁公司的整体合作,协助连锁公司软件管理建设,提升门店盈利水平,而换取自身产品的门店销售主动权力

趋势五:适应连锁药店的经营模式变化,不同产品进行市场模式细分,促进产品营销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连锁药店的盈利模式已经发展为多元化,如连锁公司有组织有秩序地推荐高毛利产品,强力终端拦截销售公司底价产品,发展自有品牌(PB)产品,直接与生产企业合作进行贴牌加工,门店产品多元化经营模式,药妆店赢利模式,个性化专业化药店模式,有组织地店员团队促销模式,驻店店员促销模式,平价大卖场模式,社区便利店模式等等。这就要求我们OTC营销团队应该针对自身不同产品的发展阶段和不同产品对企业发展重点的不同,进行以产品为核心的多元化营销策略。例如强势品牌产品的企业,连锁药店因为其利润太低都不愿意销售,终端拦截现象极其普遍,企业OTC团队想改变目前的现状非常困难,如产品门店陈列位置不好;产品零售价格过于偏低,维价工作难以开展;店员负面推荐工作普遍,终端拦截爱你没商量等等。而这些品牌企业往往还有很多非品牌的其他产品,为什么我们不用其他非品牌产品与连锁药店进行整体战略合作?而品牌企业的非品牌产品本身就有企业品牌的带动作用,连锁企业非常愿意与品牌企业进行非品牌产品的低价合作、贴牌产品合作等,利用非品牌产品与连锁公司的合作,建立彼此之间长期业务合作,也能促使合作的连锁药店放弃对其品牌产品的负面影响因素。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7篇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8篇

新年伊始,面对“十二五“开局年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作为医药企业决策者、高管或职业经理人,摆在面前的任务任重道远。他们的正确定位应该是企业管理者,先是企业战略的第一责任人,用战略管理统领管理工作,凝聚人才,提升产品力、品牌力和营销力,而做好新一年的战略规划,统领企业全局则显得尤其重要。

企业发展是企业基于长远和全局考虑的行动计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纲领,也是企业的生命,企业没有战略犹如没有罗盘的航船。通过分析我们会发现优秀企业的成功,都是依赖战略方向明确,战略路径清晰,战略执行强大。他们的成功方法源自于战略和精细管理以及执行保障到位。成功药企的主要经验在于:战略统领与层级管控、组合营销与整体竞争、单兵提升与团队制胜,做到三个满意:客户满意;员工满意、董事会满意,也就是实现客户、员工、股东三方共赢。

利好环境中格局悄然改变

新医改形势下,医药企业对大环境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积极应对,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谋求有利局面。随着基层医疗市场投入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可能会使普药市场需求激增,市场容量扩大。新医改方案实施后,药品购销模式将被优化。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将有可能实现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的直接交易,促进医药流通领域的规范化建设,保证购销双方的合理利益。同时,医药市场也将向多元化发展,基层药品市场得以兴起。原来以城市医院为主要市场的格局将发生变化,市场重心将加快速度向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农村市场扩散。这将使市场更分散,网络覆盖更加多元化。在这一过程中,县级、乡级基层医疗单位的市场地位将得到提升,变得更加重要。

另外,资源配置也将集中。基本药物目录将改变药品生产布局,基本药物的生产将逐步集中于为数不多的大型药品生产基地,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将在对市场增量的争夺中受益。而缺乏竞争优势,依赖低成本竞争的中小企业,则可能陷入被动局面。在这样的局势下,医药行业将发生重组与整合。

新形势下药企规划把握重点

1、年度医药规划的制定要重事实依据,科学严谨,对企业当前绩效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提升企业未来绩效提供信心。了解影响当前绩效的关键要素,才能防患于未然。

2、充分汲取企业的历史经验,清楚地知道哪些管理决策、管理行动能够产生最佳的管控效果,能够为未来的管理实践提供清晰的、具体的行为指导方案。

3、较好地解决团队成员之间的不同意见, 没有参与就没有承诺。要使每一位成员(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一般员工),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是团队中的一份子,每个环节的行动都会对结果和绩效产生直接的影响。因为只有目标一致才能齐心协力!

