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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篇

目前对办学及研究方向进行分析,显而易见全国各地高等音乐院校地区性研究特色还未形成,欧洲音乐及教育依然是集中研究的主流,但欧洲音乐概念及教育体系不具备普遍性和世界性特征,地方性特征较强,研究西方和欧洲音乐及教育体系也仅是世界音乐的一部分而已。因此,把中国的音乐学院定位在一种模式和方向以及特色方面,这样就会使教学和科研范围过于狭窄,而且表现为极大的重复与浪费科研方面人力财力投入,音乐研究国际化水平很难形成,致使认识人类音乐局限性较大,而且开发利用音乐资源范围狭窄。

2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

形成和生存以及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社会形态极具特殊性。就云南少数民族来看,其生存的社会和自然地理环境极具复杂性,而且历史发展状况也极为复杂,在云南这个地方历来聚集和碰撞,以及融合和分解着多种文化。云南少数民族拥有25个,而全国的少数民族也仅55个,几乎占到一半,在全国范围内的省区中拥有最多和最复杂的民族成分,具有多样的地理环境,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经济文化。多样和复杂的云南民族音乐文化主要源于云南各少数民族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历史文化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存在的差异。使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最终形成集本土和中原,以及东南亚和藏音乐这些音乐文化为一身。而从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来看,拥有自己文字的并不多,即便拥有本民族文字,但对其掌握的人也并不多。口承性特征突出,其传承方式主要表现为口头传承,就民歌而言,继承与发展崇拜和历史地理以及民俗文化等都是通过口头传承实现的。自然和家族以及师徒传承是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主要表现形态,主要特征都体现为“口传心授”。

3教育在音乐传承中的地位及作用

今天,在实现相互交融不同种族文化,传播与继承同一民族传统文化过程中,教育成为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成为民族音乐发展的载体,需要把自身的传承模式建立起来。而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则应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把现代民族音乐艺术传播者培养出来,向社会输送专门人才,承担起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在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教学中,对于民族音乐教学模式比率值应成为我们重点考虑的内容,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艺术院校更为重要。培养方向受到传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潜移默化的影响极深,体现个人的技能成为音乐表演专业的重点,音乐教育专业与表演专业形成攀比的势头。管建华先生指出,在很多音乐教育专业高校,学“钢琴专业”或“声乐专业”,的学生很多,而学习“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则屈指可数,培养综合素质以被放在次要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出现西洋体系音乐理论课程与纯粹模仿民族音乐课程的结合,这对于民族音乐教育发展而言,是否是最佳方案值得人们深思。就高等艺术院校办学方向而言,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形态,以及自然环境和历史变迁等因素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的立足之本,对其研究应实现综合性,具备多层面和全方位特征。在划分教学内容上做到细致化,同时紧密衔接和科学设置教学内容进程也极为重要,从而能够精显独立学科重点,形成宽泛的学科内容,实现相互依托各个学科,致使少数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更为完善。

4结论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2篇

相比南方民族音乐的含蓄,西北地区的民族音乐音域宽广,音色更为嘹亮。这些民族音乐都简明形象,鲜明生动,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特点:都是普普通通的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民族音乐的旋律和主体都围绕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民族音乐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音乐常用当地独特的民族语言展现。维吾尔族民歌内容极其丰富,通常可以分为传统民歌和新民歌两大类。传统民歌包括以猎歌、打场歌、牧歌、挖渠歌、麦收歌、纺车谣等为代表的劳动歌;反应农民抵抗外来侵略的历史歌;内容涉及祭祀、婚丧嫁娶、仪式庆典等为代表的生活习俗歌等类别。新民歌的内容则是维吾尔族人民对于社会主义新生活的赞歌。藏族音乐的形成,可以看做是民间艺术中的最璀璨的花朵,藏族音乐具有深刻的内涵和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藏族音乐通常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三大类。民间音乐可分为民歌、器乐、说唱音乐、歌舞音乐以及戏曲音乐等五类。宫廷音乐由于年代久远且流传不甚广泛,因此,甚少为外人所熟知M。宗教音乐包括教仪式乐舞羌姆、诵经音乐、宗寺院器乐等。藏族的民间音乐在传统音乐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广大的藏族人民和一代又一代优秀的民间歌手在藏族音乐中倾注了许许多多感情和精力,发挥了藏族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对于藏族音乐文化意蕴的认识,我们永远也无法穷尽,藏族音乐的价值和魅力是永恒的。藏族传统音乐中的许多音乐元素都与国际音乐接轨,只是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以藏族音乐为代表的我国传统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与传承应该引起我们广泛的关注。

二、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以及在电视传媒中传播的意义

传播是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现实途径,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而电视传媒则在信息传播系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电视传媒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电视以真实的图像、富有质感的声音以及绚丽的色彩向观众们传播着大量信息?。而在今天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出现障碍的情况下,借助电视传媒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无疑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可以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艺术。

借助电视传媒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唤起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更多的关注。电视传媒传播少数民族音乐的过程中不仅丰富了电视传播的信息内容,还在客观上为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创造了物质基础。

2、能够更有效、快捷的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推广。

诸如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策划过的《民歌?中国》栏目,就曾经以生动的画面、唯美的声音展现出少数民族音乐的浑厚和婉转,使得少数民族音乐深深地印在观众的心里。《民歌?中国》中的参赛选手大部分是来自民间,没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和训练,保留着少数民族最淳朴的本性和天然的声音。借助电视传媒巨大的影响力,许多人透过节目开始关注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挖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

3、感染更多的人群,投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通过电视传媒,唤起更多的人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认识,并喜欢上少数民族音乐。同时也通过展现不同民族的音乐,有助于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创新。

三、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以及在电视传媒中传播的建议

1、深刻理解少数民族的文化。

只有深刻的领略少数民族的文化,才能进一步了解其音乐,才能更好的实现其传承。以藏族为例,藏族自古以来就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创作的歌曲旋律优美、音域辽阔、婉转动听。藏族音乐艺术的传播与传承和藏族民间宗教活动以及寺院祭祀、庆典等活动密切相关的,如今,经济发展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悄然转变,也潜移默化地促使藏族人民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逐渐发生蜕变“1。因此,我们要透彻理解少数民族的音乐就要深刻的理解其文化。

2、多层次认识民族音乐的文化内涵。

音乐的内涵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宽广,其中以一脉相承的民族史诗为主要传播形式。世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的历程都融汇在民族的史诗中,史诗无疑已经成为一个民族文化的特色表现形式。诸如柯尔克孜族的《马纳斯》、藏族的《格萨尔》以及蒙古族的《江格尔》,都表现出这些少数民族数千年来奋斗的心路历程。

3、从细节处把握少数民族音乐的艺术特点。

根据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价值以及民族的背景来抓住少数民族的音乐特点。少数民族的音乐自古以来就是采用当地的地区及语言来展现的,形成了口语化的音乐旋律,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少数民族的地方音调和语系使得少数民族音乐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少数民族音乐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这种民族音乐的传承也需要传承人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知识和内涵。然而如今,藏族音乐的传播与传承工作需要能够传承藏族音乐艺术的专业人才,所以培养藏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人才也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

四、如何实现借助电视传媒更好地传播少数民族音乐

1、在节目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

电视媒体作为一种最为普及的传播媒介,在当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革新电视节目的形式,才能赋予观众更多的新鲜感,观众的收视欲望才能更好的被调动起来。通过采取形式多样、集观赏性与娱乐性于一身的电视节目,将少数民族音乐融入进去,比如中央电视台早年举办的《西部民歌电视大赛》,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民歌选手参赛,参赛歌曲都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情。该节目自播出起就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从事音乐创造的工作人员,为传播少数民族的音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央电视台所举办的《青年歌手大奖赛》自从1984年首次举办至今,拥有近30年的历史,青歌赛也成为了中央电视台影响力最深远的电视节目之一。值得一提的是,青歌赛的成功举办,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所以,在民间常有人说“青歌赛是造型工厂”。在青歌赛于2006年率先引入原生态唱法后,少数民族音乐一经亮相就给全国亿万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觉,浑厚质朴的音乐给人心灵的漆荡和对大自然的向往。一首首独具风格的少数民族歌曲萦绕在人们耳边,诸如耳熟能详的《青藏高原》多次在青歌赛比赛现场响起,引起一波又一波的热烈讨论,赢得满堂喝彩。创新是电视传媒发展的核心部分,人才则是电视传媒发展的根本。推动电视传媒产业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的原创节目一定要有良好的人才储备。电视传媒公司一定要能够创造出一套新的以创新作为先导、以革新为理念的电视节目模式,以独特的方式带个观众全新的感受。

2、充分展现少数民族风情。

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推出的《民歌?中国》电视节目,是中国唯一的一档以中国原生态民歌歌种版图概念全景展示的中国民歌艺术节目,它为展示中国民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和广阔的平台。素来以弘扬少数民族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音乐相结合。节目首先通过一段纪录片来描绘不同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方式及其风土人情,然后再展现少数民族音乐。此栏目系列化开拓中国民歌艺术视野,系列化介绍中国民族、民间的原生态民歌艺术,并大力推动中国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3、注重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及其历史的再现。

我国民族众多,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音乐表现形式,可以说,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民歌滋养着中华民族。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与传承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文化及其历史。陕西卫视举办的《中国原生民歌文化发现之旅》栏目,从民族文化、历史等方面展示各地各民族风格迥异以及独具特色的原生态少数民族音乐。《中国原生民歌文化发现之旅》通过走访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民歌地区,寻访活动的地区、地域、民族、地貌特征等,希望寻找、揭秘和完成任务的方式,发现好的少数民族歌手以及好的音乐作品。同时,栏目还透过少数民族音乐背后的故事,反映出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生活面貌。

五、结语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多元化国家,56个民族各自多姿多彩、异彩纷呈,都有其不同的艺术特色。每个民族的音乐都或含蓄或奔放的展现出各自民族的音乐特点,民族音乐的种类繁多、样式新颖,形成了我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色。每个民族的情感都寄托在音乐文化的情感中,通过音乐情感几千百年来的沉淀和积累,少数民族音乐逐渐的成为一个民族情感的血脉,也逐渐成为一种文化意志的灵魂,在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上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高校音乐教育中吸收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让大学生不仅了解更多的音乐文化、音乐内涵,更多的是了解民族文化的灵魂和精髓,从而加强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这就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所在。

二、在高校中继承弘扬少数民族音乐的途径

(一)完善高校音乐课程安排

在高校音乐教育中,既要立足于本土音乐又要完善少数民族音乐的设置,彼此相辅相成,共同融入高校音乐教育的环境中,主要构建音乐类型、方式、风格为主设置不同的课程安排。课程中要应用于理论结合实践来进行,进行了解民族音乐文化理论的课程,如《中国民歌鉴赏》、《中国民乐演唱基础》、《民族民间音乐》等。在此之外,应有计划地设置师生户外实践教学去用心灵感受体会民族音乐的产生、艺术风格等。这种方式会让大学生更好的吸收少数民族音乐的特色形式,并受益颇多。

(二)丰富课堂教学方式

音乐教学最根本的是以听赏为基础。听音乐是根本也是最直接的方式认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并逐渐建立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兴趣,如山西民歌《绣荷包》、东北民歌《小拜年》、《小看戏》、山东民歌《沂蒙山小调》等。其次听赏具有代表意义的地方戏剧,如黄梅戏、豫剧、越剧等。再者听赏民歌器乐曲,如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二胡曲《空山鸟语》、《二泉映月》等等。这些都是帮助学生加深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了解的途径,其次结合实践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满足当代大学生对音乐文化的需求。

三、高校音乐教育融入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丰富高校音乐课堂

目前,我国大学大部分音乐教育课程设置较为单一、音乐选修类课程较少,大多以欣赏为主,只有极少类少数民族大学开设带有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在高校的音乐课程上增添少数民族音乐教学,可以让大学生接触更多的音乐文化,同时也能丰富高校音乐教学的内涵,丰富高校音乐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并使广大学生热爱民族音乐,感受少数民族音乐的独特魅力所在。因此,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课堂中丰富了音乐教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有利于音乐文化的和谐与发展

音乐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观念与认知的所在。我国音乐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能被人遗忘,它有其独特的魅力,象征着我国传统文化。在高校中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是在提升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地位,也是在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化共同发展,共同熔铸在中国灿烂的传统文化中,并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个性文化与中国传统多样性文化共同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目前并不是处在普及的阶段,大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了解也并不全面。高校音乐教育吸收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利于加强大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了解,从中对少数民族加深认知,增强大学生的民族意识,对树立新时期大学生的文化观念、认识价值、思维方式及精神内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开设少数民族音乐不仅可以让学生听到各种各样的独特音乐,还大大提高了大学生的文化气质和心理素质,增强大学生们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使他们学会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尊重来自不同民族的同胞,尊重文化差异性,使他们增强民族自豪感,进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四、结语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乐府;民族音乐;影响;乐类;曲调;曲辞

乐府诗是盛行于汉唐间的音乐文学形式,它与之所依附的音乐、舞蹈共同形成为一种综合艺术形态,音乐是乐府艺术的核心要素。乐府音乐的发展、变迁直接影响着乐府诗史的轨迹。考察乐府音乐史,我们会发现它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以宋人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为主要文献,借助相关史料,论述汉唐问民族音乐进入宫廷乐府的途径、形态、演变以及民族音乐影响乐府诗史面貌形成的多方面表现。

早在先秦,民族音乐就已进入中原。《周礼》记载周王朝专门设有“辊糕氏”负责掌管“四夷之乐”。又据《礼记·明堂位》,鲁网祭祀周公所用音乐中包括东夷之乐《昧》和南蛮之乐《任》。此时的民族音乐主要是作为周王朝或诸侯罔祭祀乐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汉初以来,民族音乐舞蹈逐渐活跃于宫廷中。《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刘邦初为汉王,为平定三秦,发动居住在阆中(按:故城在今四川阆中县西)渝水边的夷人参战,夷人不仅英勇善战,而且“俗喜歌舞”,刘邦多次观看,赞美日:“武王伐纣之歌。”命令宫中乐人学习,因夷人所居之地渝水而称之为《巴渝舞》,这支舞曲被看做是“古兵法舞乐”。在汉代宫廷中音乐地位较高,后来汉哀帝因不喜俗乐而裁撤乐府时,依然保留了“巴渝鼓员三十六人”。据《晋书·乐志》,汉时这一舞曲共有四篇歌辞,汉高帝作,文辞古奥,汉以后无人能解,歌辞不存。曹魏初期,王粲改做新辞完成后尝试合乐,并参考了巴渝帅李管、种玉的意见。王粲的四篇歌辞有“述魏德”的内容,颇有庙堂之音的味道,但主要还是用在朝廷举行的宴会上,所谓“武力既定,庶士咸绥。乐陈我广庭,式宴宾与师”。其中描写《巴渝舞》表演的情形:“材官选士,剑弩错陈。应桴蹈节,俯仰若神。”说是应着鼓点的节奏,舞者手执剑和弩,或俯仰,或交错而行,可以想见舞蹈充满热烈的气氛。至西晋,傅玄为《巴渝舞》又造新辞,并改乐名为《晋宣武舞歌》。从歌辞来看,西晋《巴渝舞》的表演同样手执戈矛剑弩,“进退疾鹰鹞,龙战而豹起。如乱不可乱,动作顺其理,离合有统纪。”舞者动作迅捷,极有力度,如鹰如豹,整齐而富于变化。本为夷人歌舞的《巴渝舞》后来雅化为仪式乐歌,用于祭祀,历代沿袭,仅改乐名,曹魏黄初年问为《昭武舞》,西晋为《宣武舞》,南齐时为《宣烈舞》。这些舞曲在《乐府诗集》中已被列人宗庙祭的l“雅舞”之列了。由“杂舞”而升至“雅舞”,虽然舞容相袭,但音乐地位提升,音乐性质改变,曲调上可能也有变化,我们看王粲和傅玄所作《巴渝》舞辞,杂言相间,体式变化灵活,而至雅舞曲辞几乎全为刻板整齐的四言,如果歌辞体式和曲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后世进入“雅舞”系统的《巴渝》曲调也必然雅化了。

与《巴渝舞》被直接引进宫廷不同,乐府中源于北部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乐类——鼓吹曲是经由民间进入乐府的。《乐府诗集》引刘璩定军礼:“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闭《汉书·叙传》:“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楼烦汉时属雁门郡,故地在今山西神池、五寨二县内。《汉书·匈奴传》记载晋文公时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汉兴后,在楼烦一地和匈奴有过多次交战,可见,匈奴居楼烦历史很久了,这一带自然流行着胡文化。班壹汉初在此地活动,经营财富,声势浩大,在他出行的队伍中出现了“鼓吹”。“鼓吹”所用乐器箫和笳并非中国传统的“八音”,从产生地域和使用乐器可断定它渊源于胡乐。今所存汉鼓吹曲《汉铙歌》中《上邪》《有所思》表现爱情真率热烈而朴素,还有《雉子班》这样的寓言诗,加之体式灵活,确有民歌特点,显然,鼓吹在进人宫廷前曾流传于民间。东汉时,鼓吹曲被列入“汉乐四品”之一,称为“黄门鼓吹”,用于帝王招待群臣的宴会上,这时的鼓吹依然还是娱乐音乐。但至三国时代,魏、吴各造新辞,称颂功德,语言典雅刻板,已然失去汉铙歌多变的形式和活泼的风格,形同庙堂之音,发展出了雅乐鼓吹的新体制。

