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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范文

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权益管理;分配原则

一直以来,科研机构将科研成果视为国有资产,而将不合规的科研成果视为国有资产流失。但正是基于这一前提,科研人员享有的科研成果转化权益却少之又少。2015年我国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了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其转化权益的50%以上可以由发明人享受。但同时,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呈现出了诸多问题,为此,本文探讨科技成果权益管理及其分配原则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的相关政策背景

我国2015年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如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三部曲,即《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地方层面也出台了很多详细规定,如“京校十条”、“黄金十条”等。这也初步形成了部门意见、中层科技创新规划、顶层政策法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突破主要体现于三方面:一是强调企业主体地位,企业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科技成果立项方面需要着重强调企业的主导地位,实现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建立研发平台、转移机构、创新联盟、科研基地等。二是加大科研人员的激励制度,《科技转化法》规定科研人员应该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这一规定较原来的20%比例有了很大提高;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单位领导干部也可以获得一定奖励,但不得有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只能是现金或者其它形式奖励,而科研人员获取的奖励可以是股权奖励。三是健全了管理机制,如充分授权,由原来的层层审批转变为单位自主决定。虽然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以上政策背景和政策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详细的配套政策,虽然国家与地方一直在出台一些政策,但仍然固定于一些宏观鼓励,缺少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这极易造成一些政策难以落实。如《规定》中提出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科研兼职,但这样的人力资源权益仍然未得到保障。二是政策执行效力有限,部分地方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很多政策,但这些仅仅是文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如2016年北京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用于科研人员奖励,甚至《成果转化法》提出高校科研机构最低激励比例不低于50%,实际上,这些政策在当地均无法真正有效执行。三是政策协调性亟待加强,目前地方政策文件和国家文件很多,但各文件间存在规定政策不协调的问题,甚至部分文件间存在冲突。这严重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分配有效性。

二、科技成果权益分配原则

科技成果权益分配原则主要体现为三方面。首先,约定优先原则,约定是相对于法定而言,该原则的使用益于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合理分配。一是科技成果的出现和转化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且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各不相同,因此约定相较法定更具灵活性,更能满足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基本诉求。二是约定优先原则更符合自治的法理,规章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权益分配是单位、研发人员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前的意愿产物,它更注重权益分配双方的分配意愿。其次,法定辅助原则,当约定原则不能解决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时,可以采用法定原则进行辅助,如广州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当科技成果在三年内不能实现转化时,三年后科技成果所有权强制授予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最后,针对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和金额进行差异化分配,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小于500万时,可以交由依托单位和研发人员自行协议分配,由单位成果管理部门审批;科技成果收益大于500万时,交由国家科技转化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根据地方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权益分配。

三、科技成果权益管理策略探析

1.细化权益分配政策若要拨开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迷雾,还需政策细化。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科技成果权益管理的政策。2016年成都出台了《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初步规定,如发明人可享有70%股权等。同时,广州等地也在2015年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3年内若不实施科技成果,研发人员可以依法取得该成果的所有权。但即使部分地区在做一些探索性的政策,但仍然缺乏全国性的细化方案。国家相关部门一是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向个人倾斜,若依托单位为科研人员提供一定支持,则要按照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进行一定比例权益分配。二是简化审批程序,科研人员最大的难题在于审批时间长、手续多,科技成果的转化权益程序要相对简化,以鼓励科研人员快速享有研发权益。三是落实好现行政策,“放管服”科研改革背景下,要始终以“服”上水平,“管”有依据,“放”要到位,各地方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要基于现有政策的有效执行,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科技现状,降低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运用,增加其它形式激励,拓展激励渠道。四是推进科研管理以科技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分配导向。

