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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江泽民;政治文明;文明;民主

自从江泽民同志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命 题以来,关于政治文明的探讨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 文试图就有关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首先,政治文明的涵义究竟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要说 清楚这个问题,就得先弄清楚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文明。政治 学上的或者说科学意义上的“ 政治”,指的是在一定的经济 基础条件下,人们为了协调和实现社会全局利益而谋取、组 织和运用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形成的社 会关系。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国家以后,社会公共权力则表现 为国家权力。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国家权力是一切政 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根本问题,任何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到国 家权力,就不算是政治问题,由某些一般社会机构进行的活 动之所以成为政治问题,则必定是与国家权力机构发生了一 定的关系。第二,国家所协调的是社会全局的利益,如果只是 局部、部分的利益而且与社会全局利益没有关系,则保留给 社会的或民间的机构去处理和协调,譬如企业、行业、社区、 村社、家族或家庭,但在社会或民间机构无力协调时国家保 留最后的裁处权。第三,孙中山说政治就是“ 管理众人之 事”,我们可以认为政治就是国家的管理。国家作为一种特殊 的社会组织,国家的管理是特殊的管理。国家作为统治机器, 国家管理以公共强制权力为后盾,管理的对象在主权范围内 无所不及,无所不至,因而不同于任何其他社会机构所从事 的管理,人们似乎更爱用“ 治理”一词来强调这种特殊性,这 意味着政治是最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第四,政治又是围 绕国家管理和治理的博弈过程。不仅有统治者、执政者的活 动,不仅是国家机构,广大的社会成员作为各种利益的当事 人也要关注和参与国家治理以及国家权力的谋取和运用的 过程,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里,参与的形式大不相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安排。简言之,政治就是国家治理活动和人们 围绕国家权力结成的关系。

什么是文明呢?在语义上,作为名词的“ 文明”,是指一定 历史阶段上社会的存在形态及其发展所达到的水平,是人们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 制度成果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把某种文明分析为物质文 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物质文明是整个文明的基础部分, 表现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形成的生活方 式。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方式也影响和造就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和思想意识及其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 包括语言的、文字的、 艺术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这些就构成了精神文明。而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表达和交流的过程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社 会关系、建立一定的组织结构,这就是制度文明。那么,什么是 政治文明呢?有人认为它是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制度 保障的,这就把政治文明等同于制度文明了,在逻辑上显然是 有问题的。所谓制度,既有政治制度,也有经济制度、社会制 度,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和采用的劳动组 织形式,这是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而所谓经济就包括了生产 力、生产关系、生活方式等等。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 的集中表现,这一经典表述说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同时也 提出了社会存在形态的两个方面。除了这两个方面外还有另 一个方面,这就是文化。经济、政治、文化,其实是对社会存在 形态的另一种三分法。文化具有更强的持续性、稳定性、渗透 性,文化既渗入经济,也渗入政治,可以通过许许多多细小的 象征事物和细微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来,也更能映射出社会发 展所达到的水平,因而有人把文化等同于文明,但它主要是用 来特指人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科学、 教育、民俗等,表明了人类对自然、对社会以及对自身的认识所达到的水平。于是,我们可以把整个文明的构成分析为经 济文明、政治文明和文化。根据以上所述,政治文明就是一定 历史阶段上国家为协调和实现社会全局利益而进行的最高 层次的管理活动所达到的水平,即国家治理形态及其达到的水平。

文明又是一个形容词,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较高形态、精 神生活的较高境界、行为方式的较高修养、社会组织较为严 密,等等。文明意味着先进、高雅,不文明则意味着落后、野蛮、蒙昧、粗野、粗俗等等。我们通常说要“ 讲文明”,就是提倡精神更加高尚,语言更加文雅,行为更有修养。而就社会发 展而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野蛮到文明,是人 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基本线索。

同样,政治也有文明的和不文明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发 展也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文明的政治向文明政治 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文明也是对一个国家的政 治发展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的先进水平的描述和 概括。政治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的治理水平表现在哪些方面 呢?我们可以顺着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的天然成分与人为成分所 占的比重。近代欧美思想家曾经提出了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 的问题:人类社会要建立一个好的政府,是靠机遇还是靠深 思熟虑的选择?政治制度是合理选择和预先设计的结果,还是自然的产物?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历史来看,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天然的成份愈来愈少,而人为成份愈来愈多。在原始社会,人类仍处于蒙昧状态,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受天然的血缘关系支配,因而是完全自然的。随着国家的产生,社会公共权力机构也变得复杂起来。奴隶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盛行的是君主制度,一方面建立了复杂的国家机器和官 僚组织,同时却保留了由血缘关系支配的世袭君主。而到了近代,实现“ 共和”,结束世袭的贵族制和君主制曾经成为资 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目标。资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国家的过程 中,经过深思熟虑,精心设计了一整套政治制度。

转贴于 二、在国家治理中感情因素与非感情因素所起的作用。古希腊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在政治治理中非感情的 法律优于有感情的人。尽管人们在制定制度和法律时是有偏 好的,但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毕竟是人类智慧的产物,而法律 一旦产生,就是没有感情的,对一切人都是不讲情面的,不因 统治人物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其好恶的改变而改变。在社会 政治发展的历史中,法律和制度也愈来愈复杂,到了近代,除 了规范一般领域社会生活的普通法,还产生了规定国家的治 理过程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宪法,从功能上说,宪法之不同于 普通法的特点就在于“ 举国上下,同受其治”,无论何人,包 括最高统治人物,都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和限制。

三、对政治参与的宽容程度。国家的产生结束了人类的 蒙昧阶段而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国家同时又成为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特殊力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否允许更多的人参 与国家的治理,从而更好地协调社会的各种不同的利益( 包 括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就直接体现了国家治理 的文明程度。国家的治理愈开放,政治参与的范围愈广泛,国家也就愈能实现长治久安,统治者的统治也愈稳固。在封建社 会,开明君主总是带来盛世之治。近代产生的民主制度,在政 治参与的广泛度和对被统治者的宽容度上则超过了以往的任 何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统治方式,其特征就在 于允许甚至动员社会成员( 包括被统治阶级的人们)参与国 家政策的制定过程,并对不同的政治主张给予了充分的宽容。 随着民主的发展,不仅统治阶级而且被统治阶级的成员都获 得了投票权。而政治的博弈过程也抛弃了封建专制制度下“ 非王即寇”的逻辑,实行了现代政党政治。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文明的政治必须是理性的政 治。无论政治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制定和对政治参与的宽容, 都需要理性的力量。文明政治的实现是需要理性的,统治者与 被统治者双方都需要理性,通过缓和社会矛盾,抑制社会冲 突,建立起双方都能忍受、接受的社会秩序。值得强调的是:要 实现文明政治,统治者必须首先文明起来。文明也意味着精湛 的技艺、人道的手段、讲道理的风格。而不文明的政治则意味着简单低劣的治理艺术,非人道的、野蛮的治理手段,霸道而 不讲理的作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社会主 义的政治理所当然地应该是一种文明的政治。亚里士多德在探讨“ 至善”的统治时区分了为统治者的利益、既为统治者也 为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了公共( 全城邦)的利益这样三种统 治。但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无论统治者多么开明,都不可能真 正实现为公共利益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的政治文 明第一次在本质上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以人民的广泛参与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协调社会全局利益的出发点,因而获得了实现高 度文明的政治的可能性。

实现社会主义的文明政治,必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讲的是治国,也就是说作为最高层次的管理的国家治理要依 法。国家的管理虽然要以公共强制权力为后盾,但绝不能枉法 滥行,而必须遵守法律。法治的要义就说的是政府要守法。首先,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和管理国家、管 理社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保证国家、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官员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用所赋予的权力, 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依法治国也要求依照法律规范国 家管理的博弈过程,即规范国家各种权力的谋取和行使过程,由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公开、有序地完成各项授权。

实现社会主义的文明政治,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江泽民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他在这里把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社会主 义的民主政治,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 权利,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要保证人民充分 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 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政治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治学政治发展中国

如果以邓小平于1979年提出政治学要补课为标志,中国政治学恢复至今,已发展了近20年。(注: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到这个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0页。)中国政治学发展的实际历史不是20年,而是半个多世纪,甚至可能更长些。(注:北京大学的前身,即京师大学堂,于1902年率先开设了政治学课程。辛亥革命后,国内各著名大学相继成立政治学专业或政治学系。1932年9月1日,全国性的政治学会“中国政治学会”在南京成立。)然而,这段历史不是完全连续的,而是断断续续的,充分映照出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曲折历程。中国的历史表明: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曲折历程与中国政治发展的阶段性和曲折性有关;而改革开放前中国政治发展所经历的挫折以及所付出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则与中国政治学曾经被严重忽视有关。与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整个历史相比,这20年的发展要顺利许多。

20年前,长期被搁置的中国政治学在变革时代的呼唤中重新恢复,因此,中国政治学从其恢复的那一刻起,就与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政治发展形成了密切的关系:20年的中国政治学发展得益于20年的中国改革开放和政治民主化进程;而20年的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又从中国政治学发展中得到重要的推动力量。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大潮表明: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需要政治学发展,而中国社会变革和发展所展现出的蓬勃景象,则一定会给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春天。

20年,对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来说,不算长,但对一门学科从恢复到发展,并逐步走向兴旺来说,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20年对未来的中国政治学发展会形成深远的影响。因此,总结这一段发展,对思考和设计中国政治学的跨世纪发展是十分有益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国政治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政治学的这20年发展,基本上可以说是从无到有,再到丰富发展的过程。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有一定的发展,但它毕竟是属于那个时代的政治学,所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旧时代的结束,这种发展也就基本停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消失了,同时,它的教学和研究也停止了。在此之后的近三十年时间里,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几乎是空白。所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新中国政治学,是在70年代末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重新恢复后,才开始真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20年,既是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的20年,同时也是新中国政治学形成和发展的20年。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这20年间中国政治学发展的主题。从新中国政治学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政治学这20年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时期:

第一,恢复学科(1977年—1985年)。70年代末,恢复政治学学科,不仅标志着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重新获得了地位,而且标志着新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真正开始。在这个时期,中国政治学发展主要集中于学科发展的基础建设:(一)成立政治学会。于1977年最早成立的湖北省政治学会,为中国政治学的恢复和发展迈出了第一步。1980年,中国政治学会成立,为全面恢复政治学奠定了基础。此后,政治学会和政治学研究会如雨后春笋在各地涌出。(二)成立专门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一些省市的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政治学研究所或研究室。(三)开设专业,招收学生。1981年,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招收了全国第一届政治学专业的本科生,从此开始了政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四)培养专业骨干。1982年,复旦大学举办了第一届政治学专业讲习班,为在全国各地开展政治学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了基本力量。(五)开展研究,构建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中国的全面改革开放呼唤出中国政治学,所以,政治学一恢复就面临着许多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其中最核心、最现实的问题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问题。在这个时期,中国政治学虽然还比较稚嫩,但还是以极大的热情开展了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许多可喜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初步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政治学学科体系。(六)创办杂志。1985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期刊《政治学研究》发刊,“这是中国政治学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获得全面恢复。”(注:张友渔:《中国政治学的兴起——刊词》,见《政治学研究》,1985年,第1期。)二,转换范式(1985年—1988年)。当中国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得以全面恢复后,它所面临的最现实问题是如何尽快实现政治学研究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缩短中国政治学在学科发展和研究水平上与世界政治学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政治学发展之间存在的客观差距。这个问题不仅来自政治学发展本身,而且也来自现实的政治民主化发展对政治学所提出的要求。由于时代和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政治学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学科体系为基础恢复起来的,所以,中国政治学在其发展的早期,在学科范式和研究范式上都带有这些传统学科的色彩。(注:学科范式是指由特定的学科研究对象所决定的学科构成;研究范式是指范畴体系和基本的理论逻辑结构。)这个现实决定了中国政治学发展要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转换其学科范式和研究范式。为此,这个时期的中国政治学发展主要在这两方面进行了努力。

从学科范式转化来看,这种努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学科研究对象,完善学科体系。政治学研究对象的确定直接取决于对“政治”含义的认识。政治学刚恢复时,由于受传统的阶级斗争观念的影响,人们对政治含义的理解比较狭隘,因此所确定的研究对象也比较狭隘。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人们对政治的含义和政治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趋向科学,并在这基础上,开始建立更加完善的学科体系。在这个时期,我们引进的以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为代表的比较政治学,为学科范式的转换提供了实际的帮助。(注:80年代中期,政治学界就开始比较系统地介绍比较政治学,其中比较多地介绍了阿尔蒙德的比较政治学理论和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分析理论。1987年上海译文出版社翻译出版了1978年版的阿尔蒙德的《比较政治学》、达尔的《现代政治分析》,在政治学界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二是拓展学科研究领域,充实学科研究内容。这一方面的努力与前一方面的努力是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表现之一是细化学科研究领域,如政治制度研究细化为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地方政府、政党政治等;表现之二是逐步涉猎政治学的一些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如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政治文化学、政治发展学、政治伦理学、政治人类学等。

从研究范式转换来看,这个时期的研究逐渐从传统的政治思维范式走出来,开始用政治学的理论逻辑和范畴体系来思考政治学问题,并在具体的研究中运用规范的政治学概念来分析和说明问题。与此同时,政治学对中国政治的研究,尤其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已从一般的分析研究,开始逐步形成具有政治学特色的研究,提出或阐明了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如与治权、权力与权威、政治参与和政治秩序、决策民主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等。1987年底,党的十三大把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大大推动了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并使其达到一个高潮。

第三,确定价值(1988年—1992年)。党的十三大把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提上议事日程后,现实的改革热情大大促进了我国的政治学研究,出现了大量研究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论文和论著。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两个目标下启动的:一是简政放权、完善管理体制;二是扩大民主,实现政治民主化。前者出于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后者出于中国政治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政治发展要求,因而,相对来说,前者是改革的近期目标,后者是改革的长远目标。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中比较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构想,但由于种种原因,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具体化,因而也没有得到有效展开,直到“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的80年代中期,政治体制改革才开始全面提上议事日程(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从第159页到第180页之间的各篇文章。)。党的十三大设计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是以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为指导思想的,其目标是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有机结合。但是,由于这场改革是在政治与经济关系比较紧张、经济问题比较突出的背景下提到日程上来的,所以,改革一开始,人们对其的期望就出现了严重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冲突,这一点在1988年前后围绕“新权威主义”而展开的争论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注:在这场论争中,关于中国政治发展战略形成了两种鲜明对立的观点:一是被称为政治现实主义的观点,即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必须通过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来推动;二是被称为政治浪漫主义的观点,即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必须通过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有了保障,中国经济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由于当时改革正处于体制转轨的艰难阶段,经济和社会问题比较多,于是人们比较多地把改革发展的希望寄托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过高的期望使人们普遍以政治发展长远目标来要求现实的政治体制改革,直到1989年之后,人们才逐渐意识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要达到长远的目标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政治民主化只有在实实在在的改革和发展中才能实现。1989年之后,随着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调整时期,中国政治学发展也进入了一个调整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政治学发展主要解决了一个问题,即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定位。这里所说的价值定位,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价值定位,一是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所在,即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最大价值是什么;二是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即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判断取向。显然,这种对学科和学术生命的关怀,只有在把学科或学术真正作为对社会发展有益的科学,而不仅仅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工具来冷静思考的时候才能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时期的出现,并不表明中国政治学发展的衰退,相反,它表明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新发展,只是这种发展不是体现在量的增长上,而是体现在质的变化上。从这个时期中国政治学学科发展和学术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内在精神走向来看,政治学者对中国政治学进行价值定位的思想基础,一方面是基于对政治学本身更深入的认识和把握,以及对中国政治学恢复以来发展的反思;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发展趋势及其理论意义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因此,这种定位在总体上是比较科学的,具体来说:(一)把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所在,定位于关注中国政治,研究中国政治和推动中国政治发展。这种定位不仅符合政治学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且也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对政治学发展的要求。(二)把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定位在“民主”与“发展”上。民主本来就是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但在政治学研究中,民主所关怀的主要是政治发展本身,因而,如果仅仅以民主为价值取向,政治学研究就可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发展,而趋向理想化、甚至空想化。中国社会发展的国情以及改革现实,使人们意识到政治学研究必须充分关怀社会总体的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把政治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社会发展中寻求政治发展的动力和进程,从政治发展的规律中思考政治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形式、途径与力度。这样,我们就能把政治研究置于整个经济、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大系统中,科学地思考和寻求政治活动和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对于在中国这种社会背景下成长的政治学来说,选择“发展”为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不仅有其学术上的理论意义,同时也有其学科发展上的现实意义。在中国社会,民主和发展的内在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四,发展学术(1992年——)。作为社会科学,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其它学科一样,都需要社会变革与发展提出的发展要求和提供的发展空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在新的社会发展推动下,中国政治学发展也就从调整时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由于有此前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中国政治学在这个时期的发展,不是对以往发展的简单重复,而是在一个新起点上的发展。如果说此前十多年发展的起点是恢复和发展科学,那么这个新的发展起点则是发展学术。与恢复发展学科相比,发展学术无疑是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进行,因为,发展学术必须有比较完善的学科体系、规范的概念系统、比较丰厚的理论积淀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个新的发展起点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政治学开始走向成熟。从这个新的发展起点出发,中国政治学在这些年主要进行了这样几方面的努力:一是在研究态度上,开始逐步重视研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主要表现为政治学学术研究开始用规范的概念性语言代替政策性语言,开始用有据可查的资料论证代替想当然的主观分析,开始用理性的理论分析代替简单的理论套用。二是在研究的选题上,在注重选题本身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同时,开始注重选题本身的学术意义,如在“九五”国家项目中出现了一些学术性很强的科研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史、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等。三是在研究成果上,出现了一些具有长期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如多卷本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白纲主编)。四是在研究的深度上,开始从概论性分析和一般的介绍走向专项的深度研究,如对中国古代政治和政治制度的专项研究,对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的专项研究,中国农村基层政治与社会发展专项研究,对西方各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经验的专项研究。这些专项研究十分重视现实状况的调查和历史资料的充分占有,力求用第一、二手资料说话,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五是在研究的方法上,开始重视从单纯的规范研究走向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并用,出现了一些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规范研究研究成果(如王沪宁撰著的《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和一些主要以经验研究为主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的完善化为政治学研究学术性的整体提高奠定了良好基础。二、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0年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是与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治体制变革和政治发展为政治学发展提供了研究空间,而政治学的研究也在相当程度上为推进中国政治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在这近20年的时间里,中国政治学研究所围绕的主题,除了学科发展本身提出的研究主题外,绝大多数研究主题都是来自现实社会变革和发展所提出的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时间有限,但是在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它始终都以比较大的热情关注着现实提出的问题,并努力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体现了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总结这近20年的研究,中国政治学研究所涉及的主题主要有以下十二项:

1、范畴与体系。范畴与体系是一门学科发展的基础。中国政治学恢复后,为了学科健康发展,对学科的范畴和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不仅澄清了政治的含义,而且明确了政治学研究对象和研究体系。(注:王沪宁:《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新趋向》(1980—1986),见《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2期。)这项研究工作为学科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也有力地改变了中国社会对政治和政治研究的传统偏见,为政治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尽管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目前还有人在讨论,但这已属于学科发展中的问题。

2、国家与社会。这个主题的研究贯穿中国政治学发展始终,但在不同时期,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在80年代初期,主要是对国家职能再确定的研究,强调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后,社会主义国家应充分发展社会管理职能。到了80年代末,随着改革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推行,国家全面管理社会的传统局面开始动摇,社会自主性日益增强,于是,研究的焦点转向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探讨了市民社会、国家相对自主性、政治管理等理论问题。

3、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主题,同样也是政治学研究的主题。在这对关系中,政治学研究主要关注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发展;关注如何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其代议功能、立法功能和监督功能;关注宪法在政治生活中作用和地位的提高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政治学关注的焦点从原来的法制建设扩展到如何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建立法治国家的问题,这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制度条件、实践机制和政治文化背景。

4、发展与稳定。在中国社会,政治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它是保障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这种要求从一种简单的政治要求变成社会变革和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在80年代末。就是在这个时候,这一问题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题。中国政治学主要从政权体系的建设、利益关系的协调、权力结构的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顺、政治参与的发展、社会调控体系的健全等角度来研究这个主题。在“八五”和“九五”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国家对这方面的研究给予比较大的重视。(注:“八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这类项目有:“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研究”、“中国政治稳定研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反渗透”等,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5、人权与。这是中国在开放条件下政治发展面临的一大主题。政治学对人权的研究主要在两个领域展开:一是在政治学基础理论领域,即主要研究人权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和理论意义;二是在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领域,即研究人权外交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中,人权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有了保障,国家才能独立和发展,从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政治学对的关注,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的一般理论;二是国际关系中的问题;三是国家统一中的问题,即“一国两制”中的问题。在这三方面,中国政治学研究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6、政党与政权。党政关系问题,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邓小平在设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时,将其置于改革的首位。(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因而,它成为中国政治学恢复后首先触及的三大现实政治问题(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政府机构改革和党政关系)之一。政治学在这方面主要研究了这样一些问题:党政职能分开;党实行政治领导的制度途径;党与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党的组织建设与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党的领导与基层政权建设;党政关系与中央政府权威;党的治国方略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等。(注:由聂高民、李逸舟、王仲田编的《党政分开理论探讨》(春秋出版社,1987年版)是比较早系统探讨党政分开中各主要问题的论文集。)

7、机构与职能。政府机构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都同时面临的重要问题,但同时又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消除政府机构改革中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为此,政治学提出了以改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注:人民出版社于1984年出版的《政府机构和干部制度改革问题论文选》,是政治学恢复后第一本比较系统探讨政府机构改革的论文集,有一定的影响。在谢林、方晓主编的《外国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与谭健主编的《外国政府管理体制评介》两本论著中,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关系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讨论。)这个原则后来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原则。在具体的机构改革上,政治学研究还在政府职能、机构的合并与调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编制管理和科学化以及人事行政的现代化等方面作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8、政府与市场。这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提出的问题,其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以及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这其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在这些问题中,目前政治学研究的课题有:产权问题、政府职能转化问题、政府职能实现方式问题、政府提供公共政策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和指导经济的途径与手段问题、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政府推动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正与正义问题等。由于这些问题多与经济有关,所以,政治学在这些课题研究中大量借鉴了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从而丰富了政治思维、扩展了政治学研究的理论视野。

9、中央与地方。中国的改革是以放权为其逻辑起点的。放权包括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这其中涉及到权力与利益、集中与民主等重要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的处理一向十分困难。改革初期的放权,是针对改革前的高度集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调控机制,到80年代中期,地方主义膨胀所导致的“地方割据”、中央权威弱化,使地方分权陷入危机,直到90年代初,实行分税制后,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才进入比较正常的发展轨道。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过程中,政治学研究在总体上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中央集权是必要的;财税是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手段;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保障地方自力;地方政府应尊重中央权威,服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央应在提供地方必要的自主发展空间的同时,通过发展社会大市场和对地方政策的有效调控,有效地消除地方割据。

