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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艺术范文

少数民族艺术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1篇

一、少数民族艺术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不可或缺的要素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世界各国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创新型人才与普通型人才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思维。人类思维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思维的性质、特点也相当广泛,很难研究或探讨。换一种方式,从人们日常生活的角度来说,思维可能又变得非常简单,思维就是人开动脑筋思考(想)问题。当然,每个人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各不相同。如果说普通人是顺向思维,那么,创新型人才就是逆向思维;如果说普通人是聚合思维,那么,创新型人才就是发散思维;如果说普通大学生、知识分子具有较丰富的形象思维和较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创新型人才就必须还要具有灵感、顿悟和直觉思维能力。创新型人才的思维应具有独立性,不能人云亦云;创新型人才的思维应具有敏捷性,不能反应迟缓,思维迟钝;创新型人才的思维应具有批判性,凡事应有挑剔的眼光,不能不加审视一概而论的“拿来主义”;创新型人才的思维应具有广泛性,不能思路狭窄,一叶障目,以偏概全。思维的性质复杂而广泛,但创新型人才最突出的特征是创新思维。培养创新思维的关键在教育,知识的传授与学习,培养了学生较严密的逻辑思维。知识本身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知识学习过程本身训练了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形成了逻辑思维的习惯。我们这样说并不否定知识的创新性,知识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没有创新就没有知识;知识是创新的动力源,没有知识就没有创新,创新型人才必须具有非常丰富的知识。但是,并不是说知识多者就一定能创新。学生学习知识过程本身不是知识创新过程,学习不能等同创新,也不能替代创新。在学生的视域中,知识的逻辑性淹没了知识的创新性。因为学生学习的是书本知识,是前人创新的成果。创新者必须有足够丰富的知识;但不是知识足够了、丰富了就一定能创新;知识不等于创新。与知识相比较,艺术的最大特点是新异性,尤其是少数民族艺术。如果说知识的首要特征是逻辑严谨,那么,艺术的突出特征就是新异。基于此,我们认为艺术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艺术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元素,是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可或缺的要件。我们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长时期坚持进行民族文化传统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艺术教育,这已经是我们长时间形成的传统或者说习惯。长时间的民族艺术教育使我们师生收益匪浅。我们回味起长时间反复进行的民族艺术教育过程觉察到,民族艺术教育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非常重要。艺术使我们产生了灵感、顿悟和直觉,启发了我们,诱导了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随处可见,工作、学习、生活、娱乐到处都渗透着艺术的元素。人们评价也是赞美少数民族及其少数民族艺术“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这是对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艺术的最好的称赞,同时也是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艺术最恰到好处的评价。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同胞就是在这些歌舞中完成工作或学习任务,也同样是在这些民族歌舞中享受生活与快乐。

民族艺术教育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民族艺术本身的特征决定的。首先,民族艺术的娱乐性让人心情放松,消除心理压力,化解内心抑郁,每一个人的心理都充满阳光,每天都有一个好心情。无论什么人,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当他(她)唱歌或跳舞时都要比在进行紧张工作或者深入思考问题时心情轻松得多、放松得多、愉快得多。这是毋庸置疑的、每一个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当我们心情愉快时,工作起来不知疲倦,好像全身有用不完的力气;学习英语背单词记得多、记得快。当我们心情不愉快时,身心疲惫,全身乏力,什么都不想做,什么都不愿做;学习英语背单词一个也记不住。简单的生活小事(常识)尚且如此,发明创造、创新之重大事件就无需再论了。所以,民族艺术教育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次,民族艺术的新异性使人思维活跃,产生灵感、直觉与顿悟,诱导创新。知识是严谨的,艺术是快乐的;知识督促人审慎地思考,严密地推理、论证或抽象地思维;艺术让人放松心情,展开想象的翅膀,随心所欲,异想天开,产生灵感、直觉与顿悟。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就是在聆听小提琴美妙乐曲中产生灵感,创造人类最伟大的创新———相对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到处追杀爱因斯坦先生,他不仅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简直无处藏身。当然,美国等国家也有很多大学很想接纳爱因斯坦先生。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爱因斯坦选择了普林斯顿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为爱因斯坦提供了最好的工作或研究环境条件。校长安排工作人员悉心照料爱因斯坦先生的生活起居,当得知爱因斯坦非常喜欢小提琴乐曲时,专门聘请当时最好的小提琴家现场为爱因斯坦演奏小提琴曲,使爱因斯坦先生非常高兴,心情特别愉快。当他回忆起这段往事时说,那时候自己就像个小孩子一样“乐的跳起来”。正式这种艺术的快乐让人陶醉,愉悦身心,催生了大师产生灵感,创造了鸿篇巨著。总之,民族艺术教育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艺术教育是增进民族和睦、促进民族团结的纽带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民族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很多国家或地区因为没有处理和解决好民族问题,社会稳定被破坏,民众生活质量直线下降,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更严重者甚至引发战争,造成杀戮,乃至国家分裂。民族问题历来是敏感问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严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睦与进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每一个民族包括每一个民族成员也都在积极地为增进民族和睦、民族团结与友谊而努力。民族团结、和睦从各民族间的相互认同开始。如果各个民族之间、各个民族成员之间不能相互认同,那么,民族团结与和睦就无从谈起。民族认同是民族团结与和睦的起点。民族认同的内容、层次非常广泛,其中,国家认同是最根本的民族认同;而存在于各个民族成员中的公众认同(百姓认同)是最基础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层次最高,而公众认同的基础性最强,往往更受到关注。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2篇

一、诗化的快悦通感

在诸感官联动的基础上,美是通感化的愉悦感和快感。审美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它使审美主体获得充分的“内在的自由”,即获得心灵的自由愉悦,这本身就是艺术审美所带来的诗化的快悦通感的显现,它同时体现了主体对“此在”限制的超越以及人对美的把握,而“外在自由度”则体现了人在实践活动中对真和善的把握。“只有在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统一的艺术活动状态中,文艺活动主体才能谈得上充分的美感享受。”“以一种超然的心境和态度求得内在自由,并以有限的文艺仿造技术和技能获得有限的外在自由,从而在艺术活动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审美享受”[1]140,形成了诗化的快悦通感。诗化的快悦通感达成了较高层次的审美体验,或者说就是达成一种审美的高峰体验,它属于一种“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统一的艺术活动状态”,是一种整体性的生态美感。也即是说,诗化的快悦通感与生态美感具有对生性和共生性,互为表里,相得益彰。袁鼎生教授认为:“生态美感是审美人生与审美生境对生共成的快悦通感。它在快悦统觉、快悦通觉、快悦通识、快悦通融、快悦通转的运动中,显出超循环态势,达成美感方式、美感本质、美感结构的三位一体。”“人对审美生境快适愉悦地统觉、通觉、通识、通融与通转,形成快悦通感,构成生态美感。”“快悦通感的通,有着整体的意义,有着整体贯通的意义,有着整体的各部分均具整生美感质的意义。”[2]110诗化的快悦通感实际表达的就是人一种整体的诗意生存的感受。少数民族艺术总是融于生产劳动等实践活动中的,成为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比如流传在侗族民间有一首《老人歌》[3]67这样唱到:我们留恋年轻的时代,我们羡慕你们的青春,年老了也要唱歌哟,一直唱到尸骨变成灰烬。不种田地就无法把命来养活。不唱山歌日子怎么过?饭养身子歌养心哟,活路要做也要唱山歌。可见,山歌对于少数民族是不可或缺的。“艺术可以表现神圣的理想,这却是任何自然事物所不能做到的。”[4]37艺术不仅可以“表现神圣的理想”,对侗族等少数民族而言,艺术还可以“养心”,准确地说,原生态的少数民族艺术可以“养心”,因为这样的艺术生发了生态美感和主体诗意生存的感受。这样的少数民族艺术是一种天态艺术。天态艺术是自然而然的。“真正的艺术品是清水出芙蓉,无须任何修饰。”[5]164像山歌等少数民族艺术正是这样的“真正的艺术品”。山歌是少数民族依据心灵和情感自然生发的天性天态艺术,它的这种“清水出芙蓉”的美质,一方面饱含了“诗意”,另一方面发挥了诗化的生态审美感官的整体功能。可见,山歌等民族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少数民族诗意生存的本质。

人追求美的自觉牵涉到诗化的快悦通感等美感结构的协调。诗化的快悦通感表明了感官之乐与心灵快悦的联系。通感会转化为审美直觉。从某种程度上说,无通感就无直觉,无直觉就无审美。通感成为一种美得以生成的机制普遍存在于审美活动中。诗化的快悦通感的产生,需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需具有较高美质的客观事物的存在。二是要有产生美感的相应感觉器官。感觉器官是产生诗化的快悦通感的物质基础。审美的高峰状态就是一种“通感”结构机制和作用的自然显现。经过感觉器官的作用,人才能把客观事物的美转变为诗化的快悦通感和生存美感。少数民族艺术的美表征的是一种自然生态,主体自身从客体的美中获得的生存美感是一种精神生态,也即是说,审美有助于身心愉悦,有利于维持精神生态。自然生态是精神生态的基础,精神生态是自然生态的显现和表征。主体产生诗化的快悦通感,离不开大自然对主体精神的化育,同时也离不开主体对大自然的亲和,更离不开主体对生态艺术的亲近。诗化的快悦通感的产生也是少数民族追求自由的结果。当少数民族同胞在为丰收跳起热烈欢快的舞蹈时,形成的是身心快悦的通体流转的美感。袁鼎生教授认为:“快悦通感作为生存美感的本质,有四方面的意义。首先,它是生态审美感官系统,或曰审美整觉系统。其次,它是审美运行的方式。再次,它是生存美感的本质。最后,它是逐层展开的生存美感的境界。”“快悦通感是审美人生和审美生境的对生物。随着审美人生和审美生境对应地走向艺术化,快悦通感相应地诗化。”[6]369这就使得少数民族艺术诗化的快悦通感实现了对功利欲望的扬弃。诗化的快悦通感生发了人的自由意识与超越意识,这是诗化的快悦通感的真正价值所在。人们通过诗化的快悦通感,从生态自然与艺术生境中获得审美的自由天趣,从而确证着主体的“在场性”,当然也像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面对了人“存在”本身。海德格尔所言的“存在”指涉人的本体性。少数民族艺术所生发出的诗意生存的感受就是由人的“存在”所衍生出来的“感性”等标识“存在”本身的实体。任何生态审美都含蕴了人与自然深度融合与和谐的意味,即人的“存在”在生态环境中和生态艺术中得以充分显现,法天贵真。陆游“细雨骑驴入剑门”表征的不仅是一种生态的出行方式,更是一种且行且欣赏的诗化快悦通感的显现。少数民族艺术中的歌舞艺术、建筑艺术等显现的正是这种诗化的快悦通感。

