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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论文范文

科技伦理论文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篇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2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摘要: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同时,其矛盾也逐步显现。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广泛化。我们应该科学客观的看待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同志曾指出:“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科技伦理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伦理道德的研究,指导科技伦理道德持续深入地发展。

关键词:科技;伦理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三科技伦理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

[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3篇

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和自身的能力,但是,科学技术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水体和空气污染问题,大规模开垦和过度放牧造成的森林与草原的生态破坏问题,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发展所引起的人类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等等,引起了世人的高度关注。同志指出:“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3]同志这一具有前瞻性的科学论断,深刻地阐明了科学技术工作的价值目标和善恶标准,是建构社会主义科技伦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1.科学技术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事业

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人类。为全人类服务是科技伦理的核心内容。1946年,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宗旨规定,充分利用科学,促进和平和人类幸福,尤其要保证科学应用,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的迫切问题。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通过的《科学家》中,对科学家的义务和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科学家的影响力,用最有益于人类的方法促进科学的发展,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对它的运用则是必须做出价值评价。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采访时郑重地指出:“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他还指出:“我们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捍卫国家和安全,维护和平,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4]“科学技术门类众多,服务对象广泛,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摆在首要的地位。”[5]这就为科学技术的价值取向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维护人类的利益,为经济建设服务,施善于广大人民。在我国,科技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联系,努力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为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科技工作只有把现代化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主战场,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为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服务,才能取得不竭的动力资源,也才能最终实现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

2.弘扬创新精神,勇攀科技高峰

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科学技术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尤其需要发扬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的精神,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是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创新也是时代的需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正在发生新的重大突破,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经济日趋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要实现新世纪发展目标,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追赶世界科技的先进潮流,努力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与时俱进,加紧推进科技的进步和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大胆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新时期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品格。

实现科技创新,必须从世界科技发展和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出发。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力争在有条件的领域实现突破,力争在基础科学上有所发现,在技术上有所发明,努力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6]他的关于我国科技发展前景的这一高瞻远瞩的论述鼓舞着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敢于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勇攀科技高峰。

3.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人类不仅要运用科技手段从自然界中取得各种物质资料,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有控制地利用自然,使自然界能够进行“再生产”,以维持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心大自然,就是关心人类的利益,呵护大自然,就是维护人类的生活权力。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也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今,人类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但资源、环境、人口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痼疾。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92年我国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同年国务院批准制定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我国政府响应国际《21世纪议程》的号召,制定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纲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表明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和决策;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1996年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确定为基本发展战略。1995年9月28日,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他把建设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看做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他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这里,同志深刻揭示了可持续发展伦理意义,论述了以平等的原则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代际伦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观念。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在处理人类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人与人、国家与国家,都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互相尊重,互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原则不仅包括代内平等原则,而且也包括代际间的平等原则。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要顾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现代的发展不能对后代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如果我们目光短浅,仅顾一时一世的利益,无所顾忌地暴殄天物,即便有幸逃脱大自然的惩罚,但最终只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孽债。因此,我们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既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科技伦理的重要内容。“和谐”是我国古代“仁”、“爱”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古代,孔子讲“仁”,讲“泛爱众”,墨子讲“兼爱”。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这一传统的伦理思想引申至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这一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在凸现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强调了道德主体对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能动的和谐原则,要求我们在利用科技手段,对大自然进行开发的同时,也要通过发展科技对自然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在通过科学普及提高认识能力和开发能力的同时,增强人的自我控制和理性思考能力;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实践证明这是实现人—环境—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的思想道德保证。

4.发扬“四种精神”,加强科技职业道德建设

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核心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而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水平是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保证。因此,努力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实现社会主义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同志指出,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这四种精神,是我国数代科技工作者崇高品质的结晶,也是科技事业繁荣的重要保证”[7]。

爱国主义是一面光辉的旗帜,是我国广大知识分子的光荣传统。同志称赞钱学森同志是一位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战士。他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向钱学森同志学习,希望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觉地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全部力量。

爱国主义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处理个人与国家、民族利益关系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衡量行为主体的政治尺度和道德尺度。爱国主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今天,讲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个人的理想和事业融会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这是因为我国人民从切身体验中深深懂得,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科技事业与这个国家的命运休戚相关,科学家的事业与自己祖国和民族的兴衰休戚与共。只有在实现国家独立、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科技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只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的事业,科学家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价值。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施展才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促进科技工作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广大科技工作者只有自觉地把个人理想与祖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志向与民族的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求实是科学之本,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同志指出:“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真理,开拓创新。”[8]科技工作者应率先垂范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反对一切虚假行为,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面前,我们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不断前进,只有不断前进才能始终掌握主动。同志指出:“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因此,我们在科技领域,必须做到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时展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拼搏奉献是所有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品德。探索科学真理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劳动,只有不畏艰险、勇于在崎岖的小路上辛勤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二弹一星”的研制工作者们,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他们依靠科学,顽强拼搏,发愤图强,锐意创新,所表现出的惊人毅力和勇气,成为新中国科技战线的一面旗帜,展现出科技工作者的时代风貌。在社会主义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推动社会进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具体体现。坚持为人民服务是科技道德建设的核心,广大科技工作者只有坚持为人类造福的宗旨,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身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去,才能创造出更高的社会价值。

团结协作是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在科技工作中,既要倡导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优势,协同攻关。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科技工作中也要利用这种优势,集中集体智慧,去攻克科技难关,在一些重大科技项目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加强团结协作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摒弃落后生产方式所形成的陈旧观念,扫除小生产者“平均主义”的思想残余。要树立全局意识,识大体,顾大局;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精诚团结;要谦逊礼让,尽心竭力,忠于职守;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博采众长。总之,在科技工作中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就是要既注意发挥个人专长,又善于集中集体智慧,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合力,增强整体竞争实力。

5.社会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同志2001年8月7日在北戴河与部分国防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座谈会上和今年4月27日视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对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及学风建设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提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同志深刻指出,社会科学是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理论认识和科学思维,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科学。对于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见《人民日报》,2001年8月8日)这些重要论断,科学地阐明了社会科学的功能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对实践又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列宁曾经指出:“先进的理论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为了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做出科学的理论的回答,以帮助人们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掌握和运用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所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社会科学工作者也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为发展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包括先进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维护和发展我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挥作用。同志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在实践理论上不懈进行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实践。”(《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特别是当前,世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时代变化的特点和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进行深入的观察和研究,通过理论的创新,帮助人们提高认识能力,掌握应对各种变化的主动权。所有这些艰巨而光荣的重任已经历史地落在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肩上,这也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面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和庄严的道德责任,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同志结合社会科学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要认真读书,多思慎思,关注现实世界,注重学术积累;要厚积薄发,出精品,出上品;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见《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2002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科院时再次强调指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建设,要坚持优良的学风。要坚持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坚持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扎扎实实地做学问。(见《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所有这些都为社会科学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是社会科学界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的指导方针。同志特别强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指出,“三个代表”是衡量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见《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我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应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己任,为繁荣我国社会科学事业,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5页。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4篇

医学科学技术作为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推动医学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同志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有过许多精辟论述,他特别强调在发展医学科学技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

当前,认真学习和研究同志医学科技伦理思想,对于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医学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中的作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志医学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客观、公正地评价医学科学技术的作用,重视医学科学技术伦理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运用于各个领域。在医疗卫生行业,科学技术越来越显现出重要作用。一些高新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之中,为人类的健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带来了福音。在新的历史时期,医学科学技术更深入、更快速地向前发展,对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正如同志于2000年8月21日在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指出:“20世纪,人类取得了辉煌的科技成就。从量子理论、相对论的创立,脱氧核糖核酸双螺旋结构的发现,信息科学的诞生,到人类基因组序列‘工作框架图’的绘就,世界科技发生的深刻的革命,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可以预计,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的不断突破,将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1]220“以分子生物学为核心的生物工程技术酝酿着新的重大突破,为农业、医药和人类健康开辟了全新的前景。”[2]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高新医学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新医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高新医学技术在医疗工作中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重要作用,为人类的健康服务。2000年8月5日,同志在北戴河会见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中强调:“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涉及人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3]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为人类造福历史经验证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革,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同志曾多次指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以知识造福于人民,是科技工作者的光荣责任。”[1]601995年5月26日,他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科技工作要始终把经济建设作为主战场,把攻克国民经济发展中迫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作为主要任务。”[4]“要十分重视解决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减灾防灾、人口控制、人民健康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问题,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出贡献,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1]54防病治病,促进人们的健康是医学的根本目的。高新医学技术的运用是实现医学目的的重要手段,要使高新医学技术发挥积极作用,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操作、运用高新医学技术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为病人服务的崇高品德。因此,应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学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从而有利于医务人员从病人的利益出发,克服医学技术主义至上的观念,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贯彻和落实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

因此,在发展、运用医学科学技术过程中,必须始终强调医学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比如,基因工程可能导致基因歧视,网络技术涉及国家安全、企业经营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权的危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基因治疗、克隆技术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有的国家利用高技术成果提高自己的军事实力,在世界或地区范围内谋取霸权,干涉他国内政……科学技术本身难以做到这一点。

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5]2000年5月17日,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埃利斯•鲁宾斯坦专访时的谈话中又强调:“生物技术,尤其是对基因的研究,必将给人类带来福音。”“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个人隐私、贯彻知情选择和实现公正原则,都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1]1862000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强调:“人类基因组计划是人类科学史上的伟大科学工程,它对于人类认识自身,推动生命科学、医学以及制药产业等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经过全球科学界的共同努力,人类基因组序列的‘工作框架图’已经绘就,这是该计划实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类基因组序列是全人类的共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财富,应该用来为全人类造福。”[1]

三、尊重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医学科技工作者是发展医学科技的主导力量,他们为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其劳动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其人格必须受到人们的尊重,其成果应受到保护