10、决策与行政。决策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后提出来的。它一方面是针对改革开放前形成的以长官意志为特征的非理性决策的严重弊害,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变革发展对提高政府决策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其核心是如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治学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从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和政府管理现代化的高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注:1986年,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在全国软科学研究工作座谈会上发言强调指出:“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见《光明日报》,1986年8月1日。)在这方面,政治学研究涉及了这样几个问题:干部“四化”与科学决策、政治民主与决策、政治过程程序化与决策、政府智囊机构与决策科学化、政治参与与决策民主、法制建设与科学决策等。对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政治民主的发展,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政治生活中的家长制作风和长官意志,扩大了知识、人才以及社会舆论在政府政策形成中的影响作用。转11、权力与腐败。随着改革所带来的体制转轨、资源分配方式变化、利益重新组合和价值观念变化,以权力为核心的腐败开始滋长和蔓延,并逐步演化为严重的政治问题。为此,邓小平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政治学对腐败问题关注比较早,比较系统的研究始于80年代末,并很快形成热潮。(注:王沪宁著的《反腐败:中国的实验》,是中国政治学界系统研究中国反腐败问题的第一部论著。该书出版于1990年。)政治学的研究主要从权力制约、法律约束、体制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化等角度探讨防止和约束腐败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在这其中,对如何通过权力制约来限制腐败的研究最为活跃。在反腐败的研究中,政治学者还把腐败作为一种在各种政治体系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的政治现象进行比较研究和理论分析。

12、自治与民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管理方式的变化,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包括各种社区管理组织)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问题凸现出来。这个问题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这些基层自治组织由于没有必要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支持,严重涣散,不起作用,以至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调控最基层社会的机制和基础,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部分农村;一种是由于有比较好的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社会文化力量的支撑,这些基层群众自治不论在民主的形式还是在自我管理的功能上都得到了良好发展,展现出获得自主性的社会和社会主体的新的发展趋向。这两个极端对中国政治发展都具有十分深刻的政治内涵,前者关系到中国社会调控和政治稳定问题,后者关系到中国民主发展基础和前途问题,这样,基层群众自治问题很自然地成为90年代中国政治学关心的重点问题。虽然,这方面的研究已有一些成果,但从总体上讲,还仅仅是个开始,方兴未艾。

三、中国政治学发展的贡献

以美国学者华勒斯坦为主席的重建社会科学委员会在近年出版的《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分析了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内在关系:“若要对社会变革进行合理的组织,那就必须首先去研究它,了解支配它的种种规则。这就不仅为我们后来称为社会科学的那一类学科提供了发展空间,而且还对它们产生了深刻的社会需求。”(注: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中文版,第10页,三联书店,1997年版。)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深刻需要而恢复和发展的中国政治学,在其发展中对中国政治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政治发展本身的要求。这也就是说,中国政治学发展所贡献给中国政治发展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中国政治发展本身的客观要求,而且这些贡献是在政治发展与政治学发展的相互推动中实现的。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贡献是复合性的和内在性的,而不是体现为简单的一对一的因果关系,因而,很难确定政治学研究的某一项具体的研究或成果对中国政治发展形成的实际作用和影响是什么。所以,这里就中国政治学发展对中国政治发展贡献的考察,不是从中国政治发展所取得的实际成就出发,而是从中国政治学发展本身为中国政治发展所创造的积极条件出发。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政治学发展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中国政治学发展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具体的发展目标。1985年,邓小平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发展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一系列政策中,“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显然,民主化是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目标。围绕着这个目标,我国展开了政治体制改革。1980年,邓小平在其发表的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中,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原则和方向。在这个指导性文件的指导下,政治学研究深入探讨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如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完善选举制度、决策民主、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完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反对腐败等。1986年前后,为了把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具体化,并全面提上议事日程,邓小平提出了三大改革目标和三大改革内容。但是,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要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复杂和艰难,需要谨慎,需要认真研究,所以,认为这些目标和任务还必须具体化,以便使改革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180页。)这个要求,既是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同时也是对政治学研究提出的。为此,政治学研究对以往已提出的具体目标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丰富,提出更为具体的改革目标和方案。例如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法制建设方面给出了十分具体化的发展目标: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关系制度化,国家政权组织内部活动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淘汰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显然,这个具体目标体系中包含了不少政治学研究成果。目标与手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当政治学为政治发展提供具体发展目标的同时,实际上也提供了各种可选择的改革手段,这实际上为具体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途径。其次,中国政治学发展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政治发展是与中国全面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政治发展,尤其是体现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发展,直接关系到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全局。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深厚、规模巨大、法制薄弱的社会中,政治改革所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十分复杂和艰巨的。这就决定了合理的发展战略选择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战略失误,我们所要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政治上的,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所以,我们的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一样,只有自己的和别人的经验与教训,而没有现成的发展战略,我们的发展战略只能在不断的实践、探索和总结中逐步形成。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这样走过来的,同样,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也是这样走过来的。中国的现实发展状况表明:尽管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和社会性质出发、从中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握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发展战略,在总体上是成功的。这种合理的发展战略的形成,一方面是基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实践和探索,另一方面则是基于政治学研究为发展战略选择所提供的理论依据。政治学研究在这方面的贡献,主要体现为政治学研究对政治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做了研究和回答。这些重大理论问题有:政治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政治民主化过程中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关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征与内涵;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强化中央权威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权力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功能等。虽然从总体上讲,政治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还是初步的,但是政治学对这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对于形成合理的中国政治发展战略还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中国政治学发展改善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政治文化基础。虽然政治发展的动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体现为政治主体的政治认知、情感和价值取向的政治文化对政治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在特定条件下,这种作用可能是决定性的。因而,良好的政治文化基础是政治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前提因素。在这近20年的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中,政治学发展对促进中国政治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中国政治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政治观念,传播了新的政治意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的年代,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人们的政治观念被严重扭曲。因此,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发展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改变人们旧的政治观念,对政治和政治生活形成新的认识。中国政治学恢复后,在普及政治学基础知识的过程中,也向人们传递了正确的政治观念和新的政治意识,使人们不仅意识到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认识到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真正目标以及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和规则。这些观念和意识上的变化和发展,为政治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和文化基础。二是中国政治学发展培养了一大批直接从事政治学研究和党政管理的人才。政治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治学所研究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发展有其内在的基本规律。政治发展的一个关键就是人们对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这种规律缺乏科学认识和把握的政治发展将不可能成功,甚至可能走向危险。“”的教训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专门研究政治的学科和培养专门从事政治研究的人才,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与此同时,政治学学科体系和培养体系的确立,就使得政治学能够不断地向政治体系输送具有现代政治意识和管理知识的党政管理人才,而且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确立,政治学发展在这方面的贡献还将继续扩大。这些新生力量不断进入政治体系,不仅有助于实现邓小平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目标,即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注:邓小平认为要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保持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9页。)而且也为政治体系在政治发展中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提供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学发展对政治发展的贡献问题上,虽然我们不能说没有政治学的发展就没有中国政治发展,但是我们能够说中国的政治发展不能没有政治学的贡献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政治发展需要政治学发展,需要政治学有更大的作为和贡献。

四、中国政治学发展的启示

自中国有政治学研究以来,这20年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最大的。我们总结这段历史,一方面要肯定我们的成就,但更重要的是认识我们的不足。因为,只有这样,中国政治学才能继续发展,才能有更大的进步。概括来说,中国政治学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这样几方面:在学科建设上,我们的学科体系在总体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研究内容上,还有不少重大政治理论问题没有得到科学的回答和解决,政治学基础研究还比较薄弱;在研究的效果上,政治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性还不够,因而突破性成果不多;在研究的取向上,对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有许多应由政治学回答的问题,政治学没有去研究、去回答;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学研究对研究方法的创新重视不够,因而,从总体上讲,政治学的研究方法还不够丰富;在研究的学术性上,政治学研究的总体学术水准和科学性还有待提高。

正像中国政治学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总体性的一样,中国政治学目前存在的不足也是总体性的。这种不足,除与其发展的客观条件和政治学者的主观努力有关外,更重要的还与政治学这门学科在中国还处于发展、成熟过程中这一客观事实有关。显然,对于发展一门成熟的社会科学来说,20年时间还略显短了些。因此,要弥补或消除这些不足,除了政治学者的主观努力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政治学这门学科在整体上的不断充实和发展。在中国社会,政治学要继续获得整体的充实和发展,从根本上讲,有赖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有赖于中国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总结历史是为了未来更好地发展,因此,对于历史的总结,重要的不是在于整理过去,而是在于从整理过去中寻求能够对未来发展有启示的东西。本文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和努力,笔者认为,这种启示主要有以下内容:

启示之一,必须把学科建设置于战略地位,没有学科的发展,政治学的总体发展就必将因缺乏后劲而自然萎缩。中国政治学的这20年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80年代政治学恢复后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但遗憾的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后,今天的学科体系并没有比20年前发展多少。在当今时代,陈旧的学科体系是无论如何也产生不出一流的学术的。

启示之二,政治学发展应坚持引进和创新并举,不可偏废。有分析地引进国外的前沿理论和先进方法,有助于中国政治学研究水平的总体提高,但是,这不是中国政治学的生命力所在。中国政治学的生命应是自己的理论创新。理论创新的基础,一方面是对前沿理论的把握,另一方面则是对现实政治的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因此,对于中国政治学的整体发展来说,引进和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引进不能代替创新,而创新不能否定引进。只要有创新的精神,任何引进都将不是盲目的接受。

政治论文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质量大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由社会发展滞后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突破性转变,国际地位与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然而,当我们回首过去,心中充满无限骄傲与自豪时,又是否清醒的看到了中国未来发展道路上的一些障碍呢?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数产品都比较单一,没有自己的技术品牌,面对原材料价格不断上行,同行业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不少企业已经开始飘零不定。

美国《财富》杂志此前评选出的世界企业500强中,中国内地仅有11家企业“榜上有名”,而且多数属于电力、石油、银行等国家垄断性行业,不具备自己的品牌;在2016年公布的世界最具有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中,中国大陆仅一个品牌入选。

然而,“MadeinChina”却已深入世界每个角落,并逐渐占据了各个生活场所。所谓的“中国制造”指的是通过为别国的品牌、用别国的技术、替别国公司做加工而赚取微薄的收入和利润,还有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拥有自己的品牌,但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别国的。但随着科技水品的不断发展,“中国制造”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了。在中国制造迫切需要确立核心竞争力,成为“中国创造”。毕竟,仅仅是制造而没有创新,制造就没有生命力。

中国之所以仍处于“不发达”阶段就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还不够高,所以要摆脱“不发达”阶段,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就必须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而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果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科技落后的局面。

我国已经从低成本时代向高成本时代过渡,因而企业也必须由“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变,而“技术优势”的核心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只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中国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真正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真正参与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我们必须拥有创新能力,并以此向经济价值链的高端发展,最终加入科技创新国家之列。

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青少年学生,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而努力.

第2篇:孙中山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贡献

摘要:在寻求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中,孙中山以其杰出的理论和不懈的实践不仅影响了所生活的那个时代,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以后的历史。实现以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民(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现代化是孙中山现代化方案的核心。孙中山不仅精心设计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理论方案,而且切实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对中国政治现代化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关键词:孙中山;民权主义;政治现代化;民主共和国

鸦片战争以来,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以与西方列强比肩而立,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伟大理想和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从早期的地主阶级改革派龚自珍、林则徐、魏源,到办洋务的张之洞、左宗棠、李鸿章,再到维新派王韬、郑观应、康有为、梁启超,这些“睁眼看世界”、“卓然识大势”的少数“先知先觉”者,或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或办工厂、设学堂、建海军,或呼吁“商战”进而提出全面变法改良主张。至,人们寻觅现代化强国之路的内在冲动愈加强烈。在寻求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中,孙中山以其杰出的理论和不懈的实践不仅影响了所生活的那个时代,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以后的历史,他的三民主义理论以及《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国一大宣言》等,构成了近代以来至他为止的最为完整系统、兼具中外精华的中国现代化蓝图,化作了整个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矢志不移的宏伟目标与社会实践。在孙中山的现代化方案中,实现以自由、平等、民治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现代化是其核心内容。孙中山不仅精心设计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理论方案,而且切实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对中国政治现代化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精心设计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理论方案

反对封建专制政治,建立民主共和国,是近代中国民主运动的主题,也是实现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在民是其合法性依据,民主共和是其最高形式。这与中国传统的“君权神授”、“在君”的君主专制有天壤之别。

1.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

中国古代是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君主集政治、经济、军事诸大权于一身,实行独(文秘站:)裁统治。尤其是在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政体不断发展和强化,皇权专制越演越烈,到明清时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造成君主专制的恶性发展。进入

近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君主专制制度是造成中国落后挨打的重要根源,进而不同程度地提出了政治变革的主张或方案:龚自珍倡导“更法”[1];魏源力主“变古今官家之局”[2];王韬强调“变法自强”必须首先改革政治,认为“君主立宪制最合于中国”[3];郑观应、陈炽、陈虬、何启、胡礼垣都主张“开议院”[4];康有为、梁启超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全面方案。然而,他们又都认为,中国民智未开,不可立即实行。 孙中山旗帜鲜明地提出以革命的方式君主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兴中会。兴中会明确提出了“创立合众政府”的革命目标。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了中国同盟会。孙中山在《同盟会宣言》中鲜明提出:“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选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5]68-691906年12月21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的演讲

。他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颠覆君主政体”,“建立民主立体”是“政治革命的结果”。[5]741912年1月,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表示:“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国家之本,在于人民”。[5]82-83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孙中山勾勒出的现代民主政治的完整轮廓。

2.否定君主立宪制,批判民智未开论

针对中国人“缺乏共和知识程度”的谬论,孙中山通过比喻予以批驳:“今使有见幼童将欲入塾读书者,而语其父曰:‘此童子不识字,不要使之入塾读书也’,又通理乎?惟其不识字,故须急于读书也。……故今日中国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6]155-156民主政治并非上天先赋,要靠全体国民共同创造(

3.抨击军阀暴政,倡导“人民独裁”

他在分析民国以来军阀暴政原因时指出:“八年来之中华民国,政治不良到这个地步,实因单破坏地面,没有掘地底陈土的缘故。”[6]423什么是“地底陈土”?武人、官僚、政客是也。“须先搬去这三种陈土”,方能使“国基巩固”。[6]157在论及苏俄政体时,孙中山指出:“近来苏俄新发明了一种政体,……是‘人民独裁’政体……当然比较代议制政体改良得多。”[6]722

4.指出西方政体之不足,独创“五权分立”之政体

孙中山并不盲目崇拜西方民主政体,他敏锐发现西方政体并不完善,“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行,适成压迫平民之工具”[6]707。“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6]764,以防“少数人所得而私”。为了使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政权,孙中山提出,人民不但要有选举权,而且要有(文秘站:)“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为了弥补西方“三权分立”的不足,他发掘中国传统政治资源,创造了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政体。对此,孙中山颇为自豪地说过:“五权分立”,“不但是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5]81

5.改“官治”为“民治”,倡导平等与自由

中国传统社会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特点,即“行政权力支配社会”[8]693。而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君主专制国家的从上到下的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换言之,中国古代实际上是一个官吏主宰的社会,官吏掌握的行政权力覆盖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此即孙中山所说“官治”。如何“移官治为民治”[9]924?孙中山主张实行普选制、政党政治和权能区分,力主“地方自治”。实行“民治”,其前提条件必须是人人平等和自由。他说:“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9]319一大宣言指出:“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10]124一方面,平等、自由有赖于民主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平等、自由又巩固了民主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切实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

孙中山是一个伟大的理论家,更是一个伟大的实干家。他不仅描绘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蓝图,而且身体力行,为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呕心沥血,终生奋斗,切实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

1.封建专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和资产阶级民主政府

孙中山在1894年上书李鸿章呼吁改革遭到拒绝后,毅然决然地走上了革命的道路。首先,在组织上先后成立了兴中会、中国同盟会以领导革命。1894年,孙中山成立了兴中会这一革命组织。1905年,他又将各革命团体联合起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组织——中国同盟会,确立了同盟会的纲领,创立了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民报》。其次,在政治思想上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进行论战。孙中山一针见血地指出,清政府已经沦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只有清政府,“兴民权,改民主”,中国才有出路。他认为改良派维护君主政体,反对共和,实为“中国之罪人”。通过论战,革命派取得了思想上的领导权,从而使民主革命思想深入人心。最后,在军事上发动了一系列武装起义。中国同盟会成立后,于1906年发动了江西省萍乡县和湖南省浏阳县、醴陵县一带的农民和矿工起义,起义队伍发展至3万人。1907-1908年,同盟会在广东、广西和云南接连发动了六次武装起义。1907年,还在安徽、浙江发动了起义。1911年4月,孙中山又发动了震动全国的广州起义。这些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是,革命党人前赴后继流血奋斗的精神,坚定了全国人民的反抗意志。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宣布独立。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布“中华民国”成立。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改元建历、剪辫易服、保障人权、解放贱民、废除刑讯等37项法令,并在各地得到程度不同的推行。黄炎培在《我亲身经历的辛亥革命事实》中回忆说:“辛亥以后,(1)很少见口头上、书面上被称或称人‘大老爷’、‘老爷’、‘少爷’;(2)‘磕头’、‘三跪九叩’、‘打请安’都没有了;(3)男子一律剪辫子,女子裹脚从此解放了……(4)鸦片一时没有消灭,但较辛亥以前渐减。”[11]68孙中山在南京还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一律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有请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辛亥革命的一大政治成果。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以暴力手段了统治中国两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制度,颁布了具有革命性、民主性的《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和资产阶级民主政府,这是中国政治史上的革命性变革。从此,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迈出了艰难的步伐。

2.反对军阀独裁

统治,扞卫民主政体 袁世凯窃取临时大总统职位后,残酷压制民主势力,建立独裁统治。他派人刺杀宋教仁,镇压“二次革命”,以流氓手段强迫国会议员选举他为总统。袁世凯当选总统后,又下令解散和国会。1914年5月,他废除《临时约法》,公布反动的《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并把总统的权力扩大至无限,实行专制独裁统治。1915年12月,袁世凯经过“筹安会”的所谓“公民请愿团”活动,公然恢复君主制,自称“皇帝”。

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激起了孙中山的愤怒和反抗。1914年7月,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1916年5月9日,孙中山发表《第二次讨袁宣言》,痛斥袁世凯“解散国会,公然破毁我神圣庄严之《约法》,诸民权制度,随以俱尽”,表示“决以一身奋斗,报我国家,乃遂组织中华革命党,为最严格之约束,将尽扫政治上、社会上之恶毒瑕秽,而后复纳之约宪之治”,号召人们“除恶务尽,对于袁氏必无有所姑息”。[5]100-103在孙中山的推动下,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稍后,黎元洪恢复了《临时约法》和国会。

1917年7月1日,张勋拥溥仪复辟。孙中山在上海召集革命党人和军界人士开会,严正声讨复辟势力。后来,孙中山又掀起了护法运动。

历史证明,孙中山反对军阀独裁统治,扞卫民主政体的行动是坚决的、一以贯之的。

3.直接促发国民革命,将民权置于法律、宪法之上

20年代初,孙中山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在国共合作的基础上,孙中山与中国共同发动了旨在“扫除”建立独立富强的现代化国家“障碍”的国民革命。“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耕者有其田”成为国民革命的最强音。这是一场空前的社会运动,自由、平等、民权已经深入到农民心中,成为一种“最时髦”、运用“最广泛”的学说,甚至路上碰见不肯让路的地主,农民都会愤然喝道:“土豪劣绅,晓得三民主义么?”[12]172正如有专家所说:“新三民主义的普及促发了大革命,在几千年封闭落后的中国农村中普及与宣传了现代化理想与具体目标,为中国现代化的全面展开在相当程度上奠定了社会基础。”[13]

4.甘当“公仆总统”,图谋民生幸福

孙中山当选总统后,从不把自己看作是高人一等的大人物,始终以“人民的公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总统府举行的就职典礼上庄严宣誓:“倾覆满清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就职典礼结束后,孙中山不顾冬夜寒风凛冽,亲自送各省代表至大堂外,大家几次劝他留步,他盛情地对各省代表们说:“民国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总统是人民的公仆,各位是主人的代表,我应送至阶下。”在封建专制制度刚被,中华民国宣告成立的第一天,作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破天荒地提出了“总统是人民的公仆”这个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至理名言,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壮举,它开创了革命领袖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新纪元。

孙中山还身体力行“人民的公仆”。一次,孙中山身穿便服到临时参议院参加会议,被门卫拦住了。门卫不认识他,对他说:“你知道吗?今天大总统要来!”孙中山和蔼地对门卫说:“大总统不过是众百姓的一个公仆,他是人,我也是人,进去看看有什么不可以呢?”门卫仍然不让进去,孙中山先生在无奈之下拿出自己的名片。门卫看后,慌忙赔罪。孙中山先生和蔼地说道:“你不要怕,我不会责备你,只要你晓得,总统和百姓都是一律平等的道理就行了。”当时,有很多人都想亲眼见一下这位“公仆总理”。扬州有一位肖姓老人,专程来南京探望总统。当他见到孙中山先生时,急忙行三跪九叩之礼。见此情形,孙中山立刻上前将老人扶起,请老人落座,并对老人说:“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扬州老人点头称赞,并问:“如总统去职呢?”孙中山先生朗然答道:“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队伍,和老百姓一样。”[14]

三、深刻影响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功绩

孙中山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及其实践,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了一系列深远的影响。在这些深刻影响中,以下两点尤为突出:

第一,批判和废除封建专制主义,使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并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孙中山对专制主义的批判是毫不留情的。他尖锐指出:“夫中国专制政治之毒,至二百余年来而滋甚”[5]82,痛斥康有为、梁启超的君主立宪制不是爱国,而是“祸国”。他以西方进化论为武器,论证民主取代专制,乃时代之大势,不可逆转之大潮。他认为,事物的新陈代谢、除旧布新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政治制度的变革也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辛亥革命一举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即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一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此之后,虽然有袁世凯公然恢复君主制,自称“皇帝”;张勋冒天下之大不韪,拥溥仪复辟;段祺瑞假共和、真专制,但由于民主观念的普及,全国人民集合在孙中山张扬的民主旗帜下,与袁世凯、张勋、段祺瑞之流展开坚决的斗争,一切倒行逆施无不以失败告终。袁世凯宣布帝制后,孙中山发表讨袁宣言,蔡锷在云南发动起义,组织“护国军”,全国人民反袁高潮一浪高过一浪。内外交困之下,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不久在绝望中死去。张勋复辟丑行上演了仅仅12天,就在一片唾骂声中草草收场,溥仪再次宣布退位。孙中山先生曾说过:“世界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政治上,这个“大势”就是民主化的历史必然趋势。

孙中山的政治现代化理论还深刻地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无论是政制、党制如五院制、“以党治国”、地方自治等,还是军政、训政、以及反对帝国主义、废除不平等条约,理论上均出自孙中山的初衷。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程度的异化,如民权主义变成了yī dǎng zhuān zhèng的独裁统治。但是,毋庸讳言,孙中山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在相当程度上被国民政府加以实践,从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政治论文范文第4篇

八十年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学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是走出科学社会主义范畴,确立学科体系时期;二是重新研究、学习和借鉴西方政治理论与政府管理体制时期;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开始比较全面地考察和研究中国政治时期。第三个时期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政治学开始走向成熟。但是,由于基础和条件的限制,第三个时期尽管把研究的重点放回到中国政治领域,从而确立了有生命力的生长点,但还是有比较大的局限。因为,这个时期对中国政治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研究,而且这种研究,还仅停留在体制性分析上,没有进行很好的理论抽象和概括。