二、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

少数民族艺术是合于优美大自然的生态诗,它使得艺术生态化和生态艺术化。生态审美感官、审美心理、审美情志、审美契机的系统整生,显示了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的整生性。“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感于心则荡乎音,音成于外而化乎内。”(《吕氏春秋•季夏纪》)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是一种整生性的身心美感结构。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与生态审美主客体和生态审美关系相关,属于一种整生性的审美心理结构。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具有普遍的审美意义,是美感运动的本质特征,它统合了身心快悦、快适、快意的美感结构,在审美具体过程中达到心理、生理、情志顺畅自由的美感境界。诗化的生态审美感官是审美主体感知、认识生态审美世界的物质基础。审美活动的进行是不能离开审美感官整体参与的。诗化的生态审美感官相对于一般质态的审美感官而言更具优异的潜质和潜能结构。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生态审美情感结构和一种生态审美情感需要,因此不可避免要涉及审美的、情感的、心理的、生理的结构与潜质,最终通过生态审美实现审美欲望的满足。诗化的快悦通感带来诗化的快适。在审美活动中,快适表现为一种审美情感,确切地说,快适是一种审美愉悦感受,它是一种审美结果。

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本质上还是一种审美直观和一种审美静观结构。少数民族艺术包含歌舞、绘画、建筑、文学、电影等必须诉诸感官的艺术形式。审美主体在视、听、闻、触等感受活动中对具体的审美对象进行有序的欣赏,从而展开了各感官审美联动的机制。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在通感的本质意义上实现了诸感官的整体快悦与快适。这也从一种角度说明审美尤其是生态审美是一项综合而复杂的整生活动,从最根本意义上说,审美也可谓是审美主客体耦合共生、衡生、对生、整生的过程。孔子是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音乐发烧友”之一。孔子论美从不离“善”这个范畴,在孔子美学论域里,美善是相济的。《论语》曾记载,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这样的一种审美沉醉境界自然属于一种诗化的快悦通感。各审美感官参与审美后,与审美客体一道达成一种整生态的生态审美关系,一起处于审美尤其是生态审美的整体运动之中,各感官潜能的对生性、并生性、共生性自由的实现使客体潜能也得到最大质态的实现与呈现,从而呈现出辩证统一的生态中和结构和运行规程,构成了自由、自觉、自主、自足、自然的整体审美结构。“形态、数量、体积、速度等第一物性是主体的视觉结构、功能与客体的构造、运动两相对应的产物,它的美,则是主客体潜能对应性自由实现造成的。”这些“第一物性”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会上升成为产生诗化快悦通感结构的客观对应物和触媒。主体若要获得诗意生存的感受,就相当于是在不经意间体悟到人与审美客体沟通和对话的曼妙。这样一来,审美主体对于客体持有一种“落花无言,人淡如菊”的自然之心,以一种看似无心,实则超越现实的虚静之心去包容万物,容纳万境;以博大心胸去挖掘、生成主客体间无尽的“意义”。“人须养得胸中宽快,意思悦适,如所谓易直子谅,油然之心生,则人之笑啼情状,物之尖斜偃侧,自然布列于心中,不觉见之于笔下。”(《林泉高致•画意》)让人感到“快适”的诗意生存的感受正是这样“油然而生”的。

整体知觉的形成离不开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作为生态审美得以生发和展开的“生境”,它蕴含着主体自由天放的审美精神,又是主体接受了生态审美活动影响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还是生态审美的内在机制。审美总是从整体到局部的,最后又是从局部上升到整体的。人的审美思维如直觉、静观、顿悟、灵感、幻觉等离不开人整个感官系统的综合作用。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理论符合艺术“格式塔质”的理论。格式塔学派认为,知觉是艺术得以建立的基础。审美主体对力的式样和结构的感知离不开知觉,知觉更接近于一种统觉和整觉。“事物在相互生成中共成整体质”[8]26,这其实是一种艺术审美的整生范式。阿恩海姆进一步认为艺术品中的各种力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就是艺术作品显现的格式塔性,少数民族艺术中诗意生存的感受无疑就显现出这种“格式塔性”。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并非外在于人的整个通感心理结构,而是人类整个通感心理结构定向发展的结果,它是少数民族艺术生发的重要机制之一。艺术欣赏中各种张力的形成就是由丰富多质的感官系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艺术欣赏中各种感官的调用是决定艺术种类的一个标识。也即是说,每一种感官都对应着一种艺术欣赏。艺术欣赏中各种张力的产生可以由各种感官引起,它们可以有力地影响整个审美过程的质量。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是一个人具备审美潜能的感官系统的高端结构,是使一个人充分成为“审美的人”的确证。人能够具有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那就具备了超越日常生活生存状态的诗性和潜能。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使各审美感官保持了一种“间性”,它不再局限于视听两类主要的感官,而是诸感官的整体联动。

三、少数民族艺术人生的美感享受

诗化的快悦通感结构生发出少数民族艺术人生带给人的美感享受。在少数民族同胞的审美化生活里,诗、乐、舞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后现代”语境下,艺术正越来越走向商品化、世俗化甚至媚俗化,并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走进大众日常生活。但在当下艺术繁杂得让人有点眼花缭乱的现状中,少数民族艺术所显现出的诗意生存的感受却让人感觉到一种久违的自然气息。以侗族诗歌①为例,侗族诗人龙云从的《山居自乐》[9]4一诗具有陶渊明诗歌的清淡之风,诗中一“自”字表达了作者对山居生活的恬然自足,呈现了诗人独特的心灵境界。其诗曰:“栖身原野傍山居,茅屋三间几自如。十亩之间桑世乐,悠游散步自宽舒。”诗呈现出的不仅是人与景的和谐,而且还有人自身精神结构的和谐,显现出人“生命意识里的‘山水情结’”[10]45。这里,作者向我们表达的是一种自由态的美生趣味。“自由”彰显着主体心灵的旨趣。少数民族艺术是少数民族自由天性的艺术表达。他们“在追求自由的生命境界的同时,不仅实现了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和自由化,而且使自由和审美作为一种生态方式保持并延续下来”[11]35。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艺术的真正职责就在于帮助人认识到心灵的最高旨趣。”通过黑氏这句话,我们可以发现,生态艺术是人类艺术的最高形态,它让人获得了“心灵的最高旨趣”。少数民族艺术就是这种生态型艺术。少数民族艺术植根于优美的自然生态和主体“和谐”的精神生态之中,彰显着“天人合一”的生态美学意蕴。在少数民族地区,优美的大自然带给人的是一种无穷无尽的生态美感。他们很容易从自己的居所和劳作中享受大自然的美感,从而感受到生命涌动的活力,这正是“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兮辞》)的生态美生境界,从这个生态美生境界流溢出来的是人诗意生存的感受。于是,他们在劳动之余善于创造属于自己的民族艺术。歌舞艺术、图腾艺术等成为他们艺术人生的必要组成部分,从而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态。例如,云南傈僳族是一个非常喜欢唱歌的民族,即使是在打官司时,也用唱歌的形式来辩论。这样一来,解决矛盾诉诸艺术的形式远比剑拔弩张的争吵更易达成和解。此外,电影《刘三姐》中的对歌配合美丽的山水画面,也给人一种特殊的生态美感。

少数民族艺术如歌谣等开启了民族艺术的和谐视域。自由与自足标识和渗透着少数民族艺术人生的美感。艺术活动和民俗活动则是达成少数民族艺术人生美感享受的载体和途径。少数民族艺术人生有着“天态”的美感享受,是人精神富足的表征。对此,可以壮族歌圩为例来加以说明。“圩”即“墟”也。“墟”在壮族人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交际场所。壮族同胞对“墟”的理解,有很多人聚拢在一起热闹之意。然而,壮族古代的歌墟一般是不从事货物交易的,而只是人们对歌的公共场所,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的歌圩(墟)也会开展一些商贸活动。俗话说,“山歌好比春江水,那边唱来这边和”。在众多少数民族艺术中,最能显现出人诗意生存感受的莫过于歌唱艺术了。少数民族艺术总是融入到日常生活和节庆活动之中,充分显示着它在生活中的“在场性”。农历三月初三,又称“三月三歌节”或“三月歌圩”,也就大约是在清明节这个时候,是壮族的传统歌节、情人节和清明节,是壮族同胞审美化生存方式得以生动展现的一个节庆日。歌圩(墟)具有民俗性、仪式性与艺术性,“歌圩是情歌飞扬的节日。作为壮族民间特有的风俗性节日,它以男女两性‘以歌传情’、‘倚歌择配’为中心,融商业活动、文化娱乐、人际交往于一体,是一种全民性的狂欢活动”[12]13。在这个节日里,如同其他民族同胞过春节一样,几乎每个壮族人家都杀鸡宰鸭,做五色糯米饭,染上彩蛋,欢度节日。本来,壮乡每年都有定期的民歌集会,如正月十五、三月三、四月八、八月十五等,只不过以三月三最为隆重罢了。“三月三”期间,壮族人除了祭祀上坟之外,最主要的活动就是穿上民族服装赶歌圩(墟),在他们眼里,歌声能表达一切。除具有艺术性、诗意性外,少数民族艺术往往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功利性。壮族人赶歌圩(墟),除一展歌喉,尽情进行赛歌、盘歌、赏歌等艺术活动之外,另一个重要活动便是交际,未婚青年男女“以歌为媒,自由恋爱”[13]239,通过“歌圩(墟)”这个审美化的场所找到自己意中人或去会见自己心仪的人,这样的场所由于承载了歌声和情感,所以灌注着主体诗意生存的感受在心间。歌圩(墟)上,人们用竹子和布匹搭成歌棚,用来接待外村歌手。关于歌棚,有一段关于英雄的传说。传说以前有一个壮族英雄为了抵抗外族入侵而死在疆场上,但按习俗又不能入家祭奠,人们只好在野外搭棚,将他的灵柩安置于棚内,然后围绕在棚的四周凭吊他,用歌声来祭奠他。许多年过去了,但壮人对他依然如此怀念,依然痴迷于用歌的形式来唤起一个民族的族群记忆。壮人认为,“只要留得嘴巴在,不死还要唱山歌”。可见,山歌等民族艺术对于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和艺术生活至关重要。壮族人为什么爱唱歌、爱赶歌圩(墟)?说法有多种,除了上面提及的,还有祈祷丰年、倚歌择偶、纪念歌仙刘三姐并替她传歌等说法。刘锡藩在《岭表纪蛮•歌谣》中指出:“(壮族)无论男女,皆认为唱歌为其人生上之切要问题。人而不能唱歌,在社会上即孤寂寡欢,即缺乏恋爱求偶之可能性,即不能通古博今,而为一蠢然如豸之顽民。”壮族歌圩(墟)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其中节日性歌圩(墟),一般在农历正月至五月,秋季的八、九月间的各种节日里举行;临时性歌圩(墟)则是随兴而唱,在劳作场所、赶圩(墟)、婚娶、筵席,甚至欢乐痛苦之时都唱;此外还有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性歌圩(墟)。节日到了,或者谁故亡了,要纪念谁了,人们就自发组织一场歌会。有着“群众性”“集体性”“歌唱性”[14]211—212等特征的歌圩(墟)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歌圩(墟)结情,即史上说的倚歌择配;二是赛歌赏歌,有盘歌、猜歌、对子歌、连故事、抢歌、斗歌等活动;三是自娱性歌圩(墟),歌圩(墟)期间同时举行抛绣球、抢花炮、演壮戏、耍杂技、舞彩龙、舞彩凤、唱桂剧等民俗活动。这些娱乐性活动率性任心的行为,颇有陶渊明恬淡遗风,都是生命的本真趋求,都是“潜能的对生性自主实现,从而与客体共成了一种美生境界”[6]239。壮、侗族认为“饭养身,歌养心”。这种行为和心态,所表现出的美生趣味是出于生命的必然要求与自然趋向,是情之所至、性之所发、意之所趋、趣之所适,是一种天人整生的诗意美感境界,显现出少数民族艺术特有的灵动诗韵。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歌;演唱;民族特色