2.建立健全权益分配机制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方面的机制尚未健全。因此,国家联合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权益分配机制。一是健全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科研单位向本单位转化科研成果,需要将其成果收益的25%-50%作为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的劳动收益,并按照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若科研单位向外部单位转化科研成果,需要按照90%的科研权益由科研单位统筹,10%的科研权益由上级单位统筹的比例分配。同时,科研单位用于奖励科研团队的权益比例不能低于50%。二是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研发,或者企业将科研任务外包科研单位,如宝洁、海尔等企业均将自己的科研任务外包至外部科研单位,这一方面可以很好界定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二者是纯粹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的界定清楚二者的分配标准。三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科技成果挂牌成交,另一方面可以将科技成果在企业平台上进行价值转化,如海尔的创客。这样可以相对公正的量化科技成果价值,强化权益分配标准。综上,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是目前科研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其能否公平合理的分配权益直接关系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自主性,尤其在当下众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存,但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强说服力的政策文件。笔者认为,在当下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杂草丛生”的背景下,细化政策和健全机制是当下急需采取的有效策略,并以此增加研发成果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徐洪亮,高银爱,严志伟,等.创新机制激励放活——武汉市农科院水产科学研究所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新机制[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17(4).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部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

一、

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部级差别元,省部级差别元,市级差别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新晨: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3篇

[提要]高校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要比发达国家偏低。导致此种现象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基于此,文中重点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协同管理;路径分析

高校作为我国构建协同创新机制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加强技术创新与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着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是很高。据相关报道可知,当前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已经超过了80%,然而我国却仅达到了25%左右,切实达到产业化的还不到5%。造成此种结果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造成影响的因素比较多,比方说政策体系不健全、转化资金不足以及群众的科学素养较低等,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被切实转化成生产力。由于高校属于科技创新的源泉,因此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场需求不协调。高校科技成果是基于外部市场对高校科技成果提出的需求而转化的,然而,高校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同市场需求相适应。首先,高校科研和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具有对称性,难以使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同市场需求相脱离,因此科技成果只能被漠然置之,或者存档。通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在对科研项目进行申报时,均会选取自身所擅长的或同学科领域有关的课题,过于重视理论方面的创新,但是却忽视了市场需求。另外,高校的科研人员还十分关注学术水平,并不考虑其研究成果是否能够实现产业化和满足市场需求等;其次,虽然高校能够研究出同市场需求相符合的成果,但是由于其始终保持自我封闭的状态,市场意识较低,从而会降低成果价值。部分高校由于仍采用传统的科研管理体系,考核科技成果时主要把重点放在刊物级别、数量和成果鉴定上,而并未把科技成果转化列为考核指标。由此可见,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场需求不协调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高校的科技成果同中介市场不协调。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转化成生产力并且获得应有的效益同信息流通手段息息相关。由于未建立标准的科技信息供需平台,大部分高校的市场工作经验不足,而且缺乏运行项目的专业机构与人才,再加上企业不了解高校的科研模式,从而造成了高校同企业之间失去了有效的合作机遇。部分企业力求找到相应的投资项目,然而却往往无从下手;尽管某些高校与科研工作人员拥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但是转化成果需要的资金却无法落实。由于我国技术市场中介出现的并不是很早,发展到现在尚未完善,高校同企业之间基本不利用中介来转化技术成果,从而造成企业同高校之间未搭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因此,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造成了高校同企业之间的供需信息沟通不到位,进而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造成了影响。

(三)高校未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以及激励机制。尽管高校属于科技成果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因为其科研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无法在产学研体制中发挥出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如下:首先,高校科技管理体系难以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通常从课题选项开始就不具有可实施性研究,并未对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加以充分考虑,从而导致研究出来的结果无人过问;其次,高校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不高,市场意识较低。主要体现在科研人员市场观念不强、不具有转化意识、不重视自身研究出的成果是否能够进行转化或如何进行转化;最后,大多数高校未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就造成了科技研究同应用研究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然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基于协同管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一)构建产学政三位一体的合作体系。政府在促成企业同高校之间的对接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制定出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鼓励政策能够在短期内实现企业同高校的对接。比方说,政府鼓励高校兴建工业园区,吸引国内外的大中小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成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公司,并且高校能够依靠其技术水平与科研能力参与入股。另外,政府不应该较多地采取命令方式或行政干预措施来介入市场,应当把行政职能转化成监督的角色。而且应该从立项时就对其成果转化情况加以考虑,针对无法转化或不具有转化价值的项目不允许立项。基于此,要求高校必须构建一套健全的项目评价体系,从而可以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得到较大的提高。

