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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达到一定水平后,服务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维持就业扩大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产业。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行业或企业要想发展壮大,都必须具备全球性视野并制定相应的国际化经营策略,保险服务业也不例外。尤其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本土保险公司要想做强做大就必须积极"走出去",积极开拓中国保险服务业的国际市场。从保险业的世界发展趋势看,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保险服务业的海外经营的拓展,既反映了金融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显著加快,开放范围逐渐扩大,已是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保险服务业的海外经营不仅是世界金融经济一体化和保险服务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保险服务业追求规模经济、适应国内企业跨国经营和分散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
一、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发展现状
(一)保险服务海外出口额不断增加、增速放缓,逆差巨大
入世以来,我国保险服务行业成长迅速,基本维持年均30%的增幅,但出口增幅却慢于保险业的行业增幅,并且增速逐渐放缓。从表1可见,保险服务海外出口额不断增加,2014年我国保险业务出口额为46亿美元,是2005年出口额的8倍,但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在10%左右,而且增速放缓速度小于进口,增速也高于我国保险业务进口增速。
从近3年数据来看,2012年保险服务出口额仅占服务业出口总额的1.75%,2013年达到1.90%,仅仅增长了0.15个百分点。到2014年,保险业务出口额占服务业出口总额的2.48%,同比仅上升了0.5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服务出口总额虽有较大的上涨幅度,但规模十分有限,尤其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且与保险业务进口之间存在明显逆差,如2014年的逆差便高达179亿美元。
(二)海外经营以本国客户为主,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参与跨国保险业务的企业,其服务对象主要以当地华人为主,销售网络也主要围绕华人华侨铺开。例如,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不仅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也向俄罗斯、巴西、南非和迪拜派驻了工作组,但其海外客户以华人居多,职员也主要是当地华人,在华人群体中享有良好声誉。然截止2014年底,该公司保费规模也仅为29.21亿美元。
另外,我国保险公司多属国有企业,母公司往往具备较强的实力,可以为海外子公司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扶持,使得保险公司在海外拓展业务时能在顾客心目中形成很高的商业信誉。然因中国保险企业跨国经营存在难以逾越的文化障碍,以及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充分,跨国经营的规模一般不大,导致保险服务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海外市场扩展速度相对较慢。
(三)海外投资实力有限,国际竞争优势缺乏
截止2014年底,我国共有超过130家保险公司,其中中资寿险公司40家左右,其市场份额几乎占到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总额的95%,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虽多,但市场份额却仅为5%左右。从全球范围看,中资保险公司的规模也不容小觑。截止目前,我国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中国人保4家保险公司进入全球500强企业名单,且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还进入到全球15大保险公司之列。截止2014年底,中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超过1.3万亿美元,净资产接近1500亿美元。但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规模优势依然不强,尤其是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机构海外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末总资产的15%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保险企业海外经营的资本实力。
据新华网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中国保险境外投资金额为239.55亿美元,虽然较2013年初增长了1.5倍,但是仅占中国保险业总资产的1.44%。另外,我国保险公司服务在国际竞争力也缺乏优势。据中国质量协会最新测评结果显示,我国保险行业用户满意度指数为74.5分,连续两年保持下滑状态。根据WTO Statistics database 的TC数据显示,我国TC指数为-0.71,美国为-0.58,日本为-0.61,英国为0.46,法国为-0.09,德国0.18,印度-0.40。TC指数越大,说明国际竞争力越强,我国TC指数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小于发展中国家印度。
(一)对我国海外投资工程的投保偏少,投保成本过高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已成常态,由中国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如2014年,中资公司投资500亿美元承建尼加拉瓜大运河、中国铁建签订金额高达120亿美元的尼日利亚铁路承建合同、中泰签署的高铁合同金额高达106亿美元、三峡公司投资80亿美元开发俄罗斯水电、国家电网公司投资18亿美元中标巴西特高压输电项目等十大海外工程涉及的行业领域越来越多,地域范围更是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工程投资额日趋庞大。海外工程投资必然存在诸多风险,且投资数额越大风险越大,而且国际环境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如随着叙利亚、也门等国家局势的恶化,中资企业在相关国家承建的工程项目投资便存在巨大的风险。
对此,为我国海外工程提供保险服务成为中国保险服务企业的重要使命。然而,截止2014年,我国海外工程的投保率尚不足40%,且投保成本普遍较高。我国保险公司往往对风险承保比较谨慎,对海外工程投保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论证,并作出风险预估。如果项目工程比较大,许多保险公司甚至不敢接单,因此很多大项目需要由多个保险公司同时承单。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风险评估标准,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面对大保单的时候,都不清楚是不是有足够的时间将它分保出去,甚至不清楚这张保单的承保条件会不会被其他保险公司认可。多个保险公司参与的保单,需要经过多次评估会和审核,这导致我国海外投资工程的投保偏少,成本大幅度上升。
(二)过多投资于海外房地产业,过于重视短期利益
2014年中国保监会将险资持有的房地产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调至30%,我国的保险投资一般多用于海外房地产业。如2013年7月,中国平安以2.6亿英镑(约合23.7亿元人民币)买下伦敦劳埃德大厦,是第一桩中国保险公司跨境的房地产收购。目前,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国内保险企业齐赴伦敦开展房地产投资谈判,海外的房地产市场预计将成为未来数年内中国险资机构在海外投资的热点,来自中国保险行业的资金规模将超过150亿美元。然而过多的投资于海外房地产,会偏离保险的本身业务。
目前,保险企业海外投资重视短期业绩而相对忽视保险业务开拓的长远战略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务海外经营的发展瓶颈。保险公司的海外业务过度看重投资热点,而忽略对保险公司原本核心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导致资本大量集中在房地产等费保险业务,这导致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开拓不足,长期而言我国实际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将处于弱势地位。
(三)保险业务创新乏力,跨国经营经验不足
中国保险企业开展境外业务虽然很早,然而真正走出国门只是近年的事情,且海外投资主要以房产为主,故而在境外开展保险业务的经验十分有限。因语言文化差异的存在和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中国保险公司境外保险业务的市场导向性不强,尤其缺乏初期的市场开拓经验。如在最近几年跨国保险业兼并风潮中,国外保险企业纷纷将跨国并购作为保险业务出口的主要模式。但中国保险公司在开拓海外市场业务的时候,既不选择与当地企业合资的方式,也不采用兼并和收购当地保险企业的方式,而往往采取独资设置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形式。
例如,2014年底中国人寿保险在新加坡成立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新加坡)有限公司”,虽然有助中资保险公司维持独立股权,然在初期经营中因不熟悉本土市场情形会相应增加业务开发和市场开拓难度。同时,将国内模式简单复制到国外的经营模式,导致海外保险业务创新力不足,难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无法贴近本土消费者的切身需求。
(四)海外分保渠道不畅,保险服务效益偏低
分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将保单整体或部分担保内容出售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再保险,通过分保业务,保险公司可迅速回笼资金,分散风险。当前,发达国家的大型保险公司一般拥有畅通的全球分保渠道,尤其在跨国保险业务中,其通过分保业务生成的再保险关系可以有效降低跨国业务的经营风险,同时能为投保人提供更为安全的保险服务。然而,中国保险公司在海外经营中因风险评估标准不统一且与国际脱轨而难以获得分保业务所需的首席承保人资格,故尚未建立起像西方保险公司那样全球性分保渠道。
另外,中国保险服务的海外经营因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费用开支过大、产品创新乏力和分保渠道不畅等原因,还存在成本较高和效益偏低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西亚和非洲多国局势的动荡,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的经营风险明显增强,理赔率显著上升,造成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效益整体偏低。
三、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提升路径
(一)扩大国际分保业务,分散保险经营风险
在保险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同时,也在尽力避免自身的经营风险,其中最为有效的办法便是开展分保业务。分保业务又称再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转让保险业务以降低或分散自身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尤其在涉及大数额保单业务时,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分保业务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处于维护自身财务稳定的需要,也需要通过分保业务维持自身经营资金的稳定。
当前,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主要任务在于为中国大型海外工程等投保,数额大,风险高。因而,中国保险公司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应当积极推进自身风险评估标准的统一化和国际化,以争取世界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认中国保险企业的首席承保人资格,推进海外经营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国际化,以分散海外保险业务开拓的经营风险,同时有效降低国内保险公司的海外经营成本。
(二)联合国外保险公司,共同为中国大型海外工程投保
当前,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对能源及原材料需求的剧增及高铁等大型技术装备的成熟,中国企业投资兴建及中国政府援建的大型海外工程遍布世界各地,为中国大型海外工程投保成为国内保险企业海外经营和保障国内企业顺利“走出去”的关键一环。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高铁项目及其他大型工程在欧亚腹地的兴建都亟需中国保险公司推进海外经营并提供投保服务。
鉴于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中尚存在经验不足、管理落后等问题,参与中国大型海外工程投保的保险公司可联合国外保险公司,为相关工程项目共同投保,尤其是积极联合大型海外工程所在国家的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投保,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以有效提升保险业务质量。另外,为大型海外工程投保时,还可积极联合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西方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投保,在分散投保风险的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其国家化经营策略和管理服务经验。
(三)掌握海外市场信息,提高产品自主创新力
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开展,需要国内保险公司具备一支开展海外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梯队,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国内保险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本管理经验,构建合理的业务激励与奖惩机制,优化企业内部的员工培训机制,增强保险业的人才吸引力,防止保险业高层次人才的流失。同时,还要与高等院校密切合作,以校企协同或委托培养等模式培养保险服务出口亟需的专业人才,积极利用现有的海外分支机构或代办处,定期委派、分批轮换国内员工到国外工作、学习。
另外,随着中资保险保险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和对市场信息的深入掌控,参与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相关国家的人才、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立足目标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语言文化习惯等开发符合其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抓住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机遇,积极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提高保险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国保险行业的国际信誉,打造国际品牌业务和品牌企业。
(四)恰当选取投资模式,优化海外投资结构