广西地区生活着壮族、瑶族、侗族、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水族、京族、彝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有源远流长的民族声乐发展历史。民歌是各民族用以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如山歌、小调等民歌都是广西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些少数民族民歌也促进了中国民歌艺术的发展。

一、广西少数民族民歌概况

千百年来,广西各少数民族繁衍生息,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文化,如骆越王节、瑶族的达努节和盘王节等活动,围绕这些活动形成了盛大的歌舞,衍生出本民族的民歌。广西少数民族群众在农业生产、婚丧嫁娶、谈情说爱时,都以民歌方式表达个人情感。情歌是广西少数民族民歌中的重要主题,青年男女老少往往在重要节日互唱情歌,通过对歌传达爱意,演唱民歌早已成为广西地区各族群众生活的一部分。广西各少数民族民歌在唱腔、音高、音色、节奏、力度、调式等音乐元素上富有特点。民歌是各民族在生产劳动过程形成的,如壮族、瑶族等民歌,歌曲大多源于田间劳作,人们把生活融入歌词中,甚至以民歌方式代替日常对话、吵架。民歌是广西少数民族展现生活的重要渠道,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腔调、特点,并祖祖辈辈地传唱下去。广阔的八桂之乡,优美动听的民歌陶冶出善良淳朴的民风,涌现出刘三姐、黄三弟这样的壮族“歌仙”“歌王”,其传奇的故事为后人传颂。根据少数民族民歌改编,诞生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歌曲,如《三月三、九月九》《山歌好比春江水》《红水河、太阳河》等,这些歌曲较好地保存了原民歌的特点,被广大声乐爱好者传唱。民歌早已融入到广西各族群众生活中,许多民族都有歌唱节日,如壮族的三月三歌会、瑶族的耍歌堂、苗族的龙船节、布依族的老鹰坡歌会等,都是少数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

二、广西少数民族民歌演唱艺术

广西少数民族的民歌有着丰富的艺术内涵和民族情感,能够引起人们强烈的情感共鸣,受到各族人民的喜爱。演唱民歌需要抓住少数民族民歌的民族性,通过音乐旋律、调式和特殊演唱技法表现出民族特点。少数民族声乐演唱往往采用混合声演唱,既有结实明亮的真声,又有圆润、柔和的假声,真假声相互结合,流畅而自然。广西少数民族的民歌在调式、体裁等方面各具特色。如壮族民歌,每个地区调子不同,既有叙事用的平调,又有抒发欢快情绪的喜调,还有多种山歌调,山歌调的演唱方式又分为独唱、重唱、领唱、合唱等。气息运用对民歌演唱极为重要,唐代《乐府杂录•歌》有言:“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氰氯自脐间出,至喉乃唁其词,即分抗坠之音,既得其术,即可致遏云响谷之妙也。”同样,少数民族民歌也讲究演唱技巧,通过控制气息来演唱。广西各族民歌多高音,而高音要求气息的支持,运用气息的方法能够调节发声,较低的气息支点便于喉头稳定、合理地打开,软愕轻抬,使声音统一流畅,音域宽广,具有极强的创造力和表现力。传统民族唱法讲究“丹田之气”,即唱歌时让气息下沉到丹田的腹部,少数民族同胞在长期的劳作中,将气息沉入丹田,压迫腹腔,从而唱出高亢的高音,如壮族、瑶族等劳动人民时常边扛农具边高歌行走,可以更好地掌握气息技巧,易于唱高音。发声、音色的变化是民族歌曲情感表达的方式,广西地区民歌演唱注重腔体的共鸣,多运用硬腭及口腔前上部振动。少数民族民歌运用头腔、胸腔的共鸣,使声音宽厚宏大,在唱高音时利用头腔来表达高昂激越的感情,唱低音区则需要胸腔共鸣,共鸣的运用与音量、音色、咬字和声区都有着密切关系。广西少数民族擅长“高腔唱法”,即高音区的假声运用,是运用高腔发声,将唱腔声音的起点位置放高,声音从硬腭后鼻处发出,后咽腔着力,使声音结实响亮,在山野中演唱富有穿透力。例如京族民歌,多利用假声的共鸣腔体,以假声调来演唱,柔顺而甜美。

三、广西少数民族民歌的民族特色

广西少数民族的民歌在语言、伴奏乐器、情感表达上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广西各民族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民歌中的语言艺术更是丰富多彩,少数民族群众演唱民歌时,对咬字吐字以及字的归韵方面有严格的要求。通常每一句歌词的句末都押韵,根据本民族的语言,在声、韵、调方面准确的咬字、吐字,依照音乐曲调的流动运字行腔,显得情真意切。如壮族、侗族、毛南族、水族等民族的歌谣,在曲式结构方面都有严格的脚韵设定。民歌往往结合生活实际描述乡间生活,壮族、侗族、瑶族民歌擅长运用朴实生动的比兴手法展现生活,表达劳动人民真挚、含蓄、细腻的情感。广西地区各少数民族民歌中都有大量的比喻句式,通常以花朵比喻姑娘的容貌。例如,侗族常以鱼虾和水、鹰和树、星星和月亮比喻人们之间的关系,以两座山隔河相对比喻爱情不顺利。如侗族民歌《走寨歌•互相试探》(节选):男:阿妹早嫁像那山鹰展翅飞,去到夫家像那棉桃开花又掉落。女:你像李花开过不再开哟,我像地里油茶花开几洁白。这首民歌讲述了男女双方在感情上的试探,歌词含蓄、委婉,却生动地展现出侗族男女丰富而细腻的情感。情感表达是广西少数民族民歌的灵魂所在,民歌将情感放在首位,而非声音过多的修饰、炫技,民歌以情真意切的表达方式,赋予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含蓄、自然的美感,无论什么嗓音演唱,都带有自然婉转的音色,更易于抒发真情实感,达到歌与情的统一。乐器是重要的伴奏工具,广西少数民族乐器种类繁多,有壮族和瑶族的铜鼓、京族的独弦琴、苗族的芦笙,还有马骨胡、牛腿琴、天琴、七弦琴、竹口琴等。民族乐器作为伴奏,能够增加歌曲的民族特色,如瑶族演唱民歌一般以铜鼓、镲、锣作为伴奏乐器,这些民族乐器无论外观还是音质上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民族艺术中的瑰宝。

四、结语

广西少数民族民歌在我国音乐文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展现了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审美观念和风俗习惯。研究广西少数民族歌曲,有助于传承民族文化,发扬民族精神,让更多人了解、关注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促进我国音乐文化的整体发展。在新时代下,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民歌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同时对传统民歌进行改编,把民族元素和现代流行音乐的元素结合,使少数民族民歌焕发出新的生机。注释:①援引自[唐]段安节:乐府杂录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②援引自郭莉琳:论广西侗族民歌的语言艺术,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1).

参考文献

[1][唐]段安节.乐府杂录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2]郭莉琳.论广西侗族民歌的语言艺术[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1).

[3]伍国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4]韩昌梅.浅析少数民族民歌演唱中民族特色的表现方法[J].音乐创作,2013(12).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4篇

(一)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国文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很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地广人稀的民族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和相关设备,建设和完善流动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工作,逐步提高优秀汉文、外文出版物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的数量和质量。扶持民族类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加强管理和引导。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属公益性文化事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纳入公益性出版单位的少数民族出版社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

(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提高民族地区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自办率,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农牧区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播放内容和时间。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积极鼓励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发展。扶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博物馆要突出少数民族特色,适当设立少数民族文物展览室、陈列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加强指导和管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十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工作,对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大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力度,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倾斜,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

(十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前提下,使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加强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断开辟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推进和谐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十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要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各级各类文化奖项,少数民族文化作品获奖应占合理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五)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十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支持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业发展,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和影响力。发挥边疆少数民族人文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市场监管,清除各类非法印刷品,加强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非法盗版、接收、传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疆地区文化安全。

(十七)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切实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在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参与中外互办文化年和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电影周、电视周、文物展、博览会以及各类演出、展览等,促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巩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已有品牌,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国际影响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与海外华人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交流,增强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为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服务。

四、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八)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适时研究制订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推动国家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十九)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业务分类管理,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对重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企改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

(二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安排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宣传文化发展相关经费时,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一)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队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着力培养一大批艺术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抢救濒危文化,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濒危文化传承人。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5篇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其余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地。藏族人多信喇嘛教。

敬献“哈达”是藏族对客人最普遍、最隆重的礼节,献的哈达越长越宽,表示的礼节也越隆重。对尊者、长辈,献哈达的时候要双手举过头,身体略向前倾,把哈达捧到座前。对平辈,只要把哈达送到对方手里或手腕上就行;对晚辈或下属,就系在他们脖子上。如果不鞠躬或用单手送,都是不礼貌的。接受哈达的人最好做和献哈达的人一样的姿势,并表示谢意。

藏民在见面打招呼时,点头吐舌表示亲切问候,受礼者应微笑点头为礼。有客人来拜访,藏民们等候在帐外目迎贵客光临。藏民们见到长者或尊敬的客人,要脱帽躬身45度,帽子拿在手上接近地面;见到平辈,头稍低就行,帽子拿在胸前,以示礼貌。男女分坐,并习惯男坐左女坐右。