(二)构建风险投资机制。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因此必须不断完善资金渠道,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目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发达国家达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很多中小企业在建立的初始阶段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风险投资。引入风险投资既可以缓解高校和企业的资金压力并降低转化风险,同时因为引入了第三方投资,也可以使此种产学研模式更具规范性,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由于高校科研需要大量的经费,单纯凭借国家财政拨款无法满足高校的需求。因此,在国家整体投入经费缺乏的现实情况下,有必要构建一种以国家投入为基本方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同时引入个人资金与国外资金的新模式。总而言之,构建风险投资体系,引入社会民众参与到企业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利于使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优化。

(三)设立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技术评估、创新服务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能够帮助企业同知识产权公司或者是事务所形成对接,从而不仅有助于转让科技成果,而且也能够切实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另外,中介机构可以依靠其技术、法律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背景,将技术咨询服务贯穿于转让技术成果的整个过程,参与专利营销和许可等方面的谈判。

(四)搭建“政产学研用协作创新管理平台”。为了尽快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要求政府科技管理部搭建一个省市级或部级的“政产学研用协作创新管理平台”,此平台既应该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简历、科研成果、课题和潜在的应用范围等信息,同时也要包括企业的市场需求信息。利用此平台使科技成果的应用方同需求方之间实现对接。基于此,科研工作者不仅可以明确自身的研究方向,而且也能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构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应该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获取的收入构建相应的分配机制,以此来提高科研工作者与高校的积极性。就美国而言,MIT的技术转让所获得的利润有15%的用在发展事业上,1/3归发明专利人所有,1/3归院系所有,另外1/3作为学校的收入。此种利益分配方式让各方都有所受益,不仅有效地提高了高校和科研工作者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而且也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应该把协同管理应用于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构建协同管理体制,利用协调机制来促成双方共赢。相对来说,协同管理体制与高校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不同之处,现如今的协同管理体制是基于参与、协作以及双赢的柔性治理而构建的。研究结果将新路径提供给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主要参考文献:

[1]余文博,阮锦强,周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7.14.

[2]翟天任,李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

[3]翟天任.基于协同理论视角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

[4]高霞.高等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路径分析——以河南省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3.33.7.

[5]瞿新明.高等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路径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4.23.

[6]张刚刚,郭国祥,翁建明.高校协同创新的管理机制优化路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7]曹越,蔡晓燕.论协同创新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路径[J].山西科技,2016.31.1.

[8]季春艺.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31.

[9]丁洪.高校协同创新发展路径研究[J].特区经济,2014.10.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4篇

[提要]高校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要比发达国家偏低。导致此种现象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基于此,文中重点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协同管理;路径分析