目前,中国已有三家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0%的增速迅速壮大,目前已是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在此背景下,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保险企业“走出去”的条件基本成熟。然而,保监会关于中资保险机构海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限制却制约了保险业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且相对有限的投资额度也被保险公司用来从事房产投资等非保险业务经营。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放宽保险业海外投资的资金限制,出台扶持保险业“走出去”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配套政策。
作为保险公司,尤其是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海外市场的开拓,科学制定保险业务海外拓展的长期规划,将有限的海外许可投资额尽量应用到本土保险业务的开拓中,推进海外投资结构的优化调整。尤其在海外市场开拓初期,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摒弃股权控制偏好,尽量采取合资、并购或兼并的方式,以减少初期资本投资量,并直接借用相关国家保险业务开展的现成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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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安;服务外包业;现状;问题;对策
一、西安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继制造业之后,全球范围内又掀起了以高端服务为特征的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浪潮,这就是“服务外包”。现在每年世界服务外包的总产值都在2000亿美元左右。而中国占全球总量不到10%,主要业务来自于日本和韩国。外包即“外部资源利用”,是指企业将生产经营中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其它专业公司完成,而自己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其实质是一种资源整合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西安利用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竞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增速每年都在35%以上。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西安在中国并不突出,但在产业成熟度、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居国内前沿,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ITO、BPO等方面的行业成熟度较高,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开端良好,对日外包初具规模,欧美外包迅速起步,并初步形成了服务外包各种业态,产业整体发展环境比较完善。日前,中国服务外包网从产业基础、禀赋资源、经济环境、配套设施和政府支持等方面对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35个非示范城市进行了横向评比,西安凭借科技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商务成本低、人员流动性小、产业成熟度高、通讯交通便利等诸多优势,荣获2011年度中国服务外包城市投资吸引力第二名。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西安市服务外包离岸合同金额达到3.87亿美元,同比增长32%,完成全年3.3亿美元目标任务的117%。目前西安年外包总产值已达5亿美元。从2006年至2011年的六年间,西安市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实现了七倍增长,产值实现了翻两番。目前,西安市拥有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050多家,从业人员规模突破10万人,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国别市场已达48个国家和地区,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行业领军企业纷纷落户西安。以世界500强企业IBM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研发中心、法国施耐德电气全球研发中心、日本NTT数据公司西安创新软件开发运维中心、中国银行全球客服中心等为代表的6家世界500强企业先后成功落户西安。已有17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了全球研发运维中心。这些标杆企业的落户,对推进西安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聚集,提升西安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西安服务外包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西安外包业务这几年发展很快,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不少从事外包业务的企业在接单上却只能是低层次竞价竞争,规模效益徘徊不定,难以做大做强。目前,西安服务外包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服务外包政策调整滞后。政策调整滞后,是影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的一个因素。比如:电信管制政策调整滞后、人才培养政策调整滞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滞后等等,缺少一定的政策扶持。尽管西安也有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仅涉及某一领域,加之有些政策(如税收)又无法落到实处,政策效应很难体现。这就严重制约服务外包产业的对外发展。
其次,从行业自身来说,品牌效应低下。目前我国服务外包发展布局比较分散,企业规模小,缺少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不能够产生集聚效应,承接与开发大型服务外包项目能力不足。如果这个行业协会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无疑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的品牌中,绝大部分是生产者品牌,而外包商品牌还几乎是一块未开发的处女地。随着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国际外包市场需求量激增,实力雄厚的接包商纷纷采用自己的品牌,外包企业品牌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讲外包品牌龙头带动效应非常明显。
再次,从市场方面来分析,西安服务外包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外包服务质量的监控还不到位、服务外包合同还不是很规范、缺乏行业标准等等,这些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改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就会比较困难。
最后,人才资源结构不尽合理。西安虽然拥有多所高校,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但人才结构并不十分合理。以软件产业为例,目前软件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呈金字塔形结构,而软件人才结构则呈“橄榄型”,位于产业上层的软件架构师、系统设计师严重短缺,属于产业基础的软件蓝领非常稀少,而处于金字塔中层的系统工程师相对过剩。
三、促进西安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依托产业基础、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抢抓国际分工新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更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以政策推动,加快服务外包业与产业调整和转型相结合。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法治与政策环境。其次,搭建西安服务外包对外交流的平台,努力培育和壮大服务外包企业集群。再次,优化产业发展的承接载体,大力建设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队伍。人才是发展服务外包的基石。加强外包人才的培训,积极把握西安外包行业发展趋势,西安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为本地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保证西安外包行业快速、有序地发展。最后,打造西安服务外包业的品牌。就西安外包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说,西安服务外包品牌建设要不断地展示、宣传西安的外包企业和行业发展现状。可以重点加大对西安服务外包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尤其行业资源优势以及取得业绩全方位立体化的推介。政府主管部门、服务外包协会经常召开服务外包专业研讨会,请进来、走出去。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对品牌优势企业要做到多交流、多沟通,努力形成强强联合,打造外包经营航母级企业集群。加强国内具有知名品牌外包企业业务合作,互利双赢。对外形成规模优势,并且要逐步加大同国际外包著名品牌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西安在行业发展的知名度。企业要爱惜自身形象,强化品牌意识。要协同相关部门打击假冒品牌的行为,保护自己品牌,维护本企业的合法利益。政府支持外包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在专业网站、报刊、媒体上对外包的宣传。外包企业也要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展会和论坛,抓住机会扩大宣传效果。
【参考文献】
[1] 曾康霖,余保福.金融服务外包风险控制及其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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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的盛行,快递服务渗透到了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加之市场经济对市场交易效率、便捷的要求,快递服务格式条款应运而生。但是实践中以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如何使消费者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便利的同时免受来自快递服务格式条款的不法侵害,是现代社会无法避免的问题。
【关键词】
格式条款;合同侵权;权益保护
一、格式条款概述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能够反复使用的在签订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格式条款具有事先拟定性、反复适用性和不与对方协商性的特征。格式条款的事先拟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可以节省合同订立者之间的谈判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使合同的订立更加简易、快捷,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格式条款的不与对方协商性则有其固有的缺陷。从法律角度来说,该特点违背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它有可能成为经济上的强者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损害对方利益的工具。这一缺陷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就屡见不鲜。
二、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侵权格式条款
(一)先签字后验货
收货人签收后,视为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出现问题无法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先签字后验收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签字前无法先行检验货物的外在品质,无法得知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条件,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签字后,无法再通过原快递企业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即拒收的权利,事实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该条款式部分快递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地位,单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二)快递延误不赔
“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是物流行业中存在的典型霸王条款,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快递物流业的经营优势就是安全快速、服务便捷,快速、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物流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企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运输方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快递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
《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运单为服务格式条款。平时贴在快递上的一式两份签字单据就是服务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心理,以“顾客须知”的形式制定格式条款,将其中的部分条款制定成有利于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把快递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属于“隐形的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即“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制定的大多格式条款都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四)快递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
《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运单为服务格式条款。平时贴在快递上的一式两份签字单据就是服务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心理,以“顾客须知”的形式制定格式条款,将其中的部分条款制定成有利于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把快递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属于“隐形的格式条款”。有些快递公司规定:“公司对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该条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外延,因为航班延误、坠机、火灾等不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对于出现航班延误、交通事故等原因,应由快递公司向航空公司或造成交通事故方追加赔偿,而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对消费者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即“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制定的大多格式条款都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三、关于规制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立法规制:制定格式条款单行法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第39、40、41条及《司法解释(二)》第9、1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以及其他特别法(主要包括《邮政法》、《保险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劳动法》、《商业银行法》)都对格式条款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具体规定比较简单且立法漏洞颇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消费者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但规定过于宽泛不够详细,与《合同法》相比,该法的效力不足,而各特别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也比较零散,未形成体系。因此,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通过出台单行法来调节格式条款。