4、做好一个实用的医药规划没有一个系统的分析工具是不行,如何用好这些分析工具,了解工具背后涵义和工具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医药规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SWOT分析、TOWS分析、波士顿矩阵、竞争策略模型、德尔菲法则、数据分析模型、苷特图、定性认知图、胜任力模型等。

一、平稳有序梳理六大要素

面对目前形势和十二五即将开局之际,药企业想要在新一年再次掘金,必须要做好企业管理。而这其中的战略管理则更为关键。而此时的药企职业经理人们则首要任务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出我们所熟知的领先的五个关键要素管理:人力、资金、产品、信息和关系。

资源:包括内部资源、外部资源、社会及网络资源的整合,可以给医药企业带来市场终端的快速覆盖及形象口碑的进一步确立。

人力: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用人在于御心,除了业务培训,药企老总的职责就是在公司利益、员工利益两方面寻求最佳平衡点,还要具备疏导员工工作情绪的专业技能,通过现代公司治理的高效运营,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实现企业价值。

资金:资金是企业的血液,现代企业发展必须依赖有效的预算管理,企业的投入产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也是非常关键的资金流管理。

产品:了解企业的产品适合在什么样的渠道和什么样的终端进行销售。普药产品适合于渠道分销覆盖市场,半普药产品适合临终端推广,新特药适合自建队伍推广或招商。

信息: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客户信息、竞争信息、政策信息、招标信息,有助于及时把握机会,先一步,胜百步。

关系:不仅仅是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同样的客户,关系到位者胜。相关机构的的建立,可以产生新的增长。

二、战略下移价格分割“医疗蛋糕“

在新医改大背景下,医药企业过去单纯依靠炒作、专柜、药店促销等方式已经越来越被医药主管部门和渠道所不认可。而社区医院和农村市场则成为许多制药企业眼中的下一个“蛋糕”,也正因此,众多国内众多药企以及跨国药企一改往日只重视三甲医院的营销,转向基层拓展。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9篇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

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对*5年1月1日至*6年5月30日在我省申报药品注册的品种及其研制和申报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并依法惩处。

2.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把关,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审批的产品进行认真清理。

3.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申请,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以及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加强对研发单位所具有的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申报的试验项目要求以及研制和临床试验过程真实性的核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国家及省、市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在GMP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近期被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内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3.以批生产、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和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为重点,对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等,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挂靠、过票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用械水平。逐步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检测组织机构和检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3.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强化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移交和查处,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合力;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开展专项活动。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图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华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臧连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晓明(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罗进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杰三(市公安局副局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书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纪明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与协调,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县(市)政府的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从“齐二药”假药案件和“欣弗”药品不良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要发挥联合打假协查机制作用,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实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医药产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推动医药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的产品开发,创造名牌等工作。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长效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管理机制,使我市的医药产业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壮大。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6年9月—*7年7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年9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0篇

国务院近日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仪指出,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2007年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药准字的公信力。三是加强标准、检验检测、信息化等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查大案要案。五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信息制度,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严惩虚假信息者。

吴仪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她说,经过连续几年的集中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一些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依旧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处于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突出表现在食品药品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不高,而新的安全课题又不断出现;集中整治和监管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完善,但地方保护和监管执法不力问题仍比较突出。吴仪最后强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她特别要求食品药品的监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监管队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2007年药品注册工作重点

记者近日从在杭州召开的2007年全国药品注册工作会议获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药品再注册工作成为2007年药品注册工作重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在会上说,部署2007年药品注册工作就是要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药品再注册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是国务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7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据介绍,2007年药品注册具体工作是:

一是要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继续扎实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建立严密的工作责任制,各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注册部门全力以赴。

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本次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要认真对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逐一清理,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数据库,促使药品注册文件和档案的规范管理。

三是完成《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建立起科学的药品注册监管体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要遵循药品研发的规律,重新确认基本的注册程序,落实各监管行为主体的责任,科学划分技术审评与行政审批的职责,构建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与样品抽验“三维一体”的审批监管体系,确认监管重点,逐步与国际接轨。要积极探索逐步由省局承担部分技术审评工作的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鼓励中医药发展和创新药物研发。

四是构建防腐倡廉的防范机制。研究制定优化审评方式、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较为科学、公正、透明的注册审批机制和审查体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国家将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2007年,药品监管部门将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向药品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此举旨在通过对药品生产环节进行整治,完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害事故的发生。

邵明立承认,当前,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安全风险仍存在于包括生产在内的各个环节,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严重,假冒伪劣药品在一些地方还有生存空间。

邵明立表示,除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外,2007年还将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飞行检查制度,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开展动物源医疗器械、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和宫内节育器等高风险产品生产质量体系专项检查。

上海将对8项医疗专项技术实行准入管理

为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专项技术准入标准,对8项医疗专项技术实行准入管理,就实施技术的医疗机构、人员、设施等进行严格规范。

首批进入准入管理的8项技术都是在临床应用广泛、技术要求高的专项技术。具体的项目为: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上海市卫生局表示,不符合准入标准,不具备软、硬件基础的,将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这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技术准入标准提出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各项条件进行对照,并接受审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于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评价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临床诊疗。凡是未通过专家评审或逾期未申报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医疗技术准入”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学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定。