高校作为我国构建协同创新机制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加强技术创新与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着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是很高。据相关报道可知,当前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已经超过了80%,然而我国却仅达到了25%左右,切实达到产业化的还不到5%。造成此种结果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造成影响的因素比较多,比方说政策体系不健全、转化资金不足以及群众的科学素养较低等,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被切实转化成生产力。由于高校属于科技创新的源泉,因此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场需求不协调。高校科技成果是基于外部市场对高校科技成果提出的需求而转化的,然而,高校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同市场需求相适应。首先,高校科研和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具有对称性,难以使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同市场需求相脱离,因此科技成果只能被漠然置之,或者存档。通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在对科研项目进行申报时,均会选取自身所擅长的或同学科领域有关的课题,过于重视理论方面的创新,但是却忽视了市场需求。另外,高校的科研人员还十分关注学术水平,并不考虑其研究成果是否能够实现产业化和满足市场需求等;其次,虽然高校能够研究出同市场需求相符合的成果,但是由于其始终保持自我封闭的状态,市场意识较低,从而会降低成果价值。部分高校由于仍采用传统的科研管理体系,考核科技成果时主要把重点放在刊物级别、数量和成果鉴定上,而并未把科技成果转化列为考核指标。由此可见,高校的科技成果同市场需求不协调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高校的科技成果同中介市场不协调。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转化成生产力并且获得应有的效益同信息流通手段息息相关。由于未建立标准的科技信息供需平台,大部分高校的市场工作经验不足,而且缺乏运行项目的专业机构与人才,再加上企业不了解高校的科研模式,从而造成了高校同企业之间失去了有效的合作机遇。部分企业力求找到相应的投资项目,然而却往往无从下手;尽管某些高校与科研工作人员拥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但是转化成果需要的资金却无法落实。由于我国技术市场中介出现的并不是很早,发展到现在尚未完善,高校同企业之间基本不利用中介来转化技术成果,从而造成企业同高校之间未搭建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因此,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造成了高校同企业之间的供需信息沟通不到位,进而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造成了影响。

(三)高校未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以及激励机制。尽管高校属于科技成果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因为其科研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无法在产学研体制中发挥出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如下:首先,高校科技管理体系难以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通常从课题选项开始就不具有可实施性研究,并未对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加以充分考虑,从而导致研究出来的结果无人过问;其次,高校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不高,市场意识较低。主要体现在科研人员市场观念不强、不具有转化意识、不重视自身研究出的成果是否能够进行转化或如何进行转化;最后,大多数高校未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就造成了科技研究同应用研究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然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基于协同管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一)构建产学政三位一体的合作体系。政府在促成企业同高校之间的对接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制定出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鼓励政策能够在短期内实现企业同高校的对接。比方说,政府鼓励高校兴建工业园区,吸引国内外的大中小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成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公司,并且高校能够依靠其技术水平与科研能力参与入股。另外,政府不应该较多地采取命令方式或行政干预措施来介入市场,应当把行政职能转化成监督的角色。而且应该从立项时就对其成果转化情况加以考虑,针对无法转化或不具有转化价值的项目不允许立项。基于此,要求高校必须构建一套健全的项目评价体系,从而可以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得到较大的提高。

(二)构建风险投资机制。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因此必须不断完善资金渠道,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目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发达国家达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很多中小企业在建立的初始阶段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风险投资。引入风险投资既可以缓解高校和企业的资金压力并降低转化风险,同时因为引入了第三方投资,也可以使此种产学研模式更具规范性,强化外部监督力量。由于高校科研需要大量的经费,单纯凭借国家财政拨款无法满足高校的需求。因此,在国家整体投入经费缺乏的现实情况下,有必要构建一种以国家投入为基本方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同时引入个人资金与国外资金的新模式。总而言之,构建风险投资体系,引入社会民众参与到企业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利于使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优化。

(三)设立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技术评估、创新服务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能够帮助企业同知识产权公司或者是事务所形成对接,从而不仅有助于转让科技成果,而且也能够切实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另外,中介机构可以依靠其技术、法律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背景,将技术咨询服务贯穿于转让技术成果的整个过程,参与专利营销和许可等方面的谈判。

