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17:12:25
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性分析市场现状,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127.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95%;销售商品房74.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80%;销售商品住宅66.1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32%;存量住房成交3673套,同比下降28.85%;新建商品住房成交6544套,同比下降39.4%,房地产市场有“转冷”趋势,但我市房价仍有涨幅,主要原因:一是我市房价基数较低,长期低位徘徊,今年6月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为6601元/㎡,环比涨幅不高,同比增加值却处高位。二是高端海景房、精装房,以及送露台、送花园等营销策略,表现房价“虚高”。三是楼盘品质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带动房价上升。四是土地价格、人工费及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推动房价相应上涨。五是津秦客专、秦承高速、火车站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相应区域房地产项目价格。六是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促动房地产市场随暑期旅游热潮而旺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对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主动应对,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行业自律,合理定价,走良性发展道路。
二、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二是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三是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按项目及时供应建设用地,切实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四是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积极探索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构建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面向中低收入、两个“夹心层”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应保尽保,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一是狠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461套的目标任务,年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多层的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高层的主体完工;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3+2”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即:“三个提前、两个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程开工提前交底,监督过程中提前服务;严格领办责任,严格相关监管程序办理时限,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终身制”。三是认真谋划好明年项目,11月底前做好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高标准超前做好项目准备。四是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适时开展保障性住房销售和配租工作,让群众及时享受到住房保障成果。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预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不得以排号、摇号、入会和发放VIP卡等方式进行预售。对预售价格畸高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预售中,对精装修、送露台、送花园的,实行价格分类登记、报统。严格控制管理团购行为,严禁任何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炒卖房号。严肃查处人为制造房源紧张、虚假销售进度、虚假涨价信息、诱骗消费者预购的行为。二是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严格按照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抓紧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加大处罚的同时,暂停违规企业的网签和合同备案系统,收回预售许可。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违规企业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市内的土地竞买和金融信贷活动。
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第2篇
一、强化宏观质量管理
1.完善质量发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管质量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大质量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质委办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与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作,共同构建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执行顺畅的质量工作落实机制,推动产品、工程、服务各领域质量提升,形成质量发展的合力。
2.加大质量考核督查力度。根据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考核督查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党委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增强质量意识,督促各县区发挥区域优势、补强短板。
3.积极探索质量立法工作。加强对质量立法的研究,注重立法调研论证,密切跟踪省局质量促进条例立法进度,学习借鉴《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围绕质量促进等领域探索具有特色的质量法律体系,为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4.充分发挥质量载体作用。完成质量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宣传质量文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分析与挖掘不同类型质量信息间的关联及规律,实现对质量信用、品牌建设、合格率抽查、质量风险监控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为政府部门决策、基层行政监管、社会公众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推进微观质量提升
5.推进产品质量提升。深入落实《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围绕盐化工、教学装备、特钢等3大行业、凹土、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元明粉、毛巾等5类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通过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帮扶130家重点企业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难题,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建设,精准服务企业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一地一品”质量提升活动,出实招,求实效,适时将各地的质量提升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6.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管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比对、风险评估、成本控制、事故分析等活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精准生产、流程再造等先进的模式和方法,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质量帮扶活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向产业链延伸,协同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7.抓好缺陷产品质量管控。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加大《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宣贯力度,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汽车“三包”、设备监理等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形成推动质量发展的倒逼机制。
三、实施质量品牌战略
8.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创新品牌工作方式,广泛宣传高端品质产品。发挥质量工作牵头作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政策,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依托“中国品牌日”等重要节点,放大品牌宣传效应,提高产品、服务的知名度。
9.积极培育质量奖项。加大服务业、工程建设、医疗机构以及个人申报各级质量奖的培育力度,鼓励扶持优秀企业申报省、市质量奖,年内新培育市长质量奖1-2家,认定市质量管理奖3-5家;指导、推荐1-2家企业申报省质量奖。
10.争创“精品”。认真研究“精品”的申报标准和认证机制,将技术含量高、质量等次优、品牌形象好、发展潜力大、具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推选出来,积极参与“精品”评选活动,打造市场监管领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提高“制造”影响力。
11.实施质量标杆引领行动。发挥各级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标杆引领作用,督促其履行质量公益责任。开展名优企业交流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观摩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总结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质量统计分析工具应用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我市企业自创的质量管理模式,交流先进管理经验,倡导践行工匠精神,提升企业质量总体水平。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2.推动质量业务融通。落实“打通、贯通、融通”工作要求,推动质量发展工作嵌入市场监管相关业务领域,建立与执法稽查、信用监管、质量监督、新闻宣传等业务的联动机制,强化问题会商、横向协同,实现质量工作由传统的分段式、分领域专业管理向系统性、全链条治理转变。
13.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加大系统内质量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管理现场学习、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业务能力提升活动。配合省局开展新型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推动开展质量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夯实质量人才基础。推进质量专家库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涵盖行政人员、技术专家、科研学者的质量专业队伍,为质量提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继续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免费培训50名首席质量官。
14.聚焦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认真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公众服务质量满意度等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加强监测指标研究和应用,形成有价值的质量分析报告,为宏观质量决策提供参考。
五、强化全民质量意识
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协调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整体联络,配合做好督查通报、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是对华东农贸市场、城东市场、御田市场及新珠江市场等四家农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主办方和市场经营户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市场经营环境是否正规、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及是否存在其他危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城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采取逐户排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经营环境是否整洁卫生、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有采购制售假冒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学校周边、工地食堂、学校食堂配送单位、母婴店特殊食品、餐饮外卖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和大要案突破口;三是继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存有制售假冒劣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正规、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是否落实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分组
(一)专项执法组(责任单位:各分局)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设5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其人员构成及任务分工为:
第一组组长:
组员:
第二组组长:
组员:
第三组组长:
组员:
第四组组长:
组员:
第五组组长:
组员:执法大队其他成员
一至四组主要负责对城区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第五检查组主要负责食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和节日农村食品市场的各类违法活动。