藏民对客人有敬献奶茶,酥油茶和青稞酒的礼俗。客人到藏族家里作客,主人要敬三杯青稞酒,不管客人会不会喝酒,都要用无名指蘸酒弹一下。如果客人不喝、不弹,主人会立即端起酒边唱边跳,前来劝酒。如果客人酒量小,可以喝一口,就让添酒。连喝两口酒后,由主人添满杯,客人一饮而尽。这样,客人喝得不多,主人也很满意。按照藏族习俗,主人敬献酥油茶,客人不能拒绝,至少要喝3碗,喝得越多越受欢迎。

敬酥油茶的礼仪是:客人坐在藏式方桌边,女主人拿一只镶着银边的小木碗放在客人面前,接着提壶或热水瓶给客人倒上满碗酥油茶,主客开始聊天;等女主人再提壶,客人就可以端起碗来,轻轻地往碗里吹一圈,然后呷上一口,并说些称赞茶打得好的话;等女主人第三次提壶时,客人呷上第二口酒;客人准备告辞,可以多喝几口,但不能喝干,碗底一定要留点漂着油酥花的茶底。

藏胞最忌讳别人用手抚摸佛像、经书、佛珠和护身符等圣物,认为是触犯禁规,对人畜不利。

2.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人主要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奉伊斯兰教。维吾尔人非常重视礼貌,接待见面,习惯把手按在胸部中央,把身体前倾30度或握手,并连声说:“您好”。客人席地而坐,不要双腿直伸,脚底朝人;院落的大门禁忌朝西开,忌讳睡觉时头朝东脚朝西,所以在给他们分配房间、安放卧具和枕头时,特别要注意。忌随便走近灶台、水缸等。

讲究卫生,经常在自来水龙头下直接冲洗手、脸。到维尔吾族家里做客,进门前和用餐前女主人要用水壶给客人冲洗双手,一般洗3次。习惯一人专用茶杯,住宿期间也不换。当第一次给茶杯的时候,要当着本人的面,把茶杯消毒后再用。

在屋里就坐的时候,要跪坐,忌双腿直伸、脚朝人。

吃完饭有长者领着做“都瓦”的时候,忌东张西望或站起。

在饮食方面,喜欢喝奶茶、吃馕,喜欢吃拉面和包子以及“炖整羊”、“涮羊肉”、“烤羊肉串”、“羊、牛肉的锅贴”。烤羊肉串是这个民族最出名的风味小吃。每餐必喝葡萄酒,酒量大。忌讳吃猪肉、狗肉、骡肉、鸽子。

衣忌短小,上衣一般过膝,裤脚到脚面,最忌户外穿着短裤。

肉孜节、古尔帮节是传统的盛大节日,不管男女老幼都喜欢戴着四楞小花帽。他们最喜欢的体育技艺是高空走大绳。

3.蒙古族

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信仰喇嘛教,牧民爱穿滚边长袍,头上戴帽或缠布,腰带上挂着鼻烟壶,脚穿皮靴,多住蒙古包。

蒙古族传统礼节,主要有献哈达、递鼻烟壶、装烟和请安等,当然现在还有鞠躬礼和握手礼。献哈达的礼节和藏族一样。蒙古族牧民十分热情好客、讲究礼仪。请客人进入蒙古包时,总是立在门外西侧,右手放在胸部微微躬身,左手指门,请客人先走。客人跪坐后,主人按浅茶满酒的礼俗热情敬献上奶茶和美酒,并把哈达托着献给客人。

当接过主人的奶酒,最得体的是按照蒙古人敬酒的方式,左手捧杯,用右手的无名指蘸一滴酒弹向头上方,表示先祭天,第二滴弹向地,表示祭地,第三滴酒弹向前方,表示祭祖先,随后把酒一饮而尽。如果客人不会喝酒,只要把酒杯恭敬的放在桌上就可以了。

招待来客的佳宴有手抓羊肉和全羊席。如果你是贵客,主人会设全羊席来款待你,表示主人对你的尊敬。蒙古人忌讳吃狗肉,不吃鱼虾等海味以及鸡鸭的内脏和肥肉。送客的时候,主人送客人到蒙包外面或本地边界。

路过蒙古包的时候,要轻骑慢行,以免惊动畜群。进蒙古包前,要把马鞭子放在门外,否则,会被视为对主人的不敬。进门要从左边进,入包后在主人陪同下坐在右边;离包的时候要走原来的路线。

出蒙古包后,不要立即上马上车,要走一段路,等主人回去后,再上马上车。

如果蒙古包前左侧缚着一条绳子,绳子的一头埋在地下,说明蒙古包里有病人,主人不能待客。

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传统节目,一般在农历

七、八月份举办,是蒙古族人民一年一度群众性的盛大集会。大年和小年是蒙古族比较重要的节日(大年就是春节,小年在腊月二十三)。

4.回族

回族约有1/3人口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余散居在全国各地。他们信奉伊斯兰教。

回族人尊敬长者,禁止居室里面忌放猪皮、猪鬃等制品。

回族非常注意并尊重别人的自尊感,顾全别人面子,不喊外号。

“阿訇”是清真寺教务主持,非常受穆斯林和回族人的尊敬。在接待工作中,如果他们在祈祷,不能被打扰。忌用左手递送物品。

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禁止用食物开玩笑,不能用禁忌的东西作比喻(比如不能说某某东西像血一样红)等,甚至在谈话中也忌带“猪”字或同音字;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在背后诽谤别人和议论他人短处,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一般实行族内通婚,但限制同乳兄弟姐妹结婚。

茶叶和红糖是回族人的节日佳品。

5.壮族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云南、广东,贵州三省。壮族信仰多神教,崇拜巨石、老树、高山、土地。祖先崇拜占有主要地位。每家正屋都供奉着“天地亲师”的神位。有的还信奉佛教。

壮歌久负盛名,定期举办对歌赛歌的“歌圩”盛会;壮族刺绣、竹芒编以及“干栏”建筑艺术等名扬远近。

如果有客人来访,他们都会热情招待。由主人出面让座递烟,双手奉上茶。有客人在家,不可以大声讲话,进出要从客人身后绕行。和客人共餐,要两腿落地,和肩同宽,不能跷二郎腿。

饮食以大米、玉米、薯类等为主食。认为狗肉、野味是美味佳肴、珍品。用餐时须等最年长的老人入席后才能开饭;长辈未动的菜,晚辈不得先吃;给长辈和客人端茶、盛饭,必须双手捧给,而且不能从客人面前递,也不能从背后递给长辈;先吃完的要逐个对长辈、客人说“慢吃”再离席;晚辈不能落在全桌人之后吃饭。

普遍喜欢喝酒。招待客人的餐桌上有酒才显得隆重。敬酒的习俗为“喝交杯”,其实并不用杯,而是用白瓷汤匙。

龙州等地的妇女还有嚼槟榔的习俗,有些地方槟榔仍是待客的必需品。

不爱吃胡罗卜、西红柿、芹菜等。

尊老爱幼是壮族的传统美德。路遇老人要主动打招呼、让路,在老人面前不跷二郎腿,不说污言秽语,不从老人面前跨来跨去。杀鸡时,鸡头、鸡翘必须敬给老人。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

6.满族

满族人大部分聚居在东北三省,以辽宁省最多。

满族非常重礼节。平时见面都要行请安礼;如果遇到长辈,要请安后才能说话,以示尊敬。最隆重的礼节是抱见礼,也就是抱腰接面礼。一般亲友相见,不分男女都行这个礼,表示亲昵。家里一般都有“万字炕”(即一房西、南、北三面都是土炕),西炕最尊贵,用来供奉祖宗,不能随意去坐。挂旗也是满族盛行的一种风俗。旗也叫门笺、窗笺。春节时每家都要在门楣上、窗户上贴上挂旗,有的还贴上对联,增加节日气氛。

满族以稻米面粉为主食,肉食以猪肉为主,常用白煮的方法烹制,如满族名菜“白肉血肠”。冬季寒冷,没有新鲜蔬菜,常以腌渍的大白菜(即酸菜)为主要蔬菜。用酸菜熬白肉,粉条是满族入冬以后常吃的菜。

过节的时候吃“艾吉格悖”(饺子),农历除夕时,要吃手扒肉等。他们还保留了饽饽、汤子、萨其玛等有民族特殊风味的食品。

满族接待客人,不避内眷,家庭女性成员都可参加对客人的敬酒等活动。给客人上菜必须成双成对,客人一旦接受妇女的敬酒,就必须喝干,否则被认为是不礼貌的。

满族最突出的禁忌是不准杀狗,禁吃狗肉,禁穿戴带有狗皮的衣帽。

满族信仰萨满教。祭天,祭神,祭祖先时,以猪和猪头为祭品。宰杀前要往猪耳朵内注酒,如猪的耳朵抖动,则认为神以接受,就可以宰杀了,俗称“领牲”。

7.朝鲜族

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多聚居于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他们在服饰妆扮、生活起居、文体活动等方面都独具特色。

朝鲜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每逢节假日和喜庆日,朝鲜族群众就会载歌载舞,欢腾雀跃。不论男女老少,不仅都能唱会跳,而且还都十分酷爱传统体育活动。

老人在家庭和社会上处处受到尊敬,儿孙晚辈都以照顾体贴祖辈为荣。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喝酒、吸烟;吸烟时,年轻人不得向老人借火,更不能接火,否则便被认为是一种不敬的行为;与长者同路时,年轻者必须走在长者后面,若有急事非超前不可,须向长者恭敬地说明理由;途中遇有长者迎面走来,年轻人应恭敬地站立路旁问安并让路;晚辈对长辈说话必须用敬语,平辈之间初次相见也用敬语。

喜欢食米饭,擅长做米饭,用水、用火都十分讲究。各种用大米面做成的片糕、散状糕、发糕、打糕、冷面等也是朝鲜族的日常主食。咸菜是日常不可缺少的菜肴。朝鲜族泡菜做工精细,享有盛誉。

有吃狗肉的习俗。常用一种叫“麻格里”的家酿米酒来招待客人。

餐桌上,匙箸、饭汤的摆法都有固定的位置。如匙箸应摆在用餐者的右侧,饭摆在桌面的左侧,汤碗摆在右侧,带汤的菜肴摆在近处,不带汤的菜肴摆在其次的位置上,调味品摆在中心等。婚丧、佳节期间不杀狗、不食狗肉。

8.其他民族的习俗忌讳

彝族的禁忌:禁食狗、马、熊等动物的肉;过年三天内禁忌新鲜蔬菜进屋,否则对祖先是最大的不敬;妇女忌食难产而死的家畜之肉;禁过年七天内推磨,不然会使家境贫困;忌用餐后把汤匙扣于碗盆的边沿上,因这是给死人敬食的方式。忌讳女人跨过男人的衣物,更不能从男子身上,头上跨过。忌讳女客上楼。忌讳妇女送自己的首饰、衣物给别人,否则会影响生育和孩子的顺利成长。