汉武帝制作郊祀乐歌,扩充乐府,一般所讲的乐府艺术、乐府诗正式形成。此时出现了另一源于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的乐类——横吹曲。《晋书·乐志》指出横吹有双角,属于胡乐,汉博望侯张骞从西域带回《摩诃兜勒》一曲,宫廷音乐家李延年依据胡曲制作了新声二十八解,用作武乐,东汉时曾赐给边将。按郭茂倩的说法,横吹最初也叫鼓吹,横吹有鼓角和胡角,用于军中;鼓吹有箫和笳,用于朝会和道路,因此分开。回在李延年所造的新声中有《出塞》《人塞》二曲,据《西京杂记》,高祖戚夫人“善为翘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归》之曲,侍婢数百皆习之”,删那么,汉横吹中的部分曲调早在汉初就有了。善为新声俗乐的宫廷音乐家李延年在主要利用张骞从西域带回的民族曲调外,很可能同时借鉴了流入宫廷的其他胡乐。实际上,汉文帝时,宫廷中能够表演胡乐的乐人已不在少数,贾谊曾建议文帝优待、笼络归汉的匈奴人,“为其胡戏以相饭”,“莫时以为戎乐”,嘲因而李延年造横吹新声二十八解时,对胡乐不会陌生,所能接触的胡乐也绝非只有《摩诃兜勒》一曲。应该说,横吹曲是在汉初以来朝野间流行的胡乐基础上产生的。延年制作的横吹曲辞后世无存,但南朝文人根据汉横吹曲的曲题名创作了大量曲辞,表现了边地的苦寒和戍卒的艰辛,成为乐府诗史上的重要现象。

汉时西南、西北、北部少数民族音乐进入中原,不仅催生了重要的乐类和舞曲,而且,流行于汉代的民族乐器——胡笳,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在后世发展出了乐府新曲。“笳”传说是李伯阳入西戎所造,伯阳是周的柱下史,那么笳的起源很早了。从魏杜挚《笳赋》、晋孙楚《笳赋》、晋夏侯湛《夜听笳赋》等赋作中反复出现的狄人、北狄、胡马意象,可见“笳”确实是胡文化的产物,它具有高亢悲凉、富于变化的音色特点。汉时有《明君》一曲,据《唐书·乐志》,本为汉人哀怜王昭君远嫁匈奴而作,原辞不存。《乐府诗集》收录的“相和歌吟叹曲”《王明君》,是西晋的石崇根据汉曲为自己的爱妾绿珠新制的歌舞。但南朝刘宋时期谢希逸的《琴论》中除了提到平调、清调《明君》外,尚有胡笳《明君》三十六拍。《琴集》中又记载胡笳《明君别》五弄。阁相和所用乐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不见胡笳,所以,胡笳《明君》是相和旧曲《明君》在借用民族乐器、民族音乐元素后改编的新曲。胡笳很适合表现《明君》“出塞”的主题,可以想见塞外之荒寒,离别故国之哀伤,昭君千回百转、难以倾诉之复杂心态俱融入胡笳声中。此外,《乐府诗集》“琴曲歌辞”有题为“后汉蔡琰”的《胡笳十八拍》一曲。琴曲以蔡琰的口吻叙述她于汉末战乱中流落胡地的不幸遭际,第一拍末旬言:“笳一会兮琴一拍,心愤怨兮无人知。”十八拍首旬言:“胡笳本自出胡中,缘琴翻出音律同。”琴本是中国古典乐器,琴在文人生活中有特殊地位,现存琴曲多表现文人的林泉之思、清高节操,史载蔡琰博学有才辩,擅长音律,能为《离鸾别鹤之操》。但学界对《胡笳十八拍》是否为蔡琰所作向有争议。然而曲作者能将中原的古琴艺术糅合胡笳之声,借胡笳悲凉之音色,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抒发了蔡琰沉痛悲戚之情,此曲可谓中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而开放的绚丽之花。

民族音乐从汉初经由上层和民间频繁进入宫廷,它是汉代统一历史时期民族问文化交流、融合的一部分,汉武帝时乐府艺术、乐府诗的正式形成有赖于这一文化背景,因而乐府艺术从最初就具备了开放格局,此后,或在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乐府艺术的开放格局从未改变。

五胡乱华,晋室南迁,遂成南北对峙之分裂局面。北魏、北周都是鲜卑族建立的政权,出于风俗之好,将本民族音乐用作郊庙祭祀乐,正如《乐府诗集》“郊庙歌辞”题解所说的那样:“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者,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亦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艺朝统治者的这一做法备受后人指责,《隋书·音乐志》中记载祖的一段话,指出北魏郊庙乐缺失,杂以鲜卑族的《簸逻回歌》,而宾嘉大礼上所用的《秦汉乐》实际上是吕光从西域带回的胡戎乐参合了秦声的产物。[61《乐府诗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中并不见北魏乐歌,可见北魏确实没有新制庙乐。《隋志》作者批评北周庙乐:“周太祖发迹关陇,躬安戎狄,……而《下武》之声,岂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情动于中,亦人心不能已也。”匕周庙乐虽沿用周乐曲名,但那只是出于寻求正统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以本民族音乐为主,所以隋开皇九年牛弘以“戎乱华”主张废除北周雅乐。我们从《乐府诗集》收录庾信所作北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采用七言体式较为频繁,而且还有六言、八言杂言体这一情况来看,《隋志》所言“协鲜卑之音”恐非虚指。《乐府诗集》中的祭祀雅乐中,汉代《郊祀歌十九章》杂言交错,体式灵活,魏晋、南朝时期,郊庙歌辞则以四言、五言居多,七言很少,只有沈约、萧子云所作《梁三朝雅乐·需雅》采用七言,而且是常见的二二三节奏,考虑到梁时流行的白纶舞歌辞全为七言,梁武帝和沈约又都创作有七言的《四时白歌》,所以,不能排除梁雅乐受到当时七言乐歌的影响。而北周的七言雅乐节奏上较为特殊,如“乾坤以含养覆载,日月以贞明照临”,非二二三节奏,至于六言“北辰为政玄埴,北陆之祀员官”,八言“志在四海而尚恭俭,心包宇宙而无骄盈”就更为少见了,因此,北周雅乐体式的新变应该是受到少数民族音乐影响所致。

北齐虽出身汉族,但浸染北方民族文化日深,所用雅、俗乐均为民族音乐。高洋行禅让之礼,由祖定乐,仍为西凉之曲。北齐后主高纬喜好胡戎乐,沉溺其中,没有节制。李唐王朝建立后,由祖孝孙修定雅乐,尽管发现“梁、陈尽吴、楚之音,周、齐杂胡戎之伎”,依然在吸收南北音乐的基础上,参之古音,制作唐乐。这说明民族间音乐融合的局面已经形成,试图恢复纯粹的先王之乐是没有可能的。

南北分裂未能阻挡音乐的流通。南朝宫廷、贵族对少数民族音乐极为热衷,宋明帝宫廷中流行西、伧、羌、胡诸杂舞,齐东昏侯萧宝卷出宫游玩,沿途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乐。梁乐府中保存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雍台》等十四支“乐府胡吹旧曲”,同时还有从北方逐渐传人的少数民族乐曲,统称之为“梁鼓角横吹曲”,其中《钜鹿公主》、《企喻》等曲调也正是后魏时北方大型乐章《真人代歌》中的曲调。至陈,后主专门派遣宫女学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于宴会酒酣之际演奏。陈代将领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备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对寇敌,旗鼓相望,弗之废也。”显然,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出于风俗之好、以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不同,南朝统治者更多的是将民族音乐用作娱乐,其醉心的程度已足够说明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特殊魅力。

南北朝时期,民族音乐既有交流,又保持了各自特色,北朝乐府质朴、刚健,南朝乐府清新、柔婉。北歌如北齐时斛律金所唱《敕勒》,郭茂倩认为是鲜卑族民歌。南朝乐府主要是指收录于《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中的吴声和西曲,这是在南方本土音乐基础上产生的娱乐新声。南朝偏安一隅,从历史上看,聚居着众多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西曲”《莫愁乐》,据《古今乐录》:“《莫愁乐》,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嘲,“蛮”是居住在南方楚越之地的少数民族,《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太王之子太伯与仲雍二人奔荆蛮,可见蛮族历史悠久。至刘宋时期,境内蛮族甚众,特立南蛮校尉和宁蛮校尉。刘宋境内蛮族分布复杂,有西阳蛮、缘江蛮、竟陵蛮等,《莫愁乐》的产地“石城”正在竞陵郡,此曲又名《蛮乐》与当地少数民族音乐有关。

南北朝时期宫廷乐府中的民族音乐有其新的特点。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用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保存较原初的民族音乐面貌,即如流传至南方的“鼓角横吹曲”,曲辞虽经过翻译或新制,但并没有发生如汉《巴渝舞》那样的雅化情况。相比而言,统一时期音乐的融合进程更快,分裂时期音乐各自独立的面貌更为突出。

隋唐建立后,从政治角度出发,不断出现攘斥胡乐、夷音的声音,虽如此,却无法阻挡少数民族音乐加速进入汉文化圈的步子。这时期民族音乐的传人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因其完整、成熟的乐部体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传播、接受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隋唐朝廷所列的乐部中,《龟兹》《西凉》是艺术水平较高的民族乐种。据《旧唐书·音乐志》,自周隋以来,有数百种管弦杂曲用《西凉乐》,而鼓舞曲多用《龟兹乐》,这些乐曲为时人所知。隋文帝时期有一大批擅长演奏《龟兹乐》的民族音乐家,如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他们靠着音乐才能出入王宫府第,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新曲,风靡一时。

当时流行的西凉乐曲有《阳翟新声》、《神白马》等,前者《乐府诗集》收录齐王融五言四句歌辞一首。此外,西北少数民族音乐“高昌乐”隋时尚未被列入朝廷乐部,但已进入宫廷。文帝开皇六年,高昌献《圣明乐》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文帝令宫中乐人在馆邑偷听,然后预先于宫中排演,高昌乐人献乐时,惊异的发现隋宫中已有此曲。这个精心策划的举动意在宣扬国威,慑服“四夷”,但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即由于民族音乐在汉文化圈的长期传播,使之不再令人感到陌生,完全具备模仿演奏新曲的能力,隋唐乐部的完备是基于这一条件的。

唐代国力强盛,气度恢宏,空前开放,以更大的魄力铸造着民族文化大融合的繁荣局面,而民族音乐文化至此也达到进入汉文化圈的高潮。唐代立部伎八个舞乐中,《庆善乐》用西凉乐,音乐颇舒缓清雅,《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光圣乐》等皆用大鼓,杂以龟兹乐,高亢激烈。坐部伎六个舞乐中的《天授乐》、《鸟歌万岁乐》、《小破阵乐》也都用龟兹乐,可见龟兹、西凉乐几乎是唐代宫廷音乐的主流了。

隋唐诸部乐在《乐府诗集》中是作为“杂舞”介绍的,但绝大多数并元歌辞,因而它们在乐府艺术史上地位重要,在乐府诗史上则没有多少痕迹。而被《乐府诗集》收入“近代曲辞”的唐开元、天宝间边地供奉的“大曲”则有不少曲辞。《新唐书》卷二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又有新声自河西至者,号《胡音声》,与《龟兹乐》、《散乐》俱为时重”说明这类边地大曲属于“胡部新声”,经边地贡乐的途径进入宫廷,并且受到重视。其中《凉州》是开元年间西凉府都督郭知运进献的,《渭州》、《伊州》是天宝年问西凉节度使盖嘉运进献的,此外,尚有《陆州》《石州》等曲。边地是民族聚居之处,比如“渭州”,北魏永安三年置,以渭水得名,在今甘肃陇西县一带,唐安史之乱后属吐蕃,中和四年复归唐。《隋书》载隋时渭州刺史豆卢勋,甚有惠政,华夷悦服,其地有高武陇,绝壁千寻,由来乏水,诸羌为之所苦,后因勋马足所践,有飞泉涌出。这段记载说明“渭州”是民族杂居之地,羌人是其中之一。边地所出的音乐,具有民族音乐特点是很自然的。边地之曲较多描写边地的苦寒、风俗的瑰丽、戍边的艰辛,抒发思归之情,如“朔风吹叶雁门秋,万里烟尘昏戍楼。征马长思青海北,胡笳夜听陇山头(《凉州》第二)”,“国使翩翩随旆旌,陇西歧路足荒城。毡裘牧马胡雏小,日暮蕃歌三两声”(耿淖《凉州词》),“西曲轮台万里余,故乡音耗日应疏”(《簇拍陆州》)。

唐时流行的舞曲《柘枝》也属于胡乐。唐人沈亚之《柘枝舞赋》日:“往者某值宴于郑卫之侯,坐与客序。乐作,堂下行舞。男女纷杂交贯,率以百品,而观者盖矍然。既罢,升鼓堂上,弦吹大奏,命为柘枝舞,则皆排目矢座。客日:‘今自有土之乐舞堂上者,惟胡部与焉。而柘枝益肆於态,诚足以赋其容也。’因顾余序之,以洗客念。赋日:昔神祖之克戎,宾杂舞以混会。柘枝信其多妍兮,命佳人以继态。”宋陈呖《乐书》:“柘枝舞童衣五色,绣罗宽袍,胡帽银带”,说明柘枝舞至北宋时依然流行,从舞者的服饰看,源出胡乐。《乐府诗集》舞曲歌辞收录唐王建和薛能《柘枝词》以及温庭筠的《屈柘枝》。唐代胡乐的流行史料记载颇多,《新唐书·武平一传》:“伏见胡乐施于声律,本备四夷之数,比来日益流宕,异曲新声,哀思淫溺。始自王公,稍及闾巷。”元稹《法曲》:“自从胡骑起烟尘,毛毳腥膻满城洛。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火风声沉多咽绝,春莺啭罢长萧索。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尽管元稹、白居易等认为胡乐流行即是“以夷乱华”,不利于统治,但民族音乐在唐代的繁盛,实属历史趋势,出于政治目的的主观排斥并不能阻挡这一潮流。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乐府;民族音乐;影响;乐类;曲调;曲辞

乐府诗是盛行于汉唐间的音乐文学形式,它与之所依附的音乐、舞蹈共同形成为一种综合艺术形态,音乐是乐府艺术的核心要素。乐府音乐的发展、变迁直接影响着乐府诗史的轨迹。考察乐府音乐史,我们会发现它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以宋人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为主要文献,借助相关史料,论述汉唐问民族音乐进入宫廷乐府的途径、形态、演变以及民族音乐影响乐府诗史面貌形成的多方面表现。

早在先秦,民族音乐就已进入中原。《周礼》记载周王朝专门设有“辊糕氏”负责掌管“四夷之乐”。又据《礼记·明堂位》,鲁网祭祀周公所用音乐中包括东夷之乐《昧》和南蛮之乐《任》。此时的民族音乐主要是作为周王朝或诸侯罔祭祀乐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汉初以来,民族音乐舞蹈逐渐活跃于宫廷中。《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刘邦初为汉王,为平定三秦,发动居住在阆中(按:故城在今四川阆中县西)渝水边的夷人参战,夷人不仅英勇善战,而且“俗喜歌舞”,刘邦多次观看,赞美日:“武王伐纣之歌。”命令宫中乐人学习,因夷人所居之地渝水而称之为《巴渝舞》,这支舞曲被看做是“古兵法舞乐”。在汉代宫廷中音乐地位较高,后来汉哀帝因不喜俗乐而裁撤乐府时,依然保留了“巴渝鼓员三十六人”。据《晋书·乐志》,汉时这一舞曲共有四篇歌辞,汉高帝作,文辞古奥,汉以后无人能解,歌辞不存。曹魏初期,王粲改做新辞完成后尝试合乐,并参考了巴渝帅李管、种玉的意见。王粲的四篇歌辞有“述魏德”的内容,颇有庙堂之音的味道,但主要还是用在朝廷举行的宴会上,所谓“武力既定,庶士咸绥。乐陈我广庭,式宴宾与师”。其中描写《巴渝舞》表演的情形:“材官选士,剑弩错陈。应桴蹈节,俯仰若神。”说是应着鼓点的节奏,舞者手执剑和弩,或俯仰,或交错而行,可以想见舞蹈充满热烈的气氛。至西晋,傅玄为《巴渝舞》又造新辞,并改乐名为《晋宣武舞歌》。从歌辞来看,西晋《巴渝舞》的表演同样手执戈矛剑弩,“进退疾鹰鹞,龙战而豹起。如乱不可乱,动作顺其理,离合有统纪。”舞者动作迅捷,极有力度,如鹰如豹,整齐而富于变化。本为夷人歌舞的《巴渝舞》后来雅化为仪式乐歌,用于祭祀,历代沿袭,仅改乐名,曹魏黄初年问为《昭武舞》,西晋为《宣武舞》,南齐时为《宣烈舞》。这些舞曲在《乐府诗集》中已被列人宗庙祭的l“雅舞”之列了。由“杂舞”而升至“雅舞”,虽然舞容相袭,但音乐地位提升,音乐性质改变,曲调上可能也有变化,我们看王粲和傅玄所作《巴渝》舞辞,杂言相间,体式变化灵活,而至雅舞曲辞几乎全为刻板整齐的四言,如果歌辞体式和曲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后世进入“雅舞”系统的《巴渝》曲调也必然雅化了。

