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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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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管理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信息时代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社会发展迅猛,城乡建设迎来新机遇。新时期做好城乡建设不仅提升物质文明进步更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从总体上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深入调查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实际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文章首先从土地管理促进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切入,其次立足当下分析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实际出发给出策略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策略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重要时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向城镇聚集,无形中促使城镇规模扩大,这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更带来了精神文明与经济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充分融合,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促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为未来城乡管理奠定基础。

一、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密不可分

土地是社会问题更是国家问题,土地管理涉及发展的全局性与战略性,因此科学管理是有必要的。城乡规划建设关乎百姓民生,合理利用每寸土地能够促进社会经济与社会环境相协调,从根本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作为有限资源,城乡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国家对资源管理力度加强,相应的管理水平也日渐提升,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促进城乡规划建设更快更稳健。

二、土地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首先从总体规划编制角度看“见点不见面”。我国《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可以看到城乡统筹得到强调,但城乡土地产权存在差异,涉及利益上的差异相对较大,有些片面会导致城乡不对等,一些生硬的区域划分缺少依据,导致出现地域脱节现象。从整体看,编制有些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乡差异,尤其在配套设施和市场化运作层面障碍与难题都有,不利于长远发展。其次从管理角度看土地出让存在“硬捆绑”现象。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控是出让条件的核心,合同直接套用无法调整,这种控制性出让“硬捆绑”,内容有欠明确,条款并不清晰,与合同要求有差距,不科学的指标制定为日后工作留隐患。再次从具体实施角度看城乡发展空间受限。土地产权始终是个问题,目前土地双轨制,农村集体土地难以直接流转,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增益基本分享不到,农地及拆迁补偿是短暂有限的,且集体所有土地收益与国家所有土地相比较收益低,集体所有土地财产没有和国家所有土地财产对等,农民的社保医保保障质量差。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土地产权结构分离对土地利用是有影响的,直到现在土地使用权范围空间都没有特别明确,这在具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衍生了诸如乱建及提升土地成本等问题,随着各国城市开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地铁,这期间出现的建设施工纠纷也比比皆是,可见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策略建议

(一)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彼此制约,不断强化管理

土地资源虽有限,却是事关全局,甚至影响经济的重要因素,随着人口的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分配压力增大,只有不断调整优化才能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使高效的资源配置发挥巨大服务潜能。快速发展的中国面临经济转型,城乡规划建设打破二元法律体系进入全新时代,这期间,土地管理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是明显的,一些违法乱建,侵占土地牟利的行为仍然存在,没有受到及时处罚的人尝到甜头,恶劣现象越演愈烈,因此政府不仅要强化自身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更要在提高重视度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各种手段提升民众法律意识,这既深化城乡建设又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进步,有利于工作全面展开。

(二)“保”“控”“严”“硬”四字方针指引方向

“保”即保障,土地资源供应保障跟得上需求,政府在做审批时快速科学,土地配置有序合理,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审核后做具体规划,保证民生项目基础,增加对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的扶植与支持。对于空地、废地、污染地、进行发掘清理,统筹规划,为整体建设用地提供保障。“控”即控制,土地资源不断调整,合理控制是必须手段,抑制高污染强耗能项目,支持集约化技术化项目,对于产能低下及重复性项目做严格控制,极大促进城乡发展效率,盘活的土地更能带来新鲜血液,辅助城市建设。“严”即严格,土地资源有限,应用也有底线,严格坚守底线是对民生负责,我们要保证量的平稳和质的飞跃,不断完善责任和目标,做好建设的同时保护耕地。“硬”即“强硬”,执法力度加强,惩治违法行为和恶势力硬碰,尤其针对借机圈地和抢占土地行为,务必采取严厉法律手段制止,除此之外还应利用媒体手段宣传普法,让人们提高意识。