中国政治学研究和发展的现状,是我们思考和推动中国政治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学术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可以选择的,因为在学术研究中,人的主观意志具有重大作用;但同时学术的发展在一定的意义上又是无法选择的.因为学术的整体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会发展客观因素的制约,这种制约往往是决定性的。当我们面对新世纪的来临,为推动中国政治学发展而努力时,既要充分考虑到中国政治学本身发展的现状及其内在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的总体走向。学术要超越现实,但又不能脱离现实.尤其是社会科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各国发展经验都充分表明;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必然会催发出政治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总体态势,预示着走向新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发展,将有更为良好的现实条件,从而孕育出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对于正逐渐走向成熟的中国社会来说,政治学发展与政治发展,应是在一种积极的互动中共进的,即在政治发展赋予政治学发展以机遇和条件的同时,政治学也应能够及时有效地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从而推动中国政治的健康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政治学应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新的政治发展时代。为在更高的层次上把中国政治学带入二十一世纪,政治学者应进行开创性的工作,这种开创性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拓和丰富中国政治学研究领域;二是以自身科学的研究引导中国政治学走上一条科学的、规范的发展道路。前者实际上是研究的方向和领域开拓问题,后者则是研究的思想、态度和方法的创新问题。在这两方面工作中,后者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什么样的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不仅决定我们对政治学研究方向和领域的开拓,而且决定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国际性、对此,我们年轻的政治学研究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新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时间虽然十分有限,但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还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政治学发展已经基本确立了自己比较成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中国政治学发展来说,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提供的是一种分析政治现象,思考和判断政治问题的哲学背景和思维方法。这种哲学背景和思维方法,对我们在从事具体的政治学问题研究时所持的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高于后者,但不能完全包含后者。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术研究在创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同时,也确立了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科学的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遗憾的是,我们长期以来把研究的思想、态度、方法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简单地等同起来忽视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本易的发展和创新,把许多问题简单化、形而上学化,从而限制丁政治学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于走回新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就有一个如何在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上实现积极有效的创新问题。如果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百科学的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与之相呼应,那么中国政治学就能更快地走向成熟。根据中国政治学发展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走向,我认为进行研究思想、态度和方法的创新,有必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政治研究的学术性和学术研究的政治性的关系。政治学是一问科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范畴和体系。在政治学范畴中,各种政治问题都可以上升到学术问题来研究。但政治学研究对象的政治性又决定了它所研究的问题往往既是学术问题,又是政治问题。这就使得政治学研究不得不面临如何正确处理学术性和政治性关系的问题。实践证明,在政治学研究中,这两者是不能偏废的,关键在干如何以学术的精神研究政治学中的问题.又如何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去回答所研究的问题。我认为如何处理好这对关系将影响到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学术定位及其生命力。

第二、体制研究与过程研究的关系。体制研究是政治研究的基本,但不是政治学的核心。任何政治生活都是在一定的体制下展开,但其展开的过程深受各种体制内外因素的影响,因而体制所规定的政治生活与实际展开的政治生活往往有很大的距离,这就要求我们在对政治作体制研究的同时.更应作过程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政治学研究还主要在体制层面上展开。所以,如何处理好这对关系将关系到中国政治学研究能否上一个台阶,从浅层研究走向深层研究。

第三、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关系。政治学的核心主题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因而,其终极关怀是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这决定了理想主义对政治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政治学所研究的许多政治问题又是非常现实的,深受各种各样现实的客观因素作用和决定。研究对象的现实规定性决定了政治学研究中不能没有现实主义态度。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讲,政治学研究的基本精神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有机结合。由于在一定条件下.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容易产生冲突,所以,如何在政治学的民体问题研究中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政治学研究时刻都要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治学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的高低。

第四、核心领域深化和边缘领域扩展的关系。政治对社会作用和影响是全方位的,因而,对任何一个政治问题,人们往往可以从不同角度给予说明和解析。这就使得政治学研究很容易借鉴或借取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来研究政治问题,从而形成许多政治学研究的边缘领域,如入口政治、环境政治、民族政治等。边缘领域的扩展对政治学的发展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但是,在推动政治学研究整体水平提高方面,它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因此,政治学整体水平提高,除了有赖边缘领域的扩展外.更主要的还有赖于政治学核心领域的深化,如对国家问题、问题、民主问题、政党问题的研究。对于发展还不十分成熟的中国政治学来说如何深化核心领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五、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的关系。这是政治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由干传统因素的影响,在很长时间里,我们的政治学研究主要是规范研究,忽视经验研究。这种状况,在这几年已有所改观,经验研究开始被人们所重视。但是,由于人们在政治学研究中对研究的学术性和科学性缺乏足够的追求,所以,这两种研究方法在具体运用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如何在具体问题研究中将这两种研究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的问题;二是如何使研究中的概念规范化的问题:三是经验研究如何提高科学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有助于提高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学术水准。

我认为处理好上述这些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应是:以学术为本,以科学为本。

从世界政治学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态势来看,走向新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将可能以这几个领域为中心展开:一是中国政治,这与中国社会发展将对中国政治发展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有关;一是地缘政治,这与国际政治单位日益从国家向各种类型的地区或跨地区组织转化有关;三是政治哲学,这与文化和价值在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中的影响与作用日益增大有关;四是多元化的民主成长道路,这与后发性现代化国家给世界提供了多样化的成功发展道路有关;五是全球化对各国政治发展的影响,这与全球化对各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化有关。六是国家,这与全球化以及高度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国家所形成的全面性挑战日益激烈有关。其中,在中国政治研究中.这样一些领域将可能成力人们关注的重点:(1)转

政治论文范文第5篇

权力无疑是政治学最为核心的范畴,它意味着支配、控制和决定的能力。在权力、利益和资源的三维关系中,权力居于中心地位,利益是权力的目的,资源是权力的条件和目标。推及至民族政治学科,民族权力是获取和维护民族利益的保障,是拥有和支配各种资源的前提。因而,民族权力是民族政治哲学探讨的焦点,民族权力的角逐和享有是民族政治行为和民族政治关系的核心。民族权力如何得来是正当的?在缺乏理性和民主的时代,民族权力的得来显然依靠是民族实力,丛林法则决定了在围绕权力进行的民族冲突中,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其结果是攫取和拥有权力的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压迫、剥削和歧视。民族权力具有自我控制和控制他者的功能。当民族平等上升为民族关系的准则时,民族权力的自我控制功能增强,民族关系也有单向度的支配和控制变为平等基础上的互动与协商。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民族权利被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集体权利,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资格和自由。民族权利与一个民族的集体人权相联系,是通过民族之间的公共契约、法律等方式等得以确认的;在认知和实现民族权利的同时,民族之间还要履行互相承认、尊重的义务,从民族利益、民族主张、民族资格、民族自由等方面互相关切,同等对待。笔者和马东亮在《差异与共振:人权观念与民族权利关系解读》[3]一文中指出:人权观念强调人的普遍一致性,民族观念突出人类多元与差异性的现实,但两者在权利问题上并非毫无交集。民族权利是理解人权理论与现状的重要切入点,至少在两者表现出来的理论层面,人权与民族权利存在相当程度的理论相关性,并共同致力于解决现代性问题。人权与民族权利关系可藉由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两者的取得与保障过程在现实中呈现同步性,人权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伴随全球化浪潮逐波同步推进;传统人权与民族观念在当代政治现实中都受了挑战,而对这些挑战的回应是否有效取决于两者在理论与现实中的突破程度。马东亮在《民族权利视角的现代人权观解读:以第三代人权观为例》[4]中提到,广义的民族权利属于集体人权之一种,同时也成为古典与现代人权分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人权由一元至多元、区域至普遍、绝对到相对的演变过程中,民族权利视角可以成为理解这种现代演变的重要切入点。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在对人权观念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提出了“第三代人权”的观点,第三代人权主要以集体人权为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类群体协同合作的权利,其中的现实政治意涵不言自明,不能保障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很难保障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侵害弱势民族、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势必从根本上造成对民族成员个体人权的侵害。

20世纪50年代以来,决定一个民族自我命运和未来的民族自决权利得到承认:一个民族可以完全拥有民族自决权利,独占国家权力,与其对应的政治单元是单一民族国家;而民族与国家的复杂组合决定了多个民族生活在一个国度成为常态,民族之间通过契约、承认、赋予、分享的形式共有国家权力,多个民族的自决权利则转变为公权。但是民族自决权是有限度的,这种权利如果被滥用,就会影响及破坏多民族国家统一与安定局面,因此,严庆、郭建民在《民族自决权及其限定性探究》[5]中提到:源于“人民”的民族自决权从政治信念衍化为国际政治准则,还进一步被旁支为民族政治的旗帜。根究民族自决权具有的政治价值与特定的时空限定,民族自决权应谨防被滥用。综上,在多民族国家,审视民族权利问题要有如此的思考:民族自决权利是与国家的唯一性相联系的各民族的公共权利,对内表现为各民族共同决定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的权利,对外表现为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和的义务;民族权利是民族关系意义上的集体权利,单个民族成员个体无权代表民族权利;不同民族成员个体是国家的公民,公民权利受国家普遍保护,民族群体对民族个体的规约与影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二、民族与国家:国家权威与民族政治秩序

在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国家的亦或中央政府的权威无疑是政治格局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决定着民族政治运行的规则、轨迹与节律。中央权威的弱化或塌陷引发的将是整个政治系统的失序或肢解。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权威与合法性的获得,既仰仗于国家控制力的绝对优势,又借助于为国内各族类群体提供资源、机会与安全的能力。多民族国家必须在顶层制度的架构上要实现对民族多样性的包容、对民族差异多样的利益与诉求的尊重。刘永刚在《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民族差异包容》[6]一文中指出:多民族国家是现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内成员的民族性与多样性,使得多民族国家的结构模式与制度选择均将国内民族的差异与多样包容其中。虽然在国家结构上存在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但多民族国家均面临着可能的民族认同问题。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利益诉求的多元性,迫使国家结构呈现混合特征。这种国家制度的调适甚至重构既体现着现代国家对于国内民族成员利益的尊重与平等的维护,也彰显着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民族社会对于国家有效且持续的影响力。现实中,世界上绝大数国家都属于多民族国家,一国的国内族裔成分复杂,族类共同体容易被动员成为政治角力单位,可以说,在现代民族政治发展进程中,民族政治动员作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工具,在民族国家构建以及调整族际关系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民族政治动员也应该成为民族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正如吴春宝在《论民族政治动员的分析困境与反思》[7]中所指出的:长期以来,学界极少给予相应的理论关怀,鲜有学者关注并进行专门研究,以致民族政治动员无法解释相应的理论问题,更不能应对多变的政治现实发展。由此,民族政治动员正成为当前民族政治学研究中亟待开拓的领域。

严庆以族性作为理解民族政治(族群政治、族裔政治)的效度视角,在《族性与族性政治动员———族类政治行为发生的内在机理管窥》一文中指出:族性是不同族类群体的特质,是人们认知和理解族类群体集体行动的基础,而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承继性,族类政治行为的发生都是以族性认同为纽带或工具,通过政治组织或政治精英施以有效的政治动员为条件的。而从不同的国情出发,因循不同的族性认同调控策略,防范过当的族性政治化或族性政治动员,则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重要任务。在多民族国家中,有些国家权力沿族类边界裂变,族际冲突成为常态,这些国家被西方社会定义为“失败国家”,用于指代运营困窘惨淡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绝对的权威难以在各族类群体之上建立起来,拼凑而成的中央政府往往是“扶不起来的阿斗”,难以稳定住多民族社会的阵脚、建立起族际共存的秩序,更无从谈起为各族类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而对中央政府的失望换来的则是又一轮的冲突与破坏,“失败国家”走向更为失败。范立强在《“失败国家”与民族冲突》[9]中指出,“失败国家”常伴有民族冲突滋生。“失败国家”与民族冲突之间的内在逻辑表现为统治和权威乏力与族际政治动荡相伴、资源匮乏引致族际争夺、认同差异导致族际关系断裂。“失败国家”难以抑制民族冲突,民族冲突反过来又常常导致国家更加失败。如果说“失败的多民族国家”根源于中央权威的孱弱,那么政治上成功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之源则多在于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可能来自于威权,但更多的来自于合法性,也就是各族类群体对中央政府的认同、认可、折服和信服。从理论和经验而言,合理的政治制度设置是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尤其是自治制度的设计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稳定的一般经验,这一经验内含的是民族自主的正义与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价值。在自治制度的设计之中,存在着自治单位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张力,而要保持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就要规定自治权力的限度,始终保持中央政府权威和决定力的存在。刘永刚在《民族自治视角下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族际政治》[10]一文中提到:民族自治作为自决理论在多民族国家的有限体现,其在实现国家统一、族际政治整合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使某些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因之获得与国家及其他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合法博弈的制度空间。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政治一体与多元共存、公民身份与群体权利,在民族自治框架下均统合于多民族国家之中。在以妥协性质的民族自治为选项预期实现国家目标并化解可能的冲突与认同问题时,国家制度模式与政策选择也经受着自治带来的风险与考验。

三、民主框架下的民族政治参与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政治生活规则的发展,政治参与开始成为民主的重要表征,它赋予了普通民众政治表达的机会与管径,也有效缓解了政治格局中的对抗与紧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非裔美国人在美国开始了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的政治行动,旨在争取族裔民利。法院斗争、城市骚乱、街头示威等形式一起汇成了种族隔离制度藩篱的力量,最终民权运动获得胜利,种族隔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非裔美国人开始进入美国的当代政治博弈场,获得了政治参与的资格。族裔政治参与的实现,也引发了女性、移民群体以及社会不利群体等政治参与运动的兴起。政治参与改变了寡头政治、精英政治的局限性,权力更加具有了公共性的特点。民族政治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系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在当代,越来越多的多民族国家逐步摈弃了民族压迫、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等旧有做法,开始进入民族群体权利承认和族际政治民主的时代。总体而言,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群体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以政治地位平等为前提,一般围绕领导权、自治权、立法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要素实施参与,旨在表达诉求,实现和维护群体或个体权益。按照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可将民族政治参与分为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无序的政治参与。有序的民族政治参与是依照相关法律,在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渠道实施的。无序的民族政治参与往往超越正常的公共政治规则、程序和规范,破坏政治秩序甚至危及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安全,甚至违反民主的原则。马东亮、黄苧在《政治参与中的政治冷漠研究及其民族政治学价值》中指出:个体政治参与条件与过程的完善既有益于国家建设,同样有利于民族团结。特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培育起少数民族对政治的参与热情有其重要价值,相应地,对政治冷漠现象产生的可能性及其背后的产生原因则需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少数族裔之中对政治不关切情绪的蔓延却很有可能带来现实政治问题。民族政治参与是实施政治协商、达成政治一致或谅解的基础。通过政治参与,族类群体能够反映出本民族的意愿和要求,也能了解其他民族的意愿和要求,从而促进各民族在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实现合作。一些国家实现民族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本国的政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我国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权的获得是以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标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赋予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政治事务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参与本民族自我管理和本地区自治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赋予了少数民族群众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当前,提高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水平需要从自发自愿参与和理性参与两个维度着手,这是与我国政治生活发展的整体进程相一致的。笔者和吴春宝在《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实证分析———基于全国961个少数民族农户的调查》[12]一文中,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的特征表现为结构性失衡,政治认知程度较高,但政治信息获取手段单一;投票积极性高,但政治表达意愿低;政治参与的失范行为和非制度性政治参与行为并存。而且经济利益、文化地理以及少数民族农民的自身素质都已成为影响政治参与的关键因素。为此,应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相应的政策落实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扶持项目实施机制等。

四、民族主义是理解民族政治的关键钥匙

被认为起源于18世纪欧洲的民族主义是民族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是西方族裔政治研究的重点领域,因为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发展的整个历史形影相随,又与各种政治思潮盘根错节。民族主义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空间具有不同的变身:在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中,公民民族主义成为封建王朝的利器;在风起云涌的反殖民主义浪潮中,独立性民族主义成为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号角;在云蒸霞蔚的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民族主义成为最具鼓舞性的旗帜;而在族类群体角逐的行动中,族裔民族主义又被当作一种理由。毫无疑问,民族主义的两面性不时体现在复杂的民族政治生态中,并被视为一把双刃剑。民族主义源于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其先天“重情”的品性使其成为最具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动员纽带,也因此常被政治精英高度青睐。民族主义“用情过度”会取向偏执,进而成为极端民族主义为害多民族社会,恶化族际关系的工具。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民族主义时常会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酵,衍化为政治民族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等形式;在特定的情况下,民族主义还会和法西斯主义、威权主义、恐怖主义、无政府主义、军国主义等意识形态勾连在一起,使得极端民族主义的危害被放大,遏制和防范极端民族主义的难度加大。严庆、闫力在《极端民族主义的厘定与解读》一文中指出:极端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主义的畸形类别,对族际政治生态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格局具有巨大的破坏和搅动效应。我族中心主义和源于族裔纯净化的对外排斥既不符合各民族相依共存的道义,也不符合人类交往日益密切的趋势。遏制和消解极端民主义是民族政治和谐发展的呼吁和期冀。在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往往轮换登场,民族主义一般在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中极力发挥作用,自由主义通常在稳定一个时段的秩序与政治合法性中发挥作用。而在有的情况下,二者还会出现交融共生的情形:自由主义注入民族主义会降低民族主义极端化发展的可能,民族主义则更具包容精神;民族主义注入自由主义,族类群体或族裔群体的权利通常会得到承认,权力分享或自治会成为政治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笔者和吴春宝在《国家观维度下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之辩》[14]一文中指出:从历史和理论两个向度来看,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既有共性又存差异。在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相互吸纳,彼此借鉴,同时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二者又彼此背离,互相解构。在现代国家语境下,民族主义更多涉及国家构建与民族构建等宏观现实问题,而自由主义则与个人权利等休戚相关。因此,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民族主义强调民族化趋势,而自由主义则更多表现了民主化特质。王军在《论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竞争与共生》[15]一文中论述道: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都是包含张力的议题,它们可以意识形态面孔出现,又可以社会思潮、社会理论和社会行动的方式出现。在意识形态的整体主张上,两者的冲突属性突显,但在社会理论、社会思潮和社会行动层面,两者则既竞争又共生。

总之,无论是作为意识形态,还是作为社会运动,民族主义都是理解民族政治的关键钥匙。历史的发展业已表明,民族主义已深深嵌入了现代人的政治生活之中,甚至有人说现代政治从来都是民族主义政治,此论断虽然有些偏颇,但也道出了国内与国际政治中民族主义的重大影响力。从对民族政治现象的理解与解释而言,民族主义确实是一把关键性钥匙,这一点已在部分学者的研究进程中凸显出来。譬如,西方汉学界一直将民族主义视为解读中国近现代演进的钥匙,列维森甚至提出了从天下主义到民族主义的解释范式,批评这一线性解释进路的学者则无一例外强调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民族主义。而在国内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关系上,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总是或直接或间接显现其间,可以说,抛开民族主义是难以解释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国人审视西方政局态势以及政治流变,更不能离开民族主义这把钥匙。

五、跨界民族问题:源于认同错杂的民族政治议题

跨界民族问题因族类群体分布与国家疆界的不一致而生成。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边界的切割作用,或是由于族类群体的迁徙流动,抑或两者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不同时代族类群体与国家疆界复杂交叠的多样组合。有的情况下,一个民族分布于两个国家;有的情况下,一个民族分布于多个国家;有的情况下,跨界民族的一方还建立有国家。跨界民族的事实一经形成,原来同一民族的成员便成为了毗邻国界而居的不同国家的国民。跨界民族的成员既拥有着对同一根性的族性认同,同时又接受着不同国家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洗礼,而肩负各自所在国家的政治认同。具体就我国而言,我国约有30多个跨界民族,人口约6600万,几乎遍及我国所有的边疆地带。我国跨界民族的发展问题具体涉及我国与邻国的外交关系,涉及边疆开放与综合安全,涉及内外合作与竞争,涉及民族发展与国家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跨界民族的认同组合中,当国家认同的摆位高于族性认同,或国家认同的排序优先于族性认同的时候,跨界民族就不会对相关国家的政局稳定产生影响;相反,当跨界民族的一方、双方或多方的族性认同膨胀发展,族性认同高于或优先于国家认同时,就会引发泛民族主义运动或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就会对相关国家的政局以及地缘政治局势产生冲击。因而跨界民族问题日渐成为民族政治学、地缘政治学、边疆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中央民族大学陈永龄教授等提出了“跨界民族”理论,并进行跨界民族学科构建。也正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学界关于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渐趋成为热点,并涌现出众多成果。李聪、王军通过梳理30年来学界跨界民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国内跨界民族问题研究述评》[16]中归纳出相关研究的特点:研究论文数量不断增加与质量日益提高;研究框架与思路进一步多学科化、多样化;既注重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又关照重点区域跨境民族研究与某一跨境民族的个案研究;逐步建立起了多学科立体研究世界跨界民族问题格局。与此同时,一系列研究不足还在等待学界加以解决。伴随着全球化进程以及日益增多的人口跨界流动,学界也将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将跨界民族延展为跨境民族(即同一民族跨国而居,但不一定毗邻边界),西方学界还提出了dias-poranationalism(离散民族主义,或称海外民族主义,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称之为的“长程民族主义”)和离散政治之说,主要定位于移民问题的研究。跨境民族和离散民族主义的研究范式也依从了跨界民族问题生成的机理,即族性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错位。为此,严庆在《全球化与本土化视野下的离散政治》[17]一文中指出:离散社群是移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散民族主义是影响当今世界政治关系的重要思潮。以族类根性认同为纽带,离散群体以不同的方式介入到族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格局之中。离散政治超越了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从外部对移出国的内部政治施以影响,移出国的内部政治生态也通过离散认同扩散到离散群体置身的国度。

政治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文化政治 西方文论 文化理论

[中图分类号]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5-0096-08

1960年代以来,西方文论发生了“范式”转换,即从对文学作修辞学式的内部研究,转向了文学的外部研究,希利斯・米勒描述道:“而今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回到更富于同情心和人情味的工作中来,论述权力、历史、意识形态、文学研究的“惯例”,阶级斗争,妇女受压迫的问题,男人女人在社会上的真实生活情况及其在文学中的‘反映’。我们还可以重新问关于文学在人生中和社会里的用途这类实用主义问题。”文学理论的关键词不再是传统文论所关注的“审美”、“价值”、“经验”和“作品有机体”,而是“符号系统”、“意识形态”、“性别”、“身份/认同”、“主置”、“他者”和“机构”。以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新左派”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主义、后精神分析批评、生态批评、散居族裔批评乃至同性恋和酷儿理论为主体的当代西方文论颠覆了以“新批评”为代表的20世纪上半叶“文学性”研究的总体走势,都超出了纯粹“文学的”范畴,以突出的政治性、批判性、反思性、颠覆性、解构性、公共性而促使文学理论大规模地走向了“政治化”。

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归属于何种“政治”?文论政治化的原因何在?采取了哪些路径和策略?对我们理解文艺与政治的关系有何启示?其局限性何在?该作怎样的反思和超越?国内学界对此类问题尚未加以认真而全面的思考和总结,本文试图给予探索性的解答。