行业动态

2007年医药行业外资介入程度加深,市场形势严峻

2006年是我国医药行业形势严峻的一年,面临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和严格监控、主导产品价格处于低价徘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国家连续对制剂产品降价、人民币连续升值等诸多不利因素,但行业总体仍取得了较好成绩。

2007年,国家对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药品政策性降价继续进行,外资企业介入程度加深,市场形势将更加严峻。主要影响因素有:原材料价格依然居高不下,困扰医药行业的发展;药品降价不可避免,对于制药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环保治理投入加大,赢利能力降低;跨国公司加快实施全球化战略,民族医药发展更加困难。

“十一五”是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应尽快落实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为“十一五”医药工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有关专家建议,应从以下四方面来发展我国医药产业:(1)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技术创新;(2)进一步挖潜降耗,降低产品成本,以消化生产成本上升、药品价格走低的不利因素,提高经济效益;(3)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农村医药市场开发,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拓展农村销售市场;(4)鼓励医药产品出口,引导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2007年,虽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但医药行业将以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为主线,继续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在市场营销、生产技改、科研开发等方面会有长足进步,经济运行将保持发展态势。专家建议应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好以下有利因素:

⑴2007年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将出台新的医改方案,政府将加大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面对“医改”新形式、社区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在国家发改委对药品降价的同时,医保目录还将扩容调整。这都为企业营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⑵随着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将更加高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将逐步建立,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必将拉动2007年医药经济的增长。

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医药行业面对的煤、电、油、运、水、蒸汽、农产品等各种原辅材料、动力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将成为企业苦练内功的首选。企业将制定措施,明确目标,依靠技术进步节能降耗。通过节能降耗降低产品成本,努力增加效益,在2007年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⑷2007年将继续加快国际认证的步伐,这些都为制药企业产品走进国际市场、出口创汇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年医药行业出口会继续增长,将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007年将是机遇与挑战同在,风险与困难并存。尽管国际制药跨国公司抓紧抢滩中国市场,给国内民族医药企业带来生存困难;国家当前的政策调控给医药行业带来了一些影响,但这些政策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和提升中国制药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医药企业也面临着并购和研发能力提升的机遇、管理能力提升的机遇、销售终端占有率提升的机遇、企业产品品牌提升的机遇。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瞄准”重大常见疾病

我国人口总量大,出生缺陷率高,艾滋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和多发常见病危害严重,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近日启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直面百姓健康需求,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着力建立重大常见疾病防治技术体系。

目前,支撑计划在人口与健康领域确定的重大项目包括:

(1)实施“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项目,明确我国心脑肺血管病发病趋势,突破8~10项心脑肺血管病早期预防及临床救治新技术,优化4~8项治疗方案,实现年均降低心脑血管病死亡率2%。

(2)实施“常见恶性肿瘤预防、早诊及综合治疗研究”项目,通过危险因素控制、早诊和综合治疗等研究,使肝、胃癌接受预防干预的肿瘤发病率下降幅度达10%以上,乳腺、食管和肺癌高危人群早期癌的诊断率提高20%以上,胰腺癌的高危人群早期癌的诊断率提高10%以上,乳腺、肝和肺等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提高5%以上。

(3)实施“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的防治研究”项目,建立我国常见重大出生缺陷综合优化干预模式,提高结构异常、功能异常、发育缺陷等重大出生缺陷的早期诊断准确率,使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率降低30%。

(4)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医综合治疗研究”项目,研制8~10种具有中医药疗效优势和特点的重大疑难疾病和优势疾病的诊疗方案和方法,在肺癌、冠心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治疗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的中医药治疗现代难治病方法,并为社区和广大农村筛选提供一批疗效确切、操作简单、价格低廉的中医药诊疗方案、技术。

(5)实施“重大数字化医疗设备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突破20~30项关键技术及核心工艺技术,开发10~15个常规装备产品及核心部件,争取3~5个重大专利产品进入市场,提升我国医疗器械自主创新能力。

上海浦东将投入上亿元打造中医药生产和文化基地

上海浦东新区日前宣布将把中医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将提供不低于1.6亿元的专项资金,打造中国中医药的生产和文化基地。

据介绍,上亿元的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和张江专项发展资金共同出资,额度在“十一五”前3年总量不低于1亿元,后2年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将重点加大对中药研究开发、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

浦东的中医药产业一直有着良好的基础。目前浦东新区拥有53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2家企业生产中药饮片,2家中药企业总部注册在浦东,12家企业生产中成药,种类达70余种,部分企业承接多家医院多种中药自制制剂的委托加工。

不过浦东中医药产业的现状距离其发展的战略目标还有相当差距。根据浦东中医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浦东计划率先建成张江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率先建成全国最大的中药饮片出口基地;率先建成全国最大的中医药研发基地;率先建成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地。