傣族的禁忌:忌讳外人骑马、赶牛、挑担和蓬乱着头发进寨子;进入傣家竹楼,要把鞋脱在门外,而且在屋内走路要轻;不能坐在火塘上方或跨过火塘,不能进入主人内室,不能坐门槛;不能移动火塘上的三脚架,也不能用脚踏火;忌讳在家里吹口哨、剪指甲;不准用衣服当枕头或坐枕头;晒衣服时,上衣要晒在高处,裤子和裙子要晒在低处;进佛寺要脱鞋,忌讳摸小和尚的头、佛像、戈矛、旗幡等一系列佛家圣物。

佤族的禁忌:不能骑马进寨,须在寨门口下马;忌别人摸头和耳朵;忌送人辣椒和鸡蛋;忌任意进入木鼓房;忌讳送给少女装饰品;忌讳客人在家里坐妇女坐的鼓墩或数钞票;若门前放一木杆,说明家里有病人,忌外人进入。女性不准随便乱抓男性的头发,男性不能触女性的脚;忌讳别人摸自己的头和耳朵。

苗族的禁忌:做客的时候不能去夹鸡头吃。客人一般也不能夹鸡肝、鸡杂和鸡腿,鸡肝、鸡杂要敬老年妇女,鸡腿则是留给小孩的。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高。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忌杀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炕上三角架不能用脚踩;不许在家或夜间吹口哨;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糍耙;嬉闹时不许用带捆苗家人;遇门上悬挂草帽、树枝或婚丧祭日,不要进屋;路遇新婚夫妇,不要从中间穿过等。

哈萨克族的禁忌:年轻人不准当着老人的面喝酒,不准用手乱摸食物;绝对不准跨越或踏过餐布,不准坐在装有食物的箱子或其他用具上。忌讳当面数主人家的牲畜;不能跨过拴牲畜的绳子,也不能骑马进入羊群;忌讳别人当面赞美自己的孩子,尤其不能说“胖”,认为这样会给孩子带来不幸;忌客人在家门口下马和骑快马到家门口下马;忌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和自死的畜禽肉及动物的血。

瑶家的禁忌:忌用脚踏火炉撑架;忌在火炉里烧有字的纸张;进入瑶家忌穿白鞋和戴白帽,因为象征丧事;忌坐门槛;穿草鞋不能上楼;不能坐主妇烧火的凳子;到木排上,忌“伞”,言及“雨伞”时,要说“雨遮”,因“伞”与“散”谐音;遇人伐木时,忌说“吃肉”、“死”之类不祥之语等。绝大部分瑶族禁食猫肉和蛇肉。瑶族祭神,忌用狗、蛇、猫、蛙肉。

羌族的禁忌:妇女分娩时在门外挂枷单或背兜,忌外人入内;家有病人时在门上挂红纸条,忌外人来访;不能跨火塘或用脚踩三角架,也不能在三脚架上烘烤鞋袜衣物;忌坐门槛和楼梯;饭后不把筷子横在碗上,也不能倒扣酒杯。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民族文化;文化表征;同化

现在,愈来愈多的民族工艺美术在以市场需求为价值导向的商品社会中丧失了原本的质朴和纯真。在功利主义的蛊惑下,在内因与外因的作用下,它们的各种价值(特别是文化、艺术价值)正在流失。在这种局面下,原汁原味的民族工艺美术品种是否还能够流传后世?是否还能得到具有原创精神的创作发展?这都是令人担忧的。笔者对此尴尬处境从四方面做出了分析,试图以此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

一、少数民族工艺美术品的文化内涵、表达形式在当代的际遇

民族服饰(包括日常着装、节庆着装、礼仪着装等)形态受制于传统规范,也因地域和民族分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些独特的服饰除了具有继承传统和美学文化的延续功能及实用功能外,还有重要的标示作用——对外区分民族类别,对内表现本民族内成员间的关系,以符号的形式传达有关穿用者的文化信息——社会阶层与地位、年龄、有关社会功能与道德的性别角色、婚姻状况、地域、宗族、宗教、节庆时的专职功能、美化、引发情欲、幻化功能等。例如,哈萨克族的姑娘出嫁时,帽子的正前方饰有一排串珠垂吊在脸前,作为新娘的标志,要在婚后佩戴一年。而基诺族的未婚男子要在包头上饰彩色绒线球。侗族人在传统的祭祖仪式中,要全体肩披“伦织”以示不忘祖先。根据地域和服饰特点不同,瑶族又有“盘瑶”、“蓝靛瑶”、“八排瑶”等分别。

然而,当这些通常产生于农业经济中,由少数个体所构建的相对简单的“小集合”秩序,接触并融入到更为复杂而广泛的工业化社会生活后,以上提到的服饰文化表征功能就会部分瘫痪。在文化间的适应与同化过程中,人们有可能会主动抛弃本民族的外观标示,同化在大社会的主流文化里。

人们以服饰和织物为具体表现载体,把本民族的精神信仰和文化内涵以符号的形式表达于其中,通过感官的方式反映大量的社会生活讯息。但是民族内部的个体要设计出某一特色款式,使其内容与形式富含大量的传统文化信息并取得本民族内部的共识,从而取代或发展原有的传统款式,却是相当困难且要耗费大量时间的,在有些民族中还会受到宗教信仰的制约。因此,少数民族的服饰款式一直以来是沿袭多于变化的。在当代社会大文化的背景下,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状态是难以维持的,各民族在文化和商业交往中,尤其是在旅游文化和环保观念的影响下,开始对本族服饰品在科技、美学、道德和仪式形态方面做出调整。在面料和材质的运用上不再只局限于传统习惯,工艺制造由手工单件的作坊式发展为大机械化批量生产,色彩搭配和款式调整更多考虑目标销售群体的审美需求。各种代表不同意义的美学符码被混合运用以达到视觉上的满足,从而实现交换价值。在商业价值的驱动下,原有的民族道德及仪式形态变得不再非常重要。

但值得说明的是,这些卖给观光客的产品和本族人自己穿用的传统民俗服饰还是有区别的。这些缺乏原创精神的产品本身就给广大的消费群体以视觉与意识上的误导,许多传统意识似乎正在模糊中消失。这些新鲜而通俗的制品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也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经常作为收藏和装饰品被束之高阁,造成使用者与生产者之间缺乏意见的交流与互动,因此一些少数民族的服饰在现代生活中的实用性能也得不到发展。

二、宗教信仰在民族文化中的地位变化

虽然在封建王权的禁锢统治结束之后,宗教信仰在很大程度上还继续履行着区分他族、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坚固民族文化凝聚力的职责,但在不同宗教精神的感召下,人们的生活面貌也不尽相同。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在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依然对本民族内部生活有所保留,比方说在禁忌、联姻等方面,不会轻易受外族文明的同化,对于接纳异族人为本民族成员会表现出顾虑和抵触情绪。而在当代生活中,多数个体信仰佛教的满族人在以上方面就不会体现出统一的排异性,并在清朝以来的多民族杂居中不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目前,对于大多数民族来说,宗教已不再是指导精神生活的惟一信念,宽松的宗教信仰对民族文化所能起到的凝聚作用也日渐甚微了。当灵魂逐渐衰萎,肉体也会萎靡不振。从某种角度看,宗教力量的减弱解释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传统服饰和工艺制品的穿用不再重要的原因。

三、青年人对本民族工艺美术品的态度

年轻人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因此他们的意见是不容忽视的。相比老一辈,年轻人更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在大众媒体和开放便利的交流环境下,各少数民族中出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浸染在非本族的世界文化氛围中,经济、文化愈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愈是如此。发展下去,来自家庭、部族和宗教等有关民族文化教化的影响逐渐减弱,而来自外界的影响正一步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很多以手工艺见长的工艺美术种类面临失传。

现代社会中传统的民族工艺制品和生活用品由基于使用或寄托情感等而为自己和亲友制造的非功利性目的,逐渐演化成为实现交易利润而生产,不但价格昂贵,在传统质感和人文情怀的意义上也显得粗糙而冷淡。青年人在现代化的生活中也许只会在重大的节庆场合以购买或租借的形式使用传统工艺品,而在日常生活中他们更倾向于使用方便而且便宜的现代化工业产品。另外,许多事实证明,年轻人改用现代化工业产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认为使用这些流行的现代化物品能够说明自己在文化和经济层面上的进步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新一代将会逐渐忽略文化的传统层面,当传统层面和目前所倡导的创新氛围无法协调一致时,在成长中对外界文化已适应或被同化的新一代更倾向于舍弃传统工艺美术品仅存的实用价值,但还会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它的文化价值。学者认为,这个过程通常会变成民族工艺美术的现代化特色。

成长于民族传统文化氛围之中,萌发于当时具体生活的民族工艺美术品,在当代的生活中渐渐远离了曾经创造并使用它的族群,由日常用品变成了现在的奢侈品被归类到欣赏陈列品之中,它也就失去了曾经滋养它成长的文化养分和环境,必然会失去鲜活的生命气息。

四、消费群体对于民族工艺美术品的态度

消费民族工艺美术品的群体往往可以分为有意和无意两大类。少数个体组成的有意消费群体——他们对少数民族文化感兴趣,收藏民族工艺美术品除了满足审美需求外,还用于深入了解和研究所感兴趣的文化特质。他们通常在购买之前对该民族的文化就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对所要购买的商品相当挑剔和谨慎,并在取向上有独到之处。这部分消费者往往不满足商店所提供的旅游纪念品,而更倾向于向当地人购买留为自用的“真正传统样式”的制品。

多数个体组成的无意消费者——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都会对少数民族有一个笼统的概念和模糊的形象,通过媒体了解或亲身观光游览对这些印象加深或调整。因此,他们所了解的讯息、形成的概念与他们对事物的理解方式以及观察感受的角度有关。对于喜爱少数民族工艺品的大众来说,他们更多地是被这些制品绚丽的外表和独特的文化气质所打动,很少有人会在欣赏和购买之余去深究它们的文化涵义。所以可以称这些广大的消费群体为“了解异族文化信息的被动者”,他们会乐于接受市场所提供的样式,并在选择的过程中更倾向于自己的审美偏好,而不太注重是不是“真正的传统样式”。反过来,这些占多数的无意消费者的审美取向又会在市场的供求关系中影响工艺制品的形式风格。这也就是传统似乎正在模糊中消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了。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7篇