(二)行政规制:改进格式条款行政审批
经营者或其他组织在制定完格式条款后,应向专门机构提出审批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在合同中使用。由于格式条款一经确定使用便具有不可协商性的特点,因此格式条款在使用前,应有审批机构组织听证,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严格执行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措施。同时,相关部门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还应当继续跟踪审查监督程序,定期向消费者做使用调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格式条款应依法定程序督促相关行业做出修改,甚至可适时禁止使用的禁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内部规制:加强快递行业内部自律
我国快递企业尚处于粗放发展时期,加盟是主要的业务扩张手段,于是从各地分公司到大小业务网点,层层分包,加盟商资质良莠不齐,因此难免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而快递服务的网络性以及经营范围的跨地域性则决定了快递行业对统一自律的内在需求。因此,可以借助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的中
国快递行业协会对快递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自律规则,并着重凭借自身的行业代表性、专业权威性和信息全面性,通过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和等级评定、行业调查评估、行业战略规划、行业评优评奖等工作,对会员企业的经营业务予以引导和规范。但是,快递行业协会也可能对快递企业进行包庇,因此需要警惕快递行业协会在巨额行业利益的驱动下,与快递企业价格共谋、实行排他性措施限制合理竟争等手段给消费者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失。
(四)社会规制: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作为人民大众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对社会的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积极的宣传,让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对于格式条款的具体规定,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缔约能力和维权手段。同时,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批露违法格式条款,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企业无所遁形。使企业在格式条款制定之初,在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主动或被动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在保护自身的利益,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双赢。
(五)制度规制:制定“先验货后签字”的网络监督制度
我国《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由三个步骤完成:收寄、投递、签收,签收完成即告快递行为完成。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签字等于默认了产品的质量,即行使了知情权。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消费者根本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制定网络监督机制,借鉴“支付宝”的运营模式,在快递员的投递工作中增加“确认签收”这一项,由消费者在验货后上网确认,留下数据记录。这样不仅者消费者掌握了主动权,也在发生纠纷时为双方提供了证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没有哪个单一的制度可以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各种不同的规制措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多管齐下,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既需要发挥立法的主导功能,也需要行政的执行作用和制度的保障作用,还需要行业内部自律及各种社会监督的有效补充,实现五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格式条款制度的应有价值,采用最经济的方式避免其制度缺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行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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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体系下的共同出资机制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疾病、养老、生育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途径才能从中获取到基本保障能力,这也是独立生存的必备条件。而目前采取的途径就是通过政府、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起在一定时间内可调节社会保险资金,在第一时间为遇到风险的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保证使他们继续拥有基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这也正是社会公平性的基本要求。相信在社会保险体系下的共同出资机制一定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参与的平台与机会。
2、服务项目的共享性
社会保险体制是一种公共性的服务,它所提供的服务是不具备竞争力以及利益性的项目,所以不能像其他私人产业的服务项目一样按照等价交换的理念进行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说服务项目的共享性是社会保险公平性所具有的主要性质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享有权利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服务,市场经济体系将风险带给了整个社会和每一个劳动者,社会保险建立就是对市场经济体系风险的弥补。
3、义务与权利具有不等价的性质
社会保险服务要求劳动者履行一些必要的义务,但是劳动者所履行的义务与其实际享受到的权利并不是相互可以等价的,换句话说,劳动者享受到的权利要大于其自身所履行的义务。这种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保险费用中有一大部分来自于劳动者单位所提供的,这可以认为是劳动者单位所履行的基本义务但是绝不能理解为劳动者个人的义务。其次,社会保险服务中的支付问题有一部分来自于财政方面,所以必须保证公平、公正的性质,杜绝出现根据不同人制定相应对待方式的现象。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1、运行体系的不完善
由于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原因,劳动者以及相关单位并不能确保自身权利得到及时保障,目前的社会保险服务的运行体系很难做到为了实现权利而第一时间提供给受到风险以及损害的劳动者,使他们可以自己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且目前所实施的运行体系缺少表达机制,即劳动者以及相关单位与执行者之间缺少互动与交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保险服务的盲目性,同时体系中工作人员不足也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针对这样的问题社会保险体制必须对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以弥补出现的长期不公平现象。
2、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险服务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责任的界限不够清楚,从而导致了资金投入的不足以及重视度不高等问题。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服务建设的不一致也是管理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使得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衔接性与沟通能力较差,缺乏灵活性,从而破坏了社会保险服务公平、公正的性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社会保险服务的建设进程,严重的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服务的发展采取的对策
1、采取社会保险服务的理念
中央与地方政府需要及时进行沟通,建立起满足全社会需求的社会保险服务要求、意义以及未来发展的目标,树立新的服务理念,让广大人民更深刻的意识到社会保险服务的重要性以及了解到义务与权利的关系。针对目前社会保险服务存在的提供不及时、分享不公平等问题,寻找出主要原因,消除发展能力的制约,按照新提出的社会保险服务的理念和公平、公正的标准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制度。
2、完善社会保险服务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社会保险 问题 思考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并通过建立基金,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等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国家与企业对劳动者出现意外伤害的一种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
2.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比较晚,存在这许多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两点,服务和供给不足,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没有健全的制度,劳动者维护权益困难。不平等的分享,社会保险法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而不平等的分享,很大程度是由于供给的影响。下面笔者浅谈一下社会保险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2.1认识上存在偏差
①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遵循着从功能与权责的角度看待社会保险的观念。注重的是社会保险的社会功能,因而总是把侧重点放在政府的社会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上,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不够重视。因此这就形成了政府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主导地位,政府享有收取个人、企业参保的费用的权利。政府变成了权力的主体,而劳动者成了责任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费的被管理者,这种关系违背了当初立法者对社会保险的作用,是要求政务帮助解决劳动者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给与的福利与帮助。违背了设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本意,导致了本末倒置,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与义务。2、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性认识不足,服务意识淡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大家关注的都是社会保险的待遇,缴费水平等问题,但很少有人关注实施的问题,以及在实际中解决问题的速度,服务人员的态度,办事效率等。则很少有人关心。3、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没有公平的理念。由于社会保险业发展的较晚,没有健全的制度,又因为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整个社会过度的效率取向,导致社会保险业,发展第一位,快速发展,提高效率,没有树立公平服务的理念,更没有将它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更使得我国维护社会公平主义和促进共享发展结果的价值取向与建立理念,一直未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另一方面,过度的效率取向,强调个人应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忽视了弱势群体应享有的权利,也忽视了保险业公平理念的要求。
2.2管理体制不完善
保险体系中的建设责任虚设,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虚设,使得建设责任体制不完善。各险种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有限,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障体系不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不完善。政府对自己的责任不清楚,更是履行不到位,不够重视,投入资金少,少作为不作为问题严重。对于一些偏远落后地区更是扶持不到位。投入不足。社会保险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网络,各地保险衔接不上,保险政策零碎缺乏权威性,对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很难保证。社会保险立法与政策制定滞后,对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政策调控体系也不完善,使得一些保险政策不能很好的实施。
2.3运行机制不完善
过程控制机制不完善、维权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着漏报、少报的现象。以及拖欠保费,和提前办理退休等现象还有很多社会保险部门不爱岗敬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其根本原因,法制不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和个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或遭到损失,是避免不了的。但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企业或个人维权的机制,也就是说个人或企业在遭遇不公平时,没有地方维权。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社会保险服务的盲目性,导致一些可以避免的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使得社会体系缺乏纠错和自我完善的机会,使得社会体系不能发展进步。
