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篇

一、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煤炭资源约束的根本出路。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是减轻经济增长对煤炭资源供给压力的有效途径。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传统的煤炭企业主要以煤炭开采为主,产品单一,产业链短,企业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煤炭市场,一旦煤炭市场低迷,企业经济效益将急剧下滑。通过发展电力产业,可纵向延长煤基产业链,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有效增强煤炭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环境效益。随着煤炭的开采,在矿区周围形成了很多采煤塌陷地,国家和企业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复垦。在矿区建设坑口燃煤电厂,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电厂粉煤灰可直接用以充填采煤塌陷区,复垦造地还耕于民,符合国家环保和土地利用政策。同时,粉煤灰还可用来生产砌块产品,减少社会上粘土砖的用量,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大型坑口燃煤电厂,实现变输煤为输电,既可缓解国家公路、铁路、水路运力的紧张局面,又能有效减少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形成的环境污染。

二、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根据煤炭开采、生产所带来的所有排放废物的特征、矿区的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煤炭企业可在企业内部、企业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上采取不同的模式来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煤炭企业的内部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循环经济模式,为矿区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在矿区工广内配套建设小型热电厂和建材生产线,矿井开采排放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可以用作电厂的燃料,电厂产生的灰渣作为生产建材的原料和用于回填采煤塌陷区,矿井疏干水经处理后作为供水水源供给矿井和电厂,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在设计规划时,新建矿井应同步建设各种资源利用的循环经济配套项目。

二是煤炭企业与周边企业群体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属于中等程度的循环。根据矿井分布情况,在矿井周围合理集中布置一定规模的热电厂、建材厂等各种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矿区内的煤矸石、煤泥集中供给热电厂作为燃料,热电厂为周边企业供电供热,并建设矿井排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出水用于周边企业生产生活供给水,这样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提高矿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是煤炭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比较符合资源型城市的实际状况。煤炭企业开采生产时间长,废物资源极为丰富,靠自身难以发展规模化的循环经济。可由政府出面建立煤炭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低热值燃料电厂和矸石建材厂,将各种矿井废物集中作为综合利用的原料,能够解决中小型矿井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资金、场地等实际问题,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整个社会循环,真正实现循环经济的闭环体系。

三、徐矿集团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徐矿集团前身是徐州矿务局,具有120余年煤炭开采历史,1998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多年以前,徐矿集团就着手延长煤炭产业链,进行煤炭产品深加工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先后筹建了一批坑口洗煤厂,向社会提供了大量清洁能源;为开采利用)宅城矿的劣质煤资源,配套上马了诧城电厂,该电厂投产运行以来,不仅解决了城矿的劣质煤出路问题,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目前,徐矿集团确立了“煤炭洗选加工,劣质煤、煤矸石发电,粉煤灰建材及土地复垦”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模式是实施煤电建材一体化战略,构建两大循环经济区。

一是西部循环经济区。徐矿集团西部有庞庄、夹河、姹城等矿井,徐矿集团发挥庞庄、夹河两矿洗煤厂的作用,洗选加工洁净煤,洗下的煤泥、煤矸石则用来发电供热,将以庞庄矿为中心的矿区建成煤矸石(煤泥)一电一热一建材一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区。目前,随着一批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该循环经济区已基本建成,初具规模。我们完成了诧城矿改扩建,并对姹城电厂进行扩容技改,上马的两台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已投产运行;在庞庄矿附近筹建的2x55MW华美坑口环保热电厂两台机组去年相继并网发电;与美国福霖公司合资的年产40万M’的粉煤灰砌块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

二是东部循环经挤区。即将东部权台、旗山矿区建成低热值煤一电一水泥一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区。这是徐矿集团发展矿区循环经济的重中之重。徐矿集团东部矿区有低热值煤炭资源1亿多吨,有近万亩未复垦的采煤塌陷地。为此,我们准备在权台矿附近建设一座4x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的坑口燃煤发电厂,该项目不仅符合国家优先规范发展电源建设的有关政策,还具有“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不占用国铁运能、基本农田零征用”等优势,现已通过了专家初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和环评审查。它的建成投产,不单是为华东电网增加了一个电源点,更为重要的是可使徐矿东部矿区的低热值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延长权台、旗山等矿服务年限15年以上。我们在抓好权台电厂项目报批工作的同时,正积极在东部矿区筹建一个年产155万吨的新型干法旋窑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厂粉煤灰40万吨左右。

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所需支持政策

煤炭企业内部能否将循环经济方案尽快付诸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管理理念的创新、先进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更需要国家和政府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

一是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人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煤炭企业的社会和历史负担。

三是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积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接替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煤炭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工业企业主要税种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由于煤炭企业材料费仅占成本的1/4左右,进项税抵扣比较少,增值税缴纳相对比较多,还有多种税费重复,煤炭企业既要缴纳矿产资源税和水资源税,又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建议对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清理,以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利于矿区工业生态经济建设;对治理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给予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政策。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与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加速折旧等政策。

二是规范排污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排污收费标准偏低,导致一些企业宁愿花钱缴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甚至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因此,建议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并明确排污费为国家所有资金,取消无偿“返还”政策,统一按照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对矿区企业的“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建议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免收矿井水排污费,并鼓励或奖励企业对矿井水进行综合利用,以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对矿区企业由于自身开展“三废”综合利用而减少的“三废”排放量,可作为煤矿企业的排污计划或冲抵其他排污指标;随着环保政策的深入,市场将需要越来越多的洁净矿物产品,煤炭矿区在对煤炭深加工过程中,把优质煤提供给了社会,而把洗矸、煤泥等劣质产品留在矿区,加大了煤矿自身的排污治污成本,建议国家给予煤矿特别优惠政策。

三是改善投资环境。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污染范围广、积存量大,治理污染成本高,建议国家给予适当投资或设立专项贷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基金或专用资金渠道,加大对洁净煤技术的研发投入,对洁净煤技术的示范工程和商业化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采取行政手段,提高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一是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尤其是对于煤炭企业申报的燃用低热值煤炭资源的坑口电厂项目,要优先发展,加快审批,确保尽快建投运。对于在国家调控政策出台前批准立项实施,现已建成投产的坑口电厂项目,建议尽快办理核准手续,促进这些项目的健康运行。

二是政府优先购买循环经济企业所出产品。为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建议国家积极倡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宗旨的政府绿色采购,保证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比如: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并由政府优先购买;对于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的电力可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优先入网。通过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2篇

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温**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晋政发〔2005〕20号),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快推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要在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化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本积累投向“1+6”产业项目,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焦化、煤化工、冶金、电力等延伸产业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加快煤炭产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循环发展;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光电子、汽车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煤炭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型跨越。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3篇

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快推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要在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化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本积累投向“1+6”产业项目,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焦化、煤化工、冶金、电力等延伸产业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加快煤炭产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循环发展;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光电子、汽车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煤炭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型跨越。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4篇

