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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技经费 科技项目 经费管理

随着国家及地方财政对科技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有力保障了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而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提出了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从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方面提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并要求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随着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逐年增长,在科技项目实施与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科技失信行为屡屡发生。如重申报、轻执行,项目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费使用和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等。因此,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安全并充分发挥经费效用,就成为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工作中重点。

1 我国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缺乏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尽管针对不同的纵向科技项目出台了20多项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但是不同的科技项目却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甚至同一个单位出台的管理办法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存在着难执行的问题。

1.2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

科技项目均要求财务人员参与编制预算,但实际工作中,项目专业性强,通常以科技人员为主导,或者全部由科技人员完成,财务人员参与度不高,更谈不上达到经费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在预算执行环节,普遍存在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足的问题,科技人员不了解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不了解科技业务,经费管理与研究工作不能有机结合,导致项目经费的投入、运用,耗费与补偿缺乏综合的管理与监督。

1.3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宏观的科技经费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者、项目经费的监督审查部门,这其中由于科技经费和项目数量巨大、作为宏观的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和国家的审计部门,受制于客观的人力、财力制约,无法逐项、逐笔审核,导致了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缺位”。

2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

2.1 国家要制定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20余种。可是绝大多数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是通行法规,致使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不完全符合科技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权威的、适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经费开支科目及使用标准及课题后续节余经费的管理等,既保证高校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合法化,又提高高校科技经费使用的效益化、科学化。

2.2 加强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

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的效益性,经费管理部门一要建立经费论证与经费分配相分离制度,互相监督、互相约束;二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信用、问责、回避制度,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组织经费预算的评审工作,专家在对经费预算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能产生的效益和效果进行全面审核,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以提高经费与项目的匹配度,使之既有利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又有利于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2.3 提高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逐步推动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度的提升。公开对象和范围可以有所区别,包括在科技共同体范围内的公开以及向全社会的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包括:科技经费的配置、科技经费的使用过程、科技机构的投入产出情况、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产出与申请奖励情况等。

3 结语

本文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从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加强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与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对科技单位的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科技创新的能力建设都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部分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模式及经验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1:69-72.

[2]聂常虹.中国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研究:基于发达国家经验[J].世界农业,2013,12:6+1-5.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2篇

一、动员部署,立足一个“细”字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动群众是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关键。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我们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学习到位。自*月*日以来,先后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了《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传达学习副省长胡振鹏同志以及省科技厅厅长王海同志在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

(二)领导职责到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视加强与督导组的沟通联系。既抓好总体部署,又抓紧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之中。

(三)组织机构到位。省科技厅召开动员大会后,我局迅速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长由局长胡士桓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小组,分别为综合材料组、评议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络员,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做到了局长亲自抓,纪检组长具体抓,分管领导经常抓,科室领导具体负责,真正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到位。局党组认真领会省政府、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的《20*年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风行风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对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措施等,确保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走过场。

(五)发动到位。为广泛发动全市科技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干部职工座谈会、科室讨论会等,动员全市科技系统员工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接受评议,切实转变机关作风。通过广泛深入的动员,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投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热情,为活动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宣传到位。在*镇科技网站上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公布了政风行风评议的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通过《*镇日报》、*镇电视台、*镇广播电台介绍全市科技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便于群众及时反映意见。共在《*镇日报》、*镇电视台、*镇广播电台刊登、播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稿4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信息3条。在单位办公楼门前显著位置,挂上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标语横幅和“人人参与政风行风评议,个个都是评议对象”标语牌。公开服务承诺。7月15日上午,我们在休闲广场摆摊设点,向广大群众现场作出了服务公开承诺,同时在*镇科技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上作出服务公开承诺。制作工作简报。共制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12期。

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认认真真搞好自选动作。

(一)举办演讲比赛。于7月25日举办了以创一流政风行风、树科技文明新风为主题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

(二)举办新知识报告会。9月3日下午,我们邀请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国强研究员作《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的专题报告。通过新知识报告会,对提高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三)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宣传活动和长效工作工作制度。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人员经常下基层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建立常态机制为基层服务。

(四)印发下达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本市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设立《*镇市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举办高技术陶瓷国际论坛。由市政府上报《关于请求科技部和省政府共同主办“*镇高技术陶瓷国际论坛”的请示》,国家科技部与江西省政府共同主办“20*年*镇高技术陶瓷国际论坛”。

(六)建立科技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及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搭建县(市、区)科技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推进区域科技进步,特建立县(市、区)科技联席会议制度。

(七)举办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实务培训班。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在技术研发、转让、专利管理、诉讼过程中运用专利实务的能力,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定于20*年6月在江西省*镇市举办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实务培训班。

(八)制定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督查制度。为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特下发《关于进行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九)举办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知识考试。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觉悟,自觉维护本系统工作形象,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来,特举办*镇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知识考试。

(十)到浮梁县举办科技培训班。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工作大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明确任务,进一步提升乡镇科技工作管理水平,在浮梁县举办科技副乡(镇)长培训班。市科技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培训班上重点讲解了项目申报、成果推广和管理、知识产权意识等内容,对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编发*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情况简报。为使各级领导了解、掌握*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从20*年开始,我局着手编发了*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情况简报。

(十二)以企业为服务主体,提供及时、周到、专业的服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我市海畅法兰瓷实业有限公司、*镇环球有限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定人长期跟踪服务。还对江西德宇集团的重点项目密切关注和进行全方位服务。

二、征求意见,立足一个“广”字

诚心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是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阶段,一开始就重视征求意见工作,力求把方方面面的意见征求上来,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起来,做到查有内容,纠有目标。为此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领导挂帅明确要求。局领导十分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局党组在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好,要求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在评议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局党组要求,我们把“查”、“看”作为征求意见的基本内容,根据民主评议工作要求,立足于“查”,全面地“看”,凡是“查”、“看”所要求的内容都作为征求意见的范围。

2、问卷调查内容全。联系科技部门的实际,我们把征求意见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制作了*镇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开展问卷调查。在《征求意见表》中,列出了5个主要专题,让社会各界提意见,这5个专题是:行政效能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政务公开项目和事务公开、部门与行业作风、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等,共包含29个方面的内容,分优秀、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4个栏目让社会各界评价和测评。以及对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有哪些建议。

3、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一是请进来。先后分别召开服务对象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人、局机关老干部及干部职工代表等一系列座谈会,征询对科技管理特别是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政策、科技执法等的行风建设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走出去。局领导分头带领各科室的同志,主动上门走访各自服务对象,一方面征求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另一方面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三是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意见的调查问卷180份,收到反馈表100多份。

四是现场征求意见。7月15日上午,我们在休闲广场摆摊设点,向广大群众现场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网址,征求、收集意见,共发《征求意见表》50多份。

五是网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收集意见。按照统一安排,我们在*镇科技信息网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收集群众的意见。

六是通过其它方式征求意见。主要是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等形式征求意见。加大了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使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为搞好整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我们共收集意见和建议67条,经局评议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对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为21条。省科技厅赴设区市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省科技厅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网上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省科技厅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县(市、区)座谈会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共计15条。

从调查问卷各项评价项目汇总的情况看,对全市科技系统29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优秀票达98%;满意票达2%;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上门征求意见,优秀票达100%,这些情况说明,社会各界对科技部门是非常关心和信任的,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政风行风建设也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解决。

三、查摆问题,立足一个“深”字

查找问题、边整边改是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核心。全系统各单位从民评工作一开始就把查找问题、边整边改作为主线贯穿于整个行评工作的全过程。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我们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深”字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六项评议内容,认真查摆分析,做到分析问题既有广度、深度,又符合客观实际。

一是学“深”理论。把理论学习作为查找政风行风的基础,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做到“二个结合、二个引导”,即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并结合学习科技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继续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是查“深”问题。在查找问题过程中,要求干部职工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联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行评内容和标准以及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的评判标准,从思想作风中找不足、从工作实践中找差距、从存在问题中找教训,找准在文明服务、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查处案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

三是挖“深”根源。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干部职工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为深挖政风行风存在问题的根源,我们召开了局党组会、行政会、干部职工座谈会分析和讨论。通过激烈的讨论和分析,认为政风行风存在问题的根源首先是学习的原因。学习上不够深入和全面,综合业务素质不适应工作的要求,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能与时俱进。其次是观念的原因。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树立科学发展观,片面理解行政管理部门的含义,形成了衙门作风,重权力,轻服务,轻义务。最后是管理的原因。少数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项目上,存在重项目,轻管理,一俊遮百丑现象。规章制度定的多,但监督检查的少,抓落实不够。高质量的政风行风问题分析,为整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查找问题的同时,我们根据民主评议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查找出来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了理论学习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自学不少于4小时,以推进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二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脑上网炒股、玩游戏和聊天,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三是建立了县(市、区)科技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以加强与县(市、区)科技局的联系,促进县(市、区)科技工作。

四是制定服务准则,机关效能建设得到加强。我们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每一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求每个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干好具体事做起。要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五项服务准则,即:不让办事的人员在我局遇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务在我局形成积压,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局出现耽误,不让政策的执行在我局发生偏差,不让单位的形象在外局和单位受到影响。我们把这五项服务准则作为培养机关工作人员良好政风行风的一个重要内容。

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

四、落实整改,立足一个“实”字

我们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做到了立足一个“实”字,对社会各界反映较集中、意见较大的问题马上改;对一些因政策原因一时无法解决而群众又不理解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力求做到单位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第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7月30日,省科技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反馈大会结束之后,8月2日和8月3日,分别召开了党组会和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省科技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反馈大会精神,统一认识,变压力为动力,增强了做好政风行风评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为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

