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暨规范煤炭开发秩序现场会在我县顺利召开,首先,我谨代表中共__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长期关心、支持__煤炭产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把我县的基本情况向各位作个简要介绍:

我县总面积2223平方公里,下辖10个镇、14个乡,279个村(居),人口47.3万。县情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有丰富的人文资源。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当年中央苏区22个组成县之一;又是著名的侨乡,全国重点对台工作县和福建省侨县之一,有港澳台侨胞40多万人(我们常说“海外还有一个__”),无论是海外、港澳台,还是在国内,政界、商界都有不少成功人士。比如华侨领袖、“万金油大王”胡文虎,主席吴伯雄等,都是我们__人。改革开放后,一大批__乡贤外出创业,成为商界精英。尤其在广东,据不完全统计就有企业500多家,有些已有近10亿元的资产。二是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丰富。是福建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的金属和非金属矿有28种,尤其是煤炭、石灰石、花岗岩、高岭土的储量大、品位高;已探明煤炭储量5.2亿吨,石灰石储量7.3亿吨,“__红”石材储量5亿立方米;水力资源丰富。境内蕴藏着72.2万千瓦电力资源,已开发69.76万千瓦,其中棉花滩水电站装机60万千瓦,是福建第二大水电站;农林资源丰富。是闻名全国的“烤烟之乡”,具有400多年的种烟历史;近年来,我们根据__的气候、土壤特点,培育壮大了红柿、“六月红”芋、美蕉、林竹等六大特色产品,是华东地区最大的红柿生产基地,“六月红”芋远销日本。三是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客家民俗文化村是国家4α级景区,被评为福建最美的乡村;客家土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将在8月份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的实地考评,并于20__年提交“世遗”大会表决;棉花滩电站建设形成的65平方公里的“龙湖”,正在招商引资进行开发,湖畔的王寿山被评为国家森林公园。有时间的话,请大家到“东楼西湖”走一走、看一看。

近年来,我们立足__实际和发展现状,紧紧抓住“海西”建设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提出要“融入厦漳泉、对接珠三角”,把__建设成“海峡西岸矿产品深加工带、产业转移集聚带、沿海地区休闲度假‘后花园’”,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一是综合实力不断提升。20__年gdp实现63.9亿元,比增12.2%;财政收入实现6.01亿元,比增33.5%。中国县域社会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表明,我县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进入了全国500强,位居福建省第23名。二是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去年,全县共签约项目141个,其中投资上千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88.13亿元,投资上亿元项目15个。在项目开发中,我们特别重视非资源型产业的培育,规划建设了“一园四区”(一个省级工业园区、四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机械制造、电子、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接续产业,目前,落户“一园四区”的企业已达73户,全部建成投产后,产值可达80亿元以上,将从根本上改变依赖矿业的资源型经济状况。三是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教育“双高普九”、“平安__”创建等通过省级验收;先后获得全国文物保护先进县和全省“双拥模范县”、农村路网建设、林改工作先进县等荣誉称号。

我县非资源型产业刚起步,目前煤炭仍是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撑。过去,由于历史原因,我县煤炭开发秩序较为混乱,全县有上千个小煤洞,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大,煤矿开采总体水平较低。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多次整治,但仍未走出“关了又开,开了又关”的怪圈。近年来,全县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铁下心来,立下“军令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煤炭产业政策,坚决走“规模、规范、合法、安全、有序”的煤炭开发路子。一方面,注重做好规划。全面完成了全县矿区发展详规,并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坚持规划先行;另一方面,坚持“疏堵结合”。对全县煤洞反复进行“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坚决彻底关闭非法小煤,同时,加强政策产业引导,加快推进煤矿联合改造。对联改煤矿,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并从安全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目前,我县有54家持证合法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226万吨,我县煤炭资源开发正逐步朝“科学规划、集约利用、有序开发”的方向发展。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在规范煤炭开发秩序方面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结合我县煤炭产业实际,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县、市、区的交流合作,扎实推进我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各位领导,这次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暨规范煤炭开发秩序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对我们既是一种鼓励、一种鞭策,也为我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经验的机会。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煤炭产业发展。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2篇

摘 要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是社会文化与企业安全生产长期结合形成的一种特有的文化产物,是在煤矿企业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理念、管理制度、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综合反映,是以全体煤矿员工为对象,运用科学的理念、方法等手段,对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加以影响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关键词 煤矿 安全 建设

资料显示85%以上事故是人的不良习惯、不规范行为、不正确的作业方式即“三违”所造成的。因此,开展和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将人的行为可靠性提高到安全文化的高度上来认识,增强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对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吉煤集团珲春矿业公司英安煤矿多年实施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实践,简单的谈谈抓好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对员工安全行为的作用和方法。