1.1煤炭资源市场化偏低山西省煤炭资源配置市场缺位,其情况复杂,原因多样。客观上讲,本世纪以来,针对煤炭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开展的三次资源整合,不利于煤炭资源市场配置环境的形成。本世纪初,全国煤炭市场低迷,产能过剩。2002年,开展了煤矿企业关井压产工作。2006年,开展了市营以下煤矿明晰产权、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工作;2009年,开展了省营以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通过三次整合,全省有证煤矿由近6000座压减到目前的1053座。在此过程中,山西省单纯的新办煤矿很少(新办煤矿都经过省政府批准同意),新批煤炭资源多以增层扩界形式出现(由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这三次整合,由政府主导,时间紧,任务重,市场作用微乎其微。总体而言,山西省虽然积极推进资源市场建设,却从未公开出让煤炭资源。另外,以资源换项目、以资源换投资发展经济的模式,也妨碍了煤炭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划分势力范围的矿区开发总体规划模式,在制度上限制了煤炭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1.2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重叠问题山西省存在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范围平面上交叉重叠现象,煤层气是煤炭的共生矿产,但历史上形成的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设置的重叠现象以及矿权的排他性特点,严重制约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

1.3铝土矿资源审批问题在山西省,申请铝土矿资源配置的主体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氧化铝加工项目核准文件,实际上限制了铝土矿资源的利用范围,使得非氧化铝企业很难获得资源,制约了非氧化铝企业的发展;铝土矿开发利用规划规定铝土矿资源按划定的规划区对口配置资源,并限定了对口的氧化铝企业,这为铝土矿资源的公开出让增加了难度;铝土矿常常与煤炭等多种矿产共伴生,因不批准兼采,使得煤矿井田范围内下伏的铝土矿等矿产不能综合利用,而铝土矿矿区范围上覆的煤炭也因无法开采被破坏浪费。

1.4煤铝兼采问题由于煤炭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山西省一直未在煤铝共伴生资源赋存区域设置煤铝综合勘查、联合开采的矿业权。近年来,随着全省氧化铝企业数量的增加,生产规模的提升,山西省已有铝土矿资源年产矿石量已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为此,中国铝业股份公司等氧化铝企业纷纷申请为配置煤铝共伴生区域的矿产资源,由于没有配套政策支持,煤铝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就此止步,未得以实施。

1.5矿业活动存在双轨制问题,新老矿山处于不平等地位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双轨制问题突出。起初,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仅针对新批资源和转让资源,对矿山以往占用资源未纳入有偿使用范围;2006年开展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局限于市营以下煤矿有偿使用,市营、省营煤矿占用资源未实行有偿;2009年进行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将市营煤矿纳入了有偿使用范围,但省营煤矿仍游离于资源有偿之外。同时,已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该省对新旧资源实行了不同价款标准政策,即新批资源价款标准要上浮100%,资源价款标准同质不同价。从宏观经济层面讲,如果继续维持这种状况,不利于建立公平、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微观层面或者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不利于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不利于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1.6税费设置不合理首先,山西省现行的矿产资源税是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为计征依据,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加剧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采肥弃瘦”的短期行为,回采率过低,浪费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其次,矿产资源税是按量、普遍征收,没有能体现出对级差收益的调整。此外,新资源收费上浮100%,共伴生矿产上浮100%,矿业权价款征收时以保有资源储量为基数进行计算,矿业税费总体水平高于全国水平,尤其是煤炭采选业,企业税费过重,不利于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不利于矿业权市场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2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的对策及建议

2.1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健全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新体制和新机制,建立以“公开为主、协议为辅”的煤炭资源配置新格局,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控、有偿使用”的原则,将“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的,建议不设置毗邻区储量规模限制,即具备单独办矿条件的区域也可以利用原生产系统开采,配置方式上以招标为主;将“国家规划矿区开发主体企业申请配置接替资源的”纳入协议出让范围;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应纳入协议出让范围。

2.2继续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妥善处理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的叠置关系,煤层气利用要按照山西省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将煤层气开发与煤炭开采相结合,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远景区和后备区,要积极推行“先抽气后采煤、以抽定采”的开发方针。对煤炭矿业权和煤层气矿业权分置的矿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开工要向省煤层气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做到煤炭开采和煤层气开发“两不误,两促进”。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和采煤采气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交叉问题。

2.3铝土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取消冠名,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原山西省铝土矿开发利用规划为了保障该省氧化铝企业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已建和规划建设的8大氧化铝厂就近划定了资源配置区,并明确了配置对象。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应对规划中冠名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全部取消冠名,便于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二是调整开采规模,适当降低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大矿大开,小矿小开,合理设置矿业权,需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由30万吨/年调整为10万吨/年。三是调整目标,科学设置开采总量指标。根据目前已建和规划建设的氧化铝、非氧化铝加工项目的产能,合理调整氧化铝和铝土矿开采总量。优化布局,合理划分开采分区。近几年,随着地质找矿战略的实施,全省铝土矿资源储量较2005年的规划基期年增加了近4亿吨,同时,随着勘查程度的提高,许多规划的勘查开采区的资源赋存、地质构造等情况也发生了变化。

2.4研究制定煤铝资源综合利用审批办法一是规定勘查、开采煤铝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必须依法有偿取得矿业权。其中,新设煤铝等共伴生资源矿业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已设置矿业权的申请人,申请勘查开采证载范围外的共伴生矿种,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取得。已有铝土矿采矿权的矿山在申请该区增设开采煤炭矿种时,可不受煤炭最低开采规模的限制。二是规定未设置矿业权的煤铝等共伴生资源整装勘查区、开采区,原则上应由一个主体企业进行整装勘查、整装开发和综合利用。三是规定主体企业申请勘查开采煤铝等共伴生资源应当具备的条件,即企业应同时具有煤炭资源开采和铝土矿开采的资质条件;有依法核准的立项批复。四是对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探转采作出规定。五是对主体企业申报程序作出规定。六是对规划管制、价款缴纳、监督管理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2.5解决双轨制问题要解决双轨制问题,关键是要解决老矿山矿权的处置问题,从目前的状况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原有划拨的矿权进行评估和确认,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向征收机关补交矿权价款;二是对不能补缴价款或只能补缴部分价款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人,经有关机关批准,将不能补缴纳的价款转增国家基金,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对由国有改为民营的矿山矿山企业,其矿权价款先缴财政,然后用于原国有矿山企业职工的安置;四是对改制成股份制矿山的,其矿权价款要么缴纳,要么转增国家股,由今后成立的国有资产委员会进行管理。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5篇

(一)从经济上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煤矿企业应转变传统单一的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丰富矿区的产品、产业结构,朝着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发展、煤炭深加工等多种方向发展。可以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的自身优势,通过多样化方式(比如下游产业企业联营、多元持股、吸收外资支持等)大力发展“煤-建材”、“煤-焦”、“煤-化工”、“煤-电”等一些附加值较高、耗能较大的产业,实现煤矿企业经营发展的多元化,也可以慢慢延伸产业链。这种多元化经营发展模式实际上也是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这是将煤矿行业转变成非煤矿行业,将产业经营转变成资产经营,确保矿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战略。

2.建立一套系统的现代营销网络体系,增强企业营销管理能力煤炭企业应明确当前自身拥有的优势或者未来可能拥有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发展市场,争取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最大限度,获取最大的盈利,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有必要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营销组织,同时应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营销人员队伍,不仅掌握多种营销技巧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也精通法律法规以及经营核算。其次,煤矿企业应制定一套有效、科学的营销政策,选择一种快捷、畅通、安全的营销渠道。另外应该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全面收集关于产品市场以及营销的信息,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动态,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尽可能避免决策风险,进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二)加强科技创新实现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