一、新社会运动、文化理论和文化政治的兴起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国家形形的“新社会运动”广泛兴起,包括民权运动、黑人运动、学生运动、反战运动、反核运动、反堕胎运动、同性恋运动、城市运动、生态运动、女性运动、消费运动、和平运动、新左派运动、宗教运动、种族一民族主义运动,等等。新社会运动现身于西方政治舞台,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与旨在改变阶级剥削关系,摆脱专制权力,摆脱物质贫困或剥夺,实现自由、平等、正义等普世价值的“解放政治”不同,新社会运动隶属于“后现代政治”,如凯尔纳和贝斯特所说:“后现代政治在1960年代开始成形。……早先对转换公共领域和统治制度的强调让位于新的、对文化、个人身份和日常生活的强调,正如宏观政治被局部转换和主观性的微观政治所替代。”

新社会运动缘何而起呢?20世纪后半期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潮流的推动,西方国家的生产模式转向“后福特主义”,劳动力的分层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中产阶级凸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逐渐模糊,阶级矛盾呈缓和之势,传统的工人运动渐趋衰落,性别、阶级、种族、地方团体、宗教、国家之间的差异开始成为重要的政治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以阶级斗争为主的“革命政治”开始转向追求价值多元化的“后革命政治”。所以说,“新社会运动是当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所进行的新的抗议和斗争,是异质于以往传统的工人运动和左翼运动的、集体和个人的新的社会组织行动。”此运动更关注社会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所表达的对抗主要不是阶级对抗,而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权力结构的广泛的文化挑战。兰格曼便指出:“这些运动都是文化性质的,它们代表了一种从‘利益’到生活方式、意义和身份的转折。”伴随新社会运动而来的,正是文化理论的兴盛,文化观念的转变,文化革命的推进,文化政治的兴起。

伊格尔顿认为,文化理论的代表人物包括:拉康、列维一施特劳斯、阿尔都塞、罗兰・巴特、福柯、德里达、克里斯蒂娃、雷蒙德・威廉斯、皮埃尔・布迪厄、露丝・伊瑞格瑞、埃莱娜-西苏、詹姆逊、赛义德等人,据此,文化理论显然囊括了后精神分析主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新左派”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理论流派。在他看来,文化理论大约兴盛于1965至1980年间,在此期间,“政治上的极左派在陨落得几乎无影无踪之前曾一度声名鹊起。新的文化观念,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民族解放阵线、反战、反核运动、妇女运动的兴起以及文化解放的鼎盛时期就深深地扎下了根。这正是一个消费社会蓬勃发展,传媒、大众文化、亚文化、青年崇拜作为社会力量出现,必须认真对待的时代,而且还是一个社会各等级制度,传统的道德观念正受到嘲讽攻击的时代。社会的整个感受力已经经历了一次周期性的转变。”可见,文化理论的兴盛是与新社会运动交织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其重要作用就是推动文化观念的转变,赋予文化以政治批判的使命,从而将政治斗争推进到文化、日常生活、乃至个体的精神层面:“文化理论的作用就是提醒传统的左派曾经藐视的东西:艺术、愉悦、性别、权力、、语言、疯狂、欲望、灵性、家庭、躯体、生态系统、无意识、种族、生活方式、霸权。无论任何估量,这都是人类生存很大的一部分。”

当然,文化的政治地位的提高,与消费社会的到来和大众文化的崛起也有直接关系。当文化逐渐意味着电影、形象、时尚、生活方式、促销、广告和通讯传媒之际,文化就已经成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注重普世价值、道德情操、和谐、完美的精英主义文化观念被新左派文化马克思主义颠覆了,代之而起的是“文化是普通的”,“文化是整体的生活方式”这样全新的文化观。同时,在他们那里,“文化维度被看作与明确的政治维度同样重要。”为此,弗朗西斯-马尔赫恩曾经将“文化政治”的发明权归属于新左派,他指出,新左派文化政治打破了自由人文主义将文化超越于政治的传统看法,发展出相反的方向,“‘文化’被理解为社会关系中意义的重要时刻,显然不再是自由传统中置于神龛中的实体,而被一般地赋予了一种相似

的权威性。文化远不再受制于外在的政治考验,它本身已经是政治的了。据说这已经是一种更圆满的认识,是政党和纲领狭隘的习俗所无法理解的。”

以上可知,新社会运动和文化理论的兴起,提高了文化的政治地位,已经催生出一种新型的政治形式――文化政治,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政治”呢?文化政治学者格林・乔丹和克利斯・威登认为,社会不平等关系的合法化以及为改变此不平等关系而进行意义版图的斗争,是文化政治关注的中心议题。文化政治要追问的是:“哪种人的文化是正统的?哪种人的文化则是臣属的?什么样的文化会被认为值得展示?而哪些需要掩藏?谁的历史要被记忆?谁的又要被遗忘?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形象要予以规划?而哪些则须被边缘化?什么声音能被听到?而哪些则保持缄默?谁可以代表人?其代表又基于何种基础?”克利斯・巴克也指出,文化政治是指文化意义与资源的竞争,“可以被理解为各种以阶级、性别、种族、性意识及年龄等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集体的社会抗争,试图以特定价值观及可欲的目标来重新描述社会。”在这些定义的基础上,我认为,大体而言,文化政治是指文学、音乐、绘画、舞蹈、影视等文化形式,乃至“整体生活方式”,都成为意识形态运作或权力斗争的重要场域,都具有政治性。它是一种泛化的政治形式,包括艺术和文学的政治,性别和种族的政治,日常生活的政治,等等。可见,文化政治正是后现代政治在文化和生活方式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文论政治化的学理解析

拉曼・塞尔登等人对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新左派”马克思主义、生态批评、散居族裔批评乃至同性恋和酷儿理论等当代西方文论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即这些“当代文学理论”都极大地超越了“文学的”范畴,而朝向“文化理论”发展,“文化理论”成了整个领域中学术研究的一个笼罩一切的术语,“这些理论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了对一切话语形式的重新解释和调整,成了激进的文化政治的一部分,而‘文学的’(研究和理论)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多少有点意义的再现形式。”“文学理论”转向“文化理论”,成为“文化政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这一观点深刻地阐明了当代西方文论的特质,进入后现代时期的西方文论的确大规模地走向了“理论化”,走向了“文化政治化”。

现在可以明确的是,当代西方文学理论政治转向的历史背景是西方国家广泛兴起的新社会运动,文学理论逐渐成为后现代政治实施在文化和生活方式领域的“文化政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学理论政治转向的学理依据则要到与新社会运动相伴而生的“文化理论”中去寻找。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弄清楚,文化理论是否具有政治性?它们对文论政治化的影响何在?

众所周知,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萨特和马尔库塞以左派激进主义思想为“五月风暴”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但是,随着“1968年革命”的失败,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影响式微。在此期间,文化理论的发展局势出现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英美新左派马克思主义的崛起。马克思主义学术成果的重心从德语或拉丁语地区向英语世界偏移,“英国或北美的马克思主义左派对经济、政治、社会学和文化研究兴趣的绝对浓厚程度,及其衍生出来的刊物和论述,使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本身原有领地上的研究程度黯然失色。”当然,英国文化研究出现的“结构主义”范式和“葛兰西转向”也充分说明了新左派马克思主义对欧陆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的借鉴和吸收。二是后结构主义理论的盛行。佩里・安德森曾经以法国为例,对拉丁语区域的马克思主义的衰落加以考察,发现“战后法国文化从马克思主义占主导地位到结构主义乃至后结构主义占主导地位的转变”。后结构主义的核心是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在伊格尔顿看来,后结构主义也具有明显的反抗性和政治性,只不过从“街头政治”转向了“话语政治”,“后结构主义是从兴奋与幻灭、解放与纵情、狂欢与灾难――这就是1968年一的混合中产生出来的。尽管无力打碎国家权力的种种结构,后结构主义发现还是有可能去颠覆语言的种种结构的。……学生运动被从街上冲入地下,从而被驱入话语之中。”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的另一支力量则“把政治的经济的运作、意识形态的力量和社会控制与符号的指意过程联系起来”,加强了话语背后的权力分析。因此,总体看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两大理论派系,葛兰西、阿尔都塞、雷蒙德・威廉斯、德里达、福柯等五人的理论对西方文化研究和文学理论之政治化的影响最大。

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意味着: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通过强制暴力工具,更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文化领导权来控制市民社会,使其信仰统治者的道德观念、价值体系;另一方面,霸权只有通过占支配地位的集团和阶级与居附属地位的集团和阶级之间的“谈判”,并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才得以维持。因此,社会统治往往表现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几方面力量之间的进行“抵抗”和“融合”所达成的动态平衡。霸权理论对文化研究领域的影响极大。由于霸权学说“强调的是大众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有助于打破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所具有的决定论的偏颇,同时,也可以克服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内部所包含的差异和抵抗的忽视,所以,它能够较好地解决“文化主义”与“结构主义”两种范式间的对抗。“葛兰西转向”为大众文化研究开辟了新的、广阔的前景,并进一步发掘了大众文化的政治反抗潜能。霸权理论还可以推及性别、身份、种族等领域的文化政治斗争领域,“非常贴近女性主义、后殖民理论、种族政治与同志/酷儿理论的需要,有助于它们在市民社会里进行持续的文化‘阵地战’。”

受结构主义、葛兰西“霸权”理论以及拉康的后精神分析主义思想的影响,阿尔都塞提出了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认为它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表述的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党派、工会、家庭、学校、传媒等)把个人传唤为对其臣服的主体,“我们看到,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主体的名义把个人传唤为主体――都是反射的,即镜像的结构。”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推动了文化研究的意识形态转向。他关于意识形态“询唤”和“建构”主体的理论对文化研究和文学理论中关于性别、种族和文化身份的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也促使后人重视起文学或文化的运行机制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

雷蒙德・威廉斯的思想精华是“文化唯物主义”理论。他将“文化唯物主义”视为“一种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强调文化与文学的物质生产之特殊性的理论。”取得了两点理论突破:第一,文化唯物主义颠覆了精英主义文化观和文学观,认为各种文化形式都含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承载着社会价值,没有高下之分。其二,他批判了庸俗马克思主义的僵

化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分模式,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的、复杂的“构成性的过程”,意识形态、文化、文学、艺术都具有社会特性和物质属性。“文化唯物主义”理论对美国新历史主义和英国文化唯物主义文论影响很大,启发他们都通过解读意识形态的物质实践、风俗和惯例来检视意识形态系统。英国文化唯物主义对文学经典提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挑战,它“开放了战后英国的通俗文化与社会,使文化研究可以运用这样的历史主义方法对它们进行一种政治化的分析。”

正如马克・柯里所说,“从诗学到政治学的过渡亦可看成是解构主义的一大遗产。因为解构主义引进了揭示意识形态面目的新方法。”“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成为“后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批评共同兴趣的聚合点。”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将一系列的二元对立看成是一种等级体系,其中对立之一方有着对于另一方的特权,解构主义批评目标是这种等级特权。当然,解构主义不仅仅是一场话语革命,更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德里达如是说:“解构不是,也不应该仅仅是对话语、哲学陈述或概念以及语义学的分析;它必须向制度、向社会的和政治的结构、向最顽固的传统挑战。”解构主义对后殖民主义文论家颠覆西方/东方、第一世界/第三世界、白人/黑人、殖民/被殖民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殖民主义话语极有帮助,也与女性主义消解“菲勒斯中心主义”的性政治意图不谋而合。

福柯的“系谱学”的革命性特征在于,它要颠覆总体性话语及其等级体系在理论上的特权地位,解构一切貌似合理的本质设定,揭露话语、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共谋同盟。系谱学带来了一种思维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它不再相信超历史的、恒定不变的“本质”,转而重视建构的“过程”;不再质问“是什么”,而是关注事件“如何发生”,权力“如何运作”,从而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域。系谱学视域中的话语、知识、真理、肉体以及性无不与权力相关,都带有政治性,因此,杜林指出,福柯之后的文学研究已经与外部世界建立起新的联系,不再投射出富有“美感的”和“崇高感的”光辉。

三、文论政治化的路径与策略

当代西方文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两大理论派系,特别是葛兰西、阿尔都塞、雷蒙德・威廉斯、德里达、福柯等人的文化理论的影响下,被“理论化”,也被“文化政治化”了。文学现在被视为社会、历史、政治和文化冲突的场域,文学研究几近成为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对文本的分析集中于种族、阶级、性别、帝国主义或殖民主义等非美学因素,文学理论也成为一个充满了意识形态和权力一知识共生的领域。当然,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晚期马克思主义、生态批评等文论的政治化的路径并不相同,各自侧重与性别政治、种族政治、身份政治、(后)阶级政治、生态政治等后革命政治相关联。

譬如,文化政治在女性主义文论那里集中表现为“性政治”。“性政治”指明“性”是权力话语的体现。从性政治的角度,女性主义文论剖析和批判了由父权制带来的男性霸权通过文学语言、文学批评、文学史对女性所展开的性歧视和性压迫。她们认为,首先,父权制社会中的语言本身就对妇女构成了压迫,要父权制,必须进行一场话语领域的政治斗争。其次,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任务就是挑战资产阶级白人男性所制定的批评标准和批评话语。此外,她们还加强了对女性文学史的发掘和建构,探讨了女性著述的独特性,女性文学传统的演变和规律等深层次问题。

又如,文化政治在后殖民主义文论那里主要表现为“身份政治”。“身份”就是我们如何确定我们是谁的问题,在当代西方,非白种的、非欧洲的、非异性恋的、非男人的身份已经成为政治问题,“身份政治”尤其是后殖民主义的核心所在。后殖民主义文论对于身份政治问题的探讨集中体现在萨义德的“世俗批评”,斯皮瓦克的底层叙述和霍米・巴巴的“间性”批评之中。萨义德的“世俗批评”旨在强调文化批评与政治、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他对西方强势的学术、文化和文学如何建构“东方”身份等问题做出了开创性的考察与反思。斯皮瓦克对“底层人”和第三世界女性的身份政治问题尤为关注。“底层人”是指中心以外的、边缘化的、非主流的、无法表达自己的社会群体。其中,女性底层人实际上同时受到男权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斯皮瓦克还对“国际女性主义”加以批判,并在相关文学批评实践中非常关切第三世界底层妇女的身份差异。霍米・巴巴将弗洛伊德、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与身份政治或后殖民批评联系起来,他认为,殖民者乃至被殖民者的身份是不稳定的、矛盾的、分裂的。他还从“杂交文化”的角度深入剖析殖民者、被殖民者、民族以及“散居族裔”的身份政治问题,突出了文化和身份的“间性”研究,进而解构了本质主义的文化身份观。

不过,虽然各家文论流派政治化的路径有所差异,其政治化策略却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反本质主义。当代西方的政治化文论实际上就是产生于“理论时期”的被“理论”化了的文学理论。那么,“理论”究竟是什么呢?卡勒认为,“理论是对常识的批评,是对被认定为自然的观念的批评”,“理论具有自反性,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我们用它向文学和其他话语实践中创造意义的范畴提出质疑”。可见,“理论”具有强烈的质疑和批判精神,其策略是揭示真理或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历史联系的过程,暴露真理或知识的建构性和生成性,将其还原为话语构成事件,从而揭示其政治性,并达到反本质主义的目的。例如,伊格尔顿指出,衡量什么是文学的标准完全取决于意识形态,取决于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构成文学的种种价值判断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这些价值判断本身与种种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在对“英国文学”学科的兴起过程进行考古学式的考察时发现,阿诺德之所以要倡导精英主义文化教育,一是因为他急于向新兴的英国中产阶级灌输传统的贵族的生活方式,促使他们能够承担起维护宗教衰败之后的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统治阶级利益这一意识形态任务;二是因为这一策略的真正的优点在于它将会具有的控制和同化工人阶级的效果。如此看来,所谓的“普遍人类价值”、“永恒真理”、“美的高尚沉思”无非是用来欺骗大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华丽托辞而已。同样,利维斯、艾略特、瑞恰兹等人对“大写”文学的建构,也都是权力或意识形态驱使的结果。这就必然意味着,“所谓的‘文学经典’以及‘民族文学’的无可怀疑的‘伟大传统’,却不得不认为是一个由特定人群出于特定理由而在某一时代形成的一种建构。”像伊格尔顿一样,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文论其实都采取了这种反本质主义的、解构的、颠覆传统的策略,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隐藏在“文学经典”、“文学传统”背后的性别、种族、身份、阶级的歧视和压迫。

第二,边缘化叙述。“他者”是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常用的一个核心概念,意指在“男一女”、“西方一东方”、“白人一黑人”、“统治者一被统治者”等

一系列二元对立力量中受压制的后者,属于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当代文论就是站在弱者的一方开展政治批判的,体现出其鲜明的边缘化立场。鼓吹“次要的”、“非主流的”、“少数人的”、“亚文化的”的声音,正是当代文论思潮的主导精神。首先,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系统中,如布兰尼根所指出,文化唯物主义成功地取代了传统人文主义和形式主义阅读法,对能否确保将文学和文化争执中被压制的边缘化的团体加以充分再现等问题较为敏感,文化唯物主义揭示出保守批评对文学文本中的种族、性别和性态等问题的忽视程度,部分批评实践关注到再现“他者”的相关文本。文化唯物主义和新历史主义对此的强调和支持促进了这类批评,它注重审查对妇女、同性恋、双性恋、殖民主义、社会边缘的再现。其次,后结构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旨在颠覆一切等级秩序的解构主义。解构主义可以对等级制度和官僚政治发难,“为边缘群体、妇女、非西方团体、黑人、被统治者、精神失常者、无家可归者和所有被资本主义压迫的人们指出了一条道路。”受其影响,女性主义用“DWEMs”来概括西方传统文化和文学观,即挑明“大写”的文化或文学无非限定于“已故白种欧洲男人”(Dead White European Males)的范围之内,包含着鲜明的男性霸权和欧洲中心意识,“基于这种认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女性主义批评刻不容缓的目标是,在历史的禁锢中代表妇女重新发现女性作者和女性文学传统”;而后殖民运动也向纵深发展,挑战“西方经典”和“殖民主义者”文学,“‘写作’或讲述未被言说的被殖民历史或经验,并以积极的术语探索后殖民对象的杂种性。”

四、文论政治化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在新社会运动和文化理论、文化政治的“合力”作用之下,当代西方文论大规模地政治化了,它们将文学与性别政治、种族政治、身份政治、(后)阶级政治、生态政治等后革命政治相关联,向极权政治、等级制度、男性霸权、种族歧视发难,从而充分发挥出文学在微观政治领域的批判功能。与以往强调文艺服从或服务于统治阶级政权的政治化文论形态相比,当代西方的文化政治文论极大地提高了文学理论的政治地位,使之具备自主性、反抗性的-特征,使之呈现出多样的、差异的样态。可以说,通过加强文学与微观的文化政治之间的关联,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为我们理解文学与政治之关系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野。

但是,毋庸讳言,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也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缺乏宏大的政治关怀。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从性别政治、身份政治、(后)阶级政治、生态政治等不同的文化政治路径,将政治斗争从经济、军事、国家、阶级领域推进到文化、文学乃至日常生活领域,为各类在野政治团体或弱势群体开辟了一片全新的政治言说天地,但是,文化政治的主体毕竟属于后现代政治,是对旨在改变统治制度结构,干预社会公共领域,实现自由、平等、正义等普世性的价值理想的“现代政治”的消解,它在总体上将我们从重大的伦理和政治问题引开了。后现代文化理论“在道德和形而上学问题上它面带羞愧,在爱、生物学、宗教和革命的问题上它感到尴尬窘迫,在邪恶的问题上它更多的是沉默无言,在死亡和苦难上它则是讳莫如深,对本质、普遍性与基本原则它固执己见,在真理、客观性以及公正方面它则是肤浅的。无论怎样估计,这都是人类生存失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因此,凯尔纳和贝斯特强调,旨在改变经济和国家结构的宏观政治构架依然有效,文化政治只有在为了社会整体性变革的斗争中才能获得真正的意义,否则,“文化政治和身份政治就依然限制在社会边缘,并且处在退化到自恋、快乐主义、唯美主义或个人治疗的危险之中。”近年来,伊格尔顿重新审视了他早年关于一切皆是政治的观点,认为这种政治的泛化“有掏空政治这一术语的意义的危险。”我认为,对于我们这样处于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要注意后现代的文化政治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之间的差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仍然是我国文艺工作者所应坚守的宏大政治关怀。

第二,忽视文学的审美性和人文性。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的一个通病就是在突出文学的政治批判性的同时,忽略了其审美性和人文性。在文学的外部研究盛行之际,哈罗德・布鲁姆要强调的却是审美的“内在性”,“审美批评使我们回到文学想象的自主性上去,回到孤独的心灵中去,于是读者不再是社会的一员,而是作为深层的自我,作为我们终极的内在性。一位大作家,其内在性的深度就是一种力量,可以避开前人成就造成的重负,以免原创性的苗头刚刚崭露就被摧毁。”他还认为,文学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不在于它的功利性,而在于它的艺术价值,它的无功利性、陌生性、原创性、超越性、普遍性等特质,“只有审美的力量才能透入经典,而这力量又主要是一种混合力:娴熟的形象语言、原创性、认知能力、知识及丰富的词汇。”我国学者也纷纷指责文化政治文论对文学性的排斥,如曹文轩指出,“大文化批评的铺天盖地席卷而来,使纯粹意义上的文学研究已经几乎不复存在。大多数研究,只不过是将文学的文本拘来面前为神话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伦理学以及各种主义作注解而已”,“大文化批评的最大害处在于:它造成了我们对文学判断力的瘫痪。……大文化批评忽视甚至排挤了审美原则,从而丢失了文学,也丢失了文学性”。

究其原因,我认为,当代西方政治化文论是从文化理论、文化政治推导、演绎出来的,忽视文学文本与文化文本之间的区别便成为其难以克服的弊病。譬如,文化唯物主义就拒绝赋予“文学”以优先权,雷蒙德・威廉斯说:“我们不能以如此的方式把文学和艺术形式从其他种类的社会实践分离开来,使它们受制于那些十分专门和特殊的规律。”更为严重的是,受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福柯的话语一权力理论的影响,后结构主义文论普遍认为,无论是文化文本、历史文本还是文学文本,都是运用符号系统进行“表意实践”的产物,都是话语的建构物,背后又受到“权力”的操纵。由此,文学文本与文化文本的区分不再重要,精英文学与大众文学的差异也变得没有意义了。甚至,以人文主义和经验主义为依托的传统的“作者”和“读者”观也都面临着被颠覆的命运,在文化理论的冲击之下,他们都只能作为被话语一权力或意识形态所建构和控制着的、抹去个性差异的“位置”而存在。

政治论文范文第7篇

对“企业及其活动”的政治学分析必然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企业及其活动”的关注经常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必然导致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缺乏应有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结果往往难以尽如人意。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在认识和处理的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问题上是犯过比较严重的形而上学错误,具体表现为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上人们经常会很容易地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的一种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不仅没有正确地解决“企业及其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没有真正地促进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而且在根本上妨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和压抑了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企业不仅是一个从事生产和销售的经济实体,而且也是一个鼓励和推进劳动者参与政治活动的政治实体,尤其是在政治稳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作为政治实体的企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里,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政治市场的同时,必须重视“企业及其活动”相关问题的研究,让作为政治实体的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在目前的学科体系中,围绕“企业及其活动”相关内容所展开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政治学视域中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企业政治学》还没有最终形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及其活动”相关研究很难进一步地向前发展。如果不能从学科体系结构中来界定《企业政治学》的学科范畴、学科内容、学科特点和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那么必将导致《企业政治学》能否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的产生,从而让“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研究停滞不前。为了更好地将“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向前推进,就必须展开对《企业政治学》的学科定位、内容界定、发展规律、研究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基础性研究,从而最终构建出一门新型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即《企业政治学》。

