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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谐民族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汤夺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2]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工作参考材料(内部资料)[Z].2009,(4).

[3]李林凤.社会工作视野下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1).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常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91-03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据统计,目前内地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3 00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 000万人,大部分为进城务工、学习[1]。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民族关系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城市民族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指出,民族工作的“新常态”就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的“五个并存”,“这‘五个并存’,精辟概括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精确勾画了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把握了‘五个并存’的‘新常态’,也就把握了民族工作的‘大形势’。”[2]沈阳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特大城市,2014年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28万人,覆盖全部55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比例位于副省级城市前列。2013年,沈阳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也是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认真总结沈阳的经验做法,反思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研究解决之策,不仅对沈阳也对全国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除具备大多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共性特征外,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呈现以下特点(数据来源于沈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第一,数量增长由迅速上升趋于稳定。2008―2010年沈阳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别为64.7万人、66.6万人、70.5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分别是8.9%、9.6%、11.8%。但2010年以后,数量由迅速上升的趋势逐渐趋于稳定。

第二,民族成分齐全。目前,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涵盖全部55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和锡伯族等5个世居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民族合计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9.26%。

第三,输出地域相对集中。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辽宁省内其他市县,约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78%;二是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约占14%;三是新疆、宁夏、青海等西北地区,约占8%左右。而来自安徽、福建、宁夏、浙江、江苏、广东、上海、陕西、江西、山西、海南等11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均不超过200人。

第四,年龄构成以青壮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处于就业黄金期。16~55周岁的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78.87%,16周岁以下的占16.68%,55周岁以上约占4.45%。

第五,就业形式以灵活就业为主。根据沈阳市民委提供的数据,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固定职业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无业人数比例分别占13.5%、70.8%和15.7%。 他们主要从事民族土特产品销售、民族餐饮、商业娱乐等职业,就业形式较为单一,职业构成同质性较高,经济收入不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为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沈阳市印发了《关于成立沈阳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等19个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为切实发挥社区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在社区积极推进“七项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必访”。二是指导3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设立“民族之家”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待站”“少数民族一家亲服务站”。对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困难救助、法律援助、爱心助学、便民服务等方面提供贴心服务。

3.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多元化。2014年,沈阳市以来自西北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推动成立兰州清真拉面协会。西塔街道主动加强与驻区商会、企业的联系,依托70多家商会会员企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I岗位。

(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1.搭建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平台。沈阳市建立了市、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平台。沈阳市联合市人社局、司法局、人才就业服务局,分别在劳动就业、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办事窗口设立多个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指导各区县(市)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以上窗口。2014年,编印出版汉语版《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手册》。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2006年起,沈阳市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制作发放1 000套“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画,实现了对和平区92个社区、皇姑区68所中小学校的全覆盖。以花果山风景区、中华饮食博物馆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

3.围绕重点抓民生改善。为保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良好秩序,严格执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清真市场准入许可制度。为拓展少数民族就业岗位,沈阳市建立了15个市级少数民族就业基地,先后安置少数民族就业达万余人次。

(三)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制体系

1.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沟通协作机制。沈阳市民委先后赴内蒙古、四川、贵州等地开展调研,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与新疆、四川、等地的部分市民委签订了《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合作协议书》。援疆项目100余个,投入资金近5亿元,援疆工作队被评为“全国第七批援疆工作先进集体”。

2.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收集机制。为全面掌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沈阳市委托高校完成《沈阳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研究,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以20个试点社区为重点,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六项重点推进工作之一。

3.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机制。民族工作的关键在人,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沈阳市坚持少数民族干部定期集中培训和实际锻炼制度,通过上挂下派、委以重任、参政议政等途径,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4.建立城市民族工作考评机制。2014年初,沈阳市制定了各区县(市)民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了“软约束”向“硬指标”的转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个并存”既是民族工作的“新常态”的高度概括,也反映出当前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第一,部分体制机制障碍。现行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社会排斥的主因。户籍制度及在其基础之上建立的城市各种制度,是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3]。这些体制性的障碍使得具体工作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当前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救助,从中央到地方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经济基础、教育文化、就业能力等方面的先天劣势,极易陷入困境。二是户籍制度限制。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社会融入的主要制度。三是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不健全。当前,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主要通过当地公安部门提供,其一般只能提供人员数量等简单信息,对主要输出地、民族成分、家庭情况、就业情况等信息出于管理需要往往不予提供,这不仅增加了相关工作难度,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多元化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日益多元化,他们既有宗教生活、清真食品、回族墓地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也有如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共性的社会服务需求。调研发现,目前沈阳市“清真不清”“假清真”等不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和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尤其是住房保障等仍有相当部分人表示“不满意”或“亟待改善”。

第三,相关政策法规缺失。在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大融合的趋势下,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从法律体系的层次结构看,缺少一个调整城市民族关系的基本法;从立法技术看,不少地方性法规中诸如“配备适当数量”“安排一定数量经费”等带有宣示性、号召性、原则性的软条款较多,缺少对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硬条款;在立法内容上,一些反映少数民族切身利益的基本权利,诸如社会保障权、公平就业权等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顶层制度设计

1.深化户籍管理等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体制和户籍体制相互脱钩,使土地制度、土地流转和户籍身份脱钩。要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渐进性增加社会福利。

2.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修订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法》的出台。该法在救助责任上应凸显国家责任、救助对象上重点关注农民、救助方式上应积极倡导造血手段、救助内容上强化常规措施、救助功能上推崇社会救助底线,在救助价值目标设定上应强调程序正义[4]。

3.构建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切实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理顺公安、计生、民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全市流动人口数据库,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明确重要信息披露义务和保密责任,强化信息传播、使用、的纪律和责任。

4.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协作机制。为抓好源头治理和预防治理,应继续巩固、深化、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跨区域协作的领域、内容和机制。特别是针对人口流出较多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应积极探索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区域联系制、开展劳务合作,双语培训、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处理群体性跨省事件。

(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载体

1.夯实社区工作基础。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在社区,难点也在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切实把民族工作{入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责任之中;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台账,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营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

2.加强少数民族自组织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联谊会、促进会、行业协会、宗教团体等自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精英人才、宗教领袖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民族人物和民族企业先进典型,未来应自觉将创建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群体中[5],积极吸纳一批德才兼备的人士参与少数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中。

3.发挥少数民族党团组织作用。应注重少数民族优秀代表人士培养工作,努力吸纳他们成为少数民族党员或参与少数民族党团组织建设中来。近年来,沈阳市西塔街道以民族党建为抓手,探索出“三四三”党建工作模式,坚持用民族干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用民族语言讲解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用民族文化诠释党的方针政策。

(三)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关键要坚持务实求效,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5]。

1.完善公共服务。政府应按照轻重缓急,确保教育、社保、卫生医疗先行的原则,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配套相应的文体娱乐设施,留足教育用地、规划卫生医疗网点等。对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可以以政府购买、委托办理、合作开发等方式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完成,政府主要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和必要的监督管理。

2.着力改善民生。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遍关心的住房问题,应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其他形式的住房,结合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分布、景观构造和设施布局。要通过政策倾斜提高民族学校、民族班办学水平和质量,鼓励引导民办学校特别是普惠制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发展,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问题,使其享受“同质”教育。

(四)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保障体系

1.强化思想认识保障。加强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四个认同”等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各民族水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的砝码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正确区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与“民族问题”。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法、守法、用法、尚法教育,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奠定强大思想基础。

2.提高物质人员保障。增加区县一级民族宗教机构、城市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以及治安形势较为复杂地区工作人员的数量编制和经费投入。对于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可参照“嘉兴”模式,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委员会”或“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局”。

3.完善政策法规保障。重点推进涉及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的劳动关系保护、就业服务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围绕民族工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尽快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或提出《条例(修订草案)》。

参考文献:

[1] 城市:让我们面临挑战――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回顾[J].中国民族,2012,(8):44-47.

[2] 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7霉家民委主任王正伟[EB/OL].新华网,2014-12-30.