传统煤矿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这样不仅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煤矿资源开采效率也不高,在当前高科技不断发展、创新的社会背景形势下,如果煤矿企业不积极创新、改造煤矿开采技术势必会被市场淘汰。为了确保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矿企业应不断创新、改进煤矿开采技术,提高煤矿开采工程的科技含量,进而促进煤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推动我国煤矿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从资源角度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煤矿开采工程中主要采用放顶煤综采开采方式,但是由于放顶煤综采的特点,导致工作面采出率相对低下,为此,煤矿企业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放顶煤综采工艺,将综放工作面的几何尺寸适当进行调整,使初、末采以及端头的损失率尽可能降低。同时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生产装备的条件以及生产工艺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工作面端头顶煤的损失。其次,煤矿企业应想方设法将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变废为宝,经过相关的加工处理后使其成为有用产品,形成煤矿资源的可循环利用。

(四)从环境角度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煤矿企业的绿化开采生产,煤矿企业应大力引进先进的净煤技术以及清洁技术,在煤矿开采的整个过程中进行洁净化处理,尽可能减少煤矿废物的排放。其次,应努力扩宽环境保护的筹资渠道,为环境保护及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应尽可能向国家争取在生态整治、废弃物资源化以及环保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管理以及废弃物资源化管理,建立一种良性运行机制。

二、结语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6篇

下面,我汇报一下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

原有非煤矿山企业31家,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国土资源局注销了7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新批了市富伟石料厂和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2家采矿许可证。今年4月份,富伟石料厂和鑫源石料厂办理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由于环境整治等因素,目前允许生产的采石场共17家,主要集中在木石、官桥、柴胡店和东沙河4个镇境内。其中,木石镇6家,官桥镇2家,柴胡店镇5家,东沙河镇4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理清全年工作思路。今年,我们确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即:抓源头管控,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抓基层基础,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好;抓日常监管,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规范好;抓专项整治,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突出问题解决好;抓依法治安,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好;抓职业卫生,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治脏”行动开展好。

(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4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23日在柴胡店镇召开非煤矿山“百日集中整治”现场会,公安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11个有山镇安监中队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近期的重点任务,对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多措并举防范事故。一是关口前移抓预防。严格非煤矿山新建企业“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认真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软件材料,改善现场条件,严格行政许可初审,及时为市富伟石料厂、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两家新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集中精力查隐患。组织开展春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企业采场工作帮、边坡角、台阶高度为整治重点,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督促各有山镇、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管注重全过程。春节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督查的通知》,周密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工作,继续开展了“五个普遍”活动,即: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调查摸底、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设备检修、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普遍进行一次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进行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山镇安监中队对企业复工进行验收后,我们于3月上旬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采石企业的复工安全。

(四)提高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在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确保通过五级标准化验收,力争所有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通过市级及以上标准化验收。春节后,我们及时安排部署了标准化创建工作,收集整理了验收新标准下发给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已通过枣庄市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

(五)始终做好应急准备。精心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跟踪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自觉。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 作,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不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打算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7篇

陕煤化集团总经理杨照乾,集团董事、陕西煤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宋老虎,集团副总经理尚建选,技术研究院董事长李向东,黄陵矿业公司总经理范京道及日本煤炭能源中心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还特邀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领导,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相关专家出席。

2010年10月24日,在东京第五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期间,陕煤化集团就推进低碳生态环保矿区建设与日本煤炭能源中心达成合作共识。之后,日本煤炭能源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多次来华与陕煤化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双方课题组成员针对在建的黄陵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以低碳生态环保和经济效益为最佳目标,借鉴日本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围绕各产业链间能量和物质流的最佳匹配和各产业工艺技术设备的优化选择,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和策划。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黄陵矿区低碳生态环保矿区建设综合规划》现已经编制完成。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利用日本的洁净煤技术,促进瓦斯、煤矸石、井下水、火电厂灰渣及气化、焦化过程中所产生各种副产品的有效利用,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区。

日方代表在会上就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各与会专家组成员经过讨论、分析以及对相关技术细节的质询,最终形成决议,认为陕煤化集团提出的黄陵低碳生态环保矿区、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矿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构想,对指导黄陵矿区健康发展,进而对我国西部煤炭矿区开发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规划报告》提出的发展黄陵矿区相关多元产业,延伸煤基产业链,加快构建以煤炭、焦炭、煤化工、电力、建材、水处理等行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基本符合黄陵矿区基本情况。提出的思路和可供选择的技术路线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为下阶段进行详细规划指出了方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陕煤化集团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近年来,集团始终坚持“以煤炭开发为基础,以煤化工为主导,多元发展”的既定战略,着力打造中国一流安全节能环保能源化工企业。2011年,陕煤化集团全年煤炭产量达到1.02亿吨,连续两年跨入亿吨级煤炭企业行列;实现销售收入709亿元,同比增长37.4%;持续保持了“十一五”期间“每两年翻一番”的跨越式增长速度。

据陕煤化集团总经理杨照乾介绍:在企业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资源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尤其在煤炭开采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多名院士专家积极合作,共同开展了保水采煤、井下充填式开采、环境友好型煤炭开采技术研究、彬长矿区的瓦斯综合利用及“零”排放示范,陕北矿区的绿色矿山建设,以及此次评审的黄陵矿区低碳生态环保建设等,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再利用水平。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8篇

卢展工一行在神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崇等陪同下先后来到集团公司工业园区永城铝厂电解和铸造车间、永城科源电子铝箔公司进行查看。李崇详细介绍了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神火铝电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规划。

卢展工指出,发展新型工业化产业,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既定方针,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内容,神火铝深加工产业较好地解决了铝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走在了行业前列。他强调,现代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技术进步,要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不断提升科技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科技创新运用能力和科技人才集聚能力,以科技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不断优化指标,推动集成创新,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准备充足的后劲。

卢展工指出,在河南省九次党代会上,提出了以精深加工、节能降耗为着力点,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有色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方针。虽然你们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毕竟已经走出了一条全新的发展路子,希望你们发挥自身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优异的经济效益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作贡献。

在调研结束前,卢展工深情地说:“神火这个名字起的好,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继续努力,神火一定能发展得更好。”

(乔磊 李华敏)

全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

陈雪枫要求把瓦斯防治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12月5日下午,全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副省长陈雪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陈雪枫强调一定要认清当前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把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陈雪枫还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他指出,当前,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在一是严格标准,确保退出矿井关闭到位。二是全力推进,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及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兼并重组小煤矿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不能弄虚作假,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是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四是持续保持高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陈雪枫最后强调,要确保年底前和明年年初的生产安全与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力度,严格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的科学发展理念,本着对广大矿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同心协力,务实重干,强力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为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何梅)

国务院安全督导组

到开封空分检查工作

12月8日上午,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部副主任李斌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全督导组一行,到开封空分检查工作。

在听取开封空分有关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后,李斌对开封空分坚持河南煤化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开封空分作为一个老国企单位,有很好的群众安全生产基础,但在新时期,还要针对不同岗位和特殊工种,想方设法进一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一行还到空分设备厂,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生产现场,李斌强调指出,安全责任大如天,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来不得半点马虎。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敬红、开封市副市长孙继刚等领导陪同检查。