在多年的安全管理探索与实践中,国有煤炭企业牢固坚持科学的安全生产发展观,大力实施文化兴安战略,把企业文化建设与矿井安全生产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出了一条以文化为指引、以理念为先导、以思想为根本、以班组为基础、以管理与培训为手段的安全文化建设体系,努力构建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了矿井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不断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从多年来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除去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因素之外,很多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私营个体煤矿反映出其中一类共性问题,那就是安全状况不好的煤矿,肯定安全管理漏洞百出,安全文化形同虚设;而安全状况好的煤矿,肯定安全管理井井有条,安全文化蔚然成风。实践证明,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同等重要。必须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一切手段和渠道,充分认识到当前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树立“安全就是第一政治、安全就是第一责任、安全就是第一福祉”的意识,树立“松就是教训、松就是祸害、严就是标准、严就是经验”的观点。

安全文化是一门学科,内容丰富,有多种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必须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形成正确的安全思想意识,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各级组织要积极营造氛围“组织学”。有步骤、有计划地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煤矿“三大规程”、多种渠道组织员工学习。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带头学”。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能力水平和业务本领。广大员工人人参与“全员学”。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规程和作业标准,教育和引导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增强员工按章操作、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员工会安全、能安全,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的根基。

安全文化定义的其中一项就有安全行为准则。其实质就是让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因此,我们在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中,使广大员工保证作业安全,就必须让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而且成为自觉行动。安全规程上制定符合矿井安全发展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上实施安全工资管理制度,安全激励上实行奖惩和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安全承诺上各级领导人员和员工书写安全承诺书、安全保证书等以提升自我保安和相互保安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从而不断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双基,煤矿安全管理,应用,分析

1.引言

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从而尽最大可能的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率,现今人们开始认识到煤矿行业的安全重要性,现今煤矿行业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煤矿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是煤矿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第二,是煤矿施工的设施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是煤矿生产环境的不可控安全因素,这些都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而我国提出的双基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应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煤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使用双基的管理与建设方式,严格的实施建设双基的规划与计划,从而实现良好的安全管理。

2.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应用分析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两大点,第一点是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第二是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双基的实施,是通过对模式管理的规划与建设,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双基施工建设任务,从而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中人为的违规事件的发生,保证煤矿施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以下就对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分析。

2.1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自定煤矿安全施工的重要管理内容,自定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方法,自定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改善措施。

2.1.1自定煤矿安全施工的重要管理内容

煤矿在进行生产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重点施工要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协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机电负责人等进行重点施工管理内容的制定,针对以往煤矿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区域部位,以及相关设备与设施,施工环境的因素等进行重点内容的研究,从而根据这些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对每一个重点的安全管理内容与部位进行责任到人,重点控制,还要完善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降低煤矿安全管理在措施方面的失误发生。

2.1.2自定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方法

在进行煤矿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要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煤矿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煤矿管理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员工对安全生产与施工的态度,提升安全技术知识水平,规范煤矿施工的个人行为,还要提高煤矿施工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通过对不同的施工层面的人员进行各方面的测评,可以发现在施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行为加强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2.1.3自定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改善措施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还要对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整个施工与生产系统内,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进行检查,一旦排查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就要进行改善的措施,要对不同的问题,对进行全面的措施整改,责任到人,编制应对措施方案,从而改善煤矿安全隐患的发生。

2.2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规定煤矿基础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是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方法,第三是规定煤矿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规范的方式。以下进行详细的分析。

2.2.1规定煤矿基础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中存在着重点与安全薄弱的施工环节,针对在生产系统中的一些问题,例如,煤矿施工设备与实施的规格不合理、煤矿施工的装备缺失、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失误、煤矿不牢固的基础安全设施、煤矿施工人员不规范的行为以及在煤矿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漏洞等,要几何煤矿施工的基础状况,从而对基础薄弱的重点安全防护环节进行双基建设的计划制定。

2.2.2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方法

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缺陷方法主要有三点:第一,建立健全煤矿施工安全考核的制度与规范,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领导大家一起进入深井煤矿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要将安全生产管理放在第一位,煤矿的负责人还要定期的对煤矿是施工的安全与质量进行考核检查,通过这种方法降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与漏洞;第二,要对煤矿重点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防范与治理,提前做好支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还要制定规范的行为,严格执行双基任务;第三,要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力度,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2.2.3规定煤矿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规范的方法