2《企业政治学》的建构及其内涵

一门学科能否构建和独立存在,不仅取决于是否有其研究之对象和解决之问题,还要取决于有其独立之理论,因为理论是经过整理的关于此学科的研究对象及答案的知识,是围绕学科结构体系将相互依存的概念和原则合理组合起来的知识体系。如此同时,一个新型学科的构建除了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的分析之外,还会由于此学科的研究深度、广度和力度的需要必然涉及到毗邻学科的相关知识的支撑,甚至对于某些特殊的学科而言,其毗邻学科的研究成果还会在根本上对其构建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政治学》当然也不例外,如果要想构建一门新型的《企业政治学》学科的话,那么也就自然而然地需要描述“企业及其活动”的其它相关学科的支持。围绕“企业及其活动”业已形成企业会计学、企业经济学、企业组织学、企业行为学、企业管理学、企业伦理学等一些相对成熟的学科,这些学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及其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并分别在各自的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则天然地构成了《企业政治学》的理论支撑。因此,建构《企业政治学》除了对其研究对象和学科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地展开之外,也必须学习和借鉴其它关于企业及其活动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的成果,这些学科包括企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学、企业行为学、企业伦理学等。

企业经济学主要研究企业的经济运行规律,属于微观经济学范畴,是我国的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主要内容包括筹集资金、购买生产要素、组织生产、销售产品、分配收入、扩大再生产以及扭亏为盈等活动。除此之外,由于企业经济的运行离不开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企业经济学还涉及与企业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相关联的一些内容,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宏观对微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企业对国家的遵从和调整等。企业管理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综合性的科学,其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利用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就是以提高生产力、协调生产关系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在进行任何一项管理活动时都直接体现为两个方面:即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管理主体必须是人,而管理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财、物、信息等。这种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形成的管理关系就是企业管理中“本源”的管理关系,它与社会关系、技术性关系、法律性关系、经济性关系不同。企业伦理学是当代西方企业管理学流派中的一个重要流派,是一门研究企业伦理现象和规律的学科,是因管理学与伦理学的双向互动和交叉而产生的,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所谓企业伦理就是企业活动中的伦理,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构成的各种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企业伦理现象则包括企业的伦理行为、伦理选择、伦理评价、伦理悖论和伦理意识等;而企业伦理规律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构成的伦理关系种类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处理所有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法则。通过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领域的“企业及其活动”的比较可以发展,作为政治实体的企业在政治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没有充分地进行挖掘和研究,还缺少通过政治学来界定“企业及其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导致《企业政治学》的缺位。为了更好地找准企业在政治市场中的位置,更好地发挥企业的政治功能,就必须使企业真正纳入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并进行政治学的学科定位来构建《企业政治学》。

《企业政治学》通过两种角度将企业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探讨:其一是关系论的角度,即从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入手的角度。社会行为是社会人互动中形成,但又相对独立于个体行为,在社会行为的过程,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组织)之间以及群体(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形成了一种关系结构网络,而每个关系网络的联结点都嵌入了社会的资源和规则。这种蕴含能量的关系网络结构既在企业组织中存在,同时企业组织本身也作为新的组织个体存在于更广的关系网络结构之中,这些关系网络结构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等序的而是差序分层的,并构成企业行为制度场的核心内容。因此,企业行为的过程是复杂而多向性的,面面俱到地把握企业行为的影响因素既不现实也无助于深刻理解企业行为的意义,因而,在学理上对影响企业行为的制度因素进行简单的类型化,抽离出其中关键成分就尤为必要,企业政治则是理解企业行为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其二是实体论的角度,即从企业和环境来进行研究。可以把企业政治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亦即外部政治和内部政治。前者是指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涉及的是企业行为与外部实体的权力关系,其主体是企业法人或者代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高决策者,具体而言包括企业与政府机关和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其中面向政府的企业活动行为是企业政治的核心内容。企业政治微观层次是指企业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结构,由企业组织内部的企业成员互动形成,是企业内人际关系的总和,其主体包括了企业组织中所有的自然人,由此构成的关系网络结构在每一个节点上都凝结着资源并影响着关系网内人的行为选择。企业微观政治属于企业内部成员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非正式渠道,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和制度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除了影响企业成员的行为选择外,同时对于企业整体行为也具有影响力。内因是起决定作用,外因则是条件作用,但内因必须通过外因来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政治关系、政治风气、政治状态、政治秩序、政治机制等等文明与否、优良与否,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政治论文范文第8篇

(一)思想政治立场

政工师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并且也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丰富自身的理论文化知识,用具体的丰富的理论知识来感染影响员工,来教育引导员工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

(二)思想政治素质

政工师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及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必须能够在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第二,则是实事求是,政工师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所有的员工要保持平等对待,要实事求是的处理所遇到的各种情况与问题。第三,则需要以身作则,政工师一定要严于律己、真诚待人,关心与帮助员工解决所面临的困难,用自己良好的品行和实际行动来感化员工,并以此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的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做贡献。

二、加强企业政工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路径与方法

(一)加强政工师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要提高企业中政工师的政治素养与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就必须高度的重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只有熟练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的相关知识。才能更好的在企业员工中开展自己的工作。才能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养优良的思想道德修养

要做一个优秀的企业政工师,除了其自身要具备的政治素养与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之外,还必须重视培养优良的思想道德修养。政工师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中更要做到以德服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员工起到指导与教育作用。政工师必须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生活作风,随时的深刻反省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且做到严以律己,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来为同事和员工树立榜样。

(三)重视实践锻炼

政工师的工作能力与实践才能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出来的。通过实践锻炼,能够有效的增强企业政工师的社会责任感并且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同时使他们在实践生活中增长才干,而且这还对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实践工作的过程中,企业政工师还能够了解当前的国情形势,了解社会现实存在的复杂性,明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性。通过增强历史责任感与时代紧迫感,海能促使政工师更好的开展日常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自我反思,与时俱进

企业的政工师对于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应该及时的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检查与自我解剖。时刻的联系思想政治理论实际,对于发现的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应当虚心的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来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虚心学习以博采众家之长,并根据自己所面临的新情况与问题来采取新的措施,真正的做到与时俱进,以更好的适应政工师所面临各种实际工作,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三、总结

政治论文范文第9篇

【关 键 词】政治文明/法治/法治建设

有智者云:“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一旦越出了文明的轨道,最终可能会因为政治问题而毁灭整个人类,特别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更是如此。”(注:虞崇胜:《浅析政治文明建设》,《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历史表明,政治文明可以带来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繁荣、人类的和平;而政治野蛮则可能导致矛盾、冲突、战争,阻滞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繁荣,甚至使一个国家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大都重视政治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界已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以法治建设为根本。

一、政治文明及其对法治的呼唤

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提出了“政治文明”范畴,该草稿第七条这样写道:“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这里虽然没有界定和阐述政治文明,但足以引起人们对政治文明的思考和重视。我国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对政治文明进行研究,从不同方面揭示政治文明的内涵,提出了许多观点,如,政治文明是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造的胜利,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等等,各种观点,不一而足。

笔者认为,政治文明是人类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民主的、法治的、正义的政治生活。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文明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政治文明为社会文明的另两个部分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方向和政治保障,使之更加健康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政治文明制约着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状况,正如汤因比所说: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彼此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

政治文明肇始于阶级社会的产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由低到高,渐次更新。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古代政治文明(奴隶制政治文明和封建制政治文明)、近代政治文明(近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现代政治文明(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以往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相比,现代政治文明内涵更加丰富,它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如果失去这些权利就意味着失去做人的资格”(注:李龙:《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第1996版,第251页。)。人权对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因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公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只有确保人权不被践踏,政治才会昌盛。相反,“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中外宪法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版,第279页。)。

2、民主。民主是一种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的国家形式,是一种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行为。民主意味着主权属于人民,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意味着人民积极参与政治,意味着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真实反映大多数人政治主体的政治主张。所以,民主有利于和平解决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冲突,也有利于制约权力行使,防止权力专横,达到政治文明。

3、制度载体。制度是维系和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三个方面,虽然经济和文化制度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状况,但政治制度才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政治文明最重要的载体。文明的政治理念只有落实为进步的、完备的政治制度,才能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并保障这种政治行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邓小平说得好:“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

4、政党执政。现代各国大都实行政党执政。政党执政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是“随着公民选举权的扩大以及各种集团试图通过动员选民去支持那些对不同利益都有吸引力的政党以谋求公职而发展的”(注:范进学:《法的观念与现代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138页。);政党执政又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为它“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而政党民主政治“不仅使政治生活、政治斗争和政治决策公开化、团体化、群众化、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而且还能减少和消除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滥用权力现象”。(注: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337页。)

5、权力分工与制约。权力一旦集中必然带来暴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之手,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均可公正地断定其为虐政”(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6、264页。)所以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必然的。但分权并不必然形成政治文明,因为握有不同权力的不同官员可能将他们的权力集中起来并采取共同行动。这样,在分权之外,还必须有权力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权力对抗权力”,可以有效防止执政者恶性膨胀、防止权力滥用,形成政治文明。

6、法治。法治是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法治主张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至上;法治崇尚人的理性,抵制人的情欲影响;法治与人治相对立,与民主共和相贯通;法治否定特权、倡导平等、保护人权;法治既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又是一种平等、公平、正义的政治理念、所以,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几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整体。其中法治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它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和保障。现代政治文明离不开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是呼唤法治。这是因为:

第一,权力具有双重性。权力既是维护政治秩序、达到政治昌明的有力保障,又存在破坏政治秩序、导致政治野蛮的危险。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赋予治理国家的人以巨大的权力是必要的,但是也是危险的。只有对权力进行规范、制约,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防止其消极影响。由于“法律在本质上是对专制权力的一种限制,因此,它同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是敌对的”(注:[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因而法律是规范权力及其运作的根本有效方法。法律通过划定权力机关的权力范围、设定它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

第二,人性有其弱点。人是有理性、有意志的,但人同时又是有欲望、有情感的,“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难免有热情”(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9、199、169页。)。执政者是人不是神,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否则,“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6、264页。)。历史也已证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为了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反复无常和怪诞的政治行为”(注:[美]西奥多·A·哥伦比斯,杰姆斯·H·沃尔夫:《权力与正义》,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98页。),达到政治开明,最好的方法就是实行法治。

第三,中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主义统治历史的国家,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一向崇尚权力、漠视权利,推崇礼治、轻视法治,把法律视为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尽管一些共产党人认识到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但这种认识没有转化为行动,以致在政治体制上高度集权,在政治生活中国家权力至上、个人权威第一、人权遭到践踏、民主得不到保障。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这种情形逐步得到改变,但今天特权仍然肆虐,人治依旧盛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彻底改变这种现象。

第四,腐败现象严重。腐败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也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一种跨历史、跨地域的政治不文明现象。我国自社会转型开始,腐败现象逐渐蔓延,到今天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成为严重损害政治文明的毒瘤,虽然进行过多次反腐败斗争,但是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使用的主要手段仍然是运动式的‘严打’、事发以后的‘严惩’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杨宏山:《试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问题及其对策》,《宁夏社会科学》1998第3期。)。要消除腐败,实现政治清廉,就必须实行法治,不仅制定周详的反腐败的法律,而且做到执法如山。

二、法治及其对政治文明的价值

提到法治,亚里士多德曾作了如下界定:“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9、199、169页。)该界定具有经典意义,从西塞罗的“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注:[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15页。)到洛克的“统治者应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注:[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从戴雪把排除专断、法律平等、法律至上宣布为法治的基本原则到富勒把一般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明确性、不矛盾性或避免矛盾、有遵守可能、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已公布的规则的一致性等作为法治的八项原则,无不闪耀着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光辉。今天,法律至上、普遍守法仍然是法治的精义。

法治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命题,不论是作为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注:[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和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页。)的治国方略,还是“一种应当通过国家宪政安排使之得以实现的政治理想”(注:[美]戴维·米勒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5页。),它都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蕴。事实上,法治与政治文明有着不解之缘,法治对政治文明具有的极为重要的价值。前已述及,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法治还是政治文明的产物,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显著标志,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和根本保障。离开了法治,政治文明是残缺的,离开了法治,政治文明难以维系,其发展进步更是不可能。

第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人类社会有其漫长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法是人类社会由野蛮时展到文明时代的必然产物。然而,有法并不一定有法治,在专制制度下也有法,甚至有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在那里,法是“治之端”、“治之具”,而非治之本,不存在法的统治,因为专制是政治落后的表现,而法治则是政治文明的产物。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随着政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而发展。笔者赞成汪太贤先生的观点:“法治之源在古希腊”(注:汪太贤:《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古希腊之所以成为法治之源,一个重要原因是城邦的诞生带给它政治文明。例如,在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成了主要的政治生活方式,法律成了社会生活的普遍准则,政治环境宽松,整个城邦呈现出一片自由、和谐的景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受到崇拜,法律的至上地位获得民众的认同。但是奴隶制毕竟属于等级特权社会,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因此古希腊人的法治有其局限性,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而在“上帝主宰一切,世俗的生活必须服从于精神的生活,政治必须隶属于宗教,人法必须依附于神法,君权必须受命于教权”(注: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9页。)的封建社会,不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甚至奴隶社会的朴素法治也走向衰微。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伴随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作为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而出现的。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第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法治不只是有宪法和法律,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法治是一种政治文化成果,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法治的模式因不同时代、不同民族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具有下列共同特征:(1)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与民主共和相贯通,保障人权,反对专制和暴政。卢梭说得好:“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形式如何——我都称之为共和国;因为惟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1页。)(2)法律具有至上权威,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起主导性的调整作用。正如潘恩所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注:[美]潘恩:《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36页。)(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无差别适用,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4)实行权力制约,要求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与法律保持一致,禁止滥用权力,滥用权力必定受到追究。(5)坚持权利本位,在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权利是基本的。可见,法治与政治文明相契合,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证公民权利所取得的成就,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进步的、健康的、和平的、宽容的政治生活的显著标志。

第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康德说过:“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因为惟有通过这一任务的解决和实现,大自然才能成就她对我们人类的其他目标。”(注:[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就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而言,有保障人权、发展民主、进行制度创新、发挥权力的积极效应、防止权力滥用等等。所有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如果将政治文明比作一座大厦,那么法治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具体地说,民主以法治为基础,只有在法治得到尊重时,民主的发展才是健康的、持久的,专制的出现并不在于权力掌握在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之手,而取决于权力行使者的活动是否受到事先公布的、可预测的法律的制约,法治意味着权力者必须按照正当的合法程序的原则来行使权力,它既可保障多数人的民主权利,又能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免遭多数人的侵犯。所以,民主离开法治,民主便不复存在,专制和无政府主义势必滋生。同样地,人权离开法治,人的价值必被鄙视,人的权利必遭践踏;权力离开法治,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权力必被滥用,公民权利必被侵害,政治稳定必遭破坏。

第四,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法治和德治是人们较多地用来保障政治文明的方法和手段,但是法治所具有的刚性使它优于德治,成为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众所周知,国家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宣传工具,通过表扬和肯定政府人员合乎道德的政治行为,限制与谴责政府人员的不道德政治行为,营造一种舆论导向和精神力量,但这种限制和谴责等不以国家机关做后盾,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德治也有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不是主要依靠国家机关发生作用,而是主要依靠自责、内疚、忏悔等而发挥作用。所以,德治具有柔性,只能起劝戒作用,对那些没有“良心”的政府人员,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不足以惩戒、威慑、杜绝野蛮和落后的政治行为。相反,法治具有刚性。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的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对文明政治行为的肯定,对不文明政治行为的处罚,都以国家机关为后盾,具有国家强制力,因而是防止不文明政治行为、形成文明政治行为的根本保障。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具体体现为:法治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能有效防止执政者的偏私;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能有效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能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具有规范性,能够保证权力合法产生、规范运作,法治的重要意义,正在于“通过规定掌握不同权力资源的各个主体的权力界限、权力的配置、权力的社会结构、(单向或双向的)权力关系、权力的组织和协调、权力运行的起点和终点,建立权力运行秩序,即使权力运行规则化、制度化。”(注:王子琳:《法律社会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三、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7年9月22日第2版。)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实行法治的重要性。然而,“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注:《邓小平文选》 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因而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 而道远。今天,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将法治建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党的十六 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 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 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 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法治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7年9月22日第2版。)它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因此,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7年9月22日第2版。)而建国后的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执政主要以下列方式进行:“在政治领导方面,强调靠政策领导;在领导方式上,强调管理权限的高度集中统一,靠行政手段管理;在领导制度上,强调采用战争年代形成的党委领导下的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制。”(注:黄月细等:《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执政方式的转变》,《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0年第6期。)历史已经证明,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不利于政治建设,也谈不上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加以改变。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等关系。具体地说,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要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党在领导和执政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改变过去以政策治国的做法,“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立法、行政同司法机关加以实施,从而“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第二,改变过去“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的现象,党要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三,改变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组织包揽一切的做法,实行党政分工,党主要进行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不非法干预政府工作,也不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办案。

2、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既是一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创建,也是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更新。鉴于政治制度集中体现政治文明,因此制度创新主要是就政治制度创新来说的。政治制度创新的必要性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文明在表层上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重要目的在于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平衡,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三是我国过去忽视将先进的民主思想和理性的民主原则制度化,以致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

从我国政治实践和政治文明的要求出发,制度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完善已有的制度,构建新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使“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肯定着、记载着”;另一方面,赋予制度以正义价值,实现制度正义,也就是使“制度安排凝结着正义法治价值”(注:范进学:《法的观念与现代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138页。)。从整个国家来说,进行制度创新,最主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但各种主客观原因却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如共产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完善制度本身如增设专门委员会、建立人大与选民的联系制度等;完善选举制度,将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选入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落到实处,使它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构。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还要完善其他政治制度,如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权力分工制约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党内党外的民主监督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等等。在完善政治制度时要注意:“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度和三权分立,也不能搞‘文化大革命’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国家必须保持稳定。”(注:李龙:《依法治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3、加强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形已经形成,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了提高,依法行政原则确立,司法改革在向前推进。但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立法的快速推进在改变我国无法可依状况的同时带来了法律质量不高的弊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不具有至上地位,权大于法、以情践法、以钱渎法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状况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的法治要求相距甚远。

因此,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第一,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不仅公民和社会组织必须服从法律,而且政治权力也必须受到法律控制。第二,提高法律的品位。根据实践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在继续增加法律数量的同时,注意提高法律的品位,赋予法律正义、公平、平等、自由、幸福等价值。第三,消除特权,严格执法,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第四,大力推进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独立,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排除任何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使司法保持中立、追求公正。第五,实现法律队 伍职业化,通过司法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素 质,在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之间形成对正义的共同追求。第六,进行法治宣 传,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

4、营造理性政治文化。不管是人治还是法治,都需要政治文化支撑,但“一个有着丰富的立法、司法、行政的稳定程序,有着全面的社会保障的法律操作体系的法治国家的文化显然要比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国家的文化要高了许多”。(注:黎鸣:《中国的危机与思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92页。)人治的政治文化是一种落后的非理性文化,以等级特权观念、愚昧迷信思想、愚忠愚孝理念、家族情缘等为主要内容。而法治需要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理性政治文化作为其文化基础,这种理性政治文化包括民主科学精神、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义务等内容。但是,理性政治文化不会自然生成,需要我们去建设。

政治论文范文第10篇

无论我们采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对当代中国文艺学学术史的梳理或描述,都是相当困难的。一般说来,学术史是指专门的系统知识的变化和发展,是对该学科认知过程的清理和总结,它可以是比较的方法、思想史的方法、传记的方法或问题的方法等等。但对中国当代文艺学学术史来说,由于它的特殊性,即在政治文化的规约中,它并没有在学科的知识层面充分地发展,文艺学并没有被当做一个专门性的知识范畴。在50—70年代近30年的漫长岁月里,它直接延续的仍是40年代以来延安的传统,战时的文艺思想和建设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总体需求,也成为当代文艺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这样的规约中,文艺学没有多少机会在自身的范畴内得以展开讨论,并取得相应的学术积累。我们发现,在近30年的时间里,文艺学学术专著的匮乏是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我们不仅没有对诸如文学语言学、叙事学、修辞学、符号学、接受理论、阐释学、现象学、知识社会学等进行过专门研究,甚至文艺学教科书的编写都成了一个问题。我们不缺乏的则是不间断的争论和批判,而每次争论的背后都潜隐着明晰可辨的意识形态话语。这样,也就形成了我们作为现代化后发国家文艺学发展的特色。也就是说,文艺学的发展始终是我们现代性焦虑的一部分,或者说,它是我们焦虑的表意形式之一。因此,我们在书写这一时段的文艺学学术史的时候,有必要放弃对学科剥离或整合的幻觉期待,“结构”出一部本体意义上的文艺学学术史,因为它是勉为其难的。它的每一步启动或发展,不仅与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联系着百年中国激进的思想传统。这同其它人文学科在当展所面临的问题是相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进入历史的细部,去考察当代中国文艺学发展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仅仅指出文艺学的研究受到压抑的不合理性是不够的,尽管这是一种普遍流行的思想方法。同时,我们还有必要揭示出,在现代性的允诺——代表未来的历史表达中,文艺学和它的知识生产者是如何一步步从迷顿、迟疑进而追随并倾心认同的。这一充满了问题的历史过程,是否也隐含了它的“必然性”;而确立并不断强调统一的文艺思想,为什么总是在不断的分化中遇到危机和挑战;这一统一的要求为什么会成为悖论的先在条件等等,都需要我们清理和回答。

一、政治文化和学术史

系统和专门的学问,它的生产和发展有内在的机制和规律,但它从来就不是自足的,特别是人文学科,它总要密切地联系着某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关键词或核心语词是通过专业表达的方式,来对某一时期的社会提出问题或解决问题的。因此,在福柯看来,“一个语词只有进入特定话语的范畴才能获得意义,也才有被人说出的权力。否则,便要被贬入沉寂。特定的话语背后,总体现着某一时期的群体共识,一定的认知意愿。”(1)福柯在这里揭示的是,一个人的认识是否被接受,是否被视为“真理”,有赖于他的认识是否符合群体的共识。(2)而政治文化就是这一“群体共识”的一部分。1966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一部著作中,对政治文化这一概念做出了如下权威性的界定: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3)

根据不同政治学家对政治文化的解释,有人把它概括为如下三个特征:(1)它专门指向一个民族的群体政治心态,或该民族在政治方面的群体主观取向;(2)它强调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运动对群体政治心态型式的影响;(3)它注重群体政治心态对于群体政治行为的制约作用。(4)政治文化不是社会总体文化,但作为社会总体文化包容下的一部分,却可以把它看做是社会群体对政治的一种情感和态度的简约表达。既然政治文化规约了民族群体的政治心态和主观取向,那么,知识生产者作为民族群体的一部分,也必然要受到政治文化的规约和影响。尤其在中国,知识分子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使他们的学术活动很难与时事政治分离开来。梁启超在谈论晚明学者时指出:

这些学者虽生长在阳明学派空气之下,因为时势突变,他们的思想也像蚕蛾一般,经蜕化而得一新生命。他们对于明朝之亡,认为是学者社会的大耻辱大罪责,于是抛弃明心见性的空谈,去讲经世致用的实务。他们不是为学问而做学问,是为政治而做学问。他们许多人都把半生涯送在悲惨困苦的政治活动中。所做学问,原想用来做新政治建设的准备,到政治完全绝望,不得已才做学者生活。他们里头,因政治活动而死去的人很多,剩下生存的也断断不肯和满洲人合作,宁可把梦想的“经世致用之学”依旧托诸空言,但求改变学风以收将来的效果。(5)

黄梨洲、顾亭林、王船山、朱舜水等人的学风,便是在这样一种“政治文化”中形成的。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学术史随时可以遇到,即便在已经形成多元文化格局的西方,也被一些学者所坚持。伊格尔顿就认为,文学批评是一种政治批评,利用文学来促进某些道德价值,它不可能脱离某些思想意识的价值,“而且最终只能是某种特定的政治形式。”“那种认为存在‘非政治’批评形式的看法只不过是一种神话,它会更有效地推进对文学的某些政治利用。”(6)

在当代中国,文艺学的发展同政治文化几乎是息息相关的,或者说是政治文化规约了文艺学发展的方向。它虽然被称为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体系。但是,它的思想来源、关注的问题、重要的观点等等,并不完全取决于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它也并非完全来自对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的总结或概括。一套相当完备的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理论,也同样是指导文艺学的理论。这一理论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它已融进民族群体的潜意识。作为文艺学知识生产者的群体,不仅要受到民族群体意识的影响,同时,旧的社会制度死亡之后,对于大多数学者来说,他们也需要自我认同的重新确认。“重新确认自己的认同,这不只是把握自己的一种方式,而且是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新的信仰和自我认同需要新的社会制度作为实践条件,因此,寻找认同的过程就不只是一个心理的过程,而是一个直接参与政治、法律、道德、审美和其它社会实践的过程。这是一个主动与被动相交织的过程,一种无可奈何而又充满了试探的兴奋的过程。”(7)因此,文艺学的知识生产、片面地强调受到意识形态压抑的说法,显然是存在问题的。以它的话语方式来说,它是意识形态统治在另一时代的表达式。事实上,知识生产者的实践过程,还存在着一个向实践条件寻求适应的过程,这种适应包括被动的思想改造、检讨、忏悔,向不熟悉的事物学习,当然更包括主动的妥协、退让,以期完全适应实践条件的要求。可以说,当代文艺学话语权力的拥有者,大多是解放区或延安时代的理论工作者,他们是新的社会制度——实践条件创立的参与者,他们熟悉规则和要求,因此,其理论“创造性”仍是相当旺盛的,他们理论的话语之流奔涌不息。而对新的实践条件缺乏了解或难以适应的人,不仅创造力锐减,而且理论工作或文学创作对他们来说,几乎是勉为其难的。更有甚者,他们为了坚持信仰的彻底性,无法同新的实践条件签署契约,而只能惨遭淘汰。这三种情况,可以分别以周扬、茅盾、胡风作为代表。可以说,他们都是具有杰出理论才能的人,但由于他们对新的实践条件的理解和适应程度不同,而有了不同的结局。

因此,对新的实践条件的适应,是保证个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基础。对试图建立新的信仰或被新信仰哺育成长的一代人来说,他们的内心始终洋溢着意识形态的冲动和兴奋,并逐渐成为他们内心支配性的力量或道德要求。也就是说,当文艺为政治服务成为文艺学研究的核心话语之后,主动地回应这种时代的询唤,也就成为文艺学研究者的情感需求,当初那种试探性的谨慎逐渐变为恣肆的激情。当代文艺学的建立和发展,也就是这一学科的学者在政治文化的规约下,不断统一认识、实现共识的过程。作为一个现代化后发国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实现现代民族国家的目标,本身就具有无可抗拒的感召力,作为知识分子,内心洋溢的国家民族关怀不经意地便会为这种话语所调动。文艺学虽然是一种专门的系统知识,但在社会需要这种知识为它的总体目标服务的时候,掌握了这种知识的专门家,即便不是期待已久,内心也充满了对此作出回应的极大热情。这里既有政治文化的规约,也有传统文化的影响。

二、政治文化与研究心态

政治文化揭示了由不同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用“群体无意识”的概念揭示了民族群体的政治心态。这种心理结构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埋藏在记忆深处的情感,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自然生成的,而是通过不断的宣谕、教化等强加的方式形成的。这种群体无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传统的惰性的领地。马克思主义心态史学家米歇尔·伏维尔认为:在这传统的惰性领地,时间在这里是静止的或几乎是静止的;而精英文化,则属于那种已经得到表达过的明确的意识形态,它不断地产生着革新和刺激的因素,具有冲动的、变化的和富于创造性的特点。(8)因此,伏维尔的史学理论特别重视事件与心态的辩证关系,而拒不认同新一代年鉴学派提出的“事件的重归”这一口号。

当代中国文学史的叙述,通常是以重大的政治事件作为主要标示的,这一叙述方式本身就意味着政治与文学的等级关系和主从关系,也无意识地表达了研究者的心态,但这种叙述方式却难以揭示文学发展过程中的真正问题。事实上,从研究心态上说,学者始终没有从一种紧张、焦虑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建国后,曾有多次对文学理论的讨论,它的目标指向大多是文学如何更好地为政治服务,而并不是出于对具体的文学理论的兴趣。那些试图在专业的范畴内展开人生、体现自我价值的学者,怀着极大的热情参与进去,而得到的却是意想不到的结果。“一体化”的政治文化,对具体的专业知识是十分敏感和深怀戒备的。几大“学案”——对《红楼梦研究》、胡适思想和胡风的《三十万言书》的批判,以及不间断的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清理,逐渐地粉碎了知识分子试图建立自我意识的幻觉,哪怕是在专业范畴之内。因此,在文艺学的研究领域内,便很快形成了共同的知识背景和话语形式,他们有了相同的取资范围,有了共同认可的规则,共同遵奉的评价标准,惟其如此,他们才可能在一个学术共同体中被认可和承认,才有可能以话语的方式进入社会实践。

对知识分子独立思想和专业意识实行抑制,源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革命的观念体系。这一观念对人类通过意志来改变社会的能力抱有充分的信心,而且认为中国的群众、特别是农民才是历史的主要动力,对文化精英的作用始终是怀疑的,改造他们的思想一直是革命观念体系中的重要部分。知识分子虽然也被当做人民的一部分,但其情形与1917年后的俄国几乎大体相似,“知识分子与人民是隔绝的,主观上没有与人民融合在一起。对知识分子来说,是我们知识分子还是人民这个两难的选择几乎是悲剧式的。”(9)1918年,俄罗斯科学院院长阿·彼·卡尔宾斯基对造成这样认识的原因分析说:“把需要专门技能的工作非常错误地理解成享有特权的反民主的工作……这成了群众与思想家、科学工作者之间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所以沃洛布耶夫认为:“长期以来,在人民的意识中知识分子被理解为‘他们,这些老爷’。而与此同时,知识分子却不断地给所有社会主义政党,其中包括受到人民支持的政党,输送思想家和工作人员。”(10)这种身分不明的悲剧,在50—70年代的中国持续地上演过。

为了消除知识分子掌握专门知识的优越感,当然也为了实现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长期性和制度化,“红与专”问题的提出就在理论上对其做出了合乎逻辑的阐发。潜心钻研业务被称为“白专道路”,社会要求知识分子成为“红色专家”。因此,包括文艺学在内的知识范畴,事实上已无可避免地与意识形态教条构成了尖锐的冲突。缓释这一冲突的方式别无选择,只有以共同的取资范围和话语形式来换取个人独特的追求和思考。1958年7月,有一份取名为《红与专》的杂志创刊。发刊词阐发其任务是:“高举革命红旗,遍插革命红旗。红旗是要人去插的,人是我们伟大事业的决定因素。使人成为既有高度觉悟又有专业本领的共产主义者,是我们共同的努力方向。”(11)但发刊词强调的显然是思想意识问题,它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兴无产阶级思想、灭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十分需要继续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理论宣传工作。”(12)一方面是强调“红与专”,一方面也强调“学术批判是深刻的自我革命”。《人民日报》在这篇社论中指出: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包括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的在内,大都生于地主、资本家的家庭,受了资产阶级二十年左右的教育,再进入社会,以“知识”为本钱为资产阶级服务。他们之中的少数人一直和反动政客为伍,全心全意为反动统治者服务,他们长年累月所思考的是如何找“根据”来为统治者粉饰,来为统治者散布大量有毒的思想。

另一种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对祸国殃民的政风有反感,他们却听信了资产阶级“为学术而学术”、“为科学而科学”的一套谎言。他们查资料、找文献,埋头于故纸堆;或找题目,钻窍门,孤立作研究。他们之中,有一部分人的目的在于一举成名,得到“黄金屋”和“颜如玉”;……有的人确实有一些真才实学。他们的知识是宝贵的,但是由于他们的治学方法是脱离实际、脱离生产、脱离劳动人民的,他们的学术思想是资产阶级的,再加上他们的个人名利思想,他们的宝贵的知识里面已经细菌密布,变质发臭。(13)

事实上,在这些严厉的指责之前,知识界已经经历了几次规模巨大的思想清理运动,知识分子如惊弓之鸟,他们甚至不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自己诚恳地接受改造、转变思想的决心或勇气。“在他们的岗位上,不再仅从个人兴趣出发,而极愿把自己的科学研究工作去配合国家的实际需要。学院式的生活,将成为过去的陈迹了。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肃清那些可能残留下来的坏影响,进一步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集体创造,来迎接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高潮。”(14)他们表决心、尽忠心式的表述方式,在那个时代是普遍流行的。像茅盾这样资深的作家、理论家,除了阐释文艺思想之外,很大一部分精力也用在“为了赶任务”而“常常写些小文章”,并认为“这十年来我所赶的任务是最为光荣的。在党的领导下,有意识有目的地鼓吹党的文艺方针和的文艺思想,这不是我们的最光荣的任务么?”(15)茅盾虽然是以一种欣然的语调谈论他的体会,但“赶任务”本身就隐含着一种惟恐不及的紧张和焦虑的心态。何其芳作为著名的诗人,50年代很大一部分精力是“参加文艺界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16),他文章的题目多用“批判”、“批评”、“保卫”、“反马克思主义”等充满战斗紧张的词语。何其芳当时的心态也可想而知。当一切成为历史之后,何其芳内心充满了遗憾和无奈,所谓“学诗学剑两无成,能敌万人更意倾。长恨操文多速朽,战中生长不知兵。”(17)“既无功业名当世,又乏文章答盛时”;“一生难改是书癖,百事无成徒赋诗”(18)等,正是他这种心情的真实写照。类似茅盾、何其芳的心态,在当代文艺学学者中间,是相当普遍的。50年代曾发生过一场美学问题的大论战,它被学界认为是最具学术性的一次讨论,但参加者仍充满了内在的紧张。蔡仪、贺麟、李泽厚、黄药眠、蒋孔阳等名家都参加了讨论。它对于推动国内美学、文艺学的研究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相互批判并上升到政治层面认识问题的方式仍是常见的。特别是对朱光潜先生的批判,使他很难从学术的意义作出回应。

一方面是紧张的赶任务、参加斗争和批判;一方面则是不间断的检讨和忏悔。茅盾、郭沫若、冯雪峰、唐弢、王瑶等知名理论家、批评家,几乎都有检讨性的文字公开发表。其中尤以朱光潜的检讨最令人震撼,他的题目是:《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他不仅否定了自己的《文艺心理学》、《谈美》、《诗论》等早期著作,认为那是“一盘唯心思想的杂货摊,与中国过去封建的文艺思想、与欧美许多反动的哲学、美学、心理学和文艺批评各方面的思想,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而且从哲学思想上全面地作了自我否定。《文艺报》在编发这篇文章时加了“编者按语”,认为朱光潜在他的著作中“系统地宣传了唯心主义的美学思想”,他自我批判的“这种努力是应当欢迎的”。但这种必须检讨的不真实性在后来得到了证实。1983年《悲剧心理学》由张隆溪译成中文时,朱光潜为中译本写了序,他说:“在我灵魂里植根的倒不是克罗齐的《美学原理》中的直觉说,而是尼采的《悲剧的诞生》中的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那么,为什么我1933年回国后,……少谈叔本华和尼采呢?这是由于我有顾忌,胆怯,不诚实。”(21)这时朱光潜说的才是真实的。“顾忌,胆怯”,是那一时代许多学者的心态。因此,国外学者也认为:“1949年以后大多数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以及文学创作更适合于从政治斗争的角度来分析,而不是从学术和文学的角度去分析。”(22)

可以说,国家意识形态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是相当矛盾的:一方面,必须维护政治的权威,知识分子必须服从这个权威;另一方面,整齐划一的要求又使文学艺术从理论到创作不断地贫困化、单一化。因此,在要求文学艺术服务于政治的同时,又要不断地调整和放宽文艺政策。这样50—70年代的文艺政策就时常出现相对严格和宽松的不同时期。但它的周期性震荡不仅没有缓解学者内在的紧张和压力,反而更加剧了他们的不安和焦虑。它的表达形式就是,一些人放弃了专业研究,宁愿以沉默换取平淡却是平静的生活;一些人不再表达独立的思考,在平庸的流行思想中,放弃了学者的尊严、使命和责任,付出的则是道德准则和理性主义的代价。当然,这也诚如费正清在《伟大的中国革命》中所指出的那样:知识分子和国家当局的关系,长期以来都是一个议论纷纭的主题。我们只要回忆一下西方经验是如何复杂和多种多样,就不难看出在中国情况下同样是复杂和多样化。如果我们不能看出这个来,那只不过由于我们的无知罢了。

三、政治文化与研究范畴

在50—70年代这个时间范畴里,意识形态不仅表达了国家现代性追求的方式,同时它也是一切领域的决疑术,是知识范畴的意义体现,人们普遍相信意识形态可以处理所有的公共事务。就文艺学而言,它规约的范畴不仅是有限的,而且是自明的。1949年7月,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文艺工作者会师北平,举行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这次盛会开启了当代中国文学的序幕,同时也明确规约了文艺学的研究范畴。大会重要的目的是“共同确定今后全国文艺工作的方针与任务”。、郭沫若、茅盾、周扬的几个重要报告,不仅共同体现了这一基本精神,而且都高度评价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的文艺思想。这些报告是结合《讲话》的精神来阐发今后全国文艺工作的方针与任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周扬与茅盾的报告虽然都在竭力体现《讲话》的精神,但对解放区和国统区文艺的评价,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周扬是带着胜利者的骄傲和丰富成熟的经验走向会场的,他的报告充满了无可怀疑的自信,他阐述的是《新的人民文艺》,而这一新的文艺形态的形成,就是在《讲话》思想的指导下实现的。周扬从文艺的主题、人物、语言、形式、思想性、艺术性、普及和提高、改造旧文艺、建立科学的文艺批评等方面,系统地表达了对“新的人民文艺”的理解。关于文学批评,则“必须是文艺思想之具体应用,必须集中地表现广大工农群众及其干部的意见,必须经过批评来推动文艺工作者相互间的自我批评,必须通过批评来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批评是实现对文艺工作的思想领导的重要方法。”(23)他用了四个“必须”,以强调这一阐发的重要和不可违背。批评“必须是思想之具体应用”,不仅规约了批评的指导思想,而且规约了具体的范畴。实践证明,在近30年的时间里,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都严格地限定在对文艺思想的阐发上,不同时期虽然有不同的侧重和不同的解释,但都没有偏离《讲话》的方向和精神,则是历史事实。

而茅盾的报告虽然肯定“在种种不利条件下,我们打了胜仗”,国统区文艺“还是有其显著成绩的”(24),但它还是有“各种缺点”,其“基本根源”,则是由于“不能反映出当时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与斗争”。茅盾还从理论上检讨了“人道主义”、“个人趣味”、“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欧美资产阶级文艺的传统”等对国统区文艺的影响,并在文艺大众化的问题、文艺与政治关系问题、文艺的功能问题等,表达了对《讲话》的全面认同,而且不点名地批评了胡风的“主观论”,并在新的条件下把它当做“问题”要求“解决”。

茅盾对国统区理论问题的检讨,实际上已经宣告了这些问题的性质。过去在国统区可以讨论的情况,随着新时代的到来而成为过去,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因为它与“新的人民文艺”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与《讲话》精神不相符的。至此,文艺思想也从作为解放区的中国局部,而铺展到全中国,成为新时代惟一具有合法性的文艺思想。“五四”以来中国传统的“诗文评”向现代文艺学转变过程中的多音齐鸣、交相辉映的自由局面结束了,的文艺思想统一了各种不同的认识,并作为时代的意志得到了普遍信仰。应该说,这与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是密切相关的,它是建立这种信仰的源泉之一。从政治上讲,一个世纪以来,前资本主义形式只为民族统一提供了相当脆弱的物质基础,要在这个基础上实现政治统一的任务实在是艰难的,但中国共产党却迅速地完成了它,这个伟大的、历史性的创举是独一无二的,它使所有的中国人都在共产党的身上看到了民族的前途。就文学艺术而言,解放区在《讲话》精神的指导下,艺术家通过有效的组织,第一次创造了“新的人民文艺”,中国文学史上也第一次出现了活泼、朗健、生动的民众形象,并通过这样的文艺实现了民族全员动员,建设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目标。历史的经验无可辩驳地昭示了未来,它使所有的文学艺术工作者没有理由拒绝《讲话》的精神。因此,的文艺思想在那个时代能够深入人心,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但是,这一源于经验主义的认识显然是存有问题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忽略了文学艺术自身的规律,忽略了文艺学作为一个知识范畴同文艺方针政策的区别,而简单地将它们等同起来。在新的时代,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文艺学对自身的认识,必然要有新的发展。时代从方针政策的角度对文艺提出它统一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需要也是必要的,但是,在文学艺术和思想领域内,强制推行统一的意志,它所造成的后果,已为此后几十年的历史实践所证实:统一意志反而总是在不断的分化中遇到危机和挑战,它的“合法性”总是不断遭到“合理性”的质询。因此,“一体化”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文艺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反而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文艺学在本体论意义上存在的需要认识的问题,是《讲话》或文艺思想所不能涵盖的,而突破限定的研究范畴就成为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统一的意志培育了它的危机——分化的可能:分化不仅成为统一时代的表征,而且,当“一体化”发展到极端的形式,也就是的时代,它终于在无限膨胀中彻底崩溃。

政治文化对文艺学的规约,是这一时代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但并不是全部,它还与学术的承传方式、科研体制、学者的社会地位以及检查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这些文艺学生产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同样要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也只有如此,才能揭示出当代文艺学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一种形态。

四、政治文化与中国的现代性

政治文化在中国取得支配性地位的时代,也是中国已经遭遇了现代性问题的时代。西方资本主义正以霸权的形式诉诸于全球扩张,社会主义则刚刚崛起或正在实践中。内忧外患的中国不仅经济上十分落后,而且传统文化也处在风雨飘摇之中。虽然已经宣布了旧文化的死亡,但新文化的多元取向并不能在政治层面解决中国面临的主要矛盾。中国已经有过饱受西方列强欺辱的惨痛经历,这时选择超越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道路,便有了理智与情感的双重含义,而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提供了思想和语言,俄国革命的成功则为中国提供了范本和前景,这两个条件使中国共产党人看到了民族自我拯救的可能。因此,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中国的历史处境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矛盾重重的中国使的革命实践一开始就充满了探索的艰巨性。这种艰巨不仅来自本土政治、经济和文化带来的困难、同时也与蕴含在现代性之中的矛盾息息相关。阿瑞夫·德里克在分析这一矛盾时指出:“20世纪上半叶的几十年间,中国人跨入了一个广阔的文化和知识空间,这个空间是由欧洲两个世纪的现代化所开拓的;同时又把中国的文化局面抛入了动荡的漩涡中,当时中国人正试图寻找一种与他们选择的现代性范式相应的文化。中国人与现代性的斗争体现在其历史人物的现代主义眼光中,体现在这种眼光所暴露出来的矛盾之中,这种眼光显示出中国人无法使自己从过去的沉重包袱中解脱出来;这场斗争被陷入在两种不同的现代性之间的夹缝之中,其中,一种现代性是霸权主义的现实;另一种现代性则是一种解放事业。”(25)而政治文化正是对这种矛盾的历史处境作出的反应。许多年之后说:“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就不应看做是一位浪漫诗人的抒情,而是他在重重矛盾中做出选择后的自豪告白。作为胜利者,这一告白潜含了一向的乐观主义,但它却掩盖了在现代性漩涡中出现的矛盾,而恰恰是“中国化”的胜利和在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一起构成了中国的现代性问题。

历史证实,所选择的道路是正确的,尽管它的过程也有偶然事件的因素。但在思想中,超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是他不变的信念,他一再表明:当无产阶级革命在全球风起云涌之际,中国革命已经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它不再是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这种革命在一战爆发之时,“尤其是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之时,就告终结了”。国际国内的环境,都不允许中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证明了对中国革命特殊性的理解和选择,他实现了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改造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梦想,百年激进的理想在他这里变成了现实。他以社会主义取代了资本主义,并使一个民族在资本主义扩张的处境中获得了解放。但是,在他顽强抗拒西方现代性的过程中,以及在他实现了这种抗拒后,新的现代性矛盾始终环绕在他的周围。而这种新的现代性矛盾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窘迫与紧张。德里克事后发现了这一矛盾的存在,这就是在中国“启蒙运动既成为使人们从过去解放出来的工具又是对民族的主体性和智慧的否定;而过去既成为一种民族特性的源泉又是加诸现在的负担;个人既是现代国家的公民又是全民族解放的威胁因素;社会革命既是把阶级和社会群体解放出来从而建立一个真正民族的工具又是导致解体的分裂因素;乡村既是古老的民族特性的源泉又是发展的绊脚石;民族既是世界普遍主义的动力又是反对霸权行为的防卫力量(即以狭隘的本国观念的永久化而向世界封闭)。诸如此类的矛盾无穷无尽;它们在不同的社会视野里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它们都属于现代性的矛盾。”(26)但是,这些矛盾被以简捷的方式做了处理,即他对这些矛盾的主要方面做了选择然后予以强调,在理论话语的方式遮蔽或缓释了这些矛盾,这也正是新的现代性矛盾的肇始。也就是说,民族解放的总体目标成为主要任务时,其他矛盾只能在压抑中作为代价被忽略,而当面对这些具体矛盾时,就只能以一种“不确定”的形式作出不同的回应。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诸如精英与民众、集体与个人、民族与世界、民主与控制、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等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和稳定的阐发。允诺的临时性总为不断的变化所取代,独特的中国道路始终是一个试验中修订的方案,它的乐观主义和探索性就无可避免地在实践中遇到障碍和挑战。“方案的修订”总是以“政策和策略”的方式出现的。