3.针对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认识上存在偏差、管理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调整发展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创新运行机制等建议。
3.1调整发展思路
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中心。不但提升外在,还要提升内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培养成一支高素质、高服务的社会保险人员。调整发展模式和制度设计。对保险体系进行从上往下进行整合,消除相互分割作业的状态,提高运行的协调性和有效性,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对保险体系进行关注,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的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还要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达地区可以同步。
3.2创新管理机制
把政府责任虚设问题彻底解决,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险体系的立法进程,统一制定社会保新体系的法制责任,明确责任与义务,让社会保险体系有法可依。建立立法保障体制,应该改变以往模式,实行“先立法、后实践”。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意识。建立有效的法制化促进机制,完善政策的调控,可以给地方政府一些权利,鼓励政府实施一些有效的政策,可以给人们带来福利,切实的改善社会保险的制度,保证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保证在各地的实行。
3.3创新运行机制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落实,特别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内,原有医疗保险制度无法满足城镇职工医疗需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越加严重,所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新医保制度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大众都希望政府部门可以推出新型政策,对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进行完善,有效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所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个人账户约束有限。现阶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处于转型关键时期,部分城镇职工还没有参保。未参保人在就诊之后,经常会冒顶参保人员账户。与此之外,退休人员在城镇职工内比例较高,自付费用和统筹资金所占据的比例要低于城镇在职员工。部分积累大量账户资金的在职员工,对自身账户资金并不关注,仅仅应用在医疗消费上面,间接性增加不必要医疗消费比例。2.医疗保险覆盖率低。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2015年我国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数仅仅为120万,其中90%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2014年相比较增长了5%。虽然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覆盖面积在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医疗保险覆盖率依旧较低。与此之外,我国城镇化发展建设过程中,农民工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为城镇化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按照不完善统计数据,在2015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超过2亿人,其中参保人数仅仅不到5%,虽然与2014年相比较增长了0.6%。3.医疗费用增速快,但是效率低下。我国在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卫生费用一直在快速上涨。在2007年到2015年之间,卫生费用由原有10932亿元上升到15235亿元,卫生费用基本上维持10%左右上升速度增长。要是从卫生投入整体成绩来说,卫生费用投入比例虽然显著提升,但是人们健康指标没有得到有效提升,部分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了恶化问题。从流行病层面来说,慢性疾病在社会大众之间蔓延,结核病发病率显著提升,艾滋病病患人数超过百万。4.政府财政投入少,个人负担重,公平性不足。卫生费用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与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深入落实情况下,卫生费用数值不断提升,但是其中上升速度最为显著的为个人卫生支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却在不断下降。按照我国统计局所调查的数据显示,政府每年在医院所投入的支出仅仅在医院10%左右,医院所购买的医疗仪器或者是医疗服务基本上都由自身收入所获取,同时由于医院还需要参与到国家医疗救治,医院运行负担显著增加,医院对于运营经济效益越加关注。医疗费用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出,与家庭经济收入之间有着紧密关联,一旦医疗费用在家庭经济收入被占据较高比例,就会出现因病致贫或者是因病反贫问题。但是大部分社会群众依旧无法得到医疗卫生支持,处于经济原因,贫困家庭甚至都无法得到最为基础的卫生服务,对医疗卫生公平性造成严重影响。
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1.个人账户应先从缴费体现。个人账户实际上就是医疗保险账户内所具有的资金全部归属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在医疗保险内仅仅占据2%,这个比例显然是太低了,造成个人无法承担起自身职责,可以适当增加个人费用在医疗保险内所占据的比例。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所取得的成果可知,个人缴费需要在医疗保险内占据50%左右,这个比例相对较为合理,进而增加个人对账户资金节约意识,企业缴费比例也可以适当降低,企业负担显著降低。2.适应就业多元化,拓宽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改革中,拓宽所覆盖面积,适应不同就业形势及所有制结构已经成为必然改革内容,从企业工作人员向自由职业者方向拓展,将其全部归纳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内。首先,构建多元化缴费水平,为不同群体提供针对性医疗保险服务,提高对自由职业者吸引力;其次,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内;最后,降低医保缴费比例,采取跟踪服务方式,提升对城镇农民工关注度,有效解决农民工所需要面对的城镇医疗保险问题。3.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配套改革措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之间有着十分紧密关联。医疗机构在进行改革之后,可以合理对卫生资源进行配置,提升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提供卫生系统支持。原有药品生产流通机制是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原因之一,对药品生产流通机制进行改革之后,可以有效对医疗费用增长问题控制,进而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与收入相平衡。因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效果,与医疗卫生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成效之间有着紧密关联。4.建立强有力医疗保险机构。除了医院与患者之间,政府部门应该构建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主要作用除了医疗服务事后买单主体之外,还需要调节好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充分承担起医疗服务职能。这也就标示医疗保险机构在构建之后,首先,有效对患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医生所存在的不合理行为进行约束,严格监控医疗服务质量。现阶段,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看病难度较高,医院掌握大量医疗资源,在医疗关系内处于有力地位,医保机构就更应该为老百姓说话;其次,医保机构借助市场经济建设优势,借助自身购买力优势,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最大程度为患者提供更大权益。5.大力发展社会医疗卫生服务。就我国医疗资源与实践结果表明,让社会卫生服务承担起初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是最为有效并且理想的途径。按照我国社会卫生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提升对社会卫生服务机构重视程度。卫生部门需要帮助对医疗服务机构对自身工作职责进行划分,让社会卫生服务机构真正成为初步医疗卫生服务地点。医院内全部工作人员都应该转变自身观念,参与到社会卫生服务工作内,借助自身行为举止,转变社会大众对社会卫生服务机构错误认知。其次,提升社会卫生服务机构质量。社会大众之所以不愿意到社会卫生服务机构内救治,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及质量相对较为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增加社会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及护士专业水平,对社会卫生服务机构内设备进行更新,提升社会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设置水平。
三、结语
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具有较强弹性,尚未与有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主要通过政府文件方式落实。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内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认识到造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出现问题主要原因,进而提出针对性意见,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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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除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还包括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也就是说,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的人员只是集中在城镇少部分的人群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我们国家重视的一个方面,虽然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落实,但是其覆盖面依然比较狭窄,很多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养老保险,在晚年的时候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造成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是地方政府行政能力较差等很多方面的原因。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继续来解决这一问题,扩大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而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二)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盲区
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中还存在着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村养老的问题。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有不少的养老保险政策偏向了农村,但是农村的养老保险依然是一个盲区。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或者是农村的闭塞,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水平很低,农民享受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如果做不好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不仅会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同时也会加剧我国的社会问题,使我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应该特别注重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来保障农村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二、如何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首先就应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要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加强司法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该不断地加快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法律主体的切身利益,为了减少养老基金的欠缺等问题,实行法律保障是相当重要的。所以说,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律不健全的题,就应该从立法的角度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还应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国家应该制定一定的政策,将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广大劳动者建立起养老保险保障。其中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及农村,还有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个体经营和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到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的权益,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不断提高和完善社会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所以,要解决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就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基础,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的不断突显,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做好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但是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可以减轻我国社会的负担和压力。其中,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就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盲区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首先就应该积极地落实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积极地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其次,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保险的扶持力度,积极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监督。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对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进行素质培训,使得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农村人员服务,来积极的保障农村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也是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结语
