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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128-02
1.1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视不够,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先离后审”滞后效应由于重视不够,干部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目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大多选择在离任期间,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任期终结的审计方式,导致审计的预警功能和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得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刚实施阶段,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就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致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1.2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还存在模糊认识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对干部认定其经济责任,但并非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只是对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干部管理部门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定位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全面考核,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理解为对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的评价,经审计未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经济问题并不意味着其“清正廉洁”。
1.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缺乏标准等问题,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写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干部管理部门,但是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不够。而且对于存在什么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1.4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使审计风险隐含其中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同,人们在关注审计结果所反映的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审计部门,这种审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在对权力的审计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形形,目前仍无完善的法律条文来评判,对行使权力应负的经济责任也无法做出规范的审计评价。这无疑又增加了依法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人员无法把握审计风险。
1.5审计业务人员少,手段落后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其特殊性。任期审计还可以,一旦遇到离任审计,就可能一下子接到10多个审计任务,经审办就要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十分疲惫。特别审计手段落后,一是计算机审计水平低。一方面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每年接受国家及省厅培训的人数有限,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二是审计的侦查手段弱。强制性不强,有些问题很难查清。
近年来,审计资源的不足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多的矛盾特别突出,通常情况下,干部的调整经常会是成批的,面对有限的审计资源,要在短时间内对多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当困难。部分审计人员为完成任务而审计,风险意识淡薄;还有一些审计人员急功近利的思想比较突出,片面追求查处大案要案,忽视了全面审计,审计取证不齐全,造成审计监督有死角,留下了风险隐患;审计全过程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更是加大了审计风险。
2思路及对策
2.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要明确以下重点:一是被审计者任期期末的真实性;二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三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做出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
2.2客观灵活地对待先离后审的矛盾,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只有脱离了“离任审计”的束缚,才能解决临时性与计划性、质量与时间等一系列的矛盾,将这项工作推向常规化、制度化。任中审计就是对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它不必受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挖掘在体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2.4坚持实事求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同时也关系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这些领导干部的荣辱升降等问题。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进行纵向和横向地比较分析。其次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用语准确,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
2.5尽快完善与经责审计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由于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而且时间紧,人员集中,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是审计尚未实施,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何做到先审后离、审任结合,组织和审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审、离、任三个环节的操作实施办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2.6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健全审计职业教育体系,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培训,使培训工作覆盖审计干部整个职业生涯。努力培养熟悉审计业务,同时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要加强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内省自爱、克己慎独的职业道德观,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伦理思想,塑造审计人员正直向上、知耻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具有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稳健的职业态度的审计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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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主管部门 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落实,按规定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鉴证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2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审计对象定位不清,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常常会有误区,分不清“审事”还是“说人”。在操作实践中,内审人员分不清是对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评价,还是要对资产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其实,在通过了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的审核后,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
2.2 重会计核算审计,轻效益评价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审计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审账,还是审查内控制度。这样往往造成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忽视了财务管理措施设计与落实等较高层次审核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更是避而不谈。这样一来,审计评价反映的仅仅是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与否,而不是财政性资金最终带来了多少的效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落实了多少。很多基层离任审计都变调成了审计会计人员,而非领导了。有了客观的指标,才能客观、真实地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也才利于基层部门的整体均衡发展。
2.3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
实际执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大多来源于基层部门,独立性不强,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如果内审人员仅仅是相邻部门的一名会计,首先,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因为,被审部门的财务人员也是内审人员的工作同伴,也许下一次,就轮到被审部门的会计来审自己部门了。所以,内审人员的策略或许会是:应付,表面过得去就行了。这样,使得大多数的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仅仅能完成部门本身的账务处理,与离任审计需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差距甚远,不能从一定的层次、高度上来把握复杂经济业务的实质。
2.4 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目前,基层离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不规范。有的评价定位不清,针对性不强,发表的评价不明确是对财务核算工作,还是领导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财务工作及管理中的问题,而缺乏必要的评价,避而不谈领导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以定性评价方法居多,定量评价方法在评价工作中只起到了简单的辅助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逐渐复杂,简单的模式将难以评价复杂的内容。
3 措施及解决途径
如果要做好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它让更多的部门管理者自觉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发挥财政性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审计目标,离任审计审的是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明确做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样,才能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
(2)高专业水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经济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建立经济责任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内审人员专业知识、能力的继续培训工作,财务人员不但要会做账,还要了解财务管理的方法和途径。重申财会人员的准入制度,以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等。这样,才能从人员配备上保障离任审计的质量。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员 对策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认识不到位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审计工作人员主要是审计和会计专业方向的财务人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项目,涉及的内容广泛,除了财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熟悉各个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部分人对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端正。
(二)审计质量不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专业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审计的质量。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以及审计人员素质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的问题,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三)审计风险较大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成本的制约性等方面的限制,审计人员往往很难收集到足够而直接的证据,虽然《暂行规定》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但是被审计者相关的会计资料未必真实,当然难保所得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首先,为规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往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空乏、无深度,比如“基本合规合法”等“中性”的审计评价,致使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差。其次,审计评价重点难确定。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时间较长,期间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往往很多,如果对其进行逐项审计、评价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审计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有《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等几个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备立法的特征。
(二)审计独立性缺失
我国现阶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实行委任制,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这导致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甚至能够驾驭审计权力,使得审计难度陡增。加之我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由于独立性的严重缺失,对领导干部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评价自然效果较差。
(三)审计人员处境尴尬
现阶段,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评价的认识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偏差,一是表现为怕承担风险,怕得罪人。二是表现为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期望过高,希望评价能面面俱到,使审计结果报告变得冗长、繁琐,并且增大了审计风险。对审计机关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地位高、权力大的领导干部,这样开展审计工作存在难度大、风险大和压力大等问题。
(四)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力
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协调实施,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审计联席会议对审计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现实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缺乏互动性,导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畅,信息反馈少,使得各部门未能形成一致的审计目标,影响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利用。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体系,改善审计执法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被审计对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监管力度。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运作规范。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落实整改制度。加强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整改情况、整改督查、整改责任追究、整改结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审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审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审计整改公开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四是整改情况上报制度,以报告促整改。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办事。
(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改变审计主体的隶属关系。经济责任审计要想取得更加明显的效果必须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这需要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改变其隶属关系。改革审计体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结合的心的审计体制,让其接受人大的领导及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强化干部考核任用。应强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结合。同时,干部的提拔任用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组织体制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监督、对上负责”和“谁管理谁审计、谁审计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及内控评价有机融合。
立法保障审计的独立性。一是要修改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独立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具有完整意义的国家审计法;三是将最高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从各级政府中脱离出来,单独立法规定其组织程序和机构设置;四是设立专门的审计财政预算法案,保证审计财政供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