(安轩)

河南省质监局调研崔庙矿煤质管理

日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到崔庙矿调研煤质管理工作。

座谈中,崔庙矿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该矿煤质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技术监督局肯定了该矿煤质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和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职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素质;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提升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确保各项管理落实到位。

(张利军)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

12月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冬季安全大检查全面展开。董事长、党委书记梁铁山,总经理杨建国等集团领导分别带队下基层检查安全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河南省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集团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从12月1日到12月6日,基层各单位已经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从12月7日起集团组成9个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

12月8日,集团总经理杨建国、副总经理张金常到十矿井下检查安全工作。他要求,要继续加强瓦斯深度治理不放松,坚决打赢瓦斯治理攻坚战。要带着对井下干部职工的强烈责任感和深厚感情,舍得投入,下大工夫,切实强化瓦斯深度治理,有效消除瓦斯突出造成的威胁。要着力建设辅助乘人系统,重点建设乘用方便和安全性高的“猴车”,并使其不断向深部延伸,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运输能力和工作效率。

(马新立 杨玉国 张建超)

河南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邓凯到河南煤化集团碳纤维公司调研

12月5日上午,河南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邓凯在商丘市委书记陶明伦、市长余学友的陪同下,冒雨到河南煤化集团碳纤维公司调研。(眉萱)

河南煤化集团重组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12月2日,三门峡市政府、河南煤化集团、三门峡金渠集团重组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三门峡市市长赵海燕,河南煤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陈祥恩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三门峡市副市长李琳、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三门峡金渠集团董事长朱育生代表各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签字仪式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刘建葆主持。

(何梅)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省煤层气公司联手开发利用煤层气

12月10日上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合作签约仪式在省煤层气公司会议室举行。河南省煤层气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于顺德,副总经理郭启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杨玉生出席签约仪式。

杨玉生在致辞中说,杨家坪煤矿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进军西部的桥头堡,煤层气资源丰富。此次双方再度联手,将充分发挥省煤层气公司的瓦斯治理先进技术和专业化队伍等优势,对杨家坪煤矿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在促进该矿如期开工建设,实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清洁、节约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郭启文说,此次合作,标志着双方携手开展煤层气地面规模抽采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通过双方的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整合,探索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将进一步提升瓦斯综合治理和抽采利用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杨玉生、郭启文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双方合资组建的陕西豫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据悉,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省煤层气公司出资1530万元,持有51%股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49%股份。

(眉萱 程凯)

河南省救援中心考核新郑煤电公司

为全面检验矿山救护队整体作战能力,12月7日,河南省救援中心副主任杨东森一行到新郑煤电公司进行综合考核。检查组现场观看了该公司救护队员的队列展示。整齐的队伍,标准的动作,赢得了检查组领导的一致赞扬。救护队员们还展示了“五分钟紧急集合”。检查组就救护基本常识对救护队员们进行了提问,对于他们的回答表示满意。

(孙元元 许丽霞)

新华社河南分社社长罗辉莅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采访

12月6日至7日,新华社河南分社社长罗辉一行莅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采访,并到六矿井下了解大学生采煤班的典型事迹,身体力行“走转改”实践活动。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梁铁山,总经理杨建国与罗辉一行就深化文化建设、挖掘先进典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党委副书记王玉、副总经理刘银志、工会主席倪政新陪同采访。罗辉一行来到六矿,深入井下戊8-22160采面采访,并与大学生采煤班的小伙子进行了座谈。

(张建超)

河南煤炭工业发展座谈会在郑煤集团召开

12月8日,2011年河南煤炭工业发展座谈会在郑煤集团召开。会议对全省十二五期间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进行介绍,总结全省煤炭发展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形势,指明了十二五期间的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会议强调,2012年的煤炭发展要以项目建设出安全,以项目建设保供应。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常建华,副局长李迎等出席座谈会。河南省六大煤业集团和十五个地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常建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在谈到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发展面临的形势时,他指出,全省的煤炭企业面临后备资源不足,开采条件复杂,资源配置乱,集中开发受制约,产量位次后移,政策性增资因素增多,资源综合利用比例不高,矿区环境治理滞后,人才缺乏与加快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等困难和问题。2012年,煤炭工业的重点工作要以项目建设出安全,以项目建设保供应。要加强规划调控,继续实施资源勘察,加大大中型矿井的建设。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力度,加强煤矿安全改造,特别要加强兼并重组小煤矿的安全升级改造。推进煤炭洗选和储备中心建设,开展低热值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实施煤炭企业走出战略。

(石艳晓)

三门峡市市长赵海燕到渑池县昌平煤业公司进行调研

12月10日上午,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海燕到渑池县昌平煤业公司进行调研,要求昌平煤业公司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出入井人员管理,在复工整改时确保矿井安全。

(曾留记)

郑煤集团就郑煤发展作出重要决定

12月2日上午,郑煤集团公司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该公司和内蒙古合作开发浩沁煤田、面向集团公司公开选拔矿长后备人选等重大事项作出部署。集团公司领导孟中泽、郜振国等参加了会议。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孟中泽从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公开选拔干部的重要意义。公开选拔干部,是干部选用的内在要求,对于拓宽选人视野、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集团公司开展此次公选,就是变“相马”为“赛马”,让各级各类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科学公正的选人导向,营造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经过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后,就面向集团公司公开选拔矿长后备人选,孟中泽强调,笔试、面试要公开透明,认真严格,严肃对待,确保公平、公正,真正选出优秀人才;要对公开选拔的各个环节,做好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在干部选拔上,公选是导向、业绩是导向,要通过公选,真正选出一批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今后我们要逐步拿出部分岗位进行竞聘上岗。对外派人员要进行鼓励,借鉴其他企业好的做法,在政治上、经济上不让大家吃亏,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闫丽)

李崇被评为“第七届有色金属行业有影响力人物”

中国有色金属报组织评选的第七届有色金属行业有影响力人物近日揭晓,经过严格的评选,全国有色行业共有十一位企业家当选,神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崇榜上有名。

“十一五”期间,在李崇同志带领下,神火集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煤电铝材一体化”经营发展战略,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完善产业结构、推行节能减排、推进科技进步、实施改革创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神火集团总资产由2005年底的86亿元增长到2010年底的300亿元,年销售收入由2005年的5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30亿元,企业连续多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企业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他本人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河南省工业突出贡献奖、河南省工业创新特等奖、河南省有色金属科技创新功臣、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改革开放30年河南省功勋企业家等殊荣。2008年李崇同志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据了解,中国有色金属行业有影响力人物是经中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推荐,经业内专家遴选有胆识、有魄力,能够展现出有色金属行业杰出代表人物的卓越风采,并在业内各领域颇具影响力的人物。

(王进)

义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田富军到千秋矿调研

11月29日上午,义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田富军带领生产、机电、防冲、通风等有关部室负责人到千秋矿调研指导工作。

在矿会议室,田富军听取了千秋矿近段时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详细汇报后,对该矿总体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面对当前严峻形势,千秋矿要把安全和防冲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利用停产整顿时机,加大防冲、防火工作的实施力度,充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该矿防冲思路,不断提升矿井安全自保能力,加大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力度,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上,要不断增强职工防冲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安全装备、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帮助职工消除畏惧情绪,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石雪丽 冀晓红)