与《巴渝舞》被直接引进宫廷不同,乐府中源于北部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乐类——鼓吹曲是经由民间进入乐府的。《乐府诗集》引刘璩定军礼:“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闭《汉书·叙传》:“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楼烦汉时属雁门郡,故地在今山西神池、五寨二县内。《汉书·匈奴传》记载晋文公时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汉兴后,在楼烦一地和匈奴有过多次交战,可见,匈奴居楼烦历史很久了,这一带自然流行着胡文化。班壹汉初在此地活动,经营财富,声势浩大,在他出行的队伍中出现了“鼓吹”。“鼓吹”所用乐器箫和笳并非中国传统的“八音”,从产生地域和使用乐器可断定它渊源于胡乐。今所存汉鼓吹曲《汉铙歌》中《上邪》《有所思》表现爱情真率热烈而朴素,还有《雉子班》这样的寓言诗,加之体式灵活,确有民歌特点,显然,鼓吹在进人宫廷前曾流传于民间。东汉时,鼓吹曲被列入“汉乐四品”之一,称为“黄门鼓吹”,用于帝王招待群臣的宴会上,这时的鼓吹依然还是娱乐音乐。但至三国时代,魏、吴各造新辞,称颂功德,语言典雅刻板,已然失去汉铙歌多变的形式和活泼的风格,形同庙堂之音,发展出了雅乐鼓吹的新体制。

汉武帝制作郊祀乐歌,扩充乐府,一般所讲的乐府艺术、乐府诗正式形成。此时出现了另一源于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的乐类——横吹曲。《晋书·乐志》指出横吹有双角,属于胡乐,汉博望侯张骞从西域带回《摩诃兜勒》一曲,宫廷音乐家李延年依据胡曲制作了新声二十八解,用作武乐,东汉时曾赐给边将。按郭茂倩的说法,横吹最初也叫鼓吹,横吹有鼓角和胡角,用于军中;鼓吹有箫和笳,用于朝会和道路,因此分开。回在李延年所造的新声中有《出塞》《人塞》二曲,据《西京杂记》,高祖戚夫人“善为翘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归》之曲,侍婢数百皆习之”,删那么,汉横吹中的部分曲调早在汉初就有了。善为新声俗乐的宫廷音乐家李延年在主要利用张骞从西域带回的民族曲调外,很可能同时借鉴了流入宫廷的其他胡乐。实际上,汉文帝时,宫廷中能够表演胡乐的乐人已不在少数,贾谊曾建议文帝优待、笼络归汉的匈奴人,“为其胡戏以相饭”,“莫时以为戎乐”,嘲因而李延年造横吹新声二十八解时,对胡乐不会陌生,所能接触的胡乐也绝非只有《摩诃兜勒》一曲。应该说,横吹曲是在汉初以来朝野间流行的胡乐基础上产生的。延年制作的横吹曲辞后世无存,但南朝文人根据汉横吹曲的曲题名创作了大量曲辞,表现了边地的苦寒和戍卒的艰辛,成为乐府诗史上的重要现象。

汉时西南、西北、北部少数民族音乐进入中原,不仅催生了重要的乐类和舞曲,而且,流行于汉代的民族乐器——胡笳,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在后世发展出了乐府新曲。“笳”传说是李伯阳入西戎所造,伯阳是周的柱下史,那么笳的起源很早了。从魏杜挚《笳赋》、晋孙楚《笳赋》、晋夏侯湛《夜听笳赋》等赋作中反复出现的狄人、北狄、胡马意象,可见“笳”确实是胡文化的产物,它具有高亢悲凉、富于变化的音色特点。汉时有《明君》一曲,据《唐书·乐志》,本为汉人哀怜王昭君远嫁匈奴而作,原辞不存。《乐府诗集》收录的“相和歌吟叹曲”《王明君》,是西晋的石崇根据汉曲为自己的爱妾绿珠新制的歌舞。但南朝刘宋时期谢希逸的《琴论》中除了提到平调、清调《明君》外,尚有胡笳《明君》三十六拍。《琴集》中又记载胡笳《明君别》五弄。阁相和所用乐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不见胡笳,所以,胡笳《明君》是相和旧曲《明君》在借用民族乐器、民族音乐元素后改编的新曲。胡笳很适合表现《明君》“出塞”的主题,可以想见塞外之荒寒,离别故国之哀伤,昭君千回百转、难以倾诉之复杂心态俱融入胡笳声中。此外,《乐府诗集》“琴曲歌辞”有题为“后汉蔡琰”的《胡笳十八拍》一曲。琴曲以蔡琰的口吻叙述她于汉末战乱中流落胡地的不幸遭际,第一拍末旬言:“笳一会兮琴一拍,心愤怨兮无人知。”十八拍首旬言:“胡笳本自出胡中,缘琴翻出音律同。”琴本是中国古典乐器,琴在文人生活中有特殊地位,现存琴曲多表现文人的林泉之思、清高节操,史载蔡琰博学有才辩,擅长音律,能为《离鸾别鹤之操》。但学界对《胡笳十八拍》是否为蔡琰所作向有争议。然而曲作者能将中原的古琴艺术糅合胡笳之声,借胡笳悲凉之音色,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抒发了蔡琰沉痛悲戚之情,此曲可谓中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而开放的绚丽之花。

民族音乐从汉初经由上层和民间频繁进入宫廷,它是汉代统一历史时期民族问文化交流、融合的一部分,汉武帝时乐府艺术、乐府诗的正式形成有赖于这一文化背景,因而乐府艺术从最初就具备了开放格局,此后,或在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乐府艺术的开放格局从未改变。

五胡乱华,晋室南迁,遂成南北对峙之分裂局面。北魏、北周都是鲜卑族建立的政权,出于风俗之好,将本民族音乐用作郊庙祭祀乐,正如《乐府诗集》“郊庙歌辞”题解所说的那样:“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者,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亦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艺朝统治者的这一做法备受后人指责,《隋书·音乐志》中记载祖的一段话,指出北魏郊庙乐缺失,杂以鲜卑族的《簸逻回歌》,而宾嘉大礼上所用的《秦汉乐》实际上是吕光从西域带回的胡戎乐参合了秦声的产物。[61《乐府诗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中并不见北魏乐歌,可见北魏确实没有新制庙乐。《隋志》作者批评北周庙乐:“周太祖发迹关陇,躬安戎狄,……而《下武》之声,岂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情动于中,亦人心不能已也。”匕周庙乐虽沿用周乐曲名,但那只是出于寻求正统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以本民族音乐为主,所以隋开皇九年牛弘以“戎乱华”主张废除北周雅乐。我们从《乐府诗集》收录庾信所作北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采用七言体式较为频繁,而且还有六言、八言杂言体这一情况来看,《隋志》所言“协鲜卑之音”恐非虚指。《乐府诗集》中的祭祀雅乐中,汉代《郊祀歌十九章》杂言交错,体式灵活,魏晋、南朝时期,郊庙歌辞则以四言、五言居多,七言很少,只有沈约、萧子云所作《梁三朝雅乐·需雅》采用七言,而且是常见的二二三节奏,考虑到梁时流行的白纶舞歌辞全为七言,梁武帝和沈约又都创作有七言的《四时白歌》,所以,不能排除梁雅乐受到当时七言乐歌的影响。而北周的七言雅乐节奏上较为特殊,如“乾坤以含养覆载,日月以贞明照临”,非二二三节奏,至于六言“北辰为政玄埴,北陆之祀员官”,八言“志在四海而尚恭俭,心包宇宙而无骄盈”就更为少见了,因此,北周雅乐体式的新变应该是受到少数民族音乐影响所致。

北齐虽出身汉族,但浸染北方民族文化日深,所用雅、俗乐均为民族音乐。高洋行禅让之礼,由祖定乐,仍为西凉之曲。北齐后主高纬喜好胡戎乐,沉溺其中,没有节制。李唐王朝建立后,由祖孝孙修定雅乐,尽管发现“梁、陈尽吴、楚之音,周、齐杂胡戎之伎”,依然在吸收南北音乐的基础上,参之古音,制作唐乐。这说明民族间音乐融合的局面已经形成,试图恢复纯粹的先王之乐是没有可能的。

南北分裂未能阻挡音乐的流通。南朝宫廷、贵族对少数民族音乐极为热衷,宋明帝宫廷中流行西、伧、羌、胡诸杂舞,齐东昏侯萧宝卷出宫游玩,沿途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乐。梁乐府中保存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雍台》等十四支“乐府胡吹旧曲”,同时还有从北方逐渐传人的少数民族乐曲,统称之为“梁鼓角横吹曲”,其中《钜鹿公主》、《企喻》等曲调也正是后魏时北方大型乐章《真人代歌》中的曲调。至陈,后主专门派遣宫女学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于宴会酒酣之际演奏。陈代将领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备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对寇敌,旗鼓相望,弗之废也。”显然,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出于风俗之好、以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不同,南朝统治者更多的是将民族音乐用作娱乐,其醉心的程度已足够说明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特殊魅力。

南北朝时期,民族音乐既有交流,又保持了各自特色,北朝乐府质朴、刚健,南朝乐府清新、柔婉。北歌如北齐时斛律金所唱《敕勒》,郭茂倩认为是鲜卑族民歌。南朝乐府主要是指收录于《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中的吴声和西曲,这是在南方本土音乐基础上产生的娱乐新声。南朝偏安一隅,从历史上看,聚居着众多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西曲”《莫愁乐》,据《古今乐录》:“《莫愁乐》,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嘲,“蛮”是居住在南方楚越之地的少数民族,《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太王之子太伯与仲雍二人奔荆蛮,可见蛮族历史悠久。至刘宋时期,境内蛮族甚众,特立南蛮校尉和宁蛮校尉。刘宋境内蛮族分布复杂,有西阳蛮、缘江蛮、竟陵蛮等,《莫愁乐》的产地“石城”正在竞陵郡,此曲又名《蛮乐》与当地少数民族音乐有关。

南北朝时期宫廷乐府中的民族音乐有其新的特点。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用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保存较原初的民族音乐面貌,即如流传至南方的“鼓角横吹曲”,曲辞虽经过翻译或新制,但并没有发生如汉《巴渝舞》那样的雅化情况。相比而言,统一时期音乐的融合进程更快,分裂时期音乐各自独立的面貌更为突出。

隋唐建立后,从政治角度出发,不断出现攘斥胡乐、夷音的声音,虽如此,却无法阻挡少数民族音乐加速进入汉文化圈的步子。这时期民族音乐的传人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因其完整、成熟的乐部体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传播、接受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隋唐朝廷所列的乐部中,《龟兹》《西凉》是艺术水平较高的民族乐种。据《旧唐书·音乐志》,自周隋以来,有数百种管弦杂曲用《西凉乐》,而鼓舞曲多用《龟兹乐》,这些乐曲为时人所知。隋文帝时期有一大批擅长演奏《龟兹乐》的民族音乐家,如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他们靠着音乐才能出入王宫府第,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新曲,风靡一时。

当时流行的西凉乐曲有《阳翟新声》、《神白马》等,前者《乐府诗集》收录齐王融五言四句歌辞一首。此外,西北少数民族音乐“高昌乐”隋时尚未被列入朝廷乐部,但已进入宫廷。文帝开皇六年,高昌献《圣明乐》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文帝令宫中乐人在馆邑偷听,然后预先于宫中排演,高昌乐人献乐时,惊异的发现隋宫中已有此曲。这个精心策划的举动意在宣扬国威,慑服“四夷”,但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即由于民族音乐在汉文化圈的长期传播,使之不再令人感到陌生,完全具备模仿演奏新曲的能力,隋唐乐部的完备是基于这一条件的。

唐代国力强盛,气度恢宏,空前开放,以更大的魄力铸造着民族文化大融合的繁荣局面,而民族音乐文化至此也达到进入汉文化圈的高潮。唐代立部伎八个舞乐中,《庆善乐》用西凉乐,音乐颇舒缓清雅,《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光圣乐》等皆用大鼓,杂以龟兹乐,高亢激烈。坐部伎六个舞乐中的《天授乐》、《鸟歌万岁乐》、《小破阵乐》也都用龟兹乐,可见龟兹、西凉乐几乎是唐代宫廷音乐的主流了。

隋唐诸部乐在《乐府诗集》中是作为“杂舞”介绍的,但绝大多数并元歌辞,因而它们在乐府艺术史上地位重要,在乐府诗史上则没有多少痕迹。而被《乐府诗集》收入“近代曲辞”的唐开元、天宝间边地供奉的“大曲”则有不少曲辞。《新唐书》卷二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又有新声自河西至者,号《胡音声》,与《龟兹乐》、《散乐》俱为时重”说明这类边地大曲属于“胡部新声”,经边地贡乐的途径进入宫廷,并且受到重视。其中《凉州》是开元年间西凉府都督郭知运进献的,《渭州》、《伊州》是天宝年问西凉节度使盖嘉运进献的,此外,尚有《陆州》《石州》等曲。边地是民族聚居之处,比如“渭州”,北魏永安三年置,以渭水得名,在今甘肃陇西县一带,唐安史之乱后属吐蕃,中和四年复归唐。《隋书》载隋时渭州刺史豆卢勋,甚有惠政,华夷悦服,其地有高武陇,绝壁千寻,由来乏水,诸羌为之所苦,后因勋马足所践,有飞泉涌出。这段记载说明“渭州”是民族杂居之地,羌人是其中之一。边地所出的音乐,具有民族音乐特点是很自然的。边地之曲较多描写边地的苦寒、风俗的瑰丽、戍边的艰辛,抒发思归之情,如“朔风吹叶雁门秋,万里烟尘昏戍楼。征马长思青海北,胡笳夜听陇山头(《凉州》第二)”,“国使翩翩随旆旌,陇西歧路足荒城。毡裘牧马胡雏小,日暮蕃歌三两声”(耿淖《凉州词》),“西曲轮台万里余,故乡音耗日应疏”(《簇拍陆州》)。

唐时流行的舞曲《柘枝》也属于胡乐。唐人沈亚之《柘枝舞赋》日:“往者某值宴于郑卫之侯,坐与客序。乐作,堂下行舞。男女纷杂交贯,率以百品,而观者盖矍然。既罢,升鼓堂上,弦吹大奏,命为柘枝舞,则皆排目矢座。客日:‘今自有土之乐舞堂上者,惟胡部与焉。而柘枝益肆於态,诚足以赋其容也。’因顾余序之,以洗客念。赋日:昔神祖之克戎,宾杂舞以混会。柘枝信其多妍兮,命佳人以继态。”宋陈呖《乐书》:“柘枝舞童衣五色,绣罗宽袍,胡帽银带”,说明柘枝舞至北宋时依然流行,从舞者的服饰看,源出胡乐。《乐府诗集》舞曲歌辞收录唐王建和薛能《柘枝词》以及温庭筠的《屈柘枝》。唐代胡乐的流行史料记载颇多,《新唐书·武平一传》:“伏见胡乐施于声律,本备四夷之数,比来日益流宕,异曲新声,哀思淫溺。始自王公,稍及闾巷。”元稹《法曲》:“自从胡骑起烟尘,毛毳腥膻满城洛。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火风声沉多咽绝,春莺啭罢长萧索。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尽管元稹、白居易等认为胡乐流行即是“以夷乱华”,不利于统治,但民族音乐在唐代的繁盛,实属历史趋势,出于政治目的的主观排斥并不能阻挡这一潮流。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乐府;民族音乐;影响;乐类;曲调;曲辞

乐府诗是盛行于汉唐间的音乐文学形式,它与之所依附的音乐、舞蹈共同形成为一种综合艺术形态,音乐是乐府艺术的核心要素。乐府音乐的发展、变迁直接影响着乐府诗史的轨迹。考察乐府音乐史,我们会发现它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以宋人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为主要文献,借助相关史料,论述汉唐问民族音乐进入宫廷乐府的途径、形态、演变以及民族音乐影响乐府诗史面貌形成的多方面表现。

早在先秦,民族音乐就已进入中原。《周礼》记载周王朝专门设有“辊糕氏”负责掌管“四夷之乐”。又据《礼记·明堂位》,鲁网祭祀周公所用音乐中包括东夷之乐《昧》和南蛮之乐《任》。此时的民族音乐主要是作为周王朝或诸侯罔祭祀乐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汉初以来,民族音乐舞蹈逐渐活跃于宫廷中。《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刘邦初为汉王,为平定三秦,发动居住在阆中(按:故城在今四川阆中县西)渝水边的夷人参战,夷人不仅英勇善战,而且“俗喜歌舞”,刘邦多次观看,赞美日:“武王伐纣之歌。”命令宫中乐人学习,因夷人所居之地渝水而称之为《巴渝舞》,这支舞曲被看做是“古兵法舞乐”。在汉代宫廷中音乐地位较高,后来汉哀帝因不喜俗乐而裁撤乐府时,依然保留了“巴渝鼓员三十六人”。据《晋书·乐志》,汉时这一舞曲共有四篇歌辞,汉高帝作,文辞古奥,汉以后无人能解,歌辞不存。曹魏初期,王粲改做新辞完成后尝试合乐,并参考了巴渝帅李管、种玉的意见。王粲的四篇歌辞有“述魏德”的内容,颇有庙堂之音的味道,但主要还是用在朝廷举行的宴会上,所谓“武力既定,庶士咸绥。乐陈我广庭,式宴宾与师”。其中描写《巴渝舞》表演的情形:“材官选士,剑弩错陈。应桴蹈节,俯仰若神。”说是应着鼓点的节奏,舞者手执剑和弩,或俯仰,或交错而行,可以想见舞蹈充满热烈的气氛。至西晋,傅玄为《巴渝舞》又造新辞,并改乐名为《晋宣武舞歌》。从歌辞来看,西晋《巴渝舞》的表演同样手执戈矛剑弩,“进退疾鹰鹞,龙战而豹起。如乱不可乱,动作顺其理,离合有统纪。”舞者动作迅捷,极有力度,如鹰如豹,整齐而富于变化。本为夷人歌舞的《巴渝舞》后来雅化为仪式乐歌,用于祭祀,历代沿袭,仅改乐名,曹魏黄初年问为《昭武舞》,西晋为《宣武舞》,南齐时为《宣烈舞》。这些舞曲在《乐府诗集》中已被列人宗庙祭的l“雅舞”之列了。由“杂舞”而升至“雅舞”,虽然舞容相袭,但音乐地位提升,音乐性质改变,曲调上可能也有变化,我们看王粲和傅玄所作《巴渝》舞辞,杂言相间,体式变化灵活,而至雅舞曲辞几乎全为刻板整齐的四言,如果歌辞体式和曲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后世进入“雅舞”系统的《巴渝》曲调也必然雅化了。