要保证煤矿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就要贯彻落实双基的任务,从基础做起,主要的措施为:第一,要对不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以及技术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规范,通过煤矿上岗的行为准则与标准约束施工人员,确保在上岗后能够严格的按照制度进行;第二,对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岗位要进行重点的培训,让每一个员工了解到施工的规范标准,严格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第三,要建立健全的基础安全管理的体系,从而使所有人员都重视到安全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第四对煤矿违章施工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使其明白施工的注意要点,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生产行为。

3.结束语

总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用到双基,就要做好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基础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的安全管理,从而促进煤矿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应用[J].科技风.2013,27(8):13-26

[2]董金坡.王福云. 煤矿“双基”建设浅析[J].采矿技术.2012,26(11):22-35

[3]李红涛.王冰玉.黄思强.基于“双基”视角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研究[J]. 煤矿安全.2013,04(7):11-29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1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煤矿整合工作,解决煤矿企业和矿井“多、小、散、弱、差”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大中小型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各级政府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电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大多数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三峡库区产业空虚问题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大中型和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40户以内。构建10个20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年末,全县小型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98个以内。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为主要目标的小型煤矿最低生产规模应达到4万吨/年。

七、整合范围

整合的范围为所有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矿井之间和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其重点是: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国家和市级规划矿区范围内,对大中型矿井未来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四)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部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五)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形成整合意见:*年5月15日前,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

2.动员培训,编制规划:

①*年5月15日前,召开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并集中3天时间,邀请相关人士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煤矿企业开展整合工作;

②*年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煤安办召集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讨论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并指导煤矿企业完成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

③*年5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及整合相关资料、文件等报县整合办;

④*年7月底前,县整合办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全县煤矿整合规划,并完成初审和报批工作。

3.*年12月底前,全县20%的整合煤矿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并进入初设方案的设计及报批;

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县政府根据渝办发[*]112号文件要求,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确定煤矿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启动全县煤矿整合工作;

3、整合企业向县整合办提交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含资产整合和资源整合)及整合矿井已取得的有关手续(证照、批准文件等),并明确“整合成矿、独立成矿”的政策依据与条件、矿井名称、企业名称、系统布置、矿井规模、法定代表等具体事项;到*年5月30日仍不向县整合办提交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的煤矿企业,一律视为自愿放弃整合并纳入拟关闭名单的矿井。

4.实行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总量控制。根据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必须在整合规划中具体分解落实我县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控制目标,并于*年7月底前提出拟保留矿井、拟关闭矿井和未来发展矿井名单。

5.编制全县煤矿整合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煤矿整合规划报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审。整合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必须保持一致。

6.明确实施主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整合规划,确定整合煤矿企业主体,并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7.编制整合煤矿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按照经批准的煤矿整合规划,编制各整合煤矿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分别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庆煤监局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审查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整合。整合后扩大(或变更)矿区范围的,应进行必要的资源储量核查,缴纳采矿权价款。

8.依法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整合煤矿企业根据经批准的开采设计,组织施工队伍,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整合工程竣工后,按程序申请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9.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煤矿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10.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要求。全县煤矿整合规划必须由具备煤矿设计、煤矿安全评价、煤炭资源开发、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编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新建、改/扩建),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全县的小型煤矿。

1.新建矿井。严格控制新建矿井的数量,未列入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矿整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向市级相关部门转报。“*”期间,原则上停止转报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煤需求,构建合谐新农村,在不突破全县矿井总数的情况下,可适度新建小型煤矿。新建煤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0.65m以下)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2.生产矿井。现有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的,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开采极薄煤层、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为主要目标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适当保留。

(4)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予以保留。

(5)开采地质构造特别复杂块段、回收相对集中的残余或零星资源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规划到一个采矿权属范围内,分区布置,分期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拟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规模2万吨/年以下,不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的矿井。

(3)凡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4)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4.政策性遗留问题矿井。以下情形按政策性遗留问题处理。

(1)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设计规模在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正在建设或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的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以下、4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继续完善相关手续。

(2)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正在建设或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的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及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含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原则上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整合后生产规模应达到4万吨/年及以上;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具备扩大生产规模资源条件的,可申请改扩建到4万吨/年及以上,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既不具备资源整合、又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一律停止建设,责令关闭,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证照手续。

(3)对立项和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不一致的煤矿建设项目,以经批准的设计规模为准,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后可继续建设;不按有关规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的,必须停止建设。

(4)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具有开采价值、实行先关闭后整合矿井的残余资源,可纳入整合范围。已通过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的此类资源整合项目,可继续完善手续。

(五)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六)整合矿井的采矿权价款处理。整合后矿井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较原出让时增加的,其增加部分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应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补缴,不再评估。