第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制。根据查摆归纳的问题,制定了《*镇市科技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自评和赴设区市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列出《整改任务分解表》,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能近期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逐步整改的,强化措施,逐步整改,把整改责任、人员、措施、时限落到了实处。

第三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我们修改和完善了理论学习、机关事务、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办公秩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化。二是优化政务环境。认真执行工作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片诚心办事”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接待做好来电、来信、办理公务、政策咨询等事宜的工作,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树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良好机关形象。三是改进机关作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镇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制度》等制度,细化职责与分工,将每一项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明确标准和完成时限,使每一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达到更高的标准、争取更好的效果。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实到了实处,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要求,拼搏不息,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好转。

五、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转变工作作风、抓好科技工作相结合

一是正确对待来办事人员。接待来办事人员耐心细致,不急躁,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能够认真接谈,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能够负责任地引荐到相关部门受理,主动协调,不推诿。

二是主动进行业务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报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我们能够认真阅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联系项目单位,并给予业务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撰写和完善申报材料。

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我们干部职工能够主动走出办公室,深入农村、工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调查研究,积极加强同科研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掌握农业、工业的技术需求,了解市场动向,根据需要选题。

同时,我们把政风行风评议与科技工作相结合,做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与抓好科技工作两不误,促进了科技工作的大发展。

(一)与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相结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在抓好政风行风评议的同时,我们积极抓好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目前,在科技部下达的今年第一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中,我市已有一个项目立项,获资助70万元(省将配套21万元),同时,我们还组织了6个项目,准备申报下一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二)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我们以实施科技项目,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了主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总数达到16家,同时,还有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正在抓紧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另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市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25.54,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97,处于全省的前列。

(三)与准备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受验收相结合。经过几年的建设,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人才队伍、科研条件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达到了国家验收要求,目前正在抓紧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立项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国家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以中央财政支持或者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例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国家科技计划安排,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从两者关系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在国家科技计划之下、体现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具体科技研发项目。例如,2015年,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批准农业科学等9个领域81个项目、蛋白质研究等6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37个项目以及青年科学家专题34个项目立项。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一个从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完整过程,立项是这一过程的开端,既涉及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实施,也涉及项目申请人的重要权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依赖于正当、完整的程序,这一程序既是科学立项、公平立项的保障,同时也是反立项腐败、避免矛盾纠纷、平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各参加人之间关系的保障。目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的腐败、纠纷等,大多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联性。

本文重点评估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3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73计划管理办法》)等规章,目的是发现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的主要问题

缺乏对立项程序法律原则的规定。与制定法的具体规定相比,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概括和不易操作的特点,但在法律具体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律原则能给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行为法则和基本判断尺度。依据法律原则适用的领域,行政法学通常将法律原则区分为实体法原则和程序法原则,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效力)等都是重要的程序法原则,能够体现程序法原则的法律制度包括告知、听证、回避、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已评估的规章虽然规定了一些法律原则,但针对的都是科技计划项目的整体管理。由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关乎国家科技计划的贯彻实施,也关乎项目申请人的重要权益,且容易引发争议,因而有必要在制定法中单独而明确地规定立项程序的法律原则,用以保障立项的科学与公平。

立项信息公开制度不系统。在不违反国家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信息公开是防止暗箱操作的有效手段。已评估的规章或多或少都有信息公开的规定,例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项目指南义务;《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提及了公开原则,《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示制度等。但是,上述规定的特点是支离、不系统、不完善。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科技部在管理公开制度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计划制定时确定的保密内容外,应对公告的信息内容、方式、范围、信息更新时间及争议期的设定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但时至今日,科技部并未针对科技信息公开制定具体规定。

立项回避制度不具体。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涉及多个参加人,包括项目申请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议确定人等。项目申请人是指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而向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机构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项目评审人是指受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委托对项目申请进行专业评判并作出结论意见的组织和个人,主要由顾问专家、领域专家和同行专家构成;项目审议确定人是指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回避制度主要适用于项目评审人和项目审议确定人,通过回避,使有关人员不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以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已评估的规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回避制度,包括管理者的回避、选择咨询专家的回避、选择中介机构的回避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回避制度;《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及专家回避以及各管理环节利益相关人的回避。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缺陷是未规定回避的具体方式,这使得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由于不易操作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立项建议的效力未作明确规定。项目评审人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向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但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评审人提出的立项建议有自由裁量权。出于对政策原因、管理需要等因素的考量,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最终审议确定的立项项目有时与项目评审人提出的立项建议并不一致,对此《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863计划“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这一规定侧重考虑的是政府的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权力,但却可能降低立项建议的效力,使立项建议变成一种决策参考,而且,由于政府决策过程并不公开,也降低了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的公信力。

公示与说明理由制度的缺失。已评估的规章,《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提及“公示制度”;《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示制度”,其余规章规定的是“公告”。例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列入计划项目公告”。公告的做法使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能及时提出异议、主张权利,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发挥整个社会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监督作用。此外,对于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还应当履行说明理由程序,向其说明未予立项的事实依据、选择理由、考量的政策因素以及公益因素等。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普遍缺乏说明理由制度,这可能导致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由于不明就里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产生怀疑乃至不满,损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社会公信度。

陈述与申辩制度的缺失。已评估的规章均未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听证、陈述与申辩制度。考虑到保密、成本、效率、难以操作以及可能引发其他不可预知困难等因素,如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听证难以实施,应当考虑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陈述与申辩制度,赋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使其有机会抗辩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立项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对公众参与权、监督权规定不足。公众参与要求政府部门在作出关乎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决定时,能够听取公众的意见,给公众陈述、辩驳的机会;公众监督要求政府部门对外开展的各项活动都主动接受社会的监察督导。公众参与、监督是提升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自律程度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衡量法治政府的基本指标。已评估的规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了“公众了解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法律原则,《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973计划公示与接受社会监督”,其他规章未见有关公众参与权、监督权的规定。现有规定的不足主要有二,一是规定笼统,不易操作,二是未规定公众参与、监督意见的采纳方式。法律规定的不足使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难以行使。

立项救济制度的缺失。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和管制行政的惯性,项目申请人对于项目审议确定人的管理行为大多采取了服从的态度,很少提出疑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趋成熟和社会整体权利意识的提升,加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项目申请人与项目审议确定人之间的争议会逐渐增多,项目申请人或者对立项结果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或者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犯。争议的防范与解决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规范项目审议确定人的管理行为,这是一种从源头上杜绝立项腐败、防范争议产生的思路;二是在法律中规定申诉、复议、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这是一种事后管理的思路,目的是依法解决立项纠纷,维护项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的立法建议

改革开放后,从第一个高科技计划“863计划”至今,我国科技计划经历了30年的历程。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增强了国家科技实力,但时至今日也显现出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弊端,项目多头申报、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亟待优化整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优化整合后,我国将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五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不仅要依赖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还要依赖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一些规章要废止,例如《863计划管理办法》、《973计划管理办法》等;一些规章要修改,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结构上,我国科技计划立法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单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法。由于单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法的制定要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为依据,因而修改、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是更基础、更根本的立法任务。为保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本文针对现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立项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并作简要说明。

项目立项的法律原则。修改建议:项目立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说明:规定项目立项的法律原则,目的是保证立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从源头上防范争议的产生。在这里,“公平”是指公平竞争,项目立项结果是众多项目申请人公平竞争的结果,没有公平竞争,必定导致其他公平竞争人的权益受损。“公正”是指项目评审人和项目审议确定人应当正直而无偏私地运用权力,在提出评审意见、立项建议以及审议确定立项项目时,杜绝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使国家有限的R&D投入能够真正用于支持有价值的研究项目和有实力的研究机构。“公开”是指项目立项信息要公开,在不违背国家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凡是与项目立项有关的信息都应当公开,降低暗箱操作发生的机率。

项目管理的回避制度。修改建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项目申请人认为项目管理人与项目管理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管理,有权申请项目管理人回避。

项目管理人认为自己与项目管理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管理,应当申请回避。

项目管理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项目管理工作,并对其已经进行的工作进行复查。

前三款规定的项目管理人,适用于项目评审人、受委托组织内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审议确定人等。

回避申请由科技部专项计划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说明:本条是对包括项目立项在内的整个项目管理回避制度的规定,目的是保证项目立项以及整个项目管理的公正性。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避主体、回避事由、回避方式、法律后果、回避申请的受理与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等。在立项阶段,回避主体涉及项目评审人、受委托组织内管理人员、项目审议确定人等;回避事由是“与项目立项有利害关系”;回避方式是项目申请人申请回避、项目管理人主动申请回避等。回避主体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其项目立项工作,并对其已经进行的工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回避申请需经有权机构审查、批准,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项建议的效力。修改建议: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论证或者评估报告的明确结论意见。

说明: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科技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者评估工作,撰写论证或者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上标注可行、不可行或者需作复议等明确结论意见,提交科技部审核。但是,该办法并未规定科技部审核的方式和标准,在这方面,行政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项目审核、批复环节,是赋予行政自由裁量权还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两者利弊权衡的结论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利大于弊,其结果是使立项结果更客观公正,并尽可能避免项目立项中的长官意志和人为干扰。本条用语为“参照”,意为“参考并仿照”,说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立项有自由裁量权,但同时应当尊重项目论证或者评估报告的明确结论意见。

公示与说明理由制度。修改建议: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科技部根据公示情况批准项目立项,发文批复,并向社会公告。

科技部或者科技部委托的机构对未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申请人,发书面通知,并说明未通过审核的理由。