[3] 郑信哲.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0-25.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3-0222-02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校的扩大招生,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机会和人数也在迅速增加。成都中医药大学作为西部地区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府,每年都会招收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进校学习。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医药文化,能极大丰富我们传统的中医文化。而且这部分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成归家后,也能积极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发扬。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与培养。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语言沟通等不适性的存在,少数民族学生成为高校内部的“特殊群体”,容易发生,对高校的稳定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必须将“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这项任务提上日程。

一、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的意义

高校稳定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高校的稳定,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稳定工作则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高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还关系着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大融合的民族环境。

做好高校大学生的维稳工作,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内在必要建设环节,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且还关系到我们紧抓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

目前,我校在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约1 000人,占全校学生比例的6%,主要以藏、彝、维为主,共计28个民族,覆盖近10个学院。虽然少数民族学生只是高校学生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文化差异、语言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之前时常有不和谐的事件发生。另调查显示,2009年乌鲁木齐的“7.5事件”、2014年“昆明事件”和“4.30事件”的发生,参与人员大多以“80后”“90后”少数民族人员为主。正是因为国情以及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影响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稳定的因素日益复杂。高校管理工作者应重视引导和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把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塑造健康身心结合起来,并教育他们自觉地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历史使命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这对我校改进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几大现象,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差异性

从古至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都一直存在着,并影响着不同民族人民的行为方式与意识形态,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历史沉淀的瑰宝,我们应该尊重与保护。但是,当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陌生的文化中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文化冲突的问题。例如,内地汉族大学生的性格普遍比较内敛与矜持,处事相对谨慎,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则呈现出热情、豪放与坦率的性格特征。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加上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冲突,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学生难以融合。内地高校毕竟是以汉族学生为主体,因此就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愿意和本民族的学生交往,大学生活社交范围狭窄,即使在正常的社交活动中,也容易产生自卑、封闭的心理,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对于汉族学生和汉族老师的日常生活、教学言语非常敏感,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影响校园和谐稳定。

(二)家庭经济普遍困难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我国地区与民族之间贫富差距扩大,这一问题在东西部地区体现得尤其明显。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来自于经济落后地区,且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面对高昂的大学学习和生活费用,少数民族学生则要承担更多的压力和困难。尽管国家与学校在经济与物质上的给了少数民族学生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如实物资助、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仍然因“囊中羞涩”而困,甚至产生自卑、抑郁等负面情绪,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关系和谐。另外,部分内地汉族同学由于家境优越而养成的奢侈习惯,也会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冲击。这些都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稳定、学习主动和参与活动积极的重要方面。

(三)学习基础薄弱,语言交流障碍

内地高校几乎都是汉语普通话教学,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内部主要使用的还是本民族语言。究其原因,还是与当地汉语教师综合素质不高,即使有些学校提供有1到2年的提前汉语教学课程,也只重视对学生读、写能力的培养,轻视了对听、说能力的培训,一些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尤其是来自广大农村和牧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与掌握不高。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间接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难度。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学生朋友圈中,日常生活中并不能熟练运用汉语与汉族同学交流,彼此之间缺乏理解和信任,在一些生活琐事上容易产生矛盾。另外,由于交流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学生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沟通也较少,从而导致部分任课老师“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思想波动较大,民族意识较强

不可否认,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是积极而健康的。但是,也不乏一些新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因为他们年龄小、阅历浅,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本民族内部其他人的影响,也容易受到社会上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刺激,具有一定的盲动性、从众性,缺乏整体大局意识。另外,他们从小受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在民族文化影响下形成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不容侵犯。此外,面对陌生的外界,他们会对汉族同学老师的言论和态度非常敏感,容易造成思想上的不稳定性。当他们来到一个崭新的大学校园中时,尽快融入新环境与保持民族习性的冲突,在于与汉族学生大胆交流、主动接纳当地习惯,同时也希望自己的民族习惯也得到尊重和认可的过程中不断化解。

三、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其实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关心时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好学、渴望成才等等,但对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差异性的掌握,才是管理服务工作稳定开展的关键。本课题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一,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目前在高校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教书、不育人,教学、不教育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利于对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服务工作的改进。

第二,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划分模糊。由于高等院校的迅速发展、大学生扩招等原因,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学生人数较多,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也没有具体要求,影响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方法简单化。在强调“教育就是服务”的今天,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仍一直停滞在“管”的节点,管理方法仍停留于“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层面,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管理往往很被动,无法与高素质教育相适应。

第四,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在一定范围内参差不齐。在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网络的迅速发展与社交方式的多样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掌握广泛的管理、心理等知识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但目前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四、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对策

(一)科学知识的传授与价值观念的树立相结合

依据教育学、管理学相关理论研究发现,在“教育―管理―服务―发展”这一模式中,服务应该是贯穿全程的,教育是一种服务,管理也是一种服务,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应在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中探索一种“共识性”教育,如共同为人类的健康奋斗等。通过形式丰富的校园学习文化活动,通过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整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最大程度的融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从而建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管理”的教育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特殊照顾”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笔者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教师,直接管理了近100名少数民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也是目前高校对其管理的主要手段。例如高考加分、降低标准考试、单独管理、给予更多的经济资助等,出发点是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借此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听课、不认真考试、不守校规,把学校给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政策当作“特殊照顾”,把自身的行为放到“特殊”的待遇中。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把“特殊照顾”与“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奖惩分明,不仅能维护大学教育的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加强教育管理与尊重民族习性相结合

少数民族大学生承担着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振兴的社会历史使命。首先,我们要帮助他们树立适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量身打造适合他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夯实基础学习,强化实践操作能力;三是要进一步了解和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性,在教育、服务的过程中,让少数民族学生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社会对他们真切的关怀,激励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发展、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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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thnic M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Management Services

――A Case Study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O Yuqi,LEI Hongyan

(Cheng University of TCM,Chengdu 610075,China)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作 者】孙鲁毅,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经济、教育和医疗等优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凸显并开始自由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是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600多万人,占全国总流动人口的 6.3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29%。历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这十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6.03%低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7.21%。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在明显提高,而且还有较大的流动空间。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时遇到较多障碍,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较差,与城市社会生活几乎处于隔离状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国选取28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困难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融入困难、社会融入困难、城市认同困难、公共服务困难、公共文化困难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困难五方面。 李吉和、卢时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在浙江、南宁等地开展试点,建议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作用的服务主体,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嵌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鼓舞管理体系内。陈晓娟 [3 ]、刘立祥 [4 ]等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的创新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

根据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省内流动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的15.96%,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国第一位 [5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创新南宁“13456” 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对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及服务现状

(一)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1.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29.66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0多万,占总人口的59%左右,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超过55%,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宁市的登记在注册流动人口达到了13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四成,高达53万人,其中西北地区流入的少数民族每年就高达3000多人,回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由此,南宁市也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主要依据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聚居地区和活动集中区域来选址,分布在全市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调研组走访了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这两个社区处在不同市区,相距较远。服务站的分布范围反映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从事务工和经营本民族特色饮食、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较低的行业。总体上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来源地、文化水平、就业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现出较为落后的特点。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现状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针对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南宁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模式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南宁模式”,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中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南宁市主要为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六大服务,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时困难补助服务以及清真食品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服务中心利用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定期更新用工信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职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提供房屋商铺租赁信息、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在辖区街道建立创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商铺、摊位等创业场所,实现其就业。目前,服务中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大同二里、翠堤湾、石巷口、中草药行建立了创业街,优先考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街摆摊做生意,其中,中草药行创业街共有少数民族经营户27户,占整个中草药行经营户的51%;翠堤湾创业街共有20户经营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户占整个经营户的56%,主要经营水果、蔬菜、早餐等。对经营中有困难的经营户,每年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服务中心在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了少数民族创业孵化站点,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孵化站里既能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又能学习到实用技能技术,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此外,服务中心还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2.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业余生活。一是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中心专程邀请专业艺术团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献上文艺演出;二是组织专场电影晚会,开展了“情系少数民族――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服务中心利用辖区职工书屋、社区文化室等文化设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文化服务;四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们进行活动。此外,在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座谈会、汉(英)语角、讲座等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体会到了服务中心的贴心关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的生活,从心理上认同所居住的环境。

3.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中心着眼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身体素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中心依托辖区医疗诊所,对少数民族特困流动人员实行免上门服务费、免健康咨询费、免挂号门诊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免费建立个人医疗档案、酌减药费等“五免一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康检、妇检;二是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理健康,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制作健康宣传板报,邀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

4.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法规咨询、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该项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守法、用法维权意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机构,为遭受不幸的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

5.临时困难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以少数民族人员需求为导向,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帮扶对象,帮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渡过难关。一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联一帮十”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结队少数民族人员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二是制作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使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通过便民联系渠道得到及时发现,困难得到及时帮助,忧愁得到及时关心。三是协调解决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困母亲、特困儿童、特困家庭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而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提供困难慰问和补助;为特困家庭成员的死亡提供殡葬费用;协调教育部门,为入学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对于那些新考入中学、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级部门争取金额不等的助学救助,以缓解这些家庭的负担。同时,对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抢救费用垫付,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困难和渡过难关。

6.清真食品服务

为了尊重和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动人员的饮食习惯,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清真肉类供应点以及清真饮食店铺地点的指导,协调超市采购清真食品等服务。该项服务尊重了穆斯林流动人员的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具有相当多的优势,在推动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体系的更加良好地运转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舆论引导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广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但对于做好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仍单靠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未在社会上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舆论引导。调研人群中,6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13456”服务体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务体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与他们关系比较亲密的亲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获得服务,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网络、报刊和宣传单的等途径获知。

(二)服务体制不完善,服务主体能力有限

受多种条件约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主体部门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一,服务中心职权不对称,人员短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部门包括体制内的社区、街道和学校,体制外的私营业主和社会团体。服务中心所处理的事务均由上级部门决定,其自身没有决策权,这就造成服务中心事务缺乏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少,进一步阻碍了服务中心事务处理能力的发挥。第二,社区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有限。基层社区除了要完成其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13456”服务体系中大部分的基层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专业能力,语言不通、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运行机制。由于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缺乏由有效的运行机制,参与服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数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务有限,仅仅依靠这些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志愿团体成员的热情,造成日常的服务和培训活动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不科学。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经营关系不紧密,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培训基地提供的各类培训项目受欢迎程度反差较大,如市场营销和月嫂等培训课程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识等一些培训课程很少有人参加。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目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据对100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难补助五个方面,但他们进城后接受的相应服务却远远低于他们的需求(见表3)。另一方面,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方面,服务中心网站和社区所提供的就业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台,造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需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供给相脱节。同时,服务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所需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在卫生服务方面,南宁市未建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未将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的卫生服务范围。调查者中有4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传染病预防、妇女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缺失,流动人口到医院看病难、异地报销难等问题加剧,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隐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服务维权缺少依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行为和服务主体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据。由于政策法规定义过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南宁市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整个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时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细则,更未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难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的建议