(七)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煤炭企业参与整合。鼓励和支持县内外大中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参与煤矿整合,提高煤矿整合质量。重点是整合大矿区范围内资源较多,又有利于大矿集中开发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在国有煤矿井田周边有资源纠纷或交叉重叠的小型煤矿,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置:一是由国有煤矿采取兼并收购小型煤矿的方式进行整合;二是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不影响大矿整体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零星或残余资源,通过协商,划出国有大矿井田范围,由小型煤矿合理开发、充分利用。

(八)严格办矿准入。行业外新的投资者有投资煤炭行业意愿的,可以通过整体收购、控股或参股现有整合后合法矿井的方式进入。参与新的采矿权竞买者,要进行资质审查。

(九)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监管和监察。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炭工业局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煤炭工业局和各乡镇煤安办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监管、日常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十)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十一)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公司、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采取简化环节、联合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整合企业上报的整合方案原则上成熟一批、集中办理一批。充分利用已有技术和业务成果,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收费,加快工作进度。

(十二)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按时提交整合申请、整合意向协议书和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对*年度(*年6月至*年6月)已列入拟关闭名单的矿井和主动申请永久关闭的矿井,按照渝办发[*]93号文件规定,“对证照齐全永久关闭的矿井(指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年内有效的),按照*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对核定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的矿井,一次性补助25万元;对核定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的矿井,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数上,每缺一个证照扣减补助金额5万元,以此类推);凡是被列为*年度关闭对象并实施先关闭后整合的煤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已列入永久性关闭名单的矿井,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整合办,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县政府成立*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谢礼国任组长,副县长王程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制订全县煤矿整合工作方案,分解煤矿整合工作目标,落实整合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推进煤矿整合等工作。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引导、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

(二)大力宣传,加强督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实施意见贯彻到每一个煤矿企业,大力宣传煤矿整合工作的目的、意义、背景和相关政策,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产煤乡镇进行督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煤矿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煤矿整合工作由县整合办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整合企业的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除法定职责以外,按以下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整合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整合规划、具体方案的审查;查处不按设计组织施工、拖延整合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查处,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向重庆煤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和已关闭矿井资源的开采价值;对纳入整合的资源协助企业依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重新设置采矿权,并协调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对采矿权范围调整和边角、残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处理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注册。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合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整合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批准整合煤矿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整合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参与煤矿关闭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5篇

一、严格国庆节后的煤矿复产验收,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xx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xx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xx]2号)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xx]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xx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xx]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6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重要性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of major security incidents phenomenon, its security problems to a wide range of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life. In order to better solve this problem, only by strengthening the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of their own security facilities, the daily production process, In addition to improving the safety of its underground exploration of measures to improve miners' safety awareness, but also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cultur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corporate culture more and more medium and small enterprises, only vigorously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al mining enterprise culture, 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the safe production of coal mines, can provide a strong development for the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in transition across the cultural support. Visible, the safety cultur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of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words: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afety culture; the importance of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安全文化在企业中的应用即所谓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只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就会有相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把企业安全文化落到实处,有必要探讨企业安全文化的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化是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方式,侧重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煤矿企业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的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从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建设。在现代化的煤矿企业建设中,更多的重视和借助企业安全文化的影响力,使企业和员工由此达到双赢。安全文化建设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理念、完全意识和安全价值观,树立企业的安全形象,保证企业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由此保证企业拥有高效安全的生产环境;安全文化建设可以提高企业对于生产管理的安全水平,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意识。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和员工认识到,企业的安全作业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站有重要的地位。安全是企业生产的第一要素,然而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要素中的核心要素,企业的安全法规、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安全科技都要受到安全文化的统领才能得以实现。

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领导安全文化意识,提高矿工的思想建设

在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中,有百分之八十的事故是因人为的原因所造成的,因此,企业应该塑造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俗话说擒贼先擒王,安全行为意识也要首先从领导层抓起,只有领导层重视了,安全文化建设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领导要认识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带头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加强煤矿企业的制度建设,培养矿工的安全意识

2、1要制定严细的煤矿规章

这是事关煤矿生存发展,正确处理国家、煤矿和矿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煤矿法人自觉履行煤矿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维权责任、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规范文本。

2、2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组织架构

这是保证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组织,对这些单元组织的建立要因矿而宜,要本着快捷高效、运作顺畅的原则合理设置,避免发生人浮于事的现象。