(三)完善规划

延展建设空间土地资源编制是借助科学手段对资源利用进行指导,这样有利于项目建设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在编制镇乡村发展规划时,上级省市县政府要注意将镇乡村规划与土地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起来,让镇乡村的建设规划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执行,加强管理,减少违法用地行为;注重地域空间的规划,土地利用要为镇乡村远期规划愿景预留出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建设预留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镇乡村规划政出一处,相互参考、协调制定,避免不同部门编制规划造成的规划与实际建设不符而出现偏差,切实将规划落到实处。

(四)探索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城乡规划应对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研究相应的管理方式,例如:针对通用划拨,企业招标或拍卖等得到的使用权项目,在管理内容及方法上应有不同,这时我们不能只关注有多少证书,或有多少工程规划许可等问题,更要看项目选址和地权分配。充分考虑不同使用权议价能力的差异,在规划管理中融入灵活性,保证规划得到满足且科学合理促进发展。

四、结语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土地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对土地利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很多高等院校也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河南省最早成立的土管本科专业。在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下,土地资源管理系的教师们不断探索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评价机制,为土地行业培养知识型、创新型和实践型的复合型人才。

1以核心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

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毕业生要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具有测量、制图等基本技能,能在城建、国土、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利用、规划、调查评价、整治和管理等相关工作。①为完成培养目标,必须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合理的课程结构。为此,资环学院以核心课程建设为抓手,通过开展多次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使学院教师切实提高对河南农业大学课程建设、“核心课程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夯实“人才为本”的办学理念,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意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

1.1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合理的课程结构

课程体系决定了专业的基本架构。课程结构是专业各种课程类型的比例及其排列、组织的形式。很多高校的课程结构不够科学,例如基础课涉及面太窄,分科太细,不适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向,理论课偏多,实践课偏少,学时分配不合理,课程设置不是以专业需求为导向,而是因人设课。核心课程缺乏系统性,必修课偏多,选修课偏少。通过教学计划的修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及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六个部分组成,基本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

1.2制定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实现培养目标,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培养专业核心能力,对提高该专业核心竞争能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②核心课程的制定要系统分析各主干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功能差异和互补性,研究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之间的联系,通过协调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构建有利于培养专业人才的核心课程体系。③核心课程不能太多,一般8~l0门比较合适。资环学院在核心课程的制定中,通过专家和教师论证,结合学生就业方向,设置了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经济学、土地整治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籍管理、土地估价、遥感基础与应用等10门核心课程。

1.3通过课程论证,整合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新修订的教学计划里每门课程的学时量基本都控制在40~60学时,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不可能对教材面面俱到,因此要对教学内容进行筛选和取舍。土地资源管理系通过组织全体教师都参与的课程论证工作,每位教师对自己所教授的课程进行介绍和章节论证,在多个教师的交叉论证过程中,对缺失的前导课程和前导教学内容进行补充,对教材里的重复内容进行舍弃,只由一位或两位教师重点讲述,其他课程在涉及时少讲或不讲,并通过课程整合,把知识上联系比较紧密的几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由几位老师共同授课,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1.4加强核心课程师资队伍建设,设置合理的教学梯队资环学院采取核心课程负责人制度,形成了一支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较高和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每门核心课程都有一位教授或副教授作为课程负责人,带领1~2名一直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共同负责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并通过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式,提升团队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核心课程的教学质量。

2立足学科前沿,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

在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从课程发展角度看,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保证其前沿性,不断增加研究型、课题型等具有创新性质的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从授课教师角度看,随着学生学习途径的多样化,教师也要做到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认知和实践创新能力,必须具备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全面的教育和心理科学知识。

3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提倡灵活的教学方式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里,有很多理论性很强的专业,例如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房地产金融税收,土地法等课程。针对理论课授课方式单一,过于注重教师的“授受”,忽视学生的自主性“求知”等问题,资环学院搭建教师发挥个人才能的平台,在教学活动中给予教师充分的自主权,鼓励教师形成独立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利条件,积极推进探究式、模拟式、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互动,鼓励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达到同化—内化—活化知识的教学效果。