说明:在功能上,公告与公示的主要区别是:公告是对某种既定结果的公开通告,公告之后,既定结果不受影响;公示是对拟定结果的公开通告与征询意见,并附期限,在附期限内,社会公众可以对拟定结果提出意见、实施监督,在公示后,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列入计划项目公告”。此条仅规定了公告程序而未规定公示程序,不利于保护其他项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发挥全社会对项目立项的监督作用。增加公示程序,有利于提高项目立项的社会公信度。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说明作出该决定依据的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二。第一,督促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充分考虑问题,尽力避免作出的决定被人质疑;第二,使当事人了解行政决定的根由,便于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理解。考虑到可行性,本条规定的说明理由制度,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未能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申请(下转11页)( 上接14页)人,不包括项目评审其他阶段的项目申请人。

陈述与申辩制度。修改建议:未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在立项公告后的15日内,项目申请人可以向科技部专项计划管理机构进行陈述与申辩。

科技部专项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作出答复。

说明:行政机关作出不予立项的决定,涉及项目申请人的重要权益,因而有必要设立陈述与申辩制度,敞开言路,这既给项目申请人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救济方式。陈述与申辩不仅影响项目立项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机构深入了解情况,为以后的项目立项积累经验教训。此外,陈述与申辩使项目申请人的意见能够通过正规途径得到表达,有利于消除对项目立项的疑虑,为日后再行申请项目打下基础。

公众参与和监督。修改建议:个人或者组织有权对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说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需要公众参与的事业。对于公民在公共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国法律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关注:第一,赋予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第二,为公民设定一般性义务。例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第三,规定公共管理中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例如《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众在项目立项乃至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监督权、检举权,对于发现项目管理中的不端行为,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科学与公正,有重要意义。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4篇

一、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届六中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加强科技行政管理和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和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开展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二、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促进科技创新的40条政策意见,以此推动科技工作理念、方法、思路、手段的转变。

2、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即: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创新项目带动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和创新环境优化工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

3、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扩充完善专家库,从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讨论立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达到了“规范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水平”的预期效果。

4、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操作规程,规范立项程序,执行计划主管处初审、计财处会商、监察室全程监督、局长办公会审定的立项制度。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为科技管理和行政决策提供有益借鉴,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5、完善专家遴选办法和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奖项评审的质量和水平。

6、加大项目申报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强化部、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争取工作。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以科技项目为手段,扶贫帮困,促进新农村建设。

9、抓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完善科教城和各类创业园区功能配置,吸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的入驻,引进领军型科技人才来常创业创新。

10、建立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策的有效落实,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强对科技政策、法规与科技工作的宣讲、培训与协调落实。

11、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集成创新的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12、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现代科技、经济、法律知识。拓宽知识面,组织参加各类公务员能力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1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处室间的协调配合,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1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实行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及时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进行责任追究。

15、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改进技术创新网站,推进政务公开,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公示内容,多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开科技工作动态信息。及时科技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企业。

16、定期公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政务公开台帐,及时反馈意见。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的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订973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973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实现重点突破。

(二)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研究团队,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四)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完成结果实施绩效考评。

第五条973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编制年度计划,申报指南;

(四)负责申报受理、建立备选项目库、立项、评审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973计划以重大项目和研究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通过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方面的工作通过研究专项实施,研究专项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

第八条科技部设立专家顾问组对973计划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973计划发展战略研究,对973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973计划年度申报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立项综合评审和咨询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科技部设立领域专家咨询组参与973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领域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向科技部提出咨询工作报告;

(二)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科技部设立973计划联合办公室,加强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

第十一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973计划的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评审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十二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专家顾问组成员和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不相互兼任,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或承担项目。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在973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和实施过程中,评审评估专家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能复制、透露或引用项目相关内容,不能对外透露评审评估过程中的意见和未公布的评审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973计划实行公示制度,对立项计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973计划实行信用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专家等在实施973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纪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立项

第十六条科技部征求相关部门重大需求,委托专家顾问组依据国家规划和部门重大需求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建议。科技部以专家顾问组的建议为基础,研究制定并年度申报指南。

第十七条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第十八条973计划立项的基本要求是:

(一)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二)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三)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审三个步骤,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初评是同行评议,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从项目是否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前沿的结合、学术思路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队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复评是领域评审,本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根据领域发展需求和布局,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队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综合评审是专家顾问组主持的战略咨询。所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从国家战略需求、项目的创新性及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顾问组根据评审结果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条研究专项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步骤。科技部组建研究专项专家组,加强研究专项的总体设计和学术咨询。研究专项的立项程序是:研究专项专家组提出组织实施方案的建议,科技部审定组织实施方案并申报指南;科技部可委托专家组或相关专业机构对研究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科技部委托专家顾问组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立项建议,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程序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一般设一名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五条项目首席科学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

(三)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

(四)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基础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五)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领域专家咨询组的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应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不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科技部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依托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与管理。项目依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方案和结题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首席科学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同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的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批。

项目或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科技部视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与国家其它科技计划内容重复;因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落实而影响研究工作的开展;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首席科学家每年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两年左右进行一次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科技部委托领域专家咨询组主持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和研究前景。根据中期评估,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项目首席科学家与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

第五章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商项目依托部门向科技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结题的申请。项目延期结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四条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课题验收应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一般在课题验收后二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课题验收主要依据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课题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课题验收重点是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分领域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优秀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验收中,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项目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等领域的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对于重要科学前沿领域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及国际影响。

第三十九条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和课题有关数据。科技部委托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建立973计划项目和成果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四十条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973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科研经费;风险管理;会议费

一、科研经费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也随之飞速发展。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广泛,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指由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以项目拨款方式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接受企业委托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让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经费。由于单位制度建设、内控执行、课题负责人及科研经费审核人责任意识等种种原因,科研经费安全受到威胁,存在被违规使用、挪用、套取等风险,问题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

比如会议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超预算报销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违规超标准报销会议费:超范围报销会议费:夹带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

二、科研经费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单位制度建设不健全

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出规范。但单位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修订、更新比较滞后,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无法满足新的管理需求。其次,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可行性差,流程过于复杂,不可操作,形同虚设。再者,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未充分考虑单位具体情况,无法发挥管理作用。

例如单位未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未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可行的具体管理规定,事前无法通过会议申请发现问题,防止风险的发生:事中经办人组织会议时无据可从,存在随意支出的风险,或利用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存在虚报会议费的风险:事后课题负责人、管理部门人员审核无据可依,造成无法发现或判断会议费支出问题的风险。

(二)单位自控执行不到位

部分单位虽然已建立起内控制度,但由于有些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明确,不清楚应审核的问题,签字应负的责任,抱着“其他人签字则跟着签字”的态度,即使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都无法被发现,使内控管理形同虚设。有些管理人员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宽对待科研经费使用,避免与科研人员产生冲突,影响内控执行效果。更有甚者,一些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为了私心或私利,协助违法违规经费使用,使内控管理失效。

譬如单位未落实会议费内控执行,部分相关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不清晰,如:课题负责人不清楚应审核会议费的真实性,科技处应审核会议费的合理性、相关性,财务处应审核会议费的合法合规性等,责任相互混淆,造成一些问题重复审核,一些问题则无人把关的现象。部分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但缺乏审核方法,缺少审核经验,如:通过会议日程、签到表、预决算等材料,无法发现会议业务中隐藏的逻辑错误,以推断出相关真实性、合法性问题。部分相关人员则抱着“其他人都已审核过,应该不会有问题”的侥幸心理,使经过审核、审批的会议费支出仍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合法风险。

(三)课题负责人意识薄弱

课题负责人大多是学术型人才,风险意识薄弱,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课题科研经费支出审核随意,未建立起“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意识。事实上,课题负责人需对课题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把关,科研经费一旦被查出违法违规的问题,课题负责人将首当其冲。此外,一些课题负责人还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努力争取的成果,对其使用及管理拥有绝对的权力,不愿意受到单位管理部门的监管,仍未意识到管理的最终目的其实是保护科研经费,保护课题负责人,常常阻碍监管工作的开展。

比如,课题负责人一般都将会议的举办与组织事宜交由项目成员或研究室秘书负责,对会议实际需要发生的费用并不太关心,审核签字时也较少会进行应有的询问与了解,使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议费用支出很容易成为漏网之鱼,顺利通过课题负责人的审批。

三、加强科研经费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组织内审工作,发现科研经费风险

单位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及相关审计工作流程,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规范。同时,建立起独立的审计部门或从属于最高领导层的审计小组,审计小组应由知识结构多面、具有一定经验、相对固定的审计人员组成。每年将科研经费内审列入年度常规工作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研究室并根据其特点抽查经费使用情况,或者抽取1~2种科研经费对所有研究室进行专项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发挥内审预警作用,防范于未然。另外,内审工作在审查经费使用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还需检查内控的有效性,发现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依据,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正如会议费,通过内审工作发现存在如下风险:1.通过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发现存在“无此发票信息”的虚假会议费发票,或通过询问发现旅行社虚开的会议费发票,配套伪造虚假会议议程、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2.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查询机票,电子行程单无法查询或机票票价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不符,发现存在使用虚假电子行程单报销会议差旅费的现象:3.通过比对会议签到表笔迹、查询会议室租用、会议用餐情况等,发现假冒签字虚增会议人数、虚构会议天数以掩饰超标准报销会议费的问题:4.通过细查会议费报销票据,发现会议纪念品、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专家评审费等超范围报销支出,同一时段重复报销餐费、会议期间外交通费等与会议无关费用:5通过对比项目任务书、会议预算申请表等材料,发现存在超预算报销会议费的现象。