在中医药产业文化基地建设方面,浦东计划建成国际一流的中医药养生康复医疗基地和中医药“名医、名药”特色一条街。

GE医疗上海药业生产厂扩建完工,投资和产量均翻番

通用电气(GE)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近日竣工,工厂扩建竣工投产后年产量将翻番。至此,GE在上海的总投资已经超过5.5亿美元。

总投资额为7400万美元的GE医疗上海工厂位于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主要生产X线造影剂、磁共振造影剂、药品制剂以及营养补充剂。2006年,工厂实现国内销售2亿元人民币,出口额逾9500万美元。

通用电气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钱伟佳说,通过投资二期扩建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将成为GE医疗在造影剂和生物科学其他产品的全球物流系统中心之一,从而进一步完善全球产业链,满足国内外市场对这类产品高速增长的需要。

在过去几年中,GE始终积极拓展其在上海的业务,在上海的总投资已经超过5.5亿美元。

三医改革

发展改革委公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

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该守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医药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医药价格管理直接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尖锐,情况复杂。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守则明确规定,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2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守则要求,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守则提出,出台医药价格政策和具体调整方案,还要以适当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

为严肃工作纪律,守则明确规定,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医药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首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过其网站公布了首批10家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切实保障常用廉价药品的市场供应。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早在2006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布了首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包括注射用青霉素钠、阿莫西林胶囊等27种基层临床常用的安全、价廉药品。但是,由于这些药价格低、利润薄,一些厂家不愿生产,或将其改换包装、变换名称抬高价格。

为促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调控作用,选择一批企业对上述药品进行定点生产。

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共计10家药品企业被确定为首批定点生产企业,它们是: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制剂有限公司、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青海制药有限公司、天津达仁堂制药厂、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负责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包括:注射用青霉素钠、注射用头孢唑啉钠、阿莫西林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氢氧化铝片、阿司匹林肠溶片、复方丹参片、颠茄片、氨茶碱片、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大活络丸、八珍益母丸、清热解毒口服液、克霉唑栓、复方利血平片、七里散、人参健脾丸这18个品种。

为保证这些药品真正让普通百姓“买得起、买得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定点生产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条件下,通过简化药品包装、变换规格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成本;同时,在符合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公布专供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上海2006年门、急诊人次过亿

上海市卫生局近日公布:2006年上海各医疗机构完成门、急诊次数高达11682.37万人次,医疗业务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病人次达3813.16万人次,占全市门、急诊人次数的34.02%。

2006年上海平均每天有32万人次就诊,比上年上升10%;平均每天有1560人手术。全市医院平均床位使用率高达93.49%,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为16.39天。

2006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事故149件,比上年下降17.7%;医疗手术事故发生率为0.26‰,国际上一般发生率在3‰以下。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县当前药品安全隐患和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断提高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涉药械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全面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工作措施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实现对各监管环节的全面覆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要环节、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等级评定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素质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和调剂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严厉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行为。

2、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高风险、特殊验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等级评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有投诉举报、检查中发现问题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监管品种和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产品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二)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结合《*县药品零售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对关键岗位人员及药师到岗情况、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组织开展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突击检查,对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3、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加快建设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企业行为核查信息库,从质量体系、药品安全性、内部管理、销售行为、储运条件、广告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核查、记录,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曝光。

5、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提高物流集中度和效率,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县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强化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按照《*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2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的《*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意见(试行)》杭食药监械〔20*〕89号)要求,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储存条件、人员资格、购进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药品引发的不良反应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医疗鉴定,药监部门要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对药品的合法性和合格性作出技术鉴定。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快组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重点加强主流媒体、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户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印刷品小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测,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多次违法虚假广告的品种和企业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及时向社会警示。

(五)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郊结合部的药械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劣药械的行为,加大对专科药品和广告药品的抽检力度,加强对使用风险较大的注射用药品的质量抽检。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有效梳理举报线索,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的作用,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械大案要案。完善与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移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成立*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确保患者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努力改善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公众药品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惩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注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失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县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县工商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2篇

一、工作安排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区域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组织本区域内医疗器械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执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20*年度监督等级B级和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其是否符合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抽查。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组织对全部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与“两网一规范”工作相结合;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同时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经贸局、监察局、*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金华检验检疫局*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1日-10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在10月20日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3篇

本刊在第10期刊登了王伟先生的《中国医药商业格局巨变在即》一文,明确提出了“中国医药商业必将整合,其结果必然是强者恒强、弱者不灭”这一观点。本期特发表医药行业资深人士、原中美史克总经理杨伟强先生对此的回应文章,探究商业变革背后的真正推动因素,以及医药工商业在这场变革中的危险与机遇。