南宁市是目前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唯一获得国家认可服务模式的民族地区城市。通过调研,我们针对南宁市“13456”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该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区城市进行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媒体、网络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服务意识。在社会舆论引导上,通过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访谈类电视节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意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时获取服务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6 ]在相关行政部门舆论引导上,通过定期的培训班、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模范的宣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

其次,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社区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劳动力或手工艺挣钱,进城务工时,一般会分批次、同地域的进行,他们社会资源和交往范围相对有限,其交往对象常限于同一区域内的同乡同民族的人。进入城市,他们比较依赖的就是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通过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和服务需求,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地服务工作能够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机制,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首先,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关系和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南宁市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现有工作和人、财、物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现工作职能的重复叠加或将工作全部积压到社区和服务中心的局面。同时,放宽并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入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将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激发起来,形成一个互动、多样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效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服务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要适合服务对象的时间、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等组织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次来登记的时候,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时进行汇总、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不仅能够更为直接有效,且能够避免资源浪费。

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还要协调好社区固定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居民之间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也要真正走入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并给予帮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区工作者可以动员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社区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站牌广告、网络等平台,定期向社会辖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如: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成立免费学习普通话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扫除语言障碍。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资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创新创业,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小病在社区得到解决。社区也要积极帮助协调卫生部门和医院,解决其看病难问题。二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三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一是相关管理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居住问题,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常住的宾馆饭店、旅馆、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二是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辖区私营房主、房屋租赁公司、物业公司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首先,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根据服务工作需求,将现有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丰富政策法规的内容,健全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需对服务体系中各服务主体的职权进行限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9 ]如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中,具体化不同情况的援助方式、方法、内容、尺度和标准等。

其次,加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拖欠、克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再次,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参考文献:

[1] 李俊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与问题[N].中国科学报,2014-4-1.

[2] 李吉和,卢时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建构与完善[J].行政科学论坛,2015(4).

[3] 陈晓娟.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0).

[4] 刘立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模式探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2).

[5] 段成荣,肖锐,王伊文.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

[6] 宋健,何蕾.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困境与探索――基于北京市管理实践的讨论[J].人口与研究,2008(5).

[7] 郭秀云.大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探析――以上海为例[J].人口学刊,2005(5).

[8] 陶斯文.嵌入与融合: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融入与文化适应[J].特区经济,2012 (5).

[9] 张田甜.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权益保障[J].社科纵横,2008(1).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也难以增强其工作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图书馆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其服务质量。

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现状

第一,为少数民族科研提供服务。少数民族图书馆服务人员可以为科研工作服务,为其提供足够的科研信息,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科研体系,例如:某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编制了《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可以提升服务工作质量,减少图书馆服务中存在的各?问题。

第二,网络信息化服务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已经开始建设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可以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一方面,在图书检索中,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搜索需要的图书,同时,图书馆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为读者图书信息,以便于管理人员与读者的沟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开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网上参考与咨询服务,使读者可以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中阅读各类书籍[1]。

第三,建设特色的服务模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建设特色的服务模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全面提升其工作质量,减少图书馆服务问题。

二、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问题

目前,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实际服务中,还存在一些服务问题,无法提升其工作质量,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

首先,网络咨询服务效率较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工作中,已经开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服务,然而,一些信息在输入之后,不能显示出完整的背景资料或是信息,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同时,图书馆与相关导航建设部门的合作较少,不能提升科学建设工作质量,甚至会出现信息交叉重复的现象,难以提升服务效率[2]。

其次,缺乏足够的民族文章文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虽然提供了网上查询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为读者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检索服务,读者只能通过中文或是英文检索,不能输入少数民族文字查找自己需要的文献。例如:在查询蒙古文文献的时候,图书馆还没有制作特色的蒙古文数据库,不能利用蒙古文输入的方式搜索文献,甚至影响整个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同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还没有开发相关检索系统,不能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

三、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根据图书馆服务要求,制定完善的改革方案,全面提升其工作质量。

1.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将读者作为服务主体,根据读者的需求建设服务体系。首先,要培养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使其可以尊重读者行为,并为读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次,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制定完善的文献信息资源系统,利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以便于从根本上提升图书馆服务效率。

四、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需要重视数字化服务工作,利用现代化数字服务系统,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图书馆服务工作的网络化与数字化发展,提升其工作质量。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建设数字系统,促进少数民族图书馆的进步,拓宽其服务范围。其次,图书馆管理人员需要拓宽市场渠道,创造更多的商机,利用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服务行为。最后,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发挥图书馆服务作用。

1.建设特色服务系统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需要建设特色的服务系统,拓宽特色服务渠道。首先,需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少数民族文献资源的开发力度,明确服务目的,规划服务方案,提升其工作质量。其次,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建设特色的馆藏系统,做好特色服务工作,为读者营造特殊的阅读环境与书籍。最后,管理部门需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献资源库,凸显出少数民族的特色,并利用先进的开发技术对其进行处理。例如: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图书馆开发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民族特色文化,搜索各类文化资源,并与科研工作人员相互合作,以便于建设特色服务系统。

2.建设高素质服务队伍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部门必须要建设高素质服务队伍,保证服务人员可以更好的参与到相关工作中。首先,需要聘用具备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使其在图书馆服务中,尊重读者的选择。其次,要阶段性的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最后,要聘用兼职服务人员,满足读者的各类服务需求。

3.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文献资源信息共享,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需要建设完善的数据库,并创建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字搜索机制,使读者在搜索文献的时候,可以输入少数民族文字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另一方面,要积极建设软硬件系统,提升数字技术的应用质量,满足图书馆的薪资资源共享服务需求。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6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管理 法律援助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成都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流动人口超过300万人次/年。特别是成都与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羌族聚居区地缘相接,藏、彝、羌、维等民族在蓉人数较多,且自发形成“小聚居”格局,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服务、治安管理的难度。近期,我们深入调研发现,尽管我市民族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较大,但服务管理不到位、民族维稳压力大等问题仍较突出。当前,成都正处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关口,必须创新工作方法、构筑有力抓手,着力建设三支高素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做好少数民族同胞服务管理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一、经验之鉴:广州民族工作突出“三个倚重”

广州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常住少数民族人口70万以上。近年来,广州实行借“民族之力”行“民族之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引导,促进了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得到了全国人大、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2015年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广州民族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倚重三支力量构建三大抓手。

(一)日常管理:倚重少数民族干部

一是选调民族干部异地挂(任)职。从新疆、青海等少数民族流出地选调部分优秀民族干部到穗挂(任)职,如2014年选调新疆洛浦县县长艾克拜尔・吐拉洪担任广州市民委民族工作处调研员兼少数民族联络站站长。同时,将各地政府驻穗办负责人纳入广州市民宗局挂职干部管理,协同做好民族维稳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动员民族干部参与民族管理。针对少数民族商家内部纠纷多、管理难度大、涉稳问题突出的特点,在矛盾集中区域设立少数民族联络站,聘请部分常住广州且威望较高的少数民族退休干部协助管理民族事务,并指导部分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号召力的少数民族人士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引导民族群众和商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遵守城市法规,融入城市社会。

三是建立外来少数民族党支部。凝聚外来少数民族中的党员干部力量,成立少数民族流动党员党支部,如指导青海化隆县在穗经营拉面店的流动党员成立了临时党支部。一方面,党支部加强与公安、城管、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可及时解决民族群众实际困难,引导他们走向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党支部可随时掌握民族群众思想和经营动态,提前知悉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筑牢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防火墙。

(二)治安维稳:倚重公安民族工作队

少数民族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相比一般的治安维稳管理,它需要公安力量以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的方式及时有效介入。为此,市公安局从新疆、青海、宁夏等少数民族人员流出较多的区域,选调部分长期从事反恐、治安、维稳工作的优秀基层民警,成立了以少数民族成员为主的公安民族工作队,归口治安管理支队。目前,广州市公安民族工作队已配置民警18名,其中,少数民族民警11名。

以公安民族工作队为依托,广州市公安局与甘肃临夏等在穗少数民族主要流出市(州)的公安部门签订警务协作协议,加大情报信息、资源共享等领域合作,推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化、常态化,切实增强了广州民族、维稳、宗教、反恐等治安防控整体效能。广州有关部门先后高效稳妥处置了清真饮食纠纷、少数民族人员在医院猝死、民族群众寻衅滋事和集体上访等一批重大民族矛盾纠纷案(事)件,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1]。