【关键词】社会保险 经办服务体系 现状 问题 改革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概述
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作为保障民生的推动器,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虽经我国政府和国内学者的多方面推动,已经逐步进入正轨,但是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现象服务体系实际提供服务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对于社会保险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此环境中我们不能仅注重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而忽视了对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因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险的经办主体,其体系建设关乎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人均服务工作负荷较大,服务环境复杂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所以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人均服务负荷较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口基数大造成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复杂性提升,对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随之提升,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人员编制考核还不慎完善,导致经办服务人员组成驳杂不一,在复杂的工作环境和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险的设置初衷的实现,不利于稳定民生。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在整体上来看服务能力可以达到预期要求,但是实际却不然,其中一个原因是对地区经办服务群体的需求考虑不科学,导致部分地区服务人员配置较少,但是工作负荷较高,严重影响到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而部分地区的服务人员配置较多,但是工作量却没有达到预期,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地区的服务机构的精细化设置应以地区经济发展、受服务人口密集度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但是实际工作中经办服务机构的设置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科学配置,对于精细化服务网点的科学设置更是少之又少。
3.信息化建设不足
对于社会保险的信息化沟通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的老生常谈,各个险种之间的数据交流较为困难,导致相关从业人员为获取其他险种信息需要通过人力查询和电话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增加经办服务的工作量,这种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在我国大多地区都实际存在,必须得到重视,并进行有效整合。另外前文提及,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负荷较高,在计算机环境下,我们有条件利用我国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但是实际工作却较难实施,一方面是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安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的财政投入较低。
4.经办服务人员编制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人员编制存在严重的超编现象,其中包含公务员岗位、事业编制和社会公益岗位等等,但是实际服务质量和效率却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中一方面原因是人员编制集中在管理层,基层岗位经办人员较少,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行,基层业务量加大,导致基层服务人员负荷加重,在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聘用合同制和临时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据调查在2012年我国经办服务编制中,只有3%的服务人员拥有高级职称,50%以上的人员不具备本科学历,虽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报考学历限制得到有效缓解,但是经办人员的资质较低的问题还是实际存在的,不仅影响到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甚至会拉低我国受服务群体对我国政府工作的社会评价。
三、完善我国经办服务体系的策略
1.明确经办机构职能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主体,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力表现形式,对于经办机构的行政权力与服务义务应制度化确认,并对相关职能进行精细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贯彻国家政策、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在向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角度增强投入,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的形式强化社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我国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我国人民幸福度。
2.梳理经办服务体系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要梳理好相关服务机构各级权限,明确各机构的服务范围,落实垂直管理和集中管理。首先,要将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深入到街道和乡镇,严肃级别分工,采用逐级负责制直接管理,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可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其次是整合险种服务程序,最大化利用服务资源,对相同险种的服务程序进行简化,将同一险种的申报、缴费等服务进行岗位集中,简化服务流程。对不同群体的相同险种进行有机整合,特别是对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的整合应努力推进,整合到同一机构进行管理不仅做到保险服务集中化,还可以有效节约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第三是严肃垂直管理,在当前环境下,部分省市难以达到垂直管理的客观条件要求,但是必须着手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基金管理等业务的垂直管理,权限要收到省级,通过省级垂直分配调度,保障社会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
3.改革经办服务模式
个人认为我国现在的计算机水平普及较为完善,在国家社会保险领域应更充分的予以利用,积极开发社会保险服务领域相关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险服务的网点和机构设置相互链接的保险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保障社会经办服务的效率,设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管理的部门权限和岗位责任,保障保险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质量。其次是选择性利用网络环境,将部分可以依靠网络进行的社会保险服务开发网上办事系统,减少网点和机构中相关服务柜台数量,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的新体系。高度利用信息化不仅可以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质量,还可以方便我国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监督,提升社会保险在公众心中的认可程度。
4.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除了专业化的推进,还要向全面化和基础化进行推进,我国社会保险在近十余年中较为关注的上层设施的建设,对于资金的管控与分配掌握较完善,但是基层建设却不慎合理,部分社会保险的受益群体享受社会保险服务较为困难,信息不流畅和审批过于复杂造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在部分地区较低。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优化还要在基层建设中加大资本投入,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状态,综合考虑服务群体数量和城乡居民人数等多方面因素,精细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的设置,区分服务对象的文化水平层次分布情况,适当调整网络与柜台服务的资本投入平衡,做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深入化。另外,对于基层经办服务体系的经费问题要予以重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状态,建立基层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经费管理机制,合理分配经办服务经费,保障基层服务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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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分析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走上正轨,而在大多数农村则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国家负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对山东省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2、案例引入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是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体富等分析后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有:一是不同领域较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象;二是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权力分配不明。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a)关于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王艳品、付素霞(2005)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对养老保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缺失。
(b)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建议
学者刘昌平(2009)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路径上提出:第一是要实现城乡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是通过城乡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
2、国外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Nagel认为,美国等国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每个儿童享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二是失业人员能得到资助,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公民均有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四是每位老人在退休后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2)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国外众多学者对西方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议:提高参保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偿付额,提高养老金缴费额;对基金进行科学化的运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从总体上阐述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做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多个角度为完善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在查阅了大量的论文、专著、报纸文章和官方资料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提取其中对写作有帮助的部分,作为论文写作的参考。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确定研究的内涵、外延、特点和本质,为研究的开展提供规范基础。
3、创新之处
(1)视角的创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2)切入点的创新: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均等化,从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维持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障结合社会供给和个人账户,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均等
临沂市农村中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则,还有不少人则是抱着一种跟风心理。
(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不均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中央财政只“补出口”,不补入口;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分级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均等