张明剑到高岭矿调研

郑煤集团公司高岭矿首采1104工作面已于今年10月21日贯通竣工。11月30日上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张明剑带领调度、规划、防治水、地测、机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深入井下进行调研。

张明剑一行在井下对井底车场、11采区轨道上山、1104首采工作面等各生产系统的完成情况、生产准备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高岭煤矿前一时期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在防治水方面一定要有高度的防范意识,不可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程记录。在人员定位上,要做到多上机器少上人,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确保矿井及人员的安全,要有超前向上的思想意识。他强调,能否使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到一个新台阶,关键在人,在领导。要多外出学习和参观,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使矿井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苏晓丽)

磴槽集团董事长袁占国再次当选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席团主席

日前,中国矿业联合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在北京全国政协常委会议厅召开,国务院总理来电祝贺,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领导,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当选新一届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磴槽集团袁占国董事长当选中国矿业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并于当日下午参加了主席团主席座谈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矿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修改案、第四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和关于调整会费交纳标准的议案,审议并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团主席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袁占国董事长当选中国矿业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并于当日下午参加了主席团主席座谈会,中心议题是对五届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为国土资源部首批37家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进行了颁奖。磴槽集团副总经理张龙贞代表金岭煤矿出席授牌仪式。金岭煤矿是河南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袁宏伟)

铁生沟煤业公司举行准军事化训练会操表演

为推进“三年三步走”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铁生沟煤业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全员准军事化训练,旨在规范职工行为,提高企业执行力。12月13日,该公司举行了准军事化训练会操表演。

(曹武星)

白坪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日前,白坪公司召开2011年临时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白坪公司控股股东郑煤集团代表王书伟及社会股东河南金桥物贸有限公司代表贾国强、黄石电能集团公司代表邹向举等参加了会议,白坪公司董事、监事郜振国、王铁庄、严瑞等列席会议。

会议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白坪公司副董事长王书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河南金桥物贸有限公司持有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各位股东分别与郑煤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会议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闭幕。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白坪公司由郑煤集团控股多家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变为郑煤集团公司独资公司,为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和实现“大跨越、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红旭 赵立华)

金龙公司会审制度效果好

近段时间以来,金龙公司坚持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定期召开审查评比会议,对公司出台的各项作业规程、管理措施进行集中会审。为确保会审工作取得实效,专门制定了评分规则,采取交叉审查形式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打分排名,并分别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前2名和后2名进行了对等奖罚。通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评比,达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为全面提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质量奠定了基础。

(田秋华 位新建)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经济调研组在豫中公司召开座谈会

在经过几个月的经济调研后,12月13日,由副局长赵宗敏带领的省局经济调研组在豫中公司召开座谈会。

从7月份开始,该局经济调研组深入豫中公司本部,山西西山、昔阳、宁夏盐池等施工项目部、钻井队进行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在座谈会上,赵宗敏充分肯定了豫中公司取得的成绩,他说,豫中公司通过几年发展,拓宽了市场,创造了品牌,提供了平台,造就了人才。可以说,平台造就了人才,人才开拓了市场,市场推进了技术,这是豫中公司的发展之魂。

(王伟灿)

新安矿加强群众工作助力安全生产

今年以来,新安矿充分发挥群监组织、家属协管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多措并举抓好群众安全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

该矿要求群监组织、家属协管会结合当前安全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居安思危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安全亲情教育、安全诚信教育,大力宣传“真诚、同心、感恩你我他”的企业精神。以“安全零事故”为目标,以班组建设“星级攀升”竞赛活动为引领,念好班前会讲、评、誓“三字经”,认真落实岗位行为规范制度。开展安全宣传一条街、安全漫画展、典型事故案例展,认真执行“两述两化”安全管理确认法,确保岗岗有标准、人人有规范、处处有监督、事事有考核。同时,各基层群监组织制定安全督查措施,建立隐患排除治理长效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优势作用,防患于未然。

该矿通过创新安全协管工作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涵,打造了人人想安全、家家懂安全、处处要安全的亲情安全文化和矿区安全文化,为矿区的安全发展提供了保障。

(陈鹏 李浩)

郑煤集团告成矿“三心二议”聚英贤

近年来,告成矿采用“三心二议”人才管理法,强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三心”即真心留人、精心育人、公心用人;“二议”即民主评议和合理化建议制度。“三心二议”人才管理法的实施,使大中专毕业生感受到了亲情化的关怀、人性化的管理,为他们成长、成才搭建了舞台。

(刘杰 顾欣亭)

“安管”人员感动哭了

在安全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往往是“仇人”,是“警察”与“小偷”的关系。大家都知道,管理者的目的是杜绝“三违”,打击“三违” 人员。但“三违”人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想被抓,因为一旦被抓就要受到学习、考试、罚款等处理。这也是抓人者与被抓者“势不两立”的原因。

12月8日,在神火集团薛湖选煤厂却出现了这样一幕:因为别人“三违”而被连带处罚的人员,第二天见到抓他们的“安管”人员,又是让座又是端水,很是客气,只字不提被抓的事。寒暄几句后,“安管”人员实在忍不住了,主动对“三违”人员说:“昨天我也不想罚你们……”“三违”人员立即打断说:“别说了,那是你们的工作职责,事后我们想了,万一出了事,你罚我们的那些钱是远远补偿不了的……”话还没说完,“安管”人员紧紧抓住“三违”人员的手热泪盈眶,一个劲地说:“谢谢理解,谢谢,如果大家都相互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没有干不好的……”

(袁彩霞)

郑煤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科学管理 连创佳绩

日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召开会议,郑煤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荣获“2011年度先进施工企业”荣誉称号;其下属矿建四分公司承建的告成矿南翼副井井筒掘砌项目单月完成井筒掘砌105米,实现了零事故,并通过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联合工程验收。

在过去的一年里,该公司精心施工,严格管理,在所承揽的溪洛渡水电站4条深254m出线竖井砼衬砌及长林高速、承秦高速的桥墩砼浇筑中采用滑模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好,外形美观,工期短,分别受到三峡水利总公司及业主和监理的好评。

告成矿南翼副井工程是告成矿的技改工程,也是集团公司2011年重点开工项目。井筒深687米,净径7米,筒壁采用双层钢筋混凝土浇筑。自2011年9月28日工程开工以来,工程公司科学组织施工,采取短掘、短注、短砌及综合治水方案,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了安全生产。

(赵凯 李宜兴 阮晓燕)

磴槽集团蝉联中国煤炭企业100强

11月24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五次会议暨行业发展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全国煤炭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代表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大会。

会上,了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名单,磴槽集团名列其中,排名第93位。这是磴槽集团2009年以来第三次连续入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

此次会议还了2011年煤炭行业AAA级、AA级信用企业名单。金岭煤矿荣获AA级信用企业。同时,在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中心公布的《关于公布2011年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结果的通知》中,金岭煤矿矿长刘海旺获得煤炭行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

(郭朝军)