这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在这个问题上,同志为我们作出了榜样,他多次要求对那些在科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1991年10月8日,他在农业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一些科学家给予充分肯定。“实践证明,摩尔根对遗传学的贡献是不能否定的。”[1]2910月16日,在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科学家”荣誉称号仪式上的讲话中,对钱学森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热烈祝贺,并借此机会向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996年12月9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建国以来在医学科技和卫生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高度赞扬。2000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为人类基因组序列作出贡献的科学家给予高度评价。超级秘书网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尊重科技工作者劳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科技伦理的一项内容。“技术转让和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科学技术,总是要同世界各国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才能取得更快更大的进步。”[1]55“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217加强国际合作是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生物工程、基因技术、信息科学等领域加强了国际合作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与国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中,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伦理原则。由于各国基础、自然环境、人口特征、文化教育状况等的不同,科技发展的程度差距很大,各有特点,各有优势,各国应互相学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所以,在科技交往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又要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

至于遗传资源问题,中国在1998年6月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其出发点是在该原则下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中国政府鼓励中国科学家与国外同行在这一领域进行合作,所限制的只是少数个人和公司以科研名义采集标本从事商业活动。”

[1]186-1872000年10月11日,同志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又重申,在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下,搞好科技领域国际合作问题。指出全球气候变化、大气和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特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的防范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工程科技的国际合作来促进解决。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展战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更好地保护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使我们的子孙后代拥有一个更为美好的发展空间[1]227-228。

四、诚信、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是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医学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诚信,是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是科技发展进步的内在保证。诚信,在科技领域,也就是要具备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的精髓是实事求是。科技工作者应该率先垂范,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反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

[6]同样,一个人要想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必须“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这四种精神,是我国数代科技工作者崇高品质的结晶,也是科技事业繁荣的重要保证,要作为科技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扬光大。”

具体来讲,“求实是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学之本,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真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是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要求。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既要倡导学术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优势,协同公关。”[1]60-61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科技行业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等不正之风,科技才能取得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1].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6.

[3].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71.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5篇

现代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主要伦理问题

1人的生命安全伦理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转基因食品的大量推广上,目前转基因食品在超市和厨房里占据了主导地位。转基因生物体和转基因食品是否会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份、对人体是否有毒、是否会破坏抗体、是否会削弱免疫力等问题在科学上既无确证也无否证,但转基因技术已经在广泛应用推广,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胁。国际消费者协会认为,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影响人体抵御病毒的能力,而且这种不良后果,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反应出来。一些实验室通过对动物进行实证,发现其严峻的负作用已经显现。

2环境和生态安全伦理问题

若那些经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流散到自然环境中,可能会对其他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甚至产生出新的病原,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新的危害和威胁。同时,转基因生物进入生态环境后,也会改变自然界的正常遗传体系,进而破坏其生态平衡和进化秩序。

3人的尊严和人体伦理问题

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存在着侵犯人尊严的问题,特别是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提取和利用,导致人的细胞、组织、器官、胚胎都可能成为试验操纵的对象和商业获利的手段,严重侵害人的尊严。基因组检测和基因诊断等生物技术手段的应用,以及基因治疗、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等治疗手段也均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人体基本权利和尊严。

4公正性和隐私权伦理问题

当下,“借用子宫”、“借用”、“母亲”、“试管婴儿”等生物高技术现象已有发生,依赖现代生物技术孕育的生命体从一开始就存在生命变异风险,同时其基因隐私信息也可能暴露无遗,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歧视、畸形成长及不正常的伦理道德关系,其生存和发展的公正性和隐私权均受到了侵犯。

发展现代生物技术的基本伦理原则

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引发了诸多现实问题,从伦理属性上来说均可归属于生命伦理范畴,其核心问题是“该”与“不该”发展、“应当如何”发展和“实际如何”发展等伦理问题,其基本伦理原则是尊重人、不伤害人、有益于人、公平对待人等伦理问题[4]。生命伦理学的出发点是“不伤害人”,落脚点是解决“应当如何”的问题,“应当如何”包含有“应当”可持续发展、“应当”公平发展、“应当”共有责任等伦理原则。只有在遵守这些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现代生物技术才能造福人类、有益人类,同时使现代生物技术规避安全问题,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1不伤害原则

现代生物技术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人类服务的,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实践活动,应该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绝不能因为眼前利益、经济利益驱使和极少数人的需求而伤害整个人类。不伤害原则的伦理规范包括3方面:①不伤害人的生物属性,即不伤害人的本原基因,不能对人的基因进行跨物种基因重组和提取重组;②不伤害人的社会属性,现代生物技术揭示了生命的本质和奥秘,于是生命检测技术、辅助生殖等技术也得到应用,人的隐私权、自受到侵犯,自然伤害到人的社会属性;③不伤害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主要是指大量转基因技术、酶工程等在食物上的应用可能使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不伤害原则是现代生物技术伦理的根本原则,是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所必要的道德义务,包括“不应该造成、应该阻止、应该消除恶和伤害,应该尽力提升好”[5]。它可约束和调节研发主体的行为,把“不伤害人”作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至今为止,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已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资源枯竭已是世界性难题。在这一背景下,现代生物技术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物种的研发和新型绿色能源的替代缓解了人类资源压力。然而,现代生物技术缓解地球资源是有限的,甚至具有潜在破坏性。现代生物技术研发活动是一种人工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及生物进化中的自然秩序,跨越了物种之间的天然屏障,创造了新的生物体,重塑了自然界的生命,使自然生物链时刻处于复杂紊乱中,人的生存环境和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处于重新融合和调节中,影响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人类对其的主观能动性要有所限制,在改造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时候要进行理性选择和伦理分析,不能脱离可持续原则创造新的生物体,不要偏离伦理道德关系改造生存环境。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展现代生物技术,使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安全和自然的保护三者统一,才能达到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