(四)搭建“政产学研用协作创新管理平台”。为了尽快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要求政府科技管理部搭建一个省市级或部级的“政产学研用协作创新管理平台”,此平台既应该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简历、科研成果、课题和潜在的应用范围等信息,同时也要包括企业的市场需求信息。利用此平台使科技成果的应用方同需求方之间实现对接。基于此,科研工作者不仅可以明确自身的研究方向,而且也能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构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应该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获取的收入构建相应的分配机制,以此来提高科研工作者与高校的积极性。就美国而言,MIT的技术转让所获得的利润有15%的用在发展事业上,1/3归发明专利人所有,1/3归院系所有,另外1/3作为学校的收入。此种利益分配方式让各方都有所受益,不仅有效地提高了高校和科研工作者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而且也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应该把协同管理应用于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构建协同管理体制,利用协调机制来促成双方共赢。相对来说,协同管理体制与高校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不同之处,现如今的协同管理体制是基于参与、协作以及双赢的柔性治理而构建的。研究结果将新路径提供给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主要参考文献:

[1]余文博,阮锦强,周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7.14.

[2]翟天任,李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管理路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

[3]翟天任.基于协同理论视角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

[4]高霞.高等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路径分析——以河南省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3.33.7.

[5]瞿新明.高等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路径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4.23.

[6]张刚刚,郭国祥,翁建明.高校协同创新的管理机制优化路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7]曹越,蔡晓燕.论协同创新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路径[J].山西科技,2016.31.1.

[8]季春艺.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31.

[9]丁洪.高校协同创新发展路径研究[J].特区经济,2014.10.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5篇

第二条设立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部级新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产学研合作开发签约项目、引进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签约项目的资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

(四)创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资助;

(五)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的资助;

(六)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部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三)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组建的科技中介机机构,部级、省级、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厂一企”的政策。

(四)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五)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六)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一)1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度资金资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随时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经费资助,并填写《xx县创新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领取资助经费。

(二)1万元以上的额度资金资助,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县财政局监督,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受助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收回使用不当资金,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6篇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科研效果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带领众多学者对科研方式、成果评价、科研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当今时代,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成为衡量一国国力的主要因素,科研方式的创新在我国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科研成果转化能够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因而只有各类相关因素互相配合才能构建比较完备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系统。Andylaw(2010)认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1〕,JamesLee(2011)同样认为技术创新的构建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而技术创新需要实际应用到现实生产中〔2〕。与科研项目密不可分的主体就是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黄维(2012)基于当前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使用相关经济学原理分析和论述了社会创新体系的建立需要各方的支持〔3〕。萧强(2012)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鼓励和优化措施对整个社会的科研进行推动〔4〕,常在(2006)也认为应该通过创新科研模式推动社会发展〔5〕。杨睿(2012)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应当以产学研协作作为重中之重〔6〕,科技成果转化正是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最终表现形式,徐言生(2011)也指出科研工作的加强可以通过学校整体统筹发展,并通过专业的组织形式指导高校的科研项目能够推动高校科研实力发展〔7〕。魏海燕(2012)总结了国内外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状况,指出我国高校科研方式存在问题,并指出需要完善科研体系提高我国高校科研创新能力〔8〕。纵观国外学者的科研成果,早已摆脱了基于SCI的科学引文计量的制约,逐渐迈向科研机构和公司企业等的实际应用,而我国的科研成果仍然转化率不高,我国虽然科研成果较多,然而能转化到实际应用中的却较少,需要在科研过程中多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设计以及管理。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转化过程要素分析

2.1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在影响推广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管理和设计的具体过程中,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有3类,即:①权属因素、②资源因素、③意识因素。权属因素:即科研项目成果法律权属的清晰度;资源因素:包括政府对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以及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等;意识因素:包括科政府重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程度、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科研部门建立的内部科研氛围、政府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等。