(二)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王刚担任,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全体人员为成员。主要为各执法检查组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检验机构及时开展执法抽检并统筹协调执法进度及执法任务区分。(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
(三)法制保障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实效,对违法行为达到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快查快审快结,因此成立法制审核组,由刘方、尉艳两位同志负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单位:法制科)
(四)宣传报道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邀请电视台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单位坚决曝光,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分局表态发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取得优异成绩的予以宣传、表扬。要加强氛围营造,积极邀请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提升我局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执法大队统筹负责,具体保障工作如下:
办公场所保障:第一执法组位于大队二楼会议室;第二执法组位于大队四楼会议室;第三执法组位于局药械化科;第四执法组位于大队302室,其他各工作组位于本办公场所;
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文书由大队统一准备,专项执法组人员每人务必携带一部执法记录仪,记录仪自本单位携带;
执法车辆保障:苏NC0116保障第一执法检查组、苏NC2315保障第二执法检查组、苏NC2236保障第三执法检查组、MSA008号执法电动车保障第四执法检查组、苏N00226保障第五执法检查组;
生活保障:抽调执法检查小组人员统一在局食堂用餐,局办公室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大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9日—8月22日):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行动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让执法人员了解专项行动的目标、工作重点,迅速行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8月23日—10月8日):分二步走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第一步在9月10日前利用二十天时间对华东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整治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和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第二步9月11日至国庆收假后,集中对城区三个市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查处节日食品市场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10月9日—10月20日):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邀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进行参观考评,验收整治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重大意义,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既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在全市高质量考核的迫切要求,更是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迫切需要。
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第4篇
1.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夫妻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4万元提高到26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放宽到贷款人退休后五年。
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本息且信用良好的贷款人,即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用月缴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还贷,允许在本市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可用现住房抵押、现购房抵押、他人公积金担保、质押等多种保证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2.实行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自本意见之日起,对个人在**年6月30日以前购买自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含拆迁安置房)的,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3.激活住房二级市场。自本意见之日起,对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在**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放宽住房贷款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鼓励团购住房。自本意见之日起至**年6月30日期间,对一次购买五套以上商品住房并一次性付款的,除享受前述各项优惠政策外,产权登记费、专项维修资金按50%收取。
二、把握供地节奏,增加土地收益
6.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合理调控供地规模和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做到科学供地。精心规划一批商业、教育尤其是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项目用地,加快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三、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7.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提高市民消费信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从**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大局、城市建设的发展前景、周边城市房价高低、房价的合理构成等方面着眼,客观、公正宣传我市的房地产形势,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8.加强涉房收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涉及房地产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活动,确保涉房收费公开、透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硬性推销等行为的发生。
9.暂缓有关规费的缴交。在**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年度投资额的大小,可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安劳保费。年度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可分开工(办理施工许可时)前和主体结构验收(结构封顶)前分二次各按50%比例缴纳。年度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项目,可以分开工前、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前分三次各按50%、20%、30%比例缴纳。
10.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限实施建设,确保开发进度,扩大商品房有效供应量。对不按时开工、竣工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企业行为
11.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房地产项目建设。
12.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及时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工作。
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实行以幢为单位办理预售申请。
13.鼓励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比例。对信用良好且开发项目楼盘综合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简化办贷流程,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将阶段担保保证金比例从规定的30%下浮至10%—20%。
14.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加快各类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使中低收入人群能及时享受低息贷款。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拆迁安置
15.加大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扩大实物住房安置比例,可采用建房和集中采购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形式,筹集拆迁安置房源,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时间,妥善解决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16.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六、加快工作进度,搞好住房保障
17.加快房改补贴的发放速度。做好对未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未达到标准职工的住房补贴核算工作,尽快足额将房改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第5篇
现代经济实质上是市场经济、创新经济、法治经济。
第一,市场经济。现代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市场、企业、社会放权。三中全会决定通篇是放权,是可以、能够、允许,而不是禁止、不能、限制,充分调动企业、公民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今年3月开始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全面展开的,成效显著。截至9月底,新登记注册企业223.29万户,同比增长57.9%。
第二,创新经济。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关键靠创新,需要激发市场、社会创新活力。第三,法治经济。现代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自然经济是人治经济,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应把市场主体放出管制的“笼子”,放进法治的“池子”。
改革的动力、红利实质上就是制度的动力、红利。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看似条文不多(共25条),但是第一次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障交易安全。这样既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又加强了自律和监管,以一项具体制度撬动了整体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十分重要,作用也将很大。
二、重视“三项监管”
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不要监管,放松审批后更须加强监管。
第一,事前监管。之前,一讲事前监管就是审批,实际上事前监管不限于审批。当然,审批制度改革不是全盘否定审批,而是由于审批大多扩张了行政权力、窒息了市场活力,必须大幅削减。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食药安全、环境安全的还是应保留审批,但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调节的,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应坚决削减。同时,应善于运用标准等方式代替审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第6篇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专题分析研究,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年经济发展目标和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确定我市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9%以内。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依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土、规划、财政、税务、发改(物价)、公安、统计、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互通信息,形成调控合力。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我省下达的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净收益10%计提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建设以及由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等模式,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加快房源供应速度。
四、强化对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坚决遏制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出现房价异动的区域、项目,可暂停预售予以抑制。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六、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合理引导消费需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0号)规定,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七、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宅的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548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房一标价”的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掌握居民购房情况,执行限购政策以及依法征税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