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平台建设滞后,一方面组建人员不够、资金投入较少、相关设施落后。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步伐太慢。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各项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它。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均等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合理确定中央地方的负担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及制度衔接,健全法制
要尽快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的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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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婧.苏州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论文关键词:医保,结算,医疗,改革
引言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
1当前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用较少的费用为老百姓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舍不得看病而影响到自己的健康。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的制定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对参保人员的就医流程、用药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证给参保患者提供合理、有效、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控制费用是医疗保险的根本问题但在实际管理中,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受有限的医保统筹金的制约,往往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加大医保目录外项目的使用,增加有自负比例药品的使用,加重了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初衷。通过医疗保险医疗费结算单中的项目,能够反映出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也能反映出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题:
1.1全额自费项目
医保目录外或超过最高限价的费用,结算时列入“全额自费”项目。过高的全额自费,直接导致医保患者过高的个人负担额度。各城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对该项目占总医疗费用的比重都有详细规定,目的就是减少医保患者的范围外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医疗机构应在此基础上尽量降低该比例,切实保障医保患者的利益。
1.2部分自负项目
“部分自负”项目与“全额自费”项目一样,是不纳入医保统筹金分档结算的,这部分费用直接由医保患者支付,医疗机构应本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充分发挥医保目录中甲类药品的作用,将医保患者的负担降到最低点。
1.3住院天数项目
个别医疗机构通过增加医保患者住院天数来增加收入,增加医保统筹金的支出,相应的医保患者的个人支付现金的比例也随之增加,医疗机构应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患者的住院天数,既减少了医保患者的负担,又保证了医保统筹金的合理有效支出。
1.4药品支出项目
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走出“以药养医”的现状,是近年来医疗机构探索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解决统筹金超支的办法之一,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要作到这一点,光靠医疗保险机构是不行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必须同步进行,做到医疗服务质量高、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合理。
作为医疗机构应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平衡好医、患、保三方合法权益,加强医护人员的素质培养,降低医保患者的个人负担,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针对问题探讨深化改革措施
从上述医保结算项目表面看,能反映出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但在医保结算的实际操作中,有个别医疗机构,将全额自费的项目拿到住院结算费用以外,让医保患者在门诊交现金,失去了医保结算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掩盖了医保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增加了医保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需要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医疗机构只有通过提高医疗水平、提高服务水平、减少住院天数、减少自费比例、减少总医疗费用,通过强化内部医保政策落实,随时监控医保患者结算情况,保证医保患者的利益,才能赢得医保患者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
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医院的门诊药房要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中国卫生部已经明确要求药品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逐步将基本用药目录中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都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2.2医院改革首先要求医院分类管理
非赢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赢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这样有利于医院之间的竞争,并且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
2.3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
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尊重患者对检查、治疗、用药和价格的知情权。电脑还将担负起规范医疗行为、监督医生不要滥用药的重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变购药无序状况,大力推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卫生材料。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计算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3结束语
总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但是仍存在制约整体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的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改革的进程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要求政府及社会各界作出极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监管制度;恶性竞争
保险行业是一种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福利。但是受本身性质的影响,再加上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不良竞争现象,使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很多保险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偏低,投保项目过于单一,保险市场混乱。为了具体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分析了保险市场的现状如下:
1.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公司介入保险行业,使保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业绩,采取下调费率,虚夸承保责任等手段,一些公司靠降低价格甚至做赔本生意来招揽顾客。这些手段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原则,使保险市场混乱。恶性竞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最大弊端,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甚至导致公司破产或者被收购。当然,从根本上讲,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面对一些违反市场规则的公司或个人,并没有做出及时的处理而是纵容,导致保险市场越来越混乱。
1.2服务意识差,鲜有新的保险产品出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险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范围已经基本定格。因此许多公司也不再关注新的服务项目的开发,细数目前市场上的保险项目,基本上大同小异,保险品种单一,很多保险项目空泛没有针对性,条款的设计也存在漏洞,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将承保项目集中在几个大项上,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公司改善的不是服务态度而是价格,促使了保险市场的混乱。
1.3管理层对市场管理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较弱
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问题就在监管不严上,具体表现为财务管理上,单据不真实导致其使用混乱,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公司领导为了完成指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做假账,内部监管制度不严,没有对这种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长此以往,就会出现风险问题。保险公司虽然在初期业务量增加,但是从长远看,管理制度的缺失必定会导致财务风险严重,使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会导致破产。
1.4中介公司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
一些公司为了避免向保监局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设置机构。很多机构存在越权现象,保险公司并不重视对公司的管理,只是通过公司来躲避审核,这样就会导致公司服务质量极差,办事效率极低。机构在人员招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很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保险从业经验。对保险公估的宣传也比较少,导致大部分人对保险公估不了解,公司本身也不重视保险公估的作用,公估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能发挥其作用。
2.完善我国保险管理制度的办法
保险市场的混乱很多是由于保险管理制度不严造成的,在我国的保险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制度缺失,信息系统不完善,监管力度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明确保险监管目标:为了促进保险市场稳定,首先要明确保险监管目标。控制保险市场上的不良竞争,制定统一的投保费率和投保价格。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则的公司进行处罚或取缔。树立统一的保险风险评估制度,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管,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要不断的更新我国保险监管理念: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要将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化。在法律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市场运作,调整保险公司的运行结构,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避免公司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预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的保险业能够稳步向前发展。更新监管理念还要使企业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坚持以诚信作为企业的基本准则,加大公司保险宣传的力度,重拾公众对保险的信心。
(3)改变现有的保险监管手段,改变保险监管方式:要实现保险市场的稳定,要以法律监管手段为主,同时利用一些其他的辅助手段。不断的完善现有的保险法,改变现有的保险法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保险管理要向世界看齐,同时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保险监管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市场的入行门槛,将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紧密结合。使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保险市场大环境的稳定。
3.总结
保险是人们经常讨论的话题,它能够为民众提供方便以及医疗,人身伤害等方面的保证,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要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就要改变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加大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手段,明确管理目标。同时市场经济状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封闭,而是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度,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引言