2.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关键因素分析为了更直观地对影响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本文运用层级分析法(AHP)分析相关的关键指标,此方法的优点就是具有严谨理论性以及容易操作性,同时其建立于定性的确定因子权重基础之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使用的科学方法。层级分析法首先要建立影响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指标,如表1所示。构建判断矩阵后,进行矩阵特征向量的计算,通过最大特征值获取特征向量并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排序,即为权重数值分配。依据前人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3个指标:A1、A2、A3,这3个指标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转化进程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其影响程度相同,都为1/3。在资源因素的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科研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这几个二级指标中,科研成果转化的外界环境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因此在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后续的成果转化管理过程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科研机构内部科研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比重是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管理的人才基础,是保障成果转化管理的内因;而其物质保障则是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专业化更加重要,更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综合科研能力略为重要;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较科研机构专业化人才所占比例略为重要,其原因是科研成果形成的前提为相关机构的综合实力,也即专业化人才工作的基础。因此,资源因素的评价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在意识因素的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科研部门自身建立的科研氛围以及政府对科研项目支持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几个二级指标中,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视程度决定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外界的宏观环境;而科研部门内部的氛围则传达了科研机构内部科研成果转化在的基础;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显著影响着科研成果的转化。综上所述,可得出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程度最为重要,而政府支持科研项目连续性的重要性位居第二,科研部门本身氛围的构建相较前两者较为不重要,众所周知,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主要由于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各个关键性因素指标的具体权重见表3。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不难发现,在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关键因素中,权重最大的影响因素有3个,即:①科研项目成果的法律权属、②政府投入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资源、③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所以以后加强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的管理和设计过程中,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专门性的法律指明科研成果等的明确权属;同时应当通过持续投入科研项目的资源给科研机构注入新鲜血液;强化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的大范围内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并完善科研过程的设计与管理。

3结论与对策

3.1科研成果多样化由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高校虽然拥有大规模的专利,但是大部分专利都是闲置状态。究其原因可分为3种:①专利技术十分成熟,且有“成本-效益”的生产经济性,然而高校和企业的交流沟通较少,导致专利无法及时投入生产并进行使用;②专利技术并未成熟,可利用性低;③专利技术较为成熟,然而并不具备“成本-效益”的经济性。依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可知:第一类原因高达50%,第二类为40%,而第三类剩下的10%〔9〕。因此,我国的科研成果应该遵循多样化原则,即通过多种方法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具体如下。

3.1.1加强高校科研与企业科技需求间的交流联系由2012年的数据可知,有40%以上的高校专利需要及时进行推广。而这些技术成熟的专利目前并未被充分利用,其主要原因有企业和高校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企业可能并不知道这些科研成果的存在,更无从谈起充分理解与应用,而更多的企业对高校的科研成果的适用性持保留态度;同时高校本身也并不进行自身的科研成果的积极宣传和推广。所以为了促进此类技术成熟但由于校企交流较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科技成果,应该推动校企之间的科技联系。而政府正是这一联系的纽带,其应当积极充当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中间媒介,构建推动科研信息交流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社会网络和制度平台,强化交流联系工作力度的力度,系统化交流平台。

3.1.2深化研究提升可转化专利数量我国高校专利成果不能转化的原因很大部分由于专利的可转化程度低,专利可转化程度低的原因十分复杂,其本质是由于这些专利因资金、实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充分的中间试验,而这种现象的普遍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现行的科研评价体制过于急功近利,致使科研人员在准备未充分的情况下仓促申报专利。而由发明专利至最终应用的环节也很多,其关键环节是中试,是实验室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重要环节。中试基于实验室的技术数据、方法以及路线,通过工业生产成熟或较为成熟的工艺装备进行大规模的试验并验证、校正或修改实验室的结果,准建建立整套可以投入生产的方法、路线和装备。中试作为技术开发的核心〔10〕,可以为以后的大规模生产铺路,而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对中试的轻视以及重视本身难以评估也导致中试环节在我国科研过程中缺失。

3.1.3拓宽科研思路,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我国高校部分专利都具有很高的科技性,然而由于实施费用较高不具备经济性,导致这些高科技成果不能投入实际的生产中。而这类科研成果就需要国家来提供财政资金补贴,可以仿照国外类似的政策进行。但是国家的科技财政补贴显然不能解决此类技术推广的根本问题,其原因是政府财政规模的客观限制,难以支持所有类似科技推广项目所需支持,除已被证明具有明显的长期战略意义或符合国家长期发展。因此,此类专利可以作为实验室技术或小规模实用技术存在,以备未来急需之用。所以,为了推动高校科研的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必须果断中止此类项目的继续研究,拓宽科研思路找寻另外经济效益好的类似技术。