3公平发展原则

地球和自然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公平地存在和发展才是一个良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公平发展原则包括3个层面:①人类代际公平发展,现代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一定要考虑到当代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要兼顾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绝不能因为眼下的生存发展压力和商业利益的驱动而广泛滥用现代生物技术,把潜在的危险和伤害留给后人;②人类与其他生物群种的公平性,人类应与其他生物群种和谐相处,保护地球上所有的物种就是保护自身的生存环境,不能破坏生物链和生物的多样性,人类只有与其他物种在生态系统中公平的生存和进化,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③不同国家与地区公平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伤害了他国的环境,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人类的公平和伦理道德,世界各国家或地区所实施的现代生物技术应以全球整体利益和共同发展为前提,互相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生物技术引发的灾难性事件。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一、问题的提出 新科学、新技术的迅速进步正在引发社会伦理观念的巨大危机。尤其是二十世纪后半叶发展起来的生物技术、生命科学,计算机技术,天文科学、宇航科学等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最直接地冲击着社会诸多重要伦理规范。这些重要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人与人之间诸如辈分、性关系等伦理关系,人与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动物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神之间的伦理关系。上述重要伦理规范都受到了新科学、新技术发展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重大挑战。 例如,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克隆(生物复制)技术是目前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克隆人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人作为人的尊严,因此,尽管克隆人甚至克隆其他动物的技术还远谈不上成熟,但反对克隆人技术的呼声已经是甚嚣尘上。虽然目前从实定法角度来看,各国对于克隆人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规定,但在美国、日本等国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了对人进行复制的行为。 那么,针对新技术和新科学的发展对人的伦理观念的冲击,作为调整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科技立法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是否应禁止伤害人的伦理情感或引起人的厌恶的科学实验呢?对于上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行为所采取的立法态度必然直接影响科技发展的方向和脚步,同时也必然影响人们的态度的转化和演进,因此,这一问题十分值得思考。笔者以为,确定科技立法的立场,首先应该确定立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而后,以从人类历史进程来认识科技发展、法律规制和伦理道德的关系为基础,在逻辑地分析法律在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客观地位的过程中得出结论。 二、 对科学技术与伦理关系的历史分析 从科技发展史和人类文明史的发展来看,科学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是(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关系。 首先,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总是冲击人的伦理观念,并且引起伦理观念的改变。人类基本伦理价值之一——宗教伦理的发展历程表明,科技的发展促使宗教伦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宗教本身是一个广泛的现象,包含着许多的信仰和表现形式。”在古代,图腾崇拜和多神教是宗教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正是随着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图腾崇拜和多神教演变成了现代一神教的。图腾崇拜的对象是某种动物、植物甚至是石头、山等无生命之物。而人对自己上述崇拜对象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的不断认识,这些崇拜对象逐步失去了作为人类心灵寄托的权威性。中世纪时期,作为一神教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督教中的核心价值——上帝,在客观世界中也拥有自己的位置,也就是“天堂”。这一时期的天堂不仅是抽象的,不仅是人类心灵的归宿地,同时也是具体的,具有客观实在性。人类赋予了“天堂”以客观认识上的地理位置,事实上,人和上帝及“天堂”间是有可循的物理通道的。而随着天文学研究的进展,人对宇宙的认识逐步深化,使上帝和“天堂”失去了在天上的存身之处,逐步演化为纯抽象意义上的人类心灵的归宿地。按照基督教代言人自己的看法,这一过程就是:“正如这个世界承认教会是一个社会实体和历史的一个推动力量,教会也明白它自己从人类的历史和发展中得到益处。教会从以往世代的经验中,从科学的进步中,从隐藏在各种文化中的财富中得到益处,由此更强烈的光芒将照耀人性,通往真理的新的大道展现出来。” 从人类基本伦理之一的人人关系角度来考察,我们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传统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生理关系为依据的,即父母之间的两性关系决定了父子、母子关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子女才是伦理道德所认可的,同时也是法律所接受的。而主要是在人 工授精技术发展起来以后,这一伦理规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后出生的子女与其母亲的丈夫如何确定关系?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养育父亲”与“遗传父亲”之间,“哪一个是对他具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美国为例,“人工授精技术刚在美国开展时,该国法院对这类(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的出生裁定为非法。”而到了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法律则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师进行的异源人工授精并且附有夫妻两人同意书的,子女出生即具有婚生子女身份,并且这一规定已被列入联邦法律。事实上,许多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仅仅具有生物学意义上关系的所谓“父亲”,不再与其所谓“子女”有任何关系和权利义务。 其次,历史也表明,人类伦理规范的有效性总是限制科学的发展。还以宗教伦理来考察,中世纪的西方有着著名的以宗教伦理的规范借助法律的力量制约科学研究的事例。欧洲被广泛接受的人神伦理的代表——罗马教皇及基督教会,为了维护上帝造人和人是上帝之子等基督教核心教义(也就是中世纪的核心宗教伦理)得以成立的“客观物质基础”,对于在认识领域提出进化论和日心说的科学家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对科学家们进行了臭名昭著的审判,企图利用法律的力量阻止科学的发展。 经验的历史表明,以伦理规范限制科学研究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可行性的,只有打破旧的伦理界限,科学研究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事实上,尽管伦理规范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过程中扮演了卫道士的角色,但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发展最终会改变伦理规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伦理规范随着科技成果被接受的范围扩大而不断演变。应该看到,科学和伦理规范的矛盾只是暂时的、可变的,法律与伦理规范的一致性也必然是暂时的,而科学的发展是稳定的,具有恒常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在科学和伦理规范的矛盾关系中应扮演科学卫士的角色,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 三、 科学技术与伦理的概念和逻辑关系的分析。 学者认为,“人是那种必须有某种善的标准的生灵。人如果不以自己所处的这种境况为前提,即不首先断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善“的,那么就不可能从这种境况中解脱出来。”伦理就是这样一种作为人的“善”的标准的社会规范。在“我们喜爱或选择一个东西——物质客体、行为方式、观念或理想、个人而不是选择另一个东西时,价值评价就出现了。”而“价值是既能令人满意又能使人完善的经验。”可以说,正是基于伦理的规范,人们得以对自己的行动作出预期,并在预期中获得安全感和情感上的满足感。 但是,伦理一旦成为既定的社会规范,它同时也必然是对人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束缚和制约。理由是,人类既有的伦理的规范都是基于经验、习惯和惯例形成的,具有独特性、稳定性和渐进性。学者认为,“许多负责任的思想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主观主义的倾向。在他们看来,道德价值起源于人,其基础正是人的智慧和习惯。不存在可普遍使适用的道德标准。道德标准的效用依赖于历史的、文化的或其他条件。”从社会表现形式上讲,虽然人们参与伦理观念的创造,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讲,伦理价值只是其既定的生活环境,是其不得不接受的环境因素,其主动性往往只是选择,人们的伦理观念是选择的结果,被动接受的结果,而非理性思考的结果。诺兰等认为,“当我们研究历史的时候,我们惊骇地发现人民群众是多么容易接受堕落的宗教、残忍的政府、偏执的家族以及自称的道德代言人所宣扬的价值标准。”“许多人事实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正 在受别人价值观的影响与左右。”事实上,在新的社会现象面前,“人们所习以为常的价值观,仍在受到不厌其烦的反复宣讲。”既定社会架构中的传统强势阶层往往通过制造推销自己的伦理观来保存自己的地位、抵抗社会革新的力量。 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则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人们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对世界进行认识和改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人解放自己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尽管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同样要继承前人的成果,但由于科学技术的规律是统一的,因此,前人的科学成果不具有稳定的权威性,科学技术真理才具有稳定的权威性,因此,一方面,科技进步具有相当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只有独立的理性思考才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主要途径;同时,科技史表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具有加速发展的特征。科学研究的深入和技术进步是随着科技总量的增加而不断加快前进的步伐的,尽管不是每个科技成果都是划时代的,但我们可以说,科技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特点,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另外,尽管人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和对方向的一定程度的把握,但由于世界规律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人的思维的复杂性和发散性,以复杂发散的人类思维来认识复杂繁复的世界规律,科学发现和技术进步往往就带有强烈的偶然性。在人类的未知世界面前,人的主观预测具有不稳定性,稳定的认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具有决定的意义。 分析表明,科学技术和伦理的关系是矛盾的。以稳定的、被动的、可预测的伦理为基础指导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是不符和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本身的客观规律的。从这个角度讲,如果法律以伦理为基础来确定立法的方向,其必然结果是制约科技发展。 四、科技和伦理的矛盾统一 如果我们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伦理道德的关系放到人性角度去看,我们就会发现,事实上,二者矛盾的本质是人理智的一面和情感的一面的冲突造成的。作为心灵和智慧的统一体的人类,既有对未知世界无尽追求的渴望,又有无法把握命运时心灵寄托的需求。智慧的一面往往体现为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对哲学、历史以及社会现象的思考,体现为不懈的追求对自己命运的把握。而作为心灵的一面,人类又往往承认既定的现实,以求得把握自己的命运,在可预期的时间、空间,按照可预知的规范以可预知的方式活动,从而获得心灵的安慰和对自己命运的预测。从这一角度来看,科技发展和伦理变化是人自身两面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人类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他的心灵随着他的智慧的增长而不断调整其归宿之地。对自然界一无所知的原始人类把动物、石头作为自己的来源和寄托,而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人又把自己的心灵寄托给了上帝、佛祖和真主,一旦上帝、佛祖和真主被科技发展赶出了天堂,人类又发现了现代的唯物主义,以自己为自己的上帝。这些都表明,科技的发展和伦理的发展是在人类心智的统一体中矛盾地存在着的。 如果我们从社会学角度看,二者矛盾的实质是社会革命力量和社会保守力量的冲突的体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生产方式。恩格斯认为:“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相对于伦理规范来讲,科技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是活的生产力的表现,因此,科技发展不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反,科技进步是被统治阶级的福音。科技进步能够改变生产方式,从而必然改变被统治者的地位。而伦理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必然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往往以法律的形式成为被统治阶级的枷锁。事实上,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对既有秩序的维护和对新科技的压迫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讲,“奇技淫巧”的伦理判断不知断送了多少次中华民族的腾飞机会! 而如果我们从哲学角 度看,科技发展和伦理发展二者的矛盾是量的积累和质的界限的冲突。如前所述,既然科技发展是生产力进步的表现,而伦理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那么,同样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上层建筑的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科技的发展必然最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从而也必然导致伦理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的变化是恒常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量的积累,而伦理的变化则是生产力发展引起上层建筑质的变化的表现。 简而言之,科技发展和伦理发展二者统一性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引起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引起上层建筑的改变,从而引起伦理的变革。在新的伦理基础上,科技和伦理二者会达到暂时的统一。因此,科学技术是人的社会伦理规范形成过程中的革命因素之一,也是社会伦理规范渐进过程中的变化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说,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社会伦理的螺旋式上升。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会在新的社会伦理规范中达到统一。 五、立法的价值取向、可行性和具体态度 法学家一般认为,法律同其他社会秩序一样,有自己追求的价值。这些价值一般包括自由、平等、社会福利等。尽管道德标准也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作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规定的道德标准比道德标准要低得多。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分析基督教道德标准——“爱”与法律的关系时认为,“耶稣——表明,法律规定的道德标准,比起他(耶稣)所要求的低得多。”[11]由于科技发展本身不具有意识形态上的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站在科技立法的角度来考虑法律追求的价值的话,作为立法者制定规范科技行为的法律,其主要的价值取向应是加速科技发展,从而增加社会福利。我们应该也只能把社会福利作为科技立法的核心价值。 以法律手段促进科技发展的可行性在于,与伦理相比,法律更具备理性思考结果的特点,因此,法律比伦理更具有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一面,从而立法采取和社会伦理不同的态度,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伦理的革新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基于前文对立法价值取向、可行性以及科技与伦理的矛盾统一关系的论 述,笔者以为,科技立法应采取辨证统一而又有所侧重的的立法态度。针对引发伦理观念危机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开发行为,立法者首先应采取的立法态度是:法律应重点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不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当然,尽管法律和道德伦理不同,道德也不是法律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但人性尽管复杂,道德伦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伦理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尊重人的伦理情感的行为是不人道的。并且,由于伦理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对社会行为和社会规范必然进行伦理价值判断,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如果“不合俗”,完全不顾及伦理道德,其有效性是有限的,也不利于法律的施行。因此,法律的制定也要体现对人的伦理情感的尊重。 那么,我们从上述两个大原则应该引申出什么样的具体原则呢? 笔者以为,具体来讲,要体现以下几个具体原则: 一:保障科学研究权利是科技立法的首要原则。我们应保障公民从事科研可技术改造的权利,但对于伤害人的伦理情感的科学研究不能用 政府资金予以支持。理由是:政府资金来自民间,是税收,人民群众不支持的科研当然不能用人民群众的钱来支付。同样基于这一理由,我们对民间资金只能采取采取不干涉主义。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可预测性),某一领域的科研尽管现时可能伤害人们的伦理情感,但最终也有可能成为科学新成果,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同 时,对一种科研成果往往会有不同看法,作为国家主权机构应采自由主义,而不是横加干涉。就拿克隆人来讲,尽管许多人反对,但也有人认为,克隆人可以解决夫妻双方不育或有遗传性疾病或不愿意自己的后代有别人基因的问题。[12] 二:信息对称原则。对于作为产品的科技成果来讲,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将产品的形成和形状在市场范围内公诸于众,从而真正形成公众的选择权,保护其情感。由于知识产权是消极权利,是将科研成果公布和开发者收回投资的最佳途径。而人们既然有基于伦理价值判断的权利,因此,应该把作为产品的科技成果通过知识产权渠道公之于众,让人们通过货币投票来进行自主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或淘汰伤及情感的产品或形成新的伦理规范。同时,对于投入市场的科研产品应进行明确的生产方法、形状、后果的标注,以利人们进行判断,进行自主选择。 三:限制范围、消除后果和恶意承担责任原则。所谓限制范围、消除后果 原则是指为了尊重人的伦理情感,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实验应该严格限制在实验室范围内进行,而且要对环境污染等后果承担消除责任。对于无法消除的影响应采取恶意承担责任的原则。 —— 「注释 新技术、新科学当然是相对于已有技术、已有科学知识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新技术、新科学是有特定内涵的。但同时,技术的进步是以不断的技术淘汰而实现的,科学的发展也是以不断的深化认识来实现的,从这个角度讲,新技术、新科学事实上就是“技术”和“科学”,二者的内涵是一致的。这里之所以强调“新”字,是从历史和人的心理角度而言的,因为所谓对于人观念的冲击事实上是有着上述内涵的“新事物对人演变相对滞后的既有的”旧“观念的冲击。 这里“科技”一词的内涵同注1. 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48页。 《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签署。转引自王晓朝《基督教与帝国文化》,288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9月版。 王志毅、姜展红,“人工授精技术的相关法律问题”。 爱德蒙德。拉。B.彻波尼亚,《冷酷的心》(纽约花园城:达布而迪,1955年),28页。转引自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3页。 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6页。 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14页。一般来讲,道德是伦理的同义词。 同上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505页。 [11] 《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5页,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12] 见“人体克隆与美国宪法中的合法程序”,《哈佛法学评论》1998年8期。韩建军译。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7篇

