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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通报》2018年第1期
摘要:信息时代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社会发展迅猛,城乡建设迎来新机遇。新时期做好城乡建设不仅提升物质文明进步更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从总体上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深入调查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实际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文章首先从土地管理促进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切入,其次立足当下分析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实际出发给出策略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策略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重要时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向城镇聚集,无形中促使城镇规模扩大,这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更带来了精神文明与经济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充分融合,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促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为未来城乡管理奠定基础。
一、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密不可分
土地是社会问题更是国家问题,土地管理涉及发展的全局性与战略性,因此科学管理是有必要的。城乡规划建设关乎百姓民生,合理利用每寸土地能够促进社会经济与社会环境相协调,从根本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作为有限资源,城乡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国家对资源管理力度加强,相应的管理水平也日渐提升,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促进城乡规划建设更快更稳健。
二、土地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首先从总体规划编制角度看“见点不见面”。我国《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可以看到城乡统筹得到强调,但城乡土地产权存在差异,涉及利益上的差异相对较大,有些片面会导致城乡不对等,一些生硬的区域划分缺少依据,导致出现地域脱节现象。从整体看,编制有些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乡差异,尤其在配套设施和市场化运作层面障碍与难题都有,不利于长远发展。其次从管理角度看土地出让存在“硬捆绑”现象。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控是出让条件的核心,合同直接套用无法调整,这种控制性出让“硬捆绑”,内容有欠明确,条款并不清晰,与合同要求有差距,不科学的指标制定为日后工作留隐患。再次从具体实施角度看城乡发展空间受限。土地产权始终是个问题,目前土地双轨制,农村集体土地难以直接流转,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增益基本分享不到,农地及拆迁补偿是短暂有限的,且集体所有土地收益与国家所有土地相比较收益低,集体所有土地财产没有和国家所有土地财产对等,农民的社保医保保障质量差。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土地产权结构分离对土地利用是有影响的,直到现在土地使用权范围空间都没有特别明确,这在具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衍生了诸如乱建及提升土地成本等问题,随着各国城市开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地铁,这期间出现的建设施工纠纷也比比皆是,可见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要: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与基础,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通过专业课程改革,使学科体系和课程结构更加合理,并促使教师积极探索灵活的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强化教学设计能力,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创新,加强实践环节,引入多元化的考核机制,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性人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土地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对土地利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很多高等院校也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河南省最早成立的土管本科专业。在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下,土地资源管理系的教师们不断探索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评价机制,为土地行业培养知识型、创新型和实践型的复合型人才。
1以核心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
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毕业生要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具有测量、制图等基本技能,能在城建、国土、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利用、规划、调查评价、整治和管理等相关工作。①为完成培养目标,必须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合理的课程结构。为此,资环学院以核心课程建设为抓手,通过开展多次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使学院教师切实提高对河南农业大学课程建设、“核心课程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夯实“人才为本”的办学理念,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意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
1.1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合理的课程结构
课程体系决定了专业的基本架构。课程结构是专业各种课程类型的比例及其排列、组织的形式。很多高校的课程结构不够科学,例如基础课涉及面太窄,分科太细,不适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向,理论课偏多,实践课偏少,学时分配不合理,课程设置不是以专业需求为导向,而是因人设课。核心课程缺乏系统性,必修课偏多,选修课偏少。通过教学计划的修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及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六个部分组成,基本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
1.2制定专业核心课程
土地资源管理通过其宽阔的空间及优越的条件成为水上和地面的聚集地和枢纽。进入21世纪以来,就我国而言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呈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与日俱增的同时,投建项目规模日益宏大,而且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如今所跨领域范围日益增多、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内部结构日益繁杂、涉及资金扶摇直上等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的发展风险日益凸显。从而对土地资源管理建设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估及预防举措变得至关重要且迫在眉睫。如今风险管理在我国愈加受到关注,国内的很多企业都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学者对于风险评估的探究已经深入到非常宽广的领域,风险管理的论证及实践应用在日常生活中愈发娴熟。学者探究的主要方向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方式以及风险预判等部分。