4开设创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现代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围绕这一目标,资环学院要求本科专业要开设创新课程。课程内容的选定以社会需求为主导,倾向于对社会或生活问题的核心设计,其目的是让课程与学生自身能力、社会更有效地融合。创新课程的教学设计采取导师指导为主、课程教学为辅的方式,以学生小组为组织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倾向于学科知识的整合、凝练与重构,将知识内化为能力与素质。土地资源管理系通过开设3S创新课程和实施学生为主导的“飞鹰创新计划”,以实施科研项目的方式,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训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学习能力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时间,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可以达到教师和学生教学相长的目的。学生通过实践教学的历练,既巩固了基础知识,又深入了解了行业发展现状,毕业后会更容易融入社会。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④对实习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要求教师必须深入理解教材,而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活跃的思维和提出的问题,也会激发教师对课程的再思考;与行业从业人员的接触,有助于教师对理论知识的反思与运用,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同时,实践环节教学有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形成,学生毕业后即使会遗忘课堂上的知识,但不会遗忘通过实践环节培养的获取知识的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探索与运用知识的体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建设,形成了一套以科研为依托、实验和实习教学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模式,共设置了17门250学时的实验课程,8门课程都有外出实习安排,并呈逐年增加趋势。同时,土地资源管理系的任课教师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地力评价、村镇规划、土地复垦等方面有较多的研究,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可以以科研助手的形式跟随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巩固知识,为未来就业打下基础。

6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引入多元化的考核机制

目前高校课程的考核方式多数以笔试为主,这种考核方式虽然简单、公平、有效和易于执行,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很大程度上是对学生记忆力的考察,忽视了对学生专业学习能力的评价。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必须在考试理念的更新、考试内容的筛选、考试方式的设计上重新思考,引入以过程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方式。土地资源管理系在课程考核上鼓励教师引入多元化的考核机制,课程成绩取决于教学全过程的考核,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例如出勤率、课堂参与程度、案例讨论、方案设计、社会调查、数据分析与处理、调查报告的撰写、小组答辩成绩等,把课程考核重点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上来。

7加强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3篇

在我国学者就土地资源管理建设投资风险评估分别作出独特见解,董连胜分析指出动态性研究不足导致投资风险评估方式欠佳。刘晓娥与王传美提出解决变量与度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把控问题结构方程模型,此模型在土地资源管理建设投资风险实践了统计数据评估。而吴国付则针对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发展现状,强调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管理重要性及相关理论性的指导方案。雷冰峰的观点则认为经济评估是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的核心工作,他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来作经济评估分析,然而实践中因干扰项目经济评估的要素繁杂,结合蒙特卡罗模拟法与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最终的决议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风险管理在我国八十年代早期就被采用,而如今土地资源管理投资风险评估完全处于起步时期,我国学者在此方面的文献仅是凤毛麟角,仅有的部分文献成果也只是基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的冰山一角进行剖析。简而言之张娟、王志征、欧阳斌等学者所运用的蒙特卡罗法模型均是针对土地资源管理项目经济风险的资金流动性这一方面。而蒙特卡罗法仅凭传统的历史概率数据进行模拟,而无法控制实际运作中所产生的不特定风险概率,所以无法有效的达到对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全面具体的剖析。就我国当前现状对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进行风险评估的难点颇多,集中来讲主要为:1、发达国家均有专业的风险评估机制及相关作品,对于风险识别可以有效提供参考。在我国因为企业对风险意识的忽视加之国内并无风险评估相关成果,所以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只能从风险源进行,从而大幅提高风险研究及管理费用。2.风险评估在我国的误差大也是非常棘手的问题,风险识别阶段是后期工作的基础,在此阶段一旦出现差池就可能导致整个风险评估功亏一篑。3、在政府引导下,投资者基于过去土地资源管理投资的收益预估未来的可得利益,忽视项目本身投资风险,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最关键的限制因素则是政府和投资者对风险意识的漠视。