薛湖选煤厂关心职工从点滴小事做起 长期以来,神火集团薛湖选煤厂始终把职工关心的工资、劳保、福利等热门话题放在心上,就连职工的吃、喝、拉、撒一些小事也不“放过”。

12月10日上午,综合办主任何银丽在巡查中发现矸石山绞车房内有长2米、宽1米的地方是裸水泥地,它不仅颜色与整个地面的颜色不同,而且与其他地面不平,岗位人员易绊倒摔伤,看到这一实际情况后,何主任立即让办公室人员裁出大小合适的防滑板铺在上面。这个细小的动作使在场的员工心里暖暖的,非常感动。 (袁彩霞) 河南煤监局纪检组长陈滨带队监督检查洛阳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2011年12月13日,河南煤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滨带队,河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孙守良,河南煤监局豫西分局局长白恒周、副局长申富有、副监察专员王经刚等组成监督检查组,按照国家规定对洛阳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听取了洛阳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陈滨对洛阳市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洛阳煤矿安全形势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监督检查组一行到新安县现场查看了兼并重组退出关闭矿井情况。 (崔国利 眉萱) 豫南监察分局局长张文欣到汝州市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安监总煤监[2009]8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辖区煤矿安全,日前,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张文欣带队对汝州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汝州市市长万英、副市长范响立等陪同检查。

监督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汝州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煤矿兼并重组情况的汇报,对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和协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张文欣对汝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分析了当前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形势,并结合汝州市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向汝州市政府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梅建轩) 豫西监察分局传达贯彻“十条禁令”和“十项要求” 12月5日上午,豫西监察分局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1〕183号)文件精神。 会议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二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对照“十项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三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查处。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眉萱 崔国利) 河南煤监局巡视员薛纯运带队监督检查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2011年12月1日,河南煤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薛纯运带领省局有关人员,对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跃华及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了监督检查工作会议。

薛纯运就地方政府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煤矿安全形势,强调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就如何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薛巡视员提出了六点意见。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资源税;煤炭企业;税费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2-058-01

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1993年之前,国家对煤炭行业一直采取低税率税收政策。煤炭资源税因其开征之初不具备从价计征条件而暂时实行了从量计征办法。据最新调查显示,2012年煤炭企业资源税实际税率仅为0.75%。而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改革后税率拟按销售收入的3%-5%计征,煤炭税负总体水平将提高2.25至4.25个百分点,更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税负。煤炭行业税费交织重复,设计不合理,有些项目重复征收。过高的税费负担严重制约着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煤炭企业税费较重的主要原因

(一)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

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煤矿开采为井下作业的特殊行业,主要巷道包括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与一般行业的构筑物有明显的不同,煤炭生产成本中物质消耗大多形成不动产,允许抵扣的项目较少,只有材料、电力支出才能抵扣税款,约有70%左右的成本费用不能抵扣,明显存在不合理现象。二是增值税抵扣政策没有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费用、支出特点,煤矿企业的特殊成本,例如,采矿权价款、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方面投入较大,约占煤炭企业完全成本的2 0%以上。这些煤炭企业开采必需的费用不能抵扣,加重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二)资源税费政策重叠多重征收

资源税费政策重叠,征管主体不统一,煤炭企业在缴纳资源税的基础上,又同时按销售收入的1%和煤炭回采率的比例上交资源补偿费,按可采储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造成了针对同一个课税对象的重复征收,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

(三)不合理收费现象较多

除了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之外,地方性收费项目也名目繁多,如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补偿费等。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要求企业上交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数额逐年递增,加重企业负担。

(四)政策性关闭破产及重组矿井费用负担较重

按照国家煤炭关闭破产政策,煤炭企业对资源枯竭及小煤矿矿井实施关闭破产重组工作,通过实施重组等工作,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组织结构,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相关有利政策法规,使得重组过程中各种费用较大,加重煤炭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负担。

二、关于煤炭企业税费改革的建议

(一)合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建议明确煤炭企业抵扣“采准巷道及其附属设备与设施”的进项税。对煤炭企业占成本较大的塌陷补偿金、青苗补偿、搬迁安置及运输环节发生的费用,按17%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取消重复征收的税费项目

以国家资源税改革为契机,根据国家费改税、税费合一的基本原则,考虑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主体的同一性,建议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调整或取消不合理地方性收费,建议国家对煤炭行业涉及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各项不合理收费,应调低费率或予以取消,对各项重复收费项目予以合并征收。

(三)提高煤炭资源的回采率

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且宝贵的,不可能无节制地开采新煤矿,煤炭企业要想获得更大化的产出价值,要适当地提高对已开采过的煤矿的回采率进而来增加其产出。这不仅可以使企业通过回采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还可以为企业节约勘测新煤矿以及购置新设备等成本费用。

(四)合并煤炭企业资源,实现多元化发展

我国煤炭行业正处在改制的特殊阶段,有序地推进企业资源以及产业链的整合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鼓励一些大型优质的煤炭企业收购兼并中小型煤炭企业,扩大煤炭企业的经营规模。虽然资源税改革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但随着企业产能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方式的转变。可以利用规模效应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推动煤炭行业的高效发展。

(五)完善对关闭破产矿井重组后的扶持政策

关闭破产重组矿井推进工作缓慢,既有地方政府推进不力的因素,也有制度政策不合理的成份。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减少关闭重组过程中各项费用,延长对关闭破产矿井的财政补助年限,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0篇

县局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3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要抓教育,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积极配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函授大专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1篇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煤炭产业;产业政策;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40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15-03

[作者简介] 张嗣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煤炭产业政策、管理工程;

王立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政策、资源经济学;

郑海平,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处副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与企业决策。

(北京 100083)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我国煤炭能否满足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能否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煤炭实施怎样的产业政策。所以,我国要借鉴历史经验教训,从现实情况出发,确定煤炭产业的方向和思路,制定相应的配套辅助政策。

一、我国煤炭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1.计划经济时期的煤炭产业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煤炭工业非常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发展国有煤矿,实行了“五统一”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建设由政府统一投资,煤矿建设和生产所需物资由国家统一供应,煤炭产品由国家统一调配,煤炭价格由国家统一确定,煤矿亏损由政府统一补贴。“五统一”政策对医治战争创伤,加快煤炭产业的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对煤炭的需求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五统一”的煤炭产业政策,限制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煤炭长期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2.改革开放初期的煤炭产业政策。改革开放初期,煤炭工业实施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了国有煤矿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了煤矿现代化建设。

为了缓解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煤炭“瓶颈”制约问题,在“有水快流”思想导向下,国家实行了“两个一起上”(“大、中、小煤矿一起上,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煤炭产业政策,以调动地方特别是农民办矿的积极性。

国家在支持全国乡镇煤矿发展的同时,为了调动煤炭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从1985年开始,又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实行了投入产出总承包,以后又多次延续财务承包。这些产业政策,对调动地方、农民办矿的积极性和调动国有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增加煤炭企业的经营活力,促进煤炭生产和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3.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的产业政策。我国1993年以后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煤炭产业政策体系。在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1993年-1998年),国家在支持煤炭企业减人提效,鼓励兴办非煤产业的同时,一方面在煤炭总量开始失控时继续沿用鼓励小煤矿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又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急于求成,提出了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抽回补贴、煤炭行业整体“扭亏为盈”的目标;1994年,在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中,考虑煤炭行业特殊性不足,大大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九五”成为煤炭产业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原属中央财政的煤炭企业有2/3的企业亏损。