在国际上多数将保险业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而我国将保险业划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中国财产保险有自身的发展优势,财产保险行业管理服务创新力度也不断加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渐提升,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上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在财产保险服务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略的问题,财产保险行业长期已久形成的“抢市场、比速度、争规模;淡服务、轻理赔、弱管理”的经营理念严重阻碍了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广泛关注的理赔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上为得到根本解决,严重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成为制约财产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财产保险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很多人们对市场上的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了解不深,使得人们对保险品牌的认可度不高或偏低,人们对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质量难以区别,当选取保险物品过程中更偏向的是看重人的服务质量和物品价值。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品牌不显著,竞争的重点也就聚集到费率及费用竞争等较低的层次上,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宣明度不足,作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人赋予了过多的言语权,使得客户更多的相信和其经常沟通联系的人。缺少一一对应的服务管理程序,缺少明示和规范的标准,缺少相对应相关行业的沟通交流和调整,导致定损价值相差较大、个人随意性,无对应的赔偿单证标准化基础,赔偿关键步骤无法得到对应管理控制,很难流程合理化来提升相应工作效率。
2.大多数业务人员在潜意识里存在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而赔款额的降低会使得保险公司得到利润,客户的利益体现就直接关系到公司利益的得失。存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使得有些保险公司对赔付率的重视度远高于对客户的服务。财产保险公司未构建起科学合理有效的理赔客户服务体制,或存在执行不严或有章不循的现象,同时行业内缺少服务评价制度、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在服务质量上的管理力度不足,对存在损害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等处理不到位。
3.保险服务在多数客户们的心理上不存在很明显差别,基本上是办事效率快慢、服务态度好坏的区别。在理赔服务中可以算得上是保险服务中及其重要的环节,客户服务是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的一项。倘若一个保险公司只重视理赔服务,那必将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落后。财产保险公司长久以来形成的经营理念使得在只要求规模速度和行业中的份额,忽略了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服务,削弱了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应该有的社会责任。
4.根据整体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看,其服务的质量显然比寿险公司欠佳,主要是表现在客户服务的细微之处。管理和服务体系构建之间存在的缺陷,导致管理的基本制度不够完整、资源配置不够、服务体系不完全、服务标准执行不足、管理流程不合理、控制机制缺陷较多、监督考核缺少、信息化技术落后等。
5.服务的差异化是公司最具备特色的体现,也就容易从其服务差异化的措施上看到基本的目标客户及公司的经营思路。保险公司的服务,首要是根据目标客户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体现其针对性和倾向性等。更深一步的升华认识,转变传统思想观念,拓展新思路,着力改善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促进财产保险服务的质量提升至更高的水平基础,推进保险行业踏入科学发展的步伐,促使财产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财产保险服务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不够强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业在逐渐进入同步发展的道路,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者、投资者和普通的群众意识到财产保险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以及相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相应补偿的保险。
1.我国保险业市场竞争逐渐恶劣,想要在残酷的竞争中保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具备独具风格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就是可持续维持公司竞争优势的开发产品、发挥独有的技能和创造特有营销方式的能力,是公司在经营环境中的竞争能力和优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核心竞争力不只是体现在保险种类的更新及保险资金运用的适宜等,还要求体现在给客户提供的最佳保险方案的服务能力的加深。当前在保险市场的竞争中,真正足以构成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不仅仅是那些实体的资本、产品等这些很容易复制资源,而人才、技术、管理、品牌形象等无形的资源,起到了重中之重的关键作用。其中服务优势就是公司必须具备的一种市场资源,加深提高服务质量对保险业务的发展也就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保险公司改善和加强管理服务的质量,改善同群众关系最密切、感受最直接、利益最鲜明的管理服务的质量低等难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改善行业形象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需要,竭力促使财产保险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在社会中形象,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确保财产保险业持续快速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基础和必经之路。相信不久的中国财产保险必定会以自身的特有形式,取得更深的进步,以促使在国际的舞台上据有一席之地更快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财产保险正处于国家的极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断更新完善中,竭力在全球化浪潮到来之时走出险境,实行发展创新。中国的保险事业不会因为各种外来阻扰因素而停下脚步,财产保险业正调整步伐,正以新生保险业的全力在改革中发展庞大,朝着世界保险业的方向迈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护航,为人民的生活和社会提供稳定的保障,以加强社会组织的协调,强化多方面的行业内沟通和协作,保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促进各公司有效改善管理服务的质量。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保障,促使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平衡在国际上的收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德新.析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保险研究,2003,9.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实体保险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3.05.027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5-0121-05
近几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超过了许多人的想象。电子商务发展的代表就是网上购物,网上购物正在逐步走进中国普通家庭[2]。2012年淘宝“双11”的交易额高达191亿,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5]中也显示近两年中国网上购物消费占总消费的比例大幅增加,可见传统的商业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网上购物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力,但是现在的网购市场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货不对板、商家服务不到位、换货退货难、售后服务平台压力过大等,究其原因,无非是物流运输设施不健全[6]、商家技术服务不到位、商家信用缺失[7]等,总结一点就是对商品的售后保险不到位[4]。针对以上出现的各种问题,笔者询问了部分消费者,并且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上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基于查阅分析的结果,笔者认为探寻一种方便、安全、快捷的保险模式很有必要,它能对网购商品的售后服务实施保险措施,将之称为电子商务下的网上购物实体保险。
1现有的网上购物售后服务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1现有两种网上购物售后服务方式
111订单保险
订单保险主要是消除网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而给顾客带来的损失。此项保险费用较低,一般为08元,通常网店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此项服务。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则通过此种方式,消费者可获得由保险公司返还的10~30元退换货运输费,从而减少了消费者在退换货过程中的资金损失。
112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算是各大购物网站最普遍的售后服务方式。几乎所有的购物网站都依赖此方式来为消费者提供各种售后服务。
如果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有疑问需要解答,对所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需要退换货或者支付费用需要进一步协商等都可以通过客服来解决。
12现有保险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121订单保险方式存在的问题
订单保险方式只能使消费者获得快递等运输方面的资金补偿,而消费者在退换货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此外,消费者无法获得关于此项保险服务的相关信息,比如提供此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相关信息,退换货的具体流程等。
统计显示,目前在各大购物网站当中,只有淘宝网(包括天猫)能够提供此项服务,而且此项服务的规范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22售后服务方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售后服务的方式,消费者只能通过网上说明或者与客服人员联系的方式获得解决方法的途径或者步骤。
比如,消费者如果想要获得换货服务,只能通过客服了解换货途径,然后按照途径自行进行处理。如若要求返还运费补偿,则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并与客服进行沟通,审核通过之后才能获得补偿。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不可估量的。而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因为过程过于繁琐,而自行放弃应享受的权益和服务[3]。另外,随着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网站管理者每年在售后上的资金等方面的消耗也在逐年增加。
21网上购物实体保险的概念
所谓网上购物实体保险就是与网上订单虚拟保险相对的保险模式。它是指保险公司在与网店管理者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所提供的针对该网店商品售后服务的一种保险业务。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享受在所投保的网店上购买商品的售后保险服务。其售后保险主要包括运输保险、质量保险、退换货保险等。
22网上购物实体保险的属性
与现有的网购订单保险不同,网上购物实体保险涵盖了一个商品从发货到退换期的所有形式的售后保险,无论你的商品有什么问题,只要所购买商品的商家在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范围内,通过保险公司一定期限的调查都可以把问题解决。
它是一种方便、安全、快捷的保险方式。
(1)方便性,消费者在自己所在城市的任何已开通这种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投保,一次性签订一定期限的网购保险,或者足不出户在保险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保险,合同邮寄到家。
(2)安全性,消费者合同在手,对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依据,更加的安全可靠,且保险公司属于第三方,在处理问题上会比商家更加的公正。
(3)快捷性,消费者只需一个电话或一个邮件就能把自己的网购问题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其方便、安全、快捷的特点是一般网上购物保险方式不具有的。
23采用实体保险业务模式的意义
无论是对于消费者、商家还是保险公司,采用实体保险都会给其带来更多的利益。
对于消费者,不仅能够放心的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还不用担心买来的商品因退换货问题让自己心烦;对于商家,极大地减少了售后的压力,提高了商家的信誉,为商家带来更多的客户流;对于保险公司,赚取了不菲的利润,整合了网上购物保险行业,使其更加的规范化,更加的统一化。
下面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2月份公布的一组数据,“网购被骗的用户,采取的最多的索赔方式是向卖家或平台提出赔偿。有669%的用户向卖家提出了赔偿,535%的用户向购物网站或平台提出赔偿[5]。但是“用户针对索赔和申诉的方式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用户对网上传播的效果评估最积极,有356%的用户认为是有效果的。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针对网络购物的管理相对较为不足,只有133%和63%的用户认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和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起到了效果”[5]。
5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网上购物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其发展极为迅速,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实体保险业务的提出能有效地缓解或解决这些已经凸显的问题。从购买物品的支付到物流,从质量到售后,这种保险方式都能给客户舒心,给商家省心。希望不久的将来,这种保险方式会成为网上购物保险的主流。实体保险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会推动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这种保险方式会不断地给我们带来惊喜[4]。而从网上购物的例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安全还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努力,提出更多更好的保障模式并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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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丽.消费者网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1,(15):146-147.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1:1-43.