要清晰地判断中国医药商业的未来,就要从医药商业的发展和裂变,从下往上仰视其未来发展的趋势,并横向参考其他产业的发展战略,方可得出较为准确的认识。

推手之一:竞争

医药商业的顾客不是最终消费者,而是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它们与医药商业一样,同属于中介服务者,是服务供应链的中间环节。消费者通过这一服务供应链,从医院或药店取得工业企业研发和生产的药品。

目前这一链条的层次和环节太多,每一级医药商业的利润偏低,最好的也只有两个点左右,更多的是处于亏损状态,这是业内的共识。但整个流通渠道的经营费用和利润确实是挺高的。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有一张渠道和分工清晰的三级配送网络,把药品配送到全国各地。改革开放后,三级配送体制解体,医药商业进入春秋战国时代。医药市场,如河北的无极和安徽的太和,纷纷出现在全国各地,各地的个体户走南闯北,替代了三级站。一些成功者,以其价格及网络覆盖优势,挤掉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脱颖而出,像九州通等,成为快批的领头羊。一级站和二级站也没有闲着,行内外的有心者,都对全国心仪的猎物进行并购,扩大盘子,整合地域及产品竞争优势。

九州通等快批企业在过去十年中,不断完善销售管理系统,不断建立地区分公司,规模已经超越很多国营一级商业,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年销售金额已过百亿。

这些快批企业在高速发展中,也培育出一批有为的地区商业,他们有些是九州通等快批在地区内的衔接单位,其覆盖的客户和政府关系都比全国快批企业好,慢慢成为地区的主要竞争者;有些则争取配送品牌企业的品牌产品,以增强他们的竞争力,也直接挑战九州通等大医药商业在其所在地区的覆盖及影响力。估计九州通会积极寻找国外强有力的合作伙伴,以取得现代物流管理的先进经验及系统,达到强者恒强的目的,否则九州通将会两面受敌。

大的国营商业,例如上海医股和国药集团等,都在进行地区商业并购整合,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加上国家在医疗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扶持,其竞争力将会不断增加。

有些工业对大商业的崛起感到不安,害怕有一天他们把商业市场清理完毕以后,会反噬工业,提出更多要求,甚至逼迫上游自相残杀。

从国美的案例来看,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我相信在医药行业这不可能出现。道理很简单,世界级的医药物流巨人现在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但他们的步伐已经离我们很近了,说不定哪天会突然进入我们的视野。他们与跨国医药巨人都有全球结盟的合作关系,为了长期利益,他们会共同把市场做大,以追求双赢或是多赢的结果。

另外,没有一家医药商业有绝对垄断的能力,东家不亮西家亮,只要有好产品,不愁没有医药商业来配送。像UPS(联合包裹)和FEDEX(联邦快递)这样的物流界巨人,其战略理念是跨行业的物流服务,他们可以提供全供应链的服务,从货运到收款,甚至财务支持,他们是最有效率的物流服务提供者,可以是医药工业的另一种选择。现有的商业想反噬工业?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竞争是多维的,是跨行业的,医药商业通过勤练内功,不断把创新、效用、价格、成本整合成一体,同时着眼寻找能提升竞争力的合作伙伴,通过强强联合,就能在医药商业变革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甚至独领!

因此,未来几年内,将是产业大整合的时代,大量模式落后、技术落后的工业和商业行将灭亡,留下的只是少数。未来格局是确定的,只是谁会留下、谁将离开还未有定数。

推手之二:政策

政策之手在市场上无处不在,不过因行业不同,它的着力点不同而已,或税收或安全,或紧或松。药品因其特殊性,政策性影响尤为重要。

药品是特殊消费品,吃到肚子里是为了治病,搞不好就要死人;药品也是战略储备物资,国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力量来应对任何时候可能爆发的疫情及战争。因此,国家对医药领域的调控,最终目的只有两个:一是规范市场,净化市场,确保广大老百姓能享有更好的健康服务;二是培育、扶持一批能应对国外、国内两个市场挑战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

这一政策导向体现在行业的方方面面,以2006年9月份开始的北京市18个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项目来说明,再清楚不过了。

分析:北京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北京市城八区、远十组,共计18个社区医疗单位,由政府出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让患者在社区就医时,便可购买到零利润的药品。该模式采用“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支付药品采购资金,医生的收入和医疗服务的收费不挂钩。预计中标品种的配送将统一由国药控股、北京医股、北京华源三家公司垄断。

从下面对北京社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介绍,即可看出国家扶持商业巨头的大政方针。