(三)法律援助:倚重少数民族律师资源

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存在一定的语言交流困难,特别是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这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碍[2]。为此,广州市司法局牵头建立了多层级、广覆盖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体系,核心是依托少数民族聚居地街道、司法所和少数民族律师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两个平台,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聘请少数民族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调解、刑事辩护等服务。目前已搜集在穗少数民族执业律师信息70余名,设立了6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聘请20余名少数民族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每个工作站(点)均能提供24小时法援服务。2015年,全市少数民族法律咨询数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分别增加30%、25%,但涉及少数民族的警情却下降20%左右。

二、主要问题:成都民族工作缺少“关键抓手”

与广州相比较,成都主要少数民族成分更具敏感性,民族工作相对更复杂,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当前,我市民族工作主要存在“五难五多”问题。

一是稳定就业难,流动摊贩多。受文化程度、语言障碍、技能水平等影响,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渠道窄、岗位少,相当部分人以贩卖民族饰品、药品、干果、摆卖烧烤等为生,占道经营、违规摆摊设点成为常态,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解,暴力抗法现象较普遍。

二是文化交融难,民族矛盾多。少数民族群众有着浓厚的民族情结,思维方式比较传统,对民族地位、民族评价极为关注,对风俗习惯、十分敏感。

三是观念改变难,族规处置多。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缺乏法律常识,甚至有“刑法赦免”的特权思想,产生矛盾纠纷后,大多依靠族规和民族习惯处理,给社会治安构成威胁[3]。如彭州“松潘宾馆资产案”,羌族群众因资产移交问题产生误解,多次聚众冲击法院并致部分法警受伤。

四是纠纷调处难,违法犯罪多。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为独占商业资源,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因经济压力涉毒、涉盗、被民族极端势力蛊惑利用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增加,由各种原因诱发的民族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

五是风险预测难,资源投入多。目前,城市民族管理比较注重治安整治、维护稳定,缺乏对民族群众需求的了解和服务,进而对科学及时研判、排查民族维稳风险造成了较大困难。基层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花钱免灾”等临时性举措来处理涉民族事件,这实际上降低了法治公信,增加了维稳成本。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有少数民族群众自身存在的主客观因素,也与长期以来我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把握不准、过度的维稳导向等密切相关。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视为城市管理的“麻烦”制造者,将其合理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对立起来。这种观念逻辑,偏离了促进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的目标,不仅不能治本,而且会恶化治标。

三、对策建议:建好三支队伍打造“三大抓手”

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妥善有效地处理民族问题。总的原则是,既要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状况,又要促进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当前,成都应大力借鉴广州有益经验,加快建立专门化、专业化的民族工作队伍,打造民族工作抓手。

一是成立公安民族工作队。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区域警力(包括协警)投入较大,但基本上仍停留在处置突发事件层面,尚难延伸到预防违法犯罪层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特点及其社会关系网进行持续追踪、分析、研判和提前介入干预的公安力量。建议研究设立成都市公安民族工作队,专门从事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治安管理、违法查处、纠纷协调等。

二是成立法援民族工作队。市司法局、民宗局应牵头协作,率先在武侯区浆洗街街道等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加快梳理在蓉少数民族法律工作者、民族语言翻译者及热心公益的民族群众信息,建立少数民族律师资源库、民族语言翻译资源库,聘请部分少数民族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轮流值守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为民族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成立社区民族工作队。市民宗局、民政局等部门要牵头梳理和组织部分通晓民族语言、熟悉民族文化的在蓉少数民族退休干部、创业人士、工商界人士、大学毕业生,指导少数民族群众比较集中的街区发起成立民族商会、协会、联谊会、志愿服务队等,培育发展一批健康向上的少数民族公益性、自律性组织,引导民族群众逐渐养成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社会生态。充分发挥这些民族干部、商(协)会会长、企业家的作用,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沟通,多方面协调解决部分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4]。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应有计划地吸收部分民族先进人士或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两委班子,增强社区管理者与少数民族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以便为民族群众提供可持续、专门化服务,实现精细化人性化管理,促进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和交融,增进民族社区的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1] 张晓颖.广州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2):6- 9.

[2] 郑信哲.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0- 25.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7篇

记者:彭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拨冗接受本刊采访。目前,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少数民族到内地城市的人数日益增多,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利益的冲突也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彭高成教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和谐是我们的永久目标。但是,面对民族交往中的冲突问题,我们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就上海市来说,从20世纪90年代起,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大量增加,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海有44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数为62171人。至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上海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数为275821人。20年来,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增加了343.65%。其中,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来沪经商人数日益增多。差异的冲突、利益的冲突已成为影响上海民族和谐的热点问题,也成为社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难点问题。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新疆维吾尔族小贩在上海市区县闹市街头无证设摊经营葡萄干、哈密瓜、羊肉串、切糕。他们的经营活动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工商管理。一旦有关执法人员强行收缴他们的运输工具和物品就引起冲突,甚至引起群体性上访和围哄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藏族小贩在上海市区县闹市街头无证设摊经营,有的卖假的虎骨、麝香、鹿茸等名贵药材,有的兜售管制刀具。他们的经营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和工商管理相关法规,一旦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经常遭到他们集体抗法,引起群体性冲突。民族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我认为最深沉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利益中的分配不公。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优惠政策,但由于客观原因有些政策难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的部分经济利益丧失。比如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起,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上海市民委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先后制定和下发了22个文件。进入21世纪,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难以兑现,《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条文也很难实施,为此,引起部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不断进行上访。正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利益中的分配不均,政策上的不配套等因素,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失落感和不公平感,从而容易产生对民族政策的怀疑和对社会的不满。再加上他们的这种民族社会心态,被有些西方国家抓住,煽动他们独立,更加剧了民族矛盾。

此外,上海是个大市场,国内外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都到上海来销售。市场上销售一些产品的图案上和新闻出版、文艺、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和穆斯林感情的内容,也引起少数民族和国内外穆斯林的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在当下的城市中已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记者:现在我们提出社会管理创新,那么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应该如何去对待民族问题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呢?

彭高成教授:民族问题在当今世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为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居住,没有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往往表现为“八对矛盾交织在一起”,即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交织在一起,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交织在一起,优秀的传统文化与落后的生活方式交织在一起,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合法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导致民族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因此,由于我国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相互之间的民族差异长期存在,各民族由于历史等方面原因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形成的差距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再加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在国际环境中影响的明显上升,一些地区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日趋活跃,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民族问题不容忽视。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们现在看待民族问题又进入了一个误区,即凡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许多人都将其归为民族问题,并将少数民族作为“异族”去看待。比如说,前不久发生的新疆“切糕”事件,事实上就单是维吾尔族小贩与汉族村民之间在买卖切糕的过程发生的经济纠纷,这类问题应该作为一般的经济纠纷来看待,应该依法办事。但是,我们的执法部门一碰到对方是少数民族就开始推诿,不按法办事,要么使得事情被扩大成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民族冲突,导致经济纠纷上升为民族矛盾,造成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对立,要么为息事宁人侵犯了汉族的利益,从而强化了汉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敌对情绪。实际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都是我国公民之间的纠纷,简单归为民族问题就是将简单复杂化、将小事变大事。这样一来,首先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少数民族心理制造混乱、暴力、等,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其次,也会让汉族对少数民族产生敌对和恐惧的心态,加深各民族之间的误解,不利于民族团结,影响民族和谐。第三,政府职能部门在遇到少数民族事件时,分不清是单纯的经济纠纷还是民族问题,心中无数就畏手畏脚,互相推诿,把应该由执法部门解决的事推到民族工作者身上,造成在对待少数民族问题上管理的缺失。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涉及少数民族的事件很多很复杂,从少数民族个人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其中的因素也很多也很复杂,以我多年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来讲,我认为,有三个问题如果不做或者做得不好就会成为民族问题。第一,对少数民族感情的尊重。比如有些人一讲到新疆人,就与不稳定联系在一起,一讲到穆斯林就与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社会上一旦发生问题又将罪责推在他们身上等,这些言论与行为都会极大地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引起民族矛盾。第二,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比如我国有十个少数民族是食用清真食品的,这不仅仅是饮食习惯,更涉及宗教,因此,对他们的风俗习惯,我们的政府就应该全力以赴地做好。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民委和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世界15.7亿穆斯林生活上的风俗习惯,召开了联合会议,在世博园区设立了清真供应点,受到国内外穆斯林的欢迎和好评。如果在清真食品店卖猪肉,清真不清,那就是民族问题,就必须严肃处理。第三,对少数民族的尊重。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因此,我们要对少数民族的给予尊重。对于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做不好就是民族问题。