4.现行主要煤炭产业政策分析。1998年以后,在进一步放开煤价,让煤炭企业进入市场的同时,国家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采取了对煤炭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改善煤炭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主要有:以关闭非法开采、布局不合理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为主要内容的总量调控政策;鼓励煤炭出口政策;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政策;企业下放后,所得税全额交给地方财政,用于困难煤炭企业的补贴政策;企业利润不再上缴和划转,由此产生的亏损补贴缺口,由中央财政增加亏损补贴基数的政策;对资源枯竭的煤矿实施关闭破产的政策等,煤炭产业状况开始有所好转,并逐步实现扭亏为盈。

二、我国煤炭产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形成的煤炭产业集中度低,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矿井技术落后、安全隐患严重,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资源回采率和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产业发展机制不活,政策措施跟不上,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过度分散;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导致煤炭企业缺乏自身积累而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潜力和优势的发挥。

而我国目前煤炭产业政策的两个明显特征是:一是缺乏一个完整的煤炭产业政策体系,且政策波动大,累积效应明显,各个政策独立,不协调;二是政府干预过强,市场配置机制较弱,煤炭产业一直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为保证我国煤炭产业的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急需制定和出台一套系统、完整的煤炭产业发展政策。

三、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方向和思路

近10年,由于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煤炭市场走过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再至供需趋于平衡的路程。由于受前些年煤炭市场需求的拉动,煤炭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建设高峰期,目前煤炭市场已进入战略调整期。在此状况下,煤炭工产业的整体发展思路是:

1.在产业布局上。优化煤炭工业布局,总体思路是:稳定调入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快调出区煤炭开发速度,适度开发自给区煤炭资源。构筑大型企业集团煤炭供应的主渠道,提高国家能源保障供给能力。

2.在产业组织上。国家鼓励建设大基地、大集团,重点建设13个煤炭大型基地和98个重点矿区。通过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晋陕蒙宁、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跨行业、跨省区、跨所有制的上亿吨的大型企业集团。严格办矿准入标准,坚持“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工作方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全面提升办矿水平。

3.在产业发展上。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加强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的联营与合作,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4.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升级已成煤炭工业建设的主旋律。国家鼓励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鼓励煤电联营,建设大型坑口电厂;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等。

5.煤炭企业向集约化、多元化、安全生产自动化发展。到2005年,我国已建成197处高产高效矿井。不少煤炭企业正全力将企业做“大”做“强”,争相打造世界级的“航空母舰”。并将产业链延伸至电力、焦化、铁路、煤化工、电解铝等产业,优化了产业结构,成为煤炭企业引领多元化发展的先行军。

四、发展煤炭产业的政策建议

1.煤炭产业应归属第一产业。自从上世纪20年代澳大利亚学者提出第一产业是从自然界直接取得产品的产业,加工业是第二产业的概念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采矿业列为第一产业。我国虽然在标准分类中将采掘业和制造业分列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业,但并未在三个产业分类中按国际惯例把采矿业分在第一产业,而把采矿业划为第二产业。并未按WTO的规定把煤炭产品当成初级产品,也未按国际惯例对初级产品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煤炭产业是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取煤炭产品的产业,因此,我国应将煤炭产业列为第一产业。在我国,煤炭长期以来一直是同农业一样对国民经济作贡献的产业,国家的产业政策要像重视、扶持农业、林业、畜牧业一样,重视、扶持煤炭产业。要像重视“三农”问题一样,重视“四矿”问题。

我国也应把煤炭产品像农业、林业、畜牧业产品一样,列为初级产品,对初级产品实行优惠的经济政策。将煤炭产业定位为第一产业,在此基础上,改革和完善煤炭财税体系。

2.改革煤炭产业现行财税政策

(1)改革和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按照国务院“既要建立新的增值税机制,又要照顾煤炭行业的实际困难,不增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税负水平,保持1993年3.35%的税负原则”的精神,建议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将煤炭产业列为增值税进一步改革的试点行业,由当前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煤炭企业将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矿井水平延深等井巷工程、矿井接替工程的固定资产和外购材料、电力等支出,按照17%的比例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允许煤炭生产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煤矿特殊用料视同农产品准予按10%的进项税抵扣;保留对煤炭企业内部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税政策,煤炭企业办社会投入中的外购部分准予扣税;同时,我国可以借鉴欧盟部长会议向欧盟各国的建议,实行四档复式税率制度,设定基本税率为17%,低档税率设三挡,13%档、6%档,0%档。出口商品为零税率。煤炭企业可以在总体上保持1993年3.35%的税负水平上,在正常生产期内煤炭生产企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在衰老期内实行零税率。

(2)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矿产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为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和对因开发资源及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的税费种类。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的思路是,将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费合并为资源税,按企业拥有煤炭储量多少和煤炭资源获利能力的大小交纳矿产资源税。

(3)取消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行业性建设基金,导致行业间的利益转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行业间的公平竞争。煤炭企业每年年交付的经国铁运营的铁路建设基金达150亿元左右。建议国家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类行业性建设基金。在国家取消行业性的建设基金之前,建议对煤炭企业不再征收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

3.完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矿务局为独立核算单位为主的体制。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是原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煤炭成本是不完全成本。一是没有考虑煤矿是资源性企业,有一个生命周期,资源枯竭后必须转产,没有建立煤矿转产金。煤炭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煤炭转产金制度,加大折旧,在煤炭成本中提取提足。二是随着煤矿开采范围的增大,因开采造成的农田塌陷、水源破坏、建筑物毁坏等的补偿和赔偿费用越来越高,现有成本核算机制考虑不足。必须建立煤炭企业环保补偿机制,改变煤炭企业形象和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公共关系问题。

4.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煤炭企业用人多、效率低、管理粗放、机制落后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扭转,煤炭工业整体还没有摆脱困境。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远远适应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除了要进一步减人提效、科学管理、集约化经营、推行科技进步外,产权制度改革要成为煤炭产业深化改革的核心。通过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来解决煤炭产业投资、管理问题。

5.有序建立矿业权市场和合理节约开发资源。目前国际社会煤炭产业有两个走向,一是煤炭能源的战略地位彰显,二是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炭企业都高度集中。与此相反,我国目前煤炭资源浪费现象触目惊心,当前全国煤矿资源综合回收率约35%,小型矿井不足15%,而世界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回采率平均达60%以上。究其原因,表面上是企业急功近利,本质上是煤炭资源的价值没有体现。同时整块的优质资源被分割,不利于整体规划和科学、合理、高效开发资源。为此,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法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相应实施办法,从有利于组建大集团建设大基地,从推动和保障煤炭工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建立起煤炭工业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有利于规模和结构效益,有利于资源利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科学、合理、公平竞争的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建立煤炭资源价值考核体系,推动资源的科学回收。

6.实施集团化战略,建立可靠的煤炭供给体系。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以资产为纽带,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企业联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炭产业建设大基地组建大集团要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参考文献:

[1]吕政.产业政策的制订与战略性产业的选择[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4,(4).