3.2强化科研成果实用性正如上文所述,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制约并非因为专利实际应用率低,而是专利产出率过低。而这表示我国高校的大部分科研成果实用性不强,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选题缺少应用指向且科研成果转化研究不够。对此,我国科研评价机制应该肩负较大部分的责任,正是由于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科研方向不明确,常常发展为仅探讨学术问题并不涉及实用性问题。基于此种原因,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应当加入实用性相关问题,从开始强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并激励科研人员向实用性方向研究科学问题,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学术层面。

3.3科研模式创新基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传统模式,基本结构:组织科研队伍→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各个节点与阶段间层次分明,次序井然,但是这也造成各节点在时空与产出数量上发生沟通交流问题,导致科研与实际生产脱节,换而言之,正是由于传统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本身固定的形式产生了各种问题,因此,若不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模式便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4总结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创新

2021年4月13日,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1]高职院校迎来换挡提速高速发展期,纷纷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打造高层次人才教师队伍,科研队伍也日益壮大。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工作,有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但目前的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多套用普通本科院校的管理机制或沿袭中专时期的旧机制,缺乏创新,不能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服务于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创新科研成果管理工作机制,不但重要而且十分必要。

一、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创新的意义

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对促进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但有利于科研兴校,而且是科研强校的重要支撑。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创新,不但能为高职院校稳健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而且能助力高职院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一)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高职院校综合实力由教学质量、就业率、人均师生比等各类指标来衡量,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是重要指标。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如统计、分析、验收、奖励和推广等可为高职院校发展决策提供准确数据、参考意见。[2]高职院校将科研成果总结归纳成典型经验,精准把控科研成果的发展状况以及各专业教师科研实力,可以使决策层及时、准确掌握一手资料,科学制定符合高职院校自身实际的发展规划。

(二)助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高质量发展

科研成果能够体现高职院校的科研水平。可持续发展是科研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高职院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的职责和职能,决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具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创新化等特点。因此,一方面,高职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全面科学的激励措施和机制,让科研人员有动力、有信心、有积极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应从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结项、成果推广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良好的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机制能够对立项、结项等环节进行归纳性凝练,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为教师申请科研项目提供有效的指导,从而助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高质量发展。

二、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旨在为实体经济培养高级技能型技术人才,不管是教学还是科研,应用色彩都非常明显。从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条件看,基础性研究是基于数学、物理、化学、材料、通信、电子等基础学科进行高层次、高水平研究,对师资水平、实验室和科研团队有很高的要求,高职院校大多不具备进行基础研究的条件。因此,高职院校的科研项目中应用性的研究项目居多。基于此,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应当从立项项目初选、项目研究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但实践中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机制在这些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项目初选时对应用性项目重视不够

高职院校在申报项目时,受制于专业自身、科研团队、研究设备和创新理念等因素,很难选择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多选择应用性研究。这本无可非议,但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偏向于传统的技术修改或者完善,创新不够、应用性不强,找不到应用性研究与市场需求的契合点,无法助力解决市场亟须解决的产业发展重点和难点问题,不能满足企业对新材料、新突破的需求。高职院校科研管理部门不能针对这种情况在项目初选时进行有意识的引导、辅导,导致申报的项目应用性不强、特色不鲜明。也有个别院校为了凸显所谓的科研实力,单纯规定取得专利的数量而未要求申请的专利必须与自身工作岗位相关,出现教师申请的专利和教师的专业、工作风马牛不相及的情况,科研导向出现偏差,造成很坏的影响。