采购主体:北京市城八区及远十组全部一级和一级以下社区医疗机构。

采购金额:约10亿

采购模式:北京市卫生局制定方案,采取竞价及议价方式,招标目录中的品种,生产企业及商业公司均可以投标报价。中标后的企业同18个社区医疗管理中心签订中标合同,18个社区医疗管理中心与中标企业结算资金,中标企业委托确定的3~5家企业配送药品。

采购组织:各区卫生局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采购药品的预算,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划拨资金,北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该项目的运作。

中介机构:海虹通过云南玉溪项目及北京“总后”项目试点的成功运作,取得该项目的运作权,海虹总裁康健日前与北京市药监局领导就该项目进行了面谈。

招标目录:本次招标采购的品种,包含生产企业2005年在北京市各个社区医疗机构中销售的近500个品种,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成交价格同比降低20%以上,实行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货到后15日回款。

配送商暂定:北京医股、国药控股、北京华源。

通过对北京社区医疗机构招标项目分析可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第一,保质、保量,价格同比降低20%,利于老百姓;第二,严格管理物流和现金流,利于市场规范;第三,商业渠道高度集中,切断假冒伪劣通过不规范渠道进入的路径;第四,货到后15日付款,利于生产企业。

这里主要分析一下供货渠道。国家要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规范伪劣药品进入市场的途径,限定产品、规范渠道首当其冲。原来供应北京社区医院的商业公司超过200多家,且大部分是中小型批发商。

国家产业政策是明确扶持大型流通企业,想通过招标来进一步整合和淘汰部分中小型商业公司。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这也是必经之路。国家想通过渠道控制防范假劣药进入低端市场。

通过北京此次招标试点看中国未来“两网”的配送渠道变革,要逐步改变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难题,同时控制诸如“亮菌甲素”和“欣弗”事件的发生,渠道选择是关键。

中国目前有拥有GSP认证的企业7300多家左右,按北京此次中标单位最多不超过3~5家计算,全国将来拥有社区医疗配送的商业企业不会超过100家。那么靠着这部分企业生存的商业公司该如何面对?这是大家要考虑的,同时依赖这些商业成功的产品又将如何面对?这也是大家要思索的。

所以,从北京社区招标可以看到全国市场的未来。国家同样会逐步采取各种手段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提供优惠可能,以期诸如上海医药股份、重庆医药股份、南京医药等强者会恒强下去。

总之,政策导向加速医药商业领域的规范集中,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1.国家有意在扶持这些大型医药公司拓展低端市场,原来北京医药股份和国药控股为代表的商业公司主要以调拨和大型医院网络为主渠道。此次事件会进一步加强这些商业企业的网络覆盖和销售的扩大。

2.就招标定点产品来看,大部分是一些价格实惠,经过长时间临床验证的经典药。这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确保消费者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原来国药控股和北京医药股份这样的商业公司以销售外企和大型国企的产品为主,此后会进一步向一些常用、价格和质量好的国企和民企产品延伸。他们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不断壮大自己。

3.由此次招标来看,医生决定不了用哪个厂家的药品,以“医生回扣”来拉动销售的时代行将结束,市场进入以质量、价格、管理、服务多元化的竞争时代。你在未来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你的产品能否进入这个主流渠道,能否列入招标目录。

同时,这也是国药股份、北京医股等大型医药物流公司发挥规模效应的最有利时机,医药商业无疑会经历一次大的洗牌,强者恒强。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4篇

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风险高发期,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__]51号)、《__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府发电[20__]84号)和《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市府办发[20__]1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二、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1.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三个环节的重点清理和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2.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和医疗执业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以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2.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针对性,一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解决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与监督检查脱节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组织机构建设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限时报告制度。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使用、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干预。(三)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凡是电视广告、店内店外广告未经批准或经审批后篡改内容均属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主要经营场所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涉及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 渠道,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实施方案,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整规办、__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0月至20__年6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总结阶段(20__年7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送市政府,做好迎接__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__市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察,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省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专项行动不认真开展,造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请记住我站域名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中存在的、、以及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督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条件。(四)打与扶并重,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是药品质量体系和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强优企业,促进__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附件: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此页无正文主题词:经济管理药品市场整顿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纪委,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书科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医药行业市场格局范文第15篇

新方案了原先的药品招标中标产品配送方案,规定北京市247家企业都可以参加当地药品配送,不再坚持原来确定的10家企业配送。而最后决定权在中标生产企业手里,由他们来决定选谁为公司产品配送商。

这个新方案似乎在向人们传达一个信号:政府整合医药商业的思路正在发生转变,商业企业的命运更多掌握在自己手里,通过平等竞争,其配送资格最终由中标生产企业决定。当然,有一条是不会变的:那些有实力、网络覆盖能力强以及有诚信的配送企业,会赢得中标生产企业的青睐,最终在竞争中胜出。

有乐观者甚至认为:原本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终于可以站在同一平台竞争,政策的开明将会使产业格局发生改变。

中小民营企业仍无机会

本次“扩容”的前奏起始于2009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监局主持启动的针对《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和《公开招标目录二》等目录药品配送商的遴选工作,制定了《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表示: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根据专家评选结果,确定10家配送商和2家备选配送商。配送范围为北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送品种按照卫生局的《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这意味着:入选的10家企业将拥有200多家公立医院客户,分享每年220―250亿元的诱人蛋糕!