超越资本主义道路的选择,也必须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路线。政治文化在中国有两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这也是一贯予以强调的。一是人的作用,一是民族性。资本主义世代积累的物质基础是东方古国不能比拟的,但人的意志却是可以重塑的。长征的胜利使更加坚信人的意志的作用,延安的艰苦环境和战争中的献身精神,给经历了那一时代的人培育了崇高感和英雄主义。这种神圣的精神在反复强调中演变为道德价值。它超越了资本主义对物质的炫耀,从而也使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具有了自己民族的特点。但人的作用的强调,在那里并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不是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意识。“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断言,表明了对一种“自发”的社会主义要求的确认,认为那种革命精神是天然存在的。这为强调人的作用提供了一种依据。但这种“自发”的社会主义要求是存有疑问的,或者说它只是“蕴藏了”这种积极性。因此,同时强调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的重要,这些强调都是与物质生活没有关系的。而矛盾可能就出现在这里。也就是说,当试图将中国从资本主义霸权中解放出来的时候,却又使具体的人陷入了另一种统一的控制之中。对人的作用和意志的强调,是对统一意志和作用的强调,而不是对具体人的意志和作用的强调。这也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经常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但它同具体的人并不发生关系,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当强调具体的人的时候,就会被指认为“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是不道德的。

于是,抑制个人的物质欲望,抑制人对日常生活的多样性要求,就成了永葆人的意志坚定性的手段,同时也就是抗拒资产阶级的手段。与此相对的则是对牺牲个人利益、献身精神的持续倡导。对一个执政党来说,强调这些原则和精神无疑是重要的,它是获得人民拥护、支持、维护统治的必要条件。但是这种对执政党的要求逐渐变为一种政治文化,成了对社会一切领域的要求。背离了这一要求的任何人,都将会被命名为“资产阶级”而遭到打击和唾弃。因此,政治文化对人的意志和精神的强调,似乎是对人的尊重,是对人的解放的允诺,但当这个“人”是一个大写的人,是作为符号的人而被对待时,这一理论就没有成为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而恰恰是一种对人的自然要求和心灵世界的压抑和控制:人需要有道德意识,社会也需要规范的秩序,但人并不总是时时需要神圣和献身。日常生活的多样性要求和心灵世界的丰富性表达,本来具有无可争议的合理性,但在政治文化规约下的当代文艺学,不仅没有对这一合理性做出揭示,反而在对人的意志强调和控制的过程中,强化了它的不合理性。

因此,文艺作为表达人类生活和心灵世界的领域,就不再是自由的。在50—70年代,出台过大量的文艺方针政策,召开过许多关于文艺工作的会议,但这些方针政策和会议,并不是鼓励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理论家自由创作和研究的,而是告知他们如何创作和怎样研究的。在阅读了这些文献材料之后,那里的不确定性和非连贯性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在思想领域控制过于紧张、文艺创作和研究明显失常的情况下,便会出现一些宽松的方针和政策;而当文艺创作和研究超越了限定的范围时,又会出现紧缩的方针、政策甚至运动。而这些恰恰是新的现代性焦虑的反映,超越了资本主义和它所缔造的现代性问题,并不意味着现代性问题的终结。

有论者注意到,关于民族性的问题是在国际与中国的关系中提出的,即在民族解放战争的背景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应该与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斗争结合起来。民族问题,而不是阶级问题成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主导性问题。它有具体的政治含义和历史背景:通过诉诸“民族”问题,获得共产主义内部的民族自主性或者说摆脱共产国际的支配,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一个具有独立自的政党(27)。这一分析是有道理的。摆脱霸权的控制,寻求中国独特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追求,即便是在国际共运的内部,他们也希望能保有民族的声音,而不至于在两大阵营的对峙中消融了自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民族解放的任务已经完成,阶级的问题被认为是突出的问题时,民族性的问题仍被强调,它就改变了原有的历史涵义。这时,“民族形式”也同时具有了“阶级的”防卫意义。当在新的历史时期强调“民族形式”时,显然含有针对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成分。也就是说,在防卫意识形态侵蚀的意义上它是阶级的;而在“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等形式的意义上,它是民族的。这是他坚持“民族形式”、反对“全盘西化”的真正用意。

在理论上说,的设定是没有问题的。他既强调了“民族形式可以掺杂一些外国东西”,“应该标新立异”(28),又强调了“应该越搞越中国化”。(29)这对于发展中国的民族形式是有益的,或者说,它既是开放的,又是有所保留的。但实际情况离这种理想的设定十分遥远。在三十年的时间里,民族观念以狭隘的方式向世界封闭,外国的东西在中国不可能有立足之地。历次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几乎都可以在西方世界找到它的根据或源头。最后只剩下形式和内容最具“民族性”的“样板戏”。形式上它是地道中国的,内容上它是地道“无产阶级”的。超越资本主义的“中国化”在这时达到了极致:它既实现了对人的意志的极大神化,实现了对崇高、神圣、献身、英雄主义的向往;也实现了用民族形式(京剧)表达的愿望。

应该说,对“中国化”现代性经验的揭示显然是不够的,但在上述触及的问题中,已经部分地揭示了它的矛盾,也就是说,对人的意志和精神的想象与夸大,隐含的却是对人的压抑和控制的机制。对物质神话的批判和抵制,同时排斥了日常生活的合理性。致使与“人学”相关的文艺学难以在“人”的范畴内展开,而流于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民族性”的强调,离开原来的意义之后,加剧了东西文化的对立和紧张,从而使民族文化在这一时期失去了与西方文化交流、对话的可能和机会。更为重要的是,政治文化的允诺迟迟不临,并在变化和修订中一再延宕,从而导致了理想和信仰的最后危机,新的现代性矛盾在积聚中终于爆发为街头政治(“四·五”运动)。

但问题的另一方面同样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说,当历史环境发生变化,矛盾已经转化或部分地解决之后,作为经验的现代性状况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就50—70年代近30年的经验而言,如果剥离了文艺学的政治功利性,剥离了它对人的统治和封闭的狭隘性,那里隐含的理想精神仍可视为值得珍视的历史遗产。事实亦表明,即便在90年代,包括“红色经典”在内的近30年的文艺,仍在另外的意义上具有观赏的魅力,它们在另一个时代的风行,已表明了政治文化与中国现代性经验的全部复杂性。

注释:

(1)(2)米歇尔·福柯:《性史》,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1月版,第4—5页。

(3)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林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

(4)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5)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7—18页。

(6)特里·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王逢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9—300页。

(7)《汪晖自选集·自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8)参见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5页。(9)帕·瓦·沃洛布耶夫:《革命与人民》,转引自刘淑春等编《“十月”的选择——90年代国外学者论十月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10)帕·瓦·沃洛布耶夫:《革命与人民》,转引自刘淑春等编《“十月”的选择——90年代国外学者论十月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238页。

(11)《红与专》发刊词。

(12)《红与专》发刊词。

(13)《学术批判是深刻的自我革命》,1958年8月30日《人民日报》社论。

(14)马寅初:《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发刊词。

(15)茅盾:《鼓吹集·后记》,见《茅盾评论选》(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214页。

(16)何其芳:《没有批评就不能前进·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17)《何其芳诗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第141页。

(18)《何其芳诗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第133页。

(20)《文艺报》1956年12号。

(21)朱光潜:《悲剧心理学·中译本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

(22)瓦格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知识分子》,转引自王景伦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时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263页。

(23)周扬:《新的人民文艺》,《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纪念文集》,1950年新华书店发行,第96页。

(24)茅盾:《在反动派压迫下斗争和发展的革命文艺》,载《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纪念文集》,第45—46页。

(25)阿瑞夫·德里克:《现代主义和反现代主义》,转引自萧延中等编《在历史的天平上》,工人出版社1997年版,第219—220页。

(26)阿瑞夫·德里克:《现代主义和反现代主义》,《在历史的天平上》,第219—220页。

(27)汪晖:《地方形式、方言土语与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形式”的论争》,《汪晖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4页。

政治论文范文第11篇

70年代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研究有了新突破,政治参与的概念挣脱了民主政体的框架,选举不再被视为唯一的利益表达形式,更广泛的渠道与手段被纳入了政治参与的分析范畴之中。80年代,比亚勒(SewerynBialer)在对后斯大林时代的研究中发现了该社会中的独特模式(见其著作《斯大林的后继者》[Stalin''''sSuccessors:Leadership,Stability,andChangesintheSovietUnion]):苏联公民消极对待「高层次政治(highpolitics,包括重大的社会问题、抽象的政治理念等),却积极参与「低层次政治(lowpolitics,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相关的决策等)。这一发现自然引发人们追问:该模式是苏联特有的吗?高低层次政治的分野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西方政治动员理论能否适用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研究目光很快便落到了中国身上。

然而,从纯粹的政治学视角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参与进行研究,东西方学术界都相对薄弱,尤其是基于实证调查探析政治参与现状的著作甚少。华裔学者史天健的《北京的政治参与》一书的出版,可以说填补了这一空白。该书揭示当下中国特有的政治参与方式,并在再现北京人政治参与的真实图景的基础上,修正了原先西方有关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理论。史天健经历过上山下乡,恢复高考后考取北京大学,后来获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现在任教于杜克大学政治学系。中国生活的背景与系统的西方政治学理论熏陶,使他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分析能够超越政治体系与学理分析的障碍。

1988年末至1989年初,史天健在民间机构北京社会经济研究所的资助下,对北京市八个区的近千人展开调研。在充分考虑到被访谈者的心理取向和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因素的基础上设计了问卷,科学的调研构筑了本书分析的前提。史天健援引了韦尔巴(SidneyVerba)等人在《参与和政治平等》(ParticipationandPoliticalEquality:ASevenNationComparison)一书中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公民通过合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行为选择的行动,同时考虑到比较政治学中「变动概念(travelingconcept)的缺陷,对概念作了拓展,把诸如送礼、公关等在中国极为普遍的半合法化行为也纳入政治参与的范畴,参与不局限于影响政府的行为选择,还包括所有影响政策结果的行为方式。在此基础上,史天健详细考察了选举、与官员私人接触、通过体制内渠道表示不满、送礼形式的利益交换、罢工或消极怠工、大字报、示威游行等近三十种北京人的政治参与形式。数据表明,北京人参与政治的多样性和程度远比想象中要高:只有10%的人完全不参与政治,即使把选举排除在外,仍然有3/4的被调查者参与到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表达中。作者发现北京人有很强的适应体制能力,善于利用体制本身不排斥的渠道,通过与党政官员的多方面接触,寻找到适合个人逐利而又为体制所允许的行为方式;北京人的政治活动大都在「低层次政治的范围,鲜有挑战体制的行为。这一结论与比亚勒对于苏联的研究相契合。

就选举行为来看,按照政治动员理论,由于受到政治动员,单位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应该拥有比分散的普通公民更高的投票率,党员更是如此。但数据表明,单位内部职工和党员的投票率不比普通公民高。体制的动员力量在北京选举活动中的作用并不如预期中重要。实际上,从1979年以来中国推行有限选举制,差额选举的出现使得体制对于选举的控制由直接转为间接,即通过提名候选人来施加影响力。这使得投票人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换言之,选举开始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早在80年代就出现了未按上级意图选举行政首长的事例。从与选举相关连的竞选活动来看,尽管该形式并没有在宪法中得到肯定,也一直为当局关注,不过1988年末到1989年初的这次调研却表明,北京人的参与要比人们想象的积极得多,等额选举明显遭到冷落。当北京人认定参与竞选活动能够带来相关的利益时,他们逐利的行为便不顾忌政府的态度了。选举之外的其他参与更能体现北京人的这种积极态度。当常规性的政治表达渠道被堵截后,北京人反而更积极寻求替代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例如,出于对中国政治运作规则的充分了解,北京人采取重要的争夺资源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借助于更高一级官僚的权力、建立与官僚之间的私人裙带关系(cronyism)以达到目的。史天健认为,北京人并非完全消极地等待体制的转变,而是积极参与政治过程以求得符合自身利益的改革,这是中国政治运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变化。

作者进一步考察北京的政治参与的特征,发现在北京人的政治行为中,集体性政治表达相当有限,但是个人通过官方认可或默许渠道的政治表达却相当活跃。换句话说,体制有效地遏制了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却无法阻挡个人化的政治参与。政治动员理论只能部分解释有限的集体性政治表达的原因,却不能给出北京人为何活跃参与「低层次政治的答案。在史天健看来,答案需要从独特的体制背景中寻求,作者的研究正是试图突破这一比较政治学的困境。

从系统理论角度看来,在一个政治系统中,政治参与的影响弥散在从政治输入、政策制定、政治输出到反馈的政策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政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政策制定的过程,在无法影响政策制定或影响失败的情形之下,会转入政策执行阶段,这取决于具体的体制安排。一般说来,政治决策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律或文件,在西方主要靠法律。法律的最大特征是精确,严格规定了官僚在执行政策中的可为与不可为,运用法律作为政策载体,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机构和理性中立的官僚机构。当政策以法律的权威出现时,由于精确的规定,照章办事的官僚自由裁量和解释政策的空间极小,对于试图改变政策的政治参与者来说,必然会将其影响力转移到政策的其他过程;当博弈从政治领域转移到法庭时,就变成了律师之间的较量,这也是试图影响政策结果的参与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如果直接选择违法的方式以获取资源,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得参与者对该渠道望而却步。因此在这样的体制安排下,对于政策的影响必然集中到政策形成过程,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见的西方法治社会的政治参与形式。

政治论文范文第12篇

在21世纪的中国,任何一个人,如果企图在政治上有一番作为,那么他必须尽可能地去关注法律。现代化的社会需要有现代化的政治,现代化的政治应当是法治化的政治。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乃是政治家们所不容回避的问题。

法律同政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离开了国家政权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在阶级社会中,法律直接受政治的制约。作为一个体系,超然于政治之外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只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部门可能与政治的关系有远疏之别。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实正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的结果。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几乎无不是一种“变法”,即对法律进行的立、改、废活动。“只有讲政治,才能……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注::《关于讲政治》,人民日报,1996年7月1日。)同时,法律要服务于政治,与法律相比,政治占有主导地位,这既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种现实要求。日本当代著名法社会学家川岛武宜也这样认为:“在社会的结构之中,法律命题是为政治权力所支配着的。因此,在法律命题之中,必须或多或少地体现着一定的政治思想。在斗争中获得了胜利的社会力量,会通过创造法律命题的方式来强制保护自己利益的规范实现。因此,法律命题通常总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注:〔日〕川岛武宜著,王志安等译:《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32页。)政治意识不等于法律意识。政治家可能会抛弃法律,不以法律的名义去解决政治问题,实行不讲法律的政治,但法律家却不可能不关心政治。另一方面,更要看到,政治全能主义是无可辨护的祸害和道德上的恶,这毕竟已成为当代公共舆论的共识。因而,法律对于政治的功能乃是不容抹煞的客观存在。但是,承认法律对于政治领域的功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法律与政治之间划上等号。法律毕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某些政治概念就不一定适宜于作为法律概念。比如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曾规定,立法目的之一是“打击敌人”。显然,“敌人”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于是,1996年改之为“惩罚犯罪”。基于同样原因,1997年3月14日所通过的新《刑法》也已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解放后我国政治学与法学的由合一变为分立的过程,也说明了政治与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

法律具有政治功能。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发展和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促进和解决,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治化。

政治法治化的第一要素是政治关系法治化。

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注: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

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治利益,法律通过分配政治利益协调政治关系。法律为政治统治权力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曾区分过“合法性”和“合法化”两个概念。他指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但是,如果没有合法化过程,合法性很难得到保证。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服从。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的体现,把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或者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虽然这种共同利益可能同普遍利益相交叉、相重合,但是也有可能不完全一致或完全不一致。法律一旦宣布某些利益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就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不危害这种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出处理同一层次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横向利益矛盾及不同层次上的利益主体之间纵向利益矛盾的准则,从而把人们本质上为了自己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斗争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

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力关系,包括执政党权力与社会公共权力的关系、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以协调,在不同的国度,协调的方式可能互有差异,因而形成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和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的功能主要是协调权力关系。部门法对于权力关系的协调也具有重要功能。比如,我国税法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分税制。而分税制从政治功能角度来看,乃是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模式的制度选择。它在宏观意义上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新格局,对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政治资源。在政治学中,某一时期在政权中担任角色的那些个人被称作权威人物。马克斯·韦伯曾把权威的基础分为传统型、领袖型和法理型三种。50——60年代美国比较政治学的主流——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中心人物阿尔蒙德(GabrielA.Almond,1911年生)认为,世俗化是政治文化发展的方向,世俗化程度也是衡量政治文化发展的标准;而世俗化代表性地意味着权威人物传统型和领袖型魅力型标准的削弱,法理型日益占据上风。(注: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9——40页。)

政治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利关系。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是社会成员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包括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政治权利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把政治权利规范化,保证政治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规定剥夺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对于他们作出政治上否定性的评价。由于政治权利实际上反映着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法律确保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行。

政治行为法治化是政治法治化的第二要素。

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作为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多种形式。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又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的类型反映着法律的历史类型,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反过来,法律的本质规定着政治斗争的程度和方式。暴力政治斗争往往导致法律类型的改变,也就是说,阶级斗争的激烈形式导致社会革命,成为法律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导火索。而非暴力政治斗争一般指在法律范围内的政治斗争,特别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都要对于非暴力斗争的性质和活动方式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方面的法律制定与实施往往成为衡量一国政治的民主程度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违宪司法审查制(JudicialReview)对欧美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便是一个良好的例证。在政治斗争中,主体各方都力图居于支配和控制地位,即掌握政治统治权。进行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尤其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在人治或专制社会中,统治者往往也要用法律的手段使自己的政治统治合法化,获得一种社会的遵从和国际的承认。如果说政治统治是国家政权的前提,那么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政治管理有多种方法,如行政强制方法和思想教化方法等等,但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现代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根本,法律使政治权力规范化。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组织、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保证政治法治化的形成和维持。此外,法律还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途径,使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活动实现对政府相应的控制。

当然,也应看到,法律对于政治行为的规范功能是有一定限度的,并非任何法律部门都能规范任何政治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也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为这些行为涉及国家或重大国家利益,有很强的政治性,或者这些行为具有较多政策性成分。对于这些现有诉讼制度无法规范的政治行为,只有留待以后建立的宪法诉讼制度加以调整。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功能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法律制度的缺陷或漏洞,从而进一步加以完善。

政治法治化的第三要素表现为政治发展的法治化。

政治发展是指对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政治关系的质变过程即政治革命,是以阶级为政治主体的,旨在另一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暴力行动,是实现政治权力迅速变更、用一种政治体系取代另一种政治体系的激烈的变革。政治革命的斗争锋芒都是指向实行统治的阶级,其首要标志是夺取政权。所以,一般地说,政治革命都要冲破体现旧的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法律,而不可能在旧社会的“法制基础”上进行。但一俟革命成功,胜利者又要以法律巩固自己的成果。法国第三等级(Tiers)正是通过起草一部新式宪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政治纪元。(注:〔美〕路易斯·亨金等编:《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9页。)

政治改革是通过一系列政治措施进行的。法律使政治措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现实性。同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对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这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过程。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变革,往往都伴随着法律的运作。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且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从而防止和清除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这也正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往往被称为“变法”的原因。

政治问题法治化是政治法治化的第四要素。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有的政治问题要靠暴力甚至战争来解决,但同时也有许多政治问题可以用法律手段去解决。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注:〔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10页。)在诸多政治问题中,一个国家民族的政治团结居于突出地位。通过法律,能够增强民众的凝聚力。克林顿在《希望与历史之间》一书中写到:“美国人不是通过种族、宗教或任何其他显著的特性联结在一起的,而是通过共同忠诚《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通过共同接受公民身分的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性而联结在一起的。”(注:〔美〕比尔·克林顿:《希望与历史之间》,海南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90页。)国家的基础一步一步由血缘、族类向法律过渡,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向。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对于解决民族争端、增强民族团结均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尤其在当代,和平与发展已变成世界政治生活之主题,法律正愈来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日益发挥出特有的功能。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做出一个范例。”(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5、352页。)起草工作完成后,他充分肯定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意义的杰作。”(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5、352页。)在中国对香港、澳门收回的过程中,1990年4月4日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1993年3月31日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一国两制”的伟大政治构想制度化、条文化,从而使人民增强信心,打消顾虑,成为政治决策与现实生活的中枢或桥梁。这两部法律也为将来政治解决提供了典范。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功能的发挥。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第页。)目前,我国政治法治化的最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把民主看作是一种国家政体。马克思主义认同和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民主观,但又有所发展。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0页。)列宁指出,就民主的本意讲,它首先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并且,“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力。”(注:《列宁全集》第31卷,第96页。)总之,我们在理解民主的概念时,首先要把它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来理解,它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同时,又不能仅仅停留在国体和政体的原则上,而要看到这些原则必须具体化为公民的各项民利,特别是平等权利,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权力。在权利这个层面,民主从消极意义上讲即没有特权;从积极意义上讲即人人平等。再一点,理解民主概念时,也不能仅仅将民主与政治相联。民国初年,“文化怪杰”辜鸿铭曾发表过一段挺严肃的议论:“真正的民主,其实质不在于民主的政治,而在于民主的社会。”(注:辜鸿铭著:《中国人的精神》,海南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199页。但是,我们不能同意作者的“对于民主政治来讲,君主的必要性……”等观点。)这种认识前进了一步。然而,必须看到,要实现民主社会,必须先有民主政治。正因为如此,我国才把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相提并论。民主之于政治,就其功能而言,虽不必然能够达到“最好”,却一般可以防止发生“最坏”。

社会主义法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功能,体现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民主模式并不是单一的,法律对某种民主模式的选择决定着国家民主生活的基本走向。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可能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愈健全,法制的威力愈强大;民主愈发展,法制作用的发挥越充分,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反之,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民主就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这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争得了社会主义民主,就要用法律来确认和体现这种新型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作用,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获得法律上的保障。正如邓小平所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社会主义法律也是人民运用国家权力实现自己意志的体现和保障,它规定了人民民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利指明了方向,使人们在行使民利时,有了清楚明确的可循标准;社会主义法律还通过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其他刑事犯罪,依法对敌对分子实行,保障人民真正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从而排除一切可能导致国家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脱离开法制,即使号称所谓“大民主”,实际上只能使大多数人不自由,只能造成动乱,因此决非真正的民主,决非社会主义民主。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律从本质上讲有着使人民对于政治的影响发展到可能充分程度的功能。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至此,自1986年以来开展的第三个普法五年规划正式开始组织实施。无疑,这是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响应和落实。

然而,作为理论研究,可以从另一方面对同一问题进行分析。改革开放近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三百一十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七百五十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五千三百多件,大体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按照法学最一般的原理,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真正的人民性。

可是,在这么多的法制定和颁布以后,人们甚至是大多数人对之不知或知之甚少。这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那么由此要问:既然这些法体现了人民意志,为什么人民中的大多数还不知道它们被上升为了法律,以至于还要大力呐喊“把法律交给人民”呢?(注:见《法制日报》,1996年6月18日社论;1997年5月4日报道。)究竟把法律从何处“交给”人民呢?法律难道本来并不在人民手中吗?法律难道是在大多数人背后制定出来的吗?由此又能否不承认我们已有的法不是代表人民的意志,而是其他什么人的意志呢?显然,我们应该从这一重大矛盾的现象中得到若干启示。

决不能否认我国法律的人民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本质上属于人民。人民的意志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出来,上升为国家意志,于是就成为法律。所以,任何怀疑我国法律体现人民意志的想法都是不正确的,至少在理论上如此。这一点必须首先肯定。

那么上面所揭示的问题能够说明什么呢?我们认为,之所以造成大多数公民不知法或知之甚少,与我国立法制度尚不健全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好的立法制度,但是还并未达到应有的完善水平,对其也必须进行改革,以使我国的民主制更为真实和更有保障,使民主得以更好地体现。