记者:您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在民族工作中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彭高成教授:首先要有正确的工作理念,我认为必须要把握四个“基础”。首先,“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维权”促“维稳”。少数民族有许多权利是受到合法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保证他们的合法权,要尊重他们的民族感情,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做好维稳工作。我们有些工作人员,嘴里喊着维稳,但是对少数民族的权利不维护,维稳落空了,就会变成为了稳定而去维护,这是处理不好与少数民族关系的。第二,服务是管理的基础,以服务促管理。我们的政府要突出服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面对不同的人群,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更要做好服务,比如我们对来沪少数民族,我们政府就应该给他们提供“上海服务指南”,告诉他们上海哪些地方提供清真食品等,通过为来沪少数民族服务才能增进与他们的感情,也才能事半功倍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预防是治理的基础,以预防促治理。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我们有很多问题是可以预料得到的,而我们有些部门却是一碰到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就害怕,觉得惹不起躲得起,或者花钱买稳定。这种方式会助长一种“负能量”,对社会管理形成很坏的影响,不利于民族和谐。为什么政府在处理少数民族事件上往往出现这类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少预案,一旦发生问题以后,工作人员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待领导批示,处理不当就会增加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应该提倡联合预案,事先出好预案,预案需要责任制,而且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现在有些预案是空的,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其作为指导。第四,机制是长治的基础,以机制促长治。我们要建立一套机制。这样,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能心中有数,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而不是靠我们层层汇报层层批示,这样只能让事情由小变大,不利于社会管理。因此,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是社会管理创新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此外,我认为还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应该是“给领导做选择题,而不是给领导作问答题”。现在的情况就是,一旦发生了问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是报告,让领导批示。这个工作思路我认为是不完善,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第一时间去现场了解情况,拿出方案,让领导来抉择。第二,工作人员在进行社会管理中获取的信息要及时,不能光从表面上看,要从内部去了解,社会管理中一定要让信息讲真话。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在解决社会纠纷问题出错,就容易由个人事件上升为民族冲突,影响社会稳定。第三,社会管理的价值观很重要,过去的价值是教训与经验连在一起,有什么经验就有什么教训,过去的价值在于变教训为经验;现在是成绩与问题连在一起,现在的价值在于变问题为成绩;未来是现实与蓝图连在一起,未来的价值在于变蓝图为现实。所以我们在处理问题中,要立足于怎样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暴露问题。我们的政府工作者在处理少数民族的问题上,往往不考虑事件背后的原因,喜欢做二传手,不去深入事件调查原委,在问题处理方法上很少换位思考,长此以往,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但被解决的很少,积重难返,社会问题就会由小变大而一发不可收拾。

记者:有学者提出,社会管理创新要充分依靠社会规范进行管理,比如宗教。对这个观点您是否认可?哪些问题要予以注意?

彭高成教授:这个观点我也同意。我们在社会管理中,应该要利用民族与宗教的资源来为社会管理服务。就像我们共产党员一样,我们的第一个身份是公民、所以我们首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要做个合法的公民,第二个身份是共产党员,就要用党纪去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三个身份是行业人员,就要用行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第四个身份是家庭成员,每个人都要用伦理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每个人都是多重身份,少数民族也是如此。比如涉及新疆少数民族的问题,我们可以让阿訇帮助工作,让宗教人士跟他们从宗教的教义上讲,其效果可能就是事半功倍。这种利用宗教的管理方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得还是比较多的。我认为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有的少数民族,让宗教人士用宗教的语言去规范这一部分群众是很好的一个方法,是充分运用了社会力量。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公众参与,也需要各宗教人士参与,我们不要把宗教看成是迷信。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运用民族宗教进行社会管理中,必须要强调的是国法大于教义,国家利益大于民族利益,这个基本原则我们是不能违背的,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中,有些政策是比如宽容的,但是在重大问题上,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记者: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从大包大揽的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行政改革趋势,公共管理社会化强调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主张将一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转移。由此,民族工作也有学者提出“民族工作社会化”,对此,您怎么看?民族工作社会化应该怎么进行?

彭高成教授:民族工作社会化是社会管理创新在管理方式上的转变之一,在2008年的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就被提出,我国将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并指出,“从我国的民族工作体制和我国的国情来说,政府在民族事务中起主导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的影响越来越大,应该更多地发挥他们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体现了新时期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性。做好民族工作社会化,就要实施“四社联动”:第一个,要激发社会职能部门的活力。处理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涉及的范围和部门很广,从纵向来讲,涉及市、区(县)、街道(镇、乡)、居委(村),从横向来讲,涉及公安、司法、工商、市政、民政、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所以,促进民族和谐、开展民族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的工作,应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在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对涉及民族关系的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干部都要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教育,使他们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在政策宣传和处理具体问题时,都能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注意尊重民族多样性和民族差别,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防影响民族和谐的事件发生。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履行发放许可证书,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中,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不得有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一经发现违法情况,要立即纠正,严肃查处。

社会管理应把民族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以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各项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和具体服务管理的活动之中,保证更多的以社会化运作方式实现的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少数民族(包括来沪少数民族)。要重新审视和评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优惠照顾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逐一加以甄别、修订、落实,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对来沪少数民族人员中的弱势群体多一点关爱,多一点帮助。要加强对来沪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

第二个,要激发社区活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不少影响民族和谐的问题都会通过社区反映出来,各种民族冲突也可能最先在社区酝酿、爆发。社区既是产生民族和谐问题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各种民族冲突的“茬口”。要将影响民族和谐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必须依托社区,实施属地化管理。2011年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被国家民委确定上海市唯一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试点单位。花木街道加大来沪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了《花木街道来沪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简称十大机制)。花木街道的工作受到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好评,2012年6月,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是全国35个被命者单位中唯一的街道。

现在上海各社区都已建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指挥体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保障体系;信息共享、防患未然的防范体系,使在社区发生的影响民族和谐的冲突基本上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社区民族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它所体现的群众性、社会性、广泛性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充分运用社区党组织,社区民族工作机构和少数民族网络贴近少数民族的优势,利用社区资源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利用少数民族资源为社区服务,大力开展各种各民族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这样,能有力促进民族和谐。

第三个,要激发社团活力。面对影响城市民族和谐问题的增多,而民族工作部门编制紧、人员少的情况,城市更应该加强少数民族社团建设,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是上海少数民族合法社团。在世博会期间,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组建了由各区县18支分队组成的上海市少数民族世博志愿者服务队,这支队伍涉及32个少数民族成分2375人,平均年龄51.6岁。据统计,六个月来志愿者累计上岗24.6万多人次,平均每天上岗1339人次;共组织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法规62场,5700人次;对全市清真单位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化解民族矛盾356起,及时制止10多起民族纠纷。上海市少数民族世博志愿者在宣传民族政策、清真食品监督和协调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积极的作用,分别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8篇

州创建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6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西发〔2016〕7号)《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方案》(西办发〔2018〕16号)《海西州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西创民领办〔2019〕6号),现将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推动“四个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创建方案推进创建工作。成立了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班子统一领导、党组书记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科室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局党组为核心,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海西州民政系统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风格,将创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创建氛围。我局始终把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纳入民政干部学习内容,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专项学习会等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提供了动力和支持。结合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利用“五四”“六一”“七一”等节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民政业务工作,以展板、横幅、宣传册、LED电子屏等形式,全面宣传展示建国以来我州民政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截至目前,制作展板22块、学习专栏5块,大型宣传喷绘2幅,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将业务工作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以业务工作推进创建工作。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和基本生活作为创建工作的主抓手,始终把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各民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民族地区养老服务作,形成了以机构养老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在少数民族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工作。把加强社会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主动力,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社区管理服务新模式,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能力建设,为各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社会服务。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完善婚姻登记信息,为少数民族群众的婚姻家庭提供优质服务。联合州创建办、州委宣传部、驻军部队、州老年大学等单位在固始汗文化街举办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军民共建文艺晚会,营造民族团结氛围。加大平安和谐进步和民族团结进步,进步创建工作先后与新疆巴州、青海玉树共同开展边境区域界线联合核查工作,签订了平安和谐进步,民族团结进步边界创建协议书,巩固了边界地区民族团结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通过民政工作与创建工作的有效衔接,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四)进一步将创建活动融入为民服务之中,以民政社会管理服务促进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社区协商、社区减负、社区准入、联村并组四个规范性文件;依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创建措施,定期组织干部赴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工地、场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同做好教育引导,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务工人员积极融入当地生活。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与困难户、孤老户、残疾人结对帮扶机制,以帮扶为结合点,积极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全力帮扶城乡困难群众,与城乡居民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为民服务之中的做法,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注入了活力。

(五)进一步发挥专项组作用,推动专项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州创建办《海西州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制定印发《2019年度城镇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开拓社区民族工作新领域,探索社区民族新思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异,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学术性作用,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指导城镇社区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社区民族之家”,组建“社区少数民族志愿服务队”,积极主动为社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做好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下岗职工和贫困人员等群众的社会救助、帮扶帮困、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民族联谊、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在一年的创建工作中,我局始终将创建工作作为民政部门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动,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中提高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知晓率,营造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进一步以政策解读为抓手,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方式方法。为了以民政民生政策解读落实促进民族团结,我局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和民生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民政民生政策翻印成小手册、口袋书,用民族语言文字广泛开展宣传,以党和国家的民族和民生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了加强民族民生政策宣传实效,我局在德令哈市奥运广场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和民生政策解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等宣传资料,使群众在了解民生政策的同时,通过政策宣传落实推进了民族团结。