80年代伊始,中国文艺理论批评史学家和奠基人郭绍虞先生就敏感地意识到时代赋予中华文艺理论研究的新机遇,及时地向研究界发出呼吁:“应该扩大我们的研究领域”,改变长期以来“较少注意兄弟民族的理论”的状况,并欣悦宣告“兄弟民族理论也有所发现”。自此以后的20年间,我国有一批文艺理论工作者,排除万难,以开拓者的精神,步入了少数民族文艺理论的丰厚宝地。他们首先从原始资料的搜集、挖掘、整理和翻译人手,很快地从西双版纳的密林深处,从大小凉山,从雪域高原,从天山脚下,从青海湖滨,从松花江畔,从内蒙古草原——相继发现了一大批足以令世人惊喜的中国少数民族文艺论著。1981年,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云南)出版了400年前由傣族的祜巴勐(和尚等级中由低到高的第七等级者)撰写、今人岩温扁翻译整理的《论傣族诗歌》,立即引起学术界的注目,被誉为“一个重要的发现”。1987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买买提·祖农、王弋丁主编的《中国历代少数民族文论选》,这是第一本综合性的少数民族文艺论著选,收录了15个少数民族36位论家66篇作品,初步展示了少数民族文艺理论风貌。1988年,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了约在一千多年前由彝族理论家举奢哲和阿麦妮(女)撰写、今人康健等整理翻译的《彝族诗文论》。民间文艺研究家贾芝先生在此书序中说:“彝族诗文论手抄本的发现,是继引人注目的祜巴勐的《论傣族诗歌》之后的又一重大发现。”与此同时还出版发表了阿买妮的《彝语诗律论》、布独布举的《纸笔与写作》、布塔厄筹的《论诗的写作》和举娄布伦的《诗歌写作谈》。这些文艺论著大约产生于隋唐时代。1989年,四川民族出版社又出版了由鲁云涛、刘一沾、冯育柱、于乃昌编篡的《中国少数民族古代美学思想资料初编》,选入有文字的蒙、藏、维、彝、壮、傣、纳西等少数民族的古代文艺、美学论著55篇(部)约40余万字。其中,蒙古族的《〈青史演义〉简楔》、《〈西游记〉回批》,藏族的《诗镜》(藏族理论家依据印度擅丁《诗镜》藏文全文译著之作)、《画像量度经》、《十桀手造像量度经》、《十桀手造像量度经疏》、《造像量度经》,维吾尔族的《诗论》、《论诗人艺术的规律》,纳西族的《跳神舞蹈规程》、《舞蹈来历》、《舞蹈的出处和来历》、《鲁般鲁绕》、《什罗祖师传略》等,都是第一次从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全文发表,从一个新的角度展示了少数民族的文艺思想和美学思想。

1990年,贵州人民出版社又相继推出布麦阿扭、布阿洪、漏侯布哲、实乍苦木等古代彝族理论家撰著的《论彝诗体例》、《彝诗例话》、《彝诗史话》、《诗音与诗魂》、《论彝族诗歌》、

《谈诗说文》、《彝诗九体论》等汉文译本。进入90年代以来,又不断地有少数民族文艺论著的新发现和结集问世。其中,于乃昌、冯育柱、彭书麟主编并完成的《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集成》,辑录了我国55个少数民族和4个古代民族自先秦以来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下两千年间,190余位论家的300余篇(部)重要文艺论著,总计逾百万字,其中包括了90年代以后的更多的新发现和新译作,举其要者,如藏族学者萨班·贡嘎坚赞的(乐论)、第巴·桑结嘉措的《白琉璃论献疑·除锈复原》、《关于诗的文辞修饰》、《藏族的文字》、工珠元丹嘉措的《诗论》、久·米庞的《歌舞幻化音乐》,维吾尔族诗人黎·穆塔里甫的《马克思恩格斯论文学》、《热爱艺术》、毛拉艾斯木吐拉·穆吉孜的《乐师史》,满族学者允祉的《八音乐器说》、唐岱的《绘事发微》、高秉的《指头画说》,侗族的《歌诗传》、《戏师传》等。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这部《集成》中,还编入了已确定系少数民族出身而在中国文艺理论思想史上都久负盛名、堪称大家的论著和精湛而丰富的少数民族民间口头文艺论和审美论。《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集成》展示了中国少数民族无与伦比的迷人的文艺理论壮茂景观。以上说明,中国少数民族的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是十分丰富而多彩的,是中华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宝库中光彩夺目的珠玉,它们为中华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的丰富、发展和繁荣作出了独特贡献。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某些文艺理论研究者的视野只局限于汉族的文艺理论领域,而对异彩纷呈的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却视而不见,成了研究的盲区。这不能说是正常现象。高扬55个少数民族在共同缔造中华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大厦中客观存在的历史贡献和历史地位,使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的摧璨明珠重放光芒,是当代文艺理论研究者的历史使命。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有悠久的历史。

中国少数民族关于文艺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到神话时代。在少数民族创世神话中,在他们探索世界的起源和人类的诞生的同时,也把文艺诸如韵语(诗)、音乐、舞蹈和绘画等作为人生和生命的大问题,探讨了它们的起源、特性和效应,并给予了种种神话的解释。珞巴族神话说,人间美妙的音乐是太阳女神冬尼海依赐予人们的,以使人们消除苦痛,获得欢乐。纳西族神话说,人间的舞蹈是从住在十八层天上的盘珠沙美女神那里学来的。这些神话艺术观,可以说是“艺术神授”说和“神灵凭附”说的源头。而更多的神话则认为艺术起源于对自然灵物的模仿,如纳西族的另一篇神话说,舞蹈起源于对那些具有灵性的兽类、鸟虫动作的模仿。音乐起源于富有灵性的“习习清风”的暗示。傈僳族神话说,他们的民族乐器“其本”是模仿具有灵性的鸟语创造出来的。珞巴族神话也说,人间的编制工艺和图案花纹是由有灵性的猴子和乌儿教会的。“神授”和对具有神性的自然灵物“模仿”的艺术起源观在少数民族文艺思想史上占有主导地位,这是与他们生活的特殊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与他们对自然灵崇拜和图腾崇拜密切相关。所谓“模仿”,即对神灵的模仿。无论“神授说”或“模仿说”都一致认为,艺术的功能与效应,一是娱神慑鬼,二是追忆祖先,三是抒发情怀,四是团结族人、统一意志。自神话时代开创的中国少数民族文艺思想传统,历经千百年,不断丰富,连绵发展,又有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吸收、融化,逐渐形成泱泱堂堂的恢宏之势,汇人中华民族文艺思想发展史的滔滔长河。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的成文著述,根据迄今发现的研究,至迟产生于魏晋隋唐时代,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少数民族文艺理论著作家当首推彝族的举奢哲、阿买尼(女)、布独布举、布塔厄筹、举娄布伦等人,他们较早地撰写出了东方的“诗学”。值得特别提醒的是,他们活动的时代,也正是汉族产生曹

五、陆机、刘勰、钟嵘等大家的时代。从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思想的系统性和成熟性来看,早在这之前,亦当有成文的理论见解出现。由于历史的机遇。魏晋至隋唐时代,正是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大迁徒、大交流、大融合、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各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思想的大繁荣和大活跃时期。自唐以后直至清代,在中国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发展史上,涌现出一批赫赫有名、激动中华、影响深远的思想家和理论家,其中佼佼者如唐时鲜卑族后裔元结、匈奴族后裔刘禹锡;五代时突厥族的法拉比;宋时鲜卑族的慕容彦逢;辽时鲜卑族的元好问;元时回族的萨都刺、藏族的萨班·贡嘎坚赞、色目人辛文房;明时回族的丁鹤年、金大车、海瑞、李赞;清时蒙古族的阿尔钠、法式善、哈斯宝、贡纳楚克、尹湛纳希、回族的薄松龄、藏族的阿旺。罗桑嘉措、第司·桑结嘉措、满族的叶赫纳兰·性德、曹雪芹等。他们著作甚丰、并且各自代表了一个时代。同汉族思想家、理论家一道,推动了中华文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在近现代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史上,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一批少数民族出身的文艺家、思想家、理论家,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思想和美学原则在中国的传播作出了突出贡献,也使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发展史进入了新的时代。老舍、程砚秋、沈从文、萧乾等人的著述,是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代的代表。

历史悠久的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呈现出多样的表现形态,有其独特的话语表达系统。

就表现形态来说,一是文艺理论专著。如举奢哲、阿买妮等人的彝族诗文论,全面地论述了彝族的诗学,构成了他们民族自己的诗歌理论体系。法拉比的《诗论》,被称作“东方

的“诗学”,他因此也被誉为“东方的亚里斯多德”。李贽的《童心说》,在中华文论和美学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提出“童心”这个命题,把人性价值作为最高的审美标准。祜巴勐的《论傣族诗歌》,在诗歌的起源、诗歌与宗教的关系、诗歌分类和诗歌的民族性等问题上,发表了独特的见解。还有萨班·贡嘎坚赞的《乐论》、《东巴经》中的舞论、叶赫纳兰·性德的诗论、允祉的《八音乐器说》、唐岱的《绘事发微》等,都是中华文艺理论和美学史上碑铭性的著作。

二是在哲学、历史学、宗教学,以及大量的文艺批评等著作中表达了关于文学艺术和美学的诸种观点和主张。这种具有综合性的思维话语系统,不仅是少数民族、而且是自先秦诸子、《毛诗序》、《史记》、《论衡》、佛经译作以来开创的中华文艺理论和美学话语系统和表现形态的传统特色。但是,有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现象是: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长期保持着原始的混融性(宗教起了中介粘合作用),形成了一种整体思维和整体观念的传统心理模式,并造成混合型的知识结构,因而“在古代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中,存在着种多学科(包括文论)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理论著作。”如维吾尔族古代杰出的哲学家和诗人尤素甫·哈斯。哈吉甫通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他所著的不朽巨著《福乐智慧》,包括了社会、政治、经济、哲学、宗教、历史、文学等各方面知识,其文体是韵语,从文艺理论和美学角度看,它又是文论著作。彝族的举奢哲,是彝族古代的博学多才之士,他是文论家,也是经师、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并通晓医药和工艺美术,因此,他的《彝族诗文论》,即谈了文艺,又谈了历史和医学的写作,还谈了工艺制作。藏传佛教《大藏经》,堪称“文化百科全书”,而它所包含的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是极其丰富的。以上说明,如果我们忽视或无视少数民族文艺思想表现形态的特色,那么,我们就不能全面、整体地把握少数民族的文艺和美学思想。