风险管理在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保险部得到提倡,美国风险评估及防控于1960年已成为管理类的学科并得到飞速发展。在国外概率分析、敏感性分析、现代数学分析和蒙特卡罗模型分析等方式为项目投资风险定量分析的主要方式。影响项目经济评估指标分析法则是采用推算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概率分析法。敏感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投资效果的情况下对指标变化的敏感度作出评估。此种方式通过参数恒定的状态下优先分析出影响项目总成本的单一参数。蒙特卡罗模型法则是庞大的过去数据的汇总分析,无法达到将来变量的全面反映。采用现代数学理论对项目经济效益指数的影响程度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预测及分析就是现代数学分析方式。美国项目管理者学会多数学者分析认为在风险评估中模糊风险评估及蒙特卡罗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单一事物评估中经常会涉及很多因素,那么就要求对多个不特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模糊综合评估对不特定因素的评判是受到学者肯定的。1965年加州大学自动控制专家查德教授,首次采用“模糊集合”对不确定疑问的数学探讨方式。

模糊风险综合评估仅是模糊数学中微小的一部分。模糊方法可以对不特定事物做概括描述。模糊方法在国外很多行业都得到了认可并在很多领域得以实践。对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无法通过指数反应出来,同时很多客观因素存在不特定性,无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估,根据以上分析在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估中,采用模糊分析评估法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达到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正确标准,采用模糊分析法可以有效的分析出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中的不确定因素,将分析结果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其次模糊分析法可以全面分析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情况并结合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发展决议提供多重保障。与此同时很多专家都将风险评估纳入到很多不同的领域进行研究,最初投资风险评估一般采用定性分析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此项评估人们所采用的方式越来越多,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促使针对土地资源管理投资风险项目的风险评估的很多软件应运而生。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4篇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使村镇建设管理及土地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奖惩,按照“建制、管理、问责”的总体工作方针和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管理督查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切实加强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由纪委书记邱长土任组长,副镇长蔡尧盛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对全镇的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进行巡查监察,对全镇违章建筑进行督查、处理、问责,并负责对各村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各村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村建工作小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村建、土地管理主要责任人,土地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建筑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一旦发现未批先建的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取得综合执法队的配合,确保本村不发生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

明确管理职责

1、各村要于2010年6月6日前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经党委政府确认后,该次自查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列入今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考核范畴。

2、以下情形被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查处的视为村级漏报或瞒报:

①、违法建筑或未批先建的地基形成,墙体高度已超过1.5米仍未上报的;

②、临时搭盖面积超过60平方(含60平方)主体已形成仍未上报的;

③、省道漳东线、镇区内各主要道路两侧铁棚搭盖已形成仍未上报的。

④毁坏耕地一亩以上(含一亩)或非耕地改变用地性质两亩以上(含两亩)仍未上报的。

落实管理责任

1、对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章建筑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导致事态恶化的将予以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漏报或瞒报1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给予村级2000元的罚款。有下列情形的,除给予村级罚款外,将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次效能告诫并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土地协管员免职处理:1000人口以下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1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1000至3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2起以上(含2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3000至6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3起以上(含3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6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4起以上(含4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对于漏报或瞒报严重,造成失管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免职或停职处理。

2、综合执法队实行分组分区管理,共分为三组,第一组:组长林淮南,成员戴亚平、林天有;第二组:组长陈满海,成员林育、高明华;第三组:组长陈发金,成员陈贵宾、郑毅鸿。各小组在管理片区和管理时间内要尽职尽责、公平公正,如有管理不到位及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对擅自为违建户违规办理用地手续、乱收费的及对不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给予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难题、保发展、促节约为主线,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理念、体制、制度、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利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426084公顷耕地和375200公顷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二)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除争取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2万亩外,确保年内用于挂钩(置换)、折抵指标不少于8000亩。