幸运的10家人选企业名单在200多家落选企业艳羡的目光中尘埃落定。它们分别是:国药股份、国控北京、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嘉事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京卫国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这份名单却引发了前所未有的轩然大波:多家主流国企入选,而多家民营企业却被排除在外,即便是如九州通这样全国排名前三、民营医药物流排名第一的实力选手,也意外落选!

随后,多家民营企业鱼贯而入,争相游说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拟争取名单扩容,口诛笔伐直指该名单偏向于国有企业,甚而,各区县拥有医药物流的企业也纷纷表示不满,与北京市药品招标领导小组进行交涉,10加2方案被迫搁置,这也为北京市配送企业遴选留下一个扣人心弦的悬念。

谜底揭晓于9月上旬。根据新方案,247家医药企业都能参加配送权争夺。一部分企业雀跃欢呼,但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却没有想象中的兴奋。在他们看来,没有门槛的扩容,看似处于一个纯竞争状态,实际上,面对那些来势汹汹、实力数十倍甚至百倍于自己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民营企业必然所获无几。

一位医药零售商表示,中标企业一般会优先考虑配送企业的实力、网络覆盖能力以及品牌信誉度,这些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先天的优势。

某商业零售企业负责人称,“之前,北京市18个区县分成六组,中标企业每个品种每个组能选3家配送商,6组相当于一种商品有18家配送商,现在这六个组合而为一,只允许三家存在,使得竞争更为残酷。”

而北京另一家企业负责人则表示,“生产企业只能选3家,恐有变相垄断延伸,但相对之前方案,已有很大改进。”但他认为,“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中标一个产品,也就是面向全北京,范围扩大了,配送链延长了,相对之前是一个好事。”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告诉记者,这个方案对现有的医药物流行业格局并无很大冲击,现有格局基本不会发生很大改变。

“从10家到247家,原先的方案是被迫取消的,全部企业都可以参与配送,而且选择权掌握在中标生产企业手里,生产企业最后选择的大多会是大型国有医药物流企业,因为他们的信誉好,实力强。”郭凡礼认为中小民营医药物流企业仍然没有机会。

谁将是赢家?

“对于民企大鳄九州通来说,这是一个壮大自己的好机会。”郭凡礼表示,一直以来,民营医药流通企业在政策、税收、准入等方面有先天不足之症,此次北京市政府率先放开,使九州通这样的民企得以同国企处于同一起跑线,对它来说是一大利好。

虽然位列三甲,九州通一路走来,却是一路血泪。据记者了解,以“快批”起家的九州通最早凭借“低成本、低收益”的低利润模式在国有豪强四起的医药流通领域拼杀出一条血路。虽然做到民企老大,利润却只有不到1%之低,最重要的是,九州通的“草根”出身,决定了它一直徘徊在主流医院渠道之外,利润主要来源于厂家返利;其客户70%以上是药店和中小批发企业,这部分小客户订货量少,货值低,使得物流作业量大而琐碎;郭凡礼提到,这种客户格局也决定了九州通对客户的依赖性大,一旦厂家政策生变,公司的利润就会失去,这使得九州通的商业模式非常脆弱。

对九州通来说,最大的利好还是新医改的实施给了他们进入大医院市场的机会。“我们希望能加大医院市场的销售份额,加入这一市场的竞争是必然趋势。”据九州通医药集团高层介绍,2009年12月31日,集团成立了医院开发部,不仅将医院市场开发提升了重要日程,并作为该公司的业务重点。除了设立医院开发部,九州通已将物流供应链延伸覆盖向了国内大部分行政区域;同时,电子商务2009年销售额突破了10个亿。

在郭凡礼看来,另外的赢家应该是来自国企板块:国药股份、北药股份、国控北京、嘉事堂等企业将会成为这次新方案的赢家。

当九州通开始磨刀霍霍的时候,国药的流通帝国初长成了!截止目前为止,国药集团已经是医药流通当仁不让的巨无霸。尤其是在成功重组中生集团之后,国药集团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央企医药平台。2009年,国药以高达446亿的销售额位居冠军,远远甩出第二名上海医药146亿!