[2]吕涛.煤炭行业需加强产业政策的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4,(1).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3篇

县局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08]30号)、《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08]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威信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威信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威信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08]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威信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8]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08]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要抓教育,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威信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积极配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威信函授大专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企业文化;策略分析

一、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

安全文化在企业中的应用即所谓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只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就会有相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把企业安全文化落到实处,有必要探讨企业安全文化的评价体系[1]。企业安全文化本身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一定会通过一定形态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出来的形态有人称其为“安全氛围”或“安全气候”。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只有充分做好安全文化建设,才能真正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水平。

二、我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煤矿企业实现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是将人的价值实现同企业的经济价值实现相结合,通过改善煤矿企业的劳动与人文环境,做到兼顾人的全面发展和保障生产安全。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整体上仍然较为薄弱,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是导致目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一)煤矿企业领导对安全文化建设重视度不足

虽然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然而很多煤矿企业领导并未对安全文化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部分领导包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煤矿企业不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文化的建设完全是单方面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还有一些煤矿企业虽然进行了安全文化建设,但仅仅只停留在表面,管理,监督及责任落实难以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措施视而不见,敷衍了事[2]。煤矿企业领导尚且漠视安全生产,则企业更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因此,这类煤矿企业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记“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安全问题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

(二)对企业安全文化的理解存在误区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大部分人对企业安全文化本身存在误区。其中主要包括企业安全文化无用论、企业安全文化万能论。

企业安全文化无用论认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毫无意义。这些企业认为即使没有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煤矿生产也从未产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因而认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完全没有必要。企业文化万能论则无限的夸大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这些企业觉得企业安全文化是万能的,只要抓好了安全文化的建设就能高枕无忧,完全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抛诸脑后。

(三)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存在缺陷

虽然煤矿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建设过程中依旧存在许多不足,主要包括系统性、协调性差,持续性不足,可操作性差,安全生产建设流于形式等方面。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煤炭企业安全文化的系统建设,为将来的煤矿企业生产带来巨大隐患。

三、提高我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措施

(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物质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的发展基础[3]。良好的安全环境,是实现安全生产比克缺少的条件。先进的生产设备,能有效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这就要求煤矿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引进新生产设备,同时密切留意生产环境的清理和整顿,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没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和高水平的生产技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煤矿企业应当加大物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把安全管理关

强化企业、煤矿、生产队的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为了确保约束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保障。煤矿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从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加大安全理念的宣传

要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理念的宣传工作必不可少。只有将安全文化的理念融入煤矿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将安全理念扎根于心。具体可以采取的方法有:(1)在矿井上制定安全标语、横幅,潜移默化的向一线工作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理念;(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在会议上,积极向员工灌输安全第一的理念;(3)将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搜集和整理,并向企业员工进行远传,让员工能更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除了宣传,一旦煤矿企业在生产中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必须予以曝光和处罚,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

(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煤矿企业可组织一批能力较强的人员到一些安全文化建设较完善的企业进行学习。认真观摩其生产的各个环节,通过对比,找出自身的不足。通过认真领悟对方的优秀经验,合理、有效、科学地运用到自己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当中。同时严格要求企业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对勤恳务实的员工予以嘉奖,完善企业内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令员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规章。

四、结语

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系统建设对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全生产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企业各级员工对安全文化的理解和认识,将安全意识贯彻企业生产的各个角落,坚持与时俱进,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时更新文化建设方针,完善安全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岳星.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系统化建设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 2015,05:20.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法律;困境;重要性

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的环境下,我国煤矿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而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使煤矿企业发展困难重重,为了摆脱发展困境,煤矿企业积极探索生存与发展的道路。对于煤矿企业来说,法律是其发展的可靠保障,为了充分发挥法律宣传与法律法规的作用,煤矿企业应结合自身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的改进对策,进而借助完整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推动煤矿企业的健康、合法与高效发展。

一、法律对煤矿企业的重要性

煤矿企业属于资源类企业,其生产与发展的基础便是煤炭资源,但对于任何企业而言,仅凭借单一的资源难以促进企业综合效益的提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煤矿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与压力,为了适应全球化、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需求,煤矿企业应注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1]。近几年,煤矿事故频繁,严重影响着企业的效益,制约着企业的长足、稳定与健康发展,为了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律宣传、管理与建设是必要的。法律对煤矿企业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安全性。针对实际安全生产与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煤矿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炭法》等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不仅能够掌握煤矿企业生产的状态,还可以借助相关的法律信息,整改生产与管理中的不足,进而指导企业的运作;同时,针对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借助事前措施,为企业安全运行提供法律支持,进而将减少因突发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同时也将保证企业内部环境的安全。其二,合法性。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随之形成,为了保证该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以此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与优化配置,要求煤矿企业应开展公平、有效与有序的竞争。但目前,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存在无序、过度与缺乏竞争等问题,此时便需要法律的支持,如以《竞争法》约束恶性竞争,倡导文明竞争,进而为煤矿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合法的竞争氛围[2]。同时,通过法律法规能够约束和规范煤矿企业管理与生产,进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其三,经济性。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煤矿企业为了获得生存与发展,均十分关注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公开的法律信息支持下,煤矿企业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本均得到控制,如在项目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为依据,企业间的竞争将更加充分,进而其交易成本将大幅度减少,工程工期也将有所缩短,生产质量将得到可靠的保障,而企业效益在此基础上也将更加显著。

二、煤矿企业法律宣传、管理与建设的不足及建议

在煤矿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法律十分关键,虽然我国颁布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如《行政许可法》《劳动法》及行业法律法规等,但在法律宣传、管理与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足。首先,煤矿企业未能全方位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生产参与单位与人员不了解规定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小型煤矿企业而言,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明确划分事故责任。其次,法律中对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的管理力度不足,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事故企业、事故责任人等做出惩戒规定,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惩处量过轻、事故责任规定不细致、赔偿金额过低等,在此情况下,难以有效约束煤矿企业管理人员。面对较低的处罚量,各煤矿企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影响着法律威慑作用的发挥。最后,各项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找到适合的法律依据,如事故伤亡赔偿金额,其标准缺少统一性与一致性,仅能以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度为依据[3]。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本国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煤矿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针对各项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应给予及时的解决,细化条款,保证各项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实效性;针对事故伤亡罚款与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核定,规定合理的矿难伤亡处罚与赔偿标准;针对惩处力度不足的问题,应提高重大事故的最高刑期,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明确处罚的标准与程序,以此保证法律惩戒与威慑作用的发挥。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让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法律的重要性,通过法律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让煤矿企业领导人员、从业人员树立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的理念,明确自身所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通过人员间的学习与交流,促进其法律知识体系的完善;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借助法律信息,规避劳动用工、企业兼并重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此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4]。

三、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煤矿企业发展正处于困难期,为了有效应对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与挑战,为了扭转企业效益持续下滑的局面,煤炭企业均积极探索着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煤炭企业转型与整合发展期间,各企业要把握发展机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改革,以此促进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各煤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明确法律的重要性——它是保证企业合法、安全与高效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目前,煤矿企业未能关注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与建设也不够完善,在此情况下,本文提出了以上几点改进建议,希望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基础上,煤矿企业借助法律宣传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摆脱发展困境。

作者:王勇 单位:河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参考文献:

[1]王晨,薛倩,闫海涛.转型期法律文化对我国煤矿企业安全法制影响力研究[J].煤炭技术,2013(,12):249-250.

[2]刘超捷.论煤矿安全投入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0(,11):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