(三)建立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规划引导机制。明确“三集中”土地整理分阶段目标任务,启动全市30个村土地整治试点,整治土地面积不少于1.5万亩,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步伐,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四)争取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平均提高28%以上、容积率平均提高20%以上。新上工业项目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250万元/亩,其他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五)力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相关问责工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低于15%问责线。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土地整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

1.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土地整理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理。

2.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土地整理置换、折抵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3.建立完善的土地整理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职责、解决管护资金渠道,保障土地整理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有效维护。

(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

(1)在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为重点、节约集约为核心的方针,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工业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要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和城乡规划控制标准编制,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环境与人本相结合、链式发展与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禁向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推广节能节地的中小户型住宅建设,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4)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或者签订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必须确定或者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方案确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5)建立土地利用竣工验收制度。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管理,在办理国有土地供地手续时,必须明确用地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投资强度和竣工时间等主要指标。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由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利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利用建设竣工验收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容积率、建筑系数和土地用途等土地利用指标条件,暂缓土地登记,并责令用地单位限期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土地利用建设竣工验收前擅自进行登记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1)努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向空中发展,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建设高层商业、办公及住宅楼。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各类适合多层生产厂房的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多层生产厂房。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在满足车辆集散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满两年未供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尚未动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按国家规定征收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市、县政府应当在半年内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闲置的土地,重新安排使用;依法不能收回的,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储备等多种办法,及时盘活利用。

(3)依法复垦利用土地。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采矿、取土等原因挖损、塌陷土地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落实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者发放采矿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或者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灾毁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进行复垦。

(4)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开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做好未利用地开发规划,要坚持科学开发、保护环境,将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地,优先开发为建设用地。

(5)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用地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加快中心村庄建设,迁建一批人口较少、不适合生存和发展的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多层住宅。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治理“空心村”,提高农村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村庄土地开发整理纳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预算。

(6)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要组织研究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考核的内容。对符合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市、县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1.5%,与土地闲置费一并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

(三)创新土地利用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1.规范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政府要求企业搬迁的,因城中村改造需要安置村民用房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对非经营性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颁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或者规定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2.健全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已办理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收购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工矿仓储等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3.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进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市、县政府批准,严禁集体建设用地非法流转。经依法批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可以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凡存在有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公示土地估价机构诚信档案,严格土地估价报告抽查制度,提高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四)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机制。

1.完善土地整理制度。将土地整理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到土地管理工作中,要制定或者明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调整的范围、调整程序、奖惩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土地整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奖惩措施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当年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协调联动机制。供地总量、供地政策、供地标准、供地方式、供地价格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产业政策、项目准入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土地利用的规划参数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用地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制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同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给予奖励。

5.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报刊、信息、国土资源网站等,大力宣传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活动的决策精神,宣传开展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调查处理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沈庆怀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水利、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6篇

一、我县土地整理的基本情况

(一)申报项目日益增多。从年至年底,我县共申报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7个,项目建设总规模7691公顷,预算总投资1.2778亿元;申报市级“占一补一”土地开发项目94个,预算投资2368.7635万元。年,我县共申报闸口、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第一期土地整理,夹竹园、闸口镇血防土地整理,、高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血防),等4个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5354.1563公顷,预算总投资11071.34万元;申报市、县级“占一补一”土地开发项目79个,建设规模410公顷,预算总投资约675万元,申报项目建设总规模和预算总投资均接近前七年总和。

(二)项目设计日臻科学。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实行严格的会前初审、会议审查和会后复审的“三审制”,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设计科学、投资合理、预算真实。以斑竹当镇血防项目建设为例,该项目初期设计总规模1989.76公顷,预算总投资3964.10万元。通过“三审”,对部分工程规划方案和预算进行了调整,共减少土地平整土方119.98万方、沟渠改造升级54千米、田间道改造升级89.85千米、生产路改造升级8.24千米、涵洞325座、水闸155座、农桥23座,增加泵站4座、渡槽13座。工程施工费预算由3274.66万元调整为2464.91万元,减少809.75万元。