2、3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这是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约束规范矿工工作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铁的纪律。在制定和完善这些事关矿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时,要力求做到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使矿工能够按照制度办事,按照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4要抓好煤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扎扎实实地抓好矿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工作非常重要。通过老师对安全知识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讲解,使矿工在欢声笑语中学会业务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再经过井下操作,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矿工的工作水平、操作技能就会逐步提高。

2、5通过各种警示标语,强化安全意识

煤矿企业可以在作业场地悬挂各种警戒牌、劝导牌和警示牌,在家属院、办公区开设安全文化栏,黑板报等,以此扩大安全知识的宣传范围。总之,让全体人员都能时刻的警醒自己,随时随地谨记安全第一。

三、全面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区队和班组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部分。区队要结合其工作环境和作业性质以及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根据本区队的特点,开展一系列安全文化活动,制定统一的安全文化目标, 丰富区队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打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从根本上不打折扣的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提出生产、区队等安全建设方面的管理理念,更好的指导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最基层的安全文化建设,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着陆点, 班组的每位成员就是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点,虽然其建设没有区队来的全面,但其效力远远超出区队,作为班组的小组长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的负责人,他的责任在于通过沟通、管理让组员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使这种安全行为成为工作习惯,把安全意识落实到每位员工。通过区队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文化建设的点面结合,使安全文化建设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位员工,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总结

煤矿企业需要高瞻远瞩的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去审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从安全理念上、人本思想上开始入手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和指导,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将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作为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创造更为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通过安全文化的熏陶,使企业员工提高安全文化意识,保证作业安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于煤矿企业来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企业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为企业员工灌输安全文化理念,通过反复的宣传和培训,理性的引导和教育,严格的约束和管理,使员工的安全素质不断提高,树立煤矿企业的安全形象,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作业。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7篇

关键词:煤矿 机电设备 安全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b)-0103-01

随着煤矿机械化开采的发展,在实际煤矿开采过程中大量的机械设备需要进行管理,特别是以通信照明设备及发电配电设备等为主的机电设备管理必须贯彻到位。当前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面临着机电设备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机电设备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知识匮乏的矛盾;高效准确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要求与现实机电设备安全监察不规范、执行力度不足之间的矛盾;健全的机电设备管理机制与现存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理念淡薄之间的矛盾。诸如这些矛盾给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迫切探求如何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以确保煤矿开采的安全、高效进行。推动我国煤矿产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1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现状分析

1.1 体制不健全,管理低效

当前,大部分煤矿企业机电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理念缺失,造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低效等现象。只重视形式上的管理,而忽视了管理的执行阶段。缺乏专项机电设备管理管理人员,大多数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由其他工作岗位人员兼理,造成管理责任不明等问题。此外相关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对机电设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工作责任感缺失,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造成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监察标准等制度难以贯彻实施以致管理体制无法发挥功效,造成管理低效,增加了隐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 缺乏规范的设备管理监督

据有关调研成果显示,当前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大多数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只侧重于针对机电设备使用方面的管理。不能全面统筹设备运行环境等多方面进行专业化的管理。缺乏规范的设备管理监督,造成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简单粗糙。无法将机电设备运行、运行要求、设备维护等多环节进行统筹管理。缺乏规范的设备管理监督造成机电设备运行时间不科学、设备保养不足、不执行工作标而进行准违规操作等现象产生。无论在机电设备检修、保养、更新方面都变现出严重的滞后。造成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指数低下,增加了煤矿安全开采的隐性压力。

1.3 安全监察执行不到位,设备事故频发

目前由于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察执行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频发。由于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察是一项工作量高、工作环境复杂、专业化要求高的工种。大部分煤矿企业缺乏对专业化机电安全监察人员的配备,以及对设备管理人员工作的考核,导致有关机电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综合素质技能不高,进而一项机电设备安全监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进展。造成机电设备出现问题无法得到本质性的解决。无形中增长了机电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煤矿开采的风险。

1.4 机电设备管理专业化人才缺失

综合我国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的现状,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突出问题表现是专业化管理人才的缺失。缺乏完备的机电设备人力资源是影响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从事煤矿开采相关的工作危险指数高,工作辛苦。此外,出于煤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方面缺乏对专业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造成专业化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人才不选择进入煤矿企业发展、专业化人才流失。进而影响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队伍综合的技术水平。

2 完善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方略探讨

2.1 优化煤矿机电管理体制

综合煤矿机电管理体制实施方面的问题,不断深化分析原因,全面优化煤矿机电管理体制。从管理的科学层面出发,不断实施可行性高的管理机制。在宏观上做到建立权责明确、标准完备、流程有序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体制。微观上优化各项资源配置,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贯彻执行各项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标准,确保煤矿机电管理体制本质功能的发挥。提高煤矿机电管理体制的指导性作用。