与《巴渝舞》被直接引进宫廷不同,乐府中源于北部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乐类——鼓吹曲是经由民间进入乐府的。《乐府诗集》引刘璩定军礼:“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闭《汉书·叙传》:“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楼烦汉时属雁门郡,故地在今山西神池、五寨二县内。《汉书·匈奴传》记载晋文公时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汉兴后,在楼烦一地和匈奴有过多次交战,可见,匈奴居楼烦历史很久了,这一带自然流行着胡文化。班壹汉初在此地活动,经营财富,声势浩大,在他出行的队伍中出现了“鼓吹”。“鼓吹”所用乐器箫和笳并非中国传统的“八音”,从产生地域和使用乐器可断定它渊源于胡乐。今所存汉鼓吹曲《汉铙歌》中《上邪》《有所思》表现爱情真率热烈而朴素,还有《雉子班》这样的寓言诗,加之体式灵活,确有民歌特点,显然,鼓吹在进人宫廷前曾流传于民间。东汉时,鼓吹曲被列入“汉乐四品”之一,称为“黄门鼓吹”,用于帝王招待群臣的宴会上,这时的鼓吹依然还是娱乐音乐。但至三国时代,魏、吴各造新辞,称颂功德,语言典雅刻板,已然失去汉铙歌多变的形式和活泼的风格,形同庙堂之音,发展出了雅乐鼓吹的新体制。

汉武帝制作郊祀乐歌,扩充乐府,一般所讲的乐府艺术、乐府诗正式形成。此时出现了另一源于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的乐类——横吹曲。《晋书·乐志》指出横吹有双角,属于胡乐,汉博望侯张骞从西域带回《摩诃兜勒》一曲,宫廷音乐家李延年依据胡曲制作了新声二十八解,用作武乐,东汉时曾赐给边将。按郭茂倩的说法,横吹最初也叫鼓吹,横吹有鼓角和胡角,用于军中;鼓吹有箫和笳,用于朝会和道路,因此分开。回在李延年所造的新声中有《出塞》《人塞》二曲,据《西京杂记》,高祖戚夫人“善为翘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归》之曲,侍婢数百皆习之”,删那么,汉横吹中的部分曲调早在汉初就有了。善为新声俗乐的宫廷音乐家李延年在主要利用张骞从西域带回的民族曲调外,很可能同时借鉴了流入宫廷的其他胡乐。实际上,汉文帝时,宫廷中能够表演胡乐的乐人已不在少数,贾谊曾建议文帝优待、笼络归汉的匈奴人,“为其胡戏以相饭”,“莫时以为戎乐”,嘲因而李延年造横吹新声二十八解时,对胡乐不会陌生,所能接触的胡乐也绝非只有《摩诃兜勒》一曲。应该说,横吹曲是在汉初以来朝野间流行的胡乐基础上产生的。延年制作的横吹曲辞后世无存,但南朝文人根据汉横吹曲的曲题名创作了大量曲辞,表现了边地的苦寒和戍卒的艰辛,成为乐府诗史上的重要现象。

汉时西南、西北、北部少数民族音乐进入中原,不仅催生了重要的乐类和舞曲,而且,流行于汉代的民族乐器——胡笳,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在后世发展出了乐府新曲。“笳”传说是李伯阳入西戎所造,伯阳是周的柱下史,那么笳的起源很早了。从魏杜挚《笳赋》、晋孙楚《笳赋》、晋夏侯湛《夜听笳赋》等赋作中反复出现的狄人、北狄、胡马意象,可见“笳”确实是胡文化的产物,它具有高亢悲凉、富于变化的音色特点。汉时有《明君》一曲,据《唐书·乐志》,本为汉人哀怜王昭君远嫁匈奴而作,原辞不存。《乐府诗集》收录的“相和歌吟叹曲”《王明君》,是西晋的石崇根据汉曲为自己的爱妾绿珠新制的歌舞。但南朝刘宋时期谢希逸的《琴论》中除了提到平调、清调《明君》外,尚有胡笳《明君》三十六拍。《琴集》中又记载胡笳《明君别》五弄。阁相和所用乐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不见胡笳,所以,胡笳《明君》是相和旧曲《明君》在借用民族乐器、民族音乐元素后改编的新曲。胡笳很适合表现《明君》“出塞”的主题,可以想见塞外之荒寒,离别故国之哀伤,昭君千回百转、难以倾诉之复杂心态俱融入胡笳声中。此外,《乐府诗集》“琴曲歌辞”有题为“后汉蔡琰”的《胡笳十八拍》一曲。琴曲以蔡琰的口吻叙述她于汉末战乱中流落胡地的不幸遭际,第一拍末旬言:“笳一会兮琴一拍,心愤怨兮无人知。”十八拍首旬言:“胡笳本自出胡中,缘琴翻出音律同。”琴本是中国古典乐器,琴在文人生活中有特殊地位,现存琴曲多表现文人的林泉之思、清高节操,史载蔡琰博学有才辩,擅长音律,能为《离鸾别鹤之操》。但学界对《胡笳十八拍》是否为蔡琰所作向有争议。然而曲作者能将中原的古琴艺术糅合胡笳之声,借胡笳悲凉之音色,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抒发了蔡琰沉痛悲戚之情,此曲可谓中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而开放的绚丽之花。

民族音乐从汉初经由上层和民间频繁进入宫廷,它是汉代统一历史时期民族问文化交流、融合的一部分,汉武帝时乐府艺术、乐府诗的正式形成有赖于这一文化背景,因而乐府艺术从最初就具备了开放格局,此后,或在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乐府艺术的开放格局从未改变。

五胡乱华,晋室南迁,遂成南北对峙之分裂局面。北魏、北周都是鲜卑族建立的政权,出于风俗之好,将本民族音乐用作郊庙祭祀乐,正如《乐府诗集》“郊庙歌辞”题解所说的那样:“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者,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亦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艺朝统治者的这一做法备受后人指责,《隋书·音乐志》中记载祖的一段话,指出北魏郊庙乐缺失,杂以鲜卑族的《簸逻回歌》,而宾嘉大礼上所用的《秦汉乐》实际上是吕光从西域带回的胡戎乐参合了秦声的产物。[61《乐府诗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中并不见北魏乐歌,可见北魏确实没有新制庙乐。《隋志》作者批评北周庙乐:“周太祖发迹关陇,躬安戎狄,……而《下武》之声,岂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情动于中,亦人心不能已也。”匕周庙乐虽沿用周乐曲名,但那只是出于寻求正统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以本民族音乐为主,所以隋开皇九年牛弘以“戎乱华”主张废除北周雅乐。我们从《乐府诗集》收录庾信所作北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采用七言体式较为频繁,而且还有六言、八言杂言体这一情况来看,《隋志》所言“协鲜卑之音”恐非虚指。《乐府诗集》中的祭祀雅乐中,汉代《郊祀歌十九章》杂言交错,体式灵活,魏晋、南朝时期,郊庙歌辞则以四言、五言居多,七言很少,只有沈约、萧子云所作《梁三朝雅乐·需雅》采用七言,而且是常见的二二三节奏,考虑到梁时流行的白纶舞歌辞全为七言,梁武帝和沈约又都创作有七言的《四时白歌》,所以,不能排除梁雅乐受到当时七言乐歌的影响。而北周的七言雅乐节奏上较为特殊,如“乾坤以含养覆载,日月以贞明照临”,非二二三节奏,至于六言“北辰为政玄埴,北陆之祀员官”,八言“志在四海而尚恭俭,心包宇宙而无骄盈”就更为少见了,因此,北周雅乐体式的新变应该是受到少数民族音乐影响所致。

北齐虽出身汉族,但浸染北方民族文化日深,所用雅、俗乐均为民族音乐。高洋行禅让之礼,由祖定乐,仍为西凉之曲。北齐后主高纬喜好胡戎乐,沉溺其中,没有节制。李唐王朝建立后,由祖孝孙修定雅乐,尽管发现“梁、陈尽吴、楚之音,周、齐杂胡戎之伎”,依然在吸收南北音乐的基础上,参之古音,制作唐乐。这说明民族间音乐融合的局面已经形成,试图恢复纯粹的先王之乐是没有可能的。

南北分裂未能阻挡音乐的流通。南朝宫廷、贵族对少数民族音乐极为热衷,宋明帝宫廷中流行西、伧、羌、胡诸杂舞,齐东昏侯萧宝卷出宫游玩,沿途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乐。梁乐府中保存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雍台》等十四支“乐府胡吹旧曲”,同时还有从北方逐渐传人的少数民族乐曲,统称之为“梁鼓角横吹曲”,其中《钜鹿公主》、《企喻》等曲调也正是后魏时北方大型乐章《真人代歌》中的曲调。至陈,后主专门派遣宫女学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于宴会酒酣之际演奏。陈代将领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备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对寇敌,旗鼓相望,弗之废也。”显然,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出于风俗之好、以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不同,南朝统治者更多的是将民族音乐用作娱乐,其醉心的程度已足够说明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特殊魅力。

南北朝时期,民族音乐既有交流,又保持了各自特色,北朝乐府质朴、刚健,南朝乐府清新、柔婉。北歌如北齐时斛律金所唱《敕勒》,郭茂倩认为是鲜卑族民歌。南朝乐府主要是指收录于《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中的吴声和西曲,这是在南方本土音乐基础上产生的娱乐新声。南朝偏安一隅,从历史上看,聚居着众多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西曲”《莫愁乐》,据《古今乐录》:“《莫愁乐》,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嘲,“蛮”是居住在南方楚越之地的少数民族,《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太王之子太伯与仲雍二人奔荆蛮,可见蛮族历史悠久。至刘宋时期,境内蛮族甚众,特立南蛮校尉和宁蛮校尉。刘宋境内蛮族分布复杂,有西阳蛮、缘江蛮、竟陵蛮等,《莫愁乐》的产地“石城”正在竞陵郡,此曲又名《蛮乐》与当地少数民族音乐有关。

南北朝时期宫廷乐府中的民族音乐有其新的特点。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用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保存较原初的民族音乐面貌,即如流传至南方的“鼓角横吹曲”,曲辞虽经过翻译或新制,但并没有发生如汉《巴渝舞》那样的雅化情况。相比而言,统一时期音乐的融合进程更快,分裂时期音乐各自独立的面貌更为突出。

隋唐建立后,从政治角度出发,不断出现攘斥胡乐、夷音的声音,虽如此,却无法阻挡少数民族音乐加速进入汉文化圈的步子。这时期民族音乐的传人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因其完整、成熟的乐部体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传播、接受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隋唐朝廷所列的乐部中,《龟兹》《西凉》是艺术水平较高的民族乐种。据《旧唐书·音乐志》,自周隋以来,有数百种管弦杂曲用《西凉乐》,而鼓舞曲多用《龟兹乐》,这些乐曲为时人所知。隋文帝时期有一大批擅长演奏《龟兹乐》的民族音乐家,如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他们靠着音乐才能出入王宫府第,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新曲,风靡一时。

当时流行的西凉乐曲有《阳翟新声》、《神白马》等,前者《乐府诗集》收录齐王融五言四句歌辞一首。此外,西北少数民族音乐“高昌乐”隋时尚未被列入朝廷乐部,但已进入宫廷。文帝开皇六年,高昌献《圣明乐》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文帝令宫中乐人在馆邑偷听,然后预先于宫中排演,高昌乐人献乐时,惊异的发现隋宫中已有此曲。这个精心策划的举动意在宣扬国威,慑服“四夷”,但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即由于民族音乐在汉文化圈的长期传播,使之不再令人感到陌生,完全具备模仿演奏新曲的能力,隋唐乐部的完备是基于这一条件的。

唐代国力强盛,气度恢宏,空前开放,以更大的魄力铸造着民族文化大融合的繁荣局面,而民族音乐文化至此也达到进入汉文化圈的高潮。唐代立部伎八个舞乐中,《庆善乐》用西凉乐,音乐颇舒缓清雅,《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光圣乐》等皆用大鼓,杂以龟兹乐,高亢激烈。坐部伎六个舞乐中的《天授乐》、《鸟歌万岁乐》、《小破阵乐》也都用龟兹乐,可见龟兹、西凉乐几乎是唐代宫廷音乐的主流了。

隋唐诸部乐在《乐府诗集》中是作为“杂舞”介绍的,但绝大多数并元歌辞,因而它们在乐府艺术史上地位重要,在乐府诗史上则没有多少痕迹。而被《乐府诗集》收入“近代曲辞”的唐开元、天宝间边地供奉的“大曲”则有不少曲辞。《新唐书》卷二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又有新声自河西至者,号《胡音声》,与《龟兹乐》、《散乐》俱为时重”说明这类边地大曲属于“胡部新声”,经边地贡乐的途径进入宫廷,并且受到重视。其中《凉州》是开元年间西凉府都督郭知运进献的,《渭州》、《伊州》是天宝年问西凉节度使盖嘉运进献的,此外,尚有《陆州》《石州》等曲。边地是民族聚居之处,比如“渭州”,北魏永安三年置,以渭水得名,在今甘肃陇西县一带,唐安史之乱后属吐蕃,中和四年复归唐。《隋书》载隋时渭州刺史豆卢勋,甚有惠政,华夷悦服,其地有高武陇,绝壁千寻,由来乏水,诸羌为之所苦,后因勋马足所践,有飞泉涌出。这段记载说明“渭州”是民族杂居之地,羌人是其中之一。边地所出的音乐,具有民族音乐特点是很自然的。边地之曲较多描写边地的苦寒、风俗的瑰丽、戍边的艰辛,抒发思归之情,如“朔风吹叶雁门秋,万里烟尘昏戍楼。征马长思青海北,胡笳夜听陇山头(《凉州》第二)”,“国使翩翩随旆旌,陇西歧路足荒城。毡裘牧马胡雏小,日暮蕃歌三两声”(耿淖《凉州词》),“西曲轮台万里余,故乡音耗日应疏”(《簇拍陆州》)。

唐时流行的舞曲《柘枝》也属于胡乐。唐人沈亚之《柘枝舞赋》日:“往者某值宴于郑卫之侯,坐与客序。乐作,堂下行舞。男女纷杂交贯,率以百品,而观者盖矍然。既罢,升鼓堂上,弦吹大奏,命为柘枝舞,则皆排目矢座。客日:‘今自有土之乐舞堂上者,惟胡部与焉。而柘枝益肆於态,诚足以赋其容也。’因顾余序之,以洗客念。赋日:昔神祖之克戎,宾杂舞以混会。柘枝信其多妍兮,命佳人以继态。”宋陈呖《乐书》:“柘枝舞童衣五色,绣罗宽袍,胡帽银带”,说明柘枝舞至北宋时依然流行,从舞者的服饰看,源出胡乐。《乐府诗集》舞曲歌辞收录唐王建和薛能《柘枝词》以及温庭筠的《屈柘枝》。唐代胡乐的流行史料记载颇多,《新唐书·武平一传》:“伏见胡乐施于声律,本备四夷之数,比来日益流宕,异曲新声,哀思淫溺。始自王公,稍及闾巷。”元稹《法曲》:“自从胡骑起烟尘,毛毳腥膻满城洛。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火风声沉多咽绝,春莺啭罢长萧索。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尽管元稹、白居易等认为胡乐流行即是“以夷乱华”,不利于统治,但民族音乐在唐代的繁盛,实属历史趋势,出于政治目的的主观排斥并不能阻挡这一潮流。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音乐教育 文化功能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3]滕星.族群、文化与教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8篇