(三)项目管理日益规范。对项目工程,实行“五查”、“五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现场监督、监理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群众监督”,“法人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对建设资金运行,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四专”管理,项目验收结算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四)项目成效日益显现。截至年,我县共实施完成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5个,建设总面积3983.86公顷,完成总投资5595.05万元,增加耕地总面积185.28公顷。完成土地平整土方73.24万方、拆迁房屋209幢、平坟720座。改造升级排灌渠道212.416千米、田间道88.087千米、生产路41.433千米。新修泵站30座、涵闸424座、农桥317座、渡槽2座、拦水坝1座。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抗灾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好转,新农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达到了“地平整、土肥沃、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林成网、灌得进、排得出”的高产农田标准。

二、我县土地整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土地形势两极分化比较严重。一方面,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县73.3万农村人口,共有耕地面积1956165.9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2.7亩。同时,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土地瓶颈成为我县招商引资的最大障碍。另一方面,土地闲置浪费十分严重。零星废弃地、荒滩荒山等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大量“空心村”的存在影响到土地的整体开发。据初步统计,我县共有未利用土地35623.2亩,其中滩涂86189亩、荒草地10393.3亩、沼泽地112.5亩、芦苇地634.4亩。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重视程度不高。土地整理项目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心协办。但我县少数部门特别是个别涉农部门,对土地整理项目不理解、不支持,没有真正发挥土地整理的主力军作用;有的部门热衷于争项目,不乐于建项目、管项目,习惯当甩手掌柜;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重申报、轻协调,认为土地整理是国土部门的事情,客观上形成了国土部门“单打独奏”的局面。

(二)统筹协调不够。主要表现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有的乡镇不配合、村组不参与、群众不知情,规划设计与农村习惯、农田水利设施脱钩,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导致规划设计缺乏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有的项目区为一条小沟小渠争论不休,部分项目设计变更频繁,随意性较大;有的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认识不足,对项目建设期望值过高,但由于项目本身投资有限,不可能完全满足项目区所有群众的要求,部分村民对项目实施产生抵触情绪,导致规划设计开展困难。

(三)建设环境不优。一方面,施工环境较差。在施工过程中,有的项目区存在沙霸、砖霸、车霸,强行供料、强行包揽工程、肆意滋事、强讨恶要、干扰施工等现象,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少数职能部门人为设置障碍,乱检查、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甚至把土地整理帐目拿去半年既不处理又无回音。

(四)后续管理偏弱。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对招投标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假借资质、串标、围标现象时有发生;对已完工的项目,有的后续管理责任不具体、管护资金不落实、管护人员不到位,造成建成项目工程人为损坏严重,杂草丛生,破毁不堪;有的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投产使用,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

三、加强我县土地整理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工作。土地整理,是通过对农地村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其他零星废弃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土地整理项目属国家全额投资项目,不需地方配套;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区,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能够有效降低新增建设用地成本;特别是申报和实施城乡挂钩项目,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缓解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土地整理项目争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加大对上项目争取力度,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土地整理工作环境。县高产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作为我县土地整理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加大土地整理的组织力度,定期召开会议,策划土地整理项目,协调解决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整合项目,提高土地整理项目效益。一是科学规划。科学规划是土地整理的前提。项目规划要紧紧围绕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近远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突出区域发展重点,注重项目投入主次,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确保项目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二是合理整合。合理整合是提高土地整理效益的出路。以土地整理项目为主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综合扶贫开发等其他关联项目,打包申报。通过项目向区域集中、资金向项目集中,发挥土地整理项目的带动作用和最佳效益。三是精心设计。要坚持民主意愿与科学决策相结合,以尊重项目区群众意愿为前提,以大多数人受益为原则,体现群众基本需求,满足项目区生产、生活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同时,项目设计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相结合,发挥土地整理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强化管理,发挥土地整理项目功能。加强管理,是发挥土地整理项目作用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坚持实行法人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五制”运行方式,规范招投标,杜绝假借资质、串标、围标现象,提高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同时,加大对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理力度,提高施工质量。二是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一方面,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审查、核对”程序,杜绝截留、挪用或挤占现象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稽查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防止预支超支。三是强化竣工项目后续管理。要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制定项目工程后续管理规章制度。要落实项目后续运营与管护方案,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障管护资金,采取承包、租赁、拍卖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对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管护。同时,建立健全项目区后续管理责任考评制度,实现可持续后续管理。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7篇