面对现代科技发展的伦理问题,哲学需面对与回应现实问题并作出诠释。而理论上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理论体系,实践上如何强化在全社会弘扬科学文化和科学精神,推动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这是科技伦理学的当代使命。杨怀中教授的新著《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反思》丰富并完善了现代科技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为现代科技发展伦理难题的深入研究拓展了思路。

该著作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分析现代科学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入手,着重研究科技伦理思想的历史嬗变、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的精要、科学技术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等重大问题。通过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辩证关系的分析,强调科学技术既是一种物质性实践,也是开拓性的社会伦理实验,并从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向度、科技文化尤其是科学精神的伦理意蕴等视角,深刻揭示了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本质及其表现。在此基础上,研究科技进步与道德建设互动系统及其运行机制,进而提出了当代中国科技伦理建设的若干对策和建议。窃以为,《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反思》一书至少表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其一,凸显问题。哲学研究呈现出的问题意识是哲学在当今时代体现出的最突出的特点。面对现代科技发展呈现的各种现象,作者能准确地发现问题。作者认为,在现代科技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凸现出的问题既有科技本身的,也有科技发展产生的负效应,这些问题无不与人有关,并突显出文化的特质。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作者勇于面对问题,强调要走出西方学者提出的 “二难推理”,要面向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难题与传统道德面临的严峻挑战。最后,善于解决问题。在书中,作者提出了科技伦理建设的多维视野及当代中国科技伦理建设的运作策略,这为合理解决当代科技伦理问题提供了参考,对当前的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意义。

其二,强调实践。本研究内容紧扣时展的脉搏,强调多学科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新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科技发展的实践。同时,立足于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分析了科技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科学技术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通过对发展历史的考量,为现实的科技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研究还形成当代中国科技伦理建设的思路,这些思路包括:社会层面的科技可持续发展;伦理视野的科技文化建设;个体层面的科技发展与道德观念等。实践探索上,强调可操作性,以科技发展为视域来探讨伦理环境建设的内容和意义,对当代科技发展与科技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其三,注重创新。对科技与道德的关系,作者认为,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都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科技进步与道德建设是一个双向互动的系统。科技进步促进道德建设,并为道德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道德建设又推动科技进步,为科技发展把握前进方向。但是,科技进步与道德建设互动是有条件的,其运行重在建设;对科技在文化中的作用,作者提出科学技术进步是先进文化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先进文化、发展先进文化,而要建设先进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就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技术文化建设,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在全社会弘扬科学文化;对科技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作者认为,科学技术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科学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技术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把可持续发展引入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思想中,就是要强调科学技术发展不是为了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逻辑,而是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同人类社会、环境相协调,即通过满足发展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依存、协调发展来促进整体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其四,把握规律。作者认为,科技伦理学的兴起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回应现代社会发展面临问题的客观需要,当然也成为科学技术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历史必然。在此理念下,作者进行了一些理论的创新。研究从现代科技伦理问题入手,对科技伦理学的理论进行全面梳理,构建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科技伦理学理论体系。作者认为科技伦理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它需要研究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学,它需要研究科学技术道德现象;作为应用伦理学,它还需要研究具体科学技术领域中的道德问题。对科技与伦理的内在关系的探讨方面,着重从科学技术的伦理本质、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科技进步与道德建设互动系统及其构建、伦理道德影响科技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科技发展的伦理环境建设等层面展开研究,为科技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在科技职业活动领域,作者认为,加强科技道德建设就要有科学家与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充分发挥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的自律作用;在高科技应用伦理层面,作者探讨了具体科技领域的伦理问题,包括网络伦理、宇航伦理、生命伦理及核伦理等。作者还对高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高科技发展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和约束,需要对高科技发展进行反思与调控。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8篇

第一,确立了科技伦理学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的地位.14年出版的罗国杰教授主编的€伦理学名词解释,首次收列了“科技道德”辞条.并有精当的释义在此之前,伦理学界和科技界普遍使用“科学道德”、“科技工作者道德”等概念,后者文字较多,前者虽然与科技道德通用,但未将技术突显出来.还可以在与非科学的道德”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故科技道德"的表述在文字上鲜明、简炼、精确,特指科技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与应具备的道德品质。顺着这一思路,《道德与文明H9S7年5期发表了《关于在理工院校开设科技伦理学的建议一文,首先提出作为研究科技道德现象的“科技伦理学”概念.并概述了其主要内容与体系框架。这一时期,我国翻译了许多当代西方关于科技伦理学方面的论著.各地出版了带有资料性、蒙性或基础性的书籍,如姚炎祥等的《科技人员修养十二讲》八宋惠昌的《现代科技与道德》、王育殊主编的《科学伦理学》由罗国杰作序、徐少锦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包连宗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基础》、《黄雏等的技术伦理学》(周原冰作序、吴学珍主编的《科研道德问答》等。这些论著不仅力图构建科技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而且还表述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在科技伦理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对科技伦理学中诸多概念作了解释江泽民题字的新版辞海>对其主要涵义作了本质规定。

第二,科技伦理学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探讨了人与自然关系或天人关系、科技与道德关系、事实与价值关系、科学与人文关系、自然权利、自然价值、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科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规范、责任与义务、选择与评价、理想人格等一系问題发表了黄万盛、尹继佐的《试论道德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余谋昌的《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王正平的《论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題》等不少有价值的论文二是对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的进行了初步研究,出版了何兆雄主编的《中国医德史》、徐少锦主编的《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等著作,发表了不少评述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及其道德品质的论文。这些都是从新的视角梳理历史资料所取得的成果,对科技伦理思想的历史轨迹与发展規律怍了初步的勾划与阐述。

第三,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研究有较大进展。余谋昌在1980年就豳译发表了W.T,布拉克斯顿《生态学与伦理学》一文,他本人也主张,道德应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领域1培养人对自然界的道*态度是现代伦理学的研究课题。魏英敏的《爱大自然,保护环境是我们的道德规范》、张云飞的《生态伦理初探》、杨通进的名要重视生态伦理学研究等论文,具体地论述了生态伦理的必要性与道德要求著作也不少,如余谋昌的《生态学哲学》《惩罚中的醒悟一走向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一认理论走向实践>、刘湘 溶的《生态伦学》,李春秋等的《生态伦理学叶小平》《生态伦理学》,王伟的《生存发展一地球伦理学》还出版了一些西方生态环境伦理学的著作,如环境伦理学创始人美国利奥波德的沙乡的沉思SU9921法国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等。杨通进译、梁治平校的《大自然的权利》.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历史;杨通进译,许广明校的罗尔斯较(国际环境伦理学会的创始人之一与第一任会长)的《环埦伦理学》是一部很有代表性的著作.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此外,1994年S月召开了首次全国环埦伦理学术研讨会,并成立了中国伦理学会环境伦理学专业委员会,

第四,生命伦理学或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绿。如杜治政等的4医学伦理学教程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前两书被公认为在我国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的著作,后一书被誉为“国内第一部卫生经济政策与生命道德哲学的学术专著”。孟继贤的《医学伦理学简论。》与石大璞,孙溥泉主编的《医学伦理学概论》也各具特色.反映了这一领域早期研究的成果近几年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十分活跃,如袁忠主编的《克隆人》、方德福的《人类基因组研究严峻伦理问題》、王延光的《人类基因组织研究及其伦理问越》。与《优生学与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争议,许启贤的《要克隆技术.不要克隆人等,都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如后者的后的反映更是如此。另外,中华医学会设立了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医德学术会议起,到2001年已召开了12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医学制度伦理也正在建立,上海、天津、北京、南京等地的有些医院成立了由伦理学者、法律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心理学者,医院领导、病人代表等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结合医疗实践研究与处理各种医德问.

中国科技伦理学发展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江泽民2000年8月5日《在北戴河会觅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他指出:“建立与完善高尚的科技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1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題广拫据这个讲话精神与我国科技伦理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认为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总的目标应该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围绕高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这个中心.在-建立与完善髙尚的科技伦理"方面下功夫、作贡献。为此:

第一,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科技伦理学既要面向世界又要有中国特色;既要关注历史传统t更要“与时俱进”,重视当代拓展;既要面向未来,叉要关注现实,研究新的实际问题。对此.我认为有两>问題允应注意。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辩证唯物的自然现、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现、伦理观和方法论作为研究的指导思想。那种企图用别的世界观来取代、摆脱或超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指导作甩的主张与做法是轻率的、不审慎的.因而是不可取的:二是科技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可U从人性需要、人的行为、人的利益、自然价值,自然权利出发*也可从科技与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出发。似乎后者更能孕育理论住后发展的众多萌芽。认与自然关系中可以看出科学技术在其间的中介作用与人在自然界中地位,并引出诸多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从而成为科技伦理的原点,我国的科技伦理研究已取得许多成果,以此为基砘进行新的理论创造,完成这个重大任务是有现实可能性的,

第二?系统研究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努力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相对而言.前一时期我国对西方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道德风皖与道徳人格的介绍与评述较多,而对我国科学家、发明家这方面的研究很不够。这种重西轻中甚至妄自菲薄的情况必须改变。我国古代虽然R有技术一词而无科学与科学家概念,但却有发达的科学技术可以称道,有许多享誉世界的科学家、发明家的科学思想与科技道德值得发搗,而散见于古籍中的对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探索,以及对医药伦理、工匠伦理、生态环境伦理和用水治水伦理准則的制定等,也需要梳理。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科学家、发明家,他们在追求救国救民真理,为改变中国落后面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过程中所作出的种种艰苦探索与伟大创造,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的理想追求与人格风貌,更值得我们去整理与推崇。因此.在继续研究西方科技伦理思想、跟踪其当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題的同时,应该做一番扎扎实实的艰苦研究,写出中国科技伦理思想通史,揭示其本质与規律性的内容,作为建立具有中华民族特点与风格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的借鉴。