(二)开展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内审发现的风险

单位应对科研经费管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结合内审工作报告、整改意见等,查找出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一一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将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会议费为例,根据会议费管理流程(见图1)以及上述内审工作发现的风险,分析梳理会议费的责任人、工作职责、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首先,明确责任人职责,如:课题负责人审核真实性、必要性,科技处审核合理性、相关性,财务处审核合法合规性,主管所领导整体把握审批真实性、合法性等。各层责任人审核会议申请时,需要在《会议申请及预算表》签名确认,审核会议报销时,需要在《会议决算审批表》及报销单签字确认。其次,分析关键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如:课题负责人面对的主要风险为会议申请信息、材料不真实、会议未申报年度计划、预算项目脱节、编制粗糙、随意性大等,因此应要求经办人事前申请,通过确认会议人员名单、会议通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以判断会议申请是否真实,通过确认会议是否在课题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是否符合课题会议费预算以判断会议是否必要:科技处需要管理的风险主要为会议事项与课题研究不相关、会议费超课题会议预算、会议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项目超范围、预算金额超标准等,应根据课题组提供的项目任务书、会议通知、会议日程、邀请函等材料判断会议业务是否与课题研究相关、是否合理,课题会议预算是否充足、预算明细是否超范围、超标准:财务处防范会议报销合法合规性风险时,应审核发票是否为正规发票:检查会议报销材料是否完整,如:是否附上《会议申请及预算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决算审批表》等:检查会议手续是否齐全,如:《预算表》、《决算表》、报销单是否已经签字审批:核对支出范围、金额与预算及决算、管理办法是否相符,如:报销内容是否与《预算表》、《决算表》内容相符,会议标准、报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最后,通过经费申请与报销的审核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加强责任人之间的沟通,最终建立起环环相扣、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单位规章制度,形成常态管理

科研经费的风险管理最终需要靠科学的制度加以规范,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保护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到研究之中。因此,单位应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内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根据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建立或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如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单位会议费专项内审发现的风险以及会议费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制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提升会议管理工作、保证会议费使用安全奠定夯实的制度基础。此外,单位还应定期检查评估制度使用、执行情况,根据单位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科技专项 财务审计 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 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fund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audit

LI Ting(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y research institute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WuLuMuQi 830011)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pecial audi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maj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funds management, including unreasonable project budget, budget execution and supervision does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dial the outside funds use efficiency is not high, matching funds do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the problems such as nonstandard balance project funds management, and from the internal system construction, budget establishment,expenditure control six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grams finance auditing funds management

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利于科学统筹安排科技计划指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为此,各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继制定了经费管理制度,但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没有完全落实管理规定,财务专项审计就较难通过,甚至导致项目无法顺利结题。因此,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力度,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有必要对科技项目经费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完善意见。

一、科技项目经费审计内容

科技经费财务审计包括中期财务审计和结题财务审计。审计内容涵盖了从立项预算批复到项目执行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性及相关性进行检查,以及承担单位的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中期检查一般委派科技项目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结题审计则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项目完成后实施,对各项支出予以

审计认定[1]。

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中常见问题

(一)未能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

科技专项经费审计在预算实施环节关注的重点:一是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际质量;二是经费使用预算与预算实施的差异及支出是否合规;三是预算调整程序的合规性及调整的合理性。

科技经费预算编制是经费使用的基础,预算应遵循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应经济合理,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2]。目前,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偏差较大的问题普遍存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自行违规调整预算,随意在不同项目之间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编制项目预算时,有些项目负责人项目前期未经过认真的调研和详细的规划,按照以往项目管理经验粗略编制经费预算。部分人员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缺乏了解,对科目支出预算与课题的相关性说明不够清晰,项目实施中按照需求使用经费,至项目结题验收时才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财务部门由于缺乏对项目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很难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出准确判断,无法对年度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项目组与财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作,导致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和经费的使用效率[2]。

(二)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管不到位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8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200002)

【摘要】国家及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科研创新项目的投入,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研发类科研项目的投入资金审计,加强对国家科技资金的管理力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国内的企事业单位在科技经费核算模式不尽相同。如何规范科技经费专项核算,为科技验收打下坚实基础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文章通过对经费审计的前端案例分析,试图寻找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统一方法。

【关键词】科技经费 会计核算 审计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因此,国家及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科研创新项目的投入。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研发类科研项目的投入资金审计,从事前计划预算、事中跟踪管理及事后验收审计等几个方面加强对国家科技资金的管理力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部分省级政府已在着手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中期审计及项目跟踪咨询,即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通过购买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服务,有效实施对科技投入的跟踪管理,防微杜渐。此项措施一方面规范了科技项目的运作及核算,督促企业按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准确有序实施项目预算;另一方面通过中介机构的中期检查及日常咨询,为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答疑解惑,为项目验收审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笔者有幸参加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863 项目、973 项目及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审计工作。本文将在分析科技项目中期审计及验收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企业财务核算及内控管理提供实证信息,规范项目运作及核算。

一、科研经费审计概述

科研经费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专项审计业务,除了中期审计及验收审计外,还包括对科研项目的合并、分立及撤销等特殊事项的专项审计。审计形式一般采用现场审计,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核算及财务信息情况、科研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性情况、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审计的参考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科技经费审计大范围展开的情况下,上述法律法规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管理、财务核算提供了参考及保障,也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科研经费审计调整案例分析

1. 关于财务建账核算及会计科目设置。笔者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中,较多都在业务上力争突破,争取科技创新及科研拨款,但在财务核算上略显薄弱。突出表现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建账立册,或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导致科研投入无法被认定。例如,财务未按规定设置“管理费用——科研经费”明细账归集各项目的科研投入,而是将所发生的经费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各个科目的办公费、差旅费、材料消耗、会议费用等多项明细科目内穿插核算。在审计时,企业不能提供各科研项目的明细账,只能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归集,我们将此现象称为“现扒账”。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扒账反映的科研投入数据一律不予确认科研投入。笔者建议,由于科研经费验收时需按科研经费的来源分别填报各种经费投入到支用情况,故企业在设置科研费用核算时,应分别设置“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明细科目,在各个资金项目下,再分设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费用项目。如果项目单位习惯以费用项目作为第一明细,对资金来源采用辅助核算也可以。一般情况下,同一项支出内容不可在不同的经费来源项目内同时列支。如此,通过财务核算的科目设置,将各类科研投入固化在财务记录中,一方面有利于科研报表统计汇总与申报,另一方面对科研经费验收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2. 关于自筹经费投入形式。科研投入中自筹经费投入的形式应为货币资金投入,对于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转入等形式的投入不予认定。

笔者在执行一家制药企业的重大专项验收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在项目预算书中有“研究经费——直接费用——基本建设费”的自筹资金投入预算138 万元。任务合同书中表述,单位需要新建一个符合欧盟药品要求的实验室。企业在该项目立项前,已经在建新科研研究室1 800 余万元,在科研项目立项批准后,该研究室已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在科研项目立项并单独核算后,企业认为新建完工的研究室已符合欧盟制药要求,可不予重复建设,故将新研究室的折旧按月列支到“管理费用——科研经费——XX 项目(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费)”内,截至审计时累计折旧138 万元。笔者认为,自筹经费投入应为货币资金投入,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该新研究室系在科研项目立项前投入建造的,如果项目单位认为其符合欧盟制药条件,无需重复建设,应提交申请报告修改项目预算,对其以折旧费替代科研经费——基本建设费投入情况不予认可。

3.关于设备费投入及核算。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设备费”用来核算为科研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尽管固定资产投入在科研经费“设备费”项目内统计,但在会计账簿中需列支“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在审计实例中,我们经常发现有承担单位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研经费——设备费”中列支,或将固定资产折旧费在此项目列支。由于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在最终认定科研投入时需审计调减。对于与专用设备匹配的备品备件,如系与设备同时购置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计认定为设备费;如系单独购置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计认定为材料费。此外,在研究过程中,如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支付的租赁费,也在设备费内列支核算。

4. 关于材料费投入及核算。材料费也是科研经费核算中比较容易发生调整事项的项目。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购代支、列支基建材料、列支生产性材料、列支办公材料等情况,或者实际列支的材料与预算书内材料在名称、规格、型号等方面不一致,不能有效说明与承担课题的相关性及经济的合理性,最终导致对列支费用的调减。与课题的相关性系指科研试验必不可少,经济的合理性主要指采购的价格合理,符合公开交易市场中公允价值原则。

笔者在对某大学有机硅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项目组一次性购买16 片晶体控制芯片,财务按发票金额全部入账材料费。经了解与询问,项目组只使用了6 片,其余10 片芯片尚存放在实验室内,审计结果对未使用材料费用进行了调减。笔者认为,材料费的列支应遵循承担单位现有的资产管理制度,对材料的核算需符合收发存管理规定及存货的计价政策。科研经费——材料费应按实列支,未使用材料应交由物料部门统一管理,避免管理缺位导致的非常损失。

5. 关于燃料与动力费计量与核算。燃料与动力费的核算有其特殊性,项目承担单位往往与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混淆。相关法规规定,燃料与动力费核算科研过程中设备运行发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燃料消耗费用。

上述规定的核心是“单独计量”,也是在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在审计实例中,项目单位往往根据燃料动力费的预算金额,以标准定额分配燃料及动力费,均不符合单独计量的要求。

我们以电费为例,承担单位需对设备运转时间进行有效的监控记录,科研人员应严格完整地记录各项科研设备的开、关机记录,同时按不同设备的功率系数,把设备折旧费按工作量法分配到各个科研项目内。其他燃料及动力费可参照电费的分配方案,也可结果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实施科学的分配方法。关于燃料与动力费的计量单价,我们认为可采用水、电、燃料费用的即期单价即可。