(二)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

应用性研究的过程管理非常重要,否则,等到结项时再介入,可能会导致成果不能结项或者效果不好的情形。高职院校创办时间较短,职业教育观念、授课知识、技能培养、就业路径等方面不足,再加上科研项目日益增多、科研管理人员较少,日常性事务集中在项目申报、立项、结项、鉴定、成果申报等一般性流程,无法有效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性管理,出现科研项目无法如期结项,甚至被撤销的现象,浪费了国家科研经费支出和优质科研资源,降低了学校科研人员的热情和激情。[3]另外,相当一部分教师申请项目是为了评职称,并不重视研究。如果科研管理部门不能对研究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结项时仅重点关注结项报告或发表的论文,就可能导致重立项、轻研究的情况发生。

(三)科研成果转化不足

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既然以应用性成果为主,那么科研成果转化就应当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多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明显不足,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科研工作人员对能够获得何种“成果等级”十分重视,通过等级评比后往往就束之高阁。就学校而言,科研成果应用、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投入,学校经费多数支出在培养学生、技能训练和就业等方面,在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方面存在短板。另外,缺乏高效的市场手段转化合作机制,科研人员自身没有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推广,而对借助市场调节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又缺乏成熟的经验。[4]大部分科研成果转化囿于小规模项目或者单一技术改进的转让或合作,无法实现大规模或者批量化生产。科研管理部门对成果转化工作不重视、科研管理机制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这些都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这就要求必须完善科研成果管理机制,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市场激励机制。

三、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创新建议

(一)明确申报科研项目方向,重视应用性研究

弗罗姆期望理论认为,激励产生的力量大小是从被激励者对目标价值的认识和实现目标可能性的大小两个方面来决定的。因此,科研管理部门在制定科研管理相关制度时,要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体现激励的价值和功能。在科研项目初选时要重视应用性研究项目,鼓励教师选择重大应用性科研项目,对市场上亟须解决的重大产业、行业问题进行深度研究。鼓励创新应用性研究,实施科研成果价值激励机制,形成高职院校进行应用性研究的激励导向。

(二)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重视研究过程规范化考核

科研项目不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项目,都要加强对科研过程的管理。加强科研管理,必须完善科研成果管理奖惩规章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使科研人员能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依照科研规律开展工作:必须禁止科研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特别是只重视课题立项而忽视课题研究过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立项后没有按进度、按计划去开展科研活动,没有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程序支出,无理由变更主持人、成员等问题。[5]加强科研管理,必须完善评价机制,明确科研成果评价指标,对科研成果具有的创新性、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使评价结果体现出权、责、利的有机统一。评价导向必须具有科学性、客观性,评价结果必须能够引导科研人员深入持续开展科研活动。

(三)加大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重视科研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管理范文第8篇

一、登记范围

1、以下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1)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部委、厅局计划内已完成的项目。

(2)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4)申请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登记程序

1、成果登记单位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2、市科技局根据推荐意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并在科技信息网站公示。对符合省成果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推荐上报到省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3、经过1个月的公示后,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出具《市科技成果证书》或省科技厅出具《省科技成果证书》。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三、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等。

1、基础理论成果:在省内外本学科权威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已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引用并有本单位学术或(技术)部门评价意见的基础理论成果。

2、软科学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对全市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在理论上和分析上有独到见解的;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软科学成果。

3、应用技术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应用技术成果。

四、其它事项

1、科技成果申报程序一般包括:组织申报、成果鉴定(评价)、科技成果登记、推荐科技奖励等阶段。其中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是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依据。(申请省、市科技进步奖需提供上年月31日前由市科技局和省科技厅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而科技成果鉴定是应用技术成果取得技术证明文件的主要评价方式,也是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的重点。

2、需提供的材料: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相关文件下载可登录科技信息网站各企事业单位把相应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后,报送市科技局。

3、征集日期:年月至年月登记的科技成果可申报2013年度科技奖励。逾期申报的科技成果将延缓至下一年度的科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