应文化部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邀请,我同几位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学者赴贵州省参加“中法乡村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保护传承推动社区发展会议”,其间曾赴多个苗、侗村寨进行了考察活动。本文将就其中所显露的几个有关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问题略谈管见。 一、音乐“非遗”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策略中应该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贵州会议是一场有不同学科学者参加的、有较高学术及行政规格的学术会议。该会主要致力于少数民族乡村文化遗产整体保护问题。会议主办方为贵州省文化厅、同济大学和法国文化与交流部遗产司,参会成员主要来自中、法两国官方、大学与民间从事城市建筑、文化遗产及旅游业规划和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0余人。法方人士中,有法国驻中国大使,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官员及各学科专家学者 20余人。我们在会议组织的考察过程中观看了大大小小十几场少数民族音乐展演,还在多场研讨会上聆听来自各界与会者从不同角度表达的、对文化遗产(包括“物遗”、“非遗”)所持有的不同态度、需求和建议,现简略地归纳于下: 1.宏观指导层:关注到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学科协作前景 贵州会议的主导方和决策层为政府部门,其参会主体即由中法两国国家与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研究智库组成,各方在学术与文化观念上的合力,形成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会议乃至相关学术研究形势的决策性、指导性意见。在体现政府与智库共识的会议手册“前言”里写道:“民族传统村落是各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紧密结合的有机载体。在全球化浪潮强烈的冲击下,贵州传统村落保护面临极大的挑战。首先,传统村落的保护法规缺乏,保护理念落后,管理困难重重。其次,无规范和约束的旅游等开发活动,对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造成一定的破坏。第三,传统村落的主人――当地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诉求被忽略。 ”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陈顺祥指出:与固化的了的文化遗产不同,乡村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甚至至今仍在发生着变化的文化遗产,针对其复杂性和系统性特点,有必要借鉴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先进方法,提倡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村民共同参与的机制。从当前国内“非遗”保护的现状看,由贵州省政界与省内外学界形成的上述共识,直视当下旅游业对少数民族“非遗”文化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传统村落自身的利益和诉求遭致忽略等现实问题,无疑具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与反思性、前瞻性。 2008年以来,贵州省政府、学界与法国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多次共同召开学术研讨会、互访交流等,形成《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等文件,再经过本次会议的进一步研讨和交流,使贵州省的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然而,由于“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致使我们不得不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对之做更进一步的思考和研讨。 2.“音乐非遗”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策略中应该拥有相对重要的地位 关于少数已经开展旅游业地区的现况,如同周俭教授发言所说,现在不少侗寨开始发展旅游业,但由于是按照 “景区”建设的思路,而将少数民族传统村寨变成了一个个“旅游社区”,其中,由于旅游公司和政府的景区管委会在利益诉求上与村民和社区并不完全一致,同时现有相互的合作模式更多的是垄断、购买、雇佣关系,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合作关系。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需要首先满足村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社区的发展,因此就需要村民和社区全面参与到旅游的各个方面,并通过旅游的发展带动村民能力的提高。 在北大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孙华领衔承担的团队方案中,提出规划者和设计者需要就村落的纵向时间演变进程、横向空间发展方向、社区综合系统等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筛选出适合的保护对象进行保护性干预,并在采取干预行动前编制周密的保护与发展计划。并且,他们还注意到了乡村文化景观类遗产在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文化生态上与城镇景观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问题。在其设计和提交的侗寨保护规划中,也适时地注意到了带有形“物遗”性质的鼓楼和更具口传“非遗”身份的侗族大歌在寨内居于文化中枢的重要作用。并且针对这个特点,对侗寨的整体“文化遗产”规划提出了建设性的保护方案。 尽管以上几位学者从比较宏观、综合的层面,注意到了目前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策略中忽视了文化“软件”的问题,并且还隐晦地表达了口传“非遗”在其中应该占有一席之地的观点和看法。但是,这类呼声的相对微弱,让我意识到与艺术学科相比,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更大的”社会文化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学术圈子。我们看到了无形口传“非遗”以及“音乐”、“艺术”在其中只占很小的一个部分,音乐学者的声音在这里也是如此的微弱。然而,同样也是在这个多学科“跨界”参与的会议上,通过将无形口传“非遗”与有形“物遗”两项保护工作放在同一个学术平台并置和交流,让我更清楚地看到了无形口传“非遗”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有着某种超乎人们想象的重要性。眼下,无形口传“非遗”学界也有一些人逐渐产生了想要依附政府、企业,整合资源、一起对“非遗”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意愿和行动。然而,我仍然坚持自己以往一贯的观点,对于让无形口传“非遗”与产业化、旅游业结缘,乃至“捆绑”在一起“保护”或“开发”的举措,一定要心怀警惕。 3.必须重视发展旅游业对“非遗”保护带来的负面的示范性影响 在贵州会议上,笔者就此做了两次现场发言,其基本观点是:在各位与会学者表达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性认识和策略里,多次提及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问题,其核心即怎样处理好固(静)态的有形“物遗”与活态的无形“非遗”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来看,在现代 -传统城镇或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建筑、文物为主的有形“物遗”的保护与发展,很多时候与旅游业发展在目标上是可以结合、相一致的。从西南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社区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同时占据了旅游景观和地域交通的两者优势,或由于具有某种开发价值,值得花大力气去发展旅游业的地区本来就很少。而另一方面,交通不便,不适宜开展旅游业,传统(音乐)“非遗”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村落,则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居于多数。同时还可注意到,在前一类地区,不仅其中作为有形“物遗”的民居建筑、传统文物等,在易保护、可发展的程度上远逊于西方国家的同类“文化遗产”;而且,这类地区存在的、以地域性传承和口头形式为主的无形“非遗”,比起有形“物遗”来说,在文化形态上更具有脆弱性和易消逝性,以致在主要涉及旅游业,以有形“物遗”为主导的保护模式里,无形“非遗”常常不免沦为“开发”与“发展”的牺牲品。因此,我们在结合旅游业发展谈论文化遗产(尤其是“非遗”)保护问题时,必须考虑这些仅适宜少数“旅游点”村落的发展策略,是否也同样适于在其他大部分地区推广,以及是否会因为政府、专家对前者的重视和扶持,而对其他地区带来负面的示范性影响。对于少数民族乡村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来说,解决好这个问题,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因素。 二、怎样看待音乐“非遗”保护中“艺术表演”与“文化承传”的关系? 1.在重视旅游及舞台表演功能作用的同时,应该给“文化承传”留下一席之地 贵州会议结束后,《贵州日报》以“中法专家探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模式”为题进行了报导,其中说道:“中法专家学者来到郎德、西江、控拜、堂安、地扪 ,目的是在这几个极富民族文化特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村庄里寻找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贵州模式。 ”[1]在对侗寨鼓楼表演的问题上,从我们几位在场的侗族大歌研究者看来,这类民歌从来有着在自己族群内部进行传承交流的传统习惯。比如说,其在鼓楼里的传统活动方式是男女群体对唱,并且依此来对不同的侗歌进行分类。即使在旅游业进入的今天,许多侗族村寨也为了某种演出或比赛需要,而组建一些新的大歌演唱群体“接待队 ”,同时,还照样以大大小小的民间“歌班”日常活动,保持自己传统侗歌传承交流方式。 [2]以至在澳籍学者英倩蕾的笔下,侗族大歌是可以按照“村寨传统中所唱”和“舞台表演时唱”两种基本类型来区分的。 [3]在表演场合上,一般可见两种情况,一种如我们在堂安侗寨看到的情况,为了专门接待外来访客进行侗族大歌表演,在鼓楼一侧建盖了专门的舞台。另一种情况则如地扪侗寨的表演,是直接在鼓楼里进行的。 按我们的推想,在这样旨在以乡村文化遗产为对象,进行整体性“保护、传承、推动社区发展”的学术考察活动中,为了全面、完整地展现“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原貌,自村寨内部向外展现给中外客人的,应该主要是体现其内部互动交流的一面;而本来是用于应付外来游客的展演(或表演)内容的另一面,或许应该把它放在较为次要的地位。 对于法国客人来说,类似的不解和疑惑就先是被提到桌面上,继而又见诸于媒体报端。据《贵州日报》 7月26日的上述报导:“法国文化与交流部遗产司副司长伊莎贝尔 ・马雷夏 (Isabelle Marechal)观看完歌舞表演之后提出 ,歌舞表演的内容原本是苗族世世代代的生活方式 ,现在却成为给游客表演的工具。 ”对此 ,一位当地文化官员解答说 : “这正是老百姓对于现代生活的渴望与保护民族文化、传统建筑之间的冲突 ,而在这其间所产生的阵痛则是必然的 ,这些变化 ,我们应该用宽容但不放任的心态来对待。郎德村寨现在的情况不同于西江苗寨 ,它没有外来资本的介入 ,而是村民自发的组织,歌舞表演则是按演出的场次不同计算工分 ,这是乡村智慧对旅游的反应。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部门 ,我们更应该找出适合贵州实际情况的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4]面对中外学者提出的和乡村文化保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怎样才能“找出适合贵州实际情况的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则有必要从现实的行为方式以及历史的、观念性的两种不同角度再做讨论和分析。 2.在旅游性表演活动中,应该注重拓展和发挥民歌原有的社会性沟通、交流作用 为了从现实的行为方式角度来说明问题,在此拟结合我在贵州会议期间看到的几则中法民间歌手、艺人交流互动的例子来展开讨论。 实例之一,当我们来到控拜苗寨,看到三位苗族老人对歌时,两位参会的法国音乐学者佩若琳 ・巴伯(P.roline Barbet)和艾尔・爱珀斯坦(Ya.l Epstein)也在一旁很有兴趣地聆听,当老人们唱一阵子后,她们就一齐唱起一段法国民歌应和。唱毕,三位苗族老人竟然也笑地又原韵原曲,再回唱一段苗族民歌。如此反复了多次,最后以宾客双方互相敬酒、相拥告别结束。 实例之二,四天的贵州会议上,无论是中法学者联欢、苗侗歌舞现场表演还是晚宴后的歌舞交流,都能够看到法国音乐家雅克 ・马尤( Jacques Mayoud,民间小提琴手及弹拨乐手)和史蒂芬 ・梅让(stéphane Mejean,风笛、萨克斯管乐手)忙碌、活跃的身影。他们除了经常出演独奏、合奏节目外,还多次为法国土风舞伴奏。此间,他们除了不停地以眼神、肢体动作同“观众”主动交流,还不断地挑起类似工作坊、推介会那样的互动场面。此外,他们还不时操起自己的法国乐器,主动插入苗侗歌舞和演唱队列之中,模仿其节奏参与表演活动。 实例之三,在贵州会议上,多位法国学者提及,当他们在其本土的城市和乡村社区开展音乐舞蹈活动,进行本土传统音乐的采集、保护工作和举办各种旅游或学术性质的艺术节、音乐节时,都非常注重和提倡在不同肤色、语言的人群中采取群体互动式的沟通交流方式。无疑,若将族群内部的民歌演唱同上述几则在同一场域内有异文化族群人士参与的歌舞活动相比,其一个共同的特质,即都是借用此类活动方式来进行人际间的文化沟通与交流。不同的是,在族群内部(或地域性文化类型中),少数民族(如三位苗族老人)的民歌演唱,通常带有语言流的特点,且包含着以本民族语言为基础,为局内人熟知和掌握的演唱习惯和表演套路。而在族群内外人员共同参与(或跨地域性文化类型中)的乐舞活动中,由于缺乏或失去了语言性基础,他们的交流工具,便更多被置换为器乐、舞蹈或不以语言、内容为重的民歌等声乐形式(如上述控拜苗寨的情况),以进行非语言性的互动交流。原则上讲,上述两类音乐交流都可以是非舞台性的群体互动。而所谓的(旅游化的)舞台化表演,将远离这种密切的互动人际关系,而把人们的主要精力放在致力于艺术性、炫技(艺)性等非日常生活化和较少社会实用功能的目标之上。 由此看来,在两次会议之间的考察中,我们看到村寨歌舞,多半都属于前述后一类较纯粹的舞台化表演。除此而外,笔者观察到,村民演员们也会进行一些日常的歌舞文化活动,但这些活动并非属于社区内部全体村民的群体互动,而往往是按年龄、角色分为不同的表演队伍,为各种舞台表演精心地进行排练预演;他们在此类“日常活动”中,较热衷于去追求音准、型美,致力于切磋演艺水平;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主要是为各自所掌握歌词(知识)、曲目(能力)的多寡,参与活动能力的强弱而开展竞赛和交流。其结果是,他们在表演水平上日益得到提高和走向精深;而所会的曲目、内容却越来越少,乃至趋向涸竭。如今,在这类少数民族乡村社区,已经很难看到以往常见的那些“百科全书”式的“歌篓子”、“舞把子”和“话匣子”。取而代之的,却是越来越多的、被冠以各级“传统音乐‘非遗’传承人 ”的民间“艺术家”、“音乐家”、“舞蹈家”乃至特殊的“编导” [5]。甚至于在某些地区,一些原来的乡村社区专事外事表演活动的“接待组”成员,都变成了旅游演出公司的“签约歌手”。 通过对比,从法国音乐家那里,我得到的一个启示是,按照今天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无论族群内部还是内外部交往,也无论是民间活动还是旅游节庆场合,通过人们的互动、沟通以达到相互间的文化理解,乃是这些活动应该强调的第一要务。这也体现了从族内、族际到国际不同规模文化交流的真正含义。同时,极力增强少数民族非舞台化乐舞活动及参与人员的文化互动、沟通意识,也是淡化乃至化解当下存在的单纯舞台化表演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要手段。 由此观之,如今的少数民族传统乐舞,已经出现了“村寨固有传统”与“舞台化表演”以及“内部文化传承”与“外部艺术展示”同时并行的,相对固定的文化格局。而随着其中“舞台化的外部展示”这一系统环链的逐步形成,一场针对“村寨内部文化传统”的“解构――重构”过程也在悄然进行。应该说,这一切都是在全球化和后现代潮流语境下,由具有“他者”身份面目的中外政界、学界与族群内外平民阶层的长期、持续的合力、“共谋”下产生和实施的。在此大趋势下,“村寨内部文化传统”及其文化传承极易成为一个被众人所遗忘的角落,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格局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可以说,中外“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初衷及目标,即在于要唤起人们对上述现象的关注,并致力于最终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掌握着很大话语权的各级政界和学界人士,尤其不应该忽视和忘记对之做出应有的反思和检讨,更不应该放弃自己肩负的职责。 注释: [1] 引自周静、徐宏韵:《中法专家探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模式 生态文明之路上的共同表达》,载“ HYPERLINK " http://.cn/ system/2013/07/25/0_20130725.shtml" \t "_blank"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HYPERLINK "http://.cn/" \t "_blank" http://.cn/,2013-07-26。 [2] 见李延红:《南侗“大歌”现状调查――以贵州省从江县侗族“大歌”现状为案例》,载《歌海》2010年第6 63页。第44-49,期, [3] "http://.hk/search?hl=zh-CN &tbo=p&tbm=bks&q=inauthor:%22Catherine+In gram%22&source=gbs_metadata_r&cad=3" \t "_ blank" Catherine Ingram,Hwun Jon Ka (“Listen”): Kam Villagers Singing Big Song in Early Twenty-first-century China.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Faculty of Music & Asia Institute, 2010,p.xi-xii. [4] 参见周静、徐宏韵:《中法专家探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模式 生态文明之路上的共同表达》。 [5]据杨晓在会上的发言,目前的 “‘非遗’传承人 ”制度,在发挥其种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免在民间艺人中造成了某种“阶层化”、“业缘化”及“精英化”的倾向,让本来的“平等社会”变成了“阶层社会”。新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在许多地方让民间音乐活动由全民性活动变成了少数人的活动。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9篇

1、传统美。传统美是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美的重要特性,传统美学将追求美作为理想状态,例如,典雅、崇高、优美、喜乐等。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的祈求、祭祀、诅咒等活动较为广泛存在,这些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生存,而并非审美。因此,传统美学的审美特性与现代意义的审美特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土家族为例,他们的民间音乐存在着各种审美因素,具有自身显著的特征。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表现是,土家族的音乐、舞蹈与当地的丧事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丧事上进行舞蹈表演,具有当地特有的风格,音乐演奏中音符的长短不一,表现出人们悲喜的情感,这种音乐形式不仅具有自身显著的特色,还能够影响到周围人的行动。

2、价值美。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中蕴含着价值美,可以将其作为评价美的一种标准和尺度。这种价值评价标准与西方美的观念、现代美的观念存在着差异,它有自己的衡量尺度和标准,对评价美与不美有着重要的指导与参考意义。

3、人文美。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中蕴含着人文美,这是他们每个民族所具有的特性。以回族为例,他们将一些世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作为日常行为的指导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回族也十分遵守他们的和风俗习惯,并将其作为本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由于他们的文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在音乐艺术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之处,蕴含着自身特有的人文美。

4、艺术美。每个少数民族的音乐艺术都具有本民族的特色,都是艺术的表现形式,具有自身特有的艺术形式和艺术特征,其艺术美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在学习和欣赏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时候,要注重发掘其中的艺术美,增强美感体验。

二、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审美特性的方法

1、充分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教材。民族音乐教材中含有丰富的审美因素,要注重挖掘这些因素,并加强引导工作,使这些审美特性能够再现,从而提高人们的音乐艺术审美能力。为引导人们进入美的意境,把握审美特性,应该以教材的内容为出发点,通过相应的引导,让人们被作品中美的意境激感,进而与作者所表达的情感产生共鸣。例如,可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作品进行深入的分析,仔细体会文中字、词、句的含义,感悟其中的意境,把握作品深层次的含义,在深刻领悟作品感情的基础上受到熏陶,进而挖掘作品的审美特性。例如,在学习《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的时候,要注重让人们领悟作品所包含的意境美,注重挖掘深层次的美感,以加深理解,通过仔细阅读歌词,欣赏歌曲演唱,领悟其中的美感,与作者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从而把握其蕴含的审美特性。

2、改进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方法。为了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审美特性,应该转变教学方式,采用开放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受其中蕴含的美的意境。例如,让学生积极进行少数民族歌曲演唱,通过自身的演唱,领悟作品的意境美。又如,戏剧、美术、舞蹈等离不开音乐,在教学中,应该对这些艺术形式加以巧妙运用,辅助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教学中,可以让学生欣赏美术作品,观看戏剧、舞剧表演等,将视觉和听觉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更好的开展高教学,挖掘其中的审美特性,提高教学效果。