6. 关于差旅费的标准及核算。差旅费是企业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常规科目,财务人员的核算思路较为清晰。科研经费的差旅费主要核算与科研项目的相关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对于科研经费的列报,我们特别强调“相关性”,即出差的人员相关、出差的事由相关。出差的人员相关,即出差人为项目任务合同书及预算书中列明的人员,如有更换需履行合理的审批、调换手续。我们在审计实例中发现,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时,人员与项目预算书人员不符,且无出差报告,无法验证该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故对此类差旅费无法认定科研投入。出差的事由相关性,即在人员合理相关的前提下,出差的任务需为科研课题必需。我们审计某企业的科研经费时,项目合同书中安排了沈阳、济南及杭州三地需出差外协。我们在审查报销单时,发现有青岛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开支。经询问,系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开支,我们在最终认定时予以调减。此外,科研费用——差旅费还核算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以及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我们认为,项目单位应有规范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按制度规定列支相关的出差费、出差补贴及误餐补贴,准确列报差旅费。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 横向科研经费; 经费管理; 建议

高校是开展产学研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和筹措的横向科研经费均呈大幅增长趋势,横向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高校不仅接受社会各类企业的研究、开发课题,而且也接受各类企业、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业务咨询与服务。在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能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少数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实施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诸多问题,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科研工作开展。针对当前高校在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达到加强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横向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之目的。

一、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缺乏

有些高校尚未制定专门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些高校虽已制定但未及时修订,已经无法适应横向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些高校借用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横向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有别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高校科研人员利用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服务于企业或企业将生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由高校科研人员研究解决而形成的定向式服务经费。双方按约定的服务方式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经费的管理完全依托高校财务部门,方式灵活,科研人员积极性较高。而纵向科研经费来源于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等代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部门,有严格的预算与审批,有明确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有常态化的审计监督。

研究发现,直接借用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抑制,一些科研人员直接与企业洽谈,项目经费体外循环,逃避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一些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过于宽松。学校提取管理费和相关税金后,经费的使用完全由项目负责人掌控。学校对支出内容虽有规定,但过于宽泛,支出结构不合理、结题不结账等现象相当普遍。

(二)报账弄虚作假现象多见

横向科研经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报销票据所载内容的真实性上。一些商家唯利是图,随意虚开各种内容发票,甚至金额也具有随意性。如虚开招待费和劳务费发票、虚拟商品品名,将服装、家电等商品开具为复印纸、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在学校要求提供的明细清单上往往会露出造假痕迹。此外,用差旅费套现现象也比较严重。以上诸多不正常现象,与以下观念不无关系:横向科研经费是依靠个人的能力从社会企业那里争取来的,只要符合财务报销手续,就没必要过问其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横向科研成本无法核算

由于高校既承担人才培养的任务,又肩负开展科研工作、服务社会的职能,因此多目标性加剧了“主要产品”成本核算的困难。众多学者曾试图求解生均培养成本,但问题的复杂性超出想象。在这一视角下,求解横向科研项目的成本更是难上加难。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密不可分,资源共享,确认和计量复杂,不但科研人员的工资和津贴等支出无法拆分,混用的房屋、试验场地、仪器设备、水电、材料,以至学校声誉、技术等也难以实现成本分担。因此,横向科研成本无法核算。

(四)项目沟通协调机制缺乏

高校对横向科研管理工作一直重视不够。表现在:投入的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足,只注重项目、成果、经费,不关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作,项目结题成为一纸空文,科研效益分析更是无从谈起。

(五)经费使用缺乏社会监督

高校横向科研经费依托与企业、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合同获得。合同一般对经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进行约定,而少见对经费的预算、开支内容、使用进度作出约定。科研人员只要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企业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双方便相安无事。企业无需知晓经费使用情况,高校无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即使税务部门来访也只是走过场,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加强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建议

(一)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建议高校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特别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据《合同法》、《高校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科研活动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横向科研经费收支,有效制止个人牟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

(二)强化横向科研经费核算监督

高校横向科研经费大多在科技开发公司或科技开发服务部的体制下运作管理,加之学校鼓励科研创收大幅度提高了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比重,必要的行政监督和制约被弱化。建议学校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核算管理,适时规劝和制止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的短期行为,保持与项目负责人的及时沟通,规范经费开支内容,及时提供财务报告,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应常态化

建议高校建立常态化项目沟通协调机制。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到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订立、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结题等工作中。财务人员要充分运用掌握的财经法规知识,及时帮助指导科研人员合规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横向科研社会监督机制

建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在加大科研成果推广,鼓励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的前提下,建立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社会监督机制。对大型或重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社会审计制度,推动横向科研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之,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产学研的道路将越走越宽,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愈来愈多,加强横向科研经费有效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岳红梅.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2] 张大福.完善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6(6).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科技顾问制度;借脑引智;太原市

为实施“借脑引智工程”,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专家在太原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2004年2月19日,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太原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的决定》。科技顾问制度实施十年来,科技顾问在太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已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借脑引智工程收到明显成效。

1 科技顾问的组成及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太原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的决定》精神及要求于2004年3月太原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正式启动,首批选聘了20名专家作为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并成立了由100名省城专家组成的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

1.1 党政领导科技顾问的选聘及工作内容

党政领导科技顾问主要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年龄一般在40―55岁之间,研究方向、从事专业与太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相贴近,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从与太原市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清华大学、中科院、中国社科院等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两院院士、博导、教授、研究员中选择并聘任了20名专家作为首批太原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这些专家主要是作为太原市党政领导的科技顾问,工作内容是对太原市实现“用三年时间使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太原市跻身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强市行列,用七年或稍长一段时间,把太原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塑造历史文化名城新形象”的目标、规划、建设中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太原市经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及重大项目进行论证;对太原市结构调整、产业开发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团队进行攻关;推荐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与太原市资源条件、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技成果,特别是科技顾问本人(或所在院校所)持有的科技成果首先在太原市进行应用推广和产业化;为太原市各级领导和科技人员举办科技讲座等。

1.2 组建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

立足省城,从省城高校及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科研处长、大中型企业总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中遴选了100人组成了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面向基层、企业解决实际工作层面上的项目咨询、评估论证、技术攻关等任务并参加一年一度的“太原科技发展论坛”,参加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评审论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按行业和专业下设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化工与轻工技术、冶金与新材料技术、农业技术、生物制药与食品技术、能源与环保技术、经济管理等八个专业技术组。之后,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与太原市科技专家库合二为一,由340名专家组成新的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充实调整后的省城科技顾问委员会按新形势的要求设置了十个专业技术组:自动化与计算机、机械装备制造、化工与轻工、冶金与新材料、农业技术、医卫制药与食品、能源与环保、经济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现代服务业。

2 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实施情况

2.1 举办科技发展论坛

①举办科技发展论坛,提出建议咨文,提高决策科学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太原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的决定》精神及要求,十年来举办了五届“太原科技发展论坛” 和一届“建设创新型太原高端论谈”。 科技论坛除党政领导科技顾问、省城科技顾问参加外还邀请到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及知名高校的专家教授。科技顾问及专家在论坛上的许多思考观点、研究成果、政策建议引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关注,得到共鸣和采用。

②科技顾问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对太原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塑造历史文化名城新形象的目标、规划、建设中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和建议,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及省城科技顾问根据太原市经济科技发展情况,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几年来共提出咨询建议1000余条,在辅助党政领导科学决策上发挥了重要的参谋智囊作用。

③推荐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与太原市资源条件、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技成果。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实施以来,顾问们积极向太原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与企业推荐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符合太原市发展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1000余项,特别是科技顾问本人(或所在院校所)持有的科技成果首先在太原市进行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清华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张凤桐教授向太原市推荐了清华大学2000年以来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500多项,内容涉及建筑、机械、电子、化学、生物医学等领域。

2.2 参与科技项目评审论证

科技顾问通过参加太原市科技项目评估论证工作,对太原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把关,筛选出重点项目,增强了科技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城科技顾问先后500多人次参加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评审论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鉴定(验收)4000余项,太原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的研究和建议,太原市科技局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论证和验收工作。为帮助科技管理部门准确把握太原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方向、领域、重点和水平贡献了智慧和才能,提高了科技服务经济建设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承担研发项目

党政领导科技顾问、省城科技顾问承担及参与的市级科技项目60余项,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璞主持的《太原市加快财源建设研究》课题,得到了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赵志耘研究员、省城科技顾问崔满红教授、李树人研究员的指导和支持。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李海舰研究员,应牛仁亮副省长邀请,参加“山西省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项目评议。这些项目具有较强创新性,与太原市支柱产业关联度大,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看好,对加快科技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科技顾问以产、学、研结合方式领衔科技项目的研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和效果逐渐凸显。

2.4 施展专业技能解决一线技术难题

开展了“百村百厂科技行”活动,深入到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乡镇农村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企业诊断等科技服务。在“百村百厂科技行”活动中, 省城科技顾问800余人次先后为280个企业、320个乡村提供科技服务。

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主任姚强教授及其团队深入太原锅炉v集团w公司、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就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除尘技术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省城科技顾问、太原市农科所黄谷人研究员年过花甲,体弱多病,仍不辞辛苦的奔波在农村田间地头,为广大果农指导传授栽培管理技术。“百村百厂科技行”解决了一批微观层面上的技术问题,涌现出了一批求真务实的优秀科技专家,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农民的欢迎和赞誉。