1.1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以江苏省“十二五”期间为研究期,采用趋势外推和目标倒逼法,以全省1995~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及经济数据为基础,预测并分析了建设用地的需求状况。首先,根据近15年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变化的情况,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因变量y,自变量为时间序列x=(年份-1995),采用趋势外推法对规划目标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预测。从各种方程的拟合情况(表1)看,线性方程、多项式方程和指数方程三者拟合情况最好,且经过了t检验,所以本方法采用三者预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目标年的预测值,即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为236.42万hm2。2011~2015年建设用地净增量将达到20.79万hm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新增量与净增量之比为1.18∶1,按此比例,则2011~2015年建设用地新增量将达到24.5万hm2。其次,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30%的目标,到2015年为40hm2/亿元。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2015年GDP(约为6万亿),可得2015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40万hm2,即江苏省建设用地面积在“十二五”期间将增加约24万hm2。最后,采用加权求和的方法,预测2011~2015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新增需求规模约为24万hm2。

1.2建设用地供给分析

按照国家每年下达给江苏省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各类工程释放存量潜力,可以推算出“十二五”期间可供给建设用地面积15.8万hm2左右。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1~2015年沿海滩涂围垦面积为6万hm2,且按照围垦土地农用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6∶2∶2的政策,后备资源转为建设用地约1.2万hm2。综合分析可知,江苏省“十二五”期间可供给建设用地面积为17万hm2。

1.3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

综合上述,到2015年全省建设用地需求量约为24万hm2,建设用地供给量约为17万hm2,供需缺口为7万hm2,江苏省“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2土地利用问题导向分析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经济将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也会加强,沿海开发战略和“两个率先”的实现都需要一系列重大工程或项目的支撑,从而对土地产生了刚性需求。在国家土地供给指标持续有限的背景下,从供需分析情况看,未来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可能出现一些土地利用问题。

2.1土地供给渠道面临约束增多

当前土地资源仍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投入要素,经济高速发展引致的土地刚性需求短期内无法削减。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调查,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基础设施用地量增加,是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间处于地方政府的换届期,既有的经验表明,换届将使地方政府产生纵向、横向上的竞争,并形成周期性的经济发展大调整,这将导致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的调整。在新增用地供给有限以及相关规划布局调整周期较长的背景下,换届效应将加剧违法用地的压力。在建设用地供给计划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江苏省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用地供给途径主要是大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及推进沿海滩涂的围垦,但这3个开源渠道在实际操作中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加强调控。

2.2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地矛盾突出

根据相关预测,“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约10.0万hm2,占全省新增用地需求的43.5%。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1%和54.7%;从日常执法监察掌握的情况看,2010年度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仍有相当数量。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违法用地类型主要包括边报边用、未报先用、少报多用、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补偿安置不合理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水利工程项目将大规模开展,因此,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用地矛盾将进一步突出,违法用地势头将会更加强劲。

2.3开发园区与新城建设用地需求远大于供给

“十二五”期间,各地都把做大中心城市作为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重要抓手,把开发园区的建设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根据江苏省各市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全省共有50个左右的新城将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以新城、新市镇建设、开发区为依托的城市和开发区扩张,将带来大规模的建设用地需求。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和有限用地计划指标控制,供给十分有限,由此造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增大,部分地区违法用地的风险也将提高。

3土地调控对策建议

为了规范用地行为,在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背景下,土地调控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堵,即通过强化调控力度,加强土地监管,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另一方面是疏,即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政策,增加用地供给渠道,满足合理的用地需求。