第三.进一步研究技术伦理或工程伦理。这将是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的中心与热点。科技伦理学由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两大板块构成。前者研究的是在探索科学真理、揭示自然規律、“生产"科学知识过程中的道德问題,后者研究的是在应用科学知识调控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和影响社会生活过程中的道德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严耕等的彳网络伦理S(1卯8'1与肖平主编的《工程伦理学K1S99>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今后,生态环境伦理、网络伦理、生命伦理、建筑工程伦理仍应当是技术伦理研究的重心.而技术活动与生命神圣、技术活动与人性人道主义,技术应闬与社会责任、技术发明与知识产权、技术的功利取向与真善美追求.以及技术道徳与科学道徳的关系等.也是应该深究的问题。

第四,研究科技伦理与经济伦理之间互相渗透的问題,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同属应闬伦理两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眼务社会.处理好金钱与道德的矛盾。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将越来越紧密,高新技术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咄,成几何级数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不断为高新技术提出新的研究课?.并给予财力物力的支持.为新发甩的采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科技将无孔不人地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运行的众多环节。这样,经济知识化与知识经济化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济伦理带有科技伦理性与科技伦理带有经济伦理性也在所难免。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在卫生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结合方面作了很有价值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第五,研究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的相互关系问题。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在环境、计算机、生死间题(伦理母亲、精子库、安乐死等)方面,科技的管理、保密、奖励方面.技术的监督合同、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细则,其中大量的法律准则也是科技道德准则,应该给以整理与提炼,作为科技道德教育与科技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还要密切关注随着高科技应用而新冒出来并难以匍决的“伦理个案'抓住苗头深入研究,以充实法律与条例的内容。既要使科技的法律、条钶与政策、制度蕴含科技伦理精神,又要用科技道德价值目标论证或评价科技法律、条例与政策、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这是伦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共同承担的一大责任。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科学伦理;历史逻辑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延续时问最长的一个学派”一,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谱系和敏锐甚至激进的批判基调呈现在世人面前,吸引和汇聚了一大批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和解读,并由此形成了一道异彩纷呈、错落有致的理论景观。然而,就科学伦理学研究而言,从迄今可查的文献来看,以往关于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主要代表人物的科学伦理思想的人头式总体评述居多,但专门从科学伦理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并且对整个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进行总体把握和深入挖掘的著作并不多见。而陈爱华教授历经八载、几易其稿而最终出炉的新作《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历史逻辑》(以下简称《历史逻辑》),正是对这一巨大学术空白的填补。

陈爱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科学伦理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此书之前已经陆续出版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和《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两部科学伦理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同时,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等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00多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丰富的写作经验。与前两部专著相比,《历史逻辑》这部46万多字的专著.在秉承其“论从史出”一贯风格的基础上,立足于科学伦理学,对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科学伦理观的思想来源、内涵、历史演进及其伦理价值作了有力的透视,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清晰地剖析在读者面前,为我们透彻理解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中的三次批判的理论高峰、三次批判理论指向的转折和三大科学伦理理论的建构以及其理论特质、理论局限性和当代价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历史向度。该书立意新颖,气势恢弘,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层次清晰,论述翔实,整体来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史论结合。著者在阐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并没有拘泥于一般学术史著作的历史叙述写作样式,而是在解读与此发展历程、思想来源相关的文本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力求将史与论、微观与宏观、流派脉络与思想逻辑、思想家著述与时代状况等要素融会贯通起来,通过比较完整的史料梳理,阐释和分析该学派在批判理论视阈中从对理性的伦理批判,到科学社会功能的伦理批判,再到自然观的伦理批判的科学伦理思想层层演进的理论逻辑及其伦理价值,生动地刻画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生长流变的历史图像和内在逻辑。这一点在该书的第三篇《批判的理性伦理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该篇中,在论及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生成之时,著者是在传统理性观和批判理性观的历史对比中,从揭示批判理性观的伦理问题式与历史上黑格尔的理性伦理观和辩证法、韦伯的理性观、卢卡奇的物化论和科学伦理观以及同时代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哲学家的思想如海德格尔在《世界图象的时代》、《科学与沉思》、《技术的追问》中具有科学伦理意蕴的问题和理论之间的多重渊源关系出发,来展开论述该学派是如何对工具理性进行批判和如何确立反实证主义伦理观的。在著者深厚的学术功底的支持下,史论结合的写作手法不仅使读者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与传统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源流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使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论述同时拥有了历史的厚度和理论的高度两种难能可贵的品格,也为后面两篇《批判的科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应该说,正是这种以史立论、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该书的历史和逻辑线索清晰可见且相得益彰,理论创新有根有据而不显突兀,从而有别于一般的流派史学论著。

第二,经典文本的深度解读和全新研究范式的建构相结合。在该书中,著者对马克思有关的经典著作如三部手稿《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伦理观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资料性的简单评述和引用阶段,而是在深刻透视和洞悉这些作为解读构架而存在的哲学文化视域的前提下,以此构建的特定历史语境为历史支援性背景,再以驾驭型的哲学话语真正进入言说者语境,由此试图准确把握论说对象的深层“问题式”,将之融入到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论述之中。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科学伦理学的“对接”和嫁接工作,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该书“出入文本”的特色,毫不夸张地说,著者对经典文本的精耕细作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工作。此外,在“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主题下,著者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实际上表明该书中隐含着一条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对比线索。事实上,著者在该书中不仅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对比和分析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视阈中的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异质性,而且在总结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得失时,也是结合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进行的。如著者在论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哲学倾向与理论局限时,指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伦理观的理论前提是基于一种批判理性与人文主义结合的伦理悬设,而不是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依据客观历史的自身发展,结果导致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呈现出只注重伦理的批判或理性的批判的特质,没有充分意识到扬弃和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的最终根据并不是在于是否确立了批判理性的权威,而是制约和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与发展的更高的历史规律,从而造成了他们批判的伦理观的不足之处和与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相异之处。由此可见,著者将经典文本解读与自身体系建构相结合,在这两个重要的理论前提上搭建了一个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研究的基础性科学平台,将经典文本转换成理论创新的思想资源.不仅使该书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的分析和论述超越了就史论史的做法。而且使文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得到思想的拓展,富有科学性与创见性。

第三,学理研究与现实关怀相结合。对来自域外文化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研究,只有能够出入其中而义能够超出其外,才能真正理解文化他者并与之展开积极的创造性对话;对于任何形式的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而言,只有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才不至于将自己的研究沦为“空中楼阁”式的砌筑。否则,研究者很容易沉迷于异域他乡的文化和自己“头脑中的制作”而无法自醒,成为异域文化和理论创作的精神。在该书的《批判的科技——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这两篇里.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著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一面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一面急切地借此研究解构“科学中立说”和寻求消除科学技术对人、自然与社会等多方面的负面效应的有效途径的现实焦虑和历史使命感。正如著者在该书导言部分所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后工业社会的科学伦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科学伦理问题,但是环境的伦理问题、生态的伦理问题、科学技术成果的和平利用的伦理问题、生物医学的伦理问题、信息与网络的伦理问题等等,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科学伦理问题或研究的伦理热点问题。而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是以发达工业社会(当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从社会批判的理论视角对科学发展对社会的统治方式、人们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对自然的负效应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与批判,因而,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研究分析当代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这就是探索批判理论科学伦理思想历史逻辑的当代价值。”另外,著者在结论部分指出,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反思科学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但其沿袭卢卡奇注重价值判断的传统,将对科学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的事实及后果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引导出人们走出异化的怪圈,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最大的失误。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从当今技术时代引发的伦理问题出发,通过回顾国内外学界关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观点,运用历史结合现实、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探求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当代价值,从而提出未来技术发展的伦理秩序。

  技术给人类巨大的福社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强烈的惶恐与不安。核技术对人类和平的威胁、基因技术对道德伦理的冲击、数字化技术对现代文明的影响及技术应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等使得技术的成果和发展与人类的伦理道德关系产生了史无前例的斗争和矛盾,结果使得技术双重社会效应引发了对技术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的争论、技术发展导致了技术生产及技术产品使用中不同利益的冲突。人们在发展技术的同时,愈加关注技术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但寻找一个普遍的技术伦理理论与规范并非易事,于是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试图从那里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专门的技术伦理学,但对技术的关注却贯穿于其一生的学术活动中,《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资本论》等着作中包含了其丰富的技术伦理思想。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同马克思技术生产力理论、马克思实践观、马克思辩证法、马克思发展观等一样,是其全部哲学思想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受到重视进行研究。系统的梳理和探绩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具有伟大的理论意义,它不仅可以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为技术伦理学和伦理学提供方法论指南,而且还有利于技术伦理学形成稳定的学科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对当前和未来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现实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现实启示。对于更好的理解技术与人的关系问题、分析和解决高技术社会和新技术革命产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素养、促进技术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国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即技术批判维度、人类学维度和伦理学维度。

  技术批判维度。国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涉及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相关领域。其中,法兰克福学派及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是深受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影响的主要代表。

  《历史与阶级意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圣经”,其中对技术理性的批判显得尤为亮眼,虽说卢卡奇没有把它作为主要内容进行阐释,但这种初步性尝试无疑对技术批判理论的发展具有开创性价值与基础性价值。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至法兰克福学派进人技术理性批判的繁荣时期。霍克海默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出发,在《批判理论》中把技术与科学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并规定和预示了这一理论的发展方向。阿多尔诺针对马克思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同庸俗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这一理论在《否定辩证法》中提出唯物主义应与科学的传统理论和世界的笨拙解释区分开来的观点。马尔库塞对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异化劳动的人道主义批判给予很高的评价,并指出高级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单向度”类似马克思的“高级异化”。哈贝马斯的《哲学与科学之间:作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表达了将经验的历史哲学与实践政治意图结合的主张。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是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汲取和发挥。具体表现在:第一,从异化角度进行技术伦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对异化根源的回答不尽一致。霍克海默认为技术异化决定于社会条件,马尔库塞认为技术异化根源在于理性的工具化,哈贝马斯认为技术异化原因为科技自身。然而他们的出发点与宗旨完全相同,即从人本学角度出发批判资本主义的技术异化,将人本主义与批判理性相结合。第二,从意识形态角度进行技术伦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论述技术的社会功能,把技术的意识形态批判作为其技术批判理论中最具个性的理论特征。霍克海默最先指出,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实现了对自然和对人的双重统治。马尔库塞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的研究,是对发达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如何执行意识形态职能的研究。哈贝马斯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继承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尤其是异化思想。