二、取得的成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把创建工作与社区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脱贫攻坚中基础作用得到发挥。为确保不落下一个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坚持把精准扶贫和民族团结进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精准扶贫政策,发挥民政部门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率先在全省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标准,尤其是将不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范围进行低保兜底的做法,在全省率先提前实现贫困人口清零的目标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精准扶贫低保兜底标准和低保范围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牧区灾害物资储备能力明显提升。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我局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将救灾物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了对物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规章制度,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库区安全。以“查、控、防”为切入点,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安全防控能力。加强物资盘检,提升保障能力。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定期对仓库内的救灾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确保储备物资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四年来,实施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殡仪设施等民政项目5类34个,总投资近一亿元。建设社会福利中心7个、救灾物资储备库9个、殡仪馆4个、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10个以及儿童福利院2个等一批民族地区民政服务设施。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合理划分功能区,在殡仪馆专门设置藏式火化炉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在少数民族入住较多的福利院提供宗教活动场所,以民政民生项目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四)行政区划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省、州、县、乡级边界联检,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边界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与相邻省州、州内县与县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界创建协议书,共同建设平安边界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界线。在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文化和历史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茫崖与冷湖合并设市工作,积极推进诺木洪地区设县、大柴旦行委恢复设市和格尔木唐古拉山镇升格前期工作,助力海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新设市名称继续使用民族地名,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积极做好与西藏、新疆,玉树州和州内11条县级边界联检工作,与干部群众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从州内推向周边地区。

(五)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得到普及。为全面推动我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积极性,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在干部职工中知晓率达到100%,我局根据创建办转发《关于开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的通知》(青创民领办〔2019〕27号)组织开展了答题活动。全局32人参加测试,覆盖率达到100%。经测评打分,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全局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识到位,对民族团结方面的方针政策掌握全面。

(六)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亮点突出。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中,2016年海西州民政局被州委州政府评为“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单位”。我州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村(居)换届直接选举面达到100%,农村住房保险全覆盖。海西州慈善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荣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宣传贯彻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工作。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9篇

(西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摘 要:社区是社会管理的细胞和单元。社区建设对于完善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现代我国各级政府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民族融合的趋势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然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同胞由于长期在文化生活上的差异,使得如何有效解决好少数民族居民在城市的生活变得尤为重要。这其中关于"如何处理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这一问题尤其引人注目。成都作为西部第一大城市,无疑是少数民族居民迁徙的首选城市。成都在推进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上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方式。但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日益增加,成都在加强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的问题上也遇到了一定的瓶颈。因此,我们围绕成都是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展开我们的问卷调查,通过对本地的少数民族居民与汉族居民的调查,找到在社区管理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根据问卷反映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论文以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来对当前我国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进行分析与总结,为成都市的社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管理创新提出了相关建议,也希望我们的研究成果能为全国其它城市在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构建上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城市;居民;少数民族;社区管理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76-03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调查研究——以成都市为例(S201410656067)

一、绪论

(一)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选题背景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形成了56个民族聚居的多民族格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民族间的交往联系日益密切,大量的少数民族居民逐渐流入城市,民族融合已成大势所趋。在各民族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因此,研究少数民族居民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问题便显得格外重要。“社区”是少数民族居民进入城市后首先要与之发生联系的单位之一,社区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连接的重要单元之一。探究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相关,只有研究好如何处理少数民族居民在社区的生活情况,维护好少数民族居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二)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选题意义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少数民族居民的增多,少数民族居民在给城市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多元化特征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基于我国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以,治理好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会管理也就成为了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建设和谐城市的必然要求。探索并寻找一种适合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对帮助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

(三)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研究方法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典型城市,所以我们选择以成都为调查对象,主要是从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角度对这里的少数民族聚集区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成都市对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社区管理的方式,进而更好地指导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实践,帮助顺利地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1.社区调查法。主要是走入成都少数民族聚集的一些社区,通过问卷与访谈广泛搜集记录社区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状况,社区建设管理情况。针对社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出具体的原因,结合少数民族居民的切实需要,有针对地总结出符合少数民族居民愿望的社区管理模式。

2.比较研究法。针对成都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特点并通过与其他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进行对比研究,找出成都市在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上需改进的方面,并从社区自我管理和政府政策的角度上进行理性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文献分析法。通过收集分析各种文献档案、统计资料,引证出一些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问题的具体方法。

4.逻辑思维综合法。总结社区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仔细分析政府在对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制订上的相关问题,据此提炼出一种适合于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的新模式。

二、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我们此次的调查问卷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社区管理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第二部分是对社区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此次共发放调查问卷113份,其中社区管理人员的分卷为13份,社区居民的问卷100份。我们从调查问卷中着重选取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下面的分析。下面是我们对这两类人群进行的问卷分析情况。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

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

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

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

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罗佳.我国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研究:以沈阳市明廉朝鲜族社区为案[J].东北大学,2006.

〔2〕陈东恩.杭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机制探讨[J].杭州研究,2011.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0篇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发展既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又要立足于地区的发展,区域社会的特殊需求应成为专业定位的合理方向。

(一)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模式等诸多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不仅需要解读和规范上述种种问题,还需要区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区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实现特色化路径的突破。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学科发展要立足实际,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专业特色的建设方面首先应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应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三)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师生学习空间各高校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将各类院校原有的建设成熟,硬件设施、实验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研究成果丰硕的强势学科整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类学生的跨学科、全方面发展提供高层次,多角度的理论和实践平台。邀请在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做专题报告并参与编撰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反映民族地区区情、民族地区公共事业管理规律的案例教材、著作,让学生在身边发生的例子中学习、总结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实战经验。同时,为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创造在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特别是民族事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与学拓展实习空间。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1篇

(一)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模式等诸多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不仅需要解读和规范上述种种问题,还需要区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区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实现特色化路径的突破。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学科发展要立足实际,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专业特色的建设方面首先应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应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

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三)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

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师生学习空间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

1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生活现状

1.1新环境适应较吃力

由于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在西北,西南和东北边境等较偏僻的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接触城市的机会较少、方式较为单一,因此当他们远离家乡,进入高校学习与生活时,很多学生会觉得无所适从。并且由于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文化和生活习惯与大众文化的差异,很容易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之后难以融入集体,在新环境中感到孤独与无助。

1.2学习较吃力

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更习惯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日常交流与学习,一方面,他们的汉语基础较为薄弱,而我国高校普遍利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与科研活动,这就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时很难跟上老师授课的进度,也很难全盘消化教授的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水平较低,师资力量和教学硬件配备的匮乏使得少数民族学生的知识储备比起其他学生较为薄弱,他们在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必修课的学习上与其他同学的差距较为明显,一些课程的难度超出了他们所能理解的范围,这就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可能付出了相较于其他学生成倍的努力,却收效甚微,大大挫败了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日益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奋斗的目标。

1.3较少与汉族学生交流

受相同或相近文化和习俗的熏陶,少数民族学生普遍更喜欢与自己同民族学生一起生活和学习,比起同汉族学生相处,他们之间交流起来更顺畅,交往起来更自如更舒心。这就导致他们与汉族学生之间的联系较少,很难与汉族学生建立深厚的友谊。再加上从小居住的生活环境与养成的生活观念的巨大差异,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在性格、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这也是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交流较少的一个原因。

1.4部分学生心理压力较大

由于少数民族学生大多远离熟悉的家庭来到陌生的环境中学习与生活,再加上部分考入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多是本地学校选拔出来的尖子生,当他们来到城市,进入普通高校之后发现优秀的全面的人才比比皆是,不免会产生心理落差。再加上基础知识储备薄弱、课业负担较重,而且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部分少数民族学生与宿舍舍友之间的交往不太融洽,如上因素直接导致的后果是部分少数民族学生除了承受学业方面的压力之外,还需要面对来自人际交往方面的难题,这些压力一旦排解不顺,极易导致少数民族学生产生心理障碍。

2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原则

2.1尊重风俗文化,求同存异

少数民族学生大多从小就生活在他们的故乡,因此受本民族风俗文化的影响较为深厚,他们在日常的风俗和生活习惯方面与汉族学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不能完全遵循管理汉族学生的标准,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指导和行为规范教育,应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和文化风俗的基础上进行。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尊重风俗文化不代表没有原则地允许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宗教活动。在我国,大部分高校均明令禁止举行或传播与宗教有关的仪式或信仰,高校相关部门应明确地向少数民族学生传达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宗教信仰活动所提出的要求,这样,少数民族学生就能从根本上理解和认同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基本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同时,高校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时刻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以便即时监督和及时叫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一切宗教活动。

2.2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少数民族学生

由于少数民族学生是普通高校中的特殊群体,部分高校中负责学生管理的部门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和标准差别对待少数民族学生。在提供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时,各位老师和负责人应始终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对包括少数民族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以引导和约束,不搞特殊化或差别化对待,使每位学生得到平等对待,针对学生的善恶行为施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促进校园和谐,树立积极向上的校园风气。

2.3以学生为本,以服务学生为最终价值目标

高校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学生,因此,应该充分地关注学生的基本诉求,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及保证全体高校大学生利益平等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制定有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对策,从而达到管理与服务学生的目标。另外,高校大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应遍及与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细微的层面,无论是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状况、情感诉求还是心理状况,都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和细致的照顾,这样做不但能够使每一名学生都能感受到学校的人文关怀,学校的氛围也会更加融洽,更加温馨。