在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话语系统和表现形态中,民间口头文艺论述值得特别一说。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没有本民族创制的文字,但这并不意味他们没有关于文艺的理性思考。我们知道,中国少数民族都能歌善舞,精绘巧艺,更不乏荷马式的人物。体系神话、系列故事、巨型史诗等等,都仍存活于中国少数民族中,并仍保留其完整形态,而在汉族中已成消散的历史烟云。少数民族的音乐、舞蹈、雕塑、绘画、戏剧、建筑、工艺等各艺术门类。都有惊世之作。倘佯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有如航行在艺术的海洋。这样说,绝非过分。理论思维产生于丰富的实践中,中国少数民族丰富的艺术和审美的实践,使他们同时也有丰富的关于文艺的和美学的丰富的理性思考,即使没有文字的民族,也产生了大量的以口头的方式表达的文艺和美学的理论思想。民间口头文艺的大量存在,是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态,从中可以看出,它们涉及全面,几乎囊括了古代全部文艺门类,表达了对诸如文艺起源、文艺本质、文艺特性、文艺效应、文艺内容与形式及其关系、文艺技巧等各个重大问题的观念和观点;在那些运用形象的和诗的语言中,阐发了他们的具有民族文化深层内涵的独道见解。中国少数民族民间口头文艺论,是中华文艺理论和美学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理论遗产。

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大众及其思想家、理论家们,是用他们自己民族的审美尺度来阐释他们的文艺观,他们几乎对古代各类文学艺术都有全面、完整而独特的理论表述。在文学中,不仅有他们的诗学。这是十分丰富的;而且有他们的故事学、小说学;特别是近现代,他们通过对中国几部古典小说名著的评点,发表了他们对小说艺术的独到见解。特别是关于音乐、舞蹈、绘画、工艺和戏剧,都有他们特殊的理论建树。我们十分高兴地读到藏族著作家第巴·桑结嘉措的藏文书法论、尊巴·崔称仁青和工珠·云丹嘉措的工艺论、满族画家高秉的指头画说,以及满族学者允祉的八音乐器说等。这些论述,不仅在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史上,即在中华文艺理论史上,也是不多见的,足令人震聋发酸,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还十分重视对作家、艺术家即创作主体的研究,十分重视对接受主体的研究,十分重视对文艺审美效应的研究。在这方面,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已开创了现代接受理论的先河。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已经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理论话语系统和概念范畴。如彝族诗文论,是自成体系的民族化的文艺理论,有属于本民族自己的话语系统。诗律方面的声、韵、押、扣、连、对、段、偶、字、句等,不能用汉族的诗论观去简单的对应这些概念;文方面的主、题、体、骨、肉、风、彩、神、色、景、立、惊等,也有其特殊的概念,也不能作日常习惯用语去理解。就拿“主”、“题”来说。是不尽相同的两个概念,“主”是指作为内容主体的客观对象,“题”是指因主体对象而生发出来的感情、意向、行为及其情节、细节等。在藏族文艺学中,最高的审美范畴是“味”,而“味“的涵义,最本质的规定,是生命意识的感性体验。理解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切不可望文生意或用我们熟悉的概念术语牵强附会。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涉及全面,体大思精,不仅具备了泱泱堂堂的宏大规模,而且有了自己的体系和传统,其发展转迹,历历可寻。这不仅是文艺创作实践的理性总结,而且是理论思维自身的演进和深化。

任何民族的理论思维走向和理论思想体系的形成,都根源于该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亦然。

就整体而言,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统一体,中华民族文化具有多元整一性。中华文艺理论也具有多元整一性,这是中华各民族在彼此文化长期的影响交融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西方传统的中华文艺理论特色。如中华传统文艺理论中的言志抒情之说,为国为民之论,感兴讽渝之旨,妙悟神韵之趣,不仅为汉民族所遵循,也通过少数民族中深谙汉学的知识分子在本民族中的传播,为各族人民所接受。

另一方面,就各个少数民族而言,他们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乃至表现在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上,又各自具有鲜明的本民族特色,表现出中华民族文化(包括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统一中的多样性。本世纪中叶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结构若按历史形态发展顺序排列起来,大致可以构成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缩影。中国西南的独龙、怒、佰、傈僳、布朗、景颇、基诺、德昂、珞巴等民族地区,东北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民族地区,以及海南、福建、台湾的黎、畲、高山等民族地区,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以狩猎和刀耕文化为特色,主要信仰原始宗教;大、小凉山的彝族地区,存在着较为完整的奴隶制度,以农耕文化为主,信仰万物有灵,祖先崇拜占有突出地位;而藏、傣、哈尼、维吾尔等民族地区,曾实行以领主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农奴制度;回、蒙古、苗、壮、满等30多个少数民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则比较发达。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形成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的民族特性的基础原因。我们看到,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愈是接近的各民族,其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所表现出的共性就愈多;反之,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差别愈大,其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的个性特征就愈鲜明。人文地理环境差异,直接制约着各民族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表现。所谓人文地理环境,包括政治制度、道德习尚、宗教信仰、风情习俗,以及该民族生活在其中的自然地理环境。因人文地理环境的差异,使得植根于其中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倾向也有了不同的选择和走向,表现出民族的差异性。中国各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异彩纷呈,正是中华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丰富性的表现。

但是,与汉族比较,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又有其少数民族共性。也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汉族主要生活在黄河和长江中、下游流域,形成了中原文化族体;少数民族几乎都居住在中国领土上的周边地区,从东北延伸至华北至西北,再转向西南;海南、华南,直至台湾、福建,形成了一个“C”形周边族体分布带。这是地理分布带,也是族体文化分布带。中原族体文化分布和“C’形周边族体文化分布,可以称作中心圆形文化带和周边弧形文化带。产生于周边弧形文化带上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有着与汉民族不尽相同的传统和特色,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第一,关于文化内涵。每个民族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无不积淀着该民族的文化精神。处在中国周边弧形文化带上的少数民族的文艺理论思想和审美意识,也深刻地积淀着少数民族的文化精神。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精神,主要受到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方式和宗教信仰的制约,突出表现为神秘性。解放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的许多民族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向阶级社会转变过程中的历史转型期,原始宗教信仰和初期阶级宗教信仰渗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形成了以神秘主义为精魂的一体化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其他少数民族虽已进入农业时代和阶级社会,但是,都经历了“政教合一”统治的历史过程,神秘主义依然是民族文化精神的主导,成为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潮。这些都使中国少数民族的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弥漫着神秘主义色彩。神秘性,不仅表现在表达形态上,或是以宗教经典或经文出现,或是在宗教仪式上假神灵或圣明之言,而且更深刻地表现在观念上,无论关于艺术的起源、艺术的功能、艺术特征、艺术灵感等,也都不同程度地依托于神秘旨意,以强调其神圣性和无可辩驳性。我们实事求是地指出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中的神秘性,丝毫不否认其科学性和历史价值,因为,宗教与艺术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宗教与艺术都是寻找形式、创造形式、指向形式的,因而都具有感性形象形态;宗教与艺术都是创造者主体的自我价值表现,因而都具有强烈的情感渲泄性;宗教与艺术在其心理活动过程方面,又都具有迷狂性和灵感性特征。形象、表现与迷狂是宗教与艺术的共同点。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是在神秘包裹中的艺术科学和审美学。

第二,关于人性精神。中国汉族的文艺思想和审美思想传统,由于受到儒家学派的深刻影响,虽然也关心人,也谈人性,但是,所谈论和关心的人,往往是理性的人,道德的人,乃至具有强烈的政治功利的人;活生生的富有生命的感性的人,往往在理性、道德和政治功利中消失,留下的是没有感情、毫无血肉的关于“人的公式”。而在汉族的文艺创作传统实绩中,似乎并不恪守“人的公式”,呈现给人们的是活生生的人性的世界。魏晋时期,是中国个性感性意识觉醒的时期。在魏晋文艺理论和审美意识中,表现出对个人价值的发现、个性心灵的苏醒和生命本质的张扬。魏晋的理论思想传统。在“克己复礼”、“不知悦生”占主导思潮的中原文化环境中并未得到贯彻始终;倒是在中国周边弧形文化生殖带上表现出高扬之热,贯通古今。中国少数民族文艺思想和审美思想,与其所形成的创作实迹的基础相统一,具有对活生生的富有生命的感性的人性的挚着追求和强烈呼唤。我们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论著中看到。他们有着关于文学艺术即人性表现的传统主张,把人性自我看作是文学艺术的终极目标,因而把活生生的具有生命本体的感性的人看作是文学艺术的唯一对象。元好问继承自魏晋开创的文学艺术乃个性意识张扬、个人生命价值表现的实践与理论传统,倡导诗乃“传心”之说;直至李贽提出“童心”说,可以看作是系统地阐明了文学艺术的人本主义;待到曹雪芹,一把辛酸泪,铸成红楼梦,尽情地表现出自由的人类本性。在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理论和审美创造中,也随时把人的感性的生命本质扩张到自然万物、大千世界,在他们的理论思维和审美心理中,我即宇宙,宇宙即我,日月星辰、山川树木、乌兽虫鱼,一句话,我们称之为身外的自然万物都被包括到人类主体的感性的生命本体中,浪漫精神是中国少数民族文艺思想和审美意识的主题,这种浪漫精神,正是以人性的强烈表现为内在根据的。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经常去表现在行为的时空中奉献自我的崇高精神,在想象的自由领域对美的热切渴求,似乎醉心于怪异的、遥远的、奇迹般的、幻想的目标,表现出一心想超越自我的努力,而实际上正是以人性自我去同化外部自然,最后达到人性自我的升华,并与宇宙精神、与无所不在的生命精神合而为一。藏族在中华各民族中是最早提出以人为最高尺度来塑艺术形象的。早在八世纪修建西藏第一座寺院——桑耶寺塑造度母象时。就请了几位贵族女性作活体模特儿。西藏的布达拉宫和众多的佛教寺院建筑如白居寺等,其体量均合于人体比例,藏式佛塔也依人体比例造型,西藏的神佛造像也以人的尺度为造像原则,并洋溢着世俗的情感、情态和情趣。藏族的艺术论(画论、造象论、舞论、剧论、诗论等)就是对艺术表现人性精神理论概括。宗教文化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体系中曾占有主导地位,但宗教始终也未能扼杀人性精神。