2.2 建立规范的机电设备监管责任制

建立规范的机电设备监管责任制,加强统筹监管机电设备运行、检修、保养、更新等负面的管理力度,确保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利用效率,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性。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机电设备监管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机电设备管理流程,明确机电设备运行、检修、保养等环节的监管责任,确实保障专业化、标准化、合格化设备监管获得实效。充分落实安全监察工作。

2.3 建立完善的煤矿机电设备信息化检修系统

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结合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的煤矿机电设备信息检修系统。综合机电设备的采购、设备运行状态、使用情况、保养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信息入库,确保每个环节机电设备均能正常使用。通过设备信息系统的建立能为煤矿机电设备的有效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效率。消除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漏洞与盲区。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在基础管理、检修、强制保养等得以贯彻执行。

2.4 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打造专业化设备管理团队

机电设备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煤矿机电管理的水平。针对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管理人才缺失的现状,煤矿企业应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根据不同层级的要求培养相关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技师,打造专业化设备管理团队。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激励机制,晋升机制等以提高机电设备管理人才的引进成效,为煤矿企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必备的专业化人资保障。

3 结语

综上所述,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煤矿开采过程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宏观统筹提升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从而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利用效率。不断优化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制,建立扎实、规范的机电设备监管责任制。充分落实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利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建立设备信息化检修系统。以数据库的形式保存煤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记录。用数字化技术不断升级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措施。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打造技能化管理队伍,全方位增强对设备的监察。进而降低因机电设备问题产生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煤矿作业的安全指数。

参考文献

[1] 郝克胜.浅谈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J].科技信息,2011(28).

[2] 黄霄.浅论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途径[J].中华民居:学术刊,2011(8).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8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要求,结合省实际,特制定《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系统、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整治对象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生产煤矿。

四、整治内容

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重点排查和治理以下内容:

(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能力生产。淘汰非正规采煤方式。

(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现通风可靠。

(三)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所有应抽放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放系统并投入运行,有条件实施地面抽采的要实施地面抽采,实现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促进抽掘采平衡。

(四)强化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制定区域性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瓦斯压力、含量、分布规律的测定数据可靠,突出矿井和煤层鉴定及时。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六)强化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瓦斯管理机构健全,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七)确保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规定,及时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国债补助安全改造项目地方配套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八)国家和省有关煤矿瓦斯防治经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发电上网、民用瓦斯价格、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提取等落实情况。

五、进度安排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

(一)企业自查阶段(8—9月)

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06〕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2008〕230号)、《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以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针对系统建设、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安全投入、经济政策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要提出自查报告,分别上报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

(二)整改实施阶段(10—12月)

对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制订整改方案,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期限等,及时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煤矿,要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工作始终不落实的煤矿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

(三)督促检查验收和深化整治阶段(1—6月)

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等部门参加,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订《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严格按验收标准组织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从3月开始,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各大中型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参加,采取集中督查、分组检查等形式逐矿进行检查验收。

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监局要在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建立瓦斯治理和利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瓦斯防治保障水平。要树立一批先进煤矿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广瓦斯防治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技术服务联系制度,鼓励引进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内先进煤矿企业到我省开展技术服务。着眼长远,组织制订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

通过验收的大中型煤矿,其验收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检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大中型煤矿,要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由省工业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等部门统一部署。省各大中型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监督检查。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把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煤矿安全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必然要求。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大中型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瓦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人、财、物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瓦斯专项整治负技术责任,必须把好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关、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关、组织实施关、整改验收关。煤矿矿长和班子成员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坚持24小时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从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不作为或干扰、阻挠整治工作,致使瓦斯整治措施落不到实处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把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与重点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凡应进行瓦斯抽采还没有建立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要限期建立抽采系统。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大中型煤矿,要及时对矿井瓦斯基本参数进行测定,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防突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不能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大中型煤矿,必须进行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监管,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严禁将瓦斯治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装备能力的队伍施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利用当前煤炭市场宽松的时机,调整和优化采掘部署,做到生产布局合理。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煤矿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手续。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瓦斯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夯实企业安全基础。要将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重点监察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是否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是否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和专职管理队伍。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

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0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年度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1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__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__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__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__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

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年度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的工作部署和县委工作会暨经济工作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实施“煤炭强县”战略,按照“完善设施,整合资源,提高产能,推进转化”的思路,切实抓好建庄井田建设、煤矿双电源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煤矿标准化建设,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着力推动我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原煤产量*年全县原煤产量计划完成151万吨,精洗煤100万吨。