在我国学者就土地资源管理建设投资风险评估分别作出独特见解,董连胜分析指出动态性研究不足导致投资风险评估方式欠佳。刘晓娥与王传美提出解决变量与度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把控问题结构方程模型,此模型在土地资源管理建设投资风险实践了统计数据评估。而吴国付则针对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发展现状,强调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管理重要性及相关理论性的指导方案。雷冰峰的观点则认为经济评估是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的核心工作,他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来作经济评估分析,然而实践中因干扰项目经济评估的要素繁杂,结合蒙特卡罗模拟法与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最终的决议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风险管理在我国八十年代早期就被采用,而如今土地资源管理投资风险评估完全处于起步时期,我国学者在此方面的文献仅是凤毛麟角,仅有的部分文献成果也只是基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的冰山一角进行剖析。简而言之张娟、王志征、欧阳斌等学者所运用的蒙特卡罗法模型均是针对土地资源管理项目经济风险的资金流动性这一方面。而蒙特卡罗法仅凭传统的历史概率数据进行模拟,而无法控制实际运作中所产生的不特定风险概率,所以无法有效的达到对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全面具体的剖析。就我国当前现状对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进行风险评估的难点颇多,集中来讲主要为:1、发达国家均有专业的风险评估机制及相关作品,对于风险识别可以有效提供参考。在我国因为企业对风险意识的忽视加之国内并无风险评估相关成果,所以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只能从风险源进行,从而大幅提高风险研究及管理费用。2.风险评估在我国的误差大也是非常棘手的问题,风险识别阶段是后期工作的基础,在此阶段一旦出现差池就可能导致整个风险评估功亏一篑。3、在政府引导下,投资者基于过去土地资源管理投资的收益预估未来的可得利益,忽视项目本身投资风险,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最关键的限制因素则是政府和投资者对风险意识的漠视。
风险管理在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保险部得到提倡,美国风险评估及防控于1960年已成为管理类的学科并得到飞速发展。在国外概率分析、敏感性分析、现代数学分析和蒙特卡罗模型分析等方式为项目投资风险定量分析的主要方式。影响项目经济评估指标分析法则是采用推算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概率分析法。敏感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投资效果的情况下对指标变化的敏感度作出评估。此种方式通过参数恒定的状态下优先分析出影响项目总成本的单一参数。蒙特卡罗模型法则是庞大的过去数据的汇总分析,无法达到将来变量的全面反映。采用现代数学理论对项目经济效益指数的影响程度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预测及分析就是现代数学分析方式。美国项目管理者学会多数学者分析认为在风险评估中模糊风险评估及蒙特卡罗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单一事物评估中经常会涉及很多因素,那么就要求对多个不特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模糊综合评估对不特定因素的评判是受到学者肯定的。1965年加州大学自动控制专家查德教授,首次采用“模糊集合”对不确定疑问的数学探讨方式。
模糊风险综合评估仅是模糊数学中微小的一部分。模糊方法可以对不特定事物做概括描述。模糊方法在国外很多行业都得到了认可并在很多领域得以实践。对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无法通过指数反应出来,同时很多客观因素存在不特定性,无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估,根据以上分析在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估中,采用模糊分析评估法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达到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正确标准,采用模糊分析法可以有效的分析出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中的不确定因素,将分析结果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其次模糊分析法可以全面分析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情况并结合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发展决议提供多重保障。与此同时很多专家都将风险评估纳入到很多不同的领域进行研究,最初投资风险评估一般采用定性分析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此项评估人们所采用的方式越来越多,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促使针对土地资源管理投资风险项目的风险评估的很多软件应运而生。
当今,笔者之所以认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估及实践应用的重要性,最主要的原因是填补土地资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评估及防控这一方面的空白。就我国而言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呈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项目与日俱增的同时,投建项目规模日益宏大,而且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如今所跨领域范围日益增多、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内部结构日益繁杂等,导致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的发展风险日益凸显。结合部分优秀企业的管理方式,解决迫在眉睫的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及预防举措是相当必要的。在土地资源管理建设项目投资中如何做到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避免投资者盲目随从,减少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让投资者认识到项目潜在的风险,并能够及时采取补救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笔者认为结合各种风险识别理论方式择优选用系统化的方式对土地资源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进行:识别、分析评估、防护及控制。本文在未来各个领域中的适用前景不容小觑。
作者:张伟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使村镇建设管理及土地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奖惩,按照“建制、管理、问责”的总体工作方针和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管理督查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切实加强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由纪委书记邱长土任组长,副镇长蔡尧盛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对全镇的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进行巡查监察,对全镇违章建筑进行督查、处理、问责,并负责对各村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各村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村建工作小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村建、土地管理主要责任人,土地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建筑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一旦发现未批先建的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取得综合执法队的配合,确保本村不发生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
明确管理职责
1、各村要于2010年6月6日前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经党委政府确认后,该次自查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列入今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考核范畴。
2、以下情形被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查处的视为村级漏报或瞒报:
①、违法建筑或未批先建的地基形成,墙体高度已超过1.5米仍未上报的;