国药将最大受益于北京地区的商业整合。2009年北京就开始对医院和社区捆绑招标,对公司的深度纯销十分有利。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司已经与北京340多家医院有长期稳定良好合作的基础,此次医药流通配送,国药将再次借政策东风挺进北京社区市场,借此扩大市场份额。在这,公司2009年就已经和北京一些三甲医院展开药品信息管理合作,在医院配送方面有着其他企业望尘莫及的优势。

今年3月10日,半路出家的北京邮政物流力挫五家对手,在北京平谷岐黄制药的招标中大获全胜,成为岐黄制药唯一物流服务商。在各地医药物流市场的竞争中,不时闪烁邮政物流的身影。以中国邮政在北京的配送中心为例,约有60%~80%的货物

都是药品;在出口业务中,药品配送更是占据了绝对份额。郭凡礼表示,邮政完善的终端渠道,是其进军医药物流的主要优势。

与社会第三方物流公司相比,邮政物流的全网运作优势十分明显:他们不仅有专业的药品配送队伍;有完善的内部处理流程,能够确保药品的及时运抵;提供实时的货物邮件跟踪查询服务、国际药品邮件的报关业务等,还能提供邮政数据商函业务,为客户迅速打开国内药品市场销售通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邮政为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也将受惠于医药配送。”

整合是大势所趋

根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资料显示:2007年全国医药流通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超过百亿元的只有3家,这三家企业的销售总额占医药商业市场总额的19.21%;百强的入围底线由2006年的5.8亿元提升到2007年的6.3亿元。2008年,医药流通百强企业的入围底线已由2007年的6.3亿元提升到7.4亿元,销售规模超过百亿元的企业已达到了6家,前三位企业占医药市场销售的比重明显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经济效益集中度显著提高。2009年,销售百亿企业已经有8家,而2009年度医药流通百强企业的入围底线已由2008年的7.4亿元提升到8.5亿元。

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业行业集中度低和利润率低却是不争的事实。郭凡礼认为,新医改实施后,“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策将提升医药商业领域的集中度,改变现有流通领域格局。

招商证券分析师张明芳表示,由于各级医疗机构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招标时,对配送商的信息管理、现代物流能力等软硬件要求将大大提高,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将被大型企业收购,2010年医药商业流通集中度提高将成必然。

有消息说,即将出台的《医药流通行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明确打出市场牌,让不少寄望医药流通市场整合与大医药物流发展的地方龙头企业和民营龙头企业看到了整合中的机遇。《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医药流通行业将重点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售连锁业态的发展,《规划》的核心在于用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资源,靠行业自己推动,而不是靠行政的力量。比如,《规划》指出,将培养1~2家千亿企业,20家百亿企业,解决行业集中度不高、以药养医等问题。前十大医药分销商存在大规模并购重组的潜力,行业前五大企业也将通过并购和资产注入来强化行业竞争力,医药流通行业从此将跨入“资本大鳄”时代。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前三名医药流通企业国药控股、上海医药、九州通合计市场份额仅为20%,远低于发达国家70%的比重,而德国仅保留了10个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其中前3家占国内市场份额达到70%。

可见,兼并重组是趋势。未来医药商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将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每个地方都会有一个区域性的龙头企业,即配送额占当地市场一半以上。

郭凡礼谈到,“尽管具体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但国家压低药品价格、缩减中间流通环节的基本框架已经很明确。”他表示,过去靠医药代表和对营销资源巨大投入的药品流通模式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医药、批发、配送等医药流通环节以后的日子恐怕会更难过。”

“以前都是靠一些行政化的命令,现在则是提倡用市场化的手段,民营资本有望从中获益。”

此时的医药流通市场,国药、上药先后完成重组,在先后注入优质资产后,国药的龙头地位短期内难以撼动。从百强排名前十名企业可以看出,国药以高出上海医药146亿销售额高居榜首;雄踞华东的“新上药”目标非常明确,要超越国药;两强压力之下,民营企业九州通先后在北京和上海建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同时加快了电子化进程;最新杀出的黑马华润也加速了增持北药的步伐。

再看看十强的后几位:这些企业无论销售收入、规模、实力、资本、网络覆盖面和信用度等方面日趋同质化,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郭凡礼认为,这些企业想要脱颖而出,必须从以前的拼规模转为拼服务、拼售后、拼电子化及信息化。

“从表面上看,很多企业现在日子过得不错,但是想到明天、后天,借梯登高很重要。”随着“国字号”医药流通企业不断向下渗透,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倍受压力。行业大洗牌的到来使其不得不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开始纷纷寻找兼并重组之路。它们明白,如果不发挥各自的优势同其他医药流通企业“抱团作战”,那么等待它们的很可能是出局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