3、优化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学语言。在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学中,要想挖掘审美特性,优化教学语言是必不可少的。教学中当学生听到充满个性化的语言,感受教师教学的热情和美好的情感,这些内容交织在一起能够给学生以美感。同时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将美说、美奏、美唱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其中的美感。学生在欣赏作作品,进行歌曲演唱的时候,要注意感情的投入,体会语言和作品中所蕴含的气势、节奏和韵味,领悟语言的感彩,从而引起感情上的共鸣。通过领悟语言美,自己进行演唱,不断加深对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美的认识和体会。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器乐 学科专业化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一、着眼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架设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思维

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教学,从某种角度上来看,要从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总结出适应学科教育,并且能够指导总体教学工作的理念或教学原则。整体学科教学活动的开展都要依据这个大的教育思维开展。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发展中,笔者认为其办学始终秉承着“重视少数民族器乐文化,结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本身与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构建适合于教学的教育理念”。笔者认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在充分吸收西方学科建设体系的同时,一定要牢牢扎根于少数民族文化土壤,充分在教学中渗透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学生对于教学的心理认同,并且保持了学科发展的民族性和科学性。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专业化发展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尤为突出:

(一)丰富教学观念

长期以来,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建设过程中,学科教师重视丰富教学观念,打破固有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从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等方面开拓思维,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少数民族器乐教学模式,而且从传统中跳出来,又能扎根于传统文化土壤。教学内容的安排上,首先加大开发使用少数民族音乐内容的设置,精选不同民族风格、曲调优美的少数民族音乐素材,有机地融合在教学之中。教师教学观念也保持着推陈出新、兼容并蓄的状态,不仅仅将视角放在单一的教学思路上,还充分吸收西方教学体系内容,立足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出适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的整体教学思路。

(二)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学内容

在转变教学观念后,应将观念性的东西转化为实际教学内容,并付诸于教学实践之中。如何形成适合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的科学教学理论和教学内容体系,这是值得研讨的。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建设中,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经验值得参考:

1.丰富学科知识体系构建。融合西方音乐教学知识体系的同时,着眼于少数民族文化与西方音乐教学体系的融合,形成二者兼并的综合教学模式。比如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学科设置中,相对应中国汉族传统音乐概论课程设置的中国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概论,就是典型的结合少数民族文化形成的独特课程。既吸收保留了先进的理论课程体系,又融合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利于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认同,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2.打破单一学科教学制度,扩宽学生掌握的专业技能,并且有机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教学。在传统的学科教学认知中,器乐学科就只能单一进行器乐专业方向的教学。笔者认为不应有如此狭隘的教学认知,应该多方面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丰富学生掌握的音乐实践技能,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比如声乐、器乐等副科教学的开展,帮助学生掌握多种技能,开拓学生的审美视野,并在副科教学中加大少数民族音乐内容的使用,让学生在接触少数民族音乐作品的同时,培育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内在体会和把握,加强其对少数民族音乐风格作品的认知。

3.在基础学科教学中加强少数民族音乐应用比例。在各大音乐学院专业学科中都沿用了欧式的基础学科设置,诸如视唱练耳、作曲、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等,其教学内容以西方音乐知识体系为主。在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教学时,笔者认为大的环境来看是缺乏适用性的。学生缺乏心理认同感,并且从教学内容上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缺乏匹配性。笔者认为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方向专业的基础学科教学中,其任课教师集体正在进行的教学内容沿革就对基础学科改善有着重要意义。视唱练耳学科中,教师在教学内容中拓展性的加入了少数民族音乐风格的听写和视唱条目,帮助学生体会少数民族调式调性的特点。在原本的节奏教学中,加入了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节奏内容,如维吾尔族、朝鲜族的音乐节奏。教学形式也多种多样,鼓励学生在视唱练耳课堂中开放思维。并且,教师从理论上支持这种教学沿革,出版了一系列专业教材,如尹熙洙《民歌视唱教材》,龙晓匀《中国少数民族风格视唱作品集》《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视唱曲目精选》等。大力进行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开展视唱练耳教学的探索,卓有成效的同时为其他院校提供了借鉴,而其他基础学科教学也都相应地增加了少数民族音乐教学内容的应用比例。

(三)探索灵活的教学形式,转变固有的教学形式

传统的器乐教学模式,仅仅是单一的教师与学生知识交互的过程,或是口传心授或是依据一定的教材,呈现的是零星化、单一化的知识。学生在这种教学形式下,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都不能有所保证,并且不利于学生形成固定的、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所以应该将传统的器乐教学形式拓宽,在吸收其优点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器乐学科的教学形式,形成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丰富学生在进行学科学习时吸收知识的途径。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在专业教学形式上,通过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一套自己独有的较为完善的学科教学形式。其特点是注重学生技能实践与应用,并鼓励学生从实践中出真知,发展自己的理论学术水平。课程安排上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教学形式丰富,在器乐学科上开展独奏课程教学、合奏课程教学、室内乐、合奏编排与指挥、少数民族音乐配器课程等。不仅仅从单一的教学形式中教授知识,从而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二、构建立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上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

构建立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上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是我们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育的核心。笔者认为,要培育具备相当扎实学科基础知识,并具备熟练的技能实践能力,了解与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专业人才。我们必须具备科学、完整、系统、规范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并且,教学体系的形成一定是立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上,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认知。笔者认为由以下几方面的建设与发展才能形成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

(一)学科理论建设

一个学科的完善与发展是离不开学科教学理论的。而学科理论的建设从短期来看是一项艰苦复杂的任务,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理论的探索道路尤为曲折。因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作为较晚成立的学科,其学科理论建设无从借鉴,只能是通过教师、学生不断探索来促进学科理论的发展。但从其他方面来看,我国老一辈及中青年专家、学者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初步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如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王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柯琳《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概观》等专著的出版,能够给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一定的指导。我们可以通过吸收其他学科的知识,通过对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正确分析认知,总结其特点规律与实践特点,逐步充实完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学科理论。

(二)学科教材建设

对于构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其突破点就在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材建设与开发。教材的出版编写与应用是教师与学生实践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要理论保证,是适合学科教学思想和理论的集中概括。而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教学书籍仅仅是处于启蒙阶段,从质量上、数量上均远远落后于其他学科的教材。应该鼓励由一线少数民族器乐教学工作者,从工作实际出发归纳教授专业学科的特点与规律,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体系,编写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学科教材。在教材编写中要突出规范科学的教学方法,合理的教学内容安排,并且要融合先进的音乐技能训练方法与思维,创编具有高质量的专业器乐学科教学图书。这一点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系教师们走出了领先的一步,由巴雅尔、卫星、阿里木江、依曼那列等教师出版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丛书,在实践与应用中卓有成效。这就印证了学科教材的建设一定是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师资培养

贯穿教学活动从中起到主导作用的便是教师。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与掌控教学进程的核心和关键,所以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活动目的的达成与学生学习成果与素质的提高。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笔者认为适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师资,一定是具备多元文化的综合型人才。知识结构上要求教师具备开阔的学习视角,在掌握西方音乐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多方面掌握其他音乐元素与音乐文化,并且从学科实际出发,加强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与学习,并有机地应用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之中。教学思维上,要求教师秉承着开放的、灵活的教学思维,不仅仅将教学视角固定于某一角。要多方面的学习思考,在教学中也要开放思维。在教学能力上,要求教师在全面掌握中西方音乐教学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内容,掌握少数民族音乐实践技能,培育教师自身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语境。提高个人修养,才能适应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育,才能使少数民族器乐教学学科成为综合型的学科教育。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1篇

云南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资源,也是我们办出特色的优势所在。如今,多元文化教育已成为世界音乐文化发展的新趋势,民族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和传统文化,正在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学校音乐教育是提高人的总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传播的主要渠道。把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及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广泛开展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是当代音乐工作者,尤其是音乐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现状

(一)高等音乐教育

云南共有高等院校35所(不含军事院校、分院校和大专班),其中12所高等院校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开设与中国音乐相关的课程有《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少量涉及到云南民族音乐文化教学内容,除云南艺术学院与南京艺术学院合办的研究生课程班、昆明师专音乐教育系专门开设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学概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概述》课程外,在所有的本、专科院校的教学计划中,95%以上都未涉及此项教学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专业不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照搬音乐表演专业的内容,而音乐表演专业则又一直沿袭着西方的教学体系。从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到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都是西洋的理论体系,“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重课堂、轻实践”(陈勇:《对云南省高等艺术师资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的现象较为突出,以这种理论体系教育出来的学生,只知道强拍弱拍,却不知道“板眼”为何物,“艺术青年说起西方艺术来几乎是如数家珍,而谈到中华民族艺术传统,常常是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吴戈:《中国艺术教育面临的尴尬与出路》)近年来,“三重三轻”思想虽然有所转变,但也不容乐观,由于艺术院校与高师的音乐教育专业不重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老师和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认识不足,加之音乐专业理论教师特别是民族音乐理论教师的严重缺乏,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学生毕业后不具备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能力。更为可惜的是“一些本来出类拔萃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考入艺术院校,进校时怀着满腔希望和热情,毕业时却带着许多迷惑和不解,永远离开了他们孩时熟悉的家乡,离开了他们本该成名成家的土地”。(王信东:《云南省中小学艺术教师现状研究》)

20世纪60年代初,云南民族学院曾创办过培养民族艺术青年人才的培训班,他们把传授各民族的传统艺术为主要教学内容,但由于各种条件的局限和对各民族传统艺术作为高等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的认识不足,未能继续坚持。1995年,在美中艺术交流中心的提议和帮助下,创建了云南民族学院民族艺术系,这是“云南民族文化合作计划”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它既不同于纯民间的自我传习,也不同于中国现行的任何一种高等艺术教育,而是不离本土的高等民族艺术教育。(周凯模:《云南民族音乐论》)在20世纪60至80年代,杨放、李晴海等老一辈民族音乐家进行了大量的本土民族音乐文化教学,由于他们对民族音乐文化有长期的接触、积累和研究,让学生到民族地区采风,同时采用大量的背唱和模唱的教学方式,在加上时常请当地一些优秀的民族歌手到学校进行原汁原味的演唱和教唱,使当时在读的学生受益匪浅,并学有所成。如当今活跃在国内音乐创作乐坛的陈勇和对少数民族音乐有较深造诣的张兴荣等。

近年来,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许多人认为“中国音乐的未来将走向西方音乐的轨迹”,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日益作为主流和权威话语,占据了整个音乐教育的核心地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逐渐失去以往所占据的位置,尽管一些院校的《民族音乐》课里进行了“穿插式”的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学,但对此课却从未给予真正意义上的重视,或者说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从未考虑过系统地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而且逐渐以“零星化”、“点缀性”的方式出现,从原来的“边缘”位置濒临“消失”的境地。(黄凌飞:《云南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的思考与展望》)

(二)基础音乐教育

随着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音乐课程标准》等一系列指导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和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此结束和改变了音乐教育无法可依的历史及涣散局面。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校外活动、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虽已取得许多可喜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自身体系不适应时展的问题:一是基础音乐教育观念及教学方法较为落后,且模式单一。具体表现为: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审美价值;只注重非审美的体验(知识、技术、历史、思辩)而忽视审美体验(联想、想像、创造、情感);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由于受专业艺术院校模式的相关影响较深,在教学内容、形式、要求及方法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专业化倾向,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主动参与;重教学的结果,轻教学的愉悦过程;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吴斌、金亚文《音乐课程改革的意义及其背景》)。二是严重缺乏音乐教师,特别是缺乏热爱民族教育事业,了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并接受过专业训练的音乐教师。由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滞后,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满足不了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在现有的音乐教师中,专职教师较少,兼职教师较多,且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中许多人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一知半解,甚至连一些简单的民歌也不会唱,针对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就更无法提及了。

二、充分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开展音乐教育

云南各少数民族由于地理、文化、生态等环境的不同,以及各种传统文化习俗方面的较大差异,从而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多民族文化并存的格局,构成了云南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优势。从“创世古歌”到“劳动歌”;从“情歌”到“婚嫁歌’;从“民族舞乐”到“民族器乐”;从“民族戏乐”到“民族曲乐”再到“宗教音乐”;从“独唱、独奏”到“重唱、重奏”;从“合唱、合奏”到“奏唱、舞蹈”融为一体。“据不完全统计:已收集到的民族山歌小调11万首;民族民间舞蹈1255个;民族传统乐器200多种”。(于景春:《导论》)这在我国是非常丰富和绝无仅有的。

云南各少数民族从来都把音乐视为是自己民族最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各民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二语言”。可以说,云南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是“伴歌生活的民族”。傈僳族民谚说:“盐不吃不行,歌不唱不得”;彝族谚语称:“有嘴不会唱,白活在世上”等等。“不论耕种、打猎、结婚、丧吊、盖房、亲朋聚会,甚至在发生纠纷,引发争斗时,都要尽情歌唱,尽情的舞蹈。用歌舞传承民族迁徙创业的历史,教诲后代子孙勤劳勇敢,战胜万难,披荆斩棘,建造家园;用歌舞彰明团结和睦,振兴民族的真谛,使矛盾化解,械斗解除,战争平息,化干戈为玉帛;用歌舞传情达意,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说合男女婚姻;用歌舞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歌颂社会主义,憧憬美好生活,激励奋发向上精神”。(欧志明:《放声歌唱,迈向二十一世纪》)总之,云南各少数民族从小孩到满头银发的老人,人人都喜欢唱歌。他们在歌声中孕育,在歌声中长大,在歌声中成熟,在歌声中离去……歌唱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分割或缺少的一部分。

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的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有效资源和有利条件。在学校音乐教育中渗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是弘扬、继承、发展民族音乐文化和渗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三、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开展音乐教育的方式和途径

(一)建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和实验基地,全面推广已取得的成功经验

乘着改革开放、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旅游大省和经济强省的东风,有不少有识之士结合当地实际,把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获得许多宝贵的经验,应将这些成功经验全面推广,以此带动我省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例如:红河州蒙自县政府机关幼儿园根据幼儿心理、生理和动作发展特点,充分利用本地区彝族、哈尼族的音乐舞蹈资源,将其改编、加工,运用到早锻炼中。这不仅让幼儿小朋友从小就得到本土音乐文化的熏陶和情感体验,而且还让他们在快乐中得到健与美的锻炼。

又如:怒江州歌舞团的文艺工作者,根据当地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彝族、白族等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编排加工的“8套民族歌舞”,在全州所有学校的课间操中推广,它以集体舞的形式出现,不仅音乐欢快、节奏鲜明、运动量适度,而且让学生在健与美的锻炼中,得到本土音乐文化的情感体验,同时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和与他人的合作意识。

再如: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系,坚持一年一度、为期4周的艺术实践(采风)活动,要求学生在采风过程中,边收集民间音乐素材,边进行舞台实践,返校后进行整理、编排,并进行汇报演出。同时把收集到的民族民间歌舞在实习基地推广、传播,受到实习基地的领导和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并增设了《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学概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概述》、《云南民族声乐作品演唱》、《云南民族器乐》、《云南民族舞蹈》等课程,这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还为学生将来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研究本土音乐文化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此外,还有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民族集体舞)、红河州云锡公司教委(彝族烟合舞)、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纳西打跳)等地区把少数民族民间歌舞引进学校,并进行推广普及,弘扬了当地的民族音乐文化。

(二)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贯穿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乃至研究生的整个教育过程

关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统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的教育问题,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包括高等音乐教育、中等音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幼儿音乐教育)都应该增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内容。在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大都是歌、舞、乐融为一体,把这种歌舞引入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中,让学生从小就学习自己熟悉的本土音乐文化,只有了解了,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了感情,将来工作以后才能主动去做传承、保护、发展的工作。

要改进高等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内容,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课程,加强音乐师资,特别是民族音乐师资的培养。首先,在对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在吸收与借鉴外来成功和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的同时,努力将各民族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溶入到我们的专业课中,将民间艺术的精华引入大雅之堂,将民族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陈勇:《对云南省高等艺术师资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其次,提高在校师范生从事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能力,适当增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课程,加强艺术实践及采风活动,利用我省自然的生态环境,让老师和学生走出学校,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去了解和亲身体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奥秘与真谛,使学生懂得和具备收集、记录、整理、研究民族音乐的一般常识和能力。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和民族民间艺人到校任教或开展讲座,举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在大量的感性认识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系统的学习,并要求每个学生在熟悉自己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至少还要熟悉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会一件少数民族乐器,会演唱一种民族的民歌,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服务;再次,相关艺术院校应加强少数民族音乐理论教师的培训,使他们“在精通中国音乐理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能整理、研究和传承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能演奏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乐器,能演唱云南各少数民族歌曲或其他中国歌曲及一部分外国歌曲的人才,能运用云南丰富的民族音乐素材从事民族化音乐创作,有充分能力从事云南音乐文化教育。只有这样,云南的高等音乐教育才可能具有特色,才可能在国际国内的音乐交流中具有交流价值;只有这样,云南的高等音乐教育才会充满勃勃生机,给云南的民族音乐文化带来一片繁荣景象”。(赵志扬:《浅议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2篇