关键词:保险中介;问题;转型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保险中介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来说,在保险事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自从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加入WTO以来,我国保险经济的发展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既面临着种种机遇,也迎接了种种挑战,因此,只有不断发展和创新保险中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才能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有序进行,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我国保险中介发展现状
(一)市场广阔,秩序混乱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保险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保险中介市场的前景也越来越广阔,并在外延展示出强大的展伸力,另外,由于在我国内部的保险中介发展过程中,存在成本低、收益大的特点,在一定期限里可以达到很大的经济效益,那么对于一些保险投资者来说,就有了很大的吸引力,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在2010年我国工业部门的平均利润是18%,但保险中介的平均利润是49%,在如此巨大的商业利润的驱使下,往往会使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和企业盲目竞争,在保险市场中哄抬物价、欺骗顾客,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在伤害顾客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健康的保险经营活动的形成。
(二)结构失调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首个个人人在友帮公司得到引进和推广以来,它便逐渐取代了专业的人,同兼业的人共同在保险中介市场中占据重要的份量,类似这种不平衡的结构方式对于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法做到及时、准确的回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也限制了保险中介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另外,保险经济人的发展也不完善,由于保险经济人是为客户所服务的,用来解决客户办理业务和理赔时存在的问题,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它是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和立场上来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对象进行评估的机构,但从目前来看,仍只有区区几个企业设立了专业的保险公估人机构和部门,其它一些保险机构甚至根本没有保险公估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客户的合法保险利益的维护,阻碍了我国保险中介事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完善。
(三)缺乏健全的保险中介制度,监督管理不善
保险事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很惊人,尤其自从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以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中介事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目前阶段来看,我国保险中介事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仍不够成熟,这就主要体现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由于保险中介事业缺乏完善的市场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使一些保险中介的发展很难得到有力的保证,另外,由于保险中介在实践活动中出现超前发展的状况,这就导致保险制度与实际的经营活动不符,为很多不法分子的违规操作创造了条件,使实际的保险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风险。
二、如何促进我国保险中介事业的升级转型
(一)实现产销分离
现如今的保险中介业中往往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其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多为粗放型,利润率不高,这就导致保险中介市场的秩序混乱,往往一些好的中介企业和中介机构无法起到良好的作用,一些保险公司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企业的业务扩展上,却没有看到自身发展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就使得资金和服务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不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在保险事业中的作用。另外,多数保险中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所限,无法发挥自己的优势,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沦为保险公司的复制者,因此,在实际的运营中,保险中介企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市场建立密切的联系,发挥自己中介企业的作用,打造高质量服务、低业务费用、拥有广阔展业面的机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后,保险中介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对市场的供求情况做出具体的调查和研究,了解产品的发展动向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充分发挥自己的灵活性,积极调整和改进营销方法,发挥广大营销员的积极作用,促进保险中介的产业升级转型。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中介管理制度
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是保险中介企业正常运行的有效保证,因此,要积极进行保险中介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要给予严惩,这样才能促使保险中介的各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另外,也要使保险中介机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这样才能使保险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标准,从而秉承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为顾客和企业创造合作的平台,打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使保险中介的业务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在赢得企业和顾客的信任的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保险中介市场。
(三)调整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
根据上文所述,个人机构的出现在一定时期后会淡化专业的机构和兼业的机构,因此,只有提高门槛,加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业务服务,才能扩大保险中介服务的范围,但从目前来看,很多保险中介机构往往是中小型企业居多,很少有超过五千万元注册资金的企业,这种入门低的现象往往导致很多保险中介机构的后续服务不够,资金实力薄弱,因此,为了发展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机构,就必须进行内部的结构调整,提高入门的门槛,建立完善的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加大对资金的投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把主要资本运用到核心产业当中去,实现规模化和资源化的发展方式,最终实现优胜劣汰,使保险中介企业朝着集团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三、结束语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保险中介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重要的黄金阶段,但是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更应加强保险中介企业的内部结构调整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实行产销分离,促进保险中介的良性升级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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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模式下的参保新需求
记者:信息技术发展带来行业形态的改变,O2O模式让相当数量人群走出固定的劳动关系,进入无固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由此带来参保问题,您对此如何看待?
李天国: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造就很多科技型创业公司,他们以科技平台、APP软件服务平台提供商等形式出现,由此带来大量灵活就业,比如基于打车软件的uber司机,1号店、京东网的快递员等,这些人大都是”90后”的年轻人,大多数没有参加社保,他们更看重的是拿到手的工资,即当期利益,基于生活消费观念以及生存压力等各方面的原因,他们会在这种新型职业形态中很自然地放弃参保,由此带来潜在的社会问题, 这些年轻人在遭受职业伤害后的医疗康复、年老之后的社会养老,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政策设计具有相对滞后性,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些在互联网经济形态下壮大起来的劳动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再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政策。
记者:和传统用工模式下的社保服务相比,灵活用工模式对社保服务提出哪些要求?
李天国: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没有实行五险合一,险种分头管理,经办实务繁多。比如,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涉及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手册、现场审核劳动合同等等,有的地方必须要本人到现场刷身份证。在许多业务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的同时,仍有很多工作需要人工,需要参保单位出面办理。
在O2O模式下出现的大量自由职业者,如非全日制、非固定劳动关系、兼职人员, 针对他们的参保,目前公共服务只提供了在存档职介以个人名义自行参保缴费的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劳动者只能在户籍地职介参保缴费,而且必须以存档案为前提。这里产生3个问题:一是农村户口的不稳定就业人群,无法参加职工保险;二是外埠户籍的不稳定就业人群,无法参加职工保险,因为他们的档案、户口都不在就业地;三是本地城镇户籍的不稳定就业人群,可以参保,但手续很多,而且以存档为前提。
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与此同时,职业人群的参保意识又在增强,所以,才会出现“个人代缴社保”的市场:个人把社保费交给市场化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虚拟员工劳动关系,参加职工保险,业内叫“大库模式”。准确地说,“个人代缴大库模式”存在一定政策风险。
不同险种设立不同的参保要求
记者:如何解决O2O模式下大量自由职业者的参保问题?
李天国: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是未来的趋势,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调整政策,简化实务。
目前,自由职业者个人只能参加养老、医疗,不能参加工伤、 生育等保险。如果是非全日制就业,则需要由用工单位缴纳非全日制工伤保险。要解决新兴的O2O用工模式下的社保问题,可以按照分离原则来设计:
第一,建议取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普适性险种与就业的挂钩,就业群体可以在单位代扣代缴,非就业群体或灵活就业群体可以在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直接缴纳。目前公共服务中的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很多户籍、档案等预设前提,限制较多,实务操作繁杂。可以考虑逐步对养老、医疗等普适性险种放开限制,允许简便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