3.1完善土地调控的机制体制

3.1.1建立土地调控前置和跟踪管理机制

可以采用“3S”技术、土地利用动态监察系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发挥监测点作用,充分利用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土地监督员等形成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机制,这样能够提高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面,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预知风险,发出警报。建立批后监管警示制度,及时提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用地,将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列入重点监察内容,以加强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视,方便群众监督,及时掌握用地动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

3.1.2建立社会监管调控体系

根据欧洲、日本和美国环境监管的经验教训,没有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环境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可以借鉴在环境监管中成立第三方监管,建立土地社会监管调控体系。通过建立民间非政府组织对土地利用的监管机构,并独立于政府与行政行为,以第三方的形式介入管理,以更好地调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冲突为基本要求,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有利于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同时要体现效率性、公正性、专业性、参与性和开放性,大大降低土地调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3.1.3加强信息化调控

对全省各市县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象和内容多、范围大,费时费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和系统建设,如建立土地动态监管系统、违法信息数据库、在线土地系统等,充分发挥“3S”在土地调控中的作用。

3.1.4完善问责制

现有制度规定了土地调控督促整改的手段包括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农用地转用、暂停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但督促整改的手段还不足以保证被监管地区切实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对于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制约手段甚少。所以要尽快出台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办法,建立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加强问责制度建设,将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到实处。此外,可以把依法征收、供应土地工作与规范政府的行为捆绑在一起,把关注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情况,以及在土地供应和日常检查工作中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作为考核基层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这将有利于减少土地违法的数量。

3.2完善土地调控手段

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点建设,为土地持续调控奠定基础。为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和调控,国家开展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点的建设工作,即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点,建立科学的形势观测指标体系,分季度收集、分析、研究观测点提供的指标数据,通过对观测点土地利用与管理情况的分析,进而判断整个督察区域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形势,为国土资源部提供决策参考。“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应加强监测点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国土与统计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数据和信息收集的渠道更加顺畅;通过加强监测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督察区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力求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减少违法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3创新土地供给渠道

滩涂资源开发作为江苏未来重要的开发空间来源,应给予充分重视,并发挥其作用,但是,沿海滩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多部门管理造成了政出多门、管理制度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矛盾。“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完善沿海滩涂围填海管理体制,重点在规划衔接、计划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加强对接,减少沿海滩涂围填海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同时,应加强围填海用地的监管,将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每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对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等非法围填海行为,要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进一步加强对已处罚围填海项目的后续监管,有效防止项目单位的继续违法行为。

4结论与讨论

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第8篇

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审核农村村民住宅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监督村民委员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履行好土地监管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各类用地审批手续,积极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乱批、乱建。区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发改、监察、林业、农业、农经、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一)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条件。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有关规定;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程序呈报,经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后方可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各镇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向区政府申报农转用计划,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再逐宗批准供应。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

(一)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须经土地所有者和区国土、规划部门同意,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二)优化集体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工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服务业向中心城镇集中、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镇集中。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应当集中规划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加快城镇化进程,避免在城镇建设中重复拆迁。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从严控制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要结合镇村发展需要,及时对镇村规划进行修编。村民新建住宅必须向规划好的居民点聚集,住宅朝向、结构需根据规划统一布局。

(三)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严禁违法违规使用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征地协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执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国土资发〔〕24号)执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规模,参照国家、省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控制超标准用地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04号)规定的标准。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遵循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新增住宅建设用地先行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凡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未复垦之前,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乡镇企业发展要以园区经济为模式,以产业集聚为方向,以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促进企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的形成。

五、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镇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监管工作。每年年初区政府与各镇(管委会)签署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责任状,镇政府(管委会)要与各村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巡查制度,各地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强化村组干部责任意识,村干部要协助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现场踏勘、规划初审和材料上报,对辖区内出现的未批先建或乱占滥建等不按规划要求建房的,及时制止并上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民建房之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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