2.安全事故坚决遏制3人及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控制一般伤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并实现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三、主要工作

1.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动向,认真做好全年生产、安全分类监管的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为各类煤矿的监管奠定基础。二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各级和各个层面的安全责任;三是扎实做好县级领导联矿,局、站领导包矿,安检员驻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抓好安检站现场监督检查和煤炭局巡查工作,严管重罚,确保监管到位。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坚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到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实行事故隐患月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周分析、月调度制度,及时分析煤矿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隐患和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监管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快煤矿安全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煤矿技防水平的提高。六是逐级制定完善煤矿事故和灾害抢险救灾预案,要求各煤矿按期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确保预防、抢险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2.科学调度,加强指导,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一是加快年初煤矿复产验收步伐,争取在4月中旬前使大部分煤矿恢复正常生产,鼓励各矿在安全的前提下均衡生产,确保全年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二是以矿容矿貌的整治为突破口,加强煤矿企业文化建设,实现文明生产和人性化管理,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三是切实做好资源整合和关闭矿井工作,促使我县煤炭工业走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提升我县煤矿产能和资源量提供条件。四是认真搞好技术革新工作,开展试点,逐步推广机械化采煤,实现我县煤矿产能和开采技术水平提高。五是成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加强行业指导和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打好基础。六是加快煤矿双回路建设步伐,全面实现双回路供电,积极办理重新核定产能工作,为提高我县煤矿整体产能奠定基础。

3.严格要求,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将煤矿职工全员培训作为复产验收的先决条件,严格标准,务求实效,扎实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把培训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抓,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创新管理机制,促进煤矿工作人员在矿区内的合理流动。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制定优惠政策,强化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促使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四是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3篇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开采和健康发展,针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由市安委会领导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执法。

安监部门要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重、特大事故隐患不能彻底消除的,报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探矿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取缔;对“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部门要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对非法开采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不得供应爆炸物品;对安监部门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和未经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部门须停止爆炸物品供应。

二、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由市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活动。凡在本市境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活动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负责人或投资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保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上年销售收入的2%比例,提取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各级安监、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4篇

一、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资源的使用越来越大,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动力。经济的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促进了我国煤矿开采行业的发展。煤炭开采是一个危险性相当高的行业,需要在黑暗的井下进行作业,环境非常恶劣。长期以来,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煤炭资源的产量不断增加,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安全事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人们对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尽管现代的煤矿企业在安全问题上下足了功夫,但是成效还不是很乐观[1]。一些安全问题时常发生。在我国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瓦斯爆炸,之所以会发生安全事故,一方面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差,这些问题就直接导致了煤矿企业安全问题时常发生。

二、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宣传的方法与途径

近年来,在我国煤矿企业生产活动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给企业、给人民、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煤矿企业生产活动中主要的问题。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人们最关注的还是自己的切身利益,煤矿企业要想取得企业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寻找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增强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1.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在我国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2]。煤炭生产员工工作在生产的第一线,如果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工作当中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作为煤矿企业,就必须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一是,一般可以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板报、安全专刊、醒目标语等有效途径,可以对企业员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实践中也是常见的,效果比较好的方法。但随着时间推移,员工对板报、标语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实际效果有待考究。二是,同时煤矿企业文化宣传部要及时的更新安全知识的宣传内容,让企业员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加深对安全意识的认识,三是,可以通过多媒体等媒介,用实例感化员工,可以在线播放一些事故发生短片,以触目惊心的遭遇和情况,感化员工,深入员工,只有员工自己有了安全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就能有效的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文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煤矿企业必须持之以恒。在我国煤矿企业生产活动中,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中时冷时热,不全面,不规范,没有真正的落实的煤矿企业的生产重心上,从而导致许多安全事故发生。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更是考验企业建设能力的指标。所以,煤矿企业要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作当中,秉着安全第一的行为准则,从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3.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在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作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管理人员不能就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科学的部署,作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薄弱。因此,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职工人员,都要提高自身的素质[3]。政府要依法加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把控培训,不搞特殊化,并且要加强企业监督工作,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其次是煤矿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让从业人员真正的做到按章做事,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实际工作生产中,部分一线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对安全培训往往不够重视,导致自身操作能力不强,规范性较差,企业要认真根据员工活动特点,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只有实现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在企业中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真正做到企业文安全文化的实现。

4.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在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企业要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要把安全文化建设当作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依据,真正的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安全责任,既是企业文化表现的一种,又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在企业内部落实到管理层与领导者的岗位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层与领导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责,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安全责任制度在发展的进程中也要不断地实践安全文化,传播安全文化,唤起员工对安全健康的渴望,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觉悟,保证安全生产。