一、在高校音乐教育中,渗透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意志、力量和追求。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本民族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文化习俗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坚强自力、勇敢进取的民族精神,少数民族音乐所特有的精神气质,让大学生通过情感体验感受,来增强大学生自尊自爱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对构建当代大学生人文观念、思维方式及培养高尚人格和精神气质起着重要作用,让大学生系统了解、认识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从而起到丰富学识,提高素养的作用。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能让学生通过学习树立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他们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热爱,一直以来,中国的音乐教育借鉴欧美音乐体系太多,所开设的中国音乐史基本上没有涉及少数族音乐历史,大多是汉族音乐史,这使得大学生甚至音乐专业的大学生不了解少数民族的生存状态,不了解其音乐文化的渊源及流传,而欧美传统音乐和流行音乐大学生们倒乐此不疲,甚是了解。目前,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基本上以论文写作、发表和研讨会的形式来研究,大学生无法了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无法承担继承、传播中华民族文化使命,这是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一大失策,也是中国音乐文化的一种残缺。我们必须要通过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和现象。首先,应该将传统音乐教育与甘肃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编写教材的专家,必须要深入田野获得第一手最精确地资料,这样才可以将高等艺术院校传统音乐教育与甘肃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教育有机结合;其次,组织学生田野采风,在学生接受乡土特色的基础上发展音乐教育,收集整理当地优秀的传统音乐,整理挖掘当地的民间音乐的特色元素;最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聘请少数民族音乐专家、民间艺人来学校举办讲座,把外面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机制带到学校,吸取先进的现代教学手段,有效进行资源整合。真正服务于我们的教学和实践。

二、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建立多元化转向的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机制

我国有56个民族,是世界上民族最多的国家之一,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音乐特点,种类繁多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品种齐全,在中国音乐史上大放异彩,丰富多姿,形成了中国音乐的多元化。文化多元主义被国际音乐教育协会在1994年的《世界文化的音乐政策》中确认为世界音乐教育理论的核心,政策中提倡“音乐教育要最广泛地尊重、吸取和接纳世界各个民族的不同形式与风格的音乐传统,把音乐教育置身于世界多元主义的范畴之内”。“缺失中国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 对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而言, 不仅仅是极其不完善的, 而且还有可能对发展中国音乐带来负面影响”。在当今全球文化、世界人类的社会历史正发生着巨大的转变,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民族音乐必须要建立一个合理有机的理论体系,民族音乐教育模式的形成已不容等待。把中方音乐与西方音乐、汉族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欧洲音乐与其他国家音乐和形态、技术与文化这几对关系把握和处理好,是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关键。长期以来,在世界音乐发展的历程中,欧美古典音乐占着重要的位置,“西方音乐一元化”的理念一直在延续。这个理念对我国的音乐教育影响很大,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上都能体现出来,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多以西方音乐课程设置为重心,音乐教育的民族性体现不强。因此,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需要根据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来传播,需要对专业模式进行全新的改革与探索。并且,实施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地方和学校都是处在沿海和较大发展的城市和地区,而相对偏远的西部城市和地区的高校多元音乐文化教育显得很是滞后,甚至停滞不前。在这种形式下,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便更成了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完善甘肃少数民族音乐课程设置

上面论述已经提出,在我国现行的高校音乐教育中,主要是以西方音乐理论为重点建构我国高校的音乐教育课程。在高校主题课程设置中,少数民族音乐没有名列其中,且在大多数高校音乐教育中,也没有设立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方面的课程。在完善高校音乐教育体现多元音乐文化的课程设置建设方面,中央音乐学院带了好头,走在了其它各个音乐院校的前面,1982年,开设了《外国民族音乐》这门课程,然后,连续开设了《亚洲音乐》、《印度音乐文化》、《拉丁美洲音乐》、《美洲民间音乐》、《世界民族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等系列民族音乐课程。上海音乐学院紧跟其后,不间断的开设了《东方音乐文化》、《印度音乐文化》、《东南亚音乐》、《日本音乐》、《东方音乐概论》、《朝鲜音乐》、《比较音乐学》等课程,同时,完成了《东方音乐概论》的教材编写。但在全国高校的音乐教育中对民族音乐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也不例外,在高校教育中也需要得到普及和重视,以下有几点建议:1.在课程的设置上、音乐教材的内容选择与编排,建议多采用甘肃少数民族特色的音乐资源,使音乐审美熏陶建立在乡土意识的基点上,2.着手开设特色课程,专门设置地方特色课程板块,比如开设“甘肃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鉴赏”“天鹅琴演奏技法”“甘南藏族民歌演唱”等系列特色课程等,把甘肃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高校民族声乐、器乐教学之中,把悠扬动听的民歌旋律融入到“视唱练耳”的课堂;3.在“曲式与作品分析”“乐理”等理论课程中加入甘肃少数民族音乐的分析和讲解。如果进行过这些系统化的学习,学生定会受益良多,也可让大学生们充分感受甘肃少数民族音乐的魅力。

四、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加强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方面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当前高校音乐的教学队伍中,教师几乎都是音乐专业院校毕业出来的,这些老师在上学期间以西方音乐体系训练为主,他们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以及对音乐的操作能力被西方音乐学体系深深的影响与感染,他们对传统民族音乐的学习不够深入,对甘肃少数民族音乐了解更是不够,缺少了必要的文化底蕴和民族视野。教师肩负着传播和传承少数民族音乐的任务,只有教师提高少数民族音乐的素质才能提高学生的素质。因此,音乐教师必须重视甘肃少数民族音乐的学术研究,开展广泛的科研活动,通过口传心授这种方式,向民间曲艺有极高造诣的民间艺人虚心请教,口传心授是一种传统的传承方式,很多人会说这种方式落后,但恰恰是这种方式才把我们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信息传承下了。将学术界及自己的研究成果充实到教学中去,并带领学生民间采风、进行田野调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只有优秀的音乐教书才可以让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和发展下曲,弘扬民族文化也是音乐教师应有责任和义务。

五、结语

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是高校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富有生活情趣和民族特色的甘肃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引导学生走向艺术的殿堂,民族音乐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得到了促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离不开本土文化的根,只有高校音乐教育继承、弘扬、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才能使中华民族文化立于世界音乐文化之林。有幸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教育工作者认识到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对提高学生素质有着很独特的作用,通过音乐的“育人”功能与教学作用的重视程度不断在提高,这样既能发展学生的音乐能力,又能完善学生人格的修养。相信不久的将来,高校音乐教育可以更好的发挥少数民族音乐的教育作用,培养出更高素质的人才。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3篇

一、现状

当前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音乐教育领域,总的可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队伍逐渐壮大,成果不断涌现,教育渐被重视,学科纵深发展①。

(一)队伍逐渐壮大

少数民族音乐事业包括了很多音乐领域,单从研究队伍来说,所谓“逐渐壮大”,除了参与的总人数有了较多的增长之外,还包含了年龄层次、学历层次和民族成分三个方面。从年龄层次来看,老一辈的学者,继续在学科的前沿领跑;中年学者已逐渐成熟,并已成为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青年学者踊跃加入,为我们的队伍增添了朝气和活力。可以说,我们已凝聚了一支有志于少数民族音乐事业的、具有研究实力的、老中青梯队齐全的研究队伍。从学历层次来看,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一大批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投入到了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行列,最近几年,加入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是各高等音乐院校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他们的加入,改变了我们队伍原来的学历结构,并使研究课题的选择更加多样,学术视野更为开阔,这一队伍结构的变化,也反映在学会的领导成员上。在现任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秘书长以上的人员中,多数都有着博士学位。再从民族成分上来看,原来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多为汉族学者,少数民族学者较少,现在情况已有了可喜的改变,随着接受高等音乐教育机会的增多,许多少数民族音乐学者迅速成长,在我们学会的610名会员中,少数民族学者有272名,占会员总人数的四成有余,以民族成分来说,就有蒙古、藏、白、布朗、布依、朝鲜、傣、侗、鄂伦春、鄂温克、哈尼、哈萨克、回、景颇、黎、满、毛南、仫佬、苗、畲、瑶、纳西、羌、撒拉、水、土家、维吾尔、彝、壮等29个少数民族的音乐学者。中华民族的音乐由中国各民族的音乐学者共同参与研究,标志着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和谐,也标志着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兴旺发达。

(二)成果不断涌现

在伍国栋编著的《20世纪中国音乐史论文献综录•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5月)一书中,已对上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成果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进入新世纪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更以其量多、质高的涌现而被人们所瞩目,而从选题方面来看,大多延续着上世纪末已有的课题方向,而以下三个方面更为集中,即:少数民族乐种研究、宗教和民间祭祀等仪式音乐研究以及整体性研究。少数民族乐种研究可以“维吾尔木卡姆研究”、“长调研究”与“蒙古族史诗音乐研究”等成果为代表;仪式音乐研究则是这些年中的热点,其学术成果可以曹本冶教授主编的《中国民间信仰仪式音乐的曲目、风格及传统研究》(已出版西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卷)为代表,这个课题之所以得到大家更多的关注,除了在仪式音乐中集中留存有民族的历史记忆和信息之外,其中所运用的某些新的研究方法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兴趣;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可以说是新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一大亮点,它既承接、发展了上世纪的研究成果,又具有自身新的特点,其代表性著作主要有以下三部:田联韬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上下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杜亚雄编著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5月)和冯光钰、袁炳昌、赵毅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三卷本,京华出版社,2007年9月)。这三部著作均对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或音乐历史进行了分别的系统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含量,其中,《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还都是由主编和各地、各民族众多的学者集体协作完成的。除此而外,伍国栋编著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则以梳理和总结的方式,对20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成果进行了整体性的评估与学科架构的论述,这对今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学科建设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三)教育渐被重视

中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为传播欧洲音乐、建设中国的新音乐和培养音乐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无可否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校音乐教育未能把中国民族音乐作为主体内容则是一大失误,影响所及,延续至今,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则更是处于长期被漠视的景况。近十年来,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一些民族地区的中小学陆续开展了本土音乐教育,这在内蒙古、新疆、贵州、广西等省(区)开展得更为普遍;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也已开始得到重视,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音乐院校,除了在本科开设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之外,有的在研究生阶段还专设了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其中,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学院更于近年被批准成为教育部高层次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单位,专门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生与博士生,这一对发展我国民族音乐事业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培养计划,受到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其他音乐学院也招收了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另一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艺术院校,他们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民族音乐资源,开设了相关的专业、课程或特色班,如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于2002年就已将马头琴与长调单设为专业,2004年之后又陆续将民族音乐理论、蒙古族说唱艺术、蒙古族呼麦艺术单列为本科专业而招生;新疆艺术学院与新疆师大音乐学院则相继开设了木卡姆专业及各种乐器的特色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及贵州师大音乐学院很早就创办了芦笙专业与侗族大歌班;而广西艺术学院则于近年专设了民歌演唱专业;其他还有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大学等院校开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师大音乐学院近年来迅速展开的对黑龙江“四少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他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创造了新的教育模式,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有关领导部门的肯定。以上种种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音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与本土音乐教育相结合,各相关院校还大力开展了科研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编撰、出版了许多论著、教材;广西艺术学院为了更好地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还在去年单独成立了民族艺术系。

(四)学科纵深发展

有学者依据“比较规范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取域应有的独立学科特色”、“已完成一批有学术含量的科研成果”和“凝聚一批专门从事此项研究的研究人员”等创建学科的标准,将20世纪初至70年代间划为中国少数民族研究学科的“创建期”,而把80年代至20世纪末划为“拓展期”。[1](P22~23)我赞同这种观点,并根据前述的学科发展状况,认为进入21世纪的10年间,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仍处于“拓展期”,但同时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因此我将其称之为“纵深拓展期”。所谓“纵深拓展”,主要是指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成果的深化与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前两个方面在上面已有涉及,下面略述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是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它的研究方法,我以为既要遵循历代中国音乐理论家们以继承中国史学传统、强调实地考察(采风)和注重音乐本体的经验,又要吸收其他相关学科的方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中,学者们已自觉地吸纳、运用了民族音乐学以及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使我们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研究思维更加多样,其研究成果也更多地具有了“文化内涵”。当前,许多相关学科创造并运用了一些新的方法,我以为对其他学科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应该认真学习,通过实践努力掌握,至于在具体研究中运用何种方法,则应视不同的课题和研究对象而定,不必盲从,更不要做“方法论”的奴隶;另外,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中,要加强对音乐本体的重视,不要离开了音乐而光论文化;而对音乐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则不能简单化、绝对化,譬如:刀郎木卡姆旋律中的切分节奏特别多,其原因当与维吾尔族使用黏着语的语言节奏有关。但问题在于操黏着语的不仅仅是维吾尔族,还有阿尔泰语系的其他民族,为什么他们的音乐中没有这么多的切分节奏呢?对于这样的问题,恐怕还应从民族文化中的多种不同因素里去探究。

二、展望

为了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事业更好地适应整个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我以为今后应首先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整体性研究

与少数民族音乐相关的整体性研究,包括单一民族音乐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三个层次。

1.单一民族音乐的整体性研究

以往对单一民族音乐的整体研究已做了大量工作,成果颇丰,前述由田联韬主编与杜亚雄编著的著述中,已囊括了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但其间还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其一,对人口较多、分布地域较广的民族音乐的研究,有些地区的音乐学者由于条件所限,仅限于本省区民族音乐的考察与研究,而未能对整个民族分布地区做出跨省区的综合考察及比较研究,因而只能采取或按主要民族支系(如瑶族)或按主要分布地区(如彝族)进行分别论述的方法。这方面的整合工作急待加强;其二,对于跨界民族的音乐研究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分布地域状况,大多是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一般不因国家疆域的变迁而变迁,因此在世界各地有不少民族跨界而居,成为“跨界民族”。我国拥有漫长的边境线,在陆地上与16个国家接壤,并有30多个少数民族跨界而居。这些跨界民族以及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不少民族,由于人文关系上的类同性,在音乐文化资源上也具有共生、共有、共享的特点,应当充分利用这些具有国际性、共享性特点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开展对跨界民族音乐的整体性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搞清该民族的音乐规律,搞清音乐与地理、音乐与国家版图以及与其他民族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而且还能为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境安定和国家统一起到重要作用。

2.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整体性研究

从现有的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的成果来看,尽管多数仍是对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及其历史的“合编”,尚未完成“统合”,但从中已可看出研究者们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统合研究的意图和初步探索。例如,田联韬在其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一书的“概论”中,详细叙述了中国少数民族概况及历史文化背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界定、分类、乐系类别、关于跨界民族以及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考察研究的回顾等内容。认为中华民族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多元统一体”,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既有历史上形成的共性,又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时代特点遗留给具体乐种的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个性”;尤其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乐系类别的阐述,作者已分别从音乐形态、乐器和乐类乐种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三大乐系音乐的基本特征。杜亚雄编著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论》,在上编“总论”中,阐述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采用的音乐体系、体裁形式,少数民族的文化分组和分类方法,并对少数民族新音乐的发展和少数民族音乐在中华母语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概述;下编则按语言谱系分类法介绍了各民族音乐的简况。语言与音乐有着密切关系,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观照相应民族的音乐特点,也是一种统合研究的途径。学者们的探索性劳动,已为日后的进一步统合研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3.中国传统音乐的整体性研究

对中国传统音乐的整体性研究,大致可从“条”、“块”两个方面来进行。所谓“块”,是指对各区域、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研究;所谓“条”,是指按学科分类进行研究,即将整个中国传统音乐按照乐学、律学、史学、美学、文献学、考古学、乐谱学、乐种学(包括乐种、歌种、剧种、曲种)、琴学、音乐形态学(包括旋律学、结构学、多声部音乐及民族管弦乐法)、传播学、表演、教育、宗教音乐、仪式音乐、宫廷音乐及文人音乐等分支学科,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条”“块”之间的关系既有先后,又有交叉。一般说来,分类的学科研究以区域音乐研究为基础,而区域音乐研究则要以综合的学科研究为支撑。有关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的设想,本人已于不久前在南京举行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六届年会上详谈,这里不再赘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必须树立“多元一体”[2](P1)的观念,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及其音乐文化,既是多元的,又是一体的,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民族绝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多元一体”的观念指导下,也才能更好地认清各民族音乐的同异之处。对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在当前之所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因为通过整体性研究,可以更鲜明地呈现出中国各民族音乐的规律及其同异,从而有利于总结、构建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而这两个体系的建立,对于中国民族音乐的复兴与发展来说,则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问题,应在总结前一阶段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今后的发展规划,本届年会将就此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下面我仅就某些相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和建议。

1.统编适用于学校音乐教育的少数民族音乐欣赏教材

现有的与少数民族民歌有关的教材中,除了各地的乡土音乐教材之外,大多采用汉语的译文,这对传播少数民族音乐是有利的,但对于了解各民族音乐的风格来说则有较大距离。如果能编撰出以音响为主的、附有适当文字说明的、适用于全国大、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少数民族音乐欣赏教材,这对于青年学生了解各民族的原生音乐大有裨益,这种做法也一定会受到学生们的欢迎,近几年来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的“青年歌手大奖赛”中所唱的原生民歌得到群众普遍欢迎即是明证。这样做,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在更广的层面上展开,同时也能为音乐艺术院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打一点感性的基础。

2.加强民族地区学校的双语教学

我国境内共有130种语言,其中汉族只使用汉语,而其他129种均为少数民族语言(因某些民族的不同支系、族群使用不同种类的语言而造成);在130种语言中,有超过100种的少数民族语言是已经濒危或正在走向濒危的。其中已经濒危的21种,迈入濒危的64种,临近濒危的24种,没有交际功能的8种。在这些语言中,有的使用人数已不足千人。根据调查,目前仅有两位80多岁的老人会讲仫佬语;而满语、赫哲语、苏龙语、仙岛语等使用人数都不足百人[3]。有些人口较少的民族,青少年们觉得自己的民族语言“土”,不爱学、不爱讲,由此加剧了民族语言的衰微;不仅如此,即使是人口众多的、有文字的民族,现在住在城市里的青少年许多也不会讲本民族的语言。而语言则承载着一切口传文化,语言一旦消亡,所有依附于它的口传文学与音乐品种也将随之而消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要展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首先要抓好民族语言教育。希望政府教育部门进一步重视保护民族语言的问题,在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广泛开展双语教学,以挽救濒危的民族语言及其所依附的音乐文化。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4篇