3完善中国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的对策分析

3.1创建人文校园环境,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管理与服务水平

在管理与服务少数民族新生方面,各所高校可根据本校少数民族新生的来源、规模等实际情况,举办相应规模的入学新生交流会。交流会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举办气氛较为轻松的茶话会能够很有效地缩短少数民族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距离。负责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的老师及领导,以及来自不同群体的高校大学生可选派代表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交流或一同参加校园活动,在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距离感有望逐渐消除,双方也得以加深互相的了解。并且,老师的关怀与同学的友善相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少数民族学生缓解学习与生活压力带来的无助感和思乡的情绪。各高校还可以在新生入学初期,组织一批本校的高年级学生,分院系和部门带领各院系少数民族新生参观校园教室、印务部、图书馆、校医院、学生食堂等涉及学生学习和生活各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带领他们明确学校各个部门的分布区域、职能及办事流程,从而使少数民族学生更快地了解学校,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在管理与服务少数民族学生方面,高校可利用专人负责制,招聘具有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经验的教师或专业管理人员与教学团队合作,建立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和服务台账,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人际交往情况、学习和生活条件进行实时的了解和记录。此外,高校还可以尝试建立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辅导员座谈会、学生互帮互助会三级少数民族学生帮扶体系,组织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教师、少数民族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每月定期召开少数民族学生管理交流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完善高校对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的管理效率和能力。

3.2培养并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能力,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由于基础教育水平的差异,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习差距很大。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实行“一对一助学”活动。各院系的高年级学生或者班级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重点帮助一名学习上存在问题的少数民族学生,针对该学生学习方面的薄弱点进行答疑解惑。对于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学生,高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从而激发他们的助学热情,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带动其他学生的学习劲头。各院系的教师们应针对利用汉语进行交流和学习较吃力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在授课时,可以将重点知识翻译为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双语教学,若少数民族学生仍感到吃力,教师可以在课下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同时,任课教师应提供学生以更多的课堂上及课后的互动,以便在学术交流和讨论的过程中,既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以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高效的学习习惯,最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自信、提升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其大胆表达的个性。高校还应针对学习成绩优异,思想道德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学生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表彰制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树立校园良好学术氛围、发掘及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驱动力。高校还应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在培养本专业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同时,注重自身的全面发展,引导和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发现并发扬自身优势与价值,从而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培养坚毅的品质和独立的人格。同时,高校应为有才艺和特长的少数民族学生搭建展示才华,彰显魅力的舞台。例如,鼓励热心学生事务的少数民族学生成为学生会的一员,帮助他们在服务同学的过程中发掘和实现自我价值;鼓励有文体特长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入相应的艺术社团,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展现自我的舞台上逐渐培养出自信的人格,激发出更大的潜力,真正实现全面发展。

3.3开展多彩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各民族学生的交往

为促进全校师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实现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的交融,从事高校大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教师可通过主题班会、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方式,向全校师生介绍我国各个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民族风情。同时,辅导员和任课老师还应当积极地引导学生尊重个体差异、发掘个体优势与价值,融洽地与他人相处。这样,一方面可有力消除因文化差异导致的歧视或侵犯少数民族学生人格的现象,减少因宗教信仰差异引发的严重冲突事件;另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师生多元文化认同感,促进多民族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高校应立足多元文化背景,结合本校少数民族学生生源的具体情况,举办相应的民族文化节和校园大联欢等活动。并且邀请学校领导和汉族学生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以彰显学校及同学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尊重与重视、表达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怀。如上做法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全体师生对少数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的认同感,消除隔阂与误解,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将我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加以传播与发扬,对提高师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起到积极作用。高校还应组织多种多样的集体活动、提供各领域的社会实践机会,引导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帮助他们在活动和实践的过程中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与关怀,使他们充分认识自身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从而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人际交往及工作的信心和能力。高校还可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或与企业或政府部门达成合作与交流项目等形式,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实践和实习的机会,使他们进入不同行业的不同领域,通过与各行业人士广泛深入的接触和交流,丰富他们的见闻,培养并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感。

3.4构建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是否拥有健康的心理是衡量大学生人格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背负着多方面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一旦排解不畅,极易导致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及思想动态,并且建立适用于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首先,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必不可少,队伍中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和心理咨询师负责不同的事务、提供心理咨询课程和服务,使学生能够获得心理健康知识并利用这些知识及时进行自我疏导。其次,为少数民族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心理素质评估和问卷调查十分必要,这些工作有助于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找准学生潜在的或已产生的心理障碍,做到及早发现和早期预防,为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服务。最后,还可以建立多元心理健康辅导平台,针对不同少数民族学生的个体特征提供特色心理健康服务。通过朋辈帮扶、设立匿名心理咨询信箱、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以及举办心理健康周等方式帮助存在心理障碍的少数民族学生摆脱心理困扰,塑造积极心态,培养健全人格,从而实现全面发展。

4结语

我国各所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差异性使得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变得十分复杂,这要求高校管理者在发现和分析少数民族学生特殊性的基础上,本着“教育”和“服务”学生的理念,基于尊重风俗文化、一视同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努力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努力提高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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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庞志华.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及教育途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108.

[3]马世磊,蓝茂锋.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0(1):102.

[4]王建辉,李丽辉,白亮,等.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模式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0(5):71.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创新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在不断发展地区科技、文化、教育和经济的事业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高校的一个重要机构的图书馆,也应该根据自身和周围环境的特点,在图书馆管理和服务上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在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的特点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教学科研任务、师生构成特点和整个国家和谐发展的需要,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民族特色

(一)少数民族高校学科的民族特色

各高校都有其建设重点学科,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也相应的有其各自的学科特点和办学重点,反映在学科上有民族的理论和政策、文教科技、民族语言、民族宗教、民族历史、民族医药卫生等。如新疆教育学院图书馆就带有浓厚的民族特色。

(二)读者群的民族性和层次性

1.读者群的民族性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群为学生、研究人员、教师、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校外人员。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学府,它的教师、研究人员以及学生大部分为本地区的少数民族。图书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一个工作机构,校内人群的民族性决定了图书馆读者群的民族特征。

2.读者群的层次性

高校图书馆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高校的教学工作具有阶段性,在每个不同的阶段里,读者对文献资料的需求层次是不尽相同的。高校的主要读者群是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等,学生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不同,其文献需求也相应的有所不同。

(三)馆藏文献的民族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都有悠久的文明历史和灿烂的传统文化。少数民族在我国历代的政治、经济、边防和多元文化舞台上都扮演过重要角色。少数民族地方文献资源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知识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加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大力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对繁荣我国边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增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文化交流,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少数民族高校图书馆馆藏文献和其他地区高校图书馆的馆藏文献一样,都是为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以专业文献为主并适当照顾全面。少数民族文献是记录有关少数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学科、不同地域,以不同方式进行社会实践的知识和经验的载体。少数民族文献的特征是:历史悠久、数量庞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布局分散。作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其馆藏文献应当在保证其专业文献总量丰富的基础上,也应具有其民族特征,要重点搜集和整理少数民族文献。

二、少数地区高校图书馆的现状

(一)社会资源配置不均成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发展的首要障碍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滞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不完善、功能机制不健全的结果。我国的少数民族多聚居于边疆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由于自然环境、交通、风俗习惯、人口数量等因素,很多少数民族人民聚居的地区依然是经济欠发达甚至是贫困地区。这种社会资源配置不均就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建设中经费不足,处于落后不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每年购书经费远远少于东部发达地区的高校图书馆。学校购书经费不足,采购的文献资源满足不了读者的需求,必然会影响到读者服务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发展。

(二)图书馆馆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图书馆能否提供优质服务,人才是关键,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这一作用尤其明显,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本地资源条件的限制,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相对滞后,使得目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馆员缺少专业的图书馆知识和信息管理技术人员,双语型和一专多能型技术人才缺乏,且服务意识薄弱,另外,少数民族高校图书馆普遍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 高学历人才难以引进,自己培养的人才也常常流失。这给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三)图书馆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落后

当前很多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运作方式不灵活等弊端。有些高校的图书馆的工作内容、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仍沿用传统的模式,如仍沿用手工操作,没有将图书馆进行信息化管理。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文化相对滞后,信息技术在图书馆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缺少计算机等现代化的设备,使得网络信息和特色数据的服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这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高校图书馆的科学发展和创新。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4篇

一、事关民生的民族宗教档案信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有效化解民族矛盾、宗教房产纠纷等敏感性、复杂性等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最大帮助,民族宗教领域的民生档案工作一方面要以维护民族和睦为主线,尊重少数民族的和风俗习惯,加大服务力度,依法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要以促进宗教和顺为主线,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过程中,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为各种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做好服务工作。

对此,要进一步提高对民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绷紧“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根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察民情、了民意、贴民心,用真心、动真情、见真爱,使民族宗教档案形成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体现出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扎实做好民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领域民生档案的资源优势。

二、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着力点,多渠道、科学合理地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民族宗教领域民生档案信息

(一)把服务民生作为民族宗教档案工作基本方针,多渠道收集整理民生档案信息

要与时俱进,本着以改善和服务于民生为重点的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那里的原则,深入挖掘、不断整合现有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民生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履行民生档案的收集、保管、移交、利用工作。