  美国技术哲学家芬伯格是当代技术批判理论的典型代表。他强调马克思是批判理论的先驱之一,并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传统,秉承了美国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理论渊源,在欧美技术哲学研究的经验主义转向的大背景之下,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技术批判理论。他研究特殊的技术如何在物质和观念层面上影响人们的生活,对技术不再诉诸于消极地批判,而是采取积极乐观的态度。他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法,强调把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与自然环境的保护融合到技术的发展、设计、改造以求解决技术的负面效应。芬伯格的“技术批判三部曲”:《技术批判理论》(1991)、《可选择的现代性》(1994)和《追问技术》(1999)与融合所有其早期着作思想的新版《技术批判理论》(2002)是其主要代表作品,其中的《技术批判理论》(1991)与《技术批判理论》(2002)体现了他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有关论述。芬伯格将已有的技术研究分为技术工具理论和技术实体理论两类。技术工具理论认为技术是用来服务于使用者目的的工具,技术是中性的,无任何价值负载,可以人为控制;技术实体理论认为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将整个社会的世界作为控制对象来重新构造的文化体系,它否认技术的中立性,认为技术的手段与结果不可分割。芬伯格在批判这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技术批判理论。在反对宿命论上它与技术工具理论一致,在赞同技术形成文化体系上它与技术实体理论殊途同归,这种技术批判理论否认技术的中立性,强调技术最终要服从于人为控制。芬伯格把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归为三种,一为技术的产品批判,二为技术的过程批判,三为技术的设计批判。为了更适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技术的批判,芬伯格试图发展一种“过渡新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他认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有三个过程:第一,生产手段的社会化;第二,社会的极端民主化;第三,导致创新的新型技术进步。只有完全包含以上三个过程的才是马克思主义,其余为非马克思主义。在芬伯格看来,技术同人一样遭受了奴役,同伦理一样陷人了矛盾。但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是以现有技术为固定背景,没有质疑技术和技术体系的社会根源,所以自己的研究方法应与其截然相反。技术的发展取决于占主导的霸权,技术与价值辩证统一,通过一种技术政治学可以创造一种替代的技术体系。此外,芬伯格认为用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可能解释取代资本主义的有计划的社合的合理性,在批判资本主义合理性的阶级偏见上建立一种文明变化的连贯战略并不可行。

  人类学维度。社会建构论者从马克思人类学角度研究技术问题,认为技术的本质观是一种社会学人类学。该学派的思想家于20世纪初进行初步的技术社会学研究,70年代知识社会学即SSK  ( 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产生。麦肯齐(D. MacKenzie)与瓦克曼( J. Wajcman)的《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polo-gy》(1985)(即SST),平奇(T. Pinch )、比杰克(W.Bijker)与休斯(T. Hughes)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s》  (1987)(即SCOT)的出版是社会建构论诞生的标志。shaping较construction为更多人所接受,SST成为代表社会建构论的主流术语。根据方法不同分为三种:以平奇(T. Pinch )、比杰克( W.Bijker)为代表的技术社会建构方法、以休斯(T.Hughes)为代表的技术系统分析方法和以卡隆(M. Cal-lon)、拉图尔(B.I,atour)为代表的操作子网络分析方法。社会建构论将技术作为社会利益与文化价值取向所建构的产物,认为技术发展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情境,强调人在技术面前的主体性地位和责任。它否认技术决定论,强调社会对技术的影响,认为技术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大系统的一部分,即技术是社会的产物,由创造和使用它的诸要素决定。社会建构论以人与社会之间互相创造为出发点,认为人与人的生活世界之间是建构性的,应从社会性的角度理解人、理解人的生活世界以及人与他的生活世界之间的相互创造关系。人与技术的关系是社会建构的关系,人与技术之间的社会建构是互动的,即科学技术的人化和人的科学技术化。该学派的思想家重视对马克思的研究,试图说明马克思与社会建构论之间的关系,以及马克思对社会建构论的重要影响,并对马克思人的技术和非人的技术分类思想给与关注,对人类和非人类的属性予以分析。

  伦理学维度。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arl Mitcham)把对现实技术伦理问题的研究分为欧洲大陆(现象学)传统和英美(分析)传统,在欧洲大陆传统中马克思被排到希勒、加塞特、海德格尔和乔纳斯等人之前。米切姆认为马克思对技术伦理的产生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并把马克思的技术理解为有目的的活动。他把技术定义为四种基本类型:技术是客体、技术是过程、技术是知识和技术是意志。在分析了伦理学与技术(尤其是现代技术)的关系后,他注重高技术伦理学研究,进而考察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问题。《Thinking through Technology》(1994)是其技术哲学明显转向技术伦理的标志,《Thinking Ethics in Technology》(1997)容纳了其1995至1996年间技术伦理成果,《Engineering Ethics》(2000)作为大学工科学生教科书,表达了他积极倡导工程伦理学教育的思想。米切姆认为传统伦理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们应该如何相互交往;现代伦理学的范围已扩大到人与非人世界之间的关系,即动物、自然界和人工制品等。

  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陈昌曙、远德玉等在论述马克思的技术哲学思想时涉及了同马克思技术伦理的相关论述。他们认为伦理观念影响技术活动、制约技术活动,要恰当的处理伦理追求与技术要求之间的矛盾,促进技术发展和伦理完善。高亮华认为技术“具有丰富的伦理与政治意含”,对人文主义视野中的技术图景进行了探讨。刘海文强调“技术负荷政治”,对技术构成特质和运用后果进行了论证。

  李庆臻的《现代科技伦理学》一书简单论述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他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总结为道德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科技与道德相互作用、科技要为人服务、科技和道德对立的根源、重视生态伦理问题、重视地球伦理和全人类的道德等七点。

  李三虎的论文《技术伦理的休漠难题—走进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地位》是学界关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研究的主要成果。他把当今技术伦理学的争论归结为三个问题:“一是目前技术伦理学使用传统的价值、责任等概念来分析技术伦理问题,出现了诸多矛盾(如运用价值判断处理新技术决策会导致各方固执己见和冲突激化,运用责任伦理无法规定技术后果的具体责任主体等),从而面临着适应技术发展而对传统伦理学进行改造问题;二是技术伦理学仅仅限于技术职业责任或道德范围显得过于狭窄,它将技术发展的外部社会伦理问题归由科学家和工程师负责也失公允,而如果要改变这种情形就存在着对技术的重新界定问题;三是技术发展涉及的诸多社会冲突及其解决无疑已经不再限于技术本身,技术伦理学如果要表现出它的实践意义,就不能不关注复杂的技术伦理责任主体关系,而这又必然涉及到政治协调和对话问题。”由此而转入马克思的技术伦理学,尝试解决争论。李三虎认为马克思在实践、异化、道德等概念下曾经对技术进行了伦理思考,在当代技术发展的伦理现实背景下研究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不仅是学术的任务,也是实践的要求。马克思重视技术的伦理问题而不是逻辑和经济问题,在技术时代刚刚出现时就预见了技术伦理问题的重要特征。马克思采用“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观察技术伦理问题,并将技术功能置于现实及社会背景中进行描述。马克思认为技术负荷道德价值,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才能消除异化现象。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回答了事实判断与道德判断是否通约的伦理问题,他的劳动过程理论、异化劳动理论、机器理论解释了事实判断附着道德评价。李三虎正是通过回答“回到亚里士多德还是走进马克思”这一问题,找到了解决当今技术伦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陈芬的《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伦理维度》一文对马克思的科学技术与伦理价值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是国内学界直接论及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又一人。她认为马克思的技术批判思想是一种系统的整体论,而非技术决定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超越了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并在人类实践基础上融通了科学技术与伦理价值的关系。从伦理维度评价马克思技术观“对于我们正确解决单向度的科技理性与人文理性的对立,具有重要的价值。”

  尽管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种现状还不尽人意,并存在一定的缺失。

  技术批判的缺失。法兰克福学派与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虽然对现代技术伦理的建构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但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理解仍存在着某些偏颇性与片面性。首先,脱离历史和现实。法兰克福学派的与人本主义相结合的技术伦理批判忽视历史和现实的主客观条件,以客观理性取代主观理性,无法消除技术的负面效应。其次,对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未能摆脱对技术本身谴责的范畴,它的技术本身具有压抑人、统治人的错误论断是不可能动摇现代资本主义统治的。第三,技术悲观主义宿命论倾向。尽管马尔库塞从某种程度上肯定了技术对社会进步的“重要催化剂”作用,但总的说来,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散发着存在主义的理论气息,针对技术本身的反人性本质和异化本质,表达了技术悲观主义宿命论倾向。这种浪漫主义、理想主义的批判精神要求走艺术理性或交往理性的道路,而忽视了人本身力量之大,因而与马克思的观点截然对立。人在根本上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技术具有解放作用,只用技术真正服务于人本身的道路才是人类正确的抉择。最后,芬伯格的批判理论虽说也是在马克思技术批判的传统中进行的,但芬伯格过于乐观地看待技术,低估了技术的消极作用。从技术的民主变革到实现“可选择的现代性”理论,芬伯格也缺乏深入论证,空有希望与自信。

  社会建构的缺失。社会建构论虽然高度重视技术活动中的主体力量,但并不否认技术活动中的自然规律,这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其处理方式存在局限性。它无法用其理论解释技术中的必然的客观规律性,如普遍的对称性观点本身就需要完善。社会建构论虽然在理论内容上并未忽略人类行动的目的性问题,但在理论形式上不够重视。关于人类行动建构技术的过程理论即“如何行动”,它论述得较为详尽,而对于这背后的“为何如此行动”则考虑的不够。社会建构论者坚持认为技术活动中的客体的力量是人的主体力量的体现,这对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起到了阻碍作用。