第三,关于文艺功能。文艺是真、善美的综合统一体。但是,不同民族,在不同文化生态环境中生成的理论思想,对文艺的真、善、美的功能效应,有着不同的强调、侧重和理解。儒家文艺观,在注意到文艺真善美的综合功能的同时,更强调文艺的扬善惩恶的功能和教化功能,形成了中国儒家的传统的文艺社会功利观。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关于文艺的功能问题,虽然也强调文艺的真善美的综合功能效应,但更注重和强调文艺的乐生功能和表现功能,强调文艺的审美效应。彝族理论家举奢哲十分注意区别历史和文艺的不同,他在《论历史和诗的写作》中指出:“记录要真实,鉴别要审慎,这样写下的,才算是历史,史实才算真。”“所以历史家,不能靠想象。不像写诗歌,不象写故事。诗歌和故事,可以这样写:当时情和景,情和景中人,只要真想象,就可作文章。可以有假想,夸饰也不妨。”在这里,他谈论的是文艺创作的特性和艺术真实问题,但同时也涉及到文艺的乐生功能与表现功能的问题。在谈到诗歌的作用时,他就直言强调诗歌的乐生与表现的审美效应,他说:“诗歌作用大,诗歌骨力劲,它能使人们,人人都欢畅,人人都高兴。”“有时它又能,使人心悲伤,使人心惆帐。”或者成为“相知的门径,传情的乐章。”举奢哲的文艺功能说,可以代表中国少数民族具有普遍性的文艺功能观。特别在民间文艺论述中,几乎普遍强调文艺的乐生与表现的审美功能。珞巴族说:“酒醉歌儿多”,“越唱越快活”。“歌儿唱不完,歌伴我生活。”“歌儿代代传,铭记苦和乐。”怒族说,当人们“生活十分寂苦凄凉”的时候。音乐和舞蹈可以“排解寂寞,抒发情怀”,“以饱耳福”,“享受欢乐”。侗族说:“不唱山歌日子怎么过?饭养身子歌养心吆!”而舞蹈的目的是“手拉手呀来寻求娱乐,消除长夜莫让它漫漫。”哈尼族说,唱歌、跳舞、讲故事是为了了解除心中的苦闷、寻求生活的快乐,因而歌、舞和故事是生活中绽开的“金色的花”。畲族把人类的特质生产和娱乐生产作了明确划分,谈到诗歌创作时指出:“歌言本是闲人造。”含有游戏说的意味,认为诗歌的目的就是“乐生”:“生得喉咙要唱歌,苦头苦脸日子难过;无衣无食歌当饭,胜过老爷吃燕窝。”独龙族则把音乐和舞蹈看作即能娱神,同时也能娱人,具有娱人娱神相统一的功能。实际上娱神还是为了娱人。独龙族关于文艺“娱神娱人”的功能观在少数民族中具有普遍性。在这些十分朴实的言语中,表达了极富理论深意的文艺和审美观。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国少数民族倍受欺压和凌戮,使他们有着一种民族内聚、团结和自强的热烈渴望,因而对文艺可以发挥团结民族、统一意志的作用,在少数民族文艺功能观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少数民族艺术范文第8篇

少数民族公共权益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基础、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和保护中体现出来的公共性权益。民族文化的资本化,带来了相应的权利保障问题,即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障。

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中,出现了这样一些情况: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中,其作用日益显现。利用当地特有的民族文化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提高,已成为一种地方经济发展模式。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各民族群众意识到自己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加强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也使各民族群众进一步开发、挖掘自己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意识到应对本民族文化资源涉及权益进行保护。

民族文化热正逐渐改变着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看法。提到少数民族文化,许多人会把它和原始、野蛮、落后等联系起来,想当然地用自己民族的文化去评价和衡量其他文化。随着旅游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文化被认识。独特的民族风情,奇异的民族风俗,淳朴的民族群众,这一切,都吸引着人们的眼光;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族手工艺品也逐步走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对民族文化最初会抱有猎奇的心理,而现在,更多的人认识到民族文化真实记录着每一个民族发展的轨迹。是生物多样性在文化上体现出来的多样性,这种文化形态的复杂、多样、立体、多层次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们正逐渐接受着不同民族的各种文化。每一种民族文化都应该被尊重,不同民族文化所体现着的相应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民族文化热与民族文化消亡的现象并存。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以其独特性吸引着外界的眼光;另一方面,随着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少数民族文化正以惊人的速度消亡。这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识、服饰、饮食、建筑等等方面都可以体现出来。基诺族是1979年经国务院确认的民族,但该民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却日渐衰落。1990年,长期对基诺族进行研究的杜玉亭教授对该民族的民族文化变迁作了预测:基诺族传统竹楼有可能在10年内被平房和楼房所取代;基诺族民族服饰可能在20年内消失;承历史文化以及基诺族歌舞可能在30年内消失;而无民族文字为载体的语言也可能在50年内消失。6年之后,基诺族的长老们又根据发展趋势,对传统文化丧失的时间再次作了预测:民族服饰有可能在10年左右消失;民族承文化及其风俗传承机制可能在20年内消失;民族歌舞可能在20年内消失;基诺族语言则可能在30年内消失。两种预测仅时隔6年,而后者的预测多数传统文化内容的消失时间都大大提前了。这种情况,并不是基诺族独有的,许多民族都面临民族文化的消失情形,特别是那些旅游经济发展较快、文化交流较多的民族,该种现象更为普遍。在封闭的环境中延续了上千年的民族文化在开放的交流中几十年就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对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持传统之间关系平衡的思考。

民族文化被破坏和被侵权的现象很严重。民族文化被破坏的情形,在各民族中都有,其中既有物质文化又有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的毁坏,包括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基本面貌被无科学计划的开发,如拆古迹建仿古迹,随意拆除一些极有历史意义的古建筑;也包括大大小小的文物得不到妥善保护,有的被贱卖而走私出境,有的因缺乏相应管理而遭到急剧破坏,如云南沧源的崖画。沧源佤族自治县于1965年在该县发现崖画,有关专家研究认为,这是三千多年以前新石器时代的作品,为研究原始社会史、民族史、艺术发展史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材料。由于资金不到位,无人专门保护管理,崖画经常受到敲凿锤打、水泼冲刷、烟熏火烤的破坏而变得坑坑洼洼、黯然失色。阿佤人民痛心疾首地发出呼喊:救救沧源崖画。民族手工艺品、民族服饰、传统的民族建筑风格没有法律进行专利保护,以致仿造很多;而非物质文化也面临着侵权和消失的危险。民族风俗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被扭曲和丑化,或哗众取宠或庸俗化、低级化,使民族风俗包涵的文化底蕴大大减弱;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创性得不到保护。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粗制滥造的民族物品不仅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相应的民族文化,加快民族文化的消失。另一种民族文化的消失是由于缺乏后继者。民族传统文化一大部分是口耳相传,而现在出现了老一辈正在逐渐老去,年轻人却既无兴趣,也无心学习,许多技艺、口传文学、舞蹈等都面临失传的情形。

民族文化的飞速发展给民族经济带来新的动力,文化产业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我们也应关注这种新经济发展模式所伴随的问题。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障是民族文化产业化的核心问题之一。

二、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

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既不同于社会个体权益的保护,也不同于一般的公共权益保护,有它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也关系到国际文化交流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因此,对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应有全面、独特的保护机制。

第一,培养全民的保护意识和确立科学的保护理念。民族文化的发展关乎每一个民族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现代化以飞快的速度异化着传统的民族文化,也使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逐渐丧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另一方面,大量代表着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水平的民间作品和承载着文化遗产基因的实物资料,在不当利用、过度开发和猖獗的民间走私中被损坏或流失国外,严重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少数民族的公共权益,不仅少数民族要有权益主体意识,其他民族成员也要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原创性的意识,提高对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认识,确立“保护就是受益”的思想,形成全民的保护网。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障,要确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少数民族公共权益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随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而发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也就是部分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公共权益。怎么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如何平衡保护与开发两者间的关系,值得慎重思考,避免出现“打着保护的口号而进行更大的破坏”的情形。

第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民族文化是一个含义很广泛的概念,涉及领域很多:文学、医药、建筑、美术、服饰、饮食等。管理工作会涉及文化部、宗教局、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不同单位。按现在的体制操作,势必会走多头管理的老路。国内外经验已经证明,多头管理模式势必造成文化管理上的混乱。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管理上的混乱,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人士、民间代表,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管理人员结构,以改变现有的单一人才从事文化保护事业的现状。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中的主导作用,也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保护、开发工作中来。

第三,加大资金的投入和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目前,政府对民族文化保护投入的资金是有限的,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民族文物的收集受到很大限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流散在民间或被走私出口;已收集的文物得不到较好的保护,文物储存时连“防潮、防虫、防盗、防火”这四个文物管理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更谈不上进一步的抢救和研究。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来加强民族权益的保障也是不可能的。民族文化和权益的保护应走一条社会共同参与、民族文化作为资本应形成良好的市场来进一步保障自己权益的道路。很多民族地区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充分运用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诸多的相关产业,走出一条旅游、文化、经济三结合的路子。经济发展了,人们保护民族文化和权益的意识也会得到提高,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第四,完善法律制度。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和权益的保护,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由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为基本框架,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保护民族文化和民族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民族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关于保护民族文化和权益方面的规范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1)民族权益主体地位的确定。少数民族文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整体性,但也有特定的范围:它是特定少数民族成员共同创造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少数民族中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文化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也有在本民族文化发展中获得相应受益的权利。在考虑确定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主体时,可参考国际社会的有些规范。如2001年8月23日公布施行的《巴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主体难以确认时,可以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担任主体。以少数民族文化为核心的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主体的相对确定性,有助于避免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那种“人人都有份、谁也管不了”的局面。无救济就没有权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2)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既有个人创作的部分,也有代代相传的积累,原创作者很难认定,《著作权法》对这种情形很难适用。口头传诵、手工传抄的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应怎么来保障其著作权,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传播和交流中的权益怎么保障,这些都是值得立法者关注的问题。(3)少数民族习俗的法律保护缺失。虽然《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但具体的法律、法规没有对这一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使这一方面的保护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在旅游的民俗开发中,少数民族习俗被扭曲和丑化,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少数民族文化。该种情况却无法制止。这和少数民族习俗的法律保护缺失有直接的关系。(4)民族手工艺品的专利保护。各民族传统的民族服饰、工艺制品等制作工艺没有进入专利保护范围,以致被仿造很多,而仿造制品大多粗制滥造,抢占了市场,真正传统的制品被排挤,严重地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全面地保护民族文化的良性发展,急需完善这一方面的立法。(5)完善现行立法的可针对性、可操作性。现行保护民族文化和权益的立法中普遍存在过于原则、不具体的情况。这些规定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很难操作,难以起到积极、明显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规范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增强这些规定的生命力。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少数民族文化和权益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不同国家间的文化交流都会涉及文化权益保障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许多成功的示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这些经验和示范,可以避免和少走弯路,有效构建我国的保护体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宝贵财富,传统中医中药、民族文学作品、民族手工艺品在国际上都有一定的市场,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合法的权益是开辟国际市场的必然要求。加强国际合作,有助于加强民族文化的竞争力,更好地保护民族文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