2.5 举办科技讲座

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建立十年多来,坚持举办科技讲座,共举办科技讲座53期。邀请作科技报告(讲座)的专家有国务院有关方面领导石定环、段瑞春、张建华,科技部有关部门领导秦勇、王元、赵志耘、杨起全等,中国工程院钱易、谢克昌、王一德等院士及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和省城顾问。通过举办科技讲座(报告会),进一步提高了党政领导的科技素质,为科学决策和科学执政奠定了基础;使听讲的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水平。参加讲座的领导、科技人员及各类管理人员达一万多人次。

3 实施党政领导科技顾问制度的思考

十年的实践证明科技顾问是推进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太原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也是加强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顾问围绕太原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大量高质量的对策建议,受到了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今后,笔者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发挥智囊优势,助推工业实现新跨越。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为主题,促进企业推广节能降耗的技改项目。科技顾问可对企业开展调研咨询活动,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核心竞争力。

为主导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软科学研究成果支持。科技顾问可开展“太原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及融资策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实效性的决策咨询建议。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分析;经济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水利工程的技术施工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水利事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基本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技术应用的全面性发展。随着社会进程的逐渐深化,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得到了全面性的优化,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形成宏观性的监督及项目优化,通过项目招标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技术人员的责任制,改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责任制,通过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问题的优化,为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及发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1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事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基本的制度形式充分的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但是责权不明的现象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而在根本意义上造成了建设管理部门中的相关人员不明确的现象,而在现实水利工程工作的过程中,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政府部门的权力相对较大,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形式。对于政府而言,水利工程从筹划、计划直到竣工验收的过程中项目的监管都是源于政府,可以发现政府是最高的权力拥有者。

2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现状

2.1 项目管理过程中缺少科学性

在现阶段水利工程的建立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项目法人采取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技术形式,但是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在整个公司资质以及人员素质管理的过程中,专业的招标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很容易使资质相对较低的施工企业进入到招标的过程中。在现阶段水利工程的项目立项过程中,应该建立全面性、科学性的研究性报告,但是在一些地区以及单位的水利管理过程中,并没有搞好水利资源、经济水平等项目的研究,在整个内容设计的过程中基本的方案存在着一定不充分的现象。在水利施工时,技术设备较为陈旧,工艺较为落后,导致整个水利工程的运行及成本费用逐渐增高,在根本意义上超出了实际项目设计中的承受能力。与此同时,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相关因素考虑的不够周全,导致整个设计的标准低于实际性的项目管理。

2.2 工程资金的管理不完善

而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成本的控制决定着水利工程的整体性,同时也决定着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因素。在水利项目实施及管理的同时,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消耗是整个过程中较为重要的阶段,工程量相对较大,影响因素也逐渐增多。但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地方配套、资金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的制约,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群众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为整个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性。

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建议

3.1 优化水利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水利工程项目准备工作的建立过程中,基本项目的建立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建立中的成败。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性发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入,造成了工程设计不够深入的现象。因此,在现阶段水利工程项目优化的过程中,首先应该逐渐优化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确保侦测工作的整体性质量,提高技术人员的项目设计,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水利资源的处理水平。其次,应该选择信誉相对较高、施工质量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准备,完善工程图纸的审查工作,强化水利工程的基本程序。保证项目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工程项目的整体性,为整个水利使用的技术优化提供充分的保证。

3.2 优化水利工程处理中的项目招标

在现阶段水利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开展基本的项目流程,从而完善工程招标的制度。在招标的过程中应该选择有效的施工单位,才可以为水利工程质量的开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首先,应该采取公开性的招标方式,让优秀的施工企业与投标单位相竞争,减低工程投资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性;其次,应该强化编制标底以及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工作形式,在项目招标合同分析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对于文件中的相关项目应该详细分析,而在施工的过程中也应该按照招标规则进行项目实施,最后,应该不断完善招标程序以及评价的办法,实现招标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合理性,为水利工程的监理及发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3.3 优化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建议

对于水利工程的项目施工而言,工程的质量是建设过程中较为重要的组成形式,从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永恒性主题。因此,在现阶段水利工程施工时,应该严格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完善性技术应用,完善建设单位的基本责任,优化人员的责任制,使整个工程的建设完善设备以及材料的质量处理。对于相关的技术施工人员,在项目优化的过程中应该完善基础设备,项目材料等质量性的问题应用,改善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性问题,减少工程技术以及项目施工的质量问题。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优化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合同的建立为基础,提高相关设备的应用能力,使专业的技术人员掌握最基本的技术应用形式,坚持以合同为主要理路线,实现多样化的质量保障体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水利工程的项目实施,在项目招标的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制度经济模式,工程的质量也应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项目处理形式。因此,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前期的准备,提高质量化的项目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全面性发展,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为整个项目施工的建立及发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邱本军.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A].云南省水利学会2014年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云南省水利学会,2014,17.

[2]梁宏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科技创新导报,2015,17:176.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2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有关示范区和试验区的试点科技创新政策共出台93项,包括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14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政策2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6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4项、科技金融政策32项、创新型人才政策35项;从政策出台制定部门或层级来看,中央部门颁布政策13项、示范区所在省(直辖市)政府或部门颁布21项、示范区管理机构颁布59项;从政策涉及区域来看。包括中关村示范区33项、武汉东湖示范区26项、上海张江示范区37项。示范区试点政策是对有关现行制度的突破、调整和修订。直接涉及40余项相关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从政策功能区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调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扣创新人才等不同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分配政策,如科研经费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股权激励政策等;第二类是鼓励特定科技创新行为的政策,如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类是支撑条件和环境营造政策,包括建立管理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增加科研用地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等多个方面。

本文选择六项政策进行初步介绍,相应分析各政策的着力点、落实情况与效果,提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

中关村试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提出,从宽下放审批和科技成果处分权限。深化了科研类事业单位资产分类管理改革。

政策着力点:扩大事业单位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关村试点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扩大,并且对处置科技成果收益的全部或分段计留;进一步从“谁投资、谁所有”向“谁完成、谁处分”转变,科研机构可获得全部或大部分科技成果收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相互匹配性有所提高。凸显了制度突破的系统性考虑。

政策落实情况与效果:调查显示,没有高校实施该试点政策,30%的中科院研究所实施了试点政策,涉及的技术转让价值均在800万元以下;虽然全部调查对象均未执行收益权试点政策,但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均未上缴中央国库。北京市技术交易市场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后北京地区中央级事业单位(绝大部分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技术转让收入大幅增加,其中高等院校成果转让增长最快,2011年、2012年技术收入较上年均有较大增长。且增幅逐年提高。

问题与建议:多业务条线管理与成果转化相机选择的实际需要相悖。建议授予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的完整权属;监管重心过于偏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建议重置为“强制”转移转化、确保“三公”等方面;对成果以处置等方式进行转化的激励措施规定不够到位,建议以实施强制转化制度为主线,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通过税收扣除、税收减免等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和职工教育经费投入,降低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所得税压力等方式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开展。

政策着力点:通过扩展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调整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技术领域、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率、拓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优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措施,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激励力度。

部分地区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程序。例如,上海市税务部门对获得“973”、“863”、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科技奖等资助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往申报过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予以免评。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提高股权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获企业股权奖励的相关技术人员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东湖、张江通过设立所得税代垫基金,延迟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示范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中关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数较上年增加了62.3%和73.6%,远高于其他地区;中关村有7家企业依据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中关村企业加计扣除总额较2010年增加了58.44%,平均每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强度上升了14.86%;张江企业均增加了研发投入,其中28.4%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高于40%。

问题与建议:政策实施主体限制过严,影响政策发挥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活动领域、合格研发费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过度限制;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股权奖励税收政策执行层面缩小了试点政策范围。建议进一步放宽试点政策实施主体限制,提高政策覆盖面;部分试点政策对原有政策完善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原有的技术领域限制、核心知识产权限制以及企业收入表述不清的问题在试点政策中均未改善或完善不足,弱化了试点政策的试点意义,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政策的示范和试验作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

科研经费管理试点政策方面。通过调整间接费用列支比例、增加科研人员激励比例以及完善预算调整程序等手段。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政策着力点: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分类规定不同的间接费用列支比例。试点政策借助“间接费用”比例,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有利于增强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感,也为承担单位发挥法人作用提供了财力保障;在间接费用中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通过在科研经费申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突出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导向;完善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2010年以来,中关村示范区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和列支间接费用逐年增加,部分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2012年1-9月。北京市纳入试点的739个项目列支间接费用294999万元。超过2010年全年。

列支间接费用、增加绩效支出、分段拨付和后补助等试点措施对理顺项目(课题)组与承担单位的分配关系、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等起到重要作用,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问题与建议:实施间接费用补偿的科研项目仅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专项,试点政策覆盖面过窄。建议扩大间接费用补偿的项目适用范围,将其逐步扩大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科研项目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间接费用列支范围及比例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核算办法,有待进一步细化。建议既区分科研承担单位类型也区分科研活动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补偿办法;试点对科研活动的经费支持方式探索不足,较步采用创新的投入方式。建议对多主体参与、产业化程度高、额度小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对额度大的项目采用分阶段拨付方式,或探索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间接费用列支试点未能解决项目组和承担单位在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等资源合理补偿、管理费、人员支出的统筹使用等方面的分配关系。建议下一步试点应涉及现代院所制度,落实科研院所管理自。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创新型人才政策

示范区创新型人才试点政策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改善人才成长环境。促使示范区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地,创新产出大幅提高。