  非马克思主义的缺失。国外学界的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主张绝不能忽视。如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看来,‘马克思早期的技术批判生命力旺盛,而《资本论》中的批判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法兰克福学派高度重视人的本质和异化理论的批判,丢弃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批判,实际上吸收的并非马克思理论的本质,忽视了马克思的科学性与批判性的统一。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过时论,芬伯格的马克思技术理论的“摇摇欲坠”等主张却是我们应该予以批判的。

  全面系统性的缺失。对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探讨,国内外学界刚刚起步,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国外米切姆的技术伦理思想直接涉及到了马克思,但是他的研究还不够深人,比如“考虑周全的义务伦理”其概念本身就十分模糊,且实现起来也有较大困难。国内着名学者陈昌曙、远德玉教授没有直接对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进行论述,他们只是在研究技术哲学时触及到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的部分内容;高亮华、刘文海在讨论技术问题时已深人到了技术伦理学领域,但也仅限于技术的人文价值和政治价值范畴;李庆臻简略地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概括为七个方面的内容,有简单化之嫌;李三虎、陈芬对马克思技术伦理的研究虽进一步深化,提出了一些原创性的观点,但也仅限于三篇论文,理论视野研究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从当今技术时代引发的伦理问题出发,通过回顾国内外学界关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观点,运用历史结合现实、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探求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当代价值,从而提出未来技术发展的伦理秩序。中国

    技术给人类巨大的福社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强烈的惶恐与不安。核技术对人类和平的威胁、基因技术对道德伦理的冲击、数字化技术对现代文明的影响及技术应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等使得技术的成果和发展与人类的伦理道德关系产生了史无前例的斗争和矛盾,结果使得技术双重社会效应引发了对技术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的争论、技术发展导致了技术生产及技术产品使用中不同利益的冲突。人们在发展技术的同时,愈加关注技术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但寻找一个普遍的技术伦理理论与规范并非易事,于是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试图从那里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专门的技术伦理学,但对技术的关注却贯穿于其一生的学术活动中,《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资本论》等著作中包含了其丰富的技术伦理思想。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同马克思技术生产力理论、马克思实践观、马克思辩证法、马克思发展观等一样,是其全部哲学思想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受到重视进行研究。系统的梳理和探绩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具有伟大的理论意义,它不仅可以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为技术伦理学和伦理学提供方法论指南,而且还有利于技术伦理学形成稳定的学科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对当前和未来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现实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现实启示。对于更好的理解技术与人的关系问题、分析和解决高技术社会和新技术革命产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素养、促进技术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国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即技术批判维度、人类学维度和伦理学维度。

    技术批判维度。国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涉及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相关领域。其中,法兰克福学派及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是深受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影响的主要代表。

    《历史与阶级意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圣经”,其中对技术理性的批判显得尤为亮眼,虽说卢卡奇没有把它作为主要内容进行阐释,但这种初步性尝试无疑对技术批判理论的发展具有开创性价值与基础性价值。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至法兰克福学派进人技术理性批判的繁荣时期。霍克海默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出发,在《批判理论》中把技术与科学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并规定和预示了这一理论的发展方向。阿多尔诺针对马克思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同庸俗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这一理论在《否定辩证法》中提出唯物主义应与科学的传统理论和世界的笨拙解释区分开来的观点。马尔库塞对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异化劳动的人道主义批判给予很高的评价,并指出高级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单向度”类似马克思的“高级异化”。哈贝马斯的《哲学与科学之间:作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表达了将经验的历史哲学与实践政治意图结合的主张。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是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汲取和发挥。具体表现在:第一,从异化角度进行技术伦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对异化根源的回答不尽一致。霍克海默认为技术异化决定于社会条件,马尔库塞认为技术异化根源在于理性的工具化,哈贝马斯认为技术异化原因为科技自身。然而他们的出发点与宗旨完全相同,即从人本学角度出发批判资本主义的技术异化,将人本主义与批判理性相结合。第二,从意识形态角度进行技术伦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论述技术的社会功能,把技术的意识形态批判作为其技术批判理论中最具个性的理论特征。霍克海默最先指出,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实现了对自然和对人的双重统治。马尔库塞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的研究,是对发达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如何执行意识形态职能的研究。哈贝马斯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继承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尤其是异化思想。中国

    美国技术哲学家芬伯格是当代技术批判理论的典型代表。他强调马克思是批判理论的先驱之一,并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理论传统,秉承了美国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理论渊源,在欧美技术哲学研究的经验主义转向的大背景之下,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技术批判理论。他研究特殊的技术如何在物质和观念层面上影响人们的生活,对技术不再诉诸于消极地批判,而是采取积极乐观的态度。他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法,强调把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与自然环境的保护融合到技术的发展、设计、改造以求解决技术的负面效应。芬伯格的“技术批判三部曲”:《技术批判理论》(1991)、《可选择的现代性》(1994)和《追问技术》(1999)与融合所有其早期著作思想的新版《技术批判理论》(2002)是其主要代表作品,其中的《技术批判理论》(1991)与《技术批判理论》(2002)体现了他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有关论述。芬伯格将已有的技术研究分为技术工具理论和技术实体理论两类。技术工具理论认为技术是用来服务于使用者目的的工具,技术是中性的,无任何价值负载,可以人为控制;技术实体理论认为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将整个社会的世界作为控制对象来重新构造的文化体系,它否认技术的中立性,认为技术的手段与结果不可分割。芬伯格在批判这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技术批判理论。在反对宿命论上它与技术工具理论一致,在赞同技术形成文化体系上它与技术实体理论殊途同归,这种技术批判理论否认技术的中立性,强调技术最终要服从于人为控制。芬伯格把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归为三种,一为技术的产品批判,二为技术的过程批判,三为技术的设计批判。为了更适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技术的批判,芬伯格试图发展一种“过渡新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他认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有三个过程:第一,生产手段的社会化;第二,社会的极端民主化;第三,导致创新的新型技术进步。只有完全包含以上三个过程的才是马克思主义,其余为非马克思主义。在芬伯格看来,技术同人一样遭受了奴役,同伦理一样陷人了矛盾。但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是以现有技术为固定背景,没有质疑技术和技术体系的社会根源,所以自己的研究方法应与其截然相反。技术的发展取决于占主导的霸权,技术与价值辩证统一,通过一种技术政治学可以创造一种替代的技术体系。此外,芬伯格认为用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可能解释取代资本主义的有计划的社合的合理性,在批判资本主义合理性的阶级偏见上建立一种文明变化的连贯战略并不可行。

    人类学维度。社会建构论者从马克思人类学角度研究技术问题,认为技术的本质观是一种社会学人类学。该学派的思想家于20世纪初进行初步的技术社会学研究,70年代知识社会学即SSK  ( 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产生。麦肯齐(D. MacKenzie)与瓦克曼( J. Wajcman)的《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polo-gy》(1985)(即SST),平奇(T. Pinch )、比杰克(W.Bijker)与休斯(T. Hughes)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s》   (1987)(即SCOT)的出版是社会建构论诞生的标志。shaping较construction为更多人所接受,SST成为代表社会建构论的主流术语。根据方法不同分为三种:以平奇(T. Pinch )、比杰克( W.Bijker)为代表的技术社会建构方法、以休斯(T.Hughes)为代表的技术系统分析方法和以卡隆(M. Cal-lon)、拉图尔(B.I,atour)为代表的操作子网络分析方法。社会建构论将技术作为社会利益与文化价值取向所建构的产物,认为技术发展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情境,强调人在技术面前的主体性地位和责任。它否认技术决定论,强调社会对技术的影响,认为技术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大系统的一部分,即技术是社会的产物,由创造和使用它的诸要素决定。社会建构论以人与社会之间互相创造为出发点,认为人与人的生活世界之间是建构性的,应从社会性的角度理解人、理解人的生活世界以及人与他的生活世界之间的相互创造关系。人与技术的关系是社会建构的关系,人与技术之间的社会建构是互动的,即科学技术的人化和人的科学技术化。该学派的思想家重视对马克思的研究,试图说明马克思与社会建构论之间的关系,以及马克思对社会建构论的重要影响,并对马克思人的技术和非人的技术分类思想给与关注,对人类和非人类的属性予以分析。

    伦理学维度。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arl Mitcham)把对现实技术伦理问题的研究分为欧洲大陆(现象学)传统和英美(分析)传统,在欧洲大陆传统中马克思被排到希勒、加塞特、海德格尔和乔纳斯等人之前。米切姆认为马克思对技术伦理的产生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并把马克思的技术理解为有目的的活动。他把技术定义为四种基本类型:技术是客体、技术是过程、技术是知识和技术是意志。在分析了伦理学与技术(尤其是现代技术)的关系后,他注重高技术伦理学研究,进而考察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问题。《Thinking through Technology》(1994)是其技术哲学明显转向技术伦理的标志,《Thinking Ethics in Technology》(1997)容纳了其1995至1996年间技术伦理成果,《Engineering Ethics》(2000)作为大学工科学生教科书,表达了他积极倡导工程伦理学教育的思想。米切姆认为传统伦理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们应该如何相互交往;现代伦理学的范围已扩大到人与非人世界之间的关系,即动物、自然界和人工制品等。中国

    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陈昌曙、远德玉等在论述马克思的技术哲学思想时涉及了同马克思技术伦理的相关论述。他们认为伦理观念影响技术活动、制约技术活动,要恰当的处理伦理追求与技术要求之间的矛盾,促进技术发展和伦理完善。高亮华认为技术“具有丰富的伦理与政治意含”,对人文主义视野中的技术图景进行了探讨。刘海文强调“技术负荷政治”,对技术构成特质和运用后果进行了论证。

    李庆臻的《现代科技伦理学》一书简单论述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他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总结为道德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科技与道德相互作用、科技要为人服务、科技和道德对立的根源、重视生态伦理问题、重视地球伦理和全人类的道德等七点。