问题之一:立法与知法的脱节反映了现行间接民主制的不完善。

间接民主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直接民主制的不可能,那么在直接民主可能的地方就不宜再搞间接民主。间接民主只有以直接民主为牢固基础才能更充分显示它的意义。直接民主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虽然在中央、省级不能搞直接民主,但在县级以下是可以搞的。直接民主存在的地方应是人口较少而集中,大家互相了解;我们可以把这种地方划为最基层的选举单位。其实,仔细推敲起来,民主的关键并不在于直接民主的范围究竟应当划到多大,而在于民主的各个环节是否真正能确保人民的主人地位的无可动摇。民主制的不完善,肯定会给法律民主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问题之二:立法与知法的脱节说明人民代表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宪法第7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说参加人代会,制定法律和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都是代表职责的话,那么这二者是同等重要的,特别不能只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代表之所以必要,只是因为不可能由全体人民中的每个人都参加会议,进行表决。所以,代表在大会上表达的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意志,而是人民尤其是选民的意志。作为代表,必须首先知道选民的共同意志是什么。为达到这一点,代表就必须听取选民的意见,并从中进行归纳和综合,抽象出共同意志来,再反映到大会当中去。我国法律的制定都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从起草到公布经过若干程序,其中就要由代表进行讨论。这时,代表应该把法律草案拿到选民中去征求意见,再由人大对法律草案进行修订,通过以后继续由代表向选民进行宣传阐释。

总之,在立法的过程中就向人民宣传了法律的内容,立法和宣传同步进行,参与立法是代表的职责,宣传法律也是代表的职责。

上述问题并非无法解决。我们认为,进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决不等于仅仅注重经济方面的立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不可忽视人民民主生活的改善。目前,我国的政治立法、民主立法落后于经济立法。就立法民主化而言,要使民主得到法制的保障,首先必须在《代表法》的基础上对于代表职责、代表选举问题更加具体地规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完善措施。

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这一点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而权力和义务也应是对应的。人民代表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一系列权力和权利,同时就必须承担参加会议和联系选民两项最基本的职责。如果说前者主要是权力的话,后者则更侧重于义务。联系选民是代表们的义务,那么他们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对人民的失职,法律应该规定代表所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不联系选民,不反映选民的意志,就是对选民权利的侵犯和妨碍,情节轻微的可以罢免了事,而严重者就不能仅仅罢免处之了。

对于代表选举及活动方式也要进一步完善。若把上面所说的看成实体内容的话,这方面就可以认为是对实体部分的程序保障。仅就选举来讲,应明确代表的条件,选民才有个把握标准,这个条件应同选举一般先进人物的条件有所不同,不能把代表资格的获得单单看成一种奖励方式。工作有成就的人不一定就是合格的人民代表。代表首先应该有为大家办事的觉悟,愿意不辞劳苦地上传下达,下传上达。其次,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分析、综合的能力,这样就可以比较及时、准确地掌握本选区选民的共同意志,既不为个别人的意志所左右,也不致因为对选民情况的不知而仅仅表达自己的意志。再次,代表还要有敢说敢干的精神,勇于把选民的真实意志、社会弊端反映上去,使上级直至中央掌握全面的真实情况,作出切实可行的决策。所以,代表有时不一定就是科学上、生产上有突出表现的人物。如果只因为是英雄劳模人物就被推为代表,一方面不一定能反映好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其个人因为必须参加各种会议,征求意见,宣传法律,势必占去大量的时间,于事业上亦无补益。当然,这并非说劳模就一定不可以当选为人民代表。

再一点,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固然应该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而每一个代表主要还是应反映本选区局部的普遍意志。只有许多这样的局部综合起来,才能完整地表现全部,即全部寓于局部、普遍寓于特殊之中。假如一味地强调整体,势必会影响局部意志的全面真实地反映,结果往往还会使整体的意志并没有能够反映出来,增加了不真实性。当各个局部、许多个特殊反映上去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统筹,在这诸多特殊局部意志的基础上概括出整体直至全国人民的普遍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载入法律条文,就象基层代表概括各个选民的意志那样。代表回去后,又对法律进行传达阐释,从而一步一步地贯彻下去,再达到普遍与特殊的统一。

可见,人民意志并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它实质上是十分具体的,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人民意志正如人民是各个人的集合体一样,看拟抽象,其实再具体不过了。只有那些无知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借着人民和人民意志的抽象性一面,而否认或无视其具体性一面。无论他们口头上唱什么样的民主高调,实质上正是对人民民主的最粗暴的践踏。

政治论文范文第13篇

形成政治文化不同理解的首要原因在于对"文化"一词的借用。阿尔蒙德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采用"政治文化"这一概念的,并且一再强调此处的"文化"与社会文化是有区别的,仅仅能够用来表示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文化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这就直接导致政治文化在使用中会出现意义混乱的现象,形成对政治文化范围的不同理解和界定。

1、阿尔蒙德使用"文化"的时代背景和适用范围

20世纪,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的政治学研究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导致了传统政治学的一系列危机。例如它无法回答科学主义的挑战、不能解释国家之外的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和作用。这一趋势的发展使行为主义学派在20世纪40年代占据了美国政治学领域的主导地位。他们的创新在于,并不局限于对宏观的政治思想、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进行抽象的分析,而是着重于政治行为的研究。他们认为政治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对政治行为的分析必然要密切联系整个社会的、文化的、心理和个人的多种因素进行考察。

阿尔蒙德是20世纪美国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既然研究的重点是人们在政治体系中的行动,即行为,那么必须挖掘出深藏于人们行为背后的动机因素,即引导与驱动人们政治行为的动因--导向;每一个政治体系都植根于对政治行为的一类特定导向中,这种导向可以概括为"政治文化"。为了明确政治文化的特定范围,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中对"政治文化"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指出,把"文化"引入政治科学的概念性词汇里,就面临着在引进它的有利一面的同时也掺杂了它的意义不准确的缺点和危险。所以他着重指出:"在这里,我们只能强调我们使用文化这一概念只是表示它的多种含义中的一种,即社会目标的心理取向。当我们提到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时,我们所指的是在其国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政治制度。"①

2、理论界对"文化"的不同认识

长久以来,文化的范围、文化与文明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对象,政治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层面一旦产生必然要卷入到这场争论之中。因此分析文化的不同层次有助于清晰的看待政治文化的认识差异。

古往今来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为文化做了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观点认为文化包括有广阔的领域,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季羡林就曾提出最广义的文化可以是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一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成果。第二类观点着重从文化与物质的区别的角度来加以界定,把它看作是精神现象的一种混合体。主要代表人物有泰勒,他认为文化或文明是一种复杂从结的全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任何其他的人所获得的才能和习惯。除了以上两类以外,还有一些从具体的微观领域诸如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来认识文化的观点。

3、文化的不同理解导致对政治文化的认识差异

政治文化在借助了"文化"的帮助之后超越了传统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开创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实现了宏观政治体系和微观行为现象之间的沟通。但是也正是由于"文化"的参与,政治文化的概念却又变得模糊不清。我国学者在接触到政治文化研究方法之后,从不同的角度、领域开展研究产生了多种理论成果,按照对内容界定的宽广基本可以分成以下三类。第一,主张政治文化应该包括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甚至认为它就是人类政治领域建设所取得的一切成果,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这种看法明显是"大文化"观念的影响的结果。所谓"大文化"是把文化概念泛化的现象。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一部分人认为一国政治文化的形成,既是精神的心理的作用过程,也是一个政治实践的作用过程。所以政治文化要把对公民政治意识水平的分析同对社会的政治体制的分析紧密结合起来。第二,排除政治的客观领域认为政治文化只是主观领域内的事物,政治思想和政治心理两个层次是其中的主要内容。第三,直接接受西方理论界的观点,把政治文化局限于人们的政治心理倾向。他们认为阿尔蒙德当初使用这一概念就是为了与其他的政治学范畴相区别,如果扩大它原所特指的范围就会导致失去独特的研究意义。

综合看来,在我国的研究中第二种观点是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他们一方面反对第一种观点把政治文化的范围扩大到政治制度等客观性领域,认为那样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也不同意把它局限于政治心理这一单一的层面,认为政治文化应该是一个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和政治心理等三个层次的综合体。因为政治心理在政治系统中只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性的、自发的政治反映形态,是一种低水平的政治意识。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的制约,抛开这两者就无法完整的说明人们的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所以政治文化应该是三者的统一体。二、不同的研究方法导致的认识差异

政治文化研究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发展的产物,它实现了从普遍采用历史--形式研究法到注重研究实际政治行为和制约因素的研究方式的转变。作为当时的一个新兴学科,政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遭到了多方面的批判和评价,从而由于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论的不同而产生了对政治文化的认识差异。

1、从不同的方法论角度出发产生的对政治文化的批判

第一,理性选择主义。随着行为主义向后行为主义转变,理性选择主义开始在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意味着政治学从与社会学的结合转变到与经济学的相结合。理性选择主义所坚持的基本理论观点是:政治结构和政治行为可以通过政治行为者对自身眼前利益的考虑来说明。这种观点假定政治行为者都是有理性的,要追求短期私利的最大化,所以在政治分析中根本不需考虑价值、情感和更加复杂的认知上的因素,只需通过假设行为者的目的是力求追求短期私利的最大化就能获得充分的解释。因此他们得出"政治文化研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结论。

第二,马克思主义者。前苏联学者在批评政治文化时讲到,对于政治文化美国学者过分强调是主体的心理因素、主观态度的定义,尽管这种说法有一定合理的因素但并没有揭示出政治文化的本质。在他们看来政治文化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同样也要由现实的经济关系以及政治关系决定,针对西方学者的观点他们主张在研究中必须明确反对两种错误倾向:1、试图用政治文化观念性的东西来解释或改变政治生活现象。2、把政治文化简单化的看成是政治生活的反映,从而直接用政治文化来解释政治现象,引导政治生活。所以他们突破了西方理论界忽视政治文化的局限,强调政治文化首先应该表现为一定阶级的文化,它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一定阶级的政治思想以及系统化了的政治观点和理论。②

2、经过批判对政治文化形成新的认识差别

完全否定政治文化意义的理性选择主义只是对早期的政治文化研究所作的一种片面的批判。到了80年代,这种忽视文化因素而把政治简化为市场的分析模式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它使研究带有简化论的倾向,在现实的挑战面前理性选择理论家不得不开始寻求与政治文化理论的妥协。他们用有限理性取代完全理性,承认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认为只有理才属于理性分析的范围之内。理性选择理论的让步和它对制度、文化的影响的关注,恢复了文化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也使政治文化理论在西方得以回归,重新居于政治学领域的主流地位。

相对于西方国家取得的成果而言,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在研究中对政治文化又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两者之间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对政治文化的阶级性的认识。阶级分析方法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文化的主体是人,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活动与关系都是由阶级关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所以政治文化主体的阶级性也就决定了政治文化的阶级性。因此,我国的大多数学者在分析政治文化的特征时都抛弃了西方学者所宣扬的"价值中立",认为每一个国家、阶级的政治文化都不能离开阶级性质的影响,形成了与西方国家政治文化理论的重要区别。

三、不同的历史传统导致的研究侧重点差异

政治文化的发展受到了文化人类学的重大影响。它不但从文化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亚文化"等概念,而且吸取了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方法特别是跨文化比较研究。政治学科借鉴跨文化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是社会各个学科相互影响、交流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特定历史背景的必然产物,其中政治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就是二战后美国为了维护其国际地位和战略意义的一种体现。

1、美国政治文化是比较政治学发展的产物,因此西方国家的研究比较侧重于国家之间的横向对比研究。"东方的现代化问题和东西方的相互联系,从来都是西方思想界感兴趣的问题。"③但是在美国,这种思维却有一个从漠不关心到积极关注的历史性转变过程。二战前,美国人持有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它在政治学方面就表现为,政治学界虽然会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现象和制度开展一些研究,但是基本上局限于对"民主国家"的典范的政体结构进行描述。二战之后局面的发展却改变了这种状况。二战不但打破了美国长期存在的孤立主义思潮,而且随着美国国力的增强和势力范围的扩张,美国人也认识到了解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重要性。从此比较政治学家的视野开始向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转换和聚集。

二战后冷战格局的形成、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建立使许多西方学者从对纳粹集权主义的思考中转移到对"社会主义集权"的探讨。同时他们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也看到,虽然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得到迅速、广泛的传播,但是他们所尊崇的民主体制却不能得到广泛的认同。为了达到灌输西方的民主政治观念以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他们开始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及深层次的决定因素例如政治心理、风俗习惯、民族特质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所以西方国家对政治文化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侧重对国家之间政治文化差异的横向对比分析和研究。

2、我国悠久的民族历史和研究中使用得文献资料、历史分析的传统导致更加侧重于对政治文化的纵向分析和借鉴。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重开政治学科时,政治文化在短时间内成为该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分支,总体上看政治文化研究在我国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转变过程:

第一,从翻译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的学术成果到研究中国自己的政治文化的转变。80年代政治文化在我国兴起时,理论界所取得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国家的学术流派特别是阿尔盟德学派及其观点和著作的介绍,翻译出版了当时美国理论界研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书籍。90年代,基于学术积累的充实和现实改革实践的需要,研究方向开始转向用西方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我国人民的政治文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公民文化和政治心理的转变。

第二,从关注传统政治文化转向关注于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研究。每个政治文化模式的形成和发展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淀程度与政治现代化的建设密切相关。为了实现政治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国对于政治文化的研究方向开始从侧重于对古代政治文化的批判转变到借鉴古代的传统文化因素来加强现代政治建设。从而在研究的侧重点方面形成了与西方国家的区别。

总之,直到今天政治文化研究在我国仍然不是一个非常完善的领域。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因素会产生对政治文化的不同认识,这虽然在一定方面有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丰富,但是为了有效的促进研究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我们有必要对这些认识分歧及形成原因加以分辨以统一政治文化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M.1989年第1版,浙江人民出版社、第15页

政治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江泽民;政治文明;文明;民主

    自从江泽民同志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命 题以来,关于政治文明的探讨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 文试图就有关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首先,政治文明的涵义究竟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要说 清楚这个问题,就得先弄清楚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文明。政治 学上的或者说科学意义上的“ 政治”,指的是在一定的经济 基础条件下,人们为了协调和实现社会全局利益而谋取、组 织和运用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形成的社 会关系。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国家以后,社会公共权力则表现 为国家权力。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国家权力是一切政 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根本问题,任何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到国 家权力,就不算是政治问题,由某些一般社会机构进行的活 动之所以成为政治问题,则必定是与国家权力机构发生了一 定的关系。第二,国家所协调的是社会全局的利益,如果只是 局部、部分的利益而且与社会全局利益没有关系,则保留给 社会的或民间的机构去处理和协调,譬如企业、行业、社区、 村社、家族或家庭,但在社会或民间机构无力协调时国家保 留最后的裁处权。第三,孙中山说政治就是“ 管理众人之 事”,我们可以认为政治就是国家的管理。国家作为一种特殊 的社会组织,国家的管理是特殊的管理。国家作为统治机器, 国家管理以公共强制权力为后盾,管理的对象在主权范围内 无所不及,无所不至,因而不同于任何其他社会机构所从事 的管理,人们似乎更爱用“ 治理”一词来强调这种特殊性,这 意味着政治是最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第四,政治又是围 绕国家管理和治理的博弈过程。不仅有统治者、执政者的活 动,不仅是国家机构,广大的社会成员作为各种利益的当事 人也要关注和参与国家治理以及国家权力的谋取和运用的 过程,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里,参与的形式大不相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安排。简言之,政治就是国家治理活动和人们 围绕国家权力结成的关系。

    什么是文明呢?在语义上,作为名词的“ 文明”,是指一定 历史阶段上社会的存在形态及其发展所达到的水平,是人们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 制度成果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把某种文明分析为物质文 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物质文明是整个文明的基础部分, 表现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形成的生活方 式。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方式也影响和造就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和思想意识及其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 包括语言的、文字的、 艺术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这些就构成了精神文明。而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表达和交流的过程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社 会关系、建立一定的组织结构,这就是制度文明。那么,什么是 政治文明呢?有人认为它是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制度 保障的,这就把政治文明等同于制度文明了,在逻辑上显然是 有问题的。所谓制度,既有政治制度,也有经济制度、社会制 度,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和采用的劳动组 织形式,这是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而所谓经济就包括了生产 力、生产关系、生活方式等等。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 的集中表现,这一经典表述说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同时也 提出了社会存在形态的两个方面。除了这两个方面外还有另 一个方面,这就是文化。经济、政治、文化,其实是对社会存在 形态的另一种三分法。文化具有更强的持续性、稳定性、渗透 性,文化既渗入经济,也渗入政治,可以通过许许多多细小的 象征事物和细微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来,也更能映射出社会发 展所达到的水平,因而有人把文化等同于文明,但它主要是用 来特指人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科学、 教育、民俗等,表明了人类对自然、对社会以及对自身的认识所达到的水平。于是,我们可以把整个文明的构成分析为经 济文明、政治文明和文化。根据以上所述,政治文明就是一定 历史阶段上国家为协调和实现社会全局利益而进行的最高 层次的管理活动所达到的水平,即国家治理形态及其达到的水平。 

    文明又是一个形容词,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较高形态、精 神生活的较高境界、行为方式的较高修养、社会组织较为严 密,等等。文明意味着先进、高雅,不文明则意味着落后、野蛮、蒙昧、粗野、粗俗等等。我们通常说要“ 讲文明”,就是提倡精神更加高尚,语言更加文雅,行为更有修养。而就社会发 展而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野蛮到文明,是人 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基本线索。 

    同样,政治也有文明的和不文明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发 展也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文明的政治向文明政治 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文明也是对一个国家的政 治发展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的先进水平的描述和 概括。政治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的治理水平表现在哪些方面 呢?我们可以顺着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的天然成分与人为成分所 占的比重。近代欧美思想家曾经提出了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 的问题:人类社会要建立一个好的政府,是靠机遇还是靠深 思熟虑的选择?政治制度是合理选择和预先设计的结果,还是自然的产物?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历史来看,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天然的成份愈来愈少,而人为成份愈来愈多。在原始社会,人类仍处于蒙昧状态,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受天然的血缘关系支配,因而是完全自然的。随着国家的产生,社会公共权力机构也变得复杂起来。奴隶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盛行的是君主制度,一方面建立了复杂的国家机器和官 僚组织,同时却保留了由血缘关系支配的世袭君主。而到了近代,实现“ 共和”,结束世袭的贵族制和君主制曾经成为资 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目标。资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国家的过程 中,经过深思熟虑,精心设计了一整套政治制度。 二、在国家治理中感情因素与非感情因素所起的作用。古希腊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在政治治理中非感情的 法律优于有感情的人。尽管人们在制定制度和法律时是有偏 好的,但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毕竟是人类智慧的产物,而法律 一旦产生,就是没有感情的,对一切人都是不讲情面的,不因 统治人物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其好恶的改变而改变。在社会 政治发展的历史中,法律和制度也愈来愈复杂,到了近代,除 了规范一般领域社会生活的普通法,还产生了规定国家的治 理过程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宪法,从功能上说,宪法之不同于 普通法的特点就在于“ 举国上下,同受其治”,无论何人,包 括最高统治人物,都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和限制。

    三、对政治参与的宽容程度。国家的产生结束了人类的 蒙昧阶段而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国家同时又成为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特殊力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否允许更多的人参 与国家的治理,从而更好地协调社会的各种不同的利益( 包 括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就直接体现了国家治理 的文明程度。国家的治理愈开放,政治参与的范围愈广泛,国家也就愈能实现长治久安,统治者的统治也愈稳固。在封建社 会,开明君主总是带来盛世之治。近代产生的民主制度,在政 治参与的广泛度和对被统治者的宽容度上则超过了以往的任 何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统治方式,其特征就在 于允许甚至动员社会成员( 包括被统治阶级的人们)参与国 家政策的制定过程,并对不同的政治主张给予了充分的宽容。 随着民主的发展,不仅统治阶级而且被统治阶级的成员都获 得了投票权。而政治的博弈过程也抛弃了封建专制制度下“ 非王即寇”的逻辑,实行了现代政党政治。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文明的政治必须是理性的政 治。无论政治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制定和对政治参与的宽容, 都需要理性的力量。文明政治的实现是需要理性的,统治者与 被统治者双方都需要理性,通过缓和社会矛盾,抑制社会冲 突,建立起双方都能忍受、接受的社会秩序。值得强调的是:要 实现文明政治,统治者必须首先文明起来。文明也意味着精湛 的技艺、人道的手段、讲道理的风格。而不文明的政治则意味着简单低劣的治理艺术,非人道的、野蛮的治理手段,霸道而 不讲理的作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社会主 义的政治理所当然地应该是一种文明的政治。亚里士多德在探讨“ 至善”的统治时区分了为统治者的利益、既为统治者也 为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了公共( 全城邦)的利益这样三种统 治。但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无论统治者多么开明,都不可能真 正实现为公共利益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的政治文 明第一次在本质上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以人民的广泛参与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协调社会全局利益的出发点,因而获得了实现高 度文明的政治的可能性。

    实现社会主义的文明政治,必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讲的是治国,也就是说作为最高层次的管理的国家治理要依 法。国家的管理虽然要以公共强制权力为后盾,但绝不能枉法 滥行,而必须遵守法律。法治的要义就说的是政府要守法。首先,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和管理国家、管 理社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保证国家、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官员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用所赋予的权力, 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依法治国也要求依照法律规范国 家管理的博弈过程,即规范国家各种权力的谋取和行使过程,由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公开、有序地完成各项授权。

政治论文范文第15篇

1.学校环境

高职教育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就业教育。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目标定位决定了院校领导突出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重视专业课建设,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甚至有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看作“虚”的政治任务,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往往不能予以保证,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处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这也使得很多思想政治教师“寒了心”。因此学校完全有必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加大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

2.师生互动

主要在于解决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的矛盾。以教师为主导,搞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显然是错误的,但是,放弃教师的主导作用,片面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致使教学过程放任自流,同样是不可取的。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应转变观念,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与理论辨析。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教师主导性作用,让学生的自主性和实践意识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提升高校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教学效果。同时注重师生间的情感互动,将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充分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对不同专业的学生,结合他们的专业及根据他们的接受能力的差异因材施教。这样不仅能够很好地改善师生之间的关系,也能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教学设计

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尤其是作为“90后”的学生,他们讨厌死气沉沉,枯燥无味的讲解,这时就需要如努力实现教学方式多样化,加大学生的参与性。可适当引入社会热点问题,引发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同时顺势引导,培养学生对社会现实热点的正确看法,避免偏颇;增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参观当地红色文化资源或博物馆,利用现有资源对学生进行实物教育,引发思考“今日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利用影像、图片等形声兼备、感染力强的声像资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吸引眼球;注重引导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网络的频率,关心时政大事、社会热点,正确看待网络评论。

4.考试模式

目前,不少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考试方面进行了改革,不再是采用过去传统单一的期末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更多的是把学生的校内平时表现纳入成绩考核当中。采取理论与实践、平时与期末相结合的办法。在理论考核上,命题形式要灵活多样,主客观试题比例适当,如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问答题、论述题等多种题型,内容上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在实践考核上,既要考核学生的平常表现,也要适当地考核其参与的校内外实践成果,从而引导学生既注重理论的掌握,更关心知识的运用;既重视期末复习考试,也关注平时习惯养成,最终使其终身受益。这种既重视学生的学习方式,又能够很好的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

二、结束语