一要创新档案收集方式。针对民生档案管理兼职管理的现状,为保证民族宗教领域民生档案的收集完整,要采取收集多层次工作机制,即:实行各业务科室分头收集,档案管理人员集中整理的方式,使有归档价值的资料得以及时存档,不断拓宽档案收集面,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二要创新档案管理技术。充分发挥档案应用信息技术,拓展档案管理的发展空间,不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档案管理,依靠数字化手段,加强文档信息库建设。力求做到归档文件随办随归,除密级件外全部实行档案管理数字化,并建立电子文档目录。从而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网络化、电子化,确保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三要创新服务方式。抓住信息化建设契机,积极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档案部门的配合,搭建起查阅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民生档案平台,并将查询终端拓展至广大群众。

(二)科学合理地收集、整理、开发利用事关民生的民族宗教档案信息资源

首先要创建适应新形势、科学合理的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新模式。一方面坚持从“三个围绕”入手,全方位展开民生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即:一是围绕领导收集、整理民生档案,为领导了解民情、开展决策服务。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发档案资源,为公众服务。三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提供档案,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在档案信息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归档。

另一方面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业务工作纳入民生档案监管的重点。要收集、整理齐全如教堂、清真寺等各宗教活动活动场所的房产权属、改扩建图纸;各宗教团体机构沿革、核发登记手续及宗教教职人员审核备案登记;信教群众人员信息库;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原始记录等涉及民族和宗教领域历史性、群众性、敏感性问题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民生档案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必备软件、硬件设备支持,促进民族宗教民生档案信息服务惠及百姓

一是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民生档案管理制,强化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等有关的文件材料的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收集与归档。另外档案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和部门,对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民生档案加强监管,完善指导、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档案意识,确保民生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是加大档案工作软件、硬件设施配备力度,逐步建立民生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和档案开发利用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民生档案工作的管理,设立机关综合档案室、购置档案管理专用软件、计算机、专用档案柜和符合“九防”要求的档案库房。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建立覆盖面向群众的民族宗教档案信息资源体系,为广大群众获取民生档案信息提供便利。除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档案外,公民持有合法证明,可依法利用涉及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

三是领导重视民生档案建设,不断激励民族宗教领域档案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一方面要将民族宗教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明确各责任科室的任务,分工落实,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民族宗教档案信息建设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要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要尽力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机会,鼓励岗位练兵、开展学术研讨、联合攻关等档案业务交流活动,以增强他们在具体工作中的三种意识,即档案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激励他们具备三心,即热心、细心、耐心;做到三勤,即脚勤、手勤、口勤。

四、采取措施,依法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民生档案信息建设

科学、合理地整理开发事关民生的民族宗教档案信息资源,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注重民生档案建设的业务指导,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丰富民生档案资源为手段,将民生档案业务指导作为民族宗教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专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情况列为年度档案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规范和档案业务要求双重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民族宗教领域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依法、规范、有序。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语言;保险;应用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90-02

一、民族语言在新疆保险领域中应用现状

新疆拥有多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其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等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而民族语言在保险中的应用与推广对加强民族团强、维护社会稳定、刺激保险消费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新疆保险业务中少数民族语言的应用和推广过程大致呈现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新中国成立至2001年7月):启蒙应用阶段。各保险企业保持着传统的产业模式,民族语言在保险领域使用较少,保险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不平衡,无法实现深入长远的发展。

第二阶段(自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实质性进展阶段。自2001年7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喀什成立了第一个专门从事维、汉文“双语”进行组训的“雄鹰分部”后,拉开了少数民族语言在保险领域应用与推广的序幕。特别是2004年8月13日,首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西藏、新疆推出的藏、维两种少数民族语言版本“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式)”、“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产品,并正式签定了第一份少数民族语言保单,填补了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保险产品的空白,也是新疆少数民族语言应用在保险领域跨出的具有标志性的一步。

第三阶段(2007年6月至今):迅速发展阶段。2007年6月25日,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将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使用工作、努力提供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和承受能力的保险服务、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升到新的政治高度,为提高保险业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始把少数民族语言产品的拓展与保险市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培养和组建营销团队,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本身的自我强大。

二、民族语言在保险领域应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虽然,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随着经济发展呈现了迅速的发展态势,但这种发展呈现出了局部性,宣传不深入,信息不对称,导致对保险有所认识的人没有保险需求,大部份真正有保险需求的少数民族却因为对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单证的理解和认识的困难,无法得到相应地帮助与疏导,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状。

一是社会经济的大环境对少数民族语言保险产品的重视不足。当保险企业在短期的利润最大化经营思路的指引下,便无意再通过推动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实现保险供求间的无缝对接,这样少数民族语言在保险中应用的进度自然就迟缓。二是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应用存在着理解误区。新疆区内现有的各保险企业的本部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这就导致了企业对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理解不深,研究不够,对各民族文化理解不透,没有能力为各少数民族量身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对于少数民族人们对保险服务的诉求、对保险不公平待遇得不到及时解决,从而导致对保险产品的误读,对保险服务的误解,形成保险供求之间的差异性。三是对营销团队的建设不足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缓慢。对于民族语言广泛运用而汉语推广不深的地区,民族营销团队建设成为一个难点。每年举办的保险人考试、公估人等考试,没有针对少数民族因地制宜地举办民族语考试,使一些具有从事保险业理想、缺乏汉语基础的人才无法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而被拒之门外。

三、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第一,各保险企业对民族语言推广的认识不足。从承保到理赔、后续服务,常常会因为语言沟通障碍问题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很多保险理念和服务要求得不到专业的传递,在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服务产品的提供者之间存在很大的理解误差,从而导致保险纠纷不断发生,引发保险发展负面连锁反应。

第二,少数民族客户对维权意识的缺失。保险企业提供的汉语服务导致少数民族对保险理解误区的产生,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人们对保险现状的满足,或对提供的现有服务存在异议时,正常的诉求得不到正常的服务。甚至出现因保险企业服务、宣传不到位、投保者的理解不到位导致被保险人不知道能够索赔,或是发生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却要求索赔的现象,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体现不出来。

第三,少数民族人员对本民族语言的淡化。由于新疆地区各民族关系不断融洽,就业市场呈现出各民族机会平等的现状,教育模式出现选择的自由性,从而使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语言的依赖性随着学习、就业等环节逐渐变小。甚至有些少数民族人员,已不会写本民族的文字,不会使用本民族的语言。

四、加快发展民族语在保险领域使用的对策

2012年11月,新疆保险监督管理局、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在全新疆范围内组织了一次大规模针对保险人普及少数民族语言的培训,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应用提到正式日程。2013年6月,针对少数民族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普及的维吾尔族语保险基础知识培训班,将少数民族语言保险纳入到系统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上来。在科学发展新要求的指导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在保险中的应用,推动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势在必行。

(一)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在保险领域的使用

借助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力量,引导各保险公司不断深入研究推动少数民族语言在保险领域应用的理论,把少数民族语言保险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保险企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推进保单、条款的双语化,制定相应的标准,努力开辟出少数民族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少数民族语言的录单、出单、双语打印等功能。把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特色服务的活动作为各公司创先争优的重要指标,开展条款及合同文书的翻译和认证工作,提高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质量。 (二)加强对少数民族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教育

建立少数民族语言互动平台。根据新疆地区特殊形势,在保险监管部门的引导下,针对保险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拓宽少数民族保险消费者的维权通道,有效化解各类保险风险,消除矛盾隐患。研究建立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服务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违规成本,强化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对本公司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管控责任。借助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民族地区的诚信标准、树立诚信典型、倡导诚信文化,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服务意识。

(三)重视保险领域的少数民族团队建设

按照地域之间的文化、经济发展差异实行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风俗、经济情况,因地制宜,细分市场,确定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手段。

首先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保险意识相对较强,有一定保险需求的特点,采取机构、队伍逐步铺开的推进模式。

其次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城,针对少数民族保险产品相对缺乏的现状,采取巩固县城、面向农村的发展模式,直接将城镇接受度比较高,具有低费率、低保障特点的保险产品在农村进行广泛销售。

再次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牧区,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较为单一,生活水平较低的现实状况,开发适合该类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产品,提供基础保障。

最后,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针对其生活习惯,以宣传保险知识为主,适量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小额保险等业务,重在进一步普及少数民族群众对保险的认同与理解,为开发出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保险产品打好基础,逐步改善发展环境。

1.加强少数民族营销团队建设

一是深化少数民族语种的考试制度,在保险人、保险公估人等资格考试中,逐步拓宽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范围,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是通过建立健全业务监控和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职级和晋升渠道,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专业型、创新型”的少数民族保险队伍,让他们生活上有依靠,工作上有奔头,使他们有一种强大的行业归属感和企业对他们优质服务的认同感,成为少数民族语言运用和推广的榜样,提高保险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三是树立起少数民族保险专项服务的优秀典范。通过业务监控和考核考评机制,设置岗位职级和晋升

渠道,使少数民族保险队伍成为少数民族语言运用和推广的榜样。

2.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