    一、现状

    当前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音乐教育领域,总的可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队伍逐渐壮大,成果不断涌现,教育渐被重视,学科纵深发展①。

    (一)队伍逐渐壮大

    少数民族音乐事业包括了很多音乐领域,单从研究队伍来说,所谓“逐渐壮大”,除了参与的总人数有了较多的增长之外,还包含了年龄层次、学历层次和民族成分三个方面。从年龄层次来看,老一辈的学者,继续在学科的前沿领跑;中年学者已逐渐成熟,并已成为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青年学者踊跃加入,为我们的队伍增添了朝气和活力。可以说,我们已凝聚了一支有志于少数民族音乐事业的、具有研究实力的、老中青梯队齐全的研究队伍。从学历层次来看,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一大批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投入到了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行列,最近几年,加入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是各高等音乐院校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他们的加入,改变了我们队伍原来的学历结构,并使研究课题的选择更加多样,学术视野更为开阔,这一队伍结构的变化,也反映在学会的领导成员上。在现任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秘书长以上的人员中,多数都有着博士学位。再从民族成分上来看,原来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多为汉族学者,少数民族学者较少,现在情况已有了可喜的改变,随着接受高等音乐教育机会的增多,许多少数民族音乐学者迅速成长,在我们学会的610名会员中,少数民族学者有272名,占会员总人数的四成有余,以民族成分来说,就有蒙古、藏、白、布朗、布依、朝鲜、傣、侗、鄂伦春、鄂温克、哈尼、哈萨克、回、景颇、黎、满、毛南、仫佬、苗、畲、瑶、纳西、羌、撒拉、水、土家、维吾尔、彝、壮等29个少数民族的音乐学者。中华民族的音乐由中国各民族的音乐学者共同参与研究,标志着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和谐,也标志着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兴旺发达。

    (二)成果不断涌现

    在伍国栋编着的《20世纪中国音乐史论文献综录?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5月)一书中,已对上世纪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成果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进入新世纪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更以其量多、质高的涌现而被人们所瞩目,而从选题方面来看,大多延续着上世纪末已有的课题方向,而以下三个方面更为集中,即:少数民族乐种研究、宗教和民间祭祀等仪式音乐研究以及整体性研究。少数民族乐种研究可以“维吾尔木卡姆研究”、“长调研究”与“蒙古族史诗音乐研究”等成果为代表;仪式音乐研究则是这些年中的热点,其学术成果可以曹本冶教授主编的《中国民间信仰仪式音乐的曲目、风格及传统研究》(已出版西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卷)为代表,这个课题之所以得到大家更多的关注,除了在仪式音乐中集中留存有民族的历史记忆和信息之外,其中所运用的某些新的研究方法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兴趣;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可以说是新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一大亮点,它既承接、发展了上世纪的研究成果,又具有自身新的特点,其代表性着作主要有以下三部:田联韬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上下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杜亚雄编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5月)和冯光钰、袁炳昌、赵毅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三卷本,京华出版社,2007年9月)。这三部着作均对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音乐或音乐历史进行了分别的系统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含量,其中,《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还都是由主编和各地、各民族众多的学者集体协作完成的。除此而外,伍国栋编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则以梳理和总结的方式,对20世纪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成果进行了整体性的评估与学科架构的论述,这对今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学科建设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三)教育渐被重视

    中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为传播欧洲音乐、建设中国的新音乐和培养音乐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无可否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校音乐教育未能把中国民族音乐作为主体内容则是一大失误,影响所及,延续至今,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则更是处于长期被漠视的景况。近十年来,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一些民族地区的中小学陆续开展了本土音乐教育,这在内蒙古、新疆、贵州、广西等省(区)开展得更为普遍;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也已开始得到重视,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音乐院校,除了在本科开设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之外,有的在研究生阶段还专设了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其中,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学院更于近年被批准成为教育部高层次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单位,专门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生与博士生,这一对发展我国民族音乐事业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培养计划,受到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其他音乐学院也招收了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另一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艺术院校,他们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民族音乐资源,开设了相关的专业、课程或特色班,如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于2002年就已将马头琴与长调单设为专业,2004年之后又陆续将民族音乐理论、蒙古族说唱艺术、蒙古族呼麦艺术单列为本科专业而招生;新疆艺术学院与新疆师大音乐学院则相继开设了木卡姆专业及各种乐器的特色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及贵州师大音乐学院很早就创办了芦笙专业与侗族大歌班;而广西艺术学院则于近年专设了民歌演唱专业;其他还有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西藏艺术大学等院校开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师大音乐学院近年来迅速展开的对黑龙江“四少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他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创造了新的教育模式,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有关领导部门的肯定。以上种种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音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与本土音乐教育相结合,各相关院校还大力开展了科研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编撰、出版了许多论着、教材;广西艺术学院为了更好地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还在去年单独成立了民族艺术系。

    (四)学科纵深发展

    有学者依据“比较规范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取域应有的独立学科特色”、“已完成一批有学术含量的科研成果”和“凝聚一批专门从事此项研究的研究人员”等创建学科的标准,将20世纪初至70年代间划为中国少数民族研究学科的“创建期”,而把80年代至20世纪末划为“拓展期”。[1](P22~23)我赞同这种观点,并根据前述的学科发展状况,认为进入21世纪的10年间,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仍处于“拓展期”,但同时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因此我将其称之为“纵深拓展期”。所谓“纵深拓展”,主要是指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成果的深化与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前两个方面在上面已有涉及,下面略述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是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它的研究方法,我以为既要遵循历代中国音乐理论家们以继承中国史学传统、强调实地考察(采风)和注重音乐本体的经验,又要吸收其他相关学科的方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中,学者们已自觉地吸纳、运用了民族音乐学以及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使我们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研究思维更加多样,其研究成果也更多地具有了“文化内涵”。当前,许多相关学科创造并运用了一些新的方法,我以为对其他学科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应该认真学习,通过实践努力掌握,至于在具体研究中运用何种方法,则应视不同的课题和研究对象而定,不必盲从,更不要做“方法论”的奴隶;另外,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中,要加强对音乐本体的重视,不要离开了音乐而光论文化;而对音乐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则不能简单化、绝对化,譬如:刀郎木卡姆旋律中的切分节奏特别多,其原因当与维吾尔族使用黏着语的语言节奏有关。但问题在于操黏着语的不仅仅是维吾尔族,还有阿尔泰语系的其他民族,为什么他们的音乐中没有这么多的切分节奏呢?对于这样的问题,恐怕还应从民族文化中的多种不同因素里去探究。

    二、展望

    为了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事业更好地适应整个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我以为今后应首先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整体性研究

    与少数民族音乐相关的整体性研究,包括单一民族音乐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三个层次。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云南高校 民族音乐教育 传承 民族文化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其民族文化受到全世界的瞩目,素有“歌舞的海洋”之称。但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民族文化资源正逐渐减少。保护传统文化,强化民族文化的传承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声中,云南省提出“建立民族文化大省”的口号。音乐是文化的一部分,民族音乐教育是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形式,加强和重视高校民族音乐教育是建立民族文化大省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在云南这块神奇的土地上蕴藏着如此丰富多彩的音乐形式,自然离不开音乐传承的多样性。师徒传承、家庭传承、社团传承和节日传承,这四种传承方式是民间音乐传承的主要形式。但在以正规教育为主的现代社会里,音乐传承的最重要的手段仍是学校音乐教育,尤其是高等音乐教育的作用更不容忽视。云南省高校,特别是高师音乐教育,应该加强对自身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思考,使其更加有利于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更加有利于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建立。

一、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音乐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如果从考古工作者在河南省舞阳贾湖发掘出土的骨制吹管乐器算起,中国音乐已经有了8000余年的历史。几千年来,我们的先辈们经过不断的创造、加工、提炼、积累与传承,共同酿就了绚丽多姿、风格各异的民族音乐文化,它以其丰富的内容、多彩的形式、淳朴的风格、无穷的意趣,反映着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理想和追求。经历了漫长的无文字时代,民族音乐已成为唯一的编年史和历史传说。各民族民歌、民谣集中体现了中国音乐本土文化传统特征,凝聚着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创作精华。

民间音乐风格的差异性,其实质是地域民俗文化的差异。正是由于地域民俗文化的差异才构成了民间音乐的丰富性。民间音乐是地域民俗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我国,民间音乐体现民俗文化主要表现在某些民俗活动本身包含着音乐事象,或者说音乐是某些民俗事象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类现象的存在极为广泛,无论是民众迎神赛社的仪式,还是民间婚丧嫁娶的礼俗,音乐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

民族民间音乐是体现民族文化独特风格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音乐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当前各国的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们都把音乐作为人的一种文化行为来研究,民族民间音乐更是作为“民族文化的灵魂”来看待。音乐文化是一种“民族现象”,是一个民族存在的基础之一,世界上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音乐文化,并由这许许多多各具特色的民族音乐文化构成全人类所共有的世界音乐文化。

二、高校民族音乐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一)是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需要。

任何一种文化,首先是民族的,然后才可能是世界的。音乐是文化的灵魂,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族音乐是华夏最古老的艺术形式和文化形式之一,同哲学、军事学、文学、伦理学、宗教等其他中华文化一样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无愧为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长久不衰的、东方古老音乐文化的代表。保护好民族音乐,是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作为民族文化重要内容的民族音乐,是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民族文化的一种积淀,需要在不同的时代里继承和发扬。大学生是一个接受能力较强的群体,是传承民族文明的最佳人选。高校是人才培养基地,应该担当起传播与发展民族文化的重任。加强高校民族音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热爱祖国的合格人才。对民族文化传承意义重大。

(二)是提高国民文化艺术修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民族音乐根植于本民族的生活和历史之中,反映着本民族的性格气质、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审美心理、思想情感和价值观念,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民族音乐所蕴涵的真、善、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非同一般,不仅可以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品位,还可以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族音乐具有强烈的情感力量,在激发民族意识和提高全民文化艺术修养方面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用民族音乐教育的优势,有助于把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情感世界丰富、热情待人、乐于助人、奋发向上、勇于进取、乐观豁达、心地善良的个体。

(三)是发展民族音乐艺术、使民族音乐走向世界的需要。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她所创造的光辉灿烂的音乐文化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无穷的创造力。但在国外文化的渗入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民族音乐(也包括其他艺术形态)在当代的发展受到了一些影响。学生熟悉的是流行歌、港台歌,追捧的是“四大天王”、“超女”,学的乐器多是小提琴、钢琴。20世纪初。匈牙利作曲家柯达伊以满腔热情投身音乐教育,大力宣传民族音乐的重要性,收集整理本民族的音乐,并以此为素材创作了大量音乐教材,形成了匈牙利音乐教学体系。他的工作不仅使匈牙利的音乐教育步入了世界音乐教育的先进行列,而且使匈牙利民族音乐在世界音乐艺术领域中有了很高地位。我国近几年举办的歌手大奖赛中,相当一部分歌手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竟不知什么是山歌、号子,分不清京剧、评剧、豫剧、黄梅戏,反映出我国年轻一代对民族音乐相当缺乏了解,说明加强高校民族音乐教育已是刻不容缓。

三、高校民族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

审视我省目前的高等音乐教育现状,可以说离建立“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要求还差得很远。受“西方音乐中心论”的影响,加之在办学上一直与内地音乐学院攀比,云南的高等音乐教育专业缺乏自己的特色。严格地说,目前高等院校的音乐教师并非合格的民族文化传播者。审视我们延用的教学体系几乎就是一整套西方音乐教学的体系。我们教学的内容大都是西方的音乐理论掺杂了一些中国的音乐理论知识,学习的乐器是西方的,演奏演唱的技法是西方的,演唱、演奏的作品大都也是西方的。过去我们的教学很少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很少考虑将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纳入我们的教学内容中。少数民族音乐还处在一种从属、陪衬的地位。

在“西方音乐中心论”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日益作为主流和权威话语,占据了整个音乐教育的核心地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逐渐失去了在昔日中所占据的位置,逐渐被边缘化,甚至消失在高等音乐 教育体系中。民族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基本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一)民族音乐教育理念、教学范式、教学思维、教学模式的缺乏。目前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课程结构与汉族基本相同,没有摆脱以西方音乐手法或音乐形态学的理念来理解中国音乐,包括概念、听觉、审美体验模式。这不合乎语言学习本身固有的系统性,而且音乐概念系统的相互混淆,使人们不能真正地相互沟通,从而来认识中西音乐语言结构及审美体验行为模式的差异。

(二)课程设置方面,与本土音乐文化相脱离,关于少数民族音乐的课程较少。在现行的音乐教育中,本土少数民族的地方性“音乐”和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民族志、民族学、人类学等人文学科较少进入课程设置的视野中。对于毕业生,是否具有本土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结构,是否了解本民族音乐并具有一定搜集、研究、传播音乐文化的能力,也从未有过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少数民族音乐及文化价值观的失落。在教学中主要采用西方音乐手法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的教学要求及评价方式形成了唯一的学习欧洲传统音乐文化的氛围,没有出现把少数民族音乐作为具体独立意义的概念和内容的课程结构。

总体来看,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少数民族的音乐价值观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都在不遗余力地为此努力,纷纷提出建议。各地的高校也开始关注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缺失的问题,正逐步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引入学校音乐教育的课堂。

(四)在师范音乐教育领域,未能建立起本专业的目标体系和专业特色,课程设置等皆向专业音乐院校看齐,且未能与教育专业融合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成为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力量的真正基地。

四、对策和思考

虽然现代化的步伐激发了民族地区经济的活力,但却导致传统文化的流失。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事项,不仅记载着先辈的劳动成果与生活记忆,更是族人的智慧结晶。如果一个民族对他们祖先留下的传统文化不屑一顾,一个地区对它的旧貌没有任何记忆,这将是一种莫大的悲哀。我们不可能要求保存一成不变的传统音乐艺术形式,而只能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发展传统艺术。如何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兼顾师生的审美爱好,这需要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作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一)加强和重视民族音乐教育,要处理好本地传统音乐文化与外来音乐文化的关系,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音乐教育专业及课程体系。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各少数民族地区专业音乐教育逐渐规范化。但正是在这个规范化的过程中,由于理解和认识上的不足,使之在跟随主流的同时,忽略甚至放弃了许多宝贵的本土资源。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音乐教育,把美声、钢琴、西方乐理等作必修课程的安排,却极少把本土音乐纳入实际教学。少数民族音乐在与外来音乐的交流和碰撞中,应以发扬传统文化为主,再求得不同文化的丰富性。少数民族高等音乐教育,更要以发展本地域本民族文化为基础,突出地域优势和民族特色,同时包容地对待异域文化,这才是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山路。只有认清音乐是文化的有机部分、文化没有优劣之分,以当地传统文化为核心,走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之路,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音乐教育专业及相应的课程体系。这样才能求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民族音乐文化素养。

配备合格的音乐教师,既是学校开设公共音乐选修课程的关键,又是普通音乐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在做普通高等学校音乐选修课程设置的调查中,音乐选修课的开设受到的最大的阻力之一就是师资问题。一些高等学校无法单独开设有关民族民间音乐方面选修课的情况多数是由于师资力量不够造成的。专业音乐学院和高师音乐系或音乐学院应该重视培养具有较高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素养的综合性音乐人才,同时聘请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长期亲身的接触、积累和研究,掌握大量音乐曲库的民间艺人进行授课、讲座等。

民族民间音乐这门课,涉及面比较广,因此要求教师既要有较深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底蕴,又要有全面扎实的业务知识。在教学过程当中,如果教师有深厚的文史知识,在讲授民族音乐几千年的发展史时就能广征博引,游刃有余。在讲授民歌、戏曲时,教师应适当巧妙地范唱,在介绍民族器乐时,适当地示范演奏必将极大地激发起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热情,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

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对于开设这门音乐选修课,教师应该采用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在音乐鉴赏式的基础上,穿插一些讲座和观摩等形式,扩大大学生的艺术视野,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另外,可以借鉴社会上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一些模式。比如: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广西少数民族歌手班、云南民族学院民族艺术系、云南丽江下束河村东巴舞谱传承学校等。

(四)利用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民族音乐文化氛围。

利用校园环境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氛围,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学习和了解。教师可以组织大学生把一些精美的民族民间音乐的演出图片(包括民歌、曲艺、戏曲、民乐等)汇集起来。通过橱窗向学生展示,还可以组织举行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家肖像展、器乐图片展。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组建民乐演奏小组,举行诸如民歌大赛,民乐演奏音乐会等活动,邀请专家讲座,组织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等,还可以利用学校的电视台、广播台经常介绍和播放一些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作品等,从侧面积极配合课堂教学,给学生创造一个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氛围,增加大学生了解民族民间音乐的机会,使民族民间音乐真正在高校这片培养未来高级知识分子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

参考文献:

[1]王耀华.世界民族音乐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8:12.

[2][3][4]李燕.高校民族音乐教育的价值与功能[J].中国农业教育,2005,(6).

[5]董光军.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J].艺术教育,2006,(7).

[6][7]黄凌飞.对云南高等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反思[J].云南教育,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