摘要:经济建设带动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在土地得到广泛利用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国有土地没有得到很好的节约集约利用的现象,城镇低效用地情况较为普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这种现象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国家应该从全局的角度,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通过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当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与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给出城市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土地的效用。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不足之处;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很多商业用地及工业建设用地情况大量增长,使得土地的利用出现比较混乱的管理状态。对于土地利用的这种状况,应适时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办法,使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变得更高。土地利用的相关部门,要提前对城市土地的利用进行统一的规划,通过对土地实际利用的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到解决我国土地管理切实可行的方法。
1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当前城市化进程在我国不断加速,并且城市人口进一步增加,导致城市用地不断扩展。土地资源是有限和非再生的资源。在这样一个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能开发的土地将慢慢地减少,并且人和土地之间矛盾突出。为了维护城市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在这个区域必须有一个正确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
1.1城市土地利用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
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城市的人口快速增长,很多农村人口相继在城市落户。同时,城市人口的增加,使得城市的住房问题变得更加紧张,很多开发商看到了这一商机,加大了城市房屋的建设速度,房屋的建设势必利用到很多的土地资源,进而使城市土地的存量规模变得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土地储备资源的急剧减少,打乱了城市建设中的整体规划。归其主要原因是,当地规划部门在对城市整体进行规划时,对后续城市发展情况考虑不足。缺乏主体的预判能力,因此发生了土地利用不合理的现象。
1.2城市建设战略目标与地方政府的目标有差异
作者:汪定佳单位:安徽省宿松县国土资源局佐坝管理所
对占用土地的布局规划缺乏执行力
城市建设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项目建设前期的审批中,相关建设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方案是较多的考虑了对土地资源的大副利用,但在后期的建设执行过程中,通常又有着更多的变数,伴随较长的建设工期,直至建设竣工,则会出现与建设规划的项目方案相差甚远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对总体建设规范的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意识到其严肃性与权威性等,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缺乏约束,建设布局较为随意、分散,不能充分考虑对土地的综合有效利用,通常会出现项目规划考虑全面,项目建设处处遗漏的现象,当然,在城市建设中也存在少数的违法占地及用地现象。
土地资源的供需出现严重的失衡
在国家总体土地资源的供应与占用过程中,通常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衡问题,尤其是对于国家耕地面积的控制上,也采取的很多的政策与措施。在国家资源规划管理的计划中,目前国家的土地耕种占用资源已基本持平,并出现了较为难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所带来的压力,人口的不断增长对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各项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不断将土地资源供需失衡的问题推上社会经济的舞台。
土地资源管理的有效改善
1.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在土地资源分配利用的过程中,对于建设使用者要深化自身的集约、节俭用地的观念,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以充分利用所占用的土地。在土地资源利用中要落实各项基本原则,如布局的合理性与经济的可行性,对于各项的控制顺序也要严格要求。在土地资源分配过程中要做到统筹控制、协调管理,要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盲目投资现象,以及常出现的建设超前及重复建设的土地资源浪费。对于闲置土地的处治,国家也颁布了较为全面的处理政策。政策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必须要依法进行相关部门的收回,且是无偿性的收回。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则要根据其政策用途等进行一系列的等价置换或作为政府储备等,通常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的比例来征收该类闲置的土地,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降低社会总体的投资成本。
摘要:新中国建立初期,征地制度的出台是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初期征地制度的调整也是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用地,而《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与修订反映了国家通过加强土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征地制度变迁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变迁的决定因素是经济社会形势,不过也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
关键词:征地制度;国家建设;土地管理;耕地保护
征地制度不仅对工业化、城镇化有重要的影响,也对社会稳定有重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征地制度经历了重大的变迁。理解征地制度的变迁规律,需要在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对制度制定的目的、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地比较研究,更为深刻地认识征地制度的合理性及其不足。
一、制度初定:服务国家建设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的所有政策都服务于这个中心任务。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之后,苏联开始对中国进行经济建设援助。在外来资本的拉动作用下,中国迅速走出了建国之初的经济萧条,开始了工业化的高速原始积累阶段。征地制度的创建就是服务于这一时期国家建设与发展的。
(一)地方征地法规的探索
完成之前,一些地方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工业制定了土地征用的法规。1950年9月13日,政务院批准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天津市公共建设使用私有土地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依据“发展都市建设并尊重私有土地所有权的权益”的精神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非常明确地界定了公共建设的范围。公共建设的范围仅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机关事业单位用地。除此之外,不论是国营企业和私人建筑都不包括在内,都需要采用自由买卖的方式获取。第二,充分尊重所有人的权益,特别是做出了“以公有土地交换”的规定。规定使用私有土地需要征购、征借或征用,并以公有土地交换。第三,对使用土地提出了程序要求。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拥有大量的公有土地是这个《暂行办法》制定和施行的前提。
(二)《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出台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在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9月20日和10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