政策着力点: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示范区结合自设区位环境优势和发展需求,出台针对性的高端人才引进措施;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进入壁垒和行政审批、完善公共资源环境、减少人才后顾之忧等措施,加大吸引人才力度。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示范区依托各类人才计划,辅以各项人才政策,吸引大量高端和国际化人才。示范区已成为高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集聚区。人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大幅提升。示范区科技成果数量迅速增长。2011年,中关村每百万人专利年授权量达9089件,远高于全审平均水平。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前期管理;施工阶段管理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omni-directional, require the project manager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chedule, cost, safety,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so on, are incorporated into the formal,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so as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smoothly.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management method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by analyzing the main manage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and construction stage, puts forward the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引言 :目前市政工程普遍存在着施工设施老化、超标违章作业严重、施工现场监控管理薄弱等一系列管理性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市政工程管理系统的稳定、协调、高效运转,影响城市建设的质量与发展。所以,市政工程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地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其原来的施工方法与施工技术无法与现有的工程建设相匹配,因此,施工管理工作的好坏与市政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相连,它涵盖范围较广,在市政施工单位中具有很重要的位置。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者应在原有的管理上不断创新,寻求新的施工方法与新的施工技术,满足当前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否健全完善,将直接的影响到市政工程质量、进展速度以及成本费用。因此,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市政工程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市政工程施工前期管理准备

首先,工程的招投标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应建立招标与投标工作的系统,作为业主单位应对投标单位持怀疑的问题作出及时合理的答复,直至施工人员心中的疑惑消失,这样施工单位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要求顺利地进行施工。其次,相关施工单位与图纸设计单位技术交底之后,要进一步地对设计图纸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特别是工程的质量、性能、特点以及工程的可靠性等方面的工序等等,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分析与研究工程的重要部位的技术要求,让其的操作功能变得更强。再次,根据工程各个不同项目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要求,测量技术培训与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全面掌握好实际工程中所制定的施工程序以及质量、工期进展速度的有关要求,只要做到了这些,才能够促进实际施工的顺利进行。另外,特别是有特殊的工艺要求的工程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更应指导施工人员掌握要领吃透标准做到要求施工。往往由于特殊工程项目的重要性或特殊性要求,工程负责人还应对相关施工人员单独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工程的施工管理与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科学组织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是市政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绝非可有可无。之所以开展工地会议,主要是为了全面的了解工程的进展速度、质量人、财、物力资源、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使得工程项目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组织开展工地会议有时也可以为一个具体的事项举办专题会议。在开展工地会议时,应组织工程相关负责人参与广泛听取他们对工程的施工的看法与建议,并且还要与事业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确保会议的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能够保有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要定期的召开工地会议例会,同时还要将上次例会中提出的一些标准要求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施工的进展速度、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制定出有效的改进办法,这样有助于指导工程的实际施工。

2.精细项目组织管理

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必须理顺局部与整体关系,施工组织就是以我为主。因此,施工企业在推广实行项目管理过程中所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建立一个具有效能高与效能大的组织体系或机构对施工项目管理成功是很有帮助的。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是由该工程实施的项目领导小组以及质量保证组等组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整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期的进展速度、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工程项目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对工程项目质量情况作详细的检查;质量保证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进行严密的监督。总体说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成员应时刻进行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纵横相交的管理体系。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另外,项目组织管理系统能否有效的运行,还要要求项目经理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因此,在选择项目经理过程中,应针对工程施工的不同需求,选择符合各需求的管理人才。等等。

3.规范工程质量管理

要想使工程的质量得到提高,就必须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保证模式,建立属于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另外,还要制定质量体系文件,全方位把控工程质量的情况;制定质量方针,这不仅对项目工程管理与创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企业经营也有着重要得促进作用,它能够确保工程质量,有一个把控的方向从而使其具有操作性、可靠性。

4.工程项目完工后的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是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其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的对工程进行仔细的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应及时地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调整或修改,确保工程项目完工一次性验收。自检后,还要将工程交由投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工程验收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整理出来递交给投资方,并确保其工程项目的文件档案齐全、完整、规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管理工作关乎到市政工程与企业的长远发展,任何工程建设都与施工管理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市政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项目质量、进展速度以及工程成本进行标化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要按照本文中所说的要求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才能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顺利的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市政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因此,相关负责人应不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以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中新.市政工程的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研究[J].中华建设,2008(05).

[2]吴天一.市政工程施工应加强项目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2(02).

[3]孟花娇.如何抓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08).

[4]陈亚飞.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21).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4篇

从政策功能看,这些政策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调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创新人才等不同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分配 政策,如科研经费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股权激励政策等;第二类是鼓励特定科技创新行为的政策,如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推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类是支撑条件和环境营造政策,包括建立管理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增加科研用地和发展科技中 介服务等多个方面。

1 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2010年以来,财政部和科技部、武汉市、上海市先后推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 施办法》(财企〔2010〕8号)、《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等14项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 及配套措施,通过创新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机制和税收激励措施,长效激发关键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层创造力,使个人收益、集体收益和国家收益共同增长。

1.1 政策着力点

①在已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激励对象范围,多类机构可试点股权激励;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为更多企业提供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机 会。②激励方式更加多元,企业可采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技术折股”等方式,地方试点增加更多激励方式,明确科研院所和高校还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③政策优惠内容增加,符合条件的获得股权奖励的个人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④引导机构向技术与相关管理人员倾斜,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无论是否实施全体员工持股计划,均可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激励。⑤简化涉及股权和分红奖励的国有资产管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需按照试点办法规定程序操作即可。⑥试点政策更加精细科学和可操作,按照国有资产所属部门不同,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分层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告、限制激励对象出资额、单位职代会或股东会及上级单位审议等方式,提高试点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1.2 政策实施情况与效果

截至2012年11月底示范区已审批试点单位97家(其中4家因方案变动提前终止,相关数据均已剔除)。已批复的主要激励方式为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和分红激励(采取多种激励方式的机构被重复计算);60%机构已实施激励,累计激励额度约1.85亿,激励对象约2750人,科技人员约占80%,平均激励强度约7万元 (股)/人,其中,股权激励额度约0.8~0.9亿元(股),激励人数约250人,分红激励额度约1亿元,激励人数约2500人。

抽样调查显示,32.4%的企事业单位对试点政策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约70%的单位认为股权和分红激励“使研发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进行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和小企业实施激励积极性高,80%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是新设企业;已实施激励企业中,70%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科研单位入股企业“一股独大”现象得以改变,试点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大话语 权和主动性;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专心研究开发和管理事务,在转化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参与决策,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成果转化治理结构,科 技成果转化模式完善。

1.3 问题及建议

①实施激励企业存续时间长,调查显示,90%以上试点企业成立5年以上。建议进一步将政策调整为主要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企业群体。②股权方式使用率低,原有技术入股企业正被清理,已实施人均激励强度仅为7万元,远低于外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收入,建议进一步加大国有技 术类产权激励力度。③政策执行低于预期目标,申报试点企业数量少,部分试点限制条件严于原有政策规定“上下游”环节复杂、相关税收优惠尚未落地,建议深化试点过程中沿用已有政策中的“宽口径”,并尽快落实税收政策。

2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

中关村试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包括《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 教〔2011〕18号)和《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 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127号),这些政策提出从宽下放审批和科技成果处分权限,深化了科研类事业单位资产分类管理改革。

2.1 政策着力点

①扩大事业单位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关村试点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扩大,并且对处置科技成果收益的全部或分段计留。②进一步从“谁投资、谁所有”向“谁完成、谁处分”转变,科研机构可获得全部或大部分科技成果收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相互匹配性有所提高,凸显了制度突破的系统性考虑。

2.2 政策落实情况与效果

2011年11月对中关村15家高等院校和20家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没有高校实施该试点政策,30%的中科院研究所实施了试点政 策,涉及的技术转让的价值均在800万元以下;虽然全部调查对象均未执行收益权试点政策,但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均未上缴中央国库。科技成果 处置权和收益权试点提高了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让的收益水平,激发了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技术交易的积极性,技术市场技术交易频率与科技成 果转化效率密切相关,北京市技术市场技术数据显示试点后北京地区中央级事业单位(绝大部分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技术转让收入大幅 增加,其中高等院校成果转让增长最快,2011年、2012年技术收入较上年均有较大增长,且增幅逐年提高。

2.3 问题与建议

①多业务条线管理与成果转化相机选择的实际需要相悖,建议授予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的完整权属。②监管重心过于偏重维护国 有资产安全,建议重置为“强制”转移转化、确保“三公”等方面。③对成果以处置等方式进行转化的激励措施规定不够到位,建议以实施强制转化制度为主线,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3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包括《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等7项。这些政策通过税收扣除、税收减免等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和职工教育经 费投入,降低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所得税压力等方 式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开展。

3.1 政策着力点

①通过扩展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调整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技术领域、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率、拓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优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措施,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激励力度。②部分地区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程序。如上海市税务部门对获得“973”、“863”、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科技奖等资助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往申报过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予以免评,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政策执行效率。③提高股权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 获企业股权奖励的相关技术人员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东湖、张江通过设立所得税代垫基金,延迟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3.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示范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中关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数较上年增加了62.3%和73.6%,远高于其他地区;中关村有7家企业依据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中关村企业加计扣除总额较2010年增加了 58.44%,平均每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强度上升了14.86%;对张江 示范区102家企业201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的调查显示,张江企业均增加了研发投入,其中28.4%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高于40%。