三、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煤矿机电 管理措施 问题关系等

中图分类号:TN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032-01

0、引言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矿企业生产中的作用与影响日益扩大。如何管理好这些设备,降低设备维修费用,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是现代化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介绍了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对煤矿企业的重要性以及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具备的职责,最后提出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一些措施。

一、煤矿机电系统及煤矿机电管理的定义

煤矿机电事故是煤矿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它不仅造成人员及设备的伤害, 还可能成为煤矿煤尘、瓦斯爆炸的一个诱因,使采区乃至整个矿井受到严重破坏。那么,如何做好煤矿机电的设备管理,就是一个煤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存问题

1、管理理念滞后与文化程度的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一些煤矿企业,只注重产量,对井下机电设备重视不足,没有真正把机电设备视为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仅把机电设备管理当作一个辅助生产工作,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具体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而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2、煤矿机电设备选型造成了较大的资金浪费。煤矿机电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工作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由于这一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的管理,导致设备购置和使用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设备的买、用、修、改造互相扯皮,各行其是,缺乏统一规划,使设备利用率低下,甚至大量闲置、积压,造成较大的浪费。

3、设备挂牌管理还不到位,没有标示设备的型号、用途、入井前是否检验、检查维护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对矿井机电设备方面的行业安全标准同时也不清楚,更有甚者入井的电缆有无“MA”标志都不清楚。

4、技术资料没有归档管理,新购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煤矿产品许可证等随机资料不能集中统一管理,丢失严重;井上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没有根据井上设备的调整和井下采掘面的变化及时添绘和变更,不能很好地指导矿井机电管理工作。

5、矿井机电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管理、维护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一轮矿井技术改造的需要,随着新的采煤方法改造的逐步深入,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量机电设备投入使用后,这一矛盾显现得更加突出和尖锐。煤矿应尽早招娉或培养机电方面的专业维护和管理人才,提高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水平,消除机电隐患。

三、做好现代煤矿机电管理的措施

1、建立系统规范的精细化管理流程。要推行微机管理,使设备购置、修理、资金结算都非常规范;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卡、牌、物四对照,设备账、财物账两相符,规范设备进货、销售、库存的各个环节;使设备管理始终牌有序、动态、透明的管理状态下,减少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量,确保其有更多的时间投入现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规范设备选购、维修等管理标准和程序,建立设备选购标准和规范。在订货前必须对订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认证,设备到货后要现场验收,及时进行清点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库,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设备投入井下作业,降低安全隐患;建立规范、科学的设备和测验标准,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承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转。

3、建立规范精细的设备选型、淘汰制度。煤矿机电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煤矿机电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根据工艺技术的要求和市场供应情况,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建立对设备进行可靠性、操作性、环保性、节能性等综合分析调查的规范流程,确保设备选型的科学、合理,消除因设备不适用、闲置等产生的浪费现象。建立设备退库、送修验收制度,消除滥用对维修费的现象,建立规范的设备淘汰制度。由于技术的进步、工艺的改进,设备也必然会不断更新,特别是对那些闲置的设备,要进行量化细化,对确实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改造、淘汰,变“死物”为“活物”,盘活企业的闲置资本,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四、精细化管理与煤矿机电管理的关系

1、发展煤矿机电的思路目前这个阶段要先从精细化管理入手,精细化管理就是将管理的对象分解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在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是与现代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一种管理理念,是一种高效、节约的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耗费的资源,从而降低管理成本。随着煤矿开采工艺的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显现出它的诸多弊端,从而为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与时俱进,建立现代化组织机构,与现代化矿井的管理相适应,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组织机构。由于矿井的大型化、装备技术的现代化、监控系统的数字化,矿井机电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大大增加,组织机构必须体现专业化管理和专家型结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建立,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职能性建设和专业化训练,实现组织机构与矿井生产系统、技术系统、管理系统及其运行程序的全面衔接。在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员工队伍的建设必须提前进行。

3、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

4、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以人为本,做事先做人。煤矿员工本身就是由一群素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组成的,我国煤矿事故频发,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总体水平较低的从业人员的素质。随着矿井机械化的普及,对于人员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实现现代化矿并的安全迅速发展,最切实的途径就是加强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现代化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

五、结语

人们的生活条件在不断进步发展的经济下需要更多的能源,煤炭行业在很长时间内都是最重要的能源来源,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竞争也因为越来越高的煤炭产量和质量日益激烈,所以当前企业亟待处理好煤矿机电安装创新与机电安装中的矛盾,促进煤矿机电安装的质量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