李三虎的论文《技术伦理的休漠难题—走进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地位》是学界关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研究的主要成果。他把当今技术伦理学的争论归结为三个问题:“一是目前技术伦理学使用传统的价值、责任等概念来分析技术伦理问题,出现了诸多矛盾(如运用价值判断处理新技术决策会导致各方固执己见和冲突激化,运用责任伦理无法规定技术后果的具体责任主体等),从而面临着适应技术发展而对传统伦理学进行改造问题;二是技术伦理学仅仅限于技术职业责任或道德范围显得过于狭窄,它将技术发展的外部社会伦理问题归由科学家和工程师负责也失公允,而如果要改变这种情形就存在着对技术的重新界定问题;三是技术发展涉及的诸多社会冲突及其解决无疑已经不再限于技术本身,技术伦理学如果要表现出它的实践意义,就不能不关注复杂的技术伦理责任主体关系,而这又必然涉及到政治协调和对话问题。”由此而转入马克思的技术伦理学,尝试解决争论。李三虎认为马克思在实践、异化、道德等概念下曾经对技术进行了伦理思考,在当代技术发展的伦理现实背景下研究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不仅是学术的任务,也是实践的要求。马克思重视技术的伦理问题而不是逻辑和经济问题,在技术时代刚刚出现时就预见了技术伦理问题的重要特征。马克思采用“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观察技术伦理问题,并将技术功能置于现实及社会背景中进行描述。马克思认为技术负荷道德价值,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才能消除异化现象。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回答了事实判断与道德判断是否通约的伦理问题,他的劳动过程理论、异化劳动理论、机器理论解释了事实判断附着道德评价。李三虎正是通过回答“回到亚里士多德还是走进马克思”这一问题,找到了解决当今技术伦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陈芬的《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伦理维度》一文对马克思的科学技术与伦理价值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是国内学界直接论及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又一人。她认为马克思的技术批判思想是一种系统的整体论,而非技术决定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超越了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并在人类实践基础上融通了科学技术与伦理价值的关系。从伦理维度评价马克思技术观“对于我们正确解决单向度的科技理性与人文理性的对立,具有重要的价值。”

    尽管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种现状还不尽人意,并存在一定的缺失。

   技术批判的缺失。法兰克福学派与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虽然对现代技术伦理的建构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但对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理解仍存在着某些偏颇性与片面性。首先,脱离历史和现实。法兰克福学派的与人本主义相结合的技术伦理批判忽视历史和现实的主客观条件,以客观理性取代主观理性,无法消除技术的负面效应。其次,对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未能摆脱对技术本身谴责的范畴,它的技术本身具有压抑人、统治人的错误论断是不可能动摇现代资本主义统治的。第三,技术悲观主义宿命论倾向。尽管马尔库塞从某种程度上肯定了技术对社会进步的“重要催化剂”作用,但总的说来,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散发着存在主义的理论气息,针对技术本身的反人性本质和异化本质,表达了技术悲观主义宿命论倾向。这种浪漫主义、理想主义的批判精神要求走艺术理性或交往理性的道路,而忽视了人本身力量之大,因而与马克思的观点截然对立。人在根本上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技术具有解放作用,只用技术真正服务于人本身的道路才是人类正确的抉择。最后,芬伯格的批判理论虽说也是在马克思技术批判的传统中进行的,但芬伯格过于乐观地看待技术,低估了技术的消极作用。从技术的民主变革到实现“可选择的现代性”理论,芬伯格也缺乏深入论证,空有希望与自信。

    社会建构的缺失。社会建构论虽然高度重视技术活动中的主体力量,但并不否认技术活动中的自然规律,这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其处理方式存在局限性。它无法用其理论解释技术中的必然的客观规律性,如普遍的对称性观点本身就需要完善。社会建构论虽然在理论内容上并未忽略人类行动的目的性问题,但在理论形式上不够重视。关于人类行动建构技术的过程理论即“如何行动”,它论述得较为详尽,而对于这背后的“为何如此行动”则考虑的不够。社会建构论者坚持认为技术活动中的客体的力量是人的主体力量的体现,这对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起到了阻碍作用。

    非马克思主义的缺失。国外学界的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主张绝不能忽视。如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看来,‘马克思早期的技术批判生命力旺盛,而《资本论》中的批判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法兰克福学派高度重视人的本质和异化理论的批判,丢弃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批判,实际上吸收的并非马克思理论的本质,忽视了马克思的科学性与批判性的统一。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过时论,芬伯格的马克思技术理论的“摇摇欲坠”等主张却是我们应该予以批判的。中国

    全面系统性的缺失。对于马克思技术伦理思想的探讨,国内外学界刚刚起步,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国外米切姆的技术伦理思想直接涉及到了马克思,但是他的研究还不够深人,比如“考虑周全的义务伦理”其概念本身就十分模糊,且实现起来也有较大困难。国内著名学者陈昌曙、远德玉教授没有直接对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进行论述,他们只是在研究技术哲学时触及到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的部分内容;高亮华、刘文海在讨论技术问题时已深人到了技术伦理学领域,但也仅限于技术的人文价值和政治价值范畴;李庆臻简略地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概括为七个方面的内容,有简单化之嫌;李三虎、陈芬对马克思技术伦理的研究虽进一步深化,提出了一些原创性的观点,但也仅限于三篇论文,理论视野研究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和谐 科学伦理 生态伦理 网络伦理 生命伦理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脚步,没有科学技术的社会是滞后的,但是科学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如果对其运用不当,那么造成的后果将是我们无法预计的,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在一定的伦理约束下才能为人类生存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科学伦理掀起的历史进程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化学成果被用作战争、毒气弹等化学武器屠杀了无数的无辜人民。科学家们强烈反对科学成果被用于杀人,倡导“科学要为人道做贡献”,反对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50年代-80年代这一阶段,针对地球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面临危险的生存环境,引发了科学伦理问题以及科学家所面临的社会责任。到了90年代开始重点转向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的伦理问题;生物技术、基因技术、遗传工程等生命伦理问题。

如今,科学家和全体公民一道,为合理公正地解决而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尽管每个重大问题都未能完善彻底地解决,但毕竟成绩斐然。人类在不断的追求中完善自我,人类的道德境界将更高远更开阔,和谐是人类追求的至上目标。

二、目前热议的科学伦理研究现状

科学伦理问题是从直观的、外显的逐渐演进为隐含的、内在的,伦理问题在更加复杂化和专门化的同时也变得更为意义深远。目前来讲,我国理论界涉略到科技伦理问题的研究已经涉及每一个重要领域,内容复杂不失热点。

(一)生态伦理问题。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继续发展的伦理需要,进一步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倡导生态伦理、生态文明。但是这一共识的争论仍然持续不断,这种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探讨生态伦理的理论前提。有人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层面上,主张以人的尺度为价值评价标准,强调人的生存权利与生存价值。第二,关于生态伦理的本质的探讨。从“生物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前提出发,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之间所存在的伦理关系。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价值关系,而不存在什么伦理关系。

(二)网络伦理问题。这是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延伸而引发的关于信息技术负面影响的伦理问题。譬如,有人从网络的运行和使用层面提出,网络技术的兴起引发了道德边缘化、人际疏远、隐私侵犯等问题。总体而言,人们主要是以现有的伦理观念去审视网络技术所带来的各种道德问题。实际上网络伦理问题,追溯根本还是人的伦理问题,时代进步、科技发展,需要我们对人及人伦之道作出进一步的思考和认识,确立与网络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伦理观念。

(三)生命伦理问题。这是随着近年来生命科学的迅猛发展,而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和激烈争论的问题。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伦理难题,无形之中就要求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跳出原有的框架,要从全新的角度去研究现代生命科学发展带来的伦理难题。科学技术的应用消融了人类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整体性;科学技术会导致人伦关系混乱、性别比例失调,以及个人和群体的歧视与侮辱、种族主义的沉渣泛起等问题。有学者指出,从技术的可能性上来看,通过基因工程使人类得以优化的方案在今天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实际上是一种低估了自然界的高度复杂性的盲目乐观。即使我们具有这种技术条件,我们也没有权利对未来人类的遗传特征进行人为的干预。可我们究竟该如何去理解人的生命与存在?新型的伦理规范到底应该是什么,生命科学的研究和应用从而消除其诸多的负面效应呢?目前尚未有明确而具体的回答。

三、把握时代脉搏,解决科学伦理争论问题的创新提议

近些年来科技不断发展,也在不断的进步,因此由此而来的就是关于科学伦理的争论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多元的调查研究方法对科学伦理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下几点:

(一)要对实践和科研进行有效区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对科学的基础性研究都需要加强,而不应该被削弱。而且我们也越来越能感受到科学的基础性研究是极具重要性的。实际上,我们必须能够冷静的分析出一项研究成果对人类具有怎么样的影响,是有利还是有害?通过科学研究才能得到最真实的答案,而仅仅依靠先验的判断是不能达到这个目的的,而且通常也会出现大量的误差。因为人的知识本身是存在盲区的,而且也不能做到完全的理性。所以我们必须依靠实践来完成。

(二)对感性和理性性具有效的区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就以克隆技术为例,来进行分析。科学的不断发展,随之产生了克隆技术,但同时也对生命伦理提出了挑战。纵观历史,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发展都是在用理性对抗感性的情感。生命的形式就是不断发展,而人们对生命的认知也是在不断加深的。而科学研究就是让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本手段之一。在我国一些生态主义者认为不论是克隆动物,还是克隆植物,在他们的眼里都是不道德的行为,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生命的亵渎。那么由此也可以看出,他们的观点在情感上顾虑并不能成为阻碍生命研究的理由,因为克隆技术并没有被彻底的终止。

(三)正视科学创新和科学伦理的关系。科学伦理并不是指代科学家的伦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因为一旦涉及到了科学家的伦理责任,那么就给科学研究划定了范围和,也意味着给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划定了范围、设置了障碍。在以前我们也犯过很多的错误,把很多科学发现当成了不好的东西,当做所谓的唯心主义而大肆批判。比如我们对控制论、对相对论、对共振论、以及对量子力学的批判,我们至今我们都会影响深刻,记忆犹新吧。我们并不能做到没有错误,只能尽力去减少犯错误的几率,总结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参考文献:

[1]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

[2]许志伟:面对科技,生命何以自处[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科技伦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