3.3 问题与建议

①政策实施主体限制过严,影响政策发挥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活动领域、合格研发费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过度限制;职工教育 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仅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股权奖励税收政策执行层面缩小了试点政策范围。建议进一步放宽试点政策实施主体限制,提高政策 覆盖面。②部分试点政策对原有政策完善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原有的技术领域限制、核心知识产权限制以及企业收入表述不清的问题在试 点政策中均未改善或完善不足,弱化了试点政策的试点意义,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政策的示范和试验作用。

4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

科研经费管理试点政策包括《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10〕15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10〕16号)等4项,这些政策通过调整间 接费用列支比例、增加科研人员激励比例以及完善预算调整程序等手段,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4.1 政策着力点

①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分类规定不同的间接费用列支比例。试点政策借助“间接费用”比例,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 有利于增强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感,也为承担单位发挥法人作用提供了财力保障。②在间接费用中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 励支出的部分。通过在科研经费中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③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突出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导向。④完善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

4.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2010年以来,中关村示范区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和列支间接费用逐年增加,部分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2012年1~9月,北京市纳入试点的739个项目列支间接费用2949.99万元,超过2010年全年。

列支间接费用、增加绩效支出、分段拨付和后补助等试点措施对理顺项目(课题)组与承担单位的分配关系、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等起到重要作用,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3 问题与建议

①实施间接费用补偿的科研项目仅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专项,试点政策覆盖面过窄。建议扩大间接费用 补偿的项目适用范围,将其逐步扩大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科研项目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②间接费用列支范围及比例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核算办法,有待进一步细化,建议既区分科研承担单位类型也区分科研活动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补偿办法。③试点对科研活动的经费支持方式探索不足,较少采用创新的投入方式。建议对多主体参与、产业化程度高、额度小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对额度大的项目采用分阶段拨付方式,或探索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④间接费用列支试点未能解决项目组和承担单位在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等资源合理补偿、管理费、人员支出的统筹使用等方面的分配关系。建议下一步试点应涉及现代院所制度,落实科研院所管理自,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5 科技金融政策

科技金融政策通过不断优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环境,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不断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

5.1 政策着力点

①通过奖励、参股、风险补偿、股权激励、物业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人才和被投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②对试点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对试点银行给予风险补偿;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小贷公司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担保业务发展。③通过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不同阶段财政扶持和完善工商登记、优化上 市环境、培育上市资源支持多层次市场建设。④通过资信调查费补贴、提高承包额度等方式提高保险机构承包额度和对科技企业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对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保费补贴。⑤通过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等方面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多举措推动各类金融中介机展,加快金融人才集聚。

5.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①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2011年示范区内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投资项目数和投资 额分别较2010年增长了74.61%、64.55%和 105.44%。中关村示范区内还形成了独特的股权投资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②多家商业银行在中关村设立分行、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科技支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大幅增长;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贷等金融产品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③示范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初具规模,各类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挂牌数量和融资规模逐年增长;新三板为示范区非上市企业提供了股份转让平台,2012年前10个月,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资获得8.2亿元融资,较2011年多1.7亿元。④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和 首台(套)科技保险稳步推进。

5.3 问题与建议

①天使投资及早期投资机构数量匮乏,政府引导基金难以覆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创业投资的政策杠杆效应未充分发挥,建议加大 针对于天使投资和早期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障碍较大,建议 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示范区内建立科技银行和专营机构,扩大示范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③科技担保“小、弱、散、难”,建议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民间资金合资共建区域性担保子公司和向地方科 技担保公司注资方式的方式,推动科技担保体系网络化发展。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退出渠道狭窄,知识产权估价、交易问题尚未解决,知识产权融 资规模较低。建议构建技术、制度和政策环境完善的一体化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设立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⑤多层次资 本市场门槛总体较高,覆盖面较小,建议以区域 性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全国性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⑥示范区对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激 励缺乏有效手段,科技保险风险分散功能未充分发挥,建议以首(台)重大装备为核心,深化保险工具开发,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丰富科技保险内涵,争取保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⑦示范区信用体系尚待完善,建议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建立系统的信用平台。

6 创新型人才政策

6.1 政策着力点

①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示范区结合自设区位环境优势和发展需求,出台针对性的高端人才引进措施。②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进入壁垒和行政审批、完善公共资源环境、减少人才后顾之忧等措施,加大吸引人才力度。

6.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示范区依托各类人才计划,辅以各项人才政策,吸引大量高端和国际化人才,示范区已成为高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集聚地区。人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大幅提升,示范区科技成果数量迅速增长。如2011年,中关村每百万人专利年授权量达9089件,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6.3 问题与建议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创新平台 管理模式 运行机制

一 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现状

1.科技创新平台的规模

东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城市较早提出了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主张。据调研组调查显示,东莞最早的一家创新平台创立于1990年,随后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各种类型的创新平台相继建立。目前,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总数在二十家左右,多数创新平台的员工集中在10人~70人之间。创新平台的注册资本差异较大,多则上亿元,少则只有几十万元,据调查显示,76.9% 的创新平台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多数创新平台由政府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

在与各创新平台负责人访谈中了解到,多数创新平台的组建模式是由政府和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如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等,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得到过政府的大力财政支持。

3.资金运作情况

根据调查,东莞市近半数创新平台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持,在其遇到资金困难时,主要通过政府拨款和自身的积累来解决问题。据调查,仍有部分创新平台认为其资金不足,希望能得到政府或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

二 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问题及对策

1.管理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

第一,现有管理模式的类型及其利弊分析。创新平台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类:行政化管理模式、企业化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各模式的特点见表1。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行政化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能够运用其强大的行政管理权,将资源在短期内有效聚集,并为创新平台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物质环境和政策环境。企业化管理模式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管理模式,此管理模式下的创新平台因面向市场求生存,故有较强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有其天生的缺陷,主要是在创新平台承办的初期,难以找到具有一定能力的企业主体来创办创新平台。混合管理模式优势在于有利于运用政府力量弥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缺陷。弊端在于可能会带来职权交叉,分工过细的问题,混合型管理对二者之间的分工协作,有序结合有着较高的要求。

东莞市目前创新平台的管理模式的总体特征为:一是以混合管理和企业化管理模式为主,行政化管理模式为辅;二是目前东莞市创新平台真正依靠自身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并不多,大部分创新平台对政府有或多或少的依赖。

第二,东莞市创新平台未来管理模式的选择。从长远来看,创新平台的运转和完善应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微调为辅的管理模式。在目前东莞市创新平台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情况下,多种管理模式可以齐头并进,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平台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将来要逐步向企业主导型的管理模式转化,企业主导模式下的创新平台必须成为创新平台的主体。另外,目前的多种管理模式还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可以朝这方面努力:一是逐渐转变政府角色,为不同类型创新平台提供服务;二是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促进创新平台的发展。

2.决策机制分析及对策建议

目前,东莞市规模较大的创新平台一般是由政府和科研机构两方合作模式,即政府出资、高校出人的方式合作构建,政府与大学各占50%股份,管理模式采取理事会形式。如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研究院和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共建方包括学校、东莞市政府和广东省科技厅(挂名)。

据调查,这种组织结构决定的管理模式存在两种弊端。首先,这种组织结构决定了创新平台的管理模式是政府与科研机构共同管理,特别是对那些政府投巨资的创新平台,政府难免会加强对创新平台的管理,甚至是干预创新平台的自由发展;其次,创新平台的决策层可能存在决策不合理的情况。创新平台投资方(科研机构或高校、政府)的领导人不是所有领域的专家,可是他们却担任着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由于他们的专业局限性可能导致某些很有市场潜力的项目不能及时立项,从而使机会白白流失。

针对东莞市组织结构现状和面对的决策难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创新平台仍旧采用理事会形式,不过理事会的责任范围应该有所限定,不应负责创新平台的项目审核工作。

第二,成立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审核,以及经费使用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监督公共服务项目主管的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创新平台推荐,可以由各创新平台的专家出任,各个单位的专家可以相互聘用,由政府出面组织,由专家委员会来审查项目的可行性。这样可以避免传统意义上的理事会决定项目的时间拖延和项目审查的专业化不足问题。

3.资金运作机制及建议

根据调查,创新平台面临的最集中问题是缺乏人才,有28.6%的被访者选择。其次是社会资源少、硬件缺乏和体制问题,各占21.4%。最后才是缺乏资金,占14.3%。这说明资金问题并不是目前东莞科技创新平台的关键问题,这既要得益于东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东莞市良好的企业背景。

创新平台作为一种公共技术平台,在其创立之初政府给予支持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针对不同的创新平台类型政府的支持方式又应该有所差异。对于公共创新平台,在建立初期政府应该全部投入,包括场地的购买或者租用、仪器设备的购买、人员的配备、日常运转等。在运营一段时间之后,可以逐渐转化成自己负担日常的运转费用,也就是自己拥有“造血功能”。另外,针对具有东莞特色的专业镇经济,可以建立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动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取市政府、镇政府和企业三方投入相结合,以镇政府投入主导的方式建立。

三 结论

本文根据调查从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的运作模式。结论如下:

第一,从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东莞市创新平台在创立之初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方式运作,但是随着创新平台的逐渐成熟,应逐步走向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微调为辅的管理模式。

第二,从决策机制的角度来看,创新平台可以采用理事会形式,但应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审核,以及经费使用的评审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意义上的理事会决定项目的时间拖延和项目审查的专业化不足问题。

第三,从资金运作的角度来看,在创新平台创建初期,可以采用政府“输血”和自身“造血”相结合的方式,但是从长远来看,创新平台要有危机观念,逐步实现完全的“自我造血功能”,尽早培育市场,寻找自己的企业客户,使技术成果产品化、商品化,从而获得稳定资金流。

参考文献

[